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11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錄
廕襲部彙考四
皇清〈總一則 天聰二則 順治十則 康熙十八則〉
選舉典第一百十二卷
廕襲部彙考四
[编辑]皇清
[编辑]《大清會典》:「吏部驗封清吏司郎中、員外、主事,掌百官」
之封爵
《誥敕》、贈廕、敘功、置吏之事、及真人土司承襲、咸綜理
之
國初,功臣封爵于公、侯、伯之外,又有「精奇尼哈番。」
阿思哈尼哈番、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各因功績大小而差等分焉。凡應世襲者、由本旗都統查酌親近宗支、取具印結、咨部具題承襲。其
誥敕、轉送內閣、添寫給與。或有本支中斷、宗族爭襲
者事隸勳司
世職等級 :「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一等侯、二等侯、三等侯、一等伯、二等伯、三等伯」 、
正一品 :「一等精奇尼哈番,二等精奇尼哈番,三等精奇尼哈番。」
正二品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正三品 :「一等阿達哈哈番,二等阿達哈哈番,三等阿達哈哈番。」
正四品 :拜他喇布勒哈番。
正五品 :拖沙喇哈番。
凡承襲。先廕長子。如長子出仕。或故、則廕眾子。如無、則廕長子之子。如無、則廕眾子之子。如無、則廕親伯叔兄弟之子。至於遠房子孫、及其子在
詔後生者、俱不准廕。凡補廕、其子未仕而故、准補
一人患病殘廢者,查驗退廕另補。已補而又故者,不准再補。凡廕敘品級,正一品子,正五品敘從一品子,從五品敘正二品子,正六品敘從二品子,從六品敘正三品子,正七品敘從三品子,從七品敘正四品子,正八品敘從四品子,從八品敘正五品子,正九品敘從五品子,從九品敘正六品子。《於未入流》上等職事「內敘,從六品子,於未入流中等職事內敘,正七品子,於未入流下等職事內敘。」
天聰五年
[编辑]《大清會典》:凡滿洲、蒙古、漢軍官員襲職,天聰五年, 諭:他國貝子,當太平無事,舉國來歸者,或陣亡,或病
故,子孫准與世襲罔替;危急來歸者,陣亡,准襲五次,病故,准襲三次。若每戰身先有功及一二次,首先攻克城池者,或陣亡或病故,各照原官世襲罔替。仍察其舊日有無罪過,另行酌奪。有出首叛逆大罪者,量授官職,准襲六次。又自他國太平無事,有孑身來歸者,陣亡,准襲四次,病故,准襲二次。有臨難危急而孑身來歸者,陣亡,准襲二次。病故,准襲一次。至於無職之人,或首先登城,或當先戰死者,准給官爵襲二次。拿獲奸細授職者,陣亡,准襲一次,病故不准。
天聰十年
《大清會典》:「天聰十年,世職官員准襲次數有越十五。」
次以上者,「世襲罔替。」
順治三年
[编辑]《大清會典》。凡官員殉難,順治三年題准、俱照本官應
陞品級酌量加贈,委署者不議卹。又題准:同知贈副使,知州贈參議,通判,知縣贈僉事,俱准廕子入監讀書。凡出征所得世職,順治初,定本身出征所得世職,不緣他事黜革。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題准:巡撫加副都御史銜者贈。」
右都御史副使、參議道,贈光祿寺卿,知府、贈太僕寺卿,俱准廕。主簿贈衛經歷,典史,贈主簿,不准廕。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題准僉事道贈光祿寺少卿,准」
廕:州同贈知州,訓導贈國子監學錄,不准廕。凡「正一嗣教大真人襲封。」 順治六年定由禮部具題。吏部覆議,准其承襲。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題准:按察使照磨贈按察使知
事:布政司都事贈都司經歷;教諭,贈國子監助教,州判贈都司經歷,不准廕。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官員、今遇
恩詔。其原有襲次者、俱准世襲罔替給與
誥命。其原無襲次官員、今
恩詔中、准授拜他喇布勒哈番者、亦給與
《敕書》。陣亡者承襲。病故者不准其效力。軍前。所得拖
沙喇哈番、准承襲一次。又題准、凡得
誥敕、「世職官員亡故、與其子承襲。若無子、方與親兄」
弟承襲。其承襲官亡故、仍與承襲官之子。若承襲官無子、始與其兄弟承襲。又凡世襲註衛,順治八年題准、漢官世襲。俱酌定鑾儀衛及外衛所漢銜品級給與
《敕書》。「一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使」、正一
品、二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副使。」 從一品、三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同知。」 從一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使。」 正二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副使。」 正二品、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同知。」 從二品、三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副同知。」 從二品,一等阿達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指揮使。」 正三品,一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使」 ,正三品,二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同知。」 從三品,三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同知。」 從三品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僉事。正四品拜他喇布勒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僉事。」 從四品拖沙喇哈番,稱為「外所千戶。」 正五品。又凡廕敘。順治八年
恩詔、在京武官三品以上、各廕一子入監讀書。又
凡廕,順治八年令、各官不論見任及丁憂、給假侯補者、俱照職銜准廕。又順治八年題准、總督加尚書銜者、贈太子少保。巡按御史贈太僕寺少卿。俱准廕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贈廕。「順治九年題准、內外滿漢三品、以」
上官係三年任滿勤事死者、俱准贈銜廕子。又
諭。已得誥命之人、又得官職者、准其添給。其襲次有
過十次以上者,即准世襲。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題准滿洲漢軍承廕後其子。」
推授佐領、選得侍衛,科場中式及病故者,許照例補廕。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襲職,順治十六年,令世職官員有子孫。」
者,准其世世承襲。如子孫故絕,止許親兄弟及親兄弟子孫承襲三世。若宗派疏遠,同族、同姓及嗣養之人,概不准承襲。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
《諭》、各官得世襲。不幸無子孫者、即斷其承襲。無以示
鼓勵嗣後承襲。如無親生子孫者、與親祖父及伯叔兄弟姪男姪孫承襲。其輩數疏遠及過繼族中之子、不准承襲。永為定例。又順治十七年覆准。「世職官員、俱改註鑾儀衛」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
恩詔滿漢官員、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
「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護軍統領、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學士以上之子,俱為廕生。其餘各官之子,俱為監生。」 又題准:「官員非見任者不准廕,府佐領下官員不准廕。」 又題准:「八旗廕監,未承廕之先,曾經緣事鞭責者,不准廕。」 又題准:一等精奇尼哈番襲十四次,二等襲十三次,三等襲十二次,一等阿思哈尼哈番襲十次,二等襲九次,三等襲八次,一等阿達哈哈番襲六次,二等襲五次,三等襲四次,拜他喇布勒哈番襲二次,拖沙喇哈番襲一次。又題准:「《襲職舊例》:應襲子、男兄弟原係職官,有以二三人之職兼併承襲至公、侯、伯者,嗣後世職許以無職親近之人承襲。若無其人,方准有職」 親近之人兼併承襲。亦不得過「精奇尼哈番。」 又順治十八年
恩詔、「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俱廕一子入監讀書」
餘各送一子入監讀書。又議准:武官在京實支正四品俸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參、遊都司管副將事、副將管都司事者,俱送一子入監讀書。
康熙元年
[编辑]《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凡世職合併襲至公、侯、伯」,
者、或年老、或病故、其子弟承襲時、照原係幾人之職、仍與幾人分襲。將品大之官、與其親近子弟、無可分襲者、奏請
上裁。 又題准、武官除實銜實缺參將、及掌印都司
例應送子入監外,其參將管遊擊都司僉書事及遊擊都司僉書管參將事者,俱係食正三品俸,亦准送一子入監。又議准:裁去漢銜,俱照滿銜註原籍衛所。若本省無衛所者,准註伊祖父母墳墓所在之衛所。如在府、州縣者,即註府州縣附近之衛所。俱由兵部咨送吏部,照敘授職。凡世職銓除,由該督撫咨部轉咨鑾儀衛考選。如遇鑾儀衛員缺,仍送兵部照品題補。若有願任外職者,咨送職方司考試步騎射察驗青年者、照品外用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
諭、凡有世職兼管佐領之官、或亡故、或年老解任、願
分給兄弟者、該部驗明具題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各官廕監生,其父緣事革。」
「職。其廕子未仕者停止,已仕者免革。其父降調者不追,原封亦不革廕。」 又題准:滿漢各官廕監生已得官職及科目中式者,不准補廕。又題准:「三品以上官病故,停其贈廕。」 又題准:武官廕子,必以嫡長子。如無嫡長子,或雖有而患病殘廢,及別有職事,則廕嫡長孫。如無,則廕次子及次孫。如無,則廕親兄弟及親兄弟「子孫。如無,則廕伯叔兄弟及子孫。」 又題准:廕生由兵部具題,監生由各該旗送國子監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令各官不論加級及宮保銜,俱」
照實俸廕子。又令府佐領下官員子弟俱准廕。又題准、自順治八年至十八年、遇
詔各官廕子、俱查明准廕。以後稱「遺忘請廕者不准」
又
恩詔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准一子入監讀書
又《題准》:「護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阿思哈」
《尼哈番》食二品俸官員及鑾儀衛食二品俸鑾儀使以上,在外綠旗提督、總兵及帶一品銜管副將事等官,各准廕一子入監讀書。都督僉事管副將事及副將管副將事者,各送一子入監讀書。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凡一人所立之職,不准與」
二三人分襲。若一人承襲二三人所立之職,仍與二三人分襲。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初授世職准襲次數越十。」
五次者、世襲罔替。給與
誥命 凡優給半俸。康熙九年題准、滿州、蒙古、漢軍、
世職各官病故無人承襲註銷者。其妻存日給與原官半俸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題准:世職病故註銷者,其妻亡。」
「故而原立職之官親母尚在,仍給半俸。若原立職官之母已故,而襲職官之母尚在者,亦給半俸。繼母與生母同。」 又題准:「凡文職已革,剩有武職及世職者,仍留廕監。」 又題准:「凡文職盡革,剩有武職者,仍留廕。」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原品解任食俸官員,照」
「品,准與廕監。」 又題准:除犯死罪及賭博宿娼等枷號以上之罪者革職,餘事俱免。又題准:武官將族人之子稱為親兄弟之子,或將撫養之子及在民間族中之子送為廕監,或廕監生已經襲職,復行補送廕監,或將年歲未滿廕監生詐稱年滿咨送者,俱罰俸一年。該佐領、驍騎校各罰俸六箇月,都統、副都統各罰俸兩箇月。如武官出征、或公差、或因年老、免其上
朝恭遇
恩詔、應得廕監、而該佐領不行傳知、結稱「無子者、罰」
俸一年。或該佐領遺漏者,罰俸兩箇月。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准八旗官員在民間親生。」
子孫、及親伯叔兄弟兄弟之子孫,雖載入《佐領壯丁冊》內,為嗣者、亦不准承襲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覆准各姓新滿洲,累世輸誠。」
進貢。復自本土遷於寧古塔烏喇地方、與舊滿
洲官兵一體效力者,分別率眾遷移先後給與世職。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題准,凡三司首領、州縣佐貳」、
官死難,舊例有贈無廕,今定亦准廕一子入監。康熙二十八年
吏部《則例》。戶部咨據拖沙喇哈番汪呈請補給扣荒銀兩,又黃呈請在京給發俸銀,又何呈請扣給銀兩各等情前來。查定例內,八旗世職官員應給俸祿,俱由該都統查明移送到部,始行准給。又康熙二十二年定例內,自王以下世職官員,及無世職官以上,或因罪住俸議處襲職者,或開復者,俱於襲職開復之「日起支俸祿,其先前所住之俸,停其找支」 各等因前來。嗣後漢世職官員呈請找支之處,俱不准行,止以本官襲職之日起支俸祿。其所得俸祿,俱令具呈本處巡撫。該撫移咨兵部查明並無事故,即於本處給發,造入該年奏銷冊內,仍取具地方官印結送部,以憑查核。今三弁在京所具原呈,相應發還。嗣後世職請給俸銀及找支俸銀者,俱照此議遵行。
康熙三十年
九月二十九日
上諭內閣:「各省副將、及以左都督授世職之參將,并」
先經引見者、徵取五人來京。或一人至、或二人至。即奏聞召見五人畢。復徵取五人。如前奏聞召見。《特諭》
康熙三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玉書、學士戴通、阿爾」
粺、顧藻、徐嘉炎、張榕端,茲後世職,若以罪革斥,其子勿准承襲,令同父昆弟襲之;無同父昆弟者,則宜削其職,其下吏部定例具聞。
康熙三十九年
《吏部則例》、戶都議覆川陝總督吳咨請遊擊馮君洗等均支施沙喇哈番之俸並現任柴薪等項銀兩一案。查各省綠旗官員內有本身立功並承襲之員,或伊世職之俸,比伊職任之俸多者,支給世襲之俸,仍支給柴薪等銀,或世襲之俸,比伊職任之俸少者,支給職任之俸,並支柴薪等銀。是以職任雖有相同而「支給俸銀致有多寡不等。嗣後應將一應世職官員無職任不當差者,仍支給半俸」 外,綠旗官員內有世職官員者,將伊等職仕俸祿並柴薪等銀合算,世職之俸多者支給世職之俸,職任之俸並柴薪等銀停其支給,職任之俸並柴薪等銀合算,比世職之俸多者支給職任之俸祿並柴薪等銀,世職之俸、停其支給。俟
命下之日、通行各省將軍、督撫提鎮一體遵行。《康熙》
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年
十月十一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馬齊、吳琠、熊賜履、張英、學士辛」
保、傅紳、范承烈、王九齡、曹鑑倫:「凡官員本身效力自立官職者,身故後應襲之人屬有廢疾,遂停止襲職,情殊可憫。若准令承襲,則廢疾在身,不能趨赴公家之事。此等人員應停給全俸,止以每月錢糧支給。俟其襲職後,或生子,或別有應襲之人,足以充任使者,即准替襲,以全俸給之,以示朝廷優恤世職之意。可」 交與吏部詳議。康熙四十四年
《吏部則例》。兵部題:「查定例內,各省世職如有願效用者考試騎射,其善於騎射青年者,照依品級外用」 等語。嗣後將各省在家閒散居住及在督撫衙門效力世職官員,該督撫將善於騎射青年人材堪用者,具題送部,臣部具題引
見善於騎射、人材堪用者、照依各品級外用食俸。其
在家閒散居住、「在督撫衙門效力。」 世職官弁、俱停其給俸、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二年
《萬壽盛典》。四月十三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題為欽奉
《恩詔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恩詔內開:一、在京滿漢文官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
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欽此欽遵。查《滿、漢品級考》內開:正二品內閣大學士、各部尚書、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從二品布政使司布政使,正三品各部侍郎,內閣學士,翰林院學士,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
「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從三品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布政使司參政、鹽運使司運使,正四品都察院左、右僉都御史、通政使司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譯館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順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從四品國子監祭酒」 等語。再查《正二品右都御史》,《正三品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右僉都御史》,係督撫加銜等語。再查康熙六年
恩詔廕監滿漢文武官員:副都統纛章京阿思哈尼。
《哈番》侍郎、內閣加侍郎學士以上照實俸各廕一子入監讀書,其餘各送一子入監讀書等因在案。今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欽奉。
萬壽恩詔。文官四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應照
現定《品級考》,正二品大學士、各部尚書、都御史,從二品布政使,正三品侍郎等官,從三品光祿寺正卿等官、正四品僉都御史等官,從四品祭酒等官。各送一子入監讀書。其送一子入監讀書之處,係旗員之子,應取各該都統印文起送。部院各官之子,應取各衙門印文起送。在外各官之子,應取督、撫各該衙門印文起送。候
命下之日,通行各部院、八旗、直隸各省可也。本月十
五日奉
旨:「依議。」
本日兵部尚書〈臣。〉《殷特布》等:謹
題為欽奉
恩詔。事該〈臣〉等議得: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欽
奉
恩詔。「內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
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欽此。欽遵將內外滿漢武官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之處,照康熙六年
《恩詔》:管侍衛內大臣、內大臣、都統、民、公、侯、伯、精奇尼、
「《哈番》以下《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副都統、《步軍統領》、阿思哈尼哈番、食二品俸官員及《鑾儀衛》食二品俸《鑾儀使散秩大臣》以上、在外將軍副都統、提督、總兵及帶一品銜管副將事等官各准廕一子入監讀書。都督僉事管副將事及副將管副將事者、各送一子入監讀書」 可也。本月十六日奉。
旨:「依議,小銜副將亦准送一子入監讀書。」
二十四日庚子
特予大學士溫達、松柱、李光地、蕭永藻、王掞「一品廕。」
四月二十四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奏為奏
聞事。《查先經》〈臣〉部:「於《欽奉》」
恩詔事案內、照依現定品級、考正二品、大學士尚書
都御史、從二品布政使、正三品侍郎等官從三品光祿寺等官正四品僉都御史等官從四品國子監祭酒等官各准一子入監讀書等因具
題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今內閣交出大學士溫達、松柱、李
光地、蕭永藻、王掞《啟奏》摺本畢,口奏
「皇上洪恩。」小銜副將等、俱格外
賜以《監生》。〈臣〉等蒙。
皇恩。忝居大學士頭等職任。今部內將〈臣〉《等照》二品。
例給以「廕生」〈臣。〉等公同,仰懇
皇上、賜〈臣〉等。「一品廕生等。」《因啟》
奏奉
旨:「爾等所奏是。」下。
旨於部。「欽此。」欽遵。將大學士溫達、松柱、李光地、蕭永
藻王掞、准給「一品廕生」 之處。理合奏。
聞等。因奉
旨、「著給與一品官廕生。」
二十一日戊戌
命給原任吏部尚書徐潮等「封廕。」
本月二十三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奏為恭逢
盛典。仰籲
皇仁事、准原任吏部尚書、兼管翰休院掌院學士事
致仕徐潮等奏稱:竊〈臣。〉等幸際昌明,欣逢
聖壽當。
六旬之大慶,協萬國之歡心。中外臣民,秉赤誠而來
輦下祝《三多》而頌《九如》者,以億萬計。
德音誕布。解澤旁敷。浩蕩難名。洪纖畢暨。《真亙古》。
帝王之所未有也。第〈臣。〉等係致仕候補之員,皆未得《與邀》
恩之列。伏思
萬壽覃恩,普天臣庶,盡以霑沐為榮。〈臣〉等。《自翰林洊》
至崇班俱荷
聖明格外知遇。今復躬逢盛典,獲與在廷諸臣同效嵩呼,實屬大幸。不揣冒昧,
仰懇
皇上廣錫類之仁慈。溥作忠之教澤。俾〈臣〉等數人。《隨》
現任京官遵照
詔款,一體霑
恩。〈臣〉等,舉家世世益戴。
《高厚於無既矣》等因,具摺於康熙五十二年三月二
十一日,交與奏事治儀正《傻子》等轉奏。奉:
旨:「伊等於大慶朝賀而來,理當給與,著交與該部。欽」
此欽遵。查《定例》內,「告病、丁憂、給假候補等官,不在現任,不准封」 等語。原任尚書徐潮、徐元正,原任侍郎仇兆鰲,原任學士王之樞、顧悅履,俱係年老告病丁憂之員,例不准封,不准廕監。今原任尚書徐潮等五員,既經具奏請照現任京官一體霑
恩。應將伊等照現任京官一體止給
封誥停。其照依現仕京官、給與廕監可也。奉
旨:「伊等為朕大慶,自遠而來、人亦不多。著照伊等職」
銜、照現任京官。並給與廕監
二十五日,原任護軍統領洪海,原任尚書馬爾漢、凱音布、安布祿、范承勳,原任都統查拉克圖,散秩大臣薩布素、博第等奏:「為恭逢」
盛典。仰籲
「皇仁」事。繕摺授奏事治儀正傻子等轉奏。奉
旨:「薩布素新近給與散秩大臣品級,停其給與封廕。」
餘著給與
原任都統七十奏:「為《懇祈》」 :
《洪恩》事。繕摺授奏事治儀正傻子等轉奏。奉
旨:「著給與封廕。」
四月初一日戊申
上召集諸王貝勒、管侍衛內大臣、部院大臣、都統、先
鋒統領、護軍統領、副都統等。
命查五大臣、十六《扎爾固齊》世襲子孫內有詿誤,削。
職者悉復其爵
四月初一日。諸王大臣等面奉
上諭:「今日齊集爾等,朕想有數件事,朕若不說,亦無」
「人敢說,朕外亦無人知此事,所以傳集爾等,下旨:我朝行間效力大臣,其勇無過於鰲拜者。其效力之處,現在檔案中,朕常向侍衛大臣言之。念其效力,欲與世職,因其子那摩佛所生之子達禮善、達福皆糊塗不堪,所行甚亂,不與官職。但鰲拜效力之處甚明,應給世職,令伊弟兄中承襲可也。」 再,五大臣內蘇萬札、「爾固齊,彭城公之祖,鄂善之祖,現今俱有官職。鑲藍旗順科洛巴圖魯,安費揚古效力之處,曾經裁去。今阿靈阿之祖,額宜都巴圖魯效力之處,《實錄》所載甚明,現今陪饗。」
太廟。似此效力之人、身後子孫、因罪革職、誥命《敕書》、俱
皆遺落伊等皆
《太祖》、
《太宗皇帝時,「創業輔佐功臣」子孫治》罪。并牽連情由、不
忍,將效力所得之官銷去,此乃朕之明知。查出當給官職并五大臣、《十六扎爾固齊》內詿誤獲罪革職及得官子孫承襲因罪革職者亦當明白查議。此等之處不便入於恩詔。今遇此大慶,爾等公同查明、確議具奏
康熙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和碩裕親王。〈臣。〉保泰等謹
題為欽奉
上諭、「事該」〈臣〉等:查:「《五大臣》內額宜都巴圖魯,因效力」
有功,曾授左總兵官,身故後,將伊子鄂必隆襲為「精奇尼哈番」 ,因詿誤,將所襲之官革退。今
上諭:「額宜都巴圖魯係創業輔佐功臣。現今陪饗 太廟。因詿誤獲罪。不忍將伊效力所得之官革去應給。」
與世職。又查得:原五大臣內順科洛巴圖魯安費揚古、隨從
太祖皇帝「行間效力」、未在得官之列
世祖皇帝御極時,曾授其二子為「拜他喇布勒哈番。」今
上諭、「順科洛巴圖魯安費揚古、係創業輔佐功臣。」 其
「效力之處,曾經裁去,應給與世職。」 又查得:「鰲拜巴圖魯」 ,因其功甚大,順治九年由一等侯又一拖沙喇哈番,特授為二等公,康熙六年由二等公授為一等公,後因獲罪革去。今
上諭:「鰲拜:行間效力諸大臣中無有出其右者,應給」
與世職,此三人子孫應與何官之處。伏乞
聖裁,如蒙恩賜官職,鰲拜巴圖魯之孫達禮善、達福
不襲外,查伊弟兄之子孫并額宜都巴圖魯、順科洛安、費揚古之子孫,交與該旗引
見為此謹題請
旨:「五月初二日奉」
旨:「額宜都巴圖魯著給還伊原品精奇尼哈番安費
揚古「現有兩箇拜他喇布勒哈番,著添給一阿達哈哈番。鰲拜其罪甚明,朕念其效力,著給一阿思哈尼哈番,餘依議。」
十三日庚申
命給原任閩浙總督梁鼐「恩廕。」
四月十三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奏為叩懇
聖恩事:准原任福建浙江總督梁鼐奏稱、竊〈臣〉《世受》:
國恩至深極重。犬馬報效之忱,未能仰盡於萬一
欣值我
皇上六旬萬壽,《普天同慶》。〈臣〉在籍。虔誠齋沐匍匐來
京重蒙
恩眷,被飫殊榮,撫衷激切,何敢復有陳奏。因恭讀 《恩詔》,內開:「文武在外三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
又降級罰俸等官。俱著開復。
綸音渙布,寰宇均霑。凡現任內外臣工、三品四品、以
上者俱得蒙廕一子。〈臣。〉受。
「恩優渥,冀邀一視之仁。」再〈臣〉前於《浙閩總督》任內,有:
「降二級、《戴罪圖功》」 一案,並懇
聖慈恩,准開復在〈臣〉矢,塗肝腦於畢生。〈臣〉子并切「捐。」
糜於世世伏乞
皇上睿鑒。謹遵
恩旨、具摺奏
聞等因,於康熙五十二年四月初八日授《奏事治儀》。
正傻子等轉奏奉
旨:「交與該部議奏。欽此。」欽遵到部。查定例內,告病告
假、丁憂候補等官,不在現任不准封等語。又定例:現任官員降級留任者三年無過,准其開復等語。原任浙閩總督梁鼐,係降二級留任,戴罪圖功,今已丁憂離任,非係現任之員,其廕子復級之處,俱無容議。為此謹奏奉
旨:「梁鼐自遠而來,准其一子送監讀書。」所降之級、不
必給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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