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10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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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六卷目录

 琴瑟部汇考四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二旋宫琴谱下 八十四声新说 大琴图一

  大琴图二 中琴图一 中琴图二 小琴图一 小琴图二 七始五降图 正字出处

  应字出处 和字出处 同字出处 总论琴瑟 雅乐秘传子午二琴 子琴七音定弦捷

  法 午琴七音定弦捷法 雅乐秘传定瑟弦法 初学操缦口诀 论弦歌二者不可偏废

   弦歌要旨序 十三字操缦 十六字操缦 论琴五音七音 论琴九徽十徽 秘传定

  琴瑟法 论黄弦不可不弹 论定瑟必须吹笙 论学操缦捷径法 论雅琴只按十徽

  论雅琴不用吟猱

  董斯张广博物志月琴 师襄 凤嗉 槃琴 掩容 龙首 龙腰 龙

  頞 双月 覆杯 凤势 凤舌 神晖 龙腮 雷音 蝉翼 云泉 正合 怡神 连

  珠

  王圻续文献通考琴瑟

乐律典第一百六卷

琴瑟部汇考四[编辑]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二[编辑]

《旋宫琴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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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乐失传,赖琴及笙二器尚在,虽与古律不无异同, 若与歌声高下相协,虽不中不远矣。以人声为律准, 虽百世可知也。《诗》不云乎:“鼓瑟鼓琴,笙磬同音。”盖笙 与琴瑟,一堂之乐也。以笙定琴,以琴定瑟,以琴瑟协 歌咏,以定八音,则雅乐可兴矣。古人琴瑟定弦,皆以 笙管为准。《后汉志》所谓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 “也。琴有八十四声,置八十四,以十二除之得七。”是知 每均当具七音。自隋何妥建议废旋宫法,由是以来, 世俗琴士不识七音为均之琴,惟笙皆是七音为均, 却无五音为均之笙。援笙为琴瑟作证,不亦深切著 明乎?朱熹、蔡元定皆不非七音,陈旸何人,乃敢非之? 《乐记》曰:“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 乐,何妥陈旸之谓也。至今儒者疑信相半,七音之均 几息矣。此篇特为七音之均而作,琴中八十四声,祇 用笙中七簧定之,以简驭繁,妙法也欤!

《八十四声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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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有三等四调:一曰《大琴正调》,二曰《中琴平调》,三曰《小琴清调》,四曰《瑟调》。瑟调最高,古人重之。

大琴图一[编辑]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征。林倍 羽:南倍 和。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仲吕宫

商。林倍 角。南倍 中。应倍 征。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无射宫

羽:林倍 和。南倍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征。仲正

夹钟宫

角。林倍 中。南倍 征。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夷则宫

和。林倍 宫。夷倍 商。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征。夹正 羽:仲正

大吕宫

中。林倍 征。夷倍 羽: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以中弦为黄钟,故下《大吕》一律。

大琴图二[编辑]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锺宫

宫。林倍 商。南倍 角。应倍 中。大正 征。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太蔟宫

中。夷倍 征。南倍 羽: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南吕宫

和。夷倍 宫。南倍 商。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征。姑正 羽:蕤正

姑洗宫

角。夷倍 中。无倍 征。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应钟宫

羽:夷倍 和。无倍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征。蕤正

蕤宾宫

商。夷倍 角。无倍 中。黄正 征。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以中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中琴图一[编辑]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羽:南倍 和。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征。林正

仲吕宫

角。南倍 中。应倍 征。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商。林正

无射宫

和。南倍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征。仲正 羽:林正

夹钟宫

中。南倍 征。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角。林正

夷则宫

宫。夷倍 商。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征。夹正 羽:仲正 和。林正

大吕宫

征。夷倍 羽: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中。林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第三弦为黄钟,故“下《大吕》” 一律。

中琴图二[编辑]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钟宫

商。南倍 角。应倍 中。大正 征。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宫。林正

太蔟宫

征。南倍 羽: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中。夷正

南吕宫

宫。南倍 商。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征。姑正 羽:蕤正 和。夷正

姑洗宫

中。无倍 征。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应钟宫

和。无倍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征。蕤正 羽:夷正

蕤宾宫

角。无倍 中。黄正 征。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商。夷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第三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小琴图一[编辑]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黄钟宫

和。应倍 宫。黄正 商。太正 角。姑正 中。蕤正 征。林正 羽:南正

仲吕宫

中。应倍 征。黄正 羽:太正 和。姑正 宫。仲正 商。林正 角。南正

无射宫

宫。无倍 商。黄正 角。太正 中。姑正 征。仲正 羽:林正 和。南正

夹钟宫

征。无倍 羽:黄正 和。太正 宫。夹正 商。仲正 角。林正 中。南正

夷则宫

商。无倍 角。黄正 中。太正 征。夹正 羽:仲正 和。林正 宫。夷正

大吕宫

羽:无倍 和。黄正 宫。大正 商。夹正 角。仲正 中。林正 征。夷正

已上六调为下调,第二弦为黄钟,故“下《大吕》” 一律。

小琴图二[编辑]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林钟宫

角。应倍 中。大正 征。太正 羽:姑正 和。蕤正 宫。林正 商。南正

太蔟宫

羽:应倍 和。大正 宫。太正 商。姑正 角。蕤正 中。夷正 征。南正

南吕宫

商。应倍 角。大正 中。夹正 征。姑正 羽:蕤正 和。夷正 宫。南正

姑洗宫

征。应倍 羽:大正 和。夹正 宫。姑正 商。蕤正 角。夷正 中。无正

应钟宫

宫。应倍 商。大正 角。夹正 中。仲正 征。蕤正 羽:夷正 和。无正

蕤宾宫

中。黄正 征。大正 羽:夹正 和。仲正 宫。蕤正 商。夷正 角。无正

“已上六调为高调,第二弦为大吕,故高黄钟一律。” 右《十二均七音琴图》律之大者,常在大弦,律之小者,常在小弦。若夫宫商则无定位,有以第一弦为宫者,有以第二弦为宫者,有以第三、四、五、六、七弦为宫者,宫旋而律不旋,正所谓族宫也。先儒泥于宫浊羽清之说,遂谓宫商常在大弦,徵羽常在小弦,及至论律,则有正律、变律之别。此乃律旋而宫不旋,非所谓旋宫也。要之,旋宫谱中所用诸律,皆正律耳,无变律之理也。但有变宫、变征二音,变宫、变征二音,亦正律也。或误指为变律,非也。宜正其名,名之曰“中和” 者,所以破陈旸《乐书》之谬也。

七始五降之图

七始五降之图

与宫相冲者谓之中

与角相生者谓之和

按左传曰中声

以降五降之后

不容弹矣此中

字所出也淮南

子曰角为姑洗

姑洗生应钟比

于正音故为和

此和字所出也

正字出处[编辑]

《后汉志》曰:“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应字出处[编辑]

《乐记注》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 《易》曰:“同声相应。”

====和字出处====
考证

《春秋左传》:齐景公曰:“唯据与我和夫?” 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同字出处[编辑]

《乐记疏》引《易》曰:“同声相应。” 《易·文言》文,谓同声相应之义也。同声虽相应,不得为乐,必有异声相应,乃得为乐耳。

宋朝琴制,第一弦为黄钟,第二弦为太簇,第三弦为姑洗,第四弦为蕤宾,第五弦为林钟,第六弦为南吕,第七弦为应钟,各随钟律弹之,与古法合。但以七徽为中声,其说非是。以下《七音琴指法》不载。

《总论琴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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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律吕者,为兴乐耳。律者体也,乐者用也,体用兼备, 庶几全书。先儒独详于律而略于乐,有体无用,非全 书也。琴瑟笙互相为用,《曲礼》曰:“士无故不彻琴瑟。”而 《燕射》及乡饮、乡射,独有瑟而无琴。《鹿鸣》先瑟而后琴, 《山枢》、车邻只言瑟而不言琴,《论语》言瑟再三,亦不言 琴。以此观之,瑟之于琴尚矣。自操缦失其传,而弦歌 之声遂绝。不绝如线者,琴与笙在也。以笙定琴,以琴 定瑟,则得之矣。

《雅乐秘传子午二琴》用琴二张不论古琴时琴皆可但要音好者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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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在子,南极在午。”子午者,天枢也。故最尊最贵,超 胜馀方也。子即黄钟,午即蕤宾,十二律中,惟此二者 最尊最贵,是以琴家尚之,为雅乐枢机也。

子琴七音定弦捷法 即是黄钟之均[编辑]

一弦黄钟为宫,吹上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仲吕,散 声即黄钟。

二弦太蔟为商吹尺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林钟散 声,即太蔟。

三弦姑洗为角,吹工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南吕,散 声即姑洗。

四弦蕤宾为中吹,凡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应钟,散 声即蕤宾。

五弦林钟为征吹合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黄钟,散 声即林钟。

六弦南吕为羽吹四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太蔟散 声,即南吕。

七弦应钟为和,吹一字按十徽定之,实音为姑洗,散 声即应钟。

午琴七音定弦捷法 即是蕤宾之均[编辑]

一弦,大吕为征,吹上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仲吕, 散声即大吕。

二弦夹钟为羽,吹“尺”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林钟, 散声即夹钟。

三弦仲吕为和吹工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南吕, 散声即仲吕。

四弦蕤宾为宫吹,“凡”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应钟, 散声即蕤宾。

五弦夷则为商吹合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黄钟 散声,即夷则。

“六弦无射为角吹”四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太蔟, 散声即无射。

七弦黄钟为中吹一字按十一徽定之实音为姑洗, 散声即黄钟。

雅乐秘传定瑟弦法[编辑]

解弦更张,草草上毕,斜排瑟柱,如筝马然,只作一行,勿作两行,将柱排就,然后定弦。只许紧弦,不许移柱,欲常如雁行耳。弹时移柱无妨,不可胶也。后项白文五十一字,写纸条贴岳上。

《黄中》第一弦黄钟中声,与子琴第一弦散声同。 《大中》第二弦大吕中声,与午琴第一弦散声同。 《太中》第三弦太蔟中声,与子琴第二弦散声同。 《夹中》第四弦夹钟中声,与午琴第二弦散声同。 《姑中》第五弦姑洗中声,与子琴第三弦散声同。 《仲中》第六弦仲吕中声,与午琴第三弦散声同。 《蕤中》第七弦蕤宾中声,与子午二琴第四弦散声同。 《林中》第八弦林钟中声,与子琴第五弦散声同。 《夷中》第九弦夷则中声,与午琴第五弦散声同。 《南中》第十弦南吕中声,与子琴第六弦散声同。 《无中》第十一弦无射中声,与午琴第六弦散声同。 《应中》第十二弦应钟中声,与子琴第七弦散声同。 《黄清》第十三弦黄钟清声,与子琴第一弦七徽实音 同,

大清第十四弦,大吕清声,与午琴第一弦七徽实音 同;

太清第十五弦,太蔟,清声,与子琴第二弦七徽,实音 同;

“夹清”第十六弦,夹钟清声,与午琴第二弦七徽实音 同;

《姑清》第十七弦《姑洗》清声,与子琴第三弦七徽实音 同;《仲清》第十八弦《仲吕》清声,与午琴第三弦七徽实音 同。

“蕤清”第十九弦,《蕤宾》清声,与子午二琴第四弦七徽, 实音同。

《林清》第二十弦,林钟清声,与子琴第五弦七徽实音 同;

“夷清”第二十一弦,夷则清声,与午琴第五弦七徽,实 音同;

南清第二十二弦南吕清声,与子琴第六弦七徽实 音同;

“无清”第二十三弦,无射清声,与午琴第六弦七徽实 音同。

“应清”第二十四弦,应钟清声,与子琴第七弦七徽实 音同;

“小黄清”第二十五弦,小黄钟清声,与午琴第七弦七 徽实音同。

黄中隔八下生林中 勾黄、擘林。

林中隔六“上生太”,中 擘林抹太。

太中隔八下生南中 勾,太擘南。

南中隔六“上生姑”,中 擘南抹姑。

姑中隔八下生应,中 勾姑擘应。

应中隔六“上生蕤。”中 擘应抹蕤。

蕤中隔六上生大,中 擘蕤抹大。

大中隔八“下生夷”,中 勾、大擘夷。

夷:中隔六。上生夹。中 擘夷,抹夹。

夹中隔八《下生》无。《中 勾》《夹擘》无。

无中隔。六上生仲。中 擘。无抹仲。

“仲。”“中”“隔”“八”下生黄。清 勾仲擘黄

黄清隔八下生林清、 勾黄擘林

“林清”隔“六”“上生太”清 擘林抹“太。”

“太清”隔八,下生南清, 勾太擘南。

《南清》隔六上生姑,清 擘南抹姑。

姑清隔八下生应,清 勾姑擘应。

“应清”隔六“上生蕤。”清 擘应抹蕤。

蕤清隔六上生《大清》, 擘蕤抹大。

大清隔八“下生夷”、清 勾、大擘夷

《夷清》隔六“上生夹”《清 擘》《夷抹》夹。

夹清隔八下生,无《清 勾》《夹擘》无。

无清隔六上生仲。清。 “擘无抹仲。”

《仲清》隔八下生小黄。清 勾仲擘小黄

下生:顺行,隔八相和,用右手中指勾,大指擘。犹琴家大闲勾 上生逆行。隔六相和,用右手食指抹大指擘。犹琴家小闲勾 古人鼓瑟,别有指法,与今太常所习者异。未达之士, 党同排异,其不惊疑者盖亦鲜矣。请论其略。夫《诗》有 之:“妻子好合如鼓瑟。”琴瑟音失传,当以琴音校正,则 得之矣,斯谱是也。钩抹以大弦为正者,则必以小弦 为应和;擘托以小弦为正者,则必以大弦为应和,此 自然之理也。亦犹琴焉,大弦鸣则小弦应之,小弦鸣 则大弦应之,乃琴瑟之常理,何尝妄分其大小哉?太 常之瑟,右手不鼓小弦,左手不鼓大弦,盖为异说之 所惑也。《韩非子书》有云:“齐宣王问巨倩曰:‘儒者鼓瑟 乎’?对曰:‘不也。瑟也者,以小弦为大声,以大弦为小声, 是细大易序,贵贱易位也。儒者谓害义故不能’。宣王 曰:‘善’。”韩子法家者流,矫枉过正,泥于尊君卑臣,故有 是喻。虽然,韩子不独善喻,亦可谓知瑟矣。盖瑟大弦、 小弦互相唱和,古之制也。专以小应大,近代之拘也。 上古瑟制,周世犹存,韩子盖据当时所亲见者如此。 “礼失求诸野”,斯之谓欤!学者取其幸睹瑟制之存,不 以文害辞而以意逆志可也。遂谓儒家真不鼓瑟,正 犹痴人前说梦耳。好事者又从而辨之,非梦中说梦 乎?近代惑于其说,因而改易古人瑟制,若今太常之 所习者,误矣。又按《庄子》《文子》二书皆云:“瑟鼓之二十 五弦皆动。”其言最古,必有所本,是周人未尝谓中弦 不弹也。《淮南子》书亦云:“瑟鼓之二十五弦皆应。”是汉 人未尝谓中弦不弹也。杜氏《通典》云:“颂瑟二十五弦 尽用之”,则知唐制亦与周、汉制同。《文献通考》云:“宋朝 太常瑟用二十五弦,具二均之声。第一弦黄钟中声, 第十三弦黄钟清声,左右手互应,清正声相和。”所谓 第十三弦,即中弦也。既言互应,必非不弹矣。原夫初 设黄弦主意,以其弦多难辨,遂将黄钟黄之,睹黄弦 即知是黄钟,使人易认,弹不错耳。后乃传讹,谓君弦 不宜弹,于君弦旁添设黄钟,当隔八乃隔九,误矣。然 非初设黄弦者之意也。大乐以作为吉,不作为凶,有 故则设而不作,既添设君弦,乃设而不作,非吉兆也, 无乃不可乎?愚议黄弦之设,无可无不可,但作黄钟 弹之,其旁便作大吕,勿重添黄钟也。第二十五弦为 黄钟清声,俗呼六者是也。夫如此,则隔八相生,而无 不协矣。返本还原,循环无端,乃最精之妙义,亦复古 制之一端也。虽然,不如不用黄弦尢妙,此惟可与达 者言之。古用瞽者鼓瑟,而朱黄其何能别哉?大抵瑟 之为器,弦虽多而指法极少,初学惟患不熟,熟则绝妙,超胜于琴远矣。好古君子,宜尽心焉。

初学操缦口诀[编辑]

以笙定琴, 以琴定瑟, 以简驭繁, 万无一失。 瑟音虽多, 琴律止七, 琴有乃弹, 琴无不必。 琴引瑟音, 瑟协琴律, 琴瑟协同, 音律引出, 琴瑟非二, 音律如一, 皆成操缦, 则能事毕。

以下瑟谱指法不载

论弦歌二者不可偏废[编辑]

《序》曰:“歌以弦为体。弦以歌为用。弦歌二者,不可偏废。故论之。”

“书名《弦歌要旨》者,臣父恭王之所传而臣之所受者 也。其旨有四,曰总条理以安节,致中和以安律,始操 缦以安弦,终博依以安诗。”四者所为弦歌之要旨也。 原夫为《书》之意,盖虑世儒习歌咏者则有矣,鼓琴瑟 者或鲜焉,故先之以琴瑟;又虑学琴瑟者则有矣,通 律吕者或鲜焉,故先之以律吕;又虑讲律吕者则有 矣,明节奏者或鲜焉,故先之以节奏。观其次序先后, 察其本末始终,无非显微阐幽之意。谓之《要旨》,不亦 宜乎?谨录于左。

《弦歌要旨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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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歌咏所以养其性情,舞蹈所以养其血脉,故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 孔门礼乐之教,自兴于诗始。《论语》曰:“取瑟而歌。” 又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其非病非哭之日,盖无日不弦不歌。由是而观,则知弦歌乃素日常事,所谓“不可斯须去身” ,信矣。至若子游、子路、曾晳之徒,皆以弦咏相尚。伯鱼未学《周南》《召南》,则以面墙之喻规之,其谆谆诱以诗,乐而无闲也。宋朝道学之兴,老师宿儒,痛正音之寂寥,择取《二南》《小雅》十数篇,寓之埙籥,使学者朝夕歌咏。近世行乡饮,亦不废歌诗,儒生往往习此,虽不以为异事,然而徒歌无弦,歌又不能造夫精妙之地,使人听之而惟恐卧,实有以致卧也。臣父南还,得秘传操缦谱以授臣曰:“徒弦徒歌,非所谓弦歌也。欲学弦歌,慎毋忽此。” 臣对曰:“唯。” 遂习而传之。因僭为之序曰:“操缦安弦,其来尚矣。今琴家定弦,所弹《操缦谱》,即古《操缦》之遗音也。口耳相传,不记文字,词旨浅俗,学者轻之,殊不思礼失求诸野乐失亦然,殆未可轻之也。” 按旧谱云:“定当达理定,达理定,定当达理定。” 凡三句,共计十三字,从头再作,是为二章。合二章为一篇,名曰《古操缦引》。详其词旨,盖谓定弦之人,当达定弦之理,然后可定也。下文二句,嗟叹之耳。虽拟弦音而作,亦未必无谓也。《别传谱》云:“风清月朗声,月朗声,风清月朗声。” 是亦有谓。而作。盖此五字而具四义,谓正、应、和、同也。正者,本律散音,“风” 、“月” 二字是也。应者,本律实音,“清” 字是也。和者,相生之音,“朗” 字是也。同者,齐撮之音,“声” 字是也。风、清二声为同,“月” “朗” 二声为和。凡律为阳而吕为阴,以律应律,以吕应吕曰应;以律和吕,以吕和律曰和。以阳配阳,以阴配阴,谓之同而不和。以阳召阴,以阴召阳,谓之和而不同。琴瑟谱中,皆有正、应、和、同四义。具此四义,谓之操缦。否则《左传》所谓“专壹” 是也。故《学记》曰:“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 安,乐也。安弦,乐于弦也;安诗,乐于诗也。操者,持也。缦者,缓也。持于弦声则歌声缓,所谓歌永言也。博者,多也。依者,倚也。倚于歌声则弦声多,所谓声依永也。歌彼一字,弦此二段。二段既尽,一字方终。勿令歌声先尽而弦声未尽,勿令弦声先终而歌声未终。弦与歌,歌与弦,交相操持,互相依倚,不知歌之为弦,弦之为歌,物我两忘而与俱化。养性情,致中和,由乎此也。前段第一声,击金钟为节,后段第一声击玉磬为节,所谓“始终条理” 者也。无钟磬则以缶为节,赵王鼓瑟,秦王击缶是也。弦声数十,击节止二,此所谓繁文简节之音也。初学琴瑟,必先学此。虽然,尝绎思之,《旧谱》一篇,分作二章,每章三句,象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也。首句五字,象五声也。次则八字,象八音也。共十三字,象琴十三徽也。一篇之闲,总节有二,象两仪也。一章之闲,细节有八,象八卦也。弦声十三,象十二月及闰月也。其旨深奥,非圣人不能作。然昔人所传谱词涉鄙俚,故好事者颇润色之,或借风清月朗字义,或采古人见成语言,用拟弦音,犹乐家所谓填词也。不过识音律,明节奏,开示初学而已。若夫鱼兔,既得筌蹄,宜弃弦声,添减存乎其人,不必拘十三声也。惟总节二与细节八,则不添减耳。故操缦谱有十三字者,有十六字者,弦声多寡大同而小异也。今列数种于左,庶后世学者知所变通云。

十三字操缦[编辑]

前段名曰《金声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 理定》。

后段名曰《玉振 定当达理定》 《达理定》 《定当达 理定

右系琴家所传旧谱,乃“太古” 遗音也。

又十三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风清月朗声”, “月朗声, 风清月 朗声”;

后段名曰:“《玉振》 高山流水声, 流水声 高山流 水声”

右系《琴家别谱》,亦名《风清月朗》是也。

又十三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沧浪之水清 之水清 可以濯 我缨。”

《后段名》曰:“《玉振》 沧浪之水浊 之水浊, 可以濯 我足。”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十六字操缦[编辑]

前段名曰:《金声》: “沧浪之水清兮;之水清兮,可以濯 我缨兮。”

后段名曰:“《玉振 沧浪》,之水浊兮;之水浊兮,可以濯 我足兮。”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又十六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月朗风清流水高山;月朗风清,流 水高山。”

后段名曰:“玉振, 风清月朗,山高水流,风清月朗,山 高水流。”

右系琴家别谱,亦名《月朗风清》是也。

又十六字操缦

前段名曰《金声》,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 礼勿动。

后段名曰“《玉振》, 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 不可极。”

右系借古语拟弦音,犹词家填腔也。

论曰:音节之生,犹乎人之心也。天君泰然,则百体从 令;条贯乖方,则音节违和。曰和曰节,无馀蕴矣。《周礼》: 小师“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和者,齐声如一之谓 也。节者,板眼如一之谓也。故《孟子》称“仲尼金声而玉 振之”,取譬于钟磬也。《虞书》:“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商颂》: “既和且平,依我磬声。”《周礼》:锺师、磬师“掌金奏,教缦乐。” 《仪礼》:“奏驺虞,闲若一。”注谓:闲、若一者,重节也。古人于 乐,重在节奏。今人学歌学琴,多无板眼。何也?板眼者, 节奏之谓也;节奏者,操缦之谓也。故《学记》曰:“不学操 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学琴学歌,先学操 缦,为第一之要务。操缦失传,则雅乐失传矣。旧传操 缦每段各十六声,今或省去三声,盖所省三声者,亦 犹《文章》中“助”字云。

已上总条理以安节。“条理” ,犹言脉络。“安节” ,安于节奏;后言“安律” 、“安弦。” “安” 诗仿此。

论琴五音七音[编辑]

琴有七弦,当具七音。世所传者五音为均,何也?盖五 音为均者,古谓之五弦琴,其第三弦旧名中弦,故《史 记》谓琴宫弦居中央,君也;商张右旁,不失其次序,则 君臣之位正矣。犹瑟宫弦为君而居中央者也。七弦 之琴,系七音为均者,宫弦亦居中央,惟五音为均者, 则以第三弦为黄钟,此乃五弦琴宫之旧位,而未尝 改也。故《管子》谓“宫数八十一,征数一百八,羽数九十 六,徵羽之数各加一倍”,即此理也。近世琴家不晓此 理,指第一弦散声为宫,误矣。

论琴九徽十徽[编辑]

琴之徽十有三,惟第十徽与第九徽古人谓之“中声”, 乃琴之最要也。调弦定律,不过二者之闲而已。律从 浊渐清,谓之“降琴。”从第十徽降至第五徽,谓之五节。 自十降九为第一节,自九降八为第二节,自八降七 为第三节,自七降六为第四节,自六降五为第五节。 五节之外,浊者益浊,清者益清,皆非中声,虽有馀徽, 而雅乐不用也。昭元年《左传》曰:“先王之乐,所以节百 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 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 君子弗听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 此之谓也。

秘传定琴瑟法[编辑]

《孟子》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后汉律历志》曰:“弦之 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诗》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 虽无律而有笙,定不难矣。拔出笙簧而单吹之,令善 琴善筝者解去琴瑟之弦,从新上之。盖瑟与筝大小 虽殊,而其上弦之法无异,知筝不识瑟,亦能上弦耳。 琴有五声为均者,亦有七音为均者,上弦法略不同, 且论五声者,初学易晓也。琴弦散声为律之正音,按 第十徽为律之母,按第九徽为律之子。律母云者,能 生散声者也。律子云者,散声所生者也。先吹“合”字,上 第一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黄锺。次 吹“四”字,上第二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 为太簇。次吹上字,上第三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 音相同,是为仲吕。次吹“尺”字。上第四弦,按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林锺。次吹“工”字。上第五弦,按 第十徽弹之令,与笙音相同,是为南吕。其第六弦、第 七弦散声,与第一弦、第二弦散声相应,此五声为均 之琴也。吹笙定弦毕,复照调弦法再详定之,是上《琴 大略》也。

上瑟,大略与上筝同。将瑟弦通解毕,新布拂拭干净, 尾端用锦一幅,或用色纸代之。先上中弦空弹散声, 令与琴第三弦散声相同,复从中闲挨次上之。上弦 听音,空弹散声,不须安柱。第一弦、第二弦散声比琴 第一弦散声微低,第三弦、第四弦散声与琴第一弦 散声同,第五弦、第六弦散声比琴第二弦散声微低, 第七弦、第八弦散声,与琴第二弦散声同,第九弦、第 十弦散声,比琴第二弦散声微高,第十一弦、第十二 弦散声,比琴第三弦散声微低。自第十三弦起,至第 二十五弦散声,皆与琴三弦散声同。如是听毕,然后 安柱。外边大弦安柱,离尾岳内约有一肘,里边小弦 安柱,离首岳内约有一肘。然瑟长短不同,但言离岳 勿太远,勿太近可也。馀弦安柱,形如雁阵,排作一行, 勿作两行。俗士不晓,排作两行,甚可笑也。其定弦法, 以笙定琴,以琴定瑟,则十二律之音全矣。

论黄弦不可不弹[编辑]

《庄子》《文子》及《淮南子》之言瑟也,皆云鼓之二十五弦 皆动。此乃古法,至唐宋犹然也。杜氏《通典》曰:“颂瑟长 七尺二寸,二十五弦尽用之。”尽用之者,则中弦亦用 矣。《文献通考》曰:“第一弦黄钟中声,第十三弦黄钟清 声,即中弦也。第二弦大吕中,第十四弦大吕清,第三 弦太蔟中,第十五弦太蔟清,第四弦夹钟中,第十六” 弦夹钟清;第五弦姑洗中;第十七弦姑洗清;第六弦 仲吕中;第十八弦仲吕清;第七弦蕤宾中,第十九弦 蕤宾清;第八弦林钟中,第二十弦林钟清;第九弦夷 则中;第二十一弦夷则清;第十弦南吕中,第二十二 弦南吕清。第十一弦无射中,第二十三弦无射清。第 十二弦应钟中,第二十四弦应钟清。其第二十五弦, 《文献通考》虽不言之,盖即中弦黄钟之应声也。诸律 中清各具二均,而惟黄钟则有大、中、小三声者,其中 犹正律也。大者,倍律也,小者,半律也。亦犹历家“履端 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之义。然馀律惟有二,独黄 钟有三者,黄钟至尊,特异于馀律也。和笙十三簧,律 准之十三弦十二律外,而馀其一皆以小者为黄钟 之清声,瑟之末弦为黄钟之清声,亦犹是耳。中弦虽 为黄钟,《元史》已前,都无。黄弦之说,不知始于何时。初 意原为鼓瑟者易识,庶免错误。睹其黄色,则知是黄 钟,无别意也。后乃传讹,遂谓黄弦为君而不敢弹。夫 谓黄弦为君而不敢弹,则是乐声中无君矣,天下岂 有无君之礼乐哉?古人遇有变故,则乐设而不作。无 故而于黄弦之君设而不作,则不祥矣。此不可不辨 也。宜照《文献通考》改正为便。

论定瑟必须吹笙[编辑]

诗云:“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又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 盖琴瑟与笙最相合者也。今人定瑟不用笙,而用排 箫,则误矣。排箫之精制者,亦无不可,但恐不精制则 不如笙也。笙定瑟法,先吹“合”字,定第一弦为黄钟之 中声;又吹“合”字,定第十三弦,即是中闲黄弦,为黄钟 之清声;复吹“六”字,定第二十五弦为黄钟之子声;吹 “四”字,定第三弦及第十五弦为《太蔟》,隔第二弦不先 定者,以俗笙无背四故也。次吹“一”字,定第五弦及第 十七弦为姑洗,隔,第四弦不先定者,以俗笙无背一 故也。次吹“上”字,定第六弦及第十八弦为仲吕;次吹 “勾”字,定第七弦及第十九弦为蕤宾;次吹“尺”字,定第 八弦及第二十弦为林钟;次吹“工”字,定第十弦及第 二十二弦为南吕;次吹《凡》字,定第十二弦及第二十 四弦为应钟。隔《夷则》、无射而不先定者,恐俗笙无哑, 工、哑凡二音故也。俗笙虽无此音,其有者既已定,则 无者可推矣。大吕在于合、四二音之闲,比合微清,比 四微浊;夹钟在于四、一二音之闲,比四微清,比一微 浊;夷则在于尺、工二“‘音之闲,比尺微清,比工微浊,无 射在于工、凡二音之闲,比工微清,比凡微浊,俗呼背 四背一哑、工、哑凡是也。世俗之乐,不用此音,古乐旋 宫则用之矣。今太常瑟无此四律者,旋宫法久废故 也。是以合字、‘上’”字、“‘尺’字独弹独应,四字、‘一’”字、“工’字双 弹双应,非古人弹瑟之法也。”已上一节,专为天下郡 学之习雅乐者而论也。若夫知音之士,用《子午琴》以 定之,则又不必拘于笙矣。

已上“致中和以《安律》。”中者,平也。渐次而高,不忽然高,渐次而低,不忽然低,虽低不至于咽不出,虽高不至于揭不起,是为中也。和者,齐也。众弦齐弹如同一弦,众管齐吹如同一管,众声齐响如同一声,众口齐歌如同一口,是为和也。致者,务要如是云耳。

论学操缦捷径法[编辑]

“古操缦有二种:十六字者,弦声无闲断,故不用《齐》撮; 十三字者,弦声有闲断,故用《齐》《撮》耳。二者不可偏废, 各有妙趣存焉。学十六字者,专学十六字;学十三字 者,专学十三字;学笙者专学笙;学歌者专学歌。不许混乱,务要精熟。用志不分,乃疑于神,是为妙矣。”凡曰 《齐撮》、曰勾、曰挑、曰散、曰按之类,系是《琴谱》,琴士知之; 系是笙谱,僧道知之,故不细解,恐文烦也。然起初学 琴,须琴士教之,学笙亦须僧道教之,最为省力。仍须 儒者依此书中所说而料理之,方为雅乐。不然则类 乎俗琴、俗笙矣。笙吹出一口气,琴弹操缦一段。笙吸 入一口气,亦弹操缦一段。琴要缦,笙要随,琴缦不许 紧吹及弹,舌亦不许忽吹忽吸,此谓之俗乐声。雅乐 之笙,最忌此也。譬如学急口,令偷换气,则罚之。学吹 笙亦如此,知其甚难而固执之,方称“操缦”二字之义, 慎勿信口吹也。《记》曰:“啴谐缦易之音。”此之谓也。

论雅琴只按十徽[编辑]

琴有十三徽,徽闲复有二十四律之位。每调按弦,各 照律位,取其实音,以配散声,迭相应和,皆可以弹操 缦。而其指法则皆不同。大率七徽以左是为正律,七 徽以右是为半律。或正或半,随歌高下。音调既熟,通 变由人,今不悉载也。如或未然,只用九徽、十徽一节, 其音亦无不备。盖此两徽,实乃琴体三分之二、四分 之三,黄钟损益上下相生之正位焉。其音纯正,超胜 诸徽,故《琴道》尚之耳。

论雅琴不用吟猱[编辑]

“凡琴之曲,有《雅》有郑。郑、卫之声,贵泛音而尚吟猱;《雅》 《颂》之音,贵实音而尚齐撮。是故先王之乐,琴曲之中, 以十分言之,齐、撮居其三。”盖琴瑟之与笙,此三器最 相似。瑟无吟猱,琴亦无之。笙之独簧不能成音,必合 两三簧而后成音,则知琴瑟亦然,独弹一弦不能成 音,必撮两三弦而后成音。先王之乐,琴瑟笙簧未有 不相合者。《诗》云:“鼓瑟鼓琴,笙磬同音。”此之谓也。世俗 琴曲则不然,盖吟猱多而齐撮少,古所谓郑、卫之音 也,切宜忌之。以下五音七音琴瑟操缦指法不载

《董斯张广博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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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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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师旷作《中为月形图》写山水。

师襄[编辑]

卫师襄作《肩项》直而深,端有乱纹如丝,缀七十二调, 作八百九十曲,为孔子师。

凤嗉[编辑]

卫师曹作。顶上缀两圆蝉,作三十九引,定六十七调, 以琴谒灵公。每鼓琴,有《仙集》。

槃琴[编辑]

孔子作《哀鸣犊》。《舜华》

掩容一名振谷[编辑]

闵子作,孔子荐之为上卿。后作《离洞》云“朝天鹤”以献 孔子,孔子知其有退意,后乃辞归。

龙首[编辑]

周召公之后姬刚所作。于两额闲出尖势,广二寸半, 有清实幽远之音。

龙腰[编辑]

鲁谢涓子作腰闲,作半月形,三弦如七弦之音。尝游 江淮,鼓琴于水侧,遇一女抱小绿绮,抚弄非常俗之 声。涓子讶之曰:“妾北陵之女也。”因授《清江引》。

龙頞[编辑]

鲁贺云:作项肩斜出,一寸二分,五弦,常于淮、泗夜静 鼓琴,忽有三人来曰:“我,商三贤也。”先生之琴尽善,然 于古法未甚协,因授《皎月风雷》之曲。

双月[编辑]

《荣启期》作“腰闲”,为二小月形。

覆杯[编辑]

《魏师经》“作于两肩,作广翅,横二寸五弦。”

凤势[编辑]

《魏扬英》作于两肩腰闲,为飞尖势,广二寸,有霹雳声。

凤舌[编辑]

卫秦玨作《凤舌斜飞》,三寸,下有峻形。习征调,每坐风 雪中鼓之,俄有和气。陈虞命鼓琴。当盛夏,操南音,忽 西有云起,曲终,雪已糁径矣。

神晖[编辑]

秦陈章作,于腰下覆,四月相向,妙作羽音。当大暑一 鼓,清风飒然。

龙腮[编辑]

李斯作“于凤舌之上,圆增三寸,两额闲收广二寸半, 作《狡兔操》。”

雷音[编辑]

汉师中作,于项缀盘,环缀二绩,形峻,有大弦、小声。每 弹则群鸟集,作《平陵》等曲。

蝉翼[编辑]

汉宋朦之作尾闲缀尖蝉,有风云潇散之声。

云泉[编辑]

晋刘安世作项旁为半月势,遇神女授《江南春》《塞上 月》二曲。

正合[编辑]

《南宋文帝元嘉年闲之琴》,言“与天地正和”之气合也
考证

怡神[编辑]

《谢庄之琴》,其人七岁能文章,当时称“江南独步。”

连珠[编辑]

隋逸士李疑作于玉女腰旁为连珠彩弦,音操清亮, 俗呼“连珠先生。”作《竹吟》《风哀》《松露》《草虫》《子规》《山乐》,又 缀三十六小调。

《王圻续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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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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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琴式,斲桐为面,持梓为底,冰弦玉轸,漆质金徽,长 三尺六寸六分,首阔六寸,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 高二寸;腰广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 五分。七弦十三徽。如鼓乐,则用七徽至七徽半而止, 取中之声也。

瑟,式以桐木为之,绘锦,长七尺。首阔一尺一寸九分, 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阔一尺一寸七分,通 足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底首对岳山,有一圆窍,径 三寸,横四寸;尾底后一方窍,径四寸,长五寸。面上两 头各有一眼,二十五孔疏通以系其弦。弦长一丈,二 十四弦俱以朱丝。中一弦名曰“君弦”,以黄色。总二十 “五弦,各设一柱,游移上下,以笙和其音云。凡瑟弦与 琴弦不同,琴以徽为十二律,弦为七声,每一声中具 十二律,故弦止用七足矣。”瑟弦每一弦止为一律,与 钟磬音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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