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257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二百五十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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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七卷目录
三礼部汇考五
宋马端临文献通考〈礼经一 礼经二乐 礼经三仪注上〉
经籍典第二百五十七卷
三礼部汇考五
[编辑]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一
[编辑]礼经一
[编辑]《三礼义宗》三十卷。
《崇文总目》:梁明威将军崔灵恩撰。其书合《周礼》《仪礼》、二戴之学,敷述贯穿,该悉其义,合一百五十六篇。推衍闳深,有名前世云。
晁氏曰:灵恩,武城人。少笃学,尤精《礼》《传》,仕魏归梁为博士。甚拙朴,及解析经理,尽极精致。正始之后,不尚经术,咸事虚谈,公卿士大夫盖取文具而已。而灵恩经明行修,制义宗《诗》《易》《春秋》百馀卷,终桂州刺史。此书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两戴、王、郑异同,皆援引古谊,商略其可否,为礼学之最。
陈氏曰:凡一百四十九条。其说推本三《礼》,参取诸儒之论,博且核矣。本传四十七卷,《中兴书目》一百五十六篇,皆与今卷篇数不同。《书目》又云“庆历中高阳许闻诲为之序。” 家本亦无此《序》也。
《礼略》十卷。
《崇文总目》:唐京兆府栎阳尉杜萧撰。采古经义,下逮当世,概举沿革,附礼见文。以其言约旨详,故自题“略” 云。
《礼粹》二十卷。
《崇文总目》:唐宁州参军张频纂。凡一百三十五条,直钞崔氏“义宗” 之说,无它异闻。
《丧礼极义》一卷。
《崇文总目》:“唐商价集。” 杂序先儒五服轻重之论,然首末不伦。
《三礼图》二十卷。
晁氏曰:聂崇义,周世宗时被旨纂集,以郑康成、阮谌等《六家图》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赐紫绶犀带,奖其志学。窦仪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尧、舜之典则,总夏、商之礼文。” 命崇义著此书,不以世代迁改,有所抑扬,近古云。
陈氏曰:盖用旧图六本参定,故题《集注》。诏国学图于先圣殿后北轩之屋壁,至道中改作于论堂之上,以笺代壁,判监李至为之记。吾乡郡庠安定胡先生所创论堂绘《三礼图》,当是依仿京监,今堂坏不存矣。
《编礼》三卷。
晁氏曰:皇朝吕大临编。三卷。以《士丧礼》为本,取《三礼》附之。自始死至祥练,各以类分,其施于后学者甚惠,尚恨所编者,五礼中凶礼而已。
《礼象》十五卷。
陈氏曰:陆佃撰。以改旧图之失。其尊、爵、彝、鼎,皆取公卿家及秘府所藏古遗器,与聂《图》大异。戴岷隐分教吾乡,作阁斋馆池上,画此图于壁,而以“礼象” 名阁,与论堂《礼图》相媲云。
《太常礼书》一百五卷。
晁氏曰:皇朝陈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义郎仕太常博士,解《礼》之名物,且绘其象,甚精博。朝廷闻之,给札缮写,奏御。今世传止五十卷。予爱之而恨其阙少,得是本于叙州通判卢彭年家,其象且以五采饰之,于是始见其全书云。
陈氏曰:论辨详博,间以绘画。于唐代诸儒之论。近世聂崇义之图,或正其失,或补其阙,元祐中表上之。
丁丑《三礼辨》 卷。
中兴艺文志李心传撰以仪礼之说与郑氏辨者
[编辑]八十四、“《周礼》之说与郑氏辨者二百二十六,皆有据。大戴之书疑者三十,《小戴》之书疑者一百九十八,郑氏之《注》疑者三百七十五,亦各辨其所以而详识之。”
夹漈《乡饮礼》七卷。
陈氏曰:郑樵撰。计七卷。
《丧服加减》 卷。
《崇文总目》:凡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杂记服制增损,文无伦次。
《周公谥法》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谥法》始于周,学者录之,因托以名篇。
晁氏曰:其序曰:“维周公旦、太公望闻嗣王发,建功于牧野,及终将葬,乃制谥。” 计一百九十馀条。七谥,《隋志》附《论语类》中,今迁于此。
《春秋谥法》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其法差多于《周公谥法》。晁氏曰:“与《周公谥法》相类,而小有异同。”
礼经二〈乐〉
[编辑]《乐府杂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段安节撰。其事芜驳不伦。
晁氏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 ,并其事始。
《历代乐仪》 卷。
《崇文总目》:“唐叶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讫于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
《大乐令壁记》 卷。
《崇文总目》:唐叶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吴兢撰。释古乐曲所以名篇之意。晁氏曰:“兢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词,凡十卷。又于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乐府解题》 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与吴兢所撰《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为首,其后所解差异。
《玉台新录》十卷。
晁氏曰: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
《玉台后集》十卷。
晁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序谓“名登《前集》” 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后村刘氏曰:“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后集》,天宝间李康成所撰。” 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乐府古今解题》 卷。
《崇文总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解,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
《声律要诀》十卷。
《崇文总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吕及制管定音之法,文虽近俗,而于乐理尤诣焉。
晁氏曰: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 云。
《羯鼓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南卓撰。羯鼓、夷乐,与都昙、答鼓皆列于九部,至唐开元中,始盛行于世。卓所记,多开元、天宝时曲云。
陈氏曰:卓唐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总目》:“晋广陵相孔衍撰。述诗曲之所从,总五十九章。”
陈氏曰:止一卷,不著氏名。《中兴书目》云:“晋广陵守孔衍以《琴调周诗》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题之意。” 今《周诗》篇同,而操、引财二十一篇,似非全书也。
《琴谱三均手诀》一卷。
《崇文总目》:宋谢庄撰。叙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典名言。琴通三均,谓“黄钟、中吕、无射。”
《琴经》 卷。
陈氏曰:“托名《诸葛亮》” ,浅俚之甚。
《琴手势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道士赵邪利撰。记古琴指法,为左右手图二十一种。”
陈氏曰:一名“《弹琴》,《古手法》。”
《金风乐》一卷。
《崇文总目》:“唐元宗撰。” 盖琴曲名。
《琴书》三卷。
《崇文总目》:“唐翰林待诏赵惟暕撰。” 略述“琴制,叙古诸典及善琴人姓名。”
陈氏曰:惟暕称“前进士、滁州全椒尉。”
《琴谱》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陈康士撰。” 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谱十三卷,宫调二十章,商调十章,角调五章,征调七章,《琴调》五章,《黄钟》十章,《离忧》七章,《沉湘》七章,《侧蜀》
七章,《缦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谱散亡。今书旧目有《琴调》六卷,《琴谱》一卷,残缺无首尾,所裁乃楚角宫黄钟侧《蜀琴调》数篇,馀皆亡。
《琴谱序》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尝操琴曲百篇,谱十三卷。进士姜阮、皮日休皆为序,以述其能。《康士谱》今别行。
《琴调》四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楚调五章,黄钟调二十章,侧、蜀琴调皆一章。
《离骚谱》一卷。
《崇文总目》:陈康士撰。依《离骚》以次声。
《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陈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
《广陵止息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吕渭撰。晋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调《广陵散》,说者以魏氏散亡,自广陵始,晋虽暴兴,终止息于此。康避魏、晋之祸,托之于鬼神。河东司户参军李良辅云:“袁孝己窃听而写其声” ,后绝其传。良辅传之于洛阳僧思,古传于长安张老,遂著此谱,总二十三拍,至渭又增为三十六拍。
《东杓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叶律郎李约撰。约患琴家无角声,乃造东杓引七拍,有麟声” 、“绎声” ,以备五音。
“无射商《九调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萧怗撰。怗因胡笳推“无射商,自创为九调。”
《琴雅略》一卷。
《崇文总目》:唐殿中侍郎齐嵩撰。概言“创制音器之略。”
《琴声律图》一卷。
《崇文总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力承诏撰《国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宫之法次其上,前序历引诸家律吕相生之术。”
《琴德谱》一卷。
《崇文总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吴蜀异音及辨析指法。道英与赵邪利同时,盖从邪利所授。
《沈氏琴书》一卷。
《崇文总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载《嵇中散》四弄,题赵师法撰。次有《悲风》《三峡》《流泉》《渌水》《昭君》《下舞》《间弦》《并胡笳》四弄,题盛通师撰。盖诸家曲谱,沈氏集之。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工部尚书李勉撰。”
《琴说》一卷。
陈氏曰:唐待诏薛易简撰。衡州来阳尉。
《教坊记》一卷。
晁氏曰:唐崔令钦撰。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率鄙俗事,非有益于正乐也。
《琵琶故事》一卷。
晁氏曰:未详何人所纂。
陈氏曰:“段安节撰。”
张淡正《琴谱》一卷。
《崇文总目》:“茅仙逸人张淡正撰,不详何代人。” 解琴指法。
《琴谱》二卷。
《崇文总目》:梁开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 小胡笳又有契声一拍,共十九拍,谓之“祝家声。” 祝氏不详何人,所载乃小胡笳子。
《阮咸谱》一卷,《琴调》一卷
《崇文总目》:伪唐蔡翼撰。
《琴杂说》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盖琴家杂集器图声诀之略。”
《琴调》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无射商角诸谱” ,皆亡其曲名。
《琴谱》四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别鹤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谱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颇抄历代善琴者,各为门类,又载拍法及杂曲名。”
《琴式图》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为图,杂载赵邪利指诀,又有“白云先生三诀。”
陈氏曰:“《三诀》凡一卷,称天台白云先生。”
《三乐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商调三乐谱》。
《琴谱纂要》五卷。《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图琴制度及载古曲谱曲名。”
《琴书正声》九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绿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凤归林》《接兴》《白云》凡十四谱。
《琴谱》三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杂录琴谱大小数曲其
[编辑]前一大曲,亡其名。旧本或云“李翱用指法” ,与诸《琴法》无异,而云“翱” 者,岂其所传欤?
阮咸“《调弄》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调》一卷,《圣降引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载《降圣引》一篇,谱一首,不详何代之曲。
《阮咸谱》二十卷,《阮咸曲谱》一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宫、商、角、征、无射宫、无射商、《金羽》《碧玉》《凄凉》、黄钟调” 凡十篇,总十二卷。
《琴义》一卷。
陈氏曰:“称野人刘籍撰。”
《琴曲词》一卷。
陈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辞皆鄙俚。”
《大周正乐》一百二十卷。
《崇文总目》:周翰林学士窦俨撰。显德中,俨奉诏集缀,其书博而无次。
《乐苑》五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叙乐律声器,凡二十篇。”
《周优人曲辞》二卷。
《崇文总目》:“周吏部侍郎赵上交、翰林学士李昉、谏议大夫刘涛、司勋郎中冯古纂录燕乐优人曲词。”
《景祐大乐图》二十卷。
《崇文总目》:“皇朝司封员外郎集贤校理聂冠卿撰。景祐二年,大乐署以律准考定雅乐,献之。上召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李照问锺律大要,照请用黍尺求声,遂命照制新乐。冠卿讨论故事,据经义多所损益,以御制乐曲及锺律议说、制器之法,与古今乐器图象之异,为书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乐图义》二卷。
《崇文总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撰。受诏考试太常乐工,因集古乐锺律器用之说,上列为图,从释其义,并今乐署阙典所当釐补者,更为杂论七篇奏之。”
《皇祐乐记》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 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陈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载诏旨,次及律、度、量、衡、钟磬、鼓鼎、鸾刀,图其形制,刊校颁之天下。虎丘寺有本,当时所颁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颁降岁月,实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苏州观察使印,长贰押字。余平生每见承平故物,未尝不起敬,因录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写,不少异。
《景祐广乐记》 卷。
陈氏曰:翰林侍讲学士冯元等撰。阙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肃建言“锺律不调,欲以王朴《律准》更加考详。” 诏宋祁与集贤校理李照共领其事。照言朴律太高,比古乐约高五律,遂欲改大乐,制管铸钟,并引校理聂冠卿为检讨官。又诏元等修撰《乐书》,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书成,然未几,照乐废不用。
《景祐乐府奏议》一卷,《皇祐乐府奏议》一卷
陈氏曰胡瑗撰
《三圣乐书》一卷。
陈氏曰宋祁子京撰
《补亡乐书》三卷,《大乐演义》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后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 ,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纳之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钟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石林叶氏曰:“‘元祐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乐,将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乐书补亡》三卷,上之,以为知乐。庶自言尝得古文《汉书律历志》,言其度起于黄钟之长,用子谷秬黍中者一‘黍’字下脱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乃与下文之‘广’字相接,而人不悟,故历代皆以累黍为尺,当如《汉志》以秬黍中者千二百” ,实,管中为九十分,以定黄钟之长,而加一分以为尺,则《汉志》所谓一为一分者,黄钟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乐有五音,今
无正征音,国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说。时方用累黍尺,故庶但报闻罢。崇宁中,更定大晟乐,始申景仁之说而增征音,然《汉书》卒未尝补其脱字,盖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陈氏曰:庶说惟范镇是之。时胡瑗、阮逸制乐已有定议,遂格不行。元丰四年,庶子审权作《演义》,以述父之意。其后元祐初,范蜀公自为新乐,奏之于朝,盖用其说云。
《范蜀公乐书》一卷。
晁氏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会元图》 卷。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栗谱》为图,以五音十二律,使俗易见。”
《乐书》二百卷。
陈氏曰:秘书省正字三山陈旸撰。建中靖国初,进之为礼书。陈祥道其兄也。其书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优伶杂戏,无不备载。博则博矣,未免于秽芜也。旸绍圣初制科,终礼部侍郎。杨诚斋《序》曰:“其书远自唐虞三代,近逮汉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内自《王制》,外逮戎索,网罗放失,贯综烦悉,放郑而一之雅,引今而” 复之古,使人味其论,玩其图,忽乎先王“金钟” 、“天球” 之音,粲乎前代“鹭羽” “玉戚” 之容。后有作者,不必求之于野,证之于杞、宋,而损益可知焉。
“《大晟乐书》二十卷,《雅乐图谱》” 卷
陈氏曰:太中大夫开封刘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汉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节定尺律,傅会“身为度” 之说。炳为大司乐,精为缘饰。又有《图谱》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陈氏曰:《保义》即大晟府按协律姚公立撰。以律吕节气阴阳为说,凡四十九条。
《乐府诗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曲舞》四,《杂谣歌辞》七,《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记“造《琴法》” 、《弹琴诀》并谱。
《琴史》六卷。
陈氏曰:吴郡朱长文伯原撰。唐、虞以来迄本朝,《琴》之人与事备矣。
《制琴法》一卷。
陈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陈氏曰:题陇西董庭兰撰。连刘商辞。又云“祝家声,《沈家谱》” ,不可晓也。
《琴谱》八卷。
陈氏曰:鄞学魏邸旧书有之,己卯分教《传录》亦益以他所得谱。
《琴操谱》十五卷,《调谱》四卷。
陈氏曰:参政历阳张岩尚翁以《善鼓琴》闻一时。余从其子佖得此谱。
《琴谱》十六卷。
陈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录。
《律吕新书》二卷。
中兴艺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
[编辑]房庶、范镇之论,亦祖《两汉志》蔡邕说。及我朝程子、张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马之说,以九分为寸。《朱子语录》曰:“季通《律书》分明是好,却不是暗说,自有按据。”
《乐舞新书》 卷。
中兴艺文志吴仁杰撰论关睢者二论风雅颂者
[编辑]九,论《笙镛雅颂》者二,论《大雅》《小雅》者一,论《二南》者二,论《雅》者九,凡二十六篇。
礼经三〈仪注上〉
[编辑]《叔孙通朝仪》 卷。
《本传》:汉王已并天下诸侯,共尊为皇帝于定陶,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仪,法为简易。群臣欲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通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请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 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 于是通使征鲁诸生三十馀人。鲁有两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谀亲贵。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伤者未起,又欲起《礼》《乐》。《礼》《乐》所由起,百年积德而后可兴也。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 通笑曰:“若真鄙儒,不知时变。” 遂与所征三十人西,及上左右为学者与其弟子百馀人为绵蕞野外,习之月馀。
通曰:“上可试观。”上使行礼,曰:“吾能为此。”迺令群臣习肄,会十月。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十月。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戍卒、卫官,设法张旗志。〈同《帜》。〉《传》曰:趣殿下郎中侠陛,陛数百人。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大行设九宾胪句传。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自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肃敬,以尊卑次起上寿。觞九行,谒者言“罢酒。”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竟朝置酒,无敢讙哗失礼者。于是高帝曰:“吾乃今知为皇帝之贵也。”高帝崩,孝惠即位,迺谓通曰:“先帝园陵寝庙,群臣莫习。”徙通为奉常,定宗庙仪法。及稍定汉诸仪法,皆通所论者也。
曹褒《新礼》二篇。
本传:肃宗欲制定礼乐,元和二年下诏,褒知帝旨欲有兴作,迺上疏。明年复下诏。褒复上疏,具陈礼乐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诏召元武司马班固,问改定礼制之宜。固曰:“京师诸儒,多能说礼,宜广招集,共议得失。” 帝曰:“谚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 乃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便可施行。于南宫东观,尽心集作。” 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昏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会帝崩,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后。太尉张酺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 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
致堂胡氏曰:“孔子删《诗》、定《书》、系《易》、作《春秋》,而不述礼乐之制,何也?礼因人情为之节文,乐以象功,故难立一成不变之制也。殷因于夏,周因于殷,其或继周者,皆不免于有损有益。夏质殷忠而周文,其不可一也明矣。虽然,圣人必因事以明其义,盖其数可陈,祝史有司之所能预也。其义难知,非仁且智,则不能本人情而约之于中道也。故或先王有之而不宜于今之世,或古未之有而可以义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已。” 曹褒之志,盖亦深见叔孙通之仪有未当者,故愤然欲正之,而章帝亦以是命之。若请博征名儒,迟以年岁,犹庶几乎不大违戾,有可行者,而身当重任,决以独见,才数月间,遽成百五十篇,且“又杂以谶记之文” ,盖不待见其书而可逆知舛駮不纯乎古之正礼矣。一世大典,既鲜克留意者,幸而有之,其成就乃尔,岂不惜哉!按三代之礼亡于秦,继秦者汉。汉之礼书则前有叔孙通,后有曹褒。然通之礼杂秦仪,褒之礼杂谶纬,先儒所以议其不纯也。然自古礼既亡,今传于世者惟《周官》《仪礼》《戴记》,而其说未备。郑康成于三书皆有注,后世之所欲明《礼》者,每稽之郑《注》,以求《经》之意,而郑注则亦多杂谶纬及秦、汉之礼以为说,则亦必本于通、褒之书矣。此三书者,汉、隋、唐三史《艺文志》俱无卷帙,则其书久亡,故后世无述焉。然魏、晋而后所用之礼,必祖述此书者,故摭二《传》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以为“《仪注》之首。”
《汉旧仪》四卷。
卫敬仲撰。《隋志》四卷,今本止三卷。
《独断》二卷。
晁氏曰:汉左中郎将蔡邕纂。杂记自古国家制度及汉朝故事,王莽无发,盖见于此。公武得孙蜀州道夫本,乃阁下所藏。
陈氏曰:“言汉世制度、礼文、车服及诸帝世次,而兼及前代礼乐。” 舒、台二郡皆有刊本。向有莆田尝录李氏本,大略与二本同,而上下卷前后错互,因并见之。
《江都集礼》一百四卷。
《崇文总目》:“隋诸儒撰。初,炀帝以晋王为扬州总管,镇江都,令诸儒集周、汉以来礼制因袭,下逮江左先儒论议,命潘微为之序,凡一百二十卷。今亡阙,仅存一百四卷。”
《开元礼》一百五十卷。
陈氏曰:唐集贤院学士萧嵩、王仲丘等撰。唐初有《贞观》《显庆礼》,仪注不同,而《显庆》又出于许敬宗,希旨傅会,不足施用。开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函请删《礼记》旧文,而益以今事。张说以为《礼记》不可改易,宜折衷《贞观》《显庆》以为《唐礼》。乃诏徐坚、李锐、施敬本撰述,萧嵩、王仲丘继之。书成,唐之五礼之文始备,于是遂以设科取士。《新史·礼乐志》大略采摭著于篇。然唐初已降凶礼于五礼之末,至显庆遂削去《国恤》一篇。则敬宗谄谀讳恶,鄙陋亡稽,卒不
正也
《开元礼百问》二篇。
陈氏曰:不著氏名。以古今异制,设为《问答》,凡百条。
《开元礼仪鉴》一百卷。
《崇文总目》:唐萧嵩撰。既定《开元礼》,又以礼家名物繁伙,更取历代沿革,随文释义,与礼并行。
《开元礼京兆义罗》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据《开元》已有《义鉴》申衍其说,今此又网罗其遗坠云。
《开元礼类释》二十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唐礼》繁重,故汇其名物,粗为申释。
《大唐郊祀录》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礼院修撰王泾撰。考次“历代郊庙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图其坛屋陟降之序。贞元中上之。”
《礼阁新仪》三十卷。
陈氏曰:唐太常修撰韦公肃撰。录开元以后礼文损益,至元和十年,其一卷为目录。按《馆阁书目》云,“卷数虽存,而书不全,又复差互重出。” 今本不尔,但目录稍误。
南丰曾氏序曰:《礼阁新仪》三十篇,韦公肃撰。记开元以后至元和之变,礼、史馆、秘阁及臣书皆三十篇,集贤院书二十篇,以相参校。史馆及秘阁及臣书多,复重其篇,少者入集贤院,书独具。然臣书有目录一篇,以考其次序。盖此书本三十篇,则集贤院书虽具,然其篇次亦乱。既正其脱谬,因定著从《目录》,而《礼阁新仪》三十篇复完。夫礼者,其本在于养人之性,而其用在于言动视听之间。使人之言动视听一于礼,则安有放其邪心而穷于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穷于外物,则祸乱可息而财用可充,其立意微,其为法远矣。故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所谓“其用在乎言动视听之间” 者也。然而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法制度数,其久而不能无弊者,势固然也。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于当世,而其后多失而难遵,亦其理然也。失则必改制以求其当,故羲农以来至于三代,礼未尝同也。后世去三代盖千有馀岁,其所遭之变,所习之便不同,固已远矣。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乃谓“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者” ,当一一以追先王之迹,然后礼可得而兴也。至其说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于人,不合于用,则宁至于漠然而不敢为,使人之言听视动之间,荡然莫之为节,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则繁于为法以禁之,故法至于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于不胜其众,岂不惑哉!盖上世圣人,有为耒耜者,或不为宫室;为舟车者,或不为棺椁,岂其智不足为哉?以谓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于后圣,有为宫室者,不以土处,为不可变也;为棺椁者,不以衣薪,为不可易也,岂好为相反哉?以谓人之所以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于后圣,则有设两观而更采椽之质,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岂不能从俭哉?以谓人情之所好者,能为之节而不能变也。由是观之,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于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后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 ,此制作之方也。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大羹之先而庶羞之饱,一以为贵本,一以为亲用。则知有圣人作而为后世之礼者,必贵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废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后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势,骇天下之情,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农以来,至于三代,《礼》未尝同,而制作之如此者未尝异也。后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于不敢为,或为之者,特出于其势之不得已,故苟简而不能备,希阔而不常行,又不过用之于上而未有加之于民者也。故其本在于养人之性,而其用在于言动视听之间者。历千馀岁,民未尝得接于其耳目,况于服习而安之者乎?至其陷于罪戾,则繁于为法以御之,其亦不仁也哉!此书所纪,虽其事已浅,然凡世之记《礼》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时之得失具焉。昔孔子于告朔,爱其礼之存,况著于一代之典籍哉?故其书不得不贵,因为之定著,以俟夫论《礼》者考而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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