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0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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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十七卷目录

 学校部汇考十一

皇清崇德一则 顺治十五则 康熙二十七则

选举典第十七卷

学校部汇考十一[编辑]

皇清[编辑]

崇德 年[编辑]

《大清会典》。凡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入学,崇德间、于

盛京建立学校,考取儒生。

顺治元年[编辑]

《大清会典》。凡别籍寓学。顺治元年题准设寓学于

京师远方士子游学者、取的当保结、准附顺天府

学一体考试。又设廪额十名,照县学例充贡。顺治初,辽东十五学寄设永平,置三教官统之。于都司学设官一员,兼管自在、沈阳、铁岭、开原四学。于宁远学设官一员,兼管前屯、锦州、义州、右屯四学。于广宁学设官一员,兼管永宁、盖州、海州、定辽右卫“四学。其都司广宁,照府学例设廪生各四十名。自在州照州学例” ,设廪生三十名。海盖、锦义、永宁、右屯、定辽、前屯、宁远、铁岭、开原、沈阳十二学,照县学例,设廪生二十名。诸生俱就顺天府考试。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题准满洲子弟就学肄业,分为”

四处,每处用伴读十人教习,每十日赴国子监考课一次 。又题准:“寓学诸生,本年乙酉乡试,准暂分监生中额三名,嗣后俱发回本省。如父母坟墓向在北方,即系土著,学臣察覆果真,许令入籍,一体应试。”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四年,直隶各省分大、中、小学,大学取”

生员四十名,中学取三十名,小学取十二名。又定直省各学廪生,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学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额数同。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五年,改立辽学,置教官一员,设廪额。”

八十名,每年出贡三名。其十“五学名色俱裁。”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题准满洲、蒙古、汉军归顺天府。”

“考试,取满洲一百二十名,蒙古六十名,汉军一百二十名。满洲、蒙古子弟,令内院礼部会同考试。通满、汉文者,番译汉字文一篇,通满文者,作满文字一篇。汉军子弟,令顺天学院考试,与民童一体出题 。” 又题准:凡教官生员不遵教条,生事违法者,学臣严行惩究。若与武职兵丁有争,教官生员听学臣处治,不许武“职擅责,武职兵丁听该管衙门处治,不许生员结党争抗。” 又题准:学臣旧官考毕,新官未补,中间易致旷废。学政除御史报代自有台规外,凡学道两考完日,先期报礼部,即咨吏部铨补。新官依限赴任,面相交代,以杜署道诸弊。其旧官听候考核陞转处分 。又凡解卷解册,顺治八年题准提学到任,“即将日期报部,以到任日为始。岁考限十二个月考完。每三个月解卷一次,科考分四次解卷,礼部会同礼科磨勘。所取生童文字,以纯正典雅为主。如有诡怪舛谬者,除本生黜革外,提学参处。凡解卷一次磨勘出四卷以下,每一卷罚俸三个月,至五卷以上,每二卷降职一级,十卷以上革职。”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题准汉军考取廪膳生员二十”

名,增广生员二十名,不论旗分,听学院考取,归并顺天府学,照例每岁出贡二名。其汉军廪生俱有圈拨地亩,不给廪饩 。又凡社学,顺治九年题准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优赡。提学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 。又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晓示生员,永“为遵守。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

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

“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 又定各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著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他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因而起奔竞之门,开请托之路。违者,提学御史听都察院处分,提学道听巡按劾奏,游士人等问拟解发 。” 一、儒学教官,士子观法所系。提学按临之日,考其学行俱优、教有成效者,礼待奖励,仍据实列荐。其行履无过而学问疏“浅者,姑行戒饬,责令勉进。有老病不堪者,准令以礼致仕。若钻营委署,横索束修,卑污无耻,素行不谨者,不必试其文学,即行参奏,分别究革。其有学霸生员、书役门夫,行私惑诱者,一并究拟重治 。一、孝弟廉让士子立身大节,有敦本尚实、行谊表著者,提调官细加体察,取具本学师生及本族邻里甘结申送提学核实,即加奖赏,以励颓俗。若有平日不务学业,嘱托把持,武断包揽,或捏造歌谣,兴灭词讼,及败伦伤化、过恶彰闻者,体访得真,不必品其文艺,即行黜革。其行优者不许通同贿冒,行劣者不许徇情姑息,并不许轻信开送,致被挟私中伤。违者从重参处 。一、府州县提调官,宜严束生徒,按季考校。凡学内殿堂斋房等屋损坏,即办料量工修理。其斋夫、膳夫、学粮、学田等项,俱以时拨给,不许迟误克减。生员之家,照例优免。除干谒渎扰外,俱宜以礼相待,勿得横肆凌侮。至于非礼谄谀,严行禁斥 。” 一、该管有司官于诸生进见,须设门簿,详悉填造。或以公事,或以私事,悉登姓名。或自“构讼,或为人讼,或自为证,或被牵证,全载情节。如有事不干己,辄便出入衙门,乞恩罔利,议论官员贤否,许即申呈,提学官以行止有亏革退。若纠众扛帮,聚至十人以上,骂詈官长,肆行无礼,为首者照例问遣。其馀不分人数多少,尽行黜革为民 。一、淡薄质素,儒者家风。如以浮靡轻佻相高,纵酒宿” 娼。荡闲越检。自等于市井年少之辈。有犯必黜。不得少贷。凡遇

圣节、元旦、冬至、及丁祭、一应礼仪。务须整齐严肃

“有高卧不赴与参错骄蹇者,即行责治。至于谒见上官,毋失礼,毋足恭,务须循循雅饬,师生教学,胥此可觇 。一、名宦、乡贤、孝子、节妇及乡饮、宾僎,皆系大典,风教所关。今后提学官遇有呈请,务须核实确据。非年久论定者不得举乡贤、名宦,非始终无议者不得举节妇、孝子,非乡里推服者不得举乡饮、宾僎。如有受人请求妄举者,师生人等即以行止有亏论。其从前冒滥混杂者,径自查革 。” 又题准:提学官须正己洁操,矢公矢慎,务得真才,不许曲徇情面。考试生员,必严加校阅,如荒疏庸耄者,即行黜退,不许姑息。有捏造流言,思逞报复者,访实照例问遣。童生入学,遵题定名数考取或遇人才偶乏,宁缺额,毋滥收。发案后不许再试一人。再发一案。亦不许别立“寄学” 名色。若乡宦势豪。干托不遂。暗行中伤者。许径自奏闻处治 。又题准提学奉

敕专督学政。各抚按二司官、不许侵伊职掌行事

提学巡历所属,除教官、生员干犯行止合行严惩外,不许泛受民词。其生员犯罪,或须对理,听该衙门提问;亦不许护短曲庇,致令有所倚恃,抗拒公法 。又题准:岁科两考,定以三年内报完,方许陞转;仍候新官面代,不许竟离地方。考试之日,务须亲临遍莅,不许移文代委,及于隔别府分调取生儒,以至跋涉为害;亦不许令师生送迎,考毕即于本地方发落,明示赏罚。不许携带文卷于别处发案,致吏书乘间作弊,士子无所劝惩,违者题参 。又题准:说书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以典实纯正为尚,今后督学将《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蒙引存疑》《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责成提调教官课令生儒诵习讲解,务俾淹贯三场,通晓古今,适于世用。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

治有益文业诸书,其他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 。一、《春秋脱母》等题,原属纽合,应删去。以后考试,止将单题、合题酌量均出 。一、考试出题,务须明白正大,不得割裂文义,以伤雅道。至于文章等第,原有定评,督学批语,宜从简质,或平正、或明畅、或典实、或尔雅,各视其文,毋生枝叶 。一、《生员考案》一等,文理平通,增、附青社俱补廪无缺,附青社先补增、无增,青社先复附,仍各候廪,原廪增、停、降者,俱准收复,照序补廪。二等,文理亦通增、补、廪,附青社俱补增无增,缺青社先复附,原停廪、降增者,俱准复廪;增、降、附者,止准复增候补,不准补廪。三等,文理略通,赏罚俱无,原停、廪者,准收复候廪;其丁忧起复、病痊考复、缘事辩复及原增、降、附者,亦准复,照新旧间补。青衣发社者,准复附廪,已降、增者,不准复四等。文理有疵廪,姑免责,照例停廪不作缺,限六个月送考定夺。原系停、降者,不准限考,姑照旧。青衣发社者,不准复,仍同增、附各扑责五等。文理荒谬,廪停作缺,原停、廪、降、增、增、降、“附,附降青衣青衣发社。原降、增、降、附者,照增、附递降,俱候岁考定夺。原发社者,竟黜为民。六等:文理不通,廪膳十年以上者,发附近充吏;六年以上,与增广十年以上者,俱发本处各充吏。不愿充吏者听。馀俱黜退为民。内有补廪进学未及六年者,发社 一帮补。” 新旧相间,以考案为新。丁忧起复、病痊考复、停降考复、缘事辩复者,为旧无新尽旧,无旧尽新。新旧之间,总以考案先后为主。如第一是新,则先新后旧;第一是旧,则先旧后新。丁忧以下四项,考居一二等,俱照名次为序。即起复亦不问服阕先后,惟考居三等,先尽丁忧起复,次病痊考复,次停降考复,次缘事辩复,挨次序补。如起复等项,有一二人同时候补者,以文到日先后为序。文同到者,以原补廪先后为序。若考后有起复准复者,序于与考之后,不得搀越。凡遇缺出,于次日即查系廪增某人、某事故,现缺应补。查得上首补过某行某人,今该补某行某人,下首现有某行某人,候缺仍明开缺出月日,取具教官并本生及上首、下“首生,不致搀越贿嘱,结状申提调官覆勘,无碍,申文详夺,仍照前明开,以便批发。若该学留难不报,至三日以上,提调官迟七日以上,吏俱问罪。补增亦如廪例。其增广、补廪、遗下增缺,须前详允到,方许作缺,呈详顶补,不得两项并申。如有朦胧搀越者,事发,教官以赃论,本生黜保,结生降罚 。” 一,生员服阕者,呈学转详,提调官查无违碍,取师生邻里保结,面试经、《书》、论三篇,廪解卷详夺增附青社行学收复报验,过限三月,申究半年,廪作旷增附递,降一年黜。凡告假者,该学明开事由,地方呈提调官转详,批允放行,不得误岁考。违者黜。果千里外未能即回,勘明取结具详,限三月补考,再违者黜。凡患病者,提调官取该学及医生甘结,于按临半月前开报,限三月内补考。违限者,青衣径黜,廪停作旷增降附附降青衣,再违三月俱黜。无故临考不到者径黜。凡缘事者,承问官一面取问,一面申详。若别衙门批允,或复学,或问革,俱抄招请详。非奉督学明文,不得收学,不得除名。按临时,除重犯候详外,轻罪与干证虽未详允,俱仍送考,不得概造缘事避考。廪膳缘事。三个月以上不结开粮不作缺。事结供明,准补支。但问罪即不犯革亦备查拘发、收复月日,俱作旷不补支。凡告改学、改姓名、改经者,俱属弊窦,概不准行。如果姓应归宗,名真犯讳,与愿改《春秋礼记》者,发落毕呈夺。凡愿告老者,呈学转申提调官,查无违碍取结,于按临半月前具申,准行照例优免。若已赴考,及缘事未结青衣发社,及行止不端者不准。以上凡批限补考者,违限半月,掌印教官申报,即考附一二等亦不准帮补,四五六等照案行。凡补考者,提调官面试《经》《书》《论》各一篇,即将原卷封固,令本生亲赍送考对验,以防冒替等弊。不必教官伴送。

一童生入学。乃进身之始。不可不严为之防。

督学文到,先期晓谕报名,取邻里甘结,身家无刑丧替冒各项违碍,方准收考。每府各州县关会一日同考,府试亦汇齐一日,以防重冒。如州县掌印官不系科贡出身,申府另委,务照入学定例名数,县考取二倍,府考取一倍。该府考取已定,一面先将名数揭具花名呈报。一面榜示所取童生,照所取次序,五人为一结。取行优廪生亲笔花押保结,查照格眼册式,当堂令各童生亲填年貌、籍贯、三代经书,汇为一册并各结。

“状粘送。其各童生所填年貌,务要一一肖真,以便查对。其点名手册,仍写年貌,有不对者,不准收考。每名仍开保结廪生姓名于下。点名时,廪生与同结五人,互相觉察,如有倩代等弊,即时举报。容隐者,五人连坐,廪生黜革。其府州县原取真卷,合钉封贮,候发落日查对。其黜退生员,如不系行劣者,提调官准与童生一体收考。至于寄学改回及称游学随任等事另送者,悉不准行。入府学者,即于各州县内量拨,不必另送。发案日再行覆试。笔迹虽同而文理不通者,亦不准入学 。” 一、诈冒籍贯,投充入学,及诡写两名,随处告考;或假捏士大夫子弟,希图侥幸;或系优倡隶卒之家,及曾经犯罪问革、变易姓名等弊。侥幸出身,殊坏士习,访出严行究问革黜。若教官纳贿容隐,生员扶同保结者,一体治罪究革。更有一种冒名顶替、换卷代笔之徒,尤属伤风败类。临时倍加严查重治 。“一、生童试卷各照定式置办,不许长短不齐。卷面中间照常三圈,上圈填某府州县,中圈生员填廪、增、附青社字。童生填童字、武” 生填武字,下圈填某经。接缝处上用“提调” 、下用“儒学” ,各印钤盖。提调官置印信方簿一样二扇,面开某府州县生员号簿,内开送考各生姓名,下注“廪、增、附青社” 字样,人各一行。各名上留空白二寸许,以备填号。仍照《千字文》置签一筒,将形音相似,如冰水王玉宇、雨辰臣之类,除去不用。考前一日,提调官信手抽签填簿,照号填卷,背后圈内用教官印钤盖,折叠弥封。再用提调官印钤,外用浮票楷书姓名粘卷面第三圈下,旁留少许填坐号,仍用提调印钤,半在卷半在票。用印毕,将号簿固封,提调处童生卷俱同。其生员点进手册,照廪增附青社次序开造。临期提调官于大门外每二十名为一牌,唱名序进二门外,搜捡散卷,每卷二十为一封,上书“某学第几牌” ,试卷印钤,总置卷箱。散讫,将空箱连锁钥送进童生。各式俱同,惟序进查照廪生结状汇造,以便识认教官试卷,提调官备卷面明书职名,愿科举者与生员一体编号。外出巡事宜,如《宪纲册》《格眼册》《便览册》《官员贤否册》、各府、州、县各项循环簿、纸牌、起马牌、住札衙门、按临下马,廪给铺陈,按临次日谒先师庙。生员讲书、试日合用员役及巡兵瞭望等役,拆号发落各件条例,俱详《学政全书 》。又题准:岁、科试卷,优等以大学五名、小学三名解部磨勘。其有诡僻幽险、割裂补缀者,磨勘出照题定卷数,分别参处。解卷时必用原本真卷,不许改誊润色。又必卷册并“解册内务将生员优劣、及取进新生姓名数目备造,不许遗漏差误。解期务照题定次数、不许迟延,违者查参。”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十年,题准各处童生生员,愿赴辽东入籍。”

应试者,由本地方官起文赴部,送至辽东,垦田附籍 。又题准:“生员犯小事者,府州县行教官责惩;犯大事者,申学臣黜革,然后定罪。如地方官擅责生员,该学臣纠参。”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题准八旗每佐领下留官学。”

生各一名,礼部会同国子监详加察验。如学业无成者,各归佐领,仍于本佐领下选择顶补,以后三年一次察验,永为定例 。又凡商籍入学,顺治十一年题准:商籍入学,直隶附河间府,江南附扬州府、浙江附杭州府,俱照大学考取儒童,拨入府学,充附肄业。其山东、山西、陕西三处设有运学,山东属济南府,陕西属宁夏卫,俱照小学考取。山西有河东运城,另设运学,照大学考取 。又凡随任入学,顺治十一年题准:教职子弟随任入学者,严加考试,如文理明通,发回原籍肄业。其馀严行黜革 。又题准:辽阳设立儒学,其永平府辽生,俱归辽学肄业。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

谕“各学生员,令提学御史、提学道严饬府、州县卫各”

学教官月加课程,不得旷废;亦不得假借督课,凌虐诸生。其岁考、科考、场中,原卷解部稽察,不许换卷誊改。仍将各学廪增附名数,细查在学若干、黜退若干,照数册报。出示各该府、州、县、卫张挂。俾通知的确姓名,然后优免丁粮。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题准减定考取生员名数。”满

洲八十名。蒙古四十名。汉军一百名 。又题准、“辽阳府照外府大学例,取生员四十名。辽海二县各取生员十二名 。” 又题准:诸生现住辽阳

“者,在辽阳府学肄业,其愿寄永平府学者,仍留永学,愿还辽地者听。令学臣察取诸生互结系真辽籍,方准寄永学。其永平寄学廪额八十名,内分四十名归辽阳府学。至永平寄学,每案仍许进四十名,亦取辽生保结真辽籍者,方许与考。辽海二县学,每学先设廪生五名,俟人才渐充,仍照县学例,每县设廪额二” 十名,永平寄学,辽阳府学每年各贡一名,辽、海二学每二年各贡一名 。又题准:“提学严考教官,除文行兼优及文平而行无亏者应荐应留,其文行俱劣者,开送抚按题参罢斥。”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

谕八旗满洲汉军、每佐领下送官学生一名读书。蒙

古每二佐领下送一名读书。又

谕“停止八旗考试。” 又题准、“直省俊秀愿充辽生者。”

“许全家移住,令辽阳知府收入版籍,一体考试。”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题准儒童入学,大府取二十”

名,大州、县取十五名,小学取四五名 。又题准:“直省儒童止许岁试考取,其科试时停止考取。”

又凡土司入学。顺治十五年题准、土官子弟、

“有向化愿学者,令立学一所” ,行地方官取文理明通者一人,充为教读,训督猺童。其猺童中有稍通文理者,听土官具申本县,转申提学道,收试入学,以示鼓舞入学数目。提学道凭文酌定。其教读每年给粮银八两,灯油纸笔银二十四两,地方官动钱粮支给 。又题准:各学劣生有不遵条例者,教官揭报学道,严行褫革。如教官徇情不报,罚俸六个月,至三名者革职。其学臣经据教官揭报不行尽法惩处者,倘被抚按纠参,每一名以上罚俸六个月,三名以上罚俸一年,五名以上降职一级,七名以上革职。至于教官开报,务须真正劣衿,学霸不得仅用小疵腐儒。举优行者以孝弟为先,不得以操履平常充数。如有扶同受贿情弊,察出将教官重处 。又题准“各提学有能将上官势要封函揭送者,于考核时并为叙录。”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题准顺天府儒童入学,取二”

“十五名。宛平、大兴二县,各取二十名 。” 又题准:“山海宣府各卫学,边远无可归并,仍准照旧。其怀来卫、永宁卫学,归并延庆州;保安卫学,归并保安州;龙门所学,归并开平州;昌平卫学,归并昌平州。嗣后童生应试,俱取州学官廪保结,不必另立卫册。” 凡各卫学归并府州县者,俱照此例行 。又题准:“湖南辰州五寨,界接苗猺。今向化归诚,照例设学,考取童生七名,额设廪生六名,增生八名,科举三名。其出贡年分,照各县例两年一贡,令辰州府训导分摄 。” 又题准:“贵州苗民向化归顺,应广示教训,令该地方官查苗民中有稍通文理者,开送学道考试,择其优者量取,送附近府州县卫学肄业应试,不许各处士民冒” 籍滥入。仍令该学道酌量所取名数。准其补廪出贡。随将定额报部存查 。又

谕《士习不端、结社订盟、把持衙门关说公事相煽成》

“风,著严行禁止。已后有犯者,该学臣即行黜革参奏。学臣徇隐,事发一体治罪 。” 又《题准》:“恶衿身列黉宫,见充胥吏者,该督抚按究革问罪。其生员内有原系积年衙蠹,经犯罪名者,提学严查,不时除革治罪。应考童生,有现在衙门应役,朦胧应试者,严查重治。廪生、教官扶同保结者,并行议处。”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议准湖广平清、偏镇四卫附”

贵州省考试 。又题准:贵州省属大学取进苗生五名,中学三名,小学二名,俱附各学肄业。其廪额大学二名,中小学一名,考居优等,照案帮补。至出贡原照州学三年贡二人。今苗生新进者少,暂令附大学者三年出贡一人,附中小学者五年出贡一人,俱另立一册,将苗生挨年序贡,勿与府州县卫额数相混。俟入学人多、另照州学举行。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

谕满洲汉军、每佐领下、各增官学生一名。共送子弟。

二人,一习满书,一习汉书,止许武官及甲兵子弟开送,文官子弟不准开送 。又覆准:科考、岁考,并为一次 。又题准:云南省土司应袭子弟,令各该学立课教训,俾知礼义,俟父兄谢事之日,回籍袭职,其馀子弟并令课读,该地方官择

文理稍通者,开送提学考取入学应试 。又题准凡绅衿贡监在地方抗粮不纳并伊兄弟亲戚宗族包搅串同倚势不完、及废绅黜衿、抗粮不纳者,严拿解京。送刑部照悖

旨例从重治罪。如

旨到完纳、免其提解议处。

康熙元年[编辑]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直省提学官,于三年内止。”

考试生童一次,乡试后报满,如前任学臣缘事离任,已经考过者,新学臣不得再考,止将前任未考州、县生童接考,以应“乡试。如违例重考,听该督抚察参。”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题准教官徇情不报劣生者一。”

名革职。提学不尽法惩处者,一名降四级,二名革职 。又题准:直省现任提学,于乡试前接考小半及一半者,所属未考地方,尚多不便报满,应通行考试,以完下三年考试一周之数。其接大半者,准其报满 。又题准:提学一经领

敕即行赴任。如有逗留都门者、科道指名参处考试

已竣,俱于十一月报满到部。如违定限,即以恋缺题参议处 。又题准:提学每一次解卷内磨勘出一卷者罚俸六个月,二卷罚俸九个月,三卷罚一年,四卷降一级,五卷降二级,六卷革职。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题准奉天府考取儒童额数。”承

德县七名,锦县七名。辽阳州、宁远州、海城县各五名,盖平、铁岭、广宁各二名。锦州府学四名。俟人才渐充,照直省大、中、小学定数再议。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五年题准辽生寄籍山东者,俱归并。”

山东各学考试寄籍永平者、俱归并永平府学考试。其山东、永平寄籍辽生并夹字号名色、俱行除去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题准,凡官学生除该监照常考”

试外,每年礼部严加考试一次,分别等第,送部录用。如某旗官学生肄业怠废,即开列助教、教习职名参处 。又题准:八旗下有愿作汉文考试者,各都统开送礼部,移送顺天学院。以满洲、蒙古另编一号,汉军与汉人同场考试,文优者即入顺天府汉生员额数内。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八旗官学生,不论文、武官。”

员子弟令本佐领送监选补 。又题准:各直省考取儒童,府学二十名,大州、县学十五名,中学十二名,小学七八名 。又题准:八旗满洲、蒙古取生员四十名,汉军取生员四十名 。又题准:满洲、蒙古、汉军应试者,照汉童生例,礼部转札顺天府府丞,先行录取,移送学院考试 。又题准:奉天府、府、州、县学各设廪生一名,五年一贡。

又题准、凡中式《真文》、准其誊写,选刻发卖。如

遇乡、会科场,预先召集多人,妄造文字,假称“新墨” 卷传卖。及直省生员滥刻选文窗稿传卖者,礼部及科道督抚查访,将假造之人,如系现任官员,罚俸三个月;未选官员,于选官日罚俸三个月。举人罚停会试一科,贡生罚停廷试一年,监生罚多坐监六个月。生员降为青衣儒童,行令该地方官责二十板。如有冒名私刻,罪坐假冒之人,亦令该地方官责四十板 。又题准:生员关系取士大典,若有司照民例扑责,非

朝廷恤士之意。今后如果有欠粮重情,地方官先

报学院学道。俟黜革后,治以应得之罪。若词讼小事应责治者,发该学官惩责。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议准汉军照旧例出贡满洲、蒙”、

古既作汉文,一体考试,亦照汉军例,设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每年出贡二名 。又议准:其八旗新旧生员内通行选拔文行兼优者,满洲、蒙古起送二名,汉军起送二名,入监肄业 。又题准:四川省士子寄籍他省入学者,各直省巡抚查明,自顺治元年以来入学有愿回籍者,令其回籍。蜀抚查明本生籍贯,方许拨入该府州县儒学,一体考试。该学臣即将回籍生员注册报部。直省各学臣亦将回籍生员注明册内,以便查核。如有冒籍四川,希图应试者,本生黜革治罪,该地方官一并参处 。又题准:安插垦荒武弁,永驻入籍,输纳粮差者,其子弟准一体考试。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题准每佐领下裁官学生各

一名。于所留官学生内均分,习学满、《汉书》。康熙十二年

上谕吏礼二部、“致治之道、首重人才。储养之源”、由于

“学校必衡鉴得人。釐剔有法,乃能革除积弊。遴拔真才。以彰文治之盛。近闻直省学差。沿袭陋规。隳废职业。营私作弊。考试不公。以致真才沦弃。文治不光。今应作何整饬。差遣何官磨勘考核之法何以尽善。务期永革弊端。著九卿科道会同详确议奏。” 《特谕》。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仍行岁、科两考。其考取”

额数、俱照定例 。又题准、八旗照汉人生童岁科两考例、一体考试 。又题准、

盛京旗下子弟、通习《汉文》者、与

盛京民童一体考试汉文。满洲、蒙古、编满字号汉

军编合字号,考取满洲蒙古生员三名,汉军生员二名 。又题准、提学考试迟延限内不能完结者,降一级调用。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三年,议准生童试卷,停其送部磨。”

勘其考过学册,仍于一年内两次解部科,以凭查对。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议准停止八旗考试。”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六年,题准官学生以生员俊秀选。”

补。如本佐领下无生员俊秀,方选补闲散人。又议准:凡监生生员有冒籍者,许本身赴礼部具呈举首。免革监生生员,改正原籍。在外者,令赴提学院道具呈举首。免革监生生员,改正原籍。仍行报部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议准提学有积习十弊,嗣后”

学道考核时,俱注“剔除十弊。” 若不能剔除十弊,该督抚指参内有贪赃之弊,照例革职提问。如无贪赃等事,照才力不及例,降二级调用。其考核册内不注“剔除十弊” 字样,及未曾剔除而注“剔除” 者,或吏部查出,或科道纠参,督抚照不报劣员例降三级调用。督抚有需索陋规者,亦照贪例处分。至上司同僚、京官、乡“宦私书,及亲戚朋友随住地方讨情抽丰,及州县官传递私书,乡绅投刺请席者,系官革职,系常人,交刑部从重治罪。” 至顺天学院任满时,亦开剔除十弊,具题考核,方准回院。若不能剔除,或有贪赃等弊,亦照学道例处分。童生未经府考,册内无名钻求学道,径取入学,巧图捷便,一弊也。考试各府、“州、县、卫、所童生,额外滥取,拨发别学,明收冒籍,以占本学正额,二弊也。弥封编号印簿,及场内坐号红簿,不发该府州县封贮,私存道署,查对字号贿卖,三弊也。考完一府,不将红案速行发学,任意迟延,徇私通贿,更改等第,拔下作上,四弊也。每考一处,令书办、承差、快手人等出入过付,暗访生员稍” 有家资者,先开六等草单,吓诈保等银两,五弊也;文童额少,武童额多,将文童充为武童,入学之后,夤缘改文,倡优奴隶,滥行收取,真骑射者摈而不录,六弊也。各府地方设有考棚,惮于亲临,将生童远调考试,各州县告病生员,扛抬验病,困苦难堪,七弊也;纵容无赖教官,包揽生童,私通线索,效劳分润,名曰“作兴” ,大坏风教,八弊也;曲徇上司、同僚情面,并京官乡宦私书,及亲戚朋友随住地方,讨情抽丰,孤寒之士弃而不录,九弊也;开报学册,将额外滥取入学童生,未经科、岁两考,预附三等,其姓名不入新案,造衣顶下,以赵甲顶钱乙,混作实在之数,朦胧礼部,十弊也。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一年,议准提学按临地方量拨。”

别县书吏供事。其掌案长接名色,严行禁革。所考各府,仍令府官提调外,其属员概不许迎接。执事人员,不许于退堂时传递关节。遇考校日,一概封筒,不许传入。间有公事,俟试竣日,方许开缄投进。其生员交卷,照例将浮票揭去带回。府州县于正试卷外,不多备一卷。违者,听该督抚据实题参。督抚徇隐者,一并议处 。又题准:提学按临考试州县官,有私派供给名色累民者参处。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题准云南土官族属子弟。”

“并土人应试、附于云南等府、三年一次、共考取二十五名。贵州土官族属子弟、并土人应试、附于贵阳等府、三年一次、共考取二十五名。俱另行开造、附于各府学册后、照例解送礼部。” 礼科

查核,其土司无用流官之例,应将土生不准科举,并不准补廪出贡,但将文义通达者考取。若取不谙经书、不通文义者,将试官参处。如不愿考试,亦不必勒令应考 。又议准:生员缘事黜革及审明收复等项,该提学院、道逐案开明呈报,违者,照遗漏例治罪。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增设锦州府。”锦县:宁

远州三学“每学廪生共五名,二年一贡。广宁县廪生共二名,五年一贡。” 应设增生各照该学廪生名数。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五年覆准:“社学近多冒滥,令提”

学,严行查革 。又凡赞礼生,康熙二十五年覆准:府、州、县、卫学赞礼生,不许滥用,应照国子监例,选择在学肄业,文行兼优、仪表端庄、声音宏亮者补充。大学六名,中、小学四名,考试时准为优等,仍行报部 。又覆准:圣贤嫡裔有充奉祀生者,仍给衣顶,确开名数报部 。又覆准:各土司官子弟有愿读书者,准送附近府、州、县学,令教官训课,学业有成者,该抚查明具题奖励。又题准:提学岁考毕造简明文册送部科查对一次,科考毕亦如之。总计三年任内令解册二次。其违限不解者,仍照定例参处。

康熙二十六年

《吏部则例》:“内务府官学教习,由五城察院考送游学生员,顺天学院考送直隶生员,报部转送内务府考取补用。教习三年,以学正、教谕即用,后改期六年满日即行补用。后乡试中式,或捐纳岁贡,俱以知县即用。”

康熙二十九年

《礼部则例》。礼部题,查旗下人有考生员、举人、进士者,俱令射箭,能射马步箭者,准考试,不能射者,不准考试等因。在案。并无议及奉天生员考试马步箭之处。嗣后岁考,令奉天将军、副都统等验射马步箭,能射者,交与该府丞考试,照额取为生员。其应乡试之监生生员等,亦令奉天将军、副都统验射马步箭能射者、交与该府丞分别考取。造册移送顺天府。准其乡试。至于会试时。令同京师举人一体考试马步箭可也。康熙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一年

《礼部则例》吏部覆直抚李疏、礼科宗等疏参前任学臣杨大鹤学册不符、顶补朦混及送册迟延一案。查学政例,内部学册,将额外溢取入学之童生,未经科试考试预附三等,其姓名不入新案,造入事故衣顶项下,以赵甲顶补钱乙混作实在之数,朦报礼部。有贪赃之弊者,照贪赃革职提问,如无贪赃之处,照才“力不及例降二级调用” 等语。今该抚虽称杨大鹤似无受贿顶补情弊。但杨大鹤系耑责学政之员。于康熙三十九年四月初九日考起其展限之处礼部并未准行十二个月定限已满未报考册。迨至四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始报部科逾限六月有馀且造报册内名姓舛错。并不将韩雒奇病故杨与权考六等之处,声明草率造册呈报,殊属不合,不便照此例议处,应将杨大鹤降四级调用。奉

旨:“杨大鹤提督直隶学政时,声名甚不好,著革职,仍”

留河工效力

康熙四十四年

《礼部则例》。礼部覆:贵抚于疏称“贵州地方到处皆苗自我”

皇上御极以来,遐荒天末,莫不仰沽德化,惟独苗民。

“未沐钧陶,间有一二苗民志切上进,因土人无用流官之例,不准考试科举。臣愚以为各府州县置立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舍馀族属人等,并苗民之俊秀子弟愿入学者,令入学肄业。令各府州县复设训导,躬亲教谕。俟有文理明通者,照依湖广学臣潘宗洛所题,不论土司族属苗民,即” 由该训导造册呈送学臣考试,卷面不必分苗、汉,取进之额不必加增,惟以衡文为去取,一体科举,一体廪贡。倘果人文蔚起,乡试、岁试再请增额。至于教官,如能教导有方,使苗民文理优通,克副宾兴之选者,臣等查明实迹,卓荐奖励。倘有怠惰废弛,即行斥革,以示劝惩。臣常考《贵州通志》,汉、唐、元、明以土人用为流官者,颇不乏人。土人不用流官之例,似宜更正。再将贵州各府土官土目弟男子侄及吴迈诏等七十一名文武生员,一并

“准照粤西之例,与汉人一体考试科举,庶仕进有阶,亦不致向隅之泣矣” 等语。查康熙四十三年,湖广学臣《潘宗洛疏》称:湖南各府州县有苗民情愿考试者,即以民籍应试,取额不必加增,卷面不必分别。又康熙四十年,原任广西巡抚彭《疏》称:土官、土目弟男子侄有情愿考试者,先送附近儒学读书,确验乡音,果“系土官土目弟男子侄,准报名,本府准试土官禁遏与试者,该抚题参” 等因具题,臣部俱覆准钦遵在案。相应如该抚所请,贵州各府州县置立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族属人等,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令入学肄业。该府州县复设训导,躬亲教谕。其苗民考试,照湖广之例,即以民籍应试土官土目弟男子侄及三十六年取进土司文武生吴迈诏等七十一名照广西之例,土目子弟有情愿考试者一体考试。其增额之处俟人文充盛该抚另行题请。再查康熙二十二年,覆原任兵部侍郎席等具题内《土人无用流官之例》,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应将该抚所题以土人用为流官。”

之处,无庸议可也。《奉》

旨:“这事情俱照该抚所题行。” 又礼部覆:“贵州、广西。”

学政张疏查贵州各府州县苗土生考试照广东、广西之例一体考试,进额不必加增,卷面不必分别之处。臣部等现经于贵州巡抚于《为苗民久入版图等事一疏》案内议准题请无庸再议。其广西土司之人民子弟,应照贵州不分官民之例一体考试。至《疏》称贵州种家于诸苗中最为狡猾,健讼抗粮,虽有读书童生。亦不收考等语。相应不准考试。俟伊等果有向化从善者。该抚详明题请。到日再议可也。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五年

《礼部则例》。礼部覆台臣王疏:“嗣后各省学臣报部岁科册内,如有错误之处,驳回该学臣改正。倘有名数不符,朦混报部及顶补等弊,不应补廪增而越补廪增,不应降青而竟降青者,咨行该督抚查明题参可也。” 奉。

旨:“依议。”

又礼部覆江南学院张廷枢疏:“嗣后儒童正考时,仍做八股二篇,覆试则《四书文》一篇,《小学论》一篇可也。” 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七年

《礼部则例》。吏部覆偏抚赵疏,“嗣后凡学臣遇有丁忧等事离任,将学政印务令督抚或布按二司署理者,照例不许考试外。至文武生员有干”

钦部事件、及命逃盗案等件、应行革审者、准其审理

旨:“依议。”

康熙四十九年

《礼部则例》。礼部覆:奉天府丞张疏称:

“《盛京人才》充盛。请增各学廪额额数。” 臣部议覆行。

令该府丞查明各学分别酌议具题,到日再议等因。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今准府丞孟疏称、奉天府学额设。

“廪增十名,不必加增。至《满洲额设廪增》止一名,应量增各三名。《汉军额设廪增》应量增各一名。锦县额设《廪增》止五名,应比《承德县》例量增各五名。广宁县额设《廪增》止二名,应量增各一名。《锦州府、辽阳州》、宁远州、海城县额廪增各五名,应俱量增各二名。盖平、铁岭、开原县额设廪增各一名,应俱量增各一名” 等因前来。查该府丞既称“奉天” 乃发祥之地,荷蒙

圣教覃敷。多士蔚兴。文风日盛。请增各学廪生二十

一名,增二十一名。应如所请。俟。

“命下之日,行令该府丞遵例增额考补可也。”《康熙四》

十九年十一月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年

《礼部则例》。礼部等会覆御史杨笃生疏,“查科场条例内开:凡童生籍贯假借者,不论已未入学,俱行斥革。如遇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的据,方准赴试。但定例年久,或有不肖之徒妄行挟仇讹诈,亦未可定。应行各省督抚再行严禁,如有违法妄行诬告者,该督抚即照例从重治罪。” 康熙五十年二月二十七日,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三年

《礼部则例》一,礼部为恭陈微臣等事。议得贵学蔡疏称,凡学差更替,似宜于乡试之年秋间开

列恭候

钦点以“武闱后十月终到任”为限。旧学臣交代时,《一》

面报满,一面起程,则旧学臣既免旷职之愆,而新学臣得从容考试,具题前来。应如该学政所请,今乡试年应更换学院学道,臣部将更换之处,开送吏部,俟将应开列之员开列具题。

钦点之后、速行赴任。一面报满、一面交代起行。嗣后

俱照此例遵行俟

命下,载入《学政全书》内,通行直隶各省,一体遵行。可。

也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五年

《礼部则例》。一、礼部等议准广抚杨题,将广州、前右、南海、清远、肇庆、惠州、碣石、潮州八卫及南雄、龙川二所文武童生各取进二名,其馀三十六卫所文武童生各取进一名。每遇岁、科两试,令卫所造报各童生名姓,送附近州县考录,送府知府汇考起送。学臣按额取进,拨入各该府学肄业。其补廪出贡,即附入府学《原额》之内,而“卫所各童上进有阶” 等语。应如该抚所请,俟

命下之日行令该抚遵行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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