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0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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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二十九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十五

  明宪宗成化二十四则

祥刑典第二十九卷

律令部汇考十五[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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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宗成化元年令妄举贞节孝行及虚造牌册者治罪申明浑河大峪山煤窑禁约又令凡问囚犯一依大明律科断定代抱本状罪及总兵出师临阵律又[编辑]

严“偷矿”之禁。

按《明会典》,“成化元年奏准,凡旌表贞节孝行,里老呈 告到官,掌印官亲自研审,坐令有职官关保,备开实 迹具奏,礼部行勘核实,类奏旌表。如有扶同妄将夫 亡时年已三十以上,及寡居未及五十妇人增减年 甲举保者,被人首发,或风宪官核勘得出,就将原保 各该官吏里老人等,通行治罪。”

又令各处抚按等官禁约各该司府州县等衙门官 吏人等,今后遇有诏书及朝觐之年,一应钱粮课程 等项、明开已未完若干数目,以凭查究。不许预先作 完,虚造牌册。违者依律究治。

又令都察院申明浑河大峪山煤窑禁约:“锦衣卫时 常差人巡视,敢有私自开掘者,重罪不宥。”

又令:凡问囚犯,一依《大明律》科断,昭例运砖做工纳 米等项发落。所有条例并宜革去,及不许深文妄加 参语,滥及无辜。其有奉旨推问者,必须经由大理寺 审录,毋得径自参奏,致有枉人。

又令凡天下军民人等、代抱本状、除道路极边、与事 情迫切、及老弱妇人、依律问罪、遣回听理、其馀皆递 送押解

又令总兵官出师临敌,军士有违犯号令者,听以军 法从事。寻常出哨等项不许。

又奏准:“凡偷掘银矿,不问军民舍馀旗校人等、依律 问罪、仍枷号三个月发落。”

成化二年,禁举人怀挟等弊。令“漏报户下舍人者;侵 欺赈济银粮者;驾使大船兴贩私盐者;造军器,侵欺 物料造不如法者;强占官民地土者;私造斛斗秤尺 行使者;滥受军民词讼,听信下人拨置者,俱依律参 问究治。”又准“贵州税粮不完或侵欺者,管粮官员目 把人等均治罪。”又定纳马赎罪例。

按:《明会典》:“成化二年,令举人不许怀挟并越舍互录, 及浼托军匠人等夹带文字。其军匠人等亦不许替 带。纵容怀挟互录文字,违者各治以罪。”

又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 又奏准:今后若有侵欺赈济银粮,或将官银假以煎 销均散为名,却乃插和铜铅给与贫民者,一体解京 发落。

又令军民人等、有驾使遮洋大船、摆列军器、兴贩私 盐者、边卫充军

又令天下卫所,照依原定则例,督匠按季成造军器, 完日会同原办物料有司掌印官查点试验,堪中用 油漆调朱,于背面书“某卫某所、某年某季成造”字样。 候至五年,本部通行巡按御史查盘。敢有仍前侵欺 物料,及造不如法者,指挥千百户各一等叙用。不许 管事旗军人等,各拨极边卫分充军。

又题准:公侯驸马伯及勋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 土妄称空闲,朦胧奏讨,及令家人伴当用强侵占者, 行移法司,先将抱本奏告人挐问。如律干碍主使,教 令人员,奏请挐问,仍追究报地投献之人。该府州县 官阿附权势,容令占种,不即具奏者,事发一体究治。 又题准:“私造斛斗秤尺行使者依律问罪。两邻知而” 不首者、事发、一体究问

又题准:“各处军民人等一应词讼,悉要自下而上陈 告,若军卫有司断理不公,方许赴合干上司诉告。若 内外镇守总兵参将等官,滥受军民词讼,及听信跟 随头目人等拨置,辄行军卫有司问理。其军卫有司 阿附顺受,许巡抚都御史及按察使并分巡官,应问 者就便挐问,应奏者奏请定夺。”

又奏准:“贵州所属府州县及宣慰等司税粮,行巡按 并按察司比较实收通关。如年终不完,管粮官员照 例住俸,目把人等依律拟断。若有侵欺等弊,从重究 治。”

又令在京文武官吏军民人等,犯该徒流等罪,有力 者送兵部估筭运灰脚价纳马。徒二年约脚价银一 十三两三钱,二年半约一十六两六钱,俱纳马一匹, 三年约二十两,三流约二十三两三钱,俱纳马二匹杂犯死罪约银三十五两六钱,纳马三匹。每马一匹 准银十两外剩脚价银两。不勾买马一匹者追收。在 官、会太仆寺委官、随时买马

成化三年定“越境贩盐及《役占军士律》。”

按:《明会典》:“成化三年奏准,凡越境夹带兴贩官私盐 至二千斤以上者,不拘军民舍馀俱充军。舍馀系腹 里者发边卫,系边卫者发铁岭卫,其经过官司及四 邻里老,俱照例问罪。”

又令坐营把总以下官,役占军士,自一名至五名,俱 降一级;五名以上降二级,甚者罢职充军,仍发边卫 守御。

成化四年,禁占中盐引,令各处师生朔望讲《大明律》。 又禁官草场私自讨献,及马快船附带私盐客货,官 军勇士私卖,官给草料。

按《明会典》:“成化四年,令内外官员之家,不许占中盐 引。其报中客商引数不许过多,并转卖与人,及听人 包揽。如违,在内从户部并户科参奏,在外从巡抚巡 按等官究治。准奏,马快粮船夹带私盐二十斤以上 者,民发附近卫,军舍馀丁发边卫,原系边海卫者,发 辽东铁岭卫,各充军。”

又奏准各处有司每遇朔望诣学行香之时、令师生 讲说《大明律》及御制书籍、俾官吏及合属人等通晓 法律伦理。违者治罪

又令北直隶京师附近系官草场,不许内外官豪势 要妄指求讨、托故投献。违者、许科道纠劾、及各该衙 门追究治罪。

又奏准:“马快船,不许附带私盐客货,若于关文外多 索一夫一军,及分关前驱,逼取钱物者,巡河御史按 察司官将随从人役并附船各商拏问,民解口外,军 发边卫,盐货入官。”

又令官军勇士私卖官给草料,以致马匹瘦死者,巡 绰官缉拏并买主送问。

成化五年奏准:“库夫隐占顶替者,驾快船列军器贩 卖私盐者,四川地方军民偷采白铜者,俱依律例治 罪。”又令:“监生原学肄业者,提官严加约束,抽分局毋 得越例擅取,及皇亲公主并内外官员毋得自立抽 分,违者均治罪。”

按《明会典》。“成化五年奏准各库夫俱照原额著役,盘 运钱粮,遇夜轮宿看守。如有隐占及令解户雇倩小 脚顶替者,俱治罪。”

又奏准:贩卖私盐,但系驾使多橹快船,摆列军器,及 聚至五只以上者,不能见获,许根访的确坐址、姓名, 告官挨挐追取船只军器入官,俱照三年例问发。 又奏准:四川地方军民偷采白铜者,为首枷号一个 月,依律问罪。官军原管事者带俸,原带俸者守哨。 又令依亲监生例,该原学肄业者,提官严加约束,违 者罪之。

《父令》“京城九门并通州等处抽分局厂,例不该抽之 物,不许擅取。”

又令顺天保定河间等府,凡皇亲公主并内外官员 名下管庄佃户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勒取财物、 挟制把持害人者,都发边卫永远充军。

成化六年,令“收草违例者,及管军官将官马私与人 骑,致令伤死者,俱问罪。”定官员改调罚赎例。又定马 快船附载私货,及偷掘银矿人罪。

按《明会典》:“成化六年,令巡仓御史凡遇收草,督令该 场官攒草一束,务近十五斤之上,方许秤收,不许将 水湿小草一概充数,亦不许听从兜揽之徒及势豪 嘱托,违例收受。如违挐问。”

又令管军官将官马拨送与人跟随迎送,或识字人 骑占听候,并赁借与人,致令伤死者问罪,照例罚马 入官。在外各边,例亦如之。

又奏准、官员除事干情重、照例改调、若违限失错、犯 笞杖等罪、免其问断,止令罚赎还职。

又奏准:“马快船附载私货者,本船小甲并附船之人, 俱发口外充军。其空身附搭者,以违制论。”

又令偷掘银矿,初犯照旧例枷号发落。仍发辽东卫 分充军。其有资给衣粮器具及走报事情者,照初犯 例。

成化七年定“流民潜住山场,团聚为非”,及逃囚军匠 人等罪例。

按《明会典》,“成化七年令,襄阳、南阳等处,深山穷谷,系 旧禁山场,若不附籍流民潜住团聚为非者,许军卫 有司巡捕官兵里老人等,拘送各该官司问刑衙门, 发问边远充军。窝藏之家罪同。若不系禁约山场,止 于馀外平地州县军屯官庄藏住,不报籍者,递发原 籍当差。逃囚军匠人等,不分山内山外,俱发边卫充” 军。

成化八年令“福建、浙江有犯偷矿者,浙江发福建,福 建发浙江沿海边卫充军。”

按《明会典》云云成化九年定边军遇贼畏避及私自净身罪例 按《明会典》:成化九年令边军遇贼,如曾率众对敌及 众寡不敌者,虽失利不罪。其闭门坐视见贼先退者 乃坐失机。

又令私自净身希求进用者,“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 地面充军。”

成化十年,定“解马兜揽、搀杂、通同收买”罪例。令陕西 榆林等处,有盗耕越界者,及南京马快船到京私回 者,又故决湖岸阻绝泉源者,船只过闸争斗,闸夫勒 索钱物者,俱按律治罪。又禁都城外沿河居民越墙 偷鱼草砖石,犯者及纵容者同罪。

按《明会典》:成化十年奏准,各处解马赴京,有兜揽价 值,将老马搀杂验印者,俱问罪,发边卫充军。其起解 马,除例应折纳外,有赍价赴京通同收买者问罪。 又令:陕西榆林等处近边地土,各营堡草场界限明 白,敢有那移条款,盗耕草场,及越出边墙界石种田 者,依律问拟,追征花利,完日军职,降调甘肃卫分差 操。军民,“系外处者,发榆林卫分充军。系本处者,发甘 肃卫分充军。”有损坏边墙私出境外者,枷号三个月 发落

又奏准:“南京马快船到京,有顺差兵部给印信揭帖, 备开船数及小甲姓名,付与执照,预行整理。河道郎 中等官,督令沿途官司查帖验放。若无官帖,而擅投 势豪之人,坐回及私自回者,治罪。”

又令:“凡故决南旺昭阳湖堤岸、及阻绝泰山等处泉 源者、为首之人发充军、军人发边卫。凡侵占河岸牵 路为房屋者、撤去治罪”

又《令》:“凡闸,惟进鲜船只随到随开,其馀务待积水。若 豪强擅开,走泄水利,及闸开不依帮次争斗者,听闸 官挐送管闸并巡河官究问。因而阁坏船只,损失进 贡官物,及漂流官粮并伤人者,各依律例从重问罪。 干碍豪势官员,参奏究治。其闸内船已过,下闸积水 已满,而闸官夫牌故意不开,勒取客船钱物者,亦治” 以罪。

又令都城外四围沿河居住军民人等,越入墙垣偷 鱼割草,窃取砖石等项,轻则谅情惩治,重则参奏挐 问,枷号示众。若该城徇情纵容不理,及四邻知而不 首者,皆治以罪。其守门官军,亦不许于城外河边栽 种牧放,因而引惹外人入内作践,一体治罪。

成化十一年,定指挥以下、都指挥以上宿娼奸盗罪 例,禁刑官擅用法外狱具。又定“管粮官运粮不到罪, 及卫所编造军册不完罪。”

按:《明会典》:“凡犯罪问调。”成化十一年令指挥以下、都 指挥以上宿娼,俱调别卫带俸差操。犯奸盗和买乐 妇娶有夫之妻同。

又《申明禁约》,除人命、强盗、窃盗并犯该死罪者须用 严刑究问外,其馀有犯轻罪,刑官擅用法外狱具,照 例挐问。

又令各司府州县正官并守巡、管粮等官,将原会兑 军粮米征完,俱限十二月以里运赴原定水次仓交 兑。不完者,各管粮官住俸。次年正月不完者,革去冠 带,经该官吏、管粮委官俱挐问,管兑官亦照例革去 冠带住俸。若民粮已到,领兑官军来迟或刁蹬者,领 兑官一体候兑完日参问。

又题准:凡卫所编造军册,每年限五月以里差有职 役人员送部。违者照官军马骡文册例罚米,当该官 吏论日住俸问罪。若造册三分不完者,官罚俸一月, 该吏提问。如官吏依限发册,而所差人自违误者,止 坐本人。

成化十二年,定“官旗不恤军士,及军人自行逃躲罪。” 又令长安左右门毋得搀越混进,及夹带财物,令漕 运漂流,照例问罪。

按《明会典》:“成化十二年题准,凡在京存恤等官,及在 外清军御史,督同委官,每年十月终,查有官旗不行 钤束抚恤军士,致令在逃者,量其多寡,扣筭参究挐 问。若军人畏惧差操,自行逃躲者,并以军政条例问 究。”

又奏准:每日长安左右门初开,先放常朝及见辞等 项。官吏进绝,方许验牌放进。各监局工役人等,有搀 越混进,及夹带财物入内卖买者,守卫官具奏治罪。 又,凡漂流补除脚价,俱要当年完足。若延至下年者, 管运卫所官员通行住俸,粮完方许关支。管运官旗 虽经补完,仍照例查送法司问罪。

成化十三年定《私铸铜钱律令》:法司赃罚金银,敢有 减色抵换等弊,及运粮回船,于临清、仪真二处委官 搜捡,仍蹈前弊者,俱问罪。又奏准,官员凡坐马快船, 遇有夹带私盐者,存留帮军,分拨差操。有隐瞒不报 者,指挥千百户作弊者,俱依律参究。

按《明会典》:“成化十三年奏准,私铸铜钱,为首并匠人 依律论罪,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个月,民 匠舍馀发附近充军。旗军调发边卫,食粮差操。若贩卖行使者,亦枷号一个月,照常发落。”

又令法司赃罚金银俱要会官煎成足色,送库交收。 其承行该吏敢有增减成色、抵换侵欺者,查究治罪。 又令沿河军卫有司,应该巡捕官兵,止许缉捕本处 地方私煎私贩及窝藏寄囤者,不许拘留马快、运粮 船只,扰军误事。其运粮并马快回船,照旧于临清、仪 真二处委官搜检,不许仍前乘机偷抢盘缠食米等 项。违者挐问

又奏准:内外官员,凡坐马快船只,如有夹带私盐,不 分有无知情,俱照例问罪。各粮船夹带私盐,该管指 挥千户等官问罪,减半给俸。

又奏准:“凡各官舍馀,各清军御史严查清审,存留帮 军,分拨差操。若隐瞒不报者,许诸人首告。指挥千百 户有受财包占私役、办纳月粮者,听清军御史参奏 挐问。”

成化十四年奏准、府尹府丞、听纳米赎罪。又定辽东 马市贩诈偷盗透漏事情罪例。

按《明会典》:“成化十四年奏准比较马政,两京府尹、府 丞听纳米赎罪。”

又令辽东马市,许海西并朵颜三卫彝人卖买。《开原》 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日开二次。各 彝止将马匹并土产货物赴彼处委官验放入市。许 赍有货物者,与彼两平交易。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 各彝欺负愚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 彝人,指以失物为由,扶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 彝人入城,及纵容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 者在内过宿,规取市利,透漏边情,事发,俱发两广烟 瘴地面充军,遇赦不宥。

成化十五年,严凤阳皇陵、皇城并泗州祖陵所在,伐 木取土及耕牧作践之禁。又令“置造斛、斗、秤、尺、天平 等”违制者,城内外容留净身人潜住者,容情起送;诈 匿丧官员者,诈称丁忧起复以图侥幸者,及官吏丁 忧起复文移开写不明,及那移洗改月日者,军政急 缺者,俱按例定罪。

按《明会典》:“成化十五年,令凤阳皇陵、皇城并泗州祖 陵所在,应禁山场地土,巡山官军务要用心巡视,不 许诸色人等伐木取土石,开窑烧造烧山,及于皇城 内外耕种牧放作践,有犯者,正犯处死,家口俱发远 边充军。巡山官军有科敛银两,馈送不行用心巡视, 及守备留守官贪图贿赂,不严加约束,以致下人恣” 肆作弊、不能禁治者,一体治罪。

又令京城内外、并顺天府所属地方,凡诸色货物,行 人依式置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等件,赴官较勘印 烙,方许行使。违者如律治罪。两邻知情,扶同隐匿、互 相借用者,事发一体究治。

又令“净身人、巡城御史、锦衣卫官,督同五城兵马逐 回原籍。若该城内外容留潜住者,并火甲邻佑人等, 一体究治,本身枷号一个月,满日决打一百押回。如 再来京者,家下父兄人等俱治罪。”

又令诈匿丧官员,所在官司容情起送,或因他事发 觉正犯,悉照见行事例发落,经该官吏以枉法从重 论。

又凡被论为事、及考察去官、诈称丁忧起复,以图侥 幸者,事发、本衙门枷号一月。《已除授者,发口外》。《未除 授》者,不论致仕闲住,俱发原籍为民

又凡官吏丁忧起复文移,不开父母病故并闻丧服 满月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称病不开得患与痊可 日期,及无所在官司印信明文者,俱问罪。或咨申不 黏连原籍官吏人等执结,或新除未任及给由官中 途闻丧,无所在官司执照,或未任官闻丧不将原凭 告缴,或给假在籍遇丧无原籍预申,或限内外为事 无招,虽有招,开还职役不明者,俱行查。或丁忧内曾 经考察,被劾降调,公文隐匿者,送问降级。

又令:凡军政急缺,在外从抚按定委奏保,两京从各 卫军政首领官保举。五府覆勘,系亲军者,两京兵部 覆勘定夺,不拘五年后犯贪淫等罪,连坐举主。 成化十六年奏准各处额解丝绵折绢户口食盐钞 钱,有不堪者,依律问罪。又令:京城钱法通行,敢有拣 钱及伪造者,俱挐问。

按《明会典》:“成化十六年奏准,各处额征丝绵折绢户 口食盐钞钱,司府掌印官务严加督责各该州县官 监收本处织造绢匹堪中钱钞,责令大户领解,委官 管押。仍先于内混取绢一匹,钞五十贯、钱五十文,包 封印记,顺附公差人役,送部收候比验仍作正数送 纳。其解到钱钞绢匹,比验以十分为率,如一分不堪 者,罪坐州县;三分不堪者,罪坐本府;五分以上不堪 者,罪坐布政司。各经该官吏,若委官大户抵换者,依 律问罪;不堪,钱钞绢、匹,尽数没官。”

又奏准:“京城九门及都税宣课司等衙门收钱,照律 除破碎并伪造锡钱不使外,其馀不拘年代远近,但 系囫囵钱即便行使,不许刁难挑拣,阻滞钱法。仍出榜禁约,及令两厂并巡城御史等官,用心缉访,如有 拣钱并伪造之人,挐送法司枷号,满月究问。”

成化十七年定《阻坏钱法》,“私贩铜货出境,及武职冒 袭”之律。又严《支用在官钱粮罪例》。

按《明会典》:“成化十七年,令:京城内外军民人等买卖 交易,止许行使历代及洪武、永乐、宣德旧钱。每钱八 文折银一分,八十文折银一钱,不许将私造新钱搀 和阻坏钱法。如违及贩卖并私造之人,枷号依律照 常发落,有能告捕者,官为给赏。邻里人等知情不首 者,事发连坐。”仍行南、北直隶及河南、山东等布政司、 府“行钱地方通禁。”

又令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场,免征铜课,其私贩铜货 出境,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又奏准、“武职绝嗣旁枝不许袭。”如已袭者、不许再袭。 义男女婿诈冒承袭不改正者、照例治罪

又令各处司府、卫、所大小衙门,如遇修理等项,止许 设法措置。其在官钱粮,必须军器重务,赈济饥民,及 奉勘合应该支给者,方许会官照卷挨次支给,年终 查算明白,造册缴部。若不应支给并那移出纳者,经 该官员降黜边远叙用。侵欺者从重归结。

成化十八年,禁兴贩私茶私盐。

按:《明会典》:“成化十八年,令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 者,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

又令巡捕官员、兴贩私盐,至二千斤以上、发边卫充 军

成化十九年定官吏军民人等《诉冤律》令“客商典当 卖赁引目与人,有冒顶影射等弊者,又或伪造印引 者,遗留空引作弊者,俱依律轻重究治。”

按《明会典》:“成化十九年题准:两京法司及各处抚按 按察司等问刑衙门,问发官吏军民人等,有冤枉者, 止许将实情伸诉,以凭隔别,委官勘理,不许倚恃刁 泼,妄捏别项赃私,不干己事,混诬原问官员。敢有故 违,原问充军者,发极边卫分,原问为民者,发口外军 职。有犯监候,奏请定夺。”

又令客商典当引目与人,名为“伙支”,或典卖有势之 人名为“卖支。”及以假引卖与商人,冒顶真引,并以旧 引转赁与人,影射私盐者,俱问罪,引目盐货入官。 又令客商伪造印引,诡名货卖者,枭首示众。久住盐 场拨置害人者,递发原籍当差。

又令客商派定场分守支完即打引出场。若无见盐 者,止许于本场买补。若将已完盐课捏作未完,遗留 空引,侵盗,影射私盐者,盐货价钱并入官。官吏纵容, 以枉法论。

成化二十年令大小狱情,有失关防,以致透漏者,云 南宁州等处,有偷掘银矿,贩卖出境者,户部该库关 支俸粮,刁蹬留难,强准折私债者,俱按律治罪。 按《明会典》:“成化二十年令一应大小狱情,俱要严密 关防,不许透漏,及受人嘱托,本卫堂上官不许干预, 有故违者,指实奏闻,治以重罪。”

又令“云南宁州等处军民客商,有偷采铜矿,私煎及 潜贩卖出境者,照路南州例究治。”

又令两京各卫关支官吏人等折色俸粮,俱自户部 比号日为始,定限三个月,以里务委官依数赴该库 关出,送卫所给散,具数报部查考。如有刁蹬留难,及 用强准折私债,听委官与被害之人指实呈告,依律 追究。如委官通同包买折债,不行给散,或违限不赴 该库关领,有赃者以赃论,无赃者参问毕,俱带俸差 操。其积年买头包买之人,照包揽钱粮例发落。 成化二十一年议准,管军官吏总小旗关支军粮,朦 胧作弊者,问罪。奏准,各处贼情隐蔽不报者,挐问。 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一年议准,今后管军官吏总小 旗关支逃故等项军粮,与承委放粮官员人等,将应 扣还官钱粮朦胧关支者,俱照常人盗仓粮拟断。其 承委收粮官员人等,侵欺应放官军俸粮者,仍依“监 守自盗仓粮”论。若管军官吏冒支见在军粮一名,不 拘粮数多寡,照依律例科断。二名之上者,俱照常人 盗仓粮问罪。

又奏准:“各处抚按等官遇有报到贼情,即行都布按 三司、分巡分守、及掌印官,严督捕盗官兵人等缉捕。 如有隐蔽贼情,不行开报,事发之日,应提问者就便 挐问,应参奏者奏请挐问。”

成化二十三年奏准、户部该司看验各处解到钱钞 等物,有刁蹬留难者治罪

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各处解到钱钞绢匹, 户部该司拣验堪中之数,该库不许重复看验,刁蹬 留难。其馀阔布皮张物科等项,但系十库钱粮,俱会 同科道部官辨验,果系地道真正本色物件,即与收 完,出给批单通关,不许推调延挨。及供用库所收粮, 如有多收盗卖虚出,及包揽作弊者,挐送法司问罪。” 成化   年毁《会定见行律》。

按《春明梦馀录》:“巡抚南直隶都御史王恕言,我太祖
考证
高皇帝酌历代律条,定为《大明律》,凡四百六十条,颁

示天下。而《名例律》有云:‘律命该载不尽,若断罪无正 律,比附应加应减拟罪名以上。近刊行《大明律》后,有 会定见行律百有八条,不知从何年会定。如兵律多 支廪给,刑律骂制使及本管长官条,皆轻重失伦,不 可行法。官谙刑名者,必不依此而流传四方,有误筮 任入官之士,非细故也。乞追版焚毁’。”旨下,言《会定律》 纰谬可焚,诸依此律出入人罪者,以故论。

成化   年,禁锻炼成狱。

按《春明梦馀录》:“成化时,给事中白昂言,大理寺审录 有词称冤人犯,驳回,在外衙门再问,多偏执己见,不 与辩明,或用非法重刑锻炼成狱,囚人虑其驳回,必 加酷刑,虽有冤枉,不敢再言。今后有问招不明,拟罪 不当者,俱乞改调相应官员问理,不许锻炼成狱。违 者虽无赃,亦依律问罪。”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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