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1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十五卷目錄
冠禮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惠帝一則 景帝一則 昭帝元鳳一則 宣帝五鳳一則 元帝竟寧一則〉
後漢〈和帝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靈帝建寧
一則 獻帝興平一則 建安一則〉
魏〈齊王芳正始一則〉
晉〈武帝泰始二則 咸寧一則 惠帝永平一則 成帝咸康一則 穆帝昇平一則 孝
武帝太元一則 安帝隆安一則〉
宋〈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永泰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後主至德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一則 肅宗正光一則〉
北齊〈後主天統一則〉
禮儀典第十五卷
冠禮部彙考一
[編輯]周
[編輯]古者二十而冠。周制,「大宗伯掌之,以親萬民。」
按《禮記曲禮》:「二十曰弱冠。」
〈孔疏〉「二十曰弱冠」者,二十成人,初加冠禮,體猶未壯,故曰「弱」也。至二十九,通得名「弱冠」,以其血氣未定故也。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嘉禮親萬民,以昏冠之 禮親成男女。」
〈訂義〉鄭鍔曰:「昏者禮之本,冠者禮之始,昏則親男女之情,冠則成男女之德也。」
按:《儀禮士冠禮》
〈注〉「童子任職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元冠朝服」,則是仕於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積。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恆為士冠禮於《五禮》屬嘉禮。〈疏〉童子任職居士位,年二十而冠,為士身加冠。又《大戴禮公冠》篇及下「諸侯有冠禮」,亦據諸侯身自加冠。「二十而冠」者,鄭據《曲禮》「二十曰弱冠」,故云「年二十而冠。」其大夫始仕者,二十已冠訖,五十乃爵命為大夫,故大夫無冠禮。若諸侯,則十二而冠。故《左傳》襄九年,「晉侯與諸侯伐鄭還,公送晉侯以公宴於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註云:「沙隨在成十六年。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是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與諸侯同十二而冠,故《尚書金縢》云:「王與大夫盡弁。」時成王年十五,雲「王與大夫盡弁」,則知天子亦十二而冠矣。又《大戴禮》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傳》云:「冠而生子,禮也。」是殷之諸侯亦十二而冠。若夏之天子諸侯,與殷天子亦十二而冠可知。若天子之子,則亦二十而冠。天子諸侯冠,自有天子諸侯冠禮,故《大戴禮》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冠禮》,但《儀禮》之內亡耳。士既三加,為大夫早冠者,亦依士禮三加,若天子諸侯禮,則多矣。故《大戴·公冠篇》云:「公冠四加」者,緇布皮弁、爵弁,後加元冕。天子亦四加,後當加袞冕矣。案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猶士,天子無生而貴者。」則天子之子雖早冠,亦用士禮而冠。案《家語·冠頌》云:「王太子之冠擬冠。」則天子元子亦擬諸侯四加。若然,諸侯之子不得四加,與士同三加可知。
筮於廟門。
〈注〉「冠必筮日於廟門」者,重以成人之禮成子孫也。廟謂禰廟。不於堂者,嫌蓍之靈由廟神。
主人元冠、朝服、緇帶,素韠,即位於門東,西面。有司如 主人服,即位於西方,東面北上。筮與席所卦者,具饌 於西塾,布席於門中,闑西閾外,西面。筮人執筴,抽上 韇兼執之,進受命於主人。宰自右少退,贊命。筮人許 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書卦,執以示主 人。主人受眡,反之。筮人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若不 吉,則筮遠日,如初儀。徹筮席,宗人告事畢。
〈注〉主人將冠者之父兄也。元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緇帶,黑繪帶也。士帶博二寸,再繚四寸,屈垂三尺。素韠,白韋韠也,長三尺,上廣一尺,下廣二尺,其頸五寸。肩革帶,博三寸。「有司群吏有事」者,謂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也。筮,所以問吉凶,謂蓍也。「所卦」者,所以畫地記爻。饌,陳也。具,俱也。西塾門外西堂也。闑,門橛也。閾,閫也。筮人有司主三《易》者。韇,藏筴之器也。宰,有司主政教者也。贊,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即,就也。東面受命,右還北行就席。卦者有司,主畫地識爻者也。旅,眾也。還與其屬共占之。遠日旬之外。宗人有司主禮者也
主人戒賓,賓禮辭許,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前期三日筮賓,如求日之儀。乃宿賓。賓如主人服, 出門左,西面再拜,主人東面答拜。乃宿賓。賓許,主人 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宿贊冠者一人,亦如之。
〈注〉戒,告也。賓,主人之僚友。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有凶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今將冠子,故告僚友使來。禮辭,一辭而許也。再辭而許曰固辭,三辭曰終辭,不許也。前期三日,空二日也。筮賓筮其可使冠子者,宿,進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為眾賓,或悉來或否。主人朝服。贊冠者,佐賓為冠事者,謂賓若他官之屬,中士若下士也。宿之以筮,賓之明日。〈疏〉再舉宿賓之文,上據《擯者傳》辭賓出與主人相見,此經據主人自致辭也。
厥明夕,為期於廟門之外,主人立於門東,兄弟在其 南,少退,西面北上。有司皆如宿服,立於西方,東面北 上。擯者請期,宰告曰:「質明行事。」告兄弟及有司。告事 畢。擯者告期於賓之家。
〈注〉宿服、朝服,告兄弟及有司擯者告也。告事畢,宗人告也。〈疏〉上文陳兄弟及有司位次,則兄弟及有司亦廟門之外矣。必告之者,禮取審慎之義故也。上擯者請期,此擯者告可知。知宗人告事畢者,亦以上文筮日時,宗人告事得知也。
夙興設洗,直於東榮南北以堂深,水在洗東。
〈注〉洗承盥。洗者,棄水器也。士用鐵,榮屋翼也。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水器尊卑皆用金罍及大小異。
陳服於「房中西墉下,東領北上。」
〈疏〉自此至《東而》論陳設衣服器物之等,以待冠者。
爵弁服纁裳,純衣,緇帶,𩎟韐。
〈註〉此與君祭之服。「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或謂之緅。其布三十升。纁裳淺絳裳。凡染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赬,三人謂之纁,朱則四入與純衣絲衣也。」餘衣皆用布,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先裳後衣者,欲令下近緇,明衣與帶同色。𩎟韐,縕韍也。士縕韍,而幽衡合韋為之。士染以茅蒐,因以名焉。今齊人名蒨為𩎟。韐韍之制似韠。冠弁者不與衣陳。而言於上。以冠名服耳。
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
〈註〉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
元端元裳,黃裳雜裳可也。緇帶、爵韠。
〈註〉此莫夕於朝之服。元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雜裳者,前元後黃,士皆爵韋為韠,不以元冠名服者,是為緇布冠陳之。《玉藻》曰:「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
緇布冠,缺項,青組纓屬於缺緇。纚廣終幅,長六尺。皮 弁笄,爵弁笄,緇,組紘纁邊同篋。
〈註〉缺讀如有。頍者弁之頍,緇布冠。無笄者,著頍,圍髮際,結項中隅為四綴,以固冠也。項中有「亦由固頍為之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也。滕薛名蔮為頍屬,猶著纚,今之幘梁也。終,充也。纚,一幅長六尺,足以韜髮而結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組為紘,垂為飾。無笄者纓而結其絛,纁邊組側赤也。」同篋,謂此。以上凡六物。《隋方》曰篋。
櫛實於簞、蒲,筵二,在南側。尊一甒。醴,在服北,有篚,實 勺,觶《角柶》、脯。醢,南上。
〈註〉簞,司也。筵,席也。側猶特也。無偶曰側。置酒曰尊。側者,無元酒。服北者,纁裳北也。篚,竹器如笭者。勺尊升,所以𣂏酒也。爵三升曰觶。柶狀如匕,以角為之者,欲滑也。南上者,篚次尊,籩,豆次篚。古文甒作「廡。」〈疏〉《曲禮》「圓曰簞,方曰笥」,舉其類也。《周禮》「敷陳曰筵,籍之曰席。」筵二者,一為冠子,即下雲「筵於東序少北」是也;一為醴子,即下雲「筵於戶西南面」是也。
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執以待於西坫南,南面東 上。賓升則東面。
〈註〉爵弁者,制如冕,黑色,但無繅耳。《周禮》:「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各以其等為之,則士之皮弁又無玉象邸飾。緇布冠,今小吏冠其遺象也。匴,竹器名,今之冠箱也,執之者有司也。坫,在堂角。〈疏〉上文直舉「冠以表服」,其冠實不陳,此專為冠言之。
主人《元端》爵韠,立於阼階下,直東序,西面。「兄弟畢袗, 元立於洗東,西面北上。」擯者元端負,東塾。將冠者采 衣紒,在房中,南面。賓如主人服,贊者元端從之,立於 外門之外。
〈注〉元,端士入廟之服也。阼猶酢也。東階,所以答酢賓客也。堂東西牆謂之序。兄弟,主人親戚也。畢猶盡也。袗,同也。元者,元衣元裳也。緇帶韠位,在洗東,退於主人。不爵。韠者,降於主人也。古文袗作均。采衣,未冠者所服。《玉藻》曰:「童子之飾也。」緇布衣,錦緣
錦紳,並紐錦束髮,皆朱錦也。紒,結髮。古文紒為結。外門,大門外。〈疏:〉賓「如主人服」者,以其賓與主人尊卑同,故得如之。贊者皆降主人一等,其衣冠雖同,其裳則異,故不得如主人服,故別元端也。
擯者告。主人迎,出門左,西面再拜。賓答拜。主人揖。贊 者與賓揖,先入。
〈註〉告者出,請入告。左,東也。出以東為左,入以東為右。贊者賤,揖之而已。又與賓揖,先入道之,贊者隨賓。〈疏〉前為賓拜訖,今又揖者,主人將先入,故又與賓揖乃入也。不見更與贊者為禮,故知隨賓入也。
每曲揖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
〈註〉《周左》。宗廟入外門,將東曲,揖;直廟,將北曲,又揖;入門,將右曲,揖,將北曲,揖,當碑揖。
主人升,立於序端,西面;賓西序,東面。贊者盥於洗西, 升立於房中,西面,南上。主人之贊者筵於東序,少北, 西面。將冠者出房,南面。
〈註〉主人賓俱升,立相鄉,盥於洗西,由賓階升也。「立於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於主人之贊者。」主人之贊者,其屬,中士若下士。筵,布席也。東序,主人位也。適子冠於阼,少北,辟主人,南面立於房外之西,待賓命。
贊者奠纚、笄、櫛於筵南端。賓揖將冠者,將冠者即筵 坐。贊者坐。櫛,設纚。
〈註〉贊者,賓之贊冠者也。奠,停也。〈疏〉前頍項以下六物,同一篋,陳於房,今將用之,故贊冠者取置於將冠之席南,擬用。不言纓、紘等四物,大略其實皆有可知。不言櫛盛於簞,今亦並簞將來置於席南端也。服不將來置於席南者,皆加冠訖,適房中隱處,加服訖,乃見容體也。
賓降,主人降。賓辭,主人對。賓盥,卒,壹揖,壹讓升。主人 升,復初位。
〈註〉「主人降,為賓將盥」,不敢安位也。辭對之辭,未聞揖讓皆一者,降於初。
賓筵前坐。正纚「興、降西階一等,執冠者升一等、東面 授賓。」
〈註〉正纚者,將加冠,宜親之。興,起也。降,下也。下一等,升一等,則中等相授冠,緇布冠也。〈疏〉贊者前已設纚訖,今賓復出正之者,雖舊設已正,以親加冠,故纚亦宜親之也。天子之堂,九尺,九等為階;諸侯七尺,七等階;大夫五尺,五等階;士三尺,三等階,故鄭以中等解之也。下文有「皮弁」、「爵弁」,知此是緇布冠也。
賓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容乃祝,坐如初,乃冠,興,復 位。贊者卒。
〈註〉進容者,行翔而前鶬焉,至則立。祝坐如初。坐筵前,興,起也。「復位,西序,東面。」卒,謂設缺項結纓也。〈疏〉《禮》云:「室中不翔。」則堂下固得翔矣。又云:「大夫濟濟,士蹌蹌。」此進容是士,故知行翔而前蹌焉。下雲「坐如初」,則祝時立可知。下文皮弁,贊者卒紘,此謂緇布冠,無笄,紘直頍項,青組纓屬於頍,故卒者終頍項與結纓也。
冠者興,賓揖之適房,服元端爵韠,出房南面。
〈註〉復出房南面者,一加禮成,觀眾以容體。
賓揖之,即筵坐。櫛,設笄。賓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 弁,右執項,左執前,進祝、加之如初,復位。贊者卒紘。
〈疏〉此當第二加皮弁之節。雲「即筵坐櫛」者,坐訖,當脫緇布冠,乃更櫛也。雲「設笄」者,凡諸設笄有二種,一是紒內安髮之笄,一是皮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今此櫛訖,未加冠,即言設笄者,宜是紒內安髮之笄也。若安髮之笄,則緇布冠亦宜有之。前櫛訖不言設笄者,以其固冠之笄,《緇布冠》無笄,而皮弁、爵弁有笄,上文已陳訖。今若《緇布冠》亦言設笄,即與《皮弁》《爵弁》相亂,故《緇布冠》不言設笄,其實亦有也。若然,《緇布冠》不言設笄而言設纚,《皮弁冠》言設笄不言設纚,互見為義,明皆有也。其於固冠之笄,則於賓加弁時自設之可知。
興,賓揖之適房,服素積,素韠,容,出房,南面。
〈疏〉上《陳服皮弁》雲「緇帶素韠」,此不言緇帶者,上惟有一帶,不言可知。上加緇布冠時,直言「出房南面」,不言容,此則言容,以再加彌成,其儀益繁,故言「容」,其實彼出亦是容。
賓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纁裳、𩎟韐,其他如加《皮弁》 之儀。
〈註〉降三等,下至地也。他謂卒《紘容》出。
徹皮弁、冠、櫛、筵,入於房。筵於戶西,南面。
〈註〉徹者贊冠者。主人之贊者為之筵。主人之贊者,戶西。室戶西。〈疏〉冠即緇布冠,不言緇布冠者可知故也。皮弁具言者,以有爵弁之嫌。然不言爵弁者,著之以受醴,至見母兄弟姑姊訖,乃易服故也。雲「徹者,贊冠者,主人之贊者為之」者,以其贊冠者奠櫛,主人之贊者設筵,故知還遣之也。知主人之贊
者,設筵者,以上文「筵於東序」 ,已遣主人之贊,故知此亦「主人之贊者」 也。
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面葉。
〈註〉「洗盥而洗爵」者,《昏禮》房中之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篚在洗東,北面。「盥,側酌」者,言無為之薦者。面,前也,葉柶大端。「贊酌」者,賓尊不入房。〈疏〉凡洗爵者必先盥,盥有不洗爵者。此經直雲洗,明盥手乃洗爵,故鄭雲「盥而洗爵。」引《昏禮》房中之洗至「北面盥」者,證房中有洗之事。若然,前設洗於庭者,不為醴,以庭中有洗醴尊也。雲「側酌者,言無為之薦」者,謂無人為之薦,脯醢還是此贊者,故下直言薦脯醢,不言別有他人,明還是贊者也。《昏禮》贊酌醴,是贊者自酌自薦。經雖不言側酌,側自明也。雲「葉,柶大端」者,謂扱醴之面柄細,故以為柶大端。此與《昏禮》賓皆云「面葉」者,此以賓尊,不入戶,贊者面葉授賓,賓得面枋授冠者,冠者得之面葉以扱醴而祭。《昏禮》賓亦主人,尊,不入房,贊者面葉以授主人,主人面枋以授賓,賓得面葉以扱祭。至於《聘禮》禮賓,宰夫實「觶以醴,加柶於觶,面枋授公」者,凡醴皆設柶。《聘禮》宰夫不訝授,公側授醴,則還面枋以授賓,故面枋也。
賓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賓受醴於戶東,加柶,面枋, 筵前北面。
〈註〉戶東室戶東。今文「枋」為柄。
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面答拜。
〈註〉筵「西拜」,南面拜也。賓還答拜於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與為禮,異於答主人。〈疏〉「異於答主人」者,按《鄉飲酒》《鄉射》,賓於西階北面,答主人拜。今此以西序東面拜,故云「異於答主人。」
薦脯醢。
〈疏〉上文贊者酌醴,是贊冠者,此薦亦是贊冠者也。
冠者即筵坐,左執觶,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興。筵末 坐,啐醴捷柶,興。降筵,坐奠觶,拜,執觶興,賓答拜。
〈註〉《捷柶》扱柶於醴中,其拜皆如初。〈疏〉此「《啐醴》不拜《既爵》」者,以其不卒爵,故不拜也。
冠者奠觶於薦東,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階,適東 壁,北面見於母。
〈註〉薦東,薦左。凡奠爵,將舉者於右,不舉者於左。「適東壁」者,出闈門也。時母在闈門之外,婦人入廟,由闈門。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註〉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
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
〈註〉初位,初至階,讓升之位。
冠者立於西階東,南面,「賓」字之,冠者對。
〈註〉「對,應也。」其辭未聞。〈疏〉下有賓祝辭,不見冠者應辭。
賓出,主人送於廟門外。「請醴賓」,賓禮辭,許。賓就次。
〈註〉不出外門,將醴之。此醴當作「禮次」,門外更衣處也,必帷幕簟席為之。
冠者見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見贊者,西面拜, 亦如之。入見姑姊,如見母。
〈註〉見贊者西面拜。則見兄弟東面拜。贊者後賓出入,入寢門也。廟在寢門外,如見母者,亦北面。姑與姊亦俠拜也。不見妹,妹卑。〈疏〉兄弟位在東方,贊冠者則賓之類,故贊者東面也。言贊者先拜,冠者答之也。不見父與賓者,蓋冠畢則已見也。
乃易服,服元冠、元端、爵韠奠摯見於君。遂以摯見於 鄉大夫、鄉先生。
〈註〉「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摰,雉也。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疏〉朝服與元端同,「元端則元裳、黃裳、雜裳、黑履」者,朝服、元冠、元端雖同,但裳以素,而履色白也。
乃醴賓以一獻之禮。
〈註〉一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士禮一獻卿,大夫三獻賓。醴不用柶者,泲其醴。《內則》曰:「飲重醴清糟。」凡醴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
主人酬賓,「束帛儷皮。」
〈註〉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所以申暢厚意。「束帛」,十端也。儷皮,兩鹿皮也。
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賓出,主人送於外門外,再拜, 歸賓俎。
〈註〉贊者,眾賓也。皆與亦飲酒,為眾賓。介,賓之輔,以贊為之,尊之。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一獻之禮,有薦有俎,其牲未聞,使人歸諸賓家也。〈疏〉賓不言「薦脯醢」者,案舅姑共饗,婦以一獻有姑薦,則此一獻亦有薦脯醢可知。經有俎必有特牲,但《鄉飲酒》《鄉射》取擇人而用狗,此冠禮無擇人之義,則不用狗,但無正文,故云「其牲未聞」也。
若不醴,則醮用酒
〈註〉「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酌而無酬酢曰「醮醴」,亦當為禮。〈疏〉此以上說周禮冠子之法,此以下至取籩脯以降,如初說夏殷冠子之法。雲「若不醴,則醮用酒」者,案上文適子冠於阼,三加訖,一醴於客位,是周法。今雲若不醴則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故鄭雲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舊也。無酬酢曰醮,鄭唯據此文而言,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無酬酢曰醮,案《曲禮》云:「長者舉未釂。」鄭註云:「盡爵曰釂。」是醮不專於無酬酢者。若然,醴亦無酬酢,不為醮名者,但醴太古之物,自然質無酬酢。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無酬酢,得名醮也。雲「醴亦當為禮」者,亦上請醴賓之醴,故破之也。
尊於房戶之間,兩甒有禁。元酒在西,加勺南枋。
〈註〉《房戶間》者,房西,室戶東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元酒,新水也。雖今不用,猶設之不忘古也。〈疏〉醴不言禁,醴非飲醉之物,故不設戒,為此用酒,酒是所飲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為酒戒。」若然,元酒非飲,亦為禁者,以元酒對正酒,不可一有一無,故亦同有禁也。
洗有篚,在西南順。
〈註〉洗庭:洗當東榮,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觶,陳於洗西,南,順北為上也。〈疏〉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時,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與常飲酒同,故洗亦當在庭。是以下雲「賓降,取爵於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設洗法在設尊前,此洗亦當在設尊前設之,故此直言洗,有篚在西,不言設也。若然,上不言設洗者,以其上雲醮用酒,即連雲尊,文勢如此,故不言設洗。雲「當東榮,南北以堂深」者,上已有文也。雲「篚亦以盛勺觶」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無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設經,辨其異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觶,此庭洗篚亦盛勺觶,故云「亦」也。雲「西南順,北為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據識之先後為首尾。此篚亦云上者,應亦有記識為上下,以其南順之言,故北為上也。
始加醮,用脯醢。賓降,取爵於篚,辭降如初。卒洗,升酌。
〈註〉「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始醮亦薦脯醢。賓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凡薦,出自東房。〈疏〉「始加薦用脯醢」者,此言與周別之事。周家三加訖,乃一醴於客位用脯醢。此始加訖,即醮於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言商與周異之意,其實未行事,是以下乃始雲「賓降取爵於篚」也。雲「加冠於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者,經不見者,嫌與周異,故辨之。其經不言冠者,醮之處即與周同,故經不言也。雲「始醮亦薦脯醢」者,以其經雲「薦用脯醢」,泛言若醮用酒,未著其節,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薦脯醢。雲「賓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者,決周家醴在房,贊者酌授賓,賓不親酌,此則賓親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雲「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者,欲見用醴時直有將冠時賓降,無賓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雲「如初」者,謂如將冠降盥之事也。雲「凡薦出自東房」者,用醴時,尊在房,脯醢出自東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東房。《鄉飲酒》《鄉射》《特牲》《少牢》薦者皆出東房,故云「凡」以該之也。
冠者拜受,賓答拜如初。
〈註〉贊者筵於戶西,賓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賓授爵,東面答拜,如醴禮也。於賓答拜,贊者則亦薦之。〈疏〉此經略言拜受答拜,不言處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雖用酒,與周異,自外與周同,故直言如初也。於「賓答拜,贊者則亦薦之」者,經直雲拜受答拜如初,亦不言出薦之時節,故鄭別言之,亦當如周家醴子時薦也。
冠者升筵坐,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興,筵末坐啐酒, 降筵拜。賓答拜。冠者奠爵於薦東,立於筵西。
〈註〉冠者立俟賓命,賓揖之,則就東序之筵。〈疏〉經雖用醴酒不同,其於行事,與《周禮》醴子同,但位有異。彼一加訖,入房易服訖,出房立,待賓客命。此則醮訖立於席西,待賓命為異,皆為更加皮弁也。雲「興,筵末坐啐酒」者,為醮於客位,敬之故也。
徹薦爵筵尊不徹。
〈註〉「徹薦與爵」者,辟後加也。不徹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便也。
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註〉攝,猶整也。「整酒」謂撓之。〈疏〉謂更撓攪添益整頓示新也。
加爵弁,如初儀。三醮,有乾肉折俎嚌之,其他如初。北 面取脯,見於母。
〈疏〉前三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嚌之者,謂至齒嘗之。案下若殺再醮,不言攝,此經再醮言「攝
三醮不言攝,則再醮之後皆有攝,互文以見義也。雲「取脯見於母」 者,亦適東壁俠拜與周同,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肉。薄析曰脯,棰之而施薑桂曰腵修。乾肉與脯修別,若今梁州鳥翅,或為豚解,而七體以乾之,謂之乾肉,及用之將升於俎,則節析為二十一體,與《燕禮》同,故總名乾肉折俎也。
若殺,則特豚載合,升離肺,實於鼎,設扃鼏。
〈註〉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於鑊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合升者,明「亨」與「載」皆合。左右胖,離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嚌也。〈疏〉上醮子用乾肉不殺,自此至「取籩脯以降」,論夏殷醮子殺牲之事。殺言「若」者,是不定之辭,殺與不殺俱得雲「若」也。雲「載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在後,今先言載後言升,又合字在載升之間,通言之者,欲見在俎在鑊俱曰合也。雲「設扃鼏」者,以茅覆鼏,長則束其本,短則編其中。案《冬官·匠人》「廟門容大扃七個」,註云:「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又曰:「闈門,容小扃參個。」註云:「小扃,膷鼎之扃,長二尺。」皆依漢禮而知。今此豚鼎之扃,當用小扃。「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儀》云:「太牢則以牛左肩折九個為歸胙。」用左則用左而祭之。《鄉飲酒》《鄉射》,主人用右體,主人亦與祭同。用右者,皆據周而言也。此雲「用《左》鄭。據夏殷之法。與周異也。
始醮如初。
〈注〉「亦薦脯醢」,徹薦爵筵,尊不徹矣。
再醮:兩豆葵菹,蠃醢兩籩栗脯。
〈疏〉此二豆二籩增數者,為有殺牲,故盛其饌也。
三醮攝酒如再醮,加俎,嚌之皆如初。嚌肺。
〈註〉攝酒,如再醮,則再醮亦攝之矣。加俎,嚌之,「嚌」當為「祭」,字之誤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疏〉「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復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殺之時,一醮徹脯醢,為辟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徹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薦脯醢,故不徹也。今殺亦然,一醮徹薦爵,至再醮亦不徹薦,唯徹爵而已,亦為三醮,以不加籩豆加牲俎,是以祝辭一醮亦云嘉薦,至三醮者,直雲「『籩豆有楚』。楚」,陳列貌,是三醮不加籩豆明文也。
卒醮,取籩脯以降,如初。
〈疏〉此取籩脯見母,與前不異。上《周法》與不殺皆不雲「籩」者,上皆直薦脯醢,不雲籩豆,此若殺,雲兩邊,故云「籩脯。」然既殺有俎肉而取脯者,見其得禮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須取脯,是以《冠禮》禮賓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則父兄戒宿。
〈註〉父兄,諸父,諸兄。〈疏〉上陳士有父加冠禮訖,自此至「東塾北面」,論士之無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見之者,欲見周與夏、殷孤子同冠於阼階。禮之於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賓,拜揖讓,立於序端,皆如冠主 禮於阼。
〈註〉冠,主冠者,親父若宗兄也。〈疏〉「主人紒而迎賓」者,即上《采衣紒》是也。雲「拜揖讓立於序端」者,謂主人出先拜,賓答拜訖,揖讓而入於廟門,既入門,又三揖至階,又三讓而升堂,乃立於東序端,賓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為主人禮,於阼者別言其異者也。
凡拜,北面於阼階上。賓亦北面於西階上答拜。
〈疏〉此亦異於父在者。雲「凡拜」者,謂初拜至及啐拜之等,賓主皆北面,與父在時拜於筵西南面,賓拜於序端東面為異也。
若殺,則舉鼎陳於門外,直東塾北面。
〈註〉孤子得申,禮盛之,父在有鼎,不陳於門外。〈疏〉雲「若殺」者,有則殺,無則已,故云「若,不定之辭」也。言「舉鼎」者,謂於廟門外之東壁,鑊所舉至廟門外之東,直東塾,三鼎,豚、《魚》《臘》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凡陳鼎在外者,賓客之禮也。在內者,私家之禮也。是在外者為盛也。
若庶子,則冠於房外,南面,遂醮焉。
〈註〉「房外」,謂尊東也。不於阼階,非代也。不醮於客位,成而不尊。〈疏〉上已言三代適子冠禮訖,此經論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經》,於三代之下言之,則三代庶子冠禮,皆於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幾醮耳。今於周之適子三加一醴,夏殷適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辭,醴一而醮三,皆為三代而為言。至於三代庶子,皆不見別辭,則周之庶子,宜依適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適子有祝辭,若庶子則無。故。下文註云:「凡醮者不祝。
冠者母不在,則使人受脯於西階下。」
〈疏〉《禮》,母死則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歸寧,或疾病也。使人受脯,為母生在,於後見之。
戒賓曰:「某有子某,將加布於其首,願吾子之教之也賓對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辭。」主人曰: 「某猶願吾子之終教之也。」賓對曰:「吾子重有命,某敢 不從?」宿曰:「某將加布於某之首,吾子將蒞之,敢宿?」賓 對曰:「某敢不夙興?」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 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再加曰:「吉月 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 胡福。」三加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兄弟具 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醴辭曰:「甘醴惟厚, 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 醮辭曰:「旨酒既清,嘉薦亶時,始加元服,兄弟具來。孝 反時格,永乃保之。」再醮曰:「旨酒既湑,嘉薦伊脯。乃申 爾服,禮儀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三醮,曰:「旨酒令 芳,籩豆有楚。咸加爾服,肴升折俎。承天之慶,受福無 疆。」字辭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 髦士攸宜。宜之於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 其所當。」
〈疏〉周公設《經》,直見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辭。今行事既終,總見戒賓、「醮」及「為」字之辭。
屨,夏用葛元端,黑屨,青絇繶純,純博寸。
〈註〉屨者順裳色,元端黑屨,以元裳為正也。絇之言拘也,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繶,縫中紃也。純,緣也。三者皆青。博,廣也。〈疏〉自此至「繐屨」,論三服之屨不於上與服同陳者,一則屨用皮用葛,冬夏不同;二則屨在下,不宜與服同列,故退在於此。此言夏用葛,下雲冬皮,則春宜從夏,秋宜從冬,故舉冬夏寒暑極時而言。屨順裳色者,禮之通例。衣與冠同,屨與裳同,元端有元裳、黃裳、雜裳。《經》唯雲「元端黑屨與元裳同色」,不取黃裳雜裳,故云「以元裳為正」也。
素積白屨,以魁柎之,緇絇繶純,純博寸。
〈註〉魁、蜃,蛤柎注也。〈疏〉以蛤灰塗注於上,使色白也。
爵弁纁屨,黑絇繶純,純博寸。
〈註〉《爵弁》屨,以黑為飾。《爵弁》尊其屨,飾以繢次。〈疏〉按:此三服見屨不同。何者?元端以衣見屨,以元端有黃裳之等,不得舉裳見屨,故舉元端見屨也。皮弁以素積見屨,屨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舉裳,又不舉衣,而以爵弁見屨者,上《陳服》已言纁裳,裳色自顯,以與六冕同,元衣纁裳與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見屨也。
冬皮屨可也,不屨,繐屨。
〈註〉繐、屨,喪屨也。〈疏〉言此者,欲見大功,未可以冠。子
按,《大戴禮公符》篇:「成王冠,周公使祝雍祝王曰:『達而 勿多也』。祝雍曰:『使王近於民,遠於年,嗇於時,惠於財, 親賢使能』。」
秦
[編輯]始皇九年四月己酉王冠帶劍
[編輯]按:《史記始皇本紀》云云。
漢
[編輯]惠帝四年三月皇帝冠
[編輯]按《漢書惠帝本紀》:「四年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 按唐杜佑《通典》,「漢改皇帝冠為加元服,惠帝加元服 用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吾。」
景帝後三年正月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編輯]昭帝元鳳四年帝加元服見於高廟
[編輯]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四年,帝加元服,見於高廟。賜 諸侯王、丞相、大將軍、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 各有差。賜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毋收四年、五 年口賦。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按《後漢書禮儀志》注,《博物記》曰:「孝昭帝冠辭曰:『陛下 摛顯先帝之光耀,以承皇天之嘉祿,欽奉仲春之吉 辰,普尊大道之郊域,秉率百福之休靈,始加昭明之 元服,推遠沖孺之幼志,蘊積文武之就德,肅勤高祖 之清廟,六合之內,靡不蒙德,永永與天無極』。」
宣帝五鳳元年皇太子冠
[編輯]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元年,皇太子冠,皇太后賜丞 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帛,人百匹,大夫人八十匹。又 賜列侯嗣子爵五大夫,男子為父後者爵一級。」
元帝竟寧元年皇太子冠
[編輯]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皇太子冠,賜列侯嗣子 爵五大夫,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後漢
[編輯]和帝永元三年春皇帝加元服賜諸侯王公以下有差
[編輯]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三年,皇帝加元服,賜諸侯 王、公、將軍、特進、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奉 朝請者黃金,將大夫、郎吏從官帛,賜民爵及粟帛各 有差,大酺五日,郡國中都官繫囚死罪贖縑,至司寇 作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賜京師民酺布,兩戶共一匹。」
按《禮儀志》:「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
從冠禮:「乘輿初緇布進賢,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以據皆於高祖廟,如禮謁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按杜佑《通典》後漢何休冠儀約制:「將冠子者,具衣冠。 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主人告所 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某, 若弟某長矣,將加冠於首,願吾子教之。」賓既許,主人 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賓曰: 「敢不從命。」主人灑埽,內外皆肅。執事者於兩楹間,為 冠者設北嚮筵,又設賓東嚮筵,兩筵相接。授冠以篋 器,設於兩筵,又設樽爵於東方。冠者如常服,待命於 房。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坐定,執事白:「請行事。」主 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賓跪答曰:「敬諾。」賓起,立西序, 東面聽命之禮賓。冠者興,西嚮拜賓。賓答拜訖,命就 筵,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嚮筵坐伏。賓跪曰:「吾子之使, 請將命。」主人跪答曰:「勞吾子。」賓起,就東嚮筵。執事者 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 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冠者即坐。賓跪加冠 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訖,賓興,復還本坐,主人 亦起,乃俱坐。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若諸 父群從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 餘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 為勸,乃罷。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考者,自如舊祭禮常 儀。
安帝永初三年帝加元服賜王公以下有差
[編輯]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三年,皇帝加元服,大赦,賜 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男子為父後及三 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級;流民欲占者人一級。」
順帝永建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賜王主公卿以下有差
[編輯]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四年,帝加元服,賜王、主、貴 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賜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 人一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級;鰥、寡、孤、獨、篤 癃、貧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
按《晉書禮志》,五禮之別,其五曰嘉。周末崩離,賓射宴 饗之則,罕復能行,冠婚飲食之法,又多遷變。《周禮》雖 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 夏之末造也。」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 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 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 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 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 然漢代以來,天子諸侯頗採其儀,正月甲子若景子 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 曹褒《新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 皆於高廟以禮謁見。世祖廟。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 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也。
桓帝建和二年春皇帝加元服大赦賜王公以下有差
[編輯]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皇帝加元服,大赦天 下。賜河間、渤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 十斤,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 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大人以下,帛各 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 三斤。」
靈帝建寧四年帝加元服
[編輯]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四年,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賜公卿以下各有差,唯黨人不赦。」
獻帝興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
[編輯]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禮儀志注,獻帝傳》:「興 平元年,帝加元服,司徒淳于嘉為賓,加賜元纁駟馬、 貴人、公主、卿、司隸、城門五校及侍中、尚書、給事黃門 侍郎各一人,為太子舍人。」
建安十八年正月濟北王冠
[編輯]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注》,《獻帝起居 注》曰:「建安十八年正月,濟北王加冠戶外,以見父母, 給事黃門侍郎劉瞻兼侍中,假貂蟬,加濟北王給之。」
魏
[編輯]齊王芳正始四年帝加元服
[編輯]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四年,帝加元服,賜群臣 各有差。」
按:《晉書禮志》: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 成也』。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下, 尊極德備,豈得與士同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 世子乃三加。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晉
[編輯]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編輯]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惠帝之為太子。將 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 屯騎校尉華廙贊冠。」
泰始十年制「諸王十五而冠,不遣使命。」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始十年,南宮王 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奏議:「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 典,於是制王十五而冠,不復加使命。」王彪之云:「《禮傳》 冠皆在廟。按武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於太廟,以告 成也。蓋亦猶擬在廟之儀。」
咸寧二年遣使冠汝南王柬
[編輯]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禮醮辭曰:「令月吉 日,以歲之正,以月之令。」按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 以三月,明無定月。而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 及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必非 歲首。
惠帝永平元年皇太子冠見於太廟
[編輯]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冠禮於廟。」然武惠 冠太子,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
按杜佑《通典》晉王堪《冠禮儀》:「永平元年正月戊子,冠, 中外四孫立於步廣里舍之阼階,設一席於東廂,引 冠者以長幼次於席南,東上;賓宗人立於西廂,東面 南上;堪立於東軒西,南面西上。陳元服於席上。宗人 執儀,以次呼冠者,各應曰『諾』。宗人申誡之曰:『以歲之 正,以月之令,兄弟具來,咸加爾服。棄爾幼志,順爾成 德。敬慎威儀,惟人之則。壽考惟祺,永受景福』。」冠者皆 跪而冠,各自著布,興再拜,從立於賓南上酌四杯酒, 各拜醮而飲。事訖,上堂向御史府君再拜訖。冠者皆 東面坐,如常燕禮。
成帝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皇帝加元服大赦改元
[編輯]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帝加元 服,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大酺三日,賜鰥寡孤獨 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 按《禮志》:「江左諸帝將冠,金 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 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 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 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 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繫元紞,侍中脫 帝絳紗服,加袞服。冕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 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 按《華恆傳》,恆領太常,及 帝加元服,寇難之後,典籍靡遺,冠禮無所依據。恆推 尋舊典,撰定禮儀,事並施用。
穆帝昇平元年帝加元服
[編輯]按《晉書穆帝本紀》,「昇平元年正月,帝加元服,告於太 廟,始親萬幾,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 按《禮志》,穆 帝孝武將冠,皆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按杜佑《通典》:臺符問:「修復未畢,吉凶不相干,可加元 服不?」王彪之議:「禮有喪冠,當是應冠之年,服制未終, 若須服終,便失應冠之年故也。禮所以冠無定時月, 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歲內修復未畢,入新年卜 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禮。今便準喪冠,闕饗 樂而行事,誠有倚傍。然加袞冕,火龍煥然,以準喪儀, 情有不體。若別有事,必速加元服,權諸輕重,不須修 復,畢者便當準喪冠耳。」又議:「『新年至尊,當加元服。今 若依成帝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樂,恐修山 陵未畢,於樂便闕禮,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屨,冬皮屨, 無定時,不必三元也』。按《晉故事》及兩漢,皆非三元,當 任時事之宜耳。」又議:「近訪得成皇帝」加元服儀注,闕 無拜廟事。按《禮》,冠皆於廟。《儀禮》云:「既畢,賓出,主人送 於廟門。」明必在廟。近代以來,不復在廟。成皇帝既加 元服,拜太廟以告成,蓋亦猶擬在廟之儀。今既加元 服,亦應拜廟。
孝武帝太元元年帝加元服
[編輯]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元年,帝加元服,見於太廟。」
安帝隆安元年帝加元服
[編輯]按:《晉書安帝本紀》:「隆安元年,帝加元服,增文武位一 等。」
宋
[編輯]文帝元嘉十一年營道侯義綦冠詔詳舊典施行
[編輯]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周之五禮,其五為 嘉。」《春秋左氏》曰:「晉侯問襄公年,季武子對曰:『會於沙 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 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 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 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君在行,未可 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許諾。還及衛,冠 於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賈、《服說》皆以為人君禮 十二而冠也。《古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 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以癸未歲反禮。 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辭。辭,告也,是除喪冠也。周公居 東未反,成王冠弁,以開金縢之書,時十「六矣。」是成王 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後出也。按《禮傳》之文,則天 子諸侯近十二,遠十五,必冠矣。《周禮》雖有服冕之數, 而無天子冠文。《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末造之。」王、 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
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 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然漢氏以來,天 子諸侯頗采其議。志曰「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 兼用曹褒《新禮》,《褒新禮》今不存。《禮儀志》又云:「乘輿初 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於高廟。王公以 下,初加進賢而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 宗廟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 也。」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民,尊 極德備,豈得復與士同?此言非也。夫以聖人之才,猶 三十而立,況十二之年,未及志學,便謂德成,無所勸 勉,非理實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 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禮詞》曰「令月吉日」,又以 歲之正,以月之令。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 明無定月也。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晉咸寧 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晉禮亦有,非 必歲首也。《禮》冠於廟,魏以來不復在廟。然晉武惠冠 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晉穆帝、孝武將 冠,先以幣告廟,訖又見廟也。晉惠帝之為太子,將冠 也。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勳、屯 騎校尉華廙贊冠。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 位,豫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 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 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 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 景福。」加冕訖,侍中繫元紘,侍中脫絳紗服,加袞服。冠 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 退。按《儀注》,一加幘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 加也,官有其注。晉武帝太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 依舊應冠。有司議奏,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 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 王十五冠,不復加命。元嘉十一年,營道侯將冠,詔曰: 「營道侯義綦可克日冠外,詳舊施行。」何禎《冠儀約制》 及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元嘉十六年。十二月乙亥。皇太子冠。大赦天下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大明七年冬十月壬寅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編輯]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後廢帝元徽二年帝加元服大赦
[編輯]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二年,御加元服,大赦。賜民 男子爵一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級,鰥 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穀五斛,年八十以上加帛 一匹,大酺五日,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南齊
[編輯]武帝永明五年有司上南郡王冠禮
[編輯]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鬱林王本紀》,鬱林王 昭業,文惠太子長子。封南郡王。永明五年,冠於東宮 崇政殿。其日小會,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禮志》,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 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 子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今南郡王體自儲 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按《士冠禮》:「主人元 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鄭元云:「主人,冠者之父 兄也。」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大戴禮 記公冠篇》云:「公冠自為主,四加元冕,以卿為賓。」此則 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小戴禮記·冠 義》云:「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 也。」注稱:「嫡子冠於阼,庶子冠於房。」《記》又云:「古者重冠, 故行之於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據此而言,彌與 鄭注、《儀禮》相會。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 司徒加冠,光祿贊冠;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今 同於儲皇則重,依於諸王則輕。又《春秋》之義,不以父 命辭王父命。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皇太子居 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 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晉武帝詔稱,漢魏遣 使冠諸王,非古正典。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 主之義。至於國之長孫,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節加 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準 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 舊章。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並詣東 宮南門通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臺之 儀。既冠之後,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此既大典,宜 通關八座丞郎,並下二學詳議。」僕射王奐等十四人 議並同,並撰立贊、冠、醮、酒二辭。詔可。祝辭曰:「皇帝使 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筮日 筮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隆 景福』。」《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 儀型,永屆眉壽,於穆斯寧。」
明帝建武三年皇太子冠
[編輯]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三年,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為父後者賜爵一級,斷遠近上禮。」
永泰元年議定冠婚禮
[編輯]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明帝永泰元年, 徐孝嗣議曰:「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 歡兩姓。年代汙隆,古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三 加廢於王庶,六禮限於天朝。雖因習未久,事難頓改, 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 醴則惟一而已,故醴辭無二。若不醴,則每加輒醮以 酒」,故醮辭有三。王肅云:「醴本古,其禮重;酒用時味,其 禮輕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於經文。今皇王 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擬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 衷。尋《婚禮》實篚以四爵,加以合巹,既崇尚質之禮,又 象泮合之義。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巹。先儒以禮成好 合,事終於三,然後用巹合。《儀注》先酳巹,以再以三,有 違旨趣。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時, 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 也。今雖以方樏示約,而彌乖昔典。又連巹以鎖,蓋出 近俗,復別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方今聖政日 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餼羊以愛禮。沿襲之 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謂自今王侯已下, 冠畢,一酌醴,以遵古之義。醴即用舊文,於事為允。婚 亦依古。以巹酌終酳之酒,並除金銀連鎖,自餘雜器, 悉用埏陶。堂人執燭,足充焫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 庶斲雕可期,移俗有漸。」參議並同。奏可。
梁
[編輯]武帝天監十四年皇太子冠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四年正月。皇太子冠。赦天 下。賜為父後者爵一級。王公以下頒賚各有差。停遠 近上慶禮 按《通典》。作十三年正月。冠太子於太極 殿。修前代之儀。
陳
[編輯]文帝天嘉六年皇太子加元服
[編輯]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六年春,皇太子加元服,王公 以下,賜帛各有差,孝悌力田為父後者,賜爵一級;鰥 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穀人五斛。」
後主至德二年太子加元服
[編輯]按《陳書後主本紀》:「至德二年秋七月,太子加元服,在 位文武賜帛各有差,孝悌力田為父後者,各賜一級; 鰥寡癃老不能自存者,人穀五斛。」
北魏
[編輯]高祖太和十九年皇太子冠於廟
[編輯]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和十九年五月 甲午,冠皇太子恂於廟。丙申,高祖臨光極堂,太子入 見,帝親詔之。事在《恂傳》。六月,高祖臨光極堂,引見群 官。詔曰:「比冠子恂,禮有所闕,當思往失,更順將來。禮, 古今殊制,三代異章。近冠恂之禮有三失:一、朕與諸 儒同誤;二、諸儒違朕故令有三誤。今中原兆建,百禮 維」新,而有此三失,殊以愧歎。《春秋》,襄公將至衛,以同 姓之國,問其年幾而行冠禮。古者皆灌地降神,或有 作樂以迎神。昨失作樂至廟庭,朕以意而行拜禮,雖 不得降神,於理猶差完。司馬彪云:「漢帝有四冠:一緇 布,二進賢,三武弁,四通天冠。」朕見《家語冠頌》篇,四加 冠公也。《家語》雖非正經,孔子之言與經「何異?諸儒忽 司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禮,此朝廷之失。 冠禮朕以為有賓,諸儒皆以為無賓。朕既從之,復令 有失。孔所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謂』。」《太子太傳》:穆亮等 拜謝,高祖曰:「昔裴頠作冠儀,不知有四,裴頠尚不知, 卿等復何愧?」 按《廢太子恂傳》,太和十七年七月癸 丑,立恂為皇太子。及冠恂於廟,高祖臨光極東堂,引 恂入見,誡以《冠義》曰:「夫冠禮表之百代,所以正容體, 齊顏色,順辭令。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故能正君臣, 親父子,和長幼。然母見必拜,兄弟必敬,責以成人之 禮。字汝元道,所寄不輕。汝當尋名求義,以順吾旨。」
肅宗正光元年帝加元服
[編輯]按《魏書肅宗本紀》,「正光元年秋,帝加元服,內外百官 進位一等。」 按《禮志》,「正光元年秋,肅宗加元服,時年 十一,既冠,拜太廟,大赦,改元。」官有其注。
北齊
[編輯]後主天統三年帝加元服
[編輯]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二月,帝加元服,大赦, 九州職人各進四級,內外百官普進二級。」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皇帝加元服,以玉帛告圓丘方 澤,以幣告廟。擇日臨軒。中嚴,群官位定,皇帝著空頂 介幘以出,太尉盥訖,升脫空頂幘,以黑介幘奉加訖, 太尉進太保之右,北面讀祝訖,太保加冕,侍中繫元 紘,脫絳紗袍,加袞服。事畢,太保上壽,群官三稱萬歲。 皇帝入溫室,移御坐,會而不上壽。後日,文武群官朝」 服上禮,酒十二鍾,米十二囊,牛十二頭。又擇日親拜 圓丘、方澤,謁廟。 皇太子冠,則太尉以制幣告七廟。 擇日臨軒,有司供帳於崇正殿中嚴。皇太子空頂幘, 公服出,立東階之南,西面;使者入,立西階之南,東面皇太子受詔訖,入室盥櫛,出,南面。使者進,揖詣冠席, 西面坐。光祿卿盥訖,詣太子前疏櫛。使者又盥,奉「進 賢三梁冠,至太子前,東面祝,脫空頂幘,加冠。」太子興, 入室更衣,出,又南面就席。光祿卿盥櫛,使者又盥祝, 脫三梁冠,加遠遊冠。太子又入室更衣,設席中楹之 西,使者揖就席,南面。光祿卿洗爵酌醴,使者詣席前, 北面祝。太子拜,受醴,即席坐祭之,啐之,奠爵,降階復 本位,西面。三師、三少及在位群官。拜事訖。又擇日會 宮臣、又擇日謁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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