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14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十四卷目录
礼仪总部杂录
礼仪典第十四卷
礼仪总部杂录
[编辑]《尚书中候》:“周公归政于成王,太平,制礼鸾凤。”见 《春秋说题辞》。“礼者,体也。人情有哀乐,五行有兴灭,故 立乡饮之礼,终始之哀,婚姻之宜,朝聘之表,尊卑有 序,上下有体。王者行礼,得夫中和,礼得则天下咸得 厥宜。阴阳滋液,万物调,四时和,动静常用,不可须臾 惰也。”
《礼含文嘉》。礼者,履也。
《礼稽命征》,得礼之制,泽谷之中,有赤乌,白玉,赤蛇,赤 龙,赤木,白泉生出,饮酌之,使长寿。
《礼》之动摇也,与天地同气,四时合信,阴阳为符,日月 为明,上下和洽,则物兽如其性命。
《汲冢周书》:“生之乐之,则母之礼也;政之教之,遂以成 之,则父之礼也。父母之礼,以加于民。”
《管子·牧民》篇:“国有四维,一曰礼。”
《文子道德篇》:文子问:“何谓礼?”曰:“为上则恭严,为下则 卑敬,退让守柔,为天下雄。立于不敢,设于不能,此之 谓礼也。”
《上礼篇》:《老子》曰:“为礼者,雕琢人性,矫拂其情,目虽欲 之禁以度,心虽乐之节以礼,趋翔周旋,屈节卑拜,肉 凝而不食,酒澂而不饮,外束其形,内愁其德,钳阴阳 之和,而迫性命之情,故终身为哀人。”
《庄子天运篇》:“三王五帝之礼义法度,不矜于同而矜 于治。故譬三王五帝之礼义法度,其犹柤梨橘柚耶? 其味相反而皆可于口,故礼义法度,应时而变也。” 《尸子》:“秋为礼,西方为秋。秋,肃也,万物莫不肃敬,礼之 至也。”
《董子》:“理者,天所为也;文者,人所谓之礼。礼者,因人情 以为节文,以救其乱也。夫堤者,水之防也;礼者,人之 防也。刑防其末,礼防其本也。”
《慎子》:“礼从俗,政从上,使从君。国有贵贱之礼,无贤不 肖之礼;有长幼之礼,无勇敢之礼;有亲疏之礼,无爱 憎之礼。”
《荀子劝学》篇:“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 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天论》篇:“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则陷。治民者表道,表不 明则乱。礼者表也;非礼,昏世也。昏世,大乱也。”
《修身》篇:“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 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 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 则夷固辟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 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此 之谓也。”
《淮南子齐俗训》:“夫水积则生相食之鱼,土积则生自 穴之兽,礼仪饰则生伪慝之儒。夫吹灰而欲无眯,涉 水而欲无濡,不可得也。”
《礼》者,体情而制文者也。
扬子《问道》篇:“或问德表。曰:‘莫知作上作下’。”“请问莫知。” 曰:“‘行礼于彼而民得于此,奚其知’?或曰:‘孰若无礼而 德’?”曰:“礼,体也,人而无礼,焉以为德?”
《五百篇》或问:“礼难以彊世?”曰:“难。故彊世,如夷俟倨肆 羁角之哺,果而陷之,奚其彊?或性或彊,及其名,一也。 见弓之张兮,弛而不失其良兮。”或曰:“何谓也?”曰:“擏之 而已矣。川有防,器有范,见礼教之至也。”
《贾子》:“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 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
《韩诗外传》:“在天者莫明乎日月,在地者莫明乎水火, 在人者莫明乎礼义。故日月不高则所照不远,水火 不积则光炎不博,礼义不加乎国家则功名不白。故 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
《大戴礼本命》篇:“礼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以四举: 有恩,有义,有节,有权。”
《盐铁论诛秦》篇:“夫礼让为国者,若江海流,弥久不竭, 其本美也。苟为无本,若蒿火暴怒而无继,其亡可立 而待。”
《申韩》篇:“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况礼决乎?其害多矣。” 《白虎通礼乐》篇:“夫礼者,阴阳之际也,百事之会也,所 以尊天地,宾鬼神,序上下,正人道也。”
《礼》者,盛不足,节有馀,使凶年不俭,丰年不奢,贫富不 相悬也。
有贵贱焉,有亲疏焉,有长幼焉。朝廷之礼,贵不让贱所以有尊卑也;乡党之礼,长不让幼,所以明有年也; 宗庙之礼,亲不让疏,所以有亲也。此三者行,然后王 道得,王道得,然后万物成。
王褒《服要记序》:“古之制礼,其品有五:吉礼,祭祀是也, 凶礼,丧葬是也;宾礼,朝享是也,军礼,师旅是也;嘉礼, 婚姻是也。五者,民之大事,举动之所由也。”
袁子正《书》《礼》者何也?缘人情而为之节文者也。严父 爱亲之情也,尊亲敬长之义也。
扬子《物理论》:“礼者,履也,律也,义同而名异。五礼者,吉、 凶、军、宾、嘉也。”
《中说礼乐》篇:“或曰:‘君子仁而已矣,何用礼为’?子曰:‘不 可行也’。或曰:‘礼岂为我辈设哉’?子不答。既而谓薛收 曰:‘斯人也,旁行而流矣,安知礼教哉’?有若谓:‘先王之 道斯为美’。”
《通典》:“修贽类”帝,吉礼也;釐降嫔虞,嘉礼也;群侯四朝, 宾礼也;征于有苗,军礼也;遏密八音,凶礼也。自伏羲 以来,五礼始彰;尧、舜之时,五礼咸备。
李氏《刊误》:“九卿太常,专掌礼乐,累代沿习,不更其名。 又春官氏主国之五礼:吉、凶、军、宾、嘉也。寺有少卿、博 士,礼部有郎中、员外,必慎选儒学达于典礼者,足以 咨访大国礼范,岂有阙文?而代宗皇帝用颜真卿为 礼仪使,真卿博通典式,曷不授以太常卿、礼部尚书, 而使掌国礼,奈何?礼仪以使为名,则何异于营田租” 庸者乎。前代所无。我唐有之。必为后世之讥。宜亟去 其名也。
吉凶宾、军嘉,是为五礼,婚姻属之嘉。嘉者,善也。今代 每言婚姻,则曰佳期者,美也。婚姻之重,所宜依经,若 用为佳,实伤古义。
《大平御览》,吉、凶、宾、军、嘉,即五礼之目也。吉礼者,祭祀、 郊庙、宗社之事是也;凶礼者,丧记之说,年谷不登,大 夫去国之事也;宾礼者,贡献、朝聘之事是也。军礼者, 始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嘉礼者,好会之事,起 自伏羲,以俪皮为币,始制嫁娶,其后有冠、乡饮酒、乡 射食、耆老、王燕族人之事是也。但前代象天,其礼质 而略;后代法地,其事烦而文。唐虞之际,五《礼》明备。周 公所制,文物极矣。
《石林燕语》:天圣初,明肃太后垂帘,欲被衮冕,亲祠南 郊,大臣争莫能得。薛简肃公问:“即服衮冕,陛下当为 男子拜乎,妇人拜乎?”议遂格。礼九拜,虽男子亦不跪, 简肃亦适幸。其言偶中,然天下至今服简肃之抗论 也。
国朝典礼,初循用唐《开元礼》旧书一百五十卷。太祖 开宝中,始命刘温叟、卢多逊、扈蒙三人补缉遗逸,通 以今事,为《开宝通礼》二百卷,又《义纂》一百卷,以发明 其旨,且依《开元礼》设科取士。嘉祐初,欧阳文忠公知 太常礼院,复请续编,以姚辟、苏洵掌其事,为《太常因 革礼》一百卷,议者病其太简。元丰中,苏子容复议以 《开宝通礼》及近岁详定礼文,分有司仪注沿革为三 门,为《元丰新礼》,不及行。至大观中始修之,郑达夫主 其事。然当时亦无知礼旧人,故书成颇多抵牾,后亦 废。
《爱日斋藂抄》:太祖尝问赵中令:礼何以男子跪拜而 妇人不跪,赵不能对,遍讯礼官,皆无知者。王贻孙,祁 公溥之子也,为言古诗长跪问故夫,即妇人亦跪也。 唐太后朝,妇人始拜而不跪。赵问所出,因以太和中 幽州从事张建章《渤海国记》所载为证,大重之,事具 《国史王贻孙传》及它杂说。《叶氏燕语》正举此,且云:“天 圣初,明肃太后垂帘,欲被衮冕,亲祠南郊,大臣争,莫 能得。薛简肃公问:‘即服衮冕,陛下当为男子拜乎’?议 遂格。礼九拜,虽男子亦不跪。”贻孙之言盖陋矣。简肃 亦不达,幸其言偶中,使当时有以贻孙所陈密启者, 则亦无及矣。汪圣锡端明作《燕语证误》。又云:“《汉书周 昌传》:‘吕后见昌,为跪谢。周宣帝诏命’”妇皆执笏,其拜 宗庙及天台,皆俛伏。则其时妇人已不跪矣。故时有 是诏,云“始于则天”,非也。明肃乃谒太庙,非郊也。九拜 有稽首,有顿首,非皆不跪也。不跪虽有之,盖拜之轻 者耳。余观欧公所为《简肃墓志》及《湘山野录》,皆云后 欲以衮冕谒太庙,谓亲祠南郊,诚《燕语》之疑,宜汪氏 引宋子京《谒庙赋》以证。至程氏《考古篇》,又因贻孙之 说考其详云。按后周天元静帝大象二年诏曰:“县命 妇皆执笏,其拜宗庙及天台,皆俛伏,如男子。”据此诏 特令于庙跪,则他拜不跪矣。张建章所著武后时妇 拜始不跪,岂至此始拜与庙朝跪礼而去之,而纪之 不详耶?周昌谏高帝,吕后见昌为跪。《战国策》:“苏秦过 洛,其嫂蛇行匍匐四拜,自跪而谢。”《隋志》:皇帝册后,后 先拜后起。则唐以前妇拜皆跪伏也。又《朱文公语录》: “或问:‘礼,妇人吉拜,虽君赐肃拜,则古人于拜亦伏地’。 曰:‘古有女子伏拜者,乃太祖问范质之侄,古者女子 拜如何’?遂举《古乐府》云:‘长跪问故夫,以为古妇女皆 伏拜。自则天欲为自尊之计,始不用伏拜’。”看来此说 不然。乐府只说“长跪问故夫”,不曾说伏拜。古人坐地是跪一处,云直身长跪,若拜时,亦只俯手如揖,便是 肃拜。故《礼》注云:“肃,俯手也。”盖妇人首饰盛多,如副笄 六珈之类,自难以俯伏地上。古人所以有父母拜其 子,亦有姑答拜者,盖只跪坐在地,拜时易,不曾相对 拜,各有问当答拜亦然。大祝九拜,肃拜但俯下手。今 时传云:“古者不拜,故肃使者而已。”文公举贻孙之对 为范,果当别有据,其论妇拜为详矣。《鹤林玉露别记》 文公之说云:“古者男子拜,两膝齐屈,如今之道拜是 也。”杜子美注《周礼》奇拜,以为先屈一膝,如今之雅拜, 即今拜也。古者妇女以肃拜为正,谓两膝齐跪手至 地而头不“下也。拜手亦然。《南北史》有《乐府诗》,说妇人 曰:‘伸腰再拜跪,问客今安否’?”“伸腰”亦是头不下也。周 宣帝令命妇相见,皆跪如男子之仪。不知妇人膝不 跪地,变为今之拜者,起于何时?程泰之以为始于武 后,不知是否?而项氏《家说》则云:“郑氏注《周礼》肃拜云, 若今妇人撎?”安世按:古之拜,如今之揖,折腰而“已。介 胄之士不拜,故以肃为礼,以其不可折腰也。然则《仪 式》,持剑敛手,回身微作曲势耳。郑氏之所谓撎盖如 此,正今时妇人揖礼也。”据郑氏说,则妇人之拜,不过 如此。或者乃谓自唐武氏始尊妇人,不令拜伏,则妄 诞之甚矣。周天元时,令妇人拜,特撎作男子拜,则虽 一俗妇人,亦不作男子之拜也。况古者男子之拜,但 如今之揖,则妇人之拜,安得亦如今之伏?今之男子, 以古男子之拜为揖,故其拜也加之以跪伏,为稽颡 之容。今之妇人,亦以古妇人之拜为揖,故其拜也加 之以拳曲,作虚坐之势。视古已加,不得谓之减矣。《礼》 所谓“女拜尚右手”者,特言敛手向右,如孔子“拱而尚 右”之尚,非若今“用手按膝作跪也。男子之尚左亦然。 古跪自是一礼,以拜与伏皆不相干。”此论尤详于诸 书。疑跪拜之制,后周始变,后唐初或因之,武后乃复 其旧。然王建《宫词》云:“射生宫女宿红妆,请得新弓各 自张。临上马时齐赐酒,男儿跪拜谢君王。”“殿前铺设 两边楼,寒食宫人步打球。一半走来争跪拜,上棚先 谢得头筹。”建,太和中为陕州司马,岂武后以后,妇拜 犹跪,礼特行于宫掖。《复斋漫录》谓后周制,令宫人廷 拜,为男子拜。引建前一诗证之,唐宫词无预后周故 实也。
《老学庵笔记》:古所谓揖,但举手而已。今所谓喏,乃始 于江左诸王。方其时,惟王氏子弟为之。故支道林入 东,见王子猷兄弟还,人问诸王何如,答曰:“见一群白 项乌,但闻哑哑声,即今喏也。”
《齐东野语》:“南人尚左,北人尚右。”或问孰为是,因考其 说于此,与有识者订之。《檀弓》郑氏注云:“丧尚右,右,阴 也。吉尚左,左,阳也。”《老子》亦云:“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河 上公注:“方,生位也。右,阴道也。”《礼正义》:案《特牲》、少牢,吉 祭皆载右胖,《士虞礼》,凶事载左胖,吉祭载右胖,从地 道尊右,凶事载左胖,取其反吉也。《老子》又曰:“偏将军 处左,上将军处右。”河上公注:“卑而居阳,以其不专杀; 尊而居左,以其主杀也。”吴世杰《汉书刊误》云:“凶事尚 右,孔子有娣之丧之事也。”《礼》:“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 注:“谓车上贵左,乘车则贵左,兵车则贵右。乘车君在 左,御者在中;兵车君在中,御者在左。《少仪》论乘兵车 云:‘军尚左’。疏云:‘军将尊尚左’。”按《老子》上将军处右,偏 将军处左,非指车同言也。《左传》“韩厥代御居中”,杜注: “自非元帅,御皆在中,将在左。”乃知兵车惟君及元帅 然后尚右,其馀军将亦尚左而已。按古人主当阼,以 右为尊,而逊客而已。居左则左非尊位也。后世以左 为主位,而贵不敢当,则以左为尊也。如魏无忌迎侯 生而虚车左,何也?地道阴道尚右,故后世之祀,以右 为上。今宗庙亦然。人家门符左神荼,右郁垒,张平子 赋亦云:“守以郁垒,神荼副焉。”《左传》载:“天子所右,寡君 亦右之;天子所左,寡君亦左之。”则以右为助之重且 大者。汉右贤左戚,他如左官左迁,又以左为轻。或谓 左手足不如右强,故论轻重者,必重右轻左。
《清波杂志》:男子施敬于妇女,男一拜,妇答两拜,名曰 “夹拜”,古礼也。今则不然。古之男女皆跪,《诗》曰:“长跪问 故夫。”或问“妇跪如何?”尝闻海上之国,僧尼妇人皆作 男子拜拜,尚不以为异,则跪宜有之。
《邻几杂志》:君实又说“夹拜”,今陕府村野妇人皆如此, 男子一拜,妇人四拜,男子一拜。城外则不然。
《春明梦馀录》:“成周盛时,以《周礼》持世,凡其所以建国 而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者,皆谓 之礼,不徒以祭祀、燕享、冠、婚、宾射以为礼也。太宰掌 建邦之六典”,以治典为先,而典礼仅居其一。然其书 不谓之治而谓之“礼。”秦汉以来,凡所以为治者谓之 政,特以施于郊庙、朝廷、学校而有节文仪则者则谓 之“礼。”三代以前,以礼为治天下之大纲;三代以后,以 礼为治天下之一事。古今治效有隆污之异者以此。 夫子遗经,皆经诸儒校定,独礼无成书,朱子于宁宗 四年致仕家居,始修《礼书》,名曰《仪礼经传通解》。其书 大要以《仪礼》为本,分章附疏,而以小戴诸义各缀其后。其见于他篇及他书可相发明,或附义于其外,如 《弟子职》、保傅之属,又自别为一篇,以附其类。其目有 《家礼》《乡礼》《学礼》《邦国礼》《王朝礼》《丧礼》《祭礼》《大传》《外传》, 其大体已具者盖十七八。先是,草奏欲乞修三礼,曰: “遭秦灭学,礼乐先坏。汉、晋以来,诸儒补辑,竟无全书。 其颇存者,三礼而已。”《周官》一书,固为礼之纲领。至其 仪法度数,则《仪礼》乃其本经,而《礼记郊特牲》《冠义》等 篇乃其义疏耳。前此犹有《三礼通礼》、学究诸科,礼虽 不行,而士犹得以通习而知其说。熙宁以来,王安石 变乱旧制,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 本宗末,其失已甚,而博士诸生又不过采其虚文以 供应举。至于其间亦有因仪法度数之实而立文者, 则感幽而莫知其源。一有大议,率用耳学臆断而已。 臣昔在山林,尝与一二学者考订其说,欲以《仪礼》为 经,而取《礼记》及诸经史杂书所载有及于礼者,皆以 附于本经之下,且列注疏。诸儒之说,略有端绪,而私 家无书,检阅无人,抄写久之未成,会蒙除用,学徒分 散,遂不能就。欲望圣明特诏有司,许就秘书省关借 礼乐诸书,自行招致。旧日学徒十馀人,踏逐空闲官 屋数间,与之居处,令其编类,可以兴起废堕,垂之永 久。使士知实学,异时可为圣朝制作之助,则斯文幸 甚。会去国不及上朱子修礼书时已年六十有八。越 三年而先生捐馆舍,书迄未完。门人黄干杨复补丧 祭二礼以成书。先儒言:“后之言礼者不至弃《经》而任 传,违本而逐末,赖有此书,
临川吴文正澄著《三礼考》,今其书考《周官》以正六典, 以《大司徒》之半补《冬官》之阙,盖取陈氏、俞氏之论也。 以《仪礼》为《经》,《礼记》为《传》,盖取朱子之论也。其言曰:“因 朱子所分《礼》章,重加伦纪。其《经》后之所记,依经章次 秩序。其文不敢割裂,一仍其旧,附于篇终。其十七篇 次第,并如郑氏本,更不间以他篇,庶十七篇正经不” 至杂揉。二戴之《记》中有经篇者,杂之为《逸经》。礼各有 义,则《经》之传也。以戴氏所存兼刘氏所补,合之而为 《传》,《正经》居首,《逸经》次之,《传》终焉。皆别为卷而不相紊。 此外悉以归诸戴氏之《记》。朱子所辑及黄氏《丧礼》、杨 氏《祭礼》,亦参伍以去其重复,名曰《朱氏记》,而与二戴 为三。凡周公之典,其未坠于地者,盖略包举而无遗。 造化之运不息,则天之所秩,未必终古而废坏,有议 礼制度,考文者出,所损所益,百世可知也。
朱文公居母忧,自始死以至祥禫,参酌尽变,因著成 器《葬祭礼》,又推之冠婚而成编,曰《家礼》。《冠礼》则多取 司马氏,《婚礼》则参司马氏、程氏《丧本》。司马氏后又以 礼部侍郎高闶抑崇之书为最精,多采用焉。书成,一 侍子窃之亡去。文公没而其书始出。自叙曰:“三代之 礼,其宫庐、器服、出入起居之制节皆已不宜于世。”世 “之君子有意乎礼,或违其本而务其末,缓其实而急 于文,苦其难而不能举其要也。其困于贫窭者,尤患 其终不能及于礼。”熹之愚,盖两病焉。是以独究古今 之礼,少加损益,为一家之书。其大体之不可变者,则 以谨名分、崇爱敬为之本。至其施行之际,则又略浮 文、敷本实,以附于孔子从先进之意,“诚得与同志之 士熟讲而施行之。古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 庶犹可得复见,而国家崇化导民之意,或其有小补 云。
《礼乐合编》郑元云:“襄陵之浸,修堤防以制之,覂驾之 马,设衔策以驱之。故乃上法圆象,下参方载,道之以 德,齐之以礼。”
何休云:“怠慢于礼,则政无车,无车则政不行。”
黄宪云:“童子变孟贲之意,孟贲怒之,童子操刃与孟 贲战,童子必不胜。孟贲怒而童子修礼尽敬,孟贲不 忍犯也。”
颜师古云:“执《礼》者必以吉凶、军、宾、嘉为次。今则以嘉 宾次吉,军凶后宾,庶乎义类相从,终始无黩。”
《孔疑达传》:“礼主治贵,故不制庶人之礼,若有事则假。 士礼,非礼之正也,权也。”
极大为太,未分为一。上下异位曰“分”,动静相生曰“转”, 推迁不一曰“变”,屈伸有常曰“列。”圣人制礼,皆本于此。 法天地则有尊卑贵贱之等,法阴阳则有吉凶刑赏 之事,法四时则有岁月久近之差,法鬼神则有报本 反始之诚。
地有广狭,则入有多寡,礼必因地以为伦类。广者礼 备,狭者礼降也。年有上下,则人有丰啬,礼必因时以 为厚薄。年丰礼厚,年凶礼薄也。
天地有尊卑之势,圣人法之,以制君臣之礼。山泽有 卑高之势,圣人法之,以制贵贱之礼。阴阳有动静之 殊,圣人法之,以制《经礼》之大,《曲礼》之小。
欧阳修论“俗礼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 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用秦,其朝夕 从事,则以簿书狱讼兵食为急,曰‘此为政也,所以治 民;时出而用之郊庙朝廷,曰‘此为礼也,所以教民。此
所谓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蔡襄云:“冠、婚、丧、祭,礼之大者。冠礼今不复议,婚礼无复有古之遗文,而丧”礼尽用释氏,独“三年日月”,则类 古矣。
司马光云:“君子大复古,重变古,以圣人因时制宜,各 有法象意义,不可私智更也。用步卒而车战法亡,开 阡陌而井地法亡,建郡县而封建法亡,以日易月而 通丧之礼废,从事鞍马而辔轼之仪绝,参以胡服而 冕黻不复用,尚以杯案而簋席不复施,大抵视便利 为安,日趋苟简,凡所施设,是今非古。如宣帝所谓‘汉 家自有制度’”,可胜叹哉!
王安石云:“知礼贵知礼之意”,而荀卿盛称法度节奏 之美,至于言化,则以为伪也,亦乌知礼意哉?故礼始 于天而成于人,知天不知人则野,知人不知天则伪。 圣人恶其野而疾其伪,以是礼兴焉。今荀卿以为圣 人化性而起伪,不知天之过也。
为《礼》者必诎其放傲之心,逆其嗜欲之性,莫不欲逸 而为尊者劳,莫不欲得而为长者让。夫民于此,岂皆 有乐之心哉?患上恶己而随之刑也。荀卿以为特劫 之法度之威为之于外耳。此亦不思之过也。
程子:圣人非不知箕踞而坐,不揖而入,便人情、适四 体之安也,将必使之回翔容与,不可驰骤,上自朝廷, 下至于民,其衣以黼黻文章,其食以笾豆簠簋,其耕 以井田,其进取选举以学校,其治民以诸侯,嫁娶死 丧莫不有法,严之以鬼神,重之以四时,使民自尊而 不轻为奸。故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也。”
《礼》者,人之规范,守礼所以立身也。
“《礼》之本”出于民之情,圣人因而利导之耳。“《礼》之器”,出 于民之俗,圣人因而节文之耳。
“《行礼》不可全泥古”,须当视时之风气。
《张子礼》者,圣人之成法。
“观会通以行典礼。”此则真义理也。行典礼而不达会 通。则非时中。
进人之速,无如《礼》学。
礼者,理也,知礼则能制礼。
“学者行礼,时人以为迂,彼以为迂,在我乃是捷径。” 苏轼论秦始皇、周公、孔子区区于升降揖让间,丁宁 反复而不敢失坠者,世俗所谓迂阔,而不知圣人之 权固在此也。帝王相承而不敢破,秦始皇以诈力并 诸侯,决坏圣人之籓篱,而以利器明示天下,天下惟 知求生避死之具,而以礼为无用赘庞之物,其意以 为生之无事乎礼也。苟生之无事乎礼,凡可以得生 者,无所不为矣。呜呼,此秦之祸,至今未息欤!
胡寅云:“礼也者,人之急也,可终身蹈,不可须臾离也。 须臾离则慆慢之行臻焉,须臾忘则慆慢之心生焉, 况无礼而可以始终乎?”
《文公正义》:“礼不可骇俗,但不出户庭亲行之可也。 匏有苦叶不可食。济有深涉不可渡。礼有禁法不可 越。”
时丰则礼隆,时俭则礼杀。遭时制宜,不可无礼。 考索观周之治,文、武、成、康之世,上下辑睦,颐指如意, 则文之振也;昭穆而下,王室日衰,下多离叛,则文之 不振也。是以序《诗》者,以君臣上下动无礼文,为幽王 之乱;以“天下荡荡”无纪纲文章,为厉王之乱。
文者,古先圣王经世之道也。上古洪荒,斯人禽兽草 木如也,圣人为之纪纲、法度、典章、礼乐,以维持之,使 父子、君臣、夫妇、兄弟莫不得其正,故谓之“文。”
《圣学格物通》:湛若水曰:“宋儒司马光云:‘礼之为用大 矣,用之于身则动静有法而百行备,用之于家则尊 卑有别而九族睦,用之于乡则长幼有伦而风化美, 用之于国则君臣有叙而政治成,用之于天下则诸 侯宾服而纪纲正’。臣谓礼也者,理也,人君必先体天 理于心以为之本,而后由中应外,笃近举远,莫非礼” 之用矣。
礼者体也,与道为体者也。礼存则道存,道存则国存, 礼亡则道亡,道亡则国亡,是故先王之教务焉。圣祖 以礼为人道之纪纲,又曰“国之防范”,盖深有见于是, 而鉴元氏之失矣。今重熙累洽之世,议礼而奉行之 者,可不谨哉!
“礼之为物也,圣人之所以饰人之情而闲其邪僻之 具也。其文物制度,皆因民以为节,而为大防而已。”是 礼者理也。必圣人在上,心纯乎天理,故制为礼法,致 臣民于治化之中也。元入主中国,先王之礼法教化 荡然矣。是以官民轻玩,以至僭乱逾越,贵贱等混,上 下分乖,莫有甚于此时也。天生皇祖,为中国礼乐纲 “常之主,复乎古而变乎今。命儒臣历考旧章,上自朝 廷,下至臣庶,冠婚丧祭之仪,服舍器用之制,各有等 差,著为成书,使颁行遵守。贵贱之等,于是而严也;上 下之分,于是而正也;先王之礼教,于是而复明也。”是 固斟酌损益,以扶植万世常行之道。但承平日久,民 心渐玩,僭逾之风,尚不能无也。申明旧制,防其渐而 遏其流,则治平之休,垂于无疆矣《日知录》:“宋世典常不立,政事丛脞,一代之制,殊不足 言。然其过于前人者数事,如人君宫中自行三年之 丧,一也;外言不入于梱,二也;未及末命,即立族子为 皇嗣,三也;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四也。此皆汉唐之所 不及,故得继世享国至三百馀年。若其”职官军旅食 货之制,冗杂无纪,后之为国者,并当取以为戒。 古人席地而坐,引身而起则为长跪,首至手则为拜 手,手至地则为拜首,至地则为稽首,此礼之等也。君 父之尊,必用稽首,拜而后稽首,此礼之渐也。必以稽 首终,此礼之成也。今《大明会典》曰:“后一拜叩头成礼。” 此古之遗意也。
古人以“稽首”为敬之至。《周礼·太祝辨》九。一曰稽首。 注:“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礼。”《礼记?郊特牲》:“大夫之 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秦伯享晋公子重耳,公赋。六月,公子降拜稽首,公降 一级而辞焉。襄公三年,盟于长樗,公稽首。知武子曰: “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二十四年,郑伯如晋, 郑伯稽首,宣子辞。子西相,曰:“以陈国之介,恃大国而 陵虐于敝邑,寡君是以请罪焉,敢不稽首?”哀公十七 年,盟于蒙,齐侯稽首,公拜。齐人怒。孟武伯曰:“非天子, 寡君无所稽首。”《国语》:襄王使召公过及内史过赐晋 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 “执玉卑,替其贽也。拜不稽首,诬其上也。”替贽无镇,诬 王无民,可以见稽首之为重也。自敌者皆从顿首。李 陵《报苏武书》称“顿首。”
陈氏《礼书》曰:“稽首者,诸侯于天子,大夫、士于其君之 礼也。然君于臣亦有稽首,《书》称‘太甲稽首于伊尹,成 王稽首于周公’是也。大夫于非其君亦有稽首,《仪礼》 ‘公劳宾,宾再拜稽首;劳介,介再拜稽首’是也。盖君子 行礼,于其所敬者,无所不用其至,则君稽首于其臣 者,尊德也;大夫士稽首于非其君者,尊主人也。春秋” 之时。晋穆嬴抱太子顿首于赵宣子。鲁季平子顿首 于叔孙。则顿首非施于尊者之礼也。
《礼书》以“顿首” 为首,顿于手而已。
《荀子》言“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颡”,似未然。 古惟丧礼始用稽颡,盖以头触地,其与稽首乃有容 无容之别。
今表文皆云“稽首顿首”,蔡邕《独断》:汉承秦法,群臣上 书皆言昧死,言王莽盗位,慕古法去昧死曰稽首,光 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 百拜字出《乐记》。古人之拜,如今之鞠躬,故通计一席 之间,宾主交拜,近至于百。注云:“壹献,士饮酒之礼,百 拜以喻多。”是也。
徐伯鲁曰:“按《乡饮酒礼》无百拜,此特甚言之耳。”
若平礼止是一拜再拜,即人臣于君亦止再拜,孟子 以“君命将之,再拜稽首而受”是也。礼至末世而繁,自 唐以下,即有四拜。《大明会典》四拜者,百官见东宫亲 王之礼。见其父母亦行四拜礼。其馀官长及亲戚朋 友相见,止行两拜礼。是四拜,唯于父母得行之。今人 书状动称百拜,何也?
古人未有四拜之礼。唐李涪《刊误》曰:“夫郊天祭地,止 于再拜,其礼至重,尚不可加。今代妇谒姑嫜,其拜必 四,详其所自,初则再拜,次则跪献。衣服文史承其筐 篚,则跪而受之。常于此际,授受多误,故四拜相属耳。 《战国策》:苏秦路过雒阳,嫂蛇行匍伏,四拜,自跪而谢。 此四拜之始。盖因谢罪而加拜,非礼之常也。”
《黄庭经》十读四拜,朝太上亦是加拜。
今人上父母书,用百拜,亦无理。若以古人之拜乎?则 古人必稽首然后为敬,而百拜仅宾主一日之礼,非 所施于父母。若以今人之拜乎?则天子止于五拜,而 又安得百也?此二者过犹不及,明知其不然而书之, 此以伪事其亲也。洪武三年,上谕中书省臣曰:“今人 书札,多称顿首、再拜、百拜,皆非实礼,其定为仪式,令” 人遵守。于是礼部定仪,凡致书于尊者,称“端肃奉书”, 答,则称“端肃奉复。”敌己者,称“奉书奉复。”上之与下,称 “书寄书答。”卑幼与尊长,则曰“家书敬。”复尊长与卑幼, 则曰“书付某人。”
九顿首出《春秋传》。然申包胥元是三顿首,未尝九也。 杜注:《无衣》三章,章三顿首,每顿首必三,此亡国之馀 情,至迫切而变其平日之礼者也。七日夜哭于邻国 之庭,古人有此礼乎?七日哭也,九顿首也,皆亡国之 礼也,不可通用也。
韩之战,秦获晋侯,晋大夫三拜稽首。古但有再拜稽 首,无三拜也。申包胥之“九顿首”,晋大夫之三拜也。 《楚语》:“椒举遇蔡声子,降三拜,纳其乘马。”亦亡人之礼 也。
《周书。宣帝纪》:“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后代变而 弥增,则有四拜,不知天元自拟上帝,凡冕服之类十 二者皆增为二十四,而笞棰人亦以百二十为度,名 曰天杖,然未有四拜。
古人之坐以东向为尊,故宗庙之祭,太祖之位东向即交际之礼,亦宾东向而主人西向。
《汉书注》:如淳曰:“君臣位南北面,宾主位东西面。”
《新序》:楚昭奚恤为东面之坛,一秦使者至,昭奚恤曰: “君客也,请就上位”是也。《史记。赵奢传》言:括东向而朝 军吏。《田单传》言:“引卒东乡坐,师事之。”《淮阴传》言:“得广 武君,东乡坐,西乡对师事之。”《王陵传》言:“项王东乡坐 陵母。”《周勃传》言:“每召诸生说士,东乡坐,责之趣为我 语。”《田蚡传》言:“召客饮,坐其兄盖侯南乡,自坐东乡,以” 为汉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挠。《南越传》言:“王太后置酒, 汉使者皆东乡。”《汉书。盖宽饶传》言:“许伯请之,迺往,从 西阶上,东乡特坐。”《楼护传》言:王邑父事护时,请召宾 客,邑居樽下,称贱子上寿,坐者百数,皆离席伏,护独 东向正坐,字谓邑曰:“公子贵如何?”《后汉书。邓禹传》言: “显宗即位,以禹先帝元功,拜为太傅”,进见东向。《桓荣 传》言,乘舆尝幸太常府,令荣坐东面,天子亲自执业。 此皆东向之见于史者。《曲礼》:“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 自西阶而升,故东乡;自东阶而升,故西乡。而南乡特 其旁位,如庙中之昭,故田蚡以处盖侯也。
《孝文纪》:“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注:“宾主位东、西面, 君臣位南、北面。”是时群臣至代邸,上议,则代王为主 人,故西乡。《旧唐书》:卢简求子汝弼为河东节度副使, 府有龙泉亭,简求节制时,手书诗一章,在亭之西壁。 汝弼复为亚帅,每亭中䜩集,未尝居宾位,西向俛首 而已。是唐人亦以东向为宾位也。
古人席地而坐,西汉尚然。《汉书隽不疑传》:“登堂坐定, 不疑据地曰:‘窃伏海滨,闻慕公子威名旧矣’”是也。 古人之坐,皆以两膝著席,有所敬,引身而起,则为长 跪矣。《史记。范睢传》言:“秦王跽而请,秦王复跽。”而褚先 生《补梁孝王世家》:“帝与梁王俱侍坐太后前,太后谓 帝曰:‘吾闻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其义一也。帝跪席举 身’”曰“诺”是也。《礼记》坐皆训跪。《三国志注》引《高士传》言 管宁尝坐一木榻,积五十馀年,未尝箕股,其榻上当 膝处皆穿。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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