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10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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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一百七卷目录

 易经部易学别传十三

  北周卫元嵩元包一叙释

经籍典第一百七卷

易经部易学别传十三[编辑]

北周卫元嵩元包叙释[编辑]

李江元包序

包之为书也,广大含弘,三才悉备。言乎天道,有日月 焉,有雷雨焉;言乎地道,有山泽焉,有水火焉;言乎人 道,有君臣焉,有父子焉。理国理家,为政之尢者。昔文 质更变,篇题各异,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而 唐谓之《元包》,其实一也。包者,藏也。言善恶是非,吉凶 得失,皆藏其书也。观乎囊括万有,笼罩八纮;执陶铸 之键,启乾坤之扃,孕覆育载,通幽洞冥,穷天人之秘, 研造化之精,推兴亡之理,察祸福之萌,与鬼神齐奥, 将日月并明,谓六五经而四三易,虽太元莫之与京, 然文字奇诡,音义谲怪,纷而不释,隐而不明者,得非 遭于离乱欤?《易》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盖所谓忧乱 世而患小人也,故其辞危,卫先生近之矣。秘书少监 武功苏源明,洗心澄思,为之修《传》,《解纷》以释之,《索隐》 以明之。帝王之道,昭然著见,有以见理乱之兆,有以 见成败之端。江考于训诂,耽于讲习,辄演《元义》,庶传 于学者焉。

杨楫元包序

大观庚寅夏六月,予被命来宰兹邑。莅官之三日,恭 谒卫先生祠。顾瞻庙貌,览古石刻,先生实高士也。既 而邑之前进士张昇景初携元包见遗,曰:“是经先生 所作也。自后周历隋唐,迄今五百馀载,世莫得闻。顷 因杨公元素内翰传秘阁本,俾镂板以贻诸同志。然 妙用所寄,奇字居多,大率类扬雄准《易》,非深于道者” 有不能知。予观斯文,窃谓《易》之兴也,伏羲画卦,文王 重爻,孔子作翼,更三圣人而后备。故曰:“加我数年,五 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包之为书,其学《易》之至者 欤!辞简义奥,殆未可以象数尽也。唐苏源明、李江为 之传注,作经之意思过半矣。非先生之独智,不能造 《易》之妙;非苏、李之绝学,不能探元、包“之旨,苟非其人, 道不虚行。”岂谓是耶?先生名元嵩,益州成都人。少不 事家产,潜心至道,明阴阳历算,时人鲜知之。献策后 周,赐爵持节蜀郡公。武帝尊礼,不敢臣之茔域在县 廨东偏,邑人崇奉,至今不绝。先生有传,在《北史》。恐读 是经者未知其出处之大致,故为之序云。政和元年 十月望日,奉议郎知汉州什邡县事杨楫谨序。

右《元包经》,旧有序云“耳。景初即洸之先君子也,家藏此书,常以贻好事者,然字古理奥而难通,好之者鲜。洸来宰临卭,得同年张公文饶所为疏义,及邑士韦汉卿校正旧本,随卦附《释音》于下,因并镂板,合为一编,庶几观者得其门而入焉,则好之矣。绍兴三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南阳张洸跋。”

扬子云《太元》,其法本于《易纬》卦气图;卫先生《元包》,其 法合于《火珠林》,皆革其诬俗,而归诸雅正者也。伏羲 始作八卦,因而重之为六十四,是名先天,陈希夷所 传《先天图》是也。其数有二:圆图者,天也,自一阴一阳 各六变为三十二阴。三十二阳者,运行数也;方图者, 地也。八卦纵横上下,一卦为主,各变七卦者,生物数 也。《卦气图》以六十卦为主,一爻当一策,所谓乾坤之 策三百六十,当期之日。其于《系辞》则《序卦》之义也。主 于运行之用者,天而地之数,故为天地之大数也。《火 珠林》以八卦为主,四阴对四阳,所谓“天地定位,山泽 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其于《系辞》则《说卦》之义 也。主于生物之用者,地而物之数,故“为人物之小数 也。”卦气图之用,出于孟喜章句;《火珠林》之用,祖于京 房;《易》末流之弊,杂乱于星官、历翁。其事失之诬,其辞 失之俗,故二君以其法为书,而归之雅正也。太元日 始于寅,义祖《连山》;《元包》卦首于《坤》,义祖《归藏》。由是三 《易》世皆有书矣。唐苏源明作《元包传》,李江为之注,徒 言其理,未达其数。夫“天下之象生于数,而数生于理。 未形之初,因理而有数,因数而有象。既形之后,因象 以推数,因数以推理,论理而遗数”,譬如作乐而弃音 律,造器而舍规矩,虽师旷之聪,工倕之巧,安能无失 哉?仆本为康节之学,患其难明,乃遍采古之言《易》者 而旁通之。因识元包之旨,不敢自私,辄具述之,以示 同好。“皇宋绍兴庚辰五月晦,张行成谨序

元包卦次

《太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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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坤》七变成《比》,自《比》七变复成《坤》,馀卦皆然。包止用其七变者,用其显也。八卦爻变,自下而上,至五世则自上而下也。

《坤》 《复》 《临》 《泰》 《大壮》 《夬》 《需》 《比》。

《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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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姤》 《遁》 《否》 《观》 《剥》 《晋》 《大有》

《少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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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以坤为首,阴也。《易》以干为首,阳也。阴生于上,阳生于下,故《包》先少后长。《易》先长后少。

兑: 困 萃 咸 蹇 谦 小过 归妹

《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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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 《贲》 大畜 《损》 睽 《履》 《中孚》 《渐》

《仲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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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旅 鼎 《未济》, 蒙 涣 讼 《同人》。

《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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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 《节》 《屯》 《既济》, 《革》 《丰》 《明夷》 《师》。

《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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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 《小畜》 《家人》 《益》 《无妄》 《噬嗑》 《颐》 《蛊》

《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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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 《豫》 《解》 《恒》 《升》 《井》 《大过》 《随》。

元包卦变

《周易》
乾坤二卦馀卦类推易主爻而用七变而反生十二变而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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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巳亢龙─辰飞龙─卯渊龙─寅人龙─丑见龙─子潜龙 《坤》: ╍亥龙战╍戌黄裳╍酉括囊╍申含章╍未直方╍午履霜

《元包乾坤》二卦。《包》主卦而用,七变而《归魂》,十四变而复本,

《干》: ─上为世爻─五世变剥─四世变观─三世变否─二世变遁─一世变姤

“不变              ” ,下体成《坤》。

若上九变遂成纯坤,无复干性矣。干之世爻,上九不变,九返于四而成离,则明出地上,阳道复行,故“游魂为晋”,“归魂于《大有》”,则干体复于下矣。自《大有》又七变焉,而干体复纯也。乾坤上爻不变,游魂于离坎则为《晋》《需》。若上爻反生则为《复》《姤》也。盖八卦与六爻之用不同,在卦者十四变而复本,在爻者十二变而复本。

《坤》: ╍上为世爻╍五世变夬╍四世变大╍三世变泰╍二世变临╍一世变复

“不变         壮    ” ,下体成《干》。

若上六变,遂成纯《干》,无复坤性矣。坤之世爻,上六不变,六返于四而成坎,则云“上于天。” 阴道复行,故游魂之卦为《需》,归魂于《比》,则坤体复于下矣。自《比》又七变焉,而《坤》体复纯也。

初九为《复》,当子渐变至上九成干。当巳者,自《坤》变而 来,长数也。初九为《姤》,当一世渐变至五世成《剥》者,自 干变而往,消数也。长数者,气由虚而造形,未有一之 卦也。故乾坤各六变而互生,又六变而复本体。消数 者,形随气而返虚,巳有一之卦也,故乾坤各七变而 归魂,又七变而复本体,未有一者。六爻之用,气之用 也。故六变已有一者。八卦之用,形之用也。故七变。六 变者得十二卦,七变者得十卦。是故先天图无一之 卦各六变,有一之卦各五变也。文王之《易》,所主在爻, 干变成坤,坤变成干,屯升成蒙,蒙降成屯,飞伏升降, 不存其本,六十四卦,莫不皆然。《元包》者,《归藏易》也,所 主在卦。一卦七变而《归魂》,则卦体复于下,又七变而 复本矣,不互变也。大抵主在爻者,以互卦为体;主在 卦者,以世爻为体。以互卦为体者,用十二通乎昼夜 之道而知也。夫变不存一,而能不失本体,非若太极 之神周流六虚,兼体动静者,何以及此哉?

《先天》自《坤》变《干》,得三十六阳,馀十二阴不尽。自《干》变 《坤》,得三十六阴,馀十二阳不尽者,存象之一,以十二 为一也。干《坤》各六变,六十三卦,而六爻不动者,存卦 之一,以六为一也。《元包》八卦,上爻不变者,存爻之一, 以一为一也。天地人物大小之用不同,而皆存本,故 能生生不穷。一而不变则穷,两而相易则通,阴阳相 为用。用九以六,故干之用在离;用六以九,故坤之用 在坎。《参同契》曰:“《易》谓日月坎离者,乾坤之妙用。二用 无爻位,周流行六虚。”是故乾坤互变,坎离不动,当游 魂为变之际,各能还其本体也。凡八卦游魂之变,干 坤用坎离,坎离用乾坤,震艮用巽兑,巽兑用震艮,皆 为阴阳互用,以至六十四卦。若上爻不变,则皆然,是 故诸卦祖于乾坤,皆有乾坤之性也。其正以坎离为 用者,惟乾坤为然。坎离肖乾坤,故用乾坤、震、巽、艮兑, 体虽变而纯,可与共学。其一不变自明,而诚游魂之。


际为《颐》《中孚》《大小过》,则亦肖乾坤坎离也;

《先天》天卦,自干变坤得一百九十二阴,而成六十四 卦。自坤变《干》得一百九十二阳,亦成六十四卦,总百 二十八卦。地卦纵横各六十四,亦总百二十八卦。《元 包》八卦之变七变而《归魂》八卦,成六十四卦。自《归魂》 之卦又七变而复本八卦,亦成六十四卦,共百二十 八卦也。卦有六十四,天地阴阳,幽显互用,皆成一百 二十八,故甲子六十而百二十,所以人皆有百二十 年之寿,得其半者为下寿也。卦百二十八者,八之十 六也。甲子百二十者,八之十五也。十五为运行之数十六为生物之数,其一者地之本,在先天为八正卦, 在《元包》为八纯卦之体也。八卦每卦十四变,重者五 变,实得十卦。总八卦而八十通之,实不同者,六十四 卦而已。故地体足数八十,实用者八八也。《坤》之退数, 即《干》之进数,《干》之退数即《坤》之进数。所不同者,爻变 六爻皆变;卦变上爻不变。六爻皆变者,气之用也;一 爻不变者,形之用也。

《元包》六十四卦,用世爻者,八卦变为六十四卦也。《周 易》六十四卦,用动画者,六十四卦变为四千九十六 卦也。

元包始于《坤》而用其消数,变而已定之后,“知以藏往” 也。《周易》始于《干》而用其长数,动而将变之初,神以知 来也。是故坤一世为复,即《干》初九之“潜龙”,至五世皆 同。《易》用本卦,而取动画之象为占者,观其爻动而将 变之初包用变卦,而取世爻之象为占者,观其爻变 而已定之后也。以乾坤言之,它卦可类推矣。

《后天卦》依周易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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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坤: 《颐》《大过》, 坎离 《中孚》《小过》:

已上八卦,皆飞伏匹对。

《泰》:《否》 《随》《蛊》 《渐》《归妹》 《既济》《未济》

已上八卦,飞伏升降皆对。

《屯》《蒙》 《需》《讼》 《师》《比》 《小畜》《履》 《同人》《大有》

《谦》:《豫》 《临》《观》 《噬嗑》贲 剥复 《无妄》《大畜》

《咸》:《恒》 《遁》《大壮》 《晋》《明夷》 《家人》《睽》 《蹇》《解》

《损》《益》: 《夬》《姤》 《萃》《升》 《困》《井》 《革》《鼎》 《震》《艮》:

丰:旅 巽兑 涣《节》。

已上四十八卦,皆升降反对。

《先天卦》依先天图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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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 《夬》《剥》 《大有》《比》 《大壮》《观》 《小畜》《豫》。

需晋 大畜萃 泰否 履谦 兑艮 睽蹇 归妹渐 中孚小过 节旅 损咸 临遁

《同人》,《师》 《革》《蒙》 《离》《坎》 《丰》《涣》 《家人》《解》

既济未济 《贲》《困》 明夷《讼》 无妄《升》 《随》蛊 噬嗑井 震巽 《益》《恒》 《屯》《鼎》 《颐》大过 《复》《姤》。

右行自乾坤左行至《复姤》,三十二匹对,每两卦各六变而互生,又六变而复,本不存一,而变者气之变也,为生气以变时。

坤复 剥《颐》 《比》《屯》 《观》《益》 《豫》《震》 《晋》噬嗑 《萃》《随》 《否》无妄 《谦》明夷 《艮》《贲》 《蹇》既《济》。

《渐》《家人》 《小过》《丰》 《旅》《离》 《咸》《革》 《遁》《同人》。

《师》《临》 《蒙》《损》 坎《节》, 《涣》、中孚、 解归《妺》。

未济睽 《困》《兑》 《讼》《履》 《升》《泰》 《蛊》大畜 井《需》 巽小畜 《恒》大壮 鼎大有 大过《夬》 《姤》《干》

右行从《坤》至《姤》,左行从《复》至《干》,各五变而极。存一不变者为物,随气而变也。其不变之一,为地之一柔一刚,物之根种也。其一在下者,物之命也。故随气流转,不能游魂而归魂,与八正卦之变为异。自《坤》《复》至《干》《姤》,五变而相交。自《干》《姤》至《坤》《复》,又五变而复本。

《干  》《夬  》《大有  》《大壮  》《小畜  》《需  》《大畜 》《泰》《履  》《兑  》《睽   》《归妹  》《中孚  》《节  》《损  》《临》《同人 》《革  》《离   》《丰   》《家人  》《既济 》《贲  》《明夷》《无妄 》《随  》《噬嗑  》《震   》《益   》《屯  》《颐  》《复》《姤  》《大过 》《鼎   》《恒   》《巽   》《井  》《蛊  》《升》《讼  》《困  》《未济  》《解   》《涣   》《坎  》《蒙  》《师》《遁  》《咸  》《旅   》、小过  、《渐   》《蹇  》《艮  》《谦》《否  》《萃  》《晋   》《豫   》《观   》《比  》《剥  》《坤》

右“《先天》方图” 横数一卦变七卦,其本卦皆在下。

《干  》《履  》《同人 》《无妄 》《姤  》《讼  》《遁  》《否》《夬  》《兑  》《革  》《随  》《大过 》《困  》《咸  》《萃》《大有 》《睽  》《离  》《噬嗑 》《鼎  》《未济 》《旅  》《晋》大壮 归妹 《丰  》《震  》《恒  》《解  》《小过 》《豫》《小畜 》《中孚 》《家人 》《益  》《巽  》《涣  》《渐  》《观》《需  》《节  》《既济 》《屯  》《井  》《坎  》《蹇  》《比》《大畜 》《损  》《贲  》《颐  》《蛊  》《蒙  》《艮  》《剥》《泰  》《临  》《明夷 》《复  》《升  》《师  》《谦  》《坤》

右先天方图纵数一卦变七卦,其本卦皆在上。右二图皆以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为次。

《元包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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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包》卦用六十四,《蓍》用三十六,共一百之数,坤数也。 坤数以上位三十六为天之用,下位六十四为地之 体也。

《坤》:八八复。八四临。八二《泰》。八一《大壮》。四一《夬》。二一《需》。六一比。六八共。七十六 《兑》。二二困。二六《萃》。二八《咸》。二七《蹇》。六七《谦》。八七《小过》:四七《归妹》:四二共。七十六 《干》:一一《姤》。一五《遁》:一七否。一八观。五八《剥》。七八晋。三八《大有》:三一共。六十八

《艮》:七七贲。七三《大畜》。七一《损》。七二《睽》:三三《履》,一二《中孚》,五二《渐》。五七共。六十八离。三三旅。三七《鼎》。三五《未济》。三六《蒙》。七六《涣》。五六《讼》。一六《同人》。一三共。六十八《巽》:五五《小畜》。五一《家人》。五三《益》。五四《无妄》。一四《噬嗑》:三四《颐》。七四《蛊》。七五共。六十八《坎》。六六节。六二《屯》。六四《既济》。六三革。二三《丰》。四三《明夷》。八三师。八六共。七十六《震》:四四《豫》。四八解。四六《恒》。四五升。八五井。六五《大过》:二五随。二四共。七十六八卦每卦五,而返存一。不变七世而归魂者,八卦自变也;其不变之一在上为物之性,故游魂而“归魂”也。每卦七变而“归魂”,又七变而复本。

《元包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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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曰:“五行之数,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 曰土,此其生也。六曰水,七曰火,八曰木,九曰金,十曰 土,此其成也。凡五行生成之数五十有五,肇于勿芒, 动于冥默,物休咎于未形,辨忧虞于既惑。鬼出神入, 而变化无穷,穷幽洞灵,而生成不息。体混茫之自然, 与天地而为极,实所谓微妙元通,深不可测。故仲尼” 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 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 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 而行鬼神矣。《易》用四十九策者,穷少阳也。包用三十 六策者,极太阴也。穷少阳,盖尚文也。极太阴盖尚质 也。文质之变,数之由生。阳不穷九,阴“不极八”,明《大衍》 之不可过也。阳之策一十有二,阴之策二十有四,凡 三十有六,盖取数于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共而 为一,曰太一;分而为两,曰两仪。揲之以三,曰三才;营 之以四,曰四时。归馀于终,取象于闰。数之闰也,在于 左,阳之动也;数之萌也,在于右,阴能生也。混茫既判, 天地辟矣;天地既辟,“三统分矣。三统既分,四时序矣。 四时既序,闰斯生矣。正闰相生,数无穷矣。”

《元包》以五十为土者,天地之数五十五也。《太元》以五五为土者,大衍之数五十也。

《元包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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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包》三十六蓍,六用成一卦,共二百一十六蓍,六十 四卦,通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蓍。

得“先天生物数”十之一,无天之太极地之四。卦数先天为天地生物数,“元包”为原缺。物数正如《经世》开物数八月,而用二百四十日。闭物数四月,而用十二日也。

存本数

一揲成一爻,每揲先存二十四蓍,一卦计百四十四 蓍,通六十四卦,计九千二百一十六蓍。

每卦于乾策二百一十六之中,存坤之百四十四,盖三分用一也。《易》合乾坤之策,以当期之日,元包存坤策于乾策之中,《易》以太极为主,包以坤为主,《易》天地各四体而兼三用,包存四体而用二用,用之中又有用不用者,天地与人物之数大小不同也。先天存四卦,数九千二百一十六,而开物数九万二千一百六十者,六十四卦皆为用也。《元包》六十四卦,存数亦九千二百一十六,而用策二千八百八十者,止用《干》《坤》二卦也。

归奇数

三画卦,老阳九,三女十二,三男十五,老阴十八。 六画卦,老阳自重一十八,老阳重三女二十一,老阳 重三男二十四,三女自重亦二十四,老阳重老阴二 十七,三男重三女亦二十七,老阴重三女三十三,男 自重亦三十,老阴重三男三十三,老阴自重三十六。

自十八至三十六,每变加三,凡六变而有七数,又二十四、二十七,三十中之三变,各重一数,则十数也。《归奇》数自十八而起三六也,三十六而终六六也。天以三分,故《太元》嬴赞始于十八策,终于六成,故《太元》踦赞成于三十六策。通之而五十四,故泰积之要,始于十有八策,终于五十有四,而《元包》、归奇,起于十八策,用数终于五十四策也。

《十八策》:《一》卦:

《干》:老阳自重

二十一、策总六卦,共一百二十六策。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老阳重三女者六卦

二十四策:总十五卦,共三百六十策。

《大壮》 《需》 《大畜》 《无妄》 《讼》 《遁》老阳重三男者六卦 兑: 睽 中孚 离 革 《家人》 巽 大过 鼎 三女自重者九卦

《二十七策》:总二十卦,共五百四十策。

《泰》 《否》,老阴老阳重者二卦

渐 旅 咸 涣 未济 困 益 噬嗑 《随》 归妹 节 损 丰 既济 贲 恒 井 蛊三男 女重者十八卦

《三十策》:总十五卦,共四百五十策。

《观》 《晋》 《萃》 《升》 《明夷》 《临》老阴重三女者六卦 《艮》: 《蹇》 小过 坎 《蒙》 《解》 《震》 《颐》 《屯》:三男自重 者九卦

《三十三、策》:总六卦,共一百九十八策。

《剥》: 《比》 《豫》 《谦》 《师》 《复》老阴重三男者六卦

《三十六策》:《一》卦:

《坤》:老阴自重

六十四卦总一千七百二十八,得二百八十八之六,用策得二百八十八之十,其六者为参天,十者为参天,两地通四千六百有八,析而十之,得四万六千八十,则《易轨》所用四会万物之数也。元包得先天生物数十分之一,存二分,用一分乃得《易轨》用数十分之一,又去其三分,用其五分也。

卦策数

三画卦:“老阴一十八,三男二十一,三女二十四,老阳 二十七。”

六画卦,老阴自重得三十六,老阴重三男得三十九, 三男自重得四十二,老阴重三女,亦得四十二。老阳 重老阴得四十五,三男重三女,亦得四十五,三女自 重得四十八,老阳重三男,亦得四十八,老阳重三女 得五十一,老阳自重得五十四。

自三十六至五十四,每变加三,凡六变而有七数。又四十二、四十五、四十八中之三变,各重一数,则十数也。故数有十而天用止于七。七数之中止有六变,其一则存本也。《归奇》自十八而起六三也,三十六而终六六也。策数自三十六而起六六也,五十四而终六九也。自三六至六六,自六六至六九,皆得十九,天地之终数也。相交共一而三十七为天独用之数,故“万物本乎天”也。自一至万,天之五也,细数得三十七,

三十六策

《坤》:老阴自重

《三十九策》:总六卦,共二百三十四策。

《剥》: 《比》 《豫》 《谦》 《师》 《复》老阴重三男者六卦

《四十二策》:总十五卦,共六百三十策。

《观》 《晋》 《萃》 《升》 《明夷》 《临》老阴重三女者六卦 《艮》: 《蹇》 小过 坎 《蒙》 《解》 《震》 《颐》 《屯》:三男自重 者九卦

《四十五策》:总二十卦,共九百策。

《泰》 《否》,老阴老阳自重者二卦

渐 旅 咸 涣 未济 困 益 噬嗑 《随》 归妹 节 损 丰 既济 贲 恒 井 蛊三男 女重者十八卦

《四十八策》:总十五卦,共七百二十策。

《大壮》 《需》 《大畜》 《无妄》 《讼》 《遁》老阳重三男者六卦 兑:  睽 中孚 离  革 《家人》  巽 大过 鼎 三女自重者九卦

《五十一、策》:总六卦,共三百六策。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老阳重三女者六卦

五十四策

《干》:老阳自重

六十四卦,总二千八百八十策,则《坤》之策百四十四.,偶之而又十析之者也。《易》一卦除挂一数皆得二百八十八蓍,则先天四位之卦数也。惟坤用策与归奇各半,元、《包》两卦共存二百八十八,析而十之,乃得六十四卦之用策,故不用者为用之宗也。在天地而一,在人物而十者,一甲析于十,干也,包以坤为首,地《易》也。地者天之用。去十三蓍而用三十六者,从用数也。坤体本四六,加二用为六六,则以老阳四九之体为老阴六六之用也。是故干一爻之策三十六,乾坤二爻去挂一之奇亦三十六。干之奇十二者,三四也。坤之奇二十四者,三八也。以四合八为十二。故三十六在干爻为四之九,在奇策为十二之三十二均之乃为二六。奇数者,物数也。以干三少合坤三多干四坤八阳,一阴二。阴得乎阳,物乃生焉。生物本乎阳,故二爻之奇,乃得干一爻之策。《坤》以六六用干四九,存其四六之体,用干二六之用。是故一父三男,一母三女,阳画皆十二,阴画皆二十四。而《元包》三十六蓍,每用先存二十四也。总六用成一卦,得乾坤二卦归奇之蓍,而合《干》一卦之用策,故地为天之用也。

《元包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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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包以坤,先干《归藏》之《易》也。《易》者变也,天主其变。包 者藏也,地主其藏。天统乎体,八变而终于十六,易用 四十九蓍者,存挂一之数为太极,则六八四十八者, 体中之用也。地分乎用,六变而终于十二,包用三十 六蓍者,以共一之数为太一,则六六三十六者,用中 之用也。太元本三十六蓍亦地数也。地虚三以扮天, 故用三十三。挂一而三十二,则四八之数,地之体也。 元之为书,以一元行乎地之四体之间,四体即方州 部家是也。故元之挂一,有天用地之义,而虚三有地 承天之义。若元包三十六,不挂不虚,而每揲存二十 四,则八卦用于地上者也。是故干三奇,《震》《坎》《艮》各得 其一,巽、离、兑各得其二,则十二画也。坤三偶,巽、离、兑 各得其一,震、坎、艮各得其二,则二十四画也。阴阳之 画共三十六,以阴之二载阳之一,则三十六尽为用 矣。故《易》老阳之策,极于四九,而包以六六用之。《易》以两卦相重而后天地合包,亦以两揲相通而后九六 均。是故卦数自一至八凡三十六,重之而七十二。一 揲之蓍合乎单卦之数;两揲之蓍,合乎重卦之数。五 行之数,五十有五。自三十六言之,五行盈于八卦十 九,当闰数之物;自七十二言之,八卦盈于五行十七, 当运数之气。以八归五,气类相从,则干兑为金,《坤》艮 为土,《震》巽为木,坎为水,《离》为火。吉凶顺逆,占法由生。 故曰“三十有六,取数于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也。” 其法分而为二,以三揲之左右各存三四十二蓍,所 谓“营之以四,以象四时”也。常存此数不用者,《坤》之二 十四气为万化之基,《易》存四卦之义也。馀十二蓍,则 爻数与《归奇》数也。爻数不九即六,归奇数不六即三。 爻数得九者,阳画也,归奇数则三矣。爻数得六者,阴 画也,归奇数则六矣。阳画九而《归奇》三,用者三,不用 者一也。阴画六而《归奇》六,用不用各半也。三画皆阳 者,《干》也。皆阴者,《坤》也。二阳一阴者,三女也。二阴一阳 者,三男也。“三画皆阳,其数二十七,重之而五十四者, 六九也。三画皆阴,其数十八,重之而三十六者,六六 也。二阳一阴,其数二十四,重之而四十八者,六八”也。 二阴一阳,其数二十一,重之而四十二者六七也。此 八重卦之本数,亦六七八九之数,而以六为主者也。 《大衍》六七八九之数,以求爻也。爻者用也。六七八九 皆祖乎四者,用生乎体,自四揲而来也。《元包》六七八 九之数,以求卦也。卦者体也,六七八九皆祖乎六者, 体生乎用,自六爻而来也。以用为主,故“《易》为天,以体 为主,故包”为地也。《干》之一卦得五十四,归奇一十八。 《坤》之一卦得三十六,《归奇》亦三十六。三男四十二,归 奇三十三女四十八,归奇二十四。以五十四合三十 六,则九十也。以四十八合四十二,亦九十也;以十八 合三十六,则五十四也;以三十合二十四,亦五十四 也。故《元包》八卦,爻数合之为三百六十,《归奇》数合之 为二百一十六,总之而五百七十有六,得先天八位 之卦数,与《大衍》除挂一而用四十八,蓍十二用之数 正同。所不同者,《大衍》以四为一,故两卦相偶,用不用 之数,即得五百七十有六。《元包》以一为一,比《大衍》数 四分仅得其一。盖《大衍》兼用七、八、九、六,分于男女者, 《太极》用八卦,天地之数也。《元包》专用九六宗于父母 者,八卦自用,人物之数也。是故《大衍》五十之虚一,天 之虚之极也;四十九之合一,地之有之极也;四十九 之挂一,人之用之极也。在四十八用之外,元包以共 一为太一,是四十九合一之义尔。揲之以三为三,才 在三十六用之内。故《易》“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备四体 而致用”者,天用“地也。《包》营之以四以象四时,存四体 而不用者,地用物也。此所以大小不同也。”元包存本 之数,每揲二十四,一卦六揲而百四十四,凡六十四 卦,九千二百一十有六,则《大衍》五百一十二卦之蓍, 存乾坤坎离四卦不用之策数也。包所存之数,亦地 之本数,故与《大衍》同。《大衍》从天,故又有挂一之数三 “千七十二,包四分得其三,乃地之用数也。”包八卦之 数,《干》五十四而八之,则四百三十二。《坤》三十六而八 之,则二百八十八。三男四十二而八之,各三百三十 六.。三女四十八而八之,各三百八十四。《干》归奇数十 八而八之,则一百四十四。《坤》归奇数三十六而八之, 则二百八十八。三男归奇数三十而八之,各二百四 十.三。《女归奇》数二十四而八之,各一百九十二。总卦 数计二千八百八十,则三百六十之八也。总归奇数 计一千七百二十八,则二百一十六之八也。一千七 百二十八,则七十二之二十四。二千八百八十,则七 十二之四十。共六十有四。以地之体十六析之,卦数 得其十,归奇得其六,皆二百八十八也。以先天准之, 卦数之十为《离》之《显仁》,则开物八万六千四百之数; 《归奇》之六五为《坎》之《藏用》,则闭物四万三千二百之 数。一为存本,则八千六百四十之闰数。然先天视《元 包》皆三十倍矣,此《元包》与《大衍》先天之合也。所谓八 卦自用者,阴阳分为八位,各以一卦变七卦,自一世 至五世,游魂归魂,而卦体复各守本体,其一不变。故 曰:“八卦自用其数也。”今世卜筮所用《火珠林》即是此 法,而其文不雅。先生著书欲传此一法于后世尔,非 为文也,分而为二,自左揲至右,终而爻见奇则复归 于左。故曰:“数之闰也在于左;阳之动也;数之萌也在 于右,阴能生也。”大衍四十九蓍,各以一卦变六十四 卦,其数之变至于一十五万五百二十八,则每蓍得 三千七百二。《元包》三十六蓍各以一卦变八卦,其数 之变至于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则每蓍得三百八 十四。三千七十二者,三百八十四之八也。

《大衍》四十九蓍。

此言第三变五百十二卦之数者,《先天》数也。若第二变六十四卦之数,则每蓍止得三百八十四,总挂一归奇,用策得一万八千八百十六也。

先除挂一一蓍计三千七十二,存天之太极也。 再除三揲,三挂三蓍,计九千二百一十六,为《乾坤》《坎《离》四卦之数,存地之太极也。

实用四十五蓍,以应一卦当一节之数,计一十三万 八千二百四十,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每爻用三百 八十四地生物之数也。

《元包》三十六蓍,

先除二十四蓍,计九千二百一十六,则“乾坤坎离”存 本之数也。

“《大衍》存四卦之数,在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之外者,太极之地数也。” “《元包》存四卦之数,在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之内者,物之地数也。”

馀一十二。蓍之用卦数通归奇计四千六百八,则震 巽艮兑反复迭用之数也。《易》之蓍四十八,而策穷于 三十六者,干与坤,坎与离,反复不互见为四卦,故各 当十二。震巽艮兑反复互见为二卦,故共当十二,而 十二常不见。是故元包之蓍三十六,存二十四,不用 之外,所用者十二而已。一万三千八百二十四,析而 十之,即一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地之生物全数也。 九千二百一十六,析而十之,则九万二千一百六十 地开物之数也。四千六百八,析而十之,即四万六千 八十地闭物之数也。开物者易用策之数,闭物者易 归奇之数,归奇之数易之物数也。盖全数十二,会三 分之,天地各用其一,馀一分以为人物也。两揲七十 二蓍,各存二十四者,存《坤》之体也;“归奇共九策”者,存 《干》之用也。通之用五之三,不用十九之三者,用其冲 气,存其物体也。

存本数,每卦百四十四,归奇数均之,每卦二十七,用 策均之,每卦四十五,以《归奇》合存本,每卦一百七十 一,则《太元》九章之数者,闰数也。以用策合存本,每卦 百八十九,合之而三百七十八,则《太元》五日三辰之 策者,馀分数也。以用策并归奇,每卦七十二,则《太元》 一日之策数者,昼夜之数也。

《周易太元元包潜虚蓍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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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三微成著,三著成象,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者,谓 揲蓍法也。“三微成著”者,谓三揲、归奇,三多三少与两 少一多,两多一少,三微之气已成一象,则爻之微象 也。蓍谓爻也。天三变成一象于上,而六七八九之数 成一爻于下,故谓六七、八九为四象也。“三著成象”者, 三爻既具,得三画一卦,为地之一象,则卦之著象也。 著象相交,乃成一重卦矣。四十九蓍,除挂一之外,以 四揲之,得一十二,奇数得四三四四四五四六,用数 得四六四七四八四九。老阳用者九,不用者三;少阳 用者七,不用者五;少阴用者八,不用者四;老阴用者 六,不用者六。《奇数》通挂一,则老阴用者以四为一而 得六,不用者以五为一而得五,少阳“用者,以七为一 而得四,不用者,亦以七为一而得三。老阳少阴之奇 通挂一则不可分矣。六七为本属乎天;八九为标属 乎地。地之奇数不可分者,宗于一天也。”先生曰:“阳不 穷九,阴不极八,明《大衍》不可过者,蓍为天数故也。并 而均之,则用策一爻皆三十者,天五地六之二;中奇 策一爻皆十九者,天”九地十之二终也。并两卦用策, 得三百六十,当一期之日。并两卦云挂一之奇策,得 二百一十六,当重《干》之策。三十六者,老阳之数也。三 百六十者,十之也。二百一十六者,六之也,数有十,天 以三为体,地以四为体。天兼二用,故天六而地四。两 卦奇策,得老阳之六者,天之三微变于上,而后地之 四象化于下。地之四象未见,故用六也。两卦用策,得 老阳之十者,地以四体承天,六用载元气而左行,以 成一岁之日,故用十也。六者,二三也,得其参天“十”者, 二五也,兼参天两地矣。其《挂一》之蓍一十二,以代《虚 一》之蓍一十二,既揲成卦,则《虚一之蓍》即为二卦十 二爻之本体,皆不用而用以之宗者也。是故六十四 卦,用策万一千五百二十,得三百八十四之三十;奇 策七千二百九十六,得三百八十四之十九。通爻体 三百八十四,为七千六百八十,乃得三百八十四之 二十。用者三十为天数,托于地以显诸仁;奇者二十 为地数,归于天以藏诸用,通之为大衍五十。《易》倚天 地正数而立之之数,所谓三天两地而倚数者也。 《系辞》以乾坤之策,当期之日者,起于一爻,均得三十 策,为一月而十二之,故后天轨《革》,以卦当年,以爻当 月,以策当日也。康节谓一爻为一策者,以用卦六十 之爻,与乾坤之策数同,故后天卦气图以六十卦,直 三百六十日也。《系辞》以二篇之策,当万物数者,三百 六十为一年,积一世三十年,得万有八百,加闰数七 百二十,成三十二年。以三十二之数而均于三十,则 年得三百八十四日。三百六十为天道六变之正。馀 二十四为中盈朔虚之分,月得二日也。三百六十者, 去闰之数也。故当期之日者,用数也。加二十四者,通 闰之数也。故当万物之数者,体数也。闰数为物数,归 奇以象闰,故亦为物数。闰数为物数者,自馀分言之, 天之馀以与物;自十九言之,天地之终则为物也。“二 百二十八”者,十二爻之奇策二百一十六而加十二积策成爻,为天之微象,则未成物者也。“三百八十四” 者,六十四卦之爻数,三百六十而加二十四,积爻成 卦,为地之著象,则己成物者也。“天用六变,馀分六日, 以与物阴,又于六变之中克其六日,共为十二,以成 十二辰之体。在天当十二次,在地当十二野,皆物之 体也。故乾坤二卦,挂一之蓍十二,以代虚一之蓍十 二,而当十二气之用,应之以十二爻,则十二物之体 也。天一而二,地二而四,故闰之本体。在年数者六,而 十二当乾坤二卦之爻。在月数者十二而成十四,当 乾坤坎离四卦之爻。‘阴阳合德,刚柔有体’”,是为十二 物之根种,与天地同分于太极,所赖以生生不穷者 也。其二卦之奇策二百一十六,为天之六。其二卦之 用策三百六十,为天地之十,则岁常用之以生成此 十二物,故挂一象三。其蓍十二,在奇策则成二百二 十八,偶之为二十四,而在用策则成三百八十四,皆 为物数也。二百一十六为老阳之气,六变得坤之百 四十四,阳以阴凝而后岁功成物矣。其奇策二百一 十六,则未成物也。是故二百一十六,当自子至午七 月,而加馀分之日。百四十四,当自未至亥五月,而减 小月之日。《坤》位在未,地道代终,故坤作成物也。先天 卦数六十四卦得五百七十六,则二卦去挂一之蓍 数也。蓍,天也,故通挂一数,地也,故去挂一蓍为实。独 用其显,故用其用数。数为虚,兼用幽显,故尽用五百 七十有六也。二卦用策以当三百六十爻,则一卦成 三十卦。二卦去挂一之策以当五百七十六数,则一 卦成三十二卦。亦用数不通闰,体数通闰之理也。五 百七十六,得三十六之十六,则八卦而一卦变八卦 之数也。用数得其二六则六子之六,卦数四百三十 二也。体数得其四,则乾坤之二,卦数百四十四也。位 数在地,坎离主之,乾坤退藏,六子用事,是故乾坤合 体,共当《坤》之策;六子通用,再得《干》之策也。五百七十 六在爻则用十而存六,在数则用十二而存四者,天 地之分,日辰之用不同。是故经世之位十六,地常晦, 一从会而用十二也。

蓍去挂一而四十八为十二之四。老阳之策三十六, 以四九之体为六六之用,则用之者三,不用者一也。 太元之蓍三十三,于老阳用策之中,地虚三以拼天, 天用三六,地用二五,为天地相交而互用者也。元用 《易》蓍四分之三,故天有四方,元有三方,数皆自三而 变者,去其不用之一,以当北方罔冥之一元,而用其 直、蒙、酋之三方,以当天、地人之三元也。天统乎体,体 者有四;地分乎用,用者有三。《易》为天,用地之数,故用 四而别虚一挂一于四体之外。元为地,承天之数,故 用三而又虚三挂一于三用之内也。用数之中,自分 用与不用,则亦用之者三,不用者一,是故元蓍极用, 不过三九。其虚其挂、其奇,并之而不用一,九也。夫自 体言之,四而用三;自用言之,又四而用三。所谓地常 晦一。故地体十六,用其十二,而十二又用其九也。《易》 以四揲者,从地之四象也。“三揲成一爻”者,太极元气, 含三为一,天之三也。六爻为一卦者,用之六也。《易》即 用六爻者,体用合一也。所谓从体起用,故谓天用地 也。元以三揲者,从天之三元也。“两揲成一重”者,阴阳 合德,刚柔有体,地之两也。四重为一首者,体之四也。 元别用九赞者,体用分两也。所谓去体从用,故为地 承天也。《易》三揲之奇,一揲不五则九,再揲三揲皆不 四则八者,天除其一,地除其二也。《元》两揲之奇皆不 三则六者,地除其二也。《易》通三揲而奇十九,得天九 地十之数。元通二揲而奇,九得天九而己。故《易》“为天 包地,元为地承天”也。《易》一卦之奇,得十九之六,并之 而一百十四,得元一首四揲之暗数。元之四重者,地 之四体也。其初揲之暗数者,地中之虚用,故当物数 也。元一首之奇,得九之四,并之而三十六,得《易》一爻 老阳之策数。干之六爻者,天之六用也。其一爻之策 数者,天元之本始,故当日数也,无非天用地,地承天 之理也。元之蓍本用老阳之策,四之九,虚其三,则为 三之十一。用二十七者为去二用九;用二十四者为 去三用八;用二十一者为去四用七。是去其二三、四 之九,而用其七八九之二十四也。九者,《干》也,去之以 存九天之用;二十四者,《坤》也,用之以立四重之体也。 《易》揲以四元,揲以三揲,去其一蓍。《易》用六七八九之 策,元用七八九之策,去其六之一数,六者,坤之数,是 为不用之一,其实则方州部家,所以载其体,其虚则 元之所生也。《易》去其三四五六之数,用其六七八九 之策。天四地四,中交共一,则从天之七四者,体也。中 交所以起用,故离之则四十八者,为先天八卦六爻 之体。合之则四十二者,为经世日月一变之用也。元 去其二三四之数,用其七八九之策,天三地三,中虚 五六,则成地之八三者,用也。中虚所以生体,故虚之 则三十三者为《太元》,虚三承天之蓍,实之则四十四 者为观物,阴阳刚柔之数也。

元包三十六。蓍者,用干四九之体,为坤六六之用,故
考证
以坤为首,存其四六,用其二六,则三分之中,用一而

存二也。老阳之数三十六,进之为三十六旬。一年之 中,开物之日二百四十,则天地生物之数为天地之 用;闭物之日一百二十,则物已成体,致用之数为万 物之用。是故《经世》以开物八月为生物之数,于闭物 “四月之中,取交数馀数十二以为闰数,则物数也。”元 包“三分用一,是为物数,故主八卦,兼五行而用也。”用 数之中又自分用不用,析十二为四,“分用不用各半 者,为《坤》之六;去一用三者为《干》之九。并之则八分之 中不用其三者,存其三天;用其五者,用其参天两地” 也。大抵与《易》之理皆合。然《易》用六者,为四六二十四; 用九者为四九三十六归奇。不用三天者,每卦得一 百八为三十六之三策数用“参天两地”者,每卦得百 八十为三十六之五。《易》以四为一者,包以一为一;《易》 以四九为一者,包以一九为一。《易》为地,归奇于天,包 为物,归奇于地。是故“《易》为天地之大数,包为人物之 小数”也。

“元包”曰:“《易》用七七,极少阳也。包用六六,穷老阴也。明 大衍之不可过也。是故《易》元包皆不越五十之数,然 而潜虚用七十蓍,何也?”曰:“《坤》当百数,故十数之衍得 百位。《易》用其半,虚一以从天,七之用。元为地,承天而 布气之数;包为地,配天而载物之数。故皆不过乎《易》 数也。虚与包皆为物数,然包于元者,独指地之元气”; 潜于虚者,兼太极之气与神。故包名书以元首卦以 《坤》;而虚名书以虚首图以气也。太极判而生天地,天 地交而生万物,天与其气以载神,地与其形以载气, 是故虚于百数之中,十取其七而用之,在七则体地 之十,在十则用天之七,所以体用十,数名用七变而 蓍用七十也。《易》用七七而虚一者,存太极也。虚用七 十而虚五者,存五气之元也。《易》为天数,虚为物数。《易》 体三才六位,虚体五行十数也。虚实用五变者,天之 五也,并始终而七变,则天之盈数也。体用五行之十 数者,地之二五也,并合数而十九,则天地之终数也。 体极十九,用极于七,故《易》初揲之奇,均一爻而七并, 三揲均之而一爻尽“于十九,归奇者闰数。是以月行 一日之馀,得十九分度之七,而经世动植数、声数每 位而七,音数二位而十九也。经世有三数,潜虚得其 物,馀二者则天地之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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