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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文学典/第13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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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汇编 文学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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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文学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目录

 诏命部汇考

  周礼天官大宰 春官大祝 内史 外史 御史

  史记秦始皇本纪

  刘熙释名释典艺

  蔡邕独断诏书

  隋书礼仪志 百官志

  唐会要黄麻写诏

  李肇翰林志诏书纸色

  叶梦得石林燕语诏纸诏意

 诏命部总论

  易经姤卦 巽卦 涣卦

  书经舜典

  礼记缁衣

  刘勰文心雕龙诏策

  王通中说问易篇

  王应麟玉海汉诏令总叙

  徐师曾文体明辩昭 命 谕告 玺书 赦文

文学典第一百三十七卷

诏命部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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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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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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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宰》“作大事,则戒于百官,赞王命。”

订义王东岩曰:“国家之举事,凡其大者不可不戒饬百官,故戒百官则有命,命即训戒之言也。大宰赞助王者之出教令,若《书》之《多士》《多方》所以诰《多士》,庶邦,皆言‘王若曰’是也。”

《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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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二曰《命》。

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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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康成曰:“副写藏之。” 项氏曰:“凡有王命,既书以出,遂藏其贰,皆史所当载也。”

外史掌书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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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氏曰:“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禀令,则上出之为命,下禀之为令。故内史书内谓之命,外史书外谓之令。” 王氏曰:“命,后世所谓制也,故内史书之。令,后世所谓诏也,故外史书之。外令,国令也,外史掌书之,而内史执其贰,谓之外令,以别于女史之内令。” 王昭禹曰:“一定而不可易者,命也;因事而告者,令也。”

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王昭禹曰:“以书使于四方,外史书其令,则掌外令故也。” 黄氏曰:“令,犹今言制、敕也,书犹今言制、书、敕、书也。”

御史掌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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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注王有命,当以书致之,则赞为辞,若今《尚书》作诏文。

《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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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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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 等议,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制曰:“可。”

《刘熙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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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典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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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书》,诏,昭也。人暗不见事宜,则有所犯,以此示之,使 昭然知所有由也。

《蔡邕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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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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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命令有四,三曰诏书。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 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 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 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 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

天子命令之别名。一曰“命。”出君下臣名曰命二曰“令。”而行之名曰 令三曰“政。”著之竹帛名曰政

《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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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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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齐正日,侍中宣诏慰劳州郡国使,诏牍长一尺三 寸,广一尺,雌黄涂饰,上写诏书。三计会日,侍中依仪 劳郡国计吏,问刺史太守安不,及谷价、麦苗善恶,人 间疾苦。又班五条诏书于诸州郡国,使人写以诏牍 一枚,长二尺五寸,广一尺三寸,亦以雌黄涂饰,上写 诏书。正会日,依仪宣示,使人归以告刺史、二千石,一曰:政在正身,在爱人,去残贼,择良吏,主决狱,平徭赋; 二曰: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其劝率田桑,无或烦扰;三 曰:六极之人,务加宽养,必使生有以自救,没有以自 给;四曰:长吏华浮,奉客以求小誉,逐末舍本,政之所 疾,宜谨察之;五曰人事意气,干乱奉公,外内溷淆,纲 维不设,所宜纠劾。正会日,侍中黄门宣诏劳诸郡上 计,劳讫,付纸遣《陈土宜》。字有脱误者,呼起席后立,书 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无可取者,夺容刀 及席。既而本曹郎中考其文迹,才辞可取者,录牒吏 部,简同流外三品叙。

《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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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录数十人名,吏部尚书与 参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铨量奏 请。若敕可,则付选,更色别,量贵贱,内外分之,随才补 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 名帖鹤头板,整威仪,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发诏授 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 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

《唐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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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麻写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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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三年十月。始用黄麻纸写诏。上元三年二月,制 敕并用黄麻纸。

《李肇翰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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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书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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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赐予、征召、宣索处分曰“诏”,用白麻纸;慰抚军旅曰 “书”,用黄麻纸。荐告词文,用青藤纸,朱书。宰相及使相 告,用色背绫金花纸,节度使用白背绫金花纸,命妇 金花罗纸,吐蕃及赞普书,《别录》用黄花五色绫纸,吐 蕃宰相已下书用五色麻纸,南诏及清平官书,用黄 麻纸。开元十六年,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 号令征伐,皆用白麻。中书所出,独得用黄麻。其白麻 皆在翰林院。

《叶梦得石林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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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纸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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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书制诏有四:封拜册书用简,以竹为之。画旨而 施行者曰发、曰敕,用黄麻纸;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 黄藤纸;赦书皆用绢黄纸,始贞观间。或曰:取其不蠹 也。纸以麻为上,藤次之,用此为重轻之辨。学士制不 自中书出,故独用白麻纸而已,因谓之白麻。今制不 复以纸为辨,号为白麻者,亦池州楮纸耳。曰发、曰敕, 今手诏之类,而敕牒乃尚书省牒,其纸皆一等也。 唐诏令虽一出于翰林学士,然遇有边防机要大事, 学士所不能尽知者则多。宰相以其处分之要者,自 为之辞,而付学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谓 之“诏意”,故无所更易增损,今犹见于李德裕、《郑畋集》 中。近岁或尽出于宰相,进呈讫,但召待诏即私第书 写,或诏学士、宰相面授意,使退而具草,然不能无改 定也。

诏命部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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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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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姤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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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程传“风行地上”,与“天下有风”,皆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触万物则为“观”,经历观省之象也。行于天下,周遍四方则为“姤”,施发命令之象也。称后者,后王之所为也。

《巽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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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曰:重巽以申命,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象》曰:随风巽,君子以 申命行事。

本义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随,相继之义。

《涣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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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本义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九五巽体、有号令之象。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大全朱子曰:“‘涣汗其大号’,号令当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窍中迸散出来。这个物出不会反,却不是说那号令不当,反,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自有不反底意思。”又曰:“‘涣汗其大号’,圣人当初就人身上说出一‘汗’字为象,不为无意。盖人君之号令,当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远,虽至幽至远之处,无不被而及之,亦”犹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浃于四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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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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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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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夙夜 出纳朕命,惟允。”

《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大全出纳朕命,如《诗》“出纳王命”,王之喉舌,欲其谨审上之命令,命之善者宣出之,不善者缴纳之,如后世封还词头之类。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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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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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

言,言出弥大也。

《刘勰文心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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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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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御㝢。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唯诏策 乎?”昔轩辕唐虞,同称为命。命之为义,制性之本也。其 在三代,事兼诰誓。誓以训戎,诰以敷政,命喻自天,故 授管锡,引《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诰命动民,若 天下之有风矣。降及七国,并称曰命。命者,使也。秦并 天下,改命曰“制。”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 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诏诰百官, 制使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简也,制者,裁也,诏者,告也, 敕者,正也。《诗》云:“畏此简书。”《易》称“君子以制度数”,《礼》称 明君之诏,《书》称“敕天之命”,并本经典,以立名目,远诏 近命,习秦制也。《记》称“丝纶,所以应接群后”,虞重纳言, 周贵喉舌。故两汉诏诰,职在《尚书》,王言之大,动入史 策。其出如綍,不反若汗。是以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 如视草;陇右多文士,光武加意于《书》辞。岂直取美当 时,亦敬慎来叶矣。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新,武帝崇儒, 选言弘奥,策封三王,文同训典,劝戒渊雅,垂范后代。 及制诰严助,即云“厌承明庐”,盖宠才之恩也。孝宣玺 书赐太守陈遂,亦故旧之厚也。逮光武拨乱,留意斯 文,而造次喜怒,时或偏滥。诏赐邓禹称司徒为尧,敕 责侯霸称黄钺一下,若斯之类,实乖宪章。暨明帝崇 学,雅诏间出,安和政弛,礼阁鲜才,每为诏敕,假手外 请。建安之末,文理代兴,潘勗九锡,典雅逸群;卫觊《禅 诰》,符命炳燿,弗可加已。自魏晋诰策,职在中书,刘放、 张华,互管斯任,施命发号,洋洋盈耳。魏文帝下诏,辞 义多伟,至于作威作福,其万虑之一弊乎?晋氏中兴, 惟明帝崇才,以温峤文清,故引入中书。自斯以后,体 宪风流矣。夫王言崇秘,大观在上,所以百辟其刑,万 邦作孚。故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优文封策,则 气含风雨之润;敕戒恒诰,则笔吐星汉之“华;治戎燮 伐,则声有洊雷之威;眚灾肆赦,则文有春露之滋;明 罚敕法,则辞有秋霜之烈。”此诏策之大略也。戒敕为 文,实诏之切者。周穆命郊父受敕宪,此其事也。魏武 称作敕,戒当指事而诰,勿得依违,晓治要矣。及晋武 敕戒备告百官,敕都督以兵要,戒州牧以董司,警郡 守以恤隐,勒牙门以御卫,有训典焉。戒者,慎也,禹称 “戒之用休。”君父至尊,在三罔极。汉高祖之敕太子,东 方朔之戒子,亦《顾命》之作也。及马援已下,各贻家戒。 班姬女戒,足称母师也。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契 敷五教,故王侯称教。昔郑弘之守南阳,条教为后所 述,乃事绪明也。孔融之守北海,文教丽而罕于理,乃 治体乖也。若诸葛孔明之详约,庾稚恭之明断,并理 得而辞中,辞之善也,自教以下,则又有命,《诗》云:“有命 自天”,明命为重也。《周礼》曰:“师氏诏王”,明诏为轻,今诏 重而命轻者,古今之变也,赞曰:皇王施令,寅严宗诰。 我有丝言,兆民伊好。辉音峻举,鸿风远蹈。腾义飞辞, 焕其大号。

《王通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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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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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元问叔恬曰:“《续书》之有志有诏,何谓也?”叔恬以告 文中子。子曰:“志以成道,言以宣志。诏其见王者之志 乎?其恤人也周,其致用也悉,一言而天下应,一令而 不可易,非仁智博达,则天明命,其孰能诏天下乎?”

《王应麟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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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诏令总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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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有制策、诏策、《亲策》。敕有诏敕、玺敕、密敕。书有策书、 玺书、手书、权书。见匈奴传《赫蹄》书诏。有制诏、亲诏、密诏、特 诏、优诏、中诏、清诏、手诏、笔诏、遗诏。令有下令、著令、挈 令,及令甲,令乙,令丙。谕有口谕、风谕、谯谕,宥罪有赦。 诸王有诰,召天下兵有羽檄,要诘有誓约,延拜有 赞,以至有报,有赐,有问,有诰,又有手迹手记、诏记,其 曰“恩泽诏书”、“宽大诏书。”一切诏书及哀痛之诏,随事 名之“策命。”简长二尺,短者半之以篆书,罢免用尺一 木,两行以隶书。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选举召拜,亦 书之尺一板。诏书有真草,又有案。案者,写诏之文。制 诏皆玺封,尚书重对,唯赦、赎令。司徒印露布州郡诏 记,绿绨方底,用御史中丞印。通官文书,不著姓。诏书, 皂囊施检,报书绿囊密诏或衣带间。丹书藏之石室, 策书藏之金匮,此其制也。诏“御史大夫下相国,相国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制下御史,御史大夫 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诸侯丞 相从事下当用者如律令。郡国长史、上计丞相、御史、 记室大音读敕毕,遣以诏书。部刺史奉诏条察。州所 察毋过六条。夜下诏书,决之亟也。“甲寅书”,报应之 疾也。毋下所赐书,几事密也。封还诏书,涣号不容于 轻出也。更报单于书,辞令不嫌于修饰也。六月甲子, 诏书,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虽反汗,犹愈于遂非也。有 司毋得言赦前事,所以示民信也。策书,泰深痛切。君 子作文,为贤者讳,所贵乎体之识也。昧死奏诏书二 十三事,所重乎祖宗之法也。玺书封,小诏书独下,抑 不可不虑其召疑而贾激也。案《尚书》大行无遗诏,诏 书独臧婴家及安得诏书封三子事?尤有国者所当 谨察也。然有不敢奉诏者,有期期不奉诏者,有以死 争不奉诏者,有诏数彊予然后奉诏者,有廉问不如 吾诏者以重论;敢有议诏不如诏者皆要斩;误宣诏 者,应罚金。谓诏书不可用者,丞相御史劾之。无承用 诏书意者,御史奏之;而奉诏不谨者,皆坐以不敬。丞 相被策书,则步出,司农发诏书则鸣鼓。其言如此。

《徐师曾文体明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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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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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刘勰云:“古者王言,若轩辕、唐、虞,同称为命,至三代 始兼诰誓而称之,今见于书者是也。”秦并天下,改命 曰制,令曰诏,于是诏兴焉。汉初,定命四品,其三曰诏, 后世因之。夫诏者,昭也,告也。古之诏词,皆用散文,故 能深厚尔雅,感动乎人。六朝而下,文尚偶俪,而诏亦 用之,然非独用于诏也。后代渐复古文,而专以四六 施之诏、诰、制、敕、表、笺、简启等类,则失之矣。然亦有用 散文者,不可谓古法尽废也。今取汉以下诸作,分为 “古”、俗二体而别之。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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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朱子曰:“命犹令也。字书大曰命,小曰令。”此命、令之 别也。上古王言同称为命,或以命官,如《书说命》《冏命》 是也;或以封爵,如《书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或以 饬职,如《书毕命》是也;或以锡赉,如《书文侯之命》是也; 或传遗诏,如书《顾命》是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汉、唐 而下,则以策书、封爵、制诰、命官,而命之名亡矣。然周 文之见于《左传》者犹存,故首录之,以备一体。

《谕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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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书》云:“谕,晓也。告,命也。”以上敕下之辞,商、周之书 未有此体。至《春秋内、外传》,始载周天子谕告诸侯,及 列国往来相告之辞。然皆使人传言,不假书翰。故今 不录,而仅采汉人之作以为式。

《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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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蔡邕曰:“玺者,印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左传》:鲁襄 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此诸侯大 夫印称玺者也。又卫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 然则天子之印以玉独称玺,群臣莫敢用,自秦始也。 汉初有三玺,天子之书用玺以封,故曰玺书,又曰赐 书。唐以后独称曰书,亦玺书之类也。其为用,或以告 谕,或以答报,或以奖劳,或以责让。而其体则以委曲 恳到,能尽褒劝警饬之意为工。今制,朝廷与诸王亦 用书,疑即“玺书”也。

《赦文》德音文字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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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书》云:“赦者,舍也。”肆赦之语始见于《虞书》,而《周礼》 司刺掌三舍之法,《吕刑》有疑赦之制,则或以其情之 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人之在三赦、三宥、八 议之列,是以赦之,非不问其情之浅深、罪之轻重而 概赦之也。后世乃有大赦之法,于是为文以告四方, 而赦文兴焉。又谓之德音,盖以赦为天子布德之音 也。然唐之时或厉风俗,亦称“德音”,则“德音”之与“赦文” 自是两事,不当强而合之也。今各仍其称,以附赦文 之后。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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