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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3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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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三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十三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三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三十三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十九

  元二世祖至元二十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十一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

  二則 延祐七則 英宗至治三則 泰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二則 至

  順二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正九則

戎政典第三十三卷

兵制部彙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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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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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至元十一年遣軍戍鴨池及建都以伐宋簽軍十萬又移軍戍合答城并益都及以樞密院言覈蒙古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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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一年春正月乙酉,以金州招討 使欽察率襄陽生熟券軍千人戍鴨池。庚寅,初立軍 官,以功陞散官格,免諸路軍雜賦。以忙古帶等新舊 軍一萬一千五百人戍建都,立建都寧遠都護府。丁 酉,敕荊湖行院以軍三萬、水弩砲手五千,隸淮西行 院。丙午,阿里海牙言,「荊襄自古用武之地,漢水上流 已為我有,順流長驅,宋必可平。」阿朮言:「臣略地江、淮, 備見宋兵弱于往昔,今不取之時不能再。」帝趣召史 天澤同議,天澤對曰:「此國大事,可命重臣一人,如安 童、伯顏都督諸軍,則四海混同,可計日而待。臣老矣, 如副將者,猶足為之。」帝曰:「伯顏可以任我此事矣。」阿 木、阿里海牙因言:「我師南征,必分為三。舊軍不足,非 益兵十萬不可。」詔中書省簽軍十萬人。三月庚寅,移 碉門兵戍合答城。夏四月乙亥,命也速帶兒將千人, 同撒吉思所部五州丁壯戍益都。五月丙戌,汪惟正 以所部軍逃亡,乞于民站戶選補,從之。乙未,樞密院 臣言:「舊制,蒙古軍每十人月食糧者,惟拔都二人。今 遣怯薛丹、合丹覈其」數多,籍二千六百七十人。敕杖 合丹,斥無入宿衛,謫往西川效死軍中,餘定罪有差。 辛丑,敕隨路所簽新軍,其戶絲銀均配于民者除之。 六月癸丑,敕合答選部下蒙古軍五千人與漢軍,分 戍沿江堡隘,為使傳往來之衛。丙辰,免上都、隆興兩 路簽軍。丙寅,敕有司閱覈延安新軍,貧無力者免之。

按《兵志》:「十一年正月,初立軍官以功陞散官格五。」

月,便宜總帥府言:「本路軍經今四十年閒,或死或逃, 無丁不能起補,見在軍少,乞選擇堪與不堪丁力,放 罷貧乏無丁者,于民站內別選充役。」從之。詔延安府、 沙井、靜州等處種田白達達戶,選其可充軍者,僉起 出征。六月,潁州屯田總管李珣言:「近為僉軍事,乞依 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內,一丁防城,二丁納糧,可僉 丁壯七百餘人,并元撥保甲丁壯,令珣通領,鎮守潁 州,代見屯納,合監戰軍馬別用。」從之。 又按《志》:十一 年正月,以忙古帶等新舊軍一萬一千人戍建都,調 襄陽府生券軍六百人、熟券軍四百人,由京兆府鎮 戍鴨池,命金州招討使欽察部領之。十二月,調西川 王安撫、楊總帥軍與火尼赤相合,與丑漢黃兀剌同 鎮守合答之城。

至元十二年,簽河西軍及平陽等路達魯花赤弟男 為軍,又籍河南舊簽軍為兵,與雲南軍並隸行省。罷 招討司所收乾討鹵人,籍為正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二年五月,遣肅州達魯花赤阿 沙簽河西軍。六月戊申,簽平陽、西京、延安等路達魯 花赤弟男為軍。辛亥,敕淮東元帥府發兵及鄂州戍 兵與李璮舊部曲并前河南已簽軍萬人後免為民 者,復籍為兵,並付行中書省。七月,簽雲南落落蒲納 烘等處軍萬人,隸行中書省。」 按《兵志》:十二年三月, 遣官往遼東僉揀蒙古達魯花赤、千戶、百戶等官子 弟出軍。詔隨處所置襄陽生券,軍之為農者,或自願 充軍,具數以聞。五月,正陽萬戶劉復亨言:「新下江南 三十餘城俱守,以兵,及江北、淮南、潤、揚等處未降,軍 力分散,調度不給,以致鎮巢軍、滁州兩處復叛。乞僉 河西等戶為軍,併力勦除,庶無後患。」有旨,命肅州達 魯花赤并遣使同往,驗各色戶計,物力富強者僉起 之。六月,僉平陽、西京、延安等路達魯花赤弟男為軍。 萊州酒稅官王貞等上言:「國家討平殘宋,弔伐為事, 何嘗以賄利為心?彼不紹事業,小人貪圖貨利,作乾 討鹵名目,侵掠彼地,所得人口,悉皆貨賣,以充酒食 之費。勝則無益朝廷,敗則實為辱國。其招討司所收 乾討鹵人,可悉罷之,第其高下,籍為正軍,命各萬戶 管領征進,一則得其實用,二則正王師弔伐之名,實 為便益。」從之。 又按《志》:十二年二月,詔以東川新得 城寨,逼近夔府,恐南兵來侵,發鞏昌路補簽軍三千 人戍之。三月,海州丁安撫等來降,選五州丁壯四千 人,守海州「東海。」 又按《志》:「至元十二年十二月,上尊 號,受冊告祭天地宗廟。調左右中三衛軍五千人,為 蹕街清路軍至元十三年,括獵戶、鷹戶為兵,放新附三衛老弱者 還家。又選生券軍充侍衛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夏四月己卯。以侍衛親軍 征戍歲久。放令還家。期六月各歸其軍。五月己酉。括 獵戶、鷹坊戶為兵。六月甲子朔。敕新附三衛兵之老 弱者。放還其家。己巳。命征東元帥府選襄陽生券軍 五百充侍衛軍」 按《兵志》:「十三年十月,命別速䚟忽、 別列八都兒二人為都元帥。領蒙古軍二千人,河西 軍」一千人守斡端城。

至元十四年,括上都、隆興、北京、西京四路獵戶為兵, 選蒙古、漢軍相參宿衛。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四年春正月甲辰。命阿朮選銳 軍萬人赴闕。己未。括上都、隆興、北京、西京四路獵戶 二千為兵。五月乙卯。選蒙古漢軍相參宿衛 按《兵 志》。「十四年正月,詔上都、隆興、西京、北京四路編民捕 獵等戶。僉選丁壯軍二千人。防守上都。」中書省議:「從 各路荅配二十五戶內取軍一名。選善騎射者充。官 給」行資中統鈔一錠,仍自備鞍馬衣裝器仗,編立牌 甲,差官部領,前來赴役。十二月,樞密院臣言:「收附亡 宋州城新附請糧官軍并通事馬軍人等,軍官不肯 存恤,多逃散者,乞招誘之。」命左丞陳巖等分揀堪當 軍役者,收係充軍,依舊例月支錢糧。其生券不堪當 軍者,官給牛具糧食,屯田種養。 又按《志》,「十四年五 月,以蒙古軍與漢軍相參,備都城內外及萬壽山宿 衛,仍以也速不花領圍宿事。」

至元十五年,定軍官承襲之制,簽雲南諸色人充軍, 申嚴無籍軍擄掠及傭奴代軍之禁。又選江南銳軍 為侍衛親軍併軍士,免商戶餘丁,其元帥府招討以 下官,俱再當正軍一名。詔揀諸路軍士力乏絕者為 民。遣各路兵戍隆興府及廬州、川蜀。又定軍民異屬 之制,及蒙古屯戍之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夏五月,敕「主兵官若已擢 授,其舊職宜別授有功者勿復以子孫承襲。申嚴無 籍軍擄掠及傭奴代軍之禁。選江南銳軍為侍衛親 軍。秋七月,復上都守成軍二千人為民。九月壬午朔, 敕以總管張子良所簽軍二千二百人為侍衛軍,俾 張亨、陳瑾領之。」詔「分揀諸路所括軍,驗事力乏絕者 為民。其恃權豪避役者,復為兵。所遣分揀官及本府 州縣官能核正無枉者,陞爵一級。又減至元九年所 括三萬軍,半以為民。其商戶餘丁軍並除之。」 按《兵 志》,十五年正月,定軍官承襲之制。凡軍官之有功者, 陞其秩,元受之職,令他有功者居之,不得令子姪復 代。陣亡者始得承襲。病死者降一等。總把、百戶老病 死,不在承襲之例。凡將校臨陣,中傷還營病創者,亦 令與陣亡之人一體承襲。禁長軍之官不恤士卒,及 士卒亡命避役、侵擾初附百姓者,俱有罪。雲南行省 言:「雲南舊屯駐蒙古軍甚少,遂取漸長成丁、怯困都 等軍,以備出征。雲南闊遠,多未降之地,必須用兵。已 僉爨僰人一萬為軍,續取新降落落和泥等人,亦令 充軍。然其人與中原不同,若赴別地出征,必致逃匿, 宜令就各所居一方未降處用之。」九月,併軍士初至 元九年,僉軍三萬,止擇精銳年壯者,不復問其貲產, 且無貼戶之助,歲久多貧乏不堪。樞密院臣奏,宜縱 為民。遂併為一萬五千諸軍戶投充諸侯王、怯憐口 人匠,或託為別戶以避其役者,復令為軍,有良匠則 別而出之。樞密臣又言:「至元八年,于各路軍之為富 商大賈者一百四十三戶,各增一軍,號餘丁軍。今東 平等路諸奧魯總管府言,往往人死產乏,不能充二 軍,乞免餘丁充役者。」制可。十二月,樞密院官議:「諸軍 官在軍籍者,除百戶、總把權準軍役,其元帥、招討萬 戶、總管、千戶或首領官,俱合再當正軍一名。」 又按 《志》:十五年三月,分揚州行省兵于隆興府。初置行省, 分兵諸路,調遣江西省軍為最少。至是,以南廣地闊, 阻山谿之險,命鐵木兒不花領兵一萬人赴之,合元 帥塔出軍,以備戰守。四月,詔以伯顏阿朮所調河南 新僉軍三千人,還守廬州。六月,命荊湖北道宣慰使 塔海調遣夔府諸軍士。七月,詔「以塔海征夔軍之還 戍者,及揚州、江西舟師,悉付水軍萬戶張榮實將之, 守禦江中。」八月,命江南諸路戍卒,散歸各所屬萬戶 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發各萬戶部曲士卒以戍之, 久而亡命死傷者眾,續至者多不著行伍,至是縱還 各營,以備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砦 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所, 宜以兵鎮守,餘悉撤去。」從之。九月,詔發東京、北京軍 四百人往戍應昌府,其應昌舊戍士卒,悉令散歸。十 一月,定軍民異屬之制及蒙古軍屯戍之地。先是,以 李璮叛,分軍民為二而異其屬,後因平江南軍官始 「兼民職,遂因之。凡以千戶守一郡,則率其麾下從之, 百戶亦然,不便。至是令軍民各異屬,如初制。士卒以 萬戶為率,擇可屯之地屯之。諸蒙古軍士散處南北 及還各奧魯者,亦皆收聚。令四萬戶所領之眾屯河北,阿朮二萬戶屯河南,以備調遣。餘丁定其版籍,編 入行伍,俾各有所屬,遇征伐則遣之。」 又按《志》,「十五 年五月,總管胡翔請還侍衛軍。先是宿州蘄縣等萬 戶府士卒百人。有旨俾充侍衛軍。後從僉省嚴忠範 征西川。既而嘉定重慶夔府皆下,忠範回軍留西道, 翔上言從之。九月,以總管張子良所匿軍二千二百 二十二人充侍衛軍士。」

至元十六年,罷五翼探馬赤重役軍,括造砲軍匠至 京師,又選南軍充侍衛者二萬人。詔發新附軍及蒙 古、漢軍戍碉門、魚通、𥟖、雅定,江南上中下路,各置達 魯花赤。又調江南軍戍太原、大名、衛州,蒙古軍、河西 軍戍斡端城。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六年「春正月壬子,罷五翼探馬 赤重役軍。二月,詔湖南行省于戍軍還塗,每四五十 里立安樂堂,疾者醫之,饑者廩之,死者槁葬之,官給 其需。三月壬子,囊加帶括兩淮造回回砲新附軍匠 六百,及蒙古、回回、漢人新附人能造砲者,俱至京師。 夏四月,詔諭揚州行中書省選南軍精銳者二萬人, 充侍衛軍,併發其家赴京師,仍給行費鈔萬六千錠。」 六月,詔「發新附軍五百人、蒙古軍百人、漢軍四百人, 戍碉門、魚通、黎、雅。」秋七月,置東宮侍衛軍。定江南上、 中路置達魯花赤二員,下路一員。敕發西川蒙古軍 七千、新附軍三千付皇子安西王。己未,以朵哥麻思 地之算木多城為鎮西府。敕「以蒙古軍二千、益都軍 二千、諸路軍一千、新附軍五千,合萬人,令李庭將之。」 八月,調江南新附軍五千駐太原,五千駐大名,五千 駐衛州。九月乙丑,以忽必來、別速台為都元帥,將蒙 古軍二千人、河西軍一千人戍斡端城。十一月乙卯, 罷太原、平陽、西京、延安路新簽軍還籍。罷招討使劉 萬奴所管無籍軍願「從大軍征討者。」 按《兵志》:「十六 年正月,罷五翼探馬赤重役軍。三月,括兩淮造回回 砲新附軍匠六百人,及蒙古、回回、漢人、新附人能造 砲者至京師。」五月,淮西道宣慰司官昂吉兒請招諭 亡宋通事軍,俾屬之麾下。初,亡宋多招納北地蒙古 人為通事軍,遇之甚厚,每戰皆列於前行,願效死力。 及宋亡,無所歸,朝議欲編入版籍,未暇也。人人疑懼, 皆不自安。至是昂吉兒請招集列之行伍,以備征戍, 從之。九月,詔河西地未僉軍之官及富強戶有物力 者,僉軍六百人。十月,壽州等處招討使李鐵哥請召 募有罪亡命之人充軍,其言「使功不如使過。」始,南宋 未平時,蒙古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 平定,尚逃匿林藪。若釋其罪而用之,必能效力,無不 一當十者矣。」十一月罷太原、平陽、西京、延安路新僉 軍還籍。 又按《志》:十六年四月,選揚州省新附軍二 萬人,充侍衛親軍,併其妻子遷赴京師。 又按志:十 六年二月,命萬戶孛朮魯敬領其麾下舊有士卒,守 湖州。先是,以唐鄧、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屬敬 麾下,後遷戍江陵府,至是還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 本路元籍軍士。國制,郡邑鎮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 每歲以他郡兵戍上都,軍士罷子轉輸。至是,以上都 民充軍者四千人,每歲令備鎮戍,罷他郡戍兵。六月, 碉門、魚通及黎、雅諸處民戶,不奉國法,議以兵戍其 地,發新附軍五百人、蒙古軍一百人、漢軍四百人,往 鎮戍之。七月,以西川蒙古軍七千人、新附軍三千人 付皇子西安王。命闍里鐵木兒以戍杭州軍六百九 十人赴京師。調「兩淮招討小廝蒙古軍,及自北方迴 探馬赤軍代之。」八月,調江南新附軍五千駐太原,五 千駐大名,五千駐衛州。又發探馬赤軍一萬人,及夔 府「招討張萬之新附軍,俾四川西道宣慰使也罕的 斤將之,戍斡端。」 又按《志》:「至元十六年,分大都南北 兩城兵馬司,各主捕盜之任。南城三十二處,弓手一 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處,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按《續綱目》:十二月,元增置宿衛。元宿衛皆領於四怯 薛,以太祖功臣博爾忽、博爾朮、木華𥟖、赤老溫四族, 世領怯薛之長。怯薛者,猶言「分番宿衛」也。年勞既久, 即擢為一品。或以才能任使,貴盛雖極一日歸至內 庭,則執事如故。其後怯薛增至四千八百衛,而累朝 斡耳朵怯薛尢多,國之大費,每靡於此。

至元十七年,詔「禁侍衛軍供匠役,遣兵戍魚通、黎、雅 及居庸關口。以蒙古侍衛總管為親軍都指揮使司」, 又遷調江南鎮戍軍官,及以蒙古軍更戍潭州,又益 八番戍卒。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春正月丁卯,詔毋以侍衛 軍供工匠役。三月丙午,敕東西兩川發蒙古、漢軍戍 魚通、黎、雅。夏四月甲午,敕軍戶貧乏者還民籍。五月 辛丑朔,樞密院調兵六百守居庸關南北口。秋七月 辛丑,廣東宣慰使帖木兒不花言,諸軍官宜一例遷 轉,江淮郡縣首亂者誅沒其家。官豪隱庇佃民不供 徭役,宜別立籍。各萬戶軍交參重役,宜發還元翼。」詔 中書省、樞密院、翰林院集議以聞。戊辰,命范文虎等 招集避罪附宋蒙古、回回等軍。八月乙亥,蒙古侍衛總管為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十二月辛未,以 高麗中贊金方慶為征日本都元帥,密直司副使朴 球、《金周鼎》為管高麗國征日本軍萬戶,並賜虎符。甲 戌,復授征日本軍官元佩虎符。 按《兵志》:十七年正 月,詔以他令不罕守建都,布吉䚟守長河西之地,無 令遷易。三月,同知淛東道宣慰司事張鐸言:「江南鎮 戍軍官不便,請以時更易置之。國制既平,江南以兵 戍列城,其長軍之官,皆世守不易,故多與富民樹黨, 因奪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為害滋甚。鐸上言,以 為「皆不遷易之弊,請更其制限,以歲月遷調之,庶使 初附之民得以安業也。」五月,命樞密院調兵六百人, 守居庸關南北口。七月,廣州鎮戍士卒,初以丞相伯 顏等麾下合必赤軍二千五百人,從元帥張弘範征 廣王,因留戍焉。歲久皆貧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 之。復以揚州行省四萬戶蒙古軍更戍潭州。十月,發 砲卒千人入甘州備戰守。十二月,八番、羅甸宣慰司 請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後征亦奚不薛,分 摘其半。至是師還。宣慰司復請益兵以備戰守,從之。

又按《志》:「至元十七年三月,發忙古䚟抄兒赤所領。」

河西軍士及阿魯黑麾下二百人,入備扈從。 又按 《志》,十七年七月,詔江淮諸路招集答剌罕軍。初平江 南,募死士願從軍者,號答剌罕,屬之劉萬戶麾下。南 北既混一,復散之。其人皆無所歸,率群聚剽掠。至是, 命諸路招集之,令萬奴部領如故,聽范左丞、李拔都 二人節制。

至元十八年,增大都巡兵,選侍衛軍備扈從。併貧乏 軍,三萬戶為一萬五千,取貼戶津貼正軍充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二月,詔以刑徒減死者付 忻都為軍。三月己亥,敕黃平隸安西行省,鎮遠隸潭 州行省,各遣兵戍守。夏四月戊子,置蒙古、漢人、新附 軍總管。九月甲子,增大都巡兵千人。十二月丁未,議 選侍」衛軍萬人練習,以備扈從。 按《兵志》:十八年二 月,併貧乏軍人三萬戶為一萬五千,取貼戶津貼正 軍充役。四月,置蒙古、漢人、新附軍總管。六月,樞密院 議,正軍貧乏無丁者,令富彊丁多貼戶權充正軍應 役,驗正軍物力,卻令津濟貼戶,其正軍仍為軍頭如 故。或正軍實係單丁者,許傭雇練習之人應役丁多 者不得傭雇,軍官亦不得以親從人代之。 又按《志》: 十八年正月,命萬戶張珪率麾下往就潭州,還其祖 父所領亳州士卒,并統之。二月,以合必赤軍三千戍 揚州。十月,高麗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羅 州等處,沿海上下,與日本正當衝要,宜設立鎮邊萬 戶府屯鎮。」從之。十一月,詔以征東留後軍分鎮慶元、 上海、澉浦三處上船海口。

至元十九年,定軍官襲職之令,分兵戍守江南,又遣 揚州射士戍泉州。括江南逃軍,以綦公直言,「黥逃軍 使從軍。」令蒙古戍軍更番還家。簽亦奚不薛軍,立沿 河巡禁軍,及分遣兵戍曲先、鎮遠。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二月壬寅,命軍官陣亡者, 其子襲職,以疾卒者,授官降一等,具為令。乙巳,改羅 羅斯宣慰司隸雲南省,徙浙東宣慰司於溫州,分軍 戍守江南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四月,遣揚州射士戍泉州。敕以大都巡軍隸留守司。 庚戌,拘括江南官豪隱匿逃軍。五月乙酉,元帥綦公 直言,「乞黥逃軍,仍使從軍。」乙未,發六盤山屯田軍七 百七十人,以補劉恩之軍。敕宣慰司等官毋役官軍。 丙申,發射士百人衛丞相,他人不得援例。亡宋軍有 手號及無手號者,並聽為民。癸卯,禁濫保軍功。乙巳, 招無籍軍,給衣糧七月。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 番還家。壬申,發察罕腦兒軍千人治「晉山道,立馬湖 路總管府。九月乙丑,簽亦奚不薛等處軍。十一月壬 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軍,犯 者沒其家。癸酉,分元帥綦公直軍戍曲先。十二月,阿 里海牙復鎮遠軍,發軍千人戍守,以其地與西川行 省接,就以隸焉。」 按《兵志》:十九年二月,諸侯王阿只 吉遣使言:「探馬赤軍凡九處出征,各奧魯內復征雜 泛徭役,不便。」詔免之。并詔有司毋重役軍戶。六月,禁 長軍之官毋得占役士卒,散定海答剌罕軍還各營, 及歸戍城邑。十月,僉發漸丁軍士。遵舊制,家止一丁 者不作數,凡二丁至五丁六丁之家止存一人,餘皆 充軍。 又按《志》:十九年二月,命唐兀䚟於沿江州郡 視便宜置「軍鎮戍。」及諭鄂州、揚州、隆興、泉州等四省, 議用兵戍列城。徙淛東宣慰司於溫州,分軍戍守江 南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調 揚州合必軍三千人鎮泉州。又潭州行省以臨川、鎮 池接占城及未附黎洞,請立總管府,一同鎮戍。從之。 七月,以隆興西京軍士代上都戍卒還西川。先是,上 都屯戍士卒,其《奧魯》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興, 西京軍士,每歲轉餉,不勝勞費,至是更之。

至元二十年,定川、廣戍軍更番例,括宋手號軍,設官 統之,益兵戍雲南。詔定五衛軍更番,又以蒙古、漢軍戍邊,及簽河西質子軍及丁者充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二月戊子,定兩廣、四川戍 軍,二三年一更廩,其家屬,軍官給俸以贍之。辛丑,定 軍官選格。五月戊午,丞相伯顏、諸王相吾答兒等言, 「征緬國軍宜參用蒙古新附軍。」從之。己未,免五衛軍 征日本,發萬人赴上都,縱平灤造船軍歸耕,撥大都 見管軍代役。六月戊申,用伯顏等言,所括宋手號軍 八萬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設官以統之,仍給衣糧。庚 申,調軍益戍雲南。丙寅,立亦奚不薛宣慰司,益兵戍 守。冬十月甲午,詔「五衛軍歲以冬十月聽十之五還 家備資裝,正月番上代,其半還,四月畢入役。」時各衛 議先遣七人,而以三人自代,從之。丁酉,忙兀帶請增 蒙古、漢軍戍邊,從之。以忽都忽總揚州行省唆都新 益軍。庚子,許阿速帶軍以兄弟代役。己酉,簽河西質 子軍年及丁者充軍。 按《兵志》:「二十年二月,命各處 行樞密院造新附軍籍冊。六月,從丞相伯顏議,所括 宋手號軍八萬三千六百人,立牌甲,設官以統之。十 月,定出征軍人亡命之罪,為首者斬,餘令減死一等。」

又按《志》,二十年八月,「留蒙古軍千人戍揚州,餘悉」

縱還揚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請以三分為 率,留一分鎮戍。史塔剌渾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當, 留一千人足矣。」從之。十月,發乾討鹵軍千人,增戍福 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險,常有盜負固為亂, 兵少不足戰守,請增蒙古、漢軍千人。樞密院議以劉 萬奴所領乾討鹵軍益之。

至元二十一年,置潮、贛、吉、撫、建昌戍兵,以高麗軍千 人屯耽羅。定擬《軍官格例》,增兵戍金齒國,放乾討鹵 軍還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三月「甲戌,置潮贛吉撫、 建昌戍兵。六月庚申,改蒙古都元帥府為蒙古都萬 戶府,砲手元帥府為砲手萬戶府,砲手都元帥府為 回回砲手軍匠萬戶府。七月,塔剌赤言,頭輦哥國王 出戍高麗,調旺速等所部軍四百以往。今頭輦哥已 回,留軍耽羅,去其妻子已久,宜令他軍更戍。」伯顏等 議,以高麗軍千人屯耽羅,其留戍四百人縱之還家。 從之。八月丁未,定擬軍官格例。以河西回回畏吾兒 等,依各官品充萬戶府達魯花赤,同蒙古人,女直、契 丹同漢人。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漢語者同蒙古 人,女直生長漢地,同漢人。己酉,御史臺臣言:「無籍之 軍願從軍殺掠者,初假之以張渡江」兵威。今各持弓 矢剽劫平民,若不分隸各翼,恐生他變。詔遣之還家。 按《兵志》:二十一年四月,詔潭州蒙古軍依揚州例留 一千人,餘悉放還諸奧魯。十月,增兵鎮守金齒國,以 其地民戶剛狠,舊嘗以漢軍新附軍三千人戍守,今 再調探馬赤蒙古軍二千人,令藥剌海率赴之。 又 按《志》:二十一年八月,江東道僉事馬奉訓言:「劉萬奴 乾討鹵軍,私相糾合,結為徒黨,張弓挾矢,或詐稱使 臣,莫若散之各翼萬戶、千戶、百戶牌甲內管領為便。」 省院官以聞。有旨:「可令問此軍欲從脫歡出征鹵掠 耶?欲且放散還家耶?」回奏:「眾軍皆言,自圍襄樊渡江 以來,與國效力,願還家少息。」遂從之。籍亡宋手記軍。 宋時有是軍,死則以兄弟若子承代。有旨依漢軍例 籍之,毋涅其手。

「至元二十二年。詔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為上中 下萬戶府。以蒙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參作三十七翼。」 以應放還五衛軍。穿河及福建軍編為守城。又給鹽 軍屯田自贍。並嚴軍籍。選壯士及有力家充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二月,詔改江淮江西元 帥招討司為上中下三萬戶府,蒙古、漢人新附諸軍 相參」作三十七翼。上萬戶:「宿州、蘄縣、真定、沂郯、益都、 高郵、沿海,七翼。中萬戶,棗陽、十字路、邳州、鄧州、杭州、 懷州、孟州、真州」,八翼。下萬戶,「常州、鎮江、潁州、廬州、亳 州、安慶、江陰水軍,益都新軍、湖州、淮安、壽春、揚州、泰 州弩手、保甲、處州、上都新軍、黃州、安豐、松江、鎮江水 軍」,建康二十二翼,翼設達魯花赤、萬戶、副萬戶各一 人,以隸所在行院,以應放還。五衛軍穿河西務河。「舊 例,五衛軍十人為率,七人,三人分為二番,十月放七 人者還,正月復役;正月放三人者還,四月復役,更休 息之。」九月丙寅,令「福建黃華畬軍有恆產者為民,無 恆產與妻子者編為守城軍。」庚寅,敕「征交阯諸軍,除 留蒙古軍百、漢軍四百,為」鎮南王脫歡宿衛,餘悉遣 還。別以江淮行樞密院所總蒙古兵戍江西。十一月, 御史臺臣奏請:「昔宋以無室家壯士為鹽軍,數凡五 千,今存者一千一百二十二人,性習兇暴,民患苦之。 宜給以衣糧,使屯田自贍。」詔議行之。十二月己亥,從 樞密院請,嚴立軍籍條例,選壯士及有力家充軍。敕: 樞密院:「向以征日本,故遣五衛軍還家治裝,今悉選 壯士,以正月一日到京師。」 按《兵志》:二十二年正月, 立行樞密院于江南三省,其各處行省見管軍馬,悉 以付焉。九月,詔:福建黃華畬軍有恆產者,放為民,無

恆產與妻子者,編為守城軍。征交阯蒙古軍五百人
考證
漢軍二千人,除留蒙古軍百人,漢軍四百人,為鎮南

王脫歡宿衛,餘悉遣還。別以江淮行樞密院蒙古軍 戍江西。十月,從月的迷失言,以乾討鹵軍七百人,籍 名數,立牌甲,命將官之無軍者領之。十一月,御史臺 臣言:「昔宋以無室家壯士為鹽軍,內附之初有五千 人,除征占城運糧死亡者,今存一千一百二十二人。 此徒皆性習凶暴,民患苦之。宜給以衣糧,使屯田自 贍,庶絕其擾。」從之。十二月,從樞密院請,嚴立軍籍條 例,選壯士及有力之家充軍。舊例,丁力強者充軍,弱 者出錢,故有正軍、貼戶之籍。行之既久,而強者弱,弱 者強,籍亦如故。其同戶異居者,私立年期,以相更代, 故有老稚不免從軍,而強壯家居者,至是革焉。江浙 省募鹽徒為軍,得「四千七百六十六人,選軍官麾下 無士卒者相參統之,以備各處鎮守。」 又按《志》,二十 二年二月,「詔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為上中下三 萬戶府,蒙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參作三十七翼。上萬 戶,宿州、蘄縣、真定、沂郯、益都、高郵沿海七翼中萬戶, 棗陽十字路、邳州、鄧州、杭州、懷州、孟州、真州八翼下 萬戶」,常州鎮江、潁州、廬州、亳州安慶、江陰水軍,益都 新軍,湖州淮安、壽春、揚州泰州弩手保甲,「處州上都 新軍,黃州安豐、松江鎮江水軍」,建康二十二翼,每翼 設達魯花赤、萬戶、副萬戶各一人,以隸所在行院。 至元二十三年,敕遣耽羅國戍兵還家,又遣兵戍畏 吾境,給捕賊巡軍弓箭、防盜。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五月,敕遣耽羅國 戍兵四百人還家。冬十月。遣兵千人戍畏吾境 按 《兵志》:「二十三年,省臺臣言,捕賊巡馬,先令執持悶棍 以行。賊眾多有弓箭,反致巡軍被傷。今議給各路弓 箭十副,府州七副,司縣五副,各令置備防盜。」從之。 至元二十四年,以自效軍擾民。仍籍充軍。又分揀貧 富,定貼戶正軍,調諸色軍戍平、灤,又發諸衛軍及蒙 古軍戍豪、懿州,以汪惟和銳卒選備侍衛。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春三月。禁無籍自效軍 擾民。仍籍充軍。六月壬申。發諸衛軍萬人。蒙古軍千 人。戍豪懿州 按《兵志》。二十四年閏二月。「樞密院臣 言。諸軍貼戶。有正軍已死者。有充工匠者。放為民者。 有元係各投下戶回付者。似此歇閒一千三百四十 戶。乞差人分揀貧富。定貼戶正軍。」制可。 又按志。二 十四「年五月,調各衛諸色軍士五百人于平灤,以備 鎮戍。十月,詔以廣東係邊徼之地,山險人稀,兼江西、 福建賊徒聚集,不時越境作亂,發江西行省忽都鐵 木兒麾下軍五千人往鎮守之。」 又按《志》:「二十四年 十月,總帥汪惟和選麾下銳卒一千人,請擇昆弟中 一人統之,以備侍衛,從之。」

至元二十五年,以月的迷失言,置萬戶府,置虎賁司, 復改為武衛司,又增置咸平戍卒。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春三月,江淮行省忙兀 帶言,宜除軍官更調法,死事者增散官,病故者降一 等。帝曰:「父兄雖死事,子弟不勝任者,安可用之。苟賢 矣,則病故者亦不可降也。」秋七月,同知江西行樞密 院事月的迷失上言:「近以盜起廣東,分江西、江淮、福 建三省兵萬人,令臣將之討賊。臣願萬人內得蒙古 軍三百,并臣所籍降戶萬人,置萬戶府,以撒木合兒 為達魯花赤,佩虎符,詔許之。」冬十月,置虎賁司,復改 為武衛司。十一月庚戌,益咸平府戍兵三百。 按《兵 志》:二十五年二月,調揚州省軍赴鄂州,代鎮戍士卒。 三月,詔黃州、蘄州、壽昌諸軍還隸江淮省。始,三處舊 置鎮守軍,以近鄂州省,嘗分隸領之。至是,軍官以為 言,遂仍其舊。遼陽行省言,「懿州地接賊境,請益兵鎮 戍。」從之。四月,調江淮行省全翼一下萬戶軍,移鎮江 西省,從皇子脫歡士卒及劉二拔都麾下一萬人,皆 散歸各營。十一月,增軍戍咸平府,以察忽赤兒思合 言其地實邊徼,請益兵鎮守,以備不虞故也。 又按 《志》: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軍守都城外倉。初, 都城內倉廒有軍守之,城外豐閏、豐實、廣貯、通濟四 倉無守者。至是,收糧頗多,丞相桑哥以為言,乃依都 城內倉例,每倉發軍五人守之。十二月,中書省臣言: 「樞密院公廨後,有倉貯糧,乞調軍五人看守。」從之。 至元二十六年,立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樞密院請 立成都元帥府。詔廣東戍兵。二年一更。又益兵戍咸 平懿州。及劉德祿鎮守八番。更以侍衛軍備圍宿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辛丑。立武衛親 軍都指揮使司。以侍衛軍六千屯田軍三千。江南鎮 守軍一千。合兵一萬隸焉。」二月樞密院請立成都元 帥府。以藥剌罕及德祿並為都元帥。分四川軍萬人 「隸之。」帝從之。夏四月戊午,禁江南民挾弓矢犯者籍 而為兵。五月丙申,詔「季陽、益都、淄萊三萬戶軍。久戍 廣東。疫死者眾。其令二年一更。」七月丁酉,命遼陽行 省益兵戍咸平懿州。 按《兵志》。二十六年二月,命萬 戶劉德祿以軍五千人,鎮守八番。 又按志:至元二 十六年七月,命大都侍衛軍內復起一萬人赴上都以備圍宿。 又按《志》,二十六年八月,樞密院議,諸管 軍官萬戶千戶百戶等,或治軍有法,鎮守無虞,鎧仗 精完,差役均平,軍無逃竄者,許所司薦舉以聞,不次 擢用。諸軍吏之長,非有上司之命,毋擅離職。諸長軍 者及蒙古漢軍毋得妄言邊事。

至元二十七年,立全羅州道萬戶府,發探馬赤軍戍 鄂州,簽甘肅民兵以戍其境。又於江淮、浙東等處增 置萬戶府,及瀕海沿江分兵守要害,遣官閱實安西、 鳳翔、延安三道軍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二月朔,立全羅州道萬 戶府。江西諸郡盜未平,詔江淮行省分兵一千益之。 三月,放壽潁屯田軍千九百五十九戶為民,撤江南 戍兵代之。五月,江西行省言:「吉贛、湖南、廣東、福建以 禁弓矢,賊益發。乞依內郡例,許尉兵持弓矢。」從之。九 月己酉,福建省以管內盜賊蜂起,請益戍兵,命江淮 省調萬戶一軍赴之。發蒙古都萬戶府探馬赤軍五 百戍鄂州。十月己卯,從甘肅行省請,簽管內民千三 百人為兵,以戍其境。十一月,江淮行省平章不憐吉 帶言:「福建盜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 穴。」復還三萬戶,以合剌帶一軍戍沿海,明台,亦怯烈 一軍戍溫、處,札忽帶一軍戍紹興、婺、「其寧國、徽,初用 土兵,後皆與賊通,今以高郵、泰兩萬戶漢軍易地而 戍。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置七萬 戶府。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水戰之 法,舊止十所,今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 習,伺察諸盜。錢塘控扼海口,舊置戰船二十艘,故海 賊時出奪船殺人,今「增置戰船百艘,海船二十艘,故 盜賊不敢發。」從之。十二月己卯,命樞密院括江南民 閒兵器,及將士習武,如戊子歲。甲申,遣兵部侍郎靳 榮等閱實。安西、鳳翔、延安三道軍戶,元籍四千外,復 得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丁。樞密欲以為兵,桑哥不可, 帝從之。 按《兵志》,二十七年六月,調各行省軍于江 西,以備鎮戍,俟盜賊平息而後縱還。九月,以元帥那 懷麾下軍四百人守文州,調江淮省下萬戶府軍于 福建鎮戍。十一月,江淮行省言:「先是,丞相伯顏及元 帥阿朮、阿塔海等守行省時,各路置軍鎮戍,視地之 輕重而為之多寡。厥後忙古䚟代之,悉更其法,易置 將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盜賊已平,惟淛東一道, 地極邊惡,賊所巢穴,請復還三萬戶以戍守之。合剌 帶一軍戍沿海,明台,亦怯烈一軍戍溫處,札忽帶一 軍戍紹興、婺州。其寧國、徽州,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 今盡遷之江北,更調高郵、泰州兩萬戶漢軍戍之。」揚 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置七萬戶府; 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水戰之法,舊 止十所,今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習,伺 察諸盜。「錢塘控扼海口,舊置戰艦二十艘,今增置戰 艦百艘,海船二十艘。」樞密院以聞,悉從之。

至元二十八年,招宋涅手軍充兵,以蒙古、漢人、宋人 參領之。以蒙古兵四翼,隸萬戶府,籍探馬赤戶成丁 者為兵。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秋七月,遣官招集宋時 涅手軍可充兵者八萬三千六百人,以蒙古、漢人、宋 人參為萬戶、千戶、百戶領之。九月,徙四川行樞密院 治成都,以八忽答兒、禿魯歡、唆不闌、脫兒赤四翼蒙 古兵復隸蒙古都萬戶府。冬十二月,籍探馬赤、八忽 帶兒等六萬戶成丁者為兵」 按《兵志》:「二十八年二 月」,調江淮省探馬赤軍及漢軍二千人,于脫歡太子 側近揚州屯駐。

至元二十九年,置官以統新附洞蠻十八寨,立總管 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又立征行左右都元帥府。以 樞密院奏,復籍陝西軍之罷為民者,又六衛漢軍萬 戶,撥分為三。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癸丑,八番都元 帥劉德祿言,新附洞蠻十五寨,請置官府以統之。二 月乙亥,立總管高麗、女直、漢軍萬戶府,頒銀印,總軍 六千人。戊寅,立征行左右軍都元帥府。都元帥四,副 都元帥二,上萬戶府達魯花赤四,萬戶皆四,副萬戶 八,鎮撫四,各佩虎符。三月壬子,樞密院臣奏,延安、鳳 翔、京兆三路籍軍三千人,桑哥皆罷為民,今復其軍 籍,屯田六盤。」從之。十月己酉,樞密院臣言:「六衛內領 漢軍萬戶,見存者六千戶,撥分為三:力足以備車馬 者二千五百戶,每甲令備馬十五匹、牛車二輛;力足 以備車者五百戶,每甲令備牛車三輛。其三千戶惟 習戰鬥,不他役之,六千戶外則供他」役,庶能各勤乃 事,而兵亦精銳。詔施行之。 按《兵志》,二十九年以咸 平府、東京所屯新附軍五百人,增戍女直地。

至元三十年,留軍耕屯杭海。又括宋「涅手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春正月「戊戌。和林漢軍四 百留百人。餘令耕屯杭海。」五月癸亥。括思播等處亡 宋涅手軍 按《兵志》。三十年正月,「詔西征探馬赤軍 八千人分留一千或二千,餘令放還。皇子奧魯赤大王木伯言切恐軍散釁生。宜留四千還四千。從之。」五 月命思播、黃平、鎮遠拘刷亡宋避役手號軍人。以增 鎮守。七月,調四川行院新附軍一千人戍松山。

成宗元貞元年罷河西軍各還所屬立蒙古都元帥府於西川又立西域親軍都指揮使給江南行御史護軍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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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春正月乙丑,以亦奚不薛復隸雲 南行省。以行樞密院既罷,賜行中書省長官虎符,領 其軍。二月癸卯,罷河西軍,聽各還其所屬。夏四月丙 戌,諸王也只里以兵五千人戍兀魯思界,遣使來求 馬,帝不允。癸卯,以諸王出伯所統探馬赤、紅襖軍各 千人,隸西平王奧魯赤。六月癸亥,立蒙古軍都元帥」 府於西川,徑隸樞密院。以阿剌鐵木而、岳樂罕並為 都元帥,佩虎符。庚午,立西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 迷而的斤為都指揮使。秋七月乙卯,給江南行御史 臺守護軍百人,減海南屯田軍之半,還其元翼。 按 《兵志》:成宗元貞元年七月,樞密院官奏:「劉二拔都兒 言,初鄂州省安置軍馬之時,南面止是潭州等處,後 得廣西海外四州、八番、洞蠻等地,疆界闊遠,闕少戍 軍,復增四萬人。今將元屬本省四翼萬戶軍分出,軍 力減少。」臣等謂劉二、拔都兒之言有理。雖然,江南平 定之時,沿江安置軍馬,伯顏、阿朮、阿塔海、阿里海牙、 阿剌罕等俱係元經攻取之人,又與近臣月兒魯孛 羅等樞密院官同議安「置者,乞命通軍事、知地理之 人同議增減安置,庶後無弊。」從之。

元貞二年,以浙江行省軍戍湖廣,嚴蒙古軍代役之 令,括漸丁以充行伍,增駐夏軍,以虎賁戍應昌。又以 樞密言,合群戍為一屯,立徹里軍民總管府,及蒙樣 剛等甸軍民官。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二月乙亥,分江浙行省軍 萬人戍湖廣。丙午,禁軍將擅易侍衛軍。蒙古軍以家 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別入兵籍,以其主資產之 半畀之。軍將敢有縱之者罷其職。括蒙古戶漸丁以 充行伍。庚戌,詔軍卒擅更代及逃歸者死。三月,諸王 出伯言所部探馬赤軍懦弱者三千餘人,乞代以強 壯」,從之,仍命出伯非奉旨毋擅徵發。癸酉,增駐夏軍 為四萬人。夏五月丁酉,命諸行省非奉旨毋擅調軍。 秋七月己丑,以虎賁三百人戍應昌。九月辛卯,諸王 出伯言汪總帥等部軍貧乏,帝以其久戍,命留五千 駐冬,餘悉遣還,至明年四月赴軍。甲午,令廣海左右 兩江戍軍以二年、三年更戍。十一月辛未,徙江浙行 省拔都軍萬人戍潭州,潭州以南軍移戍郴州。遣樞 密院官整飭江南鎮戍軍,凡將校勤怠者列實以聞。 乙酉,樞密院臣言:「江南近邊州縣,宜擇險要之地,合 群戍為一屯,卒有警急,易於徵發。」詔行省圖地形、覈 軍實以聞。戊子,增大都巡防漢軍。十二月,立徹里軍 民總管府。雲南行省臣言:「大徹里地與八百媳婦犬 牙相錯,今大徹里胡念已降,小徹里復占扼地利,多 相殺掠。胡念遣其弟胡倫乞別置一司,擇通習蠻裔 情狀者為之帥,招其來附,以為進取之地。」詔復立蒙 樣剛等甸軍民官。癸卯,詔諸行省徵補逃亡軍。 按 《兵志》: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鎮守建康、太平、保 定萬戶」府全翼軍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調屬湖廣 省,乞分兩淮戍兵於本省沿海鎮遏。樞密院官議:「沿 江軍馬,係伯顏、阿朮安置,令勿改動,止於本省元管 千戶、百戶軍內發兵鎮守之。」制可。九月,詔以兩廣海 外四州城池戍兵歲一更代,住來勞苦,給俸錢,選良 醫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又按《志》:成 宗元貞二年十月,樞密院臣言:「昔大朝會時,皇城外 皆無牆垣,故用軍環繞,以備圍宿。今牆垣已成,南北 西三畔皆可置軍,獨御酒庫西地窄不能容,臣等與 丞相完澤議,各城門以蒙古軍列衛,及於周橋南置 戍樓,以警昏旦。」從之。

大德元年分兵屯蘄黃及瀋州階州詔各省合併鎮守軍及招籍宋兩江鎮守軍又詔議沿江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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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二月庚子,詔東部諸王分地蒙古 戍軍死者補之,不勝役者易之。癸卯,徙揚州萬戶鄧 新軍屯蘄黃,以闍里台所隸新附高麗、女直、漢軍居 瀋州。三月甲戌,西蕃寇階州,陝西行省平章脫烈伯 以兵進討,其黨悉平,留軍五百人戍之。詔各省合併 鎮守軍,福建所置者合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 為二百二十七所。秋七月,招籍宋兩江鎮守軍。十二 月戊戌,中書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世祖撫 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 不虞。外郡戍卒封樁錢,軍官遷延不以時取,而以己 錢貸之,徵其倍息。逃亡者,各處鎮守官及萬戶府並 遣人追捕,皆非所宜。」帝曰:「軍政與樞密院議之。」 按 《兵志》,元年二月,調揚州翼鄧新萬戶府全翼軍馬,分 屯蘄黃。 又按《志》,大德元年三月,陝西平章政事脫 烈伯領總帥府軍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詔留總帥軍 百人及階州舊軍禿思馬軍各二百人守階州,餘軍還元翼。湖廣省請以保定翼萬人移鎮郴州。樞密院 官議,此翼乃張柔所領征「伐舊軍,宜遷入鄂州省屯 駐,別調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兩江土軍千人, 從思明、上思等處都元帥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 南行省言:「前揚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荊湖行省,各 統軍馬,上下鎮遏。後江淮省移於杭州,荊湖省遷於 鄂州。黃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梁古郡設立河南江北 行省,通管江淮、荊湖兩省元有地面,近年併入軍馬, 通行管領。所屬之地,大江最為緊要。兩淮地險人頑, 宋亡之後,始來歸順。當時沿江一帶,斟酌緩急,安置 定三十一翼軍馬鎮遏,後遷調十二翼前去江南,餘 有一十九翼於內調發,止存原額十分中一二。況兩 淮、荊襄,自古隘要之地,歸附至今,雖即寧靜,宜慮未 然。乞照沿江元置軍馬,遷調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 本省軍人,發還元翼,仍前鎮遏。」省院官議,以為沿江 安置三十一翼軍馬之說,本院無此簿書。問之河南 省官孛魯歡,其省亦無。樞密院文卷內但稱至元十 九年伯顏、玉速鐵木兒等共擬其地安置三萬二千 軍,後增二千,總三萬四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 事故者還充役足矣。」又孛魯歡言:「去年伯顏點視河 南省,見有軍五萬二百之上,又若還其占役事故軍 人,則共有七八萬人。」此數之外,脫歡太子位下有一 千探馬赤,一千漢軍,阿剌八赤等哈剌魯亦在其地, 設有非常,皆可調用。據各省占役,總計,軍官軍人一 萬三千八百八「十一名,軍官二百九名,軍人一萬三 千六百七十二名,內漢軍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軍 八千二十八人,蒙古軍六十四名;江浙省占役軍官、 軍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廣省占役軍官、軍人七 千六百三名;福建省占役軍官、軍人一千二百七十 二名;江西省出征收捕未回新附軍四十九名,悉令」 還役。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見占本省軍人八千八 百三十三名,亦宜遣還鎮遏。有旨,兩省各差官赴闕 辨議。 又按《志》,元貞四年八月,詔蒙古侍衛所管探 馬赤軍人子弟投充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 憲,發還元役充軍。按成宗元貞三年二月改元大德無元貞四年年號 大德二年,詔樞密院合併貧難軍戶。又詔「各省合併 鎮守軍,及命廣海戍軍,依舊制更代,免逃軍復業者 役。」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戊午朔,詔樞密院合併 貧難軍戶。壬戌,徙重慶宣慰司都元帥府於成都,立 軍民宣慰司都元帥府於福建。辛未,併江南省元分 置軍為六十四所。夏五月辛卯,罷海南黎兵萬戶府 及黎蠻屯田萬戶府,以其事入瓊州路軍民安撫司。 九月辛丑,命廣海左右江戍軍依舊制以二年或三」 年更代。十二月辛未,詔諸逃軍復業者免役三年辛 巳,給陣亡軍妻子衣糧。 按《兵志》:二年正月,樞密院 臣言,「阿剌䚟、脫忽思所領漢人、女直、高麗等軍二千 一百三十六名,內有稱海對陣者,有久戍四五年者, 物力消乏。乞於六衛軍內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 軍八百人,徹里台軍二百人,總二千二百人往代之。」 制可。三月,詔各省合併鎮守軍,福建所置者,合為五 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 屯軍鎮守二百二十六所,減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 十四所。 又按《志》:成宗大德二年十二月,定各省提 調軍馬官員,凡用隨從軍士,蒙古長官三十名,次官 二十名,漢人一十名,萬戶、千戶、百戶人等,俱不得占 役。行省鎮撫,止用聽探外,亦不得多餘役占。

大德三年,罷括宋手號軍,徙置湖廣戍兵。又詔「各省 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役。」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春正月辛卯,詔諸行省謹視 各翼病軍。癸巳,以江南軍數多闕,官吏因而作弊,詔 禁飭之。夏四月辛未,禁和林戍軍竄名他籍。六月辛 亥,兀魯兀敦慶童擅殺所部軍之逃亡者,命樞密院 戒之。秋九月癸巳,罷括宋手號軍。冬十二月己酉,徙 鎮巢萬戶府戍沅、靖,毗陽萬戶府戍辰州,均州萬戶」 府戍常德澧州。丙寅詔各省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 役 按《兵志》,「三年三月,沅州賊人嘯聚。命以毗陽萬 戶府鎮守辰州,鎮巢萬戶府鎮守沅州靖州,上均萬 戶府鎮守常德澧州。」

大德四年,詔「禁擅役軍士,調軍五百人看閘。」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夏六月甲子。詔各省自今非 奉命毋擅役軍 按《兵志》。成宗大德四年二月,「調軍 五百人於新浚河內看閘。」

大德五年,發雲南、四川囚徒從軍,又增江浙及階、沙 二州戍軍,以浙江省軍還。《元翼》。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二月,發雲南、四川囚徒從軍。 丙申,增江浙戍兵。秋七月己亥,增階、沙二州戍軍。九 月癸丑,放稱海守倉庫軍還,令以次更代。十月,湖廣 行省臣言,海南海北道宣慰司都元帥府不與軍務, 遇有盜竊,惟行文移,比迴已不及事,今乞以其長二 人領軍務。又鎮守官慢功當罰者,已有定例,獲功當賞者,乞或加散官,或授金銀符。從之。丁亥,詔軍官既 受命而不時赴者,病故不行者,被差事畢不即還者, 准民官例。違限六月選人代之,被代者期年始敘。 按《兵志》,五年三月,詔河南省占役江浙省軍一萬一 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澤、芍陂屯田外,餘令發還元 翼。

大德六年,嚴千、百戶逃歸之令,以探馬赤軍參水軍, 教習防海,增險隘屯戍。又籍河西、寧夏善射軍及甘 州軍。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春正月癸卯,詔千戶、百戶等 自軍逃歸,先事而逃者罪死,敗而後逃者杖而罷之, 沒入其男女。庚戌,海道漕運船令探馬赤軍與江南 水手相參教習,以防海寇。乙卯,增劉國傑等軍,仍令 屯戍險隘。以大都、平灤等路去年被水,其軍應赴上 都駐夏者,免其調遣一年。」詔:「軍官除邊遠出征,其餘」 遇祖父毋父母喪,依民官例立限奔赴。二月癸酉,增 諸王出伯軍三千人,人備馬二匹,官給其直。冬十月 甲子,改浙東宣慰司為宣慰司都元帥府,徙治慶元, 鎮遏海道。「十一月戊午,籍河西、寧夏善射軍隸親王 阿朮哥,甘州軍隸諸王出伯。」 按《兵志》:「大德六年二 月,調蒙古侍衛等軍一萬人,往官山住」夏。

大德七年,詔「和林軍以六年更戍,議增巡防兵,及罷 甘肅差調民兵。」又以碉門四川軍鎮羅羅斯,蒙古軍 分鎮險隘,汰宿衛士。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二月丙子,詔和林軍以六年 更戍,仍給鈔以周其乏。命西京也速迭而軍及大都 所起軍,皆以四月至上都,五月赴北。三月,命中書省 與樞密院議增巡防兵,罷甘肅行省差調民兵。四月 庚辰,蛇節降,命海剌孫將兵五千守之,餘眾悉遣還 各戍。撥碉門四川軍一千人鎮羅羅斯。五月,詔諸宿」 衛士,除官員子弟奏准者留,餘悉革去。六月己丑,御 史臺臣言:「瓜、沙二州,自昔為邊鎮重地。今大軍屯駐 甘州,使官民反居邊外,非宜。乞以蒙古軍萬人,分鎮 險隘,立屯田以供軍實為便。」從之。七月,汰宿衛士。 按《兵志》:七年四月,調碉門四川軍一千人,鎮守羅羅 斯。

大德八年,分軍士以戍嘉定,又命「凡為衙兵者半隸 屯田,並放遼陽民戶為兵者還民籍。」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二月丙申,分軍千人戍嘉定 州。三月庚辰,詔內外使以軍務行者,至其地,有司給 饋十五日,自餘重事八日,細事三日。命凡為衙兵者, 皆半隸屯田。夏四月,置千戶所,戍定海。十一月,放遼 陽民樂亦等三百九十戶為兵者還民籍」 按《兵志》: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軍少,調蘄縣王萬戶翼漢軍 一」百人,甯萬戶翼漢軍一百人,新附軍二百人,守慶 元。自乃顏來者,蒙古軍三百人,守定海。

大德九年,以瓮吉剌部民為軍者,還民籍,命兩廣以 南軍與土人同戍。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春正月,以瓮吉剌部民張道 奴等舊權為軍者,復隸民籍。四月庚辰,雲南行省請 益戍兵,不許,遣使詣諸路,閱其當戍者遣之。十月己 丑,命兩廣以南軍與土人同戍。」

大德十年,放六衛漢軍貧乏者休息一年。又置崑山 等處水軍萬戶府。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二月,遣六衛漢軍貧乏者還 家休息一年。」「四月癸亥,置崑山嘉定等處水軍上萬 戶府。」

大德十一年,詔「禮店軍還屬土蕃宣慰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一年四月,「詔禮 店軍還屬土蕃宣慰司。初四川也速迭兒、按住奴帖 木兒等所統探馬赤軍,自壬子年屬籍禮店隸王相 府。後王相府罷,屬之陝西省。桑哥奏屬土蕃宣慰司, 咸以為不便。大德十月,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復改屬 焉。」

武宗至大元年選漢軍萬人立皇太子親軍衛又置大同及廣武康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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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元年春正月辛未,樞密院臣言,「先 奉旨以中衛親軍隸皇太子位。皇太子謂臣等曰,世 祖立五衛以應五方,去一不可。宜各翼選漢軍萬人, 別立一衛。」帝以為然,敕知院事鐵木兒不花等摘漢 軍萬人,別立衛。五月甲申,立大同侍衛親軍都指揮 使司,以丞相赤因鐵木兒為使,摘通惠河漕卒九百 餘人隸之。秋七月,立廣武康里侍衛親軍都指揮使 司,以中書平章政事阿沙不花為都指揮使。九月癸 未,立中都虎賁司。 按《兵志》:武宗至大元年正月,以 通惠河千戶劉粲所領運糧軍九百二十人,屬萬戶 赤因帖木爾兵籍。十二月,丞相三寶奴言:「國制,行省 佐貳及宣慰使不得提調軍馬,若遙授平章、揚州宣 慰使阿憐帖木兒者,嘗與成宗同乳母,故得行之,非 常憲也。今命沙的代之,宜遵國制,勿令提調。」制可。 至大二年,摘五衛軍以隸中都虎賁司,汰穴雜衛士立皇太子右衛率府,質江南富民子為軍。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三月庚寅,摘五衛軍五千人 隸中都虎賁司。六月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穴雜,遵 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閱者,餘皆革去。八月己未, 立皇太子右衛率府。十月丙辰,樂實言:「江南平垂四 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餘皆無與。其富室有蔽占 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其力可 知。乞自今有歲收糧滿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 於官,仍質一子而軍之。其所輸之糧,移其半入京師, 以養御士,半留於彼,以備凶年。富國安民,無善於此。」 帝曰:「如樂實言行之。」十一月,尚書省臣言:「比年衛士 大濫,率多無賴。請充衛士者,必廷見乃聽。」從之。 按 《兵志》:武宗至大二年七月,樞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 船焚掠慶元,官軍不能敵。」江浙省言:「請以慶元、台州 沿海萬戶府新附軍往陸路鎮守,以蘄縣、宿州兩萬 戶府陸路漢軍移就沿海屯鎮。臣等議:世祖時,伯顏、 阿朮等相地之勢,制事之宜,然後安置軍馬,豈可輕 動。」前行省忙古䚟等亦言,以水陸軍互換遷調。世祖 有訓曰:「忙古䚟得非狂」醉而發此言。以水路之兵習 陸路之伎,驅步騎之士,而從風水之役,難成易敗,於 事何補。今欲禦備姦宄,莫若從宜於水路沿海萬戶 府新附軍三分取一,與陸路蘄縣萬戶府漢軍相參 鎮守。從之。 又按《志》:武宗至大二年,太后將幸五臺, 徽政院官請調軍扈從,省臣議,昔大太后嘗幸五臺, 於住夏探「馬赤及漢軍內,各起扈從軍三百人,今遵 故事。」從之。十一月,樞密院臣言:去歲六衛漢軍內,以 諸處興建工役,故用六千軍士於上都。臣等議,來歲 車駕行幸,復令騎卒六千人,備車馬器仗,與步卒二 千人扈從。制可。 又按志:武宗至大二年十二月上 尊號,百官行朝賀禮,樞密院調軍一千人備儀仗。 按《續文獻通考》:武宗二年八月,置太子右衛率府,命 右丞相脫虎脫、御史大夫不里牙敦領府事,取河南 蒙古軍萬人隸之。王約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 右府何為諸公深思之,不可以累儲宮也。」太子又命 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完澤曰:「詹事移文 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完澤曰:「實不 慮及此。」

至大三年,汰廣武康里衛軍。以尚書省臣言,立黃沙 寨於紹慶路。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春正月,汰廣武康里衛軍,非 其種者還之元籍,凡隸諸王阿只吉火郎撒及迤南 探馬赤者,令樞密院即其處參定為籍。丁未,立右衛 阿速親軍都指揮使司。十一月,尚書省臣言,「四川行 省紹慶路所隸容米洞田墨連結諸蠻,攻劫麻寮等 寨,方調兵討捕,遣千戶塔朮往諭田墨施什用等來 降,宜立黃沙寨,以田墨施什用為千戶,塔朮為河東 陝西等處萬戶府千戶所達魯花赤,廖起龍為來寧 州判官,田思遠為懷德府判官,賞賚遣還。」從之。 按 《兵志》:三年十月,上皇太后尊號,行冊寶禮,用內外儀 仗軍數,及防護五色甲馬軍二百人。

至大四年,詔分汰衛士,以樞密院奏置隆鎮萬戶府, 又以各萬戶府移鎮慶元、處州、台州等路。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月,帝即位。夏四月壬 寅,詔分汰宿衛士,漢人、高麗、南人冐入者,還其原籍。 庚戌,拘收下番將校不典兵者虎符、銀牌。癸亥,敕諸 使臣非軍務急速者,毋給金字圓牌。五月己酉,詔存 恤軍人。閏七月甲辰,樞密院奏,「居庸關古道四十有 三,軍吏防守之處僅十有三。舊置千戶,位輕責重。請」 置隆鎮萬戶府,俾嚴守備。制曰:「可。」冬十月辛巳,以蘄 縣萬戶府鎮慶元,紹興沿海萬戶府鎮處州,宿州萬 戶府兼鎮台州。十二月庚辰,復以陝西屯田軍三千 隸紅城萬戶府。 按《兵志》,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省臣 等傳,皇太子命以大朝會,調蒙古、漢軍三萬人備圍 宿,仍遣使發山東、河北、河南、淮北諸路「軍至京師,復 命都府左右翼右都威衛,整器仗車騎。六月,以諸侯 王駙馬等來朝,命發各衛色目漢軍八百二十六人 至上京,復命指揮使也干不花領之。」 又按《志》:「四年 二月,合祭天地、太廟、社稷,用蹕街清道及守內外壝 門軍一百八十人,命以圍宿軍為之,事畢還役。七月, 以奉迎武宗玉冊,祔廟,用」清路蹕街軍一百五十人, 管軍千戶百戶各一員。九月,以祭享太廟,用蹕街清 路軍一百五十人,千戶、百戶各一員。 又按《志》:武宗 至大四年六月,帝御大安閣,樞密院官奏,「嘗奉旨,令 各門置軍守備。臣等議,探馬赤軍士,去其所戍地遠, 卒莫能至,擬發阿速唐兀等軍,參漢軍用之,各門置 五十人。」制可。 又按《志》,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嘗言兩 浙沿海瀕江隘口,地接諸番海寇出沒,兼收附江南 之後三十餘年,承平日久,將驕卒惰,帥領不得其人, 軍馬安置不當。乞斟酌衝要去處,遷調鎮遏。樞密院 官議,慶元與日本相接,且為倭商焚毀,宜如所請。其 餘遷調軍馬,事關機務,別議行之。十二月,雲南八百媳婦大小徹里等作耗,調四川省蒙古、漢軍四千人, 命萬戶囊加䚟部領赴雲南鎮守。其四川省言:「本省 地方,東南控接荊湖,西北襟連秦、隴,阻山帶江,密邇 番蠻,素號天險,古稱極邊重地。乞於存恤歇役六年 軍內,調三千人往。」從之。

仁宗皇慶元年汰大明興聖兩宿衛置皇子碩德八剌四宿衛又以雲南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領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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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元年二月己卯,置衛龍都元帥府, 秩正二品,以古阿速衛隸之。三月庚子,罷衛龍都元 帥府。庚申,敕簡汰大明宮興聖宮宿衛。四月壬午,敕 皇子碩德八剌置四宿衛。」 按《兵志》:「仁宗皇慶元年 三月,中書省臣奏李馬哥等四百戶為民。初,李馬哥 等四百戶屬諸侯王脫脫,乙未年定籍為民。高麗林 衍」及乃顏叛,皆嘗僉為軍。至元八年,置軍籍,以李馬 哥等非七十二萬戶內軍數,復改為民。至大四年,樞 密院復奏為軍。至是,省官以為言,命遵乙未年已定 之籍。後樞密復奏,竟以為軍戶。十二月,省臣言:「先是, 樞密院奏準,雲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長者二 員,得佩虎符,提調軍馬,餘佐貳者不得」預,已受虎符 者悉收之。今雲南省言,本省藉軍士之力以辦集錢 穀,遇有調遣,則省官親率眾上馬。故舊制雖牧民官 亦得佩虎符領軍務,視他省為不同。臣等議,已受虎 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頒賜之。制可。 又按《志》,慶皇 元年三月天壽節行禮,用內外儀仗軍一千人。 又 按《志》:皇慶元年三月,丞相鐵木迭兒奏:「每歲既幸上 京,於各宿衛中留衛士三百七十人,以備巡邏。今歲 多盜賊,宜增百人,以嚴守禦。」制可,仍命樞密與中書 分領之。 又按《志》:皇慶元年六月,命衛率府軍士備 圍,宿守隆福宮內外禁門。十一月,樞密院臣言,「皇太 后有旨,禁掖門可嚴守,衛臣等議,增置百戶一員,及 於欽察貴赤、西」域唐兀阿速等衛調軍士九十人,增 守諸掖門,復命千戶一員帥領百戶一員備巡邏,從 之。 又按《志》:皇慶元年十一月,詔江西省瘴地內諸 路鎮守軍,各移近地屯駐。

皇慶二年六月癸未。命委官簡汰衛士。冬十月壬寅。 敕漢人南人高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兵志》。二年正月。詔雲南 省鎮遠方掌邊務。凡事涉軍旅者。自平章至僚佐。須 同署押。其長官二員復與哈必赤。

延祐元年定軍官襲職例又改都指揮使移置保安軍及調軍鎮遏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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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元年冬十月庚戌,監察御史言,乞 命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 而後任之。」制曰「可。」十一月乙卯,改大同侍衛親軍都 指揮使司為中都威衛使司,置保安軍於麻城縣以 禦徭蠻。 按《兵志》。延祐元年二月,四川省軍官闕員。 詔依民官遷調之制,差人與本省提調官及監察御 史同銓注。 又按《志》:仁宗延祐元年閏三月,隆禧院 官言:「初,世祖影殿有軍士守之,今武宗御容於大崇 恩福元寺安置,宜依例調軍守衛。」從之。 又按志:仁 宗延祐元年閏三月,樞密院官奏,「中書省言,江浙春 運糧八十三萬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開洋,前來直 沽,請預差軍人鎮遏。」詔依年例,調軍一千名,命右衛 副都指揮使伯顏往鎮遏之。

延祐二年,罷弓手役,三年者還當民役。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仁宗延祐二年。從 江南行御史臺請。以各處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 役三年者罷之。還當民役。別於相應戶內補換。 延祐三年。以海口屯軍。隸臨清運糧萬戶府。又調都 萬戶府及總帥府軍士。更代邊卒。命增置宿衛軍 按《元史仁宗本紀》。「三年二月丁丑。調海口屯儲漢軍 千人。隸臨」清萬戶府,以供轉漕,給鈔二千鈔。 按《兵 志》:三年二月,嶺北省乞軍守衛倉庫,命于丑漢所屬 萬戶三千、探馬赤軍內摘軍三百人與之。 又按《志》: 「三年三月,命伯顏都萬戶府及紅胖襖總帥府,各調 軍九千五百人,往諸侯王所,更代守邊士卒。其屬都 萬戶府者,軍一名,馬二匹。屬總帥府者,軍一名,馬二」 匹,令人自為計。其貧不能自備者,則命行伍之長及 百戶千戶等助之。悉遣精銳練習騎射之士,每軍一 百名,百戶一員,五百名,千戶一員。復命買住囊加䚟 二人,分左右部領之。 又按《志》:三年四月,海運至直 沽,樞密院官奏,「今歲軍數不敷,乞調軍士五百人巡 鎮,從之。」 又按《志》:延祐三年十月,以諸侯王來朝,命 圍宿軍士六千人增至一萬人。復命也了干禿魯分 左右部領其事。十一月,詔圍宿軍士除舊有者,更增 色目軍萬人,以備禁衛。十二月,樞密院臣言:「圍宿軍 士不及數,其已發各衛者,地遠至不能如期,可遷。刈 葦草及青塔寺工役軍,先備守衛。其各衛還家軍士, 亦發二萬五千人,令備車」馬器械,俱會京師。制可。 延祐四年,諭宿衛入直,各居其次。有旨始得上殿。又 調軍士鎮守河南省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四年冬十一月,諭諸宿衛入 直,各居其次,非有旨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 按《兵志》: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寬廣, 關係非輕,所屬萬戶府俱於臨江沿淮上下鎮「守,方 面相離省府,近者千里之上,遠者二千餘里,不測調 度,卒難相應。況汴梁國家腹心之地,設立行省,別無 親臨軍馬,較之江浙、江西、湖廣、陝西、四川等處,俱有 隨省軍馬,惟本省未蒙撥付。」樞密院以聞,命於山東、 河北蒙古軍、河南、淮北蒙古軍兩都萬戶府調軍一 千人與之。十一月,陝西都萬戶府言:「碉門探馬赤軍 一百五十名,鎮守多年,乞放還元翼。」樞密院臣議:彼 中亦係要地,不宜放還,止令於元翼起遣一百五十 名,三年一更鎮守。元調四川各翼漢軍一千名鎮守 碉門黎雅,亦令一體更代。

延祐五年,定萬戶府入侍衛籍。

按《元史仁宗本紀》:「五年二月丁酉,敕廣寧、開元等萬 戶府軍入侍衛,有兄弟子姪五人者三人留,四人,三 人者二人留,著為籍。」

延祐六年,置勇校署,又以羽林軍萬人及萬戶府萬 人俱隸東宮。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六月戊申,置勇校署,以角觝 者隸之。癸丑,以羽林親軍萬人隸東宮。七月,以者連 怯耶兒萬戶府軍萬人隸東宮,置右衛率府。 按《兵 志》:六年閏八月,命知樞密院事眾嘉領圍宿,發五衛 軍代羽林軍士,仍以千戶二員,百戶十員,擇士卒精 銳者二百人屬之。 又按《志》:六年九月,知樞密院事 塔失鐵木兒言:「諸漢人不得點圍宿軍士圖籍,係軍 數者,雖御史亦不得預知,此國制也。比者領圍宿官 言,中書命司計李處恭巡視守倉庫,軍卒有曠役者 則罪之,以懲其後,使無怠而已。而李司計擅取軍數, 箠士卒,在法為過。臣等議:宜自中書與樞密遣人案 之,驗實以聞。」制可。

延祐七年,定「京城環衛更番法」,調各路戍卒,又遣使 閱實各省戍兵,調海運鎮遏軍,如舊制。

按《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二月,汰富民竄名宿衛 者,給役蒙古諸驛。丙子,定京城環衛更番法,准五衛 漢軍歲例。三月庚寅,帝即位。乙未,遣知樞密事也兒 吉尼檢覈鞏昌等路屯戍,選甘州戍卒。夏四月,海運 至直沽,調兵千人防戍。五月丁亥,罷沅陵縣浦口千 戶所。六月丁丑,改紅城中都威衛為忠翊侍衛親軍」 都指揮使司,隸樞密院。秋七月壬辰,罷女直萬戶府 及狗站脫脫禾孫,散遼陽紅花萬戶府兵。十一月戊 戌,遣使閱實各行省戍兵。 按《兵志》:延祐七年四月, 調海運鎮遏軍一千如舊制。 又按《志》:七年五月,詔 留守司及虎賁司官親率眾於夜巡邏。 又按《志》:七 年六月,以紅城中都威衛係掌軍務之司,屬徽政院, 不便,命遵舊制,俾樞密總之。

英宗至治元年改中都威衛為忠翊侍衛親軍又遣官選軍以備禁衛及定鹵簿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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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元年二月戌申。改中都威衛為忠 翊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冬十月癸丑。命樞密遣官 整視各郡兵馬。十二月甲子,以諸王怯伯使者數入 朝。發兵守北口及蘆溝橋」 按《兵志》。「英宗至治元年 正月,帝詣石佛寺。以其牆垣疏壞。命副樞朮溫台、僉 院阿散領圍宿士卒,以備巡邏。八月,東內皇城建宿 衛屋二十五楹,命五衛內摘軍二百五十人居之,以 備禁衛。」 又按《志》:「英宗至治元年,增守太廟牆垣軍。 初以衛士軍人共守圍宿,故止用蒙古軍四百人。至 是以衛士守內牆垣,其外壖止用軍士,乃增至八百。 復命僉院哈散、院判阿剌鐵木兒領之。」四月,敕搠思 吉、斡節兒八哈失寺內,常令軍士五人守衛。 又按 《志》:「英宗至治元年十一月,命有司選控鶴衛士及色 目漢軍,以備鹵簿儀仗。十二月,定鹵簿隊仗,用軍士 二千三百三十人,萬戶、千戶、百戶四十五員。仍議用 軍士一千九百五十人,萬戶、千戶、百戶五十九員,以 備儀仗。」

至治二年,罷「京師營繕」役卒四萬餘人,增鎮南王脫 不花戍兵。

按《元史英宗本紀》:「二年二月庚子,置左右欽察衛親 軍都指揮使司。三月丙子,罷京師諸營,繕役卒四萬 餘人。四月癸未,置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乙酉,以拜住領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事, 佩三珠虎符。十二月丙寅,增鎮南王脫不花戍兵。」 至治三年春二月,命宣徽院選蒙古子男四百人入 宿衛。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罷衛士四百人還宗仁衛又汰東宮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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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元年夏四月,罷衛士四百人,還 宗仁衛。秋七月,中書省臣言,「東宮衛士,先朝止三千 人,今增至萬七千,請命詹事院汰去,仍依舊制。」從之八月癸未,敕樞密役軍凡三百人以上,奏聞。

泰定二年,敕「營造毋役五衛軍」,中書省奏「以廉訪莅 軍」,隨罷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六月丁未,敕營造毋役五 衛軍士,止以武衛、虎賁二衛給之。七月己未,中書省 臣言,「往歲征徭,廉訪司劾其濫殺。今凡出師,請廉訪 司官一員莅軍糾正。」從之。辛未,申禁漢人藏執兵仗 有軍籍者,出征則給之,還復歸於官。壬申,御史臺臣 言,「廉訪司莅軍,非世祖舊制,宜除罷。」從之。 泰定三年,汰衛士,益戍兵,籍餘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三月「丙午,中書省臣等請 汰衛士。從之。四月乙巳,甘肅行省臣言,赤斤儲粟軍 士度川,遠給不便,請徙於曲尤之地。」從之。秋七月庚 申,廣西宣慰副使王瑞請益戍兵。八月乙亥,遣乃馬 台簡閱邊兵。甲午,賑河南探馬赤軍,籍其餘丁。十一 月,御史言,「比年營繕,以衛軍供役廣武事不講,請遵 世祖舊制。教習五衛親軍。以備扈從。」不報。

泰定四年,命陝西省軍府仍舊鳳翔安置,河南省於 周圍屯駐內調軍。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兵志》:泰定四年三月, 陝西行省嘗言:「奉元建立行省、行臺,別無軍府,唯有 蒙古軍都萬戶府,遠在鳳翔置司,相離三百五十餘 里,緩急難用,乞移都萬戶府於奉元置司,軍民兩便。」 及後,陝西都萬戶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 置,經今三十餘年,鳳翔離天都、土蕃、甘肅俱各三千 里,地面,酌中不移為便。」樞密議:「陝西舊例未嘗提調 軍馬,況鳳翔置司三十餘年,不宜移動。」制可。十二月, 河南行省言:「所轄之地,東連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黃 河,西接關陝,洞蠻草賊出沒,與民為害。本省軍馬,俱 在瀕海、沿江安置,遠者二千,近者一千餘里,乞以砲 手、弩軍兩翼,移於汴梁,并各萬戶府,摘」軍五千名。世 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議,於瀕海沿江六十三處安 置軍馬。時汴梁未嘗置軍,揚州衝要重地置五翼軍 馬并砲手、弩軍,令親王脫歡太子鎮遏揚州,提調四 省軍馬,此軍不宜更動。設若河南省果用軍,則「不塔 剌吉所管四萬戶蒙古軍內,三萬戶在黃河之南,河 南省之西,一萬戶在河」南省之南。脫別台所管五萬 戶蒙古軍,俱在黃河之北。河南省東北阿剌鐵木兒、 安童等兩侍衛蒙古軍,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衛翼 蒙古軍馬,俱在河南省周圍屯駐。又本省所轄一十 九翼軍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馳 奏於諸軍馬內調發。」從之。

致和元年定清蹕及行大禮執役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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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兵志》:「致和元年六月, 以享太廟,用蹕街清路軍一百名,看籸盆軍一百名, 管軍官千戶、百戶各一員。九月,行大禮,用擎執儀仗 蒙古、漢軍一千名。」

文宗天曆元年命簡汰宿衛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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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元年十一月庚午,命總宿衛官分 簡所募勇士,非舊嘗宿衛者皆罷去。」 按《兵志》:「文宗 天曆元年十一月,親祭太廟,內外用儀仗并五色甲 馬軍一千六百五十名,仍命指揮青山及洪副使攝 折沖都尉提調。」

按《續通考》:「文宗天曆元年十月,罷內郡及行省兵。 天曆二年,立都督府,以總左右欽察及龍翊衛,又增 置四番衛士及儀仗軍。」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正月己未朔,立都督府, 以總左右欽察及龍翊衛。癸酉,命中書省宣徽院臣 稽考近侍宿衛廩給,定其名籍。夏四月甲午,四番衛 士各分五十人直東宮。戊戌,賜四番衛士萬三千人 鈔,人八十錠。四番衛士舊以萬人為率,至是增三千 人。五月乙丑,給皇子宿衛之士千人鈔,四番宿衛增」 為萬三千人,至是又增千人。秋八月甲辰,以仁宗、英 宗潛邸宿衛士二百人還大都,備直宿。冬十一月辛 巳,遷山東河北蒙古軍大都督府於濮洲,仍聽山東 廉訪司按治。 按《兵志》:「天曆二年正旦行禮,用儀仗 軍一千人。享太廟用蹕街清路軍一百名,看守籸盆 軍一百名,管軍千戶、百戶各一員。天壽節行禮,用儀 仗軍一千名。皇后冊寶擎執儀仗,用軍一千二百名, 軍官四員。」 又按《志》:天曆二年二月,樞密院臣言:「去 歲嘗奉旨,依先制調軍把守圍宿。此時各翼軍人皆 隨處出征,亦有潰散者,故不及依次調遣,止於右翼 侍衛及右都威衛內發軍一千一百二十六名,以備 圍宿。今歲車駕行幸,臣等」議:於河南、山東兩都府內, 起遣未差軍士一千三名,以備扈從。制可。五月,樞密 臣又言:「比奉令旨,放散軍人。臣等議:常制以三月一 日放散,六月一日赴限,今放散既遲,可令於八月一 日赴限。」從之。

至順元年詔廣海戍兵仍舊二歲一更又簡汰宿衛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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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元年五月辛未,置宣忠扈衛親軍都萬戶府,秩正三品,總斡羅思軍士,隸樞密院。秋七 月,江西建昌萬戶府軍戍廣海者,一歲更役,來往勞 苦。詔仍至元舊制,二歲一更。八月壬申,中書省、樞密 院、御史臺言:「臣等比奉旨裁省衛士,今定大內四宿 衛之士,每宿衛不過四百人。累朝宿衛之士各不過 二百人。鷹坊萬四千二十四人,當減者四千人。內饔 九百九十人,四怯薛當留者各百人。累朝舊邸宮分 饔人三千二百二十四人,當留者千一百二十人。媵 臣、怯憐口共萬人,當留者六千人。其汰去者,斥歸本 部,著籍應役。自裁省之後,各宿衛復有容匿漢南、高 麗人及奴隸濫充者,怯薛官與其長杖五十七,犯者 與典給散者,皆杖七十七,沒家貲之半,以籍入之半 為告者賞,仍令監察御史察之。」制可。冬十月,樞密院 臣言:「每歲大駕幸上都,發各衛軍士千五百人扈從, 又發諸衛漢軍萬五千人駐山後,蒙古軍三千人駐 官山,以守關梁。乞如舊數調遣,以俟來年。」從之。 至順二年期,探馬赤軍士,「歲以五月處山後諸州。」又 番休各衛漢軍及宣忠扈衛軍士,命征西元帥府戍 兵定期代還。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春二月,敕探馬赤軍士歲以 五月十日遷處山後諸州。乙卯,命番休各衛漢軍十 之二,以三月一日放遣。三月壬寅,以欽察衛軍士增 多,析為左右二衛。甲寅,改宣忠扈衛親都軍萬戶府 為宣忠斡羅思扈衛親軍都指揮使,賜銀印。四月壬 申,散遣宣忠扈衛新籍軍士六百人還鄉里,期以七」 月一日還營。六月庚午,樞密院臣言:「征西萬戶府軍 七百人,自泰定以來,累經優卹放還者四百五十人。 今邊防軍少,例當追使還營。」從之。十一月戊寅,樞密 院臣言:「天曆兵興,以揚州重鎮,嘗假淮東宣慰司以 兵權,今事已寧,宜以所部兵復隸河南行省。」又:「征西 元帥府自泰定初,調兵四千一百人,戍龍剌亦集乃, 期以五年為代。今已十年,逃亡者眾,宜加優卹,期以 來歲五月代還。」並從之。

順帝元統二年詔葬雲南陣亡軍士又立湖廣黎兵屯田萬戶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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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二年夏四月庚午,詔雲南出征軍 士亡歿者,人賜鈔二錠以葬。冬十月丁卯,立湖廣黎 兵屯田萬戶府,統千戶一十三所,每所兵千人,屯戶 五百,皆上人為之,官給田土、牛種、農器,免其差徭。」

至正七年春正月立東路都蒙古軍都元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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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年。立兵馬指揮司於大名東平濟南徐州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年十月。大名東平濟南徐州。各 立兵馬指揮司。以捕上馬賊。」

按:《續文獻通考》:順帝至正十年冬十月,中書奏,「東南 千里外妖氣見,合立兵馬司以掌防禦。」遂置大名、東 平、濟南、徐州四兵馬司,又置大兵農司,保定、河間、武 清、景、薊共四處。其屬又有兵農千戶所二十四,百戶 所四十八,鎮撫司四。

至正十一年二月,立湖南元帥府,分府於寶慶路。三 月,立山東分元帥府於登州。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二年,募兩淮鹽丁為兵。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春正月,命逯魯曾為淮東 添設元帥,領兩淮所募鹽丁五千討徐州。」

至正十三年,命南北兵馬司統兵巡邏,半載一更,於 淮南、淮北召募壯丁。又立義兵千戶、水軍千戶所於 江西。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三年夏四月戊戌朔,命南北兵 馬司各分官一員,就領通州、漷州、直沽等處巡捕官 兵,往來巡邏,給分司印,一同署事,半載一更。特命烏 古孫良楨得用軍器。六月癸卯,詔以敕牒二十道、鈔 五萬錠,給付淮南行省平章政事達世帖睦邇,於淮 南、淮北等處召募壯丁,并總領漢軍蒙古守禦淮安。」 十一月,立義兵千戶、水軍千戶所於江西,事平,願還 為民者聽。

至正十四年,立各路水軍義兵萬戶府。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四年二月,立鎮江水軍萬戶府, 命江浙行省右丞佛家閭領之。詔河南、淮南兩省,並 立義兵萬戶府。三月,中書定擬,義兵立功者權任軍 職,事平授以民職,從之。五月,立南陽、鄧州等處毛胡 蘆義兵萬戶府,募土人為軍,免其差役,令討賊自效。 因其鄉人自相團結,號毛胡蘆」,故以名之。詔以玉樞 虎兒吐華募兵萬人下蜀江,代答失八都魯守中興、 荊門,募寧夏善射者及各處回回、朮忽殷富者,赴京 師從軍。復發禿卜軍萬人,命太傅阿剌吉領之。 至正十五年,立元帥府於天長縣,統濠、泗及洪澤義 兵。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五年二月壬申,立淮東等處宣 慰使司都元帥府於天長縣,統濠泗義兵萬戶府并 洪澤等處義兵,聽富民願出丁壯義兵五千名者為萬戶,五百名者為千戶,一百名者為百戶,仍降宣敕 牌面。十二月癸亥,立忠義忠勤萬戶府於宿州武安 州。」

至正十七年,命山東添設官府,專統義兵。以監察御 史五十九言,「選兵鎮守京師,及令江淮等處分布連 珠營,屯駐隘口。」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七年春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 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簿一員, 專率義兵以事守禦。仍命各路達魯花赤提調,聽宣 慰使司節制。」夏四月丙午,監察御史五十九言。「今京 師周圍雖設二十四營。軍卒疲弱,素不訓練,誠為虛 設。倘有不測,誠可寒心。宜速選擇驍勇精銳,衛護大 駕,鎮守京師,實當今奠安根本,固堅人心之急務。況 武備莫重於兵,而養兵莫先於食。今朝廷撥降鈔錠, 措置農具,命總兵官於河南克復州郡,且耕且戰,甚 合寓兵於農之意。為今之計,權命總兵官,從宜於軍 官府選委能撫字軍民者,兼路府州縣之職,務要農 事有成,軍民得所,則擾民之害益除,而匱乏之憂亦 釋矣。」帝嘉納之。十一月辛丑,山東道宣慰使董摶霄 建言:請令江淮等處各枝官軍,分布連珠營、寨子隘 口,屯駐守禦,宜廣屯田,以足軍食。從之。十二月,詔天 下團結義兵,路、府、州、縣正官俱兼防禦事。

至正十八年,命團結西山十一寨。又以中書左丞張 沖請,立團練、安撫、勸農司二道。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八年二月己巳朔,議團結西山 寨大小十一處,以為保障。命中書右丞塔失帖木兒、 左丞烏古孫良楨等總行提調,設萬夫長、千夫長、百 夫長,編立牌甲,分守要害,互相策應。九月,中書左丞 張沖請立團練安撫勸農司二道,一奉元、延安等處, 一鞏昌等處。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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