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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第12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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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一百二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十一卷
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录

 笛部汇考

  周礼春官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应劭风俗通

  晋书律历志

  隋书音乐志

  唐书南蛮骠国传

  旧唐书音乐志

  辽史乐志

  宋史乐志

  聂崇义三礼图篴图说

  陈旸乐书篴 羌笛 义觜笛 铁笛 雅笛 长笛 短笛 双笛 竖笛 手

  笛 七孔笛 十二律笛 凤鸣笛

  元史礼乐志

  明会典大驾卤簿 大乐制度 中和乐制度

  荆川稗编古笛今笛

  朱载堉律吕精义

  王圻续文献通考笛制

乐律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笛部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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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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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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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师》“掌教龡竽、笙、埙、籥、箫、箎、篴、管、舂牍、应雅,以教裓 乐。”

郑司农云:“杜子春读篴为荡涤之涤,令时所吹五空竹篴。”

《后汉刘熙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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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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篴,涤也。其声涤涤然也。

《应劭风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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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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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乐记》:武帝时丘仲之所作也。笛者,涤也,所以荡 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长二尺四寸,七孔。其后又有 羌笛。马融《笛赋》曰:“近世双笛从羌起,羌人伐竹未及 已,龙鸣水中不见后。截竹吹之音相似。剡其上孔,通 洞之材以当檛,便易持。京君明贤识音律,故本四孔 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

《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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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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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 二十五具,部太乐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 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 也。

《问协律中郎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一笛 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 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 得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 律歌。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 可知也。”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荡俗,飨神” 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 用之有制,歌奏分序,清浊有宜。故曰:“五声十二律,还 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对辞笛之 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 相应,吹其声均,多不谐合。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 直以长短,工人裁制,旧不依律,是为作笛无法而和。 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 哲,垂宪于后者也。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及依 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声均调和,器用便利, 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 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仪型古者,以求厥衷。合 乎《礼经》,于制为详。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 下太乐乐府施行。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 御府笛正声、《下征》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馀无 所施用,还付御府毁。”奏可。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 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 长四尺二寸,今当复取其下征之声。于法,声浊者笛 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馀,知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 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 为宫,推法下征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 寸有奇,不得长五尺馀。辄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 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 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 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 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 其宫、商、角、征、羽,调与不调,以何检知和辞?先师相传, 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 尽应何声也。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按旧像讫, 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

按《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 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 均,即为悉应律也。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 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 磬,宜必合于律吕。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 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无以检正。惟取竹之鸣 者为无法制。趣部郎刘秀、邓昊、王艳、魏卲等与笛工 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 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 当以何名之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 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 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汉魏 相传,施行皆然。按《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乃 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而和所’” 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刘 秀、邓昊等以律作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 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二尺八寸四分四釐,应黄 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则歌奏之 义,若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

书曰:“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周礼》《国语》载六 律同,《礼记》又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刘歆、班固撰 《律历志》亦纪十二律,唯京房始创六十律。至章帝时, 其法已绝。蔡邕虽追纪其言,亦曰:“今无能为者。”依案 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无施于乐。谨依典记, 以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二笛,象记注图 侧如别省图,不如视笛之孔,故复重作蕤宾伏孔笛, 其制云。

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征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 分四釐有奇。

正声调以黄钟为宫,则姑洗为角。翕笛之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黄钟之笛也。其宫声正而不倍,故曰“正声。”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

第一孔也

《应钟》为变宫:

第二孔也

南吕为羽:

第三孔也

林钟为征。

第四孔也

《蕤宾》为变征。

第五附孔也

姑洗为“角。”

笛体中声

太蔟为商。

“笛,后出孔也。商声浊” ,以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宫上,清于宫也。然则宫商正也,馀声皆倍也,是故从宫以下,孔转下转浊也。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

正声调法:黄钟为宫:

作黄钟之笛,将求宫孔,以姑洗及黄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为孔,则得之宫声者也。

宫生征,《黄钟》生林钟。

以林钟之律,从宫孔下度之,尽律作孔,则得征声也。

征生商林。钟生太蔟。

以太蔟律从征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则得商之声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

以南吕律从商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羽声也。

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则得角声也。然则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前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为孔,亦得角声,出于南附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倍再倍,但令均同,适足为倡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国语》曰:“匏竹利制议宜。” 谓便于事用其宜者也。

“角生变宫”,《姑洗》生应钟也。

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于商下” 者,墨点识之以应律也。从此点下行度之,应律为孔,则得变宫之声也。

“变宫”生变征,应钟生《蕤宾》也。

以蕤宾律从变宫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征之声。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宫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征调法林钟为宫:

第四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征,征清当在宫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征。下征更为宫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 也。然则正声清,下征为浊也。

南吕为商,

第三孔也,本正声,黄钟之羽,合为下征之商也。

应钟为角,

第二孔也。本《正声》黄钟之变法,今为下征之角也;

黄钟为变征,

下征之调,林钟为宫,大吕当为变征,而黄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黄钟以为变征也。假用之法,当为变征之声,则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黄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闲,俱发三孔而征体获之,则得大吕变征之声矣。谓笛下征调求变征之法,皆如此也。

太蔟为征。

“笛后出孔” ,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征之征也。

姑洗为羽。

笛体中翕声,本正声之角,今为下征之羽。

《蕤宾》为变宫:

《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征也,今为下征之变宫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下征之调孔,转上转清也。

清角之调,以姑洗为宫。

即是笛体中翕声,于正声为角,于下征为羽。清角之调,乃以为宫,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 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

《蕤宾》为商。

正也

林钟为角:

非正也

南吕为变征:

非正也

应钟为征。

正也

黄钟为羽,

非正也

“太蔟”为变宫。

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宫、商及征与律相应,馀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则一也。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

蕤宾林钟也

短者四之。

其馀十笛皆四角也

“《宫中实容》长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法度齐必不得也,取其声均合。

三宫。

一曰正声,二曰《下征》,三曰清角。

二十一变也。

宫有七声,错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者也。

伏孔四,所以便用事也。

一曰正角,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宫,近于宫孔,倍令下者也。四曰变征,远于征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征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用事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曰“伏孔” 也。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征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 分三釐有奇。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征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 分一厘有奇。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征应无射,长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征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 分三釐有奇。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征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 分五釐有奇。

变宫近宫孔,故倍半令下,便于用也。林钟亦如之。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征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釐有奇。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征应夹钟,长三尺六寸。

变宫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 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征应姑洗,长三尺二寸七 分。

无射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征应中吕,长三尺二寸。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征应蕤宾,长三尺九寸九 分六釐有奇。

《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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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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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氏之初,乐缘齐旧,武帝思弘古乐,遂自制为十二 笛:黄钟笛长三尺八寸,大吕笛长三尺六寸,太蔟笛 长三尺四寸,夹钟笛长三尺二寸,姑洗笛长三尺一 寸,中吕笛长二尺九寸,蕤宾笛长二尺八寸,林钟笛 长二尺七寸,夷则笛长二尺六寸,南吕笛长二尺五 寸,无射笛长二尺四寸,应钟笛长二尺三寸。于是被 以八音,施以七声,莫不和韵。

竹之属三曰“笛”,凡十二孔,汉武帝时丘仲所作者也。 京房备五音七孔,以应七声。黄钟之笛,长二尺八寸 四分四釐有奇,其馀亦上下相次,以为长短。

《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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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蛮骠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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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中,王雍羌闻南诏归唐,有内附心,异牟寻遣使 杨加明诣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请献裔中歌曲,且 令骠国进乐人,于是皋作《南诏奉圣乐》。雍羌亦遣弟 悉利移城主舒难陀献其国乐。至成都,韦皋复谱次 其声,以其舞容乐器异常,乃图画以献。工器有横笛 二,一长尺馀,取其合律,去节无爪,以蜡实首,上加师 子头,以牙为之,穴六,以应黄钟商,备五音七声。又一 管唯加象首,律度与荀勖《笛谱》同,又与清商部钟声 合。有两头笛二,长二尺八寸,中隔一节,节左右开冲 气穴,两端皆分洞体。为笛量左端应太蔟管末三穴, 一姑洗,二蕤宾,三夷则;右端应林钟管末三穴,一南 吕,二应钟,三大吕。下托指一穴,应清、太蔟两《洞体》七 穴,共备黄钟林钟两均。

《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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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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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汉武帝工丘仲所造也,其元出于羌中。短笛修尺 有咫,长笛,短笛之闲谓之“中管箎”,吹孔有觜如酸枣。 横笛,小箎也。其加觜者,谓之“义觜笛。”

《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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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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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乐》以二音该三才之义,“四声”调四时之气,应十二 管之数。截竹为四窍之笛,以叶音声,而被之弦歌。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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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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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四年,太常寺和岘言:“乐器中有叉手笛,乐工考 验,皆与雅音相应。按唐吕才歌《白雪》之琴,马滔进《太 一》之乐,当时得与宫县之籍。况此笛足以协十二旋 相之宫,亦可通八十四调。其制如雅笛而小,长九寸, 与黄钟管等。其窍有六,左四右二,乐人执持,两手相 交,有拱揖之状,请名之曰‘拱辰管’。”

竹部有三:曰长篴。其说以谓“篴以一管,而律吕众乐 由焉;六窍为篴,六律之声备焉。”

《聂崇义三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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篴图

篴图

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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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笙师掌吹篴。”杜子春云:“今时所吹五孔竹篴。”又 汉丘仲作笛,长二尺四寸,六孔。笛者,涤也,所以涤荡 邪秽也。

《陈旸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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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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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笙师掌教吹籥、箫、箎、篴管。”五者,皆出于笙师所 教,无非竹音之雅乐也。杜子春谓如今时所吹五孔 竹篴,则是谓当读为涤荡之涤,非矣。汉部所用雅笛 七窍,不知去二变以全五声之正也。蔡邕曰:“形长尺、 围寸,无底有穴。”今亡。大抵管笛一法尔。唐制,尺八取 倍黄钟九寸为律,得其正也。

汉丘仲笛以后一穴为商声。晋荀勖《笛法》。以后一穴为角。谓九寸穴上开也。

宋朝太常笛无尺寸,第依编架黄钟为合声,然兼二 变而吹之,未尽得先王雅乐之制也。今太常笛从下 而上一穴为太蔟,半窍为大吕;次上一穴为姑洗,半 窍为夹钟;次上一穴为仲吕;次上一穴为林钟,半窍为蕤宾;次上一穴为南吕,半窍为夷则,变声为应钟。 谓用黄钟清与仲吕双发为变声,半窍为无射;后一 穴为黄钟清中管,起应钟为首、为宫。其次上穴,大吕 为商。又次上穴,夹钟为角。又次上穴,仲吕为变征。又 次上穴,蕤宾为正征。又次上穴,夷则为羽。变宫为无 射。谓后穴与第三穴双发是也。如此即不用半窍,谓 十二律用两笛成曲也。今按习所具,以《太常》半窍法 起闲声,亦叶律施用。

《羌笛》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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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融赋笛,以谓出于羌中。旧制四孔而已,京房因加 一孔,以备五音。《风俗通》:汉武帝时,丘仲作尺四寸笛, 后更名羌笛焉。

《义觜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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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横笛而加觜。《西凉乐》也。今高丽亦用焉。

《铁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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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笛之制,未知所起,今民闲往往有之。

《雅笛》六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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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之为乐,所以涤荡邪心,归之雅正者也。后世雅笛 之制,非窍而为五,以合五声;必窍而为六,以叶六律。 《傅纬》有六孔之说,岂雅笛欤?古者论笛之良,不过衡 阳之簳也。故师旷得其雄,宋意得其雌焉,盖无异于 伶伦断嶰谷雌雄之竹,以为律吕也。由是观之,舜之 《箫韶》,九成、凤皇,至于来仪,庸讵知非其雌雄之竹耶?

《长笛》六孔如尺八而长
短笛尺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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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有吹笛而歌曰:“闲夜寂以清,长笛亮且鸣。”则长 笛六孔具,黄钟一均,如尺八而长。晋桓子野之所善, 马融之所颂,伏滔之所赋,王子猷之所闻,相如之所 善,蔡邕之所制也。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律。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古歌 词曰:“长笛续短笛。”晋列和善吹,裁音十二以应律,刘 和之《东厢》长笛四尺二寸,今乐府所用短笛,长尺有 咫,此笛长短之辨也。

《双笛》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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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笛之制,盖起于后世,马融赋之详矣。易京君明,素 识音律,因四孔之笛,更加一孔,以备五音焉。

《竖笛》六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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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笛之制,六孔,具黄钟一均,声应十二律之调,升之 雅乐可也。后世宫县用之,不亦可乎?晋时黄钟笛三 尺八寸,锺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奚纵又减三尺六寸 五分,岂本于此欤?

《手笛》六孔如雅笛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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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岘论太乐“手笛之制,如雅笛而小,其长九寸,与黄 钟律管等矣。其孔有六,与羌笛同矣。昔宗同善吹以 为新引,唐云朝霞善吹以为新声,孙处秀善吹而作 犯调,李牟善奏而风至,皆一时妙手也。”

《七孔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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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通》曰:“笛,涤也。所以涤邪秽,纳之雅正也。长尺四 寸,七孔。”《乐书》曰:“笛之涤也,可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 七孔下调,汉部用之。盖古之造笛,翦云梦之霜筠,法 龙吟之异韵,所以涤荡邪气,出扬正声者也。其制可 谓善矣,然用七孔以通七音,非先王之制也。

《十二律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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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蔡邕推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法,制十有二笛。 故黄钟之笛,正声应黄钟,下征应林钟,长二尺八寸 四分四釐有奇。正声调法,黄钟为宫,应钟为变宫,南 吕为羽,林钟为征,蕤宾为变征,姑洗为角,太蔟为商。 然宫生征,黄钟生林钟;征生商,林钟生太蔟,商生羽, 太蔟生南吕;羽生角,南吕生姑洗;角生变宫,姑洗生 “应钟;变宫生变征,应钟生蕤宾。”下征调法,林钟为宫, 南吕为商,应钟为角,黄钟为变征,太蔟为征,姑洗为 羽,蕤宾为变宫。清角之调,姑洗为宫,蕤宾为商,林钟 为角,南吕为变征,应钟为征,黄钟为羽,太蔟为变宫。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短者四之,空中实容,长 者十六,三宫二十一变也。伏空四,所“以便用事也。”大 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征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 三釐有奇。《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征应南吕,长二 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征 应无射,长二尺四寸。《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征应 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蕤宾》之笛,正声应 蕤宾,下征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釐有奇。”《林钟》 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征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七 釐有奇。《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征应夹钟,长三尺 六寸。《南吕》之笛,正声应无射,下征应中吕,长三尺二 寸。《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征应蕤宾,长三尺九寸 九分六釐有奇。其法可谓详矣。然不知去二变以全 五音,“去《六十律》”以全“十二律”,其于先王之制,不亦远 乎?

《凤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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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黄帝使伶伦采竹于嶰谷以为律,斩竹于昆溪以 为笛,或吹之以作《凤鸣》,或法之以作《龙吟》。由是观之, 古人制作,未有不贵其有循而体自然也

《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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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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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二,断竹为之,长尺有四寸,七孔,亦号“长笛。”缠以朱 丝,垂以红绒绦结,韬以黄囊。

龙笛,制如笛,七孔,横吹之管,首制龙头,衔同心结带。 羌笛,制如笛而长,三孔。

《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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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驾卤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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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四管。截竹为之。六窍、长一尺六寸

《大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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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笛十二管。以竹为之。两末牙管束长一尺七寸五 分。一孔在前。其后七孔贴金木龙头,垂彩线帉请帮助识别此字。

《中和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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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十二管,以细竹为之,红漆、长一尺五寸。前一孔。次 六孔,旁二孔

《荆川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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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笛今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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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笛,每均当各有其笛,自上而下,第一孔为宫,第二 孔变宫,第三孔羽,第四孔征,第五附孔变征。笛体中 角,最上,后出孔商。

今笛无长短,自下而上。笛体中黄钟宫也;第一孔大 吕,太蔟商也;第二孔夹钟,姑洗正角也;第三孔仲吕, 蕤宾,清角变征也;第四孔林钟,正征也;第五孔夷则, 南吕羽也;第六孔无射,应钟变宫也。其哨声,黄钟半 清宫也。然则今笛其实古清角之调耳。后魏刘芳造 六格郊丘之乐,张干龟讥其“北庙厢黄钟之均,实夷” 则之调,馀三厢宫商不和,而共用一笛。以《干龟》之言 观之,十二宫同用一笛,惟黄钟、太蔟、姑洗、蕤宾、林钟、 南吕、应钟七律可以还宫,其大吕、夹钟、仲吕、夷则、无 射五律,不在均内。虽曰假而用之,其实非正声也。

《朱载堉律吕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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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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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按《周礼》:“笙师掌教吹篴。”先儒读篴为荡涤之涤。《风 俗通》曰:“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盖 篴与笛音义并同,古文作篴,今文作笛,其名虽谓之 笛,实与横笛不同,当从古作篴以别之可也。尝考古 制,籥篴二物,大同小异。籥之吹处类今之箫,篴之吹 处类今之楚,吹处不同,此所以异名也。笙师条外,笛 不经见,故儒者或疑笛非雅器。殊不知雅音之笛,与 籥同类,古人多以籥呼之。笛之名虽隐,而其器未尝 无也。《左传》曰:“象箾南籥。”《广雅》曰:“籥七孔,谓之笛。”《毛诗 传》曰:“籥,六孔。”其或曰七孔者,连吹孔而言也。凡此非 指三孔之籥,且注疏家解籥曰:“如笛三孔而短。”然则 解笛当曰如籥六孔而长。是知笛与籥同类也。杜子 春云:“笛五孔。”马季长云:“笛四孔。”京君明加一孔为五 孔。又云:“近世羌人所造。”许氏《说文》云:“羌笛三孔。”《风俗 通》云:“笛七孔,汉丘仲造。”以此观之,汉儒似不识笙师 所掌之笛矣。古笛三孔,与今笛异,而与俗呼楚者颇 相类而不同,盖俗则二孔,古则三孔也。或谓笛从羌 起,非也。羌笛,今横吹者是也。张博望入西域,始传《摩 诃兜勒》之曲。自汉以来,惟鼓吹部用之,不入雅乐。近 代太常误以横吹为笛,而呼笛为长箫。故《朱熹语录》 曰:“今呼箫者,乃古之笛,惟排箫乃古之箫。”可谓知言 矣。或曰:汉武帝时丘仲所造,即横笛耳。笙师之笛,失 传久矣。大抵音有南北,器有楚、夏。《吕氏春秋》曰:“有娀 氏始”为北音,涂山氏始为南音,周公、召公取之,以为 周南、《召南》。《诗》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此之谓欤。然则 籥乃北音,《礼记》所谓夏籥是也。笛乃楚音,《左传》所谓 南籥是也。俗呼为楚,有以也夫!

《续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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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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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式,以竹为之,长一尺六寸,围二寸二分,上开一大 窍,名曰“吹窍。”窍径三分半,吹窍至第一孔,离三寸二 分,馀孔皆离五分。下有穿绳,对开二小眼,第六孔至 穿绳眼,离一寸二分,绳至本一寸三分,吹窍至末六 寸。此开笛之法也。馀吹窍凡六孔。

《太常志》云:箫管笛从《律志》曰:“黄帝命伶伦自大夏之 西。”大夏之西,乃西戎之国也。昆仑之阴,取嶰谷之竹。 昆仑者,乃北国之所也。此竹无沟节,竹孔与内厚薄 相等,内外自然适均,其竹不复加削。《周礼》又谓“阴、孤、 孙三竹。”阴竹,山北生者。孤竹,竹特生者。孙竹,竹根末 生者。如此三竹,焉能入乐?如阴竹等播之于乐,恐被 炎时日色定然有损,只可贮灰应候也。今若制乐,只 取内外均者坚竹为之。《南雍志音乐考》云:“笛面六孔, 按谱吹之,自与箫合。按上五孔得四,空下五孔得工, 按上二孔得上,按下三孔得六,上下俱按得合。馀仿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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