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5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四卷目錄
家廟祀典部彙考四
宋二〈理宗紹定一則 景定一則 朱文公家禮附 大宗小宗圖一〉
元〈英宗至治一則〉
明〈太祖洪武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皇清〈崇德一則 順治二則〉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四卷
家廟祀典部彙考四
[编辑]宋二
[编辑]理宗紹定六年十二月戊寅史宅之繳納賜第詔給賜本家仍奉家廟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三年賜賈似道家廟祭器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三年正月「庚午,賜賈似道第 宅於集芳園,給緡錢百萬,就建家廟」 按《禮志》,景定 三年,詔丞相賈似道賜家廟,命臨安守漕營度,禮官 討論賜祭器並如儀。〈按宋一代家廟祭禮止此附朱文公家禮于後〉
《朱文公家禮》四時祭
[编辑]司馬溫公曰:「《王制》:『大夫士有田則祭,無田則薦』。註:『祭以首時,薦以仲月 』。」 高氏曰:「何休曰:『有牲曰祭,無牲曰薦。大夫牲用羔,士牲特豚,庶人無常牲。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黍以豚,稻以鴈,取其新物相宜。凡庶羞不踰牲,若祭以羊,則不以牛為羞也。今人鮮用牲,惟設庶羞而已』。」
《補註》:「繼高祖宗子,則祭高祖以下考妣,繼曾祖。」
宗子則祭曾祖以下考妣,繼祖宗子則祭考妣二位而已。
時祭用仲月。前旬卜日。
孟春下旬之首,擇仲月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人盛服立於祠堂中門外,西向;兄弟立於主人之南,少退北上;子孫立於主人之後,重行西向北上。置桌子於主人之前,設香爐香盒。珓及盤于其上。主人搢笏,焚香薰珓,而命以上旬之日曰:「某將以來月某日諏此歲事,適其祖考,尚饗。」即以珓擲于盤,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更卜中旬之日;又不吉,則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祝開中門,主人以下北向立,如朔望之位,皆再拜。主人升,焚香再拜。祝執辭跪于主人之左,讀曰:「孝孫某將以來月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卜既得吉,敢告。」用下旬日則不言。卜既得吉,主人再拜,降復位,與在位者皆再拜。祝闔門,主人以下復西向位。執事者立于門西,皆東面北上。祝立於主人之右,命執事者曰:「孝孫某將以來月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有司具修。」執事者應曰:「諾。」乃退。
司馬溫公曰:「孟詵家祭儀用二至二分。然今仕宦者職業既繁,但時至事暇可以祭,則卜筮亦不必亥日及分至也。若不暇卜日,則止依《孟儀》用分至,於事亦便也 。」 問:「舊常收得先生一本,《祭儀》,時祭皆用卜日,今聞卻用二至二分祭,是如何?」 朱子曰:「卜日無定,慮有不虔。」 司馬溫公云:「只用分至亦可。」
前期三日齋戒。
前期三日,主人率眾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眾婦女致齋于內。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致亂,食肉不得茹暈,不弔喪,不聽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司馬溫公曰:「主婦,主人之妻也。」 《禮》,「舅沒則姑老不與於祭,主人主婦必使長男長婦為之。若或自欲與祭,則特位于主婦之前。參神畢,升立於酒壺之北,監視禮儀。或老疾」 不能久立,則休於他所。俟受胙復來,受胙辭神而已。
前一日、「設位陳器。」
「主人帥眾丈夫深衣及執事灑掃正寢,洗拭椅卓,務令蠲潔。設高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東,各用一椅一卓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東,皆如高祖之位,世各為位,不屬祔位,皆於東序,西向北上,或兩序相向。」 其尊者居西。妻以下則於階下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爐香盒於其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設酒架於東階上,別置卓子于其東。設酒注一、酹酒盞一、盤一,受胙盤一、匕一、巾一,茶盒、茶筅、茶盞、托鹽楪、醋瓶於其上。火爐、湯瓶、香匙、火著於西階上,別置卓子於其西,設祝版於其上,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階下之東。其西者有臺架。又設陳饌大床於其東 。」 《補註》:「按本註設位之次,愚未敢以為然。蓋神主在四龕中,則以西為上。先高祖考妣,次曾祖考妣,次祖考妣,次考妣,以東西分昭穆也。至於大祭祀,出主在堂或于正寢,惟高祖考在西,高祖妣在東南向。其餘曾祖考、祖考與考皆西旁東向,曾祖妣、祖妣與妣皆東旁西向,而祔祭神主,高祖兄弟。」
則祔于高祖左右,亦南向。曾祖考、祖考與考兄弟,則祔于曾祖考,祖考與考上下,皆東向。其妣祔于高祖妣左右,亦南向。祔則曾祖妣、祖妣與妣上下,皆西向。卑幼男女祔位,則在兩序以上下,分昭穆也。至于子孫敘立,惟宗子在東,宗婦在西,北向。其餘男在宗子之右,女在宗婦之左,皆北向。先太伯、叔祖,次伯叔祖,「次兄弟,在宗子宗婦之前;次子姪,次執事,在宗子宗婦之後,以前後分昭穆也。蓋繼高宗子則為高廟,故高祖考妣得居正位者當在側,而祔祭者亦世為一列,當祔正位者亦正位,當祔側位者亦側位。如天子諸侯太廟,祫祭惟太祖東向,其餘在南北牖下亦南北向,此自然之理也。」 張子雖一人數娶,猶不妨東方虛其位,以應北方之數,其世次則復對西方之配也。又按本註:「束茅聚沙,在香案前地下,所以降神酹酒,及逐位前地上,所以初獻祭酒也。」
省牲、滌器,具饌。
主人帥眾丈夫深衣省牲蒞殺。主婦帥眾婦女背子滌濯祭器,潔釜鼎,具祭饌。每位果六品,蔬菜及脯醢各三品,肉魚饅首糕各一盤,羹飯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二串,務令精潔。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為貓犬蟲鼠所污。
朱子嘗書戒子塾曰:「吾不孝,為先公棄捐,不及供養,事先妣四十年,然心無識知,所以承顏順色,甚有乖戾。至今思之,嘗以為終天之痛,無以自贖,惟有歲時享祀,致其謹潔,猶是可著力處。汝輩及新婦等切宜謹戒,凡祭肉臠割之餘及皮毛之屬,皆當存之,勿令殘穢褻慢,以重吾不孝。」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主人以下深衣及執事者,但詣祭所盥手。設果楪於逐位,卓子南端,蔬菜脯醢相間次之。設盞、盤、醋楪於北端,盞西楪東,匙著居中。設元酒及酒各一瓶於架上。元酒其日,取井花水充在酒之西,熾炭於爐,實水於瓶。主婦背子炊煖祭饌,皆令極熱,以盒盛出,置東階下大床上。
質明,奉主就位。
主人以下各盛服,盥手,帨手,詣祠堂前,眾丈夫敘立,如告日之儀。主婦西階下北向立。主人有母,則特位於主婦之前,諸伯叔母、諸姑繼之,嫂及弟婦、姊妹在主婦之左。其長于主母主婦者皆少進。子孫婦女、內執事者在主婦之後重行,皆北向東上。立定,主人升自阼階,搢笏,焚香,出笏,告曰:「孝孫某,今以仲春之月,有事於高祖考某官府君,高祖妣某封某氏,曾祖考某官府君,曾祖妣某封某氏,祖考某官府君,祖妣某封某氏,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伸奠獻。」 告辭。仲夏秋冬,各隨其時。祖考有無,官爵封諡,皆如題主之文。祔食,謂旁親無後者,及早「逝先亡者,無即不言。」 告訖,搢笏,斂櫝,正位。祔位各置一笥,各以執事者一人捧之。主人出笏前導,主婦從後,卑幼在後,至正寢,置于西階卓子上。主人搢笏啟櫝,奉諸考神主出就位。主婦盥帨,升,奉諸妣神主亦如之。其祔位,則子弟一人奉之。既畢,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參神:
主人以下敘立,如祠堂之儀。立定,再拜。若尊長老疾者,休於他所。
司馬溫公曰:「古之祭者,不知神之所在,故灌用鬱鬯,臭陰達於淵泉;蕭合黍稷,臭陽達于牆屋,所以廣求神也。今此禮既難行於士民之家,故但焚香酹酒以代之。」
降神:
主人升,搢笏,焚香,出笏,少退,立執事者。一人開酒,取巾拭瓶口,實酒於注;一人取東階卓子上盤盞,立於主人之左;一人執注,立於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奉盤盞者亦跪進盤盞,主人受之,執注者亦跪斟酒于盞。主人左手執盤,右手執盞,灌於茅沙,以盤盞授執事者。出笏,俯伏,興,再拜,降復位。問:「既奠之酒何以置」 之?程子曰:古者灌以降神,故以茅縮酌。謂求神於陰陽有無之間,故酒必灌於地。若謂奠酒,則安置在此。今人以澆在地上,甚非也,既獻則徹去可也 。張子曰:「奠酒,奠安置也,若言奠摯、奠枕是也。謂注之於地,非也 。」 朱子曰:「酹酒有兩說,一用鬱鬯灌地以降神,則惟天子諸侯有之。一是祭酒,蓋古者飲」 食必祭,今以鬼神自不能祭,故代之祭也。今人雖存其禮,而失其義,不可不知 。問:「酹酒是小傾?是盡傾?」 曰:「降神是盡傾。」 楊氏復曰:「此四條降神酹酒是盡傾。三獻奠酒,不當傾之於地。《家禮》,初獻,取高祖妣盞祭之茅上者,代神祭也。《禮》:祭器少傾於地,祭食於豆間,皆代神祭也。」
進饌。主人升,主婦從之。執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盤奉米、麪食,一人以盤奉羹飯,從升至高祖位前。主人搢笏,奉肉奠於盤盞之南,主婦奉麪食奠於肉西,主人奉魚奠於醋楪之南,主婦奉米食奠於魚東,主人奉羹奠於醋楪之東,主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主人出笏,以次設諸正位,「使諸子弟婦女設祔位皆畢」 ,主人以下皆降復位。
初獻。
主人升詣高祖位前,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冬月即先煖之。」 主人搢笏,奉高祖考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西向斟酒於盞,主人奉之,奠於故處。次奉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一人,奉高祖考妣盤盞立於主人之左右。主人搢笏,跪,執事者亦跪。主人受高祖考盤盞,左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者,反之故處。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出笏,俛伏,興,少退立。執事者炙肝於爐,以楪盛之,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於高祖考妣前,匙著之南。祝取版立於主人之左,跪讀曰:「維年歲月朔日,子孝元孫某官某,敢昭告於高祖考某官府君高祖妣某封某氏:氣序流易,時維仲春,追感歲時,不勝永慕,敢以潔牲柔毛,牲用彘,則曰剛鬣。粢盛醴齊,祗薦歲事。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尚饗。」 畢,興。主人再拜,退詣諸位,獻祝如初。每逐位讀祝畢,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立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位,不讀祝,獻畢,皆降復位。執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故處,曾祖前稱「孝」 ,曾孫考前稱「孝」 子改「不勝永慕」 為「昊天罔極。」 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弟祔於祖,子孫祔於考。餘皆放此。如本位無,即不言「以某親祔食。」
楊氏復曰:「司馬公《書儀》:『主人升自阼階,詣酒注所,西向立。執事者一人,左手奉曾祖考酒盞,右手奉曾祖妣酒盞,一人奉祖考妣酒盞,一人奉考妣酒盞,皆如高祖、考、妣之次。就主人所,主人搢笏,執注,以次斟酒,執事者奉之,徐行,反置故處。主人出笏,詣曾祖考妣神座前,北向。執事者一人,奉曾祖考酒盞,立於主人』」 之左;一人奉曾祖妣酒盞立於主人之右;主人搢笏,跪取曾祖考妣酒酹之,授執事者,盞反故處,乃讀祝。此其禮與《虞禮》同。《家禮》則「主人升詣神位前,主人奉祖考妣盤盞,一人執注立於其右,斟酒。」 此則與《虞禮》異。竊詳《虞禮》神位惟一,時祭則神位多。《家禮》:「主人升詣神位前,奉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 者斟酒,主人奉之,奠於故處。次奉祖妣盤盞亦如之。如此則禮嚴而意專。若書儀,則時祭與虞祭同,主人詣酒注卓子前,執事者左右手奉兩盤盞,則其禮不嚴。主人執注,盡斟諸神位酒,則其意不專。此《家禮》所以不用書儀之禮,而又以義起也。
亞獻:
主婦為之。諸婦女奉炙肉及分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
朱子曰:「《祭禮》主人作初獻,未有主婦,則弟得為亞獻,弟婦為終獻。」
終獻:
兄弟之長或長男或親賓為之。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獻儀。
侑食:
主人升,搢笏,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著,立於香案之西南。皆北向再拜,降復位。
《闔門》:
主人以下皆出,祝闔門,無門處即降簾可也。主人立於門東,西向,眾丈夫在其後。主婦立於門西,東向,眾婦女在其後。如有尊長,則少休於他所,此所謂厭也。
啟門:
祝聲三,《噫歆》乃啟門。主人以下皆入,其尊長先休於他所者,亦入就位。主人、主婦奉茶分進於考妣之前。祔位,使諸子弟婦女進之。
受胙。
執事者設席於香案前,主人就席,北面,祝詣高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人之右。主人跪,祝亦跪。主人搢笏,受盤盞,祭酒,啐酒,祝取匙并盤抄,取諸位之飯各少許,奉以詣主人之左,嘏于主人曰:「祖考命工祝,承致多福,于汝孝孫,來汝孝孫,使汝受祿於天,宜稼於田,眉壽永年,勿替引之。」 主人置酒於席前,出笏,俛伏,興,再拜,搢笏,跪受飯嘗之,實於左袂,掛袂於季指,取酒啐飲,執事者受盞,自右置注旁。受飯,自左亦如之。主人執笏,俛伏,興,立於東階上,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向,告利成,降復位,與在位。
者皆再拜,主人不拜,降復位。
辭神:
主人以下皆再拜
納主:
主人主婦皆升,各奉主納於櫝。主人以笥斂櫝奉歸祠堂,如來儀。
《徹》。
主婦還監徹酒之在盞注他器中者,皆入於瓶,緘封之。所謂「福酒。」 果蔬肉食,並傳於《燕器》。主婦監滌祭器而藏之。
《餕》。
是日,主人監分祭胙品,取少許置於盒,并酒皆封之。遣僕執書歸胙於親友。遂設席,男女異處。「尊行自為一列,南面,自堂中東西分首。若止一人,則當中而坐,其餘以次相對,分東西向。尊者一人先就坐,眾男敘立,世為一行,以東為上,皆再拜。子弟之長者一人少進立執事者;一人執注立於其右,一人執盤盞立於」 其左。獻者搢笏跪。弟獻則尊者起立,子姪則坐,受注斟酒,反注受盞,祝曰:「祀事既成,祖考嘉享,伏願某親備膺五福,保族宜家。」 授執盞者置於尊者之前,長者出笏,尊長舉酒畢,長者俛伏,興,退復位,與眾男皆再拜。尊者命取注及長者之盞置於前,自斟之。祝曰:「祀事既成,五福之慶,與汝曹共之。」 命執事者以次就位,斟酒皆遍。長者進,跪受飲畢,俛伏,興,退立。眾男進揖,退立飲。長者與眾男皆再拜。諸婦女獻女尊長於內,如眾男之儀,但不跪。既畢,乃就坐,薦肉食。諸婦女詣堂前,獻男尊長壽,男尊長酢之如儀。眾男詣中堂,獻女尊長壽,女尊長酢之如儀。乃就坐,薦麪食。內外執事者各獻內外尊長壽,如儀而不酢,遂就斟。在坐者遍俟皆舉,乃再拜。退,遂薦米食,然後泛行酒,間以祭饌。酒饌不足,則以他酒他饌益之。將罷,主人頒胙于外,僕、主婦頒胙於內,執事者遍及微賤,其日皆盡。受者皆再拜,乃徹席。
凡祭主於盡愛敬之誠而已。貧則稱家之有無。疾則 量筋力而行。財力可及者,自當如儀。
《初祖》。
惟繼始祖之宗得祭
冬至,祭始祖。
程子曰:「此厥初生民之祖也。冬至一陽之始,故象其類而祭之 。」 《補註》丘氏曰:「《禮經》別子法,乃三代封建諸侯之制,於今人家不相合,以始遷及初有封爵者為始祖,準古之別子。又以始祖之長子,準古繼別之宗,雖非古制,其實則古人之意也。」
前期三日齋戒。
如時祭之儀
前期一日設位。
主人、眾丈夫深衣,帥執事者灑掃祠堂,「滌濯器具,設神位於堂中間北壁下,設屏風於其後,食床於其前 。」 《補註》:「設於墓所,以義推之,只恐當設初祖考一位而已,而妣不在其內,世遠在所略也。祭先祖亦然。」
陳器。
設火爐於堂中,設炊烹之具於東階下,盥東,炙具在其南。束茅以下,並同。時祭。主婦、眾婦女、背子,帥執事者滌濯祭器,潔釜鼎,具果楪六,盤三,盂六,小盤三,盞盤、匙、著各二,脂盤一,酒注酹,酒盤、盞一,受胙盤、匙一。
按:此本合用古祭器,今恐私家或不能辦,且用今器以從簡便。神位用蒲薦,如草席,皆有緣,或用紫褥,皆長五尺,闊二尺有半。屏風如枕屏之制,足以圍席,三面。食床以版為面,長五尺,闊三尺餘,四圍亦以版,高一尺二寸,二寸之下乃施版,皆黑漆。
具饌。
晡時殺牲,主人親割毛血為一盤,首心肝肺為一盤,脂雜以膏為一盤,皆腥之。左胖不用,右胖前足為三段,脊為三段,脅為三段,足為三段,近竅一節不用,凡十二體。飯米一秤,置於一盤,蔬果各六品,切肝一小盤,切肉一小盤 。《補註》本註:「主人親割毛血為一盤。」 《國語》曰:「毛以示物,血以告殺。」 接誠,拔取以獻,具為齊敬也。《韋氏註》云:「接誠於神也。」 接毛取血,獻其備物也。齊,潔也。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主人深衣,帥執事者設元酒瓶及酒瓶於架上。酒注酹酒盤盞受胙盤、匙各一,於東階卓子上,祝版及脂盤於西階卓子上。匙、著各一,於食床北端之東西相去二尺五寸,盤盞各一於著西。果在食床南端,蔬在其北。毛血腥盤切肝肉皆陳於階下饌床上,米實階下炊具中,十二體實烹具中,以火爨而熟之。盤一盂「六,置饌床上 。」 《補註》:「按家眾敘立之儀,在小宗家之祭四親廟,則男在主人之右,女」
在主婦之左,世為一列,前為昭而後為穆也。在《大宗家》之祭始先祖,則一世居左,二世居右,三世居左,四世居右,左為昭而右為穆也。而女不在內者,蓋祭四親廟,則四親之子孫皆在世近屬親,男女會於一堂,自不為嫌。若祭始祖先祖,則自始祖、先祖以下子孫皆在,世遠屬疏,又人數眾多,故女不得在內列者,莫非自然之理也。
質明,盛服就位。
如時祭儀
降神,參神:
主人盥升,奉脂盤詣堂中爐前,跪告曰:「孝孫某,今以冬至有事於始祖考、始祖妣,敢請尊靈降居神位,恭伸奠獻。」 遂燎脂於爐炭上,俛伏,興,少退,立再拜。執事者開酒,主人跪酹酒於茅上,如時祭之儀。劉氏璋曰:「茅盤用磁匾盂,廣一尺餘,或黑漆小盤,截茅八寸餘作束,束以紅,立於盤內。」
進饌。
主人升詣神位前。執事者奉毛血腥肉以進,主人受,設之於蔬北,西上。執事者出熟肉置于盤,奉以進,主人受,設之腥盤之東。執事者以盂二盛飯,盂二盛肉湇,不和者,又以盂二盛肉湇,以菜者奉以進,主人受設之飯在盞西,太羹在盞東,鉶羹在太羹東,皆降復位 。《補註》:本注:「肉湇不和者,即太羹;肉湇以菜者,即鉶」 羹也。
初獻。
如時祭之儀。但主人既俛伏,興。祝為炙肝,加鹽,實於小盤以從。祝詞曰:「維年歲月朔日,孝子孫姓名敢昭告於初祖考、初祖妣。今以仲冬陽至之始,追惟報本,禮不敢忘。謹以潔牲柔毛、粢盛、醴齊,祗薦歲事。尚饗。」
亞獻:
如時祭之儀。但眾婦炙肉、加鹽以從。
終獻:
如時祭及上儀
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徹餕。
並如時祭之儀 。《補註》:「祭畢而餕,設大席于堂,東西二向,東向為昭,西向為穆,世為一席,各以齒而坐,所以會宗族而篤恩義也。」
先祖。
繼始祖、高祖之宗得祭。繼始祖之宗,則自初祖而下。繼高祖之宗,則自先祖而下。
《立春》祭先祖。
程子曰:「初祖以下,高祖以上之祖也。立春生物之始,故象其類而祭之 。」 《補註》:「大宗之家,其第二世以下祖親,及小宗之家,高祖親盡,所謂先祖也。」
前三日齋戒。
如祭始祖之儀
前一日、「設位陳器。」
如祭初祖之儀,但設祖考神位于堂中之西,祖妣神位于堂中之東。蔬果、楪各二,大盤六、小盤六。餘並同。
具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毛血為一盤,首心為一盤,肝肺為一盤,脂膏為一盤」 ,切肝兩小盤,切肉四小盤,餘並同。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每位《匙著》各一。盤盞各二,置階下饌床上。餘並同。
質明,盛服就位,降神參神。
如祭始祖之儀,但《告辭》改「始」 為先,餘並同。
進饌。
如祭初祖之儀,但先詣祖考位,瘞毛血奉首心,前足上二節,脊三節,後足上一節。次詣祖妣位,奉肝肺,前足一節,脅三節,後足下一節。餘並同。
初獻。
如祭初祖之儀,但獻兩位,各俛伏,興,當中少立,兄弟炙肝兩小盤以從。祝詞改初為先,仲冬陽至為立春生物,餘並同。
亞獻:
如祭初祖之儀。但從炙肉各二小盤。
終獻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徹餕。
並如祭初祖之儀
季秋祭禰。
繼禰之宗以上,皆得祭。惟支子不祭。
程子曰:「季秋成物之始,亦象其類而祭之。」
前一月下旬卜日。
如時祭之儀,惟《告辭》改「孝孫」 為「孝子。」 又改「祖考妣」 為「考妣。」 若母在,則止云「考」 ,而告於本龕前。餘並同。
前三日齋戒。前一日設位陳器。
如時祭之儀。止於正寢。合設兩位於堂中西上香案。以下並同
具饌。如時祭之儀二分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時祭之儀
質明,盛服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寢。
如時祭於正寢之儀。但告詞云「孝子某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有事於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如時祭之儀,但祝詞云:「孝子某官某,敢昭告於考某官府君、妣某封某氏。今以季秋成物之始,感時追慕,昊天罔極。」 餘並同。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受胙、辭神、納主,徹餕。
並如時祭之儀
忌日前一日齋戒。
如祭禰之儀
設位:
如祭禰之儀,但止設一位。
陳器。
如祭禰之儀
具饌。
如祭禰之饌一分 《補註》:「如父之忌日,止設父一位,母之忌日,止設母一位。祖以上及旁親忌日皆然。」
厥明夙興,設蔬果酒饌。
如祭禰之儀
質明,主人以下變服。
禰則主人兄弟黲紗幞頭,黲布衫,布裹角帶;祖以上則黲紗衫;旁親則皂紗衫。主婦特髻,去飾,白大衣,淡黃帔。餘人皆去華飾之服。
詣祠堂,奉神主出就正寢。
如祭禰之儀,但告詞云:「今以某親某官府君遠諱之辰,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伸追慕。」 餘並同。
參神、降神,進饌,初獻。
如祭禰之儀,但祝詞云:「歲序遷易,諱日復臨。追遠感時,不勝永慕。」 考妣改《不勝永慕》為「昊天罔極。」 《旁親》云:「諱日復臨,不勝感慘。」 若考妣則祝興,主人以下哭盡哀。餘並同。
亞獻、終獻侑食,闔門啟門。
並如祭禰之儀,但不受胙。
辭神納主,徹
並如祭禰之儀,但不哭。
是日不飲酒,不食肉,不聽樂,黲布素服素帶以居,夕 寢於外。
《補註》:「此所以不餕也。」
大宗小宗圖
劉氏垓孫曰:呂汲公《家祭儀》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繼禰之宗,繼祖之宗,繼曾祖之宗,繼高祖之宗,所以主祭祀而統族人。後世宗法既廢,散無所統,祭祀之禮,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於宗子。今宗法雖未易復,而宗子主祭之義略可舉行。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故今議家廟,雖因」 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數所得之禮,可合禮意 。先生曰:「祭祀須是用宗子法方不亂。不然,前面必有不可處置者。」
父在主祭。子出仕宦,不得祭。父沒,宗子主祭。庶
子出仕宦,祭時其禮亦合減殺,不得同宗子 。宗子只得立適,雖庶長立不得。若無適子,則亦立庶子。所謂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適。若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適也,是庶子不得立也 。《大宗法》既立不得,亦當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親盡則請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嫂則別處,後其子私祭之。今《世禮》全亂了。
元
[编辑]英宗至治 年右丞相拜住立五廟
[编辑]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祭祀志》:「大臣家廟,惟至 治初右丞相拜住得立五廟,同堂異室,而牲器儀式 未聞。」
明
[编辑]太祖洪武六年定品官士庶家廟禮儀
[编辑]按《明會典》品官家廟:國初品官廟制未定。《大明集禮》 權倣宋儒《家禮》祠堂之制,奉高曾祖禰四世之主,亦
以四仲之月祭之,又加臘日、忌日之祭,與夫歲時俗節之薦享。至若庶人得奉其祖父母、父母之祀,已有著令。而其時享於寢之禮,大概與品官略同。 祠堂 制度:祠堂三間,外為中門,中門外為兩階,皆三級:東 曰「阼階」,西曰「西階」,階下隨地廣狹,以屋覆之,令可容 家眾敘立。又為《遺書》、衣物、祭器庫及神廚於其東,繚 以周垣,別為外門,常加扃閉。祠堂之內,以近北一架 為四龕,每龕內置一卓,高祖居西,曾祖次之,祖次之, 父次之。神主皆藏於櫝中,置於卓上。南面龕外各垂 小簾,簾外設香卓於堂中,置香爐、香合「於其上,兩階 之間又設香卓亦如之。若家貧地狹,則止為一間,不 立廚庫,而東西壁下,置立兩櫃,西藏遺書衣物,東藏 祭器亦可。地狹則於廳事之東亦可。」 《時祭儀節》卜 日,凡四時之祭用仲月,並於孟月下旬之首,擇仲月 三旬各一日,或丁或亥,主祭盛服,率兄弟子孫立於 祠堂階下北面,置卓子於主祭之前,設香爐、香合、杯 珓于其上。主祭以下皆再拜訖,主祭焚香薰珓,祝曰: 「某將以來月上旬某日,祗薦歲事於祖考。」即以珓擲 於地,以一俯一仰為吉。不吉,再卜中旬之日。又不吉, 則不復卜,而直用下旬之日。既得日,乃復位,再拜而 退。若臘日、忌日,俗節之薦享,則不必卜。 齋戒前期 三日,主祭率「眾丈夫致齋於外,主婦率眾婦女致齋 於內。沐浴更衣,飲酒不得至亂,食肉不得茹葷,不弔 喪,不聽樂,凡凶穢之事皆不得預 陳設。」前一日,主 祭帥子弟及執事灑掃正寢,洗拭椅卓,務令蠲潔。設 高祖考、妣位於堂西北壁下,南向。考西妣東,各用一 椅一卓而合之。曾祖考妣、祖考妣、考妣以次而東,皆 如高祖之位。世各為位,不相連屬。別設旁親無後及 卑幼先亡者,附食位于東西壁下。凡伯叔祖考妣、伯 叔考妣、兄弟嫂、妻、弟婦、子、姪子姪婦之屬,皆右。男子, 左婦女。東西相向,以北為上。凡屋不問何向,但以前 為南,後為北,左為東、右為西。設香案於堂中,置香罏、 香合於其上。束茅聚沙於香案前及逐位前。地上設 酒案於東階上,別置卓於東。設酒注一、酹酒盞一、鹽 楪、醋瓶於其上。火鑪、湯瓶、香匙、火箸於西階上,別置 卓子於西。設祝版於其上。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阼階 下之東。又設陳饌大床於東。 「省饌」前一日,主祭率 眾丈夫省牲涖殺。主婦帥眾婦女滌濯祭器,潔釜鼎, 具祭饌。每位果六品,菜「蔬及脯醢各三品,肉魚饅頭 糕各一盤,羹飯各一碗,肝各一串,肉各一串,務令精 潔。未祭之前,勿令人先食,及為貓犬蟲鼠所污。 《行 事》。」祭之日,質明,主祭以下各具服。主祭者見居官,則 唐帽束帶。婦人曾受封者,則花釵翟衣。士人未為官 者,則幅巾深衣,庶人則巾衫結絛,婦人則大襖長裙, 首飾如制。主祭以下具服訖,盥手帨巾,詣正寢神位 前,設蔬果、酒饌,設果楪於桌上南端,蔬果、脯醢相間 次之。設盞、柈醋楪於北端,盞西楪東,匙、箸居中。設酒 瓶於架上,熾炭於鑪。主婦炊煖祭饌,皆令極熱,以合 盛出,置東階下大床上。次詣祠堂前階下序立,主祭 位於東,兄弟以下位於主祭之東,少退,子孫及外執 事者以次重行列於主祭之後,主婦位在西,弟婦、姊 妹位於主婦之西,少退。女子子婦及內執事者亦以 次重行列於主婦之後,皆北向。有伯叔父母位次,並 居主祭主婦位稍前,主祭有母,則特位於主婦之前。 敘立訖,主祭升自阼階,焚香告曰:「孝孫某,今以仲春 之月」〈夏秋冬同〉「有事於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 封某氏,顯曾祖考某官府君、顯曾祖妣某封某氏,顯 祖考某官府君、顯祖妣某封某氏,顯考某官府君、顯 妣某封某氏,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食, 敢請神主出就正寢,恭申奠獻。」告訖,斂櫝。正位、祔位 各置一笥,各以執事者一人捧之。主祭前導,主婦以 下皆從正寢,置於西階卓子上。主祭啟櫝,奉諸考神 主出就位,主婦奉諸妣神主就位,其祔位則各用子 弟一人奉之。既畢,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參神主祭 以下敘立如祠堂之儀。立定俱拜。若尊長老疾者,則 休於他所。 降神主祭升詣香案前,焚香,少退立。執 事者一人實酒於注,一人取東階卓子上盤盞,立於 主祭之左,一人執注,立於主祭之右。主祭跪捧盤盞 者亦跪進盤盞,主祭受之,執注者亦跪斟酒於盞。主 祭者左手執盤,右手執盞,灌於茅上,以盤盞授執事 者,俯伏,興,再拜,降復位, 進饌。主祭升,主婦從之。執 事者一人以盤奉魚肉,一人以盤奉米麪食,一人以 盤奉羹飯,從升至高祖位前,主祭奉肉奠於盤盞之 南,主婦奉麪食奠於肉西,主祭奉魚奠於醋楪之南, 主婦奉米食奠於魚東,主祭奉羹奠于醋楪之東,主 婦奉飯奠於盤盞之西。以次設諸正位,使諸子弟婦 女各設祔位。皆畢,主祭以下皆降復位。 酌獻主祭 升詣高祖位前,執事者一人執酒注立於其右。冬月 即先煖之。主祭奉高祖考盤盞位前東向立,執事者 西向斟酒于盞,主祭奉之,奠于故處。次奉高祖妣盤 盞亦如之。奠訖,位前北向立。執事者二人,舉高祖考 妣盤盞,立於主祭之左右。主祭跪,執事者亦跪。主祭受高祖考盤盞,右手取盞祭之茅上,以盤盞授執事 者,反之故處。受高祖妣盤盞亦如之。俯伏,興,少退立。 執事者炙肝于鑪,以楪盛之,兄弟之長一人奉之,奠 於高祖考妣前匙箸之南。祝取版立于主祭之左,跪 讀曰:「某年某月某朔某日,孝元孫某官某,敢昭告於 顯高祖考某官府君,顯高祖妣某封某氏:氣序流易, 時維仲春,追感歲時,不勝永暮,敢以潔牲柔毛,粢盛 醴齊,祗薦歲事,以某親某官府君某親某封某氏。祔 食,尚享。」畢,興,主祭再拜,退詣諸位,獻祝如初。每逐位 讀祝畢,即兄弟眾男之不為亞、終獻者,以次分詣本 位所祔之位,酌獻如儀,但不讀祝。獻畢,皆降復位。執 事者以他器徹酒及肝,置盞於故處,曾祖前稱孝曾 孫祖前稱孝孫,考前稱孝子,改「不勝永暮」為「昊天罔 極。」凡祔者,伯叔祖父祔於高祖,伯叔父祔於曾祖,兄 弟祔于祖,子孫祔於考。餘皆倣此。如本位無,即不言 「以某親祔食。」亞獻,則主婦為之。諸婦女奉炙肉及分 獻,如初獻儀,但不讀祝。終獻,則兄弟之長或長男或 親賓為之。眾子弟奉炙肉及分獻,如亞獻儀。 侑食 主祭升,執注就斟諸位之酒皆滿,立於香案之東南。 主婦升,扱匙飯中,西柄正箸,立於香案之西南,皆北 向再拜,降復位, 闔門。主祭以下皆出,祝闔門,無門 處即降簾可也。主祭立於門東,西向,眾丈夫在其後。 主婦立於門西,東向,眾婦女在其後。如有尊長,則少 休於他所,此所謂厭也。 啟門祝聲三,噫歆,乃啟門。 主祭以下皆入,其尊長先休於他所者,亦入就位。主 祭主婦奉茶分進於考、妣之前祔位,使諸子弟婦女 進之 受胙。執事者設席于香案前,主祭就席北面, 祝詣高祖考前,舉酒、盤、盞詣主祭之右。主祭跪,祝亦 跪。主祭受盤盞,祭酒,啐酒。祝取匙并盤抄,取諸位之 飯各少許,奉以詣主祭之左,嘏于主祭曰:「祖考命工 祝,承致多福於汝孝孫,使汝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 壽永年,勿替引之。」主祭置酒於席前,俯伏,興,再拜,跪 受飯,嘗之,實於左袂,挂袂于季指,取酒卒飲,執事者 受盞,自古置注旁,受飯亦如之。主祭俯伏,興,立於東 階上,西向;祝立於西階上,東向。告利成。降復位,與在 位者皆再拜。主祭不拜,降復位, 辭神。主祭者以下 皆再拜。 納主。主祭者與主婦皆升,各奉主納于櫝。 主祭以笥斂櫝奉歸祠堂,如來儀。 徹,主婦還監,徹 酒之在盞注他器中者,皆入於瓶,椷封之。所謂「福酒」 果蔬肉食,並傳之燕器。主婦監滌祭器而藏之 餕。 是日設席,男女異處,尊行自為一列,南面,自堂中東 西分首,若止一人,則當中而坐,其餘以次相對,分東 西向就坐。行酒薦食,酒饌不足,則以他酒他饌益之。 將罷主祭,頒胙于內外執事者,遍及微賤,其日皆盡。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六年春,詔定公侯以下家廟禮 儀。時禮部官議奏云:「凡公侯品官,別立祠三間於所 居之東,以祀高曾祖考,并祔位。如祠堂未備,奉主于 中堂享祭。二品以上,羊二、豕二;五品以上,羊一、豕一。 皆分四體」,熟而薦之。不能具牲者,設饌享之。所用祭 物,隨官品第,稱家有無。祭之前二日,主祭者聞于上, 免朝參。凡祭,四仲之月,擇吉日,或春分、冬夏至亦可。 前期一日,主祭者致齋,執事灑掃祭所陳設。如無,親 監宰牲。是晚,主婦監造祭饌。是夕,主祭以下沐浴更 衣,宿于外舍。明日,率祭者盥洗訖,詣祭堂,捧正位、祔 位神主、櫝各置于一盤,令親子弟各一人捧至祭所。 主祭者開櫝捧各祖考神主,主婦開櫝捧各祖妣神 主以安奉于位。子弟捧祔食神主置於東西壁。執事 者進饌,讀祝者一人就讀祝位。贊禮以子弟親族為 之。陳設各神位訖,各就位。主祭在東,伯叔諸兄立於 其前稍西,諸親立于其後,主婦在西,諸母立於其前 稍西,婦女立於其後。贊拜,主祭,主婦以下皆拜。主祭 者詣香案前跪,三上香,奠酒于高祖考前,由曾祖而 下皆如之。執事者酌酒于祔位前,讀祝,跪,讀訖,贊拜, 主祭主婦復位,與諸男婦皆再拜。亞獻、終獻亦如之, 惟不讀祝。每獻,執事者於祔位奠酌酒,獻畢,贊「拜」,主 祭主婦以下復再拜,焚祝并紙錢於中庭。禮畢,主祭 者安神主於櫝如初。是日,設筵享祭饌,男女異席,餘 胙分諸親友及下執事。制曰:「可。」
世宗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請臣民得祀始祖禮官復請祖廟以五室四室為率從之
[编辑]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言:「天下臣民,冬 至日得祀始祖。臣按宋儒程頤嘗修《六禮》大略,家必 有廟,庶人立影堂,廟必有主,月朔必薦新,時祭用仲 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至朱熹纂集《家禮》,則以 為始祖之祭,近於逼上,乃刪去之。自是士庶家無復 有祭始祖者。臣愚以為三代而下,禮教衰,風俗敝,衣」 冠之族尚亡報本,況匹庶乎?程頤謂是緣情而為,權 宜以設教,事逆而意順者也。故曰:「人家能存得此等 事,雖幼者可使漸知禮儀也。」且禘五年一舉,其禮最 大,此所謂冬至祭始祖者。乃一年一行,酌不過三,物 不過魚黍羊豕,隨力所及,特時享常禮焉耳。禮不與禘同,朱熹以為僭而廢之,亦過矣。邇者面奏前事,伏 蒙聖諭:人皆有所本之祖,情無不同。此禮當通於上 下,惟禮樂名物不可僭擬,是為有嫌,奈何不令人各 得報本追遠耶?大哉皇言,至哉皇心!非以父母天下 為王道者,不及此也。伏望皇上詔令天下臣民,得如 程子之議,冬至祭厥初生民之始祖,立春祭始祖以 下、高祖以上之先祖,「皆設兩位于其席。但不許立廟 以踰分。庶皇上廣錫類之孝,臣下無禘祫之嫌,愚夫 愚婦得盡追遠報本之誠矣。」上是之。又禮官疏請:自 周以上,天子以至大夫士,各有祖廟,雖庶人亦各薦 於寢。至秦滅學,斯禮乃失。天子之外,無敢有營私廟 者。魏晉以降,始復廟制,許文武百官立家廟,以官品 為所「祀世次之差,然位至通貴,猶不營廟,至有官為 立以愧之者,有至勤詔旨切責者,是豈獨禮教衰廢, 狃故習常哉?亦由古今異儀,封爵殊制,事固有礙。而 當時禮官又詳求典禮,制為定論,使人有依據,是以 疑憚而不敢立耳。敢依倣古今,酌為中制,以俟採擇。」 謹案三代時有五廟、三廟、二廟、一廟之制者,以其有 諸侯,有卿大夫,有上中下士之爵也。今官職既異,且 無冢嫡世封之重,又無山川國邑之常,欲竊取古人 之制而為之,所謂刻舟膠柱矣。漢為曹公立五廟,晉 為安昌公立六廟。後魏為胡珍立五廟。至北齊以下, 以從二品以上祀五代,五品以上祀三代,七品以上 祀二代。或五廟、四廟、三廟、二廟、一廟皆不可行,至宋 程頤始約之,而歸于四世。上自公卿,下及士庶,莫不 皆然。其言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皆自高祖。服既 如此,則祭亦須如此。若止祭禰,是知母而不知父,非 人道也。」朱熹以為得祭祀本意。《禮》:大夫有事,省于其 君于祫,及其高祖。此可為立三廟而祭其高祖之驗。 由是觀之,則廟雖有多寡,而祭皆及四親則一也。以 是考之,則莫若官自三品以上為五廟,以下皆四廟。 為五廟者亦如唐制,五間九架廈,兩旁隔版為五室, 中祔五世祖,旁四室祔高、曾、祖、禰。為四廟者三間五 架,中為一室,祔高、曾,左右為二室,祔祖、禰。若當祀始 祖、先祖,則如朱熹所云,臨祭時作紙牌,祭訖焚之。然 三品以上,雖得為五廟,若上無應立廟之祖,不得為 世祀不遷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為五世,只名曰 「五世祖。」必待世窮數盡,則以今之得立廟者為世祀 之祖,世祀而不遷焉。四品以下,無此祖也,惟四世遞 遷而已。至於牲牢俎豆等物,惟依官品而設,不得同 也。蓋古者于四親之廟,有日祭、「月祀、時享、數疏之不 同,今不可考。然而皆在祭中,不可缺,廢則貴賤一也。 是以因其知而缺其不可知,是以厚于孝養而不為 過也。若夫庶人祭于寢,無可說矣。伏乞詔令天下,使 小大士庶皆得擬而為之,凡唐、宋以來一切三廟、二 廟、一廟、四世、三世、二世、一世之制,繁雜破碎、多礙而 少通者,一切除去之,以五室四室為率,庶幾三代之 制,程朱之義,通融貫徹,並行不背矣。」從之。
皇清
[编辑]崇德元年
[编辑]《大清會典》:「崇德元年,定宗室封王者,立家廟致祭。」
順治五年
[编辑]《大清會典》:「順治五年,定宗室封王無嗣者。」
太廟祔祭。有嗣者、令其子孫立家廟致祭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定郡王以上祀,追封祖父於家。」
廟。貝勒以下祀追封祖父於墳墓。
一、建廟。莊親王立一廟,禮親王、巽親王、謙郡王共立一廟,肅親王立一廟,饒餘郡王、端重親王共立一廟,穎親王、順承郡王共立一廟,豫郡王立一廟,克勤郡王、衍禧郡王共立一廟。
一祭期定於正月四月七月十月、歲暮日、前期三日齋戒。候
皇上祭
太廟。諸王陪祭禮畢。各回府致祭。凡有薦新品物、如 太廟未獻之先、不許家廟供獻
一、廟制:正殿五間,臺基高二尺一寸。院內東廂房三間,貯祭品及祭獻等項。西廂房三間,貯樂器。臺基俱高一尺六寸。大門三間,臺高一尺六寸。院內西旁門一座,院內東旁設焚帛爐一座。大門外西旁設宰牲房三間。其正殿、廂房、大門俱五色彩畫花草,上用綠琉璃瓦。殿門牆外用紅土,內用石灰;院牆用紅土、綠瓦蓋頂。帛爐亦用綠瓦
一牌位高二尺、寬四寸、朱紅色,上刻「追封諡號。」
墨書:設於紅油漆龕內設紅片金帳幔。其廟中王位、以居中為尊。餘分列左右。如止一王正設中間
一、供品。每位前設紅案一、銅香鑪一、銅燭臺二、銅花瓶二,供湯飯、果品紅案一,盛帛,紅漆匣一,供牲槽一,白磁爵六,銀鑲象箸二雙,銀匙二,香盒一,酒尊一,銀壺一、銀杓一,白色帛二端。無妃者,止用帛一、爵三、匙一、箸一雙。獻帛紅案一,祭文案一。每王一位,用豕一、羊一,果品八盤,麪餅四盤,飯二碗、湯二碗。所用樂器,與王府樂器同一致祭。前三日,王及子弟護衛所屬官員執事人等妃及隨從婦女,俱各齋戒前一日備辦祭品宰牲。祭日,於神位前供祭品,大門兩旁設鼓樂畢,王率子弟護衛所屬官員俱朝服從廟大門東旁門進,至廟東簷下向西立、「子弟在階上向西立,護衛及所屬官員在階下分班對立。」 執香盒人詣香案旁立。引禮人引王從廟左門進,至香案前立。子弟護衛所屬官員各依本位,向上排立。引禮人贊「跪」 ;王跪贊「上香」 ;執香盒人跪進香。王接柱香,拱舉上爐;內又三上塊香,如左右。有王位者,先詣左位,次至右位;次第上香畢,復位立。引禮人贊「跪、叩、興。」 門外作樂。王行二跪六叩頭禮,興。子弟護衛所屬官員俱隨行。禮畢,樂止。引禮人贊「奠帛。」 初獻樂作。執帛爵官捧帛爵在王左跪。接帛爵官在王右跪。引禮人贊「跪」 、王跪受帛,拱舉授右接帛官。王又受爵,拱舉授右接爵官。王又受妃位前爵,拱舉授右接爵官。各官捧帛在前爵在後。至位前,捧帛官跪獻三叩頭。捧爵官立獻各退,樂止。如兩旁有王位護衛捧帛酒分獻。引禮人贊「興。」 王興。讀祝人於祝文案前一跪三叩頭捧祝文在案東立。引禮人贊「跪。」 王及子弟護衛所屬官員並讀祝人皆跪。引禮人贊「讀祝。」 讀畢讀祝人捧祝文送至中位前跪獻於帛匣內三叩頭退。引禮人贊「叩、興。」 王等俱行三叩頭禮。興。引禮人贊「亞獻。」 樂作。獻爵如初獻儀,樂止。引禮人贊「終獻」 ,樂作;獻爵如亞獻儀,樂止。引禮人贊「跪、叩、興」 ,樂作。王率子弟護衛及所屬官員行二跪六叩頭禮畢,興,樂止。引禮人贊「捧祝帛詣燎爐前」 ,樂作。捧祝帛官進前,一跪三叩頭,各捧祝帛,興。捧香官跪,取香置盒內,興。王率子弟等俱退在西旁立。各官捧祝文在前、次帛、次香,俱從中道行,至爐前,焚祝帛,贊「禮畢」 ,王等皆出,樂止。妃率隨從婦女,俱朝服,從西旁門入,由廟右門進,排立行禮畢,徹祭物回。如王有事,不得親祭,令子弟代祭,如無子弟,令護衛代祭。其奠帛祭品,該王自行備辦,引禮人於所屬官員內選充,其祝文內院撰給體式。又議准:諸王皆在京師,離墳塋相近、隨時親詣致祭。其京城內、各立家廟致祭、俱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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