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7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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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七十五卷目录
丧葬部汇考三十九
礼记〈丧大记 坊记 奔丧 问丧〉
礼仪典第七十五卷
丧葬部汇考三十九
[编辑]《礼记》
[编辑]《丧大记》
[编辑]疾病,外内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寝东首于北 牖下,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男女改服属纩以 俟绝气。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 手。”
〈陈注〉手足为四体,各一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
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 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
〈陈注〉诸侯与夫人皆有三寝。君正者曰路寝,馀二曰小寝。夫人一正寝,二小寝,卒当于正寝也。大夫妻曰命妇,而云世妇者,世妇乃国君之次妇,其尊卑与命妇等,故兼言之。内子,卿妻也。下室,燕处之所,又燕寝亦曰下室也。士之妻皆死于寝,谓士与其妻,故云“皆”也。《士丧礼》云“死于适室”,此云“寝”,寝室通名也。〈大全〉临川吴氏曰:“此《记》止是记君、大夫、士与其正妻死处,不及其次妻也。世妇谓大夫之正妻,非言诸侯次妇,以其名称与诸侯次妇同,故注疏因而言其死处也。天子适后之次称夫人,故诸侯以天子之次妇为适妻之称;诸侯适夫人之次称世妇,故大夫以诸侯之次妇为适妻之称,递降一等也。内子即大夫之正妻”,未受夫人之命,则未可称“世妇”,故但称“内子。”“内子”,盖已命、未命之通称,“世妇”亦内子也。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
〈陈注〉《虞人》,掌林麓之官。阶,梯也。狄人,乐吏之贱者。
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元赪, 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皆升自东荣。中 室履危,北面三号,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 荣。
〈陈注〉“君以衮”,谓上公用衮服也。循其等而用之,则侯伯用鷩冕之服,子男用毳冕之服,上公之夫人用袆衣,侯伯夫人用揄狄,子男夫人用屈狄。此言“君以衮”,举上以见下也;“夫人以屈狄”,举下以知上也。赪,赤色。元赪。元衣,𫄸裳也。世妇、大夫妻言世妇者,大夫妻与世妇同用襢衣也。袆衣而下六服,说见前篇。爵弁,指爵弁服而言,非用弁也。六冕则以衣名冠,四弁则以冠名衣也。荣,屋翼也。天子诸侯屋皆四注,大夫以下但前檐后檐而已。翼在屋之两头似翼,故云“屋翼”也。中屋,当屋之中也。履危立于高峻之处,盖屋之脊也。三号者,一号于上,冀魂自天而来;一号于下,冀魂自地而来;一号于中,冀魂自天地四方之间而来,其辞则“皋某复”也。皋,长声也。三号毕,乃卷敛此衣,自前投而下,司服者以箧受之。复之小臣即自西北荣而下也。
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 左毂而复。
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妇人复,不以袡。凡复,男子称 名,妇人称字。“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陈注〉《士丧礼》“复衣,初用以覆尸,浴则去之。”此言“不以衣尸”,谓不用以袭也。以绛缘衣之下曰袡,盖嫁时盛服,非事鬼神之衣,故不用以复也。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陈注〉啼者,哀痛之甚,呜咽不能哭,如婴儿失母也。兄弟情稍轻,故哭有声。妇人之踊,似雀之跳,足不离地,爵踊是也。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 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 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陈注〉此言国君之丧,正尸迁尸于牖下,南首也。姓,犹生也。子姓,子所生,谓众子孙也。内命妇、子妇,世妇之属。姑姊妹,君之姑姊妹也。子姓,君女孙也。外命妇,卿大夫之妻也。外宗,谓姑姊妹之女。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 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 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凡哭尸于室者, 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陈注〉承衾而哭,犹若致其亲近扶持之情也,谓初死时。《疏》曰:“君与大夫位尊,故坐者殊其贵贱;士位下,故坐者等其尊卑
君之丧未小敛,为寄公国宾出;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
〈陈注〉寄公,诸侯失国而寄托邻国者也。国宾,他国来聘之卿大夫也。出,出迎也。为君命出,谓君有命,及门则出也。《檀弓》云:“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辞,告也。故不当敛时则亦出迎。《杂记》云:“大夫至,绝踊而拜之”者,亦谓敛后也。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拜寄公, 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 主人拜于下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陈注〉“徒跣”者,未著丧屦吉,屦又不可著也。“扱衽”者,扱深衣前襟于带也。拊心,击心也。《曲礼》云:“升降不由阼阶。”拜“寄公、国宾于位”者,寄公位于门西,国宾位于门东,主人于庭,各向其位而拜之也。《士丧礼》云:“宾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于西阶下,东面不踊。”〈大全〉山阴陆氏曰:“迎,逢也。凡言迎,先之也。若逆彼来而后往焉。大夫于君命言迎,士于大夫言逆,以此
夫人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当 敛,则为命妇出。”
〈陈注〉“妇人不下堂。”此谓自房而出拜于堂上也。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卒敛,主人凭 之踊,主妇亦如之。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妇人髽,带 麻于房中,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陈注〉《檀弓》云:“小敛于户内,凭之踊”者,凭尸而踊也。髦,幼时剪发为之,年虽成人,犹垂于两边,若父死脱左髦,母死脱右髦,亲没不髦,谓此也。髽亦用麻,如男子括发以麻也。带麻,麻带也。谓妇人要绖。小敛毕,即彻去先所设帷堂之帷。诸侯大夫之礼,宾出乃彻帷,此言士礼耳。夷,陈也。小敛竟,相者举尸出户,往陈于堂,而孝子男女亲属并扶捧之也。“降拜”,适子下堂而拜宾也。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 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 妇氾拜众宾于堂上。
〈陈注〉君,谓遭丧之嗣君也。寄公与国宾入吊,固拜之矣。其于大夫、士也,卿大夫则拜之于位,士则旁三拜而已。旁谓不正向之也。士有上、中下三等,故共三拜。大夫、士皆先君之臣,俱当服斩,今以小敛毕而出庭列位,故嗣君出拜之,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矣。其于卿、大夫之内子、士之妻,则亦拜之。但内子与命妇,则人人各拜之。“众宾”,则士妻也,氾拜之而已,亦旁拜之比也。
“主人即位,袭带绖踊。”母之丧,即位而免,乃奠。吊者袭 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
〈陈注〉主人拜宾,后即阼阶下之位。先拜宾时袒,今拜毕,乃掩袭其衣而加要带,首绖,乃踊。《士丧礼》先踊,乃袭绖,此诸侯礼,故先袭绖乃踊也。母丧降于父,拜宾竟而即位,以免代括发之麻,免而袭绖,至大敛乃成踊也。“乃奠”者,谓小敛奠吊者,小敛后来,则掩袭裘上之裼衣,加素弁于吉冠之武,武冠下卷也。带绖者,要带首绖,有朋友之恩则加带与绖,无朋友之恩则无带,惟绖而已。拾踊,更踊也。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 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县壶。士代哭,不以官。”
〈陈注〉虞人主山泽之官。出木为薪,以供爨鼎,盖冬月恐漏水冰冻也。角,㪺水之斗,狄人乐吏也,主挈壶漏水之器,故出壶。雍人主烹饪,故出鼎。司马,夏官卿也,其属有挈壶氏,司马自临视其县。此漏器乃官代哭者,未殡哭不绝声,为其不食疲倦,故以漏器分时刻,使官属以次依时相代,而哭声不绝也。士代哭不以官者,亲疏之属与家人自相代也。
君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堂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 一烛,下一烛。
〈陈注〉《疏》曰:有丧则于中庭终夜设燎,至晓灭燎,而日光未明,故须烛以照祭馔也。古者未有蜡烛,呼火炬为烛也。
宾出彻帷。
〈陈注〉“小敛毕,即彻帷”,士礼也。此君与大夫之礼。小敛毕,下阶拜宾,宾出乃彻帷也。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 乡。
〈陈注〉妇人哭位,本在西而东面,今以奔丧者由外而来,合居尸之西,故退而近北以乡南也。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外,见 人不哭。
〈陈注〉“堂以内至房,妇人之事。堂以外至门,男子之事。非其所而哭,非礼也。”此言小敛后,男主、女主迎送吊宾之礼。妇人于敌者,固不下堂。若君夫人来吊,则主妇下堂,至庭稽颡而不哭也。男子于敌者之吊,亦不出门,若有君命而出迎,亦不哭也。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为 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 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
〈陈注〉“为后者不在”,谓以事故在外也。此时若有丧事而吊宾及门,其为后者是有爵之人,则辞以摄主,无爵不敢拜宾。若此为后者是无爵之人,则摄主代之拜宾可也。出而在国境之内,则俟其还乃殡葬。若在境外,则当殡即殡,殡后又不得归,而及葬期,则葬之可也。无后不过己自绝嗣而已,无主则阙于宾礼,故可无后,不可无主也。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 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 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 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 于大夫所则杖。”
〈陈注〉子,兼适庶及世子也。寝门,殡宫门也。辑,敛也,谓举之不以拄地也。子大夫庐在寝门外,得拄杖而行至寝门,子与大夫并言者,据《礼》,大夫随世子以入,子杖则大夫辑,子辑则大夫去杖,故下文云“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也。此言大夫特来,不与子相随,故云“门外杖,门内辑。”若庶子之杖,则不得持入寝门也。夫人、世妇居次在房内。有王命至,则世子去杖,以尊王命也。“有邻国君之命则辑杖”者,下成君也。“听卜”,卜葬,卜日也。有事于尸虞与卒哭及祔之祭也。“于大夫所则杖”者,诸大夫同在门外之位,同是为君,故并得以杖拄地而行也。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 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 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陈注〉大夫有君命,此大夫指为后子而言。世妇,君之世妇也。
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 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
〈陈注〉“如大夫”,谓去杖、辑杖、授人杖。三者,轻重之节也。
子皆杖,不以即位。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弃 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陈注〉“子凡庶子”,不独言大夫、士之庶子也。不以杖即位,避嫡子也。哭殡则杖,哀胜敬也。哭柩,启后也。辑杖,敬胜哀也。独言大夫、士者,天子诸侯尊子,不敢以杖入殡宫门,故哭殡哭柩皆去杖也。杖于丧服为重,大祥弃之,必断截,使不堪他用,而弃于幽隐之处,不使人亵贱之也。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 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
〈陈注〉病困时,迁尸于地,冀其复生,死则举而置之床上也。幠,覆也。敛衾,拟为大敛之衾也。先时彻亵衣而加新衣以死,今覆以衾而去,此死时之新衣也。揳,拄也。以角为柶,长六寸,两头屈曲,为将含,恐口闭,故以柶拄齿令开而受含也。尸应著屦,恐足辟戾,故以燕几拘缀之令直也。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 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 用𫄨巾,挋用浴衣。如他日,小臣爪足,浴馀水弃于坎。 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陈注〉管人主馆舍者。汲,汲水以供浴事也。繘,汲水,缾上索也。急遽不暇解脱此索,但萦屈而执于手,水从西阶升,尽等而不上堂,授与御者,抗衾举衾以蔽尸也。此浴水用盆盛之,乃用枓酌盆水以沃尸,以𫄨为巾,蘸水以去尸之垢。挋,拭也。浴衣,生时所用。以浴者,用之以拭尸令干也。“如他日”者,如生时也。爪足,浴竟而剪尸足之爪甲也。浴之馀水弃于坎中。此坎是甸人取土为灶所掘之坎,内御者妇人也。
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 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 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 御者沐,乃沐。沐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小臣爪手翦 须濡濯,弃于坎。
〈陈注〉此言尸之沐。差犹摩也。谓淅粱或稷之潘汁以沐发也。君与士同用粱者,士卑不嫌于僭上也。垼,块灶也。将沐时,甸人之官取西墙下之土为块灶,陶人作瓦器之官也。重鬲,县重之罂,瓦缾也。受三升。管人受沐汁于堂上之御者,而下往西墙,于垼灶鬲中煮之令温。甸人为灶毕,即往取复者所彻正寝西北厞,以爨“灶煮沐汁”,谓正寝为庙神之也。旧说厞是屋檐,谓抽取屋西北之檐。一说西北隅厞隐处之薪也,用瓦盘以贮此汁也。挋用巾,以巾拭发及面也。“爪手”,剪手之爪甲也。濡烦,撋其发也。濯不净之汁也。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 冰。”设床襢第,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陈注〉《大盘》造冰,纳冰于大盘中也。夷盘小于大盘。夷犹尸也。并,并也。瓦盘小,故并设之。无冰,盛水也。冰在下,设床于上。襢,单也。去席而袒露,第箦尸在其上,使寒气得通,免腐坏也。含、袭、迁尸三节,各自有床,此谓沐浴以后、袭敛以前之事。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 众士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士疏 食水饮,食之无算。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 无算。”
〈陈注〉纳财,谓有司供纳此米也。《郑注》:“财,谷也。”谓米由谷出,故言财。一溢二十四分升之一也。“食之无算”者,谓居丧不能顿食,随意欲食则食,但朝暮不过此二溢之米也。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 妾疏食水饮,士亦如之。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 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而食 肉,食粥于盛,不盥食于者,盥食菜以醯酱,始食肉 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
〈陈注〉《盛杯圩》之哭也。竹筥也。杯圩盛粥,歠之以口,故不用盥手。饭在须手取而食之,故当盥手也。
期之丧,三不食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 肉饮酒。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 之丧,食饮犹期之丧,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大全〉临川吴氏曰:“上言期之丧者,谓不杖期;下言父在为母、为妻者,谓杖期,故不同也。”
五月、三月之丧,一不食,再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 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
〈陈注〉“一不食”,三月之丧也。“再不食”,五月之丧也。故主,旧君也。大夫本称主。
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 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
〈陈注〉《不成丧》,谓不备居丧之礼节也。
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 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陈注〉“君食之,食臣也;大夫食之,食士也。父友”,父同志者,此并是尊者食卑者,故虽粱肉不避酒醴,见颜色,故当辞。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 苇席。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 缁衾,皆一。衾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 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
〈陈注〉此明小敛之衣。衾,绞既敛所用,以束尸,使坚实者。从者在横者之上,从者一幅,横者三幅,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便结束。皆一者,君、大夫士皆一衾,衾在绞之上,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故十有九称也。袍,夹衣衣。裳,单衣,故注云:“单复具曰称。”紟单,被也,不在列,不在十九称之数也。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 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 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上。绞紟 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𬘘。
〈陈注〉此明大敛之事。“缩者三”,谓一幅直用,裂其两头为三片也。“横者五”,谓以布二幅分裂作六片,而用五片横于直者之下也。紟一说在绞下,用以举尸。一说在绞上,未知孰是。“二衾”者,小敛一衾,大敛又加一衾也。“如朝服”,其布如朝服十五升也。“绞一幅为三不辟”者,一幅两头分为三段,而中不擘裂也。“‘紟五幅,用以举尸’者。无𬘘”,谓被头不用组纽之类,为识别也。又案士沐粱及陈衣,与《士丧礼》不同。旧说此为天子之士。〈大全〉临川吴氏曰:“绞一幅为三不辟者,盖小敛之绞,缩一横三者曰一、曰三,皆以布之全幅为数也。大敛之绞,缩三横五者曰三、曰五,皆以布之小片为数也。横绞之五,既是以两幅之布通身裁开为六小片,而用其五片矣。缩绞之三,亦是以一幅之布裁开其两端为三,但中间当腰处约计三分其长之一,不剪破尔。其”横缩之绞,八片皆狭小,故结束处不用更辟裂之也。若小敛横缩之绞,是全幅之布,则其末须是剪开为三,方可结束也。但其剪开处不甚长,非如大敛之缩绞,三分其长之二,皆剪开也。紟五幅者,盖用布五幅联合为一,如今单布被敛衾直铺,布衾横铺,敛时先紧卷布紟,以包裹敛衾,然后结束缩绞之;三缩绞,结束毕,然后结束横绞之,五也。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君无襚,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 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 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算,君褶衣褶衾,大夫、士 犹小敛也。
〈陈注〉《小敛》十九称,不悉著于身,但取其方,故有领在下者。惟祭服尊,故必领在上也。“君无襚”,谓悉用己衣,不用他人襚送者。大夫士尽用己衣,然后用襚
言“祭服”,举尊美者言之也。亲戚所襚之衣,虽受之而不以陈列。“复衣,复衾,衣衾之有绵纩”者,祭服无算,随所有皆用,无限数也。“褶衣,褶衾,衣衾之袷”者,君衣尚多,故大敛用袷衣衾,大夫士犹用小敛之复衣,复衾也。〈《大全》。〉临川吴氏曰:“君无襚者,谓君之小敛,但有己衣,无襚衣,虽有襚衣,不以用也。大夫士则先尽用自己之正服,乃继用他人之襚服。亲戚,谓小功以下,若大功以上之襚,不将命,自即陈于房中者用之以继主人之正服。而敛以下亲戚之襚,则须将命,丧主但受之,虽用以敛,而未必尽用,故不以即陈也。”
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谓之“一称。”
〈陈注〉袍,衣之有著者,乃亵衣也。必须有礼服以表其外,不可襌露,衣与裳亦不可偏有,如此乃成称也。
凡陈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凡 陈衣不绌,非列采不入,𫄨绤纻不入。
〈陈注〉“陈衣”者,实之箧,自箧中取而陈之也。取衣,收取襚者所委之衣也。不绌,舒而不卷也。非列采,为间色杂色也。敛尸者,当暑亦用袍,故𫄨绤与纻布皆不入也。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
〈陈注〉“执小敛”、大敛之事者,其事烦,故必袒以取便。迁尸入柩,则其事易矣,故不袒。
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 胥是敛。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陈注〉胥读为“祝”者,以胥是乐官,不掌丧事也。《周礼》大祝之职,“大丧赞敛。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士丧礼》商祝主敛,故知当为祝。侍犹临也。〈大全〉临川吴氏曰:“大胥非谓乐官之大胥。案《周官》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大胥者,大祝之胥也。丧祝之下有胥四人,所谓众胥者,众祝之胥也。大祝之爵为下大夫,丧祝之爵为上士,非能亲执敛役者,故虽身亲莅事,而各以其下之胥服劳侯国之祝,虽非四命之下大夫、三命之上士,等而襄之,其命数,大祝当降国卿”一等,众祝当降二等。胥各四人,当亦如王朝之数。国君之敛,大胥四人亲敛,众胥二人佐之,以足六人之数,祝官临检。《记》虽不言,《孔疏》谓“君应有侍者,不知何人”,盖大祝也。大夫之敛,则大胥二人临检,众胥四人亲敛。士之敛,则众胥四人临检,士之友四人自敛。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陈注〉疏曰:“衽,衣襟也。”生向右,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向左,示不复解也。结绞不纽者,生时带并为屈纽,使易抽解。死时无复解义,故绞束毕结之,不为纽也。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 食。凡敛者六人。
〈陈注〉“与其执事”,谓相助凡役也。旧说谓与此死者平生共执事,则不至亵恶死者,故以之敛。未知是否。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元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 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自小敛以往, 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陈注〉冒者,韬尸之二囊,上曰质,下曰杀。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君质用锦杀,画黼文,故云“锦冒黼杀”也。其制:缝合一头,又缝连一边,馀一边不缝,两囊皆然。“缀旁七”者,不缝之边,上下安七带,缀以结之也。上之质,从头而下,其长与手齐。杀则自下而上,其长三尺也。小敛有此冒,故不用衾。小敛以后,则用夷衾“覆之。”夷尸也。裁犹制也。夷衾与质杀之制,皆为覆冒尸形而作也。旧说夷衾亦上齐手,下三尺,缯色及长短制度如冒之质杀。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 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紟、衾、衣。士盥于 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 面亦如之。”
〈陈注〉弁绖。素弁,上加环绖,未成服故也。序谓东序端序之南头也。堂廉,堂基南畔廉棱之上也。楹南,近堂廉者,父兄堂下北面,谓诸父。诸兄之不仕者,以贱故在堂下。外宗,见《杂记》下。“小臣铺席,绞、紟、衾,铺于席上”,士商祝之属也。敛上,即敛处也。卒敛,宰告。大宰告孝子以敛毕也。“冯之踊”者,冯尸而起踊也。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紟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 门右,巫止于门外。君释菜,祝先入,升堂,君即位于序 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 面,主妇尸西东面。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 下,君抚之,主人拜稽颡。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 之。
〈陈注〉“君释菜”,礼门神也。宰告,亦告主人以敛毕也。君抚之,抚尸也。主人拜稽颡,谢君之恩礼也。升,主人冯之,君使主人升堂冯尸也。命,亦君命之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馀礼犹大夫也。〈陈注〉其馀礼如“铺衣列位等事。”
铺绞紟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 绞紟踊。
〈陈注〉此《踊》之节也。动尸举柩,哭踊无数,不在此节。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大夫抚室,老抚侄娣。”
〈陈注〉大夫内子亦有侄、娣。侄者,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
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士冯父母、妻、长子、 庶子。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凡冯尸者,父母先, 妻子后。
〈陈注〉“父母先,妻子后”,谓尸之父母妻子也。尊者先冯,卑者后冯。
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 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 执之。冯尸不当君所。凡冯尸,兴必踊。
〈陈注〉“抚之”者,当尸之心胸处抚按之也。“执之”者,执持其衣。“冯之”者,身俯而冯之。“奉之”者,捧持其衣。“拘之”者,微牵引其衣。皆于心胸之处,不当君所者,假令君已抚心,则馀人冯者必少避之,不敢当君所抚之处也。〈大全〉临川吴氏曰:“总言之皆谓之《冯尸》,分言之则有冯、奉、拘、抚、执五者之异。”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凷,非丧事不言。“君为 庐宫之,大夫士襢之。”
〈陈注〉“不涂”者,但以草夹障,不以泥涂饰之也。“为庐宫之”者,庐外以帷障之,如宫墙也。襢,袒也。其庐袒露,不以帷障之也。
既葬,柱楣涂庐,不于显者,君、大夫、士皆宫之。
〈陈注〉“柱楣”者,先时倚木于墙以为庐,葬后哀杀稍举,起其木柱之于楣,以纳日光,略宽容也。又于内用泥以涂之,而免风寒。不于显者,不涂,庐外显处也。皆宫之不襢也。
凡非适子者,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
〈陈注〉既非丧主,故于东南角,隐映处为庐。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 言“家事。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 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 也。”
〈陈注〉不言国事、家事,礼之经也。既葬,政入以下,礼之权也。“弁绖带”,谓素弁加环绖而带,则仍是要绖也。大夫、士弁绖,则国君亦弁绖也。君言服王事,则此亦服国事也。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既 祥,黝垩。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陈注〉垩室在中门外,练后服渐轻,可以谋国政、谋家事也。祥,大祥也。黝治垩室之地令黑,垩涂垩室之壁令白,皆稍致其饰也。祥后,中门外不哭,故曰“祥而外无哭者。”禫则门内亦不复哭,故曰“禫而内无哭者。”所以然者,以乐作故也。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陈注〉“从御”,郑氏谓“御妇人”,杜预谓“从政而御职事。”杜说近是。盖“复寝”,乃复其平时妇人当御之寝耳。吉祭,四时之常祭也。禫祭后值吉祭同月,则吉祭毕而复寝。若禫祭不值当吉祭之月,则逾月而吉祭乃复寝也。孔氏以下文“不御于内”为证,故从郑说。又案《间传》言“既祥复寝”者,谓大祥后复殡宫之寝,与此“复寝”异。
“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齐衰期者, 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妇人不居庐,不 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
〈陈注〉《丧父母》,谓妇人有父母之丧也。既练而归,练后乃归夫家也。女子出嫁为祖父母及为父后之兄弟,皆期服九月者,谓本是期服而降在大功者,此皆哀杀,故葬后即归也。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
〈陈注〉《杂记》曰:“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言大夫士为国君丧之礼也。此言公者,家臣称有地之大夫为公也。有地大夫之丧,其大夫与士治其采地者,皆来奔丧。大夫则俟小祥而反其所治,士则待卒哭而反其所治也。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朔日、忌日则归哭于宗 室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
〈陈注〉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庶子为大夫、士,而遭父母之丧,殡宫在适子家,既练,各归其宫,至月朔与死之日,则往哭于宗子之家,谓“殡宫”也。诸父兄弟期服轻,故卒哭即归也。
《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
〈陈注〉丧卑,故尊者不居其殡宫之次也。
君于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于外命妇, 既加盖,而君至于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
〈陈注〉“君于大夫及内命妇之丧,而视其大敛”,常礼也
“若为之加恩赐,则视其小敛” 也。外命妇乃臣之妻,其恩轻,故君待其大敛,入棺加盖之后而后至也。士虽卑,亦宜有恩赐,故亦视其大敛。
夫人于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于诸妻,为之赐, 大敛焉。于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
〈陈注〉“诸妻侄娣及同姓女也。”同《士礼》,故赐大敛。若夫人侄娣尊,同世妇,当赐小敛。
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 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 君释菜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 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摈者进,主人 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
〈陈注〉大夫士之丧,君或以他故不及敛者,则殡后亦往,先使告戒主人使知之。主人具盛馔之奠,身自出候于门外,见君车前之马首,入立于门东北面。巫本在君之前,今巫止不入,祝乃代巫先君而入。君释菜以礼门神之时,祝先由东阶以升。“负墉南面”者,在房户之东,背壁而向南也。“主人拜稽颡”者,以君之临丧,故于庭中北面拜而稽颡也。“君称言”者,君举其所来之言,谓吊辞也。祝,相君之礼,称言毕而祝踊,故君视祝而踊。君踊毕,主人乃踊也。
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 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陈注〉若君所临是大夫丧,则踊毕即释,此殷奠于殡可也。若是士丧,则主人卑,不敢留君待奠,故先出俟于门,谓君将去也。君使人命其反而奠,乃反奠,奠毕,主人又先俟于门外,君去即拜以送也。奠毕出俟,大夫与士皆然。
君于大夫疾,三问之,在殡三往焉;士疾,壹问之,在殡 壹往焉。君吊,则复殡服。
〈陈注〉殡后,主人已成服,而君始来吊,主人则还著殡时未成服之服。盖苴绖免布深衣也,不散带。故《小记》云:“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一则不敢谓君之吊后时,又且以君来,故新其礼也。
夫人吊于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 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夫 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夫人退,主妇送于门 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
〈陈注〉夫人吊,则主妇为丧主。故主妇之待夫人,犹主人之待君也。世子,夫人之世子也。夫人来吊,则世子在前道引其礼,如祝之道君,故夫人视世子而踊也。“主人送而不拜”者,《丧》无二主,主妇已拜,主人不当拜也。
大夫君不迎于门外,入即位于堂下,主人北面,众主 人南面,妇人即位于房中。若有君命,命夫命妇之命, 四邻宾客,其君后主人而拜。
〈陈注〉大夫之臣,亦以大夫为君,故曰“大夫君”也。言此大夫君之吊,其臣丧也,主人不迎于门外,此君入而即堂下之位,位在阼阶下西向,主人在其位之南而北面也。此大夫君来吊之时,若有本国之君命,或有国中大夫及命妇之命,或邻国卿大夫遣使来吊者,此大夫君必代主人拜命及拜宾,以丧用尊者主其礼故也。然此君终不敢如国君专代为主,必以主人在己后,待此君拜竟,主人复拜也。石梁王氏曰:“后主人者,己在前拜,使主人陪后。
君吊,见尸柩而后踊。”
〈陈注〉前章“既殡而君往”,是不见尸柩也,乃“视祝而踊。”此言“见尸柩而后踊”,似与前文异。旧说殡而未涂则踊,涂后乃不踊,未知是否?
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
〈陈注〉以君之来告于死者,且以为荣也。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 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陈注〉君,国君也,大棺最在外,属在大棺之内,椑又在属之内,是国君之棺三重也。寸数以厚薄而言,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鐕;大夫里棺用元,绿,用牛骨 鐕;士不绿。
〈陈注〉《疏》曰:“里棺,谓以缯贴棺里也。朱缯贴四方,绿缯贴四角。”鐕,钉也,用金钉以琢朱绿著棺也。大夫四面元,四角绿,士不绿者,悉用元也,亦用大夫牛骨鐕。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 用漆,二衽二束。
〈陈注〉盖棺之盖板也。“用漆”,谓以漆涂其合缝用衽处也。
君大夫鬊爪,实于缘中,士埋之。
〈陈注〉鬊,乱发也。爪,手足之爪甲也。生时积而不弃,今死为小囊盛之,而实于棺内之四隅,故读“缘”为“角”,四角之处也。士则以物盛而埋之耳。
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屋。大夫殡以帱,欑至于西 序,涂不暨于棺。士殡见衽,涂上帷之
〈陈注〉君诸侯也。輴,盛柩之车也。殡时以柩置輴上。欑犹丛也。丛本于輴之四面,至于棺上。毕,尽也,以泥尽涂之,此欑木似屋形,故曰“毕涂屋”也。大夫之殡不用輴,其棺一面,贴西序之壁而欑,其三面,上不为屋形,但以棺衣覆之。帱,覆也。故言“大夫殡以帱,欑至于西序”也。“涂不暨于棺”者,天子诸侯之欑木广而去棺远,大夫欑狭而去棺近,所涂者仅仅不及于棺而已。“士殡,掘肂以容棺。”肂即坎也。棺在肂中,不没其盖,缝用衽处,犹在外而可见。其衽以上,亦用木覆而涂之。帷,幛也,贵贱皆有帷,故惟朝夕之哭,乃褰举其帷耳。所以帷者,鬼神尚幽暗故也。此章以《檀弓》参之,制度不同。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 焉。”
〈陈注〉熬以火,煼谷令熟也。熟则香,置之棺旁,使蚍蜉闻香而来食,免侵尸也。四种黍稷、稻、粱也。每种二筐。三种黍稷粱,二种黍、稷也。加鱼与腊筐同异未闻。
饰棺君龙帷三池。
〈陈注〉疏曰:君,诸侯也。帷,柳车边障也,以白布为之。王侯皆画为龙,故云“君龙帷”也。池者,织竹为笼,衣以青布,挂于柳上,荒边爪端,象宫室。承霤。天子四注,屋四面承霤,柳亦四池。诸侯屋亦四注,而柳降一池,阙后故三池也。
《振容》。
〈陈注〉振容者,振动容饰也。以青黄之缯长丈馀,如幡,画为雉,悬于池下,为容饰。车行则幡动,故曰“振容”也。
《黼荒》火三列,黻三列。
〈陈注〉荒,蒙也。柳车上覆,谓鳖甲也,缘荒边为白黑斧文,故云“黼荒。”荒之中央又画为火三行,故云“火三列。”又画两巳相背为三行,故云“黻三列。”
《素锦》《褚加》伪荒。
〈陈注〉《素锦》,白锦也。褚,屋也。荒,下用白锦为屋,象宫室也。“加帷荒”者,帷是边墙,荒是上盖,褚覆竟而加帷,荒于褚外也。
《𫄸纽》,六。
〈陈注〉上盖与边墙相离,故又以𫄸帛为纽连之,两旁各三,凡六也。
齐,五采,五贝。
〈陈注〉“齐”者,脐之义。以当中而言,谓鳖甲上当中,形圆如车之盖,高三尺,径二尺馀,以五采《缯衣》之列行相次。五贝者,又连贝为五行交络齐上也。
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
〈陈注〉翣形似扇,木为之。在路则障车,入椁则障柩。二画黼,二画黻,二画云气。六翣之两角皆戴圭玉也。
“鱼跃拂池。”
〈陈注〉以铜鱼悬于池之下,车行则鱼跳跃上拂于池,鱼在《振容》间也。
《君𫄸》戴六。
〈陈注〉戴犹值也。用𫄸帛系棺,纽著柳骨。棺之横束有三,每一束两边各屈皮为纽,三束则六纽。今穿𫄸戴于纽,以系柳骨,故有“六戴”也。
《𫄸披》《六》。
〈陈注〉亦用绛帛为之,以一头系所连柳𫄸戴之中,而出一头于帷外,人牵之,每戴系之,故亦有六也。谓之“披”者,若牵车登高则引前以防轩,车适下则引后以防翻车,欹左则引右,欹右则引左,使不倾覆也。
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 𫄸纽二,元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 鱼跃拂池。大夫戴前𫄸后元,披亦如之。
〈陈注〉画帷,画为云气也。二池一云,两边各一;一云,前后各一。画荒,亦画为云气也。齐,三采,绛、黄黑也。“皆戴绥”者,用五采羽作蕤,缀翣之两角也。披亦如之,谓色及数悉与戴同也。
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𫄸纽二,缁纽二,齐二采一贝, 画翣二,皆戴绥。”士戴,前𫄸后缁二,披用𫄸。
〈陈注〉布帷、布荒,皆白布,不画也。一池在前。揄摇翟也。雉类,青质五色。绞,青黄之缯也。画翟于绞缯在池上。戴当棺束,每束各在两边。前头二戴用𫄸,后二用缁,“二披用𫄸”者,据一边前后各一披,故云“二披。”若通两边言之,亦四披也。
“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 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 用功布。
〈陈注〉此章二“輴”字,一“国”字,注皆读为辁,船音。然以《檀弓》“诸侯輴而设帱”言之,则诸侯殡得用輴,岂葬不得用輴乎?今读“大夫葬用輴”,与“国”字并作船音。“君葬用輴”,音春。天子之窆,用大木为碑,谓之丰碑;诸侯谓之桓楹碑。綍详见《檀弓》。“御棺羽葆”,并见《杂记
“功布” ,大功之布也。《辁车杂记》作“輲” 字。
凡封,用綍,去碑负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 哗,以鼓封;大夫,命毋哭;士,哭者相止也。
〈陈注〉三“封”字皆读为窆,谓下棺也。疏曰:下棺时,将綍一头击棺缄,又将一头绕碑间。鹿卢所引之人在碑外,背碑而立,负引者渐渐应鼓声而下,故云“用綍去碑负引”也。以衡,谓下棺时,别以大木为衡,贯穿棺束之缄,平持而下,备倾顿也。以缄者,以綍直系棺束之缄而下也。命毋哗,戒止其喧哗也。以鼓封,击鼓为负引者纵舍之节也。“命毋哭”,戒止哭声也。士则众哭者,自相止而已。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陈注〉天子柏椁,故诸侯以松。大夫同于天子者,卑远不嫌僭也。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
〈陈注〉柷,乐器,形如桶。壶,漏水之器。一说壶、甒皆盛酒之器,此言阔狭之度。古者棺外椁内,皆有藏器也。
君里椁虞筐,大夫不里椁,士不虞筐。
〈陈注〉疏曰:卢氏虽有解释,郑云“未闻”,今不录。
坊记
[编辑]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霤,饭于 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祖于庭,葬 于墓,所以示远也。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 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 有薨而不葬者。”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 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 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奔丧》
[编辑]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 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 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过国至竟,哭尽 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至于家,入门左,升自 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 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 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 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袒, 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 如初。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奔丧者自齐 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 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 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 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 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 哭不括发。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 与主人拾踊。
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 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 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遂冠, 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 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 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 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 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一括发,其馀免以 终事。他如奔父丧之礼。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 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 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 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 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 五哭,相者告事毕。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 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宾出,主人拜 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 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 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 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 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
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 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 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 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 而往。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 即位而哭。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 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诸臣在他 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 凡为位者一袒。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 北面而踊。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亲同,长 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 尚左手。
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 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 拜之。
《问丧》
[编辑]“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 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 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 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三日而敛,在床曰 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 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 也。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殷殷田田,如坏墙 然,悲哀痛疾之至也。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送形 而往,迎精而反也。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 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 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 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 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 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祭之宗庙,以鬼享之,徼 幸复反也。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 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故哭泣无时,服勤 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或问曰:“死 三日而后敛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 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 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 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 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 为之礼制也。”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曰:“冠,至尊也, 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然则秃者不 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 备礼也。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胸 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或问 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 缌,唯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或问曰: “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 削杖,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 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则父在 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 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 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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