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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5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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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五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一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五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五十一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十五

  《北魏》二。宣武帝正始一则 永平一则 延昌三则 孝明帝熙平一则 神龟二则

   武泰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出帝太昌一则 永熙二则 永熙帝武定三则 文帝

  大统一则

《礼仪典》第五十一卷。

丧葬部汇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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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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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帝正始四年冬十月丁卯皇后于氏崩乙酉葬顺皇后于永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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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按《宣武顺皇后于氏传》: “后暴崩,宫禁事秘,莫能知悉,而世议归咎于高夫人, 葬永泰陵,谥曰顺皇后。”

永平四年冬员外将军陈终德以祖母之丧请求详正诏从国子博士孙景邕议后祖持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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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世宗永平四年 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 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 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国子博士孙景邕、 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昇、四门博士杨宁居 等议:“嫡孙后祖,持重三年,不为品庶生二,终德宜先 诸父。”太常卿刘芳议:“案《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 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 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 乃有宗庙,世儒多云嫡孙传重,下通庶人,以为差谬。 何以明之?《礼稽命征》曰:‘天子之元士二庙,诸侯之上 士亦二庙,中、下士一庙。一庙者,祖祢共’”庙也。《祭法》又 云:“庶人无庙。”既如此分明,岂得通于庶人也?传重者, 主宗庙,非谓庶人祭于寝也。兼累世承嫡,方得为嫡 子嫡孙耳。不尔者,不得继祖也。又郑元别变除云:“为 五世长子服斩也。”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矣。案《丧服 经》无嫡孙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为长子三年嫡 孙期,《传》及注因说嫡孙传重之义。今世既不复为嫡 子服斩,卑位之嫡孙,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且 准终德资阶,方之于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复无斯 礼。考之旧典,验之今世,则兹范罕行。且诸叔见存,丧 主有寄,宜依诸孙服期为允。景邕等又议云:“《丧服》虽 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论之?自大夫以下,每 条标列”,逮于庶人,含而不述,比同士制,起后疑也。唯 有庶人为国君,此则明义。服之轻重,不涉于孙祖。且 受国于曾祖,废疾之祖父,亦无重可传,而犹三年,不 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异识咸感,承重主嗣,宁甄 寝庙?嫡孙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 袭,末代僭妄,不可以语通典。是以《春秋》讥于世卿,《王 制》称“大夫不世”,此明训也。《丧服经》虽无“嫡孙为祖三 年”正文,而有祖为嫡孙者,岂祖以嫡服己,己与庶孙 同为祖服期,于义可乎?服祖三年,此则近世未尝变 也。准古士官,不过二百石已上,终德即古之庙士也。 假令终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况乃官历 士流,当训章之运,而以庶叔“之嫌,替其嫡重之位,未 是成人之善也。”芳又议:“《国子》所云丧服虽以士为主, 而必下包庶人,本亦不谓一篇之内,全不下同庶人, 正言嫡孙传重,专士以上。此经传之正文,不及庶人 明矣。戴德《丧服变除》云:‘父为长子斩,自天子达于士’。 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之明据也。且承重者,以其将 代己为宗庙主,庙主了不云寝。”又其证也。所引大夫 不世者,此《公羊》《穀梁》近儒小道之书,至如《左氏》《诗》《易》 《尚书》《论语》,皆有典证,或是未寤。许叔重《五经异义》云: “今《春秋公羊》《穀梁》说卿大夫世位,则权并一姓,谓周 尹氏、齐崔氏也。而《古春秋左氏》说卿大夫皆得世禄, 《传》曰‘官族,《易》曰‘食旧德’。旧德谓食父故禄也。《尚书》’”曰: “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诗》云:“惟周之士,不显弈世。”《论 语》曰:“兴灭国,继绝世。”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也。斯皆 正经及《论语》“士以上世位”之明证也。士皆世禄也。八 品者一命,斯乃信然。但观此据,可谓睹其纲未照其 目也。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 准古下士。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 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推考古今,谨 如前议。”景邕等又议:“《丧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显列, 唯有庶人,含而不言。此通下之义,了然无惑。且官族 者,谓世为其功;食旧德者,谓德侯者世位兴灭国继 绝。世主谓诸侯卿大夫无罪诛绝者耳。且金貂七眊, 杨氏四公,虽以位”相承,岂得言世禄乎?晋太康中,令 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继,求还为祖母三年。时政以 《礼》无代父追服之文,亦无不许三年之制,此即晋世 之成规也。尚书邢峦奏依芳议。诏曰:“嫡孙为祖母,《礼 令》者,处士人通行,何劳芳致疑请也。可如国子所议

延昌二年偏将军乙龙虎以父丧未尽二十七月诣府求上领军元珍案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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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延昌二年春,偏 将军乙龙虎丧父,给假二十七月。而虎并数闰月诣 府求上。领军元珍上言:“案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 哀求仕,五岁刑。”龙虎未尽二十七月而请宿卫,依律 结刑五岁。三公郎中崔鸿駮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 大祥。”诸儒或言祥月下旬而禫,或言二十七月,各有 其“义,未知何者会圣人之旨?龙虎居丧已二十六月, 若依王、杜之义,便是过禫即吉之月。如其依郑元二 十七月,禫中复可以从御职事。《礼》云‘祚之日鼓素琴’。 然则大祥之后,丧事终矣。既可以从御职事,求上何 为不可?若如府判,禫中鼓琴,复有罪乎?求之经律,理 实未允。下更详辨。”珍又上言:“‘‘案《士虞礼》,三年之丧,期 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郑元云:‘中犹间也。自 丧至此,凡二十七月’。又《礼》言祥之日鼓素琴’,郑云:‘鼓 琴者,存乐也’。孔子祥后五日弹琴而不成,十日而成 笙歌。郑注与郑志及逾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为, 此谓存乐也,非所谓乐。乐者,使工为之。”晋博士许猛 解《三验》曰:“案《黍离》《麦秀》之歌,《小雅》曰:‘君子作歌,惟以 告哀’。魏诗曰:‘心之忧矣,我歌且谣’。若斯之类,岂可谓 之金石之乐哉!是以徒歌谓之谣,徒吹谓之和。《记》曰: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毛谓之乐。若夫礼乐之施于 金石,越于声音者,此乃所谓乐也。至于素琴以示终, 笙歌以省哀者,则非乐矣’。”《闲传》云:“大祥除衰杖而素 缟麻衣,大祥之服也。”《杂记》注云:“衣黄裳。”则是禫祭黄 者,未大吉也。《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郑志》:赵 商问郑元,答云:“祥谓大祥二十五月。是月禫谓二十 七月,非谓上祥之月也。”徙月而乐,许猛释六征曰:“乐 者,自谓八音克谐之乐也。谓在二十八月,工奏金石 之乐耳。而较云‘大祥之后,丧事终矣。脱如此駮,禫复 焉施’?”又《駮》云“禫中鼓琴”,复有罪乎?然禫则黄裳,未大 吉也。鼓琴存乐,在礼所许。若使工奏八音,融然成韵, 既未徙月,不罪伊何?又《駮》云“禫中既得从御职事”,求 上何为不可?检龙虎居丧二十六月,始是素缟麻衣, 大祥之中,何谓禫乎?三年没闰,理无可疑。麻衣在体, 冒仕求荣,实为大尤,罪其焉舍!又省依王、杜,禫祥同 月,全乖郑义。丧凶尚远,而欲速除,何匆㖄者哉?下府 愚量,郑为得之。何者?《礼记》云:“‘吉事尚近日,凶事尚远 日’。又《论语》云:‘丧与其易宁戚’。而服限三年,痛尽终身。” 中月之解,虽容二义,尚远宁戚。又检王、杜之义,起于 魏末晋初。及越骑校尉程猗赞成王肃,駮郑禫二十 七月之失,为六征、《三验》。上言于晋武帝曰:“夫礼,国之 大典,兆民所日用,岂可二哉?今服禫者各各不同,非 圣世一统之谓。郑元说二十七月禫,甚乖大义。臣每 难郑失,六有征,三有验。初未能破臣难而通元说者, 如猗之意,谓郑义废矣。”太康中,许猛上言:“扶郑,释六 禫,解《三验》”,以郑禫二十七月为得,猗及王肃为失。而 博士宋昌等议猛扶郑为衷,晋武从之,王、杜之义,于 是败矣。王、杜之义见败者,晋武知其不可行故也。而 上省同猗而赞王,欲亏郑之成轨,窃所未宁。更无异 义,还从前处。鸿又《駮》曰:“案三年之丧,没闰之义,儒生 学士,犹或病诸龙虎。生自戎马之乡,不蒙稽古之训, 数月成年,便惧违缓,原其本非贪”荣求位,而欲责以 义方,未可便尔也。且三年之丧,再期而大祥,中月而 禫。郑元以中为间,王、杜以为是月之中,郑亦未为必 会经旨,王、杜岂于必乖圣意?既诸儒探赜先圣后贤, 见有不同,晋武后虽从宋昌、许猛之駮,同郑禫议,然 初亦从程猗赞成王、杜之言,二论得否,未可知也。圣 人大祥之后,鼓素“琴成笙歌者,以丧事既终,馀哀之 中,可以存乐”故也。而乐府必以干戚羽毛,施之金石, 然后为乐。乐必使工为之,庶民凡品于祥前鼓琴,可 无罪乎?律之所防,岂必为贵士亦及凡庶府之,此义 弥不通矣。鲁人朝祥而暮歌,孔子以为逾月则可矣。 尔则大祥之后,丧事已终,鼓琴笙歌,经礼所许。龙虎 欲宿卫皇宫,岂欲合刑五岁?就如郑义,二十七月而 禫,二十六月十五升布,深衣素冠缟纰,及黄裳彩缨 以居者,此则三年之馀哀,不在服数之内也。衰绖则 埋之于地,杖则弃之隐处,此非丧事终乎?府以大祥 之后,不为丧事之终,何得复言素琴以示终也?丧事 尚远,日诚如郑义。龙虎未尽二十七月而请宿卫,实 为匆㖄,于戚之理,合在情责。便以深衣素缟之时,而 罪同杖绖苫凷之日,于礼宪未允。详之律意,冒丧求 仕,谓在斩焉草土之中,不谓除衰杖之后也。又《龙虎》 具列居丧日月,无所隐冒,府应告之以礼,遣还终月, 便幸彼昧识,欲加之罪,岂是遵礼敦风爱民之致乎? 正如郑义龙虎罪,亦不合刑。匆㖄之失,宜科鞭五十。 延昌三年,清河王怿叔母薨,司徒高肇兄子亡。礼官 议“出入鼓吹,宜陈而不作”,诏从之。怿生母罗太妃薨, 表求齐衰三年,诏既葬除服。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延昌三年七月司空、清河王怿第七叔母北海王妃刘氏薨。司徒、平 原郡开国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员外亡,并上言未 知出入,犹作鼓吹不请。下礼官议决。太学博士封祖 胄议。“《丧大记》云:‘期九月之丧,既葬,饮酒食肉,不与人 乐之。五月、三月之丧,比葬,饮酒食肉,不与人乐之’。”世 叔“‘母故主宗子,直云‘饮酒食肉’,不言不与人乐之’。郑 元云‘义服恩轻’。以此推之,明义服葬,容有乐理。又《礼》, 大功,言而不议;小功,议而不及。乐,言论之间,尚自不 及,其于声作,明不得也。虽复功德,乐在宜止。”四门博 士蒋雅哲议:“凡三司之尊,开国之重,其于王服,皆有 厌绝。若尊同体敌,虽疏尚宜彻乐。如或不同,子姓之 丧非嫡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国子助教韩神固议。 “可以展耳目之适,丝竹可以肆游宴之娱,故于乐 贵县,有哀则废。至若德俭如礼,升降有数,文物昭旗 旗之明,钖鸾为行动之响,列明贵贱,非措哀乐于其 间矣。谓威仪鼓吹,依旧为允。”兼仪曹郎中房景先駮 曰:“案祖胄议,以功德有丧,鼓吹不作;雅哲议,齐衰卒 哭,箫管必陈。准之轻重,理用未安。圣人推情以制服, 据服以副心,何容拜虞生之奠于神宫,袭衰麻而奏 乐?大燧一移,哀情顿尽,反心以求,岂制礼之意也?就 如所言,义服恩轻,既虞而乐,正服一期,何以为断?或 义服尊,正服卑,如此之比,复何品节?雅哲所议,公子 之丧非嫡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案古虽有尊降,不 见作乐之文,未详此据,竟在何典?然君之于臣,本无 服体,但恩诚相感,致存恻隐。是以仲遂卒垂,笙籥不 入;智悼在殡,杜蒉明言。岂大伦之痛,既殡而乐乎?又 神固等所议,以为“笳鼓不在乐限,鸣铙以警众,声笳 而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贵贱耳。虽居哀恤,施而不 废。”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诸正典,未为符合。案《诗》云: “钟鼓既设,鼓钟伐鼛。”又云:“于论鼓钟,于乐辟雍”,言则 相连,岂非乐乎?八音之数,本无笳名,推而类之,箫管 之比,岂可以名称小殊,而不为乐?若以王公位重,威 饰宜崇,鼓吹公给,不可私辞者,魏绛和戎,受金石之 赏;锺公勋茂,蒙五熟之赐。若审功膺赏,君命必行,岂 可陈嘉牢于齐殡之时,击锺磬于“祔之后,寻究二 三,未有依据。国子职兼文学,令问所归,宜明据典谟, 曲尽斟酌,率由必衷,以辨深惑,何容总议并申,无所 析剖。更详得失,据典正议。”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 太学博士封祖胄等重议:“司空体服衰麻,心怀惨切, 其于声乐,本无作理,但以鼓吹公仪,致有疑论耳。案 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献捷之乐,不”常用也。有重位 茂勋,乃得备作。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为音奏,虽曰 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是以《礼》云:“鼓无当于五声, 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 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年,悲乐并用, 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 入声作,亦以娱己。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 非欲闻,其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 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 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 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 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述理节情,愚谓为 允。”诏曰“可从国子后议。”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 薨,表求申齐衰三年,诏礼官博议。侍中、中书监、太子 少傅崔光议:《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母,《传》曰: ‘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记》公子为其母练冠, 麻衣縓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君之 厌,不得申其罔极。依礼,大功’,据《丧服》厌降之例,并无 从厌之文。今太妃既舍六宫之称,加太妃之号,为封 君之母,尊崇一国。臣下固宜服期,不得以王服厌屈, 而更有降。礼有从轻而重,义包于此。”太学博士封伟 伯等十人议:“案臣从君服,降君一等。君为母三年,臣 则期。今司空以仰厌先帝,俯就大功,臣之从服,不容 有过。但礼文残缺,制无正条,窃附情理,谓宜小功。庶 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颇会礼意。”清河国郎 中令韩子熙议:“谨案《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 其母妻’。《传》曰:‘何以大功先君馀尊之所厌,不敢过大 功也’。夫以一国之贵,子犹见厌,况四海之尊,固无申 理。顷国王遭太妃忧,议者援引斯条,降王之服。寻究 义例,颇有一途。但公之庶昆弟,或为士,或为大”夫。士 之卑贱,不得仰匹亲王,正以馀厌共同,可以夺情相 拟。然士非列土,无臣从服。今王有臣,复不得一准诸 士矣。议者仍令国臣从服以期,嚚昧所见,未晓高趣。 案《不杖章》云:“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传》曰:“父母、 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传》 所以深释父卒为祖服斩者,盖恐君为祖期,臣亦同 期也。明臣之后期,由君服斩。若由君服斩然后期,则 君服大功,安得亦期也?若依公之庶昆弟,不云有臣 从期,若依为君之父母,则出应申三年。此之二章,殊 不相干,引彼则须去此,引此则须去彼,终不得两服 功期,浑杂一图也。议者见馀尊之厌,不得过大功,则令王依《庶昆弟见不杖章》,有为君之父母,便令臣从 服以期。此乃据残文,守一隅,恐非先圣之情,达礼之 丧矣。且从服之体,自有伦贯,虽秩微阍寺,位卑室老, 未有君服细绖,裁逾三时。臣著疏衰,独涉两岁。案《礼》, 天子诸侯之大臣,唯服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其 馀不服也。唯近臣阍寺,随君而服耳。若大夫之室,老, 君之所服,无所不从而降一等。此三条是从服之通 旨。较然之明例,虽近臣之贱,不过随君之服,未有君 轻而臣服重者也。议者云:“礼有从轻而重,臣之从君, 义包于此。”愚谓《服问》所云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 其皇姑,直是《礼记》之异,独此一条耳。何以知其然?案 《服问经》云“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而《大传》 云:“从服有六”,其六曰:“有从轻而重。”注曰:“公子之妻为 其皇姑。”若从轻而重,不独公子之妻者,则郑君宜更 见流辈广论所及,不应还用《服问》之文,以释《大传》之 义,明从轻而重,唯公子之妻,臣之从君,不得包于此 矣。若复有君为母大功臣从服期,当云“有从轻而重。”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为母大功,臣从服期,何为不备 书两条,以杜将来之惑,而偏著一事,弥结今日之疑。 且臣为君母,乃是徒从。徒从之体,君亡则已,妻为皇 姑,既非徒从,虽公子早没,可得不制服乎?为君之父 母、妻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盖以恩轻不能 追服。假令妻在远方,姑没遥域,过期而后闻丧,复可 不税服乎?若姑亡,必不关公子有否,闻丧则税,不许 日月远近者,则与臣之从君,聊自不同矣。又案臣服 君党,不过五人,悉是三年,其馀不服。妻服夫党,可直 五人乎?期功以降,可得无服乎?臣妻事殊,邈然胡越, 苟欲引之,恐非通例也。愚谓臣有合离,三谏待决;妻 无去就,一醮终身。亲义既有参差,丧服固“宜不等。故 见厌之妇,可得申其本服;君屈大功,不可过从以期。 所以从麻而齐,专属公子之妻。随轻而重,何关从服 之臣。”寻理求途,傥或在此,必以臣妻相准,未睹其津 也。子熙诚不能远探坟籍,曲论长智,请以情理,校其 得失。君遭母忧,巨创之痛,臣之为服,从君之义如何? 君至九月,便萧然而即吉,“臣犹期年仍衰,哭于君第, 创巨而反轻,从义而反重,缘之人情,岂曰是哉!侍中 崔光,学洞今古,达礼之宗,顷探幽立义,申三年之服。 虽经典无文,前儒未辨,然推例求旨,理亦难夺。若臣 服从期,宜依侍中之论,脱君仍九月,不得如议者之 谈耳。”嬴氏焚坑,《礼》经残缺,故今追访靡据,临事多惑。 愚谓律无正条,须准傍以定罪;礼阙旧文,定准类以 作宪。《礼》有期同缌功,而服如齐疏者,盖以在心实轻, 于义乃重故也。今欲一依《丧服》,不可从君九月而服 周年;如欲降一等,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君母。详诸二 途,以取折衷。谓宜麻布可如齐衰,除限则同小功。所 以然者,重其衰麻,尊君母;蹙其日月,随君降。如“此衰 麻犹重,不夺君母之严;日月随降,可塞从轻之责矣。” 尚书李平奏以谓:“礼,臣为君党,妻为夫党,俱为从服, 各降君夫一等。故君服三年,臣服一期。今司空臣怿 自以尊厌之礼,夺其罔极之心,国臣厌所不及,当无 随降之理。《礼记大传》云:‘从轻而重’。郑元注云‘公子之 妻为其皇姑’,既舅不厌妇,明不厌者,还应服其本服。 此则是其例。”诏曰:“《礼》有从,无服而有服,何但从轻而 重乎?怿今自以厌,故不得申其过隙。众臣古无疑厌 之论,而有从轻之据,曷为不得申其本制也?可从尚 书及景林等议。”寻诏曰:“比决清河国臣为君母服期, 以礼事至重,故追而审之。今更无正据,不可背章生 条。但君服既促,而臣服仍远,《礼》缘人情,遇厌须变服, 可还从前判,既葬除之。”

延昌四年春正月,帝崩于式干殿。葬景陵。《孝明帝》即 位,行谅暗之礼。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延昌四年春正月甲寅,帝不豫。 丁巳,崩于式干殿,时年三十三。二月甲戌朔,主尊谥 曰宣武皇帝,庙号世宗。甲午,葬景陵。” 按《孝明帝本 纪》:“延昌四年春正月丁巳夜即皇帝位,大赦天下。庚 申,诏太保、高阳王雍入居西柏堂,决庶政。又诏任城 王澄为尚书令,百官总己以听于二王。” 按《礼志》,延 昌四年春正月丁巳夜,世宗崩于式干殿。侍中中书 监、太子少傅崔光,侍中领军将军于忠与詹事王显、 中庶子侯刚奉迎肃宗于东宫,入自万岁门,至显阳 殿,哭踊,久之乃复。王显欲须明乃行即位之礼,崔光 谓显曰:“天位不可暂旷,何待至明?”显曰:“须奏中宫。”光 曰:“帝崩而太子立,国之常典,何须中宫令也?”光与于 忠使小黄门曲集,奏置兼官行事。于是光兼太尉,黄 门郎元昭兼侍中,显兼吏部尚书,中庶子裴儁兼吏 部郎,中书舍人穆弼兼谒者仆射。光等请肃宗止哭, 立于东序。于忠、元昭扶肃宗西向哭十数声,止服太 子之服。太尉光奉策进玺绶,肃宗跽受服。皇帝用衮 冕服,御太极前殿,太尉光“等降自西阶,夜直群官于 庭中北面稽首称万岁。” 按《高肇传》,延昌四年,世宗 崩,肃宗与肇及征南将军元遥等书,称讳言,以告凶问。肇承变直至阙下,衰服号哭,昇太极殿,奉丧尽哀。 太尉高阳王先居西柏堂,专决庶事,与领军于忠密 欲除之,潜备壮士十馀人于舍人省下。肇哭梓宫讫, 于百官前引入西廊。清河王怿、任城王澄及诸王等 皆窃言目之。肇入省,壮士扼而拉杀之。下诏“暴其罪 恶,削除职爵,葬以士礼。”

孝明帝熙平二年冬十一月太尉清河王怿表请定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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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熙平二年十一 月乙丑,太尉清河王怿表曰:“臣闻百王所尚,莫尚于 礼。于礼之重,丧纪斯极。世代沿革,损益不同,遗风馀 烈,景行终在。至如前贤往哲,商确有异,或并证经文, 而论情别绪,或各言所见,而讨事多端。虽宪章祖述, 人自名家,而论议纷纶,理归群正。莫不随时所宗,各 为”一代之典,自上达下,罔不遵用。是使叔孙之仪,专 擅于汉朝;王肃之礼,独行于晋世,所谓“共同轨文,四 海画一”者也。至乃折旋俯仰之仪,哭泣升降之节,去 来阃巷之容,出入闺门之度,尚须畴谘礼官,博访儒 士,载之翰纸,著在《通法》。辩答乖殊,证据不明,即诋诃 疵谬,纠劾成罪,此乃简牒成文,可具阅“而知者也。未 闻有皇王垂范,国无一定之章;英贤赞治,家制异同 之式。而欲流风作则,永贻来世。”比学官虽建,庠序未 修,稽考古今,莫专其任。暨乎宗室丧礼,百寮凶事,冠 服制裁,日月轻重,率令博士一人轻尔议之。广陵王 恭、北海王颢,同为庶母,服恭则治重居庐,颢则齐期 垩室。论亲则恭、颢俱是“帝孙,语贵则二人并为蕃国。” 不知两服之证,据何经典,俄为舛駮,莫有裁正。懿王 昵戚,尚或如斯,自兹已降,何可纪极。历观汉魏丧礼 诸仪,卷盈数百。或当时名士,往复成规,或一代词宗, 较然为则。况堂堂四海,蔼蔼如林,而令丧礼参差,始 于帝族,非所以仪刑万国,缀旒四海。臣忝官台傅,备 位喉唇,“不能秉国之钧,致斯爽缺。具瞻所诮,无所逃 罪。谨略举恭、颢二国不同之状,以明丧纪乖异之失。 乞集公卿枢纳、内外儒学,博议定制,班行天下,使礼 无异准,得失有归,并因事而广,永为条例。庶尘岳沾 河,微酬万一。”灵太后令曰:“礼者,为政之本,何得不同 如此,可依表定议。”事在《张普惠传》。 按《张普惠传》,广 陵王恭、北海王颢疑为所生祖母服期与三年。博士 执意不同,诏群寮会议。普惠议曰:“谨案二王祖母,皆 受命先朝,为二国太妃,可谓受命于天子,为始封之 母矣。《丧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传》曰:‘贵父命也’。郑注 云:‘大夫之妾子,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 父卒则皆得申此。大夫命其妾’”子以为母,所慈,犹曰 贵父命为之三年。况天子命其子为列国王,命其所 生母为国太妃,反自同公子为母练冠之与大功乎? 轻重颠倒,不可之甚者也。《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 昆弟,则当服其亲服。”若鲁、卫列国,相为服期,判无疑 矣。何以明之?《丧服》:“君为姑姊妹女子嫁于国君者”,《传》 曰:“何以大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 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然则兄弟一体,位列诸侯, 自以尊同,得相为服,不可还准。公子远厌天王,故降 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名例 不同,何可乱也?”《礼》:“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 年。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国,二王胙土茅社,显锡” 大邦,舍尊同之高据,附不祢之公子,虽许、蔡失位,亦 不是过。《服问》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 子虽厌,妻尚获申,况广陵北海,论封则封君之子,语 妃则命妃之孙。承妃纂重,远别先皇,更以先后之正 统,厌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遥乎?今既许其 申服,而复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经》曰:“为君 之祖父母、父母、妻、长子。”《传》曰:“何以期父母长子?君服 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今祖乃献文 皇帝,诸侯不得祖之母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证。议 者近背正经,以附非类,差之毫毛,所失或远。且天子 尊则配天,莫非臣妾,何为命之为国母,而不听子服 其亲乎?《记》曰:“‘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又曰:‘不为君母之 党服,则为其母之党服’。今所从既亡,不以亲服服其 所生,则属从之服,于何所施?若以诸王入为公卿,便 同大夫者,则当今之议,皆不须以国为言也。今之诸 王,自同列国,虽不之国,别置臣寮,玉食一方,不得以 诸侯言之。敢据《周礼》,辄同三年。”当时议者,亦有同异。 国子博士李郁,于议罢之后,书难普惠。普惠据礼还 答,郑重三返,郁议遂屈。

神龟元年秋八月诏金革之事不得请起居丧九月皇太后高氏崩于瑶光寺冬十月以尼礼葬十一月议改葬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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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孝明帝本纪》:神龟元年“秋八月丁巳,诏曰:‘顷 年以来,戎车频动,服制未终,夺哀从役,罔极之痛弗 申,鞠育之恩靡报,非所谓敦崇至道者也。自今虽金 革之事,皆不得请起居丧’。”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

于瑶光寺。冬十月丁卯,以尼礼葬于北邙。 按《礼志
考证
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肃宗诏曰:

“崇宪皇太后,德协坤仪,征符月晷,方融壸化,奄至崩 殂。朕幼集荼蓼,夙凭德训,及翕虣定难,是赖谟谋。夫 礼沿情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衰三月,以申追仰之 心。”有司奏:“案旧事,皇太后崩仪,自复魄敛葬,百官哭 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凶事 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庭局狭隘,非容百官之位。但昔 迳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辄准故式,立 仪如别。内外群官,权改常服,单衣邪巾,奉送至墓,列 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诏可。十一月, 侍中、国子祭酒、仪同三司崔光上言:“‘‘被台祠部曹符 文昭皇太后改葬,议至尊皇太后、群臣服制轻重。四 门博士刘季明议云:案《丧服记》虽云改葬缌’,文无指 据,至于注解,乖异不同。马融、王肃云:‘本有三年之服 者,郑及三重’。然而后来诸儒符融者多,与元者少。今 请依马、王诸儒之议,至尊宜服缌。案《记》:‘外宗为君夫 人,犹内宗’。郑注云:‘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亲服 至尊也’。今皇太后虽上奉宗庙,下临朝臣,至于为姑, 不得过期,计应无服。其清河、汝南二王母,服三年,亦 宜有缌。自馀王公百官为君之母妻,唯期而已,并应 不服。”又太常博士郑六议云:“谨检《丧服》并《中代杂论 记》云:‘改葬缌’。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尸柩, 不可以无服,故服缌。三年者缌则期已下无服’。窃谓 郑氏得服缌之旨,谬三月之言。如臣所见,请依康成 之服缌,既葬而除,愚以为允。”诏可。 按《宣武皇后高 氏传》:肃宗即位,上尊号曰皇太后,寻为尼,居瑶光寺, 非大节庆,不入宫中。神龟元年,太后出觐母武邑君。 时天文有变,灵太后欲以后当祸,是夜暴崩,天下冤 之。丧还瑶光佛寺,殡葬皆以尼礼。

神龟二年春正月,太后临朝。以“《太上秦公》丧制未毕”, 不设乐,改葬文昭皇太后高氏。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神龟二年春正月,改葬文昭皇 太后高氏。 按《礼志》,神龟二年正月二日元会,高阳 王雍以灵太后临朝。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 丝竹之乐。清河王怿以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宜应 备设。太后访之于侍中崔光,光从雍所执怿谓光曰: “宜以经典为证。”光据《礼记》,缟冠元武子姓之冠。父母 有重丧,子不纯吉。安定公亲为外祖,又有师恩,太后 不许公除,衰麻在体。正月朔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 奉慰。《记》云:“朋友之墓,有宿草焉而不哭”,是则朋友有 期年之哀。子贡云:“夫子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 路亦然。颜渊之丧,馈练肉,夫子受之,弹琴而后食之。 若子之哀,则容一期不举乐也。孔子既大练,五日弹 琴,父母之丧也。由是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心丧三 年,由此而制,虽古义难追。比来发诏,每言师祖之尊, 是则一期之内,犹有馀哀。且《礼》,母有丧服,声之所闻, 子不举乐。今太后更无别宫,所居嘉福,去太极不为 大远。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况在内密迩也。君之卿佐, 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智悼子丧未葬,杜蒉 所以谏晋平公也。今相国虽已安厝,裁三月尔,陵坟 未干,怿以理证为然。”乃从雍议。 按《孝文昭皇后高 氏传》,后入掖庭,生世宗及冯昭仪,宠盛,密有母养世 宗之意。后自代如洛阳,暴薨于汲郡之共县。或云昭 仪使人贼后也。其后有司奏请加昭仪号谥曰文昭 贵人,高祖从之。世宗践阼,追尊配飨。后先葬城西长 陵东南。陵制卑局,因就起山陵,号终宁陵,置邑户五 百家。肃宗诏曰:“文昭皇太后,德协坤仪,美符文姒,作 合高祖,实诞英圣,而夙世沦晖,孤茔弗祔。先帝孝感 自衷,迁奉未遂,永言哀恨,义结幽明,废吕尊薄,礼伸 汉代。”又诏曰:“文昭皇太后尊配高祖,祔庙定号”,促令 迁奉,自终及始。太后当主,可更上尊号,称太皇太后, 以同汉晋之典,正姑妇之礼,庙号如旧。文昭迁灵榇 于长陵兆西北六十步,初开终宁陵数丈,于梓宫上 获大蛇,长丈馀,黑色,头有“王”字,蛰而不动。灵榇既迁, 置蛇旧处。 按《宣武灵皇后胡氏传》,太后父薨,百寮 表请公除,太后不许,寻幸永宁寺,亲建刹于九级之 基,僧尼士女赴者数万人。及改葬文昭高后,太后不 欲令肃宗主事,乃自为丧主,出至终宁陵,亲奠遣事, 还哭于太极殿。至于讫事,皆自主焉。 按《张普惠传》: 普惠转谏议大夫,任城王澄谓普惠曰:“不喜君得谏 议,唯喜谏议得君。”时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相 国、太上秦公。普惠以前世后父无太上之号,诣阙上 疏,陈其不可。左右畏惧,莫敢为通。会闻胡家穿圹下 坟有磐石,乃密表曰:“臣闻优名宝位,王者之所光锡; 尊君爱亲,臣子所以慎终。必使勋绩相侔,号秩相可, 然后能显扬当时,传徽万代者矣。窃见故侍中、司徒 胡公,怀道含灵,实诞圣后,载育至尊,母仪四海。近枢 克惟”允之,寄居槐体,论道之明。故以功馀九锡,褒假 銮纛,深圣上之加隆,极慈后之至爱,宪章天下,不亦 可乎?而太上之号,窃谓未衷。何者?《易》称“天尊地卑,干 坤定矣。”故曰:“大哉乾元。”又曰:“至哉坤元。”明乾坤不可并大。《礼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 上。”明君臣不可并上。伏见诏书以司徒为太上,秦公 夫人为太上。秦君夫人蒙号于前,司徒系之于后,尊 光之美盛矣。窃惟高祖受禅于献文皇帝,故仰尊为 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称令,以系敕下, 盖取三从之道,远同文母,列于十乱,则司徒之为太 上,恐乖系敕之意。《春秋传》曰:“葬称公,臣子辞。”明不可 复加上也。《书》曰:“兹予大飨于先王,尔祖其从与飨之。” 司徒位尊属重,必当配飨。先朝称太上以为臣,以事 太上皇,恐非司徒翼翼之心。汉祖创有天下,尊父曰 太上皇,母曰昭灵后,乃帝者之事。晋有小子侯尚曰: “僣之于天子”,司徒,三公也,其可同号于帝乎?孔子曰: “必也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 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 民无所措手足。”《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 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又曰:“困 于上者必反于下,故受之以井。”比。克吉定兆,而以浅 改卜,群心悲惋,亦或天地神灵所以垂至戒,启“圣情。 伏愿圣后回日月之明,察微臣之请,停司徒逼同之 号,从卑下不逾之称,畏困上之鉴,邀谦光之福,则天 下幸甚。”臣闻见灾修德,灾变成善,此太戊所以兴殷, 《桑榖》以之自灭。况今卜迁方始,当修革之会,愚以为 无上之名,不可假之,脱讥于千载,恐贻不言之咎。且 君之于臣,比葬三临之礼也。司徒诚为后父,实人臣 也,虽子尊不加于父,乃天下母以义断恩,不可遂在 室之意。故曰“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况乃应坤之载, 承天之重,而朔望于司徒之殡,晨昏于郊墓之间,虽 圣思蒸蒸其不虞。宜戒离宸极之严居,疲云跸于道 路,此亦亿兆苍生,瞻仰失图。伏愿寻载驰之不归,存 静方之光大,则“草木可繁,人灵斯穆。臣职忝谏司,敢 献狂瞽,谨冒上闻,不敢宣露。乞垂省览。昭臣微款,脱 得奉谒圣颜,曲尽愚衷者,死且不朽。”太后览表,亲至 国珍宅,召集王公、八座、卿尹及五品已上,博议其事, 遣使召普惠,与相问答,又令侍中元叉、中常侍贾璨 监观得失。任城王澄问普惠曰:“汉高作帝,尊父为太 上皇。今圣母临朝,赠父太上公,求之故实,非为无准。 且君举作则,何必循旧?”对曰:“天子称诏,太后称令,故 周臣十乱,文母预焉。仰思所难,窃谓非匹。”澄曰:“前代 太后,亦有称诏,圣母自欲存谦光之义,故不称耳,何 得以诏令之别,而废严父之孝?”对曰:“后父太上,自昔 未有。前代母后,岂不欲尊崇其亲王,何以不远谟古 义,而近顺今旨?未审太后何故谦于称诏,而不谦于 太上?窃愿圣后终其谦光。”太傅清河王怿曰:“昔在僣 晋,褚氏临朝,殷浩遗褚裒书曰:‘足下今之太上皇也, 况太上公而致疑’?对曰:‘褚裒以女辅政,辞不入朝。渊 源讥其不恭,故有太上之刺。本称其非,不记其是,不 谓殿下以此赐难’。”侍中崔光曰:“张生表中,引晋有小 子侯,出自郑注,非为正经。”对曰:“虽非《正经》之文,然述 正经之旨。公好古习礼,复固斯难。”御史中尉元匡因 谓崔光曰:“张《表》云:‘晋之小子侯以号同称僭’。今者太 上公名同,太上皇比晋小子义似相类。但不学,不敢 辨其是非。”普惠对曰:“中丞既疑其是,不正其非,岂所 望于三?”独尚书崔亮曰:“谏议所见,正以太上之号,不 应施于人臣。然周有太公、尚父,亦兼二名,人臣尊重 之称,固知非始今日。”普惠对曰:“尚父者,有德可称;太 上者,上中之上,名同义异,此亦非并。”亮又曰:“古有文 王、武王,亦有文子、武子。然则太上皇、太上公,亦何嫌 于同也?”普惠对曰:“文武者,德行之迹,故迹”同则谥同。 《太上》者,尊极之位岂得通。请帮助识别此字。“于臣下。”廷尉少卿袁翻 曰:“《周官》,上公九命,上大夫四命,命数虽殊,同名为上。 何必上者,皆是极尊!”普惠厉声诃翻曰:“《礼》有下卿、上 士,何止大夫与公!但今所行,以太加上,二名双举,不 得非极。雕虫小艺,微或相许。至于此处,岂卿所及!”翻 甚有惭色,默不复言。任城王澄曰:“谏诤之体,各言所 见;至于用舍,固在应时。卿向答袁氏,声何太厉?”普惠 对曰:“所言若是,宜见采用;所言若非,惧有罪及。是非 须辨,非为苟竞。”澄曰:“朝廷方开不讳之门,以广忠言 之路。卿今意在向义,何云乃虑罪罚?”议者咸以太后 当朝,志相党顺,遂奏曰:“张普惠辞虽不屈,然非臣等 所同,涣汗已流,请依前诏。”太后复遣元义、贾璨宣令, 谓普惠曰:“朕向召卿,与群臣对议,往复既终,皆不同。 卿表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陈忠臣之道,群公 已有成议,卿不得苦夺朕怀,后有所见,勿得难言。”普 患于是拜令辞还。

武泰元年春二月帝崩葬定陵夏四月灵太后及幼主崩瘗于双灵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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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孝明帝本纪》:武泰元年春正月乙丑,皇女生, 秘言皇子。二月癸丑,帝崩于显阳殿,时年十九。甲寅, 皇子即位,大赦天下。皇太后诏曰:“皇家握历受图,年

将二百,祖宗累圣,社稷载安。高祖以文思先天,世宗
考证
以下武继世,股肱唯良,元首穆穆。及大行在御,重以

宽仁奉养,率由温明恭顺。朕以寡昧,亲临万国,识谢 涂山,德惭文母。”属妖逆递兴,四郊多故,实望穹灵降 祐,麟趾众繁。自潘充华有孕椒宫,冀诞储两,而熊罴 无兆,维虺遂彰。于时直以国步未康,假称统嗣,欲以 底定物情,系仰宸极,何图一旦弓剑莫追,国道中微, 大行绝祀。皇曾孙故临洮王宝晖世子钊,体自高祖, 天表卓异。大行平日,养爱特深,义齐“若子,事符当璧。 及翊日弗愈,大渐弥留,乃延入清蒲,受命玉几,暨陈 衣在庭,登策靡及。允膺大宝,即日践阼,朕是用惶惧 忸怩,心焉靡洎。今丧君有君,宗祏唯固。宜崇赏卿士, 爰及百辟,凡厥在位,并加陟叙。内外百官文武督将 征人,遭艰解府,普加军功二阶。其禁卫武官直阁以 下,直从以上,及主帅,可军功三阶。其亡官失爵,听复 封位。谋反大逆削除者,不在斯限。清议禁锢,亦悉蠲 除。若二品以上不能自受者,任授儿弟。可班宣远迩, 咸使知之。”丁卯,幼主即位。仪同三司、大都督参朱荣 抗表请入,奔赴,勒兵而南。甲申,上尊谥曰孝明皇帝。 乙酉,葬于定陵,庙号肃宗。夏四月戊戌,尓朱荣济河。 庚子,皇太后、幼主崩。 按《宣武灵皇后胡氏传》:太后 复归朝,大赦改元。自是朝政疏缓,威恩不立,天下牧 守,所在贪婪。郑俨污乱宫掖,势倾海内。李神轨、徐纥 并见亲侍,母子之间,嫌隙屡起。郑俨虑祸,乃与太后 计,因潘充华生女,太后诈以为男,便大赦改元。肃宗 之崩,事出仓卒,时论咸言郑俨、徐纥之计,于是朝野 愤叹,太后乃奉潘嫔女言:“太子即位,经数日,见人心 已安,始言潘嫔本实生女,今宜更择嗣君。”遂立临洮 王子钊为主,年始三岁,天下愕然。及武泰元年,尓朱 荣称兵渡河,太后尽召肃宗六宫,皆令入道。太后亦 自落发。荣遣骑拘送太后及幼主于河阴,太后对荣 多所陈说,荣拂衣而起,太后及幼主并沈于河,太后 妹《冯翊君》收瘗于《双灵佛寺》。

孝庄帝永安三年冬十有二月帝崩于三级佛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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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三年“冬十有二月壬寅朔, 尓朱兆寇丹谷,都督崔伯凤战殁,都督羊文义、史五 龙降,兆大都督源子恭奔退。甲辰,尓朱兆、尓朱度律 自富平津上率骑涉渡,以袭京城。事出仓卒,禁卫不 守。帝出云龙门,兆逼帝幸永宁佛寺。甲寅,迁帝于晋 阳。甲子,崩于城内三级佛寺,时年二十四。并害陈留 《王宽》”

出帝太昌元年前废帝及后废帝殂改葬灵太后以后礼并葬孝庄帝于静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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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出帝本纪》,太昌元年。夏五月丙申,前废帝广 陵王殂。冬十有一月己酉,葬灵太后 按《孝庄帝本 纪》,中兴二年谥为武怀皇帝。太昌元年又谥孝庄皇 帝,庙号敬宗。十一月葬于静陵 按《前废帝本纪》,普 泰二年,“夏四月辛巳,齐献武王与废帝至邙山,使魏 兰根慰谕洛邑,且观帝之为人。兰根忌帝雅德,还致 毁谤。”竟从崔㥄议。废帝于崇训佛寺,而立平阳王修 为帝。帝既失位,乃赋诗曰:“朱门久可患,紫极非情翫。 倾覆立可待,一年三易换。时运正如此。唯有修真观。” 太昌初,帝殂于门下外省,年三十五。出帝诏百司赴 会,大鸿胪监护丧事,葬用王礼,加以九旒銮辂,黄屋 左纛,班剑百二十人,二卫羽林备仪卫。 按《后废帝 本纪》,“中兴二年夏四月辛巳,车驾至河阳,逊位于别 邸。太昌元年五月,封安定郡王,邑一万户。后以罪殂 于门下外省,时年二十。” 按《宣武灵皇后胡氏传》,“武 泰元年,尓朱荣称兵渡河,太后尽召肃宗六宫,皆令 入道,太后亦自落发。荣遣骑拘送太后及幼主于河 阴,太后对荣多所陈说,荣拂衣”而起。太后及幼主并 沈于河,太后妹冯翊君收瘗于双灵佛寺。出帝时始 葬以后礼,而追加谥。

永熙二年葬后废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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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出帝本纪》。不载。 按《后废帝本纪》。“永熙二年, 葬于邺西南野马冈。”

永熙三年冬闰十二月,帝崩。

按:《魏书出帝本纪》:永熙三年“冬闰十二月癸巳,帝为 宇文黑獭所害,时年二十五。”

按《周书文帝本纪》:“永熙三年闰十二月,魏孝武帝崩, 太祖与群公定策,尊立魏南阳王宝炬为嗣,是为文 皇帝。”

孝静帝武定五年高欢薨帝举哀制服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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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书孝静帝本纪》:武定五年“春正月丙午,齐献武 王薨于晋阳,秘不发丧。夏六月乙酉,帝为齐献武王 举哀于东堂,服缌衰。诏尚书右仆射、高阳王斌兼大 鸿胪卿,赴晋阳,监护丧事。太尉襄城王旭兼尚书令, 奉诏宣慰。秋七月戊辰,诏赠王假黄钺、使持节、相国、 都督中外诸军事、齐王玺绶,辒辌车、黄屋左纛,前后” 羽葆鼓吹,轻车介士,兼备九锡之礼,谥曰《献武王》。以 齐文襄王为使持节、大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 书事、大行台、渤海王。壬寅,诏王摄理军国,遣中使敦谕。八月,齐文襄王入朝,固辞丞相,诏复授大将军,馀 如故。甲申,葬齐献武王于邺城西北,车驾祖于漳滨。

按《礼志》,“孝静帝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薨时秘。”

凶问六日,孝静皇帝举哀于太极东堂,服齐衰三月。 及将窆中练,齐文襄王请自发丧之月,帝使侍中陆 子彰举诏,三往敦喻,王固执诏,不许,乃从薨月, 按《北齐书神武帝本纪》,武定五年正月丙午,崩于晋 阳,时年五十二,秘不发丧六日。壬午,魏帝于东堂举 哀三日,制缌衰,诏凶礼依汉大将军霍光、东平王苍 故事,“赠假黄钺、使持节相国、都督中外诸军事、齐王 玺绶,辒辌车、黄屋左纛,前后羽葆鼓吹,轻车,介士兼 备,九锡殊礼。谥献武王。”八月甲申,葬于邺西北漳水 之西,魏帝临送于紫陌。

武定七年秋八月,《齐文襄王》薨。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武定七年“秋八月辛卯,齐文襄 王薨于第。”

按《北齐书文襄帝本纪》:“武定七年八月,王还晋阳。辛 卯,王遇盗而殂,时年二十九。”

武定八年春正月,帝为齐文襄王举哀。二月,“葬《齐文 襄王》。”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武定八年春正月辛酉,帝为齐 文襄王举哀于东堂。丁卯,诏赠齐文襄王假黄钺、使 持节、相国都督中外诸军事、齐王玺绶,辒辌车,黄屋、 左纛,前后部,羽葆鼓吹,轻车介士,备九锡之礼。谥曰 文襄王。”二月甲申,葬齐文襄王,车驾祖于漳滨 按《北齐书文襄帝本纪》,葬于峻成陵。齐受禅,追谥为 文襄“皇帝”,庙号“世宗。”

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春三月帝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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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书本纪》:“文帝大统十七年春三月,魏文帝崩,皇 太子嗣位。太祖以冢宰总百揆。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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