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5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五十卷目錄
律呂部彙考四
宋書〈律志〉
魏書〈律歷志〉
隋書〈音樂志 律歷志〉
樂律典第五十卷
律呂部彙考四
[編輯]《宋書》
[編輯]《律志》
[編輯]黃帝使伶倫自大夏之西,阮隃之陰,取竹之嶰谷生 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鍾之宮。制十 二管以聽鳳鳴,以定律呂。夫聲有清濁,故協以宮商; 形有長短,故檢以丈尺;器有大小,故定以斛斗;質有 輕重,故平以鈞石。故《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然則律 呂宮商之所由生也。夫樂有器有文,有情有官。鍾鼓 干戚,樂之器也。屈伸舒疾,樂之文也。論倫無患,樂之 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是以君子反情以和志,廣 樂以成教。故能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 而英華發外。故曰:「樂者心之動也,聲者樂之象也。」《周 禮》曰:「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 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祇四望。」〈闕〉「山川先祖,各有其 樂。」又曰:「圜鍾為宮,黃鍾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 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 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地祇人 鬼,禮亦如之。」其可以感物興化,若此之深也。道始於 一,一生二,二生三,三而九,故黃鍾之數六分而為雌 雄。十二鍾,鍾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積分十七萬 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黃鍾之實。」故黃鍾位子,主十一 月下生林鍾,林鍾之數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 簇之數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呂,南呂之數四十八。 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數六十四。主三月下生應 鍾,應鍾之數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賓,蕤賓之數五 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呂。大呂之數七十六。主十二月, 下生夷則。《夷則》之數五十。主七月,上生夾鍾。《夾鍾》之 數六十七。主二月,下生無射。無射之數四十五。主九 月,上生中呂,中呂之數六十。主四月極不生。」
極不生鍾律,不能復相生。
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應 鍾,不比於正音,故「為和。」
姑洗三月,應鍾十月,不與正音比效為「和。」 和,徙聲也。
應鍾生蕤賓,《蕤賓》不比於正音,故為「繆。」
繆音相干也。周律故有《繆和》,為武王伐紂七音也。
日冬至,音比林鍾,濅以濁;日夏至,音比黃鍾,濅以清。 以十二月,律應二十四時:甲子,中呂之徵也;丙子,夾 鍾之羽也;戊子,黃鍾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 夷則之角也。古人為度量輕重,皆生乎天道。黃鍾之 律長九寸,物以三生三,三九三九二十七,故幅廣二 尺七寸,古之制也。音以八相生,故人長八尺;尋自倍, 故「八尺而為尋。」有形即有聲音之數五。以五乘八,五 八四十尺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為制,秋分而 禾。定。定而「禾孰」,律之數十二,故「十二。」「而當一 粟,一粟而當一寸。律以當辰,音以當日。日之數十,故 十寸而為尺,十尺為丈。其以為重,十二粟而當一分, 十二分而當一銖,十二銖而當半兩。衡有左右,因而 倍之,故二十四銖而當一兩。天有四時,以成一歲,因 而四之,四四十六,故十六兩而一斤,三月而一時。三 十日一月,故三十斤而為一鈞。四時而一歲」,故「四鈞 而一石。」其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 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 之日。故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 上生者四,以三除之。〈按以下揚子雲聲生於日及漢章帝候氣之法兩叚俱見後漢
書《律歷志》茲不重載,止附《舊新律圖》。
〉《舊律度 》《新律度 》《舊律分 》《新律分》。〈《新律》小分十三十六。〉
黃鍾九寸 九寸, 十七萬七千一十七萬七千一。
百四十七 百四十七
林鍾六寸 六寸一氂, 十一萬八千十一萬八千二。
九十八 百九十六二十五
太簇,八寸 八寸二氂 十五萬七千四十五萬七千八百。
百六十四 六十一十四
南呂五寸二五寸三分六十萬四千九十萬五千五 分三氂。〈少彊〉 氂。〈少彊〉百七十六 百七十二三 姑洗,七寸一分七寸一分五氂。〈少彊〉十三萬九千十四萬七百六 一氂。〈彊〉 九百六十八十二,二十八 應鍾四寸七四寸七分九九萬三千三,九萬四千三
氂。〈《彊》。〉 百一十,二 百五十七。
蕤:六寸三六寸三分八十二萬四千十二萬五千六分二《氂》。〈彊〉氂。〈少彊〉四三十,六 八六。
大呂八寸四分八寸四分九十六萬五千十六萬七千二 二。《氂》〈大彊〉氂。〈大彊〉八百八十,八百七十八,三十一。 《夷則》五寸六分,五寸七分。〈弱〉十一萬五百十一萬二千一 一「氂。」〈大彊〉 九十二 百八十一二十, 夾鍾七寸四七寸五分八氂十四萬七千四十四萬九千 分九釐。〈少彊〉 百五十六, 二百四十四九。 無射四寸九五寸九釐半,九萬八千三十萬二百九 分九。氂〈半彊〉 百四 十三十四 中呂六寸六六寸七分七,氂十三萬一千七十三萬三千二 分六,氂。〈弱〉 十二 百五十七,二十五 黃鍾八寸八九寸。 十七萬四千十七萬七千 分八氂。〈弱〉 七百六十二, 一百四十七。
〈三分之二分二千四百八十四三分之一〉
論曰:律呂相生,皆三分而損益之。先儒推十二律,從 子至亥,每三之,凡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約 之,是為上生。故《漢志》云:「三分損一,下生林鍾;三分益 一,上生太簇。」無射既上生中呂,則中呂又當上生黃 鍾,然後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今上生不及黃 鍾,實二千三百八十四,九約實一千九百六十八為 一分,此則不周九寸之律,一分有奇,豈得還為宮乎? 凡「三分益一為上生,三分損一為下生」,此其大略,猶 周天斗分四分之一耳。京房不思此意,比十二律微 有所增,方引而伸之,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 至於南事,為六十律,竟復不合,彌益其疏。班氏所志, 未能通律呂本源,徒訓角為觸,徵為祉,陽氣施種於 黃鍾,如斯之屬,空煩文而為辭費。又推九六,欲符劉 歆《三統》之數,假託非類,以飾其說,皆孟堅之妄矣。
《魏書》
[編輯]《律曆志》
[編輯]大聖,通天地之至理,極生民之能事,體妙繫於神機, 作範留於器象。然則制物成法,故冥賾可尋;推變有 因,而化生以驗。昔黃帝採竹昆崙之陰,聽鳳岐陽之 下,斷自然之物,寫自然之音。音既協矣,黃鐘以立;數 既立矣,氣亦徵之。於是乎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 之用,皆出於茲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漢孝武 置協律之官,元帝時,京房《六十律》事為密矣。王莽世, 徵天下通鐘律之士,劉歆總而條奏之,最為該博,故 班固取以為志。後漢待詔嚴崇頗為知律,至其子宣 不傳,遂罷。魏世杜夔亦以通樂制律。晉中書監荀勖 持夔律,校練八音,以謂後漢至魏,尺長古尺四分有 餘,又得古玉律,勗以新律命之,謂其應合,遂改晉調, 而散騎侍郎阮咸譏其聲高。永嘉以後,中原喪亂,考 正鐘律,所未聞焉,其存僅聲器而已。魏氏平諸僭偽, 頗獲古樂。高祖慮其永爽,太和中,詔中書監高閭修 正音律,久未能定。閭出為相州刺史。十八年,閭表曰: 「《書》稱曰:律度、量、衡,《論語》『謹權量,審法度』,此四者,乃是 王者之要務,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以律為首。豈不 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氣故也。孔子曰:「移風易俗,莫 尚於樂。」然則樂之所感,其致遠矣。今調音制樂,非律 無以克和,然則律者,樂之本也。臣前被敕理樂,與皇 宗博士孫惠蔚、大樂祭酒公孫崇等考《周官》《國語》及 《後漢律曆志》,案京房法,作準以定律,吹律以調絲,案 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別,事以粗舉,書既三奏,備在前 文。臣年垂七十,日就衰頹,恐一朝先犬馬,竟無絲髮 之益,使律法長絕,遺恨沒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 怠。近在鄴見崇臣先以聰敏精勤,有挈瓶之智,雖非 經國之才,頗長推考之術,故臣舉以教樂,令依臣先 共所論樂事,自作《鐘磬志議》二卷,器數為「備,可謂世 不乏賢。今崇徒教樂童書學而已,不恭樂事,臣恐音 律一曠,精賞實難,習業差怠,轉乖本意。」今請使崇參 知律呂鐘磬之事,觸類而長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 所奏三表,勘後漢《律曆志》,陛下親覽以求厥衷,俱然 易了。又著作郎韓顯宗博聞彊識,頗有史才,粗解音 律,亦求令時往參知。臣雖「在外官,竊慕古人舉善之 義,愚意所及,不能自已。雖則越分,志在補益,願不以 言廢人。」詔許之。景明四年,并州獲古銅,權詔付崇,以 為鐘律之準。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長累為 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以秬黍中者一黍之 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廣度黍二縫以 取一分。三家紛競,久不能決。太和十九年,高祖詔「以 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黍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 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 末,未有諸律者。
《隋書》
[編輯]《音樂志》
[編輯]梁武帝既素善鐘律,詳悉舊事,遂自製定禮樂,又立 為四器,名之為「通。」通受聲廣九寸,宣聲長九尺,臨岳 高一寸二分,每通皆施三絃。一曰「元英通」,應鐘絃用 一百四十二絲,長四尺七寸四分差強;黃鐘絃用二
百七十絲,長九尺,大呂絃用二百五十二絲,長八尺四寸三分差弱;二曰「青陽通」,太簇絃用二百四十絲,長八尺;夾鐘絃用二百二十四絲,長七尺五寸弱;姑 洗絃用一百四十二絲,長七尺一寸一分強。三曰朱 明通,中呂絃用一百九十九絲,長六尺六寸六分弱; 蕤賓絃用一百八十九絲,長六尺三寸二分強;林鐘 絃用一百八十絲,長六尺四寸;四曰白藏通,夷則絃 用一百六十八絲,長五尺六寸二分弱;南呂絃用一 百六十絲,長五尺三寸二分大強;無射絃用一百二 十九絲,長四尺九寸一分強。因以通聲,轉推月氣,悉 無差違,而還相得中。又制為十二笛:黃鐘笛長三尺 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簇笛長三尺四寸,夾鐘 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寸,中呂笛長二尺 九寸,蕤賓笛長二尺八寸,林鐘笛長二尺七寸,夷則 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寸,無射笛長二尺 四寸,應鐘笛長二尺三寸。用笛以寫通聲,「飲古鐘、《玉 律井》」,周代古鐘,並皆不差。於是被以八音,施以七聲, 莫不和韻。
《律曆志》
[編輯]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樹司牧以君臨,懸政教而 成務。莫不擬乾坤之大象,稟中和以建極。揆影響之 幽頤,成律呂之精微。是用範圍百度,財成萬品。昔者 淳古葦籥,創睹人籟之源;女媧笙簧,仍昭鳳律之首。 後聖廣業,稽古彌崇。伶倫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 昭華,方傳刻玉之美。是以《書》稱葉時月正,日同律度 「量衡。」又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訓以出納五 言,此皆候金常而列管,憑璿璣以運鈞,統三極之元, 紀七衡之響,可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故能動天地, 感鬼神,和人心,移風俗,考得失,徵成敗者也。」粵在夏 商,無聞改作。其於《周禮》典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以 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景王鑄鐘,問律於 伶州鳩,對曰:「夫律者,所以立鈞出度。鈞有五則,權衡 規矩,準繩咸備。故《詩》曰『尹氏太師,執國之鈞,天子是 裨,俾眾不迷』」是也。太史公《律書》云:王者制事立物,法 度軌則,一稟於六律,為萬事之本。其於兵械,尢所重 焉。故云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音 律,未能審備。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言律呂 相生之次詳矣。及王莽之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班 固因志之。蔡邕又記建武以後言律呂者,司馬紹統 採而續之。炎歷將終,而天下大亂,樂工散亡,器法湮 滅。魏武始獲杜夔,使定音律,夔依當時尺度,權備典 章。及晉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 勖,奏造新度,更鑄律呂。元康中,勖子藩復嗣其事,未 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咸沒於石勒。及帝南 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雖稍加採掇,而多 所淪胥,終於恭安,竟不能備。宋錢樂之衍《京房六十 律》,更增為三百六十。梁博士沈重述其名數,後魏、周、 齊時有論者。今依《班志》編錄五代聲律度量,以志於 篇雲。
《漢志》言「律,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 五曰權衡。」自魏、晉已降,代有沿革,今列其增損之要 雲。
備數
五數者,一、十、百、千、萬也。《傳》曰:「物生而後有象,滋而後 有數。」是以言律者云:「數起於建子。」黃鍾之律始一,而 每辰三之,歷九辰至酉,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而 五數備成,以為律法。又參之終亥,凡歷十二辰,得十 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數該矣。以為律積以 成法,除該積得九寸,即黃鍾宮律之長也。此則數因 律起,律以數成,故可歷管萬事,綜覈氣象。其算用竹, 廣二分,長三寸。正策三廉,積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 乾之策也。負策四廉,積一百四十四枚成方,坤之策 也。觚方皆經十二,天地之大數也。是故探賾索隱,鉤 深致遠,莫不用焉。一、十、百、千、萬,所同由也。律、度、量、衡、 歷、率,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之以度,則不失毫釐; 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則不失圭撮;量有輕重,平之以 權衡,則不失黍絲;聲有清濁,協之以律呂,則不失宮 商;三光運行,紀以曆數,則不差晷刻;事物糅見,御之 以率,則不乖其本。故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 也。夫所謂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疇界域; 二曰粟米,以御交質「變易,三曰衰分,以御貴賤廩稅, 四曰少廣,以御積羃方圓,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積實, 六曰均輸,以御遠近勞費,七曰盈朒,以御隱雜互見, 八曰方程,以御錯糅正員,九曰句股,以御高深廣遠。 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齊同以通之。今有以貫之,則 筭數之方,盡於斯矣。」古之九數,圓周率三,圓徑率一, 其術疏舛。自劉歆、張衡、劉徽、王蕃、皮延宗之徒,各設 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更開密 法,以圓徑一億為一丈,圓周盈數二丈一尺四寸一 分五釐九毫二秒七忽。朒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 釐九毫二秒六忽,正數在盈朒二限之間。密率,圓徑一百一十三,圓周三百五十五。約率,圓徑七,周二十 二。又設開差羃。開差立,兼以正圓參之,指要精密,算 氏之最者也。所著之書,名為《綴術》,學官莫能究其深 奧,是故廢而不理。
和聲
傳稱「黃帝命伶倫斷竹,長三寸九分,而吹以為黃鍾 之宮,曰含少。次制十二管,以聽鳳鳴,以別十二律,比 雌雄之聲,以分律呂,上下相生,因黃鍾為始。」《虞書》云: 「葉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聲為律,以身 為度。《周禮》樂器,以十二律為之度數。司馬遷《律書》云: 「黃鍾長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長七寸七分二,林鍾長 五寸七分三,應鍾長四寸三分二。此樂之三始,十二 律之本末也。」班固司馬彪《律志》,「黃鍾長九寸,聲最濁; 太簇長八寸,林鍾長六寸,應鍾長四寸七分四釐強, 聲最清。」鄭元禮《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荀勖 等所論,雖尺有增損,而十二律之寸數並同。《漢志》,京 房又以隔八相生,一始自黃鍾,終於中呂,十二律畢 矣。中呂上生黃鍾,不滿九寸,謂之「執始。」下生去滅,上 下相生,終於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為六十。其依行 在辰上生包育,隔九編,於冬至後分焉。遲內其數遂 減應鍾之清。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因京房《南事》之 餘,引而伸之,更為三百律,終於《安運》,長四寸四分有 奇。總合舊為三百六十律,日當一管,宮徵旋韻各以 次從。何承天立《法,制議》云:「上下相生,三分損益其一。」 蓋是古人簡易之法,猶如古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四分之一,後人改制,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謬為六 十。承天更設新率,則從中呂還得黃鍾十二旋宮,聲 韻無失。黃鍾長九寸,太簇長八寸二釐,林鍾長六寸 一釐,應鍾長四寸七分九釐,強其中呂上生所益之 分,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復十二辰參之數。 梁初因晉、宋及齊,無所改制。其後武帝作《鍾律緯》,論 前代得失,其略云:「按律呂,京、馬、鄭、蔡至蕤賓,並上生 大呂,而班固《律曆志》,至蕤賓仍以次下生。若從班義, 夾鍾惟長三寸七分有奇,律若過促,則夾鍾之聲成 一調中呂復去調半,是過於無調。仲春孟夏,正相長 養,其氣舒緩,不容短促。求聲索實,班義為乖。」鄭元又 以陰陽六位,次第相生,若如元義,陰陽相逐生者,止 是升陽,其降陽復將何寄?就筮數而論,乾主甲壬而 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陰陽得有升降之義。陰陽 從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數也。今鄭迺執象數 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窮。雲「九六相生」,了不釋十二 氣所以相通,鄭之不思,亦已明矣。按京房六十,準依 法推,乃自無差。但律呂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 而分焉上生,乃復遲內,上生盛變,盛變仍復,上生分 居,此二不例也。房妙盡陰陽,其當有以,若非深理難 求,便是傳者不習,比敕詳求,莫能辨正。聊以餘日,試 推其旨,參挍舊器,及古夾鍾玉律,更制新尺,以證分 毫,制為四器,名之為「通。」四器絃間九尺,臨岳高一寸 二分,黃鍾之絃二百七十,絲長九尺,以次三分,損益 其一,以生十二律之絃。絲數及絃長,各以律本所建 之月,五行生王終始之音,相次之理,為其名義,名之 為通。通施三絃,傳推月氣,悉無差舛。即以夾鍾玉律 命之,則還相中。又制為十二笛,以寫通聲。其夾鍾笛 十二調,以飲玉律,又不差異。山謙之《記》云:「殿前三鍾, 悉是周景王所鑄無射也。」遣樂官以今無射新笛飲 不相中,以夷則笛飲則,聲韻合和。端門外鍾,亦案其 銘題,定皆夷則。其西廂一鍾,天「監中移度東,以今笛 飲,乃中南呂,驗其鑴刻,乃是太蔟,則下今笛二調。」重 敕太樂丞斯宣達,令更推校鍾,定有鑿處,表裡皆然。 借訪舊識,乃是宋泰始中使張永鑿之,去銅既多,故 其調嘽下,以推求鍾律,便可得而見也。宋武平中原, 使將軍陳傾致三鍾,小、大、中各一,則今之太極殿前 二鍾,端門外一鍾是也。按《西鍾銘》則云:「清廟撞鍾。」秦 無清廟,此周制明矣。又一銘雲「太蔟鍾徵」,則林鍾宮 所施也。京房推用,似有由也。檢題既無秦漢年代,直 雲夷則、太蔟,則非秦、漢明矣。古人性質,故作僮僕字。 則題而言,彌驗非近。且夫驗聲改政,則五音六律,非 可差舛。工守其音,儒執其文,歷年永久,隔而不通。無 「論樂奏,求之多缺,假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頌》《漢歌》,各 敘功德,豈容復施後王,以濫名實?今率詳論,以言所 見,並詔百司,以求厥中。」未及改制,遇侯景亂,陳氏制 度,亦無改作。西魏廢帝元年,周文攝政,又詔尚書蘇 綽詳正音律。綽時得宋尺,以定諸管,草創未就。會閔 帝受禪,政由冢宰,方有齊寇,事竟不行。後掘太倉,得 古玉斗,按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沒。至開皇初,詔 太常牛弘議定律呂,於是博徵學者,序論其法,又未 能決。遇平江右,得陳氏律管十有二枚,並以付弘。遣 曉音律者陳山陽太守毛爽及太樂令蔡子元、於普 明等,以候節氣,作《律譜》。時爽年老,以白衣見高祖,授 淮州刺史,辭不赴官,因遣協律郎祖孝孫就其受法, 弘又取此管吹而定聲。既天下一統,異代器物皆集樂府曉音律者頗議考覈,以定鍾律。更造樂器以《被 皇夏》十四曲。高祖與朝賢聽之,曰:「此聲滔滔和雅,令 人舒緩。然萬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 行不滅。故五音用火尺,其事火重,用金尺則兵,用木 尺則喪,用土尺則亂,用水尺則律呂合調,天下和平。 魏及周、齊貪布帛長度,故用土尺。今此樂聲,是用水 尺。江東尺短於土,長於水。俗間不知者,見玉作,名為 玉尺,見鐵作,名為鐵尺。」詔施用水尺律樂,其前代金 石並鑄毀之,以息物議。至仁壽四年,劉焯上啟於東 宮,論張胄《元曆》兼論律呂,其大旨曰:「樂主於音,音定 於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諧。度律均鍾,於是乎在。但律 終小呂,數復黃鍾,舊計未精,終不復始。故漢代京房, 妄為六十,而宋代錢樂之更為三百六十。考《禮》詮次, 豈有得然。化未移風,將恐由此。匪直長短失於其差, 亦自管圍乖於其數。又尺寸意定,莫能詳考,既亂管 絃,亦乖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發。其黃鍾管六十三 為實,以次每律減三分,以七為寸法」約之,得黃鍾長 九寸,太蔟長八寸一分四釐,林鍾長六寸,應鍾長四 寸二分八釐七分之四。其年高祖崩,煬帝初登,未遑 改作,事遂寢廢,其書亦亡。大業二年,乃詔改用《梁表》 律調。鍾磬八音之器,比之前代,最為合古。其制度文 議,並毛爽《舊律》,並在江都淪喪。
律管圍容黍
《漢志》云:「黃鍾圍九分,林鍾圍六分,太蔟圍八分。」《續志》 及鄭元並云:「十二律空,皆徑三分,圍九分。」後魏安豐 王依班固志,林鍾空圍六分,及太蔟空圍八分,作律 吹之,不合黃鍾商徵之聲,皆空圍九分,乃與均鍾器 合。開皇九年,平陳後,牛弘、辛彥之、鄭譯、何妥等參考 古律度,各依時代制。其黃鍾之管,俱徑三分,長九寸, 度有損益,故聲有高下。圓徑長短與度而差,故容黍 不同。今列其數雲。
晉前尺黃鍾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黃鍾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黃鍾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 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漢官尺》黃鍾容九百三十九。
古銀錯題,「黃鍾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鐵尺,黃鍾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 一千四十七。
後魏前尺黃鍾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後周玉尺黃鍾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後魏中尺黃鍾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後魏後尺黃鍾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東魏尺黃鍾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萬寶常水尺》,律母黃鍾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鐵尺律黃鍾副」別者,其長短及口空之圍徑並 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虛。
候氣
後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 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 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為 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 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開皇九年 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 依古於三重密屋之內,以木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 呂之管,隨十二辰位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 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其月氣至,與 律冥符,則灰飛衝素,散出於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 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 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纔飛少許者。高 祖異之,以問牛弘。弘對曰:「灰飛半出為和氣,吹灰全 出為猛氣,吹灰不能出為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 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高祖駮之曰:「臣縱 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也。今十二月律於一 歲內應並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 對,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諸故實,以著於篇,名曰 《律譜》。其略云:「臣爽按黃帝遣伶倫氏取竹於嶰谷,聽 鳳阿閣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地氣應,是則數 之始也。陽管為律,陰管為呂,其氣以候四時,其數以 紀萬物,雲隸首作數,蓋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萬億 兆者,引而申焉,曆、度、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 和聲」,鄒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別也。 夏正則人,殷正則地,周正則天。孔子曰「吾得夏時焉。」 謂得氣數之要矣。漢初興也,而張蒼定律,乃推五勝 之法,以為水德,實因戰國官失其守。後秦滅學,其道 浸微,蒼補綴之,未獲詳究。及孝武創制,乃置協律之 官,用李延年以為都尉,頗解新聲變曲,未達音律之 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於元帝,自曉音律,郎官 京房亦達其妙,因使韋元成等雜試問房。房自敘云: 「學焦延壽,用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 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乃還相為宮之正法也。」於後劉歆典領條奏,著其始末,理漸研 精。班氏《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並房所出也。至 於後漢,尺度稍長。魏代杜夔,亦制律呂,以之候氣,灰 悉不飛。晉光祿大夫荀勖得古銅管,校夔所制,長古 四分,方知不調,事由其誤。乃依《周禮》,更造古尺,用之 定管,聲韻始調。左晉之後,漸又訛謬。至梁武帝時,猶 有汲冢玉律,宋蒼梧時,鑽為橫吹,然其長短厚薄,大 體具存。」臣「先人棲誠,學算於祖暅,問律於何承天,沈 研三紀,頗達其妙。後為太常丞,典司樂職,乃取玉管 及宋太史尺,並以聞奏,詔付大匠,依樣制管。自斯以 後,律又飛灰。侯景之亂,臣兄喜於太樂得之,後陳宣 帝詣荊州為質,俄遇梁元帝敗,喜沒於周。適欲上聞, 陳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為六十律,私候氣」序,並 有徵應。至太建時,喜為吏部尚書,欲以聞奏。會宣帝 崩,後主嗣立,出喜為永嘉內史,遂留家內,貽諸子孫。 陳亡之際,竟並遺失。今正十二管在太樂者,陽下生 陰,始於黃鍾;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一歲之氣畢於 此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終於南事,六十 律候畢於此矣。仲冬之月,律中「黃鍾。」黃鍾者,首於冬 至,陽之始也。應天之數而長九寸。十一月氣至,則黃 鍾之律應,所以宣養六氣,緝和九德也。自此之後,並 用京房《律準》長短、宮徵,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 攝,引而申之,至於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為六 十四也。相生者相變,始黃鍾之管,下生林鍾,以陽生 陰,故變也。相攝者相通,如中呂之管,攝於物應。以母 權子,故「相變者,異時而各應,相通」者,同月而繼應。應 有早晚者,非正律氣,乃子律相感,寄母中應也。其律 大業末,於江都淪喪。
律直日
宋錢樂之因京房南事之餘,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 沈重鍾律議曰:「《易》以三百六十策,當期之日,此律曆 之數也。《淮南子》云:『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 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當一歲之日,律曆之數, 天地之道也』。此則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數,用 京房之術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月之本律以為 「一部。以一部律數為母,以一中氣所有日為子,以母 命子,隨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數也。」以之分配 七音,則建日冬至之聲,黃鍾為宮,太蔟為商,林鍾為 徵,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五 音七聲,於斯和備。其次日建律,皆依次類,運行當日 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亦以次從,以考「聲、徵、氣,辨識時 序,萬類所宜,各順其節。自《黃鍾》終於《壯進》,一百五十 律,皆三分損一以下生;自《依行》終於《億兆》,二百九律, 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運》一律為終,不生其數。皆 取黃鍾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本,以九、三 為法,各除其實,得寸分及小分。餘皆委之,即各其律 之長也。脩其律部,則上生、下生,宮徵之次也。今略其 名次雲。
黃鍾
包育 含微, 帝德 廣運 下濟, 剋終 執始, 握鍳 持樞。 黃中 通聖, 潛升 殷普, 景盛 滋萌, 光被 咸亨, 迺文 迺聖。 微陽 分動, 生氣 雲繁, 鬱湮 升引, 屯結 開元, 質未 僾昧, 逋建 元中, 玉燭 調風。
右「黃鍾」一部,三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呂
荄動 始贊, 大有 坤元, 輔時 匡弼, 分否 又繁。 唯微 棄望, 庶幾 執義 秉強。 陵陰 侶陽, 識沈 緝熙, 知道 適時 權變, 少出 阿衡。 同雲 承明, 善述 休光。
右《大呂》一部,二十七律。〈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 其已。 義建 亭毒。 條風 湊始, 時息 達生。 匏奏 初角, 少陽 柔橈。 商音 屈齊, 扶弱 承齊。 動植 咸擢, 兼山 止速。 隨期 龍躍, 勾芒 調序。 青要 結萼 延敷, 刑晉 辨秩。 東作 贊揚, 顯滯 俶落。
右《太簇》一部,三十四律。
夾鍾
明庶 協侶, 陰贊 風從 布政 萬化 開時, 震德 秉條, 芬芳 散朗, 淑氣 風馳。 《佚喜》 黨, 四隙 種生 恣性 逍遙, 仁威 爭南。 旭旦 晨朝 生遂 群分 絜新
右《夾鍾》一部,二十七律。
姑洗
南授 懷來, 考神 方顯。 攜角 洗陳, 變虞 擢穎。 嘉氣 始升, 卿雲 媚。嶺 疏道 路,時, 日旅 實沈。 炎風 首節, 柔條 方結。 刑始 方齊, 物華。 《革荑》 茂實, 登明 壯進。〈下生安運〉依行。〈生上包育〉《少選》 「道從 朱黻 揚庭 含貞。」
右《姑洗》一部,三十四律。
中呂
朱明 啟運, 景風 初緩, 羽物 斯奮, 南中 離春, 率農 有程, 南訛 敬致, 相趣 內貞, 朱草 含輝, 屈軼 曜疇。 已氣 清和, 物應 戒麰, 荒落 貞軫, 天庭 祚周。
右《中呂》一部,二十七律。
蕤賓
南事。〈京房終律〉謐靜 則選, 布萼 滿羸。 潛動 盛變, 賓安 懷遠。 聲暨 軌同。 海水 息沴。 離躬 安壯, 崇明 遠眺 升中。 鳳翥 朝陽, 制時 瑞通。 鶉火 乂次, 高燄 其煌。
右《蕤賓》一部,二十七律。
林鍾
謙侍 崇德, 循道 方壯。 陰升 靡慝 去,滅 華銷。 朋慶 雲布, 均任 仰成, 寬中 安度。 德均 無蹇, 禮溢 智深。 任肅 純恪, 歸嘉 美音。 溫風 候節, 蓂華 繡嶺, 物無 否與, 景口 曜井, 日煥 重輪, 財華。
右《林鍾》一部,三十四律。
夷則
升商 清爽, 氣精 陰德。 《白藏》, 御敘, 鮮刑 貞剋。 金天, 劉獮, 會道, 歸仁, 陰侶 去。南 陽消 柔,辛 延乙 和庚。 靡卉 荑晉, 分積 孔脩。 九德 咸藎, 僉惟 俾乂。
右《夷則》一部,二十七律。
南呂
白呂 捐秀, 敦實 素風。 勁物。 《酋稔》 結躬, 肥遯 羸中。 晟陰 抗節, 威遠 有截。 歸期 中德, 王猷 允塞。 蓐收 撙轡, 搖落 未卬。 質隨 分滿, 道心 貞堅。 蓄止 歸藏, 夷汗 均義。 悅使 忘勞, 九有 光賁。
右《南呂》一部,三十四律。
無射
思沖 懷謙, 恭儉 休老, 恤農, 銷祥 閉奄, 降婁 藏邃, 日在 旋春, 閹藏 明奎, 鄰齊 軌,眾, 大蓄 嗇斂, 下濟, 息肩 無邊, 期保 延年, 秋深 野色, 元月 澄天。
右《無射》一部,二十七律。
應鐘
分焉, 祖微 據始, 功成 乂定, 靜謐 遲內, 無為 而乂。 姑射 凝晦, 動寂 應徵, 未育 萬機, 萬壽 無疆, 地久 天長, 脩復 遲時, 方制 無休, 九野 八荒, 億兆 安運。
右《應鍾》一部,二十八律。
審度
《史記》曰:「夏禹以身為度,以聲為律。」《禮記》曰:「丈夫布手 為尺。」《周官》云:「璧羨起度。」鄭司農云:「羨,長也。此璧徑尺, 以起度量。」《易緯通卦驗》:「十馬尾為一分。」《淮南子》云:「秋 分而禾蔈定,蔈定而禾熟。」律數,十二蔈而當一粟,十 二粟而當一寸。蔈者,禾穗芒也。《說苑》云:「度量權衡,以 粟生,一粟為一分。」《孫子算術》云:「蠶所生吐絲為忽,十 忽為秒,十秒為毫,十毫為氂,十氂為分。」此皆起度之 源,其文舛互。唯《漢志》:「度者,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鍾 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黍為黃 鍾之長。一黍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 為一丈,十丈為一引,而五度審矣。」後之作者,又憑此 說,以律度量衡,並因秬黍散為諸法,其率可通故也黍有大小之差,年有豐耗之異,前代量校,每有不同, 又俗傳訛替,漸至增損。今略諸代尺度一十五等,並 異同之說如左:《一周尺》。
《漢志》:「王莽時劉歆銅斛尺。」
後漢《建武》銅尺。
晉泰始十年荀勖《律尺》,為「晉前尺。」
祖沖之所傳《銅尺》。
徐廣、徐爰、王隱等《晉書》云:「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 勖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為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 分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 也。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 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魏襄王冢,得古周時玉律 及鍾磬,與新律聲韻闇同。於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鍾」, 吹新律命之,皆應梁武《鍾律緯》云:「祖沖之所傳銅尺, 其銘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 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 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 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 此尺同。〈銘二十八字〉此尺者,勗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 雷次宗、何引之二人作《鍾律圖》,所載荀勗校量古尺 文,與此銘同,而蕭吉《樂譜》謂為梁朝所考七品,謬也。 今以此尺為本,以校諸代尺雲。
二、《晉田父玉尺》
梁法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七氂。
《世說》稱有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 尺。荀勗試以校尺,所造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梁武 帝《鍾律緯》稱:「主衣從上相承,有周時銅尺一枚,古玉 律八枚。」檢主衣周尺,東昏用為章信,尺不復存。玉律 一口,蕭餘定七枚,夾鍾有昔題刻,迺制為尺,以相參 驗,取細毫中黍,積次詶定,今之最為詳密。長祖沖之 尺校半分,以新尺制為四器,名為「通。」又依新尺為笛, 以命古鍾。按刻夷則,以笛命《飲和韻》,夷則定合。案:此 兩尺長短近同。
三、《梁表》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分二氂一毫有奇。 蕭吉雲「出於《司馬法》,梁朝刻其度於影表以測影。」案 此即奉朝請祖暅所算造銅圭影表者也。經陳滅入 朝,大業中議以合古,乃用之調律,以制鍾磬等八音 樂器。
四、《漢官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三分七毫。
晉時始平,掘地得古銅尺。
蕭吉《樂譜》云:「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縣 舜廟下得玉律,度為此尺。」傅暢《晉諸公讚》云:「荀勖造 鍾律,時人並稱其精密,唯陳留阮咸譏其聲高。後始 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以校荀勖今尺,短校四 分。」時人以咸為解。此兩尺長短近同。
五、魏尺杜夔所用調律,比晉前尺一尺四分七氂。魏 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歆斛尺 弱於今尺四寸五氂,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分五氂。 即晉荀勖所云「杜夔尺長於今尺四分半」是也。 六、晉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二氂。
蕭吉云:「晉氏江東所用。」
七、後魏前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七氂。
八、中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一分一氂。
九、後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氂。〈即開皇官尺及後周 市尺〉
《後周市尺》,比玉尺一尺九分三氂。
「《開皇官》尺」即鐵尺一尺二寸。
此後魏初及東西分國,後周未用玉尺之前,雜用此 等尺。甄鸞《算術》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氂。或傳 梁時有誌公道人作此尺,寄入周朝,雲與多鬚老翁。」 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周朝人間行用。及 開皇初,著令以為官尺,百司用之。終於仁壽、大業中, 人間或私用之。
《十》、東後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廣為尺,齊朝因 而用之。魏收《魏史·律曆志》云:「公孫崇永平中,更造新 尺,以一黍之長累為寸法。」尋太常卿劉芳受詔修樂, 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即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 黍之廣度黍二縫以取一分。三家紛競,久不能決。太 和十九年,高祖詔以一黍之廣用成分體,九十之黍、 「黃鐘之長,以定銅尺。」有司奏從前詔,而芳尺同高祖 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有論律者。
十一、蔡邕《銅籥尺》
後周「玉尺」,實比晉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氂。
從上相承有銅籥一,以銀錯題,其銘曰:「籥,黃鍾之宮, 長九寸,空圍九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稱重十二銖, 兩之為一,合三分,損益轉生十二律。」祖孝孫云:「相承 傳是蔡邕銅籥。」後周武帝保定中,詔遣大宗伯盧景 宣、上黨公長孫紹遠、岐國公斛斯徵等累黍造尺,縱 橫不定。後因修倉掘地,得古玉斗,以為正器。據斗造
律度量衡,因用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終於大象之末。其律黃鍾,與蔡邕《古籥》同。十二、《宋氏尺實》比晉前尺一尺六分四氂。
錢樂之《渾天儀尺》:
後周鐵尺。
開皇初調鍾律尺及平陳後調鍾律水尺,此宋代人 間所用尺。傳入齊、梁、陳,以制樂律,與晉後尺及梁時 俗尺、劉曜渾天儀尺略相依近。當由人間恆用,增損 訛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齊後,即以此同律度 量,頒於天下。其後宣帝時,達奚震及牛弘等議曰:「竊 惟權衡度量,經邦懋軌,誠須詳求故實,考校得衷。謹 尋今之鐵尺,是太祖遣尚書故蘇綽所造,當時檢勘, 用為前周之尺,驗其長短,與宋尺符同。即以調鍾律, 並用均田度地。今以上黨羊頭山黍,依《漢書律曆志》 度之。若以大者稠累,依數滿尺,實於黃鍾之律,須撼 乃容。若以中者累尺,雖復小稀,實於黃鍾之律,不動 而滿。計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於鐵尺,終有 一會。且上黨之黍,有異他鄉,其色至烏,其形圓重,用 之為量,定不徒然。正以時有水旱之差,地有肥瘠之 異,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按許慎解「秬黍體大,本異於 常。疑今之大者,正是其中,累百滿尺,即是《會古》。實籥 之外,纔剩十餘。」此恐圍徑或差,造律未妙。就如撼動 取滿,論理亦通。今勘周、漢古錢,大小有合,宋氏渾儀, 尺度無舛。又依《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製法,索 隱鉤深,以律計分,義無差異。《漢書·食貨志》云:「黃金方 寸,其重一斤。」今鑄金校驗,鐵尺為近。依文據理,符會 處多。且平齊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為定,彌合時宜。 至於玉尺累黍,以廣為長,累既有剩,實復不滿,尋訪 古今,「恐不可用。其晉、梁尺量,過為短小,以黍實管,彌 復不容,據律調聲,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諧,明王盛範, 同律度量,哲後通規。臣等詳校前經,斟量時事,謂用 鐵尺,於理為便。」未及詳定。高祖受終,牛弘、辛彥之、鄭 譯、何妥等久議不決。既平陳,上以江東樂為善,曰:「此 華夏舊聲,雖隨俗變改,大體猶是古法。」祖孝孫云:「平 陳後,廢周玉尺律,便用此鐵尺律,以一尺二寸,即為 市尺。」
十三、開皇十年,萬寶常所造律呂水尺,實比晉前尺 一尺一寸八分六氂。今太樂庫及內出銅律一部,是 萬寶常所造,名《水尺律說》稱其黃鍾律當鐵尺,南呂 倍聲。南呂,黃鍾羽也,故謂之「水尺律。」
十四、雜尺趙劉曜《渾天儀》土圭尺,長於梁法尺四分 三氂,實比晉前尺一尺五分。
十五、梁朝俗間尺,長於梁法尺六分三氂。
於劉曜渾儀尺二分,實比晉前尺一尺七分一氂。梁 武《鍾律緯》云:「宋武平中原,送渾天儀土圭,雲是張衡 所作。」驗渾儀銘題,是光初四年鑄,土圭是光初八年 作,並是劉曜所制,非張衡也。制以為尺,長今新尺四 分三,氂,短俗間尺二分。新尺謂梁法尺也。
嘉量
《周禮》:栗氏為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 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 聲中黃鍾,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 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 曰:「齊舊四量,豆、區、鬴、鍾。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 鬴。」六斗四升也。鬴十則鍾六十四斗也。鄭元以為方 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十一分升之二 十二。祖沖之以算術考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 半,方尺而圓,其外減傍一氂八毫,其徑一尺四寸一 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九章》 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 百二十寸;菽、合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據 精麤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 正,則同於《漢志》。《孫子算術》曰:「六粟為圭,十圭為秒,十 秒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應劭曰:「圭者自然之形, 陰陽之始,四圭為撮。」孟康曰:「六十四黍為圭。」《漢志》曰: 「量者,籥、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 籥,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 籥,以井水準其概。十籥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 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圓其外,旁有 庣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籥,其 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圓而函方,左 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圓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 各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聲中黃鍾,始於黃鍾而反 覆焉。其《斛銘》曰:「律嘉量斛」,方尺而圓,其外,庣旁九氂 五毫,羃百六十二寸,深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 斗。祖沖之以圓率考之,此斛當徑一尺四寸三分六 氂一毫九秒二忽,庣旁一分九毫有奇,劉歆庣旁少 一氂四毫有奇,歆數術不精之所致也。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 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氂,深一尺,積一千四百 四十一寸十分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 分五氂,徑一尺三寸六分八氂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此魏斛大而尺長,王 莽斛小而尺短也。
梁、陳依古齊,以古升五升為一斗。後周武帝保定元 年辛巳五月,晉國造倉,獲古玉升。暨五年乙酉冬十 月,詔改制銅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積籥,同茲玉量,與 衡度無差。准為銅升,用頒天下。內徑七寸一分,深二 寸八分,重七斤八兩。天和二年丁亥正月癸酉朔十 五日戊子校定,移地官府為式。此銅升之銘也。其《玉 升銘》曰:「維大周保定元年,歲在重光,月旅蕤賓。」晉國 之有司,修繕倉廩,獲古玉升,形制典正,若古之嘉量。 太師晉國公以聞,敕納於天府。暨五年,歲在協洽,皇 帝迺詔稽準繩,考灰律,不失圭撮,不差累黍,遂鎔金 寫之,用頒天下,以合太平權衡度量。今若以數計之, 玉升積玉尺一百一十寸八分有奇,斛積一千一百 八十五分七釐三毫九秒。又甄鸞《算術》云:「玉升一升, 得官斗一升三合四勺。」此玉升大而官斗小也。以數 計之,甄鸞所據《後周官》斗,積玉尺九十七寸有奇,斛 積九百七十七寸有奇。後周玉斗並副金錯銅斗,及 建德六年金錯題銅斗,實同以秬黍,定量,以玉稱權 之,一升之實,皆重六斤十三兩。開皇以古斗三升為 一升。大業初,依復古斗。
衡權
「衡者,平也;權者,重也。衡所以任權而鈞物,平輕重也。 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矩。 其在天也,佐助璇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古有黍、 絫、錘、錙、鐶、鉤、鏘、鎰之目,歷代差變,其詳未聞。」《前志》曰: 「權本起於黃鍾之重,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 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 鈞為石。五權謹矣,其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大 小之差,以輕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好者周旋亡 端,終而復始,亡窮已也。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 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衡平而鈞權 矣。是為五則,備於鈞器,以為大範。」按《趙書》:石勒十八 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其銘曰:「律權石, 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顯達獻古銅權一枚,上銘八 十一字,其銘云:「律權石,重四鈞。」又云:「黃帝初祖,德帀 於虞。虞帝始祖,德帀於辛。歲在大梁,龍集戊辰,直定 天命。有人據土,德受正號,即真改正,建丑,長壽隆。崇。 同律度量衡,稽當前六,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 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此亦王莽所制也。 其時大樂令公孫崇依《漢志》先修稱尺,及見此權,以 新稱稱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稱與權合若符契,於是 付崇調樂。孝文時,一依《漢志》作「斗尺。」
「梁、陳依古稱。」齊以古稱「一斤八兩」為一斤,周王稱「四 兩」當古稱「四兩半。」開皇以古稱「三斤」為一斤。大業中 依復古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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