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112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十二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录
荫袭部汇考四
皇清〈总一则 天聪二则 顺治十则 康熙十八则〉
选举典第一百十二卷
荫袭部汇考四
[编辑]皇清
[编辑]《大清会典》:“吏部验封清吏司郎中、员外、主事,掌百官”
之封爵
《诰敕》、赠荫、叙功、置吏之事、及真人土司承袭、咸综理
之
国初,功臣封爵于公、侯、伯之外,又有“精奇尼哈番。”
阿思哈尼哈番、阿达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各因功绩大小而差等分焉。凡应世袭者、由本旗都统查酌亲近宗支、取具印结、咨部具题承袭。其
诰敕、转送内阁、添写给与。或有本支中断、宗族争袭
者事隶勋司
世职等级 :“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一等侯、二等侯、三等侯、一等伯、二等伯、三等伯” 、
正一品 :“一等精奇尼哈番,二等精奇尼哈番,三等精奇尼哈番。”
正二品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正三品 :“一等阿达哈哈番,二等阿达哈哈番,三等阿达哈哈番。”
正四品 :拜他喇布勒哈番。
正五品 :拖沙喇哈番。
凡承袭。先荫长子。如长子出仕。或故、则荫众子。如无、则荫长子之子。如无、则荫众子之子。如无、则荫亲伯叔兄弟之子。至于远房子孙、及其子在
诏后生者、俱不准荫。凡补荫、其子未仕而故、准补
一人患病残废者,查验退荫另补。已补而又故者,不准再补。凡荫叙品级,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正二品子,正六品叙从二品子,从六品叙正三品子,正七品叙从三品子,从七品叙正四品子,正八品叙从四品子,从八品叙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于未入流》上等职事“内叙,从六品子,于未入流中等职事内叙,正七品子,于未入流下等职事内叙。”
天聪五年
[编辑]《大清会典》:凡满洲、蒙古、汉军官员袭职,天聪五年, 谕:他国贝子,当太平无事,举国来归者,或阵亡,或病
故,子孙准与世袭罔替;危急来归者,阵亡,准袭五次,病故,准袭三次。若每战身先有功及一二次,首先攻克城池者,或阵亡或病故,各照原官世袭罔替。仍察其旧日有无罪过,另行酌夺。有出首叛逆大罪者,量授官职,准袭六次。又自他国太平无事,有孑身来归者,阵亡,准袭四次,病故,准袭二次。有临难危急而孑身来归者,阵亡,准袭二次。病故,准袭一次。至于无职之人,或首先登城,或当先战死者,准给官爵袭二次。拿获奸细授职者,阵亡,准袭一次,病故不准。
天聪十年
《大清会典》:“天聪十年,世职官员准袭次数有越十五。”
次以上者,“世袭罔替。”
顺治三年
[编辑]《大清会典》。凡官员殉难,顺治三年题准、俱照本官应
陞品级酌量加赠,委署者不议恤。又题准:同知赠副使,知州赠参议,通判,知县赠佥事,俱准荫子入监读书。凡出征所得世职,顺治初,定本身出征所得世职,不缘他事黜革。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四年题准:巡抚加副都御史衔者赠。”
右都御史副使、参议道,赠光禄寺卿,知府、赠太仆寺卿,俱准荫。主簿赠卫经历,典史,赠主簿,不准荫。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六年题准佥事道赠光禄寺少卿,准”
荫:州同赠知州,训导赠国子监学录,不准荫。凡“正一嗣教大真人袭封。” 顺治六年定由礼部具题。吏部覆议,准其承袭。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七年题准:按察使照磨赠按察使知
事:布政司都事赠都司经历;教谕,赠国子监助教,州判赠都司经历,不准荫。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题准官员、今遇
恩诏。其原有袭次者、俱准世袭罔替给与
诰命。其原无袭次官员、今
恩诏中、准授拜他喇布勒哈番者、亦给与
《敕书》。阵亡者承袭。病故者不准其效力。军前。所得拖
沙喇哈番、准承袭一次。又题准、凡得
诰敕、“世职官员亡故、与其子承袭。若无子、方与亲兄”
弟承袭。其承袭官亡故、仍与承袭官之子。若承袭官无子、始与其兄弟承袭。又凡世袭注卫,顺治八年题准、汉官世袭。俱酌定銮仪卫及外卫所汉衔品级给与
《敕书》。“一等精奇尼哈番”、称为“銮仪卫都指挥使”、正一
品、二等精奇尼哈番,称为“銮仪卫都指挥副使。” 从一品、三等精奇尼哈番,称为“銮仪卫都指挥同知。” 从一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称为“外卫都指挥使。” 正二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称为“外卫都指挥副使。” 正二品、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称为“外卫都指挥同知。” 从二品、三等阿思哈尼哈番,称为“外卫都指挥、副同知。” 从二品,一等阿达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称为“外卫指挥使。” 正三品,一等阿达哈哈番称为“外卫指挥副使” ,正三品,二等阿达哈哈番称为“外卫指挥同知。” 从三品,三等阿达哈哈番称为“外卫指挥副同知。” 从三品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称为外卫指挥佥事。正四品拜他喇布勒哈番,称为“外卫指挥副佥事。” 从四品拖沙喇哈番,称为“外所千户。” 正五品。又凡荫叙。顺治八年
恩诏、在京武官三品以上、各荫一子入监读书。又
凡荫,顺治八年令、各官不论见任及丁忧、给假侯补者、俱照职衔准荫。又顺治八年题准、总督加尚书衔者、赠太子少保。巡按御史赠太仆寺少卿。俱准荫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凡赠荫。“顺治九年题准、内外满汉三品、以”
上官系三年任满勤事死者、俱准赠衔荫子。又
谕。已得诰命之人、又得官职者、准其添给。其袭次有
过十次以上者,即准世袭。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题准满洲汉军承荫后其子。”
推授佐领、选得侍卫,科场中式及病故者,许照例补荫。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袭职,顺治十六年,令世职官员有子孙。”
者,准其世世承袭。如子孙故绝,止许亲兄弟及亲兄弟子孙承袭三世。若宗派疏远,同族、同姓及嗣养之人,概不准承袭。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
《谕》、各官得世袭。不幸无子孙者、即断其承袭。无以示
鼓励嗣后承袭。如无亲生子孙者、与亲祖父及伯叔兄弟侄男侄孙承袭。其辈数疏远及过继族中之子、不准承袭。永为定例。又顺治十七年覆准。“世职官员、俱改注銮仪卫”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
恩诏满汉官员、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
“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监。护军统领、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学士以上之子,俱为荫生。其馀各官之子,俱为监生。” 又题准:“官员非见任者不准荫,府佐领下官员不准荫。” 又题准:“八旗荫监,未承荫之先,曾经缘事鞭责者,不准荫。” 又题准:一等精奇尼哈番袭十四次,二等袭十三次,三等袭十二次,一等阿思哈尼哈番袭十次,二等袭九次,三等袭八次,一等阿达哈哈番袭六次,二等袭五次,三等袭四次,拜他喇布勒哈番袭二次,拖沙喇哈番袭一次。又题准:“《袭职旧例》:应袭子、男兄弟原系职官,有以二三人之职兼并承袭至公、侯、伯者,嗣后世职许以无职亲近之人承袭。若无其人,方准有职” 亲近之人兼并承袭。亦不得过“精奇尼哈番。” 又顺治十八年
恩诏、“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俱荫一子入监读书”
馀各送一子入监读书。又议准:武官在京实支正四品俸以上,各送一子入监读书。参、游都司管副将事、副将管都司事者,俱送一子入监读书。
康熙元年
[编辑]《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凡世职合并袭至公、侯、伯”,
者、或年老、或病故、其子弟承袭时、照原系几人之职、仍与几人分袭。将品大之官、与其亲近子弟、无可分袭者、奏请
上裁。 又题准、武官除实衔实缺参将、及掌印都司
例应送子入监外,其参将管游击都司佥书事及游击都司佥书管参将事者,俱系食正三品俸,亦准送一子入监。又议准:裁去汉衔,俱照满衔注原籍卫所。若本省无卫所者,准注伊祖父母坟墓所在之卫所。如在府、州县者,即注府州县附近之卫所。俱由兵部咨送吏部,照叙授职。凡世职铨除,由该督抚咨部转咨銮仪卫考选。如遇銮仪卫员缺,仍送兵部照品题补。若有愿任外职者,咨送职方司考试步骑射察验青年者、照品外用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
谕、凡有世职兼管佐领之官、或亡故、或年老解任、愿
分给兄弟者、该部验明具题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各官荫监生,其父缘事革。”
“职。其荫子未仕者停止,已仕者免革。其父降调者不追,原封亦不革荫。” 又题准:满汉各官荫监生已得官职及科目中式者,不准补荫。又题准:“三品以上官病故,停其赠荫。” 又题准:武官荫子,必以嫡长子。如无嫡长子,或虽有而患病残废,及别有职事,则荫嫡长孙。如无,则荫次子及次孙。如无,则荫亲兄弟及亲兄弟“子孙。如无,则荫伯叔兄弟及子孙。” 又题准:荫生由兵部具题,监生由各该旗送国子监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令各官不论加级及宫保衔,俱”
照实俸荫子。又令府佐领下官员子弟俱准荫。又题准、自顺治八年至十八年、遇
诏各官荫子、俱查明准荫。以后称“遗忘请荫者不准”
又
恩诏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准一子入监读书
又《题准》:“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阿思哈”
《尼哈番》食二品俸官员及銮仪卫食二品俸銮仪使以上,在外绿旗提督、总兵及带一品衔管副将事等官,各准荫一子入监读书。都督佥事管副将事及副将管副将事者,各送一子入监读书。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凡一人所立之职,不准与”
二三人分袭。若一人承袭二三人所立之职,仍与二三人分袭。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初授世职准袭次数越十。”
五次者、世袭罔替。给与
诰命 凡优给半俸。康熙九年题准、满州、蒙古、汉军、
世职各官病故无人承袭注销者。其妻存日给与原官半俸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世职病故注销者,其妻亡。”
“故而原立职之官亲母尚在,仍给半俸。若原立职官之母已故,而袭职官之母尚在者,亦给半俸。继母与生母同。” 又题准:“凡文职已革,剩有武职及世职者,仍留荫监。” 又题准:“凡文职尽革,剩有武职者,仍留荫。”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题准原品解任食俸官员,照”
“品,准与荫监。” 又题准:除犯死罪及赌博宿娼等枷号以上之罪者革职,馀事俱免。又题准:武官将族人之子称为亲兄弟之子,或将抚养之子及在民间族中之子送为荫监,或荫监生已经袭职,复行补送荫监,或将年岁未满荫监生诈称年满咨送者,俱罚俸一年。该佐领、骁骑校各罚俸六个月,都统、副都统各罚俸两个月。如武官出征、或公差、或因年老、免其上
朝恭遇
恩诏、应得荫监、而该佐领不行传知、结称“无子者、罚”
俸一年。或该佐领遗漏者,罚俸两个月。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题准八旗官员在民间亲生。”
子孙、及亲伯叔兄弟兄弟之子孙,虽载入《佐领壮丁册》内,为嗣者、亦不准承袭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覆准各姓新满洲,累世输诚。”
进贡。复自本土迁于宁古塔乌喇地方、与旧满
洲官兵一体效力者,分别率众迁移先后给与世职。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题准,凡三司首领、州县佐贰”、
官死难,旧例有赠无荫,今定亦准荫一子入监。康熙二十八年
吏部《则例》。户部咨据拖沙喇哈番汪呈请补给扣荒银两,又黄呈请在京给发俸银,又何呈请扣给银两各等情前来。查定例内,八旗世职官员应给俸禄,俱由该都统查明移送到部,始行准给。又康熙二十二年定例内,自王以下世职官员,及无世职官以上,或因罪住俸议处袭职者,或开复者,俱于袭职开复之“日起支俸禄,其先前所住之俸,停其找支” 各等因前来。嗣后汉世职官员呈请找支之处,俱不准行,止以本官袭职之日起支俸禄。其所得俸禄,俱令具呈本处巡抚。该抚移咨兵部查明并无事故,即于本处给发,造入该年奏销册内,仍取具地方官印结送部,以凭查核。今三弁在京所具原呈,相应发还。嗣后世职请给俸银及找支俸银者,俱照此议遵行。
康熙三十年
九月二十九日
上谕内阁:“各省副将、及以左都督授世职之参将,并”
先经引见者、征取五人来京。或一人至、或二人至。即奏闻召见五人毕。复征取五人。如前奏闻召见。《特谕》
康熙三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张玉书、学士戴通、阿尔”
粺、顾藻、徐嘉炎、张榕端,兹后世职,若以罪革斥,其子勿准承袭,令同父昆弟袭之;无同父昆弟者,则宜削其职,其下吏部定例具闻。
康熙三十九年
《吏部则例》、户都议覆川陕总督吴咨请游击冯君洗等均支施沙喇哈番之俸并现任柴薪等项银两一案。查各省绿旗官员内有本身立功并承袭之员,或伊世职之俸,比伊职任之俸多者,支给世袭之俸,仍支给柴薪等银,或世袭之俸,比伊职任之俸少者,支给职任之俸,并支柴薪等银。是以职任虽有相同而“支给俸银致有多寡不等。嗣后应将一应世职官员无职任不当差者,仍支给半俸” 外,绿旗官员内有世职官员者,将伊等职仕俸禄并柴薪等银合算,世职之俸多者支给世职之俸,职任之俸并柴薪等银停其支给,职任之俸并柴薪等银合算,比世职之俸多者支给职任之俸禄并柴薪等银,世职之俸、停其支给。俟
命下之日、通行各省将军、督抚提镇一体遵行。《康熙》
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奉。
旨:“依议。”
康熙四十年
十月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马齐、吴琠、熊赐履、张英、学士辛”
保、傅绅、范承烈、王九龄、曹鉴伦:“凡官员本身效力自立官职者,身故后应袭之人属有废疾,遂停止袭职,情殊可悯。若准令承袭,则废疾在身,不能趋赴公家之事。此等人员应停给全俸,止以每月钱粮支给。俟其袭职后,或生子,或别有应袭之人,足以充任使者,即准替袭,以全俸给之,以示朝廷优恤世职之意。可” 交与吏部详议。康熙四十四年
《吏部则例》。兵部题:“查定例内,各省世职如有愿效用者考试骑射,其善于骑射青年者,照依品级外用” 等语。嗣后将各省在家闲散居住及在督抚衙门效力世职官员,该督抚将善于骑射青年人材堪用者,具题送部,臣部具题引
见善于骑射、人材堪用者、照依各品级外用食俸。其
在家闲散居住、“在督抚衙门效力。” 世职官弁、俱停其给俸、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二年
《万寿盛典》。四月十三日吏部尚书〈臣〉富宁安等:谨
题为钦奉
《恩诏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恩诏内开:一、在京满汉文官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
上各送一子入监读书。钦此钦遵。查《满、汉品级考》内开:正二品内阁大学士、各部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从二品布政使司布政使,正三品各部侍郎,内阁学士,翰林院学士,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
“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布政使司参政、盐运使司运使,正四品都察院左、右佥都御史、通政使司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译馆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顺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从四品国子监祭酒” 等语。再查《正二品右都御史》,《正三品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右佥都御史》,系督抚加衔等语。再查康熙六年
恩诏荫监满汉文武官员:副都统纛章京阿思哈尼。
《哈番》侍郎、内阁加侍郎学士以上照实俸各荫一子入监读书,其馀各送一子入监读书等因在案。今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钦奉。
万寿恩诏。文官四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监读书。应照
现定《品级考》,正二品大学士、各部尚书、都御史,从二品布政使,正三品侍郎等官,从三品光禄寺正卿等官、正四品佥都御史等官,从四品祭酒等官。各送一子入监读书。其送一子入监读书之处,系旗员之子,应取各该都统印文起送。部院各官之子,应取各衙门印文起送。在外各官之子,应取督、抚各该衙门印文起送。候
命下之日,通行各部院、八旗、直隶各省可也。本月十
五日奉
旨:“依议。”
本日兵部尚书〈臣。〉《殷特布》等:谨
题为钦奉
恩诏。事该〈臣〉等议得: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钦
奉
恩诏。“内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
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监读书。钦此。钦遵将内外满汉武官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监读书之处,照康熙六年
《恩诏》:管侍卫内大臣、内大臣、都统、民、公、侯、伯、精奇尼、
“《哈番》以下《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步军统领》、阿思哈尼哈番、食二品俸官员及《銮仪卫》食二品俸《銮仪使散秩大臣》以上、在外将军副都统、提督、总兵及带一品衔管副将事等官各准荫一子入监读书。都督佥事管副将事及副将管副将事者、各送一子入监读书” 可也。本月十六日奉。
旨:“依议,小衔副将亦准送一子入监读书。”
二十四日庚子
特予大学士温达、松柱、李光地、萧永藻、王掞“一品荫。”
四月二十四日,吏部尚书〈臣。〉富宁安等:谨
奏为奏
闻事。《查先经》〈臣〉部:“于《钦奉》”
恩诏事案内、照依现定品级、考正二品、大学士尚书
都御史、从二品布政使、正三品侍郎等官从三品光禄寺等官正四品佥都御史等官从四品国子监祭酒等官各准一子入监读书等因具
题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今内阁交出大学士温达、松柱、李
光地、萧永藻、王掞《启奏》折本毕,口奏
“皇上洪恩。”小衔副将等、俱格外
赐以《监生》。〈臣〉等蒙。
皇恩。忝居大学士头等职任。今部内将〈臣〉《等照》二品。
例给以“荫生”〈臣。〉等公同,仰恳
皇上、赐〈臣〉等。“一品荫生等。”《因启》
奏奉
旨:“尔等所奏是。”下。
旨于部。“钦此。”钦遵。将大学士温达、松柱、李光地、萧永
藻王掞、准给“一品荫生” 之处。理合奏。
闻等。因奉
旨、“著给与一品官荫生。”
二十一日戊戌
命给原任吏部尚书徐潮等“封荫。”
本月二十三日,吏部尚书〈臣。〉富宁安等:谨
奏为恭逢
盛典。仰吁
皇仁事、准原任吏部尚书、兼管翰休院掌院学士事
致仕徐潮等奏称:窃〈臣。〉等幸际昌明,欣逢
圣寿当。
六旬之大庆,协万国之欢心。中外臣民,秉赤诚而来
辇下祝《三多》而颂《九如》者,以亿万计。
德音诞布。解泽旁敷。浩荡难名。洪纤毕暨。《真亘古》。
帝王之所未有也。第〈臣。〉等系致仕候补之员,皆未得《与邀》
恩之列。伏思
万寿覃恩,普天臣庶,尽以霑沐为荣。〈臣〉等。《自翰林洊》
至崇班俱荷
圣明格外知遇。今复躬逢盛典,获与在廷诸臣同效嵩呼,实属大幸。不揣冒昧,
仰恳
皇上广锡类之仁慈。溥作忠之教泽。俾〈臣〉等数人。《随》
现任京官遵照
诏款,一体霑
恩。〈臣〉等,举家世世益戴。
《高厚于无既矣》等因,具折于康熙五十二年三月二
十一日,交与奏事治仪正《傻子》等转奏。奉:
旨:“伊等于大庆朝贺而来,理当给与,著交与该部。钦”
此钦遵。查《定例》内,“告病、丁忧、给假候补等官,不在现任,不准封” 等语。原任尚书徐潮、徐元正,原任侍郎仇兆鳌,原任学士王之枢、顾悦履,俱系年老告病丁忧之员,例不准封,不准荫监。今原任尚书徐潮等五员,既经具奏请照现任京官一体霑
恩。应将伊等照现任京官一体止给
封诰停。其照依现仕京官、给与荫监可也。奉
旨:“伊等为朕大庆,自远而来、人亦不多。著照伊等职”
衔、照现任京官。并给与荫监
二十五日,原任护军统领洪海,原任尚书马尔汉、凯音布、安布禄、范承勋,原任都统查拉克图,散秩大臣萨布素、博第等奏:“为恭逢”
盛典。仰吁
“皇仁”事。缮折授奏事治仪正傻子等转奏。奉
旨:“萨布素新近给与散秩大臣品级,停其给与封荫。”
馀著给与
原任都统七十奏:“为《恳祈》” :
《洪恩》事。缮折授奏事治仪正傻子等转奏。奉
旨:“著给与封荫。”
四月初一日戊申
上召集诸王贝勒、管侍卫内大臣、部院大臣、都统、先
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等。
命查五大臣、十六《扎尔固齐》世袭子孙内有诖误,削。
职者悉复其爵
四月初一日。诸王大臣等面奉
上谕:“今日齐集尔等,朕想有数件事,朕若不说,亦无”
“人敢说,朕外亦无人知此事,所以传集尔等,下旨:我朝行间效力大臣,其勇无过于鳌拜者。其效力之处,现在档案中,朕常向侍卫大臣言之。念其效力,欲与世职,因其子那摩佛所生之子达礼善、达福皆糊涂不堪,所行甚乱,不与官职。但鳌拜效力之处甚明,应给世职,令伊弟兄中承袭可也。” 再,五大臣内苏万札、“尔固齐,彭城公之祖,鄂善之祖,现今俱有官职。镶蓝旗顺科洛巴图鲁,安费扬古效力之处,曾经裁去。今阿灵阿之祖,额宜都巴图鲁效力之处,《实录》所载甚明,现今陪飨。”
太庙。似此效力之人、身后子孙、因罪革职、诰命《敕书》、俱
皆遗落伊等皆
《太祖》、
《太宗皇帝时,“创业辅佐功臣”子孙治》罪。并牵连情由、不
忍,将效力所得之官销去,此乃朕之明知。查出当给官职并五大臣、《十六扎尔固齐》内诖误获罪革职及得官子孙承袭因罪革职者亦当明白查议。此等之处不便入于恩诏。今遇此大庆,尔等公同查明、确议具奏
康熙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和硕裕亲王。〈臣。〉保泰等谨
题为钦奉
上谕、“事该”〈臣〉等:查:“《五大臣》内额宜都巴图鲁,因效力”
有功,曾授左总兵官,身故后,将伊子鄂必隆袭为“精奇尼哈番” ,因诖误,将所袭之官革退。今
上谕:“额宜都巴图鲁系创业辅佐功臣。现今陪飨 太庙。因诖误获罪。不忍将伊效力所得之官革去应给。”
与世职。又查得:原五大臣内顺科洛巴图鲁安费扬古、随从
太祖皇帝“行间效力”、未在得官之列
世祖皇帝御极时,曾授其二子为“拜他喇布勒哈番。”今
上谕、“顺科洛巴图鲁安费扬古、系创业辅佐功臣。” 其
“效力之处,曾经裁去,应给与世职。” 又查得:“鳌拜巴图鲁” ,因其功甚大,顺治九年由一等侯又一拖沙喇哈番,特授为二等公,康熙六年由二等公授为一等公,后因获罪革去。今
上谕:“鳌拜:行间效力诸大臣中无有出其右者,应给”
与世职,此三人子孙应与何官之处。伏乞
圣裁,如蒙恩赐官职,鳌拜巴图鲁之孙达礼善、达福
不袭外,查伊弟兄之子孙并额宜都巴图鲁、顺科洛安、费扬古之子孙,交与该旗引
见为此谨题请
旨:“五月初二日奉”
旨:“额宜都巴图鲁著给还伊原品精奇尼哈番安费
扬古“现有两个拜他喇布勒哈番,著添给一阿达哈哈番。鳌拜其罪甚明,朕念其效力,著给一阿思哈尼哈番,馀依议。”
十三日庚申
命给原任闽浙总督梁鼐“恩荫。”
四月十三日,吏部尚书〈臣。〉富宁安等:谨
奏为叩恳
圣恩事:准原任福建浙江总督梁鼐奏称、窃〈臣〉《世受》:
国恩至深极重。犬马报效之忱,未能仰尽于万一
欣值我
皇上六旬万寿,《普天同庆》。〈臣〉在籍。虔诚斋沐匍匐来
京重蒙
恩眷,被饫殊荣,抚衷激切,何敢复有陈奏。因恭读 《恩诏》,内开:“文武在外三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监读书。”
又降级罚俸等官。俱著开复。
纶音涣布,寰宇均霑。凡现任内外臣工、三品四品、以
上者俱得蒙荫一子。〈臣。〉受。
“恩优渥,冀邀一视之仁。”再〈臣〉前于《浙闽总督》任内,有:
“降二级、《戴罪图功》” 一案,并恳
圣慈恩,准开复在〈臣〉矢,涂肝脑于毕生。〈臣〉子并切“捐。”
糜于世世伏乞
皇上睿鉴。谨遵
恩旨、具折奏
闻等因,于康熙五十二年四月初八日授《奏事治仪》。
正傻子等转奏奉
旨:“交与该部议奏。钦此。”钦遵到部。查定例内,告病告
假、丁忧候补等官,不在现任不准封等语。又定例:现任官员降级留任者三年无过,准其开复等语。原任浙闽总督梁鼐,系降二级留任,戴罪图功,今已丁忧离任,非系现任之员,其荫子复级之处,俱无容议。为此谨奏奉
旨:“梁鼐自远而来,准其一子送监读书。”所降之级、不
必给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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