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第239卷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三十九卷
经济汇编 戎政典 第二百四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三十九卷目录

 兵饷部汇考五

皇清顺治十七则 康熙三十一则

戎政典第二百三十九卷

兵饷部汇考五

[编辑]

皇清

[编辑]

顺治元年

[编辑]

《大清会典》:“筹饷裕兵”为

国计之最要,凡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及绿旗官员:

兵丁马匹数目,详见《兵部》。其岁需俸饷银米草料,或支本色,或召买,或折干,俱由户部酌定,题请拨给。至在外戍守兵饷,有本省派拨者,有他省协拨者,其收支有法,操赏有额,优给出征运粮脚费,扣除建旷,俱有定例 。在京兵饷,顺治元年题准,八旗前锋护军拨什库,甲兵每名月给饷银二两,匠役每名月给饷银一两 。又定:凡已拨给晌地之人,冒称新到,重支口粮地亩者,佐领、骁骑校革职,都统、副都统罚俸两个月。

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元年定护军拨什库。

出征者,家口月给饷银之半 。凡收支拨给,顺治元年,题准部拨该省饷银,由布政司转发驻防兵马处支给 。又令各处兵粮,户部酌定题请截留漕粮支给。如遇京城需米,仍令漕粮起运,其兵粮就近地方采买供应 。又定各镇马兵月给饷银一两五钱,步兵月给饷银一两。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初,定官兵驻防处所,附近州县运草束,稍远州县运米豆,二百里内解本色,五百里外本折各半 。凡侵克兵饷,顺治初定,该管官扣克兵饷,已经具告,该将军不行审理者,降一级留任,罚俸一年,副都统罚俸一年。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二年,定满洲、蒙古甲兵月

给饷米有差 。又定听事人役,月给饷银八钱。

又定:觉罗披甲者,月给饷银三两 ;凡收支。

拨给顺治二年,定驻防关口及外省甲兵,月给饷银一两 。又议准各镇兵丁自备马匹,编入营伍骑操者,给与草料。各官自备马匹,不历行伍差调者,不得概给。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三年覆准各镇马匹日”

支豆四升、草一束 。又令八旗兵丁驻防远地。每名月给米五斗。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四年题准新归旗内满洲”:

蒙古、汉军兵丁未经拨给地亩,照例折给马干银两 。凡收支拨给,顺治四年,令部员往各省专司饷务 。又题准:各镇马战兵月给银二两,步战兵月给银一两五钱,守兵月给银一两。马干草料,照例按季关支。春冬有草料处,每匹月给料九斗、草三十束,每束重七觔。无草料处,月给干银一两。夏秋有放青处,月给干银五钱;无放青处,月给干银九钱 。又题准:各镇兵丁,无论主客,战守马步,每名月给米五斗,与饷银按季同支 。凡操赏银两,顺治四年题准,督标每年操赏银二千两,抚标每年操赏银一千两。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五年、令各督抚于题请

《兵饷疏》内明列该省额征钱粮见在实数,及兵马岁需饷干数,以便部拨 。又议准调征马战兵每月留饷银一两,步战兵每月留饷银五钱外,各加给米五斗,赡养家口。如家口有事故及兵丁有逃亡、事故者,即开报住支 。又题准各镇兵有米处支米,无米处照时价折给 。又定放饷俱用仓斗,各镇兵每丁月给米三斗。驻防八旗兵,每二口月给米五斗 。又覆准各边拨给屯粮,其不产米地方,以小麦照数抵兑 。又覆准,浙江驻防兵马,仍支本色。绿旗兵马,无论春、夏,月给干粮一两 。又议准,各镇兵马,日给草二束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五年题准,大兵征剿,需用物件,运送倒毙牲畜,俱偿给价值 。凡操赏银两,顺治五年题准、提督每年操、赏银一千五百两。总兵每年操、赏银一千两。专城副将、每年操、赏银四百两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六年,定步兵月给饷银一。”

两 。凡收支拨给,顺治六年议准、嗣后官员及甲兵倒毙马匹,永停赔给价值 。又覆准、福建兵马月给干银一两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八年议准:驻防官兵既

按口支放粮饷草料。其行月钱粮、永行停止。凡考成。顺治八年

谕:“饷银关系军前急需,拨过银两迟延不解者,该督”

抚等官一并参处 凡召买顺治八年议准、兵马经过需用草料、预行该督抚查照所到地方分派置办、悉依时价给发。其应用钱粮、或由部发或动支本地解项一切出入该督抚详核报销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九年增给前锋护军。每名

月饷银三两 。凡奏销兵饷,顺治九年覆准各省镇兵马钱粮及缺额小建、截旷、还官银两,令督抚每半年造册报部稽核 。又题准大兵所驻地方动支银米豆草,令取“满” 字领文,以凭核销 。凡建旷朋银,顺治九年议准令各督抚清查缺额、小建、截旷、还官等银,每两季奏报一次。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十年增给拨什库。每名月

饷银三两 。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年议准:出征亲王月给银二百两,郡王一百两,贝勒五十两,贝子四十两,公二十五两,侯、伯、都统二十两,副都统统领精奇尼哈番十四两,署副都统统领夸兰大阿思哈尼哈番学士十两,参领阿达哈哈番侍读学士七两,署参领拜他喇布勒哈番郎中五两,佐领前锋侍卫拖沙喇哈番,员外郎、主事,四两。五品官护军校,骁骑校,委署官,六、七品笔帖式,三两。其所辖职大品小者,照职支给。若品大职小者,照品支给。永著为例 。又覆准,出征官兵经过州县,照现在马数,每匹日给草一束 。凡收支拨给,顺治十年覆准,调征兵丁月饷,俱令军前全支,家口止给月粮三斗。

凡侵克兵饷。顺治十年议准、文职官有侵克

兵饷迟延不发者,总兵官呈会督、抚纠参。如督抚复行迟误,许总兵官具奏。如督、抚、总兵互相容隐,许将领具疏奏闻。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一年议准:官兵、

春冬出征,每马一匹,日支料八升、草二束;闲住时,日支料四升、草二束;夏秋出征,日支料六升、草二束;闲住时,日支料三升、草一束 。凡收支拨给,顺治十一年,议准全撤各省司饷部员。又覆准各督标兵马三步七,俱为战兵。马兵月支饷银一两五钱,步兵月支饷银一两,俱月支米三仓斗,无米折给银四钱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十一年

诏、“大兵经过养马地方、运送粮草脚价、准销正项钱”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十二年,令步兵拨什库月

给饷银一两五钱 。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二年题准:“出征月支行粮,亲王八斛,郡王六斛,贝勒四斛,贝子三斛,公二斛,侯、伯、都统一斛二斗;副都统、统领、精奇尼哈番署副都统、统领、夸兰、大阿思哈尼哈番学士,一斛;参领、阿达哈哈番侍读学士、署参领、拜他喇布勒哈番郎中,四斗;佐领、前锋侍卫、拖沙喇哈番员” 外郎、主事、委署官,笔帖式,三斗。护军校、骁骑校、护军、拨什库披甲人役,每二名支米一斛 。凡收支拨给,顺治十二年题准,甲兵皆给月粮,若出征给与行粮,月粮止给一半 。又议准:各标兵马,有放青地方,春、冬月给干银九钱,夏、秋月给干银五钱。无放青地方,春、冬月给干银一两二钱,夏秋月给干银九钱 。又题准,各兵调征,自备马匹,当阵伤毙者,照例补给,其他倒毙者,不准补给。凡奏销兵饷,顺治十二年题准,“各省兵马钱粮奏销,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陜西,限次年二月终。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限三月终。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限五月终。云南、贵州,限六月终到部。该督抚司逾限者参处 。” 凡召买,顺治十二年覆准,大兵养马处所,酌量地方,通融协济,动支正项钱粮,赴邻近米草充裕地方召买 。又覆准:自后官兵夏月应用草束,照数办买稻草供应,不得强雇民夫割青 。凡操赏银两,顺治十二年题准,坐镇总兵给与操赏,其在行间征剿者,不准支给 。凡建旷朋银,顺治十二年议准,各省

饷银既扣《小建》以抵闰月,嗣后月粮应一例扣除抵闰。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三年、

谕、“嗣后甲兵出征差遣。其家口月饷、仍准全给。” 凡

收支拨给。顺治十三年覆准,水师营内正舵捕盗,月给饷银一两八钱,水兵月给饷银一两。又题准甲兵调征,其家口仍给全支月粮 。又题准驻防都统限定家口六十口,副都统四十口,参领三十五口,闲散官三十口,兵丁二口,俱给月粮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十三年覆准,江西大兵过往,需用草料,令百里内供应,百里外协济,俱给脚价 。凡建旷朋银,顺治十三年覆准、各省官兵马匹截旷银米,年终总督奏报,贮存仓库,以抵下年兵饷。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四年,议准增给。

出征署参领、拜他喇布勒哈番郎中,月支银六两。佐领、前锋侍卫,拖沙喇哈番员外郎、主事五两,五品官、委署官四两,护军校、骁骑校三两。凡收支拨给,顺治十四年覆准,各省驻防及绿旗官兵马匹,产豆省分,照旧给豆;非产豆省分,以本省所产粮米拨给,不许往别省采买 。又题准,各省镇兵饷,户部会计,先拨十分之八,其二分俟开送实在兵马数目到部,核明找给。凡奏销兵饷,顺治十四年题准,各督抚年终奏销兵马钱粮册到时,兵部将实在兵马数目开送户部,比对督抚奏销册数目相符者准销,有不符者,查参 。又议准,修造军器银两,仍归工部核销 。凡操赏银两,顺治十四年议准,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督、抚、提、镇、专城副将,每兵百名,操赏银四十两。兵多者照数递加,少者递减,永著为例 。凡建旷朋银,顺治十四年议准,官员不扣兵朋银者,罚俸一年,巡抚罚俸六个月。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五年题准出征

侍卫等各照品级支给月饷:“一等侍卫六两,二等侍卫,四品典仪五两,三等侍卫,五品典仪四两,六、七品典仪三两,八品典仪” 二两五钱。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十六年覆准:选贵州卫

军守望墩台,月给屯粮三斗,饷银一两 。凡召买,顺治十六年题准,驻防省城兵马及经临大兵,需用豆谷草束,责成布政司动支正项钱粮,差委廉干官于本地方照时价采办给发。其外府驻防官兵马匹草料,责令佐贰官备办,俱年终汇册奏销,不许派累里民办解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十六年覆准,大兵经过地方,备办草料价值及运送脚价奏销时,地方官取里民甘结呈报督、抚查核;如有影射重科等弊,指参议处。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顺治十七年议准驻防各官

及督抚提镇等家下闲甲,向月给饷银二两、马三匹草料。今定月给银一两、马一匹草料 。又覆准,京口水师添设捕舵什长、缭控手,每名月给银一两五钱、米三斗。水手、匠役,每名月给银一两、米三斗 。又覆准,云南投诚兵丁,既入经制,照绿旗例,月给米三斗 。凡召买,顺治十七年覆准,各省办买豆草,务于各州县均摊,毋得坐派一处,偏累小民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顺治十七年题准,各省雇觅民夫,一千名以上,每名给银三钱,千名以下,给银一钱五分 。“凡操赏银两,顺治十七年议准,各省操赏银,每年造册报部核销,不必具题”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顺治十八年题准八旗兵丁,年

老有疾退甲者,若其家无披甲当差之人,准月支米一斛 。凡出征官兵支给。顺治十八年题准:统兵大臣,月给银三十两,米二斛。参赞大臣,银二十五两,米一斛三斗。都统,银二十两,米一斛二斗。副都统统领,银十四两,米一斛。署副都统统领,一等侍卫,银十两,米一斛。参领学士、二等侍卫,银七两,米四斗。闲散官,侍读学士,三等侍卫、前锋侍卫,银五两,米四斗。委署闲散官主事、中书,银四两,米三斗。《护军校、骁骑校,六、七品笔帖式》,银三两,米三斗。止照出征职掌,不照官品支给。永著为例 。凡奏销兵饷,顺治十八年覆准,“巡抚既不管理军务,其兵马实数及验补缺额,并虚冒情弊,令总督开送核奏 。” 凡考成,顺治十八年题准、部拨各省协饷、于四月内完

三分之二,六月内全完。如运解迟延,该督抚指名题参。

康熙元年

[编辑]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元年覆准酌拨驻防兵。

饷即以该府就近州县钱粮拨给,管兵官具印领赴府兑支,转送布政司察核 。又题准,调征绿旗兵于口粮外日给盐菜银三分,家口仍于驻札处支饷 。凡奏销兵饷,康熙元年题准各省每年造报兵马钱粮,令开列经催、经征、完欠各官职名,以分殿最。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二年覆准:各省会剿官

兵俸饷,令各督抚照部拨银数、于正月开征时解运经管督抚处买办粮料。迟延者参处 。凡召买康熙二年,覆准浙江马匹就近买谷支给。仍照江南例、每豆一石支谷一石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康熙三年题准:镇守将

军奉

特旨进剿出征者、照顺治十八年定例支给。 凡收

支拨给。康熙三年题准看守。

孝陵步兵、昼夜巡守。非他镇兵可比。每月给米三斗。外

加给米一斗 。又议准、旧例、蓟州镇兵粮马干俱支折银、永平镇半本半折、通州镇全支本色。今通永二镇兵、调往蓟州守

陵者、照蓟州例支给。 凡召买。康熙三年覆准、福建

“兵马需用粮米,先尽本省所产买用,如本地不敷,方于浙江、广东买运接济脚价,照时核实,年终汇报核销 。” 又议准:《蓟州守》

陵官兵月米、令蓟州遵化县轮流召买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四年议准:云、贵镇兵家

口月米每口给二斗五升 凡考成。康熙四年题准,总督所辖官员,任内有未完兵饷、协饷即令赴新任者,降一级留任 。又议准,各省协饷,限四月内完三分之二,八月内全完。如遇出征时,协济别省兵饷迟延,以迟误军需题参者,革职。如支给本省兵饷,以未完分数题参者,照分数例议处;以怠玩题参者,州、县、卫所官降三级,司道、府直隶知州、都司降二级,督抚降一级。俱各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如该督抚查参时开列别项字样者,罚俸六个月。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五年议准每年拨饷时:

“仍将见年地丁钱粮及上年存剩钱粮并截旷等银拨给。如所拨数内,有因灾荒蠲免或拨文未到前另用并已解部及重拨等项,该督抚一面动用别项钱粮照限协解,一面题报动支缘由。如借端谎报,或不动支抵解,以致迟误缺饷者,督抚降二级留任,布政使、都司降三级调用,经管各官革职。其解饷各省,督” 抚照所限月终,以起解数目题报。如未解,捏称已解者,革职。不依所限月终题报者,罚俸一年。其收饷各省督抚,仍将解到月日题报。如已征钱粮,拨饷稽迟,以致兵逃兵哗,或查报时,将逃哗情由朦隐不报,及报不以实者,革职。若已经申报,而督抚不纠参者,降二级调用。其已经安辑者,免议。如官员解送兵饷,沿途停阁日期者,罚俸一年。《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六年题准各省驻防拨

《什库》家口限定七口,兵丁定限五口,支给月粮。

凡奏销兵饷。康熙六年覆准、“广西镇守官兵”

“《俸饷册》领” ,令该将军亲查确数,移咨督、抚报销。

凡考成。康熙六年议准各省兵饷、协饷更定

每年四月内征收一半,九月内全完。如不俟四、九月分十分全征者,经征官降二级调用,督催官降一级调用,督抚罚俸一年 。凡侵克兵饷,康熙六年题准:“散给兵饷,在省令布政使、粮道,在府令知府、同知,在县令知县,会同营弁,当面分给兵丁。取具文武官及兵丁不致扣减结状缴查。如瞻徇互隐,一体参处。”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七年题准:直省兵饷向

“系户部、山西、广东二司总管。自八年为始,责各该司会同酌量派拨 。凡奏销兵饷,康熙七年议准,各直省驻防兵饷,有由督抚题报者,有府、州县径行达部者,嗣后俱令该督抚奏销 。”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七年题准,“各省雇夫,酌计里数,一百里为一站,用夫千名以下者,仍每站每名给银一钱五分;用夫一千名” 以上者,每多一百名,每名增银一分至三钱止。多十里者

按分数加增。少十里者按分数递减。如多报冒销。或少给累民者,查参重处。

康熙九年

三月二十日

上谕户、兵二部:“满洲甲兵,系国家根本;虽天下平定”,

不可不加意爱养。近闻八旗甲兵,喂养马匹,整办器械,费用繁多,除月饷外,别无生理,不足赡养妻子家口,朕甚悯之。月饷银米,应作何增给?著为“《永例》。尔二部会同详议具奏。” 特谕。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九年题准前锋护军拨什”

库月给饷银四两。甲兵月给饷银三两 。凡收支拨给。康熙九年覆准各省起解钱粮,于未解一月前速行报部。如有起解在先、拨饷在后者,速令改拨。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奏销兵饷,康熙十年题准奏销兵马钱。

粮改限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于四月终到部,江南、浙江、江西、湖广于五月中到部,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于六月中到部。逾限照例议处 。凡收支拨给,康熙十年题准:嗣后拨饷,将建旷银并上年《兵马奏销案》内存剩银充作半分,地丁等项银两充作九分半,拨足十分。如司府各官于部拨项款外擅动“别项钱粮,督抚指参。督抚失察,一并议处。”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十一年题准前锋护军拨”

什库兵丁阵亡并被伤身故者,其妻子支给饷银、饷米之半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一年覆准大名等府协解宣密等处兵饷银两应给脚价,造册报部核销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十二年题准佐领、骁骑校。”

本身冒领口粮者革职,佐领下人冒领,失察者,佐领骁骑校罚俸一年,都统、副都统罚俸两个月。蒙古护军兵丁,应在游牧地方驻札,而私留在京披甲支粮,及额外披甲多支粮者,该管官俱降一级,罚俸一年 。凡召买康熙十二年覆准:“四川兵粮召买累民,除建昌等营原征秋粮支给外,其馀概支折色,停止召买 。” 凡侵克兵饷,康熙十二年议准、凡有克饷情弊、城守尉、防守尉不行申报者、亦照例议处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出征官兵支给。康熙十三年,题准一等。

侍卫照参领例,二等侍卫照闲散官例,支给。月饷 。凡收支拨给,康熙十三年议准,陕西兵丁月粮均为三分,二分拨银,一分拨米 。又议准,凡经过并戍守兵粮,许于本处就近支给本色,若非产米地方,该督抚酌量,或买米,或折银支给 。凡奏销兵饷,康熙十三年题准,凡大兵经过地方,动用钱粮,令于本省奏册外,另造清册:一年报销一次。至大兵进剿,拨各省协解钱粮,即令每次报销 。又覆准:各处遣发大兵驻防,需用槽鐁、锅桶等物及盔甲、军器,准动支正项钱粮置办供应,据实开报,以凭核销。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十四年议准前锋护军拨

什库甲兵,每月各减给银一两 。凡收支拨给,康熙十四年议准,部拨饷银不能依限起解者,预题请展,若擅改部限,降二级调用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四年题准,四川运粮夫,照驿站水手例,每夫日给米一升,盐菜银一分三釐三毫 。又覆准,山西、湖广运送大兵米豆口袋,准令开销 。又议准,凡起解兵饷、协饷,该管司、道、府官,不委现任佐贰,滥委废官、匪人,解送原委官罚俸一年,致中途失误者,降一级调用。如委现任官解送,中途失误者,原委官罚俸六个月。如解官侵欺潜逃者,原委官降一级留任。如并未差官,批回内填写差官,及差不系职官者,均罚俸一年 。凡侵克兵饷,康熙十四年议准监放兵饷“官不亲临查阅者,罚俸一年;亲临查时,不抽封秤兑,失察短少者,降一级调用。奸弁扣克,知情不即申报者,照徇庇” 例,降三级调用。通同扣克者,革职提问。

康熙十五年

八月初四日

上谕吏、户、兵三部:“迩年以来,各处大兵征剿”军需浩

繁,一切供应,皆出民力。凡领兵将军将弁及地方督抚文武大小各官,俱当以国计民生为念,洁己奉公,加意撙节,表率属员,恪遵法纪,以副朕“戡乱救民” 之意。乃有不思剿寇安民、平定地方,专营私射利、糜费钱粮,军前所用米豆草束

等项,自将军以下,有自行贩买,嘱托地方官多取价值,地方官徇其情面,浮冒开销者;亦有地方官贩买支放,多行开销者;有已备本色,不行收纳,折价入己者;有民间运到米豆草束,地方官故意迟延掯勒,及至军前,又将解官多方刁难,恣意需索,方肯收纳者。至于购买马匹,不开实价,以少为多,滥行销筭:种种“情弊,难以枚举,皆由大小各员,互相徇庇,惟知贪利,图便己私,大不合理。应严加禁饬处分,以清积弊。以后此等事情发觉者,照贪官例治罪,有能举首者,从优议叙。著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逐一详确定议具奏。” 《特谕》。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十五年覆准:通协各营

“马匹草料,嗣后停止采买,折给干银 。” 又覆准:凡紧急军需支给钱粮,督抚一面题报,一面动用 。凡奏销兵饷,康熙十五年议准:“军前供应米豆草束等项,如地方官浮冒开销者,照贪官例革职拿问。如奏销后事发者,督抚同罪。其举首人系官,加一等优陞,系旗下人及民,授为七品官。” 至民间运到米豆草束,州县官勒掯需索,及州县解到米豆草束,司道府勒掯需索者,俱革职拿问。如被害人控告,督抚不行纠参者,同罪。失察者,督抚降四级调用。该管司道府官革职。又,运到军前米豆草束,所委经收旗员并地方武官延挨掯勒者,将军及兵主查参,照贪官例革职拿问。经放官申明而不行纠参者,将军、兵主、参赞大臣俱革职拿问。失察者,将军等降四级调用。该管官革职。其举首人照前例优叙。至出征,将军、兵主大小官员,及督抚提镇以下官员,《笔帖式》

钦差部差官员笔帖式等、贩买米豆草束,嘱托地方

“官多取价值,或将民间所买米豆草束作为己物,嘱令收买,并地方官徇庇收买,俱革职拿问。又已备本色,不肯收纳,勒令折价者,将军兵主及督抚查参,俱革职拿问。如不行查出,将军等俱降四级调用。该管文武官,俱革职。出首人系官,照伊应陞缺先用,系旗下人及民,授为七品官 。” 又议准:“凡造册奏销,数目舛” 错遗漏,经部查出者,府州县卫所官,罚俸一年。督抚及转报司道都司,各罚俸六个月。造报文册迟延,经督抚题参违限一月者,罚俸六个月。两月者,罚俸九个月。三月者,罚俸一年。四五月者,降一级留任。六月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一年以上者,革职。如已经申送督抚,迟延不报,经部查参,违限五月以下者,照司道等官例处分。六月以上者,降二级留任。一年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其供应大兵钱粮草料,各将军等领过,即将《清字印》领册籍交该督抚同《奏销册》一并送部查核 。凡召买,康熙十五年议准各省采买米豆等项,如地方官不给价银或比部定价值克减短少者,照浮冒开销例议处,举首者亦照例优叙 。又题准:凡官员应给民间价值迟延者,罚俸一年。止给半价者降二级调用。全不给者革职。督抚徇庇者照不查参劣员例处分。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收支拨给,康熙十六年覆准各督抚提

镇标兵,如有倒毙马匹,不行申报,冒领钱粮者,该管官参处 。凡奏销兵饷,康熙十六年题准,各省官兵马匹及朋桩买马银,令总督奏销。其各营俸饷粮料,及驻防官兵本折钱粮,令巡抚奏销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六年题准陕西派运兵粮,按程给脚价不等,抵销正赋。又议准,解运军前米豆草束,无论本省、外省,五百里以外者给脚价,五百里以内者不准给。康熙十七年

三月十二日

上谕吏、户、兵三部:“朕统御寰区,孜孜图治,期于朝野。”

“安恬,民生乐业,共享升平,乃副朕宵旰励精之愿。不意逆贼吴三桂背恩煽乱,各处用兵,禁旅征剿,供应浩繁。念百姓困苦,不忍加派科敛” ,因允诸臣节次条奏,如裁减驿站官俸工食及存留各项钱粮,改折漕、白二粮、颜料各物,增添盐课、盐丁、房田税契、牙行杂税、宦户田地钱粮,奏销浮冒隐漏地亩,严行定例处分,用过军需,未经报部,不准销筭。以上新定各例,不无过严,但为筹画军需,早灭逆贼,以安百姓之故。事平之日,自有裁酌。各省督抚提镇大小文武等官,俱宜上体朕意,下念民生,洁己奉公,爱惜物力,务期早奏荡平,与民休息,以称朕乂安海宇至意。尔三部即通行传谕遵行。特谕。

《大清会典》。凡奏销兵饷,康熙十七年题准各省备造

“需用盔甲、器械、船只等项钱粮,务须申详题明动用。如不申详题明、擅自动用或借口军机紧急,竟造册请销者,司道等官革职,不准开销,令其赔还代为奏销,督抚降四级调用。督抚不行具题、擅令动用者,督抚革职赔还,司道等官免议。” 至供应大兵钱粮,承管官员重叠支放不行扣抵者,降三级调用。失察司道等官,降三级留任;督抚,降一级留任。重领官员,匿不举首者,革职,照数赔还。该管将领失察者,一并重处 。又议准,修造兵械火药船只等项,捏报价值开销者,照米、豆、草束浮冒开销例议处 。凡侵克兵饷,康熙十七年议准,监放官抽兑发领后,另案内有奸弁扣克情弊发觉者,与监放官无涉。又议准,各督抚于每季取各属监放兵饷官,并无通同扣饷印结,年终缴部查核;如有监放扣克,督抚不行题参者,照徇庇例处分。

康熙十八年

十一月初十日

上谕户部:“前者大兵进剿四川,已破朝天等关,直至”

保宁恢复在迩,因周有德、张德地、席普臣驻札广元,不将粮饷极力转送军前,陕西总督、巡抚亦不将粮饷极力运送,以致大兵粮饷不继,难于久驻,遂尔退回,贻误军机,关系重大。此数年以来,使逆贼逋诛、封疆未复、兵民苦累、休养无期,皆周有德、张德地、席普臣、陜西总督、巡抚怠玩迟延之故。每念及此,深可痛“恨目今大兵分路进取已经恢复汉中府不日前抵蜀疆相机剿抚底定可期军前粮饷最为紧要著陕西总督巡抚大小文官殚心料理设法运送务令兵食无匮士马饱腾早奏捷功以副朕定乱安民至意如该督抚等官漫不经心泄泄从事致粮饷缺乏有误军机将督抚以下误饷之官俱以” 军法从事,决不饶恕。尔部即速为传谕遵行。《特谕》。

《大清会典》。凡召买,康熙十八年覆准供应大兵刍粟

物料不发现银采买,或给价短少者,督抚查参。州县官革职拿问。司道府官明知不报者,亦革职拿问。已经详报督抚不行题参者,革职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八年覆准:运送粮草炮位,五百里内山险路窄者,督抚具题,准给脚价 。又覆准扣克脚价者,官照贪官例议处,夫头照衙役侵蚀例治罪。督抚不行查参者,照“徇庇” 例议处。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十九年议准湖

“广进剿转运军需,水路每船水手四名,每名月给食米三斗、工银六钱。陆路每三十里设一塘,每塘募夫五百名,每夫日负米五斗、给工食银四分 。” 又覆准:湖南民夫运米至贵州,每名日给米一升、银五分。

康熙二十年

五月二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李霨、冯溥、学士噶尔图希”

福格尔古德、李光地、张玉书,“闻苏尼忒人所有米粮,止能支至六月,应预运米或数千石、或万石,送至宣府备用。其运送米石,著用兵部马车并大内以下八分公以上酌捐车辆,大臣等亦捐车辆速运。尔衙门会同户兵二部议奏。”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二十年

诏“阵伤残疾退甲兵丁、月给饷银一两、米一斛以赡。”

终身 。凡转运军需及脚价:康熙二十年题准、“云南运米脚价” ,除楚雄府在五百里内例不支给外,元江、姚安二府每夫日给米一升、银二分。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二十二年题准前锋护军”

拨什库甲兵饷银,俱照旧复给 。凡收支拨给,康熙二十二年,议准“各处驻防将军,限定家口四十名,马五十匹。副都统家口三十五名,马四十匹。协领家口三十名,马三十匹。佐领家口二十名,马二十匹。防御家口十四名,马十五匹。” 骁骑校,有品笔帖式家口十二名,马十匹。无品笔帖式拨什库甲兵家口七名,马六匹。弓匠、铁匠家口五名,马三匹。各准支给月粮草料。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奏销兵饷,康熙二十三年议准直省起

解兵饷月日,停其逐案题覆,俟该督抚尽行具题,到日一年二次汇题 。又议准:直省兵马钱粮,将弁印领结状,停止按季咨部,令一年一次具题 。又议准:直省奏销有经部驳查者,停止咨部销筭,俱令具题 。又议准:兵马奏销事件,经该督、抚具题,俟印结领状及兵部核明实在。

兵马数目,送到日一次具题完结 。凡召买,康熙二十三年议准,凡支给各省驻防及绿旗官兵米豆草束,除折价地方不议外,如支本色地方,尽本省所收支给,不敷,令照时价估题给发。官兵自行采买、折价浮多者,照现定例处分。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二十四年题准前锋护军”

拨什库,马兵每岁给饷米四十六斛,步兵照旧给二十二斛,俱按春秋两季支给 。又题准:亲随弓匠头及各旗弓匠头,月给饷银四两,其馀弓匠月给饷银三两 。在外,官兵俸饷,历年多寡不一。今载康熙二十四年部拨数 :直隶各省驻防满洲、汉军、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料共计岁需银一千三百六十三万三千九百一十二两三钱八分七釐零,米一百九十六万二千五百六十三石二斗八升三合零,豆七万七千一百五十六石一斗,草三百六十四万五千六百三十束 。《直隶驻防满洲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料岁需银八十二万七千四百四十二两七钱八分零,米四万三千六百八十石“二斗,豆四千八百二十四石九斗,草九万束 。江南、江宁《驻防满洲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四十五万四千五百八十一两二钱零,米一十九万九百四十八石八斗,豆五万九千二百二十石,草三百五十五万五千六百三十束 。《京口驻防汉军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 银八十九万一千三十四两二钱四分,米一十九万七千七百五十六石四斗 。浙江杭州驻防满洲汉军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一百一万九百九十五两三钱七分零,米二十八万三千五百九十石五斗四合零 ;江西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二十六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两八钱四釐零,米五万四千石四斗 。” 湖北荆州《驻防满洲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岁需银“六十四万五千六百六十四两一钱八分零,米十九万一千六百八十二石三斗四升零。湖南绿旗官兵俸饷岁需银二十九万八千九百九十二两九钱八分零,米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七石五升 。” 福建《驻防汉》军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料、岁需银一百六十九万七百七十两九钱九分零、米十四万二千三百五十九石三斗三升九合零 。陕西西安驻防《满洲官兵》并各镇营绿旗官兵俸饷粮折岁需银一百五十六万九千九百四十六两五钱三分零 。甘肃各镇营绿旗官兵俸饷、粮、折岁需银一百三十六万八千七百四两一钱七分零。山东德州驻防满洲官兵并本省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料,岁需银五十八万二千三百一十二两零,米二万一千七百一十二石九斗七升零 。山西太原驻防满洲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米折马匹、草干、岁需银四十六万一千五百两七钱四分八釐零。米九万四千五百四十三石二斗。豆一万三千一百一十一石二斗

河南绿旗官兵俸饷米折草料。岁需银一十

“九万八千二百七十七两六钱零 ;广东驻防汉军官兵并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一百三十五万六千二百七十两五钱八分六釐零,米四十七万四千五百五十八石八升;广西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三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零,米七万七千四百五十四石 。” 四川绿旗官兵俸饷、马干、岁需银六十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七两一钱九分零 ;云南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六十五万六千四十两五钱三分零,米一十二万六千三百六十石 。贵州绿旗官兵俸饷、马匹、草料、岁需银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五十五两八钱三分九釐零。

康熙二十五年

十二月初五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学士禅布噶思泰、吴喇岱”、

齐穑额尔赫图,“闻有运盛京粮米于山海关内者,又泛海贩粜于山东者多有之。粮米所系,最为紧要。况今防戍官军人口众多,粮糈可适足,不致缺乏耶?未可必也。宜止其贩粜粮米。其下所司密咨,移盛京将军、副都统、户部侍郎,以己意禁之。”

《大清会典》:在京兵饷:康熙二十五年。

谕步兵饷银每月加给五钱, 凡收支拨给。康熙二

十五年覆准,“京口驻防官兵,截留镇江府” 漕粮支给,永著为例 。凡奏销兵饷,康熙二十五年

议准直省兵马钱粮与地丁钱粮各为一疏,同时奏销;直隶、山东、湖北、甘肃、江南、江西等省各镇营驻防兵马钱粮,汇入本省兵马钱粮册内奏销。福建小建截旷银两,扣明补支部拨半分不敷之数;山西、陕西、云、贵小建截旷银两,统入兵马钱粮册内奏销。

康熙二十六年

十月初一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黑龙江官兵口粮关系”至

“重屡次转运米数并黑龙江墨尔根地方接续所种米数宜加察明自盛京等处广运米石以为久远裨益之计此皆当周详区画又发遣彼处游手无事之人甚多其口粮作何酌给耶前至黑龙江一带乃径直通衢往来转输断不致稍有阻滞如蔡毓荣等巨富之人并殷实之家概予口粮殊觉未当彼处汉军皆著察出披甲当差游手无事之人,可分设官庄,广开田亩,以为恒产。令户、兵二部贤能司官迅往,逐一察明,到日确议具奏 。” 十月二十四日。

上谕尚书鄂尔图、郎中伊尔克图、温保、黑龙江至为

要地,兵丁劳苦,朕罔不知。曩者俄罗斯渐次入犯,占踞我达呼里、索伦等处,扰害边疆四十馀年,无如之何。后备足军食,永戍黑龙江以困逼之,俄罗斯遂窘迫至极,乃屡次求和。今彼之使臣已来尚未曾至,苟粮储不足,则如沙尔瑚、达塔海等之往征,而不能成功矣。此事未经年远,朕亲所闻知,且亦众所共悉也。朕所委曲区画,自《盛京》等处转输粮食,及令所种米谷,积贮至裕。彼地大臣官员,皆不思撙节滥给于无用之人,苟且草率,希图军储罄尽,势必将彼等撤回。彼等诚能以身家性命,力保《俄罗斯》,断不来犯,朕自撤回之也。我之官兵撤回,俄罗斯大众难以齐来,彼地将军官员固皆稔知,然或一二人,或十馀人,陆续聚集于黑龙江、松花江之间,构造木城,盘踞其地,则我取之维艰,是俄罗斯为主兵,而我反为客兵也。今我惟多贮粮食,永戍官兵,则我兵得逸,而俄罗斯兵为劳矣。如此则俄罗斯零星来犯,断所不能。欲大队侵入,则彼粮食何能挽运耶?若黑龙江我兵不行永戍,自《松花江》《黑龙江》以外所居民人,皆非吾有矣。尔等皆系选择差遣,往至彼处,殚心竭虑,务期为久远充裕之计。详加筹议,惟此一举也,亦无事再遣矣。

康熙二十九年

九月初四日

上谕户部。“盛京兵丁全恃南亩耕获及月给粮饷。”以

为资生之计。昨岁盛京禾稼不登,贫困兵丁艰于粒食,曾以所有屯粮颁发赈救。顷值军兴,遣一等侍卫齐兰布往调盛京兵丁,随发《谕旨》,“令无马匹者给以官厂马匹,无行粮者给以庄屯粮米。” 而官兵因踊跃遄征,仓卒之际置办一切军装,遂支领明年二月分应给俸饷,又预支五个月钱粮,刻期进发。比厄鲁特“噶尔丹败遁盛京官兵虽未经接战而奋勇敌忾深可嘉悦。今若将预支俸饷复行抵扣则穷乏兵丁必致生计艰窘朕心殊切悯恻所预给明年二月分应支俸饷及增给五个月钱粮著免抵扣仍照常支给俸饷以示朕爱养将士轸恤疾苦至意。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

康熙三十四年

八月初三日

上谕户部:“盛京地方、比岁荒歉。粒食艰难。朕心深切。”

“轸念,原欲躬亲巡省询问疾苦情形遍敷恩泽今虽停止东行而所在贫窭兵丁尚冀朕之临幸是宜仍加赈恤用俾资生应作何加恩,尔部议奏。” 又盛京兵丁钱粮两季支领。兵丁于未支领之际每致有称贷逋负嗣后著按月支给至今岁秋禾闻亦不甚丰茂恐生计渐艰困乏滋甚。自今冬以至来秋应作何赈“给,不致失所?共计需粮若干。著盛京将军副都统会同盛京户部侍郎查明详加筹画具奏。尔部即遵谕行。” 《特谕》。

康熙三十五年

正月二十六日

上谕兵部:“督捕右侍郎王国昌、大理寺卿喻成龙、光”

禄寺卿辛保、内阁侍读学士范承烈:“今厄鲁特噶尔丹毁蔑盟誓,伤我使者,抢掠喀尔喀人等。又阻尼班禅胡图克图之来,阴蓄狡谋,违旨妄行。用是遣发各路大兵,声罪致讨。进剿大兵所需粮米浩繁,督运责任重大,必须耑委大臣统理。今特命尔王国昌、喻成龙、辛保、范承烈总理”

“运送西路大兵军米事务,尔等督运之米,务随大兵运到,勿得迟延,有误军需。驻札之处,必安营垒,令兵丁加意巡防。所派总兵官、部院官员,以及尔等题带文武各官,俱酌量派定,分委押运。其情愿效力人员,亦量行分派,随押车辆。俟到边外,如有用蒙古兵之处,即将尔等经过相近地方所有蒙古兵丁,酌量调用。尔等总理运务,亦须熟计征战事宜,将官兵不时操练,务使赏罚严明。其《敕》中开载未尽事宜,尔等即会同商酌而行。倘遇有征战之处,与总兵官毛来凤、许靖国等商计而行,仍听抚远大将军节制。有于运米事情勤劳供职者,即汇题奖劝;如有怠玩厥职,不效力勤劳者,即行参奏惩治。” 或官员“或赶车兵役偷盗米粮马匹及妄作非为者,即同大将军会议,以军法从事。尔等膺兹重寄,务须殚竭心志,黾勉效力,将米运至军前以济军需,斯克副朕委任之职。如或因循怠忽、措置乖方,致误职任,责有攸归,尔等慎之!故谕 。” 二月二十三日

上谕:“大将军伯费扬古览总兵官康调元所奏,有《山》”

“西巡抚所助骡匹米石俱未到” 等语。朕观此,或因大兵起程日期改近,稍有措办未及,亦未可定。粮饷牲畜,所关最重;前后之间,将军宜审顾万全。汝等所由道远运送粮饷,较中路其难数倍;万一粮饷不能陆续运至,汝等两路之兵,恐致匮乏。此事朕心深切忧虑,特手谕急速驰示。

六月初十日

上谕内大臣国舅佟国维等:“朕沿途观阅边内禾苗。”

至佳边外田庄,闻五月内经霜,乃是重加播植者,于成龙所运之粮供给两路大兵,馀者甚多。曾谕于成龙云:“察罕脑儿等处前经种地造仓,以贮米谷,可即现有之仓运入收贮。今应将此粮储详议,其预筹之可令会议以闻 。” 六月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尚书马奇、佛伦、索诺和”、

侍郎安布禄、将军费扬古等疏称:“右卫、宁夏之兵,皆自纳喇忒地方遣回矣。朕思西路之粮不知运至何处,军士或致乏食,未可料也。今选择贤能司官二员,如锺神保者,前往归化城,令喇嘛及官员富户等量出骆驼车辆,运湖滩、河朔之米,往迎而接济之。其会议以闻。”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尚书马奇、佛伦、索诺和”、

侍郎安布禄:“朕兹出师,见察哈尔之军,人皆壮健效力为最。其护军每月应加饷银一两至四十九旗士卒,连年出征巡哨,往返劳苦,每兵一名,岁以六两为率,给与三年。其会议以闻 。” 十月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阿兰泰、尚书马奇、今岁归化城一带年”

谷丰收而价值亦贱。至归化城时,随行之人所给十日口粮,可折价与之,令彼各自市买。其归化城之米,所以备军需也。此地米谷馀剩,则右卫之兵倘有征发,取路甚便。以之给散,大有裨益。尔等议奏。

上谕“大学士阿兰泰、尚书马奇、黑龙江之兵、出师日”

“久。据将军奏称、所食口粮可至十一月初五日。朕至归化城时应将察哈尔兵五百名新满洲一百名给足口粮马匹遣往更代。著议奏 。” 十月十六日

上谕议政诸臣:“顷将军费扬古奏称、《黑龙江官兵》所”

“给五十日口粮于九月初五日期满。故将喀伦所有米石,算至十一月初五日给与两月之粮。除截留一千石外,馀米俱赏给蒙古,所留米千石俱给与官兵。喀伦现在无米” 等语。原令将喀伦所有米石给与兵丁尽其足用其所馀者始给与七旗蒙古。今遽尔给散为时太早而非策矣。可行文将军费扬古,又派察“哈尔兵五百人,令内大臣吴巴什领之,给以二月糇粮,前赴大将军费扬古处。此兵到时,将黑龙江兵内视其人材壮健而马匹肥者,选百人留之,官员亦酌量兵数存留,于解送银五千两内酌量支取。于所留兵百人,亦照察哈尔兵两月糇粮之数给与。馀兵俱著发回 。” 十月二十三日

上谕、“《领侍卫内大臣》应留大臣一人于归化城收养。”

“来降之厄鲁特完聚,其夫妻给以衣服糇粮等务,皆令其料理。可令内大臣宗室永吉,并乾清门侍卫韩楚哈、员外郎董殿邦、副都统阿第,公同商酌而行。” 支缎皮袄二百领、皮袄一百领、银三百两付之。有给食物需用之处,将此银三百两应用,注册于归化城之土墨特蒙古,勿行征取。厄鲁特来降之人,其素有名目者、以缎皮袄给之。其微贱者、以皮袄给之。永吉、韩楚哈,随朕

“《至湖滩河朔》,仍还于归化城,留住安亲王到归化城时,王与副都统雅图留住于归化城,出师日久,其随从之人俱著回京 。” 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谕、“尚书马奇、与贝勒松拉布同往。”遣前锋参领阿

禄“一等侍卫巴尔楚喀为首领。伊等糇粮虽贝勒松拉布给与。恐不足食用亦未可定。可将银百两付阿禄,于不足时凑用。”

康熙三十六年

二月十七日

上谕户部:“沿途既有米粮,计行至宁夏日程,照大同”

“时价折给银两,听其自便籴买,较驼载而往甚为利益。其会同议政内大臣、大学士等具议以闻 。” 二月十八日

上谕、“右卫将军偏俄、山西巡抚倭伦、顷给发右卫官”

“员兵丁米豆草价,值较时价减少,以致穷兵苦累,亦未可定。又询察大同府所属州县卫所之民,运送右卫官兵马匹所用草束苦累,可将兵丁之马各留一匹于右卫,馀马发附近州县卫所,酌派官员兵丁看守饲养,小民可免运送之苦。此后每草一束,应作何给价?传谕议政大臣、大学士及在事官员,尔等亦同” 会议具奏 。三月初五日

上谕议政诸臣:“将军孙思克、博济之兵进剿则噶尔。”

“丹势迫逃奔而东亦未可定今派宁夏所有西安兵八百名绿旗兵一千名京城前锋兵二百名令携带百日口粮遣往郭多里巴尔哈孙驻札侦探堵御其所运送之米自宁夏载之舟中由黄河顺流而下至河干分路时然后以驼骡负载随营运送驼骡自宁夏闲散赶赴其随营运米之处著将军马思哈会同” 于成龙等议奏:

三月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州、县已各论其地方大小积贮。”

米谷兵丁。所驻沿边卫堡。亦属紧要。其榆林等处卫堡。亦照州县大小中积贮之例。将捐纳米谷积聚预备。著交与该巡抚 。闰三月初二日

上谕议政大臣:“大兵起程少缓,则米粮应先运至白”

塔尔等会同运米左都御史于成龙、“将现有船只量留渡船馀船皆令载米运至白塔所有水手不甚谙练其黑龙江之兵用船最熟此番运米著领本地水手乘此时运送两次大兵所携四个月米粮今自白塔携带甚有裨益著会同于成龙等议奏 ” 闰三月初九日

上谕议政大臣:“随朕前往大臣官员及殷实之人、各”

《携带本身口粮》外,有愿带官米,或几石,或几斗,量其所能携往《白塔》者,令各携至。俟携至白塔时,给散兵丁。其《宣示于众》,“携带之人,所携之数,开具以闻。”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前往绿旗兵五百人,人赏银十。”

两。其即给与随朕前来兵士行粮。给至某月、察明具奏。库勒纳等带来驼骡、与兵部会看具奏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进剿兵,给六月行粮,随朕前来。”

“兵给三月行粮。其所需钱粮数目,察明具奏。” 闰三月初十日

上谕“议政诸臣挽运粮饷及随营设站之事。朕与鄂”

“尔多斯松拉卜贝勒言之。彼奏称青草生时我兵三千能运米设站。今应自白塔以外运米设站俱委鄂尔多斯松拉卜贝勒,令会同于成龙商酌而行。” 白塔以内安设驿站之事交与总督吴赫。西安副都统阿兰泰兵三百名亦交与于成龙其马思哈等所统之兵若止携带一月口粮其三月口粮及随营之米载“于船内,一次不能全完,必须再运,则大兵岂可无故守候?应令马思哈等之兵携带两月口粮,其馀米用船输运。所剩之米,众力携带,傥再有馀剩,令于成龙等酌量运至白塔。大兵到白塔,其间计十二日口粮,将众力驼载之米,补给松拉卜贝勒。” 《于成龙》等随营递运之米,应抵于何地?应停于何地?“著大将军伯费扬古、参谋大臣会同于成龙商酌定议。尔等与于成龙详议具奏 。闰三月二十八日”

上谕议政大臣:“官米每骆驼令载仓斛一石,运至两”

“狼山大臣侍卫官员执事、及殷实之人、本身既不进剿。著察其肥壮骆驼载米转送。不必更令乘马。即附” 骆驼以前驼数。著察明具奏 。四月初一日

上谕议政大臣:“朕自宁夏至此,见有死者骸骨,皆因”

“去岁运米、措处失宜、人遭饥馁、以致丧亡。旧岁中路进兵、各驿站储偫粮米、旋师之时、兵卒商旅量行给与、未致饥饿死亡今次进兵、所关紧要、凡事不得不筹画周详。朕遣往宁夏、取米。” 五

“百石,到时留驻于此。湖滩河朔,向有积贮米粟,其大臣、侍卫、官员、执事人、护军等,宁夏所支两月之米,食至此地者,令开除之。从此至湖滩河朔所食之米,令计数携去。其所馀者,俱令留此。随来之兵,亦著量留。命一大臣驻此管辖。其驻此之大臣,将所留米,陆续缓运,酌留于各驿站,俟回旋兵卒、商旅有绝粮者,即煮粥食之,庶我军有所接济矣。上驷院间马一千四百匹,亦留此于好草之地牧放肥壮。其回旋之兵,有马匹艰难者,给与骑乘,而我军在后疲弱之马亦可至矣。鄂克济哈仍驻宁夏。凡由驿站递传之事,俱由边外新设驿站驰送,程途既近又无阻滞。其总督吴赫所设船站、驿站,仍照常安设。其船站以外,令设蒙古驿站。议政诸臣会议具奏。” 四月初三日

上谕户部:“随来之大臣、侍卫、官员、兵丁、执事人等扣”

“回二十五日粮米共计多少,此米给与所留二百护军及官员四月之口粮,更馀米多少,明悉详察具闻 。” 四月初五日

上谕议政大臣:“顷诸事俱毕,惟噶尔丹孑身仅存大”

兵搜剿深入不久旋师路必由此今令每站贮米凡师回乏粮者即行支给其商人则煮粥食之投降之厄鲁特以及瑚瑚脑儿来降之台吉等俱经此路米石马匹咸留于此此间料理事务最为扼要朕欲躬亲驻此思《天下几政》所关甚钜朕故回师至领侍卫内大臣原属禁卫扈从要职数日以来再三筹度此任最重,故以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留驻兹地,都统阿锡坦噶尔马王永誉、护军统领苏赫、副都统巴塞亦留此,其应料理事宜,所留驻大臣与随朕大臣会同详晰议奏。

康熙四十四年

五月十二日

上谕户部:“凡拨饷,应就近拨给。将直隶钱粮拨与江”

“宁。该部原拨时即误矣。今又将直隶应解部钱粮发往。俟秋收后方得起解则迟误益甚著另议具奏兵饷关系紧急此后拨饷务于就近省分拨往勿致有误 。” 八月初三日

上谕扈从大学士马齐等:“四十二年春朕往巡南省。”

“见山东岁歉民饥之状,即截漕停征,蠲免钱粮,遣情愿效力官员前往赈济。迨至秋间,又拨八旗官员,令每佐领领银一千两,分往颁赈,民乃得苏。是以效力人员皆令议叙。今各佐领借支未还银一千两,如仍向佐领按数扣除,则兵丁粮饷必致不敷。著将官库利银抵还此银之数,免于佐领扣除 。” 八月初五日

上谕户部:“每佐领下未还所领官银一千两。若令一”

百个月完结,为日甚久,兵丁钱粮艰窘,此项银两著将官库息银补还,免于各佐领下扣除,用宽八旗甲兵之力。

康熙四十五年

四月十七日

上谕兵部:“陕西边方武职,全赖俸禄资给,所需棉甲”

若令捐造。恐致生扣克兵饷之弊。著陕西总督、巡抚、甘肃巡抚、照数作速捐造。交该提督散给。完日具奏 。十一月十九日

上谕户部:“朕念八旗禁旅为国家根本所系,《时廑加》”

“恩爱养用,俾生计充盈。或动支公帑数百万,代清积逋。或于各旗设立官库,资济匮绌。” 所以为众甲兵筹画者甚切。康熙四十二年,又曾颁发帑金,贷给八旗兵丁共六百五十五万两有奇。至四十五年冬,除陆续扣完外,尚未完银三百九十五万六千六百两有奇。若仍行按月扣取,恐各兵营办器用,赡养室家,必“有物力不支之虑。朕每怀及此,深切轸恻。兹特大沛恩施,式弘抚育,将未经扣取银两通行豁免。尔部即传八旗都统等出示遍喻,俾咸知朕优恤禁旅至意。” 特谕。

康熙四十六年

三月初五日

上谕户部:“广东兵饷不敷,每年将就近省分钱粮按”

数拨解。这巡盐衙门所得羡馀。及运司衙门羡馀银两。部议俱著解京。不合著将此项银两即存留存彼地充饷。以省拨解之烦。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