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404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理学汇编 第四百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
第四百四卷目录
纲目部汇考一
宋〈宁宗嘉定一则 理宗端平一则 嘉熙一则 度宗咸淳一则〉
明〈景泰帝景泰一则 宪宗成化一则〉
纲目部汇考二
宋朱子资治通鉴纲目〈自序 明宪宗御制序 李方子后序〉
朱子资治通鉴纲目凡例〈王柏序 文天祐序〉
尹起莘资治通鉴纲目发明〈自序〉
元刘友益朱子纲目书法〈揭傒斯序 贺善序 子矩跋〉
王幼学资治通鉴纲目集览〈自序〉
徐昭文资治通鉴纲目考证〈自序 明朱右序〉
明汪克宽资治通鉴纲目凡例考异〈自序〉
陈济资治通鉴纲目集览正误〈自序 杨士奇序〉
刘氏资治通鉴纲目合刻各注〈刘宽序〉
冯智舒资治通鉴纲目质实〈自序〉
黄仲昭重刻资治通鉴纲目合注〈自序〉
纲目部汇考三
宋史艺文志〈编年〉
马端临文献通考〈编年考〉
明王圻续文献通考〈编年考〉
纲目部总论
宋周密齐东野语〈纲目疑误〉
明都穆铁网珊瑚〈通鉴纲目〉
纲目部纪事
纲目部杂录
经籍典第四百四卷
纲目部汇考一
[编辑]宋
[编辑]宁宗嘉定十六年经筵讲读官进朱熹资治通鉴纲目
[编辑]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嘉定癸未。经筵讲 读官。进朱熹“《资治通鉴纲目》。并九朝名臣经筵奏议。 中兴诸臣奏议。”
理宗端平二年诏太学陈均编宋长编纲目补迪功郎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端平二年三月乙未,诏太学生陈 均编《宋长编》《纲目》,进士陈文蔚著《尚书解》,并补迪功 郎。”
嘉熙元年二月以朱熹通鉴纲目下国子监并进经筵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嘉熙元年二月癸卯,以朱熹《通鉴 纲目》下国子监,并进经筵。”
度宗咸淳十年经筵官进读资治通鉴纲目
[编辑]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按《玉海》,“咸淳甲戌,经筵官 进读《大学衍义》《资治通鉴纲目》终篇,赐笏带、鞍马、香 茶,并赐秘书省御筵。”
明
[编辑]景泰帝景泰 年修宋元通鉴纲目
[编辑]按《明外史刘实传》,“景泰时,侍臣荐其文学,召修《宋元 通鉴纲目》。”按《柯潜传》,“罗璟,字明仲,天顺末,进士及 第,授编修,预修《宋元通鉴纲目》,进洗马。”按《丘濬传》, “进侍讲学士。”《续通鉴纲目》成,擢学士。按《杨守陈传》, “进侍讲学士,同修《宋元通鉴纲目》。”
宪宗成化九年命校勘通鉴纲目
[编辑]按《明外史谢铎传》:“天顺末进士,授编修。成化九年,校 勘《通鉴纲目》,上言《纲目》一书,帝王龟鉴。陛下命重加 考定,必将进讲经筵,为制治资也。今天下有太平之 形,无太平之实,因仍积习,废实徇名。曰振纲纪而小 人无畏忌,曰励风俗而缙绅弃廉耻,饬官司而污暴 益甚,恤军民而罢敝益极,减省有制而兴作每疲于 奔命;蠲免有诏,而征敛每困于追呼。考察非不举,而 幸门日开;简练非不行,而私挠日众。赏竭府库之财, 而有功者不劝;罚穷谳覆之案,而有罪者不惩。以至 修省祈祷之命屡颁,水旱灾伤之来不绝,禁垣被震, 城门示灾。不思竦动旋转,以大答天人之望,是则诚 为忧也。愿陛下以古证今,兢兢业业,然后可长治久 安,而《载籍》不为无用矣。”帝不能从。
纲目部汇考二
[编辑]朱子资治通鉴纲目 卷
[编辑]按朱子自序先正温国司马文正公受诏编集资治通鉴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语别为目录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著举要历八十卷以
[编辑]适厥中而未成也。至绍兴初,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 始复因公遗槁,修成《举要补遗》若干卷,则其文愈约 而事愈备矣。然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读之,犹窃自病 记识之弗彊,不能有以领其要而及其详也。故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檃括, 以就此编。盖表岁以首年
逐年之上行外书某甲子,遇“甲” 字、“子” 字,则朱书以别之。虽无事,依《举要》亦备岁年。
而因“年”以著统。
凡正统之年岁下,大书“非正统” 者,两行分注。
《大书》以提要。
凡《大书》有正例,有变例。《正例》如始终兴废、灾祥沿革,及号令征伐、杀生除拜之大者,《变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为法,恶可为戒” 者,皆特书之也。
而分注以备言。
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终者,有详陈其事者,有备载其言者,有因始终而见者,有因拜除而见者,有因“事类” 而见者,有因“家世” 而见者,有温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论,有胡氏所收之说,所著之评。而两公所遗与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语,今亦颇采以附于其间云。
使夫岁年之久近,国统之离合,辞事之详略,议论之 同异,通贯晓析,如指诸掌,名曰《资治通鉴纲目》,凡若 干卷,藏之巾笥,姑以私便检阅,自备遗忘而已。若两 公述作之本意,则有非区区所敢及者。虽然,岁周于 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大纲概举而 监戒昭矣,众目毕张而几微著矣。是则凡为致知格 物之学者,亦将慨然有感于斯,而两公之志,或庶乎 其可以默识矣。因述其指意条例如此,列于篇端,以 俟后之君子云。乾道壬辰夏四月甲子谨书。
按明宪宗御制序朕惟朱子通鉴纲目实备春秋经传之体明天理正人伦褒善贬恶词严而义精其有功于天下后世大矣顾传刻岁久间有缺讹甚至书
[编辑]“法,与所著《凡例、提要》或有不同,是以后人疑焉。有《考 异》《考证》之作,两存其说,终莫能定。朕尝深求其故矣。 盖《凡例》《提要》乃朱子亲笔以授门人,使据之以成书。 及书既成,再加笔削,则随事立文,时有小异,而大体 终不出乎劝惩之外,岂可一一致疑其间?昔者《五经》 同异,赖汉宣帝命诸儒讲论于石渠阁,亲称制临决, 然后归一。朕于《纲目》斯有意焉。特命儒臣重加考订, 集诸善本,证以凡例,缺者补之,羡者去之,事关大义, 若未逾年改元者,依例正之。”至若汉初纪年首冬,惟 景帝中、后二年,旧史误列冬十月于岁终,朱子虽以 《传》疑,而吕东莱《大事记》已考正于次年首矣。此则宜 从吕氏。其馀书法与凡例小异、无大“关涉者,悉仍其 旧。尽去考异”考证,不使并传。所以免学者之疑,成朱 子笔削之志也。考订上呈,具如朕意,《纲目》于是为完 书矣。於戏!是书所载,自周、秦、汉、晋,历南北朝、隋、唐以 及五季,凡千三百六十二年之间,明君良辅有以昭 其功,乱臣贼子无所逃其罪,而疑事悖理咸得以折 衷焉。俾后世为君为臣者因之以为鉴戒劝惩。而存 心施政胥由正道。图臻于善治。其于名教岂小补哉! 然则是书成,足以继先圣之《春秋》,为后人之轨范,不 可不广其传也。因命缮录定本。附以凡例。并刻诸梓 以传。爰序首简,俾读者知所自云。
按李方子后序春秋鲁史之旧名也编年鲁史之旧制也策书鲁史之旧文也夫子述而不作孰谓春秋为作曰其事则述其义则作本天道以正人事本王
[编辑]道以正霸图,严君臣,辨内外,惩恶而劝善。其要归于 拨乱世,反诸正。笔则笔,削则削,非圣人孰能作之?故 《春秋》,史也,而谓之“经。”自圣经孤行,三家各以所闻为 传,舛午异同,不能尽合于圣人之意,学者病之。然其 大经大法,所以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 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固非专门名家之流所能 揜蔽之也。粤自纪传创兴,而编年之法废;细大不捐, 猥酿不纲,而策书之法废。是非去取,由其一隅之见, 不能不谬于圣人,而惩劝之法又废矣。独司马公处 史法废坠之馀,超然远览,推本荀悦《汉纪》以为《资治 通鉴》一书,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珠贯绳联,粲 然可考,而《春秋》编年之法始复,其功可谓伟矣。若策 书之法,公尝著于《稽古录》,而不引之于此,以相附近, 广记备言,曲畅旁通,包括既众,前后相承,若长江大 河,顺流东趋,虽欲尽为界限而莫可得,盖其详固未 易记识,而其大要亦未易以概举也。至于帝曹魏而 寇蜀、汉,帝朱梁而寇河东,系武后之年,黜中宗之号, 与夫屈原、四皓之见削,扬雄、荀彧之见取若此类。其 于《春秋》惩劝之法,又若有未尽同者。此子、朱子《纲目》 之所为作也。踵编年之成文,还策书之旧制。一年之 内,纲别其条;一条之下,采摭其要。井井有条,如指诸 掌。细故浮辞,固就刊削。至言确论,复多增补。简而周, 详而整。纲仿《春秋》而参取群史之良,目仿《左氏》而稽 合诸儒之粹。至于大经大法,则一本于圣人之述作, 使明君贤辅有以昭其功,乱臣贼子无所逃其罪。而 凡古今难制之变,难断之疑,皆得参验稽决,以合于 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而后世权谋术数,利害苟且之私,一毫无得参焉。则是继《春秋》而作,未有若此书之 盛者也。况于兼策牍之制,会文质之中,不“使孤行,以 启后世异同之说,其亦毫发无遗恨矣。”或曰:然则此 书之作,曷为不继?《春秋》丽泽先生吕公之为《大事记》 也,固接于获麟,且托始而迷,先几《斋居感兴》亦即言 之矣,今而不易,何也?曰:事记之书,用马迁之法者也, 故续获麟而无嫌;《纲目》之书,本《春秋》之旨者也,故续 获麟而不可。夫固各有当也。自有“史册”而有《春秋》,自 有《春秋》而有《通鉴》,有《通鉴》而有《纲目》,其间盖欲晚岁 稍加更定,以趋详密,而力有未暇焉者。 然其大经大 法之所存,是岂秦汉以后操觚执简之士所能历其 庭而涉其级哉?岁在庚午,方子始获传此于嗣子寺 正君而服膺焉。试吏南来,负以与俱。会建安真侯德 秀惠临此邦,暇日取而读之,喟然叹曰:“大哉深乎!信 《春秋》以来未有此也。为人君而通此书,足以明德威 之柄,烛治乱之原;为人臣而通此书,足以守经事之 正,达变事之权。盖穷理致用之总会,而万世史笔之 准绳规矩也。”慨郡计堇堇无乏,乃相与隐核渗漏之 财,复求寺正君新校之本,参定而锓诸木,盖将上裨 乙夜之观览,而下淑学者之讲明。阅岁书成,而侯易 帅江右元戎将启行矣。于是亟以告诸朝廷,请上其 板于成均,以给四方之求,且庶几乎转以上闻。又俾 方子书其所为刻之,故方子固不得而辞也。昔者窃 闻之,二程子倡明斯道,以续绝学之传,其于史事,若 未数数然也。然伯子读《汉书》未尝辄遗一字。叔子每 观史至半,必掩卷思其成败,其有不合,又复深思研 精若此,岂有他哉?学之全体大用,固当无所不用其 极也。至于此书之成,义正而法严,辞核而旨深,陶镕 历代之偏驳,会归一理之纯粹,振《麟经》之坠绪,垂懿 范于将来,盖斯文之能事备矣。使司马公见之,必将 心满意惬,有起予之叹。而王氏高谈性命,绝灭史学, 卒稔夷狄之祸,君子所以深诛而不听者也。虽然,《五 经》备而后《春秋》作,《五经》言其理,《春秋》言其用,理未极 于精微,《春秋》未易学也。朱子首释《四书》,以示入道之 要,次及诸经,而后可以读此书焉。学者必循序而学 之,然后本末兼该,内外融贯,其于学之全体大用,傥 庶几乎?苟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不养其内而急其外, 遽以此书为先,夫岂不足措之事业,终不若“体用两 全”之为纯且懿也。故具论之,而著书之凡例,立言之 异同,又附列于其后,使览者得考焉。嘉定己卯冬十 月庚午,门人文林郎、泉州观察推官李方子谨书。
朱子资治通鉴纲目凡例一卷
[编辑]按王柏序通鉴纲目之惠后学久矣李果斋后语曰著书之凡例立言之异同附列于其后然有是言也而未见是书也五十有馀年莫有知其详者未尝不
[编辑]抚卷太息,遐想于斯焉。噫麟笔绝而史法坏,司马公 “鉴古”,托始三侯之僭命,自是权谋变诈之习益深,坑 师灭国,干统夷族,相迹而奔。兴废离合,轇轕于一千 三百六十二年之间,其端如毛。朱子推絜矩之道,寓 权衡之笔,大书分注,自相错錝,以备经传之体,史迁 以来未始有也。苟非发凡释例,一以贯之,则述作之 意,孰得而明?劝惩之意,孰得而辨?而大经大法,所以 扶天伦,遏人欲,修百王之轨度,为万世之准绳者,何 以见直书不隐之实?是岂寻行数墨强探力索者所 可得其仿佛哉?宜后学之所大恨也。一日,观讷斋赵 公文集,间有考亭往来书问,乃知纲下之目,盖属笔 于讷斋,而昔未之闻。讷斋曰:“凡例一”册,已抄在此。信 乎果有是书也。尘编将发,影响自露。及因上蔡书堂 奉祠谢君作章为赵之姻。力嘱其访问曰:“尝毁于水。”
而未必存。越一年始报曰:“凡例幸得于赵君与峦,录
以见授,如获天球弘璧。复得傃轩赵公本,参校互正,
遂成全书。”今诸本所刊《序例》,即此《凡例》之序也。其后
列十有九门,总一百三十有七条,凡下有目,目下有
类,正统、无统之分甚严,有罪、无罪之别亦著。或君其
王,或主其帝,或以盛书,或以僭书,或以得失书,或以
更革建立书,有以自为自称书者,有以贤否用舍书
者,有以可戒可法书者,有以示疑著伪书者,或著刑
臣有功之始,或著刑臣与政之始,或著外家与政之
始,征寇诛杀之不同,薨殂卒死之有异,条分缕析,该
核谨严,治乱跃如也。昔夫子之作《春秋》,因鲁史之旧
文,不见其笔削之迹,正以无凡例之可证。朱子曰:“《春
秋传》例多不可信,非夫子之为也。”今《纲目》之凡例乃
朱子之所自定,其大义之炳如者,固一本于夫子。至
若曲笔乱纪,隐慝匿情,有先儒之所未尽者,悉举而
大正之。盖深以邪说横流,诚有甚于洚水猛兽之害,
有不可辞。其责。朱子亦谓《纲目》义例益精密,乱臣贼
子真无所匿其形矣。开历古之群蒙,极经世之大用,
谓之“续《春秋》”,亦何愧焉。吁!朱子之书流行天下,无有
遗者。独此一卷,晦迹既久,殆将堙沦,不广其传,则读
是书者终无以释疑而辨惑。遂锓梓于稽古堂,与同
志共之。有宋咸淳乙丑正月望金华王柏书
按文天祐序右通鉴纲目凡例得之今贰车潘公〈子舆〉盖金华始锓木而学者多未见也是书固宜与纲目并出然自乾道壬辰今百年矣彼先后显晦之故抑
[编辑]有其数耶?发凡以言例,夫子何隐乎尔,而使后之人 随义而昭明之,殆有所属。不然,夫子岂靳乎是而不 传哉?执传例以求《春秋》勿可,执是书以求《纲目》则可, 微《纲目》无以知《春秋》,微是书无以读《纲目》,信其传之 不可不广也。贰车念家学考亭,谓刻诸学官,以惠我 人。既成矣,复相语曰:“安得并刻《纲目》,备此一书,以为” 宣学钜丽之典也。郡文学掾庐山文天祐谨识。
尹起莘资治通鉴纲目发明 卷
[编辑]按起莘自序先正朱文公先生修通鉴纲目观其自序有曰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统正于下而人道定大纲概举而监戒昭万目毕张而几微著则知先正致
[编辑]力是书者,其有补于世教甚不浅也。又曰:“是则凡为 致知格物之学者,亦将慨然有感于斯。”又曰:“因述其 指意条例于篇端,以俟后之君子。”则知先正注意是 书,其有望于后人发挥而讲明之者亦甚不浅也。且 夫先正书法有正例,有变例。正例则始终兴废,灾祥 沿革,及号令征伐,杀生除拜之类,义固可见。若其变 例,则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皆特笔书之。如张良在 秦,而书曰“韩人”;陶潜在宋,而书曰“晋处士”;扬雄在汉, 而书曰“莽大夫”;吕后。在一统之时,而以分注纪其年; 武氏改号光宅,而止书中宗嗣圣之类,是皆变文见 意者也。至于其间微词奥义,又有不可得而遍举,如 陶侃以藩镇入击贼而必书;温峤以陶侃讨峻;褚渊 以旧臣为司空,而必书于齐王道成称帝之下;唐宇 文士及,邪佞之臣也,而卒书其爵;五代冯道,失节之 人也,而卒具其官。凡若此类,殆未易察。傥徒习其句 读,而不究其指归,则先正书法之义隐矣。此固鲰生 所以妄意发明,有不容自己者。况是书之作,其大经 大法,如尊君父而讨乱贼,崇正统而抑僭伪,褒名节 而黜邪佞,内中国而外四裔,莫不有系于三纲五常 之大,真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极,为先圣继绝 学,为后世开太平者也。昔孟轲氏以孔子作《春秋》,与 抑洪水放龙蛇、驱虎豹者异事而同功。切谓《纲目》之 作,其有补于世教,殆亦有得于《春秋》之旨,皆所以遏 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泯,是乌可不讲究而发扬 之哉?今兹所述,止欲发明《书》法指意,使之显著而已。 其间亦有先儒已尝议论者,则不复述。或虽已有议 论而指意不同者,则自以己意附见。又有虽当发明, 而先后义例相类如一者,亦不重举。求其大要,不过 如是。虽未能贯通奥旨,然于其大义,亦或略见万分 之一。世之君子傥因瞽言而不徒以史学视之,亦足 以无负于先正之志矣。《管见》之愚如此,幸毋诮其僭, 后学遂昌。柘溪布衣臣尹起莘谨序。
元刘友益朱子纲目书法 卷
[编辑]按揭傒斯序孔子因鲁史作春秋以为万世之法朱子因司马氏通鉴作纲目以正百王之统此天地之经君臣之义而圣贤之心也世之言春秋者自公羊
[编辑]《穀梁》《左氏》以下无虑数十家,而义犹有所未明,疑犹 有所未解者,鲁史不可复见。且圣人之制作也,后之 羽翼六经者,宜莫如朱子,犹不敢言《春秋》。然《纲目》之 作,非深得圣人之旨者不能也。故朱子不言《春秋》,而 知《春秋》者,莫如朱子。世之言《纲目》者,亦无虑数十家, 既有《春秋》为之义例,又有诸史可以究其始末,且去 朱子之世为未远,而又有亲及其门者,然言愈烦而 义愈密,非深得朱子之意。如朱子之知《春秋》者,不能 言也。能言未有若庐陵刘氏——《纲目书法》者,其辞则《公 羊》《穀梁》,其义则《春秋》,而其志则朱子也。古之有天下 者,莫若舜、禹、汤、武,然汤有惭德,武未尽善。舜、禹之后, 得天下者,莫如汉。曹氏亲受汉禅,威加中国,卒不能 夺诸葛孔明汉贼之分。元魏据有中国,行政施化,卒 不能绝区区江左之晋而继之。此万世之至公而不 可易焉者,而犹或易之。此《纲目》不得不继《春秋》而作, 而书法不得不为《纲目》而发也。此朱子之志也。刘氏 讳有益,字益友。遭宋讫录,闭门读书,既深于经,复长 于史。其为此书几三十年,寸寸而较,铢铢而积,微辞 隐义,高见特识,既足以启发千载,而中有无穷之忧, 余故曰:非深知朱子之意,如朱子之知《春秋》者,不能 言。能言未有若刘氏《纲目书法》者。而又曰:“此朱子之 志也。”呜呼!后之览是书者,尚求其志哉!天历二年六 月十日,揭傒斯谨序。
按贺善序先生既取纲目要领命善为之赞矣至是复曰夫子是书其笔削之精微正在变例又不可不知也然大要不过辨名分正纲常以示劝戒尔岂固
[编辑]取褒贬之权以自与哉?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 平,此其志也。因即书法而求之,有迁北逾年,而仍补 书其六年者,存中国也;有始即王位,而即大书“元皇 帝”者,予正统也。或取他人子为太子,则独书太子即 位而无名,别世嫡也;或立危病者为皇后,则止书“皇后崩”而不氏,惜母仪也。立后书氏,讥属少,则书其名, 曰“刘娥”,而后江沱之分明。立妃书氏,讥欺人,则书其 名曰《杨太真》,而后闺门之行饬。将正太后以弑君,则 子生先书魏主之子,而人知无二上矣。将责嗣君以 渎伦,则前朝先书以为“才人”,而世知有三纲矣。或杀 人而书于殿内以讥其暴,则刑人者必以义。或弃贤 而书“未入宫”以讥其褊,则退臣者必以礼。非日食不 书晦朔,甚杀臣之忍,则特书“十二月晦”,而淫虐止矣。 非星变不书昼夜,志女宠之阴,则特书“万年宫”;夜大 水,而惑溺惩矣。谋反有主名,而书曰《霍氏谋反》,谓其 举族皆反也,则乱略知所戒。讨罪先渠魁,而书曰“讨 尔朱氏”,谓其举族可诛也,则逆党自此孤。或死之异 地,而书于陷城,以明其节;或爵于异代而书于始卒, 以予其忠。不揜其名以劝贤,则有以叔侄而一语两 书疏,并列其罪以惩恶,则有以父子而一语两书刘。 两国各兵而同书之,以示“谋人人亦谋之”之讥。两国 异事而不殊之,以为忘忧、“忧必及之”之戒。若此者,不 可胜举,皆变例也,皆所以垂世教也。呜呼,备矣!非朱 夫子,其孰能修之?非先生,孰能明之?抑尝请于先生 曰:“或者以是书为门人之作,又或以为未脱槁之书, 何如?”曰:“皆非也。”胡不观《纲目》篇端之自叙乎?夫子固 曰:“辄与同志取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檃括矣。”且 如《尚书集传》,止曰订定,岂肯夺门人之名以为己作 哉?若以为未脱槁者,则又不然。夫子之修《纲目》也,书 成之岁,仅逾强仕,非晚年之绝笔也。是后二十八年, 修书者复九。如《诗传》《易启蒙》《通书解》诸书,皆在《纲目》 已后成。安有书未脱槁而遽及他书耶?书未脱槁,而 可谓之通贯晓析如指诸掌耶?即此二说,可以涣然 冰释矣。因志于此,以解议者之惑。至顺壬申二月中 和节,门人贺善再拜谨序。
按有益子矩跋先君子通鉴纲目书法义例贯通始终如一洞见朱夫子笔削之旨有非私智臆说之所可及也书成冯君子羽自国学录示朱夫子纲目凡
[编辑]例无不吻合,但于“立后”例、“某人下狱”例,略有异同,而 先君子殁且二年矣,然求之书法,有确乎不可易者, 岂朱夫子之例,亦若《诗传》有新旧说之未折衷欤?不 肖抱遗书究凡例,于是二节既不敢致疑于先君子 之书,又不敢以朱夫子之说为未然,谨志于篇首,以 俟同志相与正之。时至元二年丙子十月朔,男矩百 “拜谨述。”
王幼学资治通鉴纲目集览 卷
[编辑]按幼学自序余尝自恨赋性鲁钝学不迨人历代陈迹懵懵无知用是伏读文公通鉴纲目志在涉猎冀可粗通奈其中有假字古文有援引幽邃或句读疑
[编辑]难读而值之。训故弗明,理辞弥踬,未免澄凝绎味,郑 重覃思,甚至移日通宵,竟不会其指要。迺重寻古史, 申请老师。虽举南荣之宿滞,冰释于一旦;复苦华子 之忘病,尤剧于中年。以故不揆筦锥,妄拟窥指,烦墙 间之笔札,勤窗下之编抄,䌷翻经传群书,采刺儒先 曩说,事必穷其波源而随加演注,字必究其巢穴而 即便翻音。凡载纲目文辞,靡不锐心核实。至如山河 形胜,动植飞潜,南北方言,荒裔殊俗,亦无或失。悉用 旁搜旧书之解者,见有不同,说或相戾。兹皆兼录,务 广异闻。其有所引,根据未详,钻研未至,不肯凿空决 臆,宁如《夏五》郭公句投。若涉疑昧,则必剖判义理而 注曰“句绝”,或备录一句全文而注曰“为句”,庶尔后读 之脱复迷忘,赖有此编矣。犹患属辑无伦,漫然难检, 遂本《纲目》篇章,揭以帝王载祀。虽然,按《纲目》义例,以 “得统之国”大字特书,“无统之国”两行分注,且无统之 作,动辄二三,多至十数,若皆小字分注,似觉要领支 离。今从变例,以闰秦吕后、新莽、刘元、南朝五季不得 统者,与晚周、汉、晋、隋、唐正统之国一体特书。如“七雄”、 西楚、曹魏、孙吴、北朝君国,及诸窃号僭名,俱不枚标 显列。大概欲端绪同归,便于披阅而已,非敢别为义 例而故相抵牾也。编始于大德己亥,迄于延祐戊午, 积二十年。七易稿而编甫成,以其荟蕞丛集,颇可省 览,因题之曰《通鉴纲目。集览》既成,六年,三复雠正。每 一过目,辄见舛遗。先哲有云:“校书如尘埃风叶,随扫 随有。噫。”诚哉言也。彼且云然,况𫍲闻陋识者乎?其盘 根错节,尚有望于畜德醇儒云。于时岁次甲子泰定 元年正月灯夕前一日,古舒望江慈湖王幼学行卿 端拜谨书。
徐昭文资治通鉴纲目考证 卷
[编辑]按昭文自序资治通鉴纲目子朱子所修之书也朱子祖春秋而修是书所以示天下后世不易之大法昭文窃尝读纲目而考凡例据凡例以证纲目今诸
[编辑]刊本。所书之纲,与所定凡例或多不合。至如承统之 帝或称为主,嗣君之号或加于前,此皆有关乎君臣 父子之教,义理得失之大者也。又若正统”曰“帝”,而有 误书主者,《无统》曰“主”,而有误书“帝”者,太子即位书名 而或不书,王公继世书“嗣”而或书立,汉初因秦正朔而或误书,夏时贤臣卒书官爵而或误加谥号、封爵 除拜,或不加贵属,或不加宦者,无以著其与政之祸。 弑君、弑后,或误书杀,或不书进毒,无以正其罪恶之 实。若临视如幸、征讨、攻击、诛斩、弑杀、殂薨、卒死,凡此 之类,相因互误者,不能悉举。初,朱子之修是书也,凡 例既定,晚年付门人讷斋赵氏接续成之。今所存语 录,多面命之辞,手书告戒,至甚谆切。其曰“纲欲谨严 而无脱落,目欲详备而不烦冗”,岂讷斋属笔之际,尚 欠详谨,故有脱误,失朱子之本意?初学受读者,不能 无疑也。果斋李氏曰:“朱子盖欲稍加更定而未暇焉。” 勉斋黄氏亦曰:“《纲目》近能成编,每以未及修补为恨。” 牧庵姚氏序《国统离合表》,仅得三误,其一则建安末 年误书延康,今刊本已正之矣。新安汪氏《考异》多所 究明,惜其未精也。昭文僭不自揆,辄本大贤之立言, 摭诸儒之同异,反复订定,补漏正误,注于各《提要》之 下。间亦窃附己意,以明君臣父子之教,夫妇适庶之 别,正统无统之名,内夏外裔之分,外戚养子之祸,女 宠宦寺之权,虽一得愚见,庶或有以推广述作之本 义,名曰“《资治通鉴纲目考证》,以俟君子正焉。
按明朱右序上虞徐昭文考朱子通鉴纲目凡例以证刊本脱误及补朱子之未备凡若干卷名曰考证有以淑后之人其功不细矣予乃为之序曰大道之
[编辑]“世,典礼命讨皆原于天,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书不作 可也。大道既隐,礼乐征伐出自陪臣,刑爵不资于众。 吾夫子盖不得已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典礼命讨之 权,此《春秋》之所由作也。”自时明王不兴,治教靡著,奸 臣女后,擅政滋甚。司马氏述《左氏》为编年,而发原于 韩、赵、魏,亦以王纲所系,典礼所存,而天下之大经大 法在焉。子朱子又祖《春秋》以修《纲目》,其岁年之久近, 国统之离合,政刑之得失,人材之贤否,大书以提其 要,分注以备其辞,诚有得于笔削遗意,后世之鉴戒 昭矣。近代尹起莘《发明》既相依附,汪克宽《考异》又多 未精,比以朱子凡例参会今本,未免致疑。兹读徐君 《考证》,则涣然冰释矣。其大者如莽之弑帝,必加进毒; 操、懿进爵,必加自为;刘裕、朱晃称帝,必著其姓,君臣 之义,凛不可犯。汉昭烈章武三年,分注建兴,晋武太 康十一年,分注永熙,父子之伦,有叙不紊。如汉景尊 太后,则加薄氏,帝禅立张后,则加贵人,于以别嫡庶 贵贱之分。窦宪曰“舅”,梁冀曰“后兄”,杨坚曰“后父”,杨钊 曰“贵妃兄”,于以惩外戚僭窃之祸。高力士、李辅国、程 元振辈,皆书“宦者”,于以防寺人干政之患。拓跋禄官、 南诏酋龙之卒,皆以死书,于以戒四裔侵陵之渐。李 从珂必书“养子”,又以著异姓绝嗣之危。他如高后废 少帝,则改曰“主”,霍光辅少主,则改曰“帝”,至若临视如 幸,攻讨诛弑,莫不注意而备书之,一字褒贬,善恶靡 逃。然后朱子立言之旨,无毫发爽。其君臣贤否之实, 治忽盛衰之机,已了然于心目间。学者自是无缺略 抵牾之患。徐君之用心,可谓公且勤矣。使朱子复生, 必将有起予之叹。是书之行,讵不有关于世教也哉! 其徒将锓梓以传,遂书于首简。
明汪克宽资治通鉴纲目凡例考异一卷
[编辑]按克宽自序或问春秋凡例子朱子曰春秋之有例固矣奈何非夫子之所为也夫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游夏尚不能措一辞而三传各立凡例后之言
[编辑]《春秋》者又各立例,殆将数十百家言人人殊,学者将 安取衷哉?子朱子笔削《资治通鉴》为纲目,褒贬去取, 一准《春秋》书法,别“统系”以明大一统之义,表“岁年”以 仿首时之体,辨“名号”以正名纪,即位改元以正始,书 “尊立崩葬”以叙始终,书“篡弑废徙以讨乱贼”,书“祭祀” 以著吉礼之得失,书“行幸田狩”以著巡游之荒怠,书 “恩泽制诏”,以著命令之美恶,书“朝会聘问”,以著宾礼 之是非,书“封拜黜罢”,以见赏罚之当否,书“征伐战攻”, 以志用兵之正伪;书“人事”以寓予夺,书“灾祥”以垂劝 戒。片言只字,如持权衡,以较轻重,铢积黍分,芒忽靡 忒。故手笔凡例一卷,备列所以笔削之法。学者据此 以求《纲目》之旨,不须更设注脚。而史外传心之要典, 了然在目,如视诸掌,与传者之自立例以言《春秋》,盖 不翅霄壤矣。然鲁斋王公刊之金华,敬所文君刊之 宣城,而传之未广也。至元丁丑,友人倪仲弘偶得于 其友朱平仲,遂以示余。余喜其有益于后学,欲锓枣 俾远其传。海宁任用和以其子从余游,闻而乐之,迺 刻诸家塾。余因考其同异以附于后,并识其所从来 之颠末于卷首云。
陈济资治通鉴纲目集览正误 卷
[编辑]按济自序资治通鉴全书二百九十四卷惟胡三省音注优于诸家第篇帙浩繁人不易致故学者多读纲目王行卿集览为纲目而作是以盛行于世惜其
[编辑]“草率欠精,缪戾为多。如《三家文》若《元表》”、“《政君》之类有 误,初学非浅,蚤岁阅习,见有未当,辄用他书考正,无 虑四百馀条。间有标举而无注者,阙其所不知,固无 足议,亦为逐一考补,久而成编,至今三十年矣。”谓“夫摭前人之短,非谨厚者所为,藏诸巾笥,不以示人。历 年既久,重加修改,义有所疑,旁质同志,索槁观之。”时 见与可力劝梓行,亦不之许。自念少好史学,颇尝究 心。每见《集览》于《纲目》不易晓处,当释而不释者尚多。 甚欲别为一书,通载详注,而力衰目昏,不能著笔,深 为殁齿之恨。犹虑一旦溘先朝露,姑掇旧槁大字净 书,以遗儿辈习之,非有隐于人。楚、齐失得,徒贻当世 讥议云耳。
按杨士奇序朱文公因司马文正资治通鉴作纲目五十九卷大书为纲分注为目其书则孔子作春秋之义以正人心植世教有助于治道者也分注既详
[编辑]而其言与事或出于深僻,有非浅眇所能遽通。昔王 行卿尝著《集览》,以便学者,其意善矣,然其间不无《文 选》蹲鸱之陋。亡友右春坊赞善陈济伯载为正其谬 误四百馀事,名曰《集览正误》。伯载学博识端,于此书 致力勤而历年多,考据精切,殆无馀憾,有助于《纲目》 者也。其书故藏于家。近陪太师英国公在史馆间,论 及《纲目》书,公益深叹《集览》之误,因出伯载所著,公阅 而是之曰:“宜广其传。”遂取梓行之。嗟乎,《纲目》有关治 道之书也。伯载此编,诚不可无者,太师公勋德大臣, 好贤重儒之有素,而图其不泯,所存厚矣。士君子有 志尊主庇民之道,而欲稽古以扩充焉者,是编岂小 补之哉?建阳尹旴江张光启氏,既以尹氏《发明》、徐氏 《考证》及《集览》《考异》纂集于《纲目》书中,而属书林刘宽 绣梓,复请是编刊于卷末,以备全美,其用心亦勤矣。 予深嘉之,故为序诸简首。宣德四年杨士奇序。
刘氏资治通鉴纲目合刻各注 卷
[编辑]按刘宽序文公先生修治鉴纲目一书权轻重于一字寓褒贬于直书微词奥义未易观读近代尹氏为之发明推究本义微显阐幽而文公笔削之深意粲
[编辑]然明白,汪氏又为之《考异》,徐氏又为之《考证》。其《分注》 名物难知,句读难晓,又得王氏为之《集览》,陈氏又为 之《正误》。是书可谓明矣。惜乎各自卷帙,学者难于披 阅,有终身不得见者,莫不慊然。今得族弟仁斋先生 剡纂而辑之,合而为一,俾读者开卷而尽得之,真无 馀蕴,美矣至矣!谨用誊录,端请二三明儒,三复校正, “敬寿诸梓。嘉与四方君子共之,岂不快哉!《宣德龙集》 壬子季冬良日书林京兆”九十三翁刘宽谨识。
冯智舒资治通鉴纲目质实 卷
[编辑]按智舒自序夫资治通鉴纲目一书迺考亭朱夫子之所纂修者也起自周衰迄于唐末一以春秋左传为法大书其纲分注其目凡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
[编辑]迹,皆有所折衷之,而合乎千万世之公论矣。夫何其 中援引该博,无非六经子史之蕴奥;郡邑沿革,悉由 历代帝王之变移,虽有老师宿儒,奚能究竟一二也 哉!近代以来,古舒王氏为之集览,其间地舆多有欠 缺,事物尤有失遗;士类观之,靡不憾焉。愚因不揆谫 才,妄发肤见,乃于暇日与门人吴锜、邓杰辈谨将是 书再四校勘,逐一搜寻。其典故遗漏者,一以元儒所 著《五经笥》为的,随篇而释之。其地舆欠缺者,一遵我 朝所颁《一统志》为宗,归类而附之。由是历年一纪,易 槁五遭,始克成编,名曰《质实》。盖有以质证其虚诞之 辞,而得夫真实之理也。书既成矣,尤虑夫衒名易售, 获罪难逃,谨藏于箧,不敢示人,必俟高明君子正之, 然后庶可行世。兹因门人请序诸首,余岂能文者哉? 姑书此数语,用记岁月云耳。时成化元年春正月吉 旦,建安木石山人冯《智舒》顿首载拜谨书。
黄仲昭重刻资治通鉴纲目合注 卷
[编辑]按仲昭自序经以载道史以纪事其述作之体自不同也然吾夫子之作春秋因鲁史所载之事而以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定其是非以垂万世之鉴戒则其
[编辑]“体固史,而其道实与《易》、‘《书》’”、《诗》《礼》、乐诸经并行而不悖 焉。子朱子因司马文正公所辑《资治通鉴》而修《纲目》, 盖仿吾夫子《春秋》之法也。其事固因历代之所纪载, 而所以定其是非,以垂鉴戒者,亦何一而非尧、舜、禹、 汤、文、武之道乎?读史而不从事于斯,则虽贯穿今古 而无或遗,则亦不免为玩物丧志,其于修己治人之 “道亦奚补哉?”仲昭承乏提督江西学政,因为学者定 读书之法。其于诸史,则欲其熟观《纲目》,以端其本。顾 书坊刻板,岁久刓缺,而其所附《考证》《考异》及《集览》《正 误》三编,俱类刻于各卷之后,殊不便于览观。又元儒 庐陵刘友益所著《书法》一编,甚有功于朱子《提要》之 旨。建安冯智舒所集《质实》一帙,尤有功于王氏。舆地 之详,旧皆未尝附载于篇也。仲昭每欲重新缮写,而 取上五编之言,各附入本条之下,刻梓以诏学者。第 患其工费颇伙,非独力所能办耳。一日以语同寅婺 源汪君从仁,君慨然曰:“是书重刻,于世道不为无补, 当相成之。”遂募书人缮写成帙,请抚州儒士𥟖哲、吴 锜、邓杰等,精加校雠,以正讹缪,复相与规措其工费。 方将登梓,而君以“贺圣寿入京,仲昭亦以职务行部, 俱弗获督其成”,遂付南昌滑守张浩、同守汝舟,俾募工刻焉。盖《经》始于弘治癸丑之春,至是凡四阅岁而 工告毕。因识其颠末,以见仲昭及汪君所以重刻是 书之意云。“弘治丙辰闰三月甲戌后学莆阳黄仲昭 书。”
纲目部汇考三
[编辑]《宋史艺文志》
[编辑]编年
[编辑]朱熹《通鉴纲目》五十九卷,又《提要》五十九卷
张公明“《大宋纲目》一百六十七卷。”
《马端临文献通考》
[编辑]编年考
[编辑]《通鉴纲目》五十九卷。
陈氏曰:侍讲新安朱熹元晦撰。始,司马公《通鉴》有《目录》《举要》,其后,胡给事安国康侯又修为《举要补遗》。朱晦翁因别为义例著此书,自为之序,乾道壬辰也。大书者为纲,分注者为目,纲如经,目如传。此书尝刊于温陵,别其纲,谓之《提要》,今版在监中。庐陵所刊,则纲目并列,不复别也。
朱子自序曰:“温公《通鉴》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语,别为《目录》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著《举要历》八十卷,以适厥中。绍兴中,胡文定公因公遗槁,修成《举要历补遗》若干卷,则其文愈约而事愈备矣。今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檃括,以就此篇。盖表岁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统;大书以提要” ,而分注以备言,使夫岁月之久近,国统之离合,辞事之详略,议论之同异,通贯晓析,如指诸掌,名曰《资治通鉴纲目》云。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自昔注书,首尾多不相照,虽《资治通鉴》亦或未免此病,大抵编集非出一手故也。姑以一事论之,汉景帝四年、中四年皆以冬十月日食,今《通鉴》并书于夏秋之后,盖编缉者自本志中摘出,而不思汉初以十月为岁首,故误系之岁末耳。近岁吕伯恭最为知古,陈君举最为知今,伯恭亲作《大事记》,君举亲作《建隆编》,世号精密。余尝考之,皆不免差误,亦随事辨之矣。朱文公《通鉴纲目》条贯至善,今草本行于世者,于唐肃宗朝直脱二年之事,亦由门人缀缉,前后不相顾也。又自唐武德八年以后,至于天祐之季,甲子并差,考求其故,盖《通鉴》以岁名书之,而文公门人大抵多忽史学不熟,岁多故有此误。余因诸生有问,亦为正之矣。然则该贯古今,亦非可薄之事,但不至于丧志可也。
《明王圻续文献通考》
[编辑]编年考
[编辑]《续资治通鉴纲目》 卷。
成化十二年成
《续编宋元通鉴纲目》 卷
琼山丘濬著
《通纲集览》正误 卷。
右赞善陈济著
《十七史纲目》 卷。
奉化舒津著
《资治通鉴纲目发明》五十九卷。
尹起莘著。起莘,遂昌人,隐居不仕,学问该洽。
《通鉴纲目集览》五十九卷。
王幼学著。幼学,望江人。苦朱子《纲目》援引幽邃,句读疑难,乃博采经传,著为此书,以便学者。
《通鉴纲目》附释 卷。
宋太史曰:“孔君克《表历考》义例异同,凡朱子微意,先儒所未发,及发之而未当者,备疏其纲之在目中。音义、事证及名物度数之属,仍取史照、胡三省、王幼学三家,会萃群书而折衷之,通成若干卷。”
《通鉴纲目》朱墨 卷。
林文之著。文之字子彬,福清人。为文平易高古,学者皆宗师之。
《纲目考异》 卷。
汪克宽著。克宽,祁门人。少颖悟力学,隐居教授,号“环谷先生。”
《纲目测海》 卷。
《何中著》中,乐安人,以古学自任,弘深该博。
《通鉴纲目书法》五十九卷。
永新刘友益著,积勤三十年,寸较铢评,微词隐义,启发千载中有无穷之忧。揭傒斯称之曰:“百世之下,先生此心。先生不作,山高水深。”
《续纲目管见》 卷。
晋江蔡清著
纲目部总论
[编辑]《宋周密齐东野语》
[编辑]《纲目》疑误
[编辑]《纲目》一书,朱夫子拟经之作也。然其间不能无误,而 学者又从而为之说。盖著书之难,自昔而然。今漫摭 数事,与同志评之,非敢指摘前辈以为能也。北齐高 纬以六月游南苑,从官暍死者六十馀人,见《本纪》。《通 鉴》书曰“赐死”,“赐”乃“暍”之讹耳。《纲目》乃直书曰“杀其从 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误甚矣。尹起莘乃为之说 曰:此朱子书法所寓,且引孟子“杀人以挺”与刃与政 之说固善矣,然其实则《通鉴》误之于前,《纲目》承之于 后耳。纬荒游无时,不避寒暑,于从官死者尚六十人, 则其馀可知矣。据事直书,其罪自见,何必没其实哉? 郭威弑二君,《纲目》于隐帝书“杀”,于湘阴王书“弑”,尹又 为之说云:此二君有罪无罪之别也,此书法所寓也。 然均之弑君,隐帝立已数年,《湘阴》未成乎君,不应书 法倒置如此,亦恐误书耳。
隋开皇十七年,诏诸司论属官罪,听律外决杖。《纲目》 条下云:“萧摩诃子世略,在江南作乱,摩诃当从坐,大 理少卿赵绰固谏,上命绰退。绰曰:‘臣奏狱未决,不敢 退’。”帝乃释之。按《通鉴》,摩诃当从坐。上曰:“‘世略年未二 十,亦何能为,以其名将之子,为人所逼耳’。因赦摩诃。 绰固谏不可。上不能夺,欲绰去而赦之,因命绰退。绰” 曰:“臣奏狱未决,不敢退。”上曰:“大理其为朕特赦摩诃 也。”因命左右释之。此乃绰欲摩诃从坐,而帝特赦之 耳。《纲目》误矣。
《通鉴》:贞观元年,杜淹荐邸怀道云:“亲见其谏。炀帝幸 江都,上曰:‘卿何自不谏’?曰:‘臣不居重任,知谏不从’。上 曰:‘知不可谏,何为立其朝’?”“卿仕世充尊显,何亦不谏? 曰:‘臣非不谏,但不从耳’。上曰:‘世充若拒谏,卿何得免 祸’?淹不能对。”按:此实责其知炀帝之不可谏,而犹立 其朝耳。今《纲目》乃书上言世充拒谏,易其语曰:然则 “何以立于其朝,失其实矣。”
《纲目》“开元九年冬十一月,罢诸王都督刺史以后凡 四条。”按《通鉴》,是年之末,“十二月幸骊山”云云,是岁诸 王为都督刺史者悉召还云云。此非十一月事,亦非 十二月事也。当依《通鉴》作“是岁”为是。
《纲目》书德宗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崩,不书氏。按《通 鉴》,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为后,至丁酉崩,特 四日耳。此承《通鉴》所书而逸其上文耳。尹又谓:“《唐史》 妃久疾,帝念之,遂立为后,册讫而崩,必有所寓意者, 亦过也。”
《都穆铁网珊瑚》
[编辑]《通鉴纲目》
[编辑]《资治通鉴纲目》世传为朱子手笔,无复致疑。后新安 汪氏既为《考异》,上虞徐氏以纲与《凡例》往往不合,复 著《考证》。余谓《纲目》作于朱子,则其所书当无误谬。何 以来后人纷纷之说?尝读《朱子文集》,见其与门人赵 师渊数书,则《纲目》成于赵氏,惟《凡例》乃朱子之笔耳。 李方子亲受业朱门,其言《纲目》曰:“朱子欲稍加更定” 而未暇。鲁斋王氏去朱子未远,其序凡例谓“尝见《赵 公文集》纲下之目,盖属笔于赵也。”元庐陵刘友益作 《纲目书法》,其门人疑以为非朱子之书,则友益不以 为然。岂未尝亲见手札及王、李之言而误云耶?
纲目部纪事
[编辑]《宋史道学传》:“朱熹所著有《通鉴纲目》,行于世。”
《陈宓传》:“宓,丞相俊卿之子,少尝及登朱熹之门,熹器 异之。所著有《续通鉴纲目》。”
《处州府志》:“尹起莘字耕道,遂昌人。隐居不仕,学问该 洽,有感于古今治乱兴亡之变,因朱子《资治通鉴纲 目》为著《发明》五十九卷,大行于世。魏了翁称其深得 文公之意。祀于学。”
《元史姚燧传》:燧先在苏门山时,读《通鉴纲目》,尝病国 统散于逐年,不能一览而得其离合之概。至告病江 东,著《国统离合表》若干卷,《年经国纬》,如《史记》诸表,将 附朱熹《凡例》之后,复取徽、建二本校雠,得三误焉。序 于表首,略曰:其一“建安二十五年,徽本作延康元年。” 凡例中岁改元,在兴废存亡之际,以前为正,当从建 本。于建安二十五年下注“改元延康。”其二,章武三年, 徽本大书“三年,后主禅建兴元年”,建本无三年,则昭 烈为无终。徽、建皆曰“后主,于君臣父子之教,所害甚 大”,是起十四卷尽十六卷。凡曰“后主”者,失于刊正也。 当于“三年”下注“帝禅建兴元年”,明年大书“帝禅建兴 二年”,庶前后无龃龉也。其三,天宝十“五载”注肃宗皇 帝至德元载,明年惟曰“二载”为无始,当大书二载,上 加肃宗皇帝至德,使上同于开元,三者均失,而建安 之取,至德之去,统固在也。若章武之距建兴,才三年 耳,遽有帝父主子之异,岂不于统大有关乎?详见序 篇。
隐逸何中传所著有《通鉴纲目测海》三卷。
《吉安府志》:“刘友益,永新人。家贫力学,尝为人佣书以给膏火,或竟夕危坐,默诵不少休。积十数年,经传子 史、天文地志、律历、象数靡不淹贯。宋末兵乱,卜筑山 间,不与世接。著《通鉴纲目书法》五十九卷。揭文安公 序之,谓昔之知《春秋》莫如朱子,世之言《纲目》者,非深 知朱子意,如朱子之知《春秋》者不能言。能言未有若” 刘子《纲目》书法者也。书法之作,积勤三十年,寸较铢 评,其微词隐义,不但启千载之秘,中盖有亡穷之忧, 其志可谓远也已矣。为人外通内介,神情潇然。年八 十五卒。揭公复为之铭其墓。居邑西水窗,学者称为 水窗先生。
《明外史王尊素传》:天启四年,万燝廷杖,以创重卒。尊 素上言:今以披肝沥胆之忠臣,竟殁于磨牙砺齿之 凶竖。后世有秉董𤜶笔继《朱子纲目》者,书曰:某月某 日,郎中万燝以言事廷杖死。岂不上累圣德哉! 《南居益传》:居益字思受,尚书企仲族子,师仲从子也。 师仲父轩,吏部郎中,尝著《通鉴纲目》。
《儒林传》:“汪克宽,字德一,祁门人,有《纲目凡例》《考异》。” 《文苑传》:“孙蕡字仲衍,广东顺德人,所著有《通鉴前编》 《纲目》。”
纲目部杂录
[编辑]《癸辛杂识》:余向闻林竹溪先生云:“欧阳公修《唐书》作 《武后纪》,依前汉例也。”天授以后,唐虽改号为周,而史 不以周新之,盖黜之也。晦翁病其《唐纪》乱,周史遂有 嗣圣二十四年之号,年之首书曰“帝在某、帝在某”,盖 以《春秋》之法正名也。每年之下,又细书武氏所改年 号,垂拱则曰武氏垂拱,天授则曰周武氏天授。此意 甚严。但武氏既革唐命,国号为周,既有帝而又有周,有周则无唐矣,无唐则无帝矣。同一疆域也,而“帝”与 周同书,则民有二王,天有二日矣,岂无窒碍?若《春秋》 “公在干侯”,则鲁国未尝有他号。
《井观琐言》,尹氏《发明》学胡氏《春秋传》,刘友益《纲目书 法》学《公羊》《穀梁传》。书法文甚峻洁,似胜《发明》,但有因 本文之误而曲为之说者,如东晋晋王保故将陈安 降汉,先是汉改号赵矣,此犹书“汉”误也。考之题要,“汉” 正作“赵”,初无他义。书法谓书“汉”,所以志仇国而为“安”, 惜唐永王璘反,肃宗命高适讨之,其书上皇遣,误也。 《书法》谓不以肃宗主之,所以著自反不缩之戒,皆凿 也。而唐诸臣狄仁杰、郭子仪、李光弼等,有卒书谥者, 亦误也。又皆各为之说,可谓求索之过。盖《纲目》简帙 浩繁,朱子仅成书而未及修改,故其大义虽明,而其 间容有未备者,如帝或书“上弑”,或书“杀”,“卒”或书薨之 类可见,不必曲为之辞。
汪克宽《纲目考异》,殊无补于书法,徒加支离耳。夫吕 后止称制,故犹书太后;武后已革命,故黜称武氏。王 莽男子也,故书名;武后妇人也,故书“氏。”《纲目》之权衡 审矣。汪氏乃谓吕后当称吕氏,武后当称周。不达 甚矣!唐中宗景隆元年,太子重俊杀武三思、武崇训, 《纲目》书“重俊起兵,诛三思、崇训”,宜矣。汪氏却云,“此起 兵讨贼而罪人未得,但当书讨,不当书诛”,且分注明 言“杀三思、崇训于其第”,汪氏曾不之考而轻于立说, 何哉?
《纲目》书曹操责孙权任子,权不受命,盖欲其遣质于 而权不遣也。尹起莘发明乃谓操负多罪,乃欲越江、 汉而责人,所谓有诸己而欲非诸人者。此似不考文 义之过。其引《春秋》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为 比,然宣公平莒及郯,欲释二国之构怨,操责任子,欲 求成于权耳,亦非比例。南宋徐羡之、傅亮、谢晦废其 “主义符而弑之。及文帝立,能正其弑逆之戮,而不德 其迎立之私,宜书‘讨弑’”,以明帝心。《纲目》乃误书“讨杀, 尹氏求其说而不得,乃谓宋主下诏暴其杀二王之 罪,而不正其大逆之谋。使羡之等罪止于杀二王,则 讨而杀之足矣。”予按,《宋书》元嘉三年之诏,首云:“民生 于三,事之如一。”又云:“羡之等实受顾”托,任同负图,送 往无复言之节,事君阙忠贞之效,逞其悖心,不畏不 义。播迁之始,谋肆鸩毒,至止未几,显行怨杀。如此,谓 不正其大逆之谋,可乎?大抵不考本末,轻于立论,而 欲得书法之意,见是非之实,难矣。
胡粹中《元史续编》又下于陈桱《续编》,德祐北迁,闽、广 继立,宋之统绪犹未绝也。乃据抑景炎、祥兴之年于 分书,非《纲目》书蜀汉、东晋之例矣。开卷缪乱如此,何 以继紫阳笔削之旨哉?
《纲目》书齐主游南苑,杀其从官六十人,据《北史》,从官 自暍死耳。尹氏发明曰:“虽非以刃兵杀之,是亦以暍死杀之,此孟子所谓杀人以政者也。”刘氏《书法》亦本 其说。徐昭《考证》谓当从史书从官暍死,且讥尹氏附 会其说,以求合所误之文。愚谓徐说固甚直截,然《纲 目》无书暍死之例,其文当分注于“齐主游南苑”之下, 以从谨严之体。
《通鉴》载魏太武杀崔浩云:“刊所撰国史于石,立于郊 坛。东方所书魏先世事,皆详实。北人忿恚,相与谮浩, 暴扬国恶,魏主大怒,遂族诛浩。”予谓浩修国史直笔, 自是其职,但不当刊石衢路耳。纵使以是获罪,何至 遽赤其族?太武虽暴,不应至此。《纲目》书“魏杀其司徒 崔浩,夷其族”,甚之也。及考《宋书·柳元景传》云:“柳光世 为索虏折冲将军河北太守。其姊夫伪司徒崔浩,虏 之相也。虏主拓跋焘南寇汝颍,浩密有异图,光世要 河北义士为浩应,浩谋泄被诛,河北大姓坐连谋夷 灭者甚众。然后知浩所以不蒙八议之宥者,自有其 故,特因史事发耳。”
《金台纪闻》:李少卿子阳旻自南京来,与余论《纲目》数 事。其论书新莽云:“莽、操、温之徒,皆篡弑之贼,于魏书 太祖,于梁书太祖,于新独斥之。莽者何?实录也。何以 谓之实录?各因当时之文也。新者,国也;莽者,名也。魏、 梁之继世皆有天下,庙号,偃然,而莽死于乱兵之手, 美恶无一定之谥,将从何书?书其国系之名尔。”此《春 秋》据事直书之旧例也。其言有理。又谓莽大夫扬雄 死,与晋征士陶潜卒,则为赘笔。《春秋》之法,大夫致仕, 卒而不书,若曰借二人以为汉、晋起例,则孔子何以 不得卒于《春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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