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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5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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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五十七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目錄

 朝賀部彙考一

  上古黃帝有熊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二則

  有虞氏帝舜四則

  夏禹三則 啟一則 少康一則 帝癸二則

  殷總一則 太甲一則 雍己一則 太戊一則 陽甲一則 盤庚二則 武丁一則

  武乙一則 帝辛二則

  周總一則上

禮儀典第二百五十七卷

朝賀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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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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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有熊氏建小大之國萬區始有朝聘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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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路史》,「黃帝命風后方割 萬里,畫埜分疆,得小大之國萬區,而神靈之封隱焉。 命匠營國,國中九經九緯,五置而有市,市有館,以竢 朝聘之需。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侯牧交獻,而朝聘 之事備。」

班固賦:「分州土,立市朝,軒轅氏所以載帝功。」 《禮記正義》以《論語》譔。攷黃帝既有九州之牧,則有朝聘,是賓禮也。

合符於《釜山》,以觀其會。采首山之銅,鑄三鼎於荊山 之陽。八月既望,鼎成死焉。其臣左徹感思,取衣冠幾 杖而廟像之,率諸侯而朝焉。

《合符》者,合諸侯之瑞也,如虞帝之「輯瑞。」

陶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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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堯五載越裳氏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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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通志》,「陶唐之世,南彝有 越裳氏重譯來朝,獻神龜,蓋千歲,方三尺餘,背有科 鬥文,記開闢以來,堯命錄之,謂之龜曆。」按通鑑前編作帝堯五年 帝堯二十九年春僬僥氏來朝。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堯八十六年,司空入覲,贄用元圭。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有虞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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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攝位覲四嶽群牧五載一巡狩群後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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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書經舜典》:「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在璿璣玉衡以 齊七政,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 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嶽群牧,班瑞於群後。」

「輯斂」既盡,覲見班還後君也。舜斂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盡以正月中,乃日日見四嶽及九州牧監,還五瑞於諸侯,與之正始。《周禮·典瑞》云:「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是圭璧為五等之瑞,諸侯執之以為王者。瑞信,故稱瑞也。舜以朔日受終於文祖,又遍祭群神,及斂五瑞,則入月以多日矣。盡以正月中,謂從斂瑞以後至月末也。乃日日見四嶽及九州牧監。舜初攝位,當發號出令,日日見之,與之言也。州牧各監一州諸侯,故言「監」也。「更復還五瑞於諸侯」者,此瑞本受於堯,斂而又還之。若言舜新付之,改為舜臣與之正,新君之始也。

歲二月,東巡狩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肆覲東後, 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 死,贄如五器,卒乃復。五月,南巡狩至於南嶽,如岱禮。 八月,西巡狩至於西嶽,如初。十有一月朔,巡狩至於 北嶽,如西禮。

正義曰:舜既班瑞群後,既以其歲二月東行,巡省守土之諸侯,至於岱宗之嶽,柴望既畢,遂以禮見東方諸侯。五玉,公、侯、伯、子、男所執之圭璧也。三帛,諸侯世子、公之孤、附庸之君所執;元纁黃之帛也。二生,卿所執羔,大夫所執鴈也。一死,士所執雉也。自五玉至於一死,皆為贄,以見天子也。其贄之內,如五玉之器,禮終乃復還之,其帛與生死則不還也。

五載一巡狩,群後四朝。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 庸。

各會朝於方岳之下,凡四處,故曰「四朝。」將說敷奏之事,故申言之。堯舜同道,舜攝則然,堯又可知。蔡注《五載》之內,天子巡狩者一,諸侯來朝者四。蓋巡狩之明年,則東方諸侯來朝於天子之國;又明年,則南方之諸侯來朝;又明年,則西方之諸侯來朝;又明年,則北方之諸侯來朝;又明年,則天子復巡

狩,是則天子諸侯雖有尊卑,而一往一來,禮無不答,是以上下交通而遠近洽和也。敷陳,奏進也。《周禮》曰:「民功曰庸。」 程子曰:「敷奏以言者,使各陳其為治之說。言之善者則從而明考其功,有功則賜車服以旌異之;其言不善則亦有以告飭之也。」 林氏曰:「天子巡狩則有協時月日以下等事,諸侯來朝則有敷奏以言」 以下等事。

帝舜二十五年息慎氏來朝。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舜三十五年,有苗氏來朝。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帝舜三十五 年,命夏後征有苗,有苗氏來朝。」

帝舜四十二年元都氏來朝。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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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元歲正月踐天子位朝天下復會諸侯於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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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夏本紀》:「禹辭避舜之子商均於陽城,天下諸 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 下。」

按《稽古錄》:「禹即天子位,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 國。」

按《通鑑前編》:「夏後禹元歲春正月,踐天子之位於韓, 巡狩會諸侯於塗山。」

按:「玉帛萬國」 之說,本魯諸君子而雜見於傳記,朱子《王制》篇亦取焉。夫塗山非中土也,禹何以會萬國於此?意者萬國諸侯畢朝於都,天子巡狩則其方之諸侯各朝於方嶽,惟東南諸侯西至衡嶽,北至泰嶽,道里為遠,故禹總為塗山之會。其後又東南而為會稽之會也。塗山萬國之傳,或者史傳之侈辭歟?

禹五年,會諸侯於塗山。

按《史記夏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禹八年,會諸侯於會稽。

按《史記夏本紀》不載。按《國語》:「昔禹致群神於會稽 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

按:《竹書紀年》:「禹八年春,會諸侯於會稽,殺防風氏。」

啟二歲天下咸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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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夏本紀》:「有扈氏不服,啟伐之,大戰於甘,遂滅 有扈氏,天下咸朝。」

少康元年諸侯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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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夏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少康元年丙午, 帝即位,諸侯來朝,賓虞公。」

按《通鑑前編》:「少康四十歲,夏遺臣靡興師討,浞伏誅, 奉王踐天子位。王命誅澆及豷,復禹舊績,夏道復興, 諸侯畢朝。」按寒浞僭據天位凡三十有九年前編以少康生之年為元歲蓋以見夏統之不絕

是前編之「四十歲」 ,即《竹書》之元年也。

帝癸十七年商使伊尹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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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夏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癸二十二年商侯履來朝。

按《史記夏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帝癸二十二年, 商侯履來朝,命囚履於夏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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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制,「五年一朝。」

按《史記殷本紀》:「湯改正朔,易服色,上白,朝會以晝。」 按杜佑《通典》:「殷制,五年一朝。」

太甲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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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云云。

雍己三祀商道衰諸侯不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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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雍己立,殷道衰,諸侯或不至。」按通鑑前編作

三祀

太戊三祀諸侯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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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太戊立,殷復興,諸侯歸之。」

按《孔子家語》:「商王太戊,側身修行,思先王之政,明養 民之道。三年後,遠方慕義重譯而至者,十有六國。」 按《世紀》:「太戊早朝晏退,問疾弔喪,三年而遠方重譯 來朝者七十六國。」

按:《通鑑前編》:「太戊三祀,諸侯畢朝。」

陽甲元祀商道復衰諸侯不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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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帝陽甲之時,殷衰。自仲丁以來,廢適 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比九世亂,於是諸 侯莫朝。」

按《通鑑前編》:「陽甲元祀,商道復衰,諸侯莫朝。」

盤庚 祀諸侯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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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盤庚行湯之政,殷道復興,諸侯來朝。 盤庚七祀,應侯來朝。」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武丁六祀重譯來朝者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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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不載。按《書大傳》,「武丁側身修行,思 先王之道,三年之後,重譯而朝者六國。」按通鑑前編作六祀

武乙三十四年周公季歷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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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武乙三十四年周公季歷來朝,王賜地三十里,玉十玨,馬十匹。」

帝辛二十一年春正月諸侯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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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辛三十六年春正月,諸侯朝於周。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按《竹書紀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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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朝覲、會同,六官之屬各掌其事,以辨等威,以親 諸侯。」

按《周禮》「天官太宰之職,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 幾、玉爵。」

鄭康成曰:「時見曰會,殷見曰同。大會同或於春朝,或於秋覲,舉春秋則冬夏可知。助王受此四者。玉幣,諸侯享幣也,其合亦如《小行人》所合六幣雲。玉獻,獻國珍異,亦執玉以致之。玉幾,王所依也。立而設幾,優尊者。」 玉爵,王禮諸侯之酢爵,王朝諸侯,立依前南面,其禮之於阼階上 。愚案:朝覲、會同贊導威儀,其大者宗伯之事,其細者司儀行人之職。冢宰與君同體,鎮撫諸侯,乃其道也。而下與交際之禮曰大朝覲會同,非周家細事,所謂坐明堂以朝諸侯,昔者武王克商,所未舉也。成王新立,周公攝政,則一切舉行之,不特五等諸侯咸在,八蠻、五戎、六狄、九貉,環列而會,所以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也。此一代希闊之典,故大宰於此不得視為微文末節進而贊之,所以成天下之大禮,章一王之盛事。

《小宰》之職,「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

鄭康成曰:「法謂禮法也。戒具,戒官有事者所當共。」

《易》氏曰:「法,式也。天下之事不豫,則不立朝覲會。」

《同》《賓客》皆國之大事,不先具則必有緩不及事之患。故平居之際,戒其所當為之事,具其所當用之物,《小宰》皆以式法掌之而待其事焉。

「凡賓客,贊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

賈氏曰:「凡賓客,贊祼者,《大行人》云:『上公再祼而酢』」 ,謂諸侯來朝,朝享既畢,王禮之有,此灌酢之禮也。

《鄭鍔》曰:「凡此言贊,皆贊王也。受爵,謂王受賓客。」

之玉爵受幣,謂王受賓客之玉幣。凡此二事,亦贊王受之。先儒以為助大宰,非也 。王氏《詳說》曰:「大宰於幣爵言贊不言受,此言受又言凡,所以見小宰之治其小也。」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灋,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 吏之位,掌其禁令。」

鄭康成曰:「治朝在路門之外 。」 黃氏曰:「掌治朝之法者,冢宰掌邦治,故王眂治朝,則冢宰贊聽治,而宰夫掌其法,以正王及諸臣之位。法」 ,謂其事當聽於治朝者,若今三省取旨軍司引見公事,禮部奏進士名,三衙進呈軍器之屬。是則皆有其法矣。王位,若今御坐與臨軒也。公卿大夫之位,其進退升降各有據。鄭言「其位,司士掌焉,宰夫察不如儀」 者,非也。司士,朝儀之位,蓋常朝也。宰夫,治朝之位,王聽治,當時王者位於此也。群吏府史,府主藏,史主書,將有所治,故亦有位 。陸氏曰:「治朝之位,孤卿東面。外朝之位,左,孤卿,右。公、侯、伯、子、男、射人,孤東面,卿、大夫西面,皆尚右。內外之禮異也 。」 孫氏曰:「案《司士》,朝儀之位,王族」 ,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左,南面東上。大僕、大右,大僕從者,在路門之右,南面西上。則知皇居之重,宿衛之眾,皆屬司馬而治之以軍政,惟大宰之贊聽治,所謂「一相在內,無所不統」 者也。使其令不行於朝廷,則相權輕而朝綱紊,故不盡委諸司馬。必使宰夫掌治朝之法,而申以禁令之嚴,敘群吏之治,而待其命令復逆之至,然後提綱振領,皆歸一相,奔走禦侮,各效臣節。若夫燕朝則師氏司之,外朝則司寇聽之,大宰皆不得而參,何哉?蓋燕朝者,居宮中之隱,非禮貌大臣之地,燕安鴆毒,乃遊逸淫樂之所從生,左右非人,則讒諂面諛所必至。於是臨之以師保,正之以僕臣,友之以史氏,詔媺諫惡,有箴規之益;左右先後,無便辟之私。見聞日廣,志意日修,則大宰雖不身親乎其列,而以人事君,莫大於此。外朝者,其地廣遠,諸侯諸吏之所赴,州長百姓得而入,皆隸於司寇。先王之時,官各有守,而不容以相奪。地官掌教,則六卿皆受法於司徒。宗伯掌禮,則朝覲會同為上相;《夏官》掌政,則軍旅之戒令,雖地官之屬,亦惟司馬之聽焉。司寇之職,得專行於外朝,又何嫌哉?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灋,掌其牢禮、委積、膳獻、 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鄭康成曰:「牢禮之法,多少之差,及其時也,三牲、牛羊、豕具為一牢。」

《掌次》:「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

賈氏曰:「與諸侯張之也。若四時常朝,在國內。」 今言朝覲、會同,為會同而來,故在國外,與《大宰》大朝覲、會同一也 。鄭康成曰:「大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

即宮待事之處

《地官遺人》「掌郊野之委積,以待賓客。」

《鄭鍔》曰:「芻薪、禾米、賓客、道路之所須,而郊勞之禮實在乎此,故積於郊里以待之。」

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 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 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王昭禹曰:「眾之所至,必有所須,故道路皆有委積以待之。」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賓禮親邦國。

鄭鍔曰:「天子之於諸侯,以分言之則君臣,以情言之則賓主,故先王不待以純臣之義而以賓禮親之,我有以親之,彼安得不吾親哉?」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

鄭康成曰:「朝猶朝也,欲其來之早。宗,尊也,欲其尊王。覲之言勤也,欲其勤王之事。遇,偶也,欲其若不期偶至 。」 鄭鍔曰:「朝宗則在朝,時則用春夏,其位則諸公東面,諸侯西面,說者以為萬物交際之時,以象生氣之文,人君則於堂下而見之,所以通上下之情。覲遇則在廟,時則用秋冬,其位則諸侯一於北面,說者以為」 萬物分辨之時,以象殺氣之質也。人君則於堂上而見之,所以正君臣之分。《記》曰:「覲禮不下堂而見諸侯,下堂而見諸侯」 ,天子之失禮也。由夷王以下,蓋朝廷出迎賓則下堂,覲禮不迎賓則不下堂也。朝則天子當寧而立,寧者,門屏之間,以象陽之出,布散於外;覲則天子當扆而立,扆者,戶牖之間,以「象陰之入,收藏於內。」 此又朝覲之別也 。陳及之曰:「《大宗伯》曰:『春見曰朝,冬見曰遇』。《大行人》曰:『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而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又曰:「侯服歲一見,甸服二歲一見,男服三歲一見,采服四歲一見,衛服五歲」 一見,要服六歲一見。司馬曰:「春以禮朝諸侯,圖同事;夏以禮宗諸侯,陳同謨;秋以禮覲諸侯,比同功;冬以禮遇諸侯,協同慮;時以禮會諸侯,發同禁;殷以禮同諸侯,施同政。」 鄭康成以六服之內以時分來,或朝春,或宗夏,或覲秋,或遇冬,賈公彥從而廣之曰:「春則東方盡來,夏則南方盡來,秋則西方盡」 來,冬則北方盡來。以余論之,皆未允。以為春則東方諸侯盡來耶,則比功之禮未嘗施之矣。以為夏則南方諸侯盡來耶,則協慮之禮未嘗施之矣。若圖事專以待東方諸侯,比功專以待西方諸侯,陳謨專以待南,協慮專以待北,則王政豈無偏黨之患哉?案《周官》云:「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於四嶽,諸侯各朝於方嶽。」 又案《王制》:諸侯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然則四方諸侯,六年惟一朝耳。若然,以春來則曰朝,以夏來則曰宗,以秋來則曰覲,以冬來則曰遇耳。猶漢律,春曰朝,秋曰請。吳王濞春不朝,使人為秋請是也。又《尚書》:「康王初即位,太保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畢公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 則是康王初即位,四方諸侯以朝,適皆在京師,又安有春則東方來,夏則南方來,秋則西方來,冬則北方來耶?其所謂「圖天下之事」 等語,作禮者之詞,而司馬又承之也。而其有可疑者,《大行人》謂六服諸侯朝有疏數之節,六年而畢。近世蘇東坡說《書》,亦以一朝為畢朝,未約其實也。當從識者論之。

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鄭康成曰:「時見者,言無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則既朝覲,王為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春秋傳》曰『有事而會』是也。殷猶眾也,十二歲王如不巡狩,則六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為壇,合諸侯以命政焉,如王巡守,殷見四方,四方分來,終歲則遍 。」 王氏《詳說》曰:「時會則事出非常,故無常時。殷同則有」 常時,亦如常朝之歲。但會同之禮,因朝覲之時行之,故又曰「大朝覲。」

朝覲會同,則為上相。

王氏《詳說》曰:「《小行人》曰『為承而擯』,此則曰『為上相』」 者,何耶?夫擯相一也,《司儀》曰「掌擯相之禮」 是也。但出接客曰擯,入詔禮曰相,因其事而異其名耳。成周重賓禮,故朝覲會同,使宗伯為上相,使行人為承擯,在宗伯言相,在行人言擯,出入異辭也。然《小行人》既為承擯矣,而《肆師》又雲「大朝覲佐擯」 ,又何耶?蓋佐亦承也。《小行人》於常朝覲為承擯,《肆師》於大朝覲則為承擯,《大宗伯》於凡朝覲皆為上相矣。擯者五人,卿為上相。宗伯卿也。

《小宗伯》之職,「大賓客,受其將幣之齎。」

鄭鍔曰:「賓客見王,必用束帛加璧以為禮,是謂將幣。《行人》之官,所謂將幣者,三享是也。享多儀,儀不及物,君子以為不享,故有見王之幣及有將幣之。」

齎,齎財也。各奉國之所有者以為庭實,故齎所有之物以將其幣,諸侯奉之,以效享上之誠;天子受之,以見兼容之德。小宗伯「辨尊彝以待之,將瓚祼以禮之。」 《典司賓》禮其施之既盡,則受其所報宜矣。

肆師之職,「大朝覲,佐儐共設匪罋之禮。」

鄭康成曰:「為承儐 。」 王昭禹曰:「儐所以接賓之人,有上儐、中儐、末儐,佐儐者,上儐之佐則中儐是也,所以佐宗伯焉。《大宗伯》會同、朝覲為上相,則肆師為佐,儐乃佐《小宗伯》。《小行人》將幣為承,而儐則末儐。其《小行人》,歟匪以實幣,罋以實醯醢。」

《司几筵》,「凡大朝覲、大饗射,凡封國、命諸侯王位,設黼 依。」

鄭鍔曰:「大朝覲,非四時之常朝 。」 黃氏曰:「時會,殷同也,《司儀》所謂將合諸侯為壇者也。大享會同,享諸侯也,《掌客》所謂王合諸侯而享禮,諸侯長十有再獻者也。」

依前南鄉,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

鄭鍔曰:「王位設之依,依前必南鄉,設莞筵而用紛以純之,加繅席而用畫以純之,加次席而用黼以純之,既設玉幾於左,又設玉幾於右,無非所以明義於扆,設黼以錶王者之威斷,依前必南鄉以錶王者之繼明。所設之席則莞筵,莞之為物,叢生水中則完而用之,表其德之純全。用紛以為純,紛如綬有文而狹,表」其文采之繽紛於《莞筵》之上,加以繅席。繅者削蒲蒻展之,編以五采,表其有華藻之文。用畫以為純,畫以雲氣,表其闕。「也。於繅席之上,又加以次席。次者,比列桃枝之竹以為之,表其行事有次序之節。用黼以為純,又以表其威。斷。莞筵紛純,以全體為之質;繅席畫純,以文采為之文;次席黼純,以斧形為之斷。」有質為本,有文為飾,文質備於內,然後以斷行之於外。故莞席在下,繅席在中,次席黼純在上。朝覲、享射、封國命諸侯之時,其位之所設者若是,孰敢不俯伏聽命一德以尊天子乎?

左右玉幾。

陳氏曰:幾之所憑以安者也。王於朝覲會同,立而不坐。《曲禮》曰:「天子當依而立曰覲,當寧而立曰朝。」 《明堂位》曰:「天子負斧扆而立。」 非有所憑也。然必設幾者,鄭氏釋《大宰》,謂:「立而設幾,優至尊也。」 荀卿曰:「周公負依而坐,諸侯奔走堂下。」 得非所傳聞者異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與其用事,設其服 飾。」

鄭康成曰:「人執以見曰瑞,禮神曰器。」 瑞,符信也。

「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 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 王。

《易》氏曰:「上公九命,故桓圭九寸;侯伯七命,故信圭、躬圭七寸;子男五命,故穀璧、蒲璧五寸。」 此命數也。若桓圭、信圭、躬圭、繅藉,皆三采三就;穀璧、蒲璧之繅藉,皆二采再就,非命數也,用以藉圭璧,而隆殺寓焉 。鄭鍔曰:「諸侯受瑞於天子,故朝覲、宗、遇、會同,則薦之玉以比德,而薦之以柔順之繅藉,所以明下事上之道也。」

《典命》:「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 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

鄭康成曰:「誓猶命也,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春秋》桓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行國君之禮,是公之子如侯伯而執圭,侯伯之子如子男而執璧,子男之子與未誓者皆次。小國之君執皮帛而朝會,其賓之皆以上卿之禮焉。」

大史,「大會同朝覲,以書,協禮事。」

鄭鍔曰:「大朝覲、會同,列國君臣咸在,有大國之人,有小國之人,合五等之國,案《禮書》以示之,使無國不協。」

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

賈氏曰:「將,送也。幣謂璧帛之等。王者與諸侯行禮之時,大史執禮書以告王,使不錯誤 。」 李嘉會曰:「以書則即禮儀之等級、品物之高下,一皆聽之於書而已。如是既定,然後執書以詔王,在上者不可得而私,在下者不可得而變,君臣上下,一由乎規矩典常之內。此書者,史之所掌也。」

《夏官》:「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 東面,卿大夫西面。」

黃氏曰:此即《司士》朝儀之位。《射人》掌公卿大夫,其初命見於王,則其位如朝儀之位而有贄,故知其為初命始見也 。賈氏曰:「三公北面者,君南面荅陽,臣北面荅君。三公臣中最尊,故屈之使北面,荅君之義。」 「孤東面者,西方賓位,孤無職而賓客之也。卿、大夫西面者,皆有職,故在東,近君,居主位也。」

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鴈

薛氏曰:公之爵一也,或曰「執璧」 ,或曰「執桓圭」 者,公雖無異命,然或在朝,或在國,在國則遠君,遠君者其勢伸,故以九命而執圭;在朝則近君,近君者其勢屈,故以八命而執璧。

《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

賈氏曰 :「作,使也 。」 黃氏曰:「作,興起之 。」 鄭鍔曰:「王出而會同,諸侯來而朝覲,王使公卿有事焉。當用大夫以為上介,其凡有爵者以為眾介,《射人》則作之 。」 《易氏》曰:「射人則以法儀而作之。」

《司士》「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三公北面 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 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僕、大右,大僕從者,在路門 之左,南面西上。

鄭康成曰:「此王日視朝事於路門外之位 。」 黃氏曰:「王日視朝,群臣朝焉,蓋常朝也。司士與射人聯官,故其所掌皆法度儀制,治朝、治軍,無二道也。司士掌群臣之版,故使掌朝儀之位 。」 鄭鍔曰:「朝士所掌外朝之位,宰夫、司士皆治朝也。司士正位而辨其等,宰夫則察其不如儀者也。朝必有儀,儀本於位,有以正之,則其儀不亂。爵各有等等,所以別貴賤,有以辨之,則其等不差。茲《朝儀》所以肅孤。」 東面則處王之右,賓之也。卿大夫西面則處王之左,任事之責也。北面者東上,東向者北上,西向者亦北上,皆以近王為上。王族之故,士親則王之族,而爵則故為士而晚退者也。虎士則虎賁之宿衛者,在路門之右,備非常「也。大僕,則出入前驅者。」 大右,則群右之長也。「大僕從者」 ,則凡祭僕、御僕、隸僕皆是也。在路門之左,備駕乘也。或南面東上,或南面西上,同王所嚮,而在路門之外,亦以近王為上也。

易氏曰:「一位著之次,而尊王之意已著見於左。」

右「前後之列」 ,朝儀之不苟如此。

《司士》擯。

鄭鍔曰:「位已正則王出視朝,司士乃擯。王出揖群臣,接下思恭,欲群臣自盡以奉上,所以致體貌之隆。《小宗伯》於命諸侯賜卿大夫爵之時,則儐其字為儐,此《司士》擯其字為擯,蓋儐之為義進也,擯之為義相也,臣下儐之則敢進,故於賜爵用之。人君之出則擯而相其禮,故於視朝用之。」

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 揖門右。

鄭鍔曰:「『三孤貳,三公洪化,九卿列職佐王,皆在所尊,禮也,故特揖焉。特謂一一揖之也。大夫作而行事之臣,有中大夫、有下大夫,同其爵之等,則旅揖焉。旅,眾也。總一等之爵,則眾同一揖也 』。黃氏曰:『士無位,士卑,不常朝也』。今大中大夫以上始常朝,然士旁三揖,則士亦有位於此矣。今大朝會,陞朝官皆赴,蓋若是歟」 士不著位而以揖見從可知也。鄭康成言「群士東面」 ,約外朝而言也。然經言「士旁三揖」 ,則東西皆有士矣。鄭又言公卿大夫得揖,乃就位,士發在其位,未必然。經文自公以下位皆定,而後司士擯之揖,與鄭說異。士三揖者,猶以其等也。

大僕前。

《鄭鍔》曰:「既揖矣,大僕自門左之列進而前,正視朝之位。」

王入內朝皆退。

黃氏曰:「大僕前導王入也。王入內朝,即路寢之庭、燕朝也 。」 鄭康成曰:「王入路門內朝,朝者,皆退反其官府治處也 。」 王氏《詳說》曰:「天子有三朝,外朝、治朝、燕朝是也。庫門之外為外朝,則路寢門外與路寢門內之朝皆為內朝矣。但以日眂事則曰治朝,退適路寢之庭聽政則曰燕朝,內外之朝,本無定名。以燕朝為內朝」 ,則治朝為外朝矣。庫門之朝為外朝,則治朝又為內朝矣。《玉藻》曰:「朝服以日眂,朝於內朝,退適路寢。」 云:「退適路寢」 者,是內朝之內,又有內朝也,是燕朝也。《文王世子》曰:「其朝於公,內朝則東面北上以齒。其在外朝則以官司士為之。」 夫司士所掌之朝,治朝也。《玉藻》以路寢之外為內朝,而《文王世子》又以司士所掌之朝為「外朝」 ,治朝可以兼內外之名也。

《大僕》,「掌正王之服位。」王眡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 之。

王氏曰:「王眡朝,眡治朝 。」 易氏曰:此經正與司士一職,互文見義。司士正朝儀之位,王南鄉,則王之位也。雖言王位,而非正王位之職。所正者,群臣之位。群臣既正其位矣,然後大僕自路門之左,立於王前,故曰「大僕前,所以正王位。」 又言「王入內朝皆退」 ,若據《司士》所言皆退,疑若大僕亦隨群臣而退。今攷此經文意,則大僕實未嘗退。所言「王眂朝,則前正位而退」 ,乃是退立於路門之本位,以俟朝畢。及王入路門而聽政。路寢,則群臣雖退而大僕復。

「入正路寢之位」 ,《司士》不及此者,以其所正者群臣之位,朝畢則退而已。

「王眡燕朝」,則正位,掌擯相。

鄭康成曰:「燕朝,朝於路寢之庭,王圖宗人之嘉事則燕朝 。」 鄭鍔曰:「王有三朝,而燕朝乃燕安之地,親族所聚,正其位而且擯之,相之則王之見之也以禮,而宗人之見王也不敢恃恩以犯分。」

王不眡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鄭鍔》曰:「一日、二日萬幾,王者不可一日不眡朝,王不眡朝,是必有故,以辭諭諸大臣,使知其不視之故。」

《齊僕》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灋儀,各以其等,為 車送逆之節。

鄭鍔曰:「諸侯之朝也,有享王之禮,春夏受之於朝,秋冬受之於廟,雖名不同,至於朝畢而饗食則同也。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金,西方之義,制諸侯者以義為主,其禮制與其禮儀各視諸侯爵等之尊卑而為車送逆之節,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或以車逆,或以車送,初不以意而為輕重,茲所以為」 制諸侯之義。攷周家之法,春夏受贄於朝,無迎賓之禮,受饗則迎之;秋冬朝享皆受於廟,則俱不迎。此則朝、覲、宗遇之下,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 ,豈秋冬之時亦有送逆乎?果有送逆,則《郊特牲》謂覲禮下堂而見諸侯,為天子之失禮,自夷王始,何以譏之?切謂此文傳為饗食設,當朝、覲、宗遇之時,王有饗食之禮。饗在廟則有送逆,故先儒謂因此朝覲、宗遇而行饗食,則有迎賓之法也 。方氏曰:「天子之待諸侯,朝而下堂,禮也;覲而下堂,則失禮矣。蓋春夏出而與物交,秋冬出而與物辨,朝覲之別如此。《周官齊僕》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此朝禮下堂之儀也。由夷王而降,乃有覲而下堂之儀,豈非失禮乎。」

秋官大司寇之職,凡朝覲,會同前王。

《鄭鍔》曰:「朝覲、會同、賓客所在,刑官先焉,然後人知尊王。」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灋。」

鄭鍔曰:「天子有三朝:一曰治朝,司士所掌是也;二曰內朝,大僕所掌是也;三曰外朝,朝士掌之,其官謂之朝士。蓋天子五門,外曰皋門,二曰雉門,三曰庫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外朝在庫門外,嫌其非朝,故名官特曰朝士。法立則位正而儀肅,然後君臣上下可以議獄斷訟於此矣。或謂宰夫掌治朝之法,不言建司」 士正朝儀之位。大僕,王眡燕朝則正位而不言建。其法獨《朝士》言「掌建邦外朝之法」 ,何耶?蓋治朝乃日日所視之朝,其法素明,不待建而後立。燕朝,大僕正王之服位,而詔其法儀,亦不待建也。惟外朝聚眾庶,凡厥臣民,咸造王庭,事非常有,欲其勿褻,尤慮其體之不嚴,此外朝之法,所以特謂之建焉。

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 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 在其後。

鄭鍔曰:「左右皆植九棘者,三孤六卿,其數九,公侯伯、子男,其服九。棘之為物,其心赤,其刺外向,其華白,欲孤卿諸侯忠赤誠實以事上,而以潔白為義,又欲其外示威儀,使人無敢犯也。槐之三公,上公三人也。槐之為物,其華黃,其實元,其文在中。《坤》大臣之位,以黃裳為元吉,故取其黃。論道佐王,欲其入道之妙,故取」 其元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無成而代有終,故有取於文在其中 。《易氏》曰:「孤卿大夫待之以臣道,故列其位於九棘之左;公侯伯子男待之以賓道,故列其位於九棘之右。三公北面,則以荅王為義,故列其位於三槐之前。」 以至群吏州長眾庶之徒,皆所以斷庶民獄訟之中,故亦各以位序而列於後。所謂「外朝之法。」 其嚴蓋如此。

黃氏曰:「外朝詢民、訊獄,諸侯適來朝則與焉,小。」

「司寇,群臣西面詢訊」 ,不必備諸侯也。適來朝,則其位在此,詢訊及之,與群臣為一等歟。

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

王昭禹曰:「地道尊右而卑左,嘉石必在外朝之左者,卑之而示其辱焉;肺石必在外朝之右者,佑之而欲其伸也。」

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禁慢朝錯立族談者。

鄭康成曰:「趨朝,辟行人執鞭以威之。慢朝,謂臨朝不肅敬也。錯立族談違其位,僔語也 。」 王氏曰:「以鞭呼,趨則呼朝者,使趨戒以肅也,辟則使人避焉。」

《鄭鍔》曰:「野眾庶群,至於外朝之地,則有路塞而。」

不知避所尊者矣;「必示以威」 ,乃知畏也。彼其生長於田野之間,不知有朝儀,則慢而不敬矣;未嘗有班序之列,不知所當立之地,則錯而不定矣。未嘗識朝廷之人,則就其族類相與私語而談時事矣。

不有以禁之於未然,至其有犯而加誅焉,豈忍為之哉!此所以帥其屬執鞭以威之,又從而辟之,又從而禁之也 。《易氏》曰:「王朝有三,皆所以聽政。」 此言外朝之政特詳於治朝燕朝,蓋不特諸侯群臣之咸在,雖州長眾庶與夫窮民罷民之類,皆得群至於左右前後之列,其可忽乎!朝士以鞭呼趨,則呼朝者之趨於位「也,且為之辟,則使人避焉而止其位也。位定然後為之禁其慢。朝者錯,立者族,談者尊君故也 。」 陳及之曰:「朝士,司寇之屬,蓋法官也,而掌朝儀位著。蓋法官佐司寇議獄訟,詰邦國,刑四方,其風采足以肅百僚,振紀綱,以之典朝儀,則可以儀刑百辟矣。」 漢侍御史中丞外總部,刺史領侍御史舉劾百官,自丞相以下,舉法無所避。每朝會,則禁彈不肅者,亦先王舊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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