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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40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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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四百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四百四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四百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四百四卷目錄

 綱目部彙考一

  宋寧宗嘉定一則 理宗端平一則 嘉熙一則 度宗咸淳一則

  明景泰帝景泰一則 憲宗成化一則

 綱目部彙考二

  宋朱子資治通鑑綱目自序 明憲宗御製序 李方子後序

  朱子資治通鑑綱目凡例王柏序 文天祐序

  尹起莘資治通鑑綱目發明自序

  元劉友益朱子綱目書法揭傒斯序 賀善序 子矩跋

  王幼學資治通鑑綱目集覽自序

  徐昭文資治通鑑綱目考證自序 明朱右序

  明汪克寬資治通鑑綱目凡例考異自序

  陳濟資治通鑑綱目集覽正誤自序 楊士奇序

  劉氏資治通鑑綱目合刻各註劉寬序

  馮智舒資治通鑑綱目質實自序

  黃仲昭重刻資治通鑑綱目合註自序

 綱目部彙考三

  宋史藝文志編年

  馬端臨文獻通考編年考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編年考

 綱目部總論

  宋周密齊東野語綱目疑誤

  明都穆鐵網珊瑚通鑑綱目

 綱目部紀事

 綱目部雜錄

經籍典第四百四卷

綱目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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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宗嘉定十六年經筵講讀官進朱熹資治通鑑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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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定癸未。經筵講 讀官。進朱熹「《資治通鑑綱目》。并九朝名臣經筵奏議。 中興諸臣奏議。」

理宗端平二年詔太學陳均編宋長編綱目補迪功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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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二年三月乙未,詔太學生陳 均編《宋長編》《綱目》,進士陳文蔚著《尚書解》,並補迪功 郎。」

嘉熙元年二月以朱熹通鑑綱目下國子監并進經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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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元年二月癸卯,以朱熹《通鑑 綱目》下國子監,并進經筵。」

度宗咸淳十年經筵官進讀資治通鑑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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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咸淳甲戌,經筵官 進讀《大學衍義》《資治通鑑綱目》終篇,賜笏帶、鞍馬、香 茶,并賜祕書省御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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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帝景泰 年脩宋元通鑑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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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劉實傳》,「景泰時,侍臣薦其文學,召脩《宋元 通鑑綱目》。」按《柯潛傳》,「羅璟,字明仲,天順末,進士及 第,授編脩,預脩《宋元通鑑綱目》,進洗馬。」按《丘濬傳》, 「進侍講學士。」《續通鑑綱目》成,擢學士。按《楊守陳傳》, 「進侍講學士,同脩《宋元通鑑綱目》。」

憲宗成化九年命校勘通鑑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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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謝鐸傳》:「天順末進士,授編脩。成化九年,校 勘《通鑑綱目》,上言《綱目》一書,帝王龜鑑。陛下命重加 考定,必將進講經筵,為制治資也。今天下有太平之 形,無太平之實,因仍積習,廢實徇名。曰振綱紀而小 人無畏忌,曰勵風俗而縉紳棄廉恥,飭官司而汙暴 益甚,恤軍民而罷敝益極,減省有制而興作每疲於 奔命;蠲免有詔,而徵斂每困於追呼。考察非不舉,而 倖門日開;簡練非不行,而私撓日眾。賞竭府庫之財, 而有功者不勸;罰窮讞覆之案,而有罪者不懲。以至 脩省祈禱之命屢頒,水旱災傷之來不絕,禁垣被震, 城門示災。不思竦動旋轉,以大答天人之望,是則誠 為憂也。願陛下以古證今,兢兢業業,然後可長治久 安,而《載籍》不為無用矣。」帝不能從。

綱目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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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資治通鑑綱目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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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朱子自序先正溫國司馬文正公受詔編集資治通鑑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為目錄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歷八十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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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厥中而未成也。至紹興初,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 始復因公遺槁,脩成《舉要補遺》若干卷,則其文愈約 而事愈備矣。然往者得於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 記識之弗彊,不能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嘗過不自料,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檃括, 以就此編。蓋表歲以首年

逐年之上行外書某甲子,遇「甲」 字、「子」 字,則朱書以別之。雖無事,依《舉要》亦備歲年。

而因「年」以著統。

凡正統之年歲下,大書「非正統」 者,兩行分注。

《大書》以提要。

凡《大書》有正例,有變例。《正例》如始終興廢、災祥沿革,及號令征伐、殺生除拜之大者,《變例》如不在此例而「善可為法,惡可為戒」 者,皆特書之也。

而分注以備言。

凡《分注》有追原其始者,有遂言其終者,有詳陳其事者,有備載其言者,有因始終而見者,有因拜除而見者,有因「事類」 而見者,有因「家世」 而見者,有溫公所立之言,所取之論,有胡氏所收之說,所著之評。而兩公所遺與夫近世大儒先生折衷之語,今亦頗采以附於其間云。

使夫歲年之久近,國統之離合,辭事之詳略,議論之 同異,通貫曉析,如指諸掌,名曰《資治通鑑綱目》,凡若 干卷,藏之巾笥,姑以私便檢閱,自備遺忘而已。若兩 公述作之本意,則有非區區所敢及者。雖然,歲周於 上而天道明矣,統正於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概舉而 監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是則凡為致知格 物之學者,亦將慨然有感於斯,而兩公之志,或庶乎 其可以默識矣。因述其指意條例如此,列於篇端,以 俟後之君子云。乾道壬辰夏四月甲子謹書。

按明憲宗御製序朕惟朱子通鑑綱目實備春秋經傳之體明天理正人倫褒善貶惡詞嚴而義精其有功於天下後世大矣顧傳刻歲久間有缺訛甚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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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所著《凡例、提要》或有不同,是以後人疑焉。有《考 異》《考證》之作,兩存其說,終莫能定。朕嘗深求其故矣。 蓋《凡例》《提要》乃朱子親筆以授門人,使據之以成書。 及書既成,再加筆削,則隨事立文,時有小異,而大體 終不出乎勸懲之外,豈可一一致疑其間?昔者《五經》 同異,賴漢宣帝命諸儒講論於石渠閣,親稱制臨決, 然後歸一。朕於《綱目》斯有意焉。特命儒臣重加考訂, 集諸善本,證以凡例,缺者補之,羨者去之,事關大義, 若未踰年改元者,依例正之。」至若漢初紀年首冬,惟 景帝中、後二年,舊史誤列冬十月於歲終,朱子雖以 《傳》疑,而呂東萊《大事記》已考正於次年首矣。此則宜 從呂氏。其餘書法與凡例小異、無大「關涉者,悉仍其 舊。盡去考異」考證,不使並傳。所以免學者之疑,成朱 子筆削之志也。考訂上呈,具如朕意,《綱目》於是為完 書矣。於戲!是書所載,自周、秦、漢、晉,歷南北朝、隋、唐以 及五季,凡千三百六十二年之間,明君良輔有以昭 其功,亂臣賊子無所逃其罪,而疑事悖理咸得以折 衷焉。俾後世為君為臣者因之以為鑒戒勸懲。而存 心施政胥由正道。圖臻於善治。其於名教豈小補哉! 然則是書成,足以繼先聖之《春秋》,為後人之軌範,不 可不廣其傳也。因命繕錄定本。附以凡例。并刻諸梓 以傳。爰序首簡,俾讀者知所自云。

按李方子後序春秋魯史之舊名也編年魯史之舊制也策書魯史之舊文也夫子述而不作孰謂春秋為作曰其事則述其義則作本天道以正人事本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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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以正霸圖,嚴君臣,辨內外,懲惡而勸善。其要歸於 撥亂世,反諸正。筆則筆,削則削,非聖人孰能作之?故 《春秋》,史也,而謂之「經。」自聖經孤行,三家各以所聞為 傳,舛午異同,不能盡合於聖人之意,學者病之。然其 大經大法,所以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 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固非專門名家之流所能 揜蔽之也。粵自紀傳創興,而編年之法廢;細大不捐, 猥釀不綱,而策書之法廢。是非去取,由其一隅之見, 不能不謬於聖人,而懲勸之法又廢矣。獨司馬公處 史法廢墜之餘,超然遠覽,推本荀悅《漢紀》以為《資治 通鑑》一書,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珠貫繩聯,粲 然可考,而《春秋》編年之法始復,其功可謂偉矣。若策 書之法,公嘗著於《稽古錄》,而不引之於此,以相附近, 廣記備言,曲暢旁通,包括既眾,前後相承,若長江大 河,順流東趨,雖欲盡為界限而莫可得,蓋其詳固未 易記識,而其大要亦未易以概舉也。至於帝曹魏而 寇蜀、漢,帝朱梁而寇河東,繫武后之年,黜中宗之號, 與夫屈原、四皓之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若此類。其 於《春秋》懲勸之法,又若有未盡同者。此子、朱子《綱目》 之所為作也。踵編年之成文,還策書之舊制。一年之 內,綱別其條;一條之下,採摭其要。井井有條,如指諸 掌。細故浮辭,固就刊削。至言確論,復多增補。簡而周, 詳而整。綱倣《春秋》而參取群史之良,目倣《左氏》而稽 合諸儒之粹。至於大經大法,則一本於聖人之述作, 使明君賢輔有以昭其功,亂臣賊子無所逃其罪。而 凡古今難制之變,難斷之疑,皆得參驗稽決,以合於 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而後世權謀術數,利害苟且之私,一毫無得參焉。則是繼《春秋》而作,未有若此書之 盛者也。況於兼策牘之制,會文質之中,不「使孤行,以 啟後世異同之說,其亦毫髮無遺恨矣。」或曰:然則此 書之作,曷為不繼?《春秋》麗澤先生呂公之為《大事記》 也,固接於獲麟,且託始而迷,先幾《齋居感興》亦即言 之矣,今而不易,何也?曰:事記之書,用馬遷之法者也, 故續獲麟而無嫌;《綱目》之書,本《春秋》之旨者也,故續 獲麟而不可。夫固各有當也。自有「史冊」而有《春秋》,自 有《春秋》而有《通鑑》,有《通鑑》而有《綱目》,其間蓋欲晚歲 稍加更定,以趨詳密,而力有未暇焉者。 然其大經大 法之所存,是豈秦漢以後操觚執簡之士所能歷其 庭而涉其級哉?歲在庚午,方子始獲傳此於嗣子寺 正君而服膺焉。試吏南來,負以與俱。會建安真侯德 秀惠臨此邦,暇日取而讀之,喟然歎曰:「大哉深乎!信 《春秋》以來未有此也。為人君而通此書,足以明德威 之柄,燭治亂之原;為人臣而通此書,足以守經事之 正,達變事之權。蓋窮理致用之總會,而萬世史筆之 準繩規矩也。」慨郡計堇堇無乏,乃相與隱覈滲漏之 財,復求寺正君新校之本,參定而鋟諸木,蓋將上裨 乙夜之觀覽,而下淑學者之講明。閱歲書成,而侯易 帥江右元戎將啟行矣。於是亟以告諸朝廷,請上其 板於成均,以給四方之求,且庶幾乎轉以上聞。又俾 方子書其所為刻之,故方子固不得而辭也。昔者竊 聞之,二程子倡明斯道,以續絕學之傳,其於史事,若 未數數然也。然伯子讀《漢書》未嘗輒遺一字。叔子每 觀史至半,必掩卷思其成敗,其有不合,又復深思研 精若此,豈有他哉?學之全體大用,固當無所不用其 極也。至於此書之成,義正而法嚴,辭覈而旨深,陶鎔 歷代之偏駁,會歸一理之純粹,振《麟經》之墜緒,垂懿 範於將來,蓋斯文之能事備矣。使司馬公見之,必將 心滿意愜,有起予之歎。而王氏高談性命,絕滅史學, 卒稔夷狄之禍,君子所以深誅而不聽者也。雖然,《五 經》備而後《春秋》作,《五經》言其理,《春秋》言其用,理未極 於精微,《春秋》未易學也。朱子首釋《四書》,以示入道之 要,次及諸經,而後可以讀此書焉。學者必循序而學 之,然後本末兼該,內外融貫,其於學之全體大用,儻 庶幾乎?苟不揣其本而齊其末,不養其內而急其外, 遽以此書為先,夫豈不足措之事業,終不若「體用兩 全」之為純且懿也。故具論之,而著書之凡例,立言之 異同,又附列於其後,使覽者得考焉。嘉定己卯冬十 月庚午,門人文林郎、泉州觀察推官李方子謹書。

朱子資治通鑑綱目凡例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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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王柏序通鑑綱目之惠後學久矣李果齋後語曰著書之凡例立言之異同附列於其後然有是言也而未見是書也五十有餘年莫有知其詳者未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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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卷太息,遐想於斯焉。噫麟筆絕而史法壞,司馬公 「鑑古」,託始三侯之僭命,自是權謀變詐之習益深,坑 師滅國,干統夷族,相跡而奔。興廢離合,轇轕於一千 三百六十二年之間,其端如毛。朱子推絜矩之道,寓 權衡之筆,大書分註,自相錯錝,以備經傳之體,史遷 以來未始有也。苟非發凡釋例,一以貫之,則述作之 意,孰得而明?勸懲之意,孰得而辨?而大經大法,所以 扶天倫,遏人欲,脩百王之軌度,為萬世之準繩者,何 以見直書不隱之實?是豈尋行數墨強探力索者所 可得其彷彿哉?宜後學之所大恨也。一日,觀訥齋趙 公文集,間有考亭往來書問,乃知綱下之目,蓋屬筆 於訥齋,而昔未之聞。訥齋曰:「凡例一」冊,已抄在此。信 乎果有是書也。塵編將發,影響自露。及因上蔡書堂 奉祠謝君作章為趙之婣。力囑其訪問曰:「嘗毀於水。」


而未必存。越一年始報曰:「凡例幸得於趙君與巒,錄 以見授,如獲天球弘璧。復得傃軒趙公本,參校互正, 遂成全書。」今諸本所刊《序例》,即此《凡例》之序也。其後 列十有九門,總一百三十有七條,凡下有目,目下有 類,正統、無統之分甚嚴,有罪、無罪之別亦著。或君其 王,或主其帝,或以盛書,或以僭書,或以得失書,或以 更革建立書,有以自為自稱書者,有以賢否用舍書 者,有以可戒可法書者,有以示疑著偽書者,或著刑 臣有功之始,或著刑臣與政之始,或著外家與政之 始,征寇誅殺之不同,薨殂卒死之有異,條分縷析,該 覈謹嚴,治亂躍如也。昔夫子之作《春秋》,因魯史之舊 文,不見其筆削之跡,正以無凡例之可證。朱子曰:「《春 秋傳》例多不可信,非夫子之為也。」今《綱目》之凡例乃 朱子之所自定,其大義之炳如者,固一本於夫子。至 若曲筆亂紀,隱慝匿情,有先儒之所未盡者,悉舉而 大正之。蓋深以邪說橫流,誠有甚於洚水猛獸之害, 有不可辭。其責。朱子亦謂《綱目》義例益精密,亂臣賊 子真無所匿其形矣。開歷古之群蒙,極經世之大用, 謂之「續《春秋》」,亦何愧焉。吁!朱子之書流行天下,無有 遺者。獨此一卷,晦跡既久,殆將堙淪,不廣其傳,則讀 是書者終無以釋疑而辨惑。遂鋟梓於稽古堂,與同 志共之。有宋咸淳乙丑正月望金華王柏書

按文天祐序右通鑑綱目凡例得之今貳車潘公子輿蓋金華始鋟木而學者多未見也是書固宜與綱目並出然自乾道壬辰今百年矣彼先後顯晦之故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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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數耶?發凡以言例,夫子何隱乎爾,而使後之人 隨義而昭明之,殆有所屬。不然,夫子豈靳乎是而不 傳哉?執傳例以求《春秋》勿可,執是書以求《綱目》則可, 微《綱目》無以知《春秋》,微是書無以讀《綱目》,信其傳之 不可不廣也。貳車念家學考亭,謂刻諸學官,以惠我 人。既成矣,復相語曰:「安得併刻《綱目》,備此一書,以為」 宣學鉅麗之典也。郡文學掾廬山文天祐謹識。

尹起莘資治通鑑綱目發明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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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起莘自序先正朱文公先生脩通鑑綱目觀其自序有曰歲周於上而天道明統正於下而人道定大綱概舉而監戒昭萬目畢張而幾微著則知先正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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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是書者,其有補於世教甚不淺也。又曰:「是則凡為 致知格物之學者,亦將慨然有感於斯。」又曰:「因述其 指意條例於篇端,以俟後之君子。」則知先正注意是 書,其有望於後人發揮而講明之者亦甚不淺也。且 夫先正書法有正例,有變例。正例則始終興廢,災祥 沿革,及號令征伐,殺生除拜之類,義固可見。若其變 例,則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皆特筆書之。如張良在 秦,而書曰「韓人」;陶潛在宋,而書曰「晉處士」;揚雄在漢, 而書曰「莽大夫」;呂后。在一統之時,而以分注紀其年; 武氏改號光宅,而止書中宗嗣聖之類,是皆變文見 意者也。至於其間微詞奧義,又有不可得而遍舉,如 陶侃以藩鎮入擊賊而必書;溫嶠以陶侃討峻;褚淵 以舊臣為司空,而必書於齊王道成稱帝之下;唐宇 文士及,邪佞之臣也,而卒書其爵;五代馮道,失節之 人也,而卒具其官。凡若此類,殆未易察。儻徒習其句 讀,而不究其指歸,則先正書法之義隱矣。此固鯫生 所以妄意發明,有不容自己者。況是書之作,其大經 大法,如尊君父而討亂賊,崇正統而抑僭偽,褒名節 而黜邪佞,內中國而外四裔,莫不有繫於三綱五常 之大,真所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極,為先聖繼絕 學,為後世開太平者也。昔孟軻氏以孔子作《春秋》,與 抑洪水放龍蛇、驅虎豹者異事而同功。切謂《綱目》之 作,其有補於世教,殆亦有得於《春秋》之旨,皆所以遏 人欲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泯,是烏可不講究而發揚 之哉?今茲所述,止欲發明《書》法指意,使之顯著而已。 其間亦有先儒已嘗議論者,則不復述。或雖已有議 論而指意不同者,則自以己意附見。又有雖當發明, 而先後義例相類如一者,亦不重舉。求其大要,不過 如是。雖未能貫通奧旨,然於其大義,亦或略見萬分 之一。世之君子儻因瞽言而不徒以史學視之,亦足 以無負於先正之志矣。《管見》之愚如此,幸毋誚其僭, 後學遂昌。柘溪布衣臣尹起莘謹序。

元劉友益朱子綱目書法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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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傒斯序孔子因魯史作春秋以為萬世之法朱子因司馬氏通鑑作綱目以正百王之統此天地之經君臣之義而聖賢之心也世之言春秋者自公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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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左氏》以下無慮數十家,而義猶有所未明,疑猶 有所未解者,魯史不可復見。且聖人之制作也,後之 羽翼六經者,宜莫如朱子,猶不敢言《春秋》。然《綱目》之 作,非深得聖人之旨者不能也。故朱子不言《春秋》,而 知《春秋》者,莫如朱子。世之言《綱目》者,亦無慮數十家, 既有《春秋》為之義例,又有諸史可以究其始末,且去 朱子之世為未遠,而又有親及其門者,然言愈煩而 義愈密,非深得朱子之意。如朱子之知《春秋》者,不能 言也。能言未有若廬陵劉氏——《綱目書法》者,其辭則《公 羊》《穀梁》,其義則《春秋》,而其志則朱子也。古之有天下 者,莫若舜、禹、湯、武,然湯有慚德,武未盡善。舜、禹之後, 得天下者,莫如漢。曹氏親受漢禪,威加中國,卒不能 奪諸葛孔明漢賊之分。元魏據有中國,行政施化,卒 不能絕區區江左之晉而繼之。此萬世之至公而不 可易焉者,而猶或易之。此《綱目》不得不繼《春秋》而作, 而書法不得不為《綱目》而發也。此朱子之志也。劉氏 諱有益,字益友。遭宋訖錄,閉門讀書,既深於經,復長 于史。其為此書幾三十年,寸寸而較,銖銖而積,微辭 隱義,高見特識,既足以啟發千載,而中有無窮之憂, 余故曰:非深知朱子之意,如朱子之知《春秋》者,不能 言。能言未有若劉氏《綱目書法》者。而又曰:「此朱子之 志也。」嗚呼!後之覽是書者,尚求其志哉!天曆二年六 月十日,揭傒斯謹序。

按賀善序先生既取綱目要領命善為之贊矣至是復曰夫子是書其筆削之精微正在變例又不可不知也然大要不過辨名分正綱常以示勸戒爾豈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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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褒貶之權以自與哉?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 平,此其志也。因即書法而求之,有遷北踰年,而仍補 書其六年者,存中國也;有始即王位,而即大書「元皇 帝」者,予正統也。或取他人子為太子,則獨書太子即 位而無名,別世嫡也;或立危病者為皇后,則止書「皇后崩」而不氏,惜母儀也。立后書氏,譏屬少,則書其名, 曰「劉娥」,而後江沱之分明。立妃書氏,譏欺人,則書其 名曰《楊太真》,而後閨門之行飭。將正太后以弒君,則 子生先書魏主之子,而人知無二上矣。將責嗣君以 瀆倫,則前朝先書以為「才人」,而世知有三綱矣。或殺 人而書於殿內以譏其暴,則刑人者必以義。或棄賢 而書「未入宮」以譏其褊,則退臣者必以禮。非日食不 書晦朔,甚殺臣之忍,則特書「十二月晦」,而淫虐止矣。 非星變不書晝夜,志女寵之陰,則特書「萬年宮」;夜大 水,而惑溺懲矣。謀反有主名,而書曰《霍氏謀反》,謂其 舉族皆反也,則亂略知所戒。討罪先渠魁,而書曰「討 爾朱氏」,謂其舉族可誅也,則逆黨自此孤。或死之異 地,而書於陷城,以明其節;或爵於異代而書於始卒, 以予其忠。不揜其名以勸賢,則有以叔姪而一語兩 書疏,並列其罪以懲惡,則有以父子而一語兩書劉。 兩國各兵而同書之,以示「謀人人亦謀之」之譏。兩國 異事而不殊之,以為忘憂、「憂必及之」之戒。若此者,不 可勝舉,皆變例也,皆所以垂世教也。嗚呼,備矣!非朱 夫子,其孰能修之?非先生,孰能明之?抑嘗請於先生 曰:「或者以是書為門人之作,又或以為未脫槁之書, 何如?」曰:「皆非也。」胡不觀《綱目》篇端之自敘乎?夫子固 曰:「輒與同志取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檃括矣。」且 如《尚書集傳》,止曰訂定,豈肯奪門人之名以為己作 哉?若以為未脫槁者,則又不然。夫子之修《綱目》也,書 成之歲,僅踰強仕,非晚年之絕筆也。是後二十八年, 修書者復九。如《詩傳》《易啟蒙》《通書解》諸書,皆在《綱目》 已後成。安有書未脫槁而遽及他書耶?書未脫槁,而 可謂之通貫曉析如指諸掌耶?即此二說,可以渙然 冰釋矣。因誌於此,以解議者之惑。至順壬申二月中 和節,門人賀善再拜謹序。

按有益子矩跋先君子通鑑綱目書法義例貫通始終如一洞見朱夫子筆削之旨有非私智臆說之所可及也書成馮君子羽自國學錄示朱夫子綱目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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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無不脗合,但於「立后」例、「某人下獄」例,略有異同,而 先君子歿且二年矣,然求之書法,有確乎不可易者, 豈朱夫子之例,亦若《詩傳》有新舊說之未折衷歟?不 肖抱遺書究凡例,於是二節既不敢致疑於先君子 之書,又不敢以朱夫子之說為未然,謹誌於篇首,以 俟同志相與正之。時至元二年丙子十月朔,男矩百 「拜謹述。」

王幼學資治通鑑綱目集覽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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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幼學自序余嘗自恨賦性魯鈍學不迨人歷代陳跡懵懵無知用是伏讀文公通鑑綱目志在涉獵冀可粗通奈其中有假字古文有援引幽邃或句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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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讀而值之。訓故弗明,理辭彌躓,未免澄凝繹味,鄭 重覃思,甚至移日通宵,竟不會其指要。迺重尋古史, 申請老師。雖舉南榮之宿滯,冰釋於一旦;復苦華子 之忘病,尤劇於中年。以故不揆筦錐,妄擬窺指,煩牆 間之筆札,勤窗下之編抄,紬繙經傳群書,采刺儒先 曩說,事必窮其波源而隨加演註,字必究其巢穴而 即便翻音。凡載綱目文辭,靡不銳心覈實。至如山河 形勝,動植飛潛,南北方言,荒裔殊俗,亦無或失。悉用 旁搜舊書之解者,見有不同,說或相戾。茲皆兼錄,務 廣異聞。其有所引,根據未詳,鑽研未至,不肯鑿空決 臆,寧如《夏五》郭公句投。若涉疑昧,則必剖判義理而 註曰「句絕」,或備錄一句全文而註曰「為句」,庶爾後讀 之脫復迷忘,賴有此編矣。猶患屬輯無倫,漫然難檢, 遂本《綱目》篇章,揭以帝王載祀。雖然,按《綱目》義例,以 「得統之國」大字特書,「無統之國」兩行分註,且無統之 作,動輒二三,多至十數,若皆小字分註,似覺要領支 離。今從變例,以閏秦呂后、新莽、劉元、南朝五季不得 統者,與晚周、漢、晉、隋、唐正統之國一體特書。如「七雄」、 西楚、曹魏、孫吳、北朝君國,及諸竊號僭名,俱不枚標 顯列。大概欲端緒同歸,便於披閱而已,非敢別為義 例而故相牴牾也。編始於大德己亥,迄于延祐戊午, 積二十年。七易稿而編甫成,以其薈蕞叢集,頗可省 覽,因題之曰《通鑑綱目。集覽》既成,六年,三復讎正。每 一過目,輒見舛遺。先哲有云:「校書如塵埃風葉,隨掃 隨有。噫。」誠哉言也。彼且云然,況謏聞陋識者乎?其盤 根錯節,尚有望於畜德醇儒云。于時歲次甲子泰定 元年正月燈夕前一日,古舒望江慈湖王幼學行卿 端拜謹書。

徐昭文資治通鑑綱目考證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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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昭文自序資治通鑑綱目子朱子所修之書也朱子祖春秋而修是書所以示天下後世不易之大法昭文竊嘗讀綱目而考凡例據凡例以證綱目今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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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本。所書之綱,與所定凡例或多不合。至如承統之 帝或稱為主,嗣君之號或加於前,此皆有關乎君臣 父子之教,義理得失之大者也。又若正統」曰「帝」,而有 誤書主者,《無統》曰「主」,而有誤書「帝」者,太子即位書名 而或不書,王公繼世書「嗣」而或書立,漢初因秦正朔而或誤書,夏時賢臣卒書官爵而或誤加諡號、封爵 除拜,或不加貴屬,或不加宦者,無以著其與政之禍。 弒君、弒后,或誤書殺,或不書進毒,無以正其罪惡之 實。若臨視如幸、征討、攻擊、誅斬、弒殺、殂薨、卒死,凡此 之類,相因互誤者,不能悉舉。初,朱子之修是書也,凡 例既定,晚年付門人訥齋趙氏接續成之。今所存語 錄,多面命之辭,手書告戒,至甚諄切。其曰「綱欲謹嚴 而無脫落,目欲詳備而不煩冗」,豈訥齋屬筆之際,尚 欠詳謹,故有脫誤,失朱子之本意?初學受讀者,不能 無疑也。果齋李氏曰:「朱子蓋欲稍加更定而未暇焉。」 勉齋黃氏亦曰:「《綱目》近能成編,每以未及修補為恨。」 牧庵姚氏序《國統離合表》,僅得三誤,其一則建安末 年誤書延康,今刊本已正之矣。新安汪氏《考異》多所 究明,惜其未精也。昭文僭不自揆,輒本大賢之立言, 摭諸儒之同異,反覆訂定,補漏正誤,註於各《提要》之 下。間亦竊附己意,以明君臣父子之教,夫婦適庶之 別,正統無統之名,內夏外裔之分,外戚養子之禍,女 寵宦寺之權,雖一得愚見,庶或有以推廣述作之本 義,名曰「《資治通鑑綱目考證》,以俟君子正焉。

按明朱右序上虞徐昭文考朱子通鑑綱目凡例以證刊本脫誤及補朱子之未備凡若干卷名曰考證有以淑後之人其功不細矣予乃為之序曰大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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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典禮命討皆原於天,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書不作 可也。大道既隱,禮樂征伐出自陪臣,刑爵不資於眾。 吾夫子蓋不得已而託二百四十二年典禮命討之 權,此《春秋》之所由作也。」自時明王不興,治教靡著,姦 臣女后,擅政滋甚。司馬氏述《左氏》為編年,而發原於 韓、趙、魏,亦以王綱所係,典禮所存,而天下之大經大 法在焉。子朱子又祖《春秋》以修《綱目》,其歲年之久近, 國統之離合,政刑之得失,人材之賢否,大書以提其 要,分註以備其辭,誠有得於筆削遺意,後世之鑒戒 昭矣。近代尹起莘《發明》既相依附,汪克寬《考異》又多 未精,比以朱子凡例參會今本,未免致疑。茲讀徐君 《考證》,則渙然冰釋矣。其大者如莽之弒帝,必加進毒; 操、懿進爵,必加自為;劉裕、朱晃稱帝,必著其姓,君臣 之義,凜不可犯。漢昭烈章武三年,分註建興,晉武太 康十一年,分註永熙,父子之倫,有敘不紊。如漢景尊 太后,則加薄氏,帝禪立張后,則加貴人,於以別嫡庶 貴賤之分。竇憲曰「舅」,梁冀曰「后兄」,楊堅曰「后父」,楊釗 曰「貴妃兄」,於以懲外戚僭竊之禍。高力士、李輔國、程 元振輩,皆書「宦者」,於以防寺人干政之患。拓跋祿官、 南詔酋龍之卒,皆以死書,於以戒四裔侵陵之漸。李 從珂必書「養子」,又以著異姓絕嗣之危。他如高后廢 少帝,則改曰「主」,霍光輔少主,則改曰「帝」,至若臨視如 幸,攻討誅弒,莫不注意而備書之,一字褒貶,善惡靡 逃。然後朱子立言之旨,無毫髮爽。其君臣賢否之實, 治忽盛衰之機,已瞭然於心目間。學者自是無缺略 牴牾之患。徐君之用心,可謂公且勤矣。使朱子復生, 必將有起予之歎。是書之行,詎不有關於世教也哉! 其徒將鋟梓以傳,遂書於首簡。

明汪克寬資治通鑑綱目凡例考異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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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克寬自序或問春秋凡例子朱子曰春秋之有例固矣奈何非夫子之所為也夫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游夏尚不能措一辭而三傳各立凡例後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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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者又各立例,殆將數十百家言人人殊,學者將 安取衷哉?子朱子筆削《資治通鑑》為綱目,褒貶去取, 一準《春秋》書法,別「統系」以明大一統之義,表「歲年」以 倣首時之體,辨「名號」以正名紀,即位改元以正始,書 「尊立崩葬」以敘始終,書「篡弒廢徙以討亂賊」,書「祭祀」 以著吉禮之得失,書「行幸田狩」以著巡遊之荒怠,書 「恩澤制詔」,以著命令之美惡,書「朝會聘問」,以著賓禮 之是非,書「封拜黜罷」,以見賞罰之當否,書「征伐戰攻」, 以志用兵之正偽;書「人事」以寓予奪,書「災祥」以垂勸 戒。片言隻字,如持權衡,以較輕重,銖積黍分,芒忽靡 忒。故手筆凡例一卷,備列所以筆削之法。學者據此 以求《綱目》之旨,不須更設註腳。而史外傳心之要典, 瞭然在目,如視諸掌,與傳者之自立例以言《春秋》,蓋 不翅霄壤矣。然魯齋王公刊之金華,敬所文君刊之 宣城,而傳之未廣也。至元丁丑,友人倪仲弘偶得於 其友朱平仲,遂以示余。余喜其有益於後學,欲鋟棗 俾遠其傳。海寧任用和以其子從余遊,聞而樂之,迺 刻諸家塾。余因考其同異以附於後,并識其所從來 之顛末於卷首云。

陳濟資治通鑑綱目集覽正誤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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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濟自序資治通鑑全書二百九十四卷惟胡三省音註優於諸家第篇帙浩繁人不易致故學者多讀綱目王行卿集覽為綱目而作是以盛行於世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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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欠精,繆戾為多。如《三家文》若《元表》」、「《政君》之類有 誤,初學非淺,蚤歲閱習,見有未當,輒用他書考正,無 慮四百餘條。間有標舉而無註者,闕其所不知,固無 足議,亦為逐一考補,久而成編,至今三十年矣。」謂「夫摭前人之短,非謹厚者所為,藏諸巾笥,不以示人。歷 年既久,重加修改,義有所疑,旁質同志,索槁觀之。」時 見與可力勸梓行,亦不之許。自念少好史學,頗嘗究 心。每見《集覽》於《綱目》不易曉處,當釋而不釋者尚多。 甚欲別為一書,通載詳註,而力衰目昏,不能著筆,深 為歿齒之恨。猶慮一旦溘先朝露,姑掇舊槁大字淨 書,以遺兒輩習之,非有隱於人。楚、齊失得,徒貽當世 譏議云耳。

按楊士奇序朱文公因司馬文正資治通鑑作綱目五十九卷大書為綱分註為目其書則孔子作春秋之義以正人心植世教有助於治道者也分註既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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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言與事或出於深僻,有非淺眇所能遽通。昔王 行卿嘗著《集覽》,以便學者,其意善矣,然其間不無《文 選》蹲鴟之陋。亡友右春坊贊善陳濟伯載為正其謬 誤四百餘事,名曰《集覽正誤》。伯載學博識端,於此書 致力勤而歷年多,考據精切,殆無餘憾,有助於《綱目》 者也。其書故藏於家。近陪太師英國公在史館間,論 及《綱目》書,公益深歎《集覽》之誤,因出伯載所著,公閱 而是之曰:「宜廣其傳。」遂取梓行之。嗟乎,《綱目》有關治 道之書也。伯載此編,誠不可無者,太師公勳德大臣, 好賢重儒之有素,而圖其不泯,所存厚矣。士君子有 志尊主庇民之道,而欲稽古以擴充焉者,是編豈小 補之哉?建陽尹旴江張光啟氏,既以尹氏《發明》、徐氏 《考證》及《集覽》《考異》纂集於《綱目》書中,而屬書林劉寬 繡梓,復請是編刊於卷末,以備全美,其用心亦勤矣。 予深嘉之,故為序諸簡首。宣德四年楊士奇序。

劉氏資治通鑑綱目合刻各註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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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劉寬序文公先生修治鑑綱目一書權輕重於一字寓褒貶於直書微詞奧義未易觀讀近代尹氏為之發明推究本義微顯闡幽而文公筆削之深意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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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明白,汪氏又為之《考異》,徐氏又為之《考證》。其《分註》 名物難知,句讀難曉,又得王氏為之《集覽》,陳氏又為 之《正誤》。是書可謂明矣。惜乎各自卷帙,學者難於披 閱,有終身不得見者,莫不慊然。今得族弟仁齋先生 剡纂而輯之,合而為一,俾讀者開卷而盡得之,真無 餘蘊,羙矣至矣!謹用謄錄,端請二三明儒,三復校正, 「敬壽諸梓。嘉與四方君子共之,豈不快哉!《宣德龍集》 壬子季冬良日書林京兆」九十三翁劉寬謹識。

馮智舒資治通鑑綱目質實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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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智舒自序夫資治通鑑綱目一書迺考亭朱夫子之所纂修者也起自周衰迄於唐末一以春秋左傳為法大書其綱分註其目凡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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蹟,皆有所折衷之,而合乎千萬世之公論矣。夫何其 中援引該博,無非六經子史之蘊奧;郡邑沿革,悉由 歷代帝王之變移,雖有老師宿儒,奚能究竟一二也 哉!近代以來,古舒王氏為之集覽,其間地輿多有欠 缺,事物尤有失遺;士類觀之,靡不憾焉。愚因不揆謭 才,妄發膚見,乃於暇日與門人吳錡、鄧傑輩謹將是 書再四校勘,逐一搜尋。其典故遺漏者,一以元儒所 著《五經笥》為的,隨篇而釋之。其地輿欠缺者,一遵我 朝所頒《一統志》為宗,歸類而附之。由是歷年一紀,易 槁五遭,始克成編,名曰《質實》。蓋有以質證其虛誕之 辭,而得夫真實之理也。書既成矣,尤慮夫衒名易售, 獲罪難逃,謹藏於篋,不敢示人,必俟高明君子正之, 然後庶可行世。茲因門人請序諸首,余豈能文者哉? 姑書此數語,用記歲月云耳。時成化元年春正月吉 旦,建安木石山人馮《智舒》頓首載拜謹書。

黃仲昭重刻資治通鑑綱目合註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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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仲昭自序經以載道史以紀事其述作之體自不同也然吾夫子之作春秋因魯史所載之事而以堯舜禹湯文武之道定其是非以垂萬世之鑑戒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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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固史,而其道實與《易》、『《書》』」、《詩》《禮》、樂諸經並行而不悖 焉。子朱子因司馬文正公所輯《資治通鑑》而修《綱目》, 蓋倣吾夫子《春秋》之法也。其事固因歷代之所紀載, 而所以定其是非,以垂鑑戒者,亦何一而非堯、舜、禹、 湯、文、武之道乎?讀史而不從事於斯,則雖貫穿今古 而無或遺,則亦不免為玩物喪志,其於脩己治人之 「道亦奚補哉?」仲昭承乏提督江西學政,因為學者定 讀書之法。其於諸史,則欲其熟觀《綱目》,以端其本。顧 書坊刻板,歲久刓缺,而其所附《考證》《考異》及《集覽》《正 誤》三編,俱類刻於各卷之後,殊不便於覽觀。又元儒 廬陵劉友益所著《書法》一編,甚有功於朱子《提要》之 旨。建安馮智舒所集《質實》一帙,尤有功於王氏。輿地 之詳,舊皆未嘗附載於篇也。仲昭每欲重新繕寫,而 取上五編之言,各附入本條之下,刻梓以詔學者。第 患其工費頗夥,非獨力所能辦耳。一日以語同寅婺 源汪君從仁,君慨然曰:「是書重刻,於世道不為無補, 當相成之。」遂募書人繕寫成帙,請撫州儒士𥟖哲、吳 錡、鄧傑等,精加校讎,以正訛繆,復相與規措其工費。 方將登梓,而君以「賀聖壽入京,仲昭亦以職務行部, 俱弗獲督其成」,遂付南昌滑守張浩、同守汝舟,俾募工刻焉。蓋《經》始於弘治癸丑之春,至是凡四閱歲而 工告畢。因識其顛末,以見仲昭及汪君所以重刻是 書之意云。「弘治丙辰閏三月甲戌後學莆陽黃仲昭 書。」

綱目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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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藝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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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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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通鑑綱目》五十九卷,又《提要》五十九卷

張公明「《大宋綱目》一百六十七卷。」

《馬端臨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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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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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綱目》五十九卷。

陳氏曰:侍講新安朱熹元晦撰。始,司馬公《通鑑》有《目錄》《舉要》,其後,胡給事安國康侯又修為《舉要補遺》。朱晦翁因別為義例著此書,自為之序,乾道壬辰也。大書者為綱,分注者為目,綱如經,目如傳。此書嘗刊於溫陵,別其綱,謂之《提要》,今版在監中。廬陵所刊,則綱目並列,不復別也。

朱子自序曰:「溫公《通鑑》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為《目錄》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曆》八十卷,以適厥中。紹興中,胡文定公因公遺槁,修成《舉要曆補遺》若干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今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檃括,以就此篇。蓋表歲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統;大書以提要」 ,而分注以備言,使夫歲月之久近,國統之離合,辭事之詳略,議論之同異,通貫曉析,如指諸掌,名曰《資治通鑑綱目》云。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自昔注書,首尾多不相照,雖《資治通鑑》亦或未免此病,大抵編集非出一手故也。姑以一事論之,漢景帝四年、中四年皆以冬十月日食,今《通鑑》並書於夏秋之後,蓋編緝者自本志中摘出,而不思漢初以十月為歲首,故誤係之歲末耳。近歲呂伯恭最為知古,陳君舉最為知今,伯恭親作《大事記》,君舉親作《建隆編》,世號精密。余嘗攷之,皆不免差誤,亦隨事辨之矣。朱文公《通鑑綱目》條貫至善,今草本行於世者,於唐肅宗朝直脫二年之事,亦由門人綴緝,前後不相顧也。又自唐武德八年以後,至於天祐之季,甲子並差,考求其故,蓋《通鑑》以歲名書之,而文公門人大抵多忽史學不熟,歲多故有此誤。余因諸生有問,亦為正之矣。然則該貫古今,亦非可薄之事,但不至於喪志可也。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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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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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綱目》 卷。

成化十二年成

《續編宋元通鑑綱目》 卷

瓊山丘濬著

《通綱集覽》正誤 卷。

右贊善陳濟著

《十七史綱目》 卷。

奉化舒津著

《資治通鑑綱目發明》五十九卷。

尹起莘著。起莘,遂昌人,隱居不仕,學問該洽。

《通鑑綱目集覽》五十九卷。

王幼學著。幼學,望江人。苦朱子《綱目》援引幽邃,句讀疑難,乃博採經傳,著為此書,以便學者。

《通鑑綱目》附釋 卷。

宋太史曰:「孔君克《表歷考》義例異同,凡朱子微意,先儒所未發,及發之而未當者,備疏其綱之在目中。音義、事證及名物度數之屬,仍取史照、胡三省、王幼學三家,會萃群書而折衷之,通成若干卷。」

《通鑑綱目》朱墨 卷。

林文之著。文之字子彬,福清人。為文平易高古,學者皆宗師之。

《綱目考異》 卷。

汪克寬著。克寬,祁門人。少穎悟力學,隱居教授,號「環谷先生。」

《綱目測海》 卷。

《何中著》中,樂安人,以古學自任,弘深該博。

《通鑑綱目書法》五十九卷。

永新劉友益著,積勤三十年,寸較銖評,微詞隱義,啟發千載中有無窮之憂。揭傒斯稱之曰:「百世之下,先生此心。先生不作,山高水深。」

《續綱目管見》 卷。

晉江蔡清著

綱目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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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周密齊東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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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目》
疑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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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綱目》一書,朱夫子擬經之作也。然其間不能無誤,而 學者又從而為之說。蓋著書之難,自昔而然。今漫摭 數事,與同志評之,非敢指摘前輩以為能也。北齊高 緯以六月遊南苑,從官暍死者六十餘人,見《本紀》。《通 鑑》書曰「賜死」,「賜」乃「暍」之訛耳。《綱目》乃直書曰「殺其從 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誤甚矣。尹起莘乃為之說 曰:此朱子書法所寓,且引孟子「殺人以挺」與刃與政 之說固善矣,然其實則《通鑑》誤之於前,《綱目》承之於 後耳。緯荒遊無時,不避寒暑,於從官死者尚六十人, 則其餘可知矣。據事直書,其罪自見,何必沒其實哉? 郭威弒二君,《綱目》於隱帝書「殺」,於湘陰王書「弒」,尹又 為之說云:此二君有罪無罪之別也,此書法所寓也。 然均之弒君,隱帝立已數年,《湘陰》未成乎君,不應書 法倒置如此,亦恐誤書耳。

隋開皇十七年,詔諸司論屬官罪,聽律外決杖。《綱目》 條下云:「蕭摩訶子世略,在江南作亂,摩訶當從坐,大 理少卿趙綽固諫,上命綽退。綽曰:『臣奏獄未決,不敢 退』。」帝乃釋之。按《通鑑》,摩訶當從坐。上曰:「『世略年未二 十,亦何能為,以其名將之子,為人所逼耳』。因赦摩訶。 綽固諫不可。上不能奪,欲綽去而赦之,因命綽退。綽」 曰:「臣奏獄未決,不敢退。」上曰:「大理其為朕特赦摩訶 也。」因命左右釋之。此乃綽欲摩訶從坐,而帝特赦之 耳。《綱目》誤矣。

《通鑑》:貞觀元年,杜淹薦邸懷道云:「親見其諫。煬帝幸 江都,上曰:『卿何自不諫』?曰:『臣不居重任,知諫不從』。上 曰:『知不可諫,何為立其朝』?」「卿仕世充尊顯,何亦不諫? 曰:『臣非不諫,但不從耳』。上曰:『世充若拒諫,卿何得免 禍』?淹不能對。」按:此實責其知煬帝之不可諫,而猶立 其朝耳。今《綱目》乃書上言世充拒諫,易其語曰:然則 「何以立於其朝,失其實矣。」

《綱目》「開元九年冬十一月,罷諸王都督刺史以後凡 四條。」按《通鑑》,是年之末,「十二月幸驪山」云云,是歲諸 王為都督刺史者悉召還云云。此非十一月事,亦非 十二月事也。當依《通鑑》作「是歲」為是。

《綱目》書德宗貞元二年十一月,皇后崩,不書氏。按《通 鑑》,是年十一月甲午,立淑妃王氏為后,至丁酉崩,特 四日耳。此承《通鑑》所書而逸其上文耳。尹又謂:「《唐史》 妃久疾,帝念之,遂立為后,冊訖而崩,必有所寓意者, 亦過也。」

《都穆鐵網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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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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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綱目》世傳為朱子手筆,無復致疑。後新安 汪氏既為《考異》,上虞徐氏以綱與《凡例》往往不合,復 著《考証》。余謂《綱目》作於朱子,則其所書當無誤謬。何 以來後人紛紛之說?嘗讀《朱子文集》,見其與門人趙 師淵數書,則《綱目》成於趙氏,惟《凡例》乃朱子之筆耳。 李方子親受業朱門,其言《綱目》曰:「朱子欲稍加更定」 而未暇。魯齋王氏去朱子未遠,其序凡例謂「嘗見《趙 公文集》綱下之目,蓋屬筆於趙也。」元廬陵劉友益作 《綱目書法》,其門人疑以為非朱子之書,則友益不以 為然。豈未嘗親見手札及王、李之言而誤云耶?

綱目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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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道學傳》:「朱熹所著有《通鑑綱目》,行於世。」

《陳宓傳》:「宓,丞相俊卿之子,少嘗及登朱熹之門,熹器 異之。所著有《續通鑑綱目》。」

《處州府志》:「尹起莘字耕道,遂昌人。隱居不仕,學問該 洽,有感於古今治亂興亡之變,因朱子《資治通鑑綱 目》為著《發明》五十九卷,大行於世。魏了翁稱其深得 文公之意。祀於學。」

《元史姚燧傳》:燧先在蘇門山時,讀《通鑑綱目》,嘗病國 統散於逐年,不能一覽而得其離合之概。至告病江 東,著《國統離合表》若干卷,《年經國緯》,如《史記》諸表,將 附朱熹《凡例》之後,復取徽、建二本校讎,得三誤焉。序 於表首,略曰:其一「建安二十五年,徽本作延康元年。」 凡例中歲改元,在興廢存亡之際,以前為正,當從建 本。於建安二十五年下注「改元延康。」其二,章武三年, 徽本大書「三年,後主禪建興元年」,建本無三年,則昭 烈為無終。徽、建皆曰「後主,於君臣父子之教,所害甚 大」,是起十四卷盡十六卷。凡曰「後主」者,失於刊正也。 當於「三年」下注「帝禪建興元年」,明年大書「帝禪建興 二年」,庶前後無齟齬也。其三,天寶十「五載」注肅宗皇 帝至德元載,明年惟曰「二載」為無始,當大書二載,上 加肅宗皇帝至德,使上同於開元,三者均失,而建安 之取,至德之去,統固在也。若章武之距建興,纔三年 耳,遽有帝父主子之異,豈不於統大有關乎?詳見序 篇。

隱逸何中傳所著有《通鑑綱目測海》三卷。

《吉安府志》:「劉友益,永新人。家貧力學,嘗為人傭書以給膏火,或竟夕危坐,默誦不少休。積十數年,經傳子 史、天文地志、律曆、象數靡不淹貫。宋末兵亂,卜築山 間,不與世接。著《通鑑綱目書法》五十九卷。揭文安公 序之,謂昔之知《春秋》莫如朱子,世之言《綱目》者,非深 知朱子意,如朱子之知《春秋》者不能言。能言未有若」 劉子《綱目》書法者也。書法之作,積勤三十年,寸較銖 評,其微詞隱義,不但啟千載之祕,中蓋有亡窮之憂, 其志可謂遠也已矣。為人外通內介,神情瀟然。年八 十五卒。揭公復為之銘其墓。居邑西水窗,學者稱為 水窗先生。

《明外史王尊素傳》:天啟四年,萬燝廷杖,以創重卒。尊 素上言:今以披肝瀝膽之忠臣,竟歿於磨牙礪齒之 兇豎。後世有秉董𤜶筆繼《朱子綱目》者,書曰:某月某 日,郎中萬燝以言事廷杖死。豈不上累聖德哉! 《南居益傳》:居益字思受,尚書企仲族子,師仲從子也。 師仲父軒,吏部郎中,嘗著《通鑑綱目》。

《儒林傳》:「汪克寬,字德一,祁門人,有《綱目凡例》《考異》。」 《文苑傳》:「孫蕡字仲衍,廣東順德人,所著有《通鑑前編》 《綱目》。」

綱目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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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辛雜識》:余向聞林竹溪先生云:「歐陽公脩《唐書》作 《武后紀》,依前漢例也。」天授以後,唐雖改號為周,而史 不以周新之,蓋黜之也。晦翁病其《唐紀》亂,周史遂有 嗣聖二十四年之號,年之首書曰「帝在某、帝在某」,蓋 以《春秋》之法正名也。每年之下,又細書武氏所改年 號,垂拱則曰武氏垂拱,天授則曰周武氏天授。此意 甚嚴。但武氏既革唐命,國號為周,既有帝而又有周,有周則無唐矣,無唐則無帝矣。同一疆域也,而「帝」與 周同書,則民有二王,天有二日矣,豈無窒礙?若《春秋》 「公在乾侯」,則魯國未嘗有他號。

《井觀瑣言》,尹氏《發明》學胡氏《春秋傳》,劉友益《綱目書 法》學《公羊》《穀梁傳》。書法文甚峻潔,似勝《發明》,但有因 本文之誤而曲為之說者,如東晉晉王保故將陳安 降漢,先是漢改號趙矣,此猶書「漢」誤也。考之題要,「漢」 正作「趙」,初無他義。書法謂書「漢」,所以志讎國而為「安」, 惜唐永王璘反,肅宗命高適討之,其書上皇遣,誤也。 《書法》謂不以肅宗主之,所以著自反不縮之戒,皆鑿 也。而唐諸臣狄仁傑、郭子儀、李光弼等,有卒書諡者, 亦誤也。又皆各為之說,可謂求索之過。蓋《綱目》簡帙 浩繁,朱子僅成書而未及脩改,故其大義雖明,而其 間容有未備者,如帝或書「上弒」,或書「殺」,「卒」或書薨之 類可見,不必曲為之辭。

汪克寬《綱目考異》,殊無補於書法,徒加支離耳。夫呂 后止稱制,故猶書太后;武后已革命,故黜稱武氏。王 莽男子也,故書名;武后婦人也,故書「氏。」《綱目》之權衡 審矣。汪氏乃謂呂后當稱呂氏,武后當稱周。請幫助識別此字。不達 甚矣!唐中宗景隆元年,太子重俊殺武三思、武崇訓, 《綱目》書「重俊起兵,誅三思、崇訓」,宜矣。汪氏卻云,「此起 兵討賊而罪人未得,但當書討,不當書誅」,且分註明 言「殺三思、崇訓於其第」,汪氏曾不之考而輕於立說, 何哉?

《綱目》書曹操責孫權任子,權不受命,蓋欲其遣質于 而權不遣也。尹起莘發明乃謂操負多罪,乃欲越江、 漢而責人,所謂有諸己而欲非諸人者。此似不考文 義之過。其引《春秋》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為 比,然宣公平莒及郯,欲釋二國之搆怨,操責任子,欲 求成於權耳,亦非比例。南宋徐羡之、傅亮、謝晦廢其 「主義符而弒之。及文帝立,能正其弒逆之戮,而不德 其迎立之私,宜書『討弒』」,以明帝心。《綱目》乃誤書「討殺, 尹氏求其說而不得,乃謂宋主下詔暴其殺二王之 罪,而不正其大逆之謀。使羨之等罪止於殺二王,則 討而殺之足矣。」予按,《宋書》元嘉三年之詔,首云:「民生 於三,事之如一。」又云:「羨之等實受顧」託,任同負圖,送 往無復言之節,事君闕忠貞之效,逞其悖心,不畏不 義。播遷之始,謀肆酖毒,至止未幾,顯行怨殺。如此,謂 不正其大逆之謀,可乎?大抵不考本末,輕於立論,而 欲得書法之意,見是非之實,難矣。

胡粹中《元史續編》又下於陳桱《續編》,德祐北遷,閩、廣 繼立,宋之統緒猶未絕也。乃據抑景炎、祥興之年於 分書,非《綱目》書蜀漢、東晉之例矣。開卷繆亂如此,何 以繼紫陽筆削之旨哉?

《綱目》書齊主遊南苑,殺其從官六十人,據《北史》,從官 自暍死耳。尹氏發明曰:「雖非以刃兵殺之,是亦以暍死殺之,此孟子所謂殺人以政者也。」劉氏《書法》亦本 其說。徐昭《考證》謂當從史書從官暍死,且譏尹氏附 會其說,以求合所誤之文。愚謂徐說固甚直截,然《綱 目》無書暍死之例,其文當分註於「齊主遊南苑」之下, 以從謹嚴之體。

《通鑑》載魏太武殺崔浩云:「刊所撰國史於石,立於郊 壇。東方所書魏先世事,皆詳實。北人忿恚,相與譖浩, 暴揚國惡,魏主大怒,遂族誅浩。」予謂浩脩國史直筆, 自是其職,但不當刊石衢路耳。縱使以是獲罪,何至 遽赤其族?太武雖暴,不應至此。《綱目》書「魏殺其司徒 崔浩,夷其族」,甚之也。及考《宋書·柳元景傳》云:「柳光世 為索虜折衝將軍河北太守。其姊夫偽司徒崔浩,虜 之相也。虜主拓跋燾南寇汝潁,浩密有異圖,光世要 河北義士為浩應,浩謀泄被誅,河北大姓坐連謀夷 滅者甚眾。然後知浩所以不蒙八議之宥者,自有其 故,特因史事發耳。」

《金臺紀聞》:李少卿子陽旻自南京來,與余論《綱目》數 事。其論書新莽云:「莽、操、溫之徒,皆篡弒之賊,於魏書 太祖,於梁書太祖,於新獨斥之。莽者何?實錄也。何以 謂之實錄?各因當時之文也。新者,國也;莽者,名也。魏、 梁之繼世皆有天下,廟號,偃然,而莽死於亂兵之手, 美惡無一定之諡,將從何書?書其國繫之名爾。」此《春 秋》據事直書之舊例也。其言有理。又謂莽大夫揚雄 死,與晉徵士陶潛卒,則為贅筆。《春秋》之法,大夫致仕, 卒而不書,若曰借二人以為漢、晉起例,則孔子何以 不得卒於《春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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