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87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八十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八十七卷目录
丧葬部总论七
白虎通〈丧服 崩薨〉
论衡〈薄葬篇〉
风俗通〈愆礼〉
中说〈天地篇〉
杜佑通典〈总论丧期 奔大丧 未逾年天子崩诸侯薨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
议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诸
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
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 皇太子降服议 诸王持重为所生
母服议 为诸王殇服议 王侯世子殇服议 继殇后服议〉
礼仪典第八十七卷
丧葬部总论七
[编辑]白虎通
[编辑]《丧服》
[编辑]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 之滨,莫非王臣。臣之于君,犹子之于父,明至尊臣子 之义也。《丧服经》曰:“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天子为诸 侯绝期何?示同爱百姓,明不独亲也。”故《礼·中庸》曰:“期 之丧,达乎诸侯,三年之丧,达乎天子,卿大夫降缌,重 公正也。”礼,“庶人国君服齐衰三月。王者崩,京师之民” 丧三月何?民贱而王贵,故三月而已。天子七月而葬, 诸侯五月而葬者,则民始哭素服,先葬三月,成齐衰 期月,以成礼葬君也。礼不下庶人,所以为民制何?礼 不下庶人者,尊卑制度也。服者,恩从内发,故为之制 也。王者崩,臣下服之有先后何?恩有深浅远近,故制 有日月。《檀弓》记曰:“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长服 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三年之丧,何二十五 月?以为古民质痛于死者,不封不树,丧期无数,亡之 则除。后代圣人,因天地万物有终始,而为之制,以期 断之。父至尊,母至亲,故为加隆以尽孝子恩。恩爱至 深,加之则倍,故再期二十五月也。礼有取于三,故谓 之三年,缘其渐三年之气也。故《春秋传》曰:“三年之丧, 其实二十五月也。”三年之丧,不以闰月数。何以其言 期也?期者,复其时也。大功已下月数,故以闰月除。《礼· 士虞经》曰:“言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丧礼必制衰麻 何?以副意也。服以饰情,情貌相配,中外相应,故吉凶 不同服,歌哭不同声,所以表中诚也。布衰裳,麻绖,箫 笄,绳”缨苴。杖为略及本绖者,亦示也。故㹅而载之,示 有丧也。腰绖者,以代绅带也。所以结之何?思慕肠若 结也。必再结之何?明思慕无已。所以必杖者,孝子失 亲,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体羸病,故杖以扶身,明不 以死伤生也。《礼》:“童子妇人不杖者,以其不能病也。”《礼》 曰:“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一”日不食;小 功缌麻,一日不食,再不食可也。以竹杖何?取其名也。 竹者,蹙也,桐者痛也。父以竹,母以桐何?竹者阳也,桐 者阴也。竹何以为阳?竹断而用之质,故为阳;桐削而 用之,加人功文,故为阴也。故《礼》曰:“苴杖竹也,削杖桐 也。”所以必居倚庐何?孝子哀,不欲闻人之声,又不欲 居,故处居中门之外。倚木为庐。质反古也。不在门外 何?戒不虞故也。故《礼大传》曰:“父母之葬,居倚庐于中 门外,东墙下户,北面,练而居,垩室无馀之室。”又曰:“妇 人不居倚庐。”又曰:“天子七日。”又曰:“公诸侯五日,卿大 夫三日。”而服成,居外门内,赤壁下为庐,寝苫块,哭无 昼夜,时不脱绖带。既虞,寝有席,蔬食饮水,朝一哭,夕 一哭而已。既练,舍外寝,居垩室,始食菜果及素食,哭 无时。二十五月而大祥,饮醴酒,食干肉,二十七月而 禫,通祭宗庙,去丧之杀也。《丧礼》不言者何?思慕尽情 也。言不文者,指谓士民。不言而事成者,国君卿大夫, 杖而谢宾。财少恃力,面垢作身。不言而事具者,故号 哭尽情。丧有病,得饮酒食肉何?所以辅人生己,重先 祖,遗支体也。故《曲礼》曰:居丧之礼,头有疮则沐,身有 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七十惟衰麻 在身,饮酒食肉。又曰:“父母有疾,食肉不至变味,饮酒 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琴瑟不御。”《曾子问》曰: “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 吊哭,不亦虚乎?”《礼·檀弓》曰:“曾子”有母之丧,吊子张。子 张者,朋友有服,虽重服,吊之可也。曾子问曰:“小功可 以与祭乎?”孔子曰:“斩衰已下与祭,礼也。此谓君丧然 也。”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者,礼与?”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鲁公伯禽则有为之也。今以 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不知也’。”妇人不出境吊者,妇 人无外事,防淫“佚也。”《礼·杂记》曰:“妇人越疆而吊,非礼 也。而有三年丧,君与夫人俱往。”礼,妻为父母服,夫亦当服。有不吊三何?为人臣子常怀恐惧,深思远虑,志 在全身,今乃畏厌溺死,用为不义,故不吊也。《檀弓》曰: “不吊三:畏、厌,溺也。畏者,兵死也。”《礼·曾子记》曰:“大辱加 于身,皮体毁伤。即君不臣,士不交。祭不得为昭穆之” 尸,食不得昭穆之牲,死不得葬昭穆之域也。弟子为 师服者,弟子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也。故生则尊敬 而亲之,死则哀痛之,恩深义重,故为之隆服,入则绖, 出则否。《檀弓》曰:“昔夫子之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丧 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也。”《曾子问》曰:“君 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 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曰:“君既敛,而臣有父母 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哭而反于君所,有殷事 则归,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大夫内 子有殷事,则亦如之君所,朝夕否。”诸侯有亲丧,闻天 子崩,奔丧者何?屈己亲亲,犹尊尊之义也。《春秋传》曰: “天子记崩不记葬者”,必其时葬也。诸侯记葬,不必有 时。诸侯为有天子丧尚奔,不得必以其时葬也。大夫 使受命而出,闻父母之丧,非君命不反者,盖重君也。 故《春秋传》曰:“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不反。”诸侯朝 而有私丧,得还何?凶服不入公门,君不呼之义也。凶 服不敢入公门者,明尊朝廷,吉凶不相干,故《周官》曰: “凶服不入公门。”《曲礼》曰:“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 庭不言妇女。”《论语》曰:“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臣下有大 丧,不呼其门者,使得终其孝道,成其大礼。《春秋传》曰: 古者臣有大丧,君三年不呼其门,闻哀哭而后行何? 尽哀舒愤然后行?望国境则哭,过市朝则否。君子自 抑小人勉以及礼。见星则止,日行百里,恻怛之心,但 欲见尸柩汲汲。故礼,奔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遂 行。曾子曰:“师三十里吉,行五十里奔丧百里。”既除丧, 乃归哭于墓何?明死不可复见,痛伤之至也。谓丧不 得追服者也,哭于墓而已。故《礼·奔丧》记曰:“之墓西向 哭止。”此谓远出归后葬,丧服以礼除。曾子与客立于 门,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 于巷。”曾子曰:“反,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檀弓记》 曰: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 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外;所知,吾哭诸野。”养从生, 葬从死。周公以王礼葬。何以为?周公践祚理政,与天 同志,展兴周道,显天度数,万物咸得,休气充塞。原天 之意,子爱周公,与文武无异,故以王礼葬,使得郊祭。 《尚书》曰:“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下言礼亦宜之。
《崩薨》
[编辑]书曰:“成王崩,天子称崩何?别尊卑,异生死也。天子曰 崩,大尊像。崩之为言崩,伏强,天下抚击,失神明,黎庶 殒涕,海内悲凉。诸侯曰薨,国失阳。薨之言奄也,奄然 亡也。大夫曰卒,精熠终卒。卒之为言终于国也。士曰 不禄,失其忠节。不忠终君之禄。禄之言消也,身消名 彰。庶人曰死,魂去亡。”死之为言澌,精气穷也。崩,薨纪 于国,何以为有尊卑之礼?谥号之制即有矣。礼始于 黄帝,至尧、舜而备。《易》言“复”者,据遂也。书殂,落死者矣, 各自见义,尧皆痛之,舜见终各一也。丧者何谓也? 丧者,亡人死谓之丧,言其亡不可复得见也。不直言 丧何?为孝子心不忍言。《尚书》曰:“武王既丧。”《丧终》曰“死, 为适室。”知据死者称丧也。生者哀痛之亦称丧。《礼》曰: “丧服斩衰。”《易》曰:“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孝经》曰:“孝子之 丧亲也,是施生者也。”天子下至庶人,俱言丧何?欲言 身体发肤俱受之父母,其痛一也。天子崩,讣告诸侯 何?缘臣子丧君,哀痛愤懑,无能不告语人者也。诸侯 欲闻之,又当持土地所出,以供丧事。故《礼》曰:“天子崩, 遣使者讣诸侯。王者崩,诸侯悉奔丧”何?臣子悲哀恸 怛,莫不欲观君父之棺柩尽悲哀者也。又为天子守 蕃,不可顿空也。故分为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 来“尽其哀者,有得会丧奉送君者。七月之间,诸侯有 在京师,亲供臣子之事者也。号泣悲哀,奔走道路者, 有居其国,哭痛思慕,竭尽所供,以助丧事者。”是四海 之内,咸悲臣下,若丧考妣之义也。葬有会者,亲疏远 近尽至,亲亲之义也。童子诸侯不朝,而来奔丧者何? 明臣子于其君父,非有老少也,亦因丧质无般旋之 礼,但尽悲哀而已。臣死,亦越告于君何?此君哀痛于 臣子也。欲闻之,加赙赗之礼。故《春秋》曰:“蔡侯考父卒。” 传曰:“卒赴而葬,礼也。”诸侯薨,赴告邻国何?缘邻国?欲 有礼也。《春秋传》曰:“桓母丧,告于诸侯。”桓母贱,尚告于 诸侯。诸侯薨,告邻国明矣。诸侯夫人薨,告天子者,不 敢自废政事,天子亦欲知之,当有礼也。《春秋》曰:“天子 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讥不及事。仲子者,鲁君 之贵妾也,何况于夫人乎?诸侯薨,使臣归瑞珪于天 子何?诸侯以瑞珪为信,今死矣,嗣子谅暗,三年之后, 当乃更爵命,故归之,推让之义也。《礼》曰:“诸侯薨,使臣 归瑞珪于天子。天子闻诸侯薨,哭之何?惨怛发中,哀 痛之至”也。使大夫吊之,追远重终之义也。故《礼·檀弓》 曰:“天子哭诸侯,爵弁纯衣。”又曰:“遣大夫吊词曰:‘皇天
降灾,子遭离之难,呜呼哀哉’!”天王使臣某吊臣子死君往吊之何?亲与之共治民,恩深义重厚,欲躬见之。故《礼·杂记》曰:“君吊臣,主人待于门外,见马首,不哭。君 至,主人先入。君升自阼阶,西向哭,主人居中”庭从哭。 或曰:大夫疾,君问之无数;士疾,二问之。而大夫卒,比 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士比殡不举乐。元冠不以 吊者,不以吉服临人凶,示助哀也。《论语》曰:“羔裘元冠 不以吊”,崩薨三日乃小敛何?夺孝子之恩以渐也。一 日之时,属纩于口上,以候绝气;二日之时,尚冀其生; 三日之时,魂气不还,终不可奈何。故《礼?士丧经》曰:“御 者四人皆坐,持体属纩,以候绝气。”《礼》曰:“天子、诸侯,三 日小敛,大夫、士二日小敛。”属纩于口者,孝子欲生其 亲也。人死必沐浴于中霤何?示洁净反本也。《礼·檀弓》 曰:“死于牖下,沐浴于中霤,饭唅于牖下。小敛于户内, 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即远夺 孝子之恩以渐也,所以有饭唅何?缘生食?今死不欲 虚其口,故唅用珠宝物,何也?有益死者形体。故天子 敛以玉,诸侯以珠,大夫以米,士以贝也。赠襚何谓也? 赠之为言称也,玩好曰赠;襚之为言遗也,衣被曰襚。 知死者则赠襚,所以助生送死,追恩重终副至意也。 赠赗者何谓也?赠者,助也,所以相佐给不足也。故吊 辞曰:“知生则赙,货财曰赙,车马曰赗。”天子七日而殡, 诸侯五日而殡。事有大小,所供者不等。故《王制》曰:“天 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卿大夫三日而殡。”夏后 氏殡于阼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 上何?夏后氏教以忠,忠者厚也,曰生吾亲也,死亦吾 亲也,主人宜在阼。殷人教以敬,曰死者将去,又不敢 容也。故置之两楹之间,宾主共夹而敬之。周人教以 文,曰死者将去,不可又得,故宾客之也。《檀弓》记曰:夏 后氏殡于阼阶,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 《稽命征》曰:“天子舟车殡何?为避水火灾也。”故棺在车 上,车在舟中,臣子更执绋,昼夜常百二十二人。绋者, 所以掌持棺也。故《礼》曰:“天子舟车殡,诸侯车殡,大夫 倚涂,士瘗。”尊卑之差也。祖于庭何?尽孝子之恩也。祖 者始也,始载于庭也。乘轴车,辞祖祢,故名为祖载也。 《礼》曰:“祖于庭,葬于墓。”又曰:“适祖升自西阶。”所以有棺 椁何?所以掩藏形恶也,不欲令孝子见其毁坏也。棺 之为言貌,所以藏尸,令貌全也。椁之为言廓,所以开 廓辟土,无令迫棺也。《礼?王制》曰:“天子棺椁九重,衣衾 百二十称于领。”《大度》曰:“公侯五重,衣衾九十称;士再 重。”《礼》曰:“大夫有大棺三重,衣衾五十称;士有大棺二 重,衣衾三十称,单袷备为一称。”《礼·檀弓》曰:“天子棺四 重,水兕革椁被之,其厚三寸。他棺一,梓棺二,柏棺以 端长六尺。”有虞氏瓦棺,今以木何?虞尚质,故用瓦。夏 后氏益文,故易之以堲周,谓堲木相周,无胶漆之用 也。殷人棺椁有胶漆之用。周人浸文,墙置翣,加巧饰。 丧葬之礼,缘生以事死,生时无死,亦不敢造。太古之 时,穴居野处,衣皮带革,故死衣之以薪,内藏不饰。中 古之时,有宫室衣服,故衣之币帛,藏以棺椁,封树识 表体以象生。夏殷弥文,齐之以器械,至周大文,缘夫 妇生时同室,死同葬之尸。柩者何谓也?尸之为言失 也,陈也,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柩之为言究也,久矣,不 复章也。《曲礼》曰:“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崩薨别号,至墓 同,何也?时臣子藏其君父,安厝之义贵贱同,葬之为 言,下藏之也。所以入地何?人时于阴含阳光,死始入 地,归所与也。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何?尊卑 有差也。天子七月而葬,同轨必至;诸侯五月而葬,同 会必至,所以慎终重丧也。《礼》曰:“家人奉图,先君之葬, 君居以中,昭穆为左右,群臣从葬,以贵贱序。合葬者, 所以固夫妇之道也。”故《诗》曰:“谷则异室,死则同穴。”又 《礼·檀弓》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已来,未之有”改也。葬 于城郭外何?死生别处,终始异居。《易》曰:“葬之中野,所 以绝孝子之思慕也。”《传》曰:“作乐于庙,不闻于墓;哭泣 于墓,不闻于庙。”所以于北方何?就阴也。《檀弓》曰:“孔子 卒,所以受鲁君之璜玉,葬鲁城北。”又曰:“于邑北,北首”, 三代之达礼也,封树者所以为识。故《檀弓》曰:“古也,墓 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识也。”于 是封之崇四尺。《春秋含文嘉》曰:“天子坟高三仞,树以 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 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
论衡
[编辑]《薄葬篇》
[编辑]圣贤之业,皆以薄葬省用为务,然而世尚厚葬,有奢 泰之失者,儒家论不明,墨家议之非故也。墨家之议 右鬼,以为人死辄为神鬼而有知,能形而害人,故引 杜伯之类以为效验,儒家不从,以为死人无知,不能 为鬼,然而赙祭备物者,示不负死以观生也。陆贾依 儒家而说,故其立语不肯明处。刘子政举薄葬之奏, 务欲省用,不能极论。是以世俗内持狐疑之议,外闻 杜伯之类,又见病且终者,墓中死人来与相见,故遂 信是谓死如生。闵死独葬,魂孤无副,丘墓闭藏,谷物 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积浸流至,或破家尽业,以充死棺,杀人以殉葬,以快生意。 非知其内无益,而奢侈之心外相慕也,以为死人有 知,与生人无以异,孔子非之,而亦无以定实。然而陆 贾之论,两无所处。《刘子政奏》,亦不能明儒家无知之 验,墨家有知之故,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空 言虚语,虽得道心,人犹不信。是以世俗轻愚信祸福 者,畏死不惧义,重死不顾生,竭财以事神,空家以送 终。辩士文人有效验,若墨家之以杜伯为据,则死无 知之实可明,薄葬省财之教可立也。今墨家非儒,儒 家非墨,各有所持,故乖不合;业难齐同,故二家争论。 世无祭祀复生之人,故死生之义未有所定。实者,死 人暗昧,与人殊途,其实荒忽,难得深知。有知无知之 情不可定,为鬼之实不可是。通人知士,虽博览古今, 窥涉“百家,条入叶贯,不能审知,唯圣心贤意,方比物 类,为能实之。”夫论不留精澄意,苟以外效立事是非, 信闻是于外,不诠订于内,是用耳目论,不以心意议 也。夫以耳目论,则以虚象为言,虚象效,则以实事为 非。是故是非者,不徒耳目必开,心意墨议,不以心而 原物。苟信闻见,则虽效验章明,犹为失实。失实之议 难以教。虽得愚民之欲,不合知者之心,丧物索用,无 益于世。此盖《墨术》所以不传也。鲁人将以玙璠敛,孔 子闻之,《径庭丽级》而谏。夫径庭丽级,非礼也,孔子为 救患也。患之所由,常由有所贪。玙璠,宝物也。鲁人用 敛,奸人僩之,欲心生矣。奸人欲生,不畏罪法,不畏罪 法,则丘墓抽矣。孔子睹微见著,故径庭丽级,以救患 直谏。夫不明死人无知之义,而著“丘墓必抽”之谏,虽 尽比干之执人人必不听。何则?诸侯财多不忧贫,威 强不惧抽。死人之议,狐疑未定。孝子之计,从其重者。 如明死人无知,厚葬无益,论定议立,较著可闻,则玙 璠之礼不行,径庭之谏不发矣。今不明其说,而强其 谏,此盖孔子所以不能立其教。孔子非不明死生之 实,其意不分别者,亦陆贾之语指也。夫言死无知,则 臣子倍其君父。故曰:“丧祭礼废,则臣子恩泊;臣子恩 泊,则倍死亡先;倍死亡先,则不孝狱多。”圣人惧开不 孝之源,故不明死无知之实,异道不相连,事生厚,化 自生。虽事死泊,何损于化?使死者有知,倍之非也。如 无所知,倍之何损?明其无知,未必有倍死之害;不明 无知,成事,已有贼生之费。孝子之养亲病也,未死之 时,求卜迎医,冀祸消药有益也。既死之后,虽审如巫 咸,良如扁鹊,终不复生。何则?知死气绝,终无补益。治 死无益,厚葬何差乎?倍死恐伤化,绝卜拒医,独不伤 义乎?亲之生也,坐之高堂之上;“其死也,葬之黄泉之 下。”黄泉之下,非人所居,然而葬之不疑者,以死绝异 处,不可同也。如当亦如生存,恐人倍之,宜葬于宅,与 生同也。不明无知,为人倍其亲,独明葬黄泉,不为离 其先乎?亲在狱中,罪疑未定,孝子驰走,以救其难。如 罪定法立,终无门户,虽曾子、子骞,坐泣而已。何则?计 动无益,空为烦也。今死亲之魂,定无所知,与拘亲之 罪,决不可救,何异不明无知,恐人倍其先。独明罪定, 不为忽其亲乎?圣人立义,有益于化,虽小弗除;无补 于政,虽大弗与。今厚死人,何益于恩?倍之弗事,何损 于义?孔子又谓为“明器不成”,示意有明。俑则偶人,象 类生人,故鲁用偶人葬,孔子叹睹用人殉之兆也,故 叹以痛之。即如生,当备物,不示如生,意悉其教,用偶 人葬,恐后用生殉,用明器,独不为后用善器葬乎?绝 用人之源,不防丧物之路,重人不爱用,痛人不忧国, 《传议》之所失也。救漏防者,悉塞其穴,则水泄绝。穴不 悉塞,水有所漏,漏则水为患害。论死不悉,则奢礼不 绝,不绝则丧物索用,用索物丧,民贫耗之至,危亡之 道也。苏秦为燕使,齐国之民,高大丘冢,多藏财物,苏 秦身弗以劝勉之,财尽民贫,国空兵弱,燕军卒至,无 以自卫,国破城亡,主出民散。今不明死之无知,使民 自竭,以厚葬亲,与苏秦奸计同一,败墨家之议,自违 其术。其薄葬而又右鬼,右鬼引效以杜伯为验。杜伯 死,人如谓杜伯为鬼,则夫死者审有知。如有知而薄 葬之,是怒死人也。情欲厚而恶薄,以薄受死者之责, 虽右鬼其何益哉?如以“鬼”非死人,则其信杜伯非也。 如以“鬼”是死人,则其薄葬非也。术用乖错,首尾相违, 故以为非。非与是不明,皆不可行。夫如是,世俗之人 可一详览。详览如斯,可一薄葬矣。
风俗通
[编辑]《愆礼》
[编辑]大将军掾炖煌宣度为师,大常《张文明》制杖。
谨按《礼记》,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之 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至子路亦然,请丧夫子,如父 而无服。”群居则否。今人乃为制杖,同之于父。论者既 不匡纠,而云观过知仁,谓心之哀恻,终始一者也。凡 今杖者,皆在权戚之门,至有家遭齐衰,同生之痛,俯 伏坟墓而不归来,真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也。无他 “也,庶福报耳。”凡庸小生,夫何讥称。然宣度凉州知名
士,吾是以云耳山阳太守汝南薛恭祖丧其妻,不哭,临殡于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馀年,服食禄赐,男女成人,幸不为夭夫,复何恨哉!今相及也!”
谨按《礼》为适妻杖,重于宗也。妻者既齐于己,澄洒酒 以养姑舅,契阔中馈,经理蚕织,垂统传重,其为恩笃 勤至矣。且鸟兽之微,尚有回翔之思;啁噍之痛,何有 死丧之感。终始永绝,而曾无恻容,尚当内崩伤,外自 矜饬,此为矫情,伪之至也。俚语:“妇死腹悲,唯身知之。” 又言:妻非礼所与。此何礼也?岂不悖哉!太尉山阳王 龚与诸子并杖,太傅汝南陈蕃、袁隗,皆制衰绖,列在 服位,躬入隧哀以送之。近得《礼》中,王公诸子并杖,亦 过矣。
弘农太守河内吴匡伯康,少服职事,号为“敏达。” 为侍御史,与长乐少府黄琼共佐清河王事。文书卬成,甚嘉异之。后匡去济南,相,琼为司空,比比援举。起家拜尚书,迁弘农,班诏劝耕,道于渑池间。琼薨,即发丧制服。上病,载辇车还府。
谨按《春秋》,大夫出使,闻父母之丧,徐行而不反,君追 还之礼也。匡虽为琼所援举,由郡县功曹、州治中、兵 曹位朝廷尚书也。凡所按选,岂得复为君臣者耶?今 匡与琼其是矣。剖符守境,劝民耕桑,肆省冤疑,和解 仇怨。国之大事,所当勤恤,而顾私恩,傲狠自遂。若宫 车晏驾,何以过兹?论者不深察而归之厚,多有是言。 及其人患失,而亦曰“其然。”司空袁周阳举荀慈明有 道,太尉邓伯条举訾孟直方正,二公薨,皆制齐衰,世 非一然。荀訾通儒,于义足责。或举者名位斥落,子孙 无继,多不亲至,何乃衰乎?过与不及,古人同称,吊服 之制,斯近之矣。
河南尹太山羊翩祖在家,平原相封子衡葬母。子衡故临太山数十日时,翩祖去河南矣。子衡四从子曼慈,复为太山,士大夫用此行者数百人,皆齐衰绖带。时与太尉府自劾归家,故侍御史胡毋季皮独过相候,求欲作衰,谓:“君不为子衡作吏,何制服?” 曰:“众人若此,不可独否。” 又谓:“足下径行自可,今反相历,令子失” 礼,仆豫愆:“古有吊服,可依其制。” 因为裁缟冠帻袍单衣,定大为同。作所非。然颍川有识陈元方、韩元长、綦毋广明咸嘉是焉。
谨按《礼》:“为旧君齐衰三月”,谓策名委质,为臣使者也。 子衡临郡日浅,无他功惠,又非其身。翩祖位则亚卿, 雅有令称,义当纲纪人伦,为之节文,而首倡导犯礼 违制,使东岳一郡朦朦焉,岂不愍哉!由郕人失兄,子 皋为之衰,虽失于子衡,归于曼慈者矣。
公车征士汝南夏甫,少举孝廉,为司徒掾,人间之事,无所关也。其后闭户塞牖,不见宾客,清旦东向再拜朝其母,念时时往就之,子亦不得见,复逾拜耳。头不著巾,身无单衣,足常木𫏋,食止壃菜,云“我无益家事,莫之能彊。” 及母终亡,不列服位。
谨按《孝经》,“生事爱敬,死事哀戚”,一家之中,逾若异域。 下床暗拜,远于爱敬者矣。祖载崩隧,又不得送,远于 哀戚者矣。巾所以饰首,衣所以蔽形,此乃士君子所 以自别于夷狄者也。唯丧者、讼者,露首草舍,馀曷有 哉?长沮丈人,避世之士犹止;子路杀鸡黍,见其子焉。 何有藏一室中,不出户庭,以此为高,斯亦婞婞鲤趋 而过庭,闻《诗》“闻《礼》”而陈亢,喜于“得三,不当近之”,何乃 若兹者乎?
公车征士豫章徐孺子,比为太尉黄琼所辟,礼文有加,孺子隐者初不答命。琼薨,既葬,负笈赍一盘醊,哭于坟前。孙子琰,故五官中郎将,以长孙制杖,闻有哭者,不知其谁,亦于倚庐哀泣而已。孺子无有谒刺,事讫便去。子琰大怪其故,遣琼门生茅季玮追请,辞谢终不肯还。
谨按《礼》,凡吊丧者,既哭兴踊,进问其故,哀之至也。孺 子所以经三千里,越渡山川而亲至者,非徒徇于己, 顾义报乎哭醊坟前是也。讫,当即其帐衾,问劳子琰。 子琰宿有善名,在礼无违,傥见微阙,教诲可乎?如何 儵忽,甚于路人。昔黔傲忽于嗟来,然君子犹以为其 嗟可去,谢可食,今与黄有恩故矣。孝子寝伏苫块,又 “孺子到便诣坟,无介夫何为哉!”
中说
[编辑]《天地篇》
[编辑]薛方士问葬。子曰:“贫者敛手足,富者且棺椁。封域之 制,无广也,不居良田。古者不以死伤生,不以厚为礼。”
杜佑通典
[编辑]《总论丧期》
[编辑]后汉郑元云书云:“高宗谅暗,三年不言。”又曰:“然而曰 言不文者,谓臣下也。”注引《孝经说》云:“言不文,指士人 也。”陈铄问:“高宗谅暗,三年不言,言乃讙。”此则所言也。 又《丧大记》云:“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 言公事,不言家事。”此天子诸侯俱有言矣,而独谓臣 下。上句云:“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注云:“‘谓卿大夫也’。 《孝经》云‘言不文,指士人也,义似不同,引之何明’?”赵商答曰:“三年之丧,天子诸侯不言而事成者,冢宰存也。 虽亦有所言,但希耳。至于臣下,须言而辨,为可谓言 但不文耳,各有所施,不相妨也。言臣下时所包者广, 《孝经》云士人,注引之者,欲微见其小异,其大趣亦同 也。”
《奔大丧》
[编辑]《五经通义》云:“凡奔丧,近者先闻先还,远者后闻后还。 诸侯未葬,嗣子闻天子崩,不奔丧。王者制礼,缘人心 而为之节文,孝子之恩,不忍去棺柩,故不使奔也。” 后汉许慎《异义》云:“按《左氏》说,诸侯蕃卫之臣,不得弃 其封守。诸侯千里之内奔,千里之外不奔,四方不可 室空,故遣大夫也。”郑元駮云:“礼,天子于诸侯无服,诸 侯”为天子斩衰三年,是尊卑异者也。《春秋》文四年:夫 人成风薨,王使荣叔来唅且赗,又王使毛伯来会葬。 传曰:“礼也。”至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则使无言焉。 天子于鲁既唅赗,又会葬,为得礼。是则鲁于天子,一 大夫会葬而已,为不得礼可知矣。按昭三十年:晋侯 去疾卒,秋,葬晋顷公。《传》曰:“郑游吉吊,且”送葬。魏献子 使士景伯诘之,其对辞有“灵王之丧,我先君简公在 楚,我先大夫印段实往。敝邑之少卿也,王吏不讨恤 所无也。”岂非《左氏》诸侯奔天子之丧及会葬之明文 也?大鸿胪眭生说,诸侯逾年即位,乃奔天子丧。《春秋》 之义,未逾年君死,不成以人君礼,言王者未加其礼, 故诸侯亦不得供其礼于王者相报也。许氏又按:礼 不得以私废公,卑废尊,如礼得奔丧,今以私丧废,奔 天子之丧,非也。又人臣之义,不得校计,天子未加礼 于我,亦执之不加礼也。眭生之说非也。郑元按:《孝经》 “资于事父以事君,言能为人子,乃能为人臣也。”《服问》: “嗣子不为天子服,此则嫌欲速不一于父也。《丧服四 制》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此言在父 则为父,在君则为君也。《春秋》庄三十二年,子般卒时, 父未葬也。子者,系于父之称也。言卒不言崩,未成君 也。未成君犹系于父,则当从门内之治恩掩义。礼者 在于所处,此何以私废公?何以卑废尊?
魏时,礼官议奔丧,礼有除丧而后归哭于墓者,皆听 哭于陵。尚书卢毓以《礼言》:“遂除者,谓有服者耳,无服 者则不哭。”王肃曰:“‘‘既言除丧,岂有服哉?虽除始见坟, 敛发袒绖’。言除敛发袒绖耳。《记》曰:‘朋友之丧,有宿草 而不哭焉’。朋友未逾年,虽无服,犹哭之’。岂有天子之 丧,未逾时,始奔赴而得不哭者乎?今虽权宜即吉,吾” 本三年之丧也,故三年之后行禘祫之礼。又远方吊 贡,表皆宜通,若有禁乃止,此不得与哭陵相妨害也。 又《答难》云:“前说遂除,谓除敛发袒绖耳”,不谓今之奔 者皆须敛发也。责以元衣冠,又其所不能具,自可服 深衣白帢也。
《未逾年天子崩诸侯薨议》
[编辑]“后汉安帝崩,立北乡侯,未逾年薨,以王礼葬于《春秋》, 何义也?”何休答曰:“《春秋》未逾年,鲁君子野卒。降成君 称子,从大夫礼可也。”孝顺皇帝永和中,诏公卿、校尉、 《尚书》曰:“昔者周公摄天子事成王,欲以公礼葬。天为 动变,更以天子之礼,天即反风,岁即大熟。北乡王亲 为天子,而以王礼葬,故天数灾异,宜加尊谥,列于昭” 穆。群臣皆疑,谓当如常。司隶校尉周举议以为:“北乡 本非正统,奸臣所授,立未逾载,年号未改。孔子作《春 秋》,王子崩不称崩,鲁子野不书葬。昔周公有请命之 功,太平之勋,故薨之日,天动威以彰其德,故成王以 王者礼葬之,以应天命。北乡王无他功德,恐非所以 应天消灾。北乡本侯也,已加王礼,于礼已崇,不宜追 加尊谥。”诏从之。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编辑]魏田琼云:“天子不降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后太子嫡 妇姑姊妹嫁于二王后,皆如都人。”按《白虎通》云:“天子 绝周者何?示同丧于百姓,明不独亲其亲也。”
《吴射慈》云:“天子之子封为诸侯,天子皆不服也。”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编辑]宋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 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 得与嫡同耶?《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穀梁》已自为通。 《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 故郑元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 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 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 《穀梁传》言“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 之礼者也。古今异礼,三代殊制。汉魏以来,既加庶以 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服重。 而庙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编辑]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及薨,议疑上当 服三年。司隶王堪议:“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 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 岂复是过?”司隶从事王接议:“愍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 与嫡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 怀无服之丧,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焉有 既为太子而复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 《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嫡子为其妾母,而曰庶子 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
宋庾蔚之谓:“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 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 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按 《丧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所传重, 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 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嫡正,为之斩衰乎?既拜为太” 子,则是将所传重,宁得犹与众庶子同其无服乎?天 子诸侯绝傍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 既非正嫡,但无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庶子为 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 异,是与嫡同者也。祖曾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者 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矣。
《天子为母党服议》
[编辑]宋庾蔚之谓:“《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为妻之父 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 犹服,况母之父母乎!”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编辑]汉戴德《丧服变除》曰:“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 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 晋贺循《丧服要记》曰:“公之庶兄弟,父卒为其母,大夫 之庶子,父在为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既降,心丧如 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衰 麤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 年。”刘智《释疑》曰:“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功 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耳。”
《公主服所生议》
[编辑]宋庾蔚之云:“公主为其母,应周。何以言之?在室有馀 尊之厌,服不得过大功,故服母及兄弟,不得有异。既 出则无厌,故为母得周。所以知既出则无厌者,《礼》,尊 降出降,亲疏不异,尊降唯不及其嫡耳。至于厌降,唯 子而已。在室父,在为母周;既出服母与父同,是故知 既出则无厌也。又,正尊不报,《礼》之大例。而女子适人, 父报以周,使其移重于夫族,推旁亲也。”以此推之,“出 则无厌”,理据益明。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编辑]晋谯王司马恬问范甯曰:“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佗 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否?”答曰:“昔男 子外有傅,内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恬自断云:“礼 宜从重,笃至敬也。存同所生,没成路人,于情未可令 勒小功,长奉烝尝,以固子道,再周乃参吉事。言制则 不亏礼文,言情即不乖师资也。”徐邈云:“此庶子所生”, 出嫁受命为佗妾子,便当始终如所生,其亲母则同 出母耳。若用古礼,当练冠麻衣,既葬除之。《车引》云“大 夫为庶母,慈己者,小功也。”
宋庾蔚之云:“母出,无相鞠养,便为无母,不必限其母 亡。谯王所命,不为乖礼。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 按晋朝诸王用士礼,则应附父在为母之条。凡慈母 以功勤致服,本无天属之爱,宁有心丧之文乎!”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编辑]汉戴德《丧服变除》云:“‘臣为君笄纚,不徒跣。始死,深衣 素冠,其馀与子为父同’。郑元《变除》云:‘臣为君,不笄纚, 不徒跣’。”张祖高问:“士服天王云何?《要记》唯道大夫服 君,及家臣服大夫耳,不说士,恐有脱误。郑云‘士服君 亦斩衰’,无明文。而《杂记》云‘士居垩室’。此则士制。周制 士不吏服,士恐亦应同。”谢沈答曰:“朝廷之士,服天王” 斩衰,礼之明文也。邑宰外任之士,居垩室。《周制要记》 非脱误,是简略耳。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编辑]周制,丧服,穗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穗者,小功之穗。 穗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曰: “何以穗衰也?”诸侯之大夫,接见于天子。
汉戴德云:“穗衰,七月之服。诸侯之大夫,始闻天子之 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从诸侯哭于朝, 张帷为次于官舍门外别外,内食蔬食,有盐酪之和, 凡再不食。既成服,服穗布衰裳,十一升,白布冠,缨缘 皆十一升,带亦如之。一辟广三寸,偶结于前,绖用枲 麻首绖大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 五分寸之三。七月而葬,葬已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 月复故。石渠《礼》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 国君服何?”戴圣对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穗衰,既 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 接见之义,不当为国君也。”闻人通汉对曰:“大夫之臣, 陪臣也,未闻其为国君也。”又问:“庶人尚有服,大夫臣 食禄,反无服,何也?”闻人通汉对曰:“《记》云:‘仕于家,出乡 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也,当从庶人之为国君三月《服制》曰‘从庶人服’是也。”又问曰:“诸侯大夫以时接见 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 对曰:“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有时使臣奉 贺,乃非常也,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 不见,亦非接见也。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皆以 为有接见义。
《吴射慈》云:“始闻丧,去吉冠,著素弁,十五升布深衣,从其君哭太庙阼阶下,袒絻,即位成踊,袭绖,吉屦无絇,张帷,为次于其厅舍,别内外蔬食饮水,牡麻绖。至成服,服四升半,穗布衰缕裳细而疏。其冠八升,缨带中衣领袖缘亦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复吉。” 又徐整问射慈曰:“诸侯之大夫,时会见于天子,故” 为穗衰七月。不知此大夫时以何事而得见也者,远国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尝及见天子,亦为服不?答曰:“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会见天子,故言时会。虽未会见,犹服此服,士已下,则无服。”
《童子丧服议》
[编辑]汉戴德《变除》曰:“童子当室,谓十五至十九为父后,持 宗庙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馀与成人同礼,不为 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 衰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胜。”晋刘智《释疑》曰:“婴儿无 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衰抱之。其馀亲八岁则制 服矣,七岁曰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必致之于礼。故” 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殇,服昆之 下殇”是已,下殇之年则行服也。
蜀谯周《衰服图》:“童子不释成人,小功亲以上,皆服本亲之衰。童子不杖、不庐、不絻、不麻,当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 吴徐整问:“为姑姊长殇,在大功,下殇,在小功,为姊下殇已下絻。六七岁未成童子,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至重,犹尚不备,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备大功小功之制乎?十七八尚可,恐六七岁儿未能服此衰麻。” 射慈答:“六七岁虽未为童,其姊死,故宜著布深衣。”
宋庾蔚之谓:“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元以为未成 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戴德以童子当室,十五至 十九。谯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记》云:‘十五成童, 舞象耳’,岂是《经》所云童子当室者耶?按:《礼》称童子,参 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矣。”愚谓当室与族人 为礼,若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令与成 人同。昔《射慈》以为“未八岁者,服其近属布深衣,或合 礼意。”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编辑]魏田琼云:“诸侯女嫁为天王后,降其旁亲一等,与出 降为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天子后为众子无服 可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 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后何缘独服之耶?晋贺循云:“诸 侯女以为天王后,以尊还降其族人。”
吴射慈云:“诸侯之女为天子后,为天王之亲,服随天王而降一等。诸侯之女为后,为其父母及昆弟。为父后者服齐衰,其宗子亦不降。” 徐整云:“诸侯女嫁为天王后,为外亲,尊同则如邦人为君之长子三年也。”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编辑]晋孝武帝泰元中,琅琊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 至即依,在涂遭丧,改服,即位哭。徐邈以为有服,《记》有 其证。“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又曰:“外宗 为君夫人,犹内宗也。”
吴徐整问云:“《经》言‘为夫人君,不道为其妻’,然则公卿诸侯之妻,不为皇后服耶?” 射慈答云:“皇后,天下之母,则宜服《周礼》,君命其夫,后夫人亦宜命其妇。其受命则不宜无服。”
宋庾蔚之谓:“《服问》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 为君’。按郑元注云:‘外宗,君外亲之妇也。其夫与诸侯 为兄弟服斩,妻从服周。诸侯为天子服斩,夫人亦从 服周’。按王肃注云:‘外宗,外女之嫁于卿大夫者也,为 君服周’。今郑、王虽小异而同,谓夫服君斩衰,故妻从 服周耳。未闻王妃服后与《不?杂记》云:‘外宗为君夫人, 犹内宗也’。”郑《注》“皆谓嫁于国中者也。为君服斩衰,夫 人齐衰,不敢以其亲服服至尊。外宗,谓姑姊之女,舅 之女,及从母皆是也。内宗,五属之亲也。其无服而嫁 于诸臣者,从为夫之君。”按先儒皆以有亲服之,故,成 以君臣之服。琅琊王妃者,是司马道子妻于孝武定 后,本娣姒小功之服。王者绝旁亲,故宜成以“臣妾齐 衰”之周。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
[编辑]晋恭皇后崩时,东海国臣弘据刺问礼官太学博士 谢诠:“按《仪礼》,‘诸侯之大夫为周王穗衰,至葬除,有正 文。《传》曰:‘诸侯之大夫,时接见于天子也’。至于周王后 崩,无丧服之制。周王天下父,周后天下母,诸侯大夫,
宜服穗衰。称情为得’。”又《刺问》曰:“昔元、明二帝崩时,朝臣皆服斩衰,诸国臣穗衰七月。今朝臣既为皇后齐”周,则国臣宜有差降,不得亦穗衰也。谢诠答曰:“穗衰 止于七月,故无降。错综记例,亦谓应有服,正疑于无 降耳。按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服亦同。齐 曾祖与宗子母、妻服无差降,推此则何必皆降乎?将 以取节于既葬,故无等耶?”
宋庾蔚之谓:“《经》但云‘诸侯大夫为天子而不及后’,则 知于后无服也。若有服,则当连言,且云‘时接见乎天 子’,益知后不在其例矣。”弘据引大夫之祭不成礼者, 凡后之丧在其数,以明后必有服。蔚之按:《记》云“‘士之 所以异缌不祭’,郑氏云:‘然则士不得成礼’。”诸侯之士 亦不服天子,及后而亦不成礼。明不成礼,不必为服, 止以君有天王及后之丧,以宜随例致哀,故亦同废 祭耳。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日 止。
《皇太子降服议》
[编辑]晋孔安国问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邈 答云:“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诸侯之嗣子及 大夫之嫡,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 侯绝周,不为姊妹服;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 厌其君,又不敢服。”
宋庾蔚之谓:“今唯太子从君所服,皇子、公子则无厌 降。”
《诸王持重为所生母服议》
[编辑]宋庾蔚之谓:“庶子为后,为所生服缌,此《礼》之正文。近 遂为三年,失之甚也。按晋乐安王所生母丧,议者谓 应小功,孝武诏令大功,乃合馀尊之义。但馀尊之厌, 不言为后者也。即今犹皆三年。”
《为诸王殇服议》
[编辑]晋新蔡王年四岁而亡,东海王移访太常博士张亮 议:“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降杀,盖由知识 未同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殇。《记》曰:‘臣不 殇君,子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旁亲,尊卑敌均,宜 则同殇制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体国,备 物典事,不异成人,宜从成人之制。”
宋庾蔚之谓:“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 嫡子之殇服,臣子不殇君,父宫臣得服斩耳,自馀亲 自依其本服。《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 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 殇。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 可反殇之乎!”
《王侯世子殇服议》
[编辑]晋有问者曰:“某国中尉虞某访太常王冀曰:‘台赠国 王第二郎,年在殇,为世子臣,当有服不’?冀云:‘《礼》无从 君服殇之文。夫臣从君而服,以其体尊承绪,非继成 人与殇也。苟为代嫡,君为之服,则臣以何而不从服 乎?若以礼无文者,亦可不服长子之下殇也’。”
宋庾蔚之谓:“臣以义服,故所从极于三年。《经》举重服 必从,则轻不从可知也。若从服世子之殇,亦可从服 嫡妇,岂其然乎?唯小君非从,故与君同。”
《继殇后服议》
[编辑]晋刘系之问荀讷“‘《礼:丧服小记》:‘为殇后者,服以其服’。 按郑元云:‘言为后,据承之也。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 亲之服服之’。按礼取后,或可缌麻之亲,或五服之内。 若如郑旨,各从本亲,则为殇后者可有无服之理。殇 虽无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称之为父。而无 服之处,丧即情寻义,无服之理有疑’。讷答曰:‘今相承 继,在殇者既殁之后,主人近亲,皆以殇服服之。疏族 为后,更当斩衰三年,轻重殊駮,非称情立文也。且后 大宗,当为祭主,于先人轻降之服,不可久废祭祀。若 应重服者,记当曰‘服斩’,文约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 服重也。当以为后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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