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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第07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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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历法典

 第七十九卷目录

 历法总部总论七

皇清二

  新法表异

历法典第七十九卷

历法总部总论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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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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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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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

帝王图治,求端于天,历事由是兴焉。炎帝八节,俶农功也。轩辕甲子,系日成也。帝喾序星征,天象也。尧置闰月,四时乃定。舜造玑衡七政,以齐夏后、周人,其教渐详。《月令》记于《戴礼》,《协纪》载于

《箕畴自是以迨春秋》
率岁登台测验日至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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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多失置,晦朔国殊,疏舛为甚。《六历》出于周、秦之际,后人疑其伪作,而今不可考矣。汉初,张苍承秦用颛顼历,洛下闳太初、刘歆三统,始立积年日法,以为推步之准。后世因之,而行之愈不能久者,不知顺天求合之道也。其后李梵造《四分历》七十馀年而仪式方备。又百三十年,刘洪造《乾象历》,始减岁馀,创制月行、迟疾、阴阳黄赤交错以合天度,为《推步师表》。又百八十年,后秦姜岌造《三纪历》,始以月食冲检知太阳躔度所在。又五十七年,宋何承天造《元嘉历》,始悟测景以定冬至。又六十五年,祖冲之造《大明历》,始悟太阳有岁差,及极星去不动处有一度馀。又五十二年,北齐张子信始悟日月交道有表里,五“星有迟留伏逆。” 又三十三年,刘焯造《皇极历》,始知日行有盈缩。又三十五年,唐傅仁均造《戊寅元历》,颇采旧仪。高宗时,李淳风造《麟德历》,以古历章蔀元首,分度不齐,始为总法,用进朔以避晦,日晨月见。又六十三年,开元时,僧一行造《大衍历》,始以月朔建为四大三小,诸法较密。又九十四年,穆宗时,徐昂造《宣明历》,始悟日食有气,刻时三差。又二百三十六年,徽宗时,姚舜辅造《纪元历》,始悟食甚汎馀差数。又一百七十馀年,元郭守敬造《授时历》,兼综前术,时创新意。然亦仅能度越前代诸家,而求其密合天行,垂之永久而无敝,终未能也。明初作《大统历》,袭《授时》之成法二百馀年,不知变通,讹舛特甚。万历间,曾议改修。至崇祯己巳,乃召若望等前来著书。《演器历》成,亟欲颁行。恭遇

圣朝建鼎遂用新法造《时宪》宝历颁行天下岂非一。

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历,预修二十年,以备

《兴朝万年》之法。传哉。於戏盛矣。古来治历者,称《七十》

“馀家” 考之前史,仅四十有馀人而已。略引各朝各历,继以

《本朝新历》之《凡概》,以质诸世之知历者。精粗疏密,展

《卷》即得,夫孰得而掩乎?

武帝太初元年丁丑,洛下闳、邓平,造《太初历》。成帝绥和二年甲寅,刘歆造《三统历》。

积年,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一十一。

日法八十一

二历同法,歆即衍闳平之法而为“三统” ,非有异也。历家立积年日法以准推步,盖始诸此。其法以律起历,说多傅会,初称吻合积渐后天。至元和初,失天益远,晦朔弦望差天一日宿差五度。后汉

章帝元和二年乙酉,李梵编䜣,造《四分历》,积年一万五百六十一。

日法四

是时旧历舛甚,乃诏梵等另造新历。乃以二十五刻为岁实,小馀以四分度之一为斗分。天数与日数齐,而日无盈缩,月无迟疾,止用一平朔步历,疏谬可知。至永光十五年七月甲辰,造黄道铜仪。

献帝建安十一年丙戌,刘洪造《乾象历》。

积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汉历三统,四分皆四分之一,馀分太强。刘洪始觉冬至后天,乃减岁馀,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考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精思二十馀年,始悟月行迟速之理,创列差率,以囿进退损益之数。又知月行阴阳交错于黄道表里,日行黄道于赤道宿度,复进有退,作

乾象历

明帝景初元年丁巳,杨伟造《景初历》。

积年五千零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先是,黄初中、韩翊因《乾象历》减斗分太过,后必《先天》,乃少益斗分,作《黄初历》。至是,杨伟忿翊之非,复作此历行之。《乾象》《黄初》二历参校多年,更相是非,无时而决。至于《景初》,大概不出《乾象》范围,而其推五星,尤为疏阔。

武帝太元九年甲申,姜岌造《三纪历》。

岌病古今诸历斗分皆疏,以致日月交会无验,复作《三纪历》,其言曰:“治历之道,必审日月之行,然后可以上考天时,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则四时变移矣。” 于是考古今斗分疏密不同,法数各异。《殷历》斗分粗,故不施于今;《乾象》斗分细,故不通于古。《景初》斗分虽在粗细之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日月亏已,皆不及其“次。假使日在东井而食,以月验之,乃在参六度,差违乃尔,安可以考天时、治人事乎?” 乃作《三纪历》:岁实小馀二四六八三八,朔实馀五三○五九五,转终馀五五四五一○,交终馀三二一六一三,凡八万三千八百四十一算,较前为详。而交终之多,则与景初同,于五星,亦未见考正。其独创者,则以月蚀冲检日宿度所在,为历术者宗焉。惜其历未见之施行也。

文帝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元嘉历》,积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承天病前历昧于日所在之宿度,又合朔交食,不在朔望,因比岁考校,于元嘉二十年作《元嘉历》行之。其上表略曰:“汉代杂候清台,以昏明中星课日所在,虽不可见,月盈则食,必当其冲,以月推日,则躔次可知焉。《尧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今季夏则火中;又宵中星虚,以殷仲秋。今季秋则虚中。迩来二千七百馀年,以中星检之,所差二十七八度,则尧冬至日在须女十度左右也。汉《太初历》冬至在牵牛初,后汉《四分》、魏景初法同在斗二十一。臣以月蚀检之,则景初今之冬至,应在斗十七。又以土圭测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馀。然则今之二至,非天之二至也。宜随时迁改,以取其合。” 乃以一百九十二章,积三千六百四十八年为元法,以七百五十二为日法。又改岁实小馀为二四六七,一朔实馀为五三○五八五,转终馀为五五四五二一,交终馀为三二一六○四。于是历成,较前为密。至武帝时,祖冲之觉其疏谬,乃议改历。

武帝大明七年癸卯,祖冲之造《大明历》。

积年,五万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冲之因元嘉略,于置法乖远已见,作《大明历》法上之。其言曰:“何承天意存改革,而置法简略,今已乖远。日月所在,差觉三度;二至晷景,几失一日。五星伏见,至差四旬;留逆进退,或移两宿。分至乖失,则节闰非正;宿度违天,则伺察无准。臣率愚瞽,更创新历。” 是即《大明历》也。四应等稍加改易,而其改易之意有二:内一款因冬至宿度古今不同,谓“天数既差,则七曜宿度,渐与历舛,乖谬既著,辄应改制。今令冬至所在,岁岁微差。” 此言得之。

明帝正光二年辛丑,龙祥李业兴造《正光历》,积年一十六万八千五百九。

日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

时龙祥等九家历合为一历,以李业兴为主,改元正光,名《正光历》。《魏书》称“元起壬子,律始黄钟。” 考古合今,可为最密。今就其历考之,大约踵《宋历》为之者。

东魏

静帝兴和二年庚申,李业兴造《兴和历》。

积年,二十万四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

《壬子历》,气朔稍违,荧惑失次,四星出伏,历亦乖舛。兴和元年,齐献武王入邺,复命李业兴改正。武王上言之,得诏施行。考洛京已来四十馀岁,五星出没,岁星、镇星、太白。《业兴历》首尾恒中,及有差处,不过一日二日、一度、两度。他历之失,动校十日十度。荧惑一星伏见,体自无常,或不应度。祖冲之历多《甲子历》十日六度。《何承天历》

“不及三十日二十九度。今历还与《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没多见少,及其见时,与历无舛。” 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白、辰星,唯起夕合,为异业。兴以“天道高远,测步难精;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自仰窥,未能尽密,但取其《见伏大归》,略其中间小谬如此,历便可行。” 若专据所见之验,不取出没之效,则历数之道,其几废矣。

北齐

文宣帝天保元年庚午,宋景业造《天保历》,积年一十一万一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

文宣受禅,景业奉命,叶图谶造《天保历》。行之后,武平七年,董峻、郑元伟立议非之,略曰:“景业有心改作,不会真理,乃使日之所在,差至八度,节气后天,闰先一月。朔望亏食,既未能知其表里,迟疾之历步,又不可以傍通,妄设平分,虚退冬至。冬至虚退,则日数减于周年;平分妄设,故加时差于异日。五星见伏,有违二旬,迟疾逆留,或乖两宿。” 又是年六月戊申朔,太阳亏。刘孝孙言食于卯时,张孟宾言食于申时,郑元伟、董峻言食于辰时,宋景业言“食于巳时” ,至日食乃于卯辰之间,其言皆不能中。大都五代诸历家俱踵元嘉、《大明》故法,改换章蔀斗分,妄自各立门户,争相妒竞,以涂人耳目,如是而已。

后周

武帝天和元年丙戌,甄鸾造《天和历》。

积年,八十七万六千五百七。

日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

静帝大象元年己亥,冯显造《大象历》。

积年,四万二千二百五十五。

日法,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

西魏入关,尚兴李业,兴《正光历》。后周明帝诏有司造《周历》,颇谬。及武帝天和元年,甄鸾造《天和历》,终于宣政元年。至大象元年,太史上士冯显更造《大象历》。此历气多朔少,所差实远,而显自以为参校精密,过矣。

高祖开皇四年甲辰,张宾造《开皇历》。

积年,四百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高祖初行禅代之事,欲以符命曜于天下。道士张宾揣知上意,自云“洞晓星历” ,盛言代谢之征,由是大被知遇,命造新历。宾乃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损,作《开皇历》。历既行,刘孝孙与冀州秀才刘焯并称其失,驳有六条,及以古今交食并测景辨其是非,互有短长,如聚讼然。殊不知张宾止依元嘉旧法,微加增损,安得无差?即孝孙等议历,亦止就旧法辨论。总之于盈缩迟疾之窍,未得其真,虽辨万言何益?

仁寿四年甲子,刘焯造《皇极历》。

积年,一百万九千五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二百四十二。

开皇二十年,太史令袁充表曰:“京房有言:太平日行上道,升平行次道,霸代行下道。盖日去极近,则景短而日长;去极远,则景长而日短。今自隋兴,昼日渐长。开皇元年冬至之景,长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尔渐短,至十七年,短于旧三寸七分矣。” 上临朝谓百官曰:“日长之庆,天之佑也。今当改元。” 乃改明年为仁寿元年,因以历事付皇太子。东宫刘焯以太子新立,修增其书名《皇极历》,与张胄元互相驳难,是非不决。焯罢归。四年,太史奏日食不效,帝召焯欲行其历,胄元排之。又会焯死,历竟不行。

炀帝大业四年戊辰,张胄元造《大业历》。

积年,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三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史称“胄元博学多通,精于术数,时辈多出其下” ,乃擢拜散骑侍郎,兼太史令,赐物千段,改定新历,至是行之。大抵学祖冲之之法而小变其说,盖与刘焯皆踵旧法为之,无甚奇异也。总之,隋人步历不精,气策未善,冬至或差二三日,则其景宜乎有三寸七分之差也。而乃妄附“太平祥” ,称“仁寿” ,舛矣。卒之历年三十,传“国二世” ,然则景长之效寿耶不耶?

高祖武德二年己卯,傅仁均造《戊寅历》。

积年,一十六万五千三。

日法一万三千六百

高祖受禅,将治新历,东都道士傅仁均善推步之学,太史令庾俭、丞傅奕荐之。诏仁均与俭等参议,合受命岁名为《戊寅元历》,时称《戊寅历》。其

大要可考验者有七:唐以戊寅岁甲子日登极,历元戊寅日起甲子,如汉《太初》,一也;冬至日短,星昴,合于《尧典》,二也;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入食限合于《诗》,三也;鲁僖公五年壬子冬至,合《春秋命历序》,四也;月有三大二小,则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五也;命辰起子半,命度起虚六,符阴阳之始,六也;立迟疾定朔,“则月行晦不东见,朔不西脁,七也。” 高宗因诏司历,起二年用之,擢仁均员外散骑侍郎。三年正月望及二月八月朔当食,比不效,为祖孝孙、王孝通等所驳。十八年,李淳风上言:“《仁均历》有三大二小,云日月之食,必在朔望。” 十九年九月后,四朔频大,诏集诸解历者详之,不能定。庚子,诏用仁均平朔。《仁均历》法祖述胄、元,稍以刘孝孙旧议参之。麟德间,《仁均历》较淳风最疏,更相出入,其有所中,《淳风》亦不能逾之。

高宗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风造《麟德历》。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高宗时,戊寅历渐差,岐州雍人。太史令李淳风作《麟德甲子元历》。以古历有章蔀、《元纪》,日分、度分,参差不齐,乃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损益中晷术,以考日至。为浑仪表里三重,以测黄道。” 初,隋末刘焯作《皇极历》未行,淳风约之为法,改作《麟德历》行之。淳风又以晦月频见,故立进朔之法,谓朔日小馀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虚进一日,以避晦月见。不知月之隐见,本天道之自然。朔之进退,出人为之牵强。孰若废人用天,不复虚进为得哉!

元宗开元十二年甲子,僧一行造《大衍历》,积年,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日法,三千四十。

开元九年,一行奉诏作新历,推《大衍》数立术以应之。十二年,测景于天下,南至安南,北至铁勒。十五年,历成而一行卒。诏张说、陈元景等次为《历术》七篇,《略例》一篇,《历议》十篇,称旨。明年,说表上之。起十七年颁行,其大要著于篇者十二。《内历本议》有曰:“日行曰躔,其差曰盈缩,积盈缩曰先后。古者平朔月朝见曰朒,夕” 见曰脁。今以日之所盈缩,月之所迟疾损益之,或进退其日,以为定朔舒亟之度,乃数使然。躔离相错,偕以损益,故同谓之《朓朒》。月行曰离,迟疾曰转,度母曰转法。迟疾有衰,其变者,势也。月逶迤驯屈,行不中道,进退迟速,不率其常。过中则为速,不及中则为迟。积迟谓之屈,积速谓之伸。阳执中以出令,故曰“先后” ;阴含章以听命,故曰“屈伸。” 日不及中则损之,过则益之。月不及中则益之,过则损之。尊卑之用暌,而及中之志同。观晷景之进退,知轨道之升降。轨与晷,名舛而义合,其差则水漏之所从也,总名曰“轨漏。” 中晷长短,谓之陟降。景长则夜短,景短则夜长。积其陟降,谓之消息。游交曰交会,交“而周曰交终,交终不及朔,谓之朔差,交中不及望,谓之望差。《日道表》曰阳历,其里曰阴历,五星见伏周谓之终率,以分从日,其差为进退。” 即此议观之,颇胜前人,然亦不过从古二十三家之历增密而已。乃欲去增修之名,标独创之美,强作议论,仍用算数展转相合,附会《大衍》,令不知历术之人称为作者,此则欺人甚矣。夫大衍之数,自古有之,假令一行生前汉时,能舍四分、三统而独创此历乎?前无刘洪、姜岌、祖冲之、何承天之属,吾知其必不能也。肃宗宝应元年壬寅,郭献之造《五纪历》。

积年,二十七万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先是,肃宗初,太衍历有误,诏韩颖直司天台,增益旧术,行《至德历》。至宝应元年六月望,月食不效,乃诏司天台郭献之等复用《麟德元纪》,更立岁差,增损迟疾、交食及五星差数,以写《大衍》旧术。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帝为制序,题曰《五纪历》。史称献之加减大衍,偶与天合,遂颁用之。德宗兴元元年甲子,徐承嗣造《正元历》。

积年,四十万三千三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九十五

是时,五纪历气朔加时后天。诏司天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杂《麟德》《大衍》之旨治新历。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建中四年,历成,名为正元,要不出五纪旧术范围也。

穆宗长庆二年壬寅,徐昂造《宣明历》。

积年,七百七万五百九十七。

日法八千四百

宪宗即位,司天徐昂上新历,名曰《观象》,起《元和》。

考证

二年用之,然无蔀章之数。至于察敛启闭之候,循用旧法,测验不合。至穆宗立,以为累世缵绪,必更历纪,乃诏日官改撰历法,名曰《宣明》。上元七曜,起赤道虚九度。其气朔发敛,日躔月离,皆因《大衍》旧术;晷漏交会,则稍增损之,更立新数,以步五星,大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起长庆二年,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

昭宗景福元年壬子,边冈造《崇元历》。

积年,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六百九十七。日法,一万三千五百。

是时,《宣明历》数渐差,诏太子少詹事边冈治新历。冈巧于用算,然实冥于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其气朔、发敛、盈缩、脁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会、入食限,去交前后,皆《大衍》之旧。馀虽不同,亦殊涂而至者。” 景福元年,历成,赐名“崇元。” 按冈用算巧,能立术简捷,虽仍《大衍》,而皆变其名。如策实曰岁实,揲法曰朔实,《干实》曰周天分之类,明白使人易晓,较之闭藏闪烁者不同,是可尚也。其治晷度,准阳城日晷前后消息,加减得宜。九服中晷,各于其地立表候之。在阳城之南之北者,各有距差以加减阳城二至中晷,九服所在,各于其地置水漏以定漏率。各以阳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加时黄道日躔交道“有差” ,其术甚善。后世郭守敬仿之测验诸方,惜未能尽用其术也。

世宗显德三年丙辰,王朴造《钦天历》。

积年,七千二百六十九万八千七百七十七。日法,七千二百。

五代初用唐历,后诸国各有历,皆行之未久,法不传。惟周世宗《钦天历》乃端明殿学士王朴所造,其历以阴三阳二化成之数,得诸法,较之八十一取之黄钟,三千四十取之《大衍》,其牵附为尤甚。行五年,周亡。

太祖建隆三年壬戌,王处讷造《应天历》。

积年,四百八十二万五千八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零二

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吴昭素造《乾元历》。

积年,三千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千九百四十

真宗咸平四年辛丑,史序造《仪天历》。

积年,七十一万六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一万一百

显德《钦天历》行五年,周亡,宋初犹用之。建隆二年五月,以其历推验疏阔,乃诏司天少监王处讷等别造历法。四年四月,新法成,赐名“应天。” 至太平兴国间,有上言《应天历》气候渐差,诏处讷等重加详定。六年,表上新历,会冬官正吴昭业所献新历,气朔稍均,众所推服,遂用之,赐号“乾元” 、《应天》《乾元》皆御制序焉。真宗嗣位,命判官司天监史序等考验前法,研核旧文,取其枢要,编为新历。咸平四年三月,历成,赐号《仪天》。夫天道运行,皆有常度,历家之术,古今不同。盖变法以从天,随时而推数,故法有疏密,数有繁简,虽条例稍殊,而纲目一也。

仁宗天圣元年癸亥,宋行古造《崇天历》。

积年,九千七百五十五万六千五百九十七。日法,一万五百九十。

宋兴百馀年,至乾兴初,诏历官宋行古等改造新历。至天圣元年八月,历成,诏翰林学士晏殊制序而施行焉,命曰《崇天》。其积年上考往古,岁减一算;下验将来,岁加一算。历成以来年甲子岁用之。是年五月丁亥朔,日食不效,诏候验。至七年,会周琮言:“古之造历,必使千百年间星度交食。若应绳准今历成而不验,则历法为未密。” 又有杨皞、于渊者,与琮求较验,而皞术于木为得,渊于金为得,琮于月、土为得。诏增入《崇天历》,具改用率数云。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周琮造《明天历》。

积年,七十一万一千九百七十七。

日法三万九十

《崇天历》行。至嘉祐末,英宗即位,命殿中丞、判司天监周琮等作新历,三年而成。琮言:“旧历节气加时后天半日,五星之行差半次,日食之候差十刻。” 既而司天中官正舒易简等更陈家学,于是诏翰林学士范镇等考定是非,上推:《尚书》“辰弗集于房,与《春秋》之日食,参今历之所候,而易简等所学疏阔,不可用新书为” 密。遂赐名《明天历》。诏翰林学士王珪序之。未久。以月食不效。诏

历官重造新历,至神宗熙宁元年上之,占验亦差,遂复行《崇天历》。

神宗熙宁七年甲寅,卫朴造《奉元历》。

积年,八千三百一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七。日法,二万三千七百。

历行十八年,至元祐间,测有差。

哲宗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观天历》。

积年,五百九十四万四千九百九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三十

历行十一年,崇宁间,冬至有差。

徽宗崇宁二年癸未,姚舜辅造《占天历》。

积年,二千五百五十万一千九百三十七。日法,二万二千八十。

历行三年不效

崇宁五年丙戌,姚舜辅造《纪元历》。

积年,二千八百六十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七。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历行二十一年

太宗天会五年丁未。南宋高宗建炎元年。杨级造“《大明历》,积年三亿八千三百七十六万八千六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大定二十年庚子。南宋孝宗淳熙七年。赵知微《重修大明历》。

积年,八千八百六十三万九千七百五十七。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天会五年,司天杨级始造《大明历》,十五年春正月朔始颁行之。其法不知所本,或曰“因宋《纪元历》而增损之。” 至正隆戊寅三月辛酉朔,推日当食而不食。大定癸巳五月壬辰朔,日食;甲午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加时皆先天;丁酉九月丁酉朔,食乃后天。由是古候渐差。至庚子,乃命史官赵知微重修《大明历》。十一年历成,二十一年十一月望月食,验知知微历为亲,遂用之。

南宋

高宗绍兴五年乙卯,陈得一造《统元历》。

积年,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七。日法,六千九百三十。

历行三十二年

孝宗乾道三年丁亥,刘孝荣造《乾道历》。

积年,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七。日法,三万。

历行九年

淳熙三年丙申,刘孝荣造《淳熙历》。

积年,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七十七。

日法五千六百四十

历行十五年

光宗绍熙二年辛亥,刘孝荣造《会元历》。

积年,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八百五十七。日法,三万八千七百。

历行八年

宁宗庆元五年己未,杨忠辅造《统天历》。

积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日法一万二千

历行八年

开禧三年丁卯,鲍澣之造《开禧历》。

积年,七百八十四万八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一万六千九百

历行四十四年

理宗淳祐十年辛亥,李德卿造《淳祐历》。

积年,一亿二千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七。日法,三千五百三十。

历行一年

宝祐元年癸丑,谭玉造《会天历》。

积年,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七。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历行十八年

度宗咸淳七年辛未,陈鼎造《成天历》。

积年,七千一百七十五万八千一百五十七。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历行四年

高宗时,中原既失,星翁离散,《纪元历》亡。绍兴二年,高宗重购得之,乃命常州布衣陈得一改造《统元历》。历成,诏翰林院学士孙近为序颁行。乃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纪元法推步,推得乾道三年丁亥岁十一月甲子朔,裴伯寿陈《统元》法当进作乙丑,于是依《统元》正之。光州士人刘孝荣言,“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 ,日官言食二分。既而精明不食。是年,孝宗命孝荣治历,乃采五代民间万分历,作三万分,以为日法,造《乾道历》。

时谈天者各以技术相高,互相诋毁,纷纷不已。至淳熙三年,因推太阳不合,仍命孝荣改历,四年颁行,赐名淳熙。淳熙末,验合朔差。光宗绍兴二年,诏改新历,仍命孝荣为之,赐名会元。四年,布衣王孝礼言:“陈得一造《统元历》,刘孝荣造《乾道》《淳熙》《会元》三历,皆未尝测景,是以冬至皆后天一日,今宜立表测验。” 是时朝廷虽从,未暇改作。庆元四年《会元历》占候多差日官草泽,互有异同。旧历后天十一刻,诏杨忠辅造新历,五年,历成,赐名统天。是年六月乙酉朔,推日食不验。又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日食,《统天历》先天一辰有半,乃诏草泽有通历者,应聘修治。开禧三年,大理评事鲍澣之言:“《统天历》气朔五星,皆立虚加、虚减之数,气朔积分,乃有泛积、定积之繁,其馀差漏,不可备言。杨忠辅今见《统天历》舛,私成新历,容臣太史、草泽诸人所著历参考之。” 检讨曾渐亦言:“愿以诸历下本省参考,以最近者颁用。” 于是改定新历。历成,赐名开禧,诏以戊辰年权附《统天历》颁之,于是附行于世。四十五年、嘉定十一年,太史局推七月朔日食不验,因命李德卿改造新历。淳祐十年,历成,赐名淳祐。是年,淳祐新历推壬子岁立春时刻,与《开禧历》所推相差六刻,又推日食分亦差六刻有馀。十二年,秘书省言:“李德卿历与谭玉所进新历各有得失,请商确推算,合众长而为一。” 未几,历成,赐名会天。宝祐元年行之。咸淳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后为闰。十一月既已颁历,浙江安抚司准备差遣臧元震言:“十九岁为一章,至朔同日,谓之章月。今以十一月三十日为冬至,又以冬至后为闰十一月,自淳祐壬子至咸淳庚午,凡十九年,是为章岁。以十九年七闰推之,则闰月当在冬至前,不当在冬至后。以至朔同日论之” ,则冬至当在十一月初一日,不当在三十日,因更造历,六年成,七年颁行,即成《天历》也。

按《宋史》云:“宋开国以来,其历曰应天,曰乾元,曰仪天,曰崇天,曰明天,曰奉天,曰观天,曰纪元,迨靖康丙午,百六十馀年而八改历。南渡之后,曰统元,曰乾道,曰淳熙,曰会元,曰统天,曰开禧,曰会天,曰成天,至德祐丙子,又百五十年,复八改历。” 使其初立法吻合天道,则千岁日至可坐而致,奚必数数更法以求幸合元“象哉?虽然,天步维艰,古今通患。天运日行,左右既分,不能无忒。” 谓七十九年差一度,虽视古差密,亦仅得其概耳。又况黄赤道度,有斜正阔狭之殊;日月运行,有盈缩胐朒表里之异。测北极者,率以千里,差三度有奇,晷景称是。古今测验,止于岳台,而岳台岂必天地之中?馀杭则东南相距二千馀里,华夏幅员,东西万里,发敛晷刻,岂能尽谐?又造历者追求历元,逾越旷古,抑不知二帝授时齐政之治,毕殚于是否乎?今其遗法,具在方册,惟《奉天》《会天》二法不存。大扺数异术同,因仍增损,以追合乾象,俱无以大相过也。

国初承用金《大明历》。庚辰岁,太宗西征,五月望,月食不效。二月五月朔,微月见于西南。中书令耶律楚材以《大明历》后天,乃为更改,又创里差以增损之,名为《西征庚午元历》,表上之,不果颁用。至元四年,西域扎马鲁丁撰进《万年历》,世祖稍颁行之。十三年平宋,遂诏前中书左丞许衡、太子赞善王恂、都水少监郭守敬改治新历,乃创简仪、仰仪、高表诸器,测候日月星辰消息运行之变,兼考前代历法,参别同异,酌取中数,以为历本。当时测景之所二十有七,东极朝鲜,西至滇池,南逾朱崖,北尽铁勒。十七年冬至历成,诏赐名曰《授时历》。十八年颁行。按《授时历》不用积年日法,革去人为附会之失,而惟顺天以求合,又以日月实合时刻定朔而不用虚进法,诚为卓见,超越前代矣。约略计之,其所考正者凡七事:一曰冬至。自至元十四年丁丑至十七年庚辰各冬至,详测日晷,酌取至日前后同者为准;二曰岁馀。自宋大明壬寅年距今八百一十年,每岁合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五分,即用二十五分,为《授时历》岁馀合用之数,较《大明历》减去一十一秒,并定上推百年增一、下推百年减一之议。三曰日躔,用至元丁丑四月癸酉望月食既,推求日躔,得冬至日躔赤道箕宿十度、黄道九度有奇,较《大明历》差七十六分六十四秒。四曰月离。自丁丑后,每日测知逐时太阴行度,推算变从黄道求入转极迟疾并平行,得《大明历》入转后天。又因考验交食,加《大明历》三十刻,五曰入交。自丁丑五月后,凭每日测。

得太阴去极度。比拟黄道去极度,得月道交于黄道。仍依日食法度推求,皆有食分,得入交时刻。六曰二十八宿距度。自汉太初以来,距度不同,互有损益,《大明历》则于度分附以太半少,皆私意牵就,未尝实测其数。《授时新仪》皆细刻周天度分,每度为三十六分,以距线代管窥宿度,馀分并依实测,不以私意牵就。七曰日出入昼夜刻,《大明历》止据汴京为准,刻数与大都不同。《授时》一以大都为正。所创法者五事:一曰太阳盈缩,用四正定气立升降限,求得每日行分、初末极差积度。二曰月行迟疾。古历用二十八限,《授时》以万分日之八百二十分为一限,析为三百三十六限,求其迟疾度数,逐时不同。三曰黄赤道差,依新算求得度率、积差、差率。四曰黄赤内外度,据累年实测内外极度度分,求每日去极若干。五曰白道交周。旧法黄道变推白道,以斜求斜,《授时》用立浑比量,得月与赤道正交、春秋二正度分。拟以为法,推逐月每交二十八宿度分已上,考正创法,共十有二事。守敬擅称此术,概在于是,顾欲据是,遂谓“上通往古,下验将来,无不密合,可垂永久而无敝” ,岂其然乎?何者?求理未精,立法未全也。夫天有不同心,圈地有纬度,太阳高卑,限不在二至;月与五星有小轮,有纬行;七政各有视差,有清蒙气差,诸如此类,缕举之不下数十种,凡皆守敬所未闻也。而历家合此数十种,必无密合天行之理,无惑乎《授时历》成,至大德三年八月,推日当食而不食,六年六月又食而失推,守敬亦付之无可奈何也。且当日加工,仅于日月,而略于五星。五星则犹沿用《大明历》,然则其历术之浅深可知矣。《明》

洪武初年,首命太史监正《元统》,厘正历典。统上言:“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历,随时修改,以合天度。” 遂以洪武十七年甲子岁为历元,作历法四卷,改名《大统》。而其法皆袭《授时》,独弃去百年消长之法。李德芳争之,不从。于是相沿二百馀年,不知变通。交食既讹,节候亦爽,五星伏见,益复谬迷。改修之议,始于万历,决于崇祯。岁次己巳。望等应召前来,著书演器,阅六年历成。参前验后,无不密合天行。时有布衣魏文魁以“晓历” 著闻,曾随观察邢云路,著有《律历考》一书,乃率门徒上疏,要求设局以角胜负。卒以测验屡疏,散遣回籍。于是益重新法,内庭亲测,屡荷褒嘉。乃缘国势日危,兵事纷起,遂误颁行,时议惜之。

《皇清》。

前朝自改历已来,新法著闻于世久矣。猥以国家多事,颁行有待。乃岁次甲申,恭遇

圣朝建鼎本年八月,一验日食时刻分秒方位无差。

“奉有《新法》” ,尽善尽美之。

旨遂用新法,造《时宪历》,颁行天下,天时人事巧相会。

合,岂偶然哉?《时宪历书》,共计百卷,覃思竭精,默符乾造,理明数著,度越前朝。谨撮举其凡概如左:

天地经纬

天有经纬,地亦有之。盖大地随人所止,依天顶以分四方,东西为经,南北为纬。历家不明各方经纬之度,则无以知幅𢄙相距之数。即所推太阳节气与五星经度凌犯,及交食时刻、日食分数,行之一方,不能通之各方矣。至于日出日入,昼夜长短,并准地纬定之。方适于用,须知天地经纬相应。古云“地方言其德耳。” 地形实圆,月食时暗虚之圆,是其景也。周遍生物,戴履不殊,各以睹日为昼。两极下极寒,以半载为昼夜。赤道下极暑,以二分为夏,二至为冬。北行累日,北星渐出,南星渐没。由是推之,形圆明矣。大约二百五十里当天之一度,经纬皆然。

诸曜异天

诸曜,各天高卑相距远甚,此创论也。然有实验,姑举二端:一验以测法。试立表于此,于一线上窥二星,其距表正等,而其射景则长短不等,岂非高者长而卑者短乎?一验以视差。设月与星在天实行同度,人从地面视之,皆有差分,然月差一度有馀,星差有少至数分者,此何以故?差少者高,差多者庳也。旧历测验不精,认作《同天》,为误匪小。

圜心不同

太阳本圜,与地不同心,二心相距,古今不等,即加减亦异。即今二百年后,其数小变,乃能测审差数,以为万年通变之法。旧法不知也。

蒙气有差

欲测七政经纬度分,先须定本地之蒙气差盖。

“地中时有游气上腾,其质轻微,虽不能隐蔽天象,却能映小为大,升卑为高。故日月出入,人从地平上望之,比于中天则大;星座出入,人从地平上望之,比于中天则广。” 此映小为大也。定望日时,地在日月之间,人在地平,无两见之理,而恒得两见。或日未西没而已见月食于东,日巳东出而尚见月食于西,或高山之上,见日月出入,以较历家算定时刻,每先升后坠,此升卑为高也。且《蒙》气又有厚薄,有高下。近水与浮虚之地,气盛则厚而高;坚燥之地,气减则薄而下。厚且高,则映象愈大,升像愈高;薄且下,则映像不甚大,升像亦不甚高。大约地势不等,气势亦不等,故受《蒙》者其势亦不等。欲定日躔月离五星列宿等之纬度,若非先定本地之“蒙气” 差,终难密合也。

改定诸应

七政本行各分平实二行乃平行起算之根,是即某曜某日时刻躔某宫之数,其名为“应。” 新法改定诸应,悉从天聪二年戊辰前冬至后己卯日第一子正为始。

节气求真

旧法平节气,非天上真节气也。盖太阳之行,有盈有缩,而盈缩又各不等。旧法平分气策一十五万二一八四三七五,以为岁周二十四分之一,是以平数定节气,不免违天矣。于是节气之差,或以时计,或以日计。至若春分则后天二日,秋分则先天二日,为误匪小。新法悉皆改定盈缩真限。

岁实生于日,躔由日轮之毂渐近地心,其数浸消,往历强欲齐之,今古不相通矣。授时创立消长,“上考往古,百年加一;下验将来,百年减一” ,此说为近。然而据算测天,则又未合者。须知日有最高最卑二点,盈缩迟疾,从此而生。乃旧法以高卑二点泥在二至,遂以二至为盈缩之定限,非也。新法精详测候,见春分至“立夏行四十五度有奇,立秋至秋分亦行四十五度有奇。其行度等而中间所历时日不等。又时日多寡,世世不等。即秋分至立冬,立春至春分亦然。因知日行最高庳度,上古在二至前,今世在二至后六度有奇” ,则二至后六日,乃真盈缩之限,而沿守《授时》者犹从二至起算。如此,岁实安得齐也?今用《授时》消分为平岁,更以最高庳差加减之,为定岁。因计最高、最庳之各一点,每年自行四十五秒。

太阳出入及晨昏限

诸方北极出地度数不同,太阳出入时刻因以各别。《大统历》自永乐后造自燕都,乃犹从江南起算,且又执一方以概天下,则都城与诸方昼夜长短并与天违,甚至日月东西带食,所测不合所算矣。新法虽从京都起算,而诸方各有加减,然后各得真正时刻,即论晨昏,旧以二刻半为限,新以十八度为限,然而太阳行此十八度,各宫又各不同,因是有五刻、七刻之别。若北极出地七十二度以上之处,则夏月晨昏相切,虽至中夜,亦未甚有黯黑也。

昼夜不等

昼夜之分,历家皆从子午起算,一岁行度,日日不等,其差较一刻有奇。新法独明,其故有二:一缘黄道夏迟冬疾,差四分;馀一缘黄、赤二道广狭不同,距则率度必不同分也。

改定时刻

昼夜定为九十六刻,盖一昼一夜,平分十有二时,时各八刻,积十二时为九十六刻,其于推算甚便。旧增四刻,凑成百数,求整齐耳。乃其分泒百刻,则谓每时八刻又三分之一,则是每时有一奇零,益为繁琐矣。且旧法亦自知百刻之不适于用也。其于推交食求时差分,仍用九十六刻为法定之,则旧增四刻为赘矣。

置闰不同

“馀气归终,积而为闰。凡闰之月,太阳之躔某宫先后会月者二” ,是本月之内太阳不及交宫,因无中气,遂置为闰月。乃旧法置闰用平节气,非也。新法用太阳所躔天度之定节气,与旧不同,太阴加减。

月与五星,本轮之外,皆有次轮,所以行度益繁。就月言之,“同心轮负本轮之心而右,本轮又负次轮之心而左,俱一周而复月复循次轮而右,半周而复。” 次轮半径半于本轮,半径,并之,得五度弱为二弦。唯朔望月在本轮内规,不须次轮加减,止一加减已足,馀日则于一加减外,另有二三均数,多寡不等。

月行高卑迟疾

旧历言“太阴最高得疾,最卑得迟” ,且以圭表测而得之,非也。太阴迟疾,是人转内事,表测高下,是入交内事。若云交即是转,缘何交终转终?两率互异,明是二法,岂容混推?以交道之高下为转率之迟疾也。交转既是二行,而月行转周之上,又复左旋,所以最高向西行则极迟,最卑向东行乃极疾,正与旧法相反。五星高下迟疾,亦皆准此。

朔后西见

合朔以后,月夕西见,或迟或疾,甚有差至三日者。新法独明,其故有三:一因月视行度,视行为疾段则疾见,迟段则迟见。一因黄道升降有斜有正,正必疾见,斜必迟见。一因白道在纬南纬北,凡在阴历疾见,阳历迟见也。此外又有北极出地不同之故,并朦胧分与气差诸异,所以迟疾恒不能齐也。

交行加减

正交中交行度,古定一日逆行三分,终古皆为平行。今细测之,有时月在交上,以平求之,必不相合。因设一加减,为交行均数。

月纬距度

太阴纬度,旧法以交食分数及交泛等测定,黄白二道相距五度,因以为率。不知朔望外距交尚有损益,其至大之距,计五度又三分之一也。又遇一月两食,则二弦又须另用仪测,方能审知距度几何。彼拘泥五度,岂能合天?

交食有无

“交食有无,惟于入交限定之入交适当交点必食,即前后距点不远亦食,不则不食。盖距交近则其度狭,狭则小于两半径,故食距交远则其度广,广则月与景过而不相涉矣,何食之有?” 然此论交前后也,又当论交左右,视太阴与黄道之纬度相距几何度分。月食则以距度较月与景两半径并,日食则以距度较日月两半径并,而距度为小,则食。若大则过而不相涉,等则过而仅相切,皆不得食也。但距度在月为实距度,而在日为视距度,此则不同耳。

日月食限不同

食限者,日月行两道,各推其经度距交若干,为有食之始也。然而日与月不同,月食则太阴与地景相遇,两周相切,以其两视半径较白道距黄道度,又以距度推交周度定食限。若日食,则虽太阳与太阴相遇,两周相切,而其两视半径,未可遂以之定两道之距度,为有视差,故必加入视差而后得距度。因知特论半径则日食之二径狭,月食之二径广,论日食之限乃反大于月食之限,以视差也。

日月食分异同

食分多寡,惟于距度定之。距度在月食为太阴心,实距地景之心,两心愈近,食分愈多,愈远,则食分愈少矣。在日食为日月两心之距,距近食多,距远食少,与月食同。但日食不据实距而据视距,盖定朔为实交会,天下所同,而人见食分多寡,则东西南北各异。所以然者,皆视度所为也。

《实会》中会。以地心为主。

实会者,以地心所出直线上至黄道者为主,而日月五星两居此线之上,则实会也。即南北相距,非同一点,而总在此线正对之过黄极圈,亦为实会。盖过黄极圈者,过黄道之两极而交会于黄道,分黄道为四直角者也。则从旁视之,虽地心各出一线,南北异纬,而从黄极视之,即见地心所出二线,东西同经,是南北正对如一线也,是故谓之“实会。”若月与五星各居其本轮之周,地心所出线上至黄道,而两本轮之心俱当此线之上,则为月与五星之中会。日无本轮,本行圈与地为不同心,两心所出则有两线,此两线者若为平行线,而月本轮之心正居地心线上,则是日与月之中会也。盖《实会》既以地心线射太阴之体为主,则此地心线过小轮之心,谓之“中会”矣。若以不同心圈之平行线论之,因日月各有本圈,即本圈心皆与地心即黄道心。有相距之度分,即日月循各本圈之周,右行所过黄道经度,必时时有差。与地不同心故也其从地心出直线,过日月之体上至黄道,此所指者,为日月之实行度分也。设从地心更出一平行直线,与本圈心所出直线偕平行而上至黄道,此所指者,为日月之平行度分也。盖太阳心线与地心一线平行,太阴心线亦与地心一线平行,但时多不相遇,至相遇时,两地心线合为一线,则是日月

之“中相会” ,若太阳实行之直线与太阴实行之直线合为一线,则是日月之实相会,“合会” 、“望会” ,皆有中有实,其理不异。

视会以地面为主

前言《实会》《中会》、食限等,皆日月食之公法也,皆是准于地心,然有《视会新法》所创也。夫月食生于地景,景生于日,故天上之实食,即人所见之视食,无二食也。日食不然,有天上之实食,有人所见之视食,其食分之有无多寡,两各不同。推步日食,难于太阴者以此。其推算视食,则依人目与地面为准,盖人目居地面之上,与地心相距之差,为大地之半径,则所见之食与实食分两直线各至宗动天,各有所指度分,是生视差。而人目所见之食,非实会也,特为视会。

黄道九十度,为东西差之中限。

“地半径三差,恒垂向下。但高庳差线以天顶为宗,下至地平为直角;南北差者,变太阴距黄道之度,以黄道极为宗,下至黄道为直角;东西差则黄道上弧也。”故论天顶,则高庳差为正下,南北差为斜下,而东西差独中限之一线为正下,一线以外,或左或右皆斜下。论黄道,则南北差恒为股,东西差恒为句,高卑差恒为弦。至中限,则股弦为一线,无句矣。所谓中限者,黄道出地平东西各九十度之限也。旧法以子午圈为中限,《新历》以黄道出地之最高度为中限。东西各九十度。即是最高两法皆于中前减时差使,视食先于实食,皆于中后加时差使,视食后于实食。第所主中限不同,则有宜多而少,宜少而多,或宜加反减,宜减反加。凡加时不得合天,多缘于此。

三视差

视会,即实会者,惟当天顶之一点为然。过此则以地半径以日月距地之远,测太阳及太阴,实有三种视差。其法:以地半径为一边,以太阳、太阴各距地之远为一边,以二曜高度为一边,成三角形。用以得高卑差,一也。又偏南而变纬度,得南北差,二也。以黄道九十度,限偏左、偏右而变经度,得东西差,三也。因东西视差,故太阳与太阴会有先后迟疾之变。二曜之会在黄平象限度东,即未得实会而先得视会。若在黄平象限西,则先得实会而后得视会,所谓“中前宜减,中后宜加” 也。因南北视差,故太阴距度有广狭,食分有大小之变。如人在夏至之北,测太阴得南北视差,即以加于太阴实距南度,或以减于实距北度。又东西南北两视差,皆以黄平象限为主。日距九十度限渐近,东西差渐小,南北差渐大,近之极则无东西差,而南北差与高卑差合为一矣。距九十度限渐远,南北差渐小,东西差渐大,远之极则无南北差,而东西差与高卑差又合为一矣。盖三差恒为句股形高卑,其弦南北,其股东西,“其句。” 至极南则弦与股合,至极东极西,则弦与句合也。

外三差

交食有东西、南北、高卑三差,皆生于地径,然更有外三差,不生于地径,而生于气。气有轻重,有厚薄,各因时因地,而三光之视度为之变易。一曰清蒙高差,是近于地平,为地平所生清蒙之气变易高下也;二曰清蒙径差,亦因地上蒙气,而人目所见日径之大小变易也;三曰本气径差,本气者,四行之一,即《素问》所谓“大气地面以上,月天以下,充塞太空” 者是也。此比清蒙气更为精微,无有形质,而亦能变易太阳之光照,使目所见之视度,随地随时,小大不一也。此外三差之义,振古未闻,近始得之,然论交食至此,于理为尽矣。

亏复不一

日食初亏、复圆时刻多寡不一,此非二时折半之说也,其故盖在视差。夫视差能变实行为视行,则用视差以较食甚,前后不免参差,又安能令视行前后同一乎?新法直以视行推变时刻,则初亏、复圆时刻不一之故了然矣。

交食异算

“诸方各依《地经》推算交食时刻及日食分。” 夫诸方所见日月出没及在天中,各有前后不同,即所得交食时刻互异,日月二食,皆同一理。但日食又因视差随地不一,即太阴视距不一,而所见食分亦因以判焉。

日食变差

日食古来有推食不食者,或算入限不真,或夜食而误为晨夕,此皆不足置论。独有据法应食,而实不见食,无可奈何,遂云“日度失行” ,诬天甚矣。朝臣有称贺者,罔上甚矣。据《新法变差》而论。

必系此日此地之南北差,变为东西差。故论天行,则地心与日月两心相参直,实不失食;而从人目所见,则日月相距近变为远,实不得食。然惟此地为然,若在他方,未必不渐见食,并全见食也。此亦千百年偶遇一、二次,非常有者也。推前验后。

“交食之法,上推往古,下验将来,百千万年,当如指掌。若悉用古法推步,穷年累月,不可得竟矣。今用新法诸表,远愬唐虞,下沿万祀,开卷了然,不费功力。如春秋以来有比月书食者,有不书日不书朔者,依法考求,断其是非,定其日朔,至易而至当也。至欲累求向后若干年,应得若干食,是皆不用全表,但检交周度” 表,便可得之,“五星” 准日。

推算五星,皆以太阳为准,其近太阳而伏则疾行,其对太阳而冲则退行。且太阳之行又迟疾不一,则推五星宜于各本行外,并太阳迟疾之行,俱入算内,始为得之。乃旧法于合伏日数,时多时寡,徒以本星段目定之,故不免有差一二度者。计日则或十日或半月矣。新法改正伏见密合。

五星伏见,各以距太阳之度分为限。顾旧法惟用黄道距度,如谓太阳在降娄初度,岁星在十五度,即定为见限,非也。须知五星有纬南、纬北之分,黄道又有正斜升降之势,各宫不同,所以加减各异。此理未明,故有差至一二旬或一月,甚且推见而实伏、推伏而实见者。新法改正五星纬度。

太阴本道斜交黄道,因生距度与阴阳二历,即五星亦然。五星相距纬度多寡不一,而其斜交黄道,莫不与月同理。故其两交亦曰“正交、中交” ,其在南、在北两半周,亦曰“阴阳二历。” 从是各定加减,方可合天。又土、木、火三星冲太阳纬大,合伏太阳纬小;金、水顺伏纬小,逆伏纬大。新法一一详求,旧未能也。

金水伏见

“金星或合太阳而不伏,水星离太阳而不见。所以然者,金纬甚大。凡逆行纬在北七度馀,而合太阳于寿星、大火二宫,则虽与日合,其光不伏。一日晨夕两见者,皆坐此,故水纬仅四度馀。” 设令纬向是南,合太阳于寿星,嗣后虽离四度,夕犹不见也;合太阳于降娄,嗣后虽离四度,晨犹不见也。此二则用浑仪一测便见,非旧法所能知也。

恒星东移

“恒星以黄极为极,故各宿距星行度时近赤极,亦或时远赤极。” 盖行渐近极,即赤极所出过距星线渐密,而其本宿赤道弧较小;行渐远极,即过距星线渐疏,其本宿赤道弧则较大。此由二道各极不同,非距星有异,行或易位也。即如觜宿距星,汉测距参二度,唐测一度,宋测一度,迄半度,元测五分。今测之不啻无分,且侵人参宿二十四分,此其明验也。然其故至今日始明。又宋时所定十二宫次,各在某宿度,今皆不然,正因恒星有本行宿度,已东栘十馀度矣。旧法未谙,故所算日月五星过宫,俱多舛错。新法改正,绘星大备。

旧法绘星,仅依河南见界,即中国所见之星,亦未全备。新法“周天皆有” ,不但全备中国见界而已。又新法所定二十八宿,先后大小,俱合天象。其分恒星大小有六等之别,前此未闻。又依各星光测各星性,为天文占验大用,亦新法所创有也。

天汉破疑

天汉斜络天体与天异色。昔称“云汉” ,疑为白气者,非也。新法测以远镜,始知是无算小星攒聚成形,即积尸气等亦然。足破从前谬解。

四馀删改

“罗㬋即白道之正交,乃太阴自南愬北,交于黄道之一点。点有本行,而罗㬋正对之点,即为计都” ,即为中交矣。月孛乃月所行极高之点,至此其行极迟。孛者悖也,谓其交转两行,若相悖云尔。乃从前日者之流指罗计月孛为星,谓其所躔宿度,各有吉凶,惑世诬民,莫此为甚。至于紫气一馀,细考诸曜,实无此种行度,欲测候无象可明,欲推算,无数可定,欲论述又无理可据。明系前人妄增,后人傅会。今俱改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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