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068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八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六十八卷目录
科举部汇考四
宋三〈理宗宝庆一则 绍定四则 端平一则 嘉熙三则 淳祐三则 宝祐二则
景定一则 度宗咸淳一则〉
金〈太宗天会二则 熙宗天眷一则 海陵天德一则 贞元一则 正隆一则 世宗大
定十一则 章宗明昌五则 承安四则 泰和三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兴定三则〉
选举典第六十八卷
科举部汇考四
[编辑]宋三
[编辑]理宗宝庆二年定防戢试士奸弊之法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理宗朝奸弊愈 滋,有司命题苟简,或执偏见臆说,互相背驰,或发策 用事讹舛,故士子眩惑,莫知适从,才者或反见遗,所 取之士既不精,数年之后复俾之主文,是非颠倒逾 甚,时谓之缪种流传。复容情任意,不学之流,往往中 第。而举人之弊凡五:曰传义,曰换卷,曰易号,曰卷子 出”外曰“《誊录灭裂迨》。宝庆二年,左谏议大夫朱端常 奏防戢之策,谓:“试院监大门、中门官,乃一院襟喉切 要。乞差有风力者,入试日,一切不许传递。门禁既严, 则数弊自清。士人暮夜纳卷,易于散失。宜令封弥官 躬亲封𫔎卷匮,士人亲书幕历投匮中,俟举人尽出 院,然后启封,分类抄上,即付誊录所,明旦申逐场名 数于御史台检核。其撰号法,上一字许同,下二字各 异,以杜讹易之弊。誊录人选择书手充,不许代名,具 姓名字样申院覆写检实。传义置窠之人,委临安府 严捕。其考官容情任意者,许台谏风闻弹奏,重寘典 宪。及出官钱,立赏格,许告捉怀挟、传题、传槁、潜身代 名入试之人。”帝悉从之,且命精择考官,毋仍旧习。旧 制,凡即位一降科诏,及大比之岁,二月一日一降诏, 许发解,然后礼部遍牒诸路及四川州军。至是以四 川锁院改用二月二十一日,与降诏日相逼,遂改用 正月十五日奏裁降诏。
绍定元年诏监试考官将取卷参验雷同者即黜落复三知举旧制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绍定元年有言, “举人程文雷同,或一字不差。其弊有二:一则考官受 赂,或授暗记,或与全篇,一家分传誊写。一则老儒卖 文场屋,一人传十,十人传百。考官不暇参稽。”于是命 礼部戒饬:前申号三日,监试会聚考官,将合取卷参 验互考,稍涉雷同,即与黜落。或仍前弊,以致觉察,则 考“官、监试一例黜退。”初,省试奉敕差知贡举一员;同 知二员,内差台谏官一员;参详官若干员,内差监察 御史一员,俾会聚考校,微寓弹压纠察之意。韩𠈁胄 用事,将钤制士人,遂于三知举外别差同知一员,以 谏官为之,专董试事,不复干预考校,参详官亦不差 察官。于是约束峻切,气焰薰灼。嘉泰间,更名“监试”,其 失愈甚,制造簿历,严立程限。至是复旧制,三知举内 差一台谏,十参详内差一御史。仍戒饬试官精加考 校,如日力不给,即展其限。
绍定二年,诏:“考官词赋则明示题意,经义则分经考 校,禁补试鬻帖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臣僚言考 官之弊,“词赋命题不明,致士子上请烦乱经义;不分 房别考,致士子多悖经旨。”遂饬考官明示词赋题意, 各房分经考校。
按《续文献通考》:“绍定二年,臣僚奏补试鬻帖之弊,乞 令国子监放榜日,取索待补真卷,比验字迹或不同, 将中榜及买帖人一例殿举。从之。”
绍定三年,诏禁断章截句、穿凿撰说者。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臣僚请学 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义理及《春秋经》越年牵 合,其程文本古注,用先儒说者取之,穿凿撰说者黜 落。”
绍定五年,准饬“买帖冒名、计嘱私取”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绍定五年, 监察御史李日迈奏。乞今后验字补试。并从朝廷选 差试官。供给用度依胄监事体。务革买帖冒名、计嘱 私取之弊。从之。其奏略曰:“臣生长万里外。素不知朝 廷事体。但见数十年来大廷策士。贵要之子、权势之 家。多窃据前列。如毛自知之乳臭。刘渭之多赀。至今 议”者犹窃非之。岁在己丑,臣始至京,蜀士有该特奏 恩者,先一日知问目,后遂试中甲科,莫晓其故。近见 学士院宣锁,乃在于引试数日之前,机事不密,或者 其在此乎?臣观周必大序《掖垣类槁》,谓国朝知制诰, 掌外制,必召试中书省而后除,所以试者,观其敏也。 若代言之官,止预一日宣锁,授以旨意,俾之撰述,不 过顷刻可办,候进士入,当制者始出。夫如是,则造廷 之士各展尽一日之长,侥幸者不容以行其私,而真才实能始得以自见,其于圣治,实非小补。陈贵谊等 奏“取应宗子第一名,时中学诗能文,颇合程度,乞附 正奏名廷试”,从之。
端平元年侍御史李鸣复条列考校检柅奸弊募人告捉从之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端平元年,以牒 试已罢,解额既增,命增额州郡措置关防,每人止纳 一卷,及开贡院添差考官。时有言“门客及随侍亲子 孙五十人取一,临安府学三年类申人,漕试七十取 一。又令别试院分项异处收试,已为烦碎,兼两项士 人习赋习书之外,习他经者差少,难于取放。”遂命将 两项混同收试考校,均作六十取一。京学见行食职 事生员二百二十四名,别项发号考校,不限经赋,取 放一名。侍御史李鸣复等条列建言,谓:“台谏充知举、 参详,既留心考校,不能检柅奸弊,欲乞仍旧差台谏 为监试。怀挟之禁不严,皆为具文。欲乞悬赏募人告 捉,精选强敏巡按官及八厢等人谨切巡逻,有犯则 镌黜。官员考校不精,多缘点检官不时供卷。及开院 日迫,试卷沓至,知举仓卒不及,遂致遗才。欲乞试院 随房置历,程督点检官书所供卷数日,遂押历考校。 试卷不遵旧式,务从简便,点检参详,穿联为一。欲乞 必如旧制,三场试卷分送三点检、三参详、三知举,庶 得详审,试官互考,经赋未必精熟。欲乞前期纳度试 卷,经赋凡若干,则各差试官若干,不至偏重。”并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端平元年诏:今后应奏荐人并先补 入国学,各以年齿肄业,方许授官。或限内请举登第, 合选释褐。如任子登第换授法,左选文学注破格监 当,任满许注簿尉,右选校尉注作院以下阙,候年劳 转承信,“注监当士子,发解三十年,五到省,许就特科, 以四取一,置前四等。春秋班引,虽举员及格,不许放 特班。”
嘉熙元年罢诸牒试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嘉熙元年罢诸 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之 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转 运司,各从所寓县给据,径赴司纳卷,一如乡举之法, 家状各书本贯,不问其所从来而定其名,寓试以四 十名为额,就试如满五十人,则临时取旨增放。” 嘉熙二年许下第及游学人赴两浙转运司试,待补 太学生。又令御史台觉察牒试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年省试,下第 及游学人,并就临安府给据,赴两浙转运司混试待 补太学生。臣僚言:“国子牒试之弊,冒滥滋甚。在朝之 士,有强认疏远之亲为近属者;有各私亲故,换易而 互牒者。有为权势所轧、人情所牵,应命而泛及者。有 自揆子弟非才,牒同姓之隽茂利其假手者。有文艺 素乏、执格法以求牒、转售同姓以谋利者。今后令牒 官各从本职长官具朝典状保明,先期取本官知委 状,仍立赏格,许人指实陈首。冒牒之官按劾镌秩,受 牒之人驳放殿举,保官亦与连坐。专令御史台觉察, 都省勘会类申。”门客满里子孙仍前漕试,六十人取 一,较之他处,虽甚优而取无定额,士有“疑心,就试者 少。宜令额宽而试者众,涂一而取之精。”遂依前例放 行寓试,以四十名为定额,仍前待补。其类申门客,满 里子孙及附试并罢。
嘉熙三年,改称“制科”为“词学科。”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嘉熙三年,臣僚 奏“词科实代王言,久不取人,日就废弛。盖试之太严, 故习之者少。今欲除博学宏词科,从旧三岁一试,礼 部投状,献所业如试教官例,每一岁附铨闱引试,惟 取合格,不必拘额,中选者与堂除教授,已系教官资 序及京官不愿就教授者,京官减磨勘,选人循一资。” 他“时北门、西掖、南宫舍人之任,则择文墨超卓者用 之,其科目则去‘宏博’二字,止称词学科。”从之。淳祐初 罢。景定二年,复嘉熙之制。
淳祐元年令漕举胄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淳祐元年,臣僚 言,“既复诸路漕试,合国子试两项科举及免举人不 下千数,宜复拨漕举胄举同避亲人并就别院引试, 使大院无卷冗之患,小院无额窄之弊。”从之。
淳祐三年,厘正别院试法。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别院之试,大率 士子与试官实有亲嫌者。绍定间,以漕试、胄试无亲 可避者,亦许试。或谓时相徇于势要子弟故也。端平 初,拨归大院,寒隽便之。淳祐元年又复赴别院,是使 不应避亲之人,仰而就此,使天下士子无故析而为 二,殊失别试之初意。至是,依端平厘正之,复归大院。” 淳祐十二年。吴潜奏乞省试额中公举行义文学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十二年。上 谕辅臣曰:“迩年科举取士。鲜得实学。士风人才。关系 气数。何策以救之。”吴潜奏乞于省试额中辍一二十名。令有司公举海内行义文学之士。庶尚存乡举里 选微意曩。时朱熹真德秀亦有此请。
宝祐二年发解士人皆给历以防伪冒兼令本州审察同举联保中书覆试台谏监试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宝祐二年,监察 御史陈大方言,“士风日薄。文场多弊。乞将发解士人 初请举者,从所司给帖赴省,别给一历,如命官印纸 之法,批书发解之年及本名年贯、保官姓名,执赴礼 部。又批赴省之年,长贰印署赴监试者同。如将来免 解免省到殿批书亦如之。如无历则不收试,候出官 日,赴吏部缴纳,换给印纸。应合免解免省人,亦从先 发解处,照此给历。如省、殿中选,将元历发下御史台 考察,以凭注阙给告。士子得历,可为据证,有司因历 可加稽验,日前伪冒之人可不却而自遁。”遂自明年 始行之。乡贡、监补、省试皆有覆试,然铨择犹未精,其 间滥名充贡者不可欺,同举之人冒选“桥门者,不逃 于本斋之职事。”遂命今后本州审察,必责同举之联 保;监学帘引,必责长谕之证实,并使结罪,方与放行。 中书覆试,凡涉再引,非系杂犯,并先札报。各处漕司, 每遇诏举,必加稽验。凡覆试,令宰执出题,不许都司 干预,仍日轮台谏一员帘外监试。
宝祐四年,命朝臣具《三代宗支图结》,以革胄牒冒滥 之弊。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四年,命在朝之 臣除宰执、侍从、台谏外,自卿监郎官以下至釐务官。 各具《三代宗支图》三本。结立罪状,申尚书省御史台 及礼部所属各置簿籍存留照应。遇属子孙登科发 解入学奏补事故。并具申入凿后由外任登朝。亦于 供职日后具图籍记如上法。遇胄试之年,照朝廷限 员,“于内牒能应举人就试,以革胄牒冒滥之弊。”
景定二年增胄子牒试额
[编辑]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景定二年胄子 牒试员。宰执牒缌麻以上亲增作四十人,侍从、台谏、 给事中、舍人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七人,卿监、郎官、 秘书省官、四总领小功以上亲增作二十人,寺监丞 簿、学官、二令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五人,六院、四辖、省 部门、史馆校勘、检阅大功以上亲增作十人,临安府 通判“牒大功以上亲增作八人,馀应牒亲子孙者一 仍旧制。”
度宗咸淳十年命大院别院监试官分布坐次严禁士子越廊离案
[编辑]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年省试,命大 院、别院监试官于坐图未定之先,亲监分布坐次,严 禁书铺等人,不许纵容士子抛离座案,过越廊分,为 传义假手之地。”
金
[编辑]太宗天会二年始试进士举人
[编辑]按《金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诸进士举人, 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 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 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 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 治一,经义、论、策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 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期故 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
天会五年,诏“开贡举,取士分南北选。”
按《金史太宗本纪》,五年七月,河北河东郡县职员多 阙,宜开贡举取士,以安新民。其南北进士,各以所业 试之按《选举志》:“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 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 号为南北选。”
熙宗天眷元年诏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编辑]按《金史熙宗本纪》。天眷元年五月己亥。“诏以经义词 赋两科取士。”按《选举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 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海陵天德三年罢经义策试科并南北选
[编辑]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按《选举志》:“金设科皆因辽 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 年,罢策试科。是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 专以词赋取士。”
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
[编辑]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正隆元年定取士期及出题之制
[编辑]按《金史海陵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正隆元年。命以 《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
世宗大定四年诏进士勿限人数
[编辑]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定四年。敕宰 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
大定九年,刱设女直进士科。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策论》,“进士,选女 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 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 选异等者得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 教以古书作诗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馀人。” 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场策一 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 诏京师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 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者 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 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 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 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 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 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 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 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 天下之贤而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 此乎?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 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曰: “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 上二十七人。按《温迪罕缔达传》:初丞相希尹制女 直字,设学校,使讹离剌等教之。其后学者渐盛,转习 经史。故纳合椿年、纥石烈良弼皆由此致位宰相,缔 达最号精深。大定十二年,诏缔达所教生员,习作诗 策,若有文采,量才任使,其自愿从学者听。十三年,设 女直进士科,是岁,徒单镒等二十七人登第。按《移 剌履传》,“初议以时务策设女直进士科,礼部以所”学 不同,未可概称进士。诏履定其事,乃上议曰:“进士之 科,起于隋大业中,始试以策,唐初因之。高宗时杂以 箴铭赋诗,至文宗始专用赋。且进士之初,本专试策, 今女直诸生以试策称进士,又何疑焉。”世宗大悦,事 遂施行。按《徒单镒传》,枢密使完颜思敬请教女直 人举进士,下尚书省议,奏曰:“初立女直进士科,且免 乡、府两试。其礼部试、廷试,止对策一道,限字五百以 上成。在都设国子学,诸路设府学,并以新进士充教 授。士民子弟愿学者听,岁久学者当自众,即同汉人 进士,三年一试。”从之。九年八月,诏策女直进士,问以 求贤为治之道。侍御史完颜蒲涅、太常博士李晏、应 奉翰林文字阿不罕德甫、移剌杰、中都路都转运副 使奚赜考试镒等二十七人及第。
按《续文献通考》:“大定九年,上京人徒单镒女直进士 第一。镒尝献《汉光武中兴颂》,世宗大悦曰:‘不设科举, 安得是人’?”〈按选举志徒单镒传通考俱作九年惟温迪罕缔达传言十三年得镒等二十七人
微有异同。今从其多者编《九年》下。
〉大定十一年,试女直进士《策论》。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定十一年,刱 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进士 也。
大定十六年,诏“诸科人出身”,定宗室及执政子应试 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十六年十二月“壬申朔,诏诸科人 出身。”按《选举志》: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 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 赴会试。”
大定十八年,诏“进士魁选授翰苑,必察实行。”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八年谓宰臣: “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 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 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
大定十九年,诏议试题。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九年谓宰臣 曰:“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 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 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平章政 事唐括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 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文理俱优者。”上曰:“并答时 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
大定二十年,更定策试女直进士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年,以徒单 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以策诗试三 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 例。省臣奏:“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 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 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 等”路四处府试,馀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 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 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 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 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 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 汉人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是年,上谓宰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 文,故中选者少,岂非题难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 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乡举有行者授以官, 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又曰:“旧不选策, 今兼选矣。然自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 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
大定二十二年,策试女直进士,复申汉进士魁,授“翰 苑必察实行”之制。
按《金史世宗本纪》:二十二年闰十一月戊午,上谓宰 臣曰:“女直进士可依汉儿进士补省令史。” 按《选举 志》: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上谓 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 斡特剌对曰:“以其译付看故也。”上命速之。是年上谓 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 之”文者,即与外除。
大定二十三年,诏“进士勿限人数。”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三年谓宰 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授状 元。盖循资尔。”制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 易。至撰赦诏。则鲜有能者。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对 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辄废而不 学故尔。”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 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 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 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 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 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 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 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 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 是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精通,则能 否自见矣。”
大定二十八年,女直进士添试《论定宏词迁官格》,复 经义科。
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女直进士,二十 八年添试论,后皆依汉人格,宏词上等迁两官。次等 迁一官。临时取旨授之。又按志:二十八年谕宰臣 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 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 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深奥。不加岁 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 义也。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诏复定各科考试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大定二十九年春正月癸巳,即皇 帝位。“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举人止知读律,不知 教化之原,必使通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遇府会试, 委经义试官出题别试,与本科通定去留为宜。”从之。
按《选举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
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 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论 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 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 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间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 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 间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 每场皆间三日试之。”会试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 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 策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 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日试经义,二十七 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 试策则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 在再试汉进士。是年,以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律科 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 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 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 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 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 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孟子》,以涵 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 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 科通考定之。
章宗明昌元年复定各科考试制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三月乙亥,初设应制及 宏词科。五月甲子,制省元及四举终场人许该恩 按《选举志》: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 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 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 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 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 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 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 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杨、《老子》内出题, 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 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 注字之误,不在涂注所限之数。”《恩例》,明昌元年定制, 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末,解元但免府试,四 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 文理者,则黜之,馀并以文之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 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猛安谋 克愿试进士者,拟依馀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 “是止许女直进士,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馀官第 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直赴御试。 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 等科,试无常期。上意欲行,即告天下:听内外文武六 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 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 州荐之。几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 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 道,如可,则廷试策一道,不拘常格,务取其无不通贯 者,优等迁擢之。宏词科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 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四 六。”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 者,在外官荐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 等迁擢之。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刱者也。明昌初, 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故金取士之目有 七焉。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律科经 义中选者,曰“举人。”
明昌二年,诏“进士勿限人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二年二月谕有司,进士程文,但合 格者即取之,毋限人数。按《选举志》:明昌二年,敕官 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 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 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 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 为限。则廷试虽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 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明昌四年,敕“女直进士试骑射。”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夏四月,“敕女直进士及第后, 仍试以骑射,中选者升擢之。”
明昌五年,定律科经童授官格。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律科经童,明昌 五年制仕二十六年之上者,如该廉升,则注县令。 明昌六年准各以本科人充学官试官。”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六年,言事者谓 “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 子史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 官及本科人充试官。”省臣谓: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 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遂命择前经义进 士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 际,则验所治经,参用词赋进士题注本传,不得过五 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承安二年,敕策 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 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 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 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
承安三年,定女直进士试射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三年定制,女直 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 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 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 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 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为中选。馀路委提 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 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
承安四年,定“试官员数及选状元法。”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十二月癸未,更定科举法。” 按《选举志》:“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 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增为九处,路各差九 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 司请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 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各以职官高者 一人为考试官,馀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 人共及三千以上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 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 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 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 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赋试院;经童 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 官、检搜怀挟官,自馀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远地官考试不便, 遂命差近者。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 廷试,令词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馀虽有 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至宋王安石为相,作 《新经》,始以经义取人。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 策论则兼习者也。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 之意。”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 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 馀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礼部尚书贾铭 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场及年十六以下 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 之,中者别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 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 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 试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 “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难经旨为问”之制。
承安五年,定策论,进士试格罢程文。
按《金史章宗本纪》:“五年春正月乙未,以尚书省言,会 试取策论词赋经义不得过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 数则阙之。”五月丁巳。定策论进士及承荫人试弓箭 格按《选举志》:“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 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时宰臣奏:“自大定二 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 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 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 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遂定策论、词赋、经义 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时太常丞郭人 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 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后场 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 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 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张行简 《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 御试读卷官皆居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 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诏罢之。是年, 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 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 特恩者授之。
泰和元年诏以经旨策进士禁放良人应试申监检之制
[编辑]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元年七月辛酉,禁放良人不 得应诸科举,子孙不在禁限。按《选举志》:泰和元年, 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 事末学,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 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微旨,古今 之事变。”诏为永制。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 为良者则许之。尚书省奏:“旧称乐工,谓配隶之色及 娼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皆民也, 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 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 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上 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 省臣奏:“‘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 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 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 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复宣旨以申之。凡监检之 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馀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 平阳府则差顺德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 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承 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 护卫十人,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 元年,省臣奏:“搜捡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 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 年,已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 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
泰和三年,敕“汉人司、女直司互换弥封。”
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泰和三年,上以 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 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
泰和七年,诏“策论进士免试弓箭、击球。”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宣宗贞祐三年定进士授官例考官监察官营私宽纵之罪
[编辑]按《金史宣宗本纪》:三年夏四月诏:“自今策论词赋进 士第一甲第一人,特迁奉直大夫,第二人以下、经义 第一人,并儒林郎,第二甲以下,征事郎、同进士从事 郎、经童将仕郎”按《选举志》: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 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 治考官及监察罪。是年以会试赋题已曾出,而有犯 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上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兴定元年诏权试进士于南京等路
[编辑]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元年正月“乙未,诏中都、西京、 北京等路策论进士权试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等 四路。”按《选举志》略同。
兴定二年。诏进士准泰和额。赐进士诰命章服 按《金史宣宗本纪》:二年三月庚辰,尚书集文资官杂 议。进士之选。诏依泰和例行之。五月,策论、词赋、经义 进士入见。赐诰命章服。按《选举志》。兴定二年,御史 中丞把胡鲁言:“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 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进士不及二 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 定》之制,中选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 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 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 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 《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滥“如此,非 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 出于上可也。”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又谓宰 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 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 三人及第。上览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因怪学 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学粮,岁稍丰 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
兴定五年,赐“干勤业德等及第。”
按《金史宣宗本纪》:五年三月,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 常额外多放乔松等十馀人。有司奏请驳放,上已允, 寻复遣谕松等曰:“汝等中选而复黜,不能无动于心。 方今久旱,恐伤和气,今特恩放汝矣。”按《选举志》:又 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免后举府 试。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