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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03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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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三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十三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三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三十三卷目录

 兵制部汇考十九

  元二世祖至元二十则 成宗元贞二则 大德十一则 武宗至大四则 仁宗皇庆

  二则 延祐七则 英宗至治三则 泰定帝泰定四则 致和一则 文宗天历二则 至

  顺二则 顺帝元统一则 至正九则

戎政典第三十三卷

兵制部汇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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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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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十一年遣军戍鸭池及建都以伐宋签军十万又移军戍合答城并益都及以枢密院言核蒙古军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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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一年春正月乙酉,以金州招讨 使钦察率襄阳生熟券军千人戍鸭池。庚寅,初立军 官,以功陞散官格,免诸路军杂赋。以忙古带等新旧 军一万一千五百人戍建都,立建都宁远都护府。丁 酉,敕荆湖行院以军三万、水弩炮手五千,隶淮西行 院。丙午,阿里海牙言,“荆襄自古用武之地,汉水上流 已为我有,顺流长驱,宋必可平。”阿术言:“臣略地江、淮, 备见宋兵弱于往昔,今不取之时不能再。”帝趣召史 天泽同议,天泽对曰:“此国大事,可命重臣一人,如安 童、伯颜都督诸军,则四海混同,可计日而待。臣老矣, 如副将者,犹足为之。”帝曰:“伯颜可以任我此事矣。”阿 木、阿里海牙因言:“我师南征,必分为三。旧军不足,非 益兵十万不可。”诏中书省签军十万人。三月庚寅,移 碉门兵戍合答城。夏四月乙亥,命也速带儿将千人, 同撒吉思所部五州丁壮戍益都。五月丙戌,汪惟正 以所部军逃亡,乞于民站户选补,从之。乙未,枢密院 臣言:“旧制,蒙古军每十人月食粮者,惟拔都二人。今 遣怯薛丹、合丹核其”数多,籍二千六百七十人。敕杖 合丹,斥无入宿卫,谪往西川效死军中,馀定罪有差。 辛丑,敕随路所签新军,其户丝银均配于民者除之。 六月癸丑,敕合答选部下蒙古军五千人与汉军,分 戍沿江堡隘,为使传往来之卫。丙辰,免上都、隆兴两 路签军。丙寅,敕有司阅核延安新军,贫无力者免之。

按《兵志》:“十一年正月,初立军官以功陞散官格五。”

月,便宜总帅府言:“本路军经今四十年闲,或死或逃, 无丁不能起补,见在军少,乞选择堪与不堪丁力,放 罢贫乏无丁者,于民站内别选充役。”从之。诏延安府、 沙井、静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选其可充军者,佥起 出征。六月,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言:“近为佥军事,乞依 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佥 丁壮七百馀人,并元拨保甲丁壮,令珣通领,镇守颍 州,代见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从之。 又按《志》:十一 年正月,以忙古带等新旧军一万一千人戍建都,调 襄阳府生券军六百人、熟券军四百人,由京兆府镇 戍鸭池,命金州招讨使钦察部领之。十二月,调西川 王安抚、杨总帅军与火尼赤相合,与丑汉黄兀剌同 镇守合答之城。

至元十二年,签河西军及平阳等路达鲁花赤弟男 为军,又籍河南旧签军为兵,与云南军并隶行省。罢 招讨司所收干讨卤人,籍为正军。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二年五月,遣肃州达鲁花赤阿 沙签河西军。六月戊申,签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 花赤弟男为军。辛亥,敕淮东元帅府发兵及鄂州戍 兵与李璮旧部曲并前河南已签军万人后免为民 者,复籍为兵,并付行中书省。七月,签云南落落蒲纳 烘等处军万人,隶行中书省。” 按《兵志》:十二年三月, 遣官往辽东佥拣蒙古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子 弟出军。诏随处所置襄阳生券,军之为农者,或自愿 充军,具数以闻。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言:“新下江南 三十馀城俱守,以兵,及江北、淮南、润、扬等处未降,军 力分散,调度不给,以致镇巢军、滁州两处复叛。乞佥 河西等户为军,并力剿除,庶无后患。”有旨,命肃州达 鲁花赤并遣使同往,验各色户计,物力富强者佥起 之。六月,佥平阳、西京、延安等路达鲁花赤弟男为军。 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国家讨平残宋,吊伐为事, 何尝以贿利为心?彼不绍事业,小人贪图货利,作干 讨卤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货卖,以充酒食 之费。胜则无益朝廷,败则实为辱国。其招讨司所收 干讨卤人,可悉罢之,第其高下,籍为正军,命各万户 管领征进,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 为便益。”从之。 又按《志》:十二年二月,诏以东川新得 城寨,逼近夔府,恐南兵来侵,发巩昌路补签军三千 人戍之。三月,海州丁安抚等来降,选五州丁壮四千 人,守海州“东海。” 又按《志》:“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 号,受册告祭天地宗庙。调左右中三卫军五千人,为 跸街清路军至元十三年,括猎户、鹰户为兵,放新附三卫老弱者 还家。又选生券军充侍卫军。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三年“夏四月己卯。以侍卫亲军 征戍岁久。放令还家。期六月各归其军。五月己酉。括 猎户、鹰坊户为兵。六月甲子朔。敕新附三卫兵之老 弱者。放还其家。己巳。命征东元帅府选襄阳生券军 五百充侍卫军” 按《兵志》:“十三年十月,命别速䚟忽、 别列八都儿二人为都元帅。领蒙古军二千人,河西 军”一千人守斡端城。

至元十四年,括上都、隆兴、北京、西京四路猎户为兵, 选蒙古、汉军相参宿卫。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四年春正月甲辰。命阿术选锐 军万人赴阙。己未。括上都、隆兴、北京、西京四路猎户 二千为兵。五月乙卯。选蒙古汉军相参宿卫 按《兵 志》。“十四年正月,诏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编民捕 猎等户。佥选丁壮军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议:“从 各路荅配二十五户内取军一名。选善骑射者充。官 给”行资中统钞一锭,仍自备鞍马衣装器仗,编立牌 甲,差官部领,前来赴役。十二月,枢密院臣言:“收附亡 宋州城新附请粮官军并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 存恤,多逃散者,乞招诱之。”命左丞陈岩等分拣堪当 军役者,收系充军,依旧例月支钱粮。其生券不堪当 军者,官给牛具粮食,屯田种养。 又按《志》,“十四年五 月,以蒙古军与汉军相参,备都城内外及万寿山宿 卫,仍以也速不花领围宿事。”

至元十五年,定军官承袭之制,签云南诸色人充军, 申严无籍军掳掠及佣奴代军之禁。又选江南锐军 为侍卫亲军并军士,免商户馀丁,其元帅府招讨以 下官,俱再当正军一名。诏拣诸路军士力乏绝者为 民。遣各路兵戍隆兴府及庐州、川蜀。又定军民异属 之制,及蒙古屯戍之地。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五年夏五月,敕“主兵官若已擢 授,其旧职宜别授有功者勿复以子孙承袭。申严无 籍军掳掠及佣奴代军之禁。选江南锐军为侍卫亲 军。秋七月,复上都守成军二千人为民。九月壬午朔, 敕以总管张子良所签军二千二百人为侍卫军,俾 张亨、陈瑾领之。”诏“分拣诸路所括军,验事力乏绝者 为民。其恃权豪避役者,复为兵。所遣分拣官及本府 州县官能核正无枉者,升爵一级。又减至元九年所 括三万军,半以为民。其商户馀丁军并除之。” 按《兵 志》,十五年正月,定军官承袭之制。凡军官之有功者, 陞其秩,元受之职,令他有功者居之,不得令子侄复 代。阵亡者始得承袭。病死者降一等。总把、百户老病 死,不在承袭之例。凡将校临阵,中伤还营病创者,亦 令与阵亡之人一体承袭。禁长军之官不恤士卒,及 士卒亡命避役、侵扰初附百姓者,俱有罪。云南行省 言:“云南旧屯驻蒙古军甚少,遂取渐长成丁、怯困都 等军,以备出征。云南阔远,多未降之地,必须用兵。已 佥爨僰人一万为军,续取新降落落和泥等人,亦令 充军。然其人与中原不同,若赴别地出征,必致逃匿, 宜令就各所居一方未降处用之。”九月,并军士初至 元九年,佥军三万,止择精锐年壮者,不复问其赀产, 且无贴户之助,岁久多贫乏不堪。枢密院臣奏,宜纵 为民。遂并为一万五千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 人匠,或托为别户以避其役者,复令为军,有良匠则 别而出之。枢密臣又言:“至元八年,于各路军之为富 商大贾者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军,号馀丁军。今东 平等路诸奥鲁总管府言,往往人死产乏,不能充二 军,乞免馀丁充役者。”制可。十二月,枢密院官议:“诸军 官在军籍者,除百户、总把权准军役,其元帅、招讨万 户、总管、千户或首领官,俱合再当正军一名。” 又按 《志》:十五年三月,分扬州行省兵于隆兴府。初置行省, 分兵诸路,调遣江西省军为最少。至是,以南广地阔, 阻山谿之险,命铁木儿不花领兵一万人赴之,合元 帅塔出军,以备战守。四月,诏以伯颜阿术所调河南 新佥军三千人,还守庐州。六月,命荆湖北道宣慰使 塔海调遣夔府诸军士。七月,诏“以塔海征夔军之还 戍者,及扬州、江西舟师,悉付水军万户张荣实将之, 守御江中。”八月,命江南诸路戍卒,散归各所属万户 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发各万户部曲士卒以戍之, 久而亡命死伤者众,续至者多不著行伍,至是纵还 各营,以备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砦 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礼义城等处凡三十三所, 宜以兵镇守,馀悉撤去。”从之。九月,诏发东京、北京军 四百人往戍应昌府,其应昌旧戍士卒,悉令散归。十 一月,定军民异属之制及蒙古军屯戍之地。先是,以 李璮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后因平江南军官始 “兼民职,遂因之。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之, 百户亦然,不便。至是令军民各异属,如初制。士卒以 万户为率,择可屯之地屯之。诸蒙古军士散处南北 及还各奥鲁者,亦皆收聚。令四万户所领之众屯河北,阿术二万户屯河南,以备调遣。馀丁定其版籍,编 入行伍,俾各有所属,遇征伐则遣之。” 又按《志》,“十五 年五月,总管胡翔请还侍卫军。先是宿州蕲县等万 户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卫军。后从佥省严忠范 征西川。既而嘉定重庆夔府皆下,忠范回军留西道, 翔上言从之。九月,以总管张子良所匿军二千二百 二十二人充侍卫军士。”

至元十六年,罢五翼探马赤重役军,括造炮军匠至 京师,又选南军充侍卫者二万人。诏发新附军及蒙 古、汉军戍碉门、鱼通、𥟖、雅定,江南上中下路,各置达 鲁花赤。又调江南军戍太原、大名、卫州,蒙古军、河西 军戍斡端城。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六年“春正月壬子,罢五翼探马 赤重役军。二月,诏湖南行省于戍军还涂,每四五十 里立安乐堂,疾者医之,饥者廪之,死者槁葬之,官给 其需。三月壬子,囊加带括两淮造回回炮新附军匠 六百,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炮者,俱至京师。 夏四月,诏谕扬州行中书省选南军精锐者二万人, 充侍卫军,并发其家赴京师,仍给行费钞万六千锭。” 六月,诏“发新附军五百人、蒙古军百人、汉军四百人, 戍碉门、鱼通、黎、雅。”秋七月,置东宫侍卫军。定江南上、 中路置达鲁花赤二员,下路一员。敕发西川蒙古军 七千、新附军三千付皇子安西王。己未,以朵哥麻思 地之算木多城为镇西府。敕“以蒙古军二千、益都军 二千、诸路军一千、新附军五千,合万人,令李庭将之。” 八月,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千驻大名,五千 驻卫州。九月乙丑,以忽必来、别速台为都元帅,将蒙 古军二千人、河西军一千人戍斡端城。十一月乙卯, 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签军还籍。罢招讨使刘 万奴所管无籍军愿“从大军征讨者。” 按《兵志》:“十六 年正月,罢五翼探马赤重役军。三月,括两淮造回回 炮新附军匠六百人,及蒙古、回回、汉人、新附人能造 炮者至京师。”五月,淮西道宣慰司官昂吉儿请招谕 亡宋通事军,俾属之麾下。初,亡宋多招纳北地蒙古 人为通事军,遇之甚厚,每战皆列于前行,愿效死力。 及宋亡,无所归,朝议欲编入版籍,未暇也。人人疑惧, 皆不自安。至是昂吉儿请招集列之行伍,以备征戍, 从之。九月,诏河西地未佥军之官及富强户有物力 者,佥军六百人。十月,寿州等处招讨使李铁哥请召 募有罪亡命之人充军,其言“使功不如使过。”始,南宋 未平时,蒙古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 平定,尚逃匿林薮。若释其罪而用之,必能效力,无不 一当十者矣。”十一月罢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佥 军还籍。 又按《志》:十六年四月,选扬州省新附军二 万人,充侍卫亲军,并其妻子迁赴京师。 又按志:十 六年二月,命万户孛术鲁敬领其麾下旧有士卒,守 湖州。先是,以唐邓、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属敬 麾下,后迁戍江陵府,至是还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 本路元籍军士。国制,郡邑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 每岁以他郡兵戍上都,军士罢子转输。至是,以上都 民充军者四千人,每岁令备镇戍,罢他郡戍兵。六月, 碉门、鱼通及黎、雅诸处民户,不奉国法,议以兵戍其 地,发新附军五百人、蒙古军一百人、汉军四百人,往 镇戍之。七月,以西川蒙古军七千人、新附军三千人 付皇子西安王。命阇里铁木儿以戍杭州军六百九 十人赴京师。调“两淮招讨小厮蒙古军,及自北方回 探马赤军代之。”八月,调江南新附军五千驻太原,五 千驻大名,五千驻卫州。又发探马赤军一万人,及夔 府“招讨张万之新附军,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 斤将之,戍斡端。” 又按《志》:“至元十六年,分大都南北 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 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按《续纲目》:十二月,元增置宿卫。元宿卫皆领于四怯 薛,以太祖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𥟖、赤老温四族, 世领怯薛之长。怯薛者,犹言“分番宿卫”也。年劳既久, 即擢为一品。或以才能任使,贵盛虽极一日归至内 庭,则执事如故。其后怯薛增至四千八百卫,而累朝 斡耳朵怯薛尢多,国之大费,每靡于此。

至元十七年,诏“禁侍卫军供匠役,遣兵戍鱼通、黎、雅 及居庸关口。以蒙古侍卫总管为亲军都指挥使司”, 又迁调江南镇戍军官,及以蒙古军更戍潭州,又益 八番戍卒。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春正月丁卯,诏毋以侍卫 军供工匠役。三月丙午,敕东西两川发蒙古、汉军戍 鱼通、黎、雅。夏四月甲午,敕军户贫乏者还民籍。五月 辛丑朔,枢密院调兵六百守居庸关南北口。秋七月 辛丑,广东宣慰使帖木儿不花言,诸军官宜一例迁 转,江淮郡县首乱者诛没其家。官豪隐庇佃民不供 徭役,宜别立籍。各万户军交参重役,宜发还元翼。”诏 中书省、枢密院、翰林院集议以闻。戊辰,命范文虎等 招集避罪附宋蒙古、回回等军。八月乙亥,蒙古侍卫总管为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十二月辛未,以 高丽中赞金方庆为征日本都元帅,密直司副使朴 球、《金周鼎》为管高丽国征日本军万户,并赐虎符。甲 戌,复授征日本军官元佩虎符。 按《兵志》:十七年正 月,诏以他令不罕守建都,布吉䚟守长河西之地,无 令迁易。三月,同知浙东道宣慰司事张铎言:“江南镇 戍军官不便,请以时更易置之。国制既平,江南以兵 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与富民树党, 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为害滋甚。铎上言,以 为“皆不迁易之弊,请更其制限,以岁月迁调之,庶使 初附之民得以安业也。”五月,命枢密院调兵六百人, 守居庸关南北口。七月,广州镇戍士卒,初以丞相伯 颜等麾下合必赤军二千五百人,从元帅张弘范征 广王,因留戍焉。岁久皆贫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 之。复以扬州行省四万户蒙古军更戍潭州。十月,发 炮卒千人入甘州备战守。十二月,八番、罗甸宣慰司 请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后征亦奚不薛,分 摘其半。至是师还。宣慰司复请益兵以备战守,从之。

又按《志》:“至元十七年三月,发忙古䚟抄儿赤所领。”

河西军士及阿鲁黑麾下二百人,入备扈从。 又按 《志》,十七年七月,诏江淮诸路招集答剌罕军。初平江 南,募死士愿从军者,号答剌罕,属之刘万户麾下。南 北既混一,复散之。其人皆无所归,率群聚剽掠。至是, 命诸路招集之,令万奴部领如故,听范左丞、李拔都 二人节制。

至元十八年,增大都巡兵,选侍卫军备扈从。并贫乏 军,三万户为一万五千,取贴户津贴正军充役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八年二月,诏以刑徒减死者付 忻都为军。三月己亥,敕黄平隶安西行省,镇远隶潭 州行省,各遣兵戍守。夏四月戊子,置蒙古、汉人、新附 军总管。九月甲子,增大都巡兵千人。十二月丁未,议 选侍”卫军万人练习,以备扈从。 按《兵志》:十八年二 月,并贫乏军人三万户为一万五千,取贴户津贴正 军充役。四月,置蒙古、汉人、新附军总管。六月,枢密院 议,正军贫乏无丁者,令富彊丁多贴户权充正军应 役,验正军物力,却令津济贴户,其正军仍为军头如 故。或正军实系单丁者,许佣雇练习之人应役丁多 者不得佣雇,军官亦不得以亲从人代之。 又按《志》: 十八年正月,命万户张珪率麾下往就潭州,还其祖 父所领亳州士卒,并统之。二月,以合必赤军三千戍 扬州。十月,高丽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罗 州等处,沿海上下,与日本正当冲要,宜设立镇边万 户府屯镇。”从之。十一月,诏以征东留后军分镇庆元、 上海、澉浦三处上船海口。

至元十九年,定军官袭职之令,分兵戍守江南,又遣 扬州射士戍泉州。括江南逃军,以綦公直言,“黥逃军 使从军。”令蒙古戍军更番还家。签亦奚不薛军,立沿 河巡禁军,及分遣兵戍曲先、镇远。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二月壬寅,命军官阵亡者, 其子袭职,以疾卒者,授官降一等,具为令。乙巳,改罗 罗斯宣慰司隶云南省,徙浙东宣慰司于温州,分军 戍守江南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四月,遣扬州射士戍泉州。敕以大都巡军隶留守司。 庚戌,拘括江南官豪隐匿逃军。五月乙酉,元帅綦公 直言,“乞黥逃军,仍使从军。”乙未,发六盘山屯田军七 百七十人,以补刘恩之军。敕宣慰司等官毋役官军。 丙申,发射士百人卫丞相,他人不得援例。亡宋军有 手号及无手号者,并听为民。癸卯,禁滥保军功。乙巳, 招无籍军,给衣粮七月。庚午,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 番还家。壬申,发察罕脑儿军千人治“晋山道,立马湖 路总管府。九月乙丑,签亦奚不薛等处军。十一月壬 申,以势家为商贾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军,犯 者没其家。癸酉,分元帅綦公直军戍曲先。十二月,阿 里海牙复镇远军,发军千人戍守,以其地与西川行 省接,就以隶焉。” 按《兵志》:十九年二月,诸侯王阿只 吉遣使言:“探马赤军凡九处出征,各奥鲁内复征杂 泛徭役,不便。”诏免之。并诏有司毋重役军户。六月,禁 长军之官毋得占役士卒,散定海答剌罕军还各营, 及归戍城邑。十月,佥发渐丁军士。遵旧制,家止一丁 者不作数,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馀皆 充军。 又按《志》: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䚟于沿江州郡 视便宜置“军镇戍。”及谕鄂州、扬州、隆兴、泉州等四省, 议用兵戍列城。徙浙东宣慰司于温州,分军戍守江 南自归州以及江阴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调 扬州合必军三千人镇泉州。又潭州行省以临川、镇 池接占城及未附黎洞,请立总管府,一同镇戍。从之。 七月,以隆兴西京军士代上都戍卒还西川。先是,上 都屯戍士卒,其《奥鲁》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兴, 西京军士,每岁转饷,不胜劳费,至是更之。

至元二十年,定川、广戍军更番例,括宋手号军,设官 统之,益兵戍云南。诏定五卫军更番,又以蒙古、汉军戍边,及签河西质子军及丁者充军。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二月戊子,定两广、四川戍 军,二三年一更廪,其家属,军官给俸以赡之。辛丑,定 军官选格。五月戊午,丞相伯颜、诸王相吾答儿等言, “征缅国军宜参用蒙古新附军。”从之。己未,免五卫军 征日本,发万人赴上都,纵平滦造船军归耕,拨大都 见管军代役。六月戊申,用伯颜等言,所括宋手号军 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以统之,仍给衣粮。庚 申,调军益戍云南。丙寅,立亦奚不薛宣慰司,益兵戍 守。冬十月甲午,诏“五卫军岁以冬十月听十之五还 家备资装,正月番上代,其半还,四月毕入役。”时各卫 议先遣七人,而以三人自代,从之。丁酉,忙兀带请增 蒙古、汉军戍边,从之。以忽都忽总扬州行省唆都新 益军。庚子,许阿速带军以兄弟代役。己酉,签河西质 子军年及丁者充军。 按《兵志》:“二十年二月,命各处 行枢密院造新附军籍册。六月,从丞相伯颜议,所括 宋手号军八万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设官以统之。十 月,定出征军人亡命之罪,为首者斩,馀令减死一等。”

又按《志》,二十年八月,“留蒙古军千人戍扬州,馀悉”

纵还扬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请以三分为 率,留一分镇戍。史塔剌浑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当, 留一千人足矣。”从之。十月,发干讨卤军千人,增戍福 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险,常有盗负固为乱, 兵少不足战守,请增蒙古、汉军千人。枢密院议以刘 万奴所领干讨卤军益之。

至元二十一年,置潮、赣、吉、抚、建昌戍兵,以高丽军千 人屯耽罗。定拟《军官格例》,增兵戍金齿国,放干讨卤 军还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三月“甲戌,置潮赣吉抚、 建昌戍兵。六月庚申,改蒙古都元帅府为蒙古都万 户府,炮手元帅府为炮手万户府,炮手都元帅府为 回回炮手军匠万户府。七月,塔剌赤言,头辇哥国王 出戍高丽,调旺速等所部军四百以往。今头辇哥已 回,留军耽罗,去其妻子已久,宜令他军更戍。”伯颜等 议,以高丽军千人屯耽罗,其留戍四百人纵之还家。 从之。八月丁未,定拟军官格例。以河西回回畏吾儿 等,依各官品充万户府达鲁花赤,同蒙古人,女直、契 丹同汉人。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 人,女直生长汉地,同汉人。己酉,御史台臣言:“无籍之 军愿从军杀掠者,初假之以张渡江”兵威。今各持弓 矢剽劫平民,若不分隶各翼,恐生他变。诏遣之还家。 按《兵志》:二十一年四月,诏潭州蒙古军依扬州例留 一千人,馀悉放还诸奥鲁。十月,增兵镇守金齿国,以 其地民户刚狠,旧尝以汉军新附军三千人戍守,今 再调探马赤蒙古军二千人,令药剌海率赴之。 又 按《志》:二十一年八月,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言:“刘万奴 干讨卤军,私相纠合,结为徒党,张弓挟矢,或诈称使 臣,莫若散之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 省院官以闻。有旨:“可令问此军欲从脱欢出征卤掠 耶?欲且放散还家耶?”回奏:“众军皆言,自围襄樊渡江 以来,与国效力,愿还家少息。”遂从之。籍亡宋手记军。 宋时有是军,死则以兄弟若子承代。有旨依汉军例 籍之,毋涅其手。

“至元二十二年。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 下万户府。以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 以应放还五卫军。穿河及福建军编为守城。又给盐 军屯田自赡。并严军籍。选壮士及有力家充军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 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 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 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 怀州、孟州、真州”,八翼。下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 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 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 军”,建康二十二翼,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 人,以隶所在行院,以应放还。五卫军穿河西务河。“旧 例,五卫军十人为率,七人,三人分为二番,十月放七 人者还,正月复役;正月放三人者还,四月复役,更休 息之。”九月丙寅,令“福建黄华畬军有恒产者为民,无 恒产与妻子者编为守城军。”庚寅,敕“征交阯诸军,除 留蒙古军百、汉军四百,为”镇南王脱欢宿卫,馀悉遣 还。别以江淮行枢密院所总蒙古兵戍江西。十一月, 御史台臣奏请:“昔宋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数凡五 千,今存者一千一百二十二人,性习凶暴,民患苦之。 宜给以衣粮,使屯田自赡。”诏议行之。十二月己亥,从 枢密院请,严立军籍条例,选壮士及有力家充军。敕: 枢密院:“向以征日本,故遣五卫军还家治装,今悉选 壮士,以正月一日到京师。” 按《兵志》:二十二年正月, 立行枢密院于江南三省,其各处行省见管军马,悉 以付焉。九月,诏:福建黄华畬军有恒产者,放为民,无

恒产与妻子者,编为守城军。征交阯蒙古军五百人
考证
汉军二千人,除留蒙古军百人,汉军四百人,为镇南

王脱欢宿卫,馀悉遣还。别以江淮行枢密院蒙古军 戍江西。十月,从月的迷失言,以干讨卤军七百人,籍 名数,立牌甲,命将官之无军者领之。十一月,御史台 臣言:“昔宋以无室家壮士为盐军,内附之初有五千 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二十二人。 此徒皆性习凶暴,民患苦之。宜给以衣粮,使屯田自 赡,庶绝其扰。”从之。十二月,从枢密院请,严立军籍条 例,选壮士及有力之家充军。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 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既久,而强者弱,弱 者强,籍亦如故。其同户异居者,私立年期,以相更代, 故有老稚不免从军,而强壮家居者,至是革焉。江浙 省募盐徒为军,得“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选军官麾下 无士卒者相参统之,以备各处镇守。” 又按《志》,二十 二年二月,“诏改江淮江西元帅招讨司为上中下三 万户府,蒙古、汉人新附诸军相参作三十七翼。上万 户,宿州、蕲县、真定、沂郯、益都、高邮沿海七翼中万户, 枣阳十字路、邳州、邓州、杭州、怀州、孟州、真州八翼下 万户”,常州镇江、颍州、庐州、亳州安庆、江阴水军,益都 新军,湖州淮安、寿春、扬州泰州弩手保甲,“处州上都 新军,黄州安丰、松江镇江水军”,建康二十二翼,每翼 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以隶所在行院。 至元二十三年,敕遣耽罗国戍兵还家,又遣兵戍畏 吾境,给捕贼巡军弓箭、防盗。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五月,敕遣耽罗国 戍兵四百人还家。冬十月。遣兵千人戍畏吾境 按 《兵志》:“二十三年,省台臣言,捕贼巡马,先令执持闷棍 以行。贼众多有弓箭,反致巡军被伤。今议给各路弓 箭十副,府州七副,司县五副,各令置备防盗。”从之。 至元二十四年,以自效军扰民。仍籍充军。又分拣贫 富,定贴户正军,调诸色军戍平、滦,又发诸卫军及蒙 古军戍豪、懿州,以汪惟和锐卒选备侍卫。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四年春三月。禁无籍自效军 扰民。仍籍充军。六月壬申。发诸卫军万人。蒙古军千 人。戍豪懿州 按《兵志》。二十四年闰二月。“枢密院臣 言。诸军贴户。有正军已死者。有充工匠者。放为民者。 有元系各投下户回付者。似此歇闲一千三百四十 户。乞差人分拣贫富。定贴户正军。”制可。 又按志。二 十四“年五月,调各卫诸色军士五百人于平滦,以备 镇戍。十月,诏以广东系边徼之地,山险人稀,兼江西、 福建贼徒聚集,不时越境作乱,发江西行省忽都铁 木儿麾下军五千人往镇守之。” 又按《志》:“二十四年 十月,总帅汪惟和选麾下锐卒一千人,请择昆弟中 一人统之,以备侍卫,从之。”

至元二十五年,以月的迷失言,置万户府,置虎贲司, 复改为武卫司,又增置咸平戍卒。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春三月,江淮行省忙兀 带言,宜除军官更调法,死事者增散官,病故者降一 等。帝曰:“父兄虽死事,子弟不胜任者,安可用之。苟贤 矣,则病故者亦不可降也。”秋七月,同知江西行枢密 院事月的迷失上言:“近以盗起广东,分江西、江淮、福 建三省兵万人,令臣将之讨贼。臣愿万人内得蒙古 军三百,并臣所籍降户万人,置万户府,以撒木合儿 为达鲁花赤,佩虎符,诏许之。”冬十月,置虎贲司,复改 为武卫司。十一月庚戌,益咸平府戍兵三百。 按《兵 志》:二十五年二月,调扬州省军赴鄂州,代镇戍士卒。 三月,诏黄州、蕲州、寿昌诸军还隶江淮省。始,三处旧 置镇守军,以近鄂州省,尝分隶领之。至是,军官以为 言,遂仍其旧。辽阳行省言,“懿州地接贼境,请益兵镇 戍。”从之。四月,调江淮行省全翼一下万户军,移镇江 西省,从皇子脱欢士卒及刘二拔都麾下一万人,皆 散归各营。十一月,增军戍咸平府,以察忽赤儿思合 言其地实边徼,请益兵镇守,以备不虞故也。 又按 《志》: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军守都城外仓。初, 都城内仓廒有军守之,城外丰闰、丰实、广贮、通济四 仓无守者。至是,收粮颇多,丞相桑哥以为言,乃依都 城内仓例,每仓发军五人守之。十二月,中书省臣言: “枢密院公廨后,有仓贮粮,乞调军五人看守。”从之。 至元二十六年,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枢密院请 立成都元帅府。诏广东戍兵。二年一更。又益兵戍咸 平懿州。及刘德禄镇守八番。更以侍卫军备围宿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春正月“辛丑。立武卫亲 军都指挥使司。以侍卫军六千屯田军三千。江南镇 守军一千。合兵一万隶焉。”二月枢密院请立成都元 帅府。以药剌罕及德禄并为都元帅。分四川军万人 “隶之。”帝从之。夏四月戊午,禁江南民挟弓矢犯者籍 而为兵。五月丙申,诏“季阳、益都、淄莱三万户军。久戍 广东。疫死者众。其令二年一更。”七月丁酉,命辽阳行 省益兵戍咸平懿州。 按《兵志》。二十六年二月,命万 户刘德禄以军五千人,镇守八番。 又按志:至元二 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卫军内复起一万人赴上都以备围宿。 又按《志》,二十六年八月,枢密院议,诸管 军官万户千户百户等,或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 精完,差役均平,军无逃窜者,许所司荐举以闻,不次 擢用。诸军吏之长,非有上司之命,毋擅离职。诸长军 者及蒙古汉军毋得妄言边事。

至元二十七年,立全罗州道万户府,发探马赤军戍 鄂州,签甘肃民兵以戍其境。又于江淮、浙东等处增 置万户府,及濒海沿江分兵守要害,遣官阅实安西、 凤翔、延安三道军户。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二月朔,立全罗州道万 户府。江西诸郡盗未平,诏江淮行省分兵一千益之。 三月,放寿颍屯田军千九百五十九户为民,撤江南 戍兵代之。五月,江西行省言:“吉赣、湖南、广东、福建以 禁弓矢,贼益发。乞依内郡例,许尉兵持弓矢。”从之。九 月己酉,福建省以管内盗贼蜂起,请益戍兵,命江淮 省调万户一军赴之。发蒙古都万户府探马赤军五 百戍鄂州。十月己卯,从甘肃行省请,签管内民千三 百人为兵,以戍其境。十一月,江淮行省平章不怜吉 带言:“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地极边恶,贼所巢 穴。”复还三万户,以合剌带一军戍沿海,明台,亦怯烈 一军戍温、处,札忽带一军戍绍兴、婺、“其宁国、徽,初用 土兵,后皆与贼通,今以高邮、泰两万户汉军易地而 戍。扬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置七万 户府。杭州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水战之 法,旧止十所,今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 习,伺察诸盗。钱塘控扼海口,旧置战船二十艘,故海 贼时出夺船杀人,今“增置战船百艘,海船二十艘,故 盗贼不敢发。”从之。十二月己卯,命枢密院括江南民 闲兵器,及将士习武,如戊子岁。甲申,遣兵部侍郎靳 荣等阅实。安西、凤翔、延安三道军户,元籍四千外,复 得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丁。枢密欲以为兵,桑哥不可, 帝从之。 按《兵志》,二十七年六月,调各行省军于江 西,以备镇戍,俟盗贼平息而后纵还。九月,以元帅那 怀麾下军四百人守文州,调江淮省下万户府军于 福建镇戍。十一月,江淮行省言:“先是,丞相伯颜及元 帅阿术、阿塔海等守行省时,各路置军镇戍,视地之 轻重而为之多寡。厥后忙古䚟代之,悉更其法,易置 将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盗贼已平,惟浙东一道, 地极边恶,贼所巢穴,请复还三万户以戍守之。合剌 带一军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军戍温处,札忽带一 军戍绍兴、婺州。其宁国、徽州,初用土兵,后皆与贼通, 今尽迁之江北,更调高邮、泰州两万户汉军戍之。”扬 州、建康、镇江三城,跨据大江,人民繁会,置七万户府; 杭州行省诸司府库,所在置四万户府。水战之法,旧 止十所,今择濒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阅习,伺 察诸盗。“钱塘控扼海口,旧置战舰二十艘,今增置战 舰百艘,海船二十艘。”枢密院以闻,悉从之。

至元二十八年,招宋涅手军充兵,以蒙古、汉人、宋人 参领之。以蒙古兵四翼,隶万户府,籍探马赤户成丁 者为兵。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秋七月,遣官招集宋时 涅手军可充兵者八万三千六百人,以蒙古、汉人、宋 人参为万户、千户、百户领之。九月,徙四川行枢密院 治成都,以八忽答儿、秃鲁欢、唆不阑、脱儿赤四翼蒙 古兵复隶蒙古都万户府。冬十二月,籍探马赤、八忽 带儿等六万户成丁者为兵” 按《兵志》:“二十八年二 月”,调江淮省探马赤军及汉军二千人,于脱欢太子 侧近扬州屯驻。

至元二十九年,置官以统新附洞蛮十八寨,立总管 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又立征行左右都元帅府。以 枢密院奏,复籍陕西军之罢为民者,又六卫汉军万 户,拨分为三。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癸丑,八番都元 帅刘德禄言,新附洞蛮十五寨,请置官府以统之。二 月乙亥,立总管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颁银印,总军 六千人。戊寅,立征行左右军都元帅府。都元帅四,副 都元帅二,上万户府达鲁花赤四,万户皆四,副万户 八,镇抚四,各佩虎符。三月壬子,枢密院臣奏,延安、凤 翔、京兆三路籍军三千人,桑哥皆罢为民,今复其军 籍,屯田六盘。”从之。十月己酉,枢密院臣言:“六卫内领 汉军万户,见存者六千户,拨分为三:力足以备车马 者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足 以备车者五百户,每甲令备牛车三辆。其三千户惟 习战斗,不他役之,六千户外则供他”役,庶能各勤乃 事,而兵亦精锐。诏施行之。 按《兵志》,二十九年以咸 平府、东京所屯新附军五百人,增戍女直地。

至元三十年,留军耕屯杭海。又括宋“涅手军。”

按《元史世祖本纪》。三十年春正月“戊戌。和林汉军四 百留百人。馀令耕屯杭海。”五月癸亥。括思播等处亡 宋涅手军 按《兵志》。三十年正月,“诏西征探马赤军 八千人分留一千或二千,馀令放还。皇子奥鲁赤大王木伯言切恐军散衅生。宜留四千还四千。从之。”五 月命思播、黄平、镇远拘刷亡宋避役手号军人。以增 镇守。七月,调四川行院新附军一千人戍松山。

成宗元贞元年罢河西军各还所属立蒙古都元帅府于西川又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给江南行御史护军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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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纪》:“春正月乙丑,以亦奚不薛复隶云 南行省。以行枢密院既罢,赐行中书省长官虎符,领 其军。二月癸卯,罢河西军,听各还其所属。夏四月丙 戌,诸王也只里以兵五千人戍兀鲁思界,遣使来求 马,帝不允。癸卯,以诸王出伯所统探马赤、红袄军各 千人,隶西平王奥鲁赤。六月癸亥,立蒙古军都元帅” 府于西川,径隶枢密院。以阿剌铁木而、岳乐罕并为 都元帅,佩虎符。庚午,立西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 迷而的斤为都指挥使。秋七月乙卯,给江南行御史 台守护军百人,减海南屯田军之半,还其元翼。 按 《兵志》:成宗元贞元年七月,枢密院官奏:“刘二拔都儿 言,初鄂州省安置军马之时,南面止是潭州等处,后 得广西海外四州、八番、洞蛮等地,疆界阔远,阙少戍 军,复增四万人。今将元属本省四翼万户军分出,军 力减少。”臣等谓刘二、拔都儿之言有理。虽然,江南平 定之时,沿江安置军马,伯颜、阿术、阿塔海、阿里海牙、 阿剌罕等俱系元经攻取之人,又与近臣月儿鲁孛 罗等枢密院官同议安“置者,乞命通军事、知地理之 人同议增减安置,庶后无弊。”从之。

元贞二年,以浙江行省军戍湖广,严蒙古军代役之 令,括渐丁以充行伍,增驻夏军,以虎贲戍应昌。又以 枢密言,合群戍为一屯,立彻里军民总管府,及蒙样 刚等甸军民官。

按《元史成宗本纪》:二年“春二月乙亥,分江浙行省军 万人戍湖广。丙午,禁军将擅易侍卫军。蒙古军以家 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别入兵籍,以其主资产之 半畀之。军将敢有纵之者罢其职。括蒙古户渐丁以 充行伍。庚戌,诏军卒擅更代及逃归者死。三月,诸王 出伯言所部探马赤军懦弱者三千馀人,乞代以强 壮”,从之,仍命出伯非奉旨毋擅征发。癸酉,增驻夏军 为四万人。夏五月丁酉,命诸行省非奉旨毋擅调军。 秋七月己丑,以虎贲三百人戍应昌。九月辛卯,诸王 出伯言汪总帅等部军贫乏,帝以其久戍,命留五千 驻冬,馀悉遣还,至明年四月赴军。甲午,令广海左右 两江戍军以二年、三年更戍。十一月辛未,徙江浙行 省拔都军万人戍潭州,潭州以南军移戍郴州。遣枢 密院官整饬江南镇戍军,凡将校勤怠者列实以闻。 乙酉,枢密院臣言:“江南近边州县,宜择险要之地,合 群戍为一屯,卒有警急,易于征发。”诏行省图地形、核 军实以闻。戊子,增大都巡防汉军。十二月,立彻里军 民总管府。云南行省臣言:“大彻里地与八百媳妇犬 牙相错,今大彻里胡念已降,小彻里复占扼地利,多 相杀掠。胡念遣其弟胡伦乞别置一司,择通习蛮裔 情状者为之帅,招其来附,以为进取之地。”诏复立蒙 样刚等甸军民官。癸卯,诏诸行省征补逃亡军。 按 《兵志》: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镇守建康、太平、保 定万户”府全翼军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调属湖广 省,乞分两淮戍兵于本省沿海镇遏。枢密院官议:“沿 江军马,系伯颜、阿术安置,令勿改动,止于本省元管 千户、百户军内发兵镇守之。”制可。九月,诏以两广海 外四州城池戍兵岁一更代,住来劳苦,给俸钱,选良 医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又按《志》:成 宗元贞二年十月,枢密院臣言:“昔大朝会时,皇城外 皆无墙垣,故用军环绕,以备围宿。今墙垣已成,南北 西三畔皆可置军,独御酒库西地窄不能容,臣等与 丞相完泽议,各城门以蒙古军列卫,及于周桥南置 戍楼,以警昏旦。”从之。

大德元年分兵屯蕲黄及沈州阶州诏各省合并镇守军及招籍宋两江镇守军又诏议沿江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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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纪》:“二月庚子,诏东部诸王分地蒙古 戍军死者补之,不胜役者易之。癸卯,徙扬州万户邓 新军屯蕲黄,以阇里台所隶新附高丽、女直、汉军居 沈州。三月甲戌,西蕃寇阶州,陕西行省平章脱烈伯 以兵进讨,其党悉平,留军五百人戍之。诏各省合并 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 为二百二十七所。秋七月,招籍宋两江镇守军。十二 月戊戌,中书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罗欢等言:“世祖抚 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无一二,惧有 不虞。外郡戍卒封桩钱,军官迁延不以时取,而以己 钱贷之,征其倍息。逃亡者,各处镇守官及万户府并 遣人追捕,皆非所宜。”帝曰:“军政与枢密院议之。” 按 《兵志》,元年二月,调扬州翼邓新万户府全翼军马,分 屯蕲黄。 又按《志》,大德元年三月,陕西平章政事脱 烈伯领总帅府军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诏留总帅军 百人及阶州旧军秃思马军各二百人守阶州,馀军还元翼。湖广省请以保定翼万人移镇郴州。枢密院 官议,此翼乃张柔所领征“伐旧军,宜迁入鄂州省屯 驻,别调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两江土军千人, 从思明、上思等处都元帅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 南行省言:“前扬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荆湖行省,各 统军马,上下镇遏。后江淮省移于杭州,荆湖省迁于 鄂州。黄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梁古郡设立河南江北 行省,通管江淮、荆湖两省元有地面,近年并入军马, 通行管领。所属之地,大江最为紧要。两淮地险人顽, 宋亡之后,始来归顺。当时沿江一带,斟酌缓急,安置 定三十一翼军马镇遏,后迁调十二翼前去江南,馀 有一十九翼于内调发,止存原额十分中一二。况两 淮、荆襄,自古隘要之地,归附至今,虽即宁静,宜虑未 然。乞照沿江元置军马,迁调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 本省军人,发还元翼,仍前镇遏。”省院官议,以为沿江 安置三十一翼军马之说,本院无此簿书。问之河南 省官孛鲁欢,其省亦无。枢密院文卷内但称至元十 九年伯颜、玉速铁木儿等共拟其地安置三万二千 军,后增二千,总三万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 事故者还充役足矣。”又孛鲁欢言:“去年伯颜点视河 南省,见有军五万二百之上,又若还其占役事故军 人,则共有七八万人。”此数之外,脱欢太子位下有一 千探马赤,一千汉军,阿剌八赤等哈剌鲁亦在其地, 设有非常,皆可调用。据各省占役,总计,军官军人一 万三千八百八“十一名,军官二百九名,军人一万三 千六百七十二名,内汉军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军 八千二十八人,蒙古军六十四名;江浙省占役军官、 军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广省占役军官、军人七 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军官、军人一千二百七十 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军四十九名,悉令” 还役。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见占本省军人八千八 百三十三名,亦宜遣还镇遏。有旨,两省各差官赴阙 辨议。 又按《志》,元贞四年八月,诏蒙古侍卫所管探 马赤军人子弟投充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 宪,发还元役充军。按成宗元贞三年二月改元大德无元贞四年年号 大德二年,诏枢密院合并贫难军户。又诏“各省合并 镇守军,及命广海戍军,依旧制更代,免逃军复业者 役。”

按《元史成宗本纪》:二年“二月戊午朔,诏枢密院合并 贫难军户。壬戌,徙重庆宣慰司都元帅府于成都,立 军民宣慰司都元帅府于福建。辛未,并江南省元分 置军为六十四所。夏五月辛卯,罢海南黎兵万户府 及黎蛮屯田万户府,以其事入琼州路军民安抚司。 九月辛丑,命广海左右江戍军依旧制以二年或三” 年更代。十二月辛未,诏诸逃军复业者免役三年辛 巳,给阵亡军妻子衣粮。 按《兵志》:二年正月,枢密院 臣言,“阿剌䚟、脱忽思所领汉人、女直、高丽等军二千 一百三十六名,内有称海对阵者,有久戍四五年者, 物力消乏。乞于六卫军内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 军八百人,彻里台军二百人,总二千二百人往代之。” 制可。三月,诏各省合并镇守军,福建所置者,合为五 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 屯军镇守二百二十六所,减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 十四所。 又按《志》: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定各省提 调军马官员,凡用随从军士,蒙古长官三十名,次官 二十名,汉人一十名,万户、千户、百户人等,俱不得占 役。行省镇抚,止用听探外,亦不得多馀役占。

大德三年,罢括宋手号军,徙置湖广戍兵。又诏“各省 戍军轮次放还,二年供役。”

按《元史成宗本纪》:三年“春正月辛卯,诏诸行省谨视 各翼病军。癸巳,以江南军数多阙,官吏因而作弊,诏 禁饬之。夏四月辛未,禁和林戍军窜名他籍。六月辛 亥,兀鲁兀敦庆童擅杀所部军之逃亡者,命枢密院 戒之。秋九月癸巳,罢括宋手号军。冬十二月己酉,徙 镇巢万户府戍沅、靖,毗阳万户府戍辰州,均州万户” 府戍常德澧州。丙寅诏各省戍军轮次放还二年供 役 按《兵志》,“三年三月,沅州贼人啸聚。命以毗阳万 户府镇守辰州,镇巢万户府镇守沅州靖州,上均万 户府镇守常德澧州。”

大德四年,诏“禁擅役军士,调军五百人看闸。”

按《元史成宗本纪》。四年夏六月甲子。诏各省自今非 奉命毋擅役军 按《兵志》。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调军 五百人于新浚河内看闸。”

大德五年,发云南、四川囚徒从军,又增江浙及阶、沙 二州戍军,以浙江省军还。《元翼》。

按《元史成宗本纪》,“五年二月,发云南、四川囚徒从军。 丙申,增江浙戍兵。秋七月己亥,增阶、沙二州戍军。九 月癸丑,放称海守仓库军还,令以次更代。十月,湖广 行省臣言,海南海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不与军务, 遇有盗窃,惟行文移,比回已不及事,今乞以其长二 人领军务。又镇守官慢功当罚者,已有定例,获功当赏者,乞或加散官,或授金银符。从之。丁亥,诏军官既 受命而不时赴者,病故不行者,被差事毕不即还者, 准民官例。违限六月选人代之,被代者期年始叙。 按《兵志》,五年三月,诏河南省占役江浙省军一万一 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泽、芍陂屯田外,馀令发还元 翼。

大德六年,严千、百户逃归之令,以探马赤军参水军, 教习防海,增险隘屯戍。又籍河西、宁夏善射军及甘 州军。

按《元史成宗本纪》,六年“春正月癸卯,诏千户、百户等 自军逃归,先事而逃者罪死,败而后逃者杖而罢之, 没入其男女。庚戌,海道漕运船令探马赤军与江南 水手相参教习,以防海寇。乙卯,增刘国杰等军,仍令 屯戍险隘。以大都、平滦等路去年被水,其军应赴上 都驻夏者,免其调遣一年。”诏:“军官除边远出征,其馀” 遇祖父毋父母丧,依民官例立限奔赴。二月癸酉,增 诸王出伯军三千人,人备马二匹,官给其直。冬十月 甲子,改浙东宣慰司为宣慰司都元帅府,徙治庆元, 镇遏海道。“十一月戊午,籍河西、宁夏善射军隶亲王 阿术哥,甘州军隶诸王出伯。” 按《兵志》:“大德六年二 月,调蒙古侍卫等军一万人,往官山住”夏。

大德七年,诏“和林军以六年更戍,议增巡防兵,及罢 甘肃差调民兵。”又以碉门四川军镇罗罗斯,蒙古军 分镇险隘,汰宿卫士。

按《元史成宗本纪》:“七年二月丙子,诏和林军以六年 更戍,仍给钞以周其乏。命西京也速迭而军及大都 所起军,皆以四月至上都,五月赴北。三月,命中书省 与枢密院议增巡防兵,罢甘肃行省差调民兵。四月 庚辰,蛇节降,命海剌孙将兵五千守之,馀众悉遣还 各戍。拨碉门四川军一千人镇罗罗斯。五月,诏诸宿” 卫士,除官员子弟奏准者留,馀悉革去。六月己丑,御 史台臣言:“瓜、沙二州,自昔为边镇重地。今大军屯驻 甘州,使官民反居边外,非宜。乞以蒙古军万人,分镇 险隘,立屯田以供军实为便。”从之。七月,汰宿卫士。 按《兵志》:七年四月,调碉门四川军一千人,镇守罗罗 斯。

大德八年,分军士以戍嘉定,又命“凡为衙兵者半隶 屯田,并放辽阳民户为兵者还民籍。”

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二月丙申,分军千人戍嘉定 州。三月庚辰,诏内外使以军务行者,至其地,有司给 馈十五日,自馀重事八日,细事三日。命凡为衙兵者, 皆半隶屯田。夏四月,置千户所,戍定海。十一月,放辽 阳民乐亦等三百九十户为兵者还民籍” 按《兵志》: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军少,调蕲县王万户翼汉军 一”百人,甯万户翼汉军一百人,新附军二百人,守庆 元。自乃颜来者,蒙古军三百人,守定海。

大德九年,以瓮吉剌部民为军者,还民籍,命两广以 南军与土人同戍。

按《元史成宗本纪》:“九年春正月,以瓮吉剌部民张道 奴等旧权为军者,复隶民籍。四月庚辰,云南行省请 益戍兵,不许,遣使诣诸路,阅其当戍者遣之。十月己 丑,命两广以南军与土人同戍。”

大德十年,放六卫汉军贫乏者休息一年。又置昆山 等处水军万户府。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二月,遣六卫汉军贫乏者还 家休息一年。”“四月癸亥,置昆山嘉定等处水军上万 户府。”

大德十一年,诏“礼店军还属土蕃宣慰司。”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十一年四月,“诏礼 店军还属土蕃宣慰司。初四川也速迭儿、按住奴帖 木儿等所统探马赤军,自壬子年属籍礼店隶王相 府。后王相府罢,属之陕西省。桑哥奏属土蕃宣慰司, 咸以为不便。大德十月,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复改属 焉。”

武宗至大元年选汉军万人立皇太子亲军卫又置大同及广武康里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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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纪》,元年春正月辛未,枢密院臣言,“先 奉旨以中卫亲军隶皇太子位。皇太子谓臣等曰,世 祖立五卫以应五方,去一不可。宜各翼选汉军万人, 别立一卫。”帝以为然,敕知院事铁木儿不花等摘汉 军万人,别立卫。五月甲申,立大同侍卫亲军都指挥 使司,以丞相赤因铁木儿为使,摘通惠河漕卒九百 馀人隶之。秋七月,立广武康里侍卫亲军都指挥使 司,以中书平章政事阿沙不花为都指挥使。九月癸 未,立中都虎贲司。 按《兵志》: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以 通惠河千户刘粲所领运粮军九百二十人,属万户 赤因帖木尔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宝奴言:“国制,行省 佐贰及宣慰使不得提调军马,若遥授平章、扬州宣 慰使阿怜帖木儿者,尝与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 常宪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国制,勿令提调。”制可。 至大二年,摘五卫军以隶中都虎贲司,汰穴杂卫士立皇太子右卫率府,质江南富民子为军。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三月庚寅,摘五卫军五千人 隶中都虎贲司。六月甲戌,以宿卫之士,比多穴杂,遵 旧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阀阅者,馀皆革去。八月己未, 立皇太子右卫率府。十月丙辰,乐实言:“江南平垂四 十年,其民止输地税商税,馀皆无与。其富室有蔽占 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其力可 知。乞自今有岁收粮满五万石以上者,令石输二升 于官,仍质一子而军之。其所输之粮,移其半入京师, 以养御士,半留于彼,以备凶年。富国安民,无善于此。” 帝曰:“如乐实言行之。”十一月,尚书省臣言:“比年卫士 大滥,率多无赖。请充卫士者,必廷见乃听。”从之。 按 《兵志》:武宗至大二年七月,枢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 船焚掠庆元,官军不能敌。”江浙省言:“请以庆元、台州 沿海万户府新附军往陆路镇守,以蕲县、宿州两万 户府陆路汉军移就沿海屯镇。臣等议:世祖时,伯颜、 阿术等相地之势,制事之宜,然后安置军马,岂可轻 动。”前行省忙古䚟等亦言,以水陆军互换迁调。世祖 有训曰:“忙古䚟得非狂”醉而发此言。以水路之兵习 陆路之伎,驱步骑之士,而从风水之役,难成易败,于 事何补。今欲御备奸宄,莫若从宜于水路沿海万户 府新附军三分取一,与陆路蕲县万户府汉军相参 镇守。从之。 又按《志》:武宗至大二年,太后将幸五台, 徽政院官请调军扈从,省臣议,昔大太后尝幸五台, 于住夏探“马赤及汉军内,各起扈从军三百人,今遵 故事。”从之。十一月,枢密院臣言:去岁六卫汉军内,以 诸处兴建工役,故用六千军士于上都。臣等议,来岁 车驾行幸,复令骑卒六千人,备车马器仗,与步卒二 千人扈从。制可。 又按志: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 尊号,百官行朝贺礼,枢密院调军一千人备仪仗。 按《续文献通考》:武宗二年八月,置太子右卫率府,命 右丞相脱虎脱、御史大夫不里牙敦领府事,取河南 蒙古军万人隶之。王约曰:“左卫率府旧制有之,今置 右府何为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储宫也。”太子又命 取安西兵器,给宿卫士,约谓詹事完泽曰:“詹事移文 千里取兵器,人必惊疑,主上闻之奈何?”完泽曰:“实不 虑及此。”

至大三年,汰广武康里卫军。以尚书省臣言,立黄沙 寨于绍庆路。

按《元史武宗本纪》,二年春正月,汰广武康里卫军,非 其种者还之元籍,凡隶诸王阿只吉火郎撒及迤南 探马赤者,令枢密院即其处参定为籍。丁未,立右卫 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十一月,尚书省臣言,“四川行 省绍庆路所隶容米洞田墨连结诸蛮,攻劫麻寮等 寨,方调兵讨捕,遣千户塔术往谕田墨施什用等来 降,宜立黄沙寨,以田墨施什用为千户,塔术为河东 陕西等处万户府千户所达鲁花赤,廖起龙为来宁 州判官,田思远为怀德府判官,赏赉遣还。”从之。 按 《兵志》:三年十月,上皇太后尊号,行册宝礼,用内外仪 仗军数,及防护五色甲马军二百人。

至大四年,诏分汰卫士,以枢密院奏置隆镇万户府, 又以各万户府移镇庆元、处州、台州等路。

按《元史仁宗本纪》:至大四年三月,帝即位。夏四月壬 寅,诏分汰宿卫士,汉人、高丽、南人冒入者,还其原籍。 庚戌,拘收下番将校不典兵者虎符、银牌。癸亥,敕诸 使臣非军务急速者,毋给金字圆牌。五月己酉,诏存 恤军人。闰七月甲辰,枢密院奏,“居庸关古道四十有 三,军吏防守之处仅十有三。旧置千户,位轻责重。请” 置隆镇万户府,俾严守备。制曰:“可。”冬十月辛巳,以蕲 县万户府镇庆元,绍兴沿海万户府镇处州,宿州万 户府兼镇台州。十二月庚辰,复以陕西屯田军三千 隶红城万户府。 按《兵志》,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 等传,皇太子命以大朝会,调蒙古、汉军三万人备围 宿,仍遣使发山东、河北、河南、淮北诸路“军至京师,复 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器仗车骑。六月,以诸侯 王驸马等来朝,命发各卫色目汉军八百二十六人 至上京,复命指挥使也干不花领之。” 又按《志》:“四年 二月,合祭天地、太庙、社稷,用跸街清道及守内外壝 门军一百八十人,命以围宿军为之,事毕还役。七月, 以奉迎武宗玉册,祔庙,用”清路跸街军一百五十人, 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九月,以祭享太庙,用跸街清 路军一百五十人,千户、百户各一员。 又按《志》:武宗 至大四年六月,帝御大安阁,枢密院官奏,“尝奉旨,令 各门置军守备。臣等议,探马赤军士,去其所戍地远, 卒莫能至,拟发阿速唐兀等军,参汉军用之,各门置 五十人。”制可。 又按《志》,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尝言两 浙沿海濒江隘口,地接诸番海寇出没,兼收附江南 之后三十馀年,承平日久,将骄卒惰,帅领不得其人, 军马安置不当。乞斟酌冲要去处,迁调镇遏。枢密院 官议,庆元与日本相接,且为倭商焚毁,宜如所请。其 馀迁调军马,事关机务,别议行之。十二月,云南八百媳妇大小彻里等作耗,调四川省蒙古、汉军四千人, 命万户囊加䚟部领赴云南镇守。其四川省言:“本省 地方,东南控接荆湖,西北襟连秦、陇,阻山带江,密迩 番蛮,素号天险,古称极边重地。乞于存恤歇役六年 军内,调三千人往。”从之。

仁宗皇庆元年汰大明兴圣两宿卫置皇子硕德八剌四宿卫又以云南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领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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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纪》:“元年二月己卯,置卫龙都元帅府, 秩正二品,以古阿速卫隶之。三月庚子,罢卫龙都元 帅府。庚申,敕简汰大明宫兴圣宫宿卫。四月壬午,敕 皇子硕德八剌置四宿卫。” 按《兵志》:“仁宗皇庆元年 三月,中书省臣奏李马哥等四百户为民。初,李马哥 等四百户属诸侯王脱脱,乙未年定籍为民。高丽林 衍”及乃颜叛,皆尝佥为军。至元八年,置军籍,以李马 哥等非七十二万户内军数,复改为民。至大四年,枢 密院复奏为军。至是,省官以为言,命遵乙未年已定 之籍。后枢密复奏,竟以为军户。十二月,省臣言:“先是, 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长者二 员,得佩虎符,提调军马,馀佐贰者不得”预,已受虎符 者悉收之。今云南省言,本省藉军士之力以办集钱 谷,遇有调遣,则省官亲率众上马。故旧制虽牧民官 亦得佩虎符领军务,视他省为不同。臣等议,已受虎 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颁赐之。制可。 又按《志》,庆皇 元年三月天寿节行礼,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 又 按《志》:皇庆元年三月,丞相铁木迭儿奏:“每岁既幸上 京,于各宿卫中留卫士三百七十人,以备巡逻。今岁 多盗贼,宜增百人,以严守御。”制可,仍命枢密与中书 分领之。 又按《志》:皇庆元年六月,命卫率府军士备 围,宿守隆福宫内外禁门。十一月,枢密院臣言,“皇太 后有旨,禁掖门可严守,卫臣等议,增置百户一员,及 于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调军士九十人,增 守诸掖门,复命千户一员帅领百户一员备巡逻,从 之。 又按《志》:皇庆元年十一月,诏江西省瘴地内诸 路镇守军,各移近地屯驻。

皇庆二年六月癸未。命委官简汰卫士。冬十月壬寅。 敕汉人南人高丽人宿卫分司上都。勿给弓矢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按《兵志》。二年正月。诏云南 省镇远方掌边务。凡事涉军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须 同署押。其长官二员复与哈必赤。

延祐元年定军官袭职例又改都指挥使移置保安军及调军镇遏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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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纪》:“元年冬十月庚戌,监察御史言,乞 命枢密院设法教练士卒。应军官袭职者,试以武事 而后任之。”制曰“可。”十一月乙卯,改大同侍卫亲军都 指挥使司为中都威卫使司,置保安军于麻城县以 御徭蛮。 按《兵志》。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军官阙员。 诏依民官迁调之制,差人与本省提调官及监察御 史同铨注。 又按《志》:仁宗延祐元年闰三月,隆禧院 官言:“初,世祖影殿有军士守之,今武宗御容于大崇 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调军守卫。”从之。 又按志:仁 宗延祐元年闰三月,枢密院官奏,“中书省言,江浙春 运粮八十三万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开洋,前来直 沽,请预差军人镇遏。”诏依年例,调军一千名,命右卫 副都指挥使伯颜往镇遏之。

延祐二年,罢弓手役,三年者还当民役。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兵志》。仁宗延祐二年。从 江南行御史台请。以各处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 役三年者罢之。还当民役。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延祐三年。以海口屯军。隶临清运粮万户府。又调都 万户府及总帅府军士。更代边卒。命增置宿卫军 按《元史仁宗本纪》。“三年二月丁丑。调海口屯储汉军 千人。隶临”清万户府,以供转漕,给钞二千钞。 按《兵 志》:三年二月,岭北省乞军守卫仓库,命于丑汉所属 万户三千、探马赤军内摘军三百人与之。 又按《志》: “三年三月,命伯颜都万户府及红胖袄总帅府,各调 军九千五百人,往诸侯王所,更代守边士卒。其属都 万户府者,军一名,马二匹。属总帅府者,军一名,马二” 匹,令人自为计。其贫不能自备者,则命行伍之长及 百户千户等助之。悉遣精锐练习骑射之士,每军一 百名,百户一员,五百名,千户一员。复命买住囊加䚟 二人,分左右部领之。 又按《志》:三年四月,海运至直 沽,枢密院官奏,“今岁军数不敷,乞调军士五百人巡 镇,从之。” 又按《志》:延祐三年十月,以诸侯王来朝,命 围宿军士六千人增至一万人。复命也了干秃鲁分 左右部领其事。十一月,诏围宿军士除旧有者,更增 色目军万人,以备禁卫。十二月,枢密院臣言:“围宿军 士不及数,其已发各卫者,地远至不能如期,可迁。刈 苇草及青塔寺工役军,先备守卫。其各卫还家军士, 亦发二万五千人,令备车”马器械,俱会京师。制可。 延祐四年,谕宿卫入直,各居其次。有旨始得上殿。又 调军士镇守河南省按《元史仁宗本纪》,延祐四年冬十一月,谕诸宿卫入 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阑入禁中者坐罪。 按《兵志》: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宽广, 关系非轻,所属万户府俱于临江沿淮上下镇“守,方 面相离省府,近者千里之上,远者二千馀里,不测调 度,卒难相应。况汴梁国家腹心之地,设立行省,别无 亲临军马,较之江浙、江西、湖广、陕西、四川等处,俱有 随省军马,惟本省未蒙拨付。”枢密院以闻,命于山东、 河北蒙古军、河南、淮北蒙古军两都万户府调军一 千人与之。十一月,陕西都万户府言:“碉门探马赤军 一百五十名,镇守多年,乞放还元翼。”枢密院臣议:彼 中亦系要地,不宜放还,止令于元翼起遣一百五十 名,三年一更镇守。元调四川各翼汉军一千名镇守 碉门黎雅,亦令一体更代。

延祐五年,定万户府入侍卫籍。

按《元史仁宗本纪》:“五年二月丁酉,敕广宁、开元等万 户府军入侍卫,有兄弟子侄五人者三人留,四人,三 人者二人留,著为籍。”

延祐六年,置勇校署,又以羽林军万人及万户府万 人俱隶东宫。

按《元史仁宗本纪》,六年六月戊申,置勇校署,以角抵 者隶之。癸丑,以羽林亲军万人隶东宫。七月,以者连 怯耶儿万户府军万人隶东宫,置右卫率府。 按《兵 志》:六年闰八月,命知枢密院事众嘉领围宿,发五卫 军代羽林军士,仍以千户二员,百户十员,择士卒精 锐者二百人属之。 又按《志》:六年九月,知枢密院事 塔失铁木儿言:“诸汉人不得点围宿军士图籍,系军 数者,虽御史亦不得预知,此国制也。比者领围宿官 言,中书命司计李处恭巡视守仓库,军卒有旷役者 则罪之,以惩其后,使无怠而已。而李司计擅取军数, 棰士卒,在法为过。臣等议:宜自中书与枢密遣人案 之,验实以闻。”制可。

延祐七年,定“京城环卫更番法”,调各路戍卒,又遣使 阅实各省戍兵,调海运镇遏军,如旧制。

按《元史英宗本纪》,“延祐七年二月,汰富民窜名宿卫 者,给役蒙古诸驿。丙子,定京城环卫更番法,准五卫 汉军岁例。三月庚寅,帝即位。乙未,遣知枢密事也儿 吉尼检核巩昌等路屯戍,选甘州戍卒。夏四月,海运 至直沽,调兵千人防戍。五月丁亥,罢沅陵县浦口千 户所。六月丁丑,改红城中都威卫为忠翊侍卫亲军” 都指挥使司,隶枢密院。秋七月壬辰,罢女直万户府 及狗站脱脱禾孙,散辽阳红花万户府兵。十一月戊 戌,遣使阅实各行省戍兵。 按《兵志》:延祐七年四月, 调海运镇遏军一千如旧制。 又按《志》:七年五月,诏 留守司及虎贲司官亲率众于夜巡逻。 又按《志》:七 年六月,以红城中都威卫系掌军务之司,属徽政院, 不便,命遵旧制,俾枢密总之。

英宗至治元年改中都威卫为忠翊侍卫亲军又遣官选军以备禁卫及定卤簿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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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纪》。“元年二月戌申。改中都威卫为忠 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冬十月癸丑。命枢密遣官 整视各郡兵马。十二月甲子,以诸王怯伯使者数入 朝。发兵守北口及芦沟桥” 按《兵志》。“英宗至治元年 正月,帝诣石佛寺。以其墙垣疏坏。命副枢术温台、佥 院阿散领围宿士卒,以备巡逻。八月,东内皇城建宿 卫屋二十五楹,命五卫内摘军二百五十人居之,以 备禁卫。” 又按《志》:“英宗至治元年,增守太庙墙垣军。 初以卫士军人共守围宿,故止用蒙古军四百人。至 是以卫士守内墙垣,其外壖止用军士,乃增至八百。 复命佥院哈散、院判阿剌铁木儿领之。”四月,敕搠思 吉、斡节儿八哈失寺内,常令军士五人守卫。 又按 《志》:“英宗至治元年十一月,命有司选控鹤卫士及色 目汉军,以备卤簿仪仗。十二月,定卤簿队仗,用军士 二千三百三十人,万户、千户、百户四十五员。仍议用 军士一千九百五十人,万户、千户、百户五十九员,以 备仪仗。”

至治二年,罢“京师营缮”役卒四万馀人,增镇南王脱 不花戍兵。

按《元史英宗本纪》:“二年二月庚子,置左右钦察卫亲 军都指挥使司。三月丙子,罢京师诸营,缮役卒四万 馀人。四月癸未,置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乙酉,以拜住领宗仁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事, 佩三珠虎符。十二月丙寅,增镇南王脱不花戍兵。” 至治三年春二月,命宣徽院选蒙古子男四百人入 宿卫。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罢卫士四百人还宗仁卫又汰东宫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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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纪》,元年夏四月,罢卫士四百人,还 宗仁卫。秋七月,中书省臣言,“东宫卫士,先朝止三千 人,今增至万七千,请命詹事院汰去,仍依旧制。”从之八月癸未,敕枢密役军凡三百人以上,奏闻。

泰定二年,敕“营造毋役五卫军”,中书省奏“以廉访莅 军”,随罢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二年六月丁未,敕营造毋役五 卫军士,止以武卫、虎贲二卫给之。七月己未,中书省 臣言,“往岁征徭,廉访司劾其滥杀。今凡出师,请廉访 司官一员莅军纠正。”从之。辛未,申禁汉人藏执兵仗 有军籍者,出征则给之,还复归于官。壬申,御史台臣 言,“廉访司莅军,非世祖旧制,宜除罢。”从之。 泰定三年,汰卫士,益戍兵,籍馀丁。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三月“丙午,中书省臣等请 汰卫士。从之。四月乙巳,甘肃行省臣言,赤斤储粟军 士度川,远给不便,请徙于曲尤之地。”从之。秋七月庚 申,广西宣慰副使王瑞请益戍兵。八月乙亥,遣乃马 台简阅边兵。甲午,赈河南探马赤军,籍其馀丁。十一 月,御史言,“比年营缮,以卫军供役广武事不讲,请遵 世祖旧制。教习五卫亲军。以备扈从。”不报。

泰定四年,命陕西省军府仍旧凤翔安置,河南省于 周围屯驻内调军。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兵志》:泰定四年三月, 陕西行省尝言:“奉元建立行省、行台,别无军府,唯有 蒙古军都万户府,远在凤翔置司,相离三百五十馀 里,缓急难用,乞移都万户府于奉元置司,军民两便。” 及后,陕西都万户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 置,经今三十馀年,凤翔离天都、土蕃、甘肃俱各三千 里,地面,酌中不移为便。”枢密议:“陕西旧例未尝提调 军马,况凤翔置司三十馀年,不宜移动。”制可。十二月, 河南行省言:“所辖之地,东连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黄 河,西接关陕,洞蛮草贼出没,与民为害。本省军马,俱 在濒海、沿江安置,远者二千,近者一千馀里,乞以炮 手、弩军两翼,移于汴梁,并各万户府,摘”军五千名。世 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议,于濒海沿江六十三处安 置军马。时汴梁未尝置军,扬州冲要重地置五翼军 马并炮手、弩军,令亲王脱欢太子镇遏扬州,提调四 省军马,此军不宜更动。设若河南省果用军,则“不塔 剌吉所管四万户蒙古军内,三万户在黄河之南,河 南省之西,一万户在河”南省之南。脱别台所管五万 户蒙古军,俱在黄河之北。河南省东北阿剌铁木儿、 安童等两侍卫蒙古军,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卫翼 蒙古军马,俱在河南省周围屯驻。又本省所辖一十 九翼军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驰 奏于诸军马内调发。”从之。

致和元年定清跸及行大礼执役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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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兵志》:“致和元年六月, 以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籸盆军一百名, 管军官千户、百户各一员。九月,行大礼,用擎执仪仗 蒙古、汉军一千名。”

文宗天历元年命简汰宿卫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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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纪》,“元年十一月庚午,命总宿卫官分 简所募勇士,非旧尝宿卫者皆罢去。” 按《兵志》:“文宗 天历元年十一月,亲祭太庙,内外用仪仗并五色甲 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仍命指挥青山及洪副使摄 折冲都尉提调。”

按《续通考》:“文宗天历元年十月,罢内郡及行省兵。 天历二年,立都督府,以总左右钦察及龙翊卫,又增 置四番卫士及仪仗军。”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正月己未朔,立都督府, 以总左右钦察及龙翊卫。癸酉,命中书省宣徽院臣 稽考近侍宿卫廪给,定其名籍。夏四月甲午,四番卫 士各分五十人直东宫。戊戌,赐四番卫士万三千人 钞,人八十锭。四番卫士旧以万人为率,至是增三千 人。五月乙丑,给皇子宿卫之士千人钞,四番宿卫增” 为万三千人,至是又增千人。秋八月甲辰,以仁宗、英 宗潜邸宿卫士二百人还大都,备直宿。冬十一月辛 巳,迁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于濮洲,仍听山东 廉访司按治。 按《兵志》:“天历二年正旦行礼,用仪仗 军一千人。享太庙用跸街清路军一百名,看守籸盆 军一百名,管军千户、百户各一员。天寿节行礼,用仪 仗军一千名。皇后册宝擎执仪仗,用军一千二百名, 军官四员。” 又按《志》:天历二年二月,枢密院臣言:“去 岁尝奉旨,依先制调军把守围宿。此时各翼军人皆 随处出征,亦有溃散者,故不及依次调遣,止于右翼 侍卫及右都威卫内发军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备 围宿。今岁车驾行幸,臣等”议:于河南、山东两都府内, 起遣未差军士一千三名,以备扈从。制可。五月,枢密 臣又言:“比奉令旨,放散军人。臣等议:常制以三月一 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既迟,可令于八月一 日赴限。”从之。

至顺元年诏广海戍兵仍旧二岁一更又简汰宿卫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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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纪》:元年五月辛未,置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秩正三品,总斡罗思军士,隶枢密院。秋七 月,江西建昌万户府军戍广海者,一岁更役,来往劳 苦。诏仍至元旧制,二岁一更。八月壬申,中书省、枢密 院、御史台言:“臣等比奉旨裁省卫士,今定大内四宿 卫之士,每宿卫不过四百人。累朝宿卫之士各不过 二百人。鹰坊万四千二十四人,当减者四千人。内饔 九百九十人,四怯薛当留者各百人。累朝旧邸宫分 饔人三千二百二十四人,当留者千一百二十人。媵 臣、怯怜口共万人,当留者六千人。其汰去者,斥归本 部,著籍应役。自裁省之后,各宿卫复有容匿汉南、高 丽人及奴隶滥充者,怯薛官与其长杖五十七,犯者 与典给散者,皆杖七十七,没家赀之半,以籍入之半 为告者赏,仍令监察御史察之。”制可。冬十月,枢密院 臣言:“每岁大驾幸上都,发各卫军士千五百人扈从, 又发诸卫汉军万五千人驻山后,蒙古军三千人驻 官山,以守关梁。乞如旧数调遣,以俟来年。”从之。 至顺二年期,探马赤军士,“岁以五月处山后诸州。”又 番休各卫汉军及宣忠扈卫军士,命征西元帅府戍 兵定期代还。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春二月,敕探马赤军士岁以 五月十日迁处山后诸州。乙卯,命番休各卫汉军十 之二,以三月一日放遣。三月壬寅,以钦察卫军士增 多,析为左右二卫。甲寅,改宣忠扈卫亲都军万户府 为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赐银印。四月壬 申,散遣宣忠扈卫新籍军士六百人还乡里,期以七” 月一日还营。六月庚午,枢密院臣言:“征西万户府军 七百人,自泰定以来,累经优恤放还者四百五十人。 今边防军少,例当追使还营。”从之。十一月戊寅,枢密 院臣言:“天历兵兴,以扬州重镇,尝假淮东宣慰司以 兵权,今事已宁,宜以所部兵复隶河南行省。”又:“征西 元帅府自泰定初,调兵四千一百人,戍龙剌亦集乃, 期以五年为代。今已十年,逃亡者众,宜加优恤,期以 来岁五月代还。”并从之。

顺帝元统二年诏葬云南阵亡军士又立湖广黎兵屯田万户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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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年夏四月庚午,诏云南出征军 士亡殁者,人赐钞二锭以葬。冬十月丁卯,立湖广黎 兵屯田万户府,统千户一十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户 五百,皆上人为之,官给田土、牛种、农器,免其差徭。”

至正七年春正月立东路都蒙古军都元帅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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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十年。立兵马指挥司于大名东平济南徐州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年十月。大名东平济南徐州。各 立兵马指挥司。以捕上马贼。”

按:《续文献通考》:顺帝至正十年冬十月,中书奏,“东南 千里外妖气见,合立兵马司以掌防御。”遂置大名、东 平、济南、徐州四兵马司,又置大兵农司,保定、河间、武 清、景、蓟共四处。其属又有兵农千户所二十四,百户 所四十八,镇抚司四。

至正十一年二月,立湖南元帅府,分府于宝庆路。三 月,立山东分元帅府于登州。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十二年,募两淮盐丁为兵。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二年春正月,命逯鲁曾为淮东 添设元帅,领两淮所募盐丁五千讨徐州。”

至正十三年,命南北兵马司统兵巡逻,半载一更,于 淮南、淮北召募壮丁。又立义兵千户、水军千户所于 江西。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夏四月戊戌朔,命南北兵 马司各分官一员,就领通州、漷州、直沽等处巡捕官 兵,往来巡逻,给分司印,一同署事,半载一更。特命乌 古孙良桢得用军器。六月癸卯,诏以敕牒二十道、钞 五万锭,给付淮南行省平章政事达世帖睦迩,于淮 南、淮北等处召募壮丁,并总领汉军蒙古守御淮安。” 十一月,立义兵千户、水军千户所于江西,事平,愿还 为民者听。

至正十四年,立各路水军义兵万户府。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四年二月,立镇江水军万户府, 命江浙行省右丞佛家闾领之。诏河南、淮南两省,并 立义兵万户府。三月,中书定拟,义兵立功者权任军 职,事平授以民职,从之。五月,立南阳、邓州等处毛胡 芦义兵万户府,募土人为军,免其差役,令讨贼自效。 因其乡人自相团结,号毛胡芦”,故以名之。诏以玉枢 虎儿吐华募兵万人下蜀江,代答失八都鲁守中兴、 荆门,募宁夏善射者及各处回回、术忽殷富者,赴京 师从军。复发秃卜军万人,命太傅阿剌吉领之。 至正十五年,立元帅府于天长县,统濠、泗及洪泽义 兵。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五年二月壬申,立淮东等处宣 慰使司都元帅府于天长县,统濠泗义兵万户府并 洪泽等处义兵,听富民愿出丁壮义兵五千名者为万户,五百名者为千户,一百名者为百户,仍降宣敕 牌面。十二月癸亥,立忠义忠勤万户府于宿州武安 州。”

至正十七年,命山东添设官府,专统义兵。以监察御 史五十九言,“选兵镇守京师,及令江淮等处分布连 珠营,屯驻隘口。”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七年春正月“辛卯,命山东分省 团结义兵。每州添设判官一员,每县添设主簿一员, 专率义兵以事守御。仍命各路达鲁花赤提调,听宣 慰使司节制。”夏四月丙午,监察御史五十九言。“今京 师周围虽设二十四营。军卒疲弱,素不训练,诚为虚 设。倘有不测,诚可寒心。宜速选择骁勇精锐,卫护大 驾,镇守京师,实当今奠安根本,固坚人心之急务。况 武备莫重于兵,而养兵莫先于食。今朝廷拨降钞锭, 措置农具,命总兵官于河南克复州郡,且耕且战,甚 合寓兵于农之意。为今之计,权命总兵官,从宜于军 官府选委能抚字军民者,兼路府州县之职,务要农 事有成,军民得所,则扰民之害益除,而匮乏之忧亦 释矣。”帝嘉纳之。十一月辛丑,山东道宣慰使董抟霄 建言:请令江淮等处各枝官军,分布连珠营、寨子隘 口,屯驻守御,宜广屯田,以足军食。从之。十二月,诏天 下团结义兵,路、府、州、县正官俱兼防御事。

至正十八年,命团结西山十一寨。又以中书左丞张 冲请,立团练、安抚、劝农司二道。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八年二月己巳朔,议团结西山 寨大小十一处,以为保障。命中书右丞塔失帖木儿、 左丞乌古孙良桢等总行提调,设万夫长、千夫长、百 夫长,编立牌甲,分守要害,互相策应。九月,中书左丞 张冲请立团练安抚劝农司二道,一奉元、延安等处, 一巩昌等处。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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