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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第13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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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彙編 文學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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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目錄

 詔命部彙考

  周禮天官大宰 春官大祝 內史 外史 御史

  史記秦始皇本紀

  劉熙釋名釋典藝

  蔡邕獨斷詔書

  隋書禮儀志 百官志

  唐會要黃麻寫詔

  李肇翰林志詔書紙色

  葉夢得石林燕語詔紙詔意

 詔命部總論

  易經姤卦 巽卦 渙卦

  書經舜典

  禮記緇衣

  劉勰文心雕龍詔策

  王通中說問易篇

  王應麟玉海漢詔令總敘

  徐師曾文體明辯昭 命 諭告 璽書 赦文

文學典第一百三十七卷

詔命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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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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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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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宰》「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

訂義王東巖曰:「國家之舉事,凡其大者不可不戒飭百官,故戒百官則有命,命即訓戒之言也。大宰贊助王者之出教令,若《書》之《多士》《多方》所以誥《多士》,庶邦,皆言『王若曰』是也。」

《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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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二曰《命》。

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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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康成曰:「副寫藏之。」 項氏曰:「凡有王命,既書以出,遂藏其貳,皆史所當載也。」

外史掌書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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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氏曰:「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稟令,則上出之為命,下稟之為令。故內史書內謂之命,外史書外謂之令。」 王氏曰:「命,後世所謂制也,故內史書之。令,後世所謂詔也,故外史書之。外令,國令也,外史掌書之,而內史執其貳,謂之外令,以別于女史之內令。」 王昭禹曰:「一定而不可易者,命也;因事而告者,令也。」

若以書使于四方,則書其令。

王昭禹曰:「以書使于四方,外史書其令,則掌外令故也。」 黃氏曰:「令,猶今言制、敕也,書猶今言制、書、敕、書也。」

御史掌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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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註王有命,當以書致之,則贊為辭,若今《尚書》作詔文。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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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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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 等議,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制曰:「可。」

《劉熙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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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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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書》,詔,昭也。人暗不見事宜,則有所犯,以此示之,使 昭然知所有由也。

《蔡邕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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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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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命令有四,三曰詔書。詔書者,詔誥也。有三品,其 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為詔書。群臣有所奏請,尚 書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云云, 亦曰詔書。群臣有所奏請,無尚書令奏制之字,則答 曰已奏,如書,本官下所當至,亦曰詔。

天子命令之別名。一曰「命。」出君下臣名曰命二曰「令。」而行之名曰 令三曰「政。」著之竹帛名曰政

《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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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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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齊正日,侍中宣詔慰勞州郡國使,詔牘長一尺三 寸,廣一尺,雌黃塗飾,上寫詔書。三計會日,侍中依儀 勞郡國計吏,問刺史太守安不,及穀價、麥苗善惡,人 間疾苦。又班五條詔書於諸州郡國,使人寫以詔牘 一枚,長二尺五寸,廣一尺三寸,亦以雌黃塗飾,上寫 詔書。正會日,依儀宣示,使人歸以告刺史、二千石,一曰:政在正身,在愛人,去殘賊,擇良吏,主決獄,平徭賦; 二曰:人生在勤,勤則不匱,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三 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 給;四曰:長吏華浮,奉客以求小譽,逐末捨本,政之所 疾,宜謹察之;五曰人事意氣,干亂奉公,外內溷淆,綱 維不設,所宜糾劾。正會日,侍中黃門宣詔勞諸郡上 計,勞訖,付紙遣《陳土宜》。字有脫誤者,呼起席後立,書 跡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無可取者,奪容刀 及席。既而本曹郎中考其文跡,才辭可取者,錄牒吏 部,簡同流外三品敘。

《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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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用官式》:吏部先為白牒錄數十人名,吏部尚書與 參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銓量奏 請。若敕可,則付選,更色別,量貴賤,內外分之,隨才補 用。以黃紙錄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 名帖鶴頭板,整威儀,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發詔授 官者,即宣付詔誥局,作詔章,草奏聞。敕可,黃紙寫出 門下。門下答詔,請付外施行。

《唐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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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麻寫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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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三年十月。始用黃麻紙寫詔。上元三年二月,制 敕並用黃麻紙。

《李肇翰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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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書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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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賜予、徵召、宣索處分曰「詔」,用白麻紙;慰撫軍旅曰 「書」,用黃麻紙。薦告詞文,用青藤紙,朱書。宰相及使相 告,用色背綾金花紙,節度使用白背綾金花紙,命婦 金花羅紙,吐蕃及贊普書,《別錄》用黃花五色綾紙,吐 蕃宰相已下書用五色麻紙,南詔及清平官書,用黃 麻紙。開元十六年,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 號令征伐,皆用白麻。中書所出,獨得用黃麻。其白麻 皆在翰林院。

《葉夢得石林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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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紙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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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中書制詔有四:封拜冊書用簡,以竹為之。畫旨而 施行者曰發、曰敕,用黃麻紙;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 黃藤紙;赦書皆用絹黃紙,始貞觀間。或曰:取其不蠹 也。紙以麻為上,藤次之,用此為重輕之辨。學士制不 自中書出,故獨用白麻紙而已,因謂之白麻。今制不 復以紙為辨,號為白麻者,亦池州楮紙耳。曰發、曰敕, 今手詔之類,而敕牒乃尚書省牒,其紙皆一等也。 唐詔令雖一出於翰林學士,然遇有邊防機要大事, 學士所不能盡知者則多。宰相以其處分之要者,自 為之辭,而付學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謂 之「詔意」,故無所更易增損,今猶見於李德裕、《鄭畋集》 中。近歲或盡出於宰相,進呈訖,但召待詔即私第書 寫,或詔學士、宰相面授意,使退而具草,然不能無改 定也。

詔命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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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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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姤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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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

程傳「風行地上」,與「天下有風」,皆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觸萬物則為「觀」,經歷觀省之象也。行于天下,周遍四方則為「姤」,施發命令之象也。稱后者,后王之所為也。

《巽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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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象》曰:隨風巽,君子以 申命行事。

本義巽順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為申命也。隨,相繼之義。

《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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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本義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大全朱子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這箇物出不會反,卻不是說那號令不當,反,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自有不反底意思。」又曰:「『渙汗其大號』,聖人當初就人身上說出一『汗』字為象,不為無意。蓋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于四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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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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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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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龍!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命汝作納言,夙夜 出納朕命,惟允。」

《納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審之,既允而後出,則讒說不得行,而矯偽無所託矣。大全出納朕命,如《詩》「出納王命」,王之喉舌,欲其謹審上之命令,命之善者宣出之,不善者繳納之,如後世封還詞頭之類。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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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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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王言如絲。其出如綸。王言如綸。其出如綍。」

言,言出彌大也。

《劉勰文心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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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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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御㝢。其言也,神,淵嘿黼扆,而響盈四表,唯詔策 乎?」昔軒轅唐虞,同稱為命。命之為義,制性之本也。其 在三代,事兼誥誓。誓以訓戎,誥以敷政,命喻自天,故 授管錫,引《易》之姤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誥命動民,若 天下之有風矣。降及七國,並稱曰命。命者,使也。秦并 天下,改命曰「制。」漢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一曰策書, 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詔誥百官, 制使赦命,策封王侯。策者,簡也,制者,裁也,詔者,告也, 敕者,正也。《詩》云:「畏此簡書。」《易》稱「君子以制度數」,《禮》稱 明君之詔,《書》稱「敕天之命」,並本經典,以立名目,遠詔 近命,習秦制也。《記》稱「絲綸,所以應接群后」,虞重納言, 周貴喉舌。故兩漢詔誥,職在《尚書》,王言之大,動入史 策。其出如綍,不反若汗。是以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 如視草;隴右多文士,光武加意於《書》辭。豈直取美當 時,亦敬慎來葉矣。觀文、景以前,詔體浮新,武帝崇儒, 選言弘奧,策封三王,文同訓典,勸戒淵雅,垂範後代。 及制誥嚴助,即云「厭承明廬」,蓋寵才之恩也。孝宣璽 書賜太守陳遂,亦故舊之厚也。逮光武撥亂,留意斯 文,而造次喜怒,時或偏濫。詔賜鄧禹稱司徒為堯,敕 責侯霸稱黃鉞一下,若斯之類,實乖憲章。暨明帝崇 學,雅詔間出,安和政弛,禮閣鮮才,每為詔敕,假手外 請。建安之末,文理代興,潘勗九錫,典雅逸群;衛覬《禪 誥》,符命炳燿,弗可加已。自魏晉誥策,職在中書,劉放、 張華,互管斯任,施命發號,洋洋盈耳。魏文帝下詔,辭 義多偉,至於作威作福,其萬慮之一弊乎?晉氏中興, 惟明帝崇才,以溫嶠文清,故引入中書。自斯以後,體 憲風流矣。夫王言崇祕,大觀在上,所以百辟其刑,萬 邦作孚。故授官選賢,則義炳重離之輝;優文封策,則 氣含風雨之潤;敕戒恆誥,則筆吐星漢之「華;治戎燮 伐,則聲有洊雷之威;眚災肆赦,則文有春露之滋;明 罰敕法,則辭有秋霜之烈。」此詔策之大略也。戒敕為 文,實詔之切者。周穆命郊父受敕憲,此其事也。魏武 稱作敕,戒當指事而誥,勿得依違,曉治要矣。及晉武 敕戒備告百官,敕都督以兵要,戒州牧以董司,警郡 守以恤隱,勒牙門以禦衛,有訓典焉。戒者,慎也,禹稱 「戒之用休。」君父至尊,在三罔極。漢高祖之敕太子,東 方朔之戒子,亦《顧命》之作也。及馬援已下,各貽家戒。 班姬女戒,足稱母師也。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契 敷五教,故王侯稱教。昔鄭弘之守南陽,條教為後所 述,乃事緒明也。孔融之守北海,文教麗而罕於理,乃 治體乖也。若諸葛孔明之詳約,庾稚恭之明斷,並理 得而辭中,辭之善也,自教以下,則又有命,《詩》云:「有命 自天」,明命為重也。《周禮》曰:「師氏詔王」,明詔為輕,今詔 重而命輕者,古今之變也,贊曰:皇王施令,寅嚴宗誥。 我有絲言,兆民伊好。輝音峻舉,鴻風遠蹈。騰義飛辭, 煥其大號。

《王通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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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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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元問叔恬曰:「《續書》之有志有詔,何謂也?」叔恬以告 文中子。子曰:「志以成道,言以宣志。詔其見王者之志 乎?其恤人也周,其致用也悉,一言而天下應,一令而 不可易,非仁智博達,則天明命,其孰能詔天下乎?」

《王應麟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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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詔令總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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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有制策、詔策、《親策》。敕有詔敕、璽敕、密敕。書有策書、 璽書、手書、權書。見匈奴傳《赫蹄》書詔。有制詔、親詔、密詔、特 詔、優詔、中詔、清詔、手詔、筆詔、遺詔。令有下令、著令、挈 令,及令甲,令乙,令丙。諭有口諭、風諭、譙諭,宥罪有赦。 諸王有誥,召天下兵有羽檄,要詰有誓約,延拜有 贊,以至有報,有賜,有問,有誥,又有手跡手記、詔記,其 曰「恩澤詔書」、「寬大詔書。」一切詔書及哀痛之詔,隨事 名之「策命。」簡長二尺,短者半之以篆書,罷免用尺一 木,兩行以隸書。遺單于。書牘以尺一寸。選舉召拜,亦 書之尺一板。詔書有真草,又有案。案者,寫詔之文。制 詔皆璽封,尚書重對,唯赦、贖令。司徒印露布州郡詔 記,綠綈方底,用御史中丞印。通官文書,不著姓。詔書, 皂囊施檢,報書綠囊密詔或衣帶間。丹書藏之石室, 策書藏之金匱,此其制也。詔「御史大夫下相國,相國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制下御史,御史大夫 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丞 相從事下當用者如律令。郡國長史、上計丞相、御史、 記室大音讀敕畢,遣以詔書。部刺史奉詔條察。州所 察毋過六條。夜下詔書,決之亟也。「甲寅書」,報應之 疾也。毋下所賜書,幾事密也。封還詔書,渙號不容於 輕出也。更報單于書,辭令不嫌於修飾也。六月甲子, 詔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雖反汗,猶愈於遂非也。有 司毋得言赦前事,所以示民信也。策書,泰深痛切。君 子作文,為賢者諱,所貴乎體之識也。昧死奏詔書二 十三事,所重乎祖宗之法也。璽書封,小詔書獨下,抑 不可不慮其召疑而賈激也。案《尚書》大行無遺詔,詔 書獨臧嬰家及安得詔書封三子事?尤有國者所當 謹察也。然有不敢奉詔者,有期期不奉詔者,有以死 爭不奉詔者,有詔數彊予然後奉詔者,有廉問不如 吾詔者以重論;敢有議詔不如詔者皆要斬;誤宣詔 者,應罰金。謂詔書不可用者,丞相御史劾之。無承用 詔書意者,御史奏之;而奉詔不謹者,皆坐以不敬。丞 相被策書,則步出,司農發詔書則鳴鼓。其言如此。

《徐師曾文體明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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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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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劉勰云:「古者王言,若軒轅、唐、虞,同稱為命,至三代 始兼誥誓而稱之,今見於書者是也。」秦并天下,改命 曰制,令曰詔,於是詔興焉。漢初,定命四品,其三曰詔, 後世因之。夫詔者,昭也,告也。古之詔詞,皆用散文,故 能深厚爾雅,感動乎人。六朝而下,文尚偶儷,而詔亦 用之,然非獨用於詔也。後代漸復古文,而專以四六 施之詔、誥、制、敕、表、箋、簡啟等類,則失之矣。然亦有用 散文者,不可謂古法盡廢也。今取漢以下諸作,分為 「古」、俗二體而別之。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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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朱子曰:「命猶令也。字書大曰命,小曰令。」此命、令之 別也。上古王言同稱為命,或以命官,如《書說命》《冏命》 是也;或以封爵,如《書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或以 飭職,如《書畢命》是也;或以錫賚,如《書文侯之命》是也; 或傳遺詔,如書《顧命》是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漢、唐 而下,則以策書、封爵、制誥、命官,而命之名亡矣。然周 文之見於《左傳》者猶存,故首錄之,以備一體。

《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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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書》云:「諭,曉也。告,命也。」以上敕下之辭,商、周之書 未有此體。至《春秋內、外傳》,始載周天子諭告諸侯,及 列國往來相告之辭。然皆使人傳言,不假書翰。故今 不錄,而僅採漢人之作以為式。

《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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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蔡邕曰:「璽者,印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左傳》:魯襄 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此諸侯大 夫印稱璽者也。又衛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 然則天子之印以玉獨稱璽,群臣莫敢用,自秦始也。 漢初有三璽,天子之書用璽以封,故曰璽書,又曰賜 書。唐以後獨稱曰書,亦璽書之類也。其為用,或以告 諭,或以答報,或以獎勞,或以責讓。而其體則以委曲 懇到,能盡褒勸警飭之意為工。今制,朝廷與諸王亦 用書,疑即「璽書」也。

《赦文》德音文字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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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書》云:「赦者,舍也。」肆赦之語始見於《虞書》,而《周禮》 司刺掌三舍之法,《呂刑》有疑赦之制,則或以其情之 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人之在三赦、三宥、八 議之列,是以赦之,非不問其情之淺深、罪之輕重而 概赦之也。後世乃有大赦之法,於是為文以告四方, 而赦文興焉。又謂之德音,蓋以赦為天子布德之音 也。然唐之時或厲風俗,亦稱「德音」,則「德音」之與「赦文」 自是兩事,不當強而合之也。今各仍其稱,以附赦文 之後。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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