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第168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六十八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八卷目录
车舆部汇考三
周三〈总〉
考工典第一百六十八卷
车舆部汇考三
[编辑]周三
[编辑]按:《周礼冬官考工记》:“舆人为车。”
〈订义〉郑锷曰:“舆人,掌为舆者也。谓之为车者,盖察车之道虽自轮始,而作车实自舆始。舆居中以载人,有舆则一车之体成,故舆人作舆而谓为作车。”陈用之曰:“车者总轸盖、舆、轮众体而成名,然车以载为事,正所为载者在于舆,故舆正名为车,而《经》以舆人为车也。”
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谓之《参称》。
郑康成曰:“车,舆也;衡亦长容两服 。” 王昭禹曰:“处车中而舁人者,舆也;夹车旁以践地者,轮也;横车前以扼马者,衡也 。” 薛氏曰:“造车始于舆,而车制始于舆广,故诗人以权舆为始。舆人之法,皆以车广。起度、隧式、较轸、轵轛,其数小大、广狭、崇庳,皆始于与广。此《舆人》所以指舆为车,而兼数材也 。” 贾氏曰:“参如一者,谓俱六” 尺六寸 。毛氏曰:“车体凡三:衡在前以引舆,犹手也;轮在下以承舆,犹足也;舆在下而居中,犹体也。车以衡轮为用,以舆为体,所主在体,故舆谓之车尔。衡之长,不六尺六寸,不足以容两服;车之广,不六尺六寸,不足以容驭右;轮之崇,不六尺六寸,不足以为登下之节。三者异任,而尺数如一者,非相期” 也,各适其宜而已 。郑锷曰:“此指兵车、乘车以为言也。轮则计其崇,舆则计其广,衡则计其长,各因其所主言之。是三者要如一,乃谓之称 。” 陈用之曰:“称,非谓其度之等,言其用相称也。”
参分“《车广》,去一以为隧。”
郑锷曰:“车之舆居中以载人者也,其深则名曰隧,如墓隧之隧,《经于墓大夫》言‘及竁以度为丘隧’,注谓:‘隧,羡道也。《左传》晋文公请隧以葬,盖为道以入墓也。舆之有隧,其深如之,故曰隧。舆广六尺六寸,谓其横也,参分其广而取二分以为隧,谓其纵也。车容骖乘之人,或三人,或四人,故其广六尺六寸。隧则舆之深耳’” ,故但取三分之二以为之,则隧四尺四寸 。郑康成曰:“读如邃宇之邃。”
《参》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
薛氏曰:“植于车舆两旁为輢,横于两輢,在车前为人所凭者,为式 。” 贾氏曰:“式谓人所凭依而式敬,故名此木为式 。” 郑锷曰:“以隧之四尺四寸而三分之,其一分当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一矣。一分在前,二分在后,于其中而揉式焉,则式凡深一尺四寸三分寸之一 。” 李嘉会曰:“揉者,取其平贴也。”
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
郑锷曰:“舆广六尺六寸,取其广之半为式之高,则式凡高三尺三寸 。” 陈用之曰:“人长八尺,首居一焉,则所以为躯者七尺矣。以七尺之躯而凭三尺有三寸之式,所以为致恭而有礼也。”
以其隧之半为之较崇,
郑康成曰:“较两輢上出式者,兵车自较而下,凡五尺五寸 。” 薛氏曰:“‘车制,舆在下,輢在两相,式在前,轸在后。较则輢上出式者也,轵则横植于輢者也,轛则横植于式者也。式必曲为之,所谓揉其式是也。较在重之者,所谓猗重较兮’是也。”
六分其广,以一为之轸围。
郑康成曰:“轸,舆后横木 。” 李嘉会曰:“关三面材,又出于三面材之外。使无此横于舆后,则车不固。” 贾氏曰:“舆广六尺六寸,六分取一,故得尺一寸。” 毛氏曰:“《辀人》所谓任正者,即轸也。而此亦及之者,轸在辀之上、舆之下。” 故两官皆据此以为长短之法。然轸围本方而崇三寸半,围四径一,则其围尺四寸。《辀人》所谓“三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围” 者,辀长丈四尺五寸,十取其一,得尺四寸,数固相合矣。今此“六分其舆之广,以其一为之围” 者,舆六尺六寸,六取其一,得尺一寸,则数不相合,何哉?盖田车之轸,减乘车半寸,其围共减二寸矣。以田车之轸言之,庶几其可也。轸为任正,故比较为大。自式而下,皆以次减焉。轸在下,式在中,较在上,大其本者小其末,物理然也。
参分轸围,去一以为式围。
《郑锷》曰:“轸围一尺一寸,三分之而去其一以为式。”
《围则》式围七寸三分寸之一。
参分式围,去一以为较围。
《郑锷》曰:“以式之七寸三分寸之一而三分之,取其二以为较围,则较围四寸九分寸之八。”
参分较围,去一以为“轵围。”
郑康成曰:“轵,輢之植者;衡者,与毂末同名 。” 贾氏曰:“上文注云‘轵是毂末’,此轵是车较。下竖直者,及较下横者、直横者,并纵横相贯 。” 郑锷曰:“较围四寸九分寸之八,而三分之,取其二分以为轵,围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与毂之轵五分毂长而去三者异矣 。” 毛氏曰:“轵在较之下,纵横相贯;轛在式之下,纵横亦相贯。二者” 又减,亦其理也。然式围大于较围,而《轛》在式下,反小于轵,何也?式短而较长,故较长则较之用力宜雄,故不得不大也。輢植乎舆之四隅,《较式》附焉,而不言其围者,举较则輢可知。
参分轵围,去一以为轛围。
王昭禹曰:“轛之状与轵相对,所以异者,轵在较下,轛在式下,谓之轛者,取其与人相对故也。轵围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三分之而取其二以为轛围,则轛围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凡此皆乘车、兵车之制,郑氏俱以为兵车者,以乘车与兵车同,举其一则可以类推,亦以前文首言兵车之轮故也。”
赵氏曰:“以《疏》推之,则轛正在式木之下,植立是。”
如今轿乘压手版傍两角柱子,以人登车立式,正与人相对,故取名以“轛。” 若《司农》以植与衡者为轛,是并轵而言矣。盖轛无横者,横则不可谓之轛。
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县,衡者中水,直者如生 焉,继者如附焉。
赵氏曰:“此段论治材居材之法。规所以为圆,矩所以为方,准则为平之所取,绳则为直之所取。轮人作车之法,其用材皆尽善。故为材之圜者必以规,而材之圜者自中于规;为材之方者必以矩,而材之方者自中于矩。材之直、竖立者,则挺立不邪,而自中于绳。县之垂衡,谓横也。材之横放不竖者,则无高低,而自中于水之平。中谓合也。此四件是合乎法度之善者。若夫材之直者如木之生于地,直达而不屈;材之继者如木枝之附于干,相著而不可离。此却是人力之巧妙,有若自然生成之物,与上四件不同 。” 刘执中曰:“县水谓准绳,准绳变言垂与水者,盖物之直者无过于垂,物之平者无过于水。观轮人为轮” ,言“规之矩之、县之水之” ,亦不言准绳,则以县与水平直之尤善者,故以此代言准绳焉 。郑锷曰:“木之始生者必直,其曲者非其性也,必有所折屈,故曲也。立木之直者,欲其自地而注,直而无所屈。木之旁枝附干而生,其附也文理相依,无断裂相离之状。以木而相继接者,欲其如附干而生,无离绝之” 处。则其直其继。皆如自然矣。凡此皆言作车舆之法。治木居木。当致其精如此。
赵氏曰:“既曰立者中垂,则直者已在其中,何故?”
复曰:“‘直者如生’,盖绳之用此为直,皆取之不必垂也。言立,是主垂者言之,立者中垂,指立者之直而已,其他直者不与也。若夫直者如生,则凡正曲之直皆属焉,不止立者而已。此段非说车之全形,言舆上用材如此。盖舆上如轛式轵较等器甚多,其材有圜者,有方者,有横者,有直者,有附者。中之与如各指一件说” ,否则车形不四方平直,如何中得?又如何如得?
凡居材,大与小无并,大倚小则摧,引之则绝。
郑锷曰:“居,处也。处身者必欲得其所,然后身安。车之制木,处之亦欲得其所,故谓之居。木有大小,各宜,以类相从,则强弱相敌,刚柔得宜,无有馀不足之患 。” 陈用之曰:“并以合并之,谓并归乎大者也。凡物之体,以小入大,大者受而入之,是之谓大与小,宜使之势适可者 。” 贾氏曰:“倚则并也。凡居材当各自用力,若使大” 材倚并小材,小材强不堪,大材所倚,则摧折矣。此“引之则绝” ,据小并大而言也。若小并于大,大木振其小木,力不堪,则绝断也。
栈车欲弇,饰车欲侈。
郑锷曰:“《巾车》言服车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栈车谓不革鞔而漆之之车也。饰车谓鞔之以革而画之之车也,所谓夏篆、夏缦、墨车是也。有革以鞔舆,则固为难坏,舆不鞔以革则不坚而易拆,不坚而易拆者则宜弇,弇者欲其舆之敛而向内也;固而难坏者则宜侈,侈者欲其舆之大而向” 外也。夫以文饰之车,犹且以侈为贵,则上而天子所乘之路,有金、有玉、有象以为饰者,其舆之侈又可知 。赵氏曰:“弇,注谓当向内为之” ,“《侈注》谓当向外为之。” 据此,则弇恐只是輢、轛之类都移入来,侈恐只是移輢、轵、轛之类放出去些少,必不是说大与小。盖舆纵、横、广、深六尺六寸,其
制已定,如何敛向内放小得,又如何纵向外,放大得?尤宜思之 。《易氏》曰:“车以弇侈为善,而锺以弇侈为病。” 盖锺贵乎广狭之中,而车贵乎小大之宜,各适其当而已。
辀人为辀。
郑康成曰:“辀,车辕也。” 《诗》曰:“五楘梁辀 。” 赵氏曰:“梁谓衡也。辀,持衡者也。辀从轨前,微曲而上,至衡则下而句之。辀纵而衡横,纵者若辀,横者若梁,所以云梁辀也 。” 郑锷曰:“《考工》所记攻木之工七轮:舆、弓、庐、匠车、梓,而辀人不与焉。此有辀人之官者,盖作车自舆始,察车自轮始,故舆轮之职特建焉,而并列于七工。若夫盖” 虽难制,以其员似乎轮也,特使轮人为之,而不以名官。辀虽难度,以其非作车、察车之所始也,故别立一职,不以并轮舆之列。辀,车辕也。自其可以左右挟而进,则谓之辕;自其载任以覆为戒,则谓之辀。辀犹舟焉,所戒者覆也。
《辀》有三度,《轴》有三理。
郑康成曰:“目下车度浅深之数 。” 郑锷曰:“辀欲中法,其度有三。三度者,国马、田马、驽马之辀,深浅不同之数 。” 薛氏曰:“两毂中横截之木为轴 。” 项氏曰:“轴则一定,但欲其理之得 。” 赵氏曰:“理谓物之道理 。” 李嘉会曰:“理者一木之用,欲其委曲若是,不可不顺其理也 。” 《易氏》曰:“轴以贯毂” ,特轮之一器,于辀人何与?而言于三度之后者,轴待辀而后运,辀待轴而后行,其势实相资焉。
国马之辀,深四尺有七寸。
薛氏曰:“辀之形自从𫐄前梢曲而上至衡下,其颈以持衡,其曲如屋之梁焉。深谓辕曲中 。” 郑康成曰:“国马谓种马、戎马、齐马、道马,高八尺。兵车、乘车,轵崇三尺有三寸,加轸与轐七寸。又并此辀深,则衡高八尺七寸。除马之高,则馀七寸为衡颈之间。”
田马之辀深四尺,
郑康成曰:“田车轵崇三尺一寸半,并此辀深而七尺一寸半。” 今田马七尺,衡颈之间亦七寸,加轸与轐五寸半,则衡高七尺七寸。
《驽》马之辀,深三尺有三寸。
郑康成曰:“轮轵与轸轐大小之减率半寸,则驽马之车,轵崇三尺,加轸与轐四寸。又并此辀深,则衡高六尺七寸。今驽马六尺,除马之高,则衡颈之间亦七寸 。” 郑锷曰:“辀之所贵挠而无曲,故为车则必揉之以火,使其势深,深则曲,然太深则折,故欲其无弧深焉。然计车之崇与辀人之深,三车之衡各高七寸,何也?盖” 衡以扼马头,用力久则消磨益甚,惟其高有七寸之馀,不为马颈所损。故《疏》云“馀七寸” ,当为马颈低消之也。车虽有高下,至于衡颈,不得不同,兹其法度所在也。故下文云:“小于度,谓之无任 。” 毛氏曰:“辀首为颈” ,而衡居颈下。又马稍低劣,不馀七寸,则辀不可与马相得。
《轴》有三理:一者以为媺也,二者以为久也,三者以为 利也。
赵氏曰:“媺言轴之材,欲其美而无恶” ,注云“无节目” 是也。“《久欲轴》之体,坚而可久” ,注云“坚刃” 是也。“《利欲轴》之势,滑以利而易运” ,注云“滑密” 是也 。陈用之曰:“媺言其形之媺,久言其质之坚,利言其用之利。辀人为辀而言及于轴,则辀与轴同一工可知。且形之媺,质之坚,用之利,唯辀亦然,是以合而言之。”
《易》氏曰:“以《经》意考之,弧而无折,经而无绝辀之。”
美如此,实轴之所以为媺也。终日驰骋左不楗,终岁御衣衽不敝。辀之久如此,实轴之所以为久也。劝登马力,马力既竭,辀犹能一进取道。辀之利如此,实轴之所以为利也。以是知辀人之职,实兼辀与轴之制,故下文又曰:“五分其轸间,以其一为之轴围。” 则轴之制附于辀人也明矣。
《軓前》十尺,而策半之。
赵氏曰:“軓,注谓式前,据下文‘軓中有灂,则与上置隧处’” ,乃是軓正在隧之下。式之前。盖辀身长一丈四尺四寸,入舆隧下隧以前,只有十尺,以此见軓即隧之下面,隧外空著一分,舆軓即是阁住隧阪之木。横子谓之軓者,取其在下持住车,有为则为法之意。注谓“軓,法也,谓舆下三面之材,輢式之所植持车正者” ,即此意也。策,御者所执以制马而使齐者也。然策之处进退亦有其度,太向前则凑马后,反碍马行;太向后则鞭策不能及马,又不肯行。軓前十尺而策半之,则离隧五尺处是也。执策者立于此处以御马,则以及马而无过不及矣。所谓“軓前十尺策半之” 者,是就隧算去,不是就舆算去。盖軓前尚有舆板二尺二寸,若就舆算去,则无十尺矣。不知十尺者,是就直算去,抑随辀曲处算去?经无明文,不可考也。《礼书》云:“辀之减也,率七寸;马之杀也,率一尺。轸舆轵,轐之杀也,率寸半。” 三等之马,各下其辀七寸,则七寸为衡颈之间。此说于分。
“寸不差十尺,恐只是直算去,曲算则短 。” 李嘉会曰:“何以谓之持车正?盖軓法者,一车所取法,路有高低,车易偏侧,有此木则可以常正夫车 。” 陈用之曰:“非特策之有节而已,所以策者,其度亦有节也。半軓前之长,以制其策,所谓有节。夫惟有节,是以不及马腹。”
凡任木:
郑康成曰:“目车,持任之才 。” 王昭禹曰:“因其材之所胜而用之,谓之任,如任官焉。各称其材之所长,如任民焉。各称其力之所能,不以大材而当任之轻,不以小材而负任之重,各适其宜而已。”
《任正》者,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围。
郑康成曰:“任正者,谓舆下三面材,持车正者 。” 贾氏曰:“名任正者,此木任力,车舆所取正,以其两輢所树于此木,较式依于两輢,故曰任正。” 云“三面材” 者,此木下及两旁见面,其上面托著舆板,其面不见也 。郑锷曰:“上言辀之深耳,若夫辀之长,当计軓前舆下,总为辀之数。軓前十尺,与隧四尺四寸,凡一丈四尺四寸矣。” 十分其长取一以为围,则任正之木,其围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
《衡任》者,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围。
陈用之曰:“谓之衡任,其为任也,横而用之,非车之所以为行 。” 郑锷曰:“衡任谓两轭之间,此木当辀颈之处,其用力为尤多,故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围。然衡任之木,其围盖有取于辀之五分之一。《经》于上言‘任正者,十分其辀之长’,下文即云‘衡任者,五分其长’,专指辀以为度也。” 缘康成谓兵车乘车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 故《疏》因言“衡长六尺六寸” ,则衡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窃恐不然。
小于度,谓之“无任。”
王昭禹曰:“任正衡任其度如此,材苟小焉,则力不足以胜其任,故谓之无任。”
五分其《轸间》,以其一为之轴围。
郑锷曰:“前言六分隧之广以为轸围,言其围尔。此言‘五分其轸间,非计其围也。轸以承舆之六尺六寸,则轸间亦六尺六寸也。五分取一以为轴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与衡任相应 ’。” 杨谨仲曰:“《轮人》‘五分毂之长,去二以为贤之围’,故贤之穿空,适与此轴之文相当。以此文合上文轮人而论之,乃知郑氏改‘去一’” 为“去二” ,所以为当也。毂长三尺二寸而五分之,每分六寸四分。去二留三,为尺九寸二分,以为贤之围,则贤之径乃六寸四分,每边除一寸金,则贤之空,其径四寸四分也。轸间六尺六寸而五分之,每分一尺三寸二分,以一分为轴围,轴围一尺三寸二分,则轴之大,其径亦四寸四分也。此轴之大可以入毂之大头,其末必轵处,以渐小也 。李嘉会曰:“车之用力,不在乎轴,只在中央之转动。”
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当兔之围。
郑锷曰:“当免,谓舆下当横轴之处。前文所谓加轸与轐。轐即伏兔也。辀长一丈四尺四寸,十分取一,为当兔之围,则兔围一尺四寸五分寸之二,与任正者相应 。” 贾氏曰:“亦通计辀之軓前与隧,总计丈四尺四寸 。” 李嘉会曰:“伏兔在车下,与任正在辀上者相称,使轮或偏而车不偏,二者相称故也。名曰伏兔,亦生物之动” 者,取其转动之义。
参分其兔围,去一以为颈围。
赵氏曰:“颈围,注谓辀颈前持衡者。” 《疏》云:“衡在辀颈之下,其颈于前向下,持制衡鬲之辕,故云前持衡辕也。” 观此则辀是轧住衡,不穿破辀前言衡颈,占了七寸,可据也。郑谓之颈,则取况人之颈,非特形如之,亦以其用在上而当前焉。颈围所以小似兔围者,盖颈围处正阁著衡,此处若大,则衡颈不止七寸高,马驾时,衡下至地,无八尺六尺,则马行费力也。观疏中“向下” 二字,又知辀过颈处又低下去三分兔围,而取一为颈围,则颈围九寸有奇。《礼书》亦云:辀从軓前微曲而上至衡则下而句之踵围。注谓辀后承轸者,五分颈围,去一以为踵围,则踵围七寸五分寸之五十一。
五分其颈围,去一以为踵围。
郑康成曰:“踵后承轸者,围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 。” 陈用之曰:“谓之踵后,况于人之踵后,非以其形如之,盖以其用在后,且有所著,而所任重者焉 。” 赵氏曰:“前为颈,后为踵。颈以推衡,踵以承轸,近踵处当兔,当兔之围大于持衡,持衡之围大于承轸,故当兔颈、踵之围各不同者,盖大其兔以称任正,小其颈以便马,‘不大不小’” 以当轸,然后固也。
凡揉辀,欲其孙而无弧深。
贾氏曰:揉者,以火揉使曲也。揉之欲使顺理,无得如弓之深,弓之深,大曲也 。王昭禹曰:“凡辀之深,或四尺,或三尺有三寸,或四尺有七寸,必以火揉。”
之,使其势曲直,然后可以为深。虽欲其曲而深,然过于曲则易折,非经久之道也。故凡“揉辀,欲其孙而无弧” 深孙,言审曲而顺理也。苟逆理而不孙,非特难揉,亦易伤折。
今夫大车之辕摰,其登又难;既克其登,其覆车也必 易。此无故,惟辕直,且无桡也。
毛氏曰:“凡《记》所引,皆驾马之车,而此独言大车者,驾牛之车也。驾马之车以载人,驾牛之车以载物。载人之车轻,辕直未必覆;载物之车重,辕直则必覆,故举大车以明之 。” 郑锷曰:“牛车之辕必欲桡,则驷马之辕欲桡可知 。” 郑康成曰:“摰,輖也。登上阪也。克,能也 。” 王昭禹曰:“摰言其至,谓其势直而下至也。盖辀虽不可过” 于弧深,然亦不可失之于直。直则其势下至,非特登上阪地为难,其倾覆且易矣。此其故非他,以其揉之不曲而深,故曰“惟辕直且无桡” 也 。《郑锷》曰:“此言大车辕摰则然。”
是故大车平地,既节轩摰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辕, 必缢其牛。此无故,惟辕直,且无桡也。
郑康成曰:“阤,阪也 。” 赵氏曰:“伏逼也 。” 王昭禹曰:“轩言其高而上干,摰言其轾而下至。既节轩摰之任,则高下适中,而无上干下至之患。《六月》之诗曰:‘戎车既安,如轾如轩’。” 以其适轩轾之中,此戎车之所以安也。夫大车于平地,虽节其轩摰之任,若其登阪阤之地,牛不退而偪伏其辕,则辕必重而缢系其牛颈,此亦其辕直,且无桡之故 。郑锷曰:“此言车之登阤之时则然。”
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犹能以登。及其下阤也,不援其 邸,必緧其牛。后此无故,惟辕直,且无桡也。
《郑锷》曰:“登阤者,上高峻之处 。” 郑康成曰:“倍任,用力倍也 。” 赵氏曰:“邸却无可考。意者,邸是伏兔后踵承轸处,如四圭有邸” ,与设皇邸之邸同。盖邸是邸亢藏靠之物,踵后承轸处,亦是附著藏靠处故也。緧,就也 。王昭禹曰:“凡登阤者,自下而上,其用力为多,故谓之倍任。夫登阤虽倍任,然力之强者犹能以登,及其下阤,不援,摩其车之邸,则车或进而緧就其牛之后,此亦以辕直而无桡故也。由此观之,则辕虽不可以过曲,亦不可以不曲。此辀之三度,所以其深皆有常数也 。” 李嘉会曰:“辀上山高,辕不及马背,则车重而必缢。其牛如绳缢之,及其下阤,复来太速,緧牛之后,摩车之邸,则马亦不可行 。” 郑锷曰:“必三言辕直无桡者,一言辕之势,一言登阤,一言下阤,辕不曲皆为害也。惟其如是,故揉辕必欲深,而又欲无弧深,所以有四尺七寸、三尺三寸与夫四尺之度 。” 李嘉会曰:“大车,驾牛之车,初无与乎驾马之辀,因其揉辀而证以大车之法,记《考工》者先说平地,次说上阤下阤之法。盖平地只有轩摰,轩则前高,摰则” 后重。至于上山下山之际,又有高低之异,欲其势顺而无艰难掣肘之患,必为之不甚伸,亦不甚曲,故三者皆以“辕直无桡” 结之。
是故“辀欲颀典。”
郑锷曰:“上文言牛车之辕,于此又言驷车之辕。” 郑康成曰:“颀典,坚刃貌 。” 陈用之曰:“颀典谓其体之丰大,盖辀恶其折,故欲颀典则壮矣。《诗》言‘五楘梁辀,义可知矣 ’。” 郑锷曰:“颀,长也;典,实也。其势欲颀然而长,其材欲典实而不虚 。” 王昭禹曰:“颀如《硕人》,其颀之颀,言其长也。典如《六典》之典,言其有常也。欲颀典,言欲其长而有常也。” 盖辀之长,丈有四尺四寸,过乎此,则其长为有馀而赘,不及乎此,则其长为不足而亏,非法度之常。
《辀》深则折,浅则负。
郑锷曰:“揉之深则太曲,太曲则伤其力,力伤则易折。揉之浅则微曲,微曲则其势直于马背之上,故马常若负然,非所以为善 。” 毛氏曰:“负言马背,缢言牛领,緧言牛后。牛车或行于险阻,故以登下为言而曰缢、曰緧;马车或行于平地,故以平地为言而曰负也。”
《辀》注:“则利准,利准则久和则安。”
郑锷曰:康成云:“形如注星,谓自上而下,其势急也。惟其势如注,则车必利而无凝滞之患,车必准而无倾侧之虞。利而速,准而平,则其弊坏也亦难。此车所以能久,不失之浅,可否相济,适于调和,则乘之者亦无摇动之患,如之何而不安 ?” 贾氏曰:“谓辀之形势似天上注星,车之利也 。” 郑司农曰:“注则利水,谓辕脊上两” 注,令水去利 。李嘉会曰:“如水之注,则利于行;平一如准,则可长久,马引之而和,人乘之而安 。” 愚案:论辀之平准在辀注,论辀之能久在平准。如《中庸》“诚则形,形则著。” 文势当如此,奚必以重言为拘,必欲曲为之说。
《辀》欲弧而无折,经而无绝。
陈用之曰:上云“欲无弧深” ,此云“欲弧而无折” ,盖深。
“则折,欲如弧弓之形而无太深以折,即所谓‘无弧深’” 也 。杨谨仲曰:“郑氏言‘揉辀太深则折’,夫上言‘辀深则折’,是辀太深,故马倚之则折也,浅则马负之而已。今言‘弧而无折’,岂彼之所为折哉?此折乃磬折之折,言弧则宛,而弓无复有如磬之折者,故曰‘弧而无折 ’。” 《郑锷》曰:“欲其经而无绝者,孙即经耳。顺其文理谓之孙” ,顺理而直谓之经。揉辀者,惟恐不能顺其理耳。不顺理则断绝而不相属矣。故欲其经而无断绝之病 。郑锷曰:“辀为一车,安危所系,故既言之,又再言之。” 欲其孙,欲其《颀典》,欲其弧而无折,经而无绝。一篇之中,屡致意焉,见为辀之难也。
进则与马谋,退则与人谋。
王昭禹曰:“马所以驾车,车之进则以马行为主,故进则与马谋;人所以驭马,车之退则以人驭为主,故退则与人谋。谋者,指事而图之也。进与马谋则得之于此而应之于彼,退与人谋则得之于手而应之于心。夫种马驾玉路,戎马驾革路,齐马驾金路,道马驾象路,田马驾木路,凡车之任重致远者,皆马之力也,故” 进则欲其与马谋。太仆驭玉路,齐仆驭金路,道仆驭象路,田仆驭田路。凡车之疾速进退,惟人之驭也,故退则欲其与人谋。《叔于田》诗言“两骖如舞,两骖如手” ,以言马之节适也;言“两服齐首” ,以言马之整序也,如是则辀之和而进与马谋可知矣。《叔于田》诗言“执辔如组” ,以言驭之巧也;《驷铁》诗曰“六辔在手。” 以言其驭之良也。如是则辀之和而退与人谋可知矣 。易氏曰:“进若与马相谋,退若与人相谋。” 是以无情之物,而与人及马之有情者,不期自合,非和之至者不能也。
终日驰骋左不楗。
郑康成曰:“‘《书》‘楗’或作‘券’” ,“券’今‘倦’字 。” 赵氏曰:“古者乘车之法,尊者在左,御者在中。《曲礼》曰:‘乘君之乘车,不敢旷左,左必式’。注云:‘君恶空其位’。是尊者在左之证。惟辀之和,则终日驰骋,载在左者,无罢倦之患。”
行数千里,马不契需。
郑司农曰:“契读为‘爰契我龟’之契,需读为‘畏需之需,谓不伤蹄,不需道里 ’。” 郑锷曰:“‘车有两骖两服’,《诗》言‘两服齐首’,言其不前后也。‘两骖如舞’,言其不拘阂也。辕若不和,则马必拘阂而相契。契,倚而相合之义。辕若不和,则马必前后而相需。需,迟而相待之义 。” 陈蕴之曰:“契读如死生契阔之契,需如《易需》卦之需,谓不劳” 苦而停滞也。
“终岁御,衣衽不敝”,此唯《辀》之和也。
郑锷曰:“衣之下裳谓之衽。《礼记》云:‘扱衽、深衣续衽’,皆谓裳之下也。御车者常苦于裳之易敝,以其近下而摩于车也。惟辀之和,则无动摇之劳,虽终岁御而衽亦不敝 。” 毛氏曰:“终日驰骋,一日之事也;行数千里,一月之事也。终岁御,一岁之事也。一日之间,马未必病,所忧尊者在左之杌动尔。一月之间,马行久矣,所忧者契需而不前马,至于一月之间,则马病,固其理也,而御之衣衽,亦有敝焉。衣以岁制故也,一日之间,左可楗而不楗,一月之间,马可病而不病,一岁之间,衣可敝而不敝,岂非辀之和而然欤?” 上曰:“和则安。所谓安者,非特君子安乘而已,马与御者皆安焉,是之谓安 。” 王昭禹曰:“自此数者,非辀之和,孰” 能致是。然则为辀者,既有浅深之数,与其高下之度,而又五楘以致文饰,环灂以受霜露,故以之鸣和鸾而不失相应之节,以之逐水曲而不失周旋之仪,舞交衢则御者以之良,过军表则射者以之善,此亦唯辀之和也。
劝登马力。
郑康成曰:“登,上也。辀和劝马用力 。” 易氏曰:“马力未进,辀已有劝,其登非果能劝也,其势若有以使之 。” 王昭禹曰:“辀和则马之行也易,为力莫不勇于进而无疲倦之患。”
马力既竭辀,犹能一取焉。
易氏曰:马行既止,则无所用其力。辀犹一进而取道焉,非有意于一取也,其势自不容已 。赵氏曰:“辀非有情之物,岂能劝得马用力?而《考工》言之者,盖形容辀之和,行地之远,其势有如此者。”
《良辀》环灂,自伏兔不至軓七寸,軓中有灂,谓之“国辀。”
赵氏曰:“良,善也。灂,漆也。盖辀之上为之缠固,其楘有五,《诗》所谓‘五楘梁辀’是也。楘谓束缚处,又被之以筋胶,而环饰之以漆,以为受霜露。惟制辀而尽其善,故能周环四围皆有漆灂也 。” 郑锷曰:“所以良善其辀者,必环而灂之。灂谓漆文。周环皆漆之,不惟致其饰之美,且以致其固,是乃良善其辀之术也。” 然辀之长一丈四尺四寸,漆之所不至者,惟自伏兔至軓七寸而已。伏兔㘅车轴,在舆下,短不至軓,軓即舆下三面之木。自伏兔至軓,凡七寸所
不用漆,其馀皆漆,则漆入式下,曲直之处皆有矣。辀不善而动摇,则所谓漆也,消摩而不见。苟能使軓中常有漆,非国工之巧,何以及兹乎?其辀谓之国辀,宜矣。国辀,言一国之辀皆不能及 。赵氏曰:“言漆之所施,不到軓处有七寸也。自七寸之外,皆是漆处。所以不用漆于七寸者,或者为伏兔与軓遮碍著手脚不得故也。” 据此,则自軓以后近伏兔处,皆可谓之軓。其漆不至七寸,乃在近伏兔处,不在近軓处。不如此,则軓中无灂矣,不可谓之有灂也 。《易氏》曰:“軓中有灂” ,特辀之一端,何遽谓之良辀,而且以国辀许之?盖自上经言“辀之和” 至此,甚言其为良也。如经言“良马” ,则总言驾五路者,又言国马,则乘车、兵车之所专用者,此《良辀》《国辀》之辨。
轸之方也,以象地也;盖之圜也,以象天也。轮辐三十, 以象日月也。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愚案:此以下,总论上文车器之义,非止属辀人。郑锷曰:“圣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无所往而不与之俱,故或以宫室而象之,或以衣裳而象之,或以圭璧旌旗而象之,而又作车以象之。夫车以载乘,不过一器耳,而天地日月之象实具焉。王者乘之,岂徒然哉?期得覆载照临之道于俯仰之间也。夫与,本方” 也,为之轸以承之,其制亦方。方而在舆之下,所以象地形之方也。不以舆象之,而取于轸者,盖轸又在舆之下故也。轮人为盖,其形必员,员而在车之上,所以象天形之员也。轮亦员而不以为象者,盖轮虽员而运乎下,惟盖则员而覆乎上故也。实轮以辐,所以为直指也。轮辐之数,必以三十者,盖日月之行,三十日而合宿,辐之三十,所以象其合宿之数,盖必有弓,所以为庇也。“弓之数必以二十有八者,盖经星之列乎四方,其数凡二十有八” ,盖弓之二十八,所以象二十八宿也。天地则象之以形,以天地虽大,已囿乎形也,故以盖轸象之。日月星辰则象之以数,以三辰虽妙,不离乎数也,故以辐弓象之。上焉而天,下焉而地,王位其中则三才备矣。车之制也,岂苟然哉 ?李嘉会曰:轸,舆后一横木耳,今不言舆而言轸,以舆得轸,其方乃成,故谓之象地。
“《龙旗》九斿”,以象大火也。
贾氏曰:“车上皆建旌旗” ,故因说旌旗之义 。赵氏曰:“画交龙在上,故谓之龙旗。乃是横画,不是直画,取其能升而能降。” 斿谓属縿垂者也。盖旗制中间画象边分裂成数条,如尾之状,垂下,此即是斿。龙旗象大火者,盖龙旗画九路,垂九条。《大火》注谓苍龙宿之心,其属有尾、尾九星。《疏》云:“大火,东方之星,角、亢、氐、房、心、尾、箕” 是也。东方木色苍,其七宿形如龙,故曰“苍龙。” 以角、亢、氐、房、心、尾、箕次此言之,故曰“心。” 惟其尾有九星,其数与龙旗同,所以象之。
《鸟旟》,七斿,以象鹑火也。
赵氏曰:“鸟旟,是画朱雀与隼在上,故谓之鸟旟。鸟旟取其勇健象鹑火者,盖鸟旟画七路,垂七条。” 《注》谓“鹑火,朱鸟宿之柳,其属有七星。” 《疏》云:“鹑火,南方之星。南方火色朱,其七宿井、鬼、柳星、张、翼、轸是也。形如鹑鸟,故云朱鸟。其属有星。星,七星也。《月令》云‘旦七星中’是也。惟其星有七星,其数与鸟旟同,所以象之。”
“《熊旗》六斿”,以象伐也。
赵氏曰:熊旗,是画熊虎在上,取其猛,莫敢犯。象伐者。熊旗画六路,垂六条。伐注谓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疏》云:“西方七宿为白虎金,其色白。伐与参六星为上下。” 是连体也。惟是星有六,与熊旗同数,所以象之 。郑锷曰:“六斿当为五斿,字或误也。”
“龟蛇四斿”,以象营室也。
赵氏曰:“龟蛇是画龟蛇在上,故谓之龟蛇。龟蛇取其捍难避害,象。营室者,盖龟蛇画四路,垂四条。营室注谓元武宿与东壁连体而四星。” 《疏》云:“北方宿有龟蛇体。元武,龟也。有甲能御捍,故曰武。水色黑,故曰元。营室” 是北方七宿之数。营室与东壁连体而四星,其数与龟蛇同,所以象之 。郑锷曰:“此言王者之车,建四方之旗” ,象四方之经星也。上文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矣,此又以旗象之,何也?盖弓之所象者,象星之数,旗之所象者,象星之体。东方之龙旗,以象苍龙宿之形,南方之鸟旟,以象朱鸟宿之体,此二方言象大火、鹑火,则举其次十二次可推而见矣。西方之熊旗,以象白虎宿之形,北方之龟蛇,以象元武宿之形,此二方言伐与“营室” ,则举其宿,二十八宿亦可推而见矣。其言九斿、七斿、六斿、四斿,则义不在斿。康成见《经》有九斿、七斿之数,遂求二十八宿之数有相合者以为言,出于附会。且二旗象大火,象鹑火,举其次以言,则不专指尾与星可知矣。二旗象伐与营室,举其宿以言,则
不专取参与东壁连体可知矣。《行人》言“建常九斿” 、七斿、五斿,而无斿数之六者。以制考之,熊旗当五斿也。若熊旗当五斿,则康成取参连体六星以为说,果可信乎?然则此四旗者,盖王者之行,前朱雀而后元武,左青龙而右白虎,故建此四方之旗,取象四方之宿也,非以九斿、七斿、六斿、四斿而象其星之数而已。然经何以言斿之数耶?盖所建之旗,而其旗之斿若此,故连言之。如荀卿曰:“龙旗九斿,所以养信也。” 夫龙旗以养信,何取于九斿为养信耶?故知其连言以及之,义不在焉。
“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郑锷曰:“弧旌者,弧弓也。旌旗有弓,所以张縿辐,故谓之弧旌,于张縿之弓上画为枉矢之形,故谓之枉矢,用此以象天之弧星,天有弧星有枉矢,枉矢状如流星,蛇行有毛目,天有是星,星有是矢,矢所以射为凶慝者也。王者之车所建四旗之上皆设弧旌、枉矢亦以象天之弧与枉矢焉,明天下之有凶慝者必射之。”
易氏曰:“皆不言旗縿之画,惟《觐礼》曰‘侯氏载龙旗弧韣’” ,释者谓旌旗之属皆有弧也。弧以张縿之幅,又设矢,象弧星有矢,恐未必旌旗皆有之,或者诸侯之制乎?今辀人以此列于四旗,是袭侯氏之制,以为军制之饰,于此益信四旗为战国之制。
《车人》之事。
赵氏曰:此段是总言车工起数之法,以车人造车,其事不一而足,故以事名之,如画缋之事。
半矩谓之《宣》。
郑康成曰:“矩,法也。所法者,人也 。” 郑锷曰:“人长八尺,以八尺而三分之,则每分各长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一,是一矩,言用是以为矩法也。” 凡人头发早白而落者,名曰宣,《易》以巽为宣发是也。取人长之一以为一矩,以为宣,则长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是为人头之长 。毛氏曰:“宣为人头者,在上而宣露故也。”
一宣有半谓之欘。
郑康成曰:“欘斲,斤柄。” 《尔雅》曰:“句欘谓之定 。” 《易氏》曰:“一宣之度为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宣之半则为六寸三分寸之二,合而言之,则二尺焉,故谓之欘。”
《一》欘有半谓之柯。
易氏曰:一欘为二尺,半欘为一尺,合而言之,则三尺焉,故谓之柯 。郑康成曰:“伐木之柯,柄长三尺。” 《诗》曰:“伐柯伐柯,其则不远。” 郑司农曰:“《苍颉》篇有《柯欘》。”
一柯有半,谓之磬折。
易氏曰:“柯长三尺,而一柯有半,则为四尺五寸,谓之磬折 。” 赵氏曰:“磬折谓人所立之仪,盖人磬折,立则上俛。《玉藻》曰:‘参分带下,绅居二焉’。” 绅长三尺,谓人长八尺,系带在四尺之上。带以下有四尺五寸,人磬折之节在此,一柯有半,计长四尺五寸。今人磬折之长,故谓之磬折。想车工造车,皆以此度量长短也 。陈用之曰:“宣也磬折也,取之身而为之法数者也。柯也,欘也,取之物而为之法数者也。”
《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长, 以其一为之首。”
毛氏曰:“凡车有驾马者,有驾牛者。驾马者,一辕而两马,君子所乘,所谓五路是也。驾牛者,两辕而一牛,所以载物;大车、柏车、羊车是也。” 是三等之车皆以载物,但行泽者为大车,行山者为柏车,在平地者为羊车,所以异等耳。郑以大车为平地之车,误矣 。贾氏曰:“此车人造车之事。凡造作皆用斧,因以量物,故先论斧” 柄长短及刃之大小 。《易氏》曰:“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以斧柄言也。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首,以斧刃言也 。” 郑康成曰:“首六寸,谓今刚关头斧 。” 毛氏曰:“欲论柯则先言宣,欲论造车则先言柯。明长短之有所本也。”
毂长半柯,其围一柯有半。
贾氏曰:下文“《柏车,别论》毂辐牙” ,此是大车 。郑康成曰:“大车,毂径尺五寸。”
辐长一柯有半,其博三寸,厚三之一。
赵氏曰:“辐长一柯有半,四尺五寸也。博言阔也,厚三之一,则一寸也 。” 薛氏曰:辐长一柯有半,合两辐言之,则为九尺,故又曰“大车崇三柯。” 《轮人》言乘车之制,则崇六尺六寸。此言大车之制,则崇九尺。
《渠三柯》者三。
郑司农曰:“渠谓《车𫐓》所谓牙 。” 郑锷曰:“谓之渠者,言如水之沟渠然,屈曲其势,以受众水也。𫐓木为牙,以受众辐,亦犹渠也。其长三柯者三,则长二丈七尺也。辐长四尺五寸,上下两相之辐,共为九尺,故以二丈七尺之长而屈曲之,围三径一,则当径九尺矣。然则大车之轮高九尺也 。” 赵氏曰:“渠,围。”
二丈七尺,轮径九尺。上文辐长一柯有半,两两相对,九尺可知。然尚有毂空壶中在,恐不止九尺。以此知径九尺者,通计毂数,其实辐无一柯有半。李嘉会曰:二丈七尺之牙,如何包得九尺之轮及毂一尺五寸,惟有菑有蚤,入之极深,则可包矣。
行泽者欲短毂,行山者欲长毂。短毂则利,长毂则安。
毛氏曰:此又简脱,宜承下文“仄𫐓则完” 之下,与“六分其轮次。” 何则?当先言行泽、行山之异宜,而后言其制,乃其序也。不当以行泽、行山间之,使文不成也 。项氏曰:“毂欲短,即前半柯者也;毂欲长,即后毂长一柯者也 。” 王昭禹曰:“《轮人》言毂小而长则柞,大而短则摰,此特中地之毂而已。若夫行山泽,则必有以适其地之” 宜。盖行泽则多泥,泥多则行必钝,故欲短毂;毂短则虽有深泥亦莫之粘,故利。行山则多险,险多则行必危,故欲长毂;毂长则辐短而无摇兀之患,故安 。毛氏曰:“毂短则泥之所附者少,故车不濡滞而利;毂长则其势足以胜石,故不震掉而安 。” 愚案:短毂谓大车,长毂谓柏车。
“行泽者反𫐓,行山者仄𫐓。”反𫐓则易,仄𫐓则完。
王昭禹曰:“此言牙也 。” 郑锷曰:“𫐓谓屈木以为渠。行泽之车,其渠之木则宜反𫐓,木心多滑,反而𫐓之则滑,易而去泥为甚利矣。行山之车,其渠之木则宜仄𫐓,山多沙石,轮易损敝,惟仄木以为渠,则坚刃相补,不偏坏矣 。” 《易氏》曰:“反𫐓,大车之制;仄𫐓,柏车之制。”
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
毛氏曰:此大车之轮,宜在“渠三柯者三” 之下,故知其简脱也 。贾氏曰:“轮崇九尺 。” 郑康成曰:“轮高轮径也。牙围尺五寸 。” 薛氏曰:“《轮人》言乘兵车,所谓牙围者尺一寸也。” 此言大车牙围者尺五寸也。
《柏车》,“毂长一柯,其围二柯,其辐一柯,其渠二柯者三。 五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
郑锷曰:“行山之车,以柏木为宜。柏木至坚,山地至险,以至坚之木而为车,则行险而不甐。欤毂长三尺、围六尺,则径二尺也。轮三尺,其渠则二柯者三,盖长一丈八尺也;二柯,六尺也。二柯者三,三六十八也。以一丈八尺而𫐓之,则轮之径六尺也。以六尺之轮五分之取一为牙围,则牙围一尺二寸也。然则柏车之轮” 与乘车、大车皆不同矣 。陈用之曰:“以大车为大,则若柏车者可名于小。故除毂长与围之外,其辐,其渠,其轮崇,其牙围,视大车之数皆减焉 。” 贾氏曰:“柏车山行,故毂长轮崇之下,皆欲取其安故也 。” 陈用之曰:“博厚,则与大车之制同。”
大车崇三柯,绠寸。牝服二柯,有参分柯之二。
毛氏曰:上文虽载车渠之数,与六,分其轮崇以为牙围,然其崇之数犹未备也,故再备其数焉 。薛氏曰:“《辀人》云:‘大车辕直,必缢其牛’。” 则大车,牛车也。
郑康成曰:“毂长半柯者也 。” 《郑锷》曰:“崇三柯者。”
言“轮高九尺 ” ,郑康成曰:“绠,轮箄 。” 贾氏曰:“轮箄谓轮之四面外一寸,则安 。” 毛氏曰:“驷马之车,六尺六寸之轮,其绠三分寸之二。” 则大车九尺之轮,其绠固宜一寸矣 。郑司农曰:“牝服,谓车厢。服读为负 。” 郑康成曰:“牝服长八尺,谓较也 。” 陈用之曰:“大车毂长尺五寸,围尺五寸,辐长四尺五寸,渠围二丈七尺,牙围一尺五寸。”
羊车二柯,有参分柯之一。
郑康成曰:“羊,善也。善车,若今定张车 。” 贾氏曰:“汉出定张车,未知何用,但知在宫所用,故差小为之,谓之羊车 。” 郑锷曰:“以《史》考之,晋制,羊车,一名辇,上如轺,伏兔,箱,漆画轮。晋武帝宫中,每乘羊车,宫人以竹叶插户,盐汁洒地,以引帝车,则宫中之车,名曰羊车,以羊驾之也。齐因晋制,御史、皇太子所乘。梁因之,亦名辇。贵” 贱通得,乘名牵子。隋大业始置,谓之羊车。小吏驾果下马,其大如羊。唐亦因之,经于王之五路,独无宫中之车,意其此也 。郑康成曰:“较长七尺 。” 陈用之曰:“羊车牝服得中焉。” 则其毂辐轮崇,牙围从可知矣 。薛氏曰:“大车,牛车,柏车,山车,羊车、小车。大车以行泽,柏车以行山,羊车以行宫中。”
《柏车》二柯。
郑康成曰:“较六尺。柏车轮崇六尺,其绠大半寸。” 郑锷曰:“羊车宜小,反有七尺之较;柏车宜大,乃有六尺之较。” 盖羊车不言辐、毂、牙之制,则较虽长而车小矣。柏车较虽短,然备述其辐、毂、牙之制,其大于羊车可知。
凡为辕三,其轮崇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后,以凿其 钩,彻广六尺,鬲长六尺。
贾氏曰:“轮崇虽不同,其辕各自三其轮崇。” 假令柏车轮崇六尺,则辕丈八尺;大车轮崇九尺,则辕二丈七尺 。郑司农曰:“钩,钩心 。” 王昭禹曰:“彻谓车。”
《广 》,贾氏曰:“彻广六尺者,不与四马车八尺者同。”
郑司农曰:“鬲,谓辕端厌牛领者 。” 毛氏曰:“所以。”
鬲牛,不使之外纵,故谓之鬲 。贾氏曰:“彻鬲长六尺者,以其两辕一牛在辕内,故狭也。四马车鬲六尺六寸者,以其一辕两服,马在辕外,故鬲长也。” 薛氏曰:“大车两辕,鬲长六尺,则与六尺六寸之衡不同。是两辕之车,一牛在辕内,故鬲短而彻狭;一辕之车,两服在辕外,故衡长而彻广 。” 《易氏》曰:“曰轮、曰辕、曰牝服,虽有三等之不一,至其为鬲、为彻广,则一而已 。” 愚案:《辀人》、乘车、兵车,辕长一丈四尺四寸。此所言“三其轮崇” 者,止言大车、柏车、羊车也。其曰“凡为辕” 者,合三车而言之 。易氏曰:“此三车者,拟以乘车、兵车之制。轮即乘车、兵车之所谓轮也。牝服即乘车、兵车之所谓较也。辕即乘车、兵车之所谓辀也。彻广即乘车” 、《兵车》之所谓“軓广” 也。鬲即乘车、兵车之所谓衡也。以《乘车》、兵车而论之,轮崇与舆广衡长同于六尺有六寸者,故曰“参如一谓之参称。” 较即舆上之两輢而出乎式者也,其制亦如之。衡即一辕容两服马者也,其制亦如之。軓广虽八尺,然亦因舆之广而加之也。辀长虽丈四尺四寸,然亦因舆隧之深而加之也。至于车人之车则不然,柏车行险阻之地,其较宜于短;大车行平夷之地,其较宜于长;羊车用于宫中,宜于长短之中而已。是三者既有长短,其为辕也,亦各随其轮之制。是数者皆非乘车兵车三称之制,此所以命之车人,而特见于《考工》之末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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