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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08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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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八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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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八十三卷目录

 会试部汇考一

  唐元宗开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永泰一则 大历一则

  后梁太祖乾化一则

  辽景宗保宁一则 圣宗统和十六则 开泰六则 太平四则 兴宗重熙二则 道宗

  咸雍一则 太康二则 大安三则 寿隆二则 天祚乾统四则 天庆二则

  宋太祖建隆一则 开宝一则 太宗雍熙一则 淳化二则 真宗咸平一则 景德一

  则 仁宗天圣三则 明道一则 景祐一则 庆历二则 皇祐一则 嘉祐四则 英宗

  治平一则 徽宗崇宁二则 宣和一则 绍兴三则 孝宗隆兴一则 理宗嘉熙一则

  淳祐二则 景定一则

  金世宗大定一则 章宗明昌二则 承安一则 泰和一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仁宗皇庆一则 延祐一则 文宗至顺一则 顺帝至元一则 至正二则

  明太祖洪武八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八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三则

   英宗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九则 孝宗弘治七则

  武宗正德五则 世宗嘉靖四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一则

选举典第八十三卷

会试部汇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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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宗开元二十四年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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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二十四年,考功 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 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

按《册府元龟》二十四年三月诏曰:“每岁举人,求士之 本,专典其事,宁不重欤。顷年以来,惟考功郎所职,位 轻务重,名实不伦,欲尽委长官,又铨选猥积。且六官 之列,体骨是同,况宗伯掌礼,宜主宾荐。自今已后,每 岁诸色举人及斋郎等简试,并于礼部集。既众务烦 杂,仍委侍郎专知。”

按《事文类聚》:开元中,考功员外郎李昂主俊秀科。昂 性刚急,集贡士曰:“有请托,当悉黜之。”既而昂外舅荐 李权于昂,昂怒,召权庭数之,又斥权章句之疵。权曰: “鄙文不臧,已闻命矣。执事诗云:‘耳临清渭洗,心向白 云闲’。今天子不揖逊于足下,而洗耳何哉?”昂诉执政, 朝廷以郎官权轻,自是改用礼部侍郎。

代宗广德二年始行两都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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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广德二年,贾至 为侍郎,建言“岁方艰歉,举人赴省者,两都试之。”两都 试人自此始。

永泰元年始制两都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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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永泰元年始 制两都贡举,礼部侍郎官号,皆以“知两都”为名,每岁 两地别放及第。

大历十年诏举人并赴上都罢东都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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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年五月,诏 “今年诸色举人并赴上都集。”先是礼部侍郎贾至权 奏两都分理,时礼部侍郎常衮以贡举人合谒见,并 合上都集举,旧章也。是后不置东都贡举。

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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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乾化元年特以尚书右仆射知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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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化元 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杨涉知礼部贡举,非常例也。” 前代自唐武德、贞观之后,但委考功员外郎掌之,至 开元二十五年。唐书作二十四年员外郎李昂为贡士李权 所诋,繇是中书奏请以礼部侍郎专焉。其间或以他 官领者,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惟会昌 中,命太常卿王起主贡举,时乃简较仆射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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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宗保宁八年十二月戊午诏复南京礼部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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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史景宗本纪》云云。

圣宗统和六年诏开贡举一人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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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统和七年》八月庚午。放进士高正等二人及第。 统和八年。放郑云从等二人及第。

统和九年,放进士,石用中一人及第。

统和十一年,放进士土熙载等二人及第。

统和十二年,放进士吕德懋等二人及第。

统和十三年,放进士王用极等二人。

统和十四年,放进士张俭等三人。

统和十五年,放进士陈鼎等二人及第。

统和十六年,放进士杨文立等二人。

统和十七年,放进士初锡等四人及第。

统和十八年,放进士南承保等三人及第。

统和二十年,放进士邢祥等六人及第。

统和二十二年,放进士李可封等三人。

《统和》二十四年,放进士杨佶等二十三人及第。 《统和》二十六年,放进士史克忠等一十三人。

按以上俱《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开泰元年五月诏裴元感邢祥知礼部贡举放进士====史简等十九人及第。

开泰二年,放进士鲜于茂昭等六人及第。

开泰三年,放进士张用行等三十一人及第。

开泰五年,放进士孙杰等四十八人及第。

开泰七年,放进士张克恭等三十七人及第。

开泰九年,放进士张仲举等四十五人。

按以上俱《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太平二年放进士张渐等四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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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四年,放进士李炯等四十七人。

太平七年,以杨又元、邢祥知贡举。

太平八年,放进士张宥等五十七人。

按以上俱《辽史圣宗本纪》云云。

兴宗重熙元年放进士刘师贞等五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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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熙十九年六月壬申,诏:“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 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

按以上俱《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道宗咸雍十年六月戊辰亲出题试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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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六月放进士刘瓘等百一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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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九年,御前放进士李君裕等五十一人。

按以上俱《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大安二年五月放进士张毂等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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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六年,放进士文充等七十二人。

《大安》八年,放进士寇尊文等五十三人。

按以上俱《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寿隆元年放进士陈衡甫等百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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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隆六年,放进士康秉俭等八十七人。

按以上俱《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天祚帝乾统三年放进士马恭回等百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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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统五年十一月戊戌,“禁商贾之家应进士举。” 乾统七年,放进士李石等百人。

乾统九年,放进士刘祯等九十人。

按:以上俱《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天庆二年放进士韩昉等七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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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庆八年,放进士王翚等百三人。

按:以上俱《辽史天祚帝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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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二年二月癸酉有司奏进士合格者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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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开宝八年八月诏权停今年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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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雍熙二年诏岁命春官知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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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廷试。帝亲阅 卷累日。宰相屡请宜归有司。始诏岁命官知举。”按文献通

考作四年

淳化三年试礼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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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宾朋宴语》,国初州郡贡 士,犹未限数目,太宗始有意广收文士,于是为守者 率以多士为贵。淳化三年,试礼部,遂几二万人。 淳化四年,诏权停贡举。

按:《宋史太宗本纪》:“淳化四年三月壬子,诏权停贡举。”

真宗咸平元年复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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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咸平元年三月“壬申,赐进士孙仅 等宴琼林。”按《选举志》:“自淳化末停贡举五年,真宗 即位复试,而高句丽始贡一人。”

景德四年命晁迥等知贡举行糊名法于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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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景德四年,令 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 王旦曰:“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 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 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 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 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

仁宗天圣元年诏礼部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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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四年,诏礼部贡院,诸科通《三经》者荐擢之。 天圣七年,诏礼部贡举。

按:以上俱《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明道二年诏礼部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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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景祐四年诏礼部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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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五年诏礼部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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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八年,诏礼部贡举。

按:以上俱《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皇祐四年诏礼部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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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元年三月丁巳诏礼部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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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嘉祐二年,诏“间岁贡举,减进士诸科之半。”

按《宋史仁宗本纪》,“嘉祐二年十二月戊申,诏自今间岁贡举,天下进士诸科解旧额之半。”按《选举志》:嘉 祐二年,时进士益相习为奇僻,钩章棘句,寖失浑淳。 欧阳修知贡举,尢以为患,痛裁抑之,仍严禁挟书者。 既而试榜出,时所推誉皆不在选。浇薄之士候修晨 朝,群聚诋斥之,街司逻卒不能止,至为祭文投其家, 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自是文体亦少变,待试 京师者恒六七千人,一不幸有故不应诏,往往沉沦 十数年,以此毁行干进者不可胜数。王洙侍迩英阁 讲《周礼》,至三年大比,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上 曰:“古者选士如此,今率四五岁一下诏,故士有抑而 不得进者,孰若裁其数而屡举也?”下有司议,咸请易 以间岁之法,则无滞才之叹。荐举数既减半,主司易 以详较,得士必精。且人少,则有司易为检察,伪滥自 不能容,使寒苦艺学之人得进。于是下诏:“间岁贡举, 进士、诸科悉解旧额之半。”

嘉祐五年三月壬辰,诏“礼部贡举。”

嘉祐七年三月辛亥,诏“礼部贡举。”

按:以上俱《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治平三年诏礼部三岁一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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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英宗本纪》。治平三年冬十月丁亥。诏礼部三 岁一贡举。按《选举志》。英宗即位。议者以间岁贡士 法不便。迺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天下解额。取未行间 岁之前四之三为率。明经诸科毋过进士之数。 按《文献通考》。治平三年诏曰:“先帝以士久不贡。怠于 学。而豪杰者不时举。故下间岁之令。而自更法以来。 其弊浸长。里选之牒仍故,而郡国之取减半;计偕之 籍屡上,而道途之劳良苦。朕甚闵焉。其令礼部三岁 一贡举。”

徽宗崇宁三年罢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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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崇宁三年十一月丁亥,诏取士并 由学校,罢发解及省试法,科场如故。按《选举志》:徽 宗设辟廱于国郊,以待士之升贡者。然州郡犹以科 举取士,不专学校。崇宁三年,遂诏天下取士,悉由学 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

崇宁五年,诏:“大比岁参用科举取士一次。”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宣和六年增进士额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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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宣和六年,礼部 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正奏名赐第者八 百馀人,因上书献颂直令赴试者殆百人。”有储宏等 隶大阉梁师成为使臣或小史,皆赐之第。梁师成者, 于大观三年尝中甲科,自设科以来,南宫试者无逾 此年之盛,然杂流阉宦俱玷选举,而祖宗之良法荡 然矣。

绍兴五年初试进士于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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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初试进士于南 省,戒饬有司,商榷去取,毋以𫄨绘章句为工,当以渊 源学问为尚。事关教化,有益治体者,毋以切直为嫌。 言无根柢,肆为蔓衍者,不在采录。举人程文,许通用 古今诸儒之说及出己意,文理优长为合格。”又按 志,“绍兴五年初复南省试。”谓宗学生

绍兴十年,展省试期一年。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按《选举志》:“九年以科试明 堂,同在嗣岁,省司财计,艰于办给,又患初仕待阙,率 四五年,若使进士、荫人同时差注,俱为不便,增展一 年,则合旧制。十年,遂诏诸州依条发解。”

绍兴十二年,定省试期。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绍兴十二年正 月省试后皆准此。

孝宗隆兴元年增省试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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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春正月戊申,诏礼部贡 院试额增一百人。”

理宗嘉熙四年诏两淮经寇者比例赴省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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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续文献通考》,嘉熙四年, 诏“两淮经寇州郡已举未改免人。与比荆襄例。令赴 来年省试一次。”

淳祐九年令士子自本贯保明给据先申礼部伪冒者许告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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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淳祐九年,以臣 僚言,士子又有免解伪冒入试者,或父兄没而窃代 其名,或同族物故而填其籍,于是令自本贯保明给 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示众,犯者许告捉, 依鬻举法治罪。

淳祐十二年,更定省试期。分广南东西两路取放 按《宋史理宗本纪》,十二年八月己未,诏来年省试仍 旧用二月一日,殿试用四月十五日以前,庶免留滞 远方士子按《选举志》:十二年广南西路言,所部二 十五郡科选于春官者仅一二。盖山林质朴。不能与 中土士子同工。请援两淮荆襄例别考。朝廷从其请。 自是广南分东、西两路。

====景定三年二月诏省试中选士人覆试于御史台为====定制: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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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大定十六年命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之子直赴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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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定有官人会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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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明昌元年定制, 馀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

明昌四年,诏“会试毋限人数。”

按《金史章宗本纪》:“四年十二月庚戌,尚书省以科目 近多得人,乞是举增取进士。上然之,诏有司会试,毋 限人数。”

承安五年更定知贡举官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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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会试知贡举 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省为七员。 经义则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

泰和二年更定会试取人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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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凡会试之数。大 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 不限人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 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加四举终场者 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 试诸科取人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 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 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受恩。” 平章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 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 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 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 受恩。

宣宗贞祐二年准于中都南京两处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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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贞祐二年,御史 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 中都、南京两处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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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皇庆二年定会试程式及取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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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纪》,皇庆二年冬十月甲辰,行科举,诏 次年二月会试京师。按《选举志》:中书省所定条目 会试,省部依乡试例,于次年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 初三日第二场,初五日第三场,天下选合格者三百 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一百人,内蒙古、色目、汉人、 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人取合格者七十 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六人,真定等五人, 东平等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陜西五 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 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取合格者 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四 人,山东五人,真定等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 二人,陜西三人,岭北二人,辽阳二人,云南二人,征东 一人,湖广七人,江浙一十人,江西六人。汉人取合格 者七十五人,大都一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十一人, 东平等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 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 人,征东一人。南人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一十八 人,江浙二十八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延祐五年春正月会试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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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文宗至顺元年复会试日期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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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春正月“辛未,中书省臣 言,科举会试日期,旧制以二月一日、三日、五日,近岁 改为十一、十三、十五,请依旧制。”从之。

顺帝至元六年许积分生员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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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六年,国子监积分生员,三年 一次,依科举例入会试,中者取一十八名。”

至正二十年以举人赴试者少减进士额为三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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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年春正月乙卯,会试举 人知贡举平章政事八都麻失里、同知贡举翰林学 士承旨李好文、礼部尚书许从宗,考试官国子祭酒 张翥、同考官太常博士傅亨等奏,旧例各处乡试举 人,三年一次,取三百名,会试取一百名。今岁乡试所 取,比前数少,止有八十八名,会试三分内取一分,合 取三十名。如于三十名外,添取五名为宜。”从之。 至正二十六年,增会试额。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十六年“春正月,命燕南、河南、山 东、陜西、河东等处举人会试者,增其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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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洪武三年始诏开科定会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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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国初仿古宾兴之制,定以子、午、卯、酉年试 士于乡,中式者贡于礼部。次年春,礼部奏请会试天下贡士。凡乡试中式,行省咨中书省,判送礼部会试。 其高丽、安南、占城等国,许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 选取。”

洪武四年会试。

按《大政纪》:“洪武四年二月壬申,中书省奏会试举人 俞友仁等。”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命礼部尚书陶凯、前翰林侍讲 学士潘廷坚为主文官,中式举人俞友仁等一百二 十名。”

洪武十七年,定会试例

按《明会典》,十七年定:“三年大比乡试,中式举人,出给 公据,官为应付,廪给脚力,赴礼部印卷会试,就将乡 试文字咨缴本部照验。”以乡试之次年二月初九日、 十二日、十五日,为三场。又按《会典》,“凡礼部会试,洪 武十七年,差监察御史二员监试。凡御史监试,如有 兄弟子侄应举者,回避。”

洪武十八年定聘请会试考试官例

按《明会典》、“凡考试官。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主考官二 员并同考官三员,临期具奏,于翰林官请用;其馀同 考官五员、于在外学官请用。又令考试官员俱用表 里礼请”

按《大政记》:“十八年二月,命翰林待诏朱善、典籍聂铉 主考礼闱,撤棘,取中式举人黄子澄等四百七十二 人。”

洪武二十一年戊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一年二月,礼部奏会试中式举人施 显等九十人。”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四年二月,礼部奏会试中式举人许 观等三十一人。”

洪武二十七年甲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七年二月,礼部奏会试中式举人彭 泰等一百人。”

洪武三十年丁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三十年,“命翰林学士刘三吾安府纪善白 信稻主考礼闱撤棘,取宋琮等三十八人。”山东、山西、 陕西无一人,北平止一人。

惠宗建文二年庚辰科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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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三年二月壬寅,诏礼部尚书程 迪、右侍郎黄观知贡举,翰林学士董纶、太常少卿高 逊志充考试官,右拾遗朱逢吉、史官吴勤、叶惠仲、赵 友士、徐旭、张秉彝为同考试官,御史王度、俞吉士为 监试官,撤棘,取吴溥等一百一十人。”

成祖永乐二年甲申科特行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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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永乐二年二月丁丑,命侍读学士解缙、侍 读黄淮主考礼闱。乙酉,请会试选士之数。上曰:“洪武 中所选几何?”尚书李至刚对曰:“各科不同,多者四百 七十馀人,少者三十馀人。”上曰:“朕即位初,取士姑准 其多者,后不为例。”又曰:“学者成材亦难,当取其大略 其细。如十分中有一二分语疵而不害理,亦可备数。” 然科举是国家取人材第一路,不可滥。且文体毋尚 虚浮,惟取朴实。丁酉,礼部奏会试中式举人杨相等 四百七十二人。

永乐四年丙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四年二月,命侍读学士王达、洗马杨溥,主 考礼闱,撤棘,取朱缙等二百二十人。”

永乐七年己丑科会试。

按《明会典》令:会试考官赐宴于礼部,令下第举人再 试,送国子监进学。其优等仍赐冠带或加俸级,后令 发回原学进业。

按《续文献通考》:“七年二月,会试天下贡士,取陈璲等 八十四人。”按此人数与大政纪不符故并载之 按《大政纪》,七年二月,礼部奏,“天下会试贡士,取陈璲 等一百人。以上巡北京,故未廷试。”

永乐十年壬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年二月,命翰林院侍讲杨士奇、金幼孜 主考会试,赐宴礼部。戊辰,命礼部尚书吕震谕考官 杨士奇、金幼孜精选试卷,谕曰:“数科取士颇多,不免 玉石杂进,今取毋过百人,其务精选,收散木累百,不 若得良材一株也。”辛巳,礼部奏,会试取中式举人林 志等一百人,赐考官杨士奇、金幼孜宴于本部。 永乐“十三年乙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三年二月,会试天下贡士于北京,命翰 林修撰梁潜、王洪主考试事,取洪英等三百五十人。 潜、王考得一卷,三场俱优,取定为会元。拆卷乃陈循 以乡曲避嫌,欲取林文秸,又以秸字难识,不便进呈, 因见第五名洪英曰:“此洪武英才也。”取第一名,改循 第二,王翱第三。上见翱名喜,北京初启会闱,而经魁 得一畿甸士,乃以布衣召见,赐酒饭劳之。后翱至宫 保、太宰。

永乐十六年戊戌科会试按《大政纪》,“十六年二月,行在会试天下举人,命侍读 学士曾棨、侍读王英主考试,撤棘,取董璘等二百五 十人。”

永乐十九年辛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九年二月,礼部言,“会试天下举人,命左 春坊大学士杨士奇、翰林侍读周述主考试,赐宴于 礼部,撤棘,取会试中式举人陈中等三百名。”

永乐二十二年甲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二年二月,礼部奏“会试天下举人,命 侍读学士曾棨、侍讲余鼎主考试,赐宴于礼部,撤棘, 取中式举人叶恩等一百五十人。”

仁宗洪熙元年定会试分南北卷中式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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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凡会试额数,洪武三年诏礼部会试额取 举人百名。洪熙元年奏准会试取士,临期请旨,不过 百名,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后复以百名为 率,南北各退五卷,为中卷;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 应天、直隶、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宁国、池州、太平、 淮安、扬州十六省府、广德一州为南卷;山东、山西、河” 南、陕西、顺天,直隶、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永平、广 平十二省府,延庆、保安二州,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 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庐州、凤阳、安庆七省府, 徐、滁、和三州为“中卷。”

按《大政纪》:洪熙元年七月,定会试分南北卷取士例。 先是,仁宗与侍臣论科举之弊,士奇对曰:“科举须兼 取南北士。”仁宗曰:“北人学问远不及南人。”对曰:“自古 国家兼用南北士,长才大器多出北方,南人有文多 浮。”仁宗曰:“然。将如何试之?”对曰:“试卷例缄其姓名,请 今后于外书南北二字,如一科取百人,南取六十,北 取四十,则南北人才皆入用矣。”仁宗曰:“北士得进,则 北方学者亦感发兴起。往年只缘北士无进用者,故 怠惰成风,汝言良是。”命与蹇义、夏原吉及礼部计议 以闻。议定未上,会晏驾,上嗣位,始奏行之。后复定南、 北、中卷,以百名为率,南、北各退五名为中卷。北卷则 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中卷则四川、广西、云南、 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徐、滁、和三州,馀皆南卷。

宣宗宣德二年丁未科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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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会试额数,洪永多至四百七十馀人,少则 三十人。宣宗定直省试额百人,南士十六,北士十四。 按《大政纪》,宣德二年二月,礼部奏“会试天下举人,取 中式举人赵鼎等一百名。”是科始分南北中卷取士。 宣德五年庚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五年二月,命右春坊大学士王英、侍讲钱 习礼主考会试天下举人,撤棘,取会试中式举人陈 诏等一百名。”

宣德八年癸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八年二月,命少保黄淮、少詹事王直主考 会试天下举人,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会试中式举人 刘哲等一百名。”

英宗正统元年丙辰科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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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正统元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少詹王 直、侍讲学士陈循主考试,撤棘,取刘定之等一百人。 正统四年己未科会试,定充考官例。”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会试考官,翰林春坊专其事。京 官由科第有学行者,兼取以充教官,不许。”

按《大政纪》:“四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礼部侍郎王 直、翰林学士简进善主考试,撤棘,取中式举人杨鼎 等一百名。是科章纶第三,王竑第五,皆为名臣。” 正统五年十二月,增会试取士额。

按《名山藏》云云。

正统七年壬戌科会试。

按《明会典》会试额数,正统七年为一百五十人。 按《大政纪》:“七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礼部右侍郎 兼学士王英、侍读学士苗衷主考,赐宴于礼部,撤棘, 取中式举人姚夔等一百五十人。”

正统十年乙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年二月,命翰林学士钱习礼、侍讲学士 马愉主考会试,撤棘,取中式举人商辂等一百五十 人。”

正统十三年戊辰科会试。

按:《明会典》,“五年奏准增额为百五十人。十三年以后, 仍不拘额数。”

按《大政纪》:“十三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工部右侍 郎兼侍讲学士高谷、侍讲杜宁主考会试撤棘,取中 式举人岳正等一百五十名。”

代宗景泰元年定中式数临时奏夺及四所官于吏部取用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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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景泰元年,令会试文字合格者,通具中数, 临期奏请定夺。凡入场官员,景泰元年令会试受卷、 弥封、誊录、对读等官,于吏部听选官取用。”

景泰二年辛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年正月,礼部仪制司郎中章纶请增会试取士额,从之。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户部侍郎兼 学士江渊、修撰林文主考,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 举人吴汇等二百名。”

景泰五年甲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五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兵部右侍郎 兼学士商辂、洗马李绍主考,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 式举人彭华等三百五十名。”

英宗天顺元年丁丑科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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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天顺元年二月,礼部奏会试天下贡士。命 直内阁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薛瑄、通政司参议 兼侍讲吕原主考试,赐宴于礼部。壬戌,礼部奏会试 取中式举人夏积等二百五十人。”

天顺四年庚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四年二月,命学士吕原,尚宝寺少卿兼修 撰柯潜主考会试举人,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会试举 人陈选等一百五十人,谕枷妄奏考官举子于礼部 门首。时举子不中者,多怨考官,有鼓其说者,谓李贤 弟让不中,贤亦怨考官,一举子,遂奏考官校文颠倒, 宜正其罪。上疑,召李贤问曰:“此举子奏考官,何以处” 之?贤曰:“此乃私忿,考官实无此弊。如臣弟让亦不中, 可见其公。”上意方回,乃命礼部会翰林考之,多不能 答题,意且狂妄,遂枷以示众,群议方息。

《天顺》七年癸未科会试,场屋灾。八月,补会试。

按《大政纪》:“七年二月,会试场屋灾。八月,礼部尚书姚 夔奏补会试,命太常少卿兼学士彭时、侍读学士钱 溥为考试官,赐宴于礼部。礼部奏会试取中式举人 吴钺等二百五十人。”

按《日知录》:“天顺七年,有监察御史朱贤上言,欲多收 进士,以备任使。上恶其干誉,下锦衣卫狱,降四川忠 州花林水驿驿丞。”

天顺八年,许教官会试。

按:《明会典》:“八年,令:教官由举人署职,任满该陞,年四 十以下,愿会试者听。”

宪宗成化二年丙戌科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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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成化二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命太常寺 少卿兼侍读学士刘定之、翰林学士万安主考试,赐 宴于礼部。礼部奏会试取中式举人章懋等三百五 十人。”

成化五年己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五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以太常寺卿兼 侍读学士刘珝、侍讲学士刘吉主考,赐宴于礼部,撤 棘,取费訚等二百五十人。”

成化八年壬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八年二月,命礼部左侍郎兼学士万安、司 经局洗马江朝宗主考会试举人,赐宴于礼部,撤棘, 取中式举人吴宽等二百五十人。”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一年二月,命少詹事徐溥、翰林侍读学 士彭华主考会试天下举人。华以从子入场辞免,改 命侍讲学士丘濬撤棘,取中式举人王鏊等三百人。” 成化十四年戊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四年二月,命礼部尚书刘吉、学士彭华 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梁储等三 百五十人。”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会试,增同考官。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会试同考官,《书》《诗》《经》各增一员, 共十四员。

按《大政纪》:十七年正月,礼部奏:“会试举人诗、《易》卷多, 乞各增考官一员。”上曰:“科举取士,务在得人,增考试 官,庶得详于校阅。”从之。二月,命太常寺少卿徐溥、少 詹事兼学士王献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 式举人赵宽等三百人。

成化二十年甲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年二月,命詹事府彭华、左庶子刘健 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储瓘等三 百名。”

成化二十二年,更定《南北卷中式例》: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奏准南北卷复各退二卷,为中 卷。”

按《大政纪》“二十二年十一月,更定会试取士南北中 卷额数。”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会试教官考满始听会试 按《明会典》“二十三年奏准举人授教官六年有功迹 者许会试。”

按《大政纪》,“二十三年二月,命兵部尚书兼学士尹直、 谕德吴宽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 程楷等三百五十人。”

孝宗弘治二年更定南北中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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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弘治二年五月,南京礼部尚书黎淳奏请 会试取士南北中卷,复宣德丁未所定数目,从之。”黎

淳奏:“洪武、永乐年间,会试取士,不拘南北,自宣宗章
考证
皇帝命内阁大臣会议,始分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

陕西为北数,直隶苏、松等府、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 东为南数,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庐、凤等府,徐、滁”、 和等州为中数,取士以百名为率,南数五十名,北数 三十五名,中数十五名,永为定制。近因成化丁未会 试,四川左布政潘祯建言,“中数人少,将南北二数各 退二名,添与中数。祖宗成法,妄加损益,宜复宣德丁 未所定数目。”礼部议,“淳言允当,宜仍旧。”上从之。 弘治三年庚戌科会试,又奏定南北分中例。

按:《明会典》,“弘治三年奏准,南北卷仍照旧例,止各退 五名为中卷。”

按:《大政纪》:“三年二月,命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 徐溥、少詹事汪谐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 式举人钱福等三百名。”

弘治六年癸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六年二月,命太常寺少卿李东阳、少詹事 陆简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汪俊 等三百名。”

弘治九年丙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九年二月,命詹事兼侍读学士谢迁、侍读 学士王鏊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 陈澜等三百名。”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会试,更定教官会试例。

按:《明会典》“十二年,令署职教官照成化二十三年例, 两科准筭六年,愿会试者,听其任满该陞。如遇会试 将近,不拘年岁,亦许会试。若给假或捏病,久不入选, 窥伺会试者,不准。”

按《大政纪》:十二年二月,命大学士李东阳、礼部侍郎 兼学士程敏政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给事中华昶 劾程敏政纳贿,鬻题下狱候问。昶言:“程敏政素因不 谨,已放归田,营求李广,复官禁近,叨为考官,甘心市 井,将《论语》表题策三问、四问题贿卖与江阴徐经、苏 州唐寅二生狂童孺子,先以题问人,且骄于众,已而 果然败露至此,百口难掩。臣思景泰年间徐泰买中 顺天解元,事露,覆试学士高谷曲护,幸免。今徐经与 泰同家,敏政又从而招徕之,遂与唐寅等相率以赂 其门。朝廷取士之科,关系最大,岂容再坏?”礼部尚书 徐琼等议令程敏政回避,令李东阳重阅朱卷,从之。 琼言:“敏政私卖三场题目,传诵于外,恐或未真。况未 开榜,其所买之人曾否取中,难以定夺。合令东阳会 《五经》同考试官将场中朱卷,凡经敏政看者,重加校 阅,果有情弊,出场之后,通行究治。”是月二十九日揭 晓,取伦文叙等三百人,凡敏政所取者,李东阳等俱 封收备照不录。三月,工科给事中林廷玉复疏程敏 政卖题事,逮廷玉、敏政下狱。廷玉谓:臣尝为同考试 官,与知帘内事,且职在谏垣,不可循默。但据帘内所 见敏政阅卷可疑六事上之。四月,廷臣会议华昶、林 廷玉劾程敏政事,问黜举子唐寅、徐经等十馀人为 民,令敏政致仕,调昶南京太仆寺主簿,廷玉海州判 官。初,敏政发策,以刘静修《退斋记》为题,人罕知者。其 昵幸门生徐经,平日独伺得之,尝与南畿解元唐寅 陈说,至是果以发难,举答无遗。二子矜夸雀跃,众议 沸腾,谓敏政卖题受贿。给事中华昶劾之,琼关知帘 内,敏政在棘闱,皇惑失措,自言夙构试目,疑为家僮 窃卖。翻阅试卷,凡知策问出处者俱黜落。揭晓后,给 事中林廷玉复疏言:“敏政受贿,虽无指实”,而自言家 人窃卖,迹有可疑。诏逮经等俱下狱。经服平日尝以 双绮馈敏政,敏政受之,出入门下,夙构试目实从家 人购得之。狱成,敏政夺职,经、寅俱为民。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五年二月,命吏部左侍郎兼学士吴宽, 侍读学士刘机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 举人鲁铎等三百人。”

按《春明梦馀录》:“弘治十五年会试额加至四百人。”按此

加额之说,与《大政纪》不符。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八年二月,命太常寺卿兼学士张元祯、 左春坊大学士杨廷和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 取中式举人董𤣱等三百名。”

武宗正德三年戊辰科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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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正德三年二月,命少傅大学士王鏊掌詹 事府,吏部尚书梁储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 中式举人邵锐等三百五十人。”

正德六年辛未科会试,增同考官。

按《明会典》,“正德六年,令增会试用同考官共十七员, 翰林官十一员,科部各三员。内分《易经》四房、《书经》四 房,《诗经》五房,《春秋》二房、《礼记》二房。”

按:《大政纪》:“六年二月,命大学士刘忠、学士靳贵主考 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邹守益等三百 五十人。”

正德九年甲戌科会试按《大政纪》,九年二月,命大学士梁储、翰林学士毛澄 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霍韬等四 百人。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二年二月,命大学士靳贵、少詹顾清主 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式举人伦以训等三 百五十人。四月,大学士靳贵以典试事被劾致仕,赐 敕给驿以归。初,辛未会试,给事中马卿劾贵卖题,事 未揭晓,礼部移文内帘主考靳贵家奴泄试题,受千 金。主考刘忠验号其人中式。比填榜,黜之曰:“用戒黩” 货。已,出院尚书费宏上疏请究之:“纵不实,可使大臣 毋受侮于四方。”竟坐奴罪,举子充吏。至是,科贵方以 病在告,既而称愈,复出典会试,益致群疑。于是言官 复丑诋之。

正德十五年庚辰科会试。

按《大政纪》:“十五年二月,命吏部左侍郎兼学士石珤, 侍读学士李廷相主考会试,赐宴于礼部,撤棘,取中 式举人张治等三百五十人。”

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会试,取张治等三百五十人 以上。南巡,未廷试。”

世宗嘉靖十年定会试举人给由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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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嘉靖十年题准会试除新科举人赍执公 据外,凡依亲等项复班举人,有不由本布政司倒文 到部者,照例送问各该承行官吏查参。其止赍原给 文引者,不拘日期远近,一切不准入试。”

嘉靖十七年题准、会试奏销银两之例

按:《明会典》十七年题准,试院应用物件,并板木纸札 及登科录纸札等项银一千九百五十两,供给银五 百两,筵宴银三百两,俱各省科举用,剩银解用。浙江、 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各二百七十两,河南、山东、山西、 陕西、广东应天府各二百两,云南、广西各一百两。其 刊字刷印等匠工食,俱北直隶各府解用。内真定府 二十八两;保定府二十五两二钱;大名、永平二府、各 二十二两四钱;顺德、广平二府、各一十九两六钱;河 间府一十四两。

嘉靖二十二年,定“知贡举回避”例。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令礼部尚书止是领题进呈,有 子入试者不必回避。侍郎充知贡举官,有子应试者 许回避。查照弘治十五年例,命吏部侍郎一员充知 贡举官,入院供事。”

嘉靖四十四年,定“会试《违禁治罪法》。”

按《明会典》四十四年议准:“举人入场,务要严加搜检, 放入就舍。如有怀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 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挐送兵马司究 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为民。不行觉察捉拏者, 军调边卫,官罚俸一年。”

穆宗隆庆二年戊辰科会试添搜检官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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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凡礼部会试,隆庆二年添御史二员搜检 按《大政纪》,隆庆二年二月,命大学士李春芳掌詹事, 礼部尚书殷士儋为会试考官,取中田一儁等四百 人。

隆庆五年辛未科会试。

按《大政纪》:“隆庆五年三月,命大学士张居正、吕调阳 为会试考官,取中邓以赞等四百人。”

神宗万历二年题定会试额以三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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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明梦馀录》:“会试额数,嘉靖、隆庆以首科皆四百 人,万历二年张文忠居正题定三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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