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257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五十七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目录
朝贺部汇考一
上古〈黄帝有熊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二则〉
有虞氏〈帝舜四则〉
夏〈禹三则 启一则 少康一则 帝癸二则〉
殷〈总一则 太甲一则 雍己一则 太戊一则 阳甲一则 盘庚二则 武丁一则
武乙一则 帝辛二则〉
周〈总一则上〉
礼仪典第二百五十七卷
朝贺部汇考一
[编辑]上古
[编辑]黄帝有熊氏建小大之国万区始有朝聘之事
[编辑]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路史》,“黄帝命风后方割 万里,画埜分疆,得小大之国万区,而神灵之封隐焉。 命匠营国,国中九经九纬,五置而有市,市有馆,以俟 朝聘之需。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侯牧交献,而朝聘 之事备。”
班固赋:“分州土,立市朝,轩辕氏所以载帝功。” 《礼记正义》以《论语》撰。考黄帝既有九州之牧,则有朝聘,是宾礼也。
合符于《釜山》,以观其会。采首山之铜,铸三鼎于荆山 之阳。八月既望,鼎成死焉。其臣左彻感思,取衣冠几 杖而庙像之,率诸侯而朝焉。
《合符》者,合诸侯之瑞也,如虞帝之“辑瑞。”
陶唐氏
[编辑]帝尧五载越裳氏来朝
[编辑]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通志》,“陶唐之世,南彝有 越裳氏重译来朝,献神龟,盖千岁,方三尺馀,背有科 斗文,记开辟以来,尧命录之,谓之龟历。”〈按通鉴前编作帝尧五年〉 帝尧二十九年春僬侥氏来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帝尧八十六年,司空入觐,贽用元圭。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有虞氏
[编辑]舜摄位觐四岳群牧五载一巡狩群后四朝
[编辑]按《书经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璿玑玉衡以 齐七政,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传〉“辑敛”既尽,觐见班还后君也。舜敛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尽以正月中,乃日日见四岳及九州牧监,还五瑞于诸侯,与之正始。〈疏〉《周礼·典瑞》云:“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是圭璧为五等之瑞,诸侯执之以为王者。瑞信,故称瑞也。舜以朔日受终于文祖,又遍祭群神,及敛五瑞,则入月以多日矣。尽以正月中,谓从敛瑞以后至月末也。乃日日见四岳及九州牧监。舜初摄位,当发号出令,日日见之,与之言也。州牧各监一州诸侯,故言“监”也。“更复还五瑞于诸侯”者,此瑞本受于尧,敛而又还之。若言舜新付之,改为舜臣与之正,新君之始也。
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觐东后, 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 死,贽如五器,卒乃复。五月,南巡狩至于南岳,如岱礼。 八月,西巡狩至于西岳,如初。十有一月朔,巡狩至于 北岳,如西礼。
〈疏〉正义曰:舜既班瑞群后,既以其岁二月东行,巡省守土之诸侯,至于岱宗之岳,柴望既毕,遂以礼见东方诸侯。五玉,公、侯、伯、子、男所执之圭璧也。三帛,诸侯世子、公之孤、附庸之君所执;元𫄸黄之帛也。二生,卿所执羔,大夫所执雁也。一死,士所执雉也。自五玉至于一死,皆为贽,以见天子也。其贽之内,如五玉之器,礼终乃复还之,其帛与生死则不还也。
五载一巡狩,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 庸。
〈传〉各会朝于方岳之下,凡四处,故曰“四朝。”将说敷奏之事,故申言之。尧舜同道,舜摄则然,尧又可知。〈蔡注〉《五载》之内,天子巡狩者一,诸侯来朝者四。盖巡狩之明年,则东方诸侯来朝于天子之国;又明年,则南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西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北方之诸侯来朝;又明年,则天子复巡
狩,是则天子诸侯虽有尊卑,而一往一来,礼无不答,是以上下交通而远近洽和也。敷陈,奏进也。《周礼》曰:“民功曰庸。” 程子曰:“敷奏以言者,使各陈其为治之说。言之善者则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其言不善则亦有以告饬之也。” 林氏曰:“天子巡狩则有协时月日以下等事,诸侯来朝则有敷奏以言” 以下等事。
帝舜二十五年息慎氏来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帝舜三十五年,有苗氏来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帝舜三十五 年,命夏后征有苗,有苗氏来朝。”
帝舜四十二年元都氏来朝。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夏
[编辑]禹元岁正月践天子位朝天下复会诸侯于涂山
[编辑]按:《史记夏本纪》:“禹辞避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 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 下。”
按《稽古录》:“禹即天子位,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 国。”
按《通鉴前编》:“夏后禹元岁春正月,践天子之位于韩, 巡狩会诸侯于涂山。”
按:“玉帛万国” 之说,本鲁诸君子而杂见于传记,朱子《王制》篇亦取焉。夫涂山非中土也,禹何以会万国于此?意者万国诸侯毕朝于都,天子巡狩则其方之诸侯各朝于方岳,惟东南诸侯西至衡岳,北至泰岳,道里为远,故禹总为涂山之会。其后又东南而为会稽之会也。涂山万国之传,或者史传之侈辞欤?
禹五年,会诸侯于涂山。
按《史记夏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禹八年,会诸侯于会稽。
按《史记夏本纪》不载。按《国语》:“昔禹致群神于会稽 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
按:《竹书纪年》:“禹八年春,会诸侯于会稽,杀防风氏。”
启二岁天下咸朝
[编辑]按:《史记夏本纪》:“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大战于甘,遂灭 有扈氏,天下咸朝。”
少康元年诸侯毕朝
[编辑]按《史记夏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少康元年丙午, 帝即位,诸侯来朝,宾虞公。”
按《通鉴前编》:“少康四十岁,夏遗臣靡兴师讨,浞伏诛, 奉王践天子位。王命诛浇及豷,复禹旧绩,夏道复兴, 诸侯毕朝。”〈按寒浞僭据天位凡三十有九年前编以少康生之年为元岁盖以见夏统之不绝
是前编之“四十岁” ,即《竹书》之元年也。
〉帝癸十七年商使伊尹来朝
[编辑]按《史记夏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帝癸二十二年商侯履来朝。
按《史记夏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帝癸二十二年, 商侯履来朝,命囚履于夏台。”
殷
[编辑]殷制,“五年一朝。”
按《史记殷本纪》:“汤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会以昼。” 按杜佑《通典》:“殷制,五年一朝。”
太甲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
[编辑]按《史记殷本纪》云云。
雍己三祀商道衰诸侯不朝
[编辑]按:《史记殷本纪》:“雍己立,殷道衰,诸侯或不至。”〈按通鉴前编作
三祀
〉太戊三祀诸侯毕朝
[编辑]按:《史记殷本纪》:“太戊立,殷复兴,诸侯归之。”
按《孔子家语》:“商王太戊,侧身修行,思先王之政,明养 民之道。三年后,远方慕义重译而至者,十有六国。” 按《世纪》:“太戊早朝晏退,问疾吊丧,三年而远方重译 来朝者七十六国。”
按:《通鉴前编》:“太戊三祀,诸侯毕朝。”
阳甲元祀商道复衰诸侯不朝
[编辑]按《史记殷本纪》:“帝阳甲之时,殷衰。自仲丁以来,废适 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 侯莫朝。”
按《通鉴前编》:“阳甲元祀,商道复衰,诸侯莫朝。”
盘庚 祀诸侯来朝
[编辑]按《史记殷本纪》:“盘庚行汤之政,殷道复兴,诸侯来朝。 盘庚七祀,应侯来朝。”
按《史记殷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武丁六祀重译来朝者六国
[编辑]按《史记殷本纪》不载。按《书大传》,“武丁侧身修行,思 先王之道,三年之后,重译而朝者六国。”〈按通鉴前编作六祀〉
武乙三十四年周公季历来朝
[编辑]按《史记殷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武乙三十四年周公季历来朝,王赐地三十里,玉十玨,马十匹。”
帝辛二十一年春正月诸侯朝周
[编辑]按《史记殷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帝辛三十六年春正月,诸侯朝于周。
按《史记殷本纪》不载。按《竹书纪年》云云。
周
[编辑]《周制》,“朝觐、会同,六官之属各掌其事,以辨等威,以亲 诸侯。”
按《周礼》“天官太宰之职,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献、玉 几、玉爵。”
郑康成曰:“时见曰会,殷见曰同。大会同或于春朝,或于秋觐,举春秋则冬夏可知。助王受此四者。玉币,诸侯享币也,其合亦如《小行人》所合六币云。玉献,献国珍异,亦执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立而设几,优尊者。” 玉爵,王礼诸侯之酢爵,王朝诸侯,立依前南面,其礼之于阼阶上 。愚案:朝觐、会同赞导威仪,其大者宗伯之事,其细者司仪行人之职。冢宰与君同体,镇抚诸侯,乃其道也。而下与交际之礼曰大朝觐会同,非周家细事,所谓坐明堂以朝诸侯,昔者武王克商,所未举也。成王新立,周公摄政,则一切举行之,不特五等诸侯咸在,八蛮、五戎、六狄、九貉,环列而会,所以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也。此一代希阔之典,故大宰于此不得视为微文末节进而赞之,所以成天下之大礼,章一王之盛事。
《小宰》之职,“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
郑康成曰:“法谓礼法也。戒具,戒官有事者所当共。”
《易》氏曰:“法,式也。天下之事不豫,则不立朝觐会。”
《同》《宾客》皆国之大事,不先具则必有缓不及事之患。故平居之际,戒其所当为之事,具其所当用之物,《小宰》皆以式法掌之而待其事焉。
“凡宾客,赞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
贾氏曰:“凡宾客,赞祼者,《大行人》云:‘上公再祼而酢’” ,谓诸侯来朝,朝享既毕,王礼之有,此灌酢之礼也。
《郑锷》曰:“凡此言赞,皆赞王也。受爵,谓王受宾客。”
之玉爵受币,谓王受宾客之玉币。凡此二事,亦赞王受之。先儒以为助大宰,非也 。王氏《详说》曰:“大宰于币爵言赞不言受,此言受又言凡,所以见小宰之治其小也。”
宰夫之职,“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 吏之位,掌其禁令。”
郑康成曰:“治朝在路门之外 。” 黄氏曰:“掌治朝之法者,冢宰掌邦治,故王眂治朝,则冢宰赞听治,而宰夫掌其法,以正王及诸臣之位。法” ,谓其事当听于治朝者,若今三省取旨军司引见公事,礼部奏进士名,三衙进呈军器之属。是则皆有其法矣。王位,若今御坐与临轩也。公卿大夫之位,其进退升降各有据。郑言“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不如仪” 者,非也。司士,朝仪之位,盖常朝也。宰夫,治朝之位,王听治,当时王者位于此也。群吏府史,府主藏,史主书,将有所治,故亦有位 。陆氏曰:“治朝之位,孤卿东面。外朝之位,左,孤卿,右。公、侯、伯、子、男、射人,孤东面,卿、大夫西面,皆尚右。内外之礼异也 。” 孙氏曰:“案《司士》,朝仪之位,王族” ,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左,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之右,南面西上。则知皇居之重,宿卫之众,皆属司马而治之以军政,惟大宰之赞听治,所谓“一相在内,无所不统” 者也。使其令不行于朝廷,则相权轻而朝纲紊,故不尽委诸司马。必使宰夫掌治朝之法,而申以禁令之严,叙群吏之治,而待其命令复逆之至,然后提纲振领,皆归一相,奔走御侮,各效臣节。若夫燕朝则师氏司之,外朝则司寇听之,大宰皆不得而参,何哉?盖燕朝者,居宫中之隐,非礼貌大臣之地,燕安鸩毒,乃游逸淫乐之所从生,左右非人,则谗谄面谀所必至。于是临之以师保,正之以仆臣,友之以史氏,诏媺谏恶,有箴规之益;左右先后,无便辟之私。见闻日广,志意日修,则大宰虽不身亲乎其列,而以人事君,莫大于此。外朝者,其地广远,诸侯诸吏之所赴,州长百姓得而入,皆隶于司寇。先王之时,官各有守,而不容以相夺。地官掌教,则六卿皆受法于司徒。宗伯掌礼,则朝觐会同为上相;《夏官》掌政,则军旅之戒令,虽地官之属,亦惟司马之听焉。司寇之职,得专行于外朝,又何嫌哉?
凡朝觐、会同、宾客,以《牢礼》之法,掌其牢礼、委积、膳献、 饮食、宾赐之飧牵与其陈数。
郑康成曰:“牢礼之法,多少之差,及其时也,三牲、牛羊、豕具为一牢。”
《掌次》:“诸侯朝觐、会同,则张大次、小次。”
贾氏曰:“与诸侯张之也。若四时常朝,在国内。” 今言朝觐、会同,为会同而来,故在国外,与《大宰》大朝觐、会同一也 。郑康成曰:“大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
即宫待事之处
《地官遗人》“掌郊野之委积,以待宾客。”
《郑锷》曰:“刍薪、禾米、宾客、道路之所须,而郊劳之礼实在乎此,故积于郊里以待之。”
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 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 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王昭禹曰:“众之所至,必有所须,故道路皆有委积以待之。”
《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宾礼亲邦国。
郑锷曰:“天子之于诸侯,以分言之则君臣,以情言之则宾主,故先王不待以纯臣之义而以宾礼亲之,我有以亲之,彼安得不吾亲哉?”
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
郑康成曰:“朝犹朝也,欲其来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觐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偶也,欲其若不期偶至 。” 郑锷曰:“朝宗则在朝,时则用春夏,其位则诸公东面,诸侯西面,说者以为万物交际之时,以象生气之文,人君则于堂下而见之,所以通上下之情。觐遇则在庙,时则用秋冬,其位则诸侯一于北面,说者以为” 万物分辨之时,以象杀气之质也。人君则于堂上而见之,所以正君臣之分。《记》曰:“觐礼不下堂而见诸侯,下堂而见诸侯” ,天子之失礼也。由夷王以下,盖朝廷出迎宾则下堂,觐礼不迎宾则不下堂也。朝则天子当宁而立,宁者,门屏之间,以象阳之出,布散于外;觐则天子当扆而立,扆者,户牖之间,以“象阴之入,收藏于内。” 此又朝觐之别也 。陈及之曰:“《大宗伯》曰:‘春见曰朝,冬见曰遇’。《大行人》曰:‘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而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又曰:“侯服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 一见,要服六岁一见。司马曰:“春以礼朝诸侯,图同事;夏以礼宗诸侯,陈同谟;秋以礼觐诸侯,比同功;冬以礼遇诸侯,协同虑;时以礼会诸侯,发同禁;殷以礼同诸侯,施同政。” 郑康成以六服之内以时分来,或朝春,或宗夏,或觐秋,或遇冬,贾公彦从而广之曰:“春则东方尽来,夏则南方尽来,秋则西方尽” 来,冬则北方尽来。以余论之,皆未允。以为春则东方诸侯尽来耶,则比功之礼未尝施之矣。以为夏则南方诸侯尽来耶,则协虑之礼未尝施之矣。若图事专以待东方诸侯,比功专以待西方诸侯,陈谟专以待南,协虑专以待北,则王政岂无偏党之患哉?案《周官》云:“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岳,诸侯各朝于方岳。” 又案《王制》: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然则四方诸侯,六年惟一朝耳。若然,以春来则曰朝,以夏来则曰宗,以秋来则曰觐,以冬来则曰遇耳。犹汉律,春曰朝,秋曰请。吴王濞春不朝,使人为秋请是也。又《尚书》:“康王初即位,太保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毕公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 则是康王初即位,四方诸侯以朝,适皆在京师,又安有春则东方来,夏则南方来,秋则西方来,冬则北方来耶?其所谓“图天下之事” 等语,作礼者之词,而司马又承之也。而其有可疑者,《大行人》谓六服诸侯朝有疏数之节,六年而毕。近世苏东坡说《书》,亦以一朝为毕朝,未约其实也。当从识者论之。
时见曰“会”,殷见曰“同。”
郑康成曰:“时见者,言无常期。诸侯有不顺服者,王将有征讨之事,则既朝觐,王为坛于国外,合诸侯而命事焉。《春秋传》曰‘有事而会’是也。殷犹众也,十二岁王如不巡狩,则六服尽朝。朝礼既毕,王亦为坛,合诸侯以命政焉,如王巡守,殷见四方,四方分来,终岁则遍 。” 王氏《详说》曰:“时会则事出非常,故无常时。殷同则有” 常时,亦如常朝之岁。但会同之礼,因朝觐之时行之,故又曰“大朝觐。”
朝觐会同,则为上相。
王氏《详说》曰:“《小行人》曰‘为承而摈’,此则曰‘为上相’” 者,何耶?夫摈相一也,《司仪》曰“掌摈相之礼” 是也。但出接客曰摈,入诏礼曰相,因其事而异其名耳。成周重宾礼,故朝觐会同,使宗伯为上相,使行人为承摈,在宗伯言相,在行人言摈,出入异辞也。然《小行人》既为承摈矣,而《肆师》又云“大朝觐佐摈” ,又何耶?盖佐亦承也。《小行人》于常朝觐为承摈,《肆师》于大朝觐则为承摈,《大宗伯》于凡朝觐皆为上相矣。摈者五人,卿为上相。宗伯卿也。
《小宗伯》之职,“大宾客,受其将币之赍。”
郑锷曰:“宾客见王,必用束帛加璧以为礼,是谓将币。《行人》之官,所谓将币者,三享是也。享多仪,仪不及物,君子以为不享,故有见王之币及有将币之。”
赍,赍财也。各奉国之所有者以为庭实,故赍所有之物以将其币,诸侯奉之,以效享上之诚;天子受之,以见兼容之德。小宗伯“辨尊彝以待之,将瓒祼以礼之。” 《典司宾》礼其施之既尽,则受其所报宜矣。
肆师之职,“大朝觐,佐傧共设匪瓮之礼。”
郑康成曰:“为承傧 。” 王昭禹曰:“傧所以接宾之人,有上傧、中傧、末傧,佐傧者,上傧之佐则中傧是也,所以佐宗伯焉。《大宗伯》会同、朝觐为上相,则肆师为佐,傧乃佐《小宗伯》。《小行人》将币为承,而傧则末傧。其《小行人》,欤匪以实币,瓮以实醯醢。”
《司几筵》,“凡大朝觐、大飨射,凡封国、命诸侯王位,设黼 依。”
郑锷曰:“大朝觐,非四时之常朝 。” 黄氏曰:“时会,殷同也,《司仪》所谓将合诸侯为坛者也。大享会同,享诸侯也,《掌客》所谓王合诸侯而享礼,诸侯长十有再献者也。”
依前南乡,设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黼纯。
郑锷曰:“王位设之依,依前必南乡,设莞筵而用纷以纯之,加缫席而用画以纯之,加次席而用黼以纯之,既设玉几于左,又设玉几于右,无非所以明义于扆,设黼以表王者之威断,依前必南乡以表王者之继明。所设之席则莞筵,莞之为物,丛生水中则完而用之,表其德之纯全。用纷以为纯,纷如绶有文而狭,表”其文采之缤纷于《莞筵》之上,加以缫席。缫者削蒲蒻展之,编以五采,表其有华藻之文。用画以为纯,画以云气,表其〈阙。〉“也。于缫席之上,又加以次席。次者,比列桃枝之竹以为之,表其行事有次序之节。用黼以为纯,又以表其威。断。莞筵纷纯,以全体为之质;缫席画纯,以文采为之文;次席黼纯,以斧形为之断。”有质为本,有文为饰,文质备于内,然后以断行之于外。故莞席在下,缫席在中,次席黼纯在上。朝觐、享射、封国命诸侯之时,其位之所设者若是,孰敢不俯伏听命一德以尊天子乎?
左右玉几。
陈氏曰:几之所凭以安者也。王于朝觐会同,立而不坐。《曲礼》曰:“天子当依而立曰觐,当宁而立曰朝。” 《明堂位》曰:“天子负斧扆而立。” 非有所凭也。然必设几者,郑氏释《大宰》,谓:“立而设几,优至尊也。” 荀卿曰:“周公负依而坐,诸侯奔走堂下。” 得非所传闻者异欤?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设其服 饰。”
郑康成曰:“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 瑞,符信也。
“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 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 王。
《易》氏曰:“上公九命,故桓圭九寸;侯伯七命,故信圭、躬圭七寸;子男五命,故谷璧、蒲璧五寸。” 此命数也。若桓圭、信圭、躬圭、缫藉,皆三采三就;谷璧、蒲璧之缫藉,皆二采再就,非命数也,用以藉圭璧,而隆杀寓焉 。郑锷曰:“诸侯受瑞于天子,故朝觐、宗、遇、会同,则荐之玉以比德,而荐之以柔顺之缫藉,所以明下事上之道也。”
《典命》:“凡诸侯之适子誓于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 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
郑康成曰:“誓犹命也,明天子既命以为之嗣,树子不易。《春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行国君之礼,是公之子如侯伯而执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执璧,子男之子与未誓者皆次。小国之君执皮帛而朝会,其宾之皆以上卿之礼焉。”
大史,“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
郑锷曰:“大朝觐、会同,列国君臣咸在,有大国之人,有小国之人,合五等之国,案《礼书》以示之,使无国不协。”
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
贾氏曰:“将,送也。币谓璧帛之等。王者与诸侯行礼之时,大史执礼书以告王,使不错误 。” 李嘉会曰:“以书则即礼仪之等级、品物之高下,一皆听之于书而已。如是既定,然后执书以诏王,在上者不可得而私,在下者不可得而变,君臣上下,一由乎规矩典常之内。此书者,史之所掌也。”
《夏官》:“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 东面,卿大夫西面。”
黄氏曰:此即《司士》朝仪之位。《射人》掌公卿大夫,其初命见于王,则其位如朝仪之位而有贽,故知其为初命始见也 。贾氏曰:“三公北面者,君南面荅阳,臣北面荅君。三公臣中最尊,故屈之使北面,荅君之义。” “孤东面者,西方宾位,孤无职而宾客之也。卿、大夫西面者,皆有职,故在东,近君,居主位也。”
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雁
薛氏曰:公之爵一也,或曰“执璧” ,或曰“执桓圭” 者,公虽无异命,然或在朝,或在国,在国则远君,远君者其势伸,故以九命而执圭;在朝则近君,近君者其势屈,故以八命而执璧。
《会同》、朝觐,作“大夫介”,凡有爵者。
贾氏曰 :“作,使也 。” 黄氏曰:“作,兴起之 。” 郑锷曰:“王出而会同,诸侯来而朝觐,王使公卿有事焉。当用大夫以为上介,其凡有爵者以为众介,《射人》则作之 。” 《易氏》曰:“射人则以法仪而作之。”
《司士》“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乡,三公北面 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 在路门之右,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仆从者,在路门 之左,南面西上。
郑康成曰:“此王日视朝事于路门外之位 。” 黄氏曰:“王日视朝,群臣朝焉,盖常朝也。司士与射人联官,故其所掌皆法度仪制,治朝、治军,无二道也。司士掌群臣之版,故使掌朝仪之位 。” 郑锷曰:“朝士所掌外朝之位,宰夫、司士皆治朝也。司士正位而辨其等,宰夫则察其不如仪者也。朝必有仪,仪本于位,有以正之,则其仪不乱。爵各有等等,所以别贵贱,有以辨之,则其等不差。兹《朝仪》所以肃孤。” 东面则处王之右,宾之也。卿大夫西面则处王之左,任事之责也。北面者东上,东向者北上,西向者亦北上,皆以近王为上。王族之故,士亲则王之族,而爵则故为士而晚退者也。虎士则虎贲之宿卫者,在路门之右,备非常“也。大仆,则出入前驱者。” 大右,则群右之长也。“大仆从者” ,则凡祭仆、御仆、隶仆皆是也。在路门之左,备驾乘也。或南面东上,或南面西上,同王所向,而在路门之外,亦以近王为上也。
易氏曰:“一位著之次,而尊王之意已著见于左。”
右“前后之列” ,朝仪之不苟如此。
《司士》摈。
郑锷曰:“位已正则王出视朝,司士乃摈。王出揖群臣,接下思恭,欲群臣自尽以奉上,所以致体貌之隆。《小宗伯》于命诸侯赐卿大夫爵之时,则傧其字为傧,此《司士》摈其字为摈,盖傧之为义进也,摈之为义相也,臣下傧之则敢进,故于赐爵用之。人君之出则摈而相其礼,故于视朝用之。”
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 揖门右。
郑锷曰:“‘三孤贰,三公洪化,九卿列职佐王,皆在所尊,礼也,故特揖焉。特谓一一揖之也。大夫作而行事之臣,有中大夫、有下大夫,同其爵之等,则旅揖焉。旅,众也。总一等之爵,则众同一揖也 ’。黄氏曰:‘士无位,士卑,不常朝也’。今大中大夫以上始常朝,然士旁三揖,则士亦有位于此矣。今大朝会,升朝官皆赴,盖若是欤” 士不著位而以揖见从可知也。郑康成言“群士东面” ,约外朝而言也。然经言“士旁三揖” ,则东西皆有士矣。郑又言公卿大夫得揖,乃就位,士发在其位,未必然。经文自公以下位皆定,而后司士摈之揖,与郑说异。士三揖者,犹以其等也。
大仆前。
《郑锷》曰:“既揖矣,大仆自门左之列进而前,正视朝之位。”
王入内朝皆退。
黄氏曰:“大仆前导王入也。王入内朝,即路寝之庭、燕朝也 。” 郑康成曰:“王入路门内朝,朝者,皆退反其官府治处也 。” 王氏《详说》曰:“天子有三朝,外朝、治朝、燕朝是也。库门之外为外朝,则路寝门外与路寝门内之朝皆为内朝矣。但以日眂事则曰治朝,退适路寝之庭听政则曰燕朝,内外之朝,本无定名。以燕朝为内朝” ,则治朝为外朝矣。库门之朝为外朝,则治朝又为内朝矣。《玉藻》曰:“朝服以日眂,朝于内朝,退适路寝。” 云:“退适路寝” 者,是内朝之内,又有内朝也,是燕朝也。《文王世子》曰:“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面北上以齿。其在外朝则以官司士为之。” 夫司士所掌之朝,治朝也。《玉藻》以路寝之外为内朝,而《文王世子》又以司士所掌之朝为“外朝” ,治朝可以兼内外之名也。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 之。
王氏曰:“王视朝,视治朝 。” 易氏曰:此经正与司士一职,互文见义。司士正朝仪之位,王南乡,则王之位也。虽言王位,而非正王位之职。所正者,群臣之位。群臣既正其位矣,然后大仆自路门之左,立于王前,故曰“大仆前,所以正王位。” 又言“王入内朝皆退” ,若据《司士》所言皆退,疑若大仆亦随群臣而退。今考此经文意,则大仆实未尝退。所言“王眂朝,则前正位而退” ,乃是退立于路门之本位,以俟朝毕。及王入路门而听政。路寝,则群臣虽退而大仆复。
“入正路寝之位” ,《司士》不及此者,以其所正者群臣之位,朝毕则退而已。
“王视燕朝”,则正位,掌摈相。
郑康成曰:“燕朝,朝于路寝之庭,王图宗人之嘉事则燕朝 。” 郑锷曰:“王有三朝,而燕朝乃燕安之地,亲族所聚,正其位而且摈之,相之则王之见之也以礼,而宗人之见王也不敢恃恩以犯分。”
王不视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
《郑锷》曰:“一日、二日万几,王者不可一日不视朝,王不视朝,是必有故,以辞谕诸大臣,使知其不视之故。”
《齐仆》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 车送逆之节。
郑锷曰:“诸侯之朝也,有享王之礼,春夏受之于朝,秋冬受之于庙,虽名不同,至于朝毕而飨食则同也。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金,西方之义,制诸侯者以义为主,其礼制与其礼仪各视诸侯爵等之尊卑而为车送逆之节,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或以车逆,或以车送,初不以意而为轻重,兹所以为” 制诸侯之义。考周家之法,春夏受贽于朝,无迎宾之礼,受飨则迎之;秋冬朝享皆受于庙,则俱不迎。此则朝、觐、宗遇之下,言“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 ,岂秋冬之时亦有送逆乎?果有送逆,则《郊特牲》谓觐礼下堂而见诸侯,为天子之失礼,自夷王始,何以讥之?切谓此文传为飨食设,当朝、觐、宗遇之时,王有飨食之礼。飨在庙则有送逆,故先儒谓因此朝觐、宗遇而行飨食,则有迎宾之法也 。方氏曰:“天子之待诸侯,朝而下堂,礼也;觐而下堂,则失礼矣。盖春夏出而与物交,秋冬出而与物辨,朝觐之别如此。《周官齐仆》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此朝礼下堂之仪也。由夷王而降,乃有觐而下堂之仪,岂非失礼乎。”
秋官大司寇之职,凡朝觐,会同前王。
《郑锷》曰:“朝觐、会同、宾客所在,刑官先焉,然后人知尊王。”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
郑锷曰:“天子有三朝:一曰治朝,司士所掌是也;二曰内朝,大仆所掌是也;三曰外朝,朝士掌之,其官谓之朝士。盖天子五门,外曰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外朝在库门外,嫌其非朝,故名官特曰朝士。法立则位正而仪肃,然后君臣上下可以议狱断讼于此矣。或谓宰夫掌治朝之法,不言建司” 士正朝仪之位。大仆,王视燕朝则正位而不言建。其法独《朝士》言“掌建邦外朝之法” ,何耶?盖治朝乃日日所视之朝,其法素明,不待建而后立。燕朝,大仆正王之服位,而诏其法仪,亦不待建也。惟外朝聚众庶,凡厥臣民,咸造王庭,事非常有,欲其勿亵,尤虑其体之不严,此外朝之法,所以特谓之建焉。
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 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 在其后。
郑锷曰:“左右皆植九棘者,三孤六卿,其数九,公侯伯、子男,其服九。棘之为物,其心赤,其刺外向,其华白,欲孤卿诸侯忠赤诚实以事上,而以洁白为义,又欲其外示威仪,使人无敢犯也。槐之三公,上公三人也。槐之为物,其华黄,其实元,其文在中。《坤》大臣之位,以黄裳为元吉,故取其黄。论道佐王,欲其入道之妙,故取” 其元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无成而代有终,故有取于文在其中 。《易氏》曰:“孤卿大夫待之以臣道,故列其位于九棘之左;公侯伯子男待之以宾道,故列其位于九棘之右。三公北面,则以荅王为义,故列其位于三槐之前。” 以至群吏州长众庶之徒,皆所以断庶民狱讼之中,故亦各以位序而列于后。所谓“外朝之法。” 其严盖如此。
黄氏曰:“外朝询民、讯狱,诸侯适来朝则与焉,小。”
“司寇,群臣西面询讯” ,不必备诸侯也。适来朝,则其位在此,询讯及之,与群臣为一等欤。
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
王昭禹曰:“地道尊右而卑左,嘉石必在外朝之左者,卑之而示其辱焉;肺石必在外朝之右者,佑之而欲其伸也。”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郑康成曰:“趋朝,辟行人执鞭以威之。慢朝,谓临朝不肃敬也。错立族谈违其位,僔语也 。” 王氏曰:“以鞭呼,趋则呼朝者,使趋戒以肃也,辟则使人避焉。”
《郑锷》曰:“野众庶群,至于外朝之地,则有路塞而。”
不知避所尊者矣;“必示以威” ,乃知畏也。彼其生长于田野之间,不知有朝仪,则慢而不敬矣;未尝有班序之列,不知所当立之地,则错而不定矣。未尝识朝廷之人,则就其族类相与私语而谈时事矣。
不有以禁之于未然,至其有犯而加诛焉,岂忍为之哉!此所以帅其属执鞭以威之,又从而辟之,又从而禁之也 。《易氏》曰:“王朝有三,皆所以听政。” 此言外朝之政特详于治朝燕朝,盖不特诸侯群臣之咸在,虽州长众庶与夫穷民罢民之类,皆得群至于左右前后之列,其可忽乎!朝士以鞭呼趋,则呼朝者之趋于位“也,且为之辟,则使人避焉而止其位也。位定然后为之禁其慢。朝者错,立者族,谈者尊君故也 。” 陈及之曰:“朝士,司寇之属,盖法官也,而掌朝仪位著。盖法官佐司寇议狱讼,诘邦国,刑四方,其风采足以肃百僚,振纪纲,以之典朝仪,则可以仪刑百辟矣。” 汉侍御史中丞外总部,刺史领侍御史举劾百官,自丞相以下,举法无所避。每朝会,则禁弹不肃者,亦先王旧制哉。。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