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254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五十四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四卷目录
家庙祀典部汇考四
宋二〈理宗绍定一则 景定一则 朱文公家礼附 大宗小宗图一〉
元〈英宗至治一则〉
明〈太祖洪武一则 世宗嘉靖一则〉
皇清〈崇德一则 顺治二则〉
礼仪典第二百五十四卷
家庙祀典部汇考四
[编辑]宋二
[编辑]理宗绍定六年十二月戊寅史宅之缴纳赐第诏给赐本家仍奉家庙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景定三年赐贾似道家庙祭器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三年正月“庚午,赐贾似道第 宅于集芳园,给缗钱百万,就建家庙” 按《礼志》,景定 三年,诏丞相贾似道赐家庙,命临安守漕营度,礼官 讨论赐祭器并如仪。〈按宋一代家庙祭礼止此附朱文公家礼于后〉
《朱文公家礼》四时祭
[编辑]司马温公曰:“《王制》:‘大夫士有田则祭,无田则荐’。注:‘祭以首时,荐以仲月 ’。” 高氏曰:“何休曰:‘有牲曰祭,无牲曰荐。大夫牲用羔,士牲特豚,庶人无常牲。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取其新物相宜。凡庶羞不逾牲,若祭以羊,则不以牛为羞也。今人鲜用牲,惟设庶羞而已’。”
《补注》:“继高祖宗子,则祭高祖以下考妣,继曾祖。”
宗子则祭曾祖以下考妣,继祖宗子则祭考妣二位而已。
时祭用仲月。前旬卜日。
孟春下旬之首,择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人盛服立于祠堂中门外,西向;兄弟立于主人之南,少退北上;子孙立于主人之后,重行西向北上。置桌子于主人之前,设香炉香盒。珓及盘于其上。主人搢笏,焚香薰珓,而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将以来月某日诹此岁事,适其祖考,尚飨。”即以珓掷于盘,以一俯一仰为吉,不吉,更卜中旬之日;又不吉,则不复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祝开中门,主人以下北向立,如朔望之位,皆再拜。主人升,焚香再拜。祝执辞跪于主人之左,读曰:“孝孙某将以来月某日,祗荐岁事于祖考。卜既得吉,敢告。”用下旬日则不言。卜既得吉,主人再拜,降复位,与在位者皆再拜。祝阖门,主人以下复西向位。执事者立于门西,皆东面北上。祝立于主人之右,命执事者曰:“孝孙某将以来月某日,祗荐岁事于祖考,有司具修。”执事者应曰:“诺。”乃退。
司马温公曰:“孟诜家祭仪用二至二分。然今仕宦者职业既繁,但时至事暇可以祭,则卜筮亦不必亥日及分至也。若不暇卜日,则止依《孟仪》用分至,于事亦便也 。” 问:“旧常收得先生一本,《祭仪》,时祭皆用卜日,今闻却用二至二分祭,是如何?” 朱子曰:“卜日无定,虑有不虔。” 司马温公云:“只用分至亦可。”
前期三日斋戒。
前期三日,主人率众丈夫致斋于外,主妇率众妇女致斋于内。沐浴更衣,饮酒不得致乱,食肉不得茹晕,不吊丧,不听乐,凡凶秽之事,皆不得预。司马温公曰:“主妇,主人之妻也。” 《礼》,“舅没则姑老不与于祭,主人主妇必使长男长妇为之。若或自欲与祭,则特位于主妇之前。参神毕,升立于酒壶之北,监视礼仪。或老疾” 不能久立,则休于他所。俟受胙复来,受胙辞神而已。
前一日、“设位陈器。”
“主人帅众丈夫深衣及执事洒扫正寝,洗拭椅卓,务令蠲洁。设高祖考妣位于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东,各用一椅一卓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东,皆如高祖之位,世各为位,不属祔位,皆于东序,西向北上,或两序相向。” 其尊者居西。妻以下则于阶下设香案于堂中,置香炉香盒于其上。束茅聚沙“于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设酒架于东阶上,别置卓子于其东。设酒注一、酹酒盏一、盘一,受胙盘一、匕一、巾一,茶盒、茶筅、茶盏、托盐楪、醋瓶于其上。火炉、汤瓶、香匙、火著于西阶上,别置卓子于其西,设祝版于其上,设盥盆、帨巾各二于阼阶下之东。其西者有台架。又设陈馔大床于其东 。” 《补注》:“按本注设位之次,愚未敢以为然。盖神主在四龛中,则以西为上。先高祖考妣,次曾祖考妣,次祖考妣,次考妣,以东西分昭穆也。至于大祭祀,出主在堂或于正寝,惟高祖考在西,高祖妣在东南向。其馀曾祖考、祖考与考皆西旁东向,曾祖妣、祖妣与妣皆东旁西向,而祔祭神主,高祖兄弟。”
则祔于高祖左右,亦南向。曾祖考、祖考与考兄弟,则祔于曾祖考,祖考与考上下,皆东向。其妣祔于高祖妣左右,亦南向。祔则曾祖妣、祖妣与妣上下,皆西向。卑幼男女祔位,则在两序以上下,分昭穆也。至于子孙叙立,惟宗子在东,宗妇在西,北向。其馀男在宗子之右,女在宗妇之左,皆北向。先太伯、叔祖,次伯叔祖,“次兄弟,在宗子宗妇之前;次子侄,次执事,在宗子宗妇之后,以前后分昭穆也。盖继高宗子则为高庙,故高祖考妣得居正位者当在侧,而祔祭者亦世为一列,当祔正位者亦正位,当祔侧位者亦侧位。如天子诸侯太庙,祫祭惟太祖东向,其馀在南北牖下亦南北向,此自然之理也。” 张子虽一人数娶,犹不妨东方虚其位,以应北方之数,其世次则复对西方之配也。又按本注:“束茅聚沙,在香案前地下,所以降神酹酒,及逐位前地上,所以初献祭酒也。”
省牲、涤器,具馔。
主人帅众丈夫深衣省牲莅杀。主妇帅众妇女背子涤濯祭器,洁釜鼎,具祭馔。每位果六品,蔬菜及脯醢各三品,肉鱼馒首糕各一盘,羹饭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二串,务令精洁。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为猫犬虫鼠所污。
朱子尝书戒子塾曰:“吾不孝,为先公弃捐,不及供养,事先妣四十年,然心无识知,所以承颜顺色,甚有乖戾。至今思之,尝以为终天之痛,无以自赎,惟有岁时享祀,致其谨洁,犹是可著力处。汝辈及新妇等切宜谨戒,凡祭肉脔割之馀及皮毛之属,皆当存之,勿令残秽亵慢,以重吾不孝。”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主人以下深衣及执事者,但诣祭所盥手。设果楪于逐位,卓子南端,蔬菜脯醢相间次之。设盏、盘、醋楪于北端,盏西楪东,匙著居中。设元酒及酒各一瓶于架上。元酒其日,取井花水充在酒之西,炽炭于炉,实水于瓶。主妇背子炊煖祭馔,皆令极热,以盒盛出,置东阶下大床上。
质明,奉主就位。
主人以下各盛服,盥手,帨手,诣祠堂前,众丈夫叙立,如告日之仪。主妇西阶下北向立。主人有母,则特位于主妇之前,诸伯叔母、诸姑继之,嫂及弟妇、姊妹在主妇之左。其长于主母主妇者皆少进。子孙妇女、内执事者在主妇之后重行,皆北向东上。立定,主人升自阼阶,搢笏,焚香,出笏,告曰:“孝孙某,今以仲春之月,有事于高祖考某官府君,高祖妣某封某氏,曾祖考某官府君,曾祖妣某封某氏,祖考某官府君,祖妣某封某氏,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以某亲某官府君,某亲某封某氏祔食,敢请神主,出就正寝,恭伸奠献。” 告辞。仲夏秋冬,各随其时。祖考有无,官爵封谥,皆如题主之文。祔食,谓旁亲无后者,及早“逝先亡者,无即不言。” 告讫,搢笏,敛椟,正位。祔位各置一笥,各以执事者一人捧之。主人出笏前导,主妇从后,卑幼在后,至正寝,置于西阶卓子上。主人搢笏启椟,奉诸考神主出就位。主妇盥帨,升,奉诸妣神主亦如之。其祔位,则子弟一人奉之。既毕,主人以下皆降复位。
参神:
主人以下叙立,如祠堂之仪。立定,再拜。若尊长老疾者,休于他所。
司马温公曰:“古之祭者,不知神之所在,故灌用郁鬯,臭阴达于渊泉;萧合黍稷,臭阳达于墙屋,所以广求神也。今此礼既难行于士民之家,故但焚香酹酒以代之。”
降神:
主人升,搢笏,焚香,出笏,少退,立执事者。一人开酒,取巾拭瓶口,实酒于注;一人取东阶卓子上盘盏,立于主人之左;一人执注,立于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奉盘盏者亦跪进盘盏,主人受之,执注者亦跪斟酒于盏。主人左手执盘,右手执盏,灌于茅沙,以盘盏授执事者。出笏,俯伏,兴,再拜,降复位。问:“既奠之酒何以置” 之?程子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缩酌。谓求神于阴阳有无之间,故酒必灌于地。若谓奠酒,则安置在此。今人以浇在地上,甚非也,既献则彻去可也 。张子曰:“奠酒,奠安置也,若言奠挚、奠枕是也。谓注之于地,非也 。” 朱子曰:“酹酒有两说,一用郁鬯灌地以降神,则惟天子诸侯有之。一是祭酒,盖古者饮” 食必祭,今以鬼神自不能祭,故代之祭也。今人虽存其礼,而失其义,不可不知 。问:“酹酒是小倾?是尽倾?” 曰:“降神是尽倾。” 杨氏复曰:“此四条降神酹酒是尽倾。三献奠酒,不当倾之于地。《家礼》,初献,取高祖妣盏祭之茅上者,代神祭也。《礼》:祭器少倾于地,祭食于豆间,皆代神祭也。”
进馔。主人升,主妇从之。执事者一人以盘奉鱼、肉,一人以盘奉米、面食,一人以盘奉羹饭,从升至高祖位前。主人搢笏,奉肉奠于盘盏之南,主妇奉面食奠于肉西,主人奉鱼奠于醋楪之南,主妇奉米食奠于鱼东,主人奉羹奠于醋楪之东,主妇奉饭奠于盘盏之西。主人出笏,以次设诸正位,“使诸子弟妇女设祔位皆毕” ,主人以下皆降复位。
初献。
主人升诣高祖位前,执事者一人执酒注立于其右,“冬月即先煖之。” 主人搢笏,奉高祖考盘盏位前,东向立,执事者西向斟酒于盏,主人奉之,奠于故处。次奉高祖妣盘盏亦如之。出笏位前,北向立。执事者一人,奉高祖考妣盘盏立于主人之左右。主人搢笏,跪,执事者亦跪。主人受高祖考盘盏,左手取盏祭之茅上,以盘盏授执事者,反之故处。受高祖妣盘盏亦如之。出笏,俛伏,兴,少退立。执事者炙肝于炉,以楪盛之,兄弟之长一人奉之,奠于高祖考妣前,匙著之南。祝取版立于主人之左,跪读曰:“维年岁月朔日,子孝元孙某官某,敢昭告于高祖考某官府君高祖妣某封某氏:气序流易,时维仲春,追感岁时,不胜永慕,敢以洁牲柔毛,牲用彘,则曰刚鬣。粢盛醴齐,祗荐岁事。以某亲某官府君,某亲某封某氏祔食,尚飨。” 毕,兴。主人再拜,退诣诸位,献祝如初。每逐位读祝毕,即兄弟众男之不为亚、终献者,以次分诣本立所祔之位。酌献如仪位,不读祝,献毕,皆降复位。执事者以他器彻酒及肝,置盏故处,曾祖前称“孝” ,曾孙考前称“孝” 子改“不胜永慕” 为“昊天罔极。” 凡祔者,伯叔祖父祔于高祖,伯叔父祔于曾祖,兄弟祔于祖,子孙祔于考。馀皆放此。如本位无,即不言“以某亲祔食。”
杨氏复曰:“司马公《书仪》:‘主人升自阼阶,诣酒注所,西向立。执事者一人,左手奉曾祖考酒盏,右手奉曾祖妣酒盏,一人奉祖考妣酒盏,一人奉考妣酒盏,皆如高祖、考、妣之次。就主人所,主人搢笏,执注,以次斟酒,执事者奉之,徐行,反置故处。主人出笏,诣曾祖考妣神座前,北向。执事者一人,奉曾祖考酒盏,立于主人’” 之左;一人奉曾祖妣酒盏立于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取曾祖考妣酒酹之,授执事者,盏反故处,乃读祝。此其礼与《虞礼》同。《家礼》则“主人升诣神位前,主人奉祖考妣盘盏,一人执注立于其右,斟酒。” 此则与《虞礼》异。窃详《虞礼》神位惟一,时祭则神位多。《家礼》:“主人升诣神位前,奉盘盏位前,东向立,执事” 者斟酒,主人奉之,奠于故处。次奉祖妣盘盏亦如之。如此则礼严而意专。若书仪,则时祭与虞祭同,主人诣酒注卓子前,执事者左右手奉两盘盏,则其礼不严。主人执注,尽斟诸神位酒,则其意不专。此《家礼》所以不用书仪之礼,而又以义起也。
亚献:
主妇为之。诸妇女奉炙肉及分献,如初献仪,但不读祝。
朱子曰:“《祭礼》主人作初献,未有主妇,则弟得为亚献,弟妇为终献。”
终献:
兄弟之长或长男或亲宾为之。众子弟奉炙肉及分献,如亚献仪。
侑食:
主人升,搢笏,执注就斟诸位之酒皆满,立于香案之东南。主妇升,扱匙饭中,西柄正著,立于香案之西南。皆北向再拜,降复位。
《阖门》:
主人以下皆出,祝阖门,无门处即降帘可也。主人立于门东,西向,众丈夫在其后。主妇立于门西,东向,众妇女在其后。如有尊长,则少休于他所,此所谓厌也。
启门:
祝声三,《噫歆》乃启门。主人以下皆入,其尊长先休于他所者,亦入就位。主人、主妇奉茶分进于考妣之前。祔位,使诸子弟妇女进之。
受胙。
执事者设席于香案前,主人就席,北面,祝诣高祖考前,举酒盘盏诣主人之右。主人跪,祝亦跪。主人搢笏,受盘盏,祭酒,啐酒,祝取匙并盘抄,取诸位之饭各少许,奉以诣主人之左,嘏于主人曰:“祖考命工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孙,来汝孝孙,使汝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永年,勿替引之。” 主人置酒于席前,出笏,俛伏,兴,再拜,搢笏,跪受饭尝之,实于左袂,挂袂于季指,取酒啐饮,执事者受盏,自右置注旁。受饭,自左亦如之。主人执笏,俛伏,兴,立于东阶上,西向;祝立于西阶上,东向,告利成,降复位,与在位。
者皆再拜,主人不拜,降复位。
辞神:
主人以下皆再拜
纳主:
主人主妇皆升,各奉主纳于椟。主人以笥敛椟奉归祠堂,如来仪。
《彻》。
主妇还监彻酒之在盏注他器中者,皆入于瓶,缄封之。所谓“福酒。” 果蔬肉食,并传于《燕器》。主妇监涤祭器而藏之。
《馂》。
是日,主人监分祭胙品,取少许置于盒,并酒皆封之。遣仆执书归胙于亲友。遂设席,男女异处。“尊行自为一列,南面,自堂中东西分首。若止一人,则当中而坐,其馀以次相对,分东西向。尊者一人先就坐,众男叙立,世为一行,以东为上,皆再拜。子弟之长者一人少进立执事者;一人执注立于其右,一人执盘盏立于” 其左。献者搢笏跪。弟献则尊者起立,子侄则坐,受注斟酒,反注受盏,祝曰:“祀事既成,祖考嘉享,伏愿某亲备膺五福,保族宜家。” 授执盏者置于尊者之前,长者出笏,尊长举酒毕,长者俛伏,兴,退复位,与众男皆再拜。尊者命取注及长者之盏置于前,自斟之。祝曰:“祀事既成,五福之庆,与汝曹共之。” 命执事者以次就位,斟酒皆遍。长者进,跪受饮毕,俛伏,兴,退立。众男进揖,退立饮。长者与众男皆再拜。诸妇女献女尊长于内,如众男之仪,但不跪。既毕,乃就坐,荐肉食。诸妇女诣堂前,献男尊长寿,男尊长酢之如仪。众男诣中堂,献女尊长寿,女尊长酢之如仪。乃就坐,荐面食。内外执事者各献内外尊长寿,如仪而不酢,遂就斟。在坐者遍俟皆举,乃再拜。退,遂荐米食,然后泛行酒,间以祭馔。酒馔不足,则以他酒他馔益之。将罢,主人颁胙于外,仆、主妇颁胙于内,执事者遍及微贱,其日皆尽。受者皆再拜,乃彻席。
凡祭主于尽爱敬之诚而已。贫则称家之有无。疾则 量筋力而行。财力可及者,自当如仪。
《初祖》。
惟继始祖之宗得祭
冬至,祭始祖。
程子曰:“此厥初生民之祖也。冬至一阳之始,故象其类而祭之 。” 《补注》丘氏曰:“《礼经》别子法,乃三代封建诸侯之制,于今人家不相合,以始迁及初有封爵者为始祖,准古之别子。又以始祖之长子,准古继别之宗,虽非古制,其实则古人之意也。”
前期三日斋戒。
如时祭之仪
前期一日设位。
主人、众丈夫深衣,帅执事者洒扫祠堂,“涤濯器具,设神位于堂中间北壁下,设屏风于其后,食床于其前 。” 《补注》:“设于墓所,以义推之,只恐当设初祖考一位而已,而妣不在其内,世远在所略也。祭先祖亦然。”
陈器。
设火炉于堂中,设炊烹之具于东阶下,盥东,炙具在其南。束茅以下,并同。时祭。主妇、众妇女、背子,帅执事者涤濯祭器,洁釜鼎,具果楪六,盘三,盂六,小盘三,盏盘、匙、著各二,脂盘一,酒注酹,酒盘、盏一,受胙盘、匙一。
按:此本合用古祭器,今恐私家或不能办,且用今器以从简便。神位用蒲荐,如草席,皆有缘,或用紫褥,皆长五尺,阔二尺有半。屏风如枕屏之制,足以围席,三面。食床以版为面,长五尺,阔三尺馀,四围亦以版,高一尺二寸,二寸之下乃施版,皆黑漆。
具馔。
晡时杀牲,主人亲割毛血为一盘,首心肝肺为一盘,脂杂以膏为一盘,皆腥之。左胖不用,右胖前足为三段,脊为三段,胁为三段,足为三段,近窍一节不用,凡十二体。饭米一秤,置于一盘,蔬果各六品,切肝一小盘,切肉一小盘 。《补注》本注:“主人亲割毛血为一盘。” 《国语》曰:“毛以示物,血以告杀。” 接诚,拔取以献,具为齐敬也。《韦氏注》云:“接诚于神也。” 接毛取血,献其备物也。齐,洁也。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主人深衣,帅执事者设元酒瓶及酒瓶于架上。酒注酹酒盘盏受胙盘、匙各一,于东阶卓子上,祝版及脂盘于西阶卓子上。匙、著各一,于食床北端之东西相去二尺五寸,盘盏各一于著西。果在食床南端,蔬在其北。毛血腥盘切肝肉皆陈于阶下馔床上,米实阶下炊具中,十二体实烹具中,以火爨而熟之。盘一盂“六,置馔床上 。” 《补注》:“按家众叙立之仪,在小宗家之祭四亲庙,则男在主人之右,女”
在主妇之左,世为一列,前为昭而后为穆也。在《大宗家》之祭始先祖,则一世居左,二世居右,三世居左,四世居右,左为昭而右为穆也。而女不在内者,盖祭四亲庙,则四亲之子孙皆在世近属亲,男女会于一堂,自不为嫌。若祭始祖先祖,则自始祖、先祖以下子孙皆在,世远属疏,又人数众多,故女不得在内列者,莫非自然之理也。
质明,盛服就位。
如时祭仪
降神,参神:
主人盥升,奉脂盘诣堂中炉前,跪告曰:“孝孙某,今以冬至有事于始祖考、始祖妣,敢请尊灵降居神位,恭伸奠献。” 遂燎脂于炉炭上,俛伏,兴,少退,立再拜。执事者开酒,主人跪酹酒于茅上,如时祭之仪。刘氏璋曰:“茅盘用磁匾盂,广一尺馀,或黑漆小盘,截茅八寸馀作束,束以红,立于盘内。”
进馔。
主人升诣神位前。执事者奉毛血腥肉以进,主人受,设之于蔬北,西上。执事者出熟肉置于盘,奉以进,主人受,设之腥盘之东。执事者以盂二盛饭,盂二盛肉湇,不和者,又以盂二盛肉湇,以菜者奉以进,主人受设之饭在盏西,太羹在盏东,铏羹在太羹东,皆降复位 。《补注》:本注:“肉湇不和者,即太羹;肉湇以菜者,即铏” 羹也。
初献。
如时祭之仪。但主人既俛伏,兴。祝为炙肝,加盐,实于小盘以从。祝词曰:“维年岁月朔日,孝子孙姓名敢昭告于初祖考、初祖妣。今以仲冬阳至之始,追惟报本,礼不敢忘。谨以洁牲柔毛、粢盛、醴齐,祗荐岁事。尚飨。”
亚献:
如时祭之仪。但众妇炙肉、加盐以从。
终献:
如时祭及上仪
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神,彻馂。
并如时祭之仪 。《补注》:“祭毕而馂,设大席于堂,东西二向,东向为昭,西向为穆,世为一席,各以齿而坐,所以会宗族而笃恩义也。”
先祖。
继始祖、高祖之宗得祭。继始祖之宗,则自初祖而下。继高祖之宗,则自先祖而下。
《立春》祭先祖。
程子曰:“初祖以下,高祖以上之祖也。立春生物之始,故象其类而祭之 。” 《补注》:“大宗之家,其第二世以下祖亲,及小宗之家,高祖亲尽,所谓先祖也。”
前三日斋戒。
如祭始祖之仪
前一日、“设位陈器。”
如祭初祖之仪,但设祖考神位于堂中之西,祖妣神位于堂中之东。蔬果、楪各二,大盘六、小盘六。馀并同。
具馔。
如祭初祖之仪,“但毛血为一盘,首心为一盘,肝肺为一盘,脂膏为一盘” ,切肝两小盘,切肉四小盘,馀并同。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如祭初祖之仪,但每位《匙著》各一。盘盏各二,置阶下馔床上。馀并同。
质明,盛服就位,降神参神。
如祭始祖之仪,但《告辞》改“始” 为先,馀并同。
进馔。
如祭初祖之仪,但先诣祖考位,瘗毛血奉首心,前足上二节,脊三节,后足上一节。次诣祖妣位,奉肝肺,前足一节,胁三节,后足下一节。馀并同。
初献。
如祭初祖之仪,但献两位,各俛伏,兴,当中少立,兄弟炙肝两小盘以从。祝词改初为先,仲冬阳至为立春生物,馀并同。
亚献:
如祭初祖之仪。但从炙肉各二小盘。
终献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神,彻馂。
并如祭初祖之仪
季秋祭祢。
继祢之宗以上,皆得祭。惟支子不祭。
程子曰:“季秋成物之始,亦象其类而祭之。”
前一月下旬卜日。
如时祭之仪,惟《告辞》改“孝孙” 为“孝子。” 又改“祖考妣” 为“考妣。” 若母在,则止云“考” ,而告于本龛前。馀并同。
前三日斋戒。前一日设位陈器。
如时祭之仪。止于正寝。合设两位于堂中西上香案。以下并同
具馔。如时祭之仪二分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如时祭之仪
质明,盛服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寝。
如时祭于正寝之仪。但告词云“孝子某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有事于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
参神、降神,进馔,初献。
如时祭之仪,但祝词云:“孝子某官某,敢昭告于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感时追慕,昊天罔极。” 馀并同。
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神、纳主,彻馂。
并如时祭之仪
忌日前一日斋戒。
如祭祢之仪
设位:
如祭祢之仪,但止设一位。
陈器。
如祭祢之仪
具馔。
如祭祢之馔一分 《补注》:“如父之忌日,止设父一位,母之忌日,止设母一位。祖以上及旁亲忌日皆然。”
厥明夙兴,设蔬果酒馔。
如祭祢之仪
质明,主人以下变服。
祢则主人兄弟黪纱幞头,黪布衫,布裹角带;祖以上则黪纱衫;旁亲则皂纱衫。主妇特髻,去饰,白大衣,淡黄帔。馀人皆去华饰之服。
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寝。
如祭祢之仪,但告词云:“今以某亲某官府君远讳之辰,敢请神主,出就正寝,恭伸追慕。” 馀并同。
参神、降神,进馔,初献。
如祭祢之仪,但祝词云:“岁序迁易,讳日复临。追远感时,不胜永慕。” 考妣改《不胜永慕》为“昊天罔极。” 《旁亲》云:“讳日复临,不胜感惨。” 若考妣则祝兴,主人以下哭尽哀。馀并同。
亚献、终献侑食,阖门启门。
并如祭祢之仪,但不受胙。
辞神纳主,彻
并如祭祢之仪,但不哭。
是日不饮酒,不食肉,不听乐,黪布素服素带以居,夕 寝于外。
《补注》:“此所以不馂也。”
大宗小宗图
刘氏垓孙曰:吕汲公《家祭仪》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继祢之宗,继祖之宗,继曾祖之宗,继高祖之宗,所以主祭祀而统族人。后世宗法既废,散无所统,祭祀之礼,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于宗子。今宗法虽未易复,而宗子主祭之义略可举行。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故今议家庙,虽因” 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数所得之礼,可合礼意 。先生曰:“祭祀须是用宗子法方不乱。不然,前面必有不可处置者。”
父在主祭。子出仕宦,不得祭。父没,宗子主祭。庶
子出仕宦,祭时其礼亦合减杀,不得同宗子 。宗子只得立适,虽庶长立不得。若无适子,则亦立庶子。所谓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适。若世子死,则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适也,是庶子不得立也 。《大宗法》既立不得,亦当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嫂则别处,后其子私祭之。今《世礼》全乱了。
元
[编辑]英宗至治 年右丞相拜住立五庙
[编辑]按《元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祭祀志》:“大臣家庙,惟至 治初右丞相拜住得立五庙,同堂异室,而牲器仪式 未闻。”
明
[编辑]太祖洪武六年定品官士庶家庙礼仪
[编辑]按《明会典》品官家庙:国初品官庙制未定。《大明集礼》 权仿宋儒《家礼》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祢四世之主,亦
以四仲之月祭之,又加腊日、忌日之祭,与夫岁时俗节之荐享。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时享于寝之礼,大概与品官略同。 祠堂 制度:祠堂三间,外为中门,中门外为两阶,皆三级:东 曰“阼阶”,西曰“西阶”,阶下随地广狭,以屋覆之,令可容 家众叙立。又为《遗书》、衣物、祭器库及神厨于其东,缭 以周垣,别为外门,常加扃闭。祠堂之内,以近北一架 为四龛,每龛内置一卓,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 父次之。神主皆藏于椟中,置于卓上。南面龛外各垂 小帘,帘外设香卓于堂中,置香炉、香合“于其上,两阶 之间又设香卓亦如之。若家贫地狭,则止为一间,不 立厨库,而东西壁下,置立两柜,西藏遗书衣物,东藏 祭器亦可。地狭则于厅事之东亦可。” 《时祭仪节》卜 日,凡四时之祭用仲月,并于孟月下旬之首,择仲月 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祭盛服,率兄弟子孙立于 祠堂阶下北面,置卓子于主祭之前,设香炉、香合、杯 珓于其上。主祭以下皆再拜讫,主祭焚香薰珓,祝曰: “某将以来月上旬某日,祗荐岁事于祖考。”即以珓掷 于地,以一俯一仰为吉。不吉,再卜中旬之日。又不吉, 则不复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乃复位,再拜而 退。若腊日、忌日,俗节之荐享,则不必卜。 斋戒前期 三日,主祭率“众丈夫致斋于外,主妇率众妇女致斋 于内。沐浴更衣,饮酒不得至乱,食肉不得茹荤,不吊 丧,不听乐,凡凶秽之事皆不得预 陈设。”前一日,主 祭帅子弟及执事洒扫正寝,洗拭椅卓,务令蠲洁。设 高祖考、妣位于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东,各用一 椅一卓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东,皆 如高祖之位。世各为位,不相连属。别设旁亲无后及 卑幼先亡者,附食位于东西壁下。凡伯叔祖考妣、伯 叔考妣、兄弟嫂、妻、弟妇、子、侄子侄妇之属,皆右。男子, 左妇女。东西相向,以北为上。凡屋不问何向,但以前 为南,后为北,左为东、右为西。设香案于堂中,置香罏、 香合于其上。束茅聚沙于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设 酒案于东阶上,别置卓于东。设酒注一、酹酒盏一、盐 楪、醋瓶于其上。火𬬻、汤瓶、香匙、火箸于西阶上,别置 卓子于西。设祝版于其上。设盥盆、帨巾各二于阼阶 下之东。又设陈馔大床于东。 “省馔”前一日,主祭率 众丈夫省牲莅杀。主妇帅众妇女涤濯祭器,洁釜鼎, 具祭馔。每位果六品,菜“蔬及脯醢各三品,肉鱼馒头 糕各一盘,羹饭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一串,务令精 洁。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为猫犬虫鼠所污。 《行 事》。”祭之日,质明,主祭以下各具服。主祭者见居官,则 唐帽束带。妇人曾受封者,则花钗翟衣。士人未为官 者,则幅巾深衣,庶人则巾衫结绦,妇人则大袄长裙, 首饰如制。主祭以下具服讫,盥手帨巾,诣正寝神位 前,设蔬果、酒馔,设果楪于桌上南端,蔬果、脯醢相间 次之。设盏、柈醋楪于北端,盏西楪东,匙、箸居中。设酒 瓶于架上,炽炭于𬬻。主妇炊煖祭馔,皆令极热,以合 盛出,置东阶下大床上。次诣祠堂前阶下序立,主祭 位于东,兄弟以下位于主祭之东,少退,子孙及外执 事者以次重行列于主祭之后,主妇位在西,弟妇、姊 妹位于主妇之西,少退。女子子妇及内执事者亦以 次重行列于主妇之后,皆北向。有伯叔父母位次,并 居主祭主妇位稍前,主祭有母,则特位于主妇之前。 叙立讫,主祭升自阼阶,焚香告曰:“孝孙某,今以仲春 之月”〈夏秋冬同〉“有事于显高祖考某官府君,显高祖妣某 封某氏,显曾祖考某官府君、显曾祖妣某封某氏,显 祖考某官府君、显祖妣某封某氏,显考某官府君、显 妣某封某氏,以某亲某官府君,某亲某,封某氏。祔食, 敢请神主出就正寝,恭申奠献。”告讫,敛椟。正位、祔位 各置一笥,各以执事者一人捧之。主祭前导,主妇以 下皆从正寝,置于西阶卓子上。主祭启椟,奉诸考神 主出就位,主妇奉诸妣神主就位,其祔位则各用子 弟一人奉之。既毕,主祭以下皆降复位。 参神主祭 以下叙立如祠堂之仪。立定俱拜。若尊长老疾者,则 休于他所。 降神主祭升诣香案前,焚香,少退立。执 事者一人实酒于注,一人取东阶卓子上盘盏,立于 主祭之左,一人执注,立于主祭之右。主祭跪捧盘盏 者亦跪进盘盏,主祭受之,执注者亦跪斟酒于盏。主 祭者左手执盘,右手执盏,灌于茅上,以盘盏授执事 者,俯伏,兴,再拜,降复位, 进馔。主祭升,主妇从之。执 事者一人以盘奉鱼肉,一人以盘奉米面食,一人以 盘奉羹饭,从升至高祖位前,主祭奉肉奠于盘盏之 南,主妇奉面食奠于肉西,主祭奉鱼奠于醋楪之南, 主妇奉米食奠于鱼东,主祭奉羹奠于醋楪之东,主 妇奉饭奠于盘盏之西。以次设诸正位,使诸子弟妇 女各设祔位。皆毕,主祭以下皆降复位。 酌献主祭 升诣高祖位前,执事者一人执酒注立于其右。冬月 即先煖之。主祭奉高祖考盘盏位前东向立,执事者 西向斟酒于盏,主祭奉之,奠于故处。次奉高祖妣盘 盏亦如之。奠讫,位前北向立。执事者二人,举高祖考 妣盘盏,立于主祭之左右。主祭跪,执事者亦跪。主祭受高祖考盘盏,右手取盏祭之茅上,以盘盏授执事 者,反之故处。受高祖妣盘盏亦如之。俯伏,兴,少退立。 执事者炙肝于𬬻,以楪盛之,兄弟之长一人奉之,奠 于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祝取版立于主祭之左,跪 读曰:“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元孙某官某,敢昭告于 显高祖考某官府君,显高祖妣某封某氏:气序流易, 时维仲春,追感岁时,不胜永暮,敢以洁牲柔毛,粢盛 醴齐,祗荐岁事,以某亲某官府君某亲某封某氏。祔 食,尚享。”毕,兴,主祭再拜,退诣诸位,献祝如初。每逐位 读祝毕,即兄弟众男之不为亚、终献者,以次分诣本 位所祔之位,酌献如仪,但不读祝。献毕,皆降复位。执 事者以他器彻酒及肝,置盏于故处,曾祖前称孝曾 孙祖前称孝孙,考前称孝子,改“不胜永暮”为“昊天罔 极。”凡祔者,伯叔祖父祔于高祖,伯叔父祔于曾祖,兄 弟祔于祖,子孙祔于考。馀皆仿此。如本位无,即不言 “以某亲祔食。”亚献,则主妇为之。诸妇女奉炙肉及分 献,如初献仪,但不读祝。终献,则兄弟之长或长男或 亲宾为之。众子弟奉炙肉及分献,如亚献仪。 侑食 主祭升,执注就斟诸位之酒皆满,立于香案之东南。 主妇升,扱匙饭中,西柄正箸,立于香案之西南,皆北 向再拜,降复位, 阖门。主祭以下皆出,祝阖门,无门 处即降帘可也。主祭立于门东,西向,众丈夫在其后。 主妇立于门西,东向,众妇女在其后。如有尊长,则少 休于他所,此所谓厌也。 启门祝声三,噫歆,乃启门。 主祭以下皆入,其尊长先休于他所者,亦入就位。主 祭主妇奉茶分进于考、妣之前祔位,使诸子弟妇女 进之 受胙。执事者设席于香案前,主祭就席北面, 祝诣高祖考前,举酒、盘、盏诣主祭之右。主祭跪,祝亦 跪。主祭受盘盏,祭酒,啐酒。祝取匙并盘抄,取诸位之 饭各少许,奉以诣主祭之左,嘏于主祭曰:“祖考命工 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孙,使汝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 寿永年,勿替引之。”主祭置酒于席前,俯伏,兴,再拜,跪 受饭,尝之,实于左袂,挂袂于季指,取酒卒饮,执事者 受盏,自古置注旁,受饭亦如之。主祭俯伏,兴,立于东 阶上,西向;祝立于西阶上,东向。告利成。降复位,与在 位者皆再拜。主祭不拜,降复位, 辞神。主祭者以下 皆再拜。 纳主。主祭者与主妇皆升,各奉主纳于椟。 主祭以笥敛椟奉归祠堂,如来仪。 彻,主妇还监,彻 酒之在盏注他器中者,皆入于瓶,缄封之。所谓“福酒” 果蔬肉食,并传之燕器。主妇监涤祭器而藏之 馂。 是日设席,男女异处,尊行自为一列,南面,自堂中东 西分首,若止一人,则当中而坐,其馀以次相对,分东 西向就坐。行酒荐食,酒馔不足,则以他酒他馔益之。 将罢主祭,颁胙于内外执事者,遍及微贱,其日皆尽。 按《续文献通考》:洪武六年春,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 仪。时礼部官议奏云:“凡公侯品官,别立祠三间于所 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祔位。如祠堂未备,奉主于 中堂享祭。二品以上,羊二、豕二;五品以上,羊一、豕一。 皆分四体”,熟而荐之。不能具牲者,设馔享之。所用祭 物,随官品第,称家有无。祭之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 免朝参。凡祭,四仲之月,择吉日,或春分、冬夏至亦可。 前期一日,主祭者致斋,执事洒扫祭所陈设。如无,亲 监宰牲。是晚,主妇监造祭馔。是夕,主祭以下沐浴更 衣,宿于外舍。明日,率祭者盥洗讫,诣祭堂,捧正位、祔 位神主、椟各置于一盘,令亲子弟各一人捧至祭所。 主祭者开椟捧各祖考神主,主妇开椟捧各祖妣神 主以安奉于位。子弟捧祔食神主置于东西壁。执事 者进馔,读祝者一人就读祝位。赞礼以子弟亲族为 之。陈设各神位讫,各就位。主祭在东,伯叔诸兄立于 其前稍西,诸亲立于其后,主妇在西,诸母立于其前 稍西,妇女立于其后。赞拜,主祭,主妇以下皆拜。主祭 者诣香案前跪,三上香,奠酒于高祖考前,由曾祖而 下皆如之。执事者酌酒于祔位前,读祝,跪,读讫,赞拜, 主祭主妇复位,与诸男妇皆再拜。亚献、终献亦如之, 惟不读祝。每献,执事者于祔位奠酌酒,献毕,赞“拜”,主 祭主妇以下复再拜,焚祝并纸钱于中庭。礼毕,主祭 者安神主于椟如初。是日,设筵享祭馔,男女异席,馀 胙分诸亲友及下执事。制曰:“可。”
世宗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请臣民得祀始祖礼官复请祖庙以五室四室为率从之
[编辑]按《续文献通考》: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言:“天下臣民,冬 至日得祀始祖。臣按宋儒程颐尝修《六礼》大略,家必 有庙,庶人立影堂,庙必有主,月朔必荐新,时祭用仲 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至朱熹纂集《家礼》,则以 为始祖之祭,近于逼上,乃删去之。自是士庶家无复 有祭始祖者。臣愚以为三代而下,礼教衰,风俗敝,衣” 冠之族尚亡报本,况匹庶乎?程颐谓是缘情而为,权 宜以设教,事逆而意顺者也。故曰:“人家能存得此等 事,虽幼者可使渐知礼仪也。”且禘五年一举,其礼最 大,此所谓冬至祭始祖者。乃一年一行,酌不过三,物 不过鱼黍羊豕,随力所及,特时享常礼焉耳。礼不与禘同,朱熹以为僭而废之,亦过矣。迩者面奏前事,伏 蒙圣谕:人皆有所本之祖,情无不同。此礼当通于上 下,惟礼乐名物不可僭拟,是为有嫌,奈何不令人各 得报本追远耶?大哉皇言,至哉皇心!非以父母天下 为王道者,不及此也。伏望皇上诏令天下臣民,得如 程子之议,冬至祭厥初生民之始祖,立春祭始祖以 下、高祖以上之先祖,“皆设两位于其席。但不许立庙 以逾分。庶皇上广锡类之孝,臣下无禘祫之嫌,愚夫 愚妇得尽追远报本之诚矣。”上是之。又礼官疏请:自 周以上,天子以至大夫士,各有祖庙,虽庶人亦各荐 于寝。至秦灭学,斯礼乃失。天子之外,无敢有营私庙 者。魏晋以降,始复庙制,许文武百官立家庙,以官品 为所“祀世次之差,然位至通贵,犹不营庙,至有官为 立以愧之者,有至勤诏旨切责者,是岂独礼教衰废, 狃故习常哉?亦由古今异仪,封爵殊制,事固有碍。而 当时礼官又详求典礼,制为定论,使人有依据,是以 疑惮而不敢立耳。敢依仿古今,酌为中制,以俟采择。” 谨案三代时有五庙、三庙、二庙、一庙之制者,以其有 诸侯,有卿大夫,有上中下士之爵也。今官职既异,且 无冢嫡世封之重,又无山川国邑之常,欲窃取古人 之制而为之,所谓刻舟胶柱矣。汉为曹公立五庙,晋 为安昌公立六庙。后魏为胡珍立五庙。至北齐以下, 以从二品以上祀五代,五品以上祀三代,七品以上 祀二代。或五庙、四庙、三庙、二庙、一庙皆不可行,至宋 程颐始约之,而归于四世。上自公卿,下及士庶,莫不 皆然。其言曰:“自天子至于庶人,五服皆自高祖。服既 如此,则祭亦须如此。若止祭祢,是知母而不知父,非 人道也。”朱熹以为得祭祀本意。《礼》:大夫有事,省于其 君于祫,及其高祖。此可为立三庙而祭其高祖之验。 由是观之,则庙虽有多寡,而祭皆及四亲则一也。以 是考之,则莫若官自三品以上为五庙,以下皆四庙。 为五庙者亦如唐制,五间九架厦,两旁隔版为五室, 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 架,中为一室,祔高、曾,左右为二室,祔祖、祢。若当祀始 祖、先祖,则如朱熹所云,临祭时作纸牌,祭讫焚之。然 三品以上,虽得为五庙,若上无应立庙之祖,不得为 世祀不迁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为五世,只名曰 “五世祖。”必待世穷数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祀 之祖,世祀而不迁焉。四品以下,无此祖也,惟四世递 迁而已。至于牲牢俎豆等物,惟依官品而设,不得同 也。盖古者于四亲之庙,有日祭、“月祀、时享、数疏之不 同,今不可考。然而皆在祭中,不可缺,废则贵贱一也。 是以因其知而缺其不可知,是以厚于孝养而不为 过也。若夫庶人祭于寝,无可说矣。伏乞诏令天下,使 小大士庶皆得拟而为之,凡唐、宋以来一切三庙、二 庙、一庙、四世、三世、二世、一世之制,繁杂破碎、多碍而 少通者,一切除去之,以五室四室为率,庶几三代之 制,程朱之义,通融贯彻,并行不背矣。”从之。
皇清
[编辑]崇德元年
[编辑]《大清会典》:“崇德元年,定宗室封王者,立家庙致祭。”
顺治五年
[编辑]《大清会典》:“顺治五年,定宗室封王无嗣者。”
太庙祔祭。有嗣者、令其子孙立家庙致祭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定郡王以上祀,追封祖父于家。”
庙。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于坟墓。
一、建庙。庄亲王立一庙,礼亲王、巽亲王、谦郡王共立一庙,肃亲王立一庙,饶馀郡王、端重亲王共立一庙,颖亲王、顺承郡王共立一庙,豫郡王立一庙,克勤郡王、衍禧郡王共立一庙。
一祭期定于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岁暮日、前期三日斋戒。候
皇上祭
太庙。诸王陪祭礼毕。各回府致祭。凡有荐新品物、如 太庙未献之先、不许家庙供献
一、庙制:正殿五间,台基高二尺一寸。院内东厢房三间,贮祭品及祭献等项。西厢房三间,贮乐器。台基俱高一尺六寸。大门三间,台高一尺六寸。院内西旁门一座,院内东旁设焚帛炉一座。大门外西旁设宰牲房三间。其正殿、厢房、大门俱五色彩画花草,上用绿琉璃瓦。殿门墙外用红土,内用石灰;院墙用红土、绿瓦盖顶。帛炉亦用绿瓦
一牌位高二尺、宽四寸、朱红色,上刻“追封谥号。”
墨书:设于红油漆龛内设红片金帐幔。其庙中王位、以居中为尊。馀分列左右。如止一王正设中间
一、供品。每位前设红案一、铜香𬬻一、铜烛台二、铜花瓶二,供汤饭、果品红案一,盛帛,红漆匣一,供牲槽一,白磁爵六,银镶象箸二双,银匙二,香盒一,酒尊一,银壶一、银杓一,白色帛二端。无妃者,止用帛一、爵三、匙一、箸一双。献帛红案一,祭文案一。每王一位,用豕一、羊一,果品八盘,面饼四盘,饭二碗、汤二碗。所用乐器,与王府乐器同一致祭。前三日,王及子弟护卫所属官员执事人等妃及随从妇女,俱各斋戒前一日备办祭品宰牲。祭日,于神位前供祭品,大门两旁设鼓乐毕,王率子弟护卫所属官员俱朝服从庙大门东旁门进,至庙东檐下向西立、“子弟在阶上向西立,护卫及所属官员在阶下分班对立。” 执香盒人诣香案旁立。引礼人引王从庙左门进,至香案前立。子弟护卫所属官员各依本位,向上排立。引礼人赞“跪” ;王跪赞“上香” ;执香盒人跪进香。王接柱香,拱举上炉;内又三上块香,如左右。有王位者,先诣左位,次至右位;次第上香毕,复位立。引礼人赞“跪、叩、兴。” 门外作乐。王行二跪六叩头礼,兴。子弟护卫所属官员俱随行。礼毕,乐止。引礼人赞“奠帛。” 初献乐作。执帛爵官捧帛爵在王左跪。接帛爵官在王右跪。引礼人赞“跪” 、王跪受帛,拱举授右接帛官。王又受爵,拱举授右接爵官。王又受妃位前爵,拱举授右接爵官。各官捧帛在前爵在后。至位前,捧帛官跪献三叩头。捧爵官立献各退,乐止。如两旁有王位护卫捧帛酒分献。引礼人赞“兴。” 王兴。读祝人于祝文案前一跪三叩头捧祝文在案东立。引礼人赞“跪。” 王及子弟护卫所属官员并读祝人皆跪。引礼人赞“读祝。” 读毕读祝人捧祝文送至中位前跪献于帛匣内三叩头退。引礼人赞“叩、兴。” 王等俱行三叩头礼。兴。引礼人赞“亚献。” 乐作。献爵如初献仪,乐止。引礼人赞“终献” ,乐作;献爵如亚献仪,乐止。引礼人赞“跪、叩、兴” ,乐作。王率子弟护卫及所属官员行二跪六叩头礼毕,兴,乐止。引礼人赞“捧祝帛诣燎炉前” ,乐作。捧祝帛官进前,一跪三叩头,各捧祝帛,兴。捧香官跪,取香置盒内,兴。王率子弟等俱退在西旁立。各官捧祝文在前、次帛、次香,俱从中道行,至炉前,焚祝帛,赞“礼毕” ,王等皆出,乐止。妃率随从妇女,俱朝服,从西旁门入,由庙右门进,排立行礼毕,彻祭物回。如王有事,不得亲祭,令子弟代祭,如无子弟,令护卫代祭。其奠帛祭品,该王自行备办,引礼人于所属官员内选充,其祝文内院撰给体式。又议准:诸王皆在京师,离坟茔相近、随时亲诣致祭。其京城内、各立家庙致祭、俱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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