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50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五十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十四
梁〈武帝天监八则 中大通一则 大同一则 太清一则 简文帝大宝三则 元帝承
圣一则〉
陈〈武帝永定二则 文帝天嘉一则 天康一则 宣帝大建二则〉
北魏〈道武帝皇始一则 天赐一则 明元帝永兴一则 泰常二则 太武帝太平真
君三则 正平二则 文成帝兴安二则 太安一则 和平三则 献文帝皇兴一则 孝
文帝承明一则 太和八则〉
礼仪典第五十卷
丧葬部汇考十四
[编辑]梁
[编辑]武帝天监二年礼官议追服三年无禫又始兴王嗣子丧国长从服缌麻
[编辑]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二年, 何佟之议追服三年,无禫。尚书议并以佟之言为得。 又始兴王嗣子丧,博士管咺议使国长从服缌麻。 天监四年,诏定闰月忌节。又安成国庙建,以有妃丧, 诏俟服竟,亲奉盛礼。”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四年, 掌凶礼严植之定仪注。以亡月遇闰,后年中祥,疑所 附月。帝曰:“闰盖馀分,月节则各有所隶。若节属前月, 则宜以前月为忌,节属后月,则宜以后月为忌。祥逢 闰则宜取远日。”又安成国刺称庙新建,欲克今日,迁 立所生吴太妃神主。国王既有妃丧,欲使臣下代祭。 明山宾议以为不可,宜待王妃服竟,亲奉盛礼。 天监五年,贵嫔母丧,礼官议举哀服制。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五年 贵嫔母车丧,议者疑其仪。明山宾以为贵嫔既居母 忧,皇太子出贵嫔别第一举哀,以申圣情,庶不乖礼。” 帝从之。祠部郎司马褧牒:“贵嫔母车亡,应有服制,谓 宜准公子为母麻衣之制,既葬而除。”帝从之。
天监六年,申明葬制。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六年 申明葬制,凡墓不得造石人兽碑。唯听作石柱。记名 位而已。”
天监七年,安成王慈太妃丧,诏以二王在远,嗣子宜 摄祭事,敕礼官议慈母服。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安成康王秀传》,“秀字彦 达,太祖第七子也。年十二,所生母吴太妃亡。秀母弟 始兴王憺时年九岁,并以孝闻。居丧累日不进浆饮, 太祖亲取粥授之。哀其早孤,命侧室陈氏并母二子。 陈亦无子,有母德,视二子如亲生焉。天监七年,遭慈 母陈太妃忧,诏起视事。” 按《始兴忠武王憺传》,“憺字 僧达,太祖第十一子也。数岁,所生母吴太妃卒,憺哀 感傍人。天监七年,慈母陈太妃薨,水浆不入口六日, 居丧过礼,高祖优诏勉之。” 按《司马筠传》:筠入拜尚 书祠部郎。七年,安成太妃陈氏薨,江州刺史安成王 秀,荆州刺史始兴王憺并以慈母表解职,诏不许,还 摄本任。而太妃在都,丧祭无主。舍人周舍议曰:“‘贺彦 先称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党,妇又不从夫而服慈 姑小功服无从故也’。庾蔚之云:‘非徒子不从母而服 其党,孙又不从父而服其慈。由斯而言,慈祖母无服 明矣。寻门内之哀,不容自同于常。按父之祥,禫子并 受吊。今二王诸子,宜以成服日单衣一日,为位受吊。 《制》曰:‘二王在远,诸子宜摄祭事’’。”舍又曰:“《礼》云‘缟冠元 武,子姓之冠’。则世子衣服,宜异于常,可著细布衣,绢 为领带,三年不听乐。又《礼》及《春秋》,庶母不世祭,盖谓 无王命者耳。吴太妃既朝命所加,得用安成礼秩,则 当祔庙五世,亲尽乃毁。陈太妃命数之重,虽则不异, 慈孙既不从服,庙食理无传祀。子祭孙止是会经文。” 高祖因是敕礼官议皇子慈母之服。筠议:“宋朝《五服 制》,皇子服训养母,礼依庶母慈己,宜从小功之制。按 《曾子问》云:‘子游曰:‘丧慈母,礼欤’?孔子曰:‘非礼也。古者 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郑元注云:‘此指谓国君之子也’。若国君之子不服,则 王者之子不服可知。又《丧服经》云:‘君子子为庶母慈 己者。《传》曰:‘君子子者,贵人子也’。郑元引《内则》,三母止 施于卿大夫。以此而推,则慈母之服,上不在五等之 嗣,下不逮三士之息。傥其服者止卿大夫,寻诸侯之 子,尚无此服,况乃施之皇子?谓宜依礼刊除,以反前 代之惑’’。”高祖以为不然,曰:“《礼》言慈母,凡有三条:一则 妾子之无母,使妾之无子者养之”,命为母子服以三 年,《丧服齐衰章》所言“慈母”是也。二则嫡妻之子无母, 使妾养之,慈抚隆至,虽均乎慈爱,但嫡妻之子,妾无 为母之义,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丧服小功章》所 以不直言慈母,而云庶母慈己者,明异于三年之慈 母也。其三则子非无母,正是择贱者视之,义同师保 而不无慈爱,故亦有慈母之名。师保既无其服,则此 慈亦无服矣。《内则》云:“择于诸母与可者,使为子师,其 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此其明文。此言择诸母,是择人而为此三母,非谓择取兄弟之母也。何以知之?若 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则是长妾,长妾之礼,实有 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不可也。又有多 兄弟之人,于义或可,若始生之子,便应三母俱阙邪? 由是推之,《内则》所言诸母,是谓三母,非兄弟之母明 矣。子游所问,自是师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 夫子得有此对,岂非师保之慈母无服之证乎?郑元 不辨三慈,混为训释,引彼“无服”以注慈己。后人致谬, 实此之由。经言“君子子”者,此虽起于大夫,明大夫犹 尔。自斯以上,弥应不异。故《传》云“君子子者,贵人之子 也。总言曰‘贵’”,则无所不包。经传互文,交相显发,则知 慈加之义,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礼意,便 加除削,良是所疑。于是筠等请依制改定嫡妻之子, 母没为父妾所养,服之五月,贵贱并同,以为永制。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七年,安成王慈太妃丧,周舍牒 使安成、始兴诸王,以成服日一日为位受吊。帝曰:‘丧 无二主,二王既在远,嗣子宜摄祭事。周舍牒嗣子著 细布衣绢领带单衣,用十五升葛。凡有事及岁时节 朔望,并于灵所朝夕哭。三年不听乐’。”
天监 年,徐勉奏:“士庶殡敛过速,请宜依古三日大 敛。”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徐勉传》:时人间丧事,多 不遵礼,朝终夕殡,相尚以速。勉上疏曰:“《礼记问丧》云: ‘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 自顷以来,不遵斯制。送终之礼,殡以期日,润屋豪家, 乃或半晷。衣衾棺椁,以速为荣,亲戚徒隶,各念休反。 故属纩才毕,灰钉已具,忘狐鼠之顾步,愧燕雀之徊 翔,伤情灭理,莫此为大。且人子承衾之时,志懑心绝, 丧事所资,悉关他手。爱憎深浅,事实难原。如觇视或 爽,存没违滥,使万有其一,怨酷已多。岂若缓其告敛 之晨,地 申其望生之冀。请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 敛,如有不奉,加以纠绳’。”诏可其奏。
天监十一年,徐勉上《凶礼仪注》。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徐勉传》,勉博通经史,多 识前载,朝仪国典,婚冠吉凶,勉皆预图议。普通六年, 上修《五礼表》,天监元年,何佟之启:“审省置之,宜敕使 外详。”时尚书参详,以天地初革,庶务权舆,宜俟隆平, 徐议删撰,欲且省礼局,并还尚书仪曹。诏旨云:“礼坏 乐阙,故国异家殊,实宜以时修定,以为永准。但顷之 修撰,以情取人,不以学进。其掌知者,以贵总一,不以 稽古,所以历年不就,有名无实。此既经国所先,外可 议其人,人定便即撰次。”于是尚书仆射沈约等参议, “请五礼各置旧学士一人,人各自举学士二人,相助 抄撰。其中有疑者,依前汉《石渠》、后汉《白虎》,随源以闻, 请旨断决。”乃以旧学士右军记室参军明山宾掌吉 礼,中军骑兵参军严植之掌凶礼,中军田曹行参军 兼太常丞贺玚掌宾礼,征虏记室参军陆琏掌军礼, 右军参军司马裴掌嘉礼,尚书左丞何佟之总参其 事。佟之亡后,以镇北谘议参军伏暅代之,后又以暅 代严植之掌凶礼。暅寻迁官,以《五经》博士缪昭掌凶 礼,复以“礼仪深广,记载残缺,宜须博论,共尽其致。更 使镇军将军、丹阳尹沈约、太常卿张充及臣三人,同 参厥务,臣又奉别敕,总知其事,末又使中书侍郎周 舍、庾于陵二人,复预参知。”若有疑义,所掌学士当职 先立议,通谘《五礼》。旧学士及参知,各言同异,条牒启 闻,决之制旨。凡诸奏决,皆载篇首,具列圣旨,为不刊 之,则五“礼之职,事有繁简,及其列毕,不得同时凶礼 仪注”以天监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书,合四十 有七,秩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条。 按《严 植之传》,植之少精解丧服,及长,遍治郑氏礼。遭父忧, 因菜食二十三载。后得风冷疾乃止。齐永明中,始起 家为庐陵王国侍郎,迁广汉王国右常侍。王诛,国人 莫敢视,植之独奔哭,手营殡殓,徒跣送丧墓所为起 冢,葬毕乃还,当时义之。天监二年,高祖诏求通儒治 《五礼》,有司奏“植之治凶礼。”
天监十四年,朱异议“封阳侯丧服。”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天监十四 年,舍人朱异议:“礼,年虽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则不 为殇。封阳侯年虽中殇,已有拜封,不应殇服。”帝可之。 于是诸王服封阳侯,依成人之服。
中大通三年夏四月皇太子统薨五月葬安宁陵
[编辑]按《梁书武帝本纪》:“中大通三年夏四月乙巳,皇太子 统薨。” 按《昭明太子传》:“大通三年三月,寝疾,恐贻高 祖忧,敕参问,辄自力手书启。及稍笃,左右欲启闻,犹 不许,曰:‘云何令至尊知我如此恶’?因便呜咽。四月乙 巳薨,时年三十一。高祖幸东宫,临哭尽哀,诏敛以衮 冕,谥曰昭明。五月庚寅,葬安宁陵。”
大同六年以皇太子启定大小功不得行三嘉之礼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贺琛传皇太子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女琛駮之曰令旨以大功之末可
[编辑]得冠子嫁女,不得自冠、自嫁。推以《记》文,窃犹致惑。案嫁冠之礼,本是父之所成,无父之人,乃可自冠,故称 大功、小功,并以冠子、嫁子为文,非关惟得为子,己身 不得也。小功之末,既得自嫁娶,而亦云“冠子娶妇”,其 义益明。故先列二服,每明冠子、“嫁子”结于后句,方显 自娶之义。既明小功自娶,即知大功自冠矣。盖是约 言而见旨。若谓缘父服大功,子服小功,小功服轻,故 得为子冠嫁;大功服重,故不得自嫁。自冠者,则小功 之末,非明父子服殊,不应复云冠子嫁子也。若谓小 功之文言己可娶,大功之文不言己冠,故知身有大 功,不得自行嘉礼,但得为子冠嫁。窃谓有服不行嘉 礼,本为吉凶,不可相干。子虽小功之末,可得行冠嫁, 犹应须父得为其嫁冠。若父于大功之末,可以冠子 嫁子,是于吉凶礼无碍。吉凶礼无碍,岂不得自冠自 嫁?若自冠自嫁,于事有碍,则冠子嫁子,宁独可通?今 许其冠子而塞其自冠,是琛之所惑也。又《令旨》推下 殇小功不可娶妇,则降服大功,亦不得为子冠嫁。伏 寻此旨,若谓降服大功,不可冠子,嫁子则降服小功, 亦不可自冠自娶。是为凡厥降服大功小功,皆不得 冠娶矣。《记》文应云“降服则不可”,宁得惟称下殇。今不 言降服,的举下殇实有其义。夫出嫁出后,或有再降, 出后之身,于本姊妹降为大功。若是大夫服士,又以 尊降,则成小功,其于冠嫁,义无以异。所以然者,出嫁 则有受我,出后则有传重,并欲薄于此而厚于彼。此 服虽降,彼服则隆。昔实期亲,虽再降犹依小功之礼, 可冠可嫁。若夫期降大功,大功降为小功,止是一等, 降杀有伦,服末嫁冠,故无有异。惟《下殇》之服特明不 娶之义者,盖缘以幼稚之故,夭丧情深,既无受厚,他 姓,又异传重,彼宗嫌其年稚服轻,顿成杀“略,故特明 不娶,以示本重之恩。是以凡厥降服,冠嫁不殊,惟在 下殇,乃明不娶。其义若此,则不得言大功之降服,皆 不可冠嫁也。且《记》云‘下殇小功’,言下殇则不得通于 中上,语小功则不得兼于大功。若实大小功降服,皆 不冠嫁,上、中二殇亦不嫁冠者,《记》不得直云‘下殇小 功则不可’,恐非文意。此又”琛之所疑也。遂从琛议。 按《隋书礼仪志》,大同六年,皇太子启:“谨案下殇之小 功,不行婚冠嫁三嘉之礼,则降服之大功,理不得有 三嘉。今行三嘉之礼,窃有小疑。”帝曰:“《礼》云:‘大功之末, 可以冠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娶妇。己虽小 功,既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晋代蔡 谟、谢沈、丁纂、冯怀等遂云:“降服大功,可以嫁女。”宋代 裴松之、何承天又云:“女有大功之服,亦得出嫁。”范坚、 荀伯子等虽复率意致难,亦未能折。太始六年,虞龢 立议:大功之末,乃可娶妇。于时博询,咸同龢议。齐永 明十一年,有大司马长子之丧,武帝子女同服大功。 左丞顾杲之议云:“大功之末,非直皇女嫔降无疑”,皇 子娉纳,亦在非碍。凡此诸议,皆是公背正文,务为通 耳。徐爰王文宪并云,“期服降为大功,皆不可以婚嫁。” 于义乃为不乖,而又不释其意。天监十年,信安公主 当出适,而有临川长子大功之惨,具论此义,粗已详 悉。太子今又启审大功之末,及下殇之小功,行婚冠 嫁三吉之事。案《礼》所言,下殇小功,本是期服,故不得 有三吉之礼。况本服是期,降为大功,理当不可人间 行者,是用郑元逆降之义。《杂记》云“大功之末,可以冠 子嫁子”,此谓本服大功子,则小功逾月以后,于情差 轻,所以许有冠嫁。此则小功之末,通得娶妇。前所云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是简出大功之身,不得 娶妇。后言小功之未,可以冠子嫁子,非直子得冠嫁, 亦得娶妇,故有出没。婚礼,国之大典,宜有画一。今宗 室及外戚不得复辄有干启,礼官不得辄为曲议。可 依此以为法。
太清三年春三月皇太子妃王氏薨夏五月帝崩于净居殿冬十一月葬修陵
[编辑]按《梁书武帝本纪》:“太清三年春三月己未,皇太子妃 王氏薨。丁卯,贼攻陷宫城,援军各退散。高祖以所求 不供,忧愤寝疾。五月丙辰,高祖崩于净居殿,时年八 十六。辛巳,迁大行皇帝梓宫于太极前殿。冬十一月, 追尊为武皇帝,庙曰高祖。乙卯,葬于修陵” 按《侯景 传》:“太清三年五月,高祖崩于文德殿,景密不发丧,权 殡”于昭阳殿,自外文武咸莫知之。二十馀日,升梓宫 于太极前殿,矫诏迎皇太子即皇帝位。
简文帝大宝元年春正月以国哀不朝会秋九月诏葬简皇后于庄陵
[编辑]按《梁书简文帝本纪》,大宝元年春正月辛亥朔,以国 哀不朝会。 按《简皇后王氏传》:后讳灵宾,天监十一 年拜晋安王妃,生哀太子大器,大通三年十月拜皇 太子妃,太清三年三月,薨于永福省,时年四十五。其 年太宗即位,追崇为皇后,谥曰简。大宝元年九月,葬 庄陵。先是诏曰:“简皇后窀穸有期。昔西京霸陵,因山 为”藏,东汉寿陵,流水而已。朕属值时艰,岁饥民弊,方 欲以身率下,永示敦朴。今所营庄陵,务存约俭。 大宝二年冬十月帝崩按《梁书简文帝本纪》,大宝二年秋八月戊午,侯景废 太宗为晋安王,幽于永福省。冬十月壬寅,帝谓舍人 殷不害曰:“吾昨夜梦吞土,卿试为我思之。”不害曰:“昔 重耳馈块,卒还晋国。陛下今梦,将符是乎?”及王伟等 进觞于帝曰:“丞相以陛下忧愤既久,使臣上寿。”帝知 不免,乃尽酣,曰:“不图为乐,一止于斯。”既醉寝,伟乃出 儁进土囊,王修纂坐其上。于是太宗崩于永福省,时 年四十九。贼伪谥曰明皇帝,庙称高宗。 按《元帝本 纪》,世祖奉讳,大临三日,百官缟素。 按《侯景传》,帝酣 饮既醉,王修纂以帊盛土加于腹,因崩焉。敛用法服, 以薄棺密瘗于城北酒库。
大宝三年春三月,葬《简文帝》于《庄陵》。
按《梁书简文帝本纪》:大宝三年“春三月癸丑,王僧辩 率前百官奉梓宫升朝堂,世祖追崇为简文皇帝,庙 曰太宗。四月乙丑,葬庄陵。”
元帝承圣三年冬十二月帝崩
[编辑]按《梁书元帝本纪》,“承圣三年冬十一月辛卯,魏军大 攻,世祖出枇杷门,亲临阵督战,六军败绩,城陷,世祖 见执。十二月辛未,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时年四十七。 明年四月,追尊为孝元皇帝,庙曰世祖。”
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元年夏六月壬辰,诏曰:“梁孝 元遭离多难,灵榇播越。朕昔经北面,有异常伦,遣使 迎接,以次近路。江宁既有旧茔,宜即安卜,车旗礼章, 悉用梁典,依魏葬汉献帝故事。”是月,葬梁元帝于江 宁。
陈
[编辑]武帝永定二年夏四月梁敬帝崩
[编辑]按《陈书武帝本纪》,永定二年“夏四月乙丑,江阴王薨, 诏遣太宰吊祭,司空监护丧事。”
按《梁书敬帝本纪》:“太平二年冬十月辛未,诏逊位别 宫,敬禅于陈。一依唐虞宋齐故事。陈王践阼,奉帝为 江阴王,薨于外邸,时年十六,追谥敬皇帝。”
永定三年夏六月,帝崩。秋八月,葬万安陵。
按《陈书武帝本纪》,“永定三年夏六月丁酉,高祖不豫, 遣兼太宰、尚书左仆射王通以疾告太庙,兼太宰、中 书令谢哲告大社、南北郊。辛丑,高祖疾小瘳,故司空 周文育之柩至自建昌。壬寅,高祖素服哭于东堂,哀 甚。癸卯,高祖疾甚,丙午,崩于璿玑殿,时年五十七。遗 诏追临川王蒨入纂。甲寅,大行皇帝迁殡于太极殿” 西阶。秋八月甲午,群臣上谥曰武皇帝,庙号高祖。丙 申,葬万安陵。 按《蔡景历传》,高祖崩时,外有彊寇,世 祖镇于南晥,朝无重臣,宣后呼景历。及江大权、杜棱 定议,乃秘不发丧,疾召世祖。景历躬共宦者及内人 密营敛服。时既暑热,须治梓宫,恐斤斧之声,或闻于 外,仍以蜡为秘器,文书诏诰,依旧宣行。 按《刘师知 传》,“师知为中书舍人。高祖崩,六日成服,朝臣共议大 行皇帝灵座侠御人所服衣服吉凶之制,博士沈文 阿议宜服吉服。师知议云:‘既称成服,本备丧礼,灵筵 服物,皆悉缟素。今虽无大行侠御官事,按梁昭明太 子薨,成服侠侍之官,悉著缞斩,惟著铠不异,此即可 拟。愚谓六日成服,侠灵座须服缞绖’。”中书舍人蔡景 历亦云:“虽不悉准,按山陵有凶吉羽仪,成服唯凶无 吉,文武侠御,不容独鸣玉珥貂,情礼二三,理宜斩缞。” 中书舍人江德藻、谢岐等并同师知议。文阿重议云: “检晋、宋《山陵仪》,灵舆梓宫降殿,各侍中奏。又《成服仪》 称:‘灵舆梓宫容侠御官及香橙’。又检灵舆梓宫进止 仪,称:‘直灵侠御吉服,在吉卤簿中’。”又云:“梓宫侠御缞 绖,在凶卤簿中。”是则在殿吉凶两侠御也。时以二议 不同,乃启取左丞徐陵决断。陵云:“梓宫祔山陵,灵筵 祔宗庙,有此分判,便验吉凶。”按《山陵卤簿》,吉部伍中 公卿以下导引者,爰及武贲、鼓吹,执盖奉车,并是吉 服,岂容侠御独为缞绖邪?断可知矣。若言公卿“胥吏 并服缞苴,此与梓宫部伍有何差别?若言文物并吉, 司事者凶,岂容衽绖而奉华盖,缞衣而升玉辂邪?”同 博士议。师知又议曰:“左丞引梓宫祔山陵,灵筵祔宗 庙,必有吉凶,二部成服,不容上凶。博士犹执前断,终 是山陵之礼。若龙驾启殡,銮舆兼设,吉凶之仪,由来 本备,准之成服,愚有未安。夫丧”礼之制,自天子达。按 王文宪《丧服明记》云:“官品第三,侍灵人二十。”官品第 四,下达士礼。侍灵之数,并有十人,皆白衣裤褶,著白 绢帽。内丧女侍数如外,而著齐缞。或问内外侍灵是 同,何忽缞服有异?答云:“若依君臣之礼,则外侍斩,内 侍齐。顷世多故,礼随事省,诸侯以下,臣吏盖微。至于 侍奉,多出义附。君臣之节不全,缞冠之费实阙。所以 因其常服,止变帽而已。妇人侍者,皆是卑隶,君妾之 道,既纯服章,所以备矣。皇朝之典,犹自不然。以此而 推,是知服斩。彼有侍灵,则犹侠御,既著白帽,理无彤 服。且《梁昭明仪注》,今则见存,二文显证,差为成准。且 礼出人情,可得消息。凡人有丧,既陈筵几,穗帷灵房”, 变其常仪;芦箔草庐,即其凶礼。堂室之内,亲宾具来, 齐斩缌麻,差池哭次,元冠不吊,莫非素服。岂见门生故吏,绡縠间趋,左姬右姜,红紫相揉。况四海遏密,率 土之情是同;三军缟素,为服之制斯一。遂使千门旦 启,非涂垩于彤闱;百僚戾止,变服麤于朱韨。而耀金 在列,鸣玉节行,求之怀抱,固为未惬,“准以《礼经》,弥无 前事,岂可成服之仪。譬以山陵之礼,葬既始终已毕, 故有吉凶之仪。所谓成服,本成丧礼。百司外内,皆变 吉容,侠御独不,何谓成服?若灵无侠御则已,有则必 应缞服。”谢岐议曰:“灵筵祔宗庙,梓宫祔山陵,实如左 丞议。但山陵卤簿,备有吉凶,从灵舆者仪服无变,从 梓宫者皆服苴缞。爰至士礼,悉同此制。此自是山陵 之仪,非关成服。今谓梓宫灵扆,共在西阶,称为成服, 亦无卤簿,直是爰自胥吏,上至王公,四海之内,必备 缞绖。”案梁昭明太子薨,略是成例,岂容凡百士庶,悉 皆服重?而侍中至于武卫,最是近官,反鸣玉纡青,与 平吉不异。左丞既推以山陵事,愚意或谓与成服有 殊。若“尔日侠御,文武不异,惟侍灵之人,主书宣传,斋 干应敕,悉应不改。”蔡景历又议云:“侠御之官,本出五 百,尔日备服居庐,仍于本省引上登殿,岂应变服貂 玉?若别摄馀官,以充簪珥,则尔日便有不成服者。山 陵自有吉凶二仪,成服凶而不吉,犹依前议同。”刘舍 人德藻又议云:“愚谓祖葬之辰,始终永毕,达官有追 赠,须表恩荣,有吉卤簿,恐由此义。私家放敩,因以成 俗。上服本变吉为凶,理不应犹袭纨绮。刘舍人引王 卫军丧仪,及检梁昭明故事,此明据已审。博士左丞 乃各尽事衷,既未取证,须更询详。宜谘八座詹事、太 常中丞及中庶诸通袁枢、张种、周弘正、弘让、沈炯、孔 奂,时八座以下,并请案群”议,斟酌旧仪,梁昭明太子 丧《成服仪注》,明文见存,足为准的。成服日侍官理不 容犹从吉礼。其葬礼分吉,自是山陵之时,非关成服 之日。愚谓刘舍人议,于事为允。陵重答云:“老病属纩, 不能多说,古人争议,多成怨府。傅元见尢于晋代,王 商取陷于汉朝。谨自参缄,敬同高命。若万一不死,犹 得展言,庶”与朝贤更申扬榷。文阿犹执所见,众议不 能决,乃具录二议奏闻,从师知议。
按《隋书礼仪志》,“陈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新除尚书 左丞庾持称:晋宋以来,皇帝大行仪注,未祖一日,告 南郊、太庙,奏策奉谥。梓宫将登辒辌,侍中版奏已称 某谥皇帝遣奠,出于陛阶下,方以此时,乃读哀策,而 前代策文犹云‘大行皇帝,请明加详正’。”国子博士领 步兵校尉知仪礼沈文阿等谓:应劭《风俗通》,“前帝谥” 未定,臣子称大行,以别嗣主。近检《梁仪》,自梓宫将登 辒辌,版奏皆称某谥皇帝登辒辌。伏寻今祖祭已奉 策谥,哀策既在庭,遣祭不应犹称大行。且哀策篆书, 藏于元宫,谓依《梁仪》称谥,以传无穷。诏可之。
文帝天嘉元年秋八月有司议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仪注
[编辑]按《陈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礼仪志》:天嘉元年 八月癸亥,尚书仪曹请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 除仪注。沈洙议谓“至亲期断加降,故再期。而再周之 丧,断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顿除,故变之以纤缟。创 巨不可便愈,故称之以祥禫。禫者淡也,所以渐祛其 情。至加父在为母出适后之子,则屈降之以期,期而 除服,无复衰麻,缘情有本同之义,许以心制。心制既 无杖绖可除,不容复改元綅。既是心忧,则无所更淡 其心也。且禫杖期者,十五月已有禫制。今申其免怀 之感,故断以再周,止二十五月而已。所以宋元嘉立 义,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大明中,王皇后父丧,又申 明其制。齐建元中,太子穆妃丧,亦同用此礼,唯王俭 《古今集记》云:“心制终二十七月”,又为王逡所难。何佟 之《仪注》,用二十五月而除。案古循今,宜以再周二十 五月为断。今皇太后于安吉君心丧之期,宜除于再 周,无复心禫之礼。诏可之。
天康元年夏四月帝崩六月葬永宁陵诏远方悉停奔赴
[编辑]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康元年夏四月癸酉,世祖疾甚, 是日崩于有觉殿。遗诏曰:“朕疾苦弥留,遂至不救,修 短有命,夫复何言。但王业艰难,频岁军旅,生民多弊, 无忘愧惕。今方隅乃定,俗教未弘,便及大渐,以为遗 恨。社稷任重,太子可即君临,王侯将相善相辅翊,内 外协和,勿违朕意。山陵务存俭速,大敛竟,群臣三日” 一临,公除之制,率依旧典。六月甲子,群臣上谥曰文 皇帝,庙号世祖。丙寅,葬永宁陵。 按《废帝本纪》,自梁 室乱离,东宫焚烬,太子居于永福省。天康元年四月 癸酉,世祖崩,其日,太子即皇帝位于太极前殿,诏曰: “上天降祸,大行皇帝奄弃万国,攀号靡及,五内崩殒。 朕以寡德,嗣膺宝命,茕茕在疚,惧甚缀旒。方赖宰辅, 匡其不逮,可大赦天下。”又诏“内外文武,各复其职,远 方悉停奔赴。”
宣帝太建二年春三月丙申皇太后崩夏四月乙卯临海王伯宗薨戊寅皇太后祔葬万安陵
[编辑]按《陈书宣帝本纪》云云。 按《废帝本纪》,光大二年冬十一月甲寅,慈训太后令降为临海郡王,送还藩邸。 是日出居别第。太建二年四月薨,时年十九。 按《高 祖宣皇后章氏传》,“后讳要儿,本姓钮,父景明,为章氏 所养,因改焉。少聪慧,美容仪,手爪长五寸,色并红白, 每有期功之服,则一爪先折。”侯景平,高祖为长城县 公,后拜夫人。及高祖践祚,永定九年,立为皇后。高祖 崩,后与中书舍人蔡景历定计,秘不发丧,召世祖入 纂。世祖即位,尊后为皇太后,宫曰慈训。废帝即位,尊 后为太皇太后。高宗嗣位,太建元年,尊后为皇太后。 二年三月丙申,崩于紫极殿,时年六十五。遗令“丧事 所须,并从俭约,诸有馈奠,不得用牲牢。”其年四月,群 臣上谥曰“宣太后。”祔葬万安陵。
太建十四年正月,帝崩,葬显宁陵。
按《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十四年春正月己酉,高宗弗 豫。甲寅,崩于宣福殿,时年五十三。遗诏曰:‘朕爰自遘 疾,曾未浃旬,医药不瘳,便属大渐,终始定分,夫复奚 言。但君临寰宇,十有四载,诚则虽休勿休,日慎一日, 知宗庙之负重,识王业之艰难,而边鄙多虞,生民未 乂,方欲荡清四海,包吞八荒,有志莫从,遗恨幽壤。皇 太子叔宝,继体正嫡,年业韶茂,纂统洪基,社稷有主。 群公卿士,文武内外,俱罄心力,同竭股肱。送往事居, 尽忠诚之节;当官奉职,弘翼亮之功。务在协和,无违 朕意。凡厥终制,事从省约。金银之饰,不须入圹;明器 之具,皆令用瓦。唯使俭而合礼,勿得奢而乖度。以日 易月,既有通规,公除之制,悉依旧制’。在位百司,三日 一临,四方州镇,五等诸侯,各守所职,并停奔赴。”二月 辛卯,上谥孝宣皇帝,庙号高宗。癸巳,葬显宁陵。
北魏
[编辑]道武帝皇始元年夏六月皇太后贺氏崩祔葬于盛乐金陵
[编辑]按《魏书道武帝本纪》,皇始元年夏六月丁亥,皇太后 贺氏崩。是月,葬献明太后。 按《献明皇后贺氏传》,“后 少选入东宫,生太祖少子秦王觚使于燕,慕容垂止 之,后以觚不返,忧念寝疾。皇始元年崩,时年四十六。 祔葬于盛乐金陵。”
天赐六年冬十月帝崩
[编辑]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赐六年夏,帝不豫。初,帝服寒 食散,自太医令阴羌死后,药数动发,至此逾甚,而灾 变屡见,忧懑不安,或数日不食,或不寝达旦,归咎群 下,喜怒乖常,谓百寮左右人不可信,虑如天文之占, 或有肘腋之虞。追思既往成败得失,终日竟夜,独语 不止,若傍有鬼物对扬者。朝臣至前,追其旧恶,皆见” 杀害。其馀或以颜色变动,或以喘息不调,或以行步 乖节,或以言辞失措。帝皆以为怀恶在心,变见于外, 乃手自殴击,死者皆陈天安殿前。于是朝野人情,各 怀危惧,有司懈怠,莫相督摄。百工偷劫,盗贼公行,巷 里之间,人为希少。帝亦闻之曰:“朕纵之使然,待过灾 年,当更清治之尔。”秋,七月,慕容支属百馀家谋欲外 奔,发觉,伏诛,死者三百馀人。八月,卫王仪谋叛,赐死。 冬十月戊辰,帝崩于天安殿,时年三十九。
明元帝永兴二年秋九月甲寅葬太祖宣武皇帝于盛乐金陵
[编辑]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云云 按《道武帝本纪》。永兴二 年。秋九月甲寅。上谥宣武皇帝。葬于盛乐金陵。庙号 太祖。泰常五年。改谥曰“道武。”
泰常五年夫人姚氏贵嫔杜氏薨葬云中金陵
[编辑]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不载。 按《明元昭哀皇后姚氏 传》:“后,姚兴女也。太宗以后礼纳之,后为夫人。后以铸 金人不成,未昇尊位。泰常五年薨,赠皇后玺绶,加谥 焉。葬云中金陵。” 按《明元密皇后杜氏传》:“后初以良 家子选入太子宫,生世祖。及太宗即位,拜贵嫔。泰常 五年薨,谥曰密贵嫔,葬云中金陵。”
泰常八年冬十一月帝崩。十二月葬云中金陵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八年冬十有一月己巳,帝 崩于西宫,时年三十二。遗诏以司空奚斤所获军实 赐大臣。自司徒长孙嵩已下至士卒各有差。十有二 月庚子,上谥曰明元皇帝,葬于云中金陵,庙称太宗。
太武帝太平真君元年保母皇太后窦氏崩诏天下大临三日命大臣监护丧事
[编辑]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元年秋七月,行幸阴 山。丙申,皇太后窦氏崩于行宫。” 按《明元密皇后杜 氏传》:“世祖保母窦氏,操行纯备,进退以礼,太宗命为 世祖保母。性仁慈勤抚导,世祖感其恩训,奉养不异 所生。及即位,尊为保太后,后尊为皇太后。太后训釐 内外,甚有声称。性恬素寡欲,喜怒不形于色,好扬人 之”善,隐人之过。《真君》元年崩,时年六十三。诏天下大 临三日,太保卢鲁元监护丧事。
太平真君二年春三月辛卯。葬惠太后于崞山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按《明元密皇后传》。真君 元年崩。谥曰惠。葬崞山。从后意也。初后尝登崞山。顾 谓左右曰:“吾母养帝躬。敬神而爱人。若死而不灭。必不为贱鬼。然于先朝本无位次。不可违礼以从园陵。” 此山之上可以终托。故葬焉。别立后寝庙于崞山。建 碑颂德。
太平真君九年冬十月癸卯以丧葬过度,诏有司更 为科限。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正平元年夏六月戊辰皇太子薨壬申葬景穆太子于金陵
[编辑]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按《景穆皇帝本纪》,“帝讳 晃,太武皇帝之长子也。正平元年六月戊辰,薨于东 宫,时年二十四,赐谥曰景穆。高宗即位,追尊为景穆 皇帝,庙号恭宗。”
正平二年春三月,帝崩,葬云中金陵。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正平二年春三月甲寅,帝崩于 永安宫,时年四十五。三月辛卯,上尊谥曰太武皇帝, 葬于云中金陵,庙号世祖。”
文成帝兴安元年冬十一月景穆恭皇后薨祔葬金陵
[编辑]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兴安元年冬十有一月甲申,皇 妣薨。”“十有二月戊申,祔葬恭皇后于金陵。” 按《景穆 恭皇后传》:景穆恭皇后,郁久闾氏,真君元年生高宗, 世祖末年薨。高宗即位,追尊号谥,葬云中金陵,配飨 太庙。
兴安二年闰五月。太皇太后赫连氏崩。祔葬金陵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兴安二年夏闰五月乙亥。太皇 太后赫连氏崩 按《太武皇后赫连氏传》。高宗初崩。 祔葬金陵。
太安二年贵人李氏薨葬金陵
[编辑]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不载。 按《文成元皇后李氏传》: “后生显祖,拜贵人。太安二年,太后令依故事,令后具 条记在南兄弟,及引所结宗兄洪之,悉以付托。临诀, 每一称兄弟,辄拊胸恸泣,遂薨。后谥曰元皇后,葬金 陵。”
和平元年夏四月戊戌皇太后常氏崩于寿安宫五月癸酉葬昭太后于广宁鸣鸡山
[编辑]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按《高宗乳母常氏传》:“常 氏本辽西人,太延中,以事入宫,世祖选乳高宗。后慈 和履顺,有劬劳保护之功。高宗即位,尊为保太后,寻 为皇太后,谒于郊庙。和平元年崩,诏天下大临三日。 谧曰昭,葬于广甯磨笄山,俗谓之鸣鸡山,太后遗志 也。依惠太后故事,别立寝庙,置守陵二百家,树碑颂 德。”
和平四年冬十二月,“诏有司定《丧葬条格》。”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四年“冬十有二月辛丑,诏 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所以殊等级,示轨仪。今丧葬 嫁娶,大礼未备,贵势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谓式昭典 宪者也。有司可为之条格,使贵贱有章,上下咸序,著 之于令’。”
和平六年夏五月,帝崩。秋八月,葬云中金陵。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六年夏五月癸卯,帝崩于 太华殿,时年二十六。六月丙寅,上尊谥曰文成皇帝, 庙号高宗。八月,葬云中之金陵。”
献文帝皇兴三年夫人李氏薨葬金陵
[编辑]按《魏书献文帝本纪》,不载。 按《献文思皇后李氏传》, “显祖即位为夫人,生高祖。皇兴三年薨,葬金陵。承明 元年追崇号谥,配飨太庙。”
孝文帝承明元年六月太上皇帝崩葬云中金陵
[编辑]按《魏书孝文帝本纪》,“承明元年夏六月辛未,太上皇 帝崩。” 按《献文帝本纪》,“皇兴五年秋八月己酉,太上 皇帝徙御崇光宫。”“承明元年,年二十三,崩于永安殿。 上尊谥曰献文皇帝,庙号显祖,葬云中金陵。”
太和五年四月幸方山铭太皇太后终制于金册
[编辑]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五年“夏四月己亥,行幸方 山,建永固石室于山上,立碑于石室之庭,又铭‘太皇 太后终制于金册’。”
太和十四年秋九月,太皇太后冯氏崩。冬十月,葬文 明太皇太后于永固陵。帝始复行三年丧。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四年秋九月癸丑,太皇 太后冯氏崩。壬戌,诏听蕃镇曾经内侍者前后奔赴。 冬十月戊辰,诏曰:‘自丁荼苦,奄逾晦朔,仰遵遗旨,祖 奠有期。朕将亲侍龙舆,奉诀陵隧。诸常从之具,悉可 停之。其武卫之官,防侍如法。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 于永固陵。甲戌,车驾谒永固陵,群臣固请公除,帝不’” 许。己卯,车驾谒永固陵。庚辰,帝居庐,引见群寮于太 和殿。太尉、东阳王丕等据权制固请,帝引古礼往复, 群臣乃止。诏曰:“公卿屡依金册遗旨,中代权式,请过 葬即吉。朕思遵远古,终三年之制,依礼既虞卒哭。此 月二十一日授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 独释于下,故于朕之授服,变从练礼已下,复为节降, 斟酌今古,以制厥衷。且取遗旨速除之一端,粗申臣 子罔极之巨痛。”癸未,诏曰:“朕远遵古式,欲终三年之礼。百辟群官,据《金册》顾命,将夺朕心,从先朝之制。朕 仰惟金册,俯自推省,取诸二衷,不许众议以衰服过 期,终四节之慕。又奉圣训,聿修诰旨,不敢暗嘿自居, 以旷机政。庶不愆遗令之意,差展哀慕之情。”普下州 镇,长至三元,绝告庆之礼。甲申,车驾谒永固陵。辛卯, 诏曰:“群官以万机事重,请求听政。朕仰祗遗命,亦思 无怠。但哀慕缠绵,心神迷塞,未堪自力以亲政事。近 侍先掌机衡者,皆谋猷所寄,且可任之。如有疑事,当 时与论决。”十有一月甲寅,诏曰:“垂及至节,感慕崩摧, 凡在臣列,谁不哽切。内外职人,先朝班次,及诸方杂 客,冬至之日,尽听入临。三品以上衰服者,至夕复临。 其馀唯旦临而已。其拜哭之节,一依别仪。” 按《礼志》, “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 悉依汉魏,既葬公除。”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 崩,将营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禧、河 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侍 中、太尉、录尚书事、东阳王丕,侍中、司徒、淮阳王尉元, 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 叡等率百寮诣阙表曰:“上灵不吊,大行太皇太后崩 背,溥天率土,痛慕断绝。伏惟陛下孝思烝烝,攀号罔 极。臣等闻先王制礼,必有随”世之变;前贤刱法,亦务 适时之宜。良以世代不同,古今异致故也。三年之丧, 虽则自古,然中代已后,未之能行。先朝成式,事在可 准。圣后终制,刊之金册。伏惟陛下至孝发衷,哀毁过 礼,欲依上古,丧终三年,诚协大舜孝慕之德,实非俯 遵济世之道。今虽中夏穆清,庶邦康静,然万机事殷, 不可暂旷,《春秋》烝尝,事难废阙。伏愿天鉴,抑至孝之 深诚,副亿兆之企望,丧期礼数,一从终制,则天下幸 甚。日月有期,山陵将就,请展安兆域,以备奉终之礼。 诏曰:“凶祸甫尔,未忍所请。”休等又表曰:“臣等闻五帝 已前,丧期无数,三代相因,礼制始立,名虽虚置,行之 者寡。高宗徒有谅暗之言,而无可遵之式。康王既”废 初丧之仪,先行即位之礼,于是“无改之道或亏,三年 之丧有缺。夫岂无至孝之君,贤明之子,皆以理贵随 时,义存百姓。是以君薨而即位,不暇改年;逾月而即 葬,岂待同轨?葬而即吉,不必终丧。”此乃二汉所以经 纶治道,魏晋所以纲理政术。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 遭罔极之艰,永慕崩号,哀过虞舜,“诚是万古之高德, 旷世之绝轨。然天下至广,万机至殷,旷之一朝,庶政 必滞。又圣后终制,已有成典,宗社废礼,其事尢大。伏 愿天鉴,抑哀毁之至诚,思在予之深责,仰遵先志典 册之文,俯哀百辟元元之请。”诏曰:“自遭祸罚,恍惚如 昨。奉侍梓宫,犹悕髣髴,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十月,休 等又表曰:“臣等频烦上闻,仰申诚款,圣慕惟远,未垂 昭亮,伏读哀灼,忧心如焚。臣等闻承乾统极者,宜以 济世为务;经纶天下者,特以百姓为心。故万机在躬, 周康弗获申其慕;汉文作戒,孝景不得终其礼。此乃 先代之成轨,近世所不易。伏惟太皇太后叡圣渊识, 虑及始终,明诰垂于典册,遗训备于末命。聿修厥德, 圣人所重,遵承先式,臣子攸尚。陛下虽欲终上达之 礼,其如黎元何?臣等不胜忧惧之诚,敢冒重陈,乞垂 听访,以副亿兆之望。”诏曰:“仰寻遗旨,俯闻所奏,信增 号绝,山陵可依典册,如公卿所议。衰服之宜,情所未 忍,别当备叙在心。”既葬,休又表曰:“奉被癸酉诏书,述 遗诫之旨,昭违从之义,遵俭葬之重式,称孝思之深 诚。”伏读未周,悲感交切,日月有期,山陵即就。伏惟陛 下永慕崩号,倍增摧绝。臣等具位在官,与国休戚,庇 心之至,不敢不陈。咸以为天下之至尊,莫尊于王业; 皇极之至重,莫重于万几。至尊故不得以常礼任己, 至重亦弗获以世典申情。是以二汉已降,逮于魏晋, 葬不过逾月,服不淹三旬。良以叔世事广,礼随时变, 不可以无为之法,行之于有为之辰。文质不同,古今 异制,其来久矣。自皇代革命,多历年祀,四祖三宗,相 继纂业,上承数代之故实,俯副兆民之企望,岂伊不 怀,理宜然也。文明太皇太后钦明稽古,圣思渊深,所 造终制,事合世典。送终之礼既明,遗诰之文载备,奉 而行之,足以垂风百王,轨仪万叶。陛下以至孝之诚, 哀毁过礼,三御不充半溢,昼夜不释绖带,永思缠绵 灭性,几及百姓,所以忧惧失守,臣等所以肝脑涂地。 王者之尊,躬行一日,固可以感彻上灵,贯被幽显。况 今山陵告终,〈阙二字〉“咸毕,日已淹月,仍不卜练,比之前 世,理为过矣。愿陛下思大孝终始之义,愍亿兆悲惶 之心,抑思割哀,遵奉终制,以时即吉,一日万机,则天 下蒙恩,率土仰赖。谨依前式,求定练日,以备祔禫之 礼。”诏曰:“比当别叙在心。”既而帝引见太尉丕及群臣 等,于太和殿前,哭拜尽哀,出幸思贤门右,诏尚书李 冲宣旨于王等:“仰惟先后平日,近集群官,共论政治, 平秩民务。何图一旦祸酷奄锺,独见公卿言及丧事, 追惟荼毒,五内崩摧。”丕对曰:“伏奉明诏,群情圮绝。臣 与元等不识古义,以老朽之年,历奉累圣,国家旧事, 颇所知闻。伏惟远祖重光世袭,至有大讳之日,唯侍送梓宫者,凶服左右尽皆从吉,四祖、三宗,因而无改。 世祖、高宗,臣所目见。唯先帝升遐,臣受任长安,不在 侍送之列。窃闻所传,无异前式。伏惟陛下以至孝之 性,哀毁过礼。伏闻所御三食,不满半溢。臣等叩心绝 气,坐不安席。愿暂抑至慕之情,遵先朝成事,思金册 遗令,奉行前式,无失旧典。”诏曰:“追惟慈恩,昊天罔极, 哀毁常事,岂足关言。既不能待没,而朝夕食粥,粗亦 支任,二公何足以至忧怖。所奏先朝成事,亦所具闻。 祖宗情专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 论时比事,又与先世不同。太尉等国老,政之所寄,于 典记旧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其馀丧礼之仪, 古今异同,汉魏成事,及先儒所论,朕虽在衰服之中, 以丧礼事重,情在必行,故暂抑哀慕,躬自寻览。今且 以所怀别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公且可听之。”高祖 谓明根曰:“朕丁罹酷罚,日月推移,山陵已过,公卿。又 依《金册》,据案魏晋,请除衰服。重闻所奏,倍增号哽。前 者事逼山陵,哀疚顿敝,未得论叙,今故相引,欲具通 所怀。卿前所表,除释衰麻,闻之实用悲恨。”于时亲侍 梓宫,匍“匐筵几,哀号痛慕,情未暂阕。而公卿何忍便 有此言,何于人情之不足?夫圣人制卒哭之礼,授练 之变,皆夺情以渐。又闻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 丧。今则旬日之间,言及即吉,特成伤理。”明根对曰:“臣 等伏寻《金册》遗旨,逾月而葬,葬而即吉。故于卜葬之 初,因奏练除之事,仰伤圣心,伏增悲𢙀。”高祖曰:“卿等 咸称三年之丧,虽则自古,然中代以后,未之能行。朕 谓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丧,盖由君上违世,继主初 立,故身袭衮冕,以行即位之礼。又从储宫而登极者, 君德未沇,臣义不洽,天下颙颙,未知所傒,故颁备朝 仪,示皇极之尊。及后之丧也,因父在不遂,即生惰易 之情,踵以为法,谅知敦厚之化,不易遵也。朕少蒙鞠 育,慈严兼至,臣子之情,君父之道,无不备诲。虽自蒙 昧,粗解告旨,庶望量行,以免咎戾。朕诚不德,在位过 纪,虽未能恩洽四方,化行万国,仰禀圣训,足令亿兆 知有君矣。于此之日,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礼俱损, 丧纪圮坏者,深可痛恨。”高闾对曰:“太古既远,事难袭 用,汉魏以来,据有成事。汉文继高、惠之踪,断狱四百, 几致刑措,犹垂三旬之礼,孝景承平,遵而不变。以此 言之,不为即位之际有所逼惧也。良是君臣之道,理 自宜然。又汉称文、景,虽非圣君,亦中代明主。今遗册 之旨,同于前式,伏愿陛下述遵遗令,以副群庶之情。” 杜预晋之硕学,论自古天子无有行三年之丧者,“以 为汉文之制,暗与古合。虽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 臣等㥪㥪干谒。”高祖曰:“汉魏之事,与今不同,备如向 说。孝景虽承升平之基,然由嫡子即位,君德未显,无 异前古。又父子之亲,诚是天属之重,然圣母之德,昊 天莫报,思自殒灭,岂徒衰服而已。窃寻金册之旨,所 以告夺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虑”遗绝万机,荒废政 事,群臣所以㥪㥪,亦惧机务之不理矣。今仰奉册令, 俯顺群心,不敢暗默不言,以荒庶政。唯欲存衰麻,废 吉礼,朔望尽哀,写泄悲慕,上无失导诲之志,下不乖 众官所请,情在可许,故专欲行之。公卿宜审思朕怀, 不当固执。至如杜预之论,虽暂适时事于孺慕之君, 谅暗之主,盖亦诬“矣。孔圣称丧,与其易也,宁戚而预 于孝道。简略,朕无取焉。”秘书丞李彪对曰:“汉明德马 后保养章帝,母子之道,无可间然。及后之崩,葬不淹 旬,寻以从吉。然汉章不受讥于前代,明德不损名于 往史,虽论功比德,事有殊绝,然母子之亲,抑亦可拟。 愿陛下览前世之成规,遵金册之遗令,割哀从议,以 亲万机。斯诚臣下至心,兆庶所愿。”高祖曰:“既言事殊, 固不宜仰匹至德,复称孝章从吉不受讥前代。朕所 以眷恋衰绖,不从所议者,仰感慈恩,情不能忍故也。 盖闻孝子之居丧,见美丽则感亲,故释锦而服粗衰, 内外相称,非虚加也。今者岂徒顾礼违议,苟免嗤嫌 而已,抑亦情发于衷,而欲肆之于外。金”册之意,已具 前答,故不复重论。又卒日奉旨,不忍片言,后事遂非, 嘿嘿在念,不显所怀。今奉终之事,一以仰遵遗册,于 令不敢有乖,但痛慕之心,事系于予,虽无丁兰之感, 庶圣灵不夺至愿,是以谓无违旨嫌。诸公所表,称先 朝成式,事在可准。朕仰惟太祖龙飞九五,初定中原, 及太宗承基,世祖纂历,“皆以四方未一,群雄竞起,故 锐意武功,未修文德。高宗、显祖,亦心存武烈,因循无 改。朕承累世之资,仰圣善之训,抚和内外,上下辑谐, 稽参古式,宪章旧典,四海移风,要荒革俗,仰遵明轨, 庶无愆违。而方于祸酷之辰,引末朝因循之则,以为 前准,非是所喻。”高闾对曰:“臣等以先朝所行,颇同魏、 晋,又适于时,故敢仍请。”高祖曰:“卿等又称,今虽中夏 穆清,庶邦康静,然万机事广,不可暂旷。朕以卿苦见 逼夺,情不自胜。寻览《丧仪》,见前贤论者,称卒哭之后, 王者得理庶事。依据此文,又从遗册之旨,虽存衰服, 不废万机,无阙庶政,得展。罔极之思,于情差申。”高闾
对曰:“君不除服于上,臣则释衰于下。从服之义有违为臣之道不足。又亲御衰麻,复听朝政,吉凶事杂,臣窃为疑。”高祖曰:“卿等犹以朕之未除于上,不忍专释 于下,奈何令朕独忍于亲旧?论云:‘王者不遂三年之 服者,屈己以宽群下也。先后之抚群下也,念之若子, 视之犹伤。卿等哀慕之思,既不求宽,朕欲尽罔极之 慕,何为不可?但逼遗册,不遂’”乃心。将欲居庐服衰,写 朝夕之慕;升堂袭素,理日昃之勤。使大政不荒,哀情 获遂,吉不害于凶,凶无妨于吉,以心处之,谓为可尔。 遗旨之文,公卿所议,皆服终三旬,释衰袭吉。从此而 行,情实未忍,遂服三年,重违旨诰。今处二理之际,唯 望至期,使四气一周,寒暑代易,虽不尽三年之心,得 一终忌日,情结差申。案《礼》,卒哭之后,将受变服,于朕 受日,庶民及小官,皆命即吉。内职羽林中郎已下,虎 贲郎已上,及外职五品已上无衰服者,素服以终三 月。内职及外臣衰服者,变从练礼。外臣三月而除。诸 王、三都、驸马及内职,至来年三月晦,朕之练也,除凶 即吉。侍臣君服斯服,随朕所降。此虽非旧式,推情“即 理,有贵贱之差,远近之别。”明根对曰:“圣慕深远,孝情 弥至。臣等所奏,已不蒙许,愿得逾年即吉。既历冬正, 岁序改易,且足申至慕之情,又近遗诰之意,何待期 年。”高祖曰:“册旨速除之意,虑广及百官,久旷众务,岂 于朕一人独有违夺?今既依次降除,各不废王政,复 何妨于事,而犹夺期年之心?”高闾对曰:“昔王孙倮葬, 士安去棺,其子皆从而不违,不为不孝。此虽贵贱非 伦,事颇相似,臣敢借以为喻。今亲奉遗令,而有所不 从,臣等所以频烦于奏。”李彪亦曰:“三年不改其父之 道,可谓大孝。今不遵册令,恐涉改道之嫌。”高祖曰:“王 孙、士安皆诲子以俭,送终之事,及其遵也,岂异今日。 改父之道者,盖谓慢孝忘礼,肆情违度。今梓宫之俭, 元房之约,明器帏帐,一无所陈。如斯之事,卿等所悉。 衰服之告,乃至圣心卑己申下之意,宁可苟顺冲约 之旨,而顿绝创巨之痛?纵有所涉,甘受后代之讥,未 忍今日之请。”又表称:“《春秋》烝尝,事难废阙。朕闻诸夫 子:‘吾不与祭。如不祭,自先朝以来,有司行事,不必躬 亲,比之圣言,于事殆阙。赖蒙慈训之恩,自行致敬之 礼。今昊天降罚,殃祸上延,人神丧恃,幽显同功。想宗 庙之灵,亦辍歆祀,脱行飨荐,恐乖冥旨。仰思成训,倍 增痛绝,岂忍身袭衮冕,亲行吉事’。”高闾对曰:“古者郊 天,越绋行事,宗庙之重,次于郊祀。今山陵已毕,不可 久废庙飨。”高祖曰:“祭祀之典,事由圣经。未忍之心,具 如前告。脱至庙庭,号慕自缠,终恐废礼。公卿如能独 行,事在言外。”李彪曰:“‘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 乐,乐必崩’。今欲废礼阙乐,臣等未敢。”高祖曰:“此乃宰 予不仁之说,已受责于孔子,不足复言。”群官前表称: “高宗徒有谅暗之言,而无可遵之式。朕惟信暗默之 难。周公礼制,自兹以降,莫能景行,言无可遵之式,良 可怪矣。复云康王既废初丧之仪,先行即位之礼,于 是无改之道或亏,三年之丧有缺。朕谓服美不安,先 贤有谕,礼毕居丧,著在前典。或亏之言,有缺之义,深 乖理衷。”高闾对曰:“臣等据案成事,依附杜预,多有未 允。至乃推校古今,量考众议,实如明旨。臣等窃惟曾 参,匹夫”七日不食,夫子以为非礼,及录其事,唯书“七 日”,不称“三年”,盖重其初慕之心。伏惟陛下以万乘之 尊,不食竟于五日,既御则三食不充半溢。臣等伏用 悲惶,肝脑涂地。躬行一日,足以贯被幽显,岂宜衰服 三年,以旷机务?夫圣人制礼,不及者企而及之,过之 者俯而就之。伏愿陛下抑至慕之情,俯就典“礼之重, 诚是臣等㥪㥪之愿。”高祖曰:“恩隆德厚,则思恋自深。 虽非至情,由所感发。然曾参之孝,旷代而有,岂朕今 日所足论也!又前表称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终礼。”此 乃二汉所以经纶治道,魏晋所以纲理庶政。朕以为 既葬即吉,盖其季俗多乱,权宜救世耳,谅非光治兴 邦之化。二汉之盛,魏晋之兴,岂由简略丧礼,遗忘仁 孝哉!公卿偏执一隅,便谓经治之要皆在于斯,殆非 义也。昔平日之时,公卿每奏称,“当今四海晏安,诸夏 清泰,礼乐日新,政和民悦。”踪侔轩、唐,事等虞、禹、汉、魏 已下,固不足仰止圣治。及至今日,便欲苦夺朕志,使 不逾于魏晋。如此之意,未解所由。昔文母上承圣主 之资,下有贤“子之化,唯助德宣政,因风致穆而已。”当 今众事草刱,万务惟始。朕以不德,冲年践祚,而圣母 匡训以义方,诏诲以政事,经纶内外,忧勤亿兆,使君 臣协和,天下辑穆。上代以来,何后之功,得以仰比?如 有可拟,则从众议。尧虽弃子禅舜,而舜自有圣德,不 假尧成。及其徂也,犹四海遏密,终于三年。今慈育“之 恩,诏教之德,寻之旷代,未有匹拟,既受非常之恩,宁 忍从其常式!况未殊一时,而公卿欲令即吉冠冕黼 黻,行礼庙廷,临轩设悬,飨会万国,寻事求心,实所未 忍。”高闾对曰:“臣等遵承册令,因循前典,惟愿除衰即 吉,亲理万机,至德所在。陛下钦明稽古,周览坟籍,孝 性发于圣质,至情出于自然,斟酌古今,事非臣等所 及。”李彪曰:“当今虽治风缉穆,民庶晏然。江南有未宾之吴,朔北有不臣之虏,东西二蕃,虽文表称顺,情尚 难测,是以臣等犹怀不虞之虑。”高祖曰:“鲁公带绖从 师,晋侯墨衰败寇,往圣无讥,前典所许。如有不虞,虽 越绋无嫌,而况衰麻乎?岂可于晏安之辰,豫念戎旅 之事,以废丧纪哉!”李彪对曰:“昔太伯父死适越,不失 至德之名,夫岂不怀,有由然也。伏愿抑至慕之心,从 遗告之重。臣闻知子莫若父母,圣后知陛下至孝之 性也难夺,故豫造金册,明著遗礼。今陛下孝慕深远, 果不可夺,臣等常辞,知何所启?”高祖曰:“太伯之言,有 乖今事,诸情备如前论,更不重叙古义。亦有称王者 除衰,而谅暗终丧者。若不许朕衰,朕则当除衰暗默, 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择。”明根对曰:“陛下孝 侔高宗,慕同大舜,服衰麻以申至痛,理万机以从遗 旨,兴旷世之废礼,制一代之高则。臣等伏寻,渊默不 言,则代政将旷,仰顺圣慕之心,请从衰服之旨。”东阳 王丕曰:“臣与尉元历事五帝,虽衰老无识,敢奏所闻, 自圣世以来,大讳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攘恶于 北,具行吉礼,自皇始以来,未之或易。”高祖曰:“太尉、国 老言先朝旧事,诚如所陈。但聪明正直,唯德是依,若 能以道,不召自至,苟失仁义,虽请弗来,大祸三月,而 备行吉礼,深在难忍。纵即吉之后,犹所不行,况数旬 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万得之一失,未可以为常 式。朕在不言之地,不应如此。但公卿执夺,朕情未忍 从,遂成往复,追用悲绝。”上遂号恸,群官亦哭而辞出。 壬午,诏曰:“公卿屡上启事,依据《金册遗旨》中代成式, 求过葬即吉。朕仰惟恩重,不胜罔极之痛,思遵远古, 终三年之礼。比见群官,具论所怀。今依礼,既虞卒哭, 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 得独释于下,故于朕之受变,从练已下,复为节降。断 度今古,以情制衷。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粗申臣子 哀慕之深情。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宣示。便及变 礼,感痛弥深。” 按《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传》,太和十四 年,崩于太和殿,时年四十九。其日有雄雉集于太华 殿,高祖酌饮不入口五日,毁慕过礼。谥曰文明太皇 太后。葬于永固陵,日中而反,虞于鉴元殿。诏曰:“尊旨 从俭,不申罔极之痛;称情允礼,仰损俭训之德。进退 思维,倍用崩感。又山陵之节,亦有成命,内则方丈,外 裁揜坎,脱于孝子之心,有所不尽者。室中可二丈,坟 不得过三十馀步。今以山陵万”世所仰,复广为六十 步,辜负遗旨,益以痛绝。其幽房大小,棺椁质约,不设 明器,至于素帐缦茵,瓷瓦之物,亦皆不置。此则遵先 志,从册令,俱奉遗事,而有从有违,未达者或以致怪。 梓宫之里,元堂之内,圣灵所凭,是以一一奉遵,仰昭 俭德。其馀外事,有所不从,以尽痛慕之情。其宣示远 近,著告群司,上“明俭诲之善,下彰违命之失。”及卒哭, 孝文服衰,近臣从服。三司已下,外臣衰服者变服就 练。七品以下,尽除即吉。设祔祭于太和殿,公卿已下 始亲公事。高祖毁瘠,绝酒肉,不内御者三年。初,高祖 孝于太后,乃于永固陵东北里馀豫营寿宫,有终焉 瞻望之志。及迁洛阳,乃自表瀍西以为山园之所。而 方山虚宫,至今犹存,号曰万年堂云。 按《穆崇传》,穆 亮迁司空,参议律令例,降爵为公。时文明太后崩,已 过期月,高祖毁瘠犹甚,亮表曰:“王者居极,至尊至重, 父天母地,怀柔百灵。是以古先哲王,制礼成务,施政 立治,必顺天而后动,宣宪垂范,必依典而后行。用能 四时不忒,阴阳和畅,若有过举,咎征必集。”故大舜至 慕,事在纳麓之前;孔子至圣,丧无过瘠之纪。《尧书》稽 古之美,不录在服之痛。礼备诸侯之丧,而无天子之 式。虽有上达之言,未见居丧之典。然则位重者为世 以屈己,居圣者达命以忘情。伏惟陛下至德参二仪, 惠泽覃河海,宣礼明刑,动遵古式。以至孝之痛,服期 年之丧,练事既阕,号慕如始,统重极之尊,同众庶之 制,废越绋之大敬,阙宗祀之旧轨,诚由文明太皇太 后圣略超古,惠训深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比之前 代,戚为过甚,岂所谓“顺帝之则,约躬随众”者也!陛下 既为天地所子,又为万民父母,子过哀父则为之惨 悴;父过戚子则为之忧伤。近蒙接见,咫尺旒冕,圣容 哀毁,骇感无止,况神祇至灵,而不久亏和气,微致风 旱者哉!《书》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今一人过哀,黎元 焉系。群官所以颠殒震惧,率土所以危惶悚栗,百姓 何仰而不忧,嘉禾何由而播殖?愿陛下上承金册遗 训,下称亿兆之心,时袭轻服,数御常膳,修崇郊祀,垂 惠咸秩。舆驾时动,以释忧烦,博采广谘,以导“性气。息 无益之恋,行利见之德,则休征可致,嘉应必臻。礼教 并宣,孝慈兼备,普天蒙赖,含生幸甚。”诏曰:“苟孝悌之 至,无所不通。今飘风亢旱,时雨不降,实由诚慕未浓, 幽显无感也。所言过哀之咎,谅为未衷,省启,以增悲 愧。” 按《杨播传》:播弟椿,字延寿,本字仲考,太和中,与 播俱蒙高祖赐改。及文明太后崩,高祖五日不食。椿 进谏曰:“陛下至性,孝过有虞,居哀五朝,水浆不御,群 下惶灼,莫知所言。陛下荷祖宗之业,临万国之重,岂可同匹夫之节,以取僵仆?且圣人之礼,毁不灭性,纵 陛下欲自贤于万代,其若宗庙何?”高祖感其言,乃一 进粥。
太和十五年夏四月。帝始进蔬食。秋九月。卜祥易服。 冬十月诏亲行迁庙及缟制亲拜山陵。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五年春三月甲辰,谒永 固陵。夏四月癸亥,帝始进蔬食。乙丑,谒永固陵。冬十 月庚寅,车驾谒永固陵。 按《礼志》,“十五年四月癸亥 朔,设荐于太和庙。是日,高祖及从服者仍朝夕临,始 进蔬食。上哀哭,追感不饭。侍中南平王冯诞等谏,经 宿乃膳。甲子,罢朝夕哭。九月丙戌,有司上言求卜祥 日。”诏曰:“便及此期,览以摧绝。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 但世失其义,筮曰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 心。今将屈礼厉众,不访龟兆,已企及此晦,宁敢重违 册旨,以异群议。寻惟永往,言增崩裂。”丁亥,高祖宿于 庙。至夜一刻,引诸王、三都大官、驸马、三公令仆已下, 奏事中散已上及刺史、镇将,立哭于庙庭,三公令仆 升庙。既出,监御令陈服笥于庙陛南,近侍者奉而升, 列于垩室前席。侍中、南平王冯诞跪奏,“请易服,进缟 冠,皂朝服、革带、黑屦”,侍臣各易以黑介帻,白绢单衣、 革带、乌履。遂哀哭,至乙夜尽。戊子。质明,荐羞奏事中 散已上冠服如侍臣,刺史已下无变。高祖荐酌,神部 尚书王谌赞祝,讫,哭拜,遂出。有司阳祥服如前。侍中 跪奏“请易祭服”,进缟冠,素纰白布深衣,麻绳履。侍臣 去帻易幍,群官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仪。曹尚书 游明根升庙,跪慰复位,哭,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诸部 渠帅入哭次,引萧赜使并杂客入。至甲夜四刻,侍御、 散骑常侍、司卫监以上升庙哭,既而出帝出庙,停立 哀哭,久而乃还。十月,太尉丕奏曰:“窃闻太庙已就,明 堂功毕,然亨祀之礼,不可久旷。至于移庙之日,须得 国之大姓,迁主安庙。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不宜 参豫。臣昔以皇室宗属,迁世祖之主,先朝旧式,不敢 不闻。”诏曰:“具闻所奏。寻惟平日,倍增痛绝。今遵述先 旨,营建寝庙,既而粗就。先王制礼,职司有分,移庙之 日,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亲自行事,不得越局, 专委大姓王谌,所司惟赞版而已。时运流速,奄及缟 制,复不得哀哭于明堂,从当亲拜山陵,写泄哀慕。” 太和十六年秋,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帝哭于陵, 绝膳三日。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有六年秋九月辛未,帝 以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于陵左,绝膳三日,哭 不辍声。” 按《礼志》,“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于 文明太后陵左,终日不绝声,幕越席为次,侍臣侍哭。 壬申,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哀至则哭,侍哭如昨。帝 二日不御膳,癸酉,朝中夕三时哭拜于陵前。夜宿监 元”殿。是夜彻次。甲戌,帝拜哭辞陵,还永乐宫。
太和十九年三月,太师冯熙薨,议幼子居丧制。帝举 哀制服,亲临墓所。五月,广川王谐薨,诏议三临礼。又 王妃薨于代京,诏不得以尊就卑。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十有九年春三月戊子,太 师冯熙薨。夏五月己巳,广川王谐薨。 按《礼志》,太和 十九年,太师冯熙薨,有数子,尚幼,议者以为童子之 节,事降成人,谓为衰而不裳,免而不绖,又无腰麻缪 垂,唯有绞带。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臣虽识谢古人, 然微涉传记,近取诸身,远取诸礼,验情以求理,寻理 以”推制,窃谓童子在幼之仪,居丧之节,冠杖之制,有 降成人,衰麻之服,略为不异。以《玉藻》二简,微足明之 曰:童子之节,锦绅并细锦即大带。既有佩觿之革,又 有锦纽之绅。此明童子虽幼,已备二带,以凶类吉,则 腰绖存焉。又曰:“童子无缌服。”郑注曰:“虽不服缌,犹免 深衣。”是许其有裳,但不殊上下。又深衣之制,长幼俱 服,童子为服之缌,犹免深衣,况居有服之斩,而反无 裳乎?臣又闻先师旧说,童子常服类深衣,衰裳所施, 理或取象,但典无成言,故未敢孤断。又曰:“听事则不 麻。”则知不听事麻矣。故《注》曰:“无麻往给事。”此明族人 之丧,童子有事,贯绖带麻,执事不易,故暂听去之,以 便其使。往则不麻,不往“则绖。”如使童子,本自无麻,《礼》 腰首听与不听,俱阙两绖,唯举无麻,足明不备,岂得 言“听事则不麻”乎?以此论之,有绖明矣。且童不杖不 庐之节,理俭于责。〈疑〉不裳不绖之制,未睹其说。又臣 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是有闻之言,将谓童子时甫 稚龄,未就外傅,出则不交族人,内则事殊长者,馂旨 父母之前,往来慈乳之手,故许其无裳,以便易之。若 在志学之后,将冠之初,年居二九,质并成人,受道成 均之学,释菜上庠之内,将命孔氏之门,执烛曾参之 室,而唯有掩身之衣,“无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又 女子未许嫁,二十则笄,观祭祀,纳酒浆助奠,庙堂之 中,观礼至敬之处,其于婉容之服,宁无其备?以此推 之,则男女虽幼,理应有裳。但男子未冠,礼谢三加;女 子未出,衣殊狄褖,无名之服,《礼》文罕见。童子虽不当 室,苟以成人之心,则许其人服。缌之绖,轻犹有绖,斩重无“麻,是为与轻而夺重,非礼之意。此臣之所以深 疑也。又,衰傍有衽,以掩裳际。如使无裳,衽便徒设。若 复去衽,衰又不备,设有齐斩之故,而便成童。男女唯 服无衽之衰,去其裳绖。此必识礼之所不行,亦以明 矣。若不行于己,而立制于人,是为违制以为法,从制 以误人。恕礼而行,理将异此。”诏从其议。 按《冯熙传》, 高祖前后纳熙三女,二为后,一为左昭仪。由是冯氏 宠贵益隆,赏赐累巨万。高祖每诏熙上书不臣,入朝 不拜,熙上书如旧。熙于后遇疾绵寝。四载,诏遣医问, 道路相望,车驾亦数临幸焉。将迁洛,高祖亲与熙别, 见其困笃,歔欷流涕。密敕宕昌公王遇曰:“太师万一 即可监护丧事。”十九年,薨于代。车驾在淮南,留台表 闻,还至徐州,乃举哀,为制缌服,诏有司豫办凶仪,并 开魏京之墓,令公主之柩俱向伊洛。凡所营送,皆公 家为备。柩至洛七里涧,高祖服衰往迎,叩灵悲恸而 拜焉。葬日,送临墓所,亲作志铭。 按《广川王略传》,略 太和四年薨,子谐字仲和,袭,十九年薨。诏曰:“朕宗室 多故,从弟谐丧”逝,悲痛摧割,不能已已。古者大臣之 丧,有三临之礼。此盖三公已上,至于卿司已下,故应 〈阙〉“自汉已降,多无此礼。朕欲遵古典,哀感从情,虽以 尊降伏,私痛宁爽。欲令诸王有期亲者为之三临,大 功之亲者为之再临,小功缌麻,为之一临。”广川王于 朕大功,必欲再临。再临者,欲于大殓之日,亲临尽哀, 成服之后,缌麻而吊。既殡之缌麻,理在无疑。大殓之 临,当否如何?为须抚柩于始丧,为应尽哀于阖棺。早 晚“之宜,择其厥中。”黄门侍郎崔光、宋弁、通直常侍刘 芳典命,下大夫李元凯、中书侍郎高敏等议曰:“三临 之事,乃自古礼,爰及汉魏,行之者稀。陛下至圣慈仁, 方遵前轨,志必哀丧,虑同宁戚。臣等以为若期亲三 临,大功宜再。始丧之初,哀之至极,既以情降,宜从始 丧。大敛之临,伏如圣旨。”诏曰:“魏、晋已来,亲临多阙,至 于戚臣,必于东堂哭之。顷大司马安定王薨,朕既临 之后,复更受慰于东堂。今日之事,应更哭否?”光等议 曰:“东堂之哭,盖以不临之故。今陛下躬亲抚视,群臣 从驾,臣等参议,以为不宜复哭。”诏曰:“若大司马戚尊 位重,必哭于东堂。而广川既是诸王之子,又年位尚 幼,卿等议之,朕无异焉。”谐将大敛,高祖素服深衣哭 之入室,哀恸抚尸而出。有司奏:“广川王妃薨于代京, 未审以新尊从于卑旧,为宜卑旧来就新尊。”诏曰:“迁 洛之人,自兹厥后,悉可归骸邙岭,皆不得就茔恒、代。 其有夫先葬在北,妇今丧在南,妇人从夫,宜还代葬。 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坟于恒、代,夫死于 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从之;若异葬,亦 从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丧,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 户属恒、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从所择。其属诸州 者,各得任意。”诏赠谐武卫将军,谥曰刚。及葬,高祖亲 临送之。
太和二十年。春二月壬寅。诏自非金革。听终三年丧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二十有一年秋七月甲寅帝亲为群臣讲丧服 于清徽堂。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按《彭城王勰传》:高祖亲 讲丧服于清徽堂,从容谓群臣曰:“彦和、季豫等年在 蒙稚,早登缨绂,失过庭之训,并未习礼,每欲令我一 解丧服。自审义解浮疏,抑而不许。顷因酒醉坐,脱尔 言从,故屈朝彦,遂亲传说。将临讲坐,惭战交情。御史 中尉李彪对曰:‘自古及今,未有天子讲礼。陛下圣叡 渊’”明,事超百代。臣得亲承音旨,千载一时。
“太和二十有三年春三月,车驾南伐。”夏四月,崩于“《谷 塘原》之行宫。”五月,葬长陵。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太和二十三年春三月庚辰,车 驾南伐。癸未,次梁城。丙戌,帝不豫。丁酉,车驾至马圈。 庚子,帝疾甚,车驾北次谷塘原。夏四月丙午朔,帝崩 于谷塘原之行宫,时年三十三。秘讳,至鲁阳发哀,还 京师,上谥曰孝文皇帝,庙曰高祖。五月丙申,葬长陵。”
按《宣武帝本纪》:“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丁巳,即皇帝。”
位,帝居谅暗,委政宰辅。 按《彭城王勰传》:萧宝卷将 陈显达内寇,高祖复亲讨之,诏勰使持节都督中外 诸军事,总摄六师。是时高祖不豫,勰辞曰:“臣侍疾无 暇,六军须有所托,事不两兴,情力又竭,更请一王总 当军要。”高祖曰:“戎务侍疾,皆凭于汝。牵痾如此,吾深 虑不济。安六军保社稷者,舍汝而谁?何容方便,请人 以违心寄。宗祏所赖,唯在于汝。诸葛孔明、霍子孟异 姓受托,而况汝乎!”行次淯阳,高祖谓勰曰:“吾患转恶, 汝其努力。”车驾至马国,去贼营数里,显达等出战,诸 将大破之。勰部分诸军,将攻贼垒,其夜奔退。高祖疾 甚,谓勰曰:“修短命也,死生大分。今吾气力危惙,当成 不济矣。虽败显达,国家安危,在此一举。社稷所仗,唯 在汝身。霍子孟以异姓受付,况汝亲贤,可不勉也!”勰 泣曰:“士于布衣,犹为知己尽命,况臣托灵先皇,联晖 陛下,诚应竭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但臣出入喉膂每跨时要,及于宠灵辉赫,闻之遐迩,复参宰匠,机政 毕归,震主之声,见忌必矣。此乃周旦遁逃,成王疑惑, 陛下爱臣,便为未尽始终之美。臣非所以恶华捐势, 非所以辞勤请逸,正希仰成陛下日镜之明,下念愚 臣忘退之祸。”高祖久之曰:“吾寻思汝言,理实难夺。”乃 手诏世宗曰:“汝第六叔父勰,清规懋赏,与白云俱洁; 厌荣舍绂,以松竹为心。吾少与绸缪,提携道趣,每请 解朝缨,恬真丘壑。吾以长兄之重,未忍离远,何容仍 屈素业,长婴世网。吾百年之后,其听勰辞蝉舍冕,遂 其冲挹之性。无使成王之朝,翻疑姬旦之圣,不亦善 乎!汝为孝子,勿违吾敕。”及高祖崩于行宫,遏秘丧事, 独与右仆射、任城王澄及左右数人为计,奉迁高祖 于安车中。勰等出入如平常,视疾进膳,可决外奏。累 日达宛城,乃夜进安车于郡厅,事得加敛榇,还载卧 舆,六军内外,莫有知者。遣中书舍人张儒奉诏征世 宗会驾。梓宫至鲁阳,乃发丧行服。世宗即位,勰跪授 高祖遗敕数纸。咸阳王禧疑勰为变,停在鲁阳郡外, 久之乃入,谓勰曰:“汝非但辛勤,亦危险至极。”勰恨之, 对曰:“兄识高年长,故知有夷险;彦和握蛇骑虎,不觉 艰难。”禧曰:“汝恨吾后至耳。”自高祖不豫,勰常居中,亲 侍医药,夙夜不离左右,至于衣带罕解,乱首垢面。帝 患久多忿,因之以迁怒。勰每被诮,詈言至厉切,威责 近侍,动将诛斩。勰承颜悉心,多所匡济。及高祖昇遐, 陈显达奔遁,始尔虑凶问泄漏,致有逼迫。勰内虽悲 恸,外示吉容,出入俯仰,神貌无异。及至鲁阳也,东宫 官属多疑勰有异志,窃怀防惧,而勰推诚尽礼,卒无 纤介。勰上高祖谥议:“谨案谥法,协时肇享曰孝,五宗 安之曰孝,道德博闻曰文,经纬天地曰文,仰惟大行 皇帝义实该之。宜上尊号为孝文皇帝,庙曰高祖,陵 曰长陵。”世宗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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