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15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五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十五卷目录
冠礼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秦〈始皇一则〉
汉〈惠帝一则 景帝一则 昭帝元凤一则 宣帝五凤一则 元帝竟宁一则〉
后汉〈和帝永元一则 安帝永初一则 顺帝永建一则 桓帝建和一则 灵帝建宁
一则 献帝兴平一则 建安一则〉
魏〈齐王芳正始一则〉
晋〈武帝泰始二则 咸宁一则 惠帝永平一则 成帝咸康一则 穆帝升平一则 孝
武帝太元一则 安帝隆安一则〉
宋〈文帝元嘉二则 孝武帝大明一则 后废帝元徽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一则 明帝建武一则 永泰一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后主至德一则〉
北魏〈高祖太和一则 肃宗正光一则〉
北齐〈后主天统一则〉
礼仪典第十五卷
冠礼部汇考一
[编辑]周
[编辑]古者二十而冠。周制,“大宗伯掌之,以亲万民。”
按《礼记曲礼》:“二十曰弱冠。”
〈孔疏〉“二十曰弱冠”者,二十成人,初加冠礼,体犹未壮,故曰“弱”也。至二十九,通得名“弱冠”,以其血气未定故也。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嘉礼亲万民,以昏冠之 礼亲成男女。”
〈订义〉郑锷曰:“昏者礼之本,冠者礼之始,昏则亲男女之情,冠则成男女之德也。”
按:《仪礼士冠礼》
〈注〉“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元冠朝服”,则是仕于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积。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恒为士冠礼于《五礼》属嘉礼。〈疏〉童子任职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为士身加冠。又《大戴礼公冠》篇及下“诸侯有冠礼”,亦据诸侯身自加冠。“二十而冠”者,郑据《曲礼》“二十曰弱冠”,故云“年二十而冠。”其大夫始仕者,二十已冠讫,五十乃爵命为大夫,故大夫无冠礼。若诸侯,则十二而冠。故《左传》襄九年,“晋侯与诸侯伐郑还,公送晋侯以公宴于河上,问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注云:“沙随在成十六年。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是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十二而冠,故《尚书金縢》云:“王与大夫尽弁。”时成王年十五,云“王与大夫尽弁”,则知天子亦十二而冠矣。又《大戴礼》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传》云:“冠而生子,礼也。”是殷之诸侯亦十二而冠。若夏之天子诸侯,与殷天子亦十二而冠可知。若天子之子,则亦二十而冠。天子诸侯冠,自有天子诸侯冠礼,故《大戴礼》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冠礼》,但《仪礼》之内亡耳。士既三加,为大夫早冠者,亦依士礼三加,若天子诸侯礼,则多矣。故《大戴·公冠篇》云:“公冠四加”者,缁布皮弁、爵弁,后加元冕。天子亦四加,后当加衮冕矣。案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犹士,天子无生而贵者。”则天子之子虽早冠,亦用士礼而冠。案《家语·冠颂》云:“王太子之冠拟冠。”则天子元子亦拟诸侯四加。若然,诸侯之子不得四加,与士同三加可知。
筮于庙门。
〈注〉“冠必筮日于庙门”者,重以成人之礼成子孙也。庙谓祢庙。不于堂者,嫌蓍之灵由庙神。
主人元冠、朝服、缁带,素韠,即位于门东,西面。有司如 主人服,即位于西方,东面北上。筮与席所卦者,具馔 于西塾,布席于门中,𫔶西阈外,西面。筮人执䇲,抽上 韇兼执之,进受命于主人。宰自右少退,赞命。筮人许 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书卦,执以示主 人。主人受视,反之。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若不 吉,则筮远日,如初仪。彻筮席,宗人告事毕。
〈注〉主人将冠者之父兄也。元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与冠同也。缁带,黑绘带也。士带博二寸,再缭四寸,屈垂三尺。素韠,白韦韠也,长三尺,上广一尺,下广二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三寸。“有司群吏有事”者,谓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也。筮,所以问吉凶,谓蓍也。“所卦”者,所以画地记爻。馔,陈也。具,俱也。西塾门外西堂也。𫔶,门橛也。阈,阃也。筮人有司主三《易》者。韇,藏䇲之器也。宰,有司主政教者也。赞,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即,就也。东面受命,右还北行就席。卦者有司,主画地识爻者也。旅,众也。还与其属共占之。远日旬之外。宗人有司主礼者也
主人戒宾,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前期三日筮宾,如求日之仪。乃宿宾。宾如主人服, 出门左,西面再拜,主人东面答拜。乃宿宾。宾许,主人 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送。宿赞冠者一人,亦如之。
〈注〉戒,告也。宾,主人之僚友。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今将冠子,故告僚友使来。礼辞,一辞而许也。再辞而许曰固辞,三辞曰终辞,不许也。前期三日,空二日也。筮宾筮其可使冠子者,宿,进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为众宾,或悉来或否。主人朝服。赞冠者,佐宾为冠事者,谓宾若他官之属,中士若下士也。宿之以筮,宾之明日。〈疏〉再举宿宾之文,上据《摈者传》辞宾出与主人相见,此经据主人自致辞也。
厥明夕,为期于庙门之外,主人立于门东,兄弟在其 南,少退,西面北上。有司皆如宿服,立于西方,东面北 上。摈者请期,宰告曰:“质明行事。”告兄弟及有司。告事 毕。摈者告期于宾之家。
〈注〉宿服、朝服,告兄弟及有司摈者告也。告事毕,宗人告也。〈疏〉上文陈兄弟及有司位次,则兄弟及有司亦庙门之外矣。必告之者,礼取审慎之义故也。上摈者请期,此摈者告可知。知宗人告事毕者,亦以上文筮日时,宗人告事得知也。
夙兴设洗,直于东荣南北以堂深,水在洗东。
〈注〉洗承盥。洗者,弃水器也。士用铁,荣屋翼也。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为夏屋,水器尊卑皆用金罍及大小异。
陈服于“房中西墉下,东领北上。”
〈疏〉自此至《东而》论陈设衣服器物之等,以待冠者。
爵弁服𫄸裳,纯衣,缁带,𩎟韐。
〈注〉此与君祭之服。“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头然,或谓之緅。其布三十升。𫄸裳浅绛裳。凡染绛,一入谓之縓,再入谓之赪,三人谓之𫄸,朱则四入与纯衣丝衣也。”馀衣皆用布,唯冕与爵弁服用丝耳。先裳后衣者,欲令下近缁,明衣与带同色。𩎟韐,缊韨也。士缊韨,而幽衡合韦为之。士染以茅蒐,因以名焉。今齐人名蒨为𩎟。韐韨之制似韠。冠弁者不与衣陈。而言于上。以冠名服耳。
皮弁服,素积,缁带,素韠。
〈注〉此与君视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积犹辟也。以素为裳,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
元端元裳,黄裳杂裳可也。缁带、爵韠。
〈注〉此莫夕于朝之服。元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元裳,中士黄裳,下士杂裳。杂裳者,前元后黄,士皆爵韦为韠,不以元冠名服者,是为缁布冠陈之。《玉藻》曰:“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
缁布冠,缺项,青组缨属于缺缁。纚广终幅,长六尺。皮 弁笄,爵弁笄,缁,组纮𫄸边同箧。
〈注〉缺读如有。𫠆者弁之𫠆,缁布冠。无笄者,著𫠆,围发际,结项中隅为四缀,以固冠也。项中有“亦由固𫠆为之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帻𫠆,象之所生也。滕薛名蔮为𫠆属,犹著纚,今之帻梁也。终,充也。纚,一幅长六尺,足以韬发而结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组为纮,垂为饰。无笄者缨而结其绦,𫄸边组侧赤也。”同箧,谓此。以上凡六物。《隋方》曰箧。
栉实于箪、蒲,筵二,在南侧。尊一甒。醴,在服北,有篚,实 勺,觯《角柶》、脯。醢,南上。
〈注〉箪,司也。筵,席也。侧犹特也。无偶曰侧。置酒曰尊。侧者,无元酒。服北者,𫄸裳北也。篚,竹器如笭者。勺尊升,所以𣂏酒也。爵三升曰觯。柶状如匕,以角为之者,欲滑也。南上者,篚次尊,笾,豆次篚。古文甒作“庑。”〈疏〉《曲礼》“圆曰箪,方曰笥”,举其类也。《周礼》“敷陈曰筵,籍之曰席。”筵二者,一为冠子,即下云“筵于东序少北”是也;一为醴子,即下云“筵于户西南面”是也。
爵弁、皮弁、缁布冠各一,匴执以待于西坫南,南面东 上。宾升则东面。
〈注〉爵弁者,制如冕,黑色,但无缫耳。《周礼》:“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綦,象邸玉笄。”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各以其等为之,则士之皮弁又无玉象邸饰。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匴,竹器名,今之冠箱也,执之者有司也。坫,在堂角。〈疏〉上文直举“冠以表服”,其冠实不陈,此专为冠言之。
主人《元端》爵韠,立于阼阶下,直东序,西面。“兄弟毕袗, 元立于洗东,西面北上。”摈者元端负,东塾。将冠者采 衣紒,在房中,南面。宾如主人服,赞者元端从之,立于 外门之外。
〈注〉元,端士入庙之服也。阼犹酢也。东阶,所以答酢宾客也。堂东西墙谓之序。兄弟,主人亲戚也。毕犹尽也。袗,同也。元者,元衣元裳也。缁带韠位,在洗东,退于主人。不爵。韠者,降于主人也。古文袗作均。采衣,未冠者所服。《玉藻》曰:“童子之饰也。”缁布衣,锦缘
锦绅,并纽锦束发,皆朱锦也。紒,结发。古文紒为结。外门,大门外。〈疏:〉宾“如主人服”者,以其宾与主人尊卑同,故得如之。赞者皆降主人一等,其衣冠虽同,其裳则异,故不得如主人服,故别元端也。
摈者告。主人迎,出门左,西面再拜。宾答拜。主人揖。赞 者与宾揖,先入。
〈注〉告者出,请入告。左,东也。出以东为左,入以东为右。赞者贱,揖之而已。又与宾揖,先入道之,赞者随宾。〈疏〉前为宾拜讫,今又揖者,主人将先入,故又与宾揖乃入也。不见更与赞者为礼,故知随宾入也。
每曲揖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
〈注〉《周左》。宗庙入外门,将东曲,揖;直庙,将北曲,又揖;入门,将右曲,揖,将北曲,揖,当碑揖。
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宾西序,东面。赞者盥于洗西, 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主人之赞者筵于东序,少北, 西面。将冠者出房,南面。
〈注〉主人宾俱升,立相乡,盥于洗西,由宾阶升也。“立于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于主人之赞者。”主人之赞者,其属,中士若下士。筵,布席也。东序,主人位也。适子冠于阼,少北,辟主人,南面立于房外之西,待宾命。
赞者奠纚、笄、栉于筵南端。宾揖将冠者,将冠者即筵 坐。赞者坐。栉,设纚。
〈注〉赞者,宾之赞冠者也。奠,停也。〈疏〉前𫠆项以下六物,同一箧,陈于房,今将用之,故赞冠者取置于将冠之席南,拟用。不言缨、纮等四物,大略其实皆有可知。不言栉盛于箪,今亦并箪将来置于席南端也。服不将来置于席南者,皆加冠讫,适房中隐处,加服讫,乃见容体也。
宾降,主人降。宾辞,主人对。宾盥,卒,壹揖,壹让升。主人 升,复初位。
〈注〉“主人降,为宾将盥”,不敢安位也。辞对之辞,未闻揖让皆一者,降于初。
宾筵前坐。正纚“兴、降西阶一等,执冠者升一等、东面 授宾。”
〈注〉正纚者,将加冠,宜亲之。兴,起也。降,下也。下一等,升一等,则中等相授冠,缁布冠也。〈疏〉赞者前已设纚讫,今宾复出正之者,虽旧设已正,以亲加冠,故纚亦宜亲之也。天子之堂,九尺,九等为阶;诸侯七尺,七等阶;大夫五尺,五等阶;士三尺,三等阶,故郑以中等解之也。下文有“皮弁”、“爵弁”,知此是缁布冠也。
宾右手执项,左手执前,进容乃祝,坐如初,乃冠,兴,复 位。赞者卒。
〈注〉进容者,行翔而前鸧焉,至则立。祝坐如初。坐筵前,兴,起也。“复位,西序,东面。”卒,谓设缺项结缨也。〈疏〉《礼》云:“室中不翔。”则堂下固得翔矣。又云:“大夫济济,士跄跄。”此进容是士,故知行翔而前跄焉。下云“坐如初”,则祝时立可知。下文皮弁,赞者卒纮,此谓缁布冠,无笄,纮直𫠆项,青组缨属于𫠆,故卒者终𫠆项与结缨也。
冠者兴,宾揖之适房,服元端爵韠,出房南面。
〈注〉复出房南面者,一加礼成,观众以容体。
宾揖之,即筵坐。栉,设笄。宾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 弁,右执项,左执前,进祝、加之如初,复位。赞者卒纮。
〈疏〉此当第二加皮弁之节。云“即筵坐栉”者,坐讫,当脱缁布冠,乃更栉也。云“设笄”者,凡诸设笄有二种,一是紒内安发之笄,一是皮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今此栉讫,未加冠,即言设笄者,宜是紒内安发之笄也。若安发之笄,则缁布冠亦宜有之。前栉讫不言设笄者,以其固冠之笄,《缁布冠》无笄,而皮弁、爵弁有笄,上文已陈讫。今若《缁布冠》亦言设笄,即与《皮弁》《爵弁》相乱,故《缁布冠》不言设笄,其实亦有也。若然,《缁布冠》不言设笄而言设纚,《皮弁冠》言设笄不言设纚,互见为义,明皆有也。其于固冠之笄,则于宾加弁时自设之可知。
兴,宾揖之适房,服素积,素韠,容,出房,南面。
〈疏〉上《陈服皮弁》云“缁带素韠”,此不言缁带者,上惟有一带,不言可知。上加缁布冠时,直言“出房南面”,不言容,此则言容,以再加弥成,其仪益繁,故言“容”,其实彼出亦是容。
宾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𫄸裳、𩎟韐,其他如加《皮弁》 之仪。
〈注〉降三等,下至地也。他谓卒《纮容》出。
彻皮弁、冠、栉、筵,入于房。筵于户西,南面。
〈注〉彻者赞冠者。主人之赞者为之筵。主人之赞者,户西。室户西。〈疏〉冠即缁布冠,不言缁布冠者可知故也。皮弁具言者,以有爵弁之嫌。然不言爵弁者,著之以受醴,至见母兄弟姑姊讫,乃易服故也。云“彻者,赞冠者,主人之赞者为之”者,以其赞冠者奠栉,主人之赞者设筵,故知还遣之也。知主人之赞
者,设筵者,以上文“筵于东序” ,已遣主人之赞,故知此亦“主人之赞者” 也。
赞者洗于房中侧酌醴,加柶,覆之面叶。
〈注〉“洗盥而洗爵”者,《昏礼》房中之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洗东,北面。“盥,侧酌”者,言无为之荐者。面,前也,叶柶大端。“赞酌”者,宾尊不入房。〈疏〉凡洗爵者必先盥,盥有不洗爵者。此经直云洗,明盥手乃洗爵,故郑云“盥而洗爵。”引《昏礼》房中之洗至“北面盥”者,证房中有洗之事。若然,前设洗于庭者,不为醴,以庭中有洗醴尊也。云“侧酌者,言无为之荐”者,谓无人为之荐,脯醢还是此赞者,故下直言荐脯醢,不言别有他人,明还是赞者也。《昏礼》赞酌醴,是赞者自酌自荐。经虽不言侧酌,侧自明也。云“叶,柶大端”者,谓扱醴之面柄细,故以为柶大端。此与《昏礼》宾皆云“面叶”者,此以宾尊,不入户,赞者面叶授宾,宾得面枋授冠者,冠者得之面叶以扱醴而祭。《昏礼》宾亦主人,尊,不入房,赞者面叶以授主人,主人面枋以授宾,宾得面叶以扱祭。至于《聘礼》礼宾,宰夫实“觯以醴,加柶于觯,面枋授公”者,凡醴皆设柶。《聘礼》宰夫不讶授,公侧授醴,则还面枋以授宾,故面枋也。
宾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宾受醴于户东,加柶,面枋, 筵前北面。
〈注〉户东室户东。今文“枋”为柄。
冠者筵西拜受觯,宾东面答拜。
〈注〉筵“西拜”,南面拜也。宾还答拜于西序之位。东面者,明成人与为礼,异于答主人。〈疏〉“异于答主人”者,按《乡饮酒》《乡射》,宾于西阶北面,答主人拜。今此以西序东面拜,故云“异于答主人。”
荐脯醢。
〈疏〉上文赞者酌醴,是赞冠者,此荐亦是赞冠者也。
冠者即筵坐,左执觯,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兴。筵末 坐,啐醴捷柶,兴。降筵,坐奠觯,拜,执觯兴,宾答拜。
〈注〉《捷柶》扱柶于醴中,其拜皆如初。〈疏〉此“《啐醴》不拜《既爵》”者,以其不卒爵,故不拜也。
冠者奠觯于荐东,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阶,适东 壁,北面见于母。
〈注〉荐东,荐左。凡奠爵,将举者于右,不举者于左。“适东壁”者,出闱门也。时母在闱门之外,妇人入庙,由闱门。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注〉妇人于丈夫,虽其子犹侠拜。
宾降,直西序,东面,主人降,复初位。
〈注〉初位,初至阶,让升之位。
冠者立于西阶东,南面,“宾”字之,冠者对。
〈注〉“对,应也。”其辞未闻。〈疏〉下有宾祝辞,不见冠者应辞。
宾出,主人送于庙门外。“请醴宾”,宾礼辞,许。宾就次。
〈注〉不出外门,将醴之。此醴当作“礼次”,门外更衣处也,必帷幕簟席为之。
冠者见于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见赞者,西面拜, 亦如之。入见姑姊,如见母。
〈注〉见赞者西面拜。则见兄弟东面拜。赞者后宾出入,入寝门也。庙在寝门外,如见母者,亦北面。姑与姊亦侠拜也。不见妹,妹卑。〈疏〉兄弟位在东方,赞冠者则宾之类,故赞者东面也。言赞者先拜,冠者答之也。不见父与宾者,盖冠毕则已见也。
乃易服,服元冠、元端、爵韠奠挚见于君。遂以挚见于 乡大夫、乡先生。
〈注〉“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摰,雉也。乡先生,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疏〉朝服与元端同,“元端则元裳、黄裳、杂裳、黑履”者,朝服、元冠、元端虽同,但裳以素,而履色白也。
乃醴宾以一献之礼。
〈注〉一献者,主人献宾而已。即燕无亚献者,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士礼一献卿,大夫三献宾。醴不用柶者,泲其醴。《内则》曰:“饮重醴清糟。”凡醴事,质者用糟,文者用清。
主人酬宾,“束帛俪皮。”
〈注〉饮宾客而从之以财货曰“酬”,所以申畅厚意。“束帛”,十端也。俪皮,两鹿皮也。
赞者皆与,赞冠者为介。宾出,主人送于外门外,再拜, 归宾俎。
〈注〉赞者,众宾也。皆与亦饮酒,为众宾。介,宾之辅,以赞为之,尊之。饮酒之礼,贤者为宾,其次为介。一献之礼,有荐有俎,其牲未闻,使人归诸宾家也。〈疏〉宾不言“荐脯醢”者,案舅姑共飨,妇以一献有姑荐,则此一献亦有荐脯醢可知。经有俎必有特牲,但《乡饮酒》《乡射》取择人而用狗,此冠礼无择人之义,则不用狗,但无正文,故云“其牲未闻”也。
若不醴,则醮用酒
〈注〉“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者也。酌而无酬酢曰“醮醴”,亦当为礼。〈疏〉此以上说周礼冠子之法,此以下至取笾脯以降,如初说夏殷冠子之法。云“若不醴,则醮用酒”者,案上文适子冠于阼,三加讫,一醴于客位,是周法。今云若不醴则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故郑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旧也。无酬酢曰醮,郑唯据此文而言,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无酬酢曰醮,案《曲礼》云:“长者举未釂。”郑注云:“尽爵曰釂。”是醮不专于无酬酢者。若然,醴亦无酬酢,不为醮名者,但醴太古之物,自然质无酬酢。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无酬酢,得名醮也。云“醴亦当为礼”者,亦上请醴宾之醴,故破之也。
尊于房户之间,两甒有禁。元酒在西,加勺南枋。
〈注〉《房户间》者,房西,室户东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为“禁”者,因为酒戒也。元酒,新水也。虽今不用,犹设之不忘古也。〈疏〉醴不言禁,醴非饮醉之物,故不设戒,为此用酒,酒是所饮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为酒戒。”若然,元酒非饮,亦为禁者,以元酒对正酒,不可一有一无,故亦同有禁也。
洗有篚,在西南顺。
〈注〉洗庭:洗当东荣,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觯,陈于洗西,南,顺北为上也。〈疏〉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时,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与常饮酒同,故洗亦当在庭。是以下云“宾降,取爵于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设洗法在设尊前,此洗亦当在设尊前设之,故此直言洗,有篚在西,不言设也。若然,上不言设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即连云尊,文势如此,故不言设洗。云“当东荣,南北以堂深”者,上已有文也。云“篚亦以盛勺觯”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无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设经,辨其异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觯,此庭洗篚亦盛勺觯,故云“亦”也。云“西南顺,北为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据识之先后为首尾。此篚亦云上者,应亦有记识为上下,以其南顺之言,故北为上也。
始加醮,用脯醢。宾降,取爵于篚,辞降如初。卒洗,升酌。
〈注〉“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于东序,醮之于户西同耳。始醮亦荐脯醢。宾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凡荐,出自东房。〈疏〉“始加荐用脯醢”者,此言与周别之事。周家三加讫,乃一醴于客位用脯醢。此始加讫,即醮于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言商与周异之意,其实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宾降取爵于篚”也。云“加冠于东序,醮之于户西,同耳”者,经不见者,嫌与周异,故辨之。其经不言冠者,醮之处即与周同,故经不言也。云“始醮亦荐脯醢”者,以其经云“荐用脯醢”,泛言若醮用酒,未著其节,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荐脯醢。云“宾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将自酌也”者,决周家醴在房,赞者酌授宾,宾不亲酌,此则宾亲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云“辞降如初,如将冠时,降盥,辞主人降也”者,欲见用醴时直有将冠时宾降,无宾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云“如初”者,谓如将冠降盥之事也。云“凡荐出自东房”者,用醴时,尊在房,脯醢出自东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东房。《乡饮酒》《乡射》《特牲》《少牢》荐者皆出东房,故云“凡”以该之也。
冠者拜受,宾答拜如初。
〈注〉赞者筵于户西,宾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宾授爵,东面答拜,如醴礼也。于宾答拜,赞者则亦荐之。〈疏〉此经略言拜受答拜,不言处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虽用酒,与周异,自外与周同,故直言如初也。于“宾答拜,赞者则亦荐之”者,经直云拜受答拜如初,亦不言出荐之时节,故郑别言之,亦当如周家醴子时荐也。
冠者升筵坐,左执爵,右祭脯醢,祭酒,兴,筵末坐啐酒, 降筵拜。宾答拜。冠者奠爵于荐东,立于筵西。
〈注〉冠者立俟宾命,宾揖之,则就东序之筵。〈疏〉经虽用醴酒不同,其于行事,与《周礼》醴子同,但位有异。彼一加讫,入房易服讫,出房立,待宾客命。此则醮讫立于席西,待宾命为异,皆为更加皮弁也。云“兴,筵末坐啐酒”者,为醮于客位,敬之故也。
彻荐爵筵尊不彻。
〈注〉“彻荐与爵”者,辟后加也。不彻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便也。
加皮弁如初仪。再醮,摄酒,其他皆如初。
〈注〉摄,犹整也。“整酒”谓挠之。〈疏〉谓更挠搅添益整顿示新也。
加爵弁,如初仪。三醮,有干肉折俎哜之,其他如初。北 面取脯,见于母。
〈疏〉前三醮有脯醢,更加此干肉折俎。言哜之者,谓至齿尝之。案下若杀再醮,不言摄,此经再醮言“摄
三醮不言摄,则再醮之后皆有摄,互文以见义也。云“取脯见于母” 者,亦适东壁侠拜与周同,大物解肆干之,谓之干肉。薄析曰脯,棰之而施姜桂曰腵修。干肉与脯修别,若今梁州鸟翅,或为豚解,而七体以干之,谓之干肉,及用之将升于俎,则节析为二十一体,与《燕礼》同,故总名干肉折俎也。
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鼏。
〈注〉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于镬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离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哜也。〈疏〉上醮子用干肉不杀,自此至“取笾脯以降”,论夏殷醮子杀牲之事。杀言“若”者,是不定之辞,杀与不杀俱得云“若”也。云“载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在后,今先言载后言升,又合字在载升之间,通言之者,欲见在俎在镬俱曰合也。云“设扃鼏”者,以茅覆鼏,长则束其本,短则编其中。案《冬官·匠人》“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又曰:“闱门,容小扃参个。”注云:“小扃,膷鼎之扃,长二尺。”皆依汉礼而知。今此豚鼎之扃,当用小扃。“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仪》云:“太牢则以牛左肩折九个为归胙。”用左则用左而祭之。《乡饮酒》《乡射》,主人用右体,主人亦与祭同。用右者,皆据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郑。据夏殷之法。与周异也。
始醮如初。
〈注〉“亦荐脯醢”,彻荐爵筵,尊不彻矣。
再醮:两豆葵菹,蠃醢两笾栗脯。
〈疏〉此二豆二笾增数者,为有杀牲,故盛其馔也。
三醮摄酒如再醮,加俎,哜之皆如初。哜肺。
〈注〉摄酒,如再醮,则再醮亦摄之矣。加俎,哜之,“哜”当为“祭”,字之误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疏〉“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复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杀之时,一醮彻脯醢,为辟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彻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干肉,不荐脯醢,故不彻也。今杀亦然,一醮彻荐爵,至再醮亦不彻荐,唯彻爵而已,亦为三醮,以不加笾豆加牲俎,是以祝辞一醮亦云嘉荐,至三醮者,直云“‘笾豆有楚’。楚”,陈列貌,是三醮不加笾豆明文也。
卒醮,取笾脯以降,如初。
〈疏〉此取笾脯见母,与前不异。上《周法》与不杀皆不云“笾”者,上皆直荐脯醢,不云笾豆,此若杀,云两边,故云“笾脯。”然既杀有俎肉而取脯者,见其得礼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须取脯,是以《冠礼》礼宾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
〈注〉父兄,诸父,诸兄。〈疏〉上陈士有父加冠礼讫,自此至“东塾北面”,论士之无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于此乃见之者,欲见周与夏、殷孤子同冠于阼阶。礼之于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 礼于阼。
〈注〉冠,主冠者,亲父若宗兄也。〈疏〉“主人紒而迎宾”者,即上《采衣紒》是也。云“拜揖让立于序端”者,谓主人出先拜,宾答拜讫,揖让而入于庙门,既入门,又三揖至阶,又三让而升堂,乃立于东序端,宾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为主人礼,于阼者别言其异者也。
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
〈疏〉此亦异于父在者。云“凡拜”者,谓初拜至及啐拜之等,宾主皆北面,与父在时拜于筵西南面,宾拜于序端东面为异也。
若杀,则举鼎陈于门外,直东塾北面。
〈注〉孤子得申,礼盛之,父在有鼎,不陈于门外。〈疏〉云“若杀”者,有则杀,无则已,故云“若,不定之辞”也。言“举鼎”者,谓于庙门外之东壁,镬所举至庙门外之东,直东塾,三鼎,豚、《鱼》《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凡陈鼎在外者,宾客之礼也。在内者,私家之礼也。是在外者为盛也。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
〈注〉“房外”,谓尊东也。不于阼阶,非代也。不醮于客位,成而不尊。〈疏〉上已言三代适子冠礼讫,此经论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经》,于三代之下言之,则三代庶子冠礼,皆于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几醮耳。今于周之适子三加一醴,夏殷适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辞,醴一而醮三,皆为三代而为言。至于三代庶子,皆不见别辞,则周之庶子,宜依适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适子有祝辞,若庶子则无。故。下文注云:“凡醮者不祝。
冠者母不在,则使人受脯于西阶下。”
〈疏〉《礼》,母死则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归宁,或疾病也。使人受脯,为母生在,于后见之。
戒宾曰:“某有子某,将加布于其首,愿吾子之教之也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主人曰: “某犹愿吾子之终教之也。”宾对曰:“吾子重有命,某敢 不从?”宿曰:“某将加布于某之首,吾子将莅之,敢宿?”宾 对曰:“某敢不夙兴?”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 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维祺,介尔景福。”再加曰:“吉月 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 胡福。”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 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醴辞曰:“甘醴惟厚, 嘉荐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 醮辞曰:“旨酒既清,嘉荐亶时,始加元服,兄弟具来。孝 反时格,永乃保之。”再醮曰:“旨酒既湑,嘉荐伊脯。乃申 尔服,礼仪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三醮,曰:“旨酒令 芳,笾豆有楚。咸加尔服,肴升折俎。承天之庆,受福无 疆。”字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 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 其所当。”
〈疏〉周公设《经》,直见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辞。今行事既终,总见戒宾、“醮”及“为”字之辞。
屦,夏用葛元端,黑屦,青絇𫄷纯,纯博寸。
〈注〉屦者顺裳色,元端黑屦,以元裳为正也。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𫄷,缝中𬘓也。纯,缘也。三者皆青。博,广也。〈疏〉自此至“穗屦”,论三服之屦不于上与服同陈者,一则屦用皮用葛,冬夏不同;二则屦在下,不宜与服同列,故退在于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则春宜从夏,秋宜从冬,故举冬夏寒暑极时而言。屦顺裳色者,礼之通例。衣与冠同,屦与裳同,元端有元裳、黄裳、杂裳。《经》唯云“元端黑屦与元裳同色”,不取黄裳杂裳,故云“以元裳为正”也。
素积白屦,以魁柎之,缁絇𫄷纯,纯博寸。
〈注〉魁、蜃,蛤柎注也。〈疏〉以蛤灰涂注于上,使色白也。
爵弁𫄸屦,黑絇𫄷纯,纯博寸。
〈注〉《爵弁》屦,以黑为饰。《爵弁》尊其屦,饰以缋次。〈疏〉按:此三服见屦不同。何者?元端以衣见屦,以元端有黄裳之等,不得举裳见屦,故举元端见屦也。皮弁以素积见屦,屦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举裳,又不举衣,而以爵弁见屦者,上《陈服》已言𫄸裳,裳色自显,以与六冕同,元衣𫄸裳与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见屦也。
冬皮屦可也,不屦,穗屦。
〈注〉穗、屦,丧屦也。〈疏〉言此者,欲见大功,未可以冠。子
按,《大戴礼公符》篇:“成王冠,周公使祝雍祝王曰:‘达而 勿多也’。祝雍曰:‘使王近于民,远于年,啬于时,惠于财, 亲贤使能’。”
秦
[编辑]始皇九年四月己酉王冠带剑
[编辑]按:《史记始皇本纪》云云。
汉
[编辑]惠帝四年三月皇帝冠
[编辑]按《汉书惠帝本纪》:“四年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 按唐杜佑《通典》,“汉改皇帝冠为加元服,惠帝加元服 用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吾。”
景帝后三年正月皇太子冠赐民为父后者爵一级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编辑]昭帝元凤四年帝加元服见于高庙
[编辑]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凤四年,帝加元服,见于高庙。赐 诸侯王、丞相、大将军、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 各有差。赐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毋收四年、五 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
按《后汉书礼仪志》注,《博物记》曰:“孝昭帝冠辞曰:‘陛下 摛显先帝之光耀,以承皇天之嘉禄,钦奉仲春之吉 辰,普尊大道之郊域,秉率百福之休灵,始加昭明之 元服,推远冲孺之幼志,蕴积文武之就德,肃勤高祖 之清庙,六合之内,靡不蒙德,永永与天无极’。”
宣帝五凤元年皇太子冠
[编辑]按《汉书宣帝本纪》:“五凤元年,皇太子冠,皇太后赐丞 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帛,人百匹,大夫人八十匹。又 赐列侯嗣子爵五大夫,男子为父后者爵一级。”
元帝竟宁元年皇太子冠
[编辑]按《汉书元帝本纪》:“竟宁元年,皇太子冠,赐列侯嗣子 爵五大夫,天下为父后者爵一级。”
后汉
[编辑]和帝永元三年春皇帝加元服赐诸侯王公以下有差
[编辑]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三年,皇帝加元服,赐诸侯 王、公、将军、特进、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孙在京师奉 朝请者黄金,将大夫、郎吏从官帛,赐民爵及粟帛各 有差,大酺五日,郡国中都官系囚死罪赎缣,至司寇 作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赐京师民酺布,两户共一匹。”
按《礼仪志》:“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
从冠礼:“乘舆初缁布进贤,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以据皆于高祖庙,如礼谒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按杜佑《通典》后汉何休冠仪约制:“将冠子者,具衣冠。 冠者,父兄若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为主,主人告所 素敬僚友。一人为冠,宾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某, 若弟某长矣,将加冠于首,愿吾子教之。”宾既许,主人 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宾曰:“请以明日行事。”宾曰: “敢不从命。”主人洒埽,内外皆肃。执事者于两楹间,为 冠者设北向筵,又设宾东向筵,两筵相接。授冠以箧 器,设于两筵,又设樽爵于东方。冠者如常服,待命于 房。夙兴,宾到,迎延揖让如常。坐定,执事白:“请行事。”主 人跪告宾曰:“请劳吾子。”宾跪答曰:“敬诺。”宾起,立西序, 东面听命之礼宾。冠者兴,西向拜宾。宾答拜讫,命就 筵,宾主各还坐。冠者北向筵坐伏。宾跪曰:“吾子之使, 请将命。”主人跪答曰:“劳吾子。”宾起,就东向筵。执事者 执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 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冠者即坐。宾跪加冠 讫,冠者执爵酹地,然后啐酒讫,宾兴,复还本坐,主人 亦起,乃俱坐。冠者还房,自整饰出拜父,父为起。若诸 父群从及兄,应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 馀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设酬 为劝,乃罢。异日有祭事,白告祖考者,自如旧祭礼常 仪。
安帝永初三年帝加元服赐王公以下有差
[编辑]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三年,皇帝加元服,大赦,赐 王、主、贵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男子为父后及三 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级;流民欲占者人一级。”
顺帝永建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赐王主公卿以下有差
[编辑]按《后汉书顺帝本纪》:“永建四年,帝加元服,赐王、主、贵 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赐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 人一级,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级;鳏、寡、孤、独、笃 癃、贫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
按《晋书礼志》,五礼之别,其五曰嘉。周末崩离,宾射宴 飨之则,罕复能行,冠婚饮食之法,又多迁变。《周礼》虽 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 夏之末造也。”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由生, 故作公侯冠礼,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 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年五 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 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 然汉代以来,天子诸侯颇采其仪,正月甲子若景子 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兼用 曹褒《新礼》,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 皆于高庙以礼谒见。世祖庙。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 已。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也。
桓帝建和二年春皇帝加元服大赦赐王公以下有差
[编辑]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二年,皇帝加元服,大赦天 下。赐河间、渤海二王黄金各百斤,彭城诸国王各五 十斤,公主、大将军、三公、特进、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将、 大夫、郎、吏、从官、四姓及梁、邓小侯、诸大人以下,帛各 有差。年八十以上赐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绵 三斤。”
灵帝建宁四年帝加元服
[编辑]按:《后汉书灵帝本纪》:“建宁四年,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赐公卿以下各有差,唯党人不赦。”
献帝兴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
[编辑]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按《礼仪志注,献帝传》:“兴 平元年,帝加元服,司徒淳于嘉为宾,加赐元𫄸驷马、 贵人、公主、卿、司隶、城门五校及侍中、尚书、给事黄门 侍郎各一人,为太子舍人。”
建安十八年正月济北王冠
[编辑]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注》,《献帝起居 注》曰:“建安十八年正月,济北王加冠户外,以见父母, 给事黄门侍郎刘瞻兼侍中,假貂蝉,加济北王给之。”
魏
[编辑]齐王芳正始四年帝加元服
[编辑]按:《三国魏志齐王本纪》:“正始四年,帝加元服,赐群臣 各有差。”
按:《晋书礼志》: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 成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者,将以践阼临下, 尊极德备,岂得与士同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 世子乃三加。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
晋
[编辑]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冠赐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编辑]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惠帝之为太子。将 冠。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大夫 屯骑校尉华廙赞冠。”
泰始十年制“诸王十五而冠,不遣使命。”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泰始十年,南宫王 承年十五,依旧应冠。有司奏议:“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 典,于是制王十五而冠,不复加使命。”王彪之云:“《礼传》 冠皆在庙。按武帝既加元服,车驾出拜于太庙,以告 成也。盖亦犹拟在庙之仪。”
咸宁二年遣使冠汝南王柬
[编辑]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礼醮辞曰:“令月吉 日,以岁之正,以月之令。”按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 以三月,明无定月。而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 及咸宁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必非 岁首。
惠帝永平元年皇太子冠见于太庙
[编辑]按《晋书。惠帝本纪》云云。 按《礼志》。“冠礼于庙。”然武惠 冠太子,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
按杜佑《通典》晋王堪《冠礼仪》:“永平元年正月戊子,冠, 中外四孙立于步广里舍之阼阶,设一席于东厢,引 冠者以长幼次于席南,东上;宾宗人立于西厢,东面 南上;堪立于东轩西,南面西上。陈元服于席上。宗人 执仪,以次呼冠者,各应曰‘诺’。宗人申诫之曰:‘以岁之 正,以月之令,兄弟具来,咸加尔服。弃尔幼志,顺尔成 德。敬慎威仪,惟人之则。寿考惟祺,永受景福’。”冠者皆 跪而冠,各自著布,兴再拜,从立于宾南上酌四杯酒, 各拜醮而饮。事讫,上堂向御史府君再拜讫。冠者皆 东面坐,如常燕礼。
成帝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皇帝加元服大赦改元
[编辑]按《晋书成帝本纪》,“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帝加元 服,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大酺三日,赐鳏寡孤独 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 按《礼志》:“江左诸帝将冠,金 石宿设,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铺大床,御府令奉冕 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 加冕,太尉跪读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 穆,思弘衮职。钦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无 极。眉寿惟祺,介兹景福’。”加冕讫,侍中系元𬘘,侍中脱 帝绛纱服,加衮服。冕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 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 按《华恒传》,恒领太常,及 帝加元服,寇难之后,典籍靡遗,冠礼无所依据。恒推 寻旧典,撰定礼仪,事并施用。
穆帝升平元年帝加元服
[编辑]按《晋书穆帝本纪》,“升平元年正月,帝加元服,告于太 庙,始亲万几,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 按《礼志》,穆 帝孝武将冠,皆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按杜佑《通典》:台符问:“修复未毕,吉凶不相干,可加元 服不?”王彪之议:“礼有丧冠,当是应冠之年,服制未终, 若须服终,便失应冠之年故也。礼所以冠无定时月, 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岁内修复未毕,入新年卜 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礼。今便准丧冠,阙飨 乐而行事,诚有倚傍。然加衮冕,火龙焕然,以准丧仪, 情有不体。若别有事,必速加元服,权诸轻重,不须修 复,毕者便当准丧冠耳。”又议:“‘新年至尊,当加元服。今 若依成帝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乐,恐修山 陵未毕,于乐便阙礼,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屦,冬皮屦, 无定时,不必三元也’。按《晋故事》及两汉,皆非三元,当 任时事之宜耳。”又议:“近访得成皇帝”加元服仪注,阙 无拜庙事。按《礼》,冠皆于庙。《仪礼》云:“既毕,宾出,主人送 于庙门。”明必在庙。近代以来,不复在庙。成皇帝既加 元服,拜太庙以告成,盖亦犹拟在庙之仪。今既加元 服,亦应拜庙。
孝武帝太元元年帝加元服
[编辑]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太元元年,帝加元服,见于太庙。”
安帝隆安元年帝加元服
[编辑]按:《晋书安帝本纪》:“隆安元年,帝加元服,增文武位一 等。”
宋
[编辑]文帝元嘉十一年营道侯义綦冠诏详旧典施行
[编辑]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周之五礼,其五为 嘉。”《春秋左氏》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 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 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 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 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君在行,未可 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还及卫,冠 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也。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 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 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礼。 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辞。辞,告也,是除丧冠也。周公居 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縢之书,时十“六矣。”是成王 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也。按《礼传》之文,则天 子诸侯近十二,远十五,必冠矣。《周礼》虽有服冕之数, 而无天子冠文。《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夏末造之。”王、 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礼。
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筮宾冠于阼,以 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然汉氏以来,天 子诸侯颇采其议。志曰“仪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 兼用曹褒《新礼》,《褒新礼》今不存。《礼仪志》又云:“乘舆初 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庙。王公以 下,初加进贤而已。”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 宗庙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成 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者,将以践阼临民,尊 极德备,岂得复与士同?此言非也。夫以圣人之才,犹 三十而立,况十二之年,未及志学,便谓德成,无所劝 勉,非理实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礼词》曰“令月吉日”,又以 岁之正,以月之令。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 明无定月也。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晋咸宁 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晋礼亦有,非 必岁首也。《礼》冠于庙,魏以来不复在庙。然晋武惠冠 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晋穆帝、孝武将 冠,先以币告庙,讫又见庙也。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 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 骑校尉华廙赞冠。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 位,豫于殿上铺大床。御府令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 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读祝 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职。钦若 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无极。眉寿惟祺,介兹 景福。”加冕讫,侍中系元纮,侍中脱绛纱服,加衮服。冠 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 退。按《仪注》,一加帻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 加也,官有其注。晋武帝太始十年,南宫王承年十五, 依旧应冠。有司议奏,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 明可冠之宜。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于是制诸 王十五冠,不复加命。元嘉十一年,营道侯将冠,诏曰: “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外,详旧施行。”何祯《冠仪约制》 及王堪私撰《冠仪》,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元嘉十六年。十二月乙亥。皇太子冠。大赦天下 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孝武帝大明七年冬十月壬寅太子冠赐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编辑]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后废帝元徽二年帝加元服大赦
[编辑]按《宋书后废帝本纪》:“元徽二年,御加元服,大赦。赐民 男子爵一级,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级,鳏 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谷五斛,年八十以上加帛 一匹,大酺五日,赐王公以下各有差。”
南齐
[编辑]武帝永明五年有司上南郡王冠礼
[编辑]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郁林王本纪》,郁林王 昭业,文惠太子长子。封南郡王。永明五年,冠于东宫 崇政殿。其日小会,赐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礼志》,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业冠求仪注,未有 前准。”尚书令王俭议:“皇孙冠事,历代所无。礼虽有嫡 子嫡孙,然而地居正体,下及五世。今南郡王体自储 晖,实”惟国裔,元服之典,宜异列蕃。按《士冠礼》:“主人元 冠朝服,宾加其冠,赞者结缨。”郑元云:“主人,冠者之父 兄也。”寻其言父及兄,则明祖在,父不为主也。《大戴礼 记公冠篇》云:“公冠自为主,四加元冕,以卿为宾。”此则 继体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称子者也。《小戴礼记·冠 义》云:“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 也。”注称:“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记》又云:“古者重冠, 故行之于庙,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据此而言,弥与 郑注、《仪礼》相会。是故中朝以来,太子冠则皇帝临轩, 司徒加冠,光禄赞冠;诸王则郎中加冠,中尉赞冠。今 同于储皇则重,依于诸王则轻。又《春秋》之义,不以父 命辞王父命。礼:父在斯为“子,君在斯为臣。”皇太子居 臣子之节,无专用之道。南郡虽处蕃国,非支庶之列, 宜禀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礼。晋武帝诏称,汉魏遣 使冠诸王,非古正典。此盖谓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 主之义。至于国之长孙,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节加 冠,大鸿胪为赞。醮酒之仪,亦归二卿祝醮之辞,附准 经记,别更“撰立,不依蕃国常体。国官陪位拜贺,自依 旧章。其日内外二品清官以上,诣止车集贺,并诣东 宫南门通笺,别日上礼。宫臣亦诣门称贺,如上台之 仪。既冠之后,克日谒庙,以弘尊祖之义。此既大典,宜 通关八座丞郎,并下二学详议。”仆射王奂等十四人 议并同,并撰立赞、冠、醮、酒二辞。诏可。祝辞曰:“皇帝使 给事中、太常、武安侯萧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筮日 筮宾,肇加元服,弃尔幼志,从厥成德,亲贤使能,克隆 景福’。”《醮酒辞》曰:“旨酒既清,嘉荐既盈,兄弟具在,淑慎 仪型,永届眉寿,于穆斯宁。”
明帝建武三年皇太子冠
[编辑]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三年,皇太子冠,赐王公以下帛各有差,为父后者赐爵一级,断远近上礼。”
永泰元年议定冠婚礼
[编辑]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明帝永泰元年, 徐孝嗣议曰:“人伦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结 欢两姓。年代污隆,古今殊则,繁简之仪,因时或异。三 加废于王庶,六礼限于天朝。虽因习未久,事难顿改, 而大典之要,深宜损益。”案《士冠礼》,“三加毕,乃醴冠者, 醴则惟一而已,故醴辞无二。若不醴,则每加辄醮以 酒”,故醮辞有三。王肃云:“醴本古,其礼重;酒用时味,其 礼轻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义,详记于经文。今皇王 冠毕,一酌而已,即可拟古设醴,而犹用醮辞,实为乖 衷。寻《婚礼》实篚以四爵,加以合巹,既崇尚质之礼,又 象泮合之义。故三饭卒食,再酳用巹。先儒以礼成好 合,事终于三,然后用巹合。《仪注》先酳巹,以再以三,有 违旨趣。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时, 无共牢之礼。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妇之始 也。今虽以方樏示约,而弥乖昔典。又连巹以锁,盖出 近俗,复别有牢烛,雕费采饰,亦亏曩制。方今圣政日 隆,声教惟穆,则古昔以敦风,存饩羊以爱礼。沿袭之 规,有切治要。嘉礼实重,“宜备旧章。谓自今王侯已下, 冠毕,一酌醴,以遵古之义。醴即用旧文,于事为允。婚 亦依古。以巹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锁,自馀杂器, 悉用埏陶。堂人执烛,足充焫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庶斲雕可期,移俗有渐。”参议并同。奏可。
梁
[编辑]武帝天监十四年皇太子冠
[编辑]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十四年正月。皇太子冠。赦天 下。赐为父后者爵一级。王公以下颁赉各有差。停远 近上庆礼 按《通典》。作十三年正月。冠太子于太极 殿。修前代之仪。
陈
[编辑]文帝天嘉六年皇太子加元服
[编辑]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六年春,皇太子加元服,王公 以下,赐帛各有差,孝悌力田为父后者,赐爵一级;鳏 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
后主至德二年太子加元服
[编辑]按《陈书后主本纪》:“至德二年秋七月,太子加元服,在 位文武赐帛各有差,孝悌力田为父后者,各赐一级; 鳏寡癃老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
北魏
[编辑]高祖太和十九年皇太子冠于庙
[编辑]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礼志》:太和十九年五月 甲午,冠皇太子恂于庙。丙申,高祖临光极堂,太子入 见,帝亲诏之。事在《恂传》。六月,高祖临光极堂,引见群 官。诏曰:“比冠子恂,礼有所阙,当思往失,更顺将来。礼, 古今殊制,三代异章。近冠恂之礼有三失:一、朕与诸 儒同误;二、诸儒违朕故令有三误。今中原兆建,百礼 维”新,而有此三失,殊以愧叹。《春秋》,襄公将至卫,以同 姓之国,问其年几而行冠礼。古者皆灌地降神,或有 作乐以迎神。昨失作乐至庙庭,朕以意而行拜礼,虽 不得降神,于理犹差完。司马彪云:“汉帝有四冠:一缁 布,二进贤,三武弁,四通天冠。”朕见《家语冠颂》篇,四加 冠公也。《家语》虽非正经,孔子之言与经“何异?诸儒忽 司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礼,此朝廷之失。 冠礼朕以为有宾,诸儒皆以为无宾。朕既从之,复令 有失。孔所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谓’。”《太子太传》:穆亮等 拜谢,高祖曰:“昔裴𬱟作冠仪,不知有四,裴𬱟尚不知, 卿等复何愧?” 按《废太子恂传》,太和十七年七月癸 丑,立恂为皇太子。及冠恂于庙,高祖临光极东堂,引 恂入见,诫以《冠义》曰:“夫冠礼表之百代,所以正容体, 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能正君臣, 亲父子,和长幼。然母见必拜,兄弟必敬,责以成人之 礼。字汝元道,所寄不轻。汝当寻名求义,以顺吾旨。”
肃宗正光元年帝加元服
[编辑]按《魏书肃宗本纪》,“正光元年秋,帝加元服,内外百官 进位一等。” 按《礼志》,“正光元年秋,肃宗加元服,时年 十一,既冠,拜太庙,大赦,改元。”官有其注。
北齐
[编辑]后主天统三年帝加元服
[编辑]按,《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三年二月,帝加元服,大赦, 九州职人各进四级,内外百官普进二级。”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皇帝加元服,以玉帛告圆丘方 泽,以币告庙。择日临轩。中严,群官位定,皇帝著空顶 介帻以出,太尉盥讫,升脱空顶帻,以黑介帻奉加讫, 太尉进太保之右,北面读祝讫,太保加冕,侍中系元 纮,脱绛纱袍,加衮服。事毕,太保上寿,群官三称万岁。 皇帝入温室,移御坐,会而不上寿。后日,文武群官朝” 服上礼,酒十二锺,米十二囊,牛十二头。又择日亲拜 圆丘、方泽,谒庙。 皇太子冠,则太尉以制币告七庙。 择日临轩,有司供帐于崇正殿中严。皇太子空顶帻, 公服出,立东阶之南,西面;使者入,立西阶之南,东面皇太子受诏讫,入室盥栉,出,南面。使者进,揖诣冠席, 西面坐。光禄卿盥讫,诣太子前疏栉。使者又盥,奉“进 贤三梁冠,至太子前,东面祝,脱空顶帻,加冠。”太子兴, 入室更衣,出,又南面就席。光禄卿盥栉,使者又盥祝, 脱三梁冠,加远游冠。太子又入室更衣,设席中楹之 西,使者揖就席,南面。光禄卿洗爵酌醴,使者诣席前, 北面祝。太子拜,受醴,即席坐祭之,啐之,奠爵,降阶复 本位,西面。三师、三少及在位群官。拜事讫。又择日会 宫臣、又择日谒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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