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05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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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五十卷目录

 律吕部汇考四

  宋书律志

  魏书律历志

  隋书音乐志 律历志

乐律典第五十卷

律吕部汇考四[编辑]

《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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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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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阴,取竹之嶰谷生 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制十 二管以听凤鸣,以定律吕。夫声有清浊,故协以宫商; 形有长短,故检以丈尺;器有大小,故定以斛斗;质有 轻重,故平以钧石。故《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然则律 吕宫商之所由生也。夫乐有器有文,有情有官。锺鼓 干戚,乐之器也。屈伸舒疾,乐之文也。论伦无患,乐之 情也。欣喜欢爱,乐之官也。是以君子反情以和志,广 乐以成教。故能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 而英华发外。故曰:“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周 礼》曰:“乃奏黄锺,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 歌应锺,舞《咸池》,以祭地祇四望。”“山川先祖,各有其 乐。”又曰:“圜锺为宫,黄锺为征,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 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 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地祇人 鬼,礼亦如之。”其可以感物兴化,若此之深也。道始于 一,一生二,二生三,三而九,故黄锺之数六分而为雌 雄。十二锺,锺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积分十七万 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黄锺之实。”故黄锺位子,主十一 月下生林锺,林锺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 簇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 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月下生应 锺,应锺之数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 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 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主七月,上生夹锺。《夹锺》之 数六十七。主二月,下生无射。无射之数四十五。主九 月,上生中吕,中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

极不生锺律,不能复相生。

宫生征,征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应 锺,不比于正音,故“为和。”

姑洗三月,应锺十月,不与正音比效为“和。” 和,徙声也。

应锺生蕤宾,《蕤宾》不比于正音,故为“缪。”

缪音相干也。周律故有《缪和》,为武王伐纣七音也。

日冬至,音比林锺,濅以浊;日夏至,音比黄锺,濅以清。 以十二月,律应二十四时:甲子,中吕之征也;丙子,夹 锺之羽也;戊子,黄锺之宫也;庚子,无射之商也;壬子, 夷则之角也。古人为度量轻重,皆生乎天道。黄锺之 律长九寸,物以三生三,三九三九二十七,故幅广二 尺七寸,古之制也。音以八相生,故人长八尺;寻自倍, 故“八尺而为寻。”有形即有声音之数五。以五乘八,五 八四十尺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为制,秋分而 禾。定。定而“禾孰”,律之数十二,故“十二。”“而当一 粟,一粟而当一寸。律以当辰,音以当日。日之数十,故 十寸而为尺,十尺为丈。其以为重,十二粟而当一分, 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衡有左右,因而 倍之,故二十四铢而当一两。天有四时,以成一岁,因 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一斤,三月而一时。三 十日一月,故三十斤而为一钧。四时而一岁”,故“四钧 而一石。”其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 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 之日。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 上生者四,以三除之。按以下扬子云声生于日及汉章帝候气之法两叚俱见后汉

书《律历志》兹不重载,止附《旧新律图》。

《旧律度 》《新律度  》《旧律分 》《新律分》。《新律》小分十三十六。

黄锺九寸 九寸,   十七万七千一十七万七千一。

百四十七 百四十七

林锺六寸 六寸一牦, 十一万八千十一万八千二。

九十八  百九十六二十五

太簇,八寸 八寸二牦 十五万七千四十五万七千八百。

百六十四 六十一十四

南吕五寸二五寸三分六十万四千九十万五千五 分三牦。少彊 牦。少彊百七十六 百七十二三 姑洗,七寸一分七寸一分五牦。少彊十三万九千十四万七百六 一牦。     九百六十八十二,二十八 应锺四寸七四寸七分九九万三千三,九万四千三

牦。《彊》。  百一十,二 百五十七。

蕤:六寸三六寸三分八十二万四千十二万五千六分二《牦》。牦。少彊四三十,六 八六。

大吕八寸四分八寸四分九十六万五千十六万七千二 二。《牦》大彊牦。大彊八百八十,八百七十八,三十一。 《夷则》五寸六分,五寸七分。十一万五百十一万二千一 一“牦。”大彊     九十二  百八十一二十, 夹锺七寸四七寸五分八牦十四万七千四十四万九千 分九釐。少彊    百五十六, 二百四十四九。 无射四寸九五寸九釐半,九万八千三十万二百九 分九。牦半彊    百四   十三十四 中吕六寸六六寸七分七,牦十三万一千七十三万三千二 分六,牦。       十二   百五十七,二十五 黄锺八寸八九寸。    十七万四千十七万七千 分八牦。     七百六十二, 一百四十七。

三分之二分二千四百八十四三分之一

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 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 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锺;三分益 一,上生太簇。”无射既上生中吕,则中吕又当上生黄 锺,然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今上生不及黄 锺,实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约实一千九百六十八为 一分,此则不周九寸之律,一分有奇,岂得还为宫乎? 凡“三分益一为上生,三分损一为下生”,此其大略,犹 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 有所增,方引而伸之,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 至于南事,为六十律,竟复不合,弥益其疏。班氏所志, 未能通律吕本源,徒训角为触,征为祉,阳气施种于 黄锺,如斯之属,空烦文而为辞费。又推九六,欲符刘 歆《三统》之数,假托非类,以饰其说,皆孟坚之妄矣。

《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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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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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于神机, 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 因,而化生以验。昔黄帝采竹昆仑之阴,听凤岐阳之 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音既协矣,黄钟以立;数 既立矣,气亦征之。于是乎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 之用,皆出于兹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汉孝武 置协律之官,元帝时,京房《六十律》事为密矣。王莽世, 征天下通钟律之士,刘歆总而条奏之,最为该博,故 班固取以为志。后汉待诏严崇颇为知律,至其子宣 不传,遂罢。魏世杜夔亦以通乐制律。晋中书监荀勖 持夔律,校练八音,以谓后汉至魏,尺长古尺四分有 馀,又得古玉律,勗以新律命之,谓其应合,遂改晋调, 而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永嘉以后,中原丧乱,考 正钟律,所未闻焉,其存仅声器而已。魏氏平诸僭伪, 颇获古乐。高祖虑其永爽,太和中,诏中书监高闾修 正音律,久未能定。闾出为相州刺史。十八年,闾表曰: “《书》称曰:律度、量、衡,《论语》‘谨权量,审法度’,此四者,乃是 王者之要务,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以律为首。岂不 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气故也。孔子曰:“移风易俗,莫 尚于乐。”然则乐之所感,其致远矣。今调音制乐,非律 无以克和,然则律者,乐之本也。臣前被敕理乐,与皇 宗博士孙惠蔚、大乐祭酒公孙崇等考《周官》《国语》及 《后汉律历志》,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吹律以调丝,案 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别,事以粗举,书既三奏,备在前 文。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颓,恐一朝先犬马,竟无丝发 之益,使律法长绝,遗恨没世。是以㥪㥪惓惓,不敢忘 怠。近在邺见崇臣先以聪敏精勤,有挈瓶之智,虽非 经国之才,颇长推考之术,故臣举以教乐,令依臣先 共所论乐事,自作《钟磬志议》二卷,器数为“备,可谓世 不乏贤。今崇徒教乐童书学而已,不恭乐事,臣恐音 律一旷,精赏实难,习业差怠,转乖本意。”今请使崇参 知律吕钟磬之事,触类而长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 所奏三表,勘后汉《律历志》,陛下亲览以求厥衷,俱然 易了。又著作郎韩显宗博闻彊识,颇有史才,粗解音 律,亦求令时往参知。臣虽“在外官,窃慕古人举善之 义,愚意所及,不能自已。虽则越分,志在补益,愿不以 言废人。”诏许之。景明四年,并州获古铜,权诏付崇,以 为钟律之准。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 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 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 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 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黍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 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 末,未有诸律者。

《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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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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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既素善钟律,详悉旧事,遂自制定礼乐,又立 为四器,名之为“通。”通受声广九寸,宣声长九尺,临岳 高一寸二分,每通皆施三弦。一曰“元英通”,应钟弦用 一百四十二丝,长四尺七寸四分差强;黄钟弦用二

百七十丝,长九尺,大吕弦用二百五十二丝,长八尺
考证
四寸三分差弱;二曰“青阳通”,太簇弦用二百四十丝,

长八尺;夹钟弦用二百二十四丝,长七尺五寸弱;姑 洗弦用一百四十二丝,长七尺一寸一分强。三曰朱 明通,中吕弦用一百九十九丝,长六尺六寸六分弱; 蕤宾弦用一百八十九丝,长六尺三寸二分强;林钟 弦用一百八十丝,长六尺四寸;四曰白藏通,夷则弦 用一百六十八丝,长五尺六寸二分弱;南吕弦用一 百六十丝,长五尺三寸二分大强;无射弦用一百二 十九丝,长四尺九寸一分强。因以通声,转推月气,悉 无差违,而还相得中。又制为十二笛:黄钟笛长三尺 八寸,大吕笛长三尺六寸,太簇笛长三尺四寸,夹钟 笛长三尺二寸,姑洗笛长三尺一寸,中吕笛长二尺 九寸,蕤宾笛长二尺八寸,林钟笛长二尺七寸,夷则 笛长二尺六寸,南吕笛长二尺五寸,无射笛长二尺 四寸,应钟笛长二尺三寸。用笛以写通声,“饮古钟、《玉 律井》”,周代古钟,并皆不差。于是被以八音,施以七声, 莫不和韵。

《律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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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树司牧以君临,悬政教而 成务。莫不拟乾坤之大象,禀中和以建极。揆影响之 幽颐,成律吕之精微。是用范围百度,财成万品。昔者 淳古苇籥,创睹人籁之源;女娲笙簧,仍昭凤律之首。 后圣广业,稽古弥崇。伶伦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 昭华,方传刻玉之美。是以《书》称叶时月正,日同律度 “量衡。”又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七始,训以出纳五 言,此皆候金常而列管,凭璿玑以运钧,统三极之元, 纪七衡之响,可以作乐崇德,殷荐上帝。故能动天地, 感鬼神,和人心,移风俗,考得失,征成败者也。”粤在夏 商,无闻改作。其于《周礼》典同,则掌六律六同之和,以 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器。景王铸钟,问律于 伶州鸠,对曰:“夫律者,所以立钧出度。钧有五则,权衡 规矩,准绳咸备。故《诗》曰‘尹氏太师,执国之钧,天子是 裨,俾众不迷’”是也。太史公《律书》云:王者制事立物,法 度轨则,一禀于六律,为万事之本。其于兵械,尢所重 焉。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灭学,其道浸微。汉室初兴,丞相张苍首言音 律,未能审备。孝武帝创置协律之官,司马迁言律吕 相生之次详矣。及王莽之际,考论音律,刘歆条奏,班 固因志之。蔡邕又记建武以后言律吕者,司马绍统 采而续之。炎历将终,而天下大乱,乐工散亡,器法湮 灭。魏武始获杜夔,使定音律,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 章。及晋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禄大夫荀 勖,奏造新度,更铸律吕。元康中,勖子藩复嗣其事,未 及成功,属永嘉之乱,中朝典章,咸没于石勒。及帝南 迁,皇度草昧,礼容乐器,扫地皆尽。虽稍加采掇,而多 所沦胥,终于恭安,竟不能备。宋钱乐之衍《京房六十 律》,更增为三百六十。梁博士沉重述其名数,后魏、周、 齐时有论者。今依《班志》编录五代声律度量,以志于 篇云。

《汉志》言“律,一曰备数,二曰和声,三曰审度,四曰嘉量, 五曰权衡。”自魏、晋已降,代有沿革,今列其增损之要 云。

备数

五数者,一、十、百、千、万也。《传》曰:“物生而后有象,滋而后 有数。”是以言律者云:“数起于建子。”黄锺之律始一,而 每辰三之,历九辰至酉,得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而 五数备成,以为律法。又参之终亥,凡历十二辰,得十 有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数该矣。以为律积以 成法,除该积得九寸,即黄锺宫律之长也。此则数因 律起,律以数成,故可历管万事,综核气象。其算用竹, 广二分,长三寸。正策三廉,积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 干之策也。负策四廉,积一百四十四枚成方,坤之策 也。觚方皆经十二,天地之大数也。是故探赜索隐,钩 深致远,莫不用焉。一、十、百、千、万,所同由也。律、度、量、衡、 历、率,其别用也。故体有长短,检之以度,则不失毫厘; 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则不失圭撮;量有轻重,平之以 权衡,则不失黍丝;声有清浊,协之以律吕,则不失宫 商;三光运行,纪以历数,则不差晷刻;事物糅见,御之 以率,则不乖其本。故幽隐之情,精微之变,可得而综 也。夫所谓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畴界域; 二曰粟米,以御交质“变易,三曰衰分,以御贵贱廪税, 四曰少广,以御积羃方圆,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积实, 六曰均输,以御远近劳费,七曰盈朒,以御隐杂互见, 八曰方程,以御错糅正员,九曰句股,以御高深广远。 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齐同以通之。今有以贯之,则 筭数之方,尽于斯矣。”古之九数,圆周率三,圆径率一, 其术疏舛。自刘歆、张衡、刘徽、王蕃、皮延宗之徒,各设 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更开密 法,以圆径一亿为一丈,圆周盈数二丈一尺四寸一 分五釐九毫二秒七忽。朒数,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 釐九毫二秒六忽,正数在盈朒二限之间。密率,圆径一百一十三,圆周三百五十五。约率,圆径七,周二十 二。又设开差羃。开差立,兼以正圆参之,指要精密,算 氏之最者也。所著之书,名为《缀术》,学官莫能究其深 奥,是故废而不理。

和声

传称“黄帝命伶伦断竹,长三寸九分,而吹以为黄锺 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管,以听凤鸣,以别十二律,比 雌雄之声,以分律吕,上下相生,因黄锺为始。”《虞书》云: “叶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声为律,以身 为度。《周礼》乐器,以十二律为之度数。司马迁《律书》云: “黄锺长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长七寸七分二,林锺长 五寸七分三,应锺长四寸三分二。此乐之三始,十二 律之本末也。”班固司马彪《律志》,“黄锺长九寸,声最浊; 太簇长八寸,林锺长六寸,应锺长四寸七分四釐强, 声最清。”郑元礼《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荀勖 等所论,虽尺有增损,而十二律之寸数并同。《汉志》,京 房又以隔八相生,一始自黄锺,终于中吕,十二律毕 矣。中吕上生黄锺,不满九寸,谓之“执始。”下生去灭,上 下相生,终于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为六十。其依行 在辰上生包育,隔九编,于冬至后分焉。迟内其数遂 减应锺之清。宋元嘉中,太史钱乐之因京房《南事》之 馀,引而伸之,更为三百律,终于《安运》,长四寸四分有 奇。总合旧为三百六十律,日当一管,宫征旋韵各以 次从。何承天立《法,制议》云:“上下相生,三分损益其一。” 盖是古人简易之法,犹如古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四分之一,后人改制,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谬为六 十。承天更设新率,则从中吕还得黄锺十二旋宫,声 韵无失。黄锺长九寸,太簇长八寸二釐,林锺长六寸 一厘,应锺长四寸七分九釐,强其中吕上生所益之 分,还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复十二辰参之数。 梁初因晋、宋及齐,无所改制。其后武帝作《锺律纬》,论 前代得失,其略云:“按律吕,京、马、郑、蔡至蕤宾,并上生 大吕,而班固《律历志》,至蕤宾仍以次下生。若从班义, 夹锺惟长三寸七分有奇,律若过促,则夹锺之声成 一调中吕复去调半,是过于无调。仲春孟夏,正相长 养,其气舒缓,不容短促。求声索实,班义为乖。”郑元又 以阴阳六位,次第相生,若如元义,阴阳相逐生者,止 是升阳,其降阳复将何寄?就筮数而论,干主甲壬而 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阴阳得有升降之义。阴阳 从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数也。今郑迺执象数 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穷。云“九六相生”,了不释十二 气所以相通,郑之不思,亦已明矣。按京房六十,准依 法推,乃自无差。但律吕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 而分焉上生,乃复迟内,上生盛变,盛变仍复,上生分 居,此二不例也。房妙尽阴阳,其当有以,若非深理难 求,便是传者不习,比敕详求,莫能辨正。聊以馀日,试 推其旨,参挍旧器,及古夹锺玉律,更制新尺,以证分 毫,制为四器,名之为“通。”四器弦间九尺,临岳高一寸 二分,黄锺之弦二百七十,丝长九尺,以次三分,损益 其一,以生十二律之弦。丝数及弦长,各以律本所建 之月,五行生王终始之音,相次之理,为其名义,名之 为通。通施三弦,传推月气,悉无差舛。即以夹锺玉律 命之,则还相中。又制为十二笛,以写通声。其夹锺笛 十二调,以饮玉律,又不差异。山谦之《记》云:“殿前三锺, 悉是周景王所铸无射也。”遣乐官以今无射新笛饮 不相中,以夷则笛饮则,声韵合和。端门外锺,亦案其 铭题,定皆夷则。其西厢一锺,天“监中移度东,以今笛 饮,乃中南吕,验其鑴刻,乃是太蔟,则下今笛二调。”重 敕太乐丞斯宣达,令更推校锺,定有凿处,表里皆然。 借访旧识,乃是宋泰始中使张永凿之,去铜既多,故 其调啴下,以推求锺律,便可得而见也。宋武平中原, 使将军陈倾致三锺,小、大、中各一,则今之太极殿前 二锺,端门外一锺是也。按《西锺铭》则云:“清庙撞锺。”秦 无清庙,此周制明矣。又一铭云“太蔟锺征”,则林锺宫 所施也。京房推用,似有由也。检题既无秦汉年代,直 云夷则、太蔟,则非秦、汉明矣。古人性质,故作僮仆字。 则题而言,弥验非近。且夫验声改政,则五音六律,非 可差舛。工守其音,儒执其文,历年永久,隔而不通。无 “论乐奏,求之多缺,假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颂》《汉歌》,各 叙功德,岂容复施后王,以滥名实?今率详论,以言所 见,并诏百司,以求厥中。”未及改制,遇侯景乱,陈氏制 度,亦无改作。西魏废帝元年,周文摄政,又诏尚书苏 绰详正音律。绰时得宋尺,以定诸管,草创未就。会闵 帝受禅,政由冢宰,方有齐寇,事竟不行。后掘太仓,得 古玉斗,按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没。至开皇初,诏 太常牛弘议定律吕,于是博征学者,序论其法,又未 能决。遇平江右,得陈氏律管十有二枚,并以付弘。遣 晓音律者陈山阳太守毛爽及太乐令蔡子元、于普 明等,以候节气,作《律谱》。时爽年老,以白衣见高祖,授 淮州刺史,辞不赴官,因遣协律郎祖孝孙就其受法, 弘又取此管吹而定声。既天下一统,异代器物皆集乐府晓音律者颇议考核,以定锺律。更造乐器以《被 皇夏》十四曲。高祖与朝贤听之,曰:“此声滔滔和雅,令 人舒缓。然万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 行不灭。故五音用火尺,其事火重,用金尺则兵,用木 尺则丧,用土尺则乱,用水尺则律吕合调,天下和平。 魏及周、齐贪布帛长度,故用土尺。今此乐声,是用水 尺。江东尺短于土,长于水。俗间不知者,见玉作,名为 玉尺,见铁作,名为铁尺。”诏施用水尺律乐,其前代金 石并铸毁之,以息物议。至仁寿四年,刘焯上启于东 宫,论张胄《元历》兼论律吕,其大旨曰:“乐主于音,音定 于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谐。度律均锺,于是乎在。但律 终小吕,数复黄锺,旧计未精,终不复始。故汉代京房, 妄为六十,而宋代钱乐之更为三百六十。考《礼》诠次, 岂有得然。化未移风,将恐由此。匪直长短失于其差, 亦自管围乖于其数。又尺寸意定,莫能详考,既乱管 弦,亦乖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发。其黄锺管六十三 为实,以次每律减三分,以七为寸法”约之,得黄锺长 九寸,太蔟长八寸一分四釐,林锺长六寸,应锺长四 寸二分八釐七分之四。其年高祖崩,炀帝初登,未遑 改作,事遂寝废,其书亦亡。大业二年,乃诏改用《梁表》 律调。锺磬八音之器,比之前代,最为合古。其制度文 议,并毛爽《旧律》,并在江都沦丧。

律管围容黍

《汉志》云:“黄锺围九分,林锺围六分,太蔟围八分。”《续志》 及郑元并云:“十二律空,皆径三分,围九分。”后魏安丰 王依班固志,林锺空围六分,及太蔟空围八分,作律 吹之,不合黄锺商征之声,皆空围九分,乃与均锺器 合。开皇九年,平陈后,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参考 古律度,各依时代制。其黄锺之管,俱径三分,长九寸, 度有损益,故声有高下。圆径长短与度而差,故容黍 不同。今列其数云。

晋前尺黄锺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黄锺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黄锺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 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汉官尺》黄锺容九百三十九。

古银错题,“黄锺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铁尺,黄锺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 一千四十七。

后魏前尺黄锺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后周玉尺黄锺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后魏中尺黄锺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后魏后尺黄锺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东魏尺黄锺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万宝常水尺》,律母黄锺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铁尺律黄锺副”别者,其长短及口空之围径并 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虚。

候气

后齐神武霸府田曹参军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 候气,仰观云色。尝与人对语,即指天曰:“孟春之气至 矣。”人往验管,而飞灰已应。每月所候,言皆无爽。又为 轮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测二十四气。每一气感,则一 扇自动,他扇并住,与管灰相应,若符契焉。开皇九年 平陈后,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节气, 依古于三重密屋之内,以木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 吕之管,随十二辰位置于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于 地,中实葭莩之灰,以轻缇素覆律口。每其月气至,与 律冥符,则灰飞冲素,散出于外。而气应有早晚,灰飞 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气即应,或至中下旬间气始应 者。或灰飞出三五夜而尽,或终一月才飞少许者。高 祖异之,以问牛弘。弘对曰:“灰飞半出为和气,吹灰全 出为猛气,吹灰不能出为衰气,和气应者其政平,猛 气应者其臣纵,衰气应者其君暴。”高祖駮之曰:“臣纵 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别而有异也。今十二月律于一 岁内应并不同,安得暴君纵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 对,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诸故实,以著于篇,名曰 《律谱》。其略云:“臣爽按黄帝遣伶伦氏取竹于嶰谷,听 凤阿阁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地气应,是则数 之始也。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其气以候四时,其数以 纪万物,云隶首作数,盖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万亿 兆者,引而申焉,历、度、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 和声”,邹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别也。 夏正则人,殷正则地,周正则天。孔子曰“吾得夏时焉。” 谓得气数之要矣。汉初兴也,而张苍定律,乃推五胜 之法,以为水德,实因战国官失其守。后秦灭学,其道 浸微,苍补缀之,未获详究。及孝武创制,乃置协律之 官,用李延年以为都尉,颇解新声变曲,未达音律之 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于元帝,自晓音律,郎官 京房亦达其妙,因使韦元成等杂试问房。房自叙云: “学焦延寿,用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 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乃还相为宫之正法也。”于后刘歆典领条奏,著其始末,理渐研 精。班氏《汉志》,尽歆所出也。司马彪《志》“并房所出也。至 于后汉,尺度稍长。魏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气,灰 悉不飞。晋光禄大夫荀勖得古铜管,校夔所制,长古 四分,方知不调,事由其误。乃依《周礼》,更造古尺,用之 定管,声韵始调。左晋之后,渐又讹谬。至梁武帝时,犹 有汲冢玉律,宋苍梧时,钻为横吹,然其长短厚薄,大 体具存。”臣“先人栖诚,学算于祖暅,问律于何承天,沈 研三纪,颇达其妙。后为太常丞,典司乐职,乃取玉管 及宋太史尺,并以闻奏,诏付大匠,依样制管。自斯以 后,律又飞灰。侯景之乱,臣兄喜于太乐得之,后陈宣 帝诣荆州为质,俄遇梁元帝败,喜没于周。适欲上闻, 陈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为六十律,私候气”序,并 有征应。至太建时,喜为吏部尚书,欲以闻奏。会宣帝 崩,后主嗣立,出喜为永嘉内史,遂留家内,贻诸子孙。 陈亡之际,竟并遗失。今正十二管在太乐者,阳下生 阴,始于黄锺;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一岁之气毕于 此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六十 律候毕于此矣。仲冬之月,律中“黄锺。”黄锺者,首于冬 至,阳之始也。应天之数而长九寸。十一月气至,则黄 锺之律应,所以宣养六气,缉和九德也。自此之后,并 用京房《律准》长短、宫征,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 摄,引而申之,至于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为六 十四也。相生者相变,始黄锺之管,下生林锺,以阳生 阴,故变也。相摄者相通,如中吕之管,摄于物应。以母 权子,故“相变者,异时而各应,相通”者,同月而继应。应 有早晚者,非正律气,乃子律相感,寄母中应也。其律 大业末,于江都沦丧。

律直日

宋钱乐之因京房南事之馀,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 沉重锺律议曰:“《易》以三百六十策,当期之日,此律历 之数也。《淮南子》云:‘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 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当一岁之日,律历之数, 天地之道也’。此则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数,用 京房之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月之本律以为 “一部。以一部律数为母,以一中气所有日为子,以母 命子,随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数也。”以之分配 七音,则建日冬至之声,黄锺为宫,太蔟为商,林锺为 征,南吕为羽,姑洗为角,应锺为变宫,蕤宾为变征。五 音七声,于斯和备。其次日建律,皆依次类,运行当日 者各自为宫,而商、征亦以次从,以考“声、征、气,辨识时 序,万类所宜,各顺其节。自《黄锺》终于《壮进》,一百五十 律,皆三分损一以下生;自《依行》终于《亿兆》,二百九律, 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运》一律为终,不生其数。皆 取黄锺之实,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本,以九、三 为法,各除其实,得寸分及小分。馀皆委之,即各其律 之长也。修其律部,则上生、下生,宫征之次也。今略其 名次云。

黄锺

包育  含微,  帝德  广运  下济, 克终  执始,  握鉴  持枢。  黄中 通圣,  潜升  殷普,  景盛  滋萌, 光被  咸亨,  迺文  迺圣。  微阳 分动,  生气  云繁,  郁湮  升引, 屯结  开元,  质未  僾昧,  逋建 元中,  玉烛  调风。

右“黄锺”一部,三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吕

荄动  始赞,  大有  坤元,  辅时 匡弼,  分否  又繁。  唯微  弃望, 庶几  执义  秉强。  陵阴  侣阳, 识沈  缉熙,  知道  适时  权变, 少出  阿衡。  同云  承明,  善述 休光。

右《大吕》一部,二十七律。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  其已。  义建  亭毒。  条风 凑始,  时息  达生。  匏奏  初角, 少阳  柔桡。  商音  屈齐,  扶弱 承齐。  动植  咸擢,  兼山  止速。 随期  龙跃,  勾芒  调序。  青要 结萼  延敷,  刑晋  辨秩。  东作 赞扬,  显滞  俶落。

右《太簇》一部,三十四律。

夹锺

明庶  协侣,  阴赞  风从  布政 万化  开时,  震德  秉条,  芬芳 散朗,  淑气  风驰。  《佚喜》  党, 四隙  种生  恣性  逍遥,  仁威 争南。  旭旦  晨朝  生遂  群分 絜新

右《夹锺》一部,二十七律。

姑洗

南授  怀来,  考神  方显。  携角 洗陈,  变虞  擢颖。  嘉气  始升, 卿云  媚。岭  疏道  路,时,  日旅 实沈。  炎风  首节,  柔条  方结。 刑始  方齐,  物华。  《革荑》  茂实, 登明  壮进。下生安运依行。生上包育《少选》  “道从 朱黻  扬庭  含贞。”

右《姑洗》一部,三十四律。

中吕

朱明  启运,  景风  初缓,  羽物 斯奋,  南中  离春,  率农  有程, 南讹  敬致,  相趣  内贞,  朱草 含辉,  屈轶  曜畴。  已气  清和, 物应  戒麰,  荒落  贞轸,  天庭 祚周。

右《中吕》一部,二十七律。

蕤宾

南事。京房终律谧静  则选,  布萼  满羸。 潜动  盛变,  宾安  怀远。  声暨 轨同。  海水  息沴。  离躬  安壮, 崇明  远眺  升中。  凤翥  朝阳, 制时  瑞通。  鹑火  乂次,  高焰 其煌。

右《蕤宾》一部,二十七律。

林锺

谦侍  崇德,  循道  方壮。  阴升 靡慝  去,灭  华销。  朋庆  云布, 均任  仰成,  宽中  安度。  德均 无蹇,  礼溢  智深。  任肃  纯恪, 归嘉  美音。  温风  候节,  蓂华 绣岭,  物无  否与,  景口  曜井, 日焕  重轮,  财华。

右《林锺》一部,三十四律。

夷则

升商  清爽,  气精  阴德。  《白藏》, 御叙,  鲜刑  贞克。  金天,  刘狝, 会道,  归仁,  阴侣  去。南  阳消 柔,辛  延乙  和庚。  靡卉  荑晋, 分积  孔修。  九德  咸荩,  佥惟 俾乂。

右《夷则》一部,二十七律。

南吕

白吕  捐秀,  敦实  素风。  劲物。 《酋稔》  结躬,  肥遁  羸中。  晟阴 抗节,  威远  有截。  归期  中德, 王猷  允塞。  蓐收  撙辔,  摇落 未卬。  质随  分满,  道心  贞坚。 蓄止  归藏,  夷汗  均义。  悦使 忘劳,  九有  光贲。

右《南吕》一部,三十四律。

无射

思冲  怀谦,  恭俭  休老,  恤农, 销祥  闭奄,  降娄  藏邃,  日在 旋春,  阉藏  明奎,  邻齐  轨,众, 大蓄  啬敛,  下济,  息肩  无边, 期保  延年,  秋深  野色,  元月 澄天。

右《无射》一部,二十七律。

应钟

分焉,  祖微  据始,  功成  乂定, 静谧  迟内,  无为  而乂。  姑射 凝晦,  动寂  应征,  未育  万机, 万寿  无疆,  地久  天长,  修复 迟时,  方制  无休,  九野  八荒, 亿兆  安运。

右《应锺》一部,二十八律。

审度

《史记》曰:“夏禹以身为度,以声为律。”《礼记》曰:“丈夫布手 为尺。”《周官》云:“璧羡起度。”郑司农云:“羡,长也。此璧径尺, 以起度量。”《易纬通卦验》:“十马尾为一分。”《淮南子》云:“秋 分而禾蔈定,蔈定而禾熟。”律数,十二蔈而当一粟,十 二粟而当一寸。蔈者,禾穗芒也。《说苑》云:“度量权衡,以 粟生,一粟为一分。”《孙子算术》云:“蚕所生吐丝为忽,十 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牦,十牦为分。”此皆起度之 源,其文舛互。唯《汉志》:“度者,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锺 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黍为黄 锺之长。一黍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 为一丈,十丈为一引,而五度审矣。”后之作者,又凭此 说,以律度量衡,并因秬黍散为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丰耗之异,前代量校,每有不同, 又俗传讹替,渐至增损。今略诸代尺度一十五等,并 异同之说如左:《一周尺》。

《汉志》:“王莽时刘歆铜斛尺。”

后汉《建武》铜尺。

晋泰始十年荀勖《律尺》,为“晋前尺。”

祖冲之所传《铜尺》。

徐广、徐爰、王隐等《晋书》云:“武帝泰始九年,中书监荀 勖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为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 分有馀。勖乃部著作郎刘恭依《周礼》制尺,所谓古尺 也。依古尺更铸铜律吕,以调声韵。以尺量古器,与本 铭尺寸无差。又汲郡盗发魏襄王冢,得古周时玉律 及锺磬,与新律声韵暗同。于时郡国或得汉时故锺”, 吹新律命之,皆应梁武《锺律纬》云:“祖冲之所传铜尺, 其铭曰‘晋泰始十年’。”中书考古器,揆校今尺,长四分 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 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 钱,七曰建武铜尺。姑洗微强,西京望臬微弱,其馀与 此尺同。铭二十八字此尺者,勗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 雷次宗、何引之二人作《锺律图》,所载荀勗校量古尺 文,与此铭同,而萧吉《乐谱》谓为梁朝所考七品,谬也。 今以此尺为本,以校诸代尺云。

二、《晋田父玉尺》

梁法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七牦。

《世说》称有田父于野地中得周时玉尺,便是天下正 尺。荀勗试以校尺,所造金石丝竹,皆短校一米。梁武 帝《锺律纬》称:“主衣从上相承,有周时铜尺一枚,古玉 律八枚。”检主衣周尺,东昏用为章信,尺不复存。玉律 一口,萧馀定七枚,夹锺有昔题刻,迺制为尺,以相参 验,取细毫中黍,积次酬定,今之最为详密。长祖冲之 尺校半分,以新尺制为四器,名为“通。”又依新尺为笛, 以命古锺。按刻夷则,以笛命《饮和韵》,夷则定合。案:此 两尺长短近同。

三、《梁表》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分二牦一毫有奇。 萧吉云“出于《司马法》,梁朝刻其度于影表以测影。”案 此即奉朝请祖暅所算造铜圭影表者也。经陈灭入 朝,大业中议以合古,乃用之调律,以制锺磬等八音 乐器。

四、《汉官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晋时始平,掘地得古铜尺。

萧吉《乐谱》云:“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史奚景于泠道县 舜庙下得玉律,度为此尺。”傅畅《晋诸公赞》云:“荀勖造 锺律,时人并称其精密,唯陈留阮咸讥其声高。后始 平掘地,得古铜尺,岁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 分。”时人以咸为解。此两尺长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调律,比晋前尺一尺四分七牦。魏 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云:王莽时刘歆斛尺 弱于今尺四寸五牦,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牦。 即晋荀勖所云“杜夔尺长于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晋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二牦。

萧吉云:“晋氏江东所用。”

七、后魏前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七牦。

八、中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牦。

九、后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牦。即开皇官尺及后周 市尺

《后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牦。

“《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 等尺。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牦。或传 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 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周朝人间行用。及 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寿、大业中, 人间或私用之。

《十》、东后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 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历志》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 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 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 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 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 “黄钟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 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籥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牦。

从上相承有铜籥一,以银错题,其铭曰:“籥,黄锺之宫, 长九寸,空围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 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孝孙云:“相承 传是蔡邕铜籥。”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 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征等累黍造尺,纵 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

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于
考证
大象之末。其律黄锺,与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牦。

钱乐之《浑天仪尺》:

后周铁尺。

开皇初调锺律尺及平陈后调锺律水尺,此宋代人 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 俗尺、刘曜浑天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间恒用,增损 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后,即以此同律度 量,颁于天下。其后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等议曰:“窃 惟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谨 寻今之铁尺,是太祖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 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锺律, 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 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数满尺,实于黄锺之律,须撼 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锺之律,不动 而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于铁尺,终有 一会。且上党之黍,有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 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 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按许慎解“秬黍体大,本异于 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实籥 之外,才剩十馀。”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动 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 尺度无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 隐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食货志》云:“黄金方 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会 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 至于玉尺累黍,以广为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 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实管,弥 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范, 同律度量,哲后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量时事,谓用 铁尺,于理为便。”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 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以江东乐为善,曰:“此 华夏旧声,虽随俗变改,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平 陈后,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 市尺。”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实比晋前尺 一尺一寸八分六牦。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 万宝常所造,名《水尺律说》称其黄锺律当铁尺,南吕 倍声。南吕,黄锺羽也,故谓之“水尺律。”

十四、杂尺赵刘曜《浑天仪》土圭尺,长于梁法尺四分 三牦,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间尺,长于梁法尺六分三牦。

于刘曜浑仪尺二分,实比晋前尺一尺七分一牦。梁 武《锺律纬》云:“宋武平中原,送浑天仪土圭,云是张衡 所作。”验浑仪铭题,是光初四年铸,土圭是光初八年 作,并是刘曜所制,非张衡也。制以为尺,长今新尺四 分三,牦,短俗间尺二分。新尺谓梁法尺也。

嘉量

《周礼》:栗氏为量,鬴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其实一鬴; 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 声中黄锺,概而不税。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 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春秋左氏传》 曰:“齐旧四量,豆、区、鬴、锺。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 鬴。”六斗四升也。鬴十则锺六十四斗也。郑元以为方 尺积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 十二。祖冲之以算术考之,积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 半,方尺而圆,其外减傍一牦八毫,其径一尺四寸一 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九章》 商功法程粟一斛,积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积一千六 百二十寸;菽、合麻麦一斛,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据 精麤为率,使价齐而不等其器之积寸也。以米斛为 正,则同于《汉志》。《孙子算术》曰:“六粟为圭,十圭为秒,十 秒为撮,十撮为勺,十勺为合。”应劭曰:“圭者自然之形, 阴阳之始,四圭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为圭。”《汉志》曰: “量者,籥、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 籥,用度数,审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 籥,以井水准其概。十籥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 斗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铜,方尺而圆其外,旁有 庣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籥,其 状似爵,以縻爵禄。上三下二,参天两地,圆而函方,左 一右二,阴阳之象也。圆象规,其重二钧,备气物之数, 各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也。声中黄锺,始于黄锺而反 覆焉。其《斛铭》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牦 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 斗。祖冲之以圆率考之,此斛当径一尺四寸三分六 牦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刘歆庣旁少 一牦四毫有奇,歆数术不精之所致也。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刘徽注《九章商功》曰:“当今大司 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牦,深一尺,积一千四百 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五 分五牦,径一尺三寸六分八牦七毫。以徽术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长,王 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陈依古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后周武帝保定元 年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升。暨五年乙酉冬十 月,诏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籥,同兹玉量,与 衡度无差。准为铜升,用颁天下。内径七寸一分,深二 寸八分,重七斤八两。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 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为式。此铜升之铭也。其《玉 升铭》曰:“维大周保定元年,岁在重光,月旅蕤宾。”晋国 之有司,修缮仓廪,获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 太师晋国公以闻,敕纳于天府。暨五年,岁在协洽,皇 帝迺诏稽准绳,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镕金 写之,用颁天下,以合太平权衡度量。今若以数计之, 玉升积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积一千一百 八十五分七釐三毫九秒。又甄鸾《算术》云:“玉升一升, 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数 计之,甄鸾所据《后周官》斗,积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 积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后周玉斗并副金错铜斗,及 建德六年金错题铜斗,实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称权 之,一升之实,皆重六斤十三两。开皇以古斗三升为 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

衡权

“衡者,平也;权者,重也。衡所以任权而钧物,平轻重也。 其道如底,以见准之正,绳之直,左旋见规,右折见矩。 其在天也,佐助璇玑,斟酌建指,以齐七政,故曰玉衡。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古有黍、 絫、锤、锱、镮、钩、锵、镒之目,历代差变,其详未闻。”《前志》曰: “权本起于黄锺之重,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 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 钧为石。五权谨矣,其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其馀大 小之差,以轻重为宜,圜而环之,令之肉好者周旋亡 端,终而复始,亡穷已也。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 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准正则衡平而钧权 矣。是为五则,备于钧器,以为大范。”按《赵书》:石勒十八 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圆石,状如水碓,其铭曰:“律权石, 重四钧。”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续咸议是王莽时物。 后魏景明中,并州人王显达献古铜权一枚,上铭八 十一字,其铭云:“律权石,重四钧。”又云:“黄帝初祖,德匝 于虞。虞帝始祖,德匝于辛。岁在大梁,龙集戊辰,直定 天命。有人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 同律度量衡,稽当前六,龙在己巳岁次实沈,初班天 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享传亿年。”此亦王莽所制也。 其时大乐令公孙崇依《汉志》先修称尺,及见此权,以 新称称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称与权合若符契,于是 付崇调乐。孝文时,一依《汉志》作“斗尺。”

“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王称“四 两”当古称“四两半。”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中 依复古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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