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16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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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一百六十五卷目录

 赦宥部汇考一

  陶唐氏帝尧 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周成王二则 穆王一则 惠王一则

  秦二世一则

  汉高祖八则 惠帝三则 高后二则 文帝四则 景帝七则 武帝建元一则 元光

  三则 元朔三则 元狩二则 元鼎二则 元封四则 太初一则 天汉二则 太始二

  则 征和一则 后元二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四则 元平一则 宣帝本始二则

  地节二则 元康二则 神爵二则 五凤二则 甘露一则 元帝初元四则 永光三则

   建昭三则 竟宁一则 成帝建始三则 河平二则 阳朔三则 鸿嘉二则 永始三

  则 元延一则 绥和二则 哀帝建平二则 元寿二则 平帝元始三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十一则 中元二则 明帝永平四则 章帝建初二则 元和二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六则 元兴一则 殇帝延平一则 安帝永初五则 元初四则

   永宁一则 建光一则 延光二则 顺帝永建三则 阳嘉二则 永和二则 汉安一

  则 建康一则 冲帝永嘉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建和三则 和平一则 元嘉一

  则 永兴二则 永寿二则 延熹五则 永康一则 灵帝建宁三则 熹平六则 光和

  六则 中平五则 献帝初平四则 兴平二则 建安一则 昭烈帝章武一则 后主建

  兴二则 延熙八则 景耀三则

祥刑典第一百六十五卷

赦宥部汇考一[编辑]

陶唐氏[编辑]

帝尧命舜制赦宥之典[编辑]

按《书经虞书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蔡注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所谓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之正也,所以待夫元恶大憝、杀人、伤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流宥五刑”者,流遣之使远去,如下文“流放”、窜、殛之类是也。宥,宽也,所以待夫罪之稍轻,虽入于五刑而情可矜,法可疑,与夫亲贵勋劳而不可加以刑者,则以此而宽之也。

“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蔡注肆,纵也。眚,谓过误。灾,谓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于刑,则又不待流宥金赎而直赦之也。贼,杀也。怙,谓有恃。终,谓再犯。若人有如此而入于刑,则虽当宥当赎,亦不许其宥,不听其赎而必刑之也。大全朱子曰:“惟明克允,则或刑或宥,亦惟其当而无以加矣,又岂一于宥而无刑哉?今必曰尧舜之世有宥而无刑,则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是圣人之心不忍于元恶大憝,而反忍于御冤抱痛之良民也,是所谓怙终贼刑,刑故无小者,皆为空言以误后世也。其必不然也亦明矣。”

有虞氏[编辑]

帝舜有宥过之治[编辑]

按:《书经虞书·大禹谟》:“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蔡注过误所犯虽大必宥;不忌,故犯虽小必刑,即《上篇》所谓“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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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王作周官地官司谏掌行赦宥司市候君过市赦刑人秋官司刺掌三宥三赦之法[编辑]

按《周礼地官》:司谏“掌纠万民之德,以考乡里之治,以 诏废置,以行赦宥。”

订义王氏曰:“知吏之实,故可以诏废置;知民之实,故可以行赦宥。” 郑锷曰:“废置以驭吏,赦宥以宽民。民之不善,非民之罪;吏之过。先王责吏不责民,故吏不能教民则罪之,而民之德行、道艺未至,乃教之未至也。如已为过恶,能从吾之谏而改之,吏则可废置,而民则可赦宥也。”

《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

订义郑康成曰:“谓诸侯过其国之市。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为说,国君则赦其刑人。” 王氏曰:“所谓刑人,亦宪、徇、扑三者而已。”

《秋官》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订义刘迎曰:“名官司刺而掌三刺、三宥、三赦,刺盖刺举之刺也。刺史谓之刺,以其掌刺举故耳。讯群臣谓之刺,讯群吏、讯万民亦谓之刺。既曰讯矣而又曰刺,犹三覆五覆而问之。讯其果无罪,则刺举于上而行赦宥也。” 李嘉会曰:“小司寇既有三刺、三宥,司刺加以三赦而以刺名官,专主刺取人情之当否,而后施上下所”服之刑。虽曰“下士二人”,圣人审刑之意详矣。

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

订义《郑锷》曰:“刺取其实,然后杀之,无愧矣。” 郑康成

曰:“宥,宽也。赦,舍也 。” 黄氏曰:“其罪已正,臣吏民皆以为当杀则杀之,故谓之三刺。以刺名官,以讯为职。先王之意可见矣。康成言‘讯而有罪则杀之’,非也 。” 王昭禹曰:“人之犯罪重者,有至于杀,故有三刺之法。其罪有被之以五刑为已重,加之鞭扑为已轻,则宥以宽之,故有三宥之法。至于其情可矜,而五刑疑于无罪,则” 从而赦之,故有三赦之法。此三者皆有法,而所谓法者,内以求民情,外以断民中而已。《司刺》以是法赞司寇听狱讼也。《小司寇》所谓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以至于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是也。《司寇》不言赦,言刺宥,则赦可知矣。《舜典》言“钦恤五刑,先眚灾肆赦而后怙终,贼刑先轻而后” 重,所以示上有好生之德;《周官司刺》先三刺而后三宥三赦,先重而后轻,所以示有司执法之坚。上有好生之仁,则知所以恤民焉。“有司有执法之坚,则民莫之敢犯” ,仁之至,义之尽也。

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订义刘执中曰:“讯,问也。掌以司寇已成之狱讼问于众人。” 郑锷曰:“先王非有心于用刑,大抵以赦宥为心。三刺:一则先讯群臣,询诸公卿之尊者也;二则讯群吏,询诸府史之卑者也。以为左右及诸大夫皆曰可杀,为未足信;三则讯万民,万民以为可杀,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

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订义郑司农曰:“不识,谓愚民无所识,则宥之。过失,若今律过失杀人不坐死;遗忘,若间帷薄,忘其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 郑锷曰:“罪虽可刺,又以三宥之法求以宽之,岂其人之所不知识乎?岂其人之过误乎?岂其人之遗失偶忘之乎?” 黄氏曰:“谓不知其义者也。”汲黯曰:“愚民安知市买长安中,而文吏绳以为阑出财物如”边关乎? 郑康成曰:“若举刃欲斫伐而轶中人者。” 王昭禹曰:“若律在宫殿中作,罢而不出之类也。”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订义王昭禹曰:“‘幼弱,则幼而又弱也,《记》所谓‘七年曰悼’是也。老耄,则老而又耄也,《记》所谓八十、九十曰耄’是也。” 郑锷曰:“蠢者,痴𫘤而不辨菽麦之人也。蠢而又愚,则无知甚矣,故亦可赦。然比老耄,又宜次之。” 又曰:“幼弱者安得犯刑?”意其连坐之人,尢为可悯,故一赦则先之。 王氏曰:“幼而不弱,老而不耄,愚而非蠢,则不在所赦。” 贾氏曰:“三赦与前三宥所以异者,上三宥不识过失、遗忘非是、故心过误,所作虽非,故为比;三赦为重,仍使出赎。此三赦之等,比上为轻,全放为赎。” 李氏曰:“古所谓赦宥,如斯而已。”大赦之与郊赦,自汉、唐以来见之。郑司农曰:“幼弱、老耄,若今时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

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 后刑杀。

订义王昭禹曰:“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则情尽于内而辞孚于外矣。情重者上服,情轻者下服,或刑或杀,各得其罪而无疑也。” 郑康成曰:“上服杀与墨劓,下服宫刖也。《司约职》曰:‘其不信者服墨刑’。凡行刑必先规识所刑之处,乃后行之。”

成王命君陈以“慎宥”之政。

按《书经周书君陈》:“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 宥,尔惟勿宥,惟厥中。”

蔡注言殷民之在刑辟者,不可徇君以为生杀,惟当审其轻重之中也。

“狃于奸宄,败常乱俗”,“三细不宥。”

蔡注人犯此三者,虽小罪亦不可宥,以其所关者大也。

穆王作吕刑以申宥过之法按书经周书吕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编辑]

正义曰:虽事涉疑似,有罪乃是过失,过则可原,故从赦免。下文惟有五刑五罚,而无五过,亦称五者,缘五罚为过,故谓之“五过”,五者之过,皆可原也。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孔传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其当清察,能得其理。正义曰:“刑疑有赦,赦从罚也。罚疑有赦,赦从免也。”上云“五罚不服,正于五过。”即是免之也。不言五过之疑有赦者,知过则赦之,不得疑也。其当清察,能得其理,不使应刑妄得罚,应罚妄得免也。《舜典》云:“眚灾肆赦。”《大禹谟》云:“宥过无大。”《易解卦象》云:“君子以赦过宥罪。”《论语》云:“赦小过。”是过失之罪,皆当赦放,故知过即是赦之。郑元云:“不言五过之疑有赦者,过不赦也。《礼记》云:‘凡执禁以齐众者,不赦过’。”如郑此言“五罚不服,正于五过”者,五过皆当罪之也。五刑之疑,赦刑取赎,五罚疑者,反使服刑,是刑

疑而输赎,罚疑而受刑,不疑而更轻,可疑而益重,事之颠倒,一至此乎!谓之“祥刑” ,岂当若是?然则不赦过者复何?所谓“执禁以齐众” ,非谓平常之过失也。人君故设禁约,将以齐整大众。小事易犯,人必轻之,过犯悉皆赦之,众人不可复禁。是故不赦小过,所以齐整众人,令其不敢犯也。

惠王五年鲁大眚[编辑]

按《春秋》,庄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全《程子》曰:“大眚而肆之”,其失可知。凡赦何尝及得善人?诸葛亮在蜀十年不赦,审此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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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二年大赦天下[编辑]

按《史记秦二世本纪》:“二年冬,陈涉所遣周章等将西 至戏,兵数十万。二世大惊。少府章邯曰:‘盗已至,众彊, 今发近县不及矣。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二 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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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二年春正月赦罪人夏六月壬午立太子赦罪人[编辑]

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高祖五年正月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大赦天下 按《汉书高祖本纪》。五年冬十二月楚地悉定。春正月 令曰:“兵不得休八年。万民与苦甚。”今天下事毕。其赦 天下殊死以下。夏六月壬辰大赦天下。

高祖六年十二月赦天下。

按《汉书高祖本纪》,六年“冬十二月,诏曰:‘天下既安,豪 桀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尽图其功。身居军九年,或 未习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怜之,其赦 天下’。”

高祖八年秋八月“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

高祖九年春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 高祖十年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万年,赦栎阳囚 死罪已下。

“万年陵”在栎阳县界,故特赦之。

高祖十一年春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秋七月,淮南 王布反。上赦天下,死罪已下,皆令从军。征诸侯兵,上 自将以击布。

高祖十二年夏四月甲辰,帝崩于长乐宫。丁未发丧, 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惠帝四年春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惠帝六年八月降赦。

按《汉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

惠帝七年,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大赦 天下。

按:《汉书高后本纪》云云。

高后六年夏四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高后本纪》云云。

高后八年七月,后崩,遗诏赦天下。闰月,文帝即位,赦 天下。

按《汉书高后本纪》,八年秋七月辛巳,皇太后崩于未 央宫。遗诏大赦天下 按《文帝本纪》:十七年秋高后 崩,大臣使人迎代王。闰月己酉入代邸,遂即天子位。 即日夕入未央宫,还坐前殿,下诏曰:“制诏丞相、太尉、 御史大夫,间者诸吕用事擅权,谋为大逆,欲危刘氏 宗庙,赖将相、列侯、宗室大臣诛之,皆伏其辜。朕初即 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

文帝二年正月诏赦民谪作贷种未入入未备者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春正月丁亥诏曰夫农天下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民谪作[编辑]

“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文帝三年七月赦为济北王诖误及与相去来者八 月赦与济北王同反者。

按《汉书文帝本纪》,三年秋七月诏曰:“济北王背德反, 上诖误吏民为大逆。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 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者,亦赦 之。”八月,虏济北王兴居自杀,赦诸与兴居反者。 文帝七年夏四月,赦天下。

文帝十五年夏四月,上幸雍,始郊见五帝,赦天下。 后四年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为庶人。

按:以上俱《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景帝元年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编辑]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景帝三年正月以七国反大赦。六月以七国平。赦为 所诖误者。

按《汉书景帝本纪》:三年“春正月,吴王濞、胶西王卬、楚 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 举兵反。大赦天下。二月,破七国。夏六月,诏曰:‘迺者吴 王濞等为逆,起兵相胁,诖误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 等已灭,吏民当坐濞等及逋逃亡军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蓺等与濞等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污’” 宗室。立平陆侯刘礼为楚王,《续元王后》。立皇子端为 胶西王,《胜》为中山王,赐民爵一级。

景帝四年夏六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中元年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中四年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

中五年六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后元年三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 爵右庶长。

按:以上俱《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武帝建元元年二月赦天下五月赦七国帑输在官者[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建元元年:“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 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夏五月,赦吴楚七 国帑输在官者。”

应劭曰:“吴楚七国反时,其首事者妻子没入为官奴婢,武帝哀焉,皆赦遣之也。”师古曰:“帑与孥同。”

元光元年四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光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赐民长 子爵一级,复七国宗室前绝属者。”

元光四年夏五月,地震,赦天下。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光六年,赦雁门、代郡军士“不循法者。”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光六年,广、敖失师而还。诏曰:‘间 者匈奴数寇边境,故遣将抚师。古者治兵振旅,因遭 虏之方入,将吏新会,上下未辑,代郡将军敖、雁门将 军广,所任不肖,校尉又背义妄行,弃军而北。少吏犯 禁。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将率之过也。教令宣明,不能 尽力,士卒之罪也。将军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 法于士卒,二者并行,非仁圣之心。朕闵众庶陷害,欲 刷耻改行,复奉正义,厥路亡繇。其赦雁门、代郡军士 不循法者’。”

元朔元年三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朔元年春三月甲子,立皇后卫 氏,诏曰:“朕闻天地不变,不成施化,阴阳不变,物不畅 茂。《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诗》云:‘九变复贯,知言之选’。 朕嘉唐虞而乐殷周,据旧以鉴新,其赦天下,与民更 始。”诸逋贷及辞讼在孝景后三年以前,皆勿听治。 元朔三年三月,赦天下。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朔三年春三月诏曰:“夫刑罚所 以防奸也,内长文所以见爱也,以百姓之未洽于教 化,朕嘉与士大夫日新厥业,祗而不解,其赦天下。” 元朔六年二月,赦天下。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朔六年“春二月,大将军卫青将 六将军,兵十馀万骑,出定襄,斩首三千馀级,还,休士 马于定襄、云中、雁门,赦天下。”

元狩元年四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狩元年夏四月,赦天下。丁卯,诏 曰:‘朕闻咎繇对禹曰:‘在知人,知人则哲,惟帝难之’。盖 君者心也,民犹支体,支体伤则心憯怛。日者淮南衡 山修文学,流货赂,两国接壤,怵于邪说而造篡弑,此 朕之不德。《诗》云:‘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已赦天下涤 除,与之更始’。”

元狩三年夏五月赦天下。

元鼎元年夏五月赦天下大酺五日[编辑]

元鼎五年夏四月,赦天下。

按:以上俱《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封二年四月赦所过徒六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二年“夏四月,祠泰山,至瓠子, 临决河,命从臣将军以下皆负薪塞河堤,作《瓠子之 歌》,赦所过徒,赐孤独高年米,人四石。六月诏曰:‘甘泉 宫内中产芝,九茎连叶,上帝博临,不异下房,赐朕弘 休,其赦天下,赐云阳都百户牛酒’。”

元封四年三月赦汾阴夏阳中都死罪。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四年“春三月,祠后土,诏曰:‘朕 躬祭后土,地祇见光集于灵坛,一夜三烛,幸中都宫 殿上见光。其赦汾阴、夏阳、中都死罪以下,赐三县及 杨氏,皆无出今年租赋’。”

元封五年四月赦天下。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五年“夏四月,诏曰:‘朕巡荆扬, 辑江淮物,会大海气,以合泰山,上天见象,增修封禅。 其赦天下,所幸县毋出今年租赋,赐鳏寡孤独帛,贫 穷者粟’。”

元封六年三月,赦汾阴殊死以下。又赦亡命,令从军 按《汉书武帝本纪》,元封六年春三月,行幸河东,祠后 土。诏曰:“朕礼首山昆田出珍物,化或为黄金。祭后土 神光三烛。其赦汾阴殊死以下,赐天下贫民布帛,人 一匹。”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

太初二年四月赦汾阴安邑殊死以下[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太初二年夏四月,诏曰:“朕用事介

山,祭后土,皆有光应。其赦汾阴、安邑殊死以下
考证

天汉元年夏五月赦天下[编辑]

天汉三年春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还幸北地, 祠常山。夏四月,赦天下。行所过,毋出田租。

太始元年夏六月赦天下[编辑]

太始四年夏五月幸建章宫大置酒赦天下。

征和三年夏五月赦天下[编辑]

按:以上俱《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后元元年二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武帝本纪》:后元元年春二月,诏曰:“朕郊见上 帝,巡于北边,见群鹤留止,以不罗网,靡所获献,荐于 泰畤,光景并见,其赦天下。”

后元二年二月,武帝崩。戊辰,太子即皇帝位。夏六月 赦天下。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昭帝始元元年秋七月赦天下赐民百户牛酒[编辑]

始元四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赦天下。辞讼 在后二年前,皆勿听治。

《孟康》曰:“武帝后二年。”

元凤元年夏六月赦天下[编辑]

元凤二年六月赦天下。

元凤四年六月赦天下。

元凤六年夏,赦天下。

按:以上俱《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元平元年四月昭帝崩秋七月霍光议孝武皇帝曾孙病已可以嗣孝昭皇帝奏遣奉迎即皇帝位九月大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宣帝本始元年五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元年夏五月,凤皇集胶东千 乘,赦天下,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 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赐天下人爵各一 级,孝者二级,女子百户牛酒,租税勿收。”

本始四年三月赦天下四月赦天下。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四年“春三月乙卯,立皇后霍 氏,赐丞相已下至郎吏从官金钱帛各有差。赦天下。 夏四月壬寅,郡国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盖 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奉宗庙,托于士民之 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 惧焉。丞相御史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经学之士, 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令三辅、太常、内郡 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 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大赦天下。

地节二年四月大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二年“夏四月,凤皇集鲁郡,群 鸟从之,大赦天下。”

地节三年四月大赦天下。

按《汉书宣帝本纪》,“地节三年夏四月戊申,立皇太子, 大赦天下。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爵右庶 长,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赐广陵王黄金千斤,诸 侯王十五人黄金各百斤,列侯在国者八十七人黄 金各二十斤。”

元康元年三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康元年春三月诏曰:迺者凤皇 集泰山陈留,甘露降未央宫。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协 宁百姓,承天顺地,调序四时,获蒙嘉瑞,赐兹祉福,夙 夜兢兢,靡有骄色,内省匪解,永惟罔极。《书》不云乎?‘凤 皇来仪,庶尹允谐’。其赦天下徒,赐勤事吏中二千石 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 级,民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加赐鳏寡孤独三老孝悌 力田帛。所赈贷勿收。”

元康二年正月,赦天下。五月,诏触讳在令前者,赦之。 按《汉书宣帝本纪》,元康二年春正月,诏曰:“《书》云:‘文王 作罚,刑兹无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称朕意,朕甚 愍焉。其赦天下,与士大夫厉精更始。”五月诏曰:“闻古 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 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

神爵二年二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宣帝本纪》:神爵二年“春二月,诏曰:‘迺者正月 乙丑,凤皇甘露降集京师,群鸟从以万数。朕之不德, 屡获天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

神爵四年二月赦天下。

按《汉书宣帝本纪》:“神爵四年春二月诏曰:迺者凤皇 甘露降集京师,嘉瑞并见,修兴泰一五帝后土之祠, 祈为百姓蒙祉福。鸾凤万举,蜚览翱翔,集止于旁。斋 戒之暮,神光显著,荐鬯之夕,神光交错,或降于天,或 登于地,或从四方来集于坛。上帝嘉飨,海内承福。其 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 帛”

五凤元年夏赦徒作杜陵者[编辑]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五凤三年三月,减天下口钱,赦殊死以下按《汉书宣帝本纪》,五凤三年春三月,行幸河东,祠后 土。诏曰:“往者匈奴数为边寇,百姓被其害。朕承至尊, 未能绥安匈奴,虚闾权渠单于请求和亲,病死,右贤 王屠耆堂代立。骨肉大臣立虚闾权渠单于子为呼 韩邪单于,击杀屠耆堂诸王并自立,分为五单于,更 相攻击,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八九,人民饥饿,相 燔烧以求食,因大乖乱。单于阏氏子孙昆弟及呼遫 累单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当户以下,将众五万馀 人来降归义。单于称臣,使弟奉珍朝贺正月。北边晏 然,靡有兵革之事。朕饬躬齐戒,郊上帝,祠后土,神光 并见,或兴于谷,燿烛齐宫,十有馀刻,甘露降,神”爵集, 已诏有司告祠上帝宗庙。三月辛丑,鸾凤又集长乐 宫东阙中树上,飞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馀刻,吏民 并观,朕之不敏,惧不能任,娄蒙嘉瑞,获兹祉福。《书》不 云乎?“虽休勿休,祗事不怠”,公卿大夫其勖焉。减天下 口钱,赦殊死以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大酺 五日,赐鳏寡孤独高年帛。

甘露二年正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宣帝本纪》:甘露二年“春正月,诏曰,迺者凤皇, 甘露降集,黄龙登兴,醴泉滂流,枯槁荣茂,神光并见, 咸受祯祥。其赦天下,减民算三十,赐诸侯王、丞相、将 军、列侯、中二千石金钱各有差,赐民爵一级,女子百 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

元帝初元元年正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 葬杜陵,赐诸侯王、公主、列侯黄金,吏二千石以下钱 帛各有差,大赦天下。”

初元二年三月赦天下。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二年“春三月诏曰:盖闻贤圣 在位,阴阳和,风雨时,日月光,星辰静,黎庶康宁,考终 厥命。今朕恭承天地,托于公侯之上,明不能烛,德不 能绥,灾异并臻,连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于陇西 郡,毁落太上皇庙殿壁木饰,坏败豲道县城郭官寺 及民室屋,压杀人众,山崩地裂,水泉涌出,天惟降灾, 震惊朕师,治有大亏,咎至于斯。夙夜兢兢,不通大变, 深惟郁悼,未知其序。间者岁数不登,元元困乏,不胜 饥寒,以陷刑辟,朕甚闵之。郡国被地动灾甚者,无出 租赋,赦天下。有可蠲除减省,以便万姓者,条奏,毋有 所讳。”

初元三年四月赦天下。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三年夏四月乙未晦,茂陵白 鹤馆灾。诏曰:“迺者火灾降于孝武园馆,朕战栗恐惧, 不烛变异,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极言朕过,以至于 斯,将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厄,无以相振,加以烦扰 虖苛吏,拘牵虖微文,不得永终性命,朕甚闵焉。其赦 天下。”

初元四年三月赦汾阴徒。

按《汉书元帝本纪》:“初元四年春三月,行幸河东,祠后 土,赦汾阴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高年 帛,行所过,无出租赋。”

永光元年正月赦云阳徒三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 畤,赦云阳徒,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高年帛,行 所过,无出租赋。三月诏曰:五帝三王,任贤使能,以登 至平,而今不治者,岂斯民异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 知贤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壅蔽。重以周秦之弊, 民渐薄俗,去礼义,触刑法,岂不哀哉!由此观之,元元” 何辜?其赦天下,令“厉精自新,各务农亩,无田者皆假 之贷种,食如贫民。”

师古曰:“此皆谓遇赦新免罪者也,故云如贫民。”

永光二年二月,大赦天下,六月,大赦天下。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二年春二月诏曰:“盖闻唐虞 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奸轨服。今朕获承高祖 之洪业,托位公侯之上,夙夜战栗,永惟百姓之急,未 尝有忘焉。然而阴阳未调,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 道路,盗贼并兴,有司又长残贼,失牧民之术,是皆朕 之不明,政有所亏。咎至于此,朕甚自耻,为民父母若 是之薄,谓百姓何!”其大赦天下。夏六月,诏曰:“间者连 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劳于耕耘,又亡成功;困 于饥馑,亡以相救。朕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 甚自伤焉。其赦天下。”

永光四年二月赦天下。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四年春二月诏曰:“朕承至尊 之重,不能烛理百姓。”娄娄读曰屡遭凶咎,加以边竟。竟读曰境 不安,师旅在外,赋敛转输,元元骚动,穷困亡聊,犯法 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绳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 下,所贷贫民勿收责。

建昭二年夏四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建昭四年正月。以诛郅支单于。告祠郊庙。赦天下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建昭五年三月。赦天下。

按《汉书元帝本纪》,建昭五年春三月诏曰:“盖闻明王 之治国也,明好恶而定去就,崇敬让而民兴行,故法 设而民不犯,令施而民从。今朕获保宗庙,兢兢业业, 匪敢懈怠,德薄明晻,教化浅微。《传》不云乎?‘百姓有过, 在予一人。其赦天下’。”

竟宁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巳未太子即皇帝位七月大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成帝建始元年二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元年“春二月,诏曰,迺者火灾 降于祖庙,有星孛于东方,始正而亏,咎孰大焉?《书》云: ‘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帅先百寮,辅朕不逮,崇 宽大,长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 自新’。”

建始二年正月赦奉郊县长安长陵及中都官耐罪 徒。

按《汉书成帝本纪》,建始二年“春正月辛巳,上始郊祀 长安南郊。诏曰:迺者徙泰畤后土于南郊北郊,朕亲 饬躬,郊祀上帝,皇天报应,神光并见,三辅长无共张 繇役之劳。赦奉郊县长安、长陵及中都官耐罪徒,减 天下赋钱,算四十。”

建始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诸 逋租赋所赈贷勿收。”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河平元年四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蚀 之,既。诏曰:“朕获保宗庙,战战栗栗,未能奉称。《传》曰:‘男 教不修,阳事不得,则日为之蚀。天著厥异,辜在朕躬。 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百寮各修其职,惇任 仁人,退远残贼,陈朕过失,无有所讳’。”大赦天下。 河平四年正月,赦天下徒。

按《汉书成帝本纪》:“河平四年春正月,匈奴单于来朝, 赦天下徒赐孝悌力田爵二级,诸逋租赋所赈贷勿 收。”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蚀之三月赦天下徒[编辑]

阳朔二年春三月大赦天下。

阳朔四年春二月,赦天下。

鸿嘉元年春二月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编辑]

鸿嘉三年夏四月,赦天下。

永始元年夏六月丙寅立皇后赵氏大赦天下[编辑]

按:以上俱《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永始二年二月诏“勿收贫民赈贷。”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二年春二月乙酉晦,日有蚀 之。诏曰:‘迺者龙见于东莱,日有蚀之,天著变异,以显 朕邮,朕甚惧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诫,有可省减 便安百姓者,条奏。所赈贷贫民勿收’。”

永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

按《汉书成帝本纪》:“永始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 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赐云阳吏民爵,女子百 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

元延元年四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成帝本纪》:“元延元年夏四月丁酉,无云,有雷 声,光耀耀四面,下至地昏止。赦天下。”

绥和元年春正月大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

绥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大 赦天下。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哀帝建平元年春正月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建平二年四月赦天下六月赦天下八月诏以非赦 令皆蠲除之。

按《汉书哀帝本纪》:“建平二年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 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 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恭皇后曰帝太后,立恭皇庙 于京师,赦天下,徒六月。待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 谶,汉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宜改元易号’。”诏曰:“汉兴 二百载,历数开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汉国再获受命 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与天下 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将元年,号 曰陈圣刘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为度。”八月,诏曰: “待诏夏贺良等建言改元易号,增益漏刻,可以永安 国家。朕过听贺良等言,冀为海内获福,卒亡嘉应,皆 违经背古,不合时宜。六月甲子制书,‘非赦令也’”,皆蠲 除之。

元寿元年正月大赦天下[编辑]

按《汉书哀帝本纪》:“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蚀 之。诏曰:‘朕获保宗庙,不明不敏,夙夜忧劳,未皇宁息。 惟阴阳不调,元元不赡,未睹厥咎,娄敕公卿,庶几有 望。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获名,温良宽柔,陷于亡灭。是故残贼弥长,和睦日衰,百姓愁 怨,靡所错躬。乃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余一 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敦任仁人,黜远残 贼,期于安民,陈朕过失,无有所讳。其与将军、列侯、中 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 元寿二年九月,大赦天下。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寿二年六月,哀帝崩。九月辛酉, 中山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 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絜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 司多举奏赦前事,累增罪过,诛陷亡辜,殆非重信慎 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选举者,其历职更事有名之 士,则以为难保,废而弗举,甚谬于赦小过举贤才之’” 义。诸有臧及内恶未发而荐举者,皆勿案验。令士厉 精乡进,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来,有司无得陈赦 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诏书为亏恩,以不道论定著令, 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平帝元始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蚀之大赦天下秋九月赦天下徒[编辑]

元始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蚀之,赦天下徒。

元始四年春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汉书平帝本纪》云云。

后汉[编辑]

光武建武元年六月己未即皇帝位改建元为建武大赦天下[编辑]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建武二年三月乙未大赦天下六月戊戌立贵人郭 氏为皇后子彊为皇太子大赦天下。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建武三年春正月壬午,大赦天下夏六月壬戌,大赦 天下。

建武四年春正月甲申,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建武五年二月,大赦。五月,诏罪非犯殊死勿案。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建武五年春二月丙午,大赦天 下。夏五月丙子,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 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地乎?其令 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 徒免为庶人。务进柔良,退贪酷,各正厥事焉。”

建武六年五月赦天水陇西安定北地及三辅殊死 以下九月赦乐浪殊死以下。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建武六年夏五月辛丑,诏曰:“惟 天水、陇西、安定、北地吏人为隗嚣所诖误者,又三辅 遭难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九 月庚子,赦乐浪谋反大逆殊死已下。”

建武七年正月,诏罪非殊死勿案,四月大赦天下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建武七年春正月丙申,诏中都 官、三辅、郡国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见 徒,免为庶民。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夏四月壬午,诏 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 天下。”

建武十八年。秋七月壬戌。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减死罪一等徒皆弛解。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建武二十二年秋九月戊辰,地 震裂。制诏曰:‘日者地震,南阳尢甚。夫地者,任物至重, 静而不动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顺无德, 灾殃将及吏人,朕甚惧焉。其令南阳勿输今年田租 刍槁,遣谒者案行。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减死罪 一等,徒皆弛解钳,衣丝絮。赐郡中居人压死者棺钱, 人三千,其口赋逋税,而庐宅尢破坏者,勿收责’。” 建武二十四年春正月乙亥,大赦天下。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建武二十九年四月。令殊死以下减本罪一等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建武二十九年。夏四月乙丑。诏 令天下系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减本罪一等。其馀 赎罪输作各有差。

中元元年夏四月己卯大赦天下复嬴博梁父奉高勿出今年田租刍槁改年为中元[编辑]

按:《后汉书光武本纪》云云。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明帝即皇帝位,四月丙辰,诏曰: “朕承大运,继体守文,顾重天下,以元元为首。其施刑 及郡国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后捕 系者,悉免其刑。又边人遭乱为内郡人妻,在己卯赦 前,一切遣还边,恣其所乐。中二千石下至黄绶,贬秩 赎论者,悉皆复秩还赎。”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明帝永平二年正月诏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皆赦除之[编辑]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 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 絇屦以行事。礼毕,登灵台,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 五帝。礼备法物,乐和八音,咏祉福,舞功德。其班时令, 敕群后,事毕,升灵台,望元气,吹时律,观物变。群寮藩 辅,宗室子孙,众郡奉计,百蛮贡职,乌桓、濊貊,咸来助 祭,单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圣祖功德之所 致也。朕以暗陋,奉承大业,亲执圭璧,恭祀天地。仰惟 先帝,受命中兴,拨乱反正,以宁天下,封泰山,建明堂, 立辟雍,起灵台,恢弘大道,被之八极,而嗣子无成、康 之质,群臣无吕、旦之谋,盥洗进爵,踧’”踖惟惭。素性顽 鄙,临事益惧。故“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其令天下, 自殊死已下,谋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师尹,其勉修 厥职,顺行时令,敬若昊天,以绥兆人。

永平十年四月大赦天下。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十年夏四月戊子,诏曰:“昔 岁五谷登衍,今兹蚕麦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长 养之时,荡涤宿恶,以报农功,百姓勉务桑稼,以备灾 害。吏敬厥职,无令愆堕。”

永平十五年夏四月乙巳“大赦天下其谋反大逆及 诸不应宥者皆赦除之。”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八年秋八月壬子,章帝即皇帝位。冬十月丁 未大赦天下。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章帝建初二年四月戊子诏还坐楚淮阳事徙者四百馀家令归本郡[编辑]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建初三年正月赦天下。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三年:“春正月己酉,宗祀明 堂,礼毕,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元和元年八月系囚减死罪一等十二月除禁锢[编辑]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元年“秋八月癸酉,诏曰:‘朕 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谕,抵罪于下。寇贼争心 不息,边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与凡百君 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将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为 元和元年。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边县, 妻子自随,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 子宫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减本罪一等,输司寇作 亡命者赎,各有差。冬十二月壬子,诏曰:“《书》云:‘父不慈, 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 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 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 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 不得在宿卫而已。

元和二年二月大赦天下。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二年春二月丙辰,东巡狩。 丙子,诏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祠明堂,以章先 勋。其二王之后,先圣之裔,东后蕃卫,伯父、伯兄、仲叔、 季弟,幼子、童孙,百僚从臣,宗室众子,要荒四裔,沙漠 之北,葱岭之西,冒耏之类,跋涉悬度,陵践阻绝,骏奔 郊畤,咸来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虚多’” 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荐,惭愧祗栗。《诗》不云乎?“君子如 祉,乱庶遄已。”历数既从,灵燿著明,亦欲与士大夫同 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诸犯罪不当得赦者皆除之。复 博奉高嬴,无出今年田租刍槁。

章和元年诏系囚减死戍金城[编辑]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章和元年夏四月丙子,令郡国 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诣金城戍。秋七月壬戌,诏曰: ‘朕闻明君之德,启迪鸿化,缉熙康乂,光照六幽,讫惟 人面,靡不率俾,仁风翔于海表,威霆行乎鬼区,然后 敬恭明祀,膺五福之庆,获来仪之贶。朕以不德,受祖 宗弘烈。乃者凤皇仍集,麒麟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 生,芝草之类,岁月不绝。朕夙夜祗畏上天,无以彰于 先功。今改元和四年为章和元年’。”秋令是月养衰老, 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二匹, 以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后捕系者,皆 减死勿笞,诣金城戍。九月壬子,诏郡国中都官系囚, 减死罪一等,诣金城戍;犯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其 女子宫。系囚鬼薪、白粲已上,减罪一等,输司寇作。 按《郭躬传》,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章和元年,赦天下 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 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躬上封事曰:“圣恩所以减死 罪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无虑万人,又自 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天恩, 莫不荡宥,死罪已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 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 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肃宗善之,即下诏赦焉。

和帝永元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编辑]

永元三年冬十二月庚辰,至自长安,减弛刑徒从驾 者刑五月。

永元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 望云物,大赦天下永元六年秋七月,京师旱。诏“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谪 其未竟,五月以下皆免遣。”

永元十一年春二月丙午,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癃 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归田里。”夏 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永元十四年春三月戊辰临辟雍飨射大赦天下。

元兴元年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兴宗室以罪绝者悉复属籍[编辑]

按:以上俱《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殇帝延平元年五月皇太后诏大赦天下[编辑]

按《后汉书殇帝本纪》:延平元年夏五月辛卯,皇太后 诏曰:“皇帝幼冲,承统鸿业,朕且权礼,助佐听政,兢兢 寅畏,不知所济。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罚在后, 将稽中和,广施庆惠,与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 武以来,诸犯禁锢诏书虽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 皆复为平民。”

安帝永初元年春正月癸酉朔大赦天下夏六月丁卯赦除诸羌相连结谋叛逆者罪[编辑]

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永初四年二月乙亥,诏“建初以来诸妖言它过坐徙 边者,各归本郡;其没入官为奴婢者,免为庶人。”三月 戊子,杜陵园火。癸巳,郡国九地震。四月,司隶、豫、兖、徐、 青、冀六州蝗。丁丑,大赦天下。

永初五年闰三月丁酉赦凉州河西四郡。

永初六年夏六月辛巳,大赦天下。

元初元年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编辑]

元初二年冬十月,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勿 笞。其吏人聚为盗贼,有悔过者,除其罪。”

元初三年春三月丙辰,赦苍“梧、郁林、合浦、南海吏人 为贼所迫者。”

元初四年春二月乙卯,大赦天下。

永宁元年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为皇太子改元永宁大赦天下[编辑]

建光元年春二月癸亥大赦天下秋七月己卯改元建光大赦天下[编辑]

延光元年春三月丙午改元延光大赦天下还徙者复户邑属籍[编辑]

延光四年三月丁卯,帝崩。乙酉,北乡侯即皇帝位。夏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后汉书安帝本纪》云云。

顺帝永建元年正月大赦天下[编辑]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诏曰:‘先 帝圣德,享祚未永,早弃鸿烈,奸慝缘间,人庶怨讟,上 干和气,疫疠为灾。朕奉承大业,未能宁济。盖至理之 本,稽弘德惠,荡涤宿恶,与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赐男 子爵,人二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流民欲 自占者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 斛;贞妇帛,人三匹。坐法当徙,勿徙;亡徒当传,勿传。宗 室以罪绝,皆复属籍。其与阎显、江京等交通者,悉勿 考。勉修厥职,以康我民。

永建四年正月赦天下复属籍还赎除禁锢。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四年春正月丙寅,诏曰:‘朕 托王公之上,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阴阳气隔,寇盗肆 暴,庶狱弥繁,忧悴永叹,疢如疾首。《诗》云:‘君子如祉,乱 庶遄已’。三朝之曾,朔旦立春,嘉与海内,洗心自新。其 赦天下。从甲寅赦令已来复秩属籍,三年正月已来 还赎。其阎显、江京等知识婚姻禁锢,一原除之。务崇 宽和,敬顺时令,遵典去苛,以称朕意’。”

永建五年冬十月丙辰,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 减罪一等,诣北地、上郡、安定戍。”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阳嘉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九月系囚减死一等亡命听赎[编辑]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元年:“春三月庚寅,帝临辟 雍,飨射,大赦天下,改元阳嘉。秋九月,诏郡国中都官 系囚,皆减死一等,亡命者赎各有差。”

阳嘉三年五月大赦天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三年夏五月戊戌,制诏曰: “昔我太宗,丕显之德,假于上下,俭以恤民,政致康乂。 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谴怒,大变仍见,春夏连 旱,寇贼弥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与海内洗心更 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诸犯不当得 赦者,皆赦除之。”

永和元年春正月己巳宗祀明堂登灵台改元永和大赦天下[编辑]

永和四年夏四月戊午大赦天下赐民爵及粟帛各 有差。

汉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汉安[编辑]

按:以上俱《后汉书顺帝本纪》云云。

====建康元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一月令罪囚减死一等====按《后汉书。顺帝本纪》,建康元年,“夏四月辛巳,立皇子 炳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赐人爵各有差。” 按《冲帝本纪》,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冬十一 月己酉,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徙边。谋反大 逆,不用此令。”

冲帝永嘉元年正月帝崩建平侯即位二月大赦天下[编辑]

按《后汉书冲帝本纪》,“永嘉元年春正月戊戌,帝崩于 玉堂前殿。” 按《质帝本纪》,“冲帝崩,皇太后与梁冀定 策禁中,丙辰,使冀迎帝入南宫。丁巳,封为建平侯,其 日即皇帝位。二月乙酉,大赦天下,赐人爵及粟帛各 有差,还王侯所削户邑。”

质帝本初元年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编辑]

按:《后汉书质帝本纪》云云。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赦天下四月减死罪一等[编辑]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元年春正月戊午,大赦天 下,赐吏更劳一岁。男子爵,人二级,为父后及三老、孝 悌、力田,人三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 五斛;贞妇帛,人三匹。灾害所伤什四以上,勿收田租。 其不满者,以实除之。夏四月丙午,诏郡国系囚减死 罪一等,勿笞。”惟谋反、大逆,不用此书。

建和二年正月赦天下。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 元服。庚午,大赦天下。”

建和三年五月诏“自永建元年减死徙边者悉归本 郡。”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三年夏五月乙亥,诏曰:盖 闻天生蒸民,不能相理,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 于下则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则咎征见乎象。间 者日食毁缺,阳光晦暗,朕祗惧潜思,匪遑启处。《传》不 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 建初之元并蒙恩泽,流徙者使还故郡,没入者免为 “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务乎!其自永建元年,迄于今岁, 凡诸妖恶支亲从坐及吏民减死徙边者,悉归本郡。 惟没入者,不从此令。”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大下改元和平冬十一月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编辑]

元嘉元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编辑]

永兴元年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兴十一月丁丑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编辑]

永兴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永寿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寿[编辑]

永寿三年春正月己未,大赦天下。

延熹元年夏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编辑]

延熹三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延熹四年夏六月,京兆、扶风及凉州地震。庚子,岱山 及《博尢来山》并颓裂。己酉,大赦天下。

延熹六年春三月戊戌,大赦天下。

延熹八年春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永康元年夏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党锢改元永康[编辑]

按:以上俱《后汉书桓帝本纪》云云。

灵帝建宁元年春正月庚子即皇帝位改元建宁二月庚午谒高庙辛未谒世宗庙大赦天下赐民爵及帛各有差[编辑]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建宁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建宁四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 以下各有差,惟党人不赦。

熹平元年夏五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熹平[编辑]

熹平二年春二月壬午,大赦天下。

熹平三年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熹平四年五月丁卯大赦天下。

熹平五年夏“四月癸亥大赦天下使侍御史行诏狱 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熹平六年春正月辛巳,大赦天下。

光和元年春三月辛丑大赦天下[编辑]

光和二年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诸党人禁锢小功 以下皆除之。”

光和三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光和四年夏四月庚子大赦天下。

光和五年春正月辛未,大赦天下。

光和六年春三月辛未,大赦天下。

中平元年三月壬子大赦天下党人还诸徙者惟张角不赦十二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中平[编辑]

中平三年春二月庚戌大赦天下。

中平四年春正月已卯大赦天下。

中平五年春正月丁酉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后汉书灵帝本纪》云云。

中平六年四月大赦天下八月大赦天下九月大赦天下。

按《后汉书灵帝本纪》。“中平六年夏四月丙辰。帝崩。戊 午皇子辩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改元为光熹。秋八月 庚午,中常侍张让等复劫少帝陈留王走小平津。尚 书卢植追斩让等。帝与陈留王辛未还宫。大赦天下。 改光熹为昭宁。九月甲戌,董卓废帝为弘农王 按 《献帝本纪》。”中平六年四月,少帝即位。封帝为渤海王。 徙封陈留王。九月,甲戌,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改《昭宁》 为《永汉》。

献帝初平元年春正月山东州郡起兵以讨董卓辛亥大赦天下[编辑]

《初平》二年春正月辛丑,大赦天下。

《初平》三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夏五月丁酉,大赦 天下。丁未,董卓部曲将李傕等反,攻京师。六月戊午, 陷长安城。己未,大赦天下。

初平四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丁卯,大赦天下。

兴平元年春正月辛酉大赦天下[编辑]

兴平二年春正月癸丑,大赦天下。

建安元年春正月癸酉郊祀上帝于安邑大赦天下七月甲子车驾至洛阳丁丑郊祀上帝大赦天下[编辑]

按:以上俱《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昭烈帝章武元年夏四月大赦改年[编辑]

按《蜀志先主传》云云。

后主建兴元年夏四月先主殂于永安宫五月后主袭位于成都大赦改元[编辑]

按:《蜀志后主传》云云。

建兴十二年秋八月,大赦。

延熙元年春正月立皇后张氏大赦改元[编辑]

延熙六年冬十一月,大赦。

按:以上俱《蜀志后主传》云云。

延熙九年秋大赦。

按《蜀志后主传》云云。 按《孟光传》:“光字孝裕,后主践 阼,为符节令、屯骑校尉、长乐少府,迁大司农。延熙九 年秋,大赦,光于众中责大将军费袆曰:‘夫赦者,偏枯 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弊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 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有何旦夕之 危,倒悬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宄之恶乎?又 鹰’”隼始击,而更原宥有罪,上犯天时,下违人理。老夫 耄朽,不达治体,窃谓斯法难以经久,岂具瞻之高美, 所望于明德哉?袆但顾谢踧踖而已。

延熙十二年夏四月,大赦。

延熙十四年冬,大赦。

延熙十七年春正月,大赦。

延熙十九年,立子瓒为《新平王》,大赦。

延熙二十年,大赦。

景耀元年史官言景星见于是大赦改年[编辑]

景耀四年冬十月,大赦。

景耀六年夏,大赦,改元为《炎兴》。

按:以上俱《蜀志后主传》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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