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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16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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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六十五卷目錄

 赦宥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 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周成王二則 穆王一則 惠王一則

  秦二世一則

  漢高祖八則 惠帝三則 高后二則 文帝四則 景帝七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光

  三則 元朔三則 元狩二則 元鼎二則 元封四則 太初一則 天漢二則 太始二

  則 征和一則 後元二則 昭帝始元二則 元鳳四則 元平一則 宣帝本始二則

  地節二則 元康二則 神爵二則 五鳳二則 甘露一則 元帝初元四則 永光三則

   建昭三則 竟寧一則 成帝建始三則 河平二則 陽朔三則 鴻嘉二則 永始三

  則 元延一則 綏和二則 哀帝建平二則 元壽二則 平帝元始三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十一則 中元二則 明帝永平四則 章帝建初二則 元和二則

   章和一則 和帝永元六則 元興一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永初五則 元初四則

   永寧一則 建光一則 延光二則 順帝永建三則 陽嘉二則 永和二則 漢安一

  則 建康一則 沖帝永嘉一則 質帝本初一則 桓帝建和三則 和平一則 元嘉一

  則 永興二則 永壽二則 延熹五則 永康一則 靈帝建寧三則 熹平六則 光和

  六則 中平五則 獻帝初平四則 興平二則 建安一則 昭烈帝章武一則 後主建

  興二則 延熙八則 景耀三則

祥刑典第一百六十五卷

赦宥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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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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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堯命舜制赦宥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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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書經虞書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

蔡註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所謂墨、劓、剕、宮、大辟,五刑之正也,所以待夫元惡大憝、殺人、傷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流宥五刑」者,流遣之使遠去,如下文「流放」、竄、殛之類是也。宥,寬也,所以待夫罪之稍輕,雖入於五刑而情可矜,法可疑,與夫親貴勳勞而不可加以刑者,則以此而寬之也。

「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蔡註肆,縱也。眚,謂過誤。災,謂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又不待流宥金贖而直赦之也。賊,殺也。怙,謂有恃。終,謂再犯。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雖當宥當贖,亦不許其宥,不聽其贖而必刑之也。大全朱子曰:「惟明克允,則或刑或宥,亦惟其當而無以加矣,又豈一於宥而無刑哉?今必曰堯舜之世有宥而無刑,則是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也。是聖人之心不忍於元惡大憝,而反忍於御冤抱痛之良民也,是所謂怙終賊刑,刑故無小者,皆為空言以誤後世也。其必不然也亦明矣。」

有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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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舜有宥過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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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書經虞書·大禹謨》:「宥過無大,刑故無小。」

蔡註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即《上篇》所謂「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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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王作周官地官司諫掌行赦宥司市候君過市赦刑人秋官司刺掌三宥三赦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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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禮地官》:司諫「掌糾萬民之德,以攷鄉里之治,以 詔廢置,以行赦宥。」

訂義王氏曰:「知吏之實,故可以詔廢置;知民之實,故可以行赦宥。」 鄭鍔曰:「廢置以馭吏,赦宥以寬民。民之不善,非民之罪;吏之過。先王責吏不責民,故吏不能教民則罪之,而民之德行、道藝未至,乃教之未至也。如已為過惡,能從吾之諫而改之,吏則可廢置,而民則可赦宥也。」

《司市》:「國君過市,則刑人赦。」

訂義鄭康成曰:「謂諸侯過其國之市。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處,君子無故不游觀焉。若游觀則施惠以為說,國君則赦其刑人。」 王氏曰:「所謂刑人,亦憲、徇、扑三者而已。」

《秋官》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訂義劉迎曰:「名官司刺而掌三刺、三宥、三赦,刺蓋刺舉之刺也。刺史謂之刺,以其掌刺舉故耳。訊群臣謂之刺,訊群吏、訊萬民亦謂之刺。既曰訊矣而又曰刺,猶三覆五覆而問之。訊其果無罪,則刺舉於上而行赦宥也。」 李嘉會曰:「小司寇既有三刺、三宥,司刺加以三赦而以刺名官,專主刺取人情之當否,而後施上下所」服之刑。雖曰「下士二人」,聖人審刑之意詳矣。

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贊司寇聽獄訟。

訂義《鄭鍔》曰:「刺取其實,然後殺之,無愧矣。」 鄭康成

曰:「宥,寬也。赦,舍也 。」 黃氏曰:「其罪已正,臣吏民皆以為當殺則殺之,故謂之三刺。以刺名官,以訊為職。先王之意可見矣。康成言『訊而有罪則殺之』,非也 。」 王昭禹曰:「人之犯罪重者,有至於殺,故有三刺之法。其罪有被之以五刑為已重,加之鞭扑為已輕,則宥以寬之,故有三宥之法。至於其情可矜,而五刑疑於無罪,則」 從而赦之,故有三赦之法。此三者皆有法,而所謂法者,內以求民情,外以斷民中而已。《司刺》以是法贊司寇聽獄訟也。《小司寇》所謂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以至於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是也。《司寇》不言赦,言刺宥,則赦可知矣。《舜典》言「欽恤五刑,先眚災肆赦而後怙終,賊刑先輕而後」 重,所以示上有好生之德;《周官司刺》先三刺而後三宥三赦,先重而後輕,所以示有司執法之堅。上有好生之仁,則知所以恤民焉。「有司有執法之堅,則民莫之敢犯」 ,仁之至,義之盡也。

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

訂義劉執中曰:「訊,問也。掌以司寇已成之獄訟問於眾人。」 鄭鍔曰:「先王非有心於用刑,大抵以赦宥為心。三刺:一則先訊群臣,詢諸公卿之尊者也;二則訊群吏,詢諸府史之卑者也。以為左右及諸大夫皆曰可殺,為未足信;三則訊萬民,萬民以為可殺,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

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

訂義鄭司農曰:「不識,謂愚民無所識,則宥之。過失,若今律過失殺人不坐死;遺忘,若間帷薄,忘其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 鄭鍔曰:「罪雖可刺,又以三宥之法求以寬之,豈其人之所不知識乎?豈其人之過誤乎?豈其人之遺失偶忘之乎?」 黃氏曰:「謂不知其義者也。」汲黯曰:「愚民安知市買長安中,而文吏繩以為闌出財物如」邊關乎? 鄭康成曰:「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 王昭禹曰:「若律在宮殿中作,罷而不出之類也。」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

訂義王昭禹曰:「『幼弱,則幼而又弱也,《記》所謂『七年曰悼』是也。老耄,則老而又耄也,《記》所謂八十、九十曰耄』是也。」 鄭鍔曰:「惷者,癡騃而不辨菽麥之人也。惷而又愚,則無知甚矣,故亦可赦。然比老耄,又宜次之。」 又曰:「幼弱者安得犯刑?」意其連坐之人,尢為可憫,故一赦則先之。 王氏曰:「幼而不弱,老而不耄,愚而非惷,則不在所赦。」 賈氏曰:「三赦與前三宥所以異者,上三宥不識過失、遺忘非是、故心過誤,所作雖非,故為比;三赦為重,仍使出贖。此三赦之等,比上為輕,全放為贖。」 李氏曰:「古所謂赦宥,如斯而已。」大赦之與郊赦,自漢、唐以來見之。鄭司農曰:「幼弱、老耄,若今時律令,年未滿八歲、八十以上,非手殺人,他皆不坐。」

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 後刑殺。

訂義王昭禹曰:「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則情盡於內而辭孚於外矣。情重者上服,情輕者下服,或刑或殺,各得其罪而無疑也。」 鄭康成曰:「上服殺與墨劓,下服宮刖也。《司約職》曰:『其不信者服墨刑』。凡行刑必先規識所刑之處,乃後行之。」

成王命君陳以「慎宥」之政。

按《書經周書君陳》:「殷民在辟,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 宥,爾惟勿宥,惟厥中。」

蔡註言殷民之在刑辟者,不可徇君以為生殺,惟當審其輕重之中也。

「狃于姦宄,敗常亂俗」,「三細不宥。」

蔡註人犯此三者,雖小罪亦不可宥,以其所關者大也。

穆王作呂刑以申宥過之灋按書經周書呂刑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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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曰:雖事涉疑似,有罪乃是過失,過則可原,故從赦免。下文惟有五刑五罰,而無五過,亦稱五者,緣五罰為過,故謂之「五過」,五者之過,皆可原也。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孔傳刑疑赦從罰,罰疑赦從免。其當清察,能得其理。正義曰:「刑疑有赦,赦從罰也。罰疑有赦,赦從免也。」上云「五罰不服,正於五過。」即是免之也。不言五過之疑有赦者,知過則赦之,不得疑也。其當清察,能得其理,不使應刑妄得罰,應罰妄得免也。《舜典》云:「眚災肆赦。」《大禹謨》云:「宥過無大。」《易解卦象》云:「君子以赦過宥罪。」《論語》云:「赦小過。」是過失之罪,皆當赦放,故知過即是赦之。鄭元云:「不言五過之疑有赦者,過不赦也。《禮記》云:『凡執禁以齊眾者,不赦過』。」如鄭此言「五罰不服,正於五過」者,五過皆當罪之也。五刑之疑,赦刑取贖,五罰疑者,反使服刑,是刑

疑而輸贖,罰疑而受刑,不疑而更輕,可疑而益重,事之顛倒,一至此乎!謂之「祥刑」 ,豈當若是?然則不赦過者復何?所謂「執禁以齊眾」 ,非謂平常之過失也。人君故設禁約,將以齊整大眾。小事易犯,人必輕之,過犯悉皆赦之,眾人不可復禁。是故不赦小過,所以齊整眾人,令其不敢犯也。

惠王五年魯大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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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莊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全《程子》曰:「大眚而肆之」,其失可知。凡赦何嘗及得善人?諸葛亮在蜀十年不赦,審此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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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二年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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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秦二世本紀》:「二年冬,陳涉所遣周章等將西 至戲,兵數十萬。二世大驚。少府章邯曰:『盜已至,眾彊, 今發近縣不及矣。酈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二 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將,擊破周章軍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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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二年春正月赦罪人夏六月壬午立太子赦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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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高祖本紀》云云。

高祖五年正月赦天下殊死以下。六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高祖本紀》。五年冬十二月楚地悉定。春正月 令曰:「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今天下事畢。其赦 天下殊死以下。夏六月壬辰大赦天下。

高祖六年十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高祖本紀》,六年「冬十二月,詔曰:『天下既安,豪 桀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九年,或 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 天下』。」

高祖八年秋八月「吏有罪未發覺者赦之。」

高祖九年春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 高祖十年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萬年,赦櫟陽囚 死罪已下。

「萬年陵」在櫟陽縣界,故特赦之。

高祖十一年春正月,立代王,大赦天下。秋七月,淮南 王布反。上赦天下,死罪已下,皆令從軍。徵諸侯兵,上 自將以擊布。

高祖十二年夏四月甲辰,帝崩於長樂宮。丁未發喪, 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高祖本紀》云云。

惠帝四年春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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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惠帝六年八月降赦。

按《漢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云云。

惠帝七年,太子立為皇帝,年幼,太后臨朝稱制,大赦 天下。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高后六年夏四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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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高后八年七月,后崩,遺詔赦天下。閏月,文帝即位,赦 天下。

按《漢書高后本紀》,八年秋七月辛巳,皇太后崩於未 央宮。遺詔大赦天下 按《文帝本紀》:十七年秋高后 崩,大臣使人迎代王。閏月己酉入代邸,遂即天子位。 即日夕入未央宮,還坐前殿,下詔曰:「制詔丞相、太尉、 御史大夫,間者諸呂用事擅權,謀為大逆,欲危劉氏 宗廟,賴將相、列侯、宗室大臣誅之,皆伏其辜。朕初即 位,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酺五日。」

文帝二年正月詔赦民讁作貸種未入入未備者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春正月丁亥詔曰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民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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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文帝三年七月赦為濟北王詿誤及與相去來者八 月赦與濟北王同反者。

按《漢書文帝本紀》,三年秋七月詔曰:「濟北王背德反, 上詿誤吏民為大逆。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 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 之。」八月,虜濟北王興居自殺,赦諸與興居反者。 文帝七年夏四月,赦天下。

文帝十五年夏四月,上幸雍,始郊見五帝,赦天下。 後四年五月,赦天下,免官奴婢為庶人。

按:以上俱《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景帝元年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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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景帝三年正月以七國反大赦。六月以七國平。赦為 所詿誤者。

按《漢書景帝本紀》:三年「春正月,吳王濞、膠西王卬、楚 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 舉兵反。大赦天下。二月,破七國。夏六月,詔曰:『迺者吳 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 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蓺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汙』」 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後》。立皇子端為 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景帝四年夏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中元年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中四年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中五年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後元年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 爵右庶長。

按:以上俱《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武帝建元元年二月赦天下五月赦七國帑輸在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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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春二月,赦天下,賜民爵 一級,年八十復二算,九十復甲卒。夏五月,赦吳楚七 國帑輸在官者。」

應劭曰:「吳楚七國反時,其首事者妻子沒入為官奴婢,武帝哀焉,皆赦遣之也。」師古曰:「帑與孥同。」

元光元年四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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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長 子爵一級,復七國宗室前絕屬者。」

元光四年夏五月,地震,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光六年,赦鴈門、代郡軍士「不循法者。」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六年,廣、敖失師而還。詔曰:『間 者匈奴數寇邊境,故遣將撫師。古者治兵振旅,因遭 虜之方入,將吏新會,上下未輯,代郡將軍敖、鴈門將 軍廣,所任不肖,校尉又背義妄行,棄軍而北。少吏犯 禁。用兵之法,不勤不教,將率之過也。教令宣明,不能 盡力,士卒之罪也。將軍已下廷尉,使理正之,而又加 法於士卒,二者並行,非仁聖之心。朕閔眾庶陷害,欲 刷恥改行,復奉正義,厥路亡繇。其赦鴈門、代郡軍士 不循法者』。」

元朔元年三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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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元年春三月甲子,立皇后衛 氏,詔曰:「朕聞天地不變,不成施化,陰陽不變,物不暢 茂。《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詩》云:『九變復貫,知言之選』。 朕嘉唐虞而樂殷周,據舊以鑒新,其赦天下,與民更 始。」諸逋貸及辭訟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聽治。 元朔三年三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三年春三月詔曰:「夫刑罰所 以防姦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以百姓之未洽於教 化,朕嘉與士大夫日新厥業,祗而不解,其赦天下。」 元朔六年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六年「春二月,大將軍衛青將 六將軍,兵十餘萬騎,出定襄,斬首三千餘級,還,休士 馬於定襄、雲中、鴈門,赦天下。」

元狩元年四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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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元年夏四月,赦天下。丁卯,詔 曰:『朕聞咎繇對禹曰:『在知人,知人則哲,惟帝難之』。蓋 君者心也,民猶支體,支體傷則心憯怛。日者淮南衡 山修文學,流貨賂,兩國接壤,怵於邪說而造篡弒,此 朕之不德。《詩》云:『憂心慘慘,念國之為虐』。已赦天下滌 除,與之更始』。」

元狩三年夏五月赦天下。

元鼎元年夏五月赦天下大酺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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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五年夏四月,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封二年四月赦所過徒六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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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二年「夏四月,祠泰山,至瓠子, 臨決河,命從臣將軍以下皆負薪塞河隄,作《瓠子之 歌》,赦所過徒,賜孤獨高年米,人四石。六月詔曰:『甘泉 宮內中產芝,九莖連葉,上帝博臨,不異下房,賜朕弘 休,其赦天下,賜雲陽都百戶牛酒』。」

元封四年三月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四年「春三月,祠后土,詔曰:『朕 躬祭后土,地祇見光集於靈壇,一夜三燭,幸中都宮 殿上見光。其赦汾陰、夏陽、中都死罪以下,賜三縣及 楊氏,皆無出今年租賦』。」

元封五年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五年「夏四月,詔曰:『朕巡荊揚, 輯江淮物,會大海氣,以合泰山,上天見象,增修封禪。 其赦天下,所幸縣毋出今年租賦,賜鰥寡孤獨帛,貧 窮者粟』。」

元封六年三月,赦汾陰殊死以下。又赦亡命,令從軍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六年春三月,行幸河東,祠后 土。詔曰:「朕禮首山昆田出珍物,化或為黃金。祭后土 神光三燭。其赦汾陰殊死以下,賜天下貧民布帛,人 一匹。」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

太初二年四月赦汾陰安邑殊死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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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二年夏四月,詔曰:「朕用事介

山,祭后土,皆有光應。其赦汾陰、安邑殊死以下
考證

天漢元年夏五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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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漢三年春三月,行幸泰山,修封,祀明堂。還幸北地, 祠常山。夏四月,赦天下。行所過,毋出田租。

太始元年夏六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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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始四年夏五月幸建章宮大置酒赦天下。

征和三年夏五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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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俱《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後元元年二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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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後元元年春二月,詔曰:「朕郊見上 帝,巡於北邊,見群鶴留止,以不羅網,靡所獲獻,薦於 泰畤,光景並見,其赦天下。」

後元二年二月,武帝崩。戊辰,太子即皇帝位。夏六月 赦天下。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昭帝始元元年秋七月赦天下賜民百戶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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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元四年春三月甲寅,立皇后上官氏。赦天下。辭訟 在後二年前,皆勿聽治。

《孟康》曰:「武帝後二年。」

元鳳元年夏六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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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鳳二年六月赦天下。

元鳳四年六月赦天下。

元鳳六年夏,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元平元年四月昭帝崩秋七月霍光議孝武皇帝曾孫病已可以嗣孝昭皇帝奏遣奉迎即皇帝位九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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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宣帝本始元年五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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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夏五月,鳳皇集膠東千 乘,赦天下,賜吏二千石、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 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賜天下人爵各一 級,孝者二級,女子百戶牛酒,租稅勿收。」

本始四年三月赦天下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三月乙卯,立皇后霍 氏,賜丞相已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赦天下。 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 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 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 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 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令三輔、太常、內郡 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 奏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大赦天下。

地節二年四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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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夏四月,鳳皇集魯郡,群 鳥從之,大赦天下。」

地節三年四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夏四月戊申,立皇太子, 大赦天下。賜御史大夫爵關內侯,中二千石爵右庶 長,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一級。賜廣陵王黃金千斤,諸 侯王十五人黃金各百斤,列侯在國者八十七人黃 金各二十斤。」

元康元年三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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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春三月詔曰:迺者鳳皇 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 寧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 夜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書》不云乎?『鳳 皇來儀,庶尹允諧』。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 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 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悌 力田帛。所賑貸勿收。」

元康二年正月,赦天下。五月,詔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二年春正月,詔曰:「《書》云:『文王 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 愍焉。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精更始。」五月詔曰:「聞古 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 罪者,朕甚憐之。其更諱詢,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神爵二年二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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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二年「春二月,詔曰:『迺者正月 乙丑,鳳皇甘露降集京師,群鳥從以萬數。朕之不德, 屢獲天福,祗事不怠,其赦天下』。」

神爵四年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四年春二月詔曰:迺者鳳皇 甘露降集京師,嘉瑞並見,修興泰一五帝后土之祠, 祈為百姓蒙祉福。鸞鳳萬舉,蜚覽翱翔,集止於旁。齋 戒之暮,神光顯著,薦鬯之夕,神光交錯,或降於天,或 登於地,或從四方來集於壇。上帝嘉饗,海內承福。其 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 帛」

五鳳元年夏赦徒作杜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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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五鳳三年三月,減天下口錢,赦殊死以下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三年春三月,行幸河東,祠后 土。詔曰:「往者匈奴數為邊寇,百姓被其害。朕承至尊, 未能綏安匈奴,虛閭權渠單于請求和親,病死,右賢 王屠耆堂代立。骨肉大臣立虛閭權渠單于子為呼 韓邪單于,擊殺屠耆堂諸王並自立,分為五單于,更 相攻擊,死」者以萬數,畜產大耗什八九,人民飢餓,相 燔燒以求食,因大乖亂。單于閼氏子孫昆弟及呼遫 累單于、「名王、右伊秩訾、且渠當戶以下,將眾五萬餘 人來降歸義。單于稱臣,使弟奉珍朝賀正月。北邊晏 然,靡有兵革之事。朕飭躬齊戒,郊上帝,祠后土,神光 並見,或興於谷,燿燭齊宮,十有餘刻,甘露降,神」爵集, 已詔有司告祠上帝宗廟。三月辛丑,鸞鳳又集長樂 宮東闕中樹上,飛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餘刻,吏民 並觀,朕之不敏,懼不能任,婁蒙嘉瑞,獲茲祉福。《書》不 云乎?「雖休勿休,祗事不怠」,公卿大夫其勖焉。減天下 口錢,赦殊死以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大酺 五日,賜鰥寡孤獨高年帛。

甘露二年正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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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二年「春正月,詔曰,迺者鳳皇, 甘露降集,黃龍登興,醴泉滂流,枯槁榮茂,神光並見, 咸受禎祥。其赦天下,減民算三十,賜諸侯王、丞相、將 軍、列侯、中二千石金錢各有差,賜民爵一級,女子百 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元帝初元元年正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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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春正月辛丑,孝宣皇帝 葬杜陵,賜諸侯王、公主、列侯黃金,吏二千石以下錢 帛各有差,大赦天下。」

初元二年三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春三月詔曰:蓋聞賢聖 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庶康寧,考終 厥命。今朕恭承天地,託於公侯之上,明不能燭,德不 能綏,災異並臻,連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於隴西 郡,毀落太上皇廟殿壁木飾,壞敗豲道縣城郭官寺 及民室屋,壓殺人眾,山崩地裂,水泉涌出,天惟降災, 震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夜兢兢,不通大變, 深惟鬱悼,未知其序。間者歲數不登,元元困乏,不勝 飢寒,以陷刑辟,朕甚閔之。郡國被地動災甚者,無出 租賦,赦天下。有可蠲除減省,以便萬姓者,條奏,毋有 所諱。」

初元三年四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夏四月乙未晦,茂陵白 鶴館災。詔曰:「迺者火災降於孝武園館,朕戰栗恐懼, 不燭變異,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極言朕過,以至於 斯,將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阨,無以相振,加以煩擾 虖苛吏,拘牽虖微文,不得永終性命,朕甚閔焉。其赦 天下。」

初元四年三月赦汾陰徒。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四年春三月,行幸河東,祠后 土,赦汾陰徒,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高年 帛,行所過,無出租賦。」

永光元年正月赦雲陽徒三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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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 畤,赦雲陽徒,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高年帛,行 所過,無出租賦。三月詔曰:五帝三王,任賢使能,以登 至平,而今不治者,豈斯民異哉?咎在朕之不明,亡以 知賢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壅蔽。重以周秦之弊, 民漸薄俗,去禮義,觸刑法,豈不哀哉!由此觀之,元元」 何辜?其赦天下,令「厲精自新,各務農畝,無田者皆假 之貸種,食如貧民。」

師古曰:「此皆謂遇赦新免罪者也,故云如貧民。」

永光二年二月,大赦天下,六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二年春二月詔曰:「蓋聞唐虞 象刑而民不犯,殷周法行而姦軌服。今朕獲承高祖 之洪業,託位公侯之上,夙夜戰栗,永惟百姓之急,未 嘗有忘焉。然而陰陽未調,三光晻昧,元元大困,流散 道路,盜賊並興,有司又長殘賊,失牧民之術,是皆朕 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為民父母若 是之薄,謂百姓何!」其大赦天下。夏六月,詔曰:「間者連 年不收,四方咸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亡成功;困 於饑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 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永光四年二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四年春二月詔曰:「朕承至尊 之重,不能燭理百姓。」婁婁讀曰屢遭凶咎,加以邊竟。竟讀曰境 不安,師旅在外,賦斂轉輸,元元騷動,窮困亡聊,犯法 抵罪。夫上失其道,而繩下以深刑,朕甚痛之。其赦天 下,所貸貧民勿收責。

建昭二年夏四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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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建昭四年正月。以誅郅支單于。告祠郊廟。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建昭五年三月。赦天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五年春三月詔曰:「蓋聞明王 之治國也,明好惡而定去就,崇敬讓而民興行,故法 設而民不犯,令施而民從。今朕獲保宗廟,兢兢業業, 匪敢懈怠,德薄明晻,教化淺微。《傳》不云乎?『百姓有過, 在予一人。其赦天下』。」

竟寧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巳未太子即皇帝位七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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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成帝建始元年二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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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春二月,詔曰,迺者火災 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云: 『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 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 自新』。」

建始二年正月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 徒。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二年「春正月辛巳,上始郊祀 長安南郊。詔曰:迺者徙泰畤后土於南郊北郊,朕親 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 繇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 天下賦錢,算四十。」

建始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 逋租賦所賑貸勿收。」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河平元年四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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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 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 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 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寮各修其職,惇任 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 河平四年正月,赦天下徒。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春正月,匈奴單于來朝, 赦天下徒賜孝悌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賑貸勿 收。」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蝕之三月赦天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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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朔二年春三月大赦天下。

陽朔四年春二月,赦天下。

鴻嘉元年春二月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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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嘉三年夏四月,赦天下。

永始元年夏六月丙寅立皇后趙氏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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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俱《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永始二年二月詔「勿收貧民賑貸。」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二年春二月乙酉晦,日有蝕 之。詔曰:『迺者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 朕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誡,有可省減 便安百姓者,條奏。所賑貸貧民勿收』。」

永始四年正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 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賜雲陽吏民爵,女子百 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元延元年四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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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夏四月丁酉,無雲,有雷 聲,光耀耀四面,下至地昏止。赦天下。」

綏和元年春正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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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綏和二年三月,成帝崩。四月丙午,太子即皇帝位,大 赦天下。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哀帝建平元年春正月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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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建平二年四月赦天下六月赦天下八月詔以非赦 令皆蠲除之。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二年夏四月詔曰:『漢家之制, 推親親以顯尊尊,定陶恭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尊 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恭皇后曰帝太后,立恭皇廟 於京師,赦天下,徒六月。待詔夏賀良等言,《赤精子》之 讖,漢家歷運中衰,當再受命,宜改元易號』。」詔曰:「漢興 二百載,歷數開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漢國再獲受命 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與天下 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將元年,號 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八月,詔曰: 「待詔夏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 國家。朕過聽賀良等言,冀為海內獲福,卒亡嘉應,皆 違經背古,不合時宜。六月甲子制書,『非赦令也』」,皆蠲 除之。

元壽元年正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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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 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夙夜憂勞,未皇寧息。 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婁敕公卿,庶幾有 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獲名,溫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 怨,靡所錯躬。乃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余一 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任仁人,黜遠殘 賊,期於安民,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其與將軍、列侯、中 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 元壽二年九月,大赦天下。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壽二年六月,哀帝崩。九月辛酉, 中山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詔曰:『夫赦令者,將與天 下更始,誠欲令百姓改行絜己,全其性命也。往者有 司多舉奏赦前事,累增罪過,誅陷亡辜,殆非重信慎 刑,洒心自新之意也。及選舉者,其歷職更事有名之 士,則以為難保,廢而弗舉,甚謬於赦小過舉賢才之』」 義。諸有臧及內惡未發而薦舉者,皆勿案驗。令士厲 精鄉進,不以小疵妨大材。自今以來,有司無得陳赦 前事置奏上,有不如詔書為虧恩,以不道論定著令, 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平帝元始元年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大赦天下秋九月赦天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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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始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赦天下徒。

元始四年春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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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建武元年六月己未即皇帝位改建元為建武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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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二年三月乙未大赦天下六月戊戌立貴人郭 氏為皇后子彊為皇太子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三年春正月壬午,大赦天下夏六月壬戌,大赦 天下。

建武四年春正月甲申,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五年二月,大赦。五月,詔罪非犯殊死勿案。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五年春二月丙午,大赦天 下。夏五月丙子,詔曰:「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 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地乎?其令 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 徒免為庶人。務進柔良,退貪酷,各正厥事焉。」

建武六年五月赦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及三輔殊死 以下九月赦樂浪殊死以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六年夏五月辛丑,詔曰:「惟 天水、隴西、安定、北地吏人為隗囂所詿誤者,又三輔 遭難赤眉有犯法不道者,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九 月庚子,赦樂浪謀反大逆殊死已下。」

建武七年正月,詔罪非殊死勿案,四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七年春正月丙申,詔中都 官、三輔、郡國出繫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 徒,免為庶民。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夏四月壬午,詔 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 天下。」

建武十八年。秋七月壬戌。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減死罪一等徒皆弛解。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二十二年秋九月戊辰,地 震裂。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尢甚。夫地者,任物至重, 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 災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其令南陽勿輸今年田租 芻槁,遣謁者案行。其死罪繫囚,在戊辰以前,減死罪 一等,徒皆弛解鉗,衣絲絮。賜郡中居人壓死者棺錢, 人三千,其口賦逋稅,而廬宅尢破壞者,勿收責』。」 建武二十四年春正月乙亥,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九年四月。令殊死以下減本罪一等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建武二十九年。夏四月乙丑。詔 令天下繫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餘 贖罪輸作各有差。

中元元年夏四月己卯大赦天下復嬴博梁父奉高勿出今年田租芻槁改年為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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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中元二年二月戊戌,明帝即皇帝位,四月丙辰,詔曰: 「朕承大運,繼體守文,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其施刑 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 繫者,悉免其刑。又邊人遭亂為內郡人妻,在己卯赦 前,一切遣還邊,恣其所樂。中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 贖論者,悉皆復秩還贖。」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明帝永平二年正月詔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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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 武皇帝於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 絇屨以行事。禮畢,登靈臺,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以配 五帝。禮備法物,樂和八音,詠祉福,舞功德。其班時令, 敕群后,事畢,升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群寮藩 輔,宗室子孫,眾郡奉計,百蠻貢職,烏桓、濊貊,咸來助 祭,單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聖祖功德之所 致也。朕以闇陋,奉承大業,親執圭璧,恭祀天地。仰惟 先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以寧天下,封泰山,建明堂, 立辟雍,起靈臺,恢弘大道,被之八極,而嗣子無成、康 之質,群臣無呂、旦之謀,盥洗進爵,踧』」踖惟慚。素性頑 鄙,臨事益懼。故「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其令天下, 自殊死已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師尹,其勉修 厥職,順行時令,敬若昊天,以綏兆人。

永平十年四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十年夏四月戊子,詔曰:「昔 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長 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 害。吏敬厥職,無令愆墮。」

永平十五年夏四月乙巳「大赦天下其謀反大逆及 諸不應宥者皆赦除之。」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永平十八年秋八月壬子,章帝即皇帝位。冬十月丁 未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章帝建初二年四月戊子詔還坐楚淮陽事徙者四百餘家令歸本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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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建初三年正月赦天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三年:「春正月己酉,宗祀明 堂,禮畢,登靈臺,望雲物,大赦天下。」

元和元年八月繫囚減死罪一等十二月除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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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元年「秋八月癸酉,詔曰:『朕 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諭,抵罪於下。寇賊爭心 不息,邊野邑屋不修。永惟庶事,思稽厥衷,與凡百君 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 元和元年。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 妻子自隨,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蠶室。其女』」 子宮繫囚鬼薪、白粲以上,皆減本罪一等,輸司寇作 亡命者贖,各有差。冬十二月壬子,詔曰:「《書》云:『父不慈, 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獄,所 及廣遠,一人犯罪,禁至三屬,莫得垂纓仕宦王朝。如 有賢才而沒齒無用,朕甚憐之,非所謂與之更始也。 諸以前妖惡禁錮者,一皆蠲除之,以』」明棄咎之路。但 不得在宿衛而已。

元和二年二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二年春二月丙辰,東巡狩。 丙子,詔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祠明堂,以章先 勳。其二王之後,先聖之裔,東后蕃衛,伯父、伯兄、仲叔、 季弟,幼子、童孫,百僚從臣,宗室眾子,要荒四裔,沙漠 之北,蔥嶺之西,冒耏之類,跋涉懸度,陵踐阻絕,駿奔 郊畤,咸來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予一人空虛多』」 疚,纂承尊明,盥洗享薦,慚愧祗慄。《詩》不云乎?「君子如 祉,亂庶遄已。」歷數既從,靈燿著明,亦欲與士大夫同 心自新。其大赦天下,諸犯罪不當得赦者皆除之。復 博奉高嬴,無出今年田租芻槁。

章和元年詔繫囚減死戍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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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章帝本紀》:「章和元年夏四月丙子,令郡國 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詣金城戍。秋七月壬戌,詔曰: 『朕聞明君之德,啟迪鴻化,緝熙康乂,光照六幽,訖惟 人面,靡不率俾,仁風翔於海表,威霆行乎鬼區,然後 敬恭明祀,膺五福之慶,獲來儀之貺。朕以不德,受祖 宗弘烈。乃者鳳皇仍集,麒麟並臻,甘露宵降,嘉穀滋 生,芝草之類,歲月不絕。朕夙夜祗畏上天,無以彰於 先功。今改元和四年為章和元年』。」秋令是月養衰老, 授几杖,行糜粥飲食。其賜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二匹, 以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後捕繫者,皆 減死勿笞,詣金城戍。九月壬子,詔郡國中都官繫囚, 減死罪一等,詣金城戍;犯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其 女子宮。繫囚鬼薪、白粲已上,減罪一等,輸司寇作。 按《郭躬傳》,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章和元年,赦天下 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 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 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又自 赦以來捕得甚眾,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 莫不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 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繫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 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

和帝永元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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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元三年冬十二月庚辰,至自長安,減弛刑徒從駕 者刑五月。

永元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於明堂,遂登靈臺 望雲物,大赦天下永元六年秋七月,京師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謫 其未竟,五月以下皆免遣。」

永元十一年春二月丙午,詔「郡國中都官徒及篤癃 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里。」夏 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永元十四年春三月戊辰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

元興元年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興宗室以罪絕者悉復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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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俱《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殤帝延平元年五月皇太后詔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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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夏五月辛卯,皇太后 詔曰:「皇帝幼沖,承統鴻業,朕且權禮,助佐聽政,兢兢 寅畏,不知所濟。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罰在後, 將稽中和,廣施慶惠,與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 武以來,諸犯禁錮詔書雖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 皆復為平民。」

安帝永初元年春正月癸酉朔大赦天下夏六月丁卯赦除諸羌相連結謀叛逆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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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永初四年二月乙亥,詔「建初以來諸妖言它過坐徙 邊者,各歸本郡;其沒入官為奴婢者,免為庶人。」三月 戊子,杜陵園火。癸巳,郡國九地震。四月,司隸、豫、兗、徐、 青、冀六州蝗。丁丑,大赦天下。

永初五年閏三月丁酉赦涼州河西四郡。

永初六年夏六月辛巳,大赦天下。

元初元年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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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二年冬十月,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 笞。其吏人聚為盜賊,有悔過者,除其罪。」

元初三年春三月丙辰,赦蒼「梧、鬱林、合浦、南海吏人 為賊所迫者。」

元初四年春二月乙卯,大赦天下。

永寧元年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改元永寧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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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光元年春二月癸亥大赦天下秋七月己卯改元建光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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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光元年春三月丙午改元延光大赦天下還徙者復戶邑屬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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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光四年三月丁卯,帝崩。乙酉,北鄉侯即皇帝位。夏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順帝永建元年正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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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先 帝聖德,享祚未永,早棄鴻烈,姦慝緣間,人庶怨讟,上 干和氣,疫癘為災。朕奉承大業,未能寧濟。蓋至理之 本,稽弘德惠,蕩滌宿惡,與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賜男 子爵,人二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欲 自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 斛;貞婦帛,人三匹。坐法當徙,勿徙;亡徒當傳,勿傳。宗 室以罪絕,皆復屬籍。其與閻顯、江京等交通者,悉勿 考。勉修厥職,以康我民。

永建四年正月赦天下復屬籍還贖除禁錮。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四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朕 託王公之上,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陰陽氣隔,寇盜肆 暴,庶獄彌繁,憂悴永歎,疢如疾首。《詩》云:『君子如祉,亂 庶遄已』。三朝之曾,朔旦立春,嘉與海內,洗心自新。其 赦天下。從甲寅赦令已來復秩屬籍,三年正月已來 還贖。其閻顯、江京等知識婚姻禁錮,一原除之。務崇 寬和,敬順時令,遵典去苛,以稱朕意』。」

永建五年冬十月丙辰,詔「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皆 減罪一等,詣北地、上郡、安定戍。」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陽嘉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九月繫囚減死一等亡命聽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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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春三月庚寅,帝臨辟 雍,饗射,大赦天下,改元陽嘉。秋九月,詔郡國中都官 繫囚,皆減死一等,亡命者贖各有差。」

陽嘉三年五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三年夏五月戊戌,制詔曰: 「昔我太宗,丕顯之德,假於上下,儉以恤民,政致康乂。 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譴怒,大變仍見,春夏連 旱,寇賊彌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與海內洗心更 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得 赦者,皆赦除之。」

永和元年春正月己巳宗祀明堂登靈臺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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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四年夏四月戊午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 有差。

漢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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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俱《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建康元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一月令罪囚減死一等====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建康元年,「夏四月辛巳,立皇子 炳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賜人爵各有差。」 按《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冬十一 月己酉,令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徙邊。謀反大 逆,不用此令。」

沖帝永嘉元年正月帝崩建平侯即位二月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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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沖帝本紀》,「永嘉元年春正月戊戌,帝崩於 玉堂前殿。」 按《質帝本紀》,「沖帝崩,皇太后與梁冀定 策禁中,丙辰,使冀迎帝入南宮。丁巳,封為建平侯,其 日即皇帝位。二月乙酉,大赦天下,賜人爵及粟帛各 有差,還王侯所削戶邑。」

質帝本初元年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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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質帝本紀》云云。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赦天下四月減死罪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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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春正月戊午,大赦天 下,賜吏更勞一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 悌、力田,人三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 五斛;貞婦帛,人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 其不滿者,以實除之。夏四月丙午,詔郡國繫囚減死 罪一等,勿笞。」惟謀反、大逆,不用此書。

建和二年正月赦天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 元服。庚午,大赦天下。」

建和三年五月詔「自永建元年減死徙邊者悉歸本 郡。」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三年夏五月乙亥,詔曰:蓋 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司牧之君,道得 於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咎徵見乎象。間 者日食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匪遑啟處。《傳》不 云乎?『日食修德,月食修刑』。」昔孝章帝愍前世禁徙,故 建初之元並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郡,沒入者免為 「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元年,迄於今歲, 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邊者,悉歸本郡。 惟沒入者,不從此令。」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大赦大下改元和平冬十一月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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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嘉元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改元元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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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元年夏五月丙申大赦天下改元永興十一月丁丑詔減天下死罪一等徙邊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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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二年春正月甲午,大赦天下。

永壽元年春正月戊申大赦天下改元永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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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壽三年春正月己未,大赦天下。

延熹元年夏六月戊寅大赦天下改元延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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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熹三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延熹四年夏六月,京兆、扶風及涼州地震。庚子,岱山 及《博尢來山》並頹裂。己酉,大赦天下。

延熹六年春三月戊戌,大赦天下。

延熹八年春三月辛巳,大赦天下。

永康元年夏六月庚申大赦天下悉除黨錮改元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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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俱《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靈帝建寧元年春正月庚子即皇帝位改元建寧二月庚午謁高廟辛未謁世宗廟大赦天下賜民爵及帛各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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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建寧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建寧四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賜公卿 以下各有差,惟黨人不赦。

熹平元年夏五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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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平二年春二月壬午,大赦天下。

熹平三年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熹平四年五月丁卯大赦天下。

熹平五年夏「四月癸亥大赦天下使侍御史行詔獄 亭部理冤枉原輕繫休囚徒。」

熹平六年春正月辛巳,大赦天下。

光和元年春三月辛丑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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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和二年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諸黨人禁錮小功 以下皆除之。」

光和三年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光和四年夏四月庚子大赦天下。

光和五年春正月辛未,大赦天下。

光和六年春三月辛未,大赦天下。

中平元年三月壬子大赦天下黨人還諸徙者惟張角不赦十二月己巳大赦天下改元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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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三年春二月庚戌大赦天下。

中平四年春正月已卯大赦天下。

中平五年春正月丁酉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中平六年四月大赦天下八月大赦天下九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六年夏四月丙辰。帝崩。戊 午皇子辯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改元為光熹。秋八月 庚午,中常侍張讓等復劫少帝陳留王走小平津。尚 書盧植追斬讓等。帝與陳留王辛未還宮。大赦天下。 改光熹為昭寧。九月甲戌,董卓廢帝為弘農王 按 《獻帝本紀》。」中平六年四月,少帝即位。封帝為渤海王。 徙封陳留王。九月,甲戌,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改《昭寧》 為《永漢》。

獻帝初平元年春正月山東州郡起兵以討董卓辛亥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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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平》二年春正月辛丑,大赦天下。

《初平》三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夏五月丁酉,大赦 天下。丁未,董卓部曲將李傕等反,攻京師。六月戊午, 陷長安城。己未,大赦天下。

初平四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丁卯,大赦天下。

興平元年春正月辛酉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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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平二年春正月癸丑,大赦天下。

建安元年春正月癸酉郊祀上帝於安邑大赦天下七月甲子車駕至洛陽丁丑郊祀上帝大赦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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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俱《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昭烈帝章武元年夏四月大赦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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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蜀志先主傳》云云。

後主建興元年夏四月先主殂於永安宮五月後主襲位於成都大赦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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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蜀志後主傳》云云。

建興十二年秋八月,大赦。

延熙元年春正月立皇后張氏大赦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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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熙六年冬十一月,大赦。

按:以上俱《蜀志後主傳》云云。

延熙九年秋大赦。

按《蜀志後主傳》云云。 按《孟光傳》:「光字孝裕,後主踐 阼,為符節令、屯騎校尉、長樂少府,遷大司農。延熙九 年秋,大赦,光於眾中責大將軍費褘曰:『夫赦者,偏枯 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弊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 可權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賢,百僚稱職,有何旦夕之 危,倒懸之急,而數施非常之恩,以惠姦宄之惡乎?又 鷹』」隼始擊,而更原宥有罪,上犯天時,下違人理。老夫 耄朽,不達治體,竊謂斯法難以經久,豈具瞻之高美, 所望於明德哉?褘但顧謝踧踖而已。

延熙十二年夏四月,大赦。

延熙十四年冬,大赦。

延熙十七年春正月,大赦。

延熙十九年,立子瓚為《新平王》,大赦。

延熙二十年,大赦。

景耀元年史官言景星見於是大赦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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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耀四年冬十月,大赦。

景耀六年夏,大赦,改元為《炎興》。

按:以上俱《蜀志後主傳》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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