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121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十一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录
笛部汇考
周礼〈春官〉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应劭风俗通〈笛〉
晋书〈律历志〉
隋书〈音乐志〉
唐书〈南蛮骠国传〉
旧唐书〈音乐志〉
辽史〈乐志〉
宋史〈乐志〉
聂崇义三礼图〈篴图说〉
陈旸乐书〈篴 羌笛 义觜笛 铁笛 雅笛 长笛 短笛 双笛 竖笛 手
笛 七孔笛 十二律笛 凤鸣笛〉
元史〈礼乐志〉
明会典〈大驾卤簿 大乐制度 中和乐制度〉
荆川稗编〈古笛今笛〉
朱载堉律吕精义〈篴〉
王圻续文献通考〈笛制〉
乐律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笛部汇考
[编辑]《周礼》
[编辑]《春官》
[编辑]《笙师》“掌教龡竽、笙、埙、籥、箫、箎、篴、管、舂牍、应雅,以教裓 乐。”
〈注〉郑司农云:“杜子春读篴为荡涤之涤,令时所吹五空竹篴。”
《后汉刘熙释名》
[编辑]《释乐器》
[编辑]篴,涤也。其声涤涤然也。
《应劭风俗通》
[编辑]《笛》
[编辑]谨按《乐记》:武帝时丘仲之所作也。笛者,涤也,所以荡 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长二尺四寸,七孔。其后又有 羌笛。马融《笛赋》曰:“近世双笛从羌起,羌人伐竹未及 已,龙鸣水中不见后。截竹吹之音相似。剡其上孔,通 洞之材以当檛,便易持。京君明贤识音律,故本四孔 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
《晋书》
[编辑]《律历志》
[编辑]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 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 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 也。
《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一笛 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 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 得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 律歌。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 可知也。”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 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 用之有制,歌奏分序,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 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 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 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 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和。 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 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及依 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声均调和,器用便利, 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 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仪型古者,以求厥衷。合 乎《礼经》,于制为详。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 下太乐乐府施行。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 御府笛正声、《下征》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馀无 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 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 长四尺二寸,今当复取其下征之声。于法,声浊者笛 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馀,知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 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 为宫,推法下征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 寸有奇,不得长五尺馀。辄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 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 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 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 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 其宫、商、角、征、羽,调与不调,以何检知和辞?先师相传, 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 尽应何声也。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按旧像讫, 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
按《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 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 均,即为悉应律也。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 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 磬,宜必合于律吕。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 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无以检正。惟取竹之鸣 者为无法制。趣部郎刘秀、邓昊、王艳、魏卲等与笛工 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 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 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 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 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汉魏 相传,施行皆然。按《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 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而和所’” 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 秀、邓昊等以律作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 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二尺八寸四分四釐,应黄 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则歌奏之 义,若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周礼》《国语》载六 律同,《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撰 《律历志》亦纪十二律,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 其法已绝。蔡邕虽追纪其言,亦曰:“今无能为者。”依案 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 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 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孔,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 其制云。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征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 分四釐有奇。
正声调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翕笛之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其宫声正而不倍,故曰“正声。”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
第一孔也
《应钟》为变宫:
第二孔也
南吕为羽:
第三孔也
林钟为征。
第四孔也
《蕤宾》为变征。
第五附孔也
姑洗为“角。”
笛体中声
太蔟为商。
“笛,后出孔也。商声浊” ,以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宫上,清于宫也。然则宫商正也,馀声皆倍也,是故从宫以下,孔转下转浊也。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
作黄钟之笛,将求宫孔,以姑洗及黄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为孔,则得之宫声者也。
宫生征,《黄钟》生林钟。
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尽律作孔,则得征声也。
征生商林。钟生太蔟。
以太蔟律从征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则得商之声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
以南吕律从商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羽声也。
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则得角声也。然则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前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为孔,亦得角声,出于南附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倍再倍,但令均同,适足为倡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国语》曰:“匏竹利制议宜。” 谓便于事用其宜者也。
“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于商下” 者,墨点识之以应律也。从此点下行度之,应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
“变宫”生变征,应钟生《蕤宾》也。
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征之声。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宫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征调法林钟为宫:
第四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征,征清当在宫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征。下征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也。然则正声清,下征为浊也。
南吕为商,
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合为下征之商也。
应钟为角,
第二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变法,今为下征之角也;
黄钟为变征,
下征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为变征,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征也。假用之法,当为变征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闲,俱发三孔而征体获之,则得大吕变征之声矣。谓笛下征调求变征之法,皆如此也。
太蔟为征。
“笛后出孔” ,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征之征也。
姑洗为羽。
笛体中翕声,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征之羽。
《蕤宾》为变宫:
《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征也,今为下征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下征之调孔,转上转清也。
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
即是笛体中翕声,于正声为角,于下征为羽。清角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 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
《蕤宾》为商。
正也
林钟为角:
非正也
南吕为变征:
非正也
应钟为征。
正也
黄钟为羽,
非正也
“太蔟”为变宫。
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征与律相应,馀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则一也。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
蕤宾林钟也
短者四之。
其馀十笛皆四角也
“《宫中实容》长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法度齐必不得也,取其声均合。
三宫。
一曰正声,二曰《下征》,三曰清角。
二十一变也。
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者也。
伏孔四,所以便用事也。
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征,远于征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征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用事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 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征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 分三釐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征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 分一厘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征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征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 分三釐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征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 分五釐有奇。
变宫近宫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征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釐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征应夹钟,长三尺六寸。
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 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征应姑洗,长三尺二寸七 分。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征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征应蕤宾,长三尺九寸九 分六釐有奇。
《隋书》
[编辑]《音乐志》
[编辑]梁氏之初,乐缘齐旧,武帝思弘古乐,遂自制为十二 笛:黄钟笛长三尺八寸,大吕笛长三尺六寸,太蔟笛 长三尺四寸,夹钟笛长三尺二寸,姑洗笛长三尺一 寸,中吕笛长二尺九寸,蕤宾笛长二尺八寸,林钟笛 长二尺七寸,夷则笛长二尺六寸,南吕笛长二尺五 寸,无射笛长二尺四寸,应钟笛长二尺三寸。于是被 以八音,施以七声,莫不和韵。
竹之属三曰“笛”,凡十二孔,汉武帝时丘仲所作者也。 京房备五音七孔,以应七声。黄钟之笛,长二尺八寸 四分四釐有奇,其馀亦上下相次,以为长短。
《唐书》
[编辑]《南蛮骠国传》
[编辑]贞元中,王雍羌闻南诏归唐,有内附心,异牟寻遣使 杨加明诣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请献裔中歌曲,且 令骠国进乐人,于是皋作《南诏奉圣乐》。雍羌亦遣弟 悉利移城主舒难陀献其国乐。至成都,韦皋复谱次 其声,以其舞容乐器异常,乃图画以献。工器有横笛 二,一长尺馀,取其合律,去节无爪,以蜡实首,上加师 子头,以牙为之,穴六,以应黄钟商,备五音七声。又一 管唯加象首,律度与荀勖《笛谱》同,又与清商部钟声 合。有两头笛二,长二尺八寸,中隔一节,节左右开冲 气穴,两端皆分洞体。为笛量左端应太蔟管末三穴, 一姑洗,二蕤宾,三夷则;右端应林钟管末三穴,一南 吕,二应钟,三大吕。下托指一穴,应清、太蔟两《洞体》七 穴,共备黄钟林钟两均。
《旧唐书》
[编辑]《音乐志》
[编辑]笛,汉武帝工丘仲所造也,其元出于羌中。短笛修尺 有咫,长笛,短笛之闲谓之“中管箎”,吹孔有觜如酸枣。 横笛,小箎也。其加觜者,谓之“义觜笛。”
《辽史》
[编辑]《乐志》
[编辑]《散乐》以二音该三才之义,“四声”调四时之气,应十二 管之数。截竹为四窍之笛,以叶音声,而被之弦歌。
《宋史》
[编辑]《乐志》
[编辑]乾德四年,太常寺和岘言:“乐器中有叉手笛,乐工考 验,皆与雅音相应。按唐吕才歌《白雪》之琴,马滔进《太 一》之乐,当时得与宫县之籍。况此笛足以协十二旋 相之宫,亦可通八十四调。其制如雅笛而小,长九寸, 与黄钟管等。其窍有六,左四右二,乐人执持,两手相 交,有拱揖之状,请名之曰‘拱辰管’。”
竹部有三:曰长篴。其说以谓“篴以一管,而律吕众乐 由焉;六窍为篴,六律之声备焉。”
《聂崇义三礼图》
[编辑]篴图
图说
[编辑]《周礼》:“笙师掌吹篴。”杜子春云:“今时所吹五孔竹篴。”又 汉丘仲作笛,长二尺四寸,六孔。笛者,涤也,所以涤荡 邪秽也。
《陈旸乐书》
[编辑]《篴》
[编辑]《周官》:“笙师掌教吹籥、箫、箎、篴管。”五者,皆出于笙师所 教,无非竹音之雅乐也。杜子春谓如今时所吹五孔 竹篴,则是谓当读为涤荡之涤,非矣。汉部所用雅笛 七窍,不知去二变以全五声之正也。蔡邕曰:“形长尺、 围寸,无底有穴。”今亡。大抵管笛一法尔。唐制,尺八取 倍黄钟九寸为律,得其正也。
〈注〉汉丘仲笛以后一穴为商声。晋荀勖《笛法》。以后一穴为角。谓九寸穴上开也。
宋朝太常笛无尺寸,第依编架黄钟为合声,然兼二 变而吹之,未尽得先王雅乐之制也。今太常笛从下 而上一穴为太蔟,半窍为大吕;次上一穴为姑洗,半 窍为夹钟;次上一穴为仲吕;次上一穴为林钟,半窍为蕤宾;次上一穴为南吕,半窍为夷则,变声为应钟。 谓用黄钟清与仲吕双发为变声,半窍为无射;后一 穴为黄钟清中管,起应钟为首、为宫。其次上穴,大吕 为商。又次上穴,夹钟为角。又次上穴,仲吕为变征。又 次上穴,蕤宾为正征。又次上穴,夷则为羽。变宫为无 射。谓后穴与第三穴双发是也。如此即不用半窍,谓 十二律用两笛成曲也。今按习所具,以《太常》半窍法 起闲声,亦叶律施用。
《羌笛》〈五孔〉
[编辑]马融赋笛,以谓出于羌中。旧制四孔而已,京房因加 一孔,以备五音。《风俗通》:汉武帝时,丘仲作尺四寸笛, 后更名羌笛焉。
《义觜笛》
[编辑]如横笛而加觜。《西凉乐》也。今高丽亦用焉。
《铁笛》
[编辑]铁笛之制,未知所起,今民闲往往有之。
《雅笛》〈六孔〉
[编辑]笛之为乐,所以涤荡邪心,归之雅正者也。后世雅笛 之制,非窍而为五,以合五声;必窍而为六,以叶六律。 《傅纬》有六孔之说,岂雅笛欤?古者论笛之良,不过衡 阳之簳也。故师旷得其雄,宋意得其雌焉,盖无异于 伶伦断嶰谷雌雄之竹,以为律吕也。由是观之,舜之 《箫韶》,九成、凤皇,至于来仪,庸讵知非其雌雄之竹耶?
《长笛》〈六孔如尺八而长〉短笛〈尺馀〉
[编辑]昔人有吹笛而歌曰:“闲夜寂以清,长笛亮且鸣。”则长 笛六孔具,黄钟一均,如尺八而长。晋桓子野之所善, 马融之所颂,伏滔之所赋,王子猷之所闻,相如之所 善,蔡邕之所制也。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律。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古歌 词曰:“长笛续短笛。”晋列和善吹,裁音十二以应律,刘 和之《东厢》长笛四尺二寸,今乐府所用短笛,长尺有 咫,此笛长短之辨也。
《双笛》〈五孔〉
[编辑]双笛之制,盖起于后世,马融赋之详矣。易京君明,素 识音律,因四孔之笛,更加一孔,以备五音焉。
《竖笛》〈六孔〉
[编辑]竖笛之制,六孔,具黄钟一均,声应十二律之调,升之 雅乐可也。后世宫县用之,不亦可乎?晋时黄钟笛三 尺八寸,锺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奚纵又减三尺六寸 五分,岂本于此欤?
《手笛》〈六孔如雅笛而小〉
[编辑]和岘论太乐“手笛之制,如雅笛而小,其长九寸,与黄 钟律管等矣。其孔有六,与羌笛同矣。昔宗同善吹以 为新引,唐云朝霞善吹以为新声,孙处秀善吹而作 犯调,李牟善奏而风至,皆一时妙手也。”
《七孔笛》
[编辑]《风俗通》曰:“笛,涤也。所以涤邪秽,纳之雅正也。长尺四 寸,七孔。”《乐书》曰:“笛之涤也,可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 七孔下调,汉部用之。盖古之造笛,翦云梦之霜筠,法 龙吟之异韵,所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者也。其制可 谓善矣,然用七孔以通七音,非先王之制也。
《十二律笛》
[编辑]汉蔡邕推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有二笛。 故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征应林钟,长二尺八寸 四分四釐有奇。正声调法,黄钟为宫,应钟为变宫,南 吕为羽,林钟为征,蕤宾为变征,姑洗为角,太蔟为商。 然宫生征,黄钟生林钟;征生商,林钟生太蔟,商生羽, 太蔟生南吕;羽生角,南吕生姑洗;角生变宫,姑洗生 “应钟;变宫生变征,应钟生蕤宾。”下征调法,林钟为宫, 南吕为商,应钟为角,黄钟为变征,太蔟为征,姑洗为 羽,蕤宾为变宫。清角之调,姑洗为宫,蕤宾为商,林钟 为角,南吕为变征,应钟为征,黄钟为羽,太蔟为变宫。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短者四之,空中实容,长 者十六,三宫二十一变也。伏空四,所“以便用事也。”大 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征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 三釐有奇。《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征应南吕,长二 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征 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征应 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蕤宾》之笛,正声应 蕤宾,下征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釐有奇。”《林钟》 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征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 釐有奇。《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征应夹钟,长三尺 六寸。《南吕》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征应中吕,长三尺二 寸。《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征应蕤宾,长三尺九寸 九分六釐有奇。其法可谓详矣。然不知去二变以全 五音,“去《六十律》”以全“十二律”,其于先王之制,不亦远 乎?
《凤鸣笛》
[编辑]昔黄帝使伶伦采竹于嶰谷以为律,斩竹于昆溪以 为笛,或吹之以作《凤鸣》,或法之以作《龙吟》。由是观之, 古人制作,未有不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
《元史》
[编辑]《礼乐志》
[编辑]笛二,断竹为之,长尺有四寸,七孔,亦号“长笛。”缠以朱 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龙笛,制如笛,七孔,横吹之管,首制龙头,衔同心结带。 羌笛,制如笛而长,三孔。
《明会典》
[编辑]《大驾卤簿》
[编辑]笛四管。截竹为之。六窍、长一尺六寸
《大乐制度》
[编辑]龙笛十二管。以竹为之。两末牙管束长一尺七寸五 分。一孔在前。其后七孔贴金木龙头,垂彩线帉
《中和乐制度》
[编辑]笛十二管,以细竹为之,红漆、长一尺五寸。前一孔。次 六孔,旁二孔
《荆川稗编》
[编辑]《古笛今笛》
[编辑]古笛,每均当各有其笛,自上而下,第一孔为宫,第二 孔变宫,第三孔羽,第四孔征,第五附孔变征。笛体中 角,最上,后出孔商。
今笛无长短,自下而上。笛体中黄钟宫也;第一孔大 吕,太蔟商也;第二孔夹钟,姑洗正角也;第三孔仲吕, 蕤宾,清角变征也;第四孔林钟,正征也;第五孔夷则, 南吕羽也;第六孔无射,应钟变宫也。其哨声,黄钟半 清宫也。然则今笛其实古清角之调耳。后魏刘芳造 六格郊丘之乐,张干龟讥其“北庙厢黄钟之均,实夷” 则之调,馀三厢宫商不和,而共用一笛。以《干龟》之言 观之,十二宫同用一笛,惟黄钟、太蔟、姑洗、蕤宾、林钟、 南吕、应钟七律可以还宫,其大吕、夹钟、仲吕、夷则、无 射五律,不在均内。虽曰假而用之,其实非正声也。
《朱载堉律吕精义》
[编辑]《篴》
[编辑]谨按《周礼》:“笙师掌教吹篴。”先儒读篴为荡涤之涤。《风 俗通》曰:“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盖 篴与笛音义并同,古文作篴,今文作笛,其名虽谓之 笛,实与横笛不同,当从古作篴以别之可也。尝考古 制,籥篴二物,大同小异。籥之吹处类今之箫,篴之吹 处类今之楚,吹处不同,此所以异名也。笙师条外,笛 不经见,故儒者或疑笛非雅器。殊不知雅音之笛,与 籥同类,古人多以籥呼之。笛之名虽隐,而其器未尝 无也。《左传》曰:“象箾南籥。”《广雅》曰:“籥七孔,谓之笛。”《毛诗 传》曰:“籥,六孔。”其或曰七孔者,连吹孔而言也。凡此非 指三孔之籥,且注疏家解籥曰:“如笛三孔而短。”然则 解笛当曰如籥六孔而长。是知笛与籥同类也。杜子 春云:“笛五孔。”马季长云:“笛四孔。”京君明加一孔为五 孔。又云:“近世羌人所造。”许氏《说文》云:“羌笛三孔。”《风俗 通》云:“笛七孔,汉丘仲造。”以此观之,汉儒似不识笙师 所掌之笛矣。古笛三孔,与今笛异,而与俗呼楚者颇 相类而不同,盖俗则二孔,古则三孔也。或谓笛从羌 起,非也。羌笛,今横吹者是也。张博望入西域,始传《摩 诃兜勒》之曲。自汉以来,惟鼓吹部用之,不入雅乐。近 代太常误以横吹为笛,而呼笛为长箫。故《朱熹语录》 曰:“今呼箫者,乃古之笛,惟排箫乃古之箫。”可谓知言 矣。或曰:汉武帝时丘仲所造,即横笛耳。笙师之笛,失 传久矣。大抵音有南北,器有楚、夏。《吕氏春秋》曰:“有娀 氏始”为北音,涂山氏始为南音,周公、召公取之,以为 周南、《召南》。《诗》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此之谓欤。然则 籥乃北音,《礼记》所谓夏籥是也。笛乃楚音,《左传》所谓 南籥是也。俗呼为楚,有以也夫!
《续文献通考》
[编辑]《笛制》
[编辑]笛式,以竹为之,长一尺六寸,围二寸二分,上开一大 窍,名曰“吹窍。”窍径三分半,吹窍至第一孔,离三寸二 分,馀孔皆离五分。下有穿绳,对开二小眼,第六孔至 穿绳眼,离一寸二分,绳至本一寸三分,吹窍至末六 寸。此开笛之法也。馀吹窍凡六孔。
《太常志》云:箫管笛从《律志》曰:“黄帝命伶伦自大夏之 西。”大夏之西,乃西戎之国也。昆仑之阴,取嶰谷之竹。 昆仑者,乃北国之所也。此竹无沟节,竹孔与内厚薄 相等,内外自然适均,其竹不复加削。《周礼》又谓“阴、孤、 孙三竹。”阴竹,山北生者。孤竹,竹特生者。孙竹,竹根末 生者。如此三竹,焉能入乐?如阴竹等播之于乐,恐被 炎时日色定然有损,只可贮灰应候也。今若制乐,只 取内外均者坚竹为之。《南雍志音乐考》云:“笛面六孔, 按谱吹之,自与箫合。按上五孔得四,空下五孔得工, 按上二孔得上,按下三孔得六,上下俱按得合。馀仿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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