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12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二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錄
笛部彙考
周禮〈春官〉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應劭風俗通〈笛〉
晉書〈律曆志〉
隋書〈音樂志〉
唐書〈南蠻驃國傳〉
舊唐書〈音樂志〉
遼史〈樂志〉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篴圖說〉
陳暘樂書〈篴 羌笛 義觜笛 鐵笛 雅笛 長笛 短笛 雙笛 豎笛 手
笛 七孔笛 十二律笛 鳳鳴笛〉
元史〈禮樂志〉
明會典〈大駕鹵簿 大樂制度 中和樂制度〉
荊川稗編〈古笛今笛〉
朱載堉律呂精義〈篴〉
王圻續文獻通考〈笛製〉
樂律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笛部彙考
[編輯]《周禮》
[編輯]《春官》
[編輯]《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箎、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 樂。」
〈注〉鄭司農云:「杜子春讀篴為蕩滌之滌,令時所吹五空竹篴。」
《後漢劉熙釋名》
[編輯]《釋樂器》
[編輯]篴,滌也。其聲滌滌然也。
《應劭風俗通》
[編輯]《笛》
[編輯]謹按《樂記》:武帝時丘仲之所作也。笛者,滌也,所以蕩 滌邪穢,納之於雅正也。長二尺四寸,七孔。其後又有 羌笛。馬融《笛賦》曰:「近世雙笛從羌起,羌人伐竹未及 已,龍鳴水中不見後。截竹吹之音相似。剡其上孔,通 洞之材以當檛,便易持。京君明賢識音律,故本四孔 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
《晉書》
[編輯]《律曆志》
[編輯]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張華出御府銅竹律 二十五具,部太樂郎劉秀等校試。其三具與杜夔及 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 也。
《問協律中郎將》列和辭:「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一笛 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別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律 調。至於都合樂時,但識其尺寸之名,則絲竹歌詠,皆 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 律歌。凡絃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 可知也。」勖等奏:「昔先王之作樂也,以振風蕩俗,饗神」 祐賢,必協律呂之和,以節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 用之有制,歌奏分序,清濁有宜。故曰:「五聲十二律,還 相為宮。」此經傳記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對辭笛之 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 相應,吹其聲均,多不諧合。又辭先師傳笛,別其清濁, 直以長短,工人裁製,舊不依律,是為作笛無法而和。 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非所以稽古先 哲,垂憲於後者也。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 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聲均調和,器用便利, 講肄彈擊,必合律呂。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 雖伶夔曠遠,至音難精,猶宜儀型古者,以求厥衷。合 乎《禮經》,於制為詳。若「可施用,請更部笛工選竹造作, 下太樂樂府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 御府笛正聲、《下徵》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 所施用,還付御府毀。」奏可。
勖又問:「和作笛,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 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和辭。《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 長四尺二寸,今當復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濁者笛 當長計其尺寸,乃五尺有餘,知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諸孔雖不校試,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 案《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 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大呂笛長二尺六 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作大呂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 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和乃 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而令 調均與律相應,實非所及也。」郝生、魯基、種整、朱夏皆 與和同。
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和,為能盡名, 其宮、商、角、徵、羽,調與不調,以何檢知和辭?先師相傳, 吹笛但以作曲相語,為某曲當舉某指,初不知七孔 盡應何聲也。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按舊像訖, 但吹取鳴者,初不復校其諸孔調與不調也。」
按《周禮》調樂金石有一定之聲,是故造鐘磬者,先依 律調之,然後施於廂懸。作樂之時,諸音皆受鐘磬之 均,即為悉應律也。至於饗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鐘磬, 以笛有一定調,故諸絃歌皆從笛為正。是為笛猶鐘 磬,宜必合於律呂。如和所對,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 孔聲均,不知其皆應何律調,無以檢正。惟取竹之鳴 者為無法制。趣部郎劉秀、鄧昊、王豔、魏卲等與笛工 參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聲,然後器象有制, 音均和協。
又問:「和若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 當以何名之和辭?每合樂時,隨歌者聲之清濁,用笛 有長短。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 調也;聲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調。漢魏 相傳,施行皆然。按《周禮》『奏六樂,乃奏黃鐘;歌大呂,乃 奏太蔟,歌應鐘,皆以律呂之義紀歌奏清濁,而和所』」 稱以二尺三尺為名,雖漢、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劉 秀、鄧昊等以律作三尺二寸者,應無射之律,若宜用 長笛,執樂者曰:「請奏無射。」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應黃 鐘之律,若宜用短笛,執樂者曰:「請奏黃鐘。」則歌奏之 義,若合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周禮》《國語》載六 律同,《禮記》又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劉歆、班固撰 《律曆志》亦紀十二律,唯京房始創六十律。至章帝時, 其法已絕。蔡邕雖追紀其言,亦曰:「今無能為者。」依案 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無施於樂。謹依典記, 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 側如別省圖,不如視笛之孔,故復重作蕤賓伏孔笛, 其制雲。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 分四釐有奇。
正聲調以黃鐘為宮,則姑洗為角。翕笛之聲應姑洗,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鐘之笛也。其宮聲正而不倍,故曰「正聲。」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
第一孔也
《應鐘》為變宮:
第二孔也
南呂為羽:
第三孔也
林鐘為徵。
第四孔也
《蕤賓》為變徵。
第五附孔也
姑洗為「角。」
笛體中聲
太蔟為商。
「笛,後出孔也。商聲濁」 ,以角當在角下,而角聲以在體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宮上,清於宮也。然則宮商正也,餘聲皆倍也,是故從宮以下,孔轉下轉濁也。此章說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說律呂相生,笛之制也。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
作黃鐘之笛,將求宮孔,以姑洗及黃鐘律從笛首下度之,盡二律之長而為孔,則得之宮聲者也。
宮生徵,《黃鐘》生林鐘。
以林鐘之律,從宮孔下度之,盡律作孔,則得徵聲也。
徵生商林。鐘生太蔟。
以太蔟律從徵孔上度之,盡律以為孔,則得商之聲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呂也。
以南呂律從商孔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羽聲也。
羽生角,南呂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從羽孔上行度之,盡律而為孔,則得角聲也。然則於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前不及也。從羽孔下行度之,盡律而為孔,亦得角聲,出於南附孔之下,則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復倍其均,是以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音家舊法,雖一倍再倍,但令均同,適足為倡和之聲,無害於曲均故也。《國語》曰:「匏竹利制議宜。」 謂便於事用其宜者也。
「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也。上句所謂「當為角孔而出於商下」 者,墨點識之以應律也。從此點下行度之,應律為孔,則得變宮之聲也。
「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也。
以蕤賓律從變宮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徵之聲。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徵調法林鐘為宮:
第四孔也,本正聲黃鐘之徵,徵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濁下,故曰下徵。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 也。然則正聲清,下徵為濁也。
南呂為商,
第三孔也,本正聲,黃鐘之羽,合為下徵之商也。
應鐘為角,
第二孔也。本《正聲》黃鐘之變法,今為下徵之角也;
黃鐘為變徵,
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呂當為變徵,而黃鐘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鐘以為變徵也。假用之法,當為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閒,俱發三孔而徵體獲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謂笛下徵調求變徵之法,皆如此也。
太蔟為徵。
「笛後出孔」 ,本正聲之商,今為下徵之徵也。
姑洗為羽。
笛體中翕聲,本正聲之角,今為下徵之羽。
《蕤賓》為變宮:
《附孔》是也,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
即是笛體中翕聲,於正聲為角,於下徵為羽。清角之調,乃以為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 惟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
《蕤賓》為商。
正也
林鐘為角:
非正也
南呂為變徵:
非正也
應鐘為徵。
正也
黃鐘為羽,
非正也
「太蔟」為變宮。
非正也。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徵與律相應,餘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則一也。
凡笛,體用《角律》,其長者八之。
蕤賓林鐘也
短者四之。
其餘十笛皆四角也
「《宮中實容》長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長短大小不合於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法度齊必不得也,取其聲均合。
三宮。
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
二十一變也。
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諸笛例皆一者也。
伏孔四,所以便用事也。
一曰正角,出於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宮,近於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於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於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進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用事也。其本孔隱而不見,故曰「伏孔」 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 分三釐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 分一釐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 分三釐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 分五釐有奇。
變宮近宮孔,故倍半令下,便於用也。林鐘亦如之。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釐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尺六寸。
變宮之法,亦如《蕤賓》,體用四角,故「四分益一」 也;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應姑洗,長三尺二寸七 分。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三尺九寸九 分六釐有奇。
《隋書》
[編輯]《音樂志》
[編輯]梁氏之初,樂緣齊舊,武帝思弘古樂,遂自製為十二 笛:黃鐘笛長三尺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蔟笛 長三尺四寸,夾鐘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 寸,中呂笛長二尺九寸,蕤賓笛長二尺八寸,林鐘笛 長二尺七寸,夷則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 寸,無射笛長二尺四寸,應鐘笛長二尺三寸。於是被 以八音,施以七聲,莫不和韻。
竹之屬三曰「笛」,凡十二孔,漢武帝時丘仲所作者也。 京房備五音七孔,以應七聲。黃鐘之笛,長二尺八寸 四分四釐有奇,其餘亦上下相次,以為長短。
《唐書》
[編輯]《南蠻驃國傳》
[編輯]貞元中,王雍羌聞南詔歸唐,有內附心,異牟尋遣使 楊加明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請獻裔中歌曲,且 令驃國進樂人,於是皋作《南詔奉聖樂》。雍羌亦遣弟 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至成都,韋皋復譜次 其聲,以其舞容樂器異常,乃圖畫以獻。工器有橫笛 二,一長尺餘,取其合律,去節無爪,以蠟實首,上加師 子頭,以牙為之,穴六,以應黃鐘商,備五音七聲。又一 管唯加象首,律度與荀勖《笛譜》同,又與清商部鐘聲 合。有兩頭笛二,長二尺八寸,中隔一節,節左右開衝 氣穴,兩端皆分洞體。為笛量左端應太蔟管末三穴, 一姑洗,二蕤賓,三夷則;右端應林鐘管末三穴,一南 呂,二應鐘,三大呂。下託指一穴,應清、太蔟兩《洞體》七 穴,共備黃鐘林鐘兩均。
《舊唐書》
[編輯]《音樂志》
[編輯]笛,漢武帝工丘仲所造也,其元出於羌中。短笛修尺 有咫,長笛,短笛之閒謂之「中管箎」,吹孔有觜如酸棗。 橫笛,小箎也。其加觜者,謂之「義觜笛。」
《遼史》
[編輯]《樂志》
[編輯]《散樂》以二音該三才之義,「四聲」調四時之氣,應十二 管之數。截竹為四竅之笛,以葉音聲,而被之絃歌。
《宋史》
[編輯]《樂志》
[編輯]乾德四年,太常寺和峴言:「樂器中有叉手笛,樂工考 驗,皆與雅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 一》之樂,當時得與宮縣之籍。況此笛足以協十二旋 相之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 與黃鐘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 交,有拱揖之狀,請名之曰『拱辰管』。」
竹部有三:曰長篴。其說以謂「篴以一管,而律呂眾樂 由焉;六竅為篴,六律之聲備焉。」
《聶崇義三禮圖》
[編輯]篴圖
圖說
[編輯]《周禮》:「笙師掌吹篴。」杜子春云:「今時所吹五孔竹篴。」又 漢丘仲作笛,長二尺四寸,六孔。笛者,滌也,所以滌蕩 邪穢也。
《陳暘樂書》
[編輯]《篴》
[編輯]《周官》:「笙師掌教吹籥、簫、箎、篴管。」五者,皆出於笙師所 教,無非竹音之雅樂也。杜子春謂如今時所吹五孔 竹篴,則是謂當讀為滌蕩之滌,非矣。漢部所用雅笛 七竅,不知去二變以全五聲之正也。蔡邕曰:「形長尺、 圍寸,無底有穴。」今亡。大抵管笛一法爾。唐制,尺八取 倍黃鐘九寸為律,得其正也。
〈注〉漢丘仲笛以後一穴為商聲。晉荀勖《笛法》。以後一穴為角。謂九寸穴上開也。
宋朝太常笛無尺寸,第依編架黃鐘為合聲,然兼二 變而吹之,未盡得先王雅樂之制也。今太常笛從下 而上一穴為太蔟,半竅為大呂;次上一穴為姑洗,半 竅為夾鐘;次上一穴為仲呂;次上一穴為林鐘,半竅為蕤賓;次上一穴為南呂,半竅為夷則,變聲為應鐘。 謂用黃鐘清與仲呂雙發為變聲,半竅為無射;後一 穴為黃鐘清中管,起應鐘為首、為宮。其次上穴,大呂 為商。又次上穴,夾鐘為角。又次上穴,仲呂為變徵。又 次上穴,蕤賓為正徵。又次上穴,夷則為羽。變宮為無 射。謂後穴與第三穴雙發是也。如此即不用半竅,謂 十二律用兩笛成曲也。今按習所具,以《太常》半竅法 起閒聲,亦葉律施用。
《羌笛》〈五孔〉
[編輯]馬融賦笛,以謂出於羌中。舊制四孔而已,京房因加 一孔,以備五音。《風俗通》:漢武帝時,丘仲作尺四寸笛, 後更名羌笛焉。
《義觜笛》
[編輯]如橫笛而加觜。《西涼樂》也。今高麗亦用焉。
《鐵笛》
[編輯]鐵笛之制,未知所起,今民閒往往有之。
《雅笛》〈六孔〉
[編輯]笛之為樂,所以滌蕩邪心,歸之雅正者也。後世雅笛 之制,非竅而為五,以合五聲;必竅而為六,以葉六律。 《傅緯》有六孔之說,豈雅笛歟?古者論笛之良,不過衡 陽之簳也。故師曠得其雄,宋意得其雌焉,蓋無異於 伶倫斷嶰谷雌雄之竹,以為律呂也。由是觀之,舜之 《簫韶》,九成、鳳皇,至於來儀,庸詎知非其雌雄之竹耶?
《長笛》〈六孔如尺八而長〉短笛〈尺餘〉
[編輯]昔人有吹笛而歌曰:「閒夜寂以清,長笛亮且鳴。」則長 笛六孔具,黃鐘一均,如尺八而長。晉桓子野之所善, 馬融之所頌,伏滔之所賦,王子猷之所聞,相如之所 善,蔡邕之所制也。魏明帝時,令和承受笛聲以作律。 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古歌 詞曰:「長笛續短笛。」晉列和善吹,裁音十二以應律,劉 和之《東廂》長笛四尺二寸,今樂府所用短笛,長尺有 咫,此笛長短之辨也。
《雙笛》〈五孔〉
[編輯]雙笛之制,蓋起於後世,馬融賦之詳矣。易京君明,素 識音律,因四孔之笛,更加一孔,以備五音焉。
《豎笛》〈六孔〉
[編輯]豎笛之制,六孔,具黃鐘一均,聲應十二律之調,升之 雅樂可也。後世宮縣用之,不亦可乎?晉時黃鐘笛三 尺八寸,鍾宗之減為三尺七寸,奚縱又減三尺六寸 五分,豈本於此歟?
《手笛》〈六孔如雅笛而小〉
[編輯]和峴論太樂「手笛之制,如雅笛而小,其長九寸,與黃 鐘律管等矣。其孔有六,與羌笛同矣。昔宗同善吹以 為新引,唐雲朝霞善吹以為新聲,孫處秀善吹而作 犯調,李牟善奏而風至,皆一時妙手也。」
《七孔笛》
[編輯]《風俗通》曰:「笛,滌也。所以滌邪穢,納之雅正也。長尺四 寸,七孔。」《樂書》曰:「笛之滌也,可以滌蕩邪氣,出揚正聲。」 七孔下調,漢部用之。蓋古之造笛,翦雲夢之霜筠,法 龍吟之異韻,所以滌蕩邪氣,出揚正聲者也。其制可 謂善矣,然用七孔以通七音,非先王之制也。
《十二律笛》
[編輯]漢蔡邕推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有二笛。 故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 四分四釐有奇。正聲調法,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南 呂為羽,林鐘為徵,蕤賓為變徵,姑洗為角,太蔟為商。 然宮生徵,黃鐘生林鐘;徵生商,林鐘生太蔟,商生羽, 太蔟生南呂;羽生角,南呂生姑洗;角生變宮,姑洗生 「應鐘;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下徵調法,林鐘為宮, 南呂為商,應鐘為角,黃鐘為變徵,太蔟為徵,姑洗為 羽,蕤賓為變宮。清角之調,姑洗為宮,蕤賓為商,林鐘 為角,南呂為變徵,應鐘為徵,黃鐘為羽,太蔟為變宮。 凡笛體用角律,其長者八之,短者四之,空中實容,長 者十六,三宮二十一變也。伏空四,所「以便用事也。」大 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 三釐有奇。《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 尺五寸三分一釐有奇。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 應無射,長二尺四寸。《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 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蕤賓》之笛,正聲應 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釐有奇。」《林鐘》 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 釐有奇。《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尺 六寸。《南呂》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 寸。《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三尺九寸 九分六釐有奇。其法可謂詳矣。然不知去二變以全 五音,「去《六十律》」以全「十二律」,其於先王之制,不亦遠 乎?
《鳳鳴笛》
[編輯]昔黃帝使伶倫採竹於嶰谷以為律,斬竹於昆溪以 為笛,或吹之以作《鳳鳴》,或法之以作《龍吟》。由是觀之, 古人製作,未有不貴其有循而體自然也
《元史》
[編輯]《禮樂志》
[編輯]笛二,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號「長笛。」纏以朱 絲,垂以紅絨絛結,韜以黃囊。
龍笛,制如笛,七孔,橫吹之管,首制龍頭,銜同心結帶。 羌笛,制如笛而長,三孔。
《明會典》
[編輯]《大駕鹵簿》
[編輯]笛四管。截竹為之。六竅、長一尺六寸
《大樂制度》
[編輯]龍笛十二管。以竹為之。兩末牙管束長一尺七寸五 分。一孔在前。其後七孔貼金木龍頭,垂綵線帉
《中和樂制度》
[編輯]笛十二管,以細竹為之,紅漆、長一尺五寸。前一孔。次 六孔,旁二孔
《荊川稗編》
[編輯]《古笛今笛》
[編輯]古笛,每均當各有其笛,自上而下,第一孔為宮,第二 孔變宮,第三孔羽,第四孔徵,第五附孔變徵。笛體中 角,最上,後出孔商。
今笛無長短,自下而上。笛體中黃鐘宮也;第一孔大 呂,太蔟商也;第二孔夾鐘,姑洗正角也;第三孔仲呂, 蕤賓,清角變徵也;第四孔林鐘,正徵也;第五孔夷則, 南呂羽也;第六孔無射,應鐘變宮也。其哨聲,黃鐘半 清宮也。然則今笛其實古清角之調耳。後魏劉芳造 六格郊丘之樂,張乾龜譏其「北廟廂黃鐘之均,實夷」 則之調,餘三廂宮商不和,而共用一笛。以《乾龜》之言 觀之,十二宮同用一笛,惟黃鐘、太蔟、姑洗、蕤賓、林鐘、 南呂、應鐘七律可以還宮,其大呂、夾鐘、仲呂、夷則、無 射五律,不在均內。雖曰假而用之,其實非正聲也。
《朱載堉律呂精義》
[編輯]《篴》
[編輯]謹按《周禮》:「笙師掌教吹篴。」先儒讀篴為蕩滌之滌。《風 俗通》曰:「笛者,滌也,所以蕩滌邪穢,納之於雅正也。」蓋 篴與笛音義並同,古文作篴,今文作笛,其名雖謂之 笛,實與橫笛不同,當從古作篴以別之可也。嘗考古 制,籥篴二物,大同小異。籥之吹處類今之簫,篴之吹 處類今之楚,吹處不同,此所以異名也。笙師條外,笛 不經見,故儒者或疑笛非雅器。殊不知雅音之笛,與 籥同類,古人多以籥呼之。笛之名雖隱,而其器未嘗 無也。《左傳》曰:「象箾南籥。」《廣雅》曰:「籥七孔,謂之笛。」《毛詩 傳》曰:「籥,六孔。」其或曰七孔者,連吹孔而言也。凡此非 指三孔之籥,且註疏家解籥曰:「如笛三孔而短。」然則 解笛當曰如籥六孔而長。是知笛與籥同類也。杜子 春云:「笛五孔。」馬季長云:「笛四孔。」京君明加一孔為五 孔。又云:「近世羌人所造。」許氏《說文》云:「羌笛三孔。」《風俗 通》云:「笛七孔,漢丘仲造。」以此觀之,漢儒似不識笙師 所掌之笛矣。古笛三孔,與今笛異,而與俗呼楚者頗 相類而不同,蓋俗則二孔,古則三孔也。或謂笛從羌 起,非也。羌笛,今橫吹者是也。張博望入西域,始傳《摩 訶兜勒》之曲。自漢以來,惟鼓吹部用之,不入雅樂。近 代太常誤以橫吹為笛,而呼笛為長簫。故《朱熹語錄》 曰:「今呼簫者,乃古之笛,惟排簫乃古之簫。」可謂知言 矣。或曰:漢武帝時丘仲所造,即橫笛耳。笙師之笛,失 傳久矣。大抵音有南北,器有楚、夏。《呂氏春秋》曰:「有娀 氏始」為北音,塗山氏始為南音,周公、召公取之,以為 周南、《召南》。《詩》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此之謂歟。然則 籥乃北音,《禮記》所謂夏籥是也。笛乃楚音,《左傳》所謂 南籥是也。俗呼為楚,有以也夫!
《續文獻通考》
[編輯]《笛製》
[編輯]笛式,以竹為之,長一尺六寸,圍二寸二分,上開一大 竅,名曰「吹竅。」竅徑三分半,吹竅至第一孔,離三寸二 分,餘孔皆離五分。下有穿繩,對開二小眼,第六孔至 穿繩眼,離一寸二分,繩至本一寸三分,吹竅至末六 寸。此開笛之法也。餘吹竅凡六孔。
《太常志》云:簫管笛從《律志》曰:「黃帝命伶倫自大夏之 西。」大夏之西,乃西戎之國也。崑崙之陰,取嶰谷之竹。 崑崙者,乃北國之所也。此竹無溝節,竹孔與內厚薄 相等,內外自然適均,其竹不復加削。《周禮》又謂「陰、孤、 孫三竹。」陰竹,山北生者。孤竹,竹特生者。孫竹,竹根末 生者。如此三竹,焉能入樂?如陰竹等播之於樂,恐被 炎時日色定然有損,只可貯灰應候也。今若制樂,只 取內外均者堅竹為之。《南雍志音樂考》云:「笛面六孔, 按譜吹之,自與簫合。按上五孔得四,空下五孔得工, 按上二孔得上,按下三孔得六,上下俱按得合。餘倣 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