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50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五十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十四
梁〈武帝天監八則 中大通一則 大同一則 太清一則 簡文帝大寶三則 元帝承
聖一則〉
陳〈武帝永定二則 文帝天嘉一則 天康一則 宣帝大建二則〉
北魏〈道武帝皇始一則 天賜一則 明元帝永興一則 泰常二則 太武帝太平真
君三則 正平二則 文成帝興安二則 太安一則 和平三則 獻文帝皇興一則 孝
文帝承明一則 太和八則〉
禮儀典第五十卷
喪葬部彙考十四
[編輯]梁
[編輯]武帝天監二年禮官議追服三年無禫又始興王嗣子喪國長從服緦麻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二年, 何佟之議追服三年,無禫。尚書議並以佟之言為得。 又始興王嗣子喪,博士管咺議使國長從服緦麻。 天監四年,詔定閏月忌節。又安成國廟建,以有妃喪, 詔俟服竟,親奉盛禮。」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四年, 掌凶禮嚴植之定儀注。以亡月遇閏,後年中祥,疑所 附月。帝曰:「閏蓋餘分,月節則各有所隸。若節屬前月, 則宜以前月為忌,節屬後月,則宜以後月為忌。祥逢 閏則宜取遠日。」又安成國刺稱廟新建,欲剋今日,遷 立所生吳太妃神主。國王既有妃喪,欲使臣下代祭。 明山賓議以為不可,宜待王妃服竟,親奉盛禮。 天監五年,貴嬪母喪,禮官議舉哀服制。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五年 貴嬪母車喪,議者疑其儀。明山賓以為貴嬪既居母 憂,皇太子出貴嬪別第一舉哀,以申聖情,庶不乖禮。」 帝從之。祠部郎司馬褧牒:「貴嬪母車亡,應有服制,謂 宜准公子為母麻衣之制,既葬而除。」帝從之。
天監六年,申明葬制。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六年 申明葬制,凡墓不得造石人獸碑。唯聽作石柱。記名 位而已。」
天監七年,安成王慈太妃喪,詔以二王在遠,嗣子宜 攝祭事,敕禮官議慈母服。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安成康王秀傳》,「秀字彥 達,太祖第七子也。年十二,所生母吳太妃亡。秀母弟 始興王憺時年九歲,並以孝聞。居喪累日不進漿飲, 太祖親取粥授之。哀其早孤,命側室陳氏並母二子。 陳亦無子,有母德,視二子如親生焉。天監七年,遭慈 母陳太妃憂,詔起視事。」 按《始興忠武王憺傳》,「憺字 僧達,太祖第十一子也。數歲,所生母吳太妃卒,憺哀 感傍人。天監七年,慈母陳太妃薨,水漿不入口六日, 居喪過禮,高祖優詔勉之。」 按《司馬筠傳》:筠入拜尚 書祠部郎。七年,安成太妃陳氏薨,江州刺史安成王 秀,荊州刺史始興王憺並以慈母表解職,詔不許,還 攝本任。而太妃在都,喪祭無主。舍人周捨議曰:「『賀彥 先稱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黨,婦又不從夫而服慈 姑小功服無從故也』。庾蔚之云:『非徒子不從母而服 其黨,孫又不從父而服其慈。由斯而言,慈祖母無服 明矣。尋門內之哀,不容自同於常。按父之祥,禫子並 受弔。今二王諸子,宜以成服日單衣一日,為位受弔。 《制》曰:『二王在遠,諸子宜攝祭事』』。」捨又曰:「《禮》雲『縞冠元 武,子姓之冠』。則世子衣服,宜異於常,可著細布衣,絹 為領帶,三年不聽樂。又《禮》及《春秋》,庶母不世祭,蓋謂 無王命者耳。吳太妃既朝命所加,得用安成禮秩,則 當祔廟五世,親盡乃毀。陳太妃命數之重,雖則不異, 慈孫既不從服,廟食理無傳祀。子祭孫止是會經文。」 高祖因是敕禮官議皇子慈母之服。筠議:「宋朝《五服 制》,皇子服訓養母,禮依庶母慈己,宜從小功之制。按 《曾子問》云:『子游曰:『喪慈母,禮歟』?孔子曰:『非禮也。古者 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鄭元注云:『此指謂國君之子也』。若國君之子不服,則 王者之子不服可知。又《喪服經》云:『君子子為庶母慈 己者。《傳》曰:『君子子者,貴人子也』。鄭元引《內則》,三母止 施於卿大夫。以此而推,則慈母之服,上不在五等之 嗣,下不逮三士之息。儻其服者止卿大夫,尋諸侯之 子,尚無此服,況乃施之皇子?謂宜依禮刊除,以反前 代之惑』』。」高祖以為不然,曰:「《禮》言慈母,凡有三條:一則 妾子之無母,使妾之無子者養之」,命為母子服以三 年,《喪服齊衰章》所言「慈母」是也。二則嫡妻之子無母, 使妾養之,慈撫隆至,雖均乎慈愛,但嫡妻之子,妾無 為母之義,而恩深事重,故服以小功。《喪服小功章》所 以不直言慈母,而雲庶母慈己者,明異於三年之慈 母也。其三則子非無母,正是擇賤者視之,義同師保 而不無慈愛,故亦有慈母之名。師保既無其服,則此 慈亦無服矣。《內則》云:「擇於諸母與可者,使為子師,其 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此其明文。此言擇諸母,是擇人而為此三母,非謂擇取兄弟之母也。何以知之?若 是兄弟之母,其先有子者,則是長妾,長妾之禮,實有 殊加,何容次妾生子,乃退成保母,斯不可也。又有多 兄弟之人,於義或可,若始生之子,便應三母俱闕邪? 由是推之,《內則》所言諸母,是謂三母,非兄弟之母明 矣。子游所問,自是師保之慈,非三年小功之慈也。故 夫子得有此對,豈非師保之慈母無服之證乎?鄭元 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引彼「無服」以注慈己。後人致謬, 實此之由。經言「君子子」者,此雖起於大夫,明大夫猶 爾。自斯以上,彌應不異。故《傳》雲「君子子者,貴人之子 也。總言曰『貴』」,則無所不包。經傳互文,交相顯發,則知 慈加之義,通乎大夫以上矣。宋代此科,不乖禮意,便 加除削,良是所疑。於是筠等請依制改定嫡妻之子, 母沒為父妾所養,服之五月,貴賤並同,以為永制。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七年,安成王慈太妃喪,周捨牒 使安成、始興諸王,以成服日一日為位受弔。帝曰:『喪 無二主,二王既在遠,嗣子宜攝祭事。周捨牒嗣子著 細布衣絹領帶單衣,用十五升葛。凡有事及歲時節 朔望,並於靈所朝夕哭。三年不聽樂』。」
天監 年,徐勉奏:「士庶殯斂過速,請宜依古三日大 斂。」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徐勉傳》:時人間喪事,多 不遵禮,朝終夕殯,相尚以速。勉上疏曰:「《禮記問喪》云: 『三日而後斂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 自頃以來,不遵斯制。送終之禮,殯以期日,潤屋豪家, 乃或半晷。衣衾棺槨,以速為榮,親戚徒隸,各念休反。 故屬纊纔畢,灰釘已具,忘狐鼠之顧步,愧燕雀之徊 翔,傷情滅理,莫此為大。且人子承衾之時,志懣心絕, 喪事所資,悉關他手。愛憎深淺,事實難原。如覘視或 爽,存沒違濫,使萬有其一,怨酷已多。豈若緩其告斂 之晨,地 申其望生之冀。請自今士庶,宜悉依古三日大 斂,如有不奉,加以糾繩』。」詔可其奏。
天監十一年,徐勉上《凶禮儀注》。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徐勉傳》,勉博通經史,多 識前載,朝儀國典,婚冠吉凶,勉皆預圖議。普通六年, 上修《五禮表》,天監元年,何佟之啟:「審省置之,宜敕使 外詳。」時尚書參詳,以天地初革,庶務權輿,宜俟隆平, 徐議刪撰,欲且省禮局,並還尚書儀曹。詔旨云:「禮壞 樂闕,故國異家殊,實宜以時修定,以為永准。但頃之 修撰,以情取人,不以學進。其掌知者,以貴總一,不以 稽古,所以歷年不就,有名無實。此既經國所先,外可 議其人,人定便即撰次。」於是尚書僕射沈約等參議, 「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人各自舉學士二人,相助 抄撰。其中有疑者,依前漢《石渠》、後漢《白虎》,隨源以聞, 請旨斷決。」乃以舊學士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掌吉 禮,中軍騎兵參軍嚴植之掌凶禮,中軍田曹行參軍 兼太常丞賀瑒掌賓禮,征虜記室參軍陸璉掌軍禮, 右軍參軍司馬裴掌嘉禮,尚書左丞何佟之總參其 事。佟之亡後,以鎮北諮議參軍伏暅代之,後又以暅 代嚴植之掌凶禮。暅尋遷官,以《五經》博士繆昭掌凶 禮,復以「禮儀深廣,記載殘缺,宜須博論,共盡其致。更 使鎮軍將軍、丹陽尹沈約、太常卿張充及臣三人,同 參厥務,臣又奉別敕,總知其事,末又使中書侍郎周 捨、庾於陵二人,復預參知。」若有疑義,所掌學士當職 先立議,通諮《五禮》。舊學士及參知,各言同異,條牒啟 聞,決之制旨。凡諸奏決,皆載篇首,具列聖旨,為不刊 之,則五「禮之職,事有繁簡,及其列畢,不得同時凶禮 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書,合四十 有七,秩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條。 按《嚴 植之傳》,植之少精解喪服,及長,遍治鄭氏禮。遭父憂, 因菜食二十三載。後得風冷疾乃止。齊永明中,始起 家為廬陵王國侍郎,遷廣漢王國右常侍。王誅,國人 莫敢視,植之獨奔哭,手營殯殮,徒跣送喪墓所為起 冢,葬畢乃還,當時義之。天監二年,高祖詔求通儒治 《五禮》,有司奏「植之治凶禮。」
天監十四年,朱異議「封陽侯喪服。」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監十四 年,舍人朱異議:「禮,年雖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則不 為殤。封陽侯年雖中殤,已有拜封,不應殤服。」帝可之。 於是諸王服封陽侯,依成人之服。
中大通三年夏四月皇太子統薨五月葬安寧陵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三年夏四月乙巳,皇太子 統薨。」 按《昭明太子傳》:「大通三年三月,寢疾,恐貽高 祖憂,敕參問,輒自力手書啟。及稍篤,左右欲啟聞,猶 不許,曰:『云何令至尊知我如此惡』?因便嗚咽。四月乙 巳薨,時年三十一。高祖幸東宮,臨哭盡哀,詔斂以袞 冕,諡曰昭明。五月庚寅,葬安寧陵。」
大同六年以皇太子啟定大小功不得行三嘉之禮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賀琛傳皇太子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女琛駮之曰令旨以大功之末可
[編輯]得冠子嫁女,不得自冠、自嫁。推以《記》文,竊猶致惑。案嫁冠之禮,本是父之所成,無父之人,乃可自冠,故稱 大功、小功,並以冠子、嫁子為文,非關惟得為子,己身 不得也。小功之末,既得自嫁娶,而亦云「冠子娶婦」,其 義益明。故先列二服,每明冠子、「嫁子」結於後句,方顯 自娶之義。既明小功自娶,即知大功自冠矣。蓋是約 言而見旨。若謂緣父服大功,子服小功,小功服輕,故 得為子冠嫁;大功服重,故不得自嫁。自冠者,則小功 之末,非明父子服殊,不應復雲冠子嫁子也。若謂小 功之文言己可娶,大功之文不言己冠,故知身有大 功,不得自行嘉禮,但得為子冠嫁。竊謂有服不行嘉 禮,本為吉凶,不可相干。子雖小功之末,可得行冠嫁, 猶應須父得為其嫁冠。若父於大功之末,可以冠子 嫁子,是于吉凶禮無礙。吉凶禮無礙,豈不得自冠自 嫁?若自冠自嫁,於事有礙,則冠子嫁子,寧獨可通?今 許其冠子而塞其自冠,是琛之所惑也。又《令旨》推下 殤小功不可娶婦,則降服大功,亦不得為子冠嫁。伏 尋此旨,若謂降服大功,不可冠子,嫁子則降服小功, 亦不可自冠自娶。是為凡厥降服大功小功,皆不得 冠娶矣。《記》文應雲「降服則不可」,寧得惟稱下殤。今不 言降服,的舉下殤實有其義。夫出嫁出後,或有再降, 出後之身,於本姊妹降為大功。若是大夫服士,又以 尊降,則成小功,其於冠嫁,義無以異。所以然者,出嫁 則有受我,出後則有傳重,並欲薄於此而厚於彼。此 服雖降,彼服則隆。昔實期親,雖再降猶依小功之禮, 可冠可嫁。若夫期降大功,大功降為小功,止是一等, 降殺有倫,服末嫁冠,故無有異。惟《下殤》之服特明不 娶之義者,蓋緣以幼稚之故,夭喪情深,既無受厚,他 姓,又異傳重,彼宗嫌其年稚服輕,頓成殺「略,故特明 不娶,以示本重之恩。是以凡厥降服,冠嫁不殊,惟在 下殤,乃明不娶。其義若此,則不得言大功之降服,皆 不可冠嫁也。且《記》雲『下殤小功』,言下殤則不得通於 中上,語小功則不得兼於大功。若實大小功降服,皆 不冠嫁,上、中二殤亦不嫁冠者,《記》不得直雲『下殤小 功則不可』,恐非文意。此又」琛之所疑也。遂從琛議。 按《隋書禮儀志》,大同六年,皇太子啟:「謹案下殤之小 功,不行婚冠嫁三嘉之禮,則降服之大功,理不得有 三嘉。今行三嘉之禮,竊有小疑。」帝曰:「《禮》云:『大功之末, 可以冠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娶婦。己雖小 功,既卒哭,可以冠娶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晉代蔡 謨、謝沈、丁纂、馮懷等遂云:「降服大功,可以嫁女。」宋代 裴松之、何承天又云:「女有大功之服,亦得出嫁。」范堅、 荀伯子等雖復率意致難,亦未能折。太始六年,虞龢 立議:大功之末,乃可娶婦。於時博詢,咸同龢議。齊永 明十一年,有大司馬長子之喪,武帝子女同服大功。 左丞顧杲之議云:「大功之末,非直皇女嬪降無疑」,皇 子娉納,亦在非礙。凡此諸議,皆是公背正文,務為通 耳。徐爰王文憲並雲,「期服降為大功,皆不可以婚嫁。」 於義乃為不乖,而又不釋其意。天監十年,信安公主 當出適,而有臨川長子大功之慘,具論此義,粗已詳 悉。太子今又啟審大功之末,及下殤之小功,行婚冠 嫁三吉之事。案《禮》所言,下殤小功,本是期服,故不得 有三吉之禮。況本服是期,降為大功,理當不可人間 行者,是用鄭元逆降之義。《雜記》雲「大功之末,可以冠 子嫁子」,此謂本服大功子,則小功踰月以後,於情差 輕,所以許有冠嫁。此則小功之末,通得娶婦。前所云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是簡出大功之身,不得 娶婦。後言小功之未,可以冠子嫁子,非直子得冠嫁, 亦得娶婦,故有出沒。婚禮,國之大典,宜有畫一。今宗 室及外戚不得復輒有干啟,禮官不得輒為曲議。可 依此以為法。
太清三年春三月皇太子妃王氏薨夏五月帝崩於淨居殿冬十一月葬修陵
[編輯]按《梁書武帝本紀》:「太清三年春三月己未,皇太子妃 王氏薨。丁卯,賊攻陷宮城,援軍各退散。高祖以所求 不供,憂憤寢疾。五月丙辰,高祖崩於淨居殿,時年八 十六。辛巳,遷大行皇帝梓宮於太極前殿。冬十一月, 追尊為武皇帝,廟曰高祖。乙卯,葬於修陵」 按《侯景 傳》:「太清三年五月,高祖崩於文德殿,景密不發喪,權 殯」於昭陽殿,自外文武咸莫知之。二十餘日,升梓宮 於太極前殿,矯詔迎皇太子即皇帝位。
簡文帝大寶元年春正月以國哀不朝會秋九月詔葬簡皇后於莊陵
[編輯]按《梁書簡文帝本紀》,大寶元年春正月辛亥朔,以國 哀不朝會。 按《簡皇后王氏傳》:後諱靈賓,天監十一 年拜晉安王妃,生哀太子大器,大通三年十月拜皇 太子妃,太清三年三月,薨於永福省,時年四十五。其 年太宗即位,追崇為皇后,諡曰簡。大寶元年九月,葬 莊陵。先是詔曰:「簡皇后窀穸有期。昔西京霸陵,因山 為」藏,東漢壽陵,流水而已。朕屬值時艱,歲饑民弊,方 欲以身率下,永示敦樸。今所營莊陵,務存約儉。 大寶二年冬十月帝崩按《梁書簡文帝本紀》,大寶二年秋八月戊午,侯景廢 太宗為晉安王,幽於永福省。冬十月壬寅,帝謂舍人 殷不害曰:「吾昨夜夢吞土,卿試為我思之。」不害曰:「昔 重耳餽塊,卒還晉國。陛下今夢,將符是乎?」及王偉等 進觴於帝曰:「丞相以陛下憂憤既久,使臣上壽。」帝知 不免,乃盡酣,曰:「不圖為樂,一止於斯。」既醉寢,偉乃出 儁進土囊,王修纂坐其上。於是太宗崩於永福省,時 年四十九。賊偽諡曰明皇帝,廟稱高宗。 按《元帝本 紀》,世祖奉諱,大臨三日,百官縞素。 按《侯景傳》,帝酣 飲既醉,王修纂以帊盛土加於腹,因崩焉。斂用法服, 以薄棺密瘞於城北酒庫。
大寶三年春三月,葬《簡文帝》於《莊陵》。
按《梁書簡文帝本紀》:大寶三年「春三月癸丑,王僧辯 率前百官奉梓宮升朝堂,世祖追崇為簡文皇帝,廟 曰太宗。四月乙丑,葬莊陵。」
元帝承聖三年冬十二月帝崩
[編輯]按《梁書元帝本紀》,「承聖三年冬十一月辛卯,魏軍大 攻,世祖出枇杷門,親臨陣督戰,六軍敗績,城陷,世祖 見執。十二月辛未,西魏害,世祖,遂崩焉,時年四十七。 明年四月,追尊為孝元皇帝,廟曰世祖。」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元年夏六月壬辰,詔曰:「梁孝 元遭離多難,靈櫬播越。朕昔經北面,有異常倫,遣使 迎接,以次近路。江寧既有舊塋,宜即安卜,車旗禮章, 悉用梁典,依魏葬漢獻帝故事。」是月,葬梁元帝於江 寧。
陳
[編輯]武帝永定二年夏四月梁敬帝崩
[編輯]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二年「夏四月乙丑,江陰王薨, 詔遣太宰弔祭,司空監護喪事。」
按《梁書敬帝本紀》:「太平二年冬十月辛未,詔遜位別 宮,敬禪於陳。一依唐虞宋齊故事。陳王踐阼,奉帝為 江陰王,薨於外邸,時年十六,追諡敬皇帝。」
永定三年夏六月,帝崩。秋八月,葬萬安陵。
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三年夏六月丁酉,高祖不豫, 遣兼太宰、尚書左僕射王通以疾告太廟,兼太宰、中 書令謝哲告大社、南北郊。辛丑,高祖疾小瘳,故司空 周文育之柩至自建昌。壬寅,高祖素服哭於東堂,哀 甚。癸卯,高祖疾甚,丙午,崩於璿璣殿,時年五十七。遺 詔追臨川王蒨入纂。甲寅,大行皇帝遷殯於太極殿」 西階。秋八月甲午,群臣上諡曰武皇帝,廟號高祖。丙 申,葬萬安陵。 按《蔡景歷傳》,高祖崩時,外有彊寇,世 祖鎮於南晥,朝無重臣,宣後呼景歷。及江大權、杜稜 定議,乃祕不發喪,疾召世祖。景歷躬共宦者及內人 密營斂服。時既暑熱,須治梓宮,恐斤斧之聲,或聞於 外,仍以蠟為祕器,文書詔誥,依舊宣行。 按《劉師知 傳》,「師知為中書舍人。高祖崩,六日成服,朝臣共議大 行皇帝靈座俠御人所服衣服吉凶之制,博士沈文 阿議宜服吉服。師知議云:『既稱成服,本備喪禮,靈筵 服物,皆悉縞素。今雖無大行俠御官事,按梁昭明太 子薨,成服俠侍之官,悉著縗斬,惟著鎧不異,此即可 擬。愚謂六日成服,俠靈座須服縗絰』。」中書舍人蔡景 歷亦云:「雖不悉準,按山陵有凶吉羽儀,成服唯凶無 吉,文武俠御,不容獨鳴玉珥貂,情禮二三,理宜斬縗。」 中書舍人江德藻、謝岐等並同師知議。文阿重議云: 「檢晉、宋《山陵儀》,靈輿梓宮降殿,各侍中奏。又《成服儀》 稱:『靈輿梓宮容俠御官及香橙』。又檢靈輿梓宮進止 儀,稱:『直靈俠御吉服,在吉鹵簿中』。」又云:「梓宮俠御縗 絰,在凶鹵簿中。」是則在殿吉凶兩俠御也。時以二議 不同,乃啟取左丞徐陵決斷。陵云:「梓宮祔山陵,靈筵 祔宗廟,有此分判,便驗吉凶。」按《山陵鹵簿》,吉部伍中 公卿以下導引者,爰及武賁、鼓吹,執蓋奉車,並是吉 服,豈容俠御獨為縗絰邪?斷可知矣。若言公卿「胥吏 並服縗苴,此與梓宮部伍有何差別?若言文物並吉, 司事者凶,豈容衽絰而奉華蓋,縗衣而升玉輅邪?」同 博士議。師知又議曰:「左丞引梓宮祔山陵,靈筵祔宗 廟,必有吉凶,二部成服,不容上凶。博士猶執前斷,終 是山陵之禮。若龍駕啟殯,鑾輿兼設,吉凶之儀,由來 本備,準之成服,愚有未安。夫喪」禮之制,自天子達。按 王文憲《喪服明記》云:「官品第三,侍靈人二十。」官品第 四,下達士禮。侍靈之數,並有十人,皆白衣褲褶,著白 絹帽。內喪女侍數如外,而著齊縗。或問內外侍靈是 同,何忽縗服有異?答云:「若依君臣之禮,則外侍斬,內 侍齊。頃世多故,禮隨事省,諸侯以下,臣吏蓋微。至於 侍奉,多出義附。君臣之節不全,縗冠之費實闕。所以 因其常服,止變帽而已。婦人侍者,皆是卑隸,君妾之 道,既純服章,所以備矣。皇朝之典,猶自不然。以此而 推,是知服斬。彼有侍靈,則猶俠御,既著白帽,理無彤 服。且《梁昭明儀注》,今則見存,二文顯證,差為成準。且 禮出人情,可得消息。凡人有喪,既陳筵几,繐帷靈房」, 變其常儀;蘆箔草廬,即其凶禮。堂室之內,親賓具來, 齊斬緦麻,差池哭次,元冠不弔,莫非素服。豈見門生故吏,綃縠間趨,左姬右姜,紅紫相揉。況四海遏密,率 土之情是同;三軍縞素,為服之制斯一。遂使千門旦 啟,非塗堊於彤闈;百僚戾止,變服麤於朱韍。而耀金 在列,鳴玉節行,求之懷抱,固為未愜,「準以《禮經》,彌無 前事,豈可成服之儀。譬以山陵之禮,葬既始終已畢, 故有吉凶之儀。所謂成服,本成喪禮。百司外內,皆變 吉容,俠御獨不,何謂成服?若靈無俠御則已,有則必 應縗服。」謝岐議曰:「靈筵祔宗廟,梓宮祔山陵,實如左 丞議。但山陵鹵簿,備有吉凶,從靈輿者儀服無變,從 梓宮者皆服苴縗。爰至士禮,悉同此制。此自是山陵 之儀,非關成服。今謂梓宮靈扆,共在西階,稱為成服, 亦無鹵簿,直是爰自胥吏,上至王公,四海之內,必備 縗絰。」案梁昭明太子薨,略是成例,豈容凡百士庶,悉 皆服重?而侍中至於武衛,最是近官,反鳴玉紆青,與 平吉不異。左丞既推以山陵事,愚意或謂與成服有 殊。若「爾日俠御,文武不異,惟侍靈之人,主書宣傳,齋 幹應敕,悉應不改。」蔡景歷又議云:「俠御之官,本出五 百,爾日備服居廬,仍於本省引上登殿,豈應變服貂 玉?若別攝餘官,以充簪珥,則爾日便有不成服者。山 陵自有吉凶二儀,成服凶而不吉,猶依前議同。」劉舍 人德藻又議云:「愚謂祖葬之辰,始終永畢,達官有追 贈,須表恩榮,有吉鹵簿,恐由此義。私家放斆,因以成 俗。上服本變吉為凶,理不應猶襲紈綺。劉舍人引王 衛軍喪儀,及檢梁昭明故事,此明據已審。博士左丞 乃各盡事衷,既未取證,須更詢詳。宜諮八座詹事、太 常中丞及中庶諸通袁樞、張種、周弘正、弘讓、沈炯、孔 奐,時八座以下,並請案群」議,斟酌舊儀,梁昭明太子 喪《成服儀注》,明文見存,足為準的。成服日侍官理不 容猶從吉禮。其葬禮分吉,自是山陵之時,非關成服 之日。愚謂劉舍人議,於事為允。陵重答云:「老病屬纊, 不能多說,古人爭議,多成怨府。傅元見尢於晉代,王 商取陷於漢朝。謹自參緘,敬同高命。若萬一不死,猶 得展言,庶」與朝賢更申揚搉。文阿猶執所見,眾議不 能決,乃具錄二議奏聞,從師知議。
按《隋書禮儀志》,「陳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新除尚書 左丞庾持稱:晉宋以來,皇帝大行儀注,未祖一日,告 南郊、太廟,奏策奉諡。梓宮將登轀輬,侍中版奏已稱 某諡皇帝遣奠,出於陛階下,方以此時,乃讀哀策,而 前代策文猶雲『大行皇帝,請明加詳正』。」國子博士領 步兵校尉知儀禮沈文阿等謂:應劭《風俗通》,「前帝諡」 未定,臣子稱大行,以別嗣主。近檢《梁儀》,自梓宮將登 轀輬,版奏皆稱某諡皇帝登轀輬。伏尋今祖祭已奉 策諡,哀策既在庭,遣祭不應猶稱大行。且哀策篆書, 藏於元宮,謂依《梁儀》稱諡,以傳無窮。詔可之。
文帝天嘉元年秋八月有司議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儀注
[編輯]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天嘉元年 八月癸亥,尚書儀曹請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 除儀注。沈洙議謂「至親期斷加降,故再期。而再周之 喪,斷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頓除,故變之以纖縞。創 巨不可便愈,故稱之以祥禫。禫者淡也,所以漸祛其 情。至加父在為母出適後之子,則屈降之以期,期而 除服,無復衰麻,緣情有本同之義,許以心制。心制既 無杖絰可除,不容復改元綅。既是心憂,則無所更淡 其心也。且禫杖期者,十五月已有禫制。今申其免懷 之感,故斷以再周,止二十五月而已。所以宋元嘉立 義,心喪以二十五月為限。」大明中,王皇后父喪,又申 明其制。齊建元中,太子穆妃喪,亦同用此禮,唯王儉 《古今集記》云:「心制終二十七月」,又為王逡所難。何佟 之《儀注》,用二十五月而除。案古循今,宜以再周二十 五月為斷。今皇太后於安吉君心喪之期,宜除於再 周,無復心禫之禮。詔可之。
天康元年夏四月帝崩六月葬永寧陵詔遠方悉停奔赴
[編輯]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康元年夏四月癸酉,世祖疾甚, 是日崩於有覺殿。遺詔曰:「朕疾苦彌留,遂至不救,修 短有命,夫復何言。但王業艱難,頻歲軍旅,生民多弊, 無忘愧惕。今方隅乃定,俗教未弘,便及大漸,以為遺 恨。社稷任重,太子可即君臨,王侯將相善相輔翊,內 外協和,勿違朕意。山陵務存儉速,大斂竟,群臣三日」 一臨,公除之制,率依舊典。六月甲子,群臣上諡曰文 皇帝,廟號世祖。丙寅,葬永寧陵。 按《廢帝本紀》,自梁 室亂離,東宮焚燼,太子居於永福省。天康元年四月 癸酉,世祖崩,其日,太子即皇帝位於太極前殿,詔曰: 「上天降禍,大行皇帝奄棄萬國,攀號靡及,五內崩殞。 朕以寡德,嗣膺寶命,煢煢在疚,懼甚綴旒。方賴宰輔, 匡其不逮,可大赦天下。」又詔「內外文武,各復其職,遠 方悉停奔赴。」
宣帝太建二年春三月丙申皇太后崩夏四月乙卯臨海王伯宗薨戊寅皇太后祔葬萬安陵
[編輯]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按《廢帝本紀》,光大二年冬十一月甲寅,慈訓太后令降為臨海郡王,送還藩邸。 是日出居別第。太建二年四月薨,時年十九。 按《高 祖宣皇后章氏傳》,「後諱要兒,本姓鈕,父景明,為章氏 所養,因改焉。少聰慧,美容儀,手爪長五寸,色並紅白, 每有期功之服,則一爪先折。」侯景平,高祖為長城縣 公,後拜夫人。及高祖踐祚,永定九年,立為皇后。高祖 崩,後與中書舍人蔡景歷定計,祕不發喪,召世祖入 纂。世祖即位,尊后為皇太后,宮曰慈訓。廢帝即位,尊 後為太皇太后。高宗嗣位,太建元年,尊后為皇太后。 二年三月丙申,崩於紫極殿,時年六十五。遺令「喪事 所須,並從儉約,諸有饋奠,不得用牲牢。」其年四月,群 臣上諡曰「宣太后。」祔葬萬安陵。
太建十四年正月,帝崩,葬顯寧陵。
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十四年春正月己酉,高宗弗 豫。甲寅,崩於宣福殿,時年五十三。遺詔曰:『朕爰自遘 疾,曾未浹旬,醫藥不瘳,便屬大漸,終始定分,夫復奚 言。但君臨寰宇,十有四載,誠則雖休勿休,日慎一日, 知宗廟之負重,識王業之艱難,而邊鄙多虞,生民未 乂,方欲蕩清四海,包吞八荒,有志莫從,遺恨幽壤。皇 太子叔寶,繼體正嫡,年業韶茂,纂統洪基,社稷有主。 群公卿士,文武內外,俱罄心力,同竭股肱。送往事居, 盡忠誠之節;當官奉職,弘翼亮之功。務在協和,無違 朕意。凡厥終制,事從省約。金銀之飾,不須入壙;明器 之具,皆令用瓦。唯使儉而合禮,勿得奢而乖度。以日 易月,既有通規,公除之制,悉依舊制』。在位百司,三日 一臨,四方州鎮,五等諸侯,各守所職,並停奔赴。」二月 辛卯,上諡孝宣皇帝,廟號高宗。癸巳,葬顯寧陵。
北魏
[編輯]道武帝皇始元年夏六月皇太后賀氏崩祔葬於盛樂金陵
[編輯]按《魏書道武帝本紀》,皇始元年夏六月丁亥,皇太后 賀氏崩。是月,葬獻明太后。 按《獻明皇后賀氏傳》,「後 少選入東宮,生太祖少子秦王觚使於燕,慕容垂止 之,後以觚不返,憂念寢疾。皇始元年崩,時年四十六。 祔葬於盛樂金陵。」
天賜六年冬十月帝崩
[編輯]按《魏書道武帝本紀》:「天賜六年夏,帝不豫。初,帝服寒 食散,自太醫令陰羌死後,藥數動發,至此逾甚,而災 變屢見,憂懣不安,或數日不食,或不寢達旦,歸咎群 下,喜怒乖常,謂百寮左右人不可信,慮如天文之占, 或有肘腋之虞。追思既往成敗得失,終日竟夜,獨語 不止,若傍有鬼物對揚者。朝臣至前,追其舊惡,皆見」 殺害。其餘或以顏色變動,或以喘息不調,或以行步 乖節,或以言辭失措。帝皆以為懷惡在心,變見於外, 乃手自毆擊,死者皆陳天安殿前。於是朝野人情,各 懷危懼,有司懈怠,莫相督攝。百工偷劫,盜賊公行,巷 里之間,人為希少。帝亦聞之曰:「朕縱之使然,待過災 年,當更清治之爾。」秋,七月,慕容支屬百餘家謀欲外 奔,發覺,伏誅,死者三百餘人。八月,衛王儀謀叛,賜死。 冬十月戊辰,帝崩於天安殿,時年三十九。
明元帝永興二年秋九月甲寅葬太祖宣武皇帝於盛樂金陵
[編輯]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按《道武帝本紀》。永興二 年。秋九月甲寅。上諡宣武皇帝。葬於盛樂金陵。廟號 太祖。泰常五年。改諡曰「道武。」
泰常五年夫人姚氏貴嬪杜氏薨葬雲中金陵
[編輯]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不載。 按《明元昭哀皇后姚氏 傳》:「後,姚興女也。太宗以後禮納之,後為夫人。後以鑄 金人不成,未昇尊位。泰常五年薨,贈皇后璽綬,加諡 焉。葬雲中金陵。」 按《明元密皇后杜氏傳》:「後初以良 家子選入太子宮,生世祖。及太宗即位,拜貴嬪。泰常 五年薨,諡曰密貴嬪,葬雲中金陵。」
泰常八年冬十一月帝崩。十二月葬雲中金陵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泰常八年冬十有一月己巳,帝 崩於西宮,時年三十二。遺詔以司空奚斤所獲軍實 賜大臣。自司徒長孫嵩已下至士卒各有差。十有二 月庚子,上諡曰明元皇帝,葬於雲中金陵,廟稱太宗。
太武帝太平真君元年保母皇太后竇氏崩詔天下大臨三日命大臣監護喪事
[編輯]按《魏書太武帝本紀》,「太平真君元年秋七月,行幸陰 山。丙申,皇太后竇氏崩於行宮。」 按《明元密皇后杜 氏傳》:「世祖保母竇氏,操行純備,進退以禮,太宗命為 世祖保母。性仁慈勤撫導,世祖感其恩訓,奉養不異 所生。及即位,尊為保太后,後尊為皇太后。太后訓釐 內外,甚有聲稱。性恬素寡慾,喜怒不形於色,好揚人 之」善,隱人之過。《真君》元年崩,時年六十三。詔天下大 臨三日,太保盧魯元監護喪事。
太平真君二年春三月辛卯。葬惠太后於崞山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按《明元密皇后傳》。真君 元年崩。諡曰惠。葬崞山。從後意也。初後嘗登崞山。顧 謂左右曰:「吾母養帝躬。敬神而愛人。若死而不滅。必不為賤鬼。然於先朝本無位次。不可違禮以從園陵。」 此山之上可以終託。故葬焉。別立後寢廟於崞山。建 碑頌德。
太平真君九年冬十月癸卯以喪葬過度,詔有司更 為科限。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正平元年夏六月戊辰皇太子薨壬申葬景穆太子於金陵
[編輯]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云云 按《景穆皇帝本紀》,「帝諱 晃,太武皇帝之長子也。正平元年六月戊辰,薨於東 宮,時年二十四,賜諡曰景穆。高宗即位,追尊為景穆 皇帝,廟號恭宗。」
正平二年春三月,帝崩,葬雲中金陵。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正平二年春三月甲寅,帝崩於 永安宮,時年四十五。三月辛卯,上尊諡曰太武皇帝, 葬於雲中金陵,廟號世祖。」
文成帝興安元年冬十一月景穆恭皇后薨祔葬金陵
[編輯]按《魏書文成帝本紀》,「興安元年冬十有一月甲申,皇 妣薨。」「十有二月戊申,祔葬恭皇后於金陵。」 按《景穆 恭皇后傳》:景穆恭皇后,郁久閭氏,真君元年生高宗, 世祖末年薨。高宗即位,追尊號諡,葬雲中金陵,配饗 太廟。
興安二年閏五月。太皇太后赫連氏崩。祔葬金陵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興安二年夏閏五月乙亥。太皇 太后赫連氏崩 按《太武皇后赫連氏傳》。高宗初崩。 祔葬金陵。
太安二年貴人李氏薨葬金陵
[編輯]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不載。 按《文成元皇后李氏傳》: 「後生顯祖,拜貴人。太安二年,太后令依故事,令後具 條記在南兄弟,及引所結宗兄洪之,悉以付託。臨訣, 每一稱兄弟,輒拊胸慟泣,遂薨。後諡曰元皇后,葬金 陵。」
和平元年夏四月戊戌皇太后常氏崩於壽安宮五月癸酉葬昭太后於廣寧鳴雞山
[編輯]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云云, 按《高宗乳母常氏傳》:「常 氏本遼西人,太延中,以事入宮,世祖選乳高宗。後慈 和履順,有劬勞保護之功。高宗即位,尊為保太后,尋 為皇太后,謁於郊廟。和平元年崩,詔天下大臨三日。 謐曰昭,葬於廣甯磨笄山,俗謂之鳴雞山,太后遺志 也。依惠太后故事,別立寢廟,置守陵二百家,樹碑頌 德。」
和平四年冬十二月,「詔有司定《喪葬條格》。」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四年「冬十有二月辛丑,詔 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所以殊等級,示軌儀。今喪葬 嫁娶,大禮未備,貴勢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謂式昭典 憲者也。有司可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咸序,著 之於令』。」
和平六年夏五月,帝崩。秋八月,葬雲中金陵。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和平六年夏五月癸卯,帝崩於 太華殿,時年二十六。六月丙寅,上尊諡曰文成皇帝, 廟號高宗。八月,葬雲中之金陵。」
獻文帝皇興三年夫人李氏薨葬金陵
[編輯]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不載。 按《獻文思皇后李氏傳》, 「顯祖即位為夫人,生高祖。皇興三年薨,葬金陵。承明 元年追崇號諡,配饗太廟。」
孝文帝承明元年六月太上皇帝崩葬雲中金陵
[編輯]按《魏書孝文帝本紀》,「承明元年夏六月辛未,太上皇 帝崩。」 按《獻文帝本紀》,「皇興五年秋八月己酉,太上 皇帝徙御崇光宮。」「承明元年,年二十三,崩於永安殿。 上尊諡曰獻文皇帝,廟號顯祖,葬雲中金陵。」
太和五年四月幸方山銘太皇太后終制於金冊
[編輯]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五年「夏四月己亥,行幸方 山,建永固石室於山上,立碑於石室之庭,又銘『太皇 太后終制於金冊』。」
太和十四年秋九月,太皇太后馮氏崩。冬十月,葬文 明太皇太后於永固陵。帝始復行三年喪。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四年秋九月癸丑,太皇 太后馮氏崩。壬戌,詔聽蕃鎮曾經內侍者前後奔赴。 冬十月戊辰,詔曰:『自丁荼苦,奄踰晦朔,仰遵遺旨,祖 奠有期。朕將親侍龍輿,奉訣陵隧。諸常從之具,悉可 停之。其武衛之官,防侍如法。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 於永固陵。甲戌,車駕謁永固陵,群臣固請公除,帝不』」 許。己卯,車駕謁永固陵。庚辰,帝居廬,引見群寮於太 和殿。太尉、東陽王丕等據權制固請,帝引古禮往復, 群臣乃止。詔曰:「公卿屢依金冊遺旨,中代權式,請過 葬即吉。朕思遵遠古,終三年之制,依禮既虞卒哭。此 月二十一日授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 獨釋於下,故於朕之授服,變從練禮已下,復為節降, 斟酌今古,以制厥衷。且取遺旨速除之一端,粗申臣 子罔極之巨痛。」癸未,詔曰:「朕遠遵古式,欲終三年之禮。百辟群官,據《金冊》顧命,將奪朕心,從先朝之制。朕 仰惟金冊,俯自推省,取諸二衷,不許眾議以衰服過 期,終四節之慕。又奉聖訓,聿修誥旨,不敢闇嘿自居, 以曠機政。庶不愆遺令之意,差展哀慕之情。」普下州 鎮,長至三元,絕告慶之禮。甲申,車駕謁永固陵。辛卯, 詔曰:「群官以萬機事重,請求聽政。朕仰祗遺命,亦思 無怠。但哀慕纏綿,心神迷塞,未堪自力以親政事。近 侍先掌機衡者,皆謀猷所寄,且可任之。如有疑事,當 時與論決。」十有一月甲寅,詔曰:「垂及至節,感慕崩摧, 凡在臣列,誰不哽切。內外職人,先朝班次,及諸方雜 客,冬至之日,盡聽入臨。三品以上衰服者,至夕復臨。 其餘唯旦臨而已。其拜哭之節,一依別儀。」 按《禮志》, 「魏自太祖至於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 悉依漢魏,既葬公除。」唯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 崩,將營山陵。九月,安定王休、齊郡王簡、咸陽王禧、河 南王幹、廣陵王羽、潁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詳,侍 中、太尉、錄尚書事、東陽王丕,侍中、司徒、淮陽王尉元, 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尚書左僕射、平原王陸 叡等率百寮詣闕表曰:「上靈不弔,大行太皇太后崩 背,溥天率土,痛慕斷絕。伏惟陛下孝思烝烝,攀號罔 極。臣等聞先王制禮,必有隨」世之變;前賢刱法,亦務 適時之宜。良以世代不同,古今異致故也。三年之喪, 雖則自古,然中代已後,未之能行。先朝成式,事在可 準。聖后終制,刊之金冊。伏惟陛下至孝發衷,哀毀過 禮,欲依上古,喪終三年,誠協大舜孝慕之德,實非俯 遵濟世之道。今雖中夏穆清,庶邦康靜,然萬機事殷, 不可暫曠,《春秋》烝嘗,事難廢闕。伏願天鑒,抑至孝之 深誠,副億兆之企望,喪期禮數,一從終制,則天下幸 甚。日月有期,山陵將就,請展安兆域,以備奉終之禮。 詔曰:「凶禍甫爾,未忍所請。」休等又表曰:「臣等聞五帝 已前,喪期無數,三代相因,禮制始立,名雖虛置,行之 者寡。高宗徒有諒闇之言,而無可遵之式。康王既」廢 初喪之儀,先行即位之禮,於是「無改之道或虧,三年 之喪有缺。夫豈無至孝之君,賢明之子,皆以理貴隨 時,義存百姓。是以君薨而即位,不暇改年;踰月而即 葬,豈待同軌?葬而即吉,不必終喪。」此乃二漢所以經 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政術。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 遭罔極之艱,永慕崩號,哀過虞舜,「誠是萬古之高德, 曠世之絕軌。然天下至廣,萬機至殷,曠之一朝,庶政 必滯。又聖后終制,已有成典,宗社廢禮,其事尢大。伏 願天鑒,抑哀毀之至誠,思在予之深責,仰遵先志典 冊之文,俯哀百辟元元之請。」詔曰:「自遭禍罰,恍惚如 昨。奉侍梓宮,猶悕髣髴,山陵遷厝,所未忍聞。」十月,休 等又表曰:「臣等頻煩上聞,仰申誠款,聖慕惟遠,未垂 昭亮,伏讀哀灼,憂心如焚。臣等聞承乾統極者,宜以 濟世為務;經綸天下者,特以百姓為心。故萬機在躬, 周康弗獲申其慕;漢文作戒,孝景不得終其禮。此乃 先代之成軌,近世所不易。伏惟太皇太后叡聖淵識, 慮及始終,明誥垂於典冊,遺訓備於末命。聿修厥德, 聖人所重,遵承先式,臣子攸尚。陛下雖欲終上達之 禮,其如黎元何?臣等不勝憂懼之誠,敢冒重陳,乞垂 聽訪,以副億兆之望。」詔曰:「仰尋遺旨,俯聞所奏,信增 號絕,山陵可依典冊,如公卿所議。衰服之宜,情所未 忍,別當備敘在心。」既葬,休又表曰:「奉被癸酉詔書,述 遺誡之旨,昭違從之義,遵儉葬之重式,稱孝思之深 誠。」伏讀未周,悲感交切,日月有期,山陵即就。伏惟陛 下永慕崩號,倍增摧絕。臣等具位在官,與國休戚,庇 心之至,不敢不陳。咸以為天下之至尊,莫尊於王業; 皇極之至重,莫重於萬幾。至尊故不得以常禮任己, 至重亦弗獲以世典申情。是以二漢已降,逮於魏晉, 葬不過踰月,服不淹三旬。良以叔世事廣,禮隨時變, 不可以無為之法,行之於有為之辰。文質不同,古今 異制,其來久矣。自皇代革命,多歷年祀,四祖三宗,相 繼纂業,上承數代之故實,俯副兆民之企望,豈伊不 懷,理宜然也。文明太皇太后欽明稽古,聖思淵深,所 造終制,事合世典。送終之禮既明,遺誥之文載備,奉 而行之,足以垂風百王,軌儀萬葉。陛下以至孝之誠, 哀毀過禮,三御不充半溢,晝夜不釋絰帶,永思纏綿 滅性,幾及百姓,所以憂懼失守,臣等所以肝腦塗地。 王者之尊,躬行一日,固可以感徹上靈,貫被幽顯。況 今山陵告終,〈闕二字〉「咸畢,日已淹月,仍不卜練,比之前 世,理為過矣。願陛下思大孝終始之義,愍億兆悲惶 之心,抑思割哀,遵奉終制,以時即吉,一日萬機,則天 下蒙恩,率土仰賴。謹依前式,求定練日,以備祔禫之 禮。」詔曰:「比當別敘在心。」既而帝引見太尉丕及群臣 等,於太和殿前,哭拜盡哀,出幸思賢門右,詔尚書李 沖宣旨於王等:「仰惟先後平日,近集群官,共論政治, 平秩民務。何圖一旦禍酷奄鍾,獨見公卿言及喪事, 追惟荼毒,五內崩摧。」丕對曰:「伏奉明詔,群情圮絕。臣 與元等不識古義,以老朽之年,歷奉累聖,國家舊事, 頗所知聞。伏惟遠祖重光世襲,至有大諱之日,唯侍送梓宮者,凶服左右盡皆從吉,四祖、三宗,因而無改。 世祖、高宗,臣所目見。唯先帝升遐,臣受任長安,不在 侍送之列。竊聞所傳,無異前式。伏惟陛下以至孝之 性,哀毀過禮。伏聞所御三食,不滿半溢。臣等叩心絕 氣,坐不安席。願暫抑至慕之情,遵先朝成事,思金冊 遺令,奉行前式,無失舊典。」詔曰:「追惟慈恩,昊天罔極, 哀毀常事,豈足關言。既不能待沒,而朝夕食粥,粗亦 支任,二公何足以至憂怖。所奏先朝成事,亦所具聞。 祖宗情專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稟聖訓,庶習古道, 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太尉等國老,政之所寄,於 典記舊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其餘喪禮之儀, 古今異同,漢魏成事,及先儒所論,朕雖在衰服之中, 以喪禮事重,情在必行,故暫抑哀慕,躬自尋覽。今且 以所懷別問尚書游明根、高閭等,公且可聽之。」高祖 謂明根曰:「朕丁罹酷罰,日月推移,山陵已過,公卿。又 依《金冊》,據案魏晉,請除衰服。重聞所奏,倍增號哽。前 者事逼山陵,哀疚頓敝,未得論敘,今故相引,欲具通 所懷。卿前所表,除釋衰麻,聞之實用悲恨。」於時親侍 梓宮,匍「匐筵几,哀號痛慕,情未暫闋。而公卿何忍便 有此言,何於人情之不足?夫聖人制卒哭之禮,授練 之變,皆奪情以漸。又聞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 喪。今則旬日之間,言及即吉,特成傷理。」明根對曰:「臣 等伏尋《金冊》遺旨,踰月而葬,葬而即吉。故於卜葬之 初,因奏練除之事,仰傷聖心,伏增悲𢙀。」高祖曰:「卿等 咸稱三年之喪,雖則自古,然中代以後,未之能行。朕 謂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 立,故身襲袞冕,以行即位之禮。又從儲宮而登極者, 君德未沇,臣義不洽,天下顒顒,未知所傒,故頒備朝 儀,示皇極之尊。及後之喪也,因父在不遂,即生惰易 之情,踵以為法,諒知敦厚之化,不易遵也。朕少蒙鞠 育,慈嚴兼至,臣子之情,君父之道,無不備誨。雖自蒙 昧,粗解告旨,庶望量行,以免咎戾。朕誠不德,在位過 紀,雖未能恩洽四方,化行萬國,仰稟聖訓,足令億兆 知有君矣。於此之日,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禮俱損, 喪紀圮壞者,深可痛恨。」高閭對曰:「太古既遠,事難襲 用,漢魏以來,據有成事。漢文繼高、惠之蹤,斷獄四百, 幾致刑措,猶垂三旬之禮,孝景承平,遵而不變。以此 言之,不為即位之際有所逼懼也。良是君臣之道,理 自宜然。又漢稱文、景,雖非聖君,亦中代明主。今遺冊 之旨,同於前式,伏願陛下述遵遺令,以副群庶之情。」 杜預晉之碩學,論自古天子無有行三年之喪者,「以 為漢文之制,闇與古合。雖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 臣等慺慺干謁。」高祖曰:「漢魏之事,與今不同,備如向 說。孝景雖承昇平之基,然由嫡子即位,君德未顯,無 異前古。又父子之親,誠是天屬之重,然聖母之德,昊 天莫報,思自殞滅,豈徒衰服而已。竊尋金冊之旨,所 以告奪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慮」遺絕萬機,荒廢政 事,群臣所以慺慺,亦懼機務之不理矣。今仰奉冊令, 俯順群心,不敢闇默不言,以荒庶政。唯欲存衰麻,廢 吉禮,朔望盡哀,寫泄悲慕,上無失導誨之志,下不乖 眾官所請,情在可許,故專欲行之。公卿宜審思朕懷, 不當固執。至如杜預之論,雖暫適時事於孺慕之君, 諒闇之主,蓋亦誣「矣。孔聖稱喪,與其易也,寧戚而預 於孝道。簡略,朕無取焉。」祕書丞李彪對曰:「漢明德馬 後保養章帝,母子之道,無可間然。及後之崩,葬不淹 旬,尋以從吉。然漢章不受譏於前代,明德不損名於 往史,雖論功比德,事有殊絕,然母子之親,抑亦可擬。 願陛下覽前世之成規,遵金冊之遺令,割哀從議,以 親萬機。斯誠臣下至心,兆庶所願。」高祖曰:「既言事殊, 固不宜仰匹至德,復稱孝章從吉不受譏前代。朕所 以眷戀衰絰,不從所議者,仰感慈恩,情不能忍故也。 蓋聞孝子之居喪,見美麗則感親,故釋錦而服粗衰, 內外相稱,非虛加也。今者豈徒顧禮違議,苟免嗤嫌 而已,抑亦情發於衷,而欲肆之於外。金」冊之意,已具 前答,故不復重論。又卒日奉旨,不忍片言,後事遂非, 嘿嘿在念,不顯所懷。今奉終之事,一以仰遵遺冊,於 令不敢有乖,但痛慕之心,事繫於予,雖無丁蘭之感, 庶聖靈不奪至願,是以謂無違旨嫌。諸公所表,稱先 朝成式,事在可準。朕仰惟太祖龍飛九五,初定中原, 及太宗承基,世祖纂歷,「皆以四方未一,群雄競起,故 銳意武功,未修文德。高宗、顯祖,亦心存武烈,因循無 改。朕承累世之資,仰聖善之訓,撫和內外,上下輯諧, 稽參古式,憲章舊典,四海移風,要荒革俗,仰遵明軌, 庶無愆違。而方於禍酷之辰,引末朝因循之則,以為 前準,非是所喻。」高閭對曰:「臣等以先朝所行,頗同魏、 晉,又適於時,故敢仍請。」高祖曰:「卿等又稱,今雖中夏 穆清,庶邦康靜,然萬機事廣,不可暫曠。朕以卿苦見 逼奪,情不自勝。尋覽《喪儀》,見前賢論者,稱卒哭之後, 王者得理庶事。依據此文,又從遺冊之旨,雖存衰服, 不廢萬機,無闕庶政,得展。罔極之思,於情差申。」高閭
對曰:「君不除服於上,臣則釋衰於下。從服之義有違為臣之道不足。又親御衰麻,復聽朝政,吉凶事雜,臣竊為疑。」高祖曰:「卿等猶以朕之未除於上,不忍專釋 於下,奈何令朕獨忍於親舊?論云:『王者不遂三年之 服者,屈己以寬群下也。先後之撫群下也,念之若子, 視之猶傷。卿等哀慕之思,既不求寬,朕欲盡罔極之 慕,何為不可?但逼遺冊,不遂』」乃心。將欲居廬服衰,寫 朝夕之慕;升堂襲素,理日昃之勤。使大政不荒,哀情 獲遂,吉不害於凶,凶無妨于吉,以心處之,謂為可爾。 遺旨之文,公卿所議,皆服終三旬,釋衰襲吉。從此而 行,情實未忍,遂服三年,重違旨誥。今處二理之際,唯 望至期,使四氣一周,寒暑代易,雖不盡三年之心,得 一終忌日,情結差申。案《禮》,卒哭之後,將受變服,於朕 受日,庶民及小官,皆命即吉。內職羽林中郎已下,虎 賁郎已上,及外職五品已上無衰服者,素服以終三 月。內職及外臣衰服者,變從練禮。外臣三月而除。諸 王、三都、駙馬及內職,至來年三月晦,朕之練也,除凶 即吉。侍臣君服斯服,隨朕所降。此雖非舊式,推情「即 理,有貴賤之差,遠近之別。」明根對曰:「聖慕深遠,孝情 彌至。臣等所奏,已不蒙許,願得踰年即吉。既歷冬正, 歲序改易,且足申至慕之情,又近遺誥之意,何待期 年。」高祖曰:「冊旨速除之意,慮廣及百官,久曠眾務,豈 於朕一人獨有違奪?今既依次降除,各不廢王政,復 何妨於事,而猶奪期年之心?」高閭對曰:「昔王孫倮葬, 士安去棺,其子皆從而不違,不為不孝。此雖貴賤非 倫,事頗相似,臣敢藉以為喻。今親奉遺令,而有所不 從,臣等所以頻煩於奏。」李彪亦曰:「三年不改其父之 道,可謂大孝。今不遵冊令,恐涉改道之嫌。」高祖曰:「王 孫、士安皆誨子以儉,送終之事,及其遵也,豈異今日。 改父之道者,蓋謂慢孝忘禮,肆情違度。今梓宮之儉, 元房之約,明器幃帳,一無所陳。如斯之事,卿等所悉。 衰服之告,乃至聖心卑己申下之意,寧可苟順沖約 之旨,而頓絕創巨之痛?縱有所涉,甘受後代之譏,未 忍今日之請。」又表稱:「《春秋》烝嘗,事難廢闕。朕聞諸夫 子:『吾不與祭。如不祭,自先朝以來,有司行事,不必躬 親,比之聖言,於事殆闕。賴蒙慈訓之恩,自行致敬之 禮。今昊天降罰,殃禍上延,人神喪恃,幽顯同功。想宗 廟之靈,亦輟歆祀,脫行饗薦,恐乖冥旨。仰思成訓,倍 增痛絕,豈忍身襲袞冕,親行吉事』。」高閭對曰:「古者郊 天,越紼行事,宗廟之重,次於郊祀。今山陵已畢,不可 久廢廟饗。」高祖曰:「祭祀之典,事由聖經。未忍之心,具 如前告。脫至廟庭,號慕自纏,終恐廢禮。公卿如能獨 行,事在言外。」李彪曰:「『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 樂,樂必崩』。今欲廢禮闕樂,臣等未敢。」高祖曰:「此乃宰 予不仁之說,已受責於孔子,不足復言。」群官前表稱: 「高宗徒有諒闇之言,而無可遵之式。朕惟信闇默之 難。周公禮制,自茲以降,莫能景行,言無可遵之式,良 可怪矣。復雲康王既廢初喪之儀,先行即位之禮,於 是無改之道或虧,三年之喪有缺。朕謂服美不安,先 賢有諭,禮畢居喪,著在前典。或虧之言,有缺之義,深 乖理衷。」高閭對曰:「臣等據案成事,依附杜預,多有未 允。至乃推校古今,量考眾議,實如明旨。臣等竊惟曾 參,匹夫」七日不食,夫子以為非禮,及錄其事,唯書「七 日」,不稱「三年」,蓋重其初慕之心。伏惟陛下以萬乘之 尊,不食竟於五日,既御則三食不充半溢。臣等伏用 悲惶,肝腦塗地。躬行一日,足以貫被幽顯,豈宜衰服 三年,以曠機務?夫聖人制禮,不及者企而及之,過之 者俯而就之。伏願陛下抑至慕之情,俯就典「禮之重, 誠是臣等慺慺之願。」高祖曰:「恩隆德厚,則思戀自深。 雖非至情,由所感發。然曾參之孝,曠代而有,豈朕今 日所足論也!又前表稱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終禮。」此 乃二漢所以經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庶政。朕以為 既葬即吉,蓋其季俗多亂,權宜救世耳,諒非光治興 邦之化。二漢之盛,魏晉之興,豈由簡略喪禮,遺忘仁 孝哉!公卿偏執一隅,便謂經治之要皆在於斯,殆非 義也。昔平日之時,公卿每奏稱,「當今四海晏安,諸夏 清泰,禮樂日新,政和民悅。」蹤侔軒、唐,事等虞、禹、漢、魏 已下,固不足仰止聖治。及至今日,便欲苦奪朕志,使 不踰於魏晉。如此之意,未解所由。昔文母上承聖主 之資,下有賢「子之化,唯助德宣政,因風致穆而已。」當 今眾事草刱,萬務惟始。朕以不德,沖年踐祚,而聖母 匡訓以義方,詔誨以政事,經綸內外,憂勤億兆,使君 臣協和,天下輯穆。上代以來,何後之功,得以仰比?如 有可擬,則從眾議。堯雖棄子禪舜,而舜自有聖德,不 假堯成。及其徂也,猶四海遏密,終於三年。今慈育「之 恩,詔教之德,尋之曠代,未有匹擬,既受非常之恩,寧 忍從其常式!況未殊一時,而公卿欲令即吉冠冕黼 黻,行禮廟廷,臨軒設懸,饗會萬國,尋事求心,實所未 忍。」高閭對曰:「臣等遵承冊令,因循前典,惟願除衰即 吉,親理萬機,至德所在。陛下欽明稽古,周覽墳籍,孝 性發於聖質,至情出於自然,斟酌古今,事非臣等所 及。」李彪曰:「當今雖治風緝穆,民庶晏然。江南有未賓之吳,朔北有不臣之虜,東西二蕃,雖文表稱順,情尚 難測,是以臣等猶懷不虞之慮。」高祖曰:「魯公帶絰從 師,晉侯墨衰敗寇,往聖無譏,前典所許。如有不虞,雖 越紼無嫌,而況衰麻乎?豈可於晏安之辰,豫念戎旅 之事,以廢喪紀哉!」李彪對曰:「昔太伯父死適越,不失 至德之名,夫豈不懷,有由然也。伏願抑至慕之心,從 遺告之重。臣聞知子莫若父母,聖后知陛下至孝之 性也難奪,故豫造金冊,明著遺禮。今陛下孝慕深遠, 果不可奪,臣等常辭,知何所啟?」高祖曰:「太伯之言,有 乖今事,諸情備如前論,更不重敘古義。亦有稱王者 除衰,而諒闇終喪者。若不許朕衰,朕則當除衰闇默, 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擇。」明根對曰:「陛下孝 侔高宗,慕同大舜,服衰麻以申至痛,理萬機以從遺 旨,興曠世之廢禮,制一代之高則。臣等伏尋,淵默不 言,則代政將曠,仰順聖慕之心,請從衰服之旨。」東陽 王丕曰:「臣與尉元歷事五帝,雖衰老無識,敢奏所聞, 自聖世以來,大諱之後,三月必須迎神於西,攘惡於 北,具行吉禮,自皇始以來,未之或易。」高祖曰:「太尉、國 老言先朝舊事,誠如所陳。但聰明正直,唯德是依,若 能以道,不召自至,苟失仁義,雖請弗來,大禍三月,而 備行吉禮,深在難忍。縱即吉之後,猶所不行,況數旬 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萬得之一失,未可以為常 式。朕在不言之地,不應如此。但公卿執奪,朕情未忍 從,遂成往復,追用悲絕。」上遂號慟,群官亦哭而辭出。 壬午,詔曰:「公卿屢上啟事,依據《金冊遺旨》中代成式, 求過葬即吉。朕仰惟恩重,不勝罔極之痛,思遵遠古, 終三年之禮。比見群官,具論所懷。今依禮,既虞卒哭, 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 得獨釋於下,故於朕之受變,從練已下,復為節降。斷 度今古,以情制衷。但取遺旨速除之一節,粗申臣子 哀慕之深情。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宣示。便及變 禮,感痛彌深。」 按《文成文明皇后馮氏傳》,太和十四 年,崩於太和殿,時年四十九。其日有雄雉集於太華 殿,高祖酌飲不入口五日,毀慕過禮。諡曰文明太皇 太后。葬於永固陵,日中而反,虞於鑒元殿。詔曰:「尊旨 從儉,不申罔極之痛;稱情允禮,仰損儉訓之德。進退 思維,倍用崩感。又山陵之節,亦有成命,內則方丈,外 裁揜坎,脫於孝子之心,有所不盡者。室中可二丈,墳 不得過三十餘步。今以山陵萬」世所仰,復廣為六十 步,辜負遺旨,益以痛絕。其幽房大小,棺槨質約,不設 明器,至於素帳縵茵,瓷瓦之物,亦皆不置。此則遵先 志,從冊令,俱奉遺事,而有從有違,未達者或以致怪。 梓宮之裡,元堂之內,聖靈所憑,是以一一奉遵,仰昭 儉德。其餘外事,有所不從,以盡痛慕之情。其宣示遠 近,著告群司,上「明儉誨之善,下彰違命之失。」及卒哭, 孝文服衰,近臣從服。三司已下,外臣衰服者變服就 練。七品以下,盡除即吉。設祔祭於太和殿,公卿已下 始親公事。高祖毀瘠,絕酒肉,不內御者三年。初,高祖 孝於太后,乃於永固陵東北里餘豫營壽宮,有終焉 瞻望之志。及遷洛陽,乃自表瀍西以為山園之所。而 方山虛宮,至今猶存,號曰萬年堂雲。 按《穆崇傳》,穆 亮遷司空,參議律令例,降爵為公。時文明太后崩,已 過期月,高祖毀瘠猶甚,亮表曰:「王者居極,至尊至重, 父天母地,懷柔百靈。是以古先哲王,制禮成務,施政 立治,必順天而後動,宣憲垂範,必依典而後行。用能 四時不忒,陰陽和暢,若有過舉,咎徵必集。」故大舜至 慕,事在納麓之前;孔子至聖,喪無過瘠之紀。《堯書》稽 古之美,不錄在服之痛。禮備諸侯之喪,而無天子之 式。雖有上達之言,未見居喪之典。然則位重者為世 以屈己,居聖者達命以忘情。伏惟陛下至德參二儀, 惠澤覃河海,宣禮明刑,動遵古式。以至孝之痛,服期 年之喪,練事既闋,號慕如始,統重極之尊,同眾庶之 制,廢越紼之大敬,闕宗祀之舊軌,誠由文明太皇太 後聖略超古,惠訓深至,欲報之德,昊天罔極,比之前 代,慼為過甚,豈所謂「順帝之則,約躬隨眾」者也!陛下 既為天地所子,又為萬民父母,子過哀父則為之慘 悴;父過慼子則為之憂傷。近蒙接見,咫尺旒冕,聖容 哀毀,駭感無止,況神祇至靈,而不久虧和氣,微致風 旱者哉!《書》稱「一人有慶,兆民賴之。」今一人過哀,黎元 焉繫。群官所以顛殞震懼,率土所以危惶悚慄,百姓 何仰而不憂,嘉禾何由而播殖?願陛下上承金冊遺 訓,下稱億兆之心,時襲輕服,數御常膳,修崇郊祀,垂 惠咸秩。輿駕時動,以釋憂煩,博採廣諮,以導「性氣。息 無益之戀,行利見之德,則休徵可致,嘉應必臻。禮教 並宣,孝慈兼備,普天蒙賴,含生幸甚。」詔曰:「苟孝悌之 至,無所不通。今飄風亢旱,時雨不降,實由誠慕未濃, 幽顯無感也。所言過哀之咎,諒為未衷,省啟,以增悲 愧。」 按《楊播傳》:播弟椿,字延壽,本字仲考,太和中,與 播俱蒙高祖賜改。及文明太后崩,高祖五日不食。椿 進諫曰:「陛下至性,孝過有虞,居哀五朝,水漿不御,群 下惶灼,莫知所言。陛下荷祖宗之業,臨萬國之重,豈可同匹夫之節,以取僵仆?且聖人之禮,毀不滅性,縱 陛下欲自賢於萬代,其若宗廟何?」高祖感其言,乃一 進粥。
太和十五年夏四月。帝始進蔬食。秋九月。卜祥易服。 冬十月詔親行遷廟及縞制親拜山陵。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五年春三月甲辰,謁永 固陵。夏四月癸亥,帝始進蔬食。乙丑,謁永固陵。冬十 月庚寅,車駕謁永固陵。 按《禮志》,「十五年四月癸亥 朔,設薦於太和廟。是日,高祖及從服者仍朝夕臨,始 進蔬食。上哀哭,追感不飯。侍中南平王馮誕等諫,經 宿乃膳。甲子,罷朝夕哭。九月丙戌,有司上言求卜祥 日。」詔曰:「便及此期,覽以摧絕。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 但世失其義,筮曰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 心。今將屈禮厲眾,不訪龜兆,已企及此晦,寧敢重違 冊旨,以異群議。尋惟永往,言增崩裂。」丁亥,高祖宿於 廟。至夜一刻,引諸王、三都大官、駙馬、三公令僕已下, 奏事中散已上及刺史、鎮將,立哭於廟庭,三公令僕 升廟。既出,監御令陳服笥於廟陛南,近侍者奉而升, 列於堊室前席。侍中、南平王馮誕跪奏,「請易服,進縞 冠,皁朝服、革帶、黑屨」,侍臣各易以黑介幘,白絹單衣、 革帶、烏履。遂哀哭,至乙夜盡。戊子。質明,薦羞奏事中 散已上冠服如侍臣,刺史已下無變。高祖薦酌,神部 尚書王諶讚祝,訖,哭拜,遂出。有司陽祥服如前。侍中 跪奏「請易祭服」,進縞冠,素紕白布深衣,麻繩履。侍臣 去幘易幍,群官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儀。曹尚書 游明根升廟,跪慰復位,哭,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諸部 渠帥入哭次,引蕭賾使並雜客入。至甲夜四刻,侍御、 散騎常侍、司衛監以上升廟哭,既而出帝出廟,停立 哀哭,久而乃還。十月,太尉丕奏曰:「竊聞太廟已就,明 堂功畢,然亨祀之禮,不可久曠。至於移廟之日,須得 國之大姓,遷主安廟。神部尚書王諶既是庶姓,不宜 參豫。臣昔以皇室宗屬,遷世祖之主,先朝舊式,不敢 不聞。」詔曰:「具聞所奏。尋惟平日,倍增痛絕。今遵述先 旨,營建寢廟,既而粗就。先王制禮,職司有分,移廟之 日,遷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親自行事,不得越局, 專委大姓王諶,所司惟贊版而已。時運流速,奄及縞 制,復不得哀哭於明堂,從當親拜山陵,寫泄哀慕。」 太和十六年秋,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帝哭於陵, 絕膳三日。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有六年秋九月辛未,帝 以文明太皇太后再周忌日,哭於陵左,絕膳三日,哭 不輟聲。」 按《禮志》,「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於 文明太后陵左,終日不絕聲,幕越席為次,侍臣侍哭。 壬申,高祖以忌日哭於陵左,哀至則哭,侍哭如昨。帝 二日不御膳,癸酉,朝中夕三時哭拜於陵前。夜宿監 元」殿。是夜徹次。甲戌,帝拜哭辭陵,還永樂宮。
太和十九年三月,太師馮熙薨,議幼子居喪制。帝舉 哀制服,親臨墓所。五月,廣川王諧薨,詔議三臨禮。又 王妃薨於代京,詔不得以尊就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有九年春三月戊子,太 師馮熙薨。夏五月己巳,廣川王諧薨。 按《禮志》,太和 十九年,太師馮熙薨,有數子,尚幼,議者以為童子之 節,事降成人,謂為衰而不裳,免而不絰,又無腰麻繆 垂,唯有絞帶。時博士孫惠蔚上書言:「臣雖識謝古人, 然微涉傳記,近取諸身,遠取諸禮,驗情以求理,尋理 以」推制,竊謂童子在幼之儀,居喪之節,冠杖之制,有 降成人,衰麻之服,略為不異。以《玉藻》二簡,微足明之 曰:童子之節,錦紳並細錦即大帶。既有佩觿之革,又 有錦紐之紳。此明童子雖幼,已備二帶,以凶類吉,則 腰絰存焉。又曰:「童子無緦服。」鄭注曰:「雖不服緦,猶免 深衣。」是許其有裳,但不殊上下。又深衣之制,長幼俱 服,童子為服之緦,猶免深衣,況居有服之斬,而反無 裳乎?臣又聞先師舊說,童子常服類深衣,衰裳所施, 理或取象,但典無成言,故未敢孤斷。又曰:「聽事則不 麻。」則知不聽事麻矣。故《注》曰:「無麻往給事。」此明族人 之喪,童子有事,貫絰帶麻,執事不易,故暫聽去之,以 便其使。往則不麻,不往「則絰。」如使童子,本自無麻,《禮》 腰首聽與不聽,俱闕兩絰,唯舉無麻,足明不備,豈得 言「聽事則不麻」乎?以此論之,有絰明矣。且童不杖不 廬之節,理儉於責。〈疑〉不裳不絰之制,未睹其說。又臣 竊解童子不衣裳之記,是有聞之言,將謂童子時甫 稚齡,未就外傅,出則不交族人,內則事殊長者,餕旨 父母之前,往來慈乳之手,故許其無裳,以便易之。若 在志學之後,將冠之初,年居二九,質並成人,受道成 均之學,釋菜上庠之內,將命孔氏之門,執燭曾參之 室,而唯有掩身之衣,「無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又 女子未許嫁,二十則笄,觀祭祀,納酒漿助奠,廟堂之 中,觀禮至敬之處,其於婉容之服,寧無其備?以此推 之,則男女雖幼,理應有裳。但男子未冠,禮謝三加;女 子未出,衣殊狄褖,無名之服,《禮》文罕見。童子雖不當 室,苟以成人之心,則許其人服。緦之絰,輕猶有絰,斬重無「麻,是為與輕而奪重,非禮之意。此臣之所以深 疑也。又,衰傍有衽,以掩裳際。如使無裳,衽便徒設。若 復去衽,衰又不備,設有齊斬之故,而便成童。男女唯 服無衽之衰,去其裳絰。此必識禮之所不行,亦以明 矣。若不行於己,而立制於人,是為違制以為法,從制 以誤人。恕禮而行,理將異此。」詔從其議。 按《馮熙傳》, 高祖前後納熙三女,二為後,一為左昭儀。由是馮氏 寵貴益隆,賞賜累巨萬。高祖每詔熙上書不臣,入朝 不拜,熙上書如舊。熙於後遇疾綿寢。四載,詔遣醫問, 道路相望,車駕亦數臨幸焉。將遷洛,高祖親與熙別, 見其困篤,歔欷流涕。密敕宕昌公王遇曰:「太師萬一 即可監護喪事。」十九年,薨於代。車駕在淮南,留臺表 聞,還至徐州,乃舉哀,為制緦服,詔有司豫辦凶儀,並 開魏京之墓,令公主之柩俱向伊洛。凡所營送,皆公 家為備。柩至洛七里澗,高祖服衰往迎,叩靈悲慟而 拜焉。葬日,送臨墓所,親作誌銘。 按《廣川王略傳》,略 太和四年薨,子諧字仲和,襲,十九年薨。詔曰:「朕宗室 多故,從弟諧喪」逝,悲痛摧割,不能已已。古者大臣之 喪,有三臨之禮。此蓋三公已上,至於卿司已下,故應 〈闕〉「自漢已降,多無此禮。朕欲遵古典,哀感從情,雖以 尊降伏,私痛寧爽。欲令諸王有期親者為之三臨,大 功之親者為之再臨,小功緦麻,為之一臨。」廣川王於 朕大功,必欲再臨。再臨者,欲於大殮之日,親臨盡哀, 成服之後,緦麻而弔。既殯之緦麻,理在無疑。大殮之 臨,當否如何?為須撫柩於始喪,為應盡哀於闔棺。早 晚「之宜,擇其厥中。」黃門侍郎崔光、宋弁、通直常侍劉 芳典命,下大夫李元凱、中書侍郎高敏等議曰:「三臨 之事,乃自古禮,爰及漢魏,行之者稀。陛下至聖慈仁, 方遵前軌,志必哀喪,慮同寧戚。臣等以為若期親三 臨,大功宜再。始喪之初,哀之至極,既以情降,宜從始 喪。大斂之臨,伏如聖旨。」詔曰:「魏、晉已來,親臨多闕,至 於戚臣,必於東堂哭之。頃大司馬安定王薨,朕既臨 之後,復更受慰於東堂。今日之事,應更哭否?」光等議 曰:「東堂之哭,蓋以不臨之故。今陛下躬親撫視,群臣 從駕,臣等參議,以為不宜復哭。」詔曰:「若大司馬戚尊 位重,必哭於東堂。而廣川既是諸王之子,又年位尚 幼,卿等議之,朕無異焉。」諧將大斂,高祖素服深衣哭 之入室,哀慟撫屍而出。有司奏:「廣川王妃薨於代京, 未審以新尊從於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詔曰:「遷 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塋恆、代。 其有夫先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 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其有妻墳於恆、代,夫死於 洛,不得以尊就卑。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若異葬,亦 從之。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其 戶屬恆、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其屬諸州 者,各得任意。」詔贈諧武衛將軍,諡曰剛。及葬,高祖親 臨送之。
太和二十年。春二月壬寅。詔自非金革。聽終三年喪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二十有一年秋七月甲寅帝親為群臣講喪服 於清徽堂。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按《彭城王勰傳》:高祖親 講喪服於清徽堂,從容謂群臣曰:「彥和、季豫等年在 蒙稚,早登纓紱,失過庭之訓,並未習禮,每欲令我一 解喪服。自審義解浮疏,抑而不許。頃因酒醉坐,脫爾 言從,故屈朝彥,遂親傳說。將臨講坐,慚戰交情。御史 中尉李彪對曰:『自古及今,未有天子講禮。陛下聖叡 淵』」明,事超百代。臣得親承音旨,千載一時。
「太和二十有三年春三月,車駕南伐。」夏四月,崩於「《穀 塘原》之行宮。」五月,葬長陵。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二十三年春三月庚辰,車 駕南伐。癸未,次梁城。丙戌,帝不豫。丁酉,車駕至馬圈。 庚子,帝疾甚,車駕北次穀塘原。夏四月丙午朔,帝崩 於穀塘原之行宮,時年三十三。祕諱,至魯陽發哀,還 京師,上諡曰孝文皇帝,廟曰高祖。五月丙申,葬長陵。」
按《宣武帝本紀》:「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丁巳,即皇帝。」
位,帝居諒闇,委政宰輔。 按《彭城王勰傳》:蕭寶卷將 陳顯達內寇,高祖復親討之,詔勰使持節都督中外 諸軍事,總攝六師。是時高祖不豫,勰辭曰:「臣侍疾無 暇,六軍須有所託,事不兩興,情力又竭,更請一王總 當軍要。」高祖曰:「戎務侍疾,皆憑於汝。牽痾如此,吾深 慮不濟。安六軍保社稷者,捨汝而誰?何容方便,請人 以違心寄。宗祏所賴,唯在於汝。諸葛孔明、霍子孟異 姓受託,而況汝乎!」行次淯陽,高祖謂勰曰:「吾患轉惡, 汝其努力。」車駕至馬國,去賊營數里,顯達等出戰,諸 將大破之。勰部分諸軍,將攻賊壘,其夜奔退。高祖疾 甚,謂勰曰:「修短命也,死生大分。今吾氣力危惙,當成 不濟矣。雖敗顯達,國家安危,在此一舉。社稷所仗,唯 在汝身。霍子孟以異姓受付,況汝親賢,可不勉也!」勰 泣曰:「士於布衣,猶為知己盡命,況臣託靈先皇,聯暉 陛下,誠應竭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貞。但臣出入喉膂每跨時要,及於寵靈輝赫,聞之遐邇,復參宰匠,機政 畢歸,震主之聲,見忌必矣。此乃周旦遁逃,成王疑惑, 陛下愛臣,便為未盡始終之美。臣非所以惡華捐勢, 非所以辭勤請逸,正希仰成陛下日鏡之明,下念愚 臣忘退之禍。」高祖久之曰:「吾尋思汝言,理實難奪。」乃 手詔世宗曰:「汝第六叔父勰,清規懋賞,與白雲俱潔; 厭榮捨紱,以松竹為心。吾少與綢繆,提㩦道趣,每請 解朝纓,恬真丘壑。吾以長兄之重,未忍離遠,何容仍 屈素業,長嬰世網。吾百年之後,其聽勰辭蟬捨冕,遂 其沖挹之性。無使成王之朝,飜疑姬旦之聖,不亦善 乎!汝為孝子,勿違吾敕。」及高祖崩於行宮,遏祕喪事, 獨與右僕射、任城王澄及左右數人為計,奉遷高祖 於安車中。勰等出入如平常,視疾進膳,可決外奏。累 日達宛城,乃夜進安車於郡廳,事得加斂櫬,還載臥 輿,六軍內外,莫有知者。遣中書舍人張儒奉詔徵世 宗會駕。梓宮至魯陽,乃發喪行服。世宗即位,勰跪授 高祖遺敕數紙。咸陽王禧疑勰為變,停在魯陽郡外, 久之乃入,謂勰曰:「汝非但辛勤,亦危險至極。」勰恨之, 對曰:「兄識高年長,故知有夷險;彥和握蛇騎虎,不覺 艱難。」禧曰:「汝恨吾後至耳。」自高祖不豫,勰常居中,親 侍醫藥,夙夜不離左右,至於衣帶罕解,亂首垢面。帝 患久多忿,因之以遷怒。勰每被誚,詈言至厲切,威責 近侍,動將誅斬。勰承顏悉心,多所匡濟。及高祖昇遐, 陳顯達奔遁,始爾慮凶問洩漏,致有逼迫。勰內雖悲 慟,外示吉容,出入俯仰,神貌無異。及至魯陽也,東宮 官屬多疑勰有異志,竊懷防懼,而勰推誠盡禮,卒無 纖介。勰上高祖諡議:「謹案諡法,協時肇享曰孝,五宗 安之曰孝,道德博聞曰文,經緯天地曰文,仰惟大行 皇帝義實該之。宜上尊號為孝文皇帝,廟曰高祖,陵 曰長陵。」世宗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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