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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08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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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八十四卷目录

 兵法部总论四

  尉缭子

戎政典第八十四卷

兵法部总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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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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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第一

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刑克德。生旺“可以百胜,有之 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 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东 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 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 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是观之,天 官时日,不若人事也。”按《天官》曰:“背水”阵为绝地,向阪 阵为废军。武王伐纣,背济水,向山阪而阵,以二万二 千五百人击纣之亿万而灭商,岂纣不得天官之阵 哉?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时有彗星出,柄在齐,柄所 在,胜不可击。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 胜焉。”明日与齐战,大破之。黄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 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黄帝言“先听信于鬼神,不若先稽我之智识,是谓之天官者,不过尽我人事而已。”

兵谈第二

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广狭以城称人,多寡“以人” 称粟,多寡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战胜于 外,备主于内,胜备相应,犹合符节,无异故也。三者相称无异 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无,故开之,“大不窕, 小不恢。”

惟秘邃若此,故其开启之也,大用之不流于轻窕,小用之不待于恢张。

明乎禁舍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广 而任则国富;民众而制则国治。富治者,民不发轫,甲 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 者,主胜也;陈而胜者,将胜也。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 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不待 一日“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 起一岁之师。”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 于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耳聋、目 盲,以三悖率人者,难矣。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 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圆亦胜。重者如山如 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燔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令 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 左,兵如《总木》,弩如羊角,人人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 虑,堂堂决而去。

《羊角》,旋风也。行兵之势,如总持木弩,发机迅疾而不可御,如旋风直上而不可遏,则人人腾跃陵驾,张其胆,绝其疑,堂堂然决胜而往矣。

制谈第三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 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 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下乃言“兵制之不定” 者。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

车众十五为偏,五偏为列。

“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 尝非多力国士也。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 伤我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 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 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 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 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 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 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 绝江河不可得也。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 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节, 动则有功。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 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 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一 夫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 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 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敢当其前,莫敢随 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霸之兵也。有 提十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 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 天下莫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之众,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 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 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 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谿。今国被患者,以重币出 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 其实不过数万耳。其兵来者,无不谓其将曰:“无为人 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 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 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内无人以定其 经制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𫘧駬之驶,彼驽马,鬐 兴角逐,何能绍吾气哉!

诸国之助我战者,若驽马之《鬐兴》角逐耳,何能续吾军气,以当敌国良骥𫘧駬之疾速哉?

“吾用天下之用以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以为制”,修吾 号令,明吾赏罚,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 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 令,信行国内,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 其能战也。”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 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 “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 之制弊矣。

战威第四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 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 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 杀将,乘𬮱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 知此,所以三胜者毕矣。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 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刑未加,兵未接, 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立将 受命三曰《逾垠之论》,越江河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 陈加刑之论》。修举行陈重加刑戮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 “击虚夺之”也。击敌人之虚而夺其气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 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 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故令之之法,小过无更。不得 遽改《小疑》无中。不得中止“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 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 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故国必有礼信亲 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 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 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 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 死节,则众不战。《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 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之 所生而利之,因民之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 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使 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 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地所以养民也,城所 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 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也。本务者 兵最急,故先王专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 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备 则力不壮;刑赏不中则众不畏。务此五者,静能守其 所固,动能成其所欲。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阵欲坚, 发欲毕,斗欲齐。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 夫亡,国富仓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故曰:“举贤 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获吉;贵功 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 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夫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 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 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师虽 久而不老不弊。

攻权第五

兵以静胜,国以专胜。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力分与专反心疑与 静反夫力弱,故进退不豪,纵敌不擒,将吏士卒动静一 身,心既疑背则计决。而不动。《动决》:而不禁。 异口虚言,将无修容,卒无常试,发攻必衄,是谓“疾陵” 之兵,无足与斗。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 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 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夫民无两畏 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凡将能 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 “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 侮之权。夫不爱悦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威严其心者, 不我举也。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 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 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 在未兆。故众已聚不虚散,兵已出不徒归。求敌若求 亡子,击敌若救溺人。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 斗战者无胜兵。

敌人分险而守,其心不欲战,敌人与我挑战,其气必不全;敌人忿怒,与我格斗者,其兵必不胜。

考证
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首倡而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

但应之于不得已“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 当备之。及其止息尤当防备不虞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原野,有 胜于市井。斗则得,服则失,幸以不败,此不意彼惊惧 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 主战攻之日,合鼓合角,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兵 有去备彻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 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

“应酬” 敌人也,“周密” 总率三军也。极至则虽去备而实有备,虽去威而实有威,故能胜人。

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 将”,已周已极。其“朝死则朝代,暮死则暮代。”

凡伍什百万千之长,随死随代,不可久虚。

权敌审将而后举兵,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 一日。欲速集其兵必集敌境。期集于敌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 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 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 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 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 险未设,渠荅未张。

《渠荅》乃木螳螂、铁蒺藜之类。

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戍客未归,则虽有人无 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 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 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也。

守权第六

凡守者,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御战,非善者也。

进不据城郭边圉,退不据邮亭障隧,而以御敌,非善守者也。

豪杰英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廪, 毁折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 者伤之甚也。

“能臣利器尽收于郭中,又收民窖廪,毁民庐屋,而入城保守,使敌气十百而主气不半,敌人来攻,必见伤残之甚矣。” 此言不足守国者,其所为有如此。

然而世将弗能知。夫守者,不失其险者也。《守法》,城一 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欲其力专 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守者之勇胜于敌矣 故为城郭者,非特费于民,聚土壤也。“诚为守也,千丈 之城则万人之守也。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薪 给食,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攻者不下十馀 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 军者,则无必守之城。”此言守城又要外援若彼城坚而救诚,则 愚夫蠢妇无不蔽城尽资血。

“城坚而救诚” ,则有可守之机。人皆捍蔽其城,而尽其资财血力以守矣。

“城”者,期年之城,“守馀于攻者,救馀于守者。”

其城可守期年,而守者、救者,其力又有馀,则城可保矣。

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蠢妇无不守陴而泣下, 此人之常情也。虽发其窖廪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 鼓其豪杰英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幺么毁 瘠者并于后,十万之兵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 之,出据要塞。”

敌人以重兵顿于城下,有救必能开其围,而守者常出城决战,据其要害险塞之地。

但救其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

救者,且勿与敌交战,但救其后而无绝其粮道,与守者中外相应而已。

此“救而示之以不诚”,示以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 “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

然救此者,又当示敌以救之不诚焉。示之以不诚者,所以颠倒敌人,而阴待之者也。敌不前进,而守者可以出战,不得止御矣。

此《守权》之谓也。此守城权变之说也

十二陵第七。凭陵敌人之事十有二: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 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困在于 豫备。慎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敢断。得众 在于下人;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 祥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 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 “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武议第八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 利人之财货,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 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 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

由一人定议于上,“《止诛禁》而不为暴虐。”

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 事养

大国务农战之政,次国务救守之具,小国务养民之事。

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

《务农战》,则其威自足,而不必外索他人之威权。

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 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若战守之用不足者,必治《市廛》之税以充之,是市租所以供给战守者也。故万乘无千乘之资助,必有百乘之市法以足用也。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 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

“杀有罪,当上及大人” ;“赏有功,当下及小人。”

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 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 人主重将。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 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 安危,应在枹端,奈何无重将也?夫提鼓挥枹,接兵角 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古人曰:“无蒙冲 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 国无市也。”

“蒙冲” ,战船也。“渠答” ,行马、蒺藜之类。不备而欲攻守,是不善攻守之军,而见闻俱无者,由其国无市法,故其用有不足也。

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

市必有主,百货之官,其法“贱者市之,贵者卖之” ,以限制乎士人,不得以其物而极贵贱也。

“人食粟一斗,马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 市有所出而官无主也。

市虽有出而无官以主之,则贱时不市,贵时不卖,以致物价腾涌而用不足也。

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起 兵直使甲胄生虮虱者,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 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出生入死后有惮也。

此喻言士卒之所以必为吾效用者,以畏吾之威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十馀而主 不听,人人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 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能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 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 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纣之臣亿万。飞廉、恶来 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士民,兵不血刃,而克 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今世将考孤 虚,占《咸池》。”凶星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 成胜立功,臣以为难。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 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 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 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 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 然所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 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行军有奇正则 天下莫当其战矣。故曰:“举贤用能,不时日而事利;明 法审令,不卜筮而获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 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圣人,谨人事 而已。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樕盖之,以蔽霜露。

其舍止之处,不平治陇亩。

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 力不责礼。”

“欲求人死战” ,则不自求其尊;“欲竭人之力” ,则不贵人以礼。

“故古者介胄之士不拜”,示人无己烦也。无以己之故而烦渎为礼 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将 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 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 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三军成, 行一舍。”三十里而后成《三舍》。三舍之馀,如决川源,望敌 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敌用白吾” ,亦以白土饰之;“敌用赤” 吾,亦以赤土饰之。欲以混其旗号也。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 起立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 是矣,非吾令也。”斩之。

将理第九

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 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君子不救,囚 于五步之外,虽钩矢射之,勿追也。

君子近察囚情,以救其死,其有听断而不入《钩金》束矢者,亦不追咎。

故善审囚之情,不待棰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 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 其酷,而自诬矣。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皆可赂免

“试听臣之言,行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开一言
考证
;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今夫决狱,小圄不下十数,中

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 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 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 贾无不离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官府,如此关联良民, 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 十万而联于囹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原官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 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好善罚恶,正比法会”, 计民之具也。

“或《正议国法》之会,或《比拟国法》之会” ,此乃校计万民之具。

均井地,节赋敛,取与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 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守法稽断”,臣下之 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 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 政之要也。“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 其仂也。仂音力

《仂》,十一也,知其数则必十而用一矣。

知彼弱者,强之体也;自体强故知敌弱“《知彼》动者”,静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天子 会同诸侯之道游说闲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诸侯有谨天 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更号易常,违王明德, 故礼得以伐也。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 商贾,何?王之至也。何王道之至极“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治本第十一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 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夫在耘耨,妻在机杼,民无二 事,则有储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 作。木器液,金器腥。

“《木器有液》,金器有腥” ,此奇异淫巧之事,圣人不为。

“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今也, 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 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亩, 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 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无肥硗,人无勤惰,古人何得, 而今人何失耶?耕有不终亩,织有日断机,而奈何饥 寒?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所谓治者,使民无私也。 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无私织,共寒其寒, 共饥其饥。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 饭。焉有喧呼鸩酒以败善类乎?民有轻佻,则欲心兴, 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 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在其为人上也?善 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反 本缘理,出乎一道。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 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 事,治之至也。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 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所谓天子者 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光挥莫掩三曰《洪叙》。洪大伦叙四曰 “无敌”,此天子之事也。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 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言无厌三尺之泉,足 止三军渴。言易足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 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 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战权第十二

《兵法》者,“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 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不得以威接战故“兵贵先胜于 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于彼矣。”制胜自我则可胜敌矣 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负,此战之理然 也。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权在乎道之所极,有者无之, 无者有之,安所信之?使敌人安所凭信先王之所传闻者,任 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 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敌复图止,我 往而敌制胜矣。

知兵道者,必先图谋,不知“止” 之败,何在乎必往哉?若贪其有功而轻进以求战,则敌亦谋所以止我之往,而或得制胜矣,岂宜轻进如此。

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 必丧其权。”

因敌求战,不知止而轻从之,见敌之来,不知止而轻加之,以主人不敢当,我亦不知止而轻陵之,必然反受其败,而丧失战权矣。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

凡兵势为人所夺者,士无全气而难战。众心先自恐惧者,士不坚心而难守。自此兵交而辄败。皆因制胜无人,而行兵无道故也。

“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 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惟众心向往不疑,则非恐者而可从之;敌气为我所夺而不前,则我非夺者而可加之,且又明见敌

情而“自处高地” ,则情与势兼得,而可威加于敌矣。

其言无谨,偷失其陵犯,无节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 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论,重 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逾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 服。

凡行军不谨言,则致偷失军机。陵犯无节,则破伤士卒。急暴如水溃雷击,则致紊乱三军。

重刑令第十三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 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 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 “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 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 畏则外坚矣。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 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 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 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 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 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吏自什 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 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夫什伍相结,上下 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 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 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第十五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 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洫而 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 之,伯不诛,与之同罪。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 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 符节不得通行。

量人之众寡,举地之广狭,而使柱与道相望,以禁止行人。

采薪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 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逾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 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 而得伍当之。”

自“失一伍” ,而得敌一伍者,功罪相当。

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而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 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 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 得将,坐离地遁逃之罪。《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 百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 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无不” 得诛。

经卒令第十七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 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卒有五章。

士卒用五色之章,以为表纪。

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 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 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 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

远者置于上,近者置于下,欲其易见。

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

“士卒将吏” 无有非其所统之人,而错杂于行伍者。

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将吏与士卒同罪鼓行 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退为辱众。逾五行而前 者有赏,逾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 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 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言其有经理之令故也

勒卒令第十八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 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 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

有一击鼓而军皆从左奋击者,有一击鼓而军皆从右奋击者。

“一步”“一鼓”,步鼓也。徐步之鼓“十步一鼓”,趋鼓也。疾趋之鼓音不 绝。鹜鼓也。驰鹜之鼓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 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 诛,喧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百人而 教成。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 会之于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 试之以阅。方亦胜,圆亦胜,错斜亦胜,临险亦胜。敌在 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若求亡子,从之 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夫蚤决先定,若计不先定, 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心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 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其举有疑而不疑。

《举动》本有可疑而不疑。

其“往有信而不信”,

《所往》本可信而不信,

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

致敌本当或迟或速,而不迟疾。

是三者,战之累也。

将令第十九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令行于廷。君身以斧钺授 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逾分而上请者诛。军无 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将军告曰:“出国 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 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 有敢不从令者诛。

踵军令第二十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 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

“立合战之表” ,记于所表之地。“踵军之表” 与大军之表相合,然后起而相应。

踵军享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兴军者,前踵 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 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分卒据要害,战利则 追北,按兵而趋之,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 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 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

此承前《踵军》《兴军》而言。

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 令者有诛。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 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节,名为顺 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合表起,顺职之 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者先安内也。

《兴军》踵军既行,则境内之民皆不许行,以防泄漏军情,但惟持节者得行,然亦必待戟合表起而行。盖凡欲战者,当先安静境内,使勿泄漏。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 “前行”者,前行。之长“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 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五人”,其甲首。即行长“有 赏弗教”,如犯《教》之罪。此责备行长“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 互揭之,免其罪。

“此责备同伍” 者,言“罗列于地,而不进战” 者。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 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 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 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 教之法。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 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章各五行, 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 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而趋,击金而退, 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 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 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 大将,大将教成阵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立一表柱 既阵,去表百步而决。决走百步而趋,百步而骛,习战以 成其节,为之赏罚。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 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战胜在乎立威,立 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令 民背国门之限,决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 也。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 无变,兵行无猜轻。人马不带甲曰轻兵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 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肢,应心也。前军绝 行,乱阵破坚,如溃者,有以也。此之谓兵教,所以开封 彊,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兼并广大,以一其制度, 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 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车”,谓甲首 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 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 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迎逆敌人止舍三军六曰《号别》,谓前 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 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 有分部也。

全其部曲,使行列之曲折相从,各有所分之部而不混也。

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

以金鼓兴起有功,招致有德也。

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

《陈车》之法,“接连前矛,使不断续;马冒其目,使不鹜驰。”

十一曰“死士”,谓众军之中有材智者,乘于战车,前后

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其全曲,不麾不 动也。

力卒之用,经理三军,部曲之全,将不指麾,不敢擅动。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

教之已成,而有犯令者,罪之不舍。

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 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 于橐,而威服天下矣。兵有五致:为将忘家,逾垠忘亲, 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急于取胜则为下策百人被刃, 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 武王问太公望曰:“吾欲少间”,乘时少间而极用人之要望。 对曰:“赏如山,罚如谿。”如山难及如谿难测太上无过。赏罚得宜其次 补过,使人无得私语。“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 不赏者死。”干请不罚不赏者坐死伐国必因其变,示之财以观 其穷,示之弊以观其病。上乖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 因也。凡兴师必审内外。己人之权,以计其去。计度去就兵有 备阙。孰备孰阙粮食有馀不足。粮食孰有馀孰不足较所出入之路。 孰远近险易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入其国而胜之地大而城 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 而人寡者,则绝其扼。敌势在㧞地窄而人众者,则筑大堙 以临之。敌势在内无丧其利。民利无夺其时。民时宽其政,夷其 业,生业“救其弊,则足以施天下。”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 恃其强大而伐人之有德者“自伍而两,自两而师”,不一其令,率俾 民心不定,徒尚骄侈,谋患辩讼,吏究其事,累且败也。

争辩词讼,为吏者不暇治军,而专于推究其事,此则不无累弊,且致败北矣。

日暮路远,还有挫气。师老将贪,争掠易败。凡将轻垒 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 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

凡围敌者,必开示小利,诱敌趋之,使以渐夷弱,则彼因空乏而节吝不饱者,必皆乱矣。

“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人之救,期战而蹙, 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

《兵令上》,为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 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 战国则不本于仁义者《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 里。武为培植而文为谷种能审此二者,知胜负矣。“文所以视利 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专一则胜,离散 则败。陈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卒畏将甚于敌者胜, 卒畏敌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称将于敌也。敌 与将犹权衡焉。

所以能知彼此之胜败者,以能称量我之将与敌之将也。盖敌将与我将,其势犹权衡,此重则彼轻,彼重则此轻,不可以不称也。

《安静》则治,暴疾则乱。将安静则士卒整治出卒陈兵有常令,行 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袭 邑攸用也。

《常令》非追逐败北袭取城邑之时所用,盖此时贵出奇制胜,而《常令》不可拘矣。

前后不次,则失也。乱先后,斩之。

前后不循次序,则失行军之道,故“紊乱先后者必斩之。”

《常阵》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

向吾军者曰“内向” ,向敌军者曰“外向。”

“有立阵,有坐阵。”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外 也,立阵所以行也,坐阵所以止也。立坐之阵,相参进 止,将在其中。

《立坐》:二阵相参以进止,不可皆立皆坐,而将居中以主之。

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善御敌者。正兵 先合而后扼之,此必胜之道也。

先以正兵合战,而后以奇兵扼绝之。

“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 在《枹》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御此矣。矢射未交, 长刃未接,前噪者谓之虚,后噪者谓之实,不噪者谓 之秘。虚实秘者,兵之体也。

兵令下第二十四

诸去。离去“大军为前御之备”者,边县列侯各相去三五 里,闻大军为前御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边县闻大军之备战,则禁止行人” ,以安境内。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

在内之卒,出戍于边,令所统之将吏,授以军器。

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

此治“戍卒后出境之罪。”

兵戍边一岁,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军。”逃亡之军“父母 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 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 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 而夺。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三军大战,若大 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 近卒在陈中者,皆斩。馀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 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 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 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 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御敌,内不足以守国,此 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臣以谓卒逃归者, 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 名而有二实之出。

此言卒有逃归者,同舍之伍人及逃者之吏皆罚之入粮,以为军实。是有一军之“逃” 名,而因罚有“二实” 之出也。

国内空虚,自竭民岁。岁事曷以免奔北之祸乎?今以法 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则 吏卒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 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禁止逃亡有三胜》之道。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 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 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 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奋 也。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 用命者,未之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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