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2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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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十九卷目录

 婚礼部总论一

  春秋四传惠公 隐公二年 七年 八年 桓公三年 八年 九年 庄公元

  年 十有一年 十有九年 二十有二年 二十有三年 二十有四年 二十有五年

  二十有七年 僖公二十有五年 三十有一年 文公二年 四年 宣公元年 五年

  成公八年 九年 十有四年 襄公十有五年 二十有三年 哀公十有二年

  礼记曾子问 郊特牲

礼仪典第二十九卷

婚礼部总论一[编辑]

春秋四传[编辑]

惠公[编辑]

《左传》:“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

声,谥也。盖《孟子》之侄娣也。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襄二十三年传称:“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死,继室以其侄。”则侄之与娣,皆得继室。此既无文,故设疑辞云,盖孟子之侄娣也。成八年传曰:“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庄十九年《公羊传》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然则诸侯娶于三国,国别各有三女。此言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者,言欲媵者又有娣侄,省略为文耳。其实夫人与媵皆有侄娣,但声子或是孟子侄娣,或是同姓之国,以其难明,故杜两解之。初云“孟子之侄娣”,又云“同姓之国以侄娣媵”是也。故《释例》曰:“古者诸侯之娶适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是其义也。《释言》云:“媵,送也。”言妾送适行,故夫人侄娣亦称媵也。经传之说,诸侯惟有继室之文,皆无重婚之礼,故知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次妃谓侄娣与媵,诸妾之最贵者。《释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侄娣媵继室。”是夫人之侄娣与二媵皆可以继室也。

隐公二年[编辑]

《春秋》九月,“纪履𦈕来逆女。”左作纪裂𦈡十月,伯姬归于纪。

《裂𦈡》,纪大夫。《传》曰:“卿为君逆也。”逆女或称使,或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史各随其实而书,非例也。正义曰:此书“逆女”,传曰:“卿为君逆也。”宣五年“齐高固来逆叔姬”,传曰:“书曰叔姬,卿自逆也。”是为君逆则称女,自逆则书字,故云“以别卿自逆”也。《释例》曰:“天子娶则称逆王后卿为君逆,则称逆女。其自为逆,则称所逆之字,尊卑之别也。”此不言纪侯使裂𦈡,而成八年经书“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俱是昏礼,而立文不同,故解之也。言昏礼不称主人者,主人谓婿也。为有廉耻之心,不欲自言娶妇。故卿为君昏,侍者必禀君母之命。妇人之命,不得通于邻国。若言卿辄自来,非君所命,故裂𦈡不言使也。其无母者,臣无所禀,不得不称君命,故公孙寿言“宋公使”也。史皆随其实事而书之,非褒贬之例也。

《左传》“纪裂𦈡来逆女。”卿为君逆也。

《公羊传》:“纪履𦈕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 称主人。”

为养廉远耻也。

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 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

《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

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外 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

礼所以必亲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于庙”者,告本也。“夏后氏逆于庭,殷人逆于堂,周人逆于户。”

始不亲迎,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 始焉尔。曷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

《春秋》正夫妇之始也。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和,君臣和则天下治。故夫妇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内逆女常书,外逆女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故略外也。

女曷为或称女,或称妇,或称夫人?女在其国称“女”,在 涂称妇,入国称夫人。

伯姬者何?内女也。其言归何?妇人谓嫁曰“归。”

《穀梁传》:“逆女亲者也。”

亲者,谓自逆之也。

使大夫,非正也。以国氏者,谓其来交接于我,故君子 进之也。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从人者也。妇人 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妇人不专行, 必有从也。伯姬归于纪,此其如专行之辞何也?曰:非 专行也。吾伯姬归于纪,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逆

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考证

言君不亲迎,而大夫来逆,故曰“微”也。

《胡传》:“按《穀梁子》: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鲁哀公 问‘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为 宗庙社稷主,君。何谓已重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 舟为梁,不显其光,则世子而亲迎也。韩侯娶妻蹶父 之子,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则诸侯而亲迎也。有夫妇 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夫妇人伦之本也’。” 逆女必亲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书“履𦈕逆女”, 以志变常,大昏之礼严矣。

大全张氏曰:“刘夏、祭公及凡诸逆女者,皆不书使,盖虽天子诸侯,亦不自主昏,所以养廉远耻也。”

隐公七年[编辑]

《春秋》:“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归者,待年于父母国,不与嫡俱行,故书。

《穀梁传》:“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

媵之为言,送也,从也,不与嫡俱行,非礼也。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待。”《诗》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娣必少于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胡传》:“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则何以书?古者诸侯 一取九女,必格之同时者,所以定名分,窒乱源也。今 叔姬待年于宗国,不与嫡俱行,则非礼之常,所以书 也。”

大全汪氏曰:“同时而行,则妃妾之名不紊;其生子也,嫡庶之分已定,乱何由作?”

隐公八年[编辑]

《左传》: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 归。甲寅入于郑。陈鍼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鍼子曰:“是 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

鍼子,陈大夫。《礼》,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故楚公子围称“告庄、共之庙。”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正义曰:先配后祖,多有异说。贾逵以配为成夫妇也。礼:齐而未配,三月庙见,然后配。案《昏礼》“亲迎之夜,衽席相连。”是士礼不待三月也。禹娶涂山,四日即去,而有启生焉,亦不三月乃配,是贾之谬也。郑众以配为同牢食也。先食而后祭祖,无敬神之心,故曰“诬其祖也。”案《昏礼》妇既入门,即设同牢之馔,其间无祭祀之事,先祭乃食,《礼》无此文,是郑之妄也。郑元以祖为祓道之祭也,先为配匹而后祖道,言未去而行配。案传既言入于郑,乃云先配而后祖宁是未去之事也?若未去先配,则《鍼子》在陈讥之,何须云送女也?此三说皆滞,故杜引楚公子围告庙之事,言郑忽先逆妇而后告庙,故曰先配而后祖。此时忽父见在,计告庙以否,当是庄公之事。而讥忽者,楚公子围亦人臣矣,而自布几筵,告于庄、共之庙,不言禀君之命,知逆者虽受父命,当自告庙。且忽先为配匹而后告祖,见其告祖,方始讥之,知忽自告祖也。或可郑伯为忽娶妻,先逆而后告庙,鍼子见而讥之,公子围告庙者,专权自由耳,非正也。

桓公三年[编辑]

《春秋》:“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左传》:“会于嬴成昏于齐也。”

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会而成昏,非礼也。

《春秋》“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 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

大全薛氏曰:逆女而使同姓之卿,非所以厚别也。

《左传》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昏礼》虽奉时君之命,其言必称先君以为礼辞。故“公子翚逆女”,传称“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传称“尊君命”,互举其义。

“齐侯送姜氏”,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 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 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 则上大夫送之。

正义曰:昏,以相敌为耦,先以敌国为文,然后于大国、小国辨其所异。姊妹于敌国,犹上卿送之,于大国,则上卿必矣。且姊妹礼于先君,不以所嫁轻重,虽则小国,亦使上卿送也。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谓“送公子”,非送姊妹也。

《公羊传》:“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何以书?讥。何讥尔?诸 侯越竟送女,非礼也。”

《礼》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门。

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 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

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翚何以不致?得见 乎公矣。

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亲迎,有危也。翚当并致者,翚亲迎,重在翚也。上会讙时,夫人以得见公,得

《礼》,失礼在公,不复在翚,故不复致。不就讙上致者,妇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也。月者,为夫人至,例危重之。

《穀梁传》:“公子翚如齐逆女,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 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 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 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 尔父母之言。”送女逾竟,非礼也。

祭门,庙门也。阙,两观也,在祭门之外。凡亲迎之礼,必在庙也。

“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 而会之,可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 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 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

引之者,以齐侯送女,公亲受之,于礼为可,故发冕而亲迎之问。

《胡传》:“娶妻必亲迎,礼之正也。若夫邦君,以爵则有尊 卑,以国则有小大,以道途则有远迩,或迎之于其国, 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馆,礼之节也。鲁侯于齐, 以远迩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公子翚往,是不重大昏 之礼,失其节矣,故书。古者昏礼必亲迎则授受,明后 世亲迎之礼废,于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 以公子翚往逆,则既轻矣。为齐侯来,乃逆而会之于 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齐侯,而不在姜氏,岂礼也哉?不 言以至者,既得见乎公也,不能防闲,于是乎在。《敝笱》 之刺兆矣。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制治于未乱,不可不 谨也。取夫人国之大事,故详。

《春秋》:冬,齐侯使其弟来聘。

《左传》:“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

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随加聘问,存谦敬,序殷勤也。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总曰聘,故《传》以“致夫人”释之。

桓公八年[编辑]

《春、秋》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命而迎也。既书其来,又言“遂逆”,是先来见鲁君,然后向纪,知王使鲁主昏,故祭公来受鲁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宾主敌体,天子嫁女于诸侯,使诸侯为主,令与夫家为礼。天子聘后于诸侯,亦使诸侯为主,令与后家为礼。嫁女则送女于鲁,令鲁嫁女与人迎后,则令鲁为主。使鲁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鲁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鲁而后至夫家。其王后、昏后不来至鲁者,以王姬至鲁,待夫家之逆以为礼,故须至鲁后,则王命已成,于鲁无事,故即归京师。于逆称“王后”,举其得王之命。后礼已成,于归称“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于父母,从父母之家而将归于王,据父母之家为文,故于归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独行,必有卿从。卿不书,举重略轻也。《公羊》说:“天子至庶人皆亲迎。”《左氏》说:“王者至尊,无敌体之义,不亲迎。”郑康成驳之曰:文王亲迎于渭滨,即天子亲迎也。天子虽尊,其于后则夫妇也。夫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于此哉?《礼记》:哀公问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之主,非天子则谁乎?”是郑以天子当亲迎也。此《注》之意,犹以为天子不亲迎者,以此时祭公迎后,《传》言礼也。刘夏逆后,讥卿不行,皆不讥王不亲行,明王不当亲也。文王之迎太姒,身为公子,迎在殷世,未可据此以为天子礼也。孔子之对哀公,自论鲁国之法,鲁周公之后,得郊祀上帝,故以先圣天地为言耳,其意非说天子礼也。且郑康成注《礼》,自以先圣为周公,及驳《异义》则以为天子二三其德,自无定矣。

《左传》:“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礼也。”

天子取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为之主。祭公来受命于鲁,故曰“礼。”

《公羊传》:“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何以不称使?婚礼 不称主人。遂者何?生事也。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 成使乎我也。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为媒可,则因用 是往逆矣。”

婚礼成于五,先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然后亲迎。时王者遣祭公来使鲁为媒,可,则因用鲁往迎之,不复成礼。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将谓海内何哉?故讥之。不言如纪者,辟有外文。

女在其国称“女”,此其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 《穀梁传》:“其不言使焉,何也?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 谋于我,故弗与使也。”

时天子命祭公就鲁共卜,择纪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复反命

考证
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或曰:天子

无外,王命之则成矣。

《胡传》刘敞曰:“祭公,王之三公也,曷为不称使?不与王 之使祭公也。师傅之官,坐而论道,其任重矣。今其来 鲁,乃命鲁侯以昏姻之事者也。若是则大夫可矣,何 必三公?任之重、使之轻?故祭公缘此义得专命。不报, 遂行如纪,而王以轻使为失,祭公以遂行为罪矣。此 说是也。为之节者,宜使卿往逆,公监之,则于礼得矣。”

大全刘氏曰:“为之节者,王当使大夫命鲁侯曰:‘予一人不能独任天地宗庙之事,未有内主。予一人将卜于纪姜氏,委诸伯父。伯父其以予敬若先王之礼’。”鲁侯稽首对曰:“天子有命,敢有弗恭!”使者以是言也,复于王。鲁使大夫请于纪侯曰:“天子使某来命我寡君,曰:‘予一人不能独任天地宗庙之事,未有内主,予一人将’”卜于纪姜氏,使某也以告,主人宜固辞,固辞不获命。主人曰:“某也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夫妇所生若而人”,然后天子命以其吉,使上大夫用王后之礼逆以归也。此岂人臣之所当遂于竟外哉?

使祭公命鲁主昏姻之事,则曰“不可。”卿往而公监之, 何以可乎?命鲁轻矣,卿往,公监之重矣。官师从单靖 公逆王后于齐。刘夏非卿而书靖公,合礼则不书,故 先儒以为使卿逆公监之礼也。

大全茅堂胡氏曰:“或曰:‘天子必亲迎,信乎!大上无敌于天下,虽诸父昆弟莫不臣适,四方诸侯莫敢有其室。若屈万乘之尊而远行亲迎之礼,即何无敌于天下之有?或曰:‘王后所与共事天地宗庙、继万世之重者,其礼当如之何?使同姓诸侯主其辞,命卿往逆公监之父母之国,诸卿皆送至于京师,舍而止,然后天子亲’’”迎以入,其纳王后之礼乎?

桓公九年[编辑]

《春秋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公羊传》其辞成矣,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 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

明子尊,不加于父母。书“季姜归”者,明鲁为媒,当有送迎之礼。

《穀梁传》:“为之中者,归之也。”

中谓关与婚事。

《胡传》“往逆则称王后”,既归何以书?季姜自逆者而言, 则当尊崇其匹,内主六宫之政,使妃妾不得以上僭, 故从天王所命,而称王后,示天下之母仪也。自归者 而言,则当樛屈逮下,使夫人嫔妇皆得进御于君,而 无嫉妒之心,故从父母所子而称“季姜”,化天下以妇 道也。

庄公元年[编辑]

《春秋》。夏,单伯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

《公羊传》:“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不 称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

逆者,鲁自往之文。方使鲁为父母主嫁之,故与鲁使自逆之。不言于京师者,使鲁主之,故使若自鲁女,无使受之。

“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 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大夫与诸侯同姓者,不自为主者,尊卑不敌。其行婚姻之礼,则伤君臣之义;行君臣之礼,则废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脉之属,宜为父道,与所适敌体者主之。礼,尊者嫁女于卑者,必待风旨,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与之者,申阳倡阴和之道。天子嫁女于诸侯,备侄娣如诸侯之礼。义不可以天子之尊,绝人继嗣之路,我主书者,恶天子也。《礼》,“齐衰不接弁冕,仇雠不交婚姻。”《风》,犹放也。言使卑者待己放其命,云道有女可嫁,然后卑者乃敢求婚也。

《穀梁传》:“其不言如,何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也。其义 不可受于京师,何也?”曰:“躬君弑于齐,使之主婚姻,与 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

大全高氏曰:“‘王姬下嫁,礼虽不传,而以义推之,诸侯固当躬至京师,天子置馆,命同姓之尊者行宾主之礼,然后逆归本国,此亦男下女之义也。今齐既不朝,王又不亲迎,而鲁之单伯反往逆之,庄王不以鲁之先君,戕于齐命之主婚,鲁有大丧不因而辞之,陷王于不义,故不书如京师’,而直书‘逆王姬’,犹曰‘鲁自逆耳’。”

《春秋》:“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左传》:“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

“丧制未阕,故异其礼”,得礼之变。

《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于 外何以非礼?筑于外,非礼也。其筑之何以礼?主王姬 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于路 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其道必 为之改筑者也《穀梁传》:“筑,礼也,于外非礼也。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 者必自公门出,于庙则已尊,于寝则”已卑,为之筑节 矣。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雠之 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

“亲迎。服祭服者,重婚姻也。公时有桓之丧,

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 《胡传》:“筑之于外,得变之正乎?曰:不正,有三年之丧。天 王于义不当使之主,有不戴天之仇。庄公于义不可 为之主,筑之于外之为宜,不若辞而弗主之为正也。 是以君子贵端本焉。”或曰:“天王有命,固不可辞。使单 伯逆于京”师,上得尊周之义,为之筑馆于外,下未失 居丧之礼,奚为不可?曰:以常礼言之可也。今庄公有 父之仇,方居苫块,此礼之大变也,而为之主婚,是废 人伦,灭天理矣。《春秋》于此事一书再书又再书者,其 义以复仇为重,故虽筑馆于外,不以为得礼也。

庄公十有一年[编辑]

《春秋》冬,王姬归于齐。

胡传:“按周制,王姬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 一等,礼亦隆矣。《春秋》之义,尊君抑臣,其书‘王姬下嫁’, 曷为与列国之女同辞而不异乎?曰‘阳倡而阴和,夫 先而妇从,天理也。述天理训后世,则虽以王姬之贵, 其当执妇道,与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异哉?故 舜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书》曰‘嫔于虞西周’’”,“王姬嫁” 于齐侯,亦执妇道,成肃雍之德,其《诗》曰:“曷不肃雍,王 姬之车。”自秦而后,尢欲尊君抑臣为治而不得其道, 至谓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于妇,逆阴阳之位。 故王阳条奏世务,指此为失。而长乐王回亦以其弊, 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妇。原其意,虽欲 尊君抑臣为治,而使人伦悖于上,风俗坏于下,又岂 所以为治也?其流至此,然后知《春秋》书“王姬侯女”,同 词而不异,垂训之义大矣。

大全汪氏曰:后世公主出嫁无王姬,执妇道之风,莫不庸奴。其夫虽尚主者,极有才名,而势屈于崇贵,吞悲茹气,无所逃诉。故晋人有“无事取官府”之说,至六朝其失尤甚。江敩尚临海公主,《让婚表》有云:“制勒甚于仆隶。”则其敝可知矣。《春秋》书王姬之归,与《诗》相表里,实万世之法也。

庄公十有九年[编辑]

《春秋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

《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 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 侯不再娶。”

庄公二十有二年[编辑]

《春秋》“冬,公如齐纳币。”

公不使卿而亲纳币,非礼也。母丧未再期而图昏,二《传》不见讥。《左氏》又无《传》,失礼明故。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亲纳币,非礼 也。”

纳币即纳征。纳征者曰“主人受币,士受俪皮”是也。《礼》言纳征,《春秋》言“纳币”者,《春秋》质也。凡婚礼皆用雁,取其知时候。唯纳征用元𫄸束帛俪皮,元𫄸取其顺天地也。俪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

《穀梁传》:“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

采择女之德性也。其礼用雁为贽者,取顺阴阳往来。

有问名。

问女名而卜之,知吉凶也。其礼如纳采。

有《纳征》,

《征》,成也。纳币以成婚。

有告期:

告迎期。

四者备而后娶,礼也。

释曰:《士昏礼》下达之后,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此传不云纳吉者,直举四者足以讥公,故略纳吉不言之。或以为诸侯与士礼异者,非也。

公之亲纳币,非礼也,故讥之。

“《纳币》非礼”,是讥丧娶。

《胡传》:“高傒来议结昏,娶仇人女,大恶也。娶者其为吉, 下主乎己,上主乎宗庙,以为有人之心者,宜于此焉 变矣。公亲如齐纳币,则不待贬也。”

庄公二十有三年[编辑]

《春秋》,“公及齐侯遇于谷,十有二尸。甲寅,公会齐侯盟 于扈。”

《胡传》程氏曰:“遇于谷、盟于扈,皆为要结姻好也。《传》称 ‘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不娶’,则非礼矣。 然天子、诸侯十五而冠者,以娶必先冠,而国不可久 无储贰,欲人君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也。鳏者,老而 无妻之称。舜方三十未娶,而师锡、帝尧已曰‘有鳏在 下矣,妻帝之二女,则不告于父母。以为告则不得娶’”, 而废人之大伦,尧亦不告而妻焉,其欲及时而无过如此也。今庄公生于桓公之六年,至是三十有六载 矣,以世嫡之正,诸侯之贵,尚无内主,同任社稷之事, 何也?盖为文姜所制,使必娶于母家,而齐女待年未 及,故庄公越礼不顾,如此其急,齐人有疑,如此其缓, 而遇于谷,盟于扈,要结之也。娶夫人,奉祭祀,为宗庙 之主,而母言是听,不以大义裁之,至于失时,不孝甚 矣。《春秋》详书于策,为后戒也。

庄公二十有四年[编辑]

《春秋》。夏,公如齐逆女。

《公羊传》何以书?“亲迎礼也。”

《穀梁传》:“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 于齐也。”

《春秋》。“秋,公至自齐。”

《穀梁传》:“迎者,行见诸舍,见诸先至,非正也。”

《胡传》:“有合礼之常,则婚姻、纳币、逆女、至归之类是也。 凡此类合礼之常,则不志矣,其志则于礼不合,将以 为戒者也。”

《春秋》,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羊传》:其言入何?难也。其言日何?难也。其难奈何?夫 人不偻,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偻,疾也。《齐人》语约,约,远媵妾也。夫人稽留,不肯疾顺公,不可使即入。公至后,与公约,定八月丁丑乃入,故为难辞也。

《穀梁传》:“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何用不受也? 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 荐舍于前,其义不可受也。”

《胡传》:“《昏义》以正始为先,而公不与夫人皆至,姜氏不 从公而入,已失夫妇之正,弑闵孙邾之乱兆矣。”

庄公二十有五年[编辑]

《春秋》。“伯姬归于杞。”

《胡传》其不言“逆”,何也?逆者非卿,其名姓不登于史策, 则书“归”以志,礼之失也。大夫来逆,名姓已登于史策, 足以志其失矣。犹书“归”者,以别于大夫之自逆者也。 犹书“归”者,纪伯姬是也。自逆者,莒庆、齐高固是也。

庄公二十有七年[编辑]

《春。秋》,莒庆来逆叔姬。

《公羊传》:“莒庆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此何以书?讥。 何讥尔?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

《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于政事有所捐旷,故竟内乃得亲逆,所以屈私赴公也。

《穀梁传》:“诸侯之嫁子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 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董仲舒》曰:“大夫无束修之馈,无诸侯之交。越竟逆女,纪罪之。”

僖公二十有五年[编辑]

《春秋》:“宋荡伯姬来逆妇。”

大全杜氏曰:“妇人越竟逆妇,非礼,故书。”

《公羊传》“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其言来逆妇”何? 兄弟辞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

《穀梁传》:“妇人既嫁不逾竟,宋荡伯姬来逆妇,非正也, 其曰妇何也?缘姑言之之辞也。”

僖公三十有一年[编辑]

《春秋》冬,杞伯姬来求妇。

《穀梁传》:“妇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来求妇,非正也。”

文公二年[编辑]

《春秋》:冬,公子遂如齐纳币。

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则纳币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礼》,其一纳采、纳征,如有元𫄸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其礼与士礼不同,盖公为太子时已行昏礼也。《士昏六礼》,其一纳采,次问名、纳吉。纳币以前已有三礼,须再度遣使,一月之内,不容三遣适齐。盖公为太子时已行昏礼,疑在僖公之世,已行纳采、纳吉,今续而成之也。太子昏礼,理自不书,虽则公昏唯书“纳币”,其“纳采”、“纳吉”亦不书也。

《左传》:“襄仲如齐纳币,礼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 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礼之始也。”

谓谅暗既终,嘉好之事通于外内,外内之礼始备。此除凶之即位也。于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国,修礼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共祭祀。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丧娶也。”娶 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昏。

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满二十五月。又《礼》“先纳采问名,纳吉乃纳币”,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内,故云尔。

“吉禘于庄公,讥。”然则曷为不于祭焉?讥?三年之恩疾 矣,非虚加之也。以人心为皆有之。以人心为皆有之, 则曷为独于娶焉讥?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其为吉 者主于己,以为有人心焉者,则宜于此焉变矣。

变者,变恸哭泣也。有人心念亲者,闻有欲为己图婚,则当变恸哭泣矣,况乃至于纳币成婚哉?

胡传:昏姻常事不书,其书纳币者,丧未终而图婚也夫娶在三年之外矣,则何讥乎?《春秋》论事,莫重乎志。 志敬而节具,与之知礼,志和而音雅,与之知乐,志哀 而居约,与之知丧,非虚加之也,重志之谓也。此皆使 人私欲不行,“闲邪复礼”之意。

文公四年[编辑]

《春秋》夏,“逆妇姜于齐。”

称妇,有姑之辞。

《左传》: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君子是以知出姜 之不允于鲁也,曰:贵聘而贱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废 之,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诗》 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主之谓也。

《公羊传》:其谓之“逆妇姜于齐”何?略之也。高子曰:“娶乎 大夫者”,略之也。

《穀梁传》:“其曰妇姜,为其礼成乎齐也。其逆者谁也?亲 逆而称妇,或者公与?何其速妇之也?曰公也。其不言 公何也?非成礼于齐也。曰妇,有姑之辞也。其不言氏 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夫人与有贬也。”

《卲》曰:“夫人能以礼自防,则夫妇之礼不成于齐,故讥公而夫人与焉。”《公羊传》曰:“娶于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为不书至,不称夫人,下娶贱,略之。若以诸侯下娶大夫,便为略贱,则大夫亦不得上娶诸侯,且天子得下婚诸侯,何为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盖不称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妇礼成于齐,故异于馀称。

胡传“逆皆称女,以未成妇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称 也。往逆而称妇,入国不书至,何哉?此《春秋》诛意之效 也。禫制未终,思念娶事,是不志哀而居约矣。方逆也, 而已成为妇未至也,而如在国中,原其意而诛之也。 不称夫人姜氏者,亦与有贬焉。妇人不专行,何以与 有贬?父母与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俪,违礼而行”, 使国乱子弑。齐人不能鉴微知著,冒礼而往,使其女 不允于鲁,皆失于不正,其始之过也。夫妇之际,人伦 之首,礼不可不谨也。故交贬之,以为后鉴。

宣公元年[编辑]

《春。秋》,“公子遂如齐逆女。”

《胡传》:“鲁秉周礼,丧未期年,遣卿逆女,何亟乎太子赤”, 齐出也。仲遂杀子赤及其母弟而立宣公,惧于见讨, 故结昏于齐,为自安计,越典礼以逆之。如此其亟而 不顾者,必敬嬴仲遂请齐立援之始谋也。

《春秋》,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公羊传》:“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讥丧娶也。丧 娶者公也,则曷为贬夫人?”夫人与公一体也。其称妇 何?有姑之辞也。

有姑当以妇礼至,无姑当以夫人礼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见行遂意也。见继重在遂,因远别也。月者,公不亲迎,《危录》之例也。

《穀梁传》:“其不言氏,丧未毕,故略之也。其曰妇,缘姑言 之之辞也。遂之挈,繇上致之也。”

释曰:婚礼迟速,繇于夫家,阳倡阴和,固是其理。而责夫人者,一礼不备,贞女不行,夫人姜氏若其不行,公得无丧娶之讥,夫人无苟从之咎,故责之。

胡《传》有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恶,夫人 与有罪焉,则待贬而后见,故不称氏。夫人其如何?知 恶无礼,如野有死麇;能以礼自防,如草虫愆期有待, 如归妹之九四,则可免矣。凡称“妇”者,其词虽同,立义 则异。逆妇姜于齐,病文公也。以“妇姜至自齐”,责敬嬴 也。敬嬴嬖妾私事,襄仲,以其子属之,杀世适兄弟,出 主君。夫人援成风故事,即以子贵为国母斩焉。在衰 服之中,请昏纳妇,而其罪隐而未见也。故因夫人至, 特称“妇姜”以显之。此乃《春秋》推见至隐,著妾母当国 用事,为后世鉴者也。概指为“有姑”之词,而不察其旨, 则精义隐矣。

大全高氏曰:“称遂以者,明公子遂不当以夫人归也。婚礼莫重于亲迎,岂容他人得以之归哉?遂盖公族之尊者,尢不可也。”

宣公五年[编辑]

《春秋》:“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左无子字

《胡传》:“‘按《左氏》,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书 ‘夏,公至自齐’。秋,齐高固来逆子叔姬’,罪宣公也。其曰 来者,以公自为之主。称子者,或谓别于先公之女也。 诸侯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者,为体敌也。而公 自为之主,压尊毁列,卑朝廷,慢宗庙矣。夫以郑国褊 小,楚公子围之贵骄强大,来娶于郑,子产辞而却之”, 使馆于外,欲野赐之,几不得,抚有其室。事见左传昭公元年宣 公以鲁国周公之后,逼于高固,请婚其女,强委禽焉 而不能止。惟不知以礼为守身之干,是以得此辱也。 《春秋》详书,为后世鉴,欲人之必谨于礼以定其位。不 然,卑㢲妄说,不近于礼,奚足远耻辱哉? 《春秋》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左传》:“冬来反马也。”

《公羊传》:“何言乎高固之来。”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 与。”

胡传《左氏》曰:“反马也。礼,嫁女留其送马,不敢自安,及 庙见成妇,遣使反马,则高固亲来,非礼也。又礼,女子 有行远父母者,岁一归宁。今见逆逾时,未易岁也,而 叔姬亟来,亦非礼也。故书及书来,以著齐罪也。凡婚 姻常事不书,而书此者,则以为非常,为后世戒也。”

大全孔氏曰:“天子、诸侯嫁女,留其乘车,高固反马,则大夫亦留其车。留车,妻之道也;反马,婿之义也。妇至质明,见于舅姑。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祭,因以三月为反马之节。舅姑存者,亦当以三月反马也。法当遣使,不合亲行,故《经传》具见其事以示讥。”

成公八年[编辑]

《春秋》:“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

昏聘不使卿,今华元将命,故特书之。宋公无主昏者,自命之,故称“使”也。

《左传》:“宋华元来聘,聘共姬也。”

聘不应使卿,故传发其事而已。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礼也。

纳币应使卿:

《胡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公孙寿卿也。”纳币使卿,非 礼也。礼不可略,亦不可过,惟其称而已矣。略则轻大 伦,过则溺私爱。宋公之请伯姬,鲁侯之嫁其女,皆致 其厚者也,而不知越礼逾制,岂所以重大婚之礼哉? 经悉书之,为后法也。

大全赵氏曰:“婚礼而使公孙”,非也。家氏曰:“华元来聘,宋公始使请婚,俾通其意。此媒氏之事,而遣命卿。鲁既许之,公孙寿继至纳币,再以卿行,两书宋使,讥也。”杜氏曰:“纳币,使大夫可也。且公子、公孙为君纳币,非所以远嫌也。”

《春秋》,“卫人来媵。”

《左传》:“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 姓则否。”

成公九年[编辑]

《春秋》,二月,伯姬归于宋。

“宋不使卿逆”,非礼。

《穀梁传》。逆者,非卿,故不书。

《春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

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随加聘问,谓之“致女。”所以致成妇礼,笃昏姻之好。

《公羊传》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

古者,妇人三月而后庙见,称妇,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父母使大夫操礼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著然后成妇礼。《书》者,与上“纳币”同义,所以彰其洁,且为父母安荣之。言女者,谦不敢自成礼。妇人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

《穀梁传》:“致者,不致者也。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 夫,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

刺已嫁而犹以父制尽之。

不正,故不与内称也。

《胡传》:“致女者何?女既嫁三月而庙见,则成妇矣。而后 父母使人安之,故谓之致也。常事尔,何以书?致女使 卿,非礼也。”

成公十有四年[编辑]

《春秋》。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

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经》无“纳币”者,文阙绝也。

《左传》:“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大全高氏曰:“公即位十有四年,国家无事,迄今始娶,又不亲迎,而使同姓之卿逆之,援公子遂之例也,故书以为戒。”此《春秋》防微杜渐之旨。

《春秋》,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左传》:“舍族,尊夫人也。”

“舍族”,谓不称叔孙。

《穀梁传》:“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刺不亲迎也。 侨如之挈,由上致之也。”

《胡传》:“刺不亲迎也。然则娶于他邦,而道里或远,必亲 迎乎?以封壤则有小大,以爵次则有尊卑,以道途则 有远迩,或迎之于其国,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 馆中,礼之节可也。”

襄公十有五年[编辑]

《春秋》,“刘夏逆王后于齐。”

《左传》:“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

刘夏独过鲁告昏,故不书单靖公。天子不亲昏,使上卿逆而公监之,故曰:“卿不行,非礼。”

《公羊传》:“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

明鲁当共送迎之礼

襄公二十有三年[编辑]

《左传》:“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析归父媵之

《礼》:“媵,同姓适异姓。”今晋嫁女于同姓,齐以异姓为“媵”,皆非礼也。

哀公十有二年[编辑]

《春秋》: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传》:“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

《公羊传》:“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 同姓,盖吴女也。”

《穀梁传》:“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 讳娶同姓也。”

礼记[编辑]

曾子问[编辑]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 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 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 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 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 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 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陈注“有吉日”者,期日已定也。彼是父丧,则此称父之名吊之,彼是母丧,则此称母之名吊之。父母或在他所,则称“伯父”“伯母”名。如无伯父母,则用叔父母名可知。婿虽已葬其亲,而丧期尚远,不欲使彼女失嘉礼之时,故使人致命,使之别嫁他人某之子。此某字是伯父之名,不得嗣为兄弟,言继此不得为夫妇也。夫妇同等,有兄弟之义,亦亲之之辞。不曰“夫妇”者,未成昏嫌也。“使某致命”,此“某”字是使者之名。致如“致仕”之“致”,谓致还其许昏之命也。女氏虽许诺,而不敢以女嫁于他人,礼也。及婿祥禫之后,女之父母使人请婿成昏,婿终守前说而不取,而后此女嫁于他族,礼也。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 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女在涂,而女之父母 死,则女反。”

陈注嫁服:“士妻褖衣,大夫妻展衣,卿妻鞠衣。”改服,更其嫁服也。衣与裳相连而前后深邃,故曰“深衣。”缟生白绢也。总,束发也。长八寸,布为深衣,缟为总,妇人始丧未成服之服也,故服此以奔舅姑之丧。女子在室,为父三年;父卒亦为母三年。已嫁则期,今既在涂,非在室矣,则止用奔丧之礼而服期。改服亦布深衣缟总也。

如婿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孔 子曰:“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然后即 位而哭。”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昏礼乎?”孔子曰:“祭过 时不祭,礼也。又何反于初?”

陈注此齐衰大功之丧,谓婿家也。改服,改其亲迎之服,而服深衣于门外之次也。女,谓妇也。入门内之次,而以深衣更其嫁服也。此特问齐衰大功之丧者,以小功及缌轻,不废昏礼,礼毕乃哭耳。若女家有齐衰大功之丧,女亦不反归也。曾子又问:除丧之后,岂不复更为昏礼乎?孔子言:祭重而昏轻,重者过时尚废,轻者岂可复行乎?然此亦止谓四时常祭耳。“禘祫大祭”,过时犹追也。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取妇之家, 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 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陈注思相离则不能寝寐,故不灭烛;思嗣亲则不无感伤,故不举乐。此昏礼所以不贺也。成昏而舅姑存者,明日妇见舅姑。若舅姑已没,则成昏三月,乃见于庙,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妇。”来妇,言来为妇也,择吉日而行此礼,庙见祭祢是一事,非见庙之后更择日而祭也。成妇之义者,成盥馈之礼之义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 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 示未成妇也。”

陈注不迁于祖,不迁柩而朝于婿之祖庙也。“不祔于皇姑”,以未庙见,故主不得祔姑之庙也。婿齐衰期,但不杖、不草屦,不别处哀次耳。女之父母自降服大功。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 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陈注若夫死,女以斩衰往吊,既葬而除也。

郊特牲[编辑]

“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 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币必诚辞,无不腆,告之以直信, 信事人也,信妇德也。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 嫁。

集说郑氏曰:“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目礼之义也。“取于异姓”,谓同姓则多相亵也。诚,信也。腆,犹善也。直,犹正也。直、信二者,所以教妇也。事人,事,犹立也。齐,谓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齐,或为醮。孔氏曰:“此论圣人重昏礼之事。”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合配

则万物生焉;若夫妇合配,则子嗣生焉。此与下《昏礼》为目,取异姓者所以依附相疏远之道,厚重分别之义也。币帛必须诚信,使可裁制,勿令虚滥。宾之传辞,无自谦退,云币不善,不诈饰也。《昏礼记》云:“辞无不腆,皮帛必可制。”郑注云“宾不称,币不善”是也。所以币必信,辞必直,欲告戒妇人以正直诚信也。信事人者,妇“人立身之道,非信不立。信妇德者,贞信是妇人之德也。”横渠张氏曰:“以义礼言,则妇死不当再娶,夫死不当再嫁。当其初娶时,便期以终身,岂复有再嫁之事?禽兽犹有不再匹者。男子正为无嗣,承祭祀之重,犹可再娶。虽再娶,尚谓之继室,妇人则虽至穷饿而死,不可也。介甫直谓妇人得再嫁,岂有”是理?今于祭祀,凡再娶者,其配并列,于人情未安。古者人君自元妃而下,侄娣媵御,不复再娶。元妃死,则继室摄内事。自卿大夫以下,有再娶之文,亦必大不得已。盖其始昏,固未尝有约,至于再也,不奈何为承家、为祭祀之义大,故再娶也。生而再娶,于情固未安,葬而同坎,则亵尢甚滋,不可也。祔葬祔祭,极至理而论之,止当祔一夫妇之道,是夫止合一娶,妇止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可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则夫岂得而再娶?特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废也,故有再娶之理。然其葬其祔,虽为同穴同筵几,譬之人情,一室之中,岂容二妻?故以义断之。唯祔以首娶,继室别在一“所乃安,又非如侄娣。彼自是妾,与适葬者异竁而殊封,是卫人之祔也。离之必也,一穴而异坎为安。”石林叶氏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此非特赞祭祀,凡大宗之统,其亲者亦不可无也。然则妇人得再嫁乎?据此理,则妇未有二夫者也。然《丧服》: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传》曰:‘何以期贵终也’?”则继母有再嫁之道矣。然必有故焉。《周官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无故不用令者罚之。”继言“司男女之无夫家者。”郑氏谓:故如鳏寡者,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姜氏,父母欲夺而嫁之,共姜守义,誓而弗许,作《柏舟》诗以自见,孔子取焉。则不再嫁者,妇人之义也。有不得已而不得不嫁“者,君子亦通之。”严陵方氏曰:“天地合,万物兴,《昏礼》之合二姓,盖本于此。有夫妇然后有父子,父子所以传世,故曰:‘《昏礼》万世之始。必娶异姓,所以附远;不娶同姓,所以厚别。且于远不附则人情无以通;于别不厚则人道无以辨。昏姻者,所以通人情而辨人道而已。币所以将昏姻之意,辞所以通昏姻’”之情。“币必诚”者,无饰其意以伪也。“辞无不腆”者,无致其情以曲也。辞无致其曲,则告之以直故也。币无饰以伪,则告之以信故也,故继言“告之以直。”“信以事人”者,必以信,而妇人以事人为事,故信为妇德也。上兼言直,而下不言直者,盖信而无伪,则直在其中矣。不改,谓不改而他适也。以其不可改,故“虽夫死不嫁。”延平周氏曰:“昏之以礼,而告之以信,信则无可变之道,故夫死不嫁。然有不能以自存者,夫死而嫁可也。此共姜之父母欲夺而嫁,诗人有《柏舟》之兴。盖柏虽可以为舟,特非舟之所宜;共姜虽可以嫁,特非共姜之所宜,以共姜有可以自存之道也。”马氏曰:“《易》曰:‘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与此同意。币者,所以将其昏姻之意。辞者,所以道其昏姻之情。币以将意,则不可以不诚;辞以道情,则不可以不腆。腆之言厚也。君子无所不用其诚与厚,至于昏礼则尢甚焉。故曰:“币必诚,辞无不腆。”妇人,事人者也。事人必以信,故体信以为德,然后可以事人也。《诗》曰:“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言无信也。一与之齐,则荣辱、贫贱、休戚,惟所遇而不择焉,故终身不改。”山阴陆氏曰:“此一节至昏礼不贺,亦昏义也。而言《昏礼》,男子制义,礼,妇人之事也。据《冠义》,始冠缁布之冠也。《士冠》《礼记冠义》。《昏礼记》《昏义》以此不腆辞也。凡谦词称‘不腆’,今辞不云不腆,告之以直信也。据”《聘礼》主人曰“不腆。”《句》。先君之祧,既拼以俟矣。《春秋传》曰:“不腆”《敝器》,不足辞也。又曰“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诸执事以为瑞节。告之以直信者,直告之以信而已,故曰:“信,事人也;信,妇德也。”《昏礼》,父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所谓告之以直信也。若信而有从违,则有义存焉,非直信而已。然非妇事。《易》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陈注《附远》,附犹托也,托于远嫌之义也。“厚别”,重其有别之礼也。币诚辞腆,是欲告戒为妇者以正直诚信之行,信其能尽事人之道,信其能有为妇之德也。

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 臣,其义一也。“执挚以相见”,敬章别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 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

“挚所奠雁”,言不敢相亵也。人伦有别,则气性醇。禽兽言聚,麀之乱类也。章,明也。婿亲迎入门,而先奠雁,然后与妇相见,是先行敬,以明夫妇。礼有分别,不妄交亲。集说马氏曰:“男子亲迎而男先于女者,刚先于柔之意也,岂独昏姻之际如此?至于天地君臣,其义一也。天则造始而地则代终,君主乎倡而臣主乎和”严陵方氏曰:“‘婿奠雁乃与妇相见,所以敬章其有别之道,章则所以明之表。《记》曰:‘无辞不相接也,无礼不相见也’,欲民之毋相亵也’。正谓是矣。男女有别,则夫妇之道成,夫妇之道成,然后可以传世,故有父子之亲焉。”上言“父子亲”,则知下言“义生者,谓君臣也。君臣之义,上下之分而已。故义生然后礼作,礼作则上不偪下,下不僭上,故万物安也。”其序与《系辞》所言合。凡此所言,不过有别有义而已。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其以是欤?禽兽有牝牡之合,而无内外之别;有生育之爱,而无上下之义。故曰:“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马氏曰:“挚者交接之际,所以致敬。人之私亵,莫甚于衽席之上。男女之际,不可不正,执挚相见,所以敬章别也。”父子相亲,出于天性自然,而曰“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何也?盖男女无别于内,则夫妇之道丧,而淫辟之罪多,虽父子之亲亦不可得”而亲之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有相亲之恩,父子有相亲之恩,则必有相亲之义,故义生焉。非特父子之亲如此,推而至于朋友、兄弟、君臣、上下之际皆有义,则粲然有文以相接,故曰“义生然后礼作”,礼作而贵贱有等,上下有分,此万物所以安也。自父子相亲,推而至于万物安,皆起于男女有别,则衽席之上,不可以不戒也。哀公问政,孔子曰:“夫妇别,父子亲,君臣严,三者正,则庶物从之矣。”与此同意。

陈注先,谓倡道之也。执挚,奠雁也。行敬以明其有别,故云“《敬章》别”也。有别则一本而父子亲,亲亲之杀则义生礼作而万物各得其所矣。

“婿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敬而亲之,先 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 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 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

“亲之也”者,亲之也。言己亲之,所以使之亲己先王,若太王、文王“出乎大门而先”者,车居前也。从,谓顺其教令。夫之言丈夫也。夫或为傅。案《昏礼》“妇降自西阶,婿亲御妇车授绥。”是婿亲御授绥也。婿御妇车授绥,欲亲爱于妇,令妇之亲己也。集说严陵方氏曰:“亲御授绥,固所以亲之,然必亲迎亲御,亦所以敬之也。敬所以为义,亲所以为仁,先王之所以得天下者,仁义而已。”马氏曰:“妇人女子,近之则不逊,故不可以不敬之;远之则怨,故不可以不亲之。敬之者礼也,亲之者仁也。爱与敬,先王之所以御妇之道也。二女嫔于虞,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此先王所以得天下也。夫主于义,故有所帅无所从。妇主于听,故有所从无所帅。夫妇之道,其大概不出于此,故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端,基之于此也。妇者,恒其德者也,有三从之义,无一违之礼,故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者,制义者也。制人而不制于人,故曰“知帅人者也。”知帅人,则非所谓“不恒其德”,而“从妇,凶”也。

陈注亲御妇车而授之绥,是亲爱之义也。亲之乃可使之亲己,故曰:“亲之也者,亲之也。”太王爰及姜女,文王亲迎于渭,皆是敬而亲之之道,以至于有天下,故曰“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大门,女家之门也。先婿车在前也。女从男妇车随之也。夫也者,丈夫也。丈夫者,以才智帅人者也。

《元冕,斋戒》,鬼神阴阳也。将以为社稷主,为先祖后,而 可以不致敬乎?

陈注服元冕而致斋戒,是事鬼神之道。鬼者,阴之灵,神者,阳之灵,故曰:“鬼神阴阳也。”今昏礼者,盖将以主社稷之祭祀,承先祖之宗庙也,可不以敬社稷与先祖之礼敬之,而元冕斋戒乎?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妇人无爵,从夫之爵,坐以夫 之齿。器用陶匏,尚礼然也。三王作牢用陶匏。厥明,妇 盥馈。舅姑卒食,妇馂馀,私之也。舅姑降自西阶,妇降 自阼阶,授之室也。

陶匏,大古之礼器也。大古无共牢之礼,三王之世作之,而用大古之器,重夫妇之始也。私之,犹言恩也。授之室,明当为家事之主也。共牢之时,俎以外,其器但用陶匏。陶是无饰之物,匏非人功所为,乃贵尚古礼之自然也。厥,其也。厥明,谓共牢之明日也。明日,妇乃盥馈特豚,舅姑食竟,以馀食赐妇,食馀曰馂。此示舅姑相恩私之义。案《昏礼》既昏

之后,夙兴,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笲枣栗奠于舅席,又执腶修奠于姑席。赞者醴妇,妇受醴毕,舅姑共席于奥。妇盥馈特豚,卒食一酳,妇即席,馂姑之馀,卒食,姑酳之,此士礼也。“降自阼阶,授之室”者,谓适妇也。妇馂馀礼毕,舅姑从宾阶而下,妇从主阶而降,是示授室与妇之义也。集说:延平周氏曰:“陶匏,祭天地之器而用于昏者,尚礼之至也。凡为人子者,居不处奥、行不中道、立不中门者,以其有父在也。至于《冠礼》则冠于阼阶,而《昏礼》又妇降自阼阶,何也?先王欲隆冠昏之礼,而不嫌于无父,是以有斯须之敬也。”严陵方氏曰:“盥谓盥手,所以致其洁;馈谓特豚,所以致其养。以舅姑之尊而降自宾”阶,“以妇之卑而降自主人之阶”者,示授之室而为之主,男以女为室,故以室主之。

陈注“牢,俎也。尚礼然。”谓古来所尚之礼如此。共牢之礼,虽三王所作,而俎之外,器用皆如古者之用陶匏,重夫妇之始也。“厥明”,昏礼之明日也。“盥馈”,盥洁而馈食也。

“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昏礼不贺”,人之 序也。

幽,深也。欲使妇深思其义,不以阳散之也。序,犹代也。《不用乐》者,使其妇深思阴静之义,以修妇道。阳是动散,用乐则令妇人志意动散也。集说河南程氏曰:“‘‘《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此说非是。《昏礼》岂是幽阴?但古人重此大礼,严肃其事,不用乐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此则得之。”严陵方氏曰:“昏姻之礼,在子则有代父之序,在妇则有代姑之序,所以不贺则一也。孔子曰:‘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彼言‘思嗣亲’,此言‘幽阴之义者,盖有所思者,固欲其幽’”阴也。《经》云“齐之元也,以阴,幽思也”是矣。然《曲礼》言“贺娶妻”,贺其有客而已。故其辞曰:“闻子有客,使某羞。”延平周氏曰:“冠必至于昏,昏必至于代。父者,人之序也。以其序将至于代父,则哀之可也,故不贺。”马氏曰:“三十而娶,人之次序所当然也,故不贺。”山阴陆氏曰:“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所谓晦时。以此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昏礼执雁,岂亦以此欤?”长乐陈氏曰:“‘乐由阳来而声为阳气;礼由阴作而昏为阴义。故《周官》大司徒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然则昏之为礼,其阴礼欤?古之制礼者,不以吉礼干凶礼,不以阳事干阴事,则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昔裴嘉有昏会,酒中而乐作,薛方士非之,可谓知”其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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