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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12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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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一百二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二十一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錄

 笛部彙考

  周禮春官

  後漢劉熙釋名釋樂器

  應劭風俗通

  晉書律曆志

  隋書音樂志

  唐書南蠻驃國傳

  舊唐書音樂志

  遼史樂志

  宋史樂志

  聶崇義三禮圖篴圖說

  陳暘樂書篴 羌笛 義觜笛 鐵笛 雅笛 長笛 短笛 雙笛 豎笛 手

  笛 七孔笛 十二律笛 鳳鳴笛

  元史禮樂志

  明會典大駕鹵簿 大樂制度 中和樂制度

  荊川稗編古笛今笛

  朱載堉律呂精義

  王圻續文獻通考笛製

樂律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笛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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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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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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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師》「掌教龡竽、笙、塤、籥、簫、箎、篴、管、舂牘、應雅,以教裓 樂。」

鄭司農云:「杜子春讀篴為蕩滌之滌,令時所吹五空竹篴。」

《後漢劉熙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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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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篴,滌也。其聲滌滌然也。

《應劭風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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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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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按《樂記》:武帝時丘仲之所作也。笛者,滌也,所以蕩 滌邪穢,納之於雅正也。長二尺四寸,七孔。其後又有 羌笛。馬融《笛賦》曰:「近世雙笛從羌起,羌人伐竹未及 已,龍鳴水中不見後。截竹吹之音相似。剡其上孔,通 洞之材以當檛,便易持。京君明賢識音律,故本四孔 加以一。君明所加孔後出,是謂商聲五音畢。」

《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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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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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張華出御府銅竹律 二十五具,部太樂郎劉秀等校試。其三具與杜夔及 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 也。

《問協律中郎將》列和辭:「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一笛 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別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律 調。至於都合樂時,但識其尺寸之名,則絲竹歌詠,皆 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 律歌。凡絃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 可知也。」勖等奏:「昔先王之作樂也,以振風蕩俗,饗神」 祐賢,必協律呂之和,以節八音之中。是故郊祀朝宴, 用之有制,歌奏分序,清濁有宜。故曰:「五聲十二律,還 相為宮。」此經傳記籍可得而知者也。如和對辭笛之 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 相應,吹其聲均,多不諧合。又辭先師傳笛,別其清濁, 直以長短,工人裁製,舊不依律,是為作笛無法而和。 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非所以稽古先 哲,垂憲於後者也。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 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聲均調和,器用便利, 講肄彈擊,必合律呂。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 雖伶夔曠遠,至音難精,猶宜儀型古者,以求厥衷。合 乎《禮經》,於制為詳。若「可施用,請更部笛工選竹造作, 下太樂樂府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 御府笛正聲、《下徵》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 所施用,還付御府毀。」奏可。

勖又問:「和作笛,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 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和辭。《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 長四尺二寸,今當復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濁者笛 當長計其尺寸,乃五尺有餘,知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諸孔雖不校試,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一律也。」 案《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 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呂、大呂笛長二尺六 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作大呂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 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和諸曲。和乃 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而令 調均與律相應,實非所及也。」郝生、魯基、種整、朱夏皆 與和同。

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和,為能盡名, 其宮、商、角、徵、羽,調與不調,以何檢知和辭?先師相傳, 吹笛但以作曲相語,為某曲當舉某指,初不知七孔 盡應何聲也。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按舊像訖, 但吹取鳴者,初不復校其諸孔調與不調也。」

按《周禮》調樂金石有一定之聲,是故造鐘磬者,先依 律調之,然後施於廂懸。作樂之時,諸音皆受鐘磬之 均,即為悉應律也。至於饗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鐘磬, 以笛有一定調,故諸絃歌皆從笛為正。是為笛猶鐘 磬,宜必合於律呂。如和所對,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 孔聲均,不知其皆應何律調,無以檢正。惟取竹之鳴 者為無法制。趣部郎劉秀、鄧昊、王豔、魏卲等與笛工 參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聲,然後器象有制, 音均和協。

又問:「和若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 當以何名之和辭?每合樂時,隨歌者聲之清濁,用笛 有長短。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 調也;聲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調。漢魏 相傳,施行皆然。按《周禮》『奏六樂,乃奏黃鐘;歌大呂,乃 奏太蔟,歌應鐘,皆以律呂之義紀歌奏清濁,而和所』」 稱以二尺三尺為名,雖漢、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劉 秀、鄧昊等以律作三尺二寸者,應無射之律,若宜用 長笛,執樂者曰:「請奏無射。」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應黃 鐘之律,若宜用短笛,執樂者曰:「請奏黃鐘。」則歌奏之 義,若合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周禮》《國語》載六 律同,《禮記》又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劉歆、班固撰 《律曆志》亦紀十二律,唯京房始創六十律。至章帝時, 其法已絕。蔡邕雖追紀其言,亦曰:「今無能為者。」依案 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無施於樂。謹依典記, 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 側如別省圖,不如視笛之孔,故復重作蕤賓伏孔笛, 其制雲。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 分四釐有奇。

正聲調以黃鐘為宮,則姑洗為角。翕笛之聲應姑洗,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鐘之笛也。其宮聲正而不倍,故曰「正聲。」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

第一孔也

《應鐘》為變宮:

第二孔也

南呂為羽:

第三孔也

林鐘為徵。

第四孔也

《蕤賓》為變徵。

第五附孔也

姑洗為「角。」

笛體中聲

太蔟為商。

「笛,後出孔也。商聲濁」 ,以角當在角下,而角聲以在體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宮上,清於宮也。然則宮商正也,餘聲皆倍也,是故從宮以下,孔轉下轉濁也。此章說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說律呂相生,笛之制也。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

作黃鐘之笛,將求宮孔,以姑洗及黃鐘律從笛首下度之,盡二律之長而為孔,則得之宮聲者也。

宮生徵,《黃鐘》生林鐘。

以林鐘之律,從宮孔下度之,盡律作孔,則得徵聲也。

徵生商林。鐘生太蔟。

以太蔟律從徵孔上度之,盡律以為孔,則得商之聲也。

商生羽,《太蔟》生南呂也。

以南呂律從商孔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羽聲也。

羽生角,南呂生姑洗也。

以姑洗律從羽孔上行度之,盡律而為孔,則得角聲也。然則於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前不及也。從羽孔下行度之,盡律而為孔,亦得角聲,出於南附孔之下,則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復倍其均,是以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音家舊法,雖一倍再倍,但令均同,適足為倡和之聲,無害於曲均故也。《國語》曰:「匏竹利制議宜。」 謂便於事用其宜者也。

「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也。

上句所謂「當為角孔而出於商下」 者,墨點識之以應律也。從此點下行度之,應律為孔,則得變宮之聲也。

「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也。

以蕤賓律從變宮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徵之聲。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為主。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

下徵調法林鐘為宮:

第四孔也,本正聲黃鐘之徵,徵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濁下,故曰下徵。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 也。然則正聲清,下徵為濁也。

南呂為商,

第三孔也,本正聲,黃鐘之羽,合為下徵之商也。

應鐘為角,

第二孔也。本《正聲》黃鐘之變法,今為下徵之角也;

黃鐘為變徵,

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呂當為變徵,而黃鐘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鐘以為變徵也。假用之法,當為變徵之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閒,俱發三孔而徵體獲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謂笛下徵調求變徵之法,皆如此也。

太蔟為徵。

「笛後出孔」 ,本正聲之商,今為下徵之徵也。

姑洗為羽。

笛體中翕聲,本正聲之角,今為下徵之羽。

《蕤賓》為變宮:

《附孔》是也,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然則正聲之調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

即是笛體中翕聲,於正聲為角,於下徵為羽。清角之調,乃以為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 惟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

《蕤賓》為商。

正也

林鐘為角:

非正也

南呂為變徵:

非正也

應鐘為徵。

正也

黃鐘為羽,

非正也

「太蔟」為變宮。

非正也。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徵與律相應,餘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則一也。

凡笛,體用《角律》,其長者八之。

蕤賓林鐘也

短者四之。

其餘十笛皆四角也

「《宮中實容》長者」十六。

《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長短大小不合於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法度齊必不得也,取其聲均合。

三宮。

一曰正聲,二曰《下徵》,三曰清角。

二十一變也。

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諸笛例皆一者也。

伏孔四,所以便用事也。

一曰正角,出於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宮,近於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於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則於琴徵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進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用事也。其本孔隱而不見,故曰「伏孔」 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 分三釐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 分一釐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 分三釐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 分五釐有奇。

變宮近宮孔,故倍半令下,便於用也。林鐘亦如之。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釐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尺六寸。

變宮之法,亦如《蕤賓》,體用四角,故「四分益一」 也;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應姑洗,長三尺二寸七 分。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三尺九寸九 分六釐有奇。

《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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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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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氏之初,樂緣齊舊,武帝思弘古樂,遂自製為十二 笛:黃鐘笛長三尺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蔟笛 長三尺四寸,夾鐘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 寸,中呂笛長二尺九寸,蕤賓笛長二尺八寸,林鐘笛 長二尺七寸,夷則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 寸,無射笛長二尺四寸,應鐘笛長二尺三寸。於是被 以八音,施以七聲,莫不和韻。

竹之屬三曰「笛」,凡十二孔,漢武帝時丘仲所作者也。 京房備五音七孔,以應七聲。黃鐘之笛,長二尺八寸 四分四釐有奇,其餘亦上下相次,以為長短。

《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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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蠻驃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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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中,王雍羌聞南詔歸唐,有內附心,異牟尋遣使 楊加明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請獻裔中歌曲,且 令驃國進樂人,於是皋作《南詔奉聖樂》。雍羌亦遣弟 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至成都,韋皋復譜次 其聲,以其舞容樂器異常,乃圖畫以獻。工器有橫笛 二,一長尺餘,取其合律,去節無爪,以蠟實首,上加師 子頭,以牙為之,穴六,以應黃鐘商,備五音七聲。又一 管唯加象首,律度與荀勖《笛譜》同,又與清商部鐘聲 合。有兩頭笛二,長二尺八寸,中隔一節,節左右開衝 氣穴,兩端皆分洞體。為笛量左端應太蔟管末三穴, 一姑洗,二蕤賓,三夷則;右端應林鐘管末三穴,一南 呂,二應鐘,三大呂。下託指一穴,應清、太蔟兩《洞體》七 穴,共備黃鐘林鐘兩均。

《舊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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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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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漢武帝工丘仲所造也,其元出於羌中。短笛修尺 有咫,長笛,短笛之閒謂之「中管箎」,吹孔有觜如酸棗。 橫笛,小箎也。其加觜者,謂之「義觜笛。」

《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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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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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樂》以二音該三才之義,「四聲」調四時之氣,應十二 管之數。截竹為四竅之笛,以葉音聲,而被之絃歌。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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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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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四年,太常寺和峴言:「樂器中有叉手笛,樂工考 驗,皆與雅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 一》之樂,當時得與宮縣之籍。況此笛足以協十二旋 相之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 與黃鐘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 交,有拱揖之狀,請名之曰『拱辰管』。」

竹部有三:曰長篴。其說以謂「篴以一管,而律呂眾樂 由焉;六竅為篴,六律之聲備焉。」

《聶崇義三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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篴圖

篴圖

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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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笙師掌吹篴。」杜子春云:「今時所吹五孔竹篴。」又 漢丘仲作笛,長二尺四寸,六孔。笛者,滌也,所以滌蕩 邪穢也。

《陳暘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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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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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笙師掌教吹籥、簫、箎、篴管。」五者,皆出於笙師所 教,無非竹音之雅樂也。杜子春謂如今時所吹五孔 竹篴,則是謂當讀為滌蕩之滌,非矣。漢部所用雅笛 七竅,不知去二變以全五聲之正也。蔡邕曰:「形長尺、 圍寸,無底有穴。」今亡。大抵管笛一法爾。唐制,尺八取 倍黃鐘九寸為律,得其正也。

漢丘仲笛以後一穴為商聲。晉荀勖《笛法》。以後一穴為角。謂九寸穴上開也。

宋朝太常笛無尺寸,第依編架黃鐘為合聲,然兼二 變而吹之,未盡得先王雅樂之制也。今太常笛從下 而上一穴為太蔟,半竅為大呂;次上一穴為姑洗,半 竅為夾鐘;次上一穴為仲呂;次上一穴為林鐘,半竅為蕤賓;次上一穴為南呂,半竅為夷則,變聲為應鐘。 謂用黃鐘清與仲呂雙發為變聲,半竅為無射;後一 穴為黃鐘清中管,起應鐘為首、為宮。其次上穴,大呂 為商。又次上穴,夾鐘為角。又次上穴,仲呂為變徵。又 次上穴,蕤賓為正徵。又次上穴,夷則為羽。變宮為無 射。謂後穴與第三穴雙發是也。如此即不用半竅,謂 十二律用兩笛成曲也。今按習所具,以《太常》半竅法 起閒聲,亦葉律施用。

《羌笛》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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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融賦笛,以謂出於羌中。舊制四孔而已,京房因加 一孔,以備五音。《風俗通》:漢武帝時,丘仲作尺四寸笛, 後更名羌笛焉。

《義觜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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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橫笛而加觜。《西涼樂》也。今高麗亦用焉。

《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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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笛之制,未知所起,今民閒往往有之。

《雅笛》六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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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之為樂,所以滌蕩邪心,歸之雅正者也。後世雅笛 之制,非竅而為五,以合五聲;必竅而為六,以葉六律。 《傅緯》有六孔之說,豈雅笛歟?古者論笛之良,不過衡 陽之簳也。故師曠得其雄,宋意得其雌焉,蓋無異於 伶倫斷嶰谷雌雄之竹,以為律呂也。由是觀之,舜之 《簫韶》,九成、鳳皇,至於來儀,庸詎知非其雌雄之竹耶?

《長笛》六孔如尺八而長
短笛尺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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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有吹笛而歌曰:「閒夜寂以清,長笛亮且鳴。」則長 笛六孔具,黃鐘一均,如尺八而長。晉桓子野之所善, 馬融之所頌,伏滔之所賦,王子猷之所聞,相如之所 善,蔡邕之所制也。魏明帝時,令和承受笛聲以作律。 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古歌 詞曰:「長笛續短笛。」晉列和善吹,裁音十二以應律,劉 和之《東廂》長笛四尺二寸,今樂府所用短笛,長尺有 咫,此笛長短之辨也。

《雙笛》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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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笛之制,蓋起於後世,馬融賦之詳矣。易京君明,素 識音律,因四孔之笛,更加一孔,以備五音焉。

《豎笛》六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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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笛之制,六孔,具黃鐘一均,聲應十二律之調,升之 雅樂可也。後世宮縣用之,不亦可乎?晉時黃鐘笛三 尺八寸,鍾宗之減為三尺七寸,奚縱又減三尺六寸 五分,豈本於此歟?

《手笛》六孔如雅笛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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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峴論太樂「手笛之制,如雅笛而小,其長九寸,與黃 鐘律管等矣。其孔有六,與羌笛同矣。昔宗同善吹以 為新引,唐雲朝霞善吹以為新聲,孫處秀善吹而作 犯調,李牟善奏而風至,皆一時妙手也。」

《七孔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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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通》曰:「笛,滌也。所以滌邪穢,納之雅正也。長尺四 寸,七孔。」《樂書》曰:「笛之滌也,可以滌蕩邪氣,出揚正聲。」 七孔下調,漢部用之。蓋古之造笛,翦雲夢之霜筠,法 龍吟之異韻,所以滌蕩邪氣,出揚正聲者也。其制可 謂善矣,然用七孔以通七音,非先王之制也。

《十二律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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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蔡邕推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有二笛。 故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 四分四釐有奇。正聲調法,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南 呂為羽,林鐘為徵,蕤賓為變徵,姑洗為角,太蔟為商。 然宮生徵,黃鐘生林鐘;徵生商,林鐘生太蔟,商生羽, 太蔟生南呂;羽生角,南呂生姑洗;角生變宮,姑洗生 「應鐘;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下徵調法,林鐘為宮, 南呂為商,應鐘為角,黃鐘為變徵,太蔟為徵,姑洗為 羽,蕤賓為變宮。清角之調,姑洗為宮,蕤賓為商,林鐘 為角,南呂為變徵,應鐘為徵,黃鐘為羽,太蔟為變宮。 凡笛體用角律,其長者八之,短者四之,空中實容,長 者十六,三宮二十一變也。伏空四,所「以便用事也。」大 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 三釐有奇。《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 尺五寸三分一釐有奇。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 應無射,長二尺四寸。《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 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釐有奇。《蕤賓》之笛,正聲應 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釐有奇。」《林鐘》 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 釐有奇。《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尺 六寸。《南呂》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 寸。《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三尺九寸 九分六釐有奇。其法可謂詳矣。然不知去二變以全 五音,「去《六十律》」以全「十二律」,其於先王之制,不亦遠 乎?

《鳳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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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黃帝使伶倫採竹於嶰谷以為律,斬竹於昆溪以 為笛,或吹之以作《鳳鳴》,或法之以作《龍吟》。由是觀之, 古人製作,未有不貴其有循而體自然也

《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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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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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二,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號「長笛。」纏以朱 絲,垂以紅絨絛結,韜以黃囊。

龍笛,制如笛,七孔,橫吹之管,首制龍頭,銜同心結帶。 羌笛,制如笛而長,三孔。

《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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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駕鹵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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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四管。截竹為之。六竅、長一尺六寸

《大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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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笛十二管。以竹為之。兩末牙管束長一尺七寸五 分。一孔在前。其後七孔貼金木龍頭,垂綵線帉請幫助識別此字。

《中和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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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十二管,以細竹為之,紅漆、長一尺五寸。前一孔。次 六孔,旁二孔

《荊川稗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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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笛今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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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笛,每均當各有其笛,自上而下,第一孔為宮,第二 孔變宮,第三孔羽,第四孔徵,第五附孔變徵。笛體中 角,最上,後出孔商。

今笛無長短,自下而上。笛體中黃鐘宮也;第一孔大 呂,太蔟商也;第二孔夾鐘,姑洗正角也;第三孔仲呂, 蕤賓,清角變徵也;第四孔林鐘,正徵也;第五孔夷則, 南呂羽也;第六孔無射,應鐘變宮也。其哨聲,黃鐘半 清宮也。然則今笛其實古清角之調耳。後魏劉芳造 六格郊丘之樂,張乾龜譏其「北廟廂黃鐘之均,實夷」 則之調,餘三廂宮商不和,而共用一笛。以《乾龜》之言 觀之,十二宮同用一笛,惟黃鐘、太蔟、姑洗、蕤賓、林鐘、 南呂、應鐘七律可以還宮,其大呂、夾鐘、仲呂、夷則、無 射五律,不在均內。雖曰假而用之,其實非正聲也。

《朱載堉律呂精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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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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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按《周禮》:「笙師掌教吹篴。」先儒讀篴為蕩滌之滌。《風 俗通》曰:「笛者,滌也,所以蕩滌邪穢,納之於雅正也。」蓋 篴與笛音義並同,古文作篴,今文作笛,其名雖謂之 笛,實與橫笛不同,當從古作篴以別之可也。嘗考古 制,籥篴二物,大同小異。籥之吹處類今之簫,篴之吹 處類今之楚,吹處不同,此所以異名也。笙師條外,笛 不經見,故儒者或疑笛非雅器。殊不知雅音之笛,與 籥同類,古人多以籥呼之。笛之名雖隱,而其器未嘗 無也。《左傳》曰:「象箾南籥。」《廣雅》曰:「籥七孔,謂之笛。」《毛詩 傳》曰:「籥,六孔。」其或曰七孔者,連吹孔而言也。凡此非 指三孔之籥,且註疏家解籥曰:「如笛三孔而短。」然則 解笛當曰如籥六孔而長。是知笛與籥同類也。杜子 春云:「笛五孔。」馬季長云:「笛四孔。」京君明加一孔為五 孔。又云:「近世羌人所造。」許氏《說文》云:「羌笛三孔。」《風俗 通》云:「笛七孔,漢丘仲造。」以此觀之,漢儒似不識笙師 所掌之笛矣。古笛三孔,與今笛異,而與俗呼楚者頗 相類而不同,蓋俗則二孔,古則三孔也。或謂笛從羌 起,非也。羌笛,今橫吹者是也。張博望入西域,始傳《摩 訶兜勒》之曲。自漢以來,惟鼓吹部用之,不入雅樂。近 代太常誤以橫吹為笛,而呼笛為長簫。故《朱熹語錄》 曰:「今呼簫者,乃古之笛,惟排簫乃古之簫。」可謂知言 矣。或曰:漢武帝時丘仲所造,即橫笛耳。笙師之笛,失 傳久矣。大抵音有南北,器有楚、夏。《呂氏春秋》曰:「有娀 氏始」為北音,塗山氏始為南音,周公、召公取之,以為 周南、《召南》。《詩》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此之謂歟。然則 籥乃北音,《禮記》所謂夏籥是也。笛乃楚音,《左傳》所謂 南籥是也。俗呼為楚,有以也夫!

《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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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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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式,以竹為之,長一尺六寸,圍二寸二分,上開一大 竅,名曰「吹竅。」竅徑三分半,吹竅至第一孔,離三寸二 分,餘孔皆離五分。下有穿繩,對開二小眼,第六孔至 穿繩眼,離一寸二分,繩至本一寸三分,吹竅至末六 寸。此開笛之法也。餘吹竅凡六孔。

《太常志》云:簫管笛從《律志》曰:「黃帝命伶倫自大夏之 西。」大夏之西,乃西戎之國也。崑崙之陰,取嶰谷之竹。 崑崙者,乃北國之所也。此竹無溝節,竹孔與內厚薄 相等,內外自然適均,其竹不復加削。《周禮》又謂「陰、孤、 孫三竹。」陰竹,山北生者。孤竹,竹特生者。孫竹,竹根末 生者。如此三竹,焉能入樂?如陰竹等播之於樂,恐被 炎時日色定然有損,只可貯灰應候也。今若制樂,只 取內外均者堅竹為之。《南雍志音樂考》云:「笛面六孔, 按譜吹之,自與簫合。按上五孔得四,空下五孔得工, 按上二孔得上,按下三孔得六,上下俱按得合。餘倣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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