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第1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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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十八卷目录

 武举部汇考二

  明太祖吴一则 洪武一则 惠宗建文一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

  成化三则 孝宗弘治二则 武宗正德一则 世宗嘉靖八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

  历二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七则 康熙二十二则

选举典第一百十八卷

武举部汇考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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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吴元年定武科取士法[编辑]

按《明会典》:凡武举,赐会武宴于中府,命内阁大臣主 席。

按《明纪事本末》:“吴元年三月,定武科取士之法。应武 举者,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但求实效,不尚虚文, 三年一开举。”

洪武二十年罢太公庙[编辑]

按《明宝训》:洪武二十年七月丁酉,礼部奏请如前代 故事,立武学,用武举,仍祀太公,建昭烈武成王庙。太 祖曰:“太公,周之臣,封诸侯。若以王祀之,则与周天子 并矣。加之非号,必不享也。至于建武学,用武举,是析 文武为二途,是轻天下无全才矣。三代之上,士之学 者文武兼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 各求专习者乎!即以太公之鹰扬而授《丹书》,仲山甫 之赋政而式古训,召虎之经营而陈文德,岂比于后 世武学,专讲韬略,不事经训,专习干戈,不闲俎豆,拘 于一艺之偏之陋哉!今欲循旧用武举,立庙学,甚无 谓也。太公之祀,止宜从祀帝王庙。”遂命去王号,罢其 旧庙。

惠宗建文四年正月设京卫武学[编辑]

按:《大政纪》云云。

宣宗宣德四年议开武科[编辑]

按《大政纪》:“宣德四年九垚月壬戌,巡按山东御史包怀 德言四事,命礼部会议:一请开武科”

英宗天顺八年令巡抚巡按试武举送兵部考用[编辑]

按《明会典》:“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衙门,各询访所属 官员军民人等,有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从公保举, 从巡抚巡按会同三司官考试。直隶从巡按御史考 试,中者礼送兵部,会同总兵官于帅府内试策略,教 场内试弓马,答策二问,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 为中式官,量加署职二级。旗舍馀丁授所镇抚,民授” 各卫试经历,俱月支米三石。若答《策二问》,骑中二矢、 步中一矢以上者,次之。官量加署职一级。旗舍馀丁 授冠带总旗,民授各卫试知事,俱月支米二石,并送 京营量用把总,管队听调,有功照例陞赏。

宪宗成化元年立武举法[编辑]

按《名山藏》云云。

成化三年,卫学始行岁贡。

按《春明梦馀录》:“武官子弟曰武生”,军中俊秀曰“军生。” 卫学之有岁贡,始于成化三年,从李贤之请也。 成化十四年,令天下教养武举,俟有成效奏夺。 按《大政纪》,“成化十四年五月,兵部尚书余子俊议上 武举科条,上以武举重事,未易即行,令兵部移文天 下教养数年,俟有成效,巡按提学等官具奏处置。”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十四年五月,兵部尚书余子俊 议上武举科条,时太监汪直用事,欲以建白为名,吴 绶为撰草,奏请武举设科,乡会殿试悉如进士恩例, 下兵部集议,于是子俊会文武大臣暨科道官议上 武举科条大略:乡试以九月,会试以三月,初场试箭, 二场试论判语,三场试策,殿试以四月一日,赐武举 及第、出身有差,恩荣次第,录名勒碑,亦如进士制科。 内阁“窃计汪直所奏,出吴绶所撰,祖宗设科取士,文 武自是不同,然沮之必有祸。及”奏上,票旨:“武举重事, 未易即行。命兵部移文天下,教养数年,俟有成效,巡 按、提学等官具奏处置。”

孝宗弘治六年定试用武举格[编辑]

按《明会典》:“弘治六年,定武举试策二道。文理优,韬略 熟,及射中式者,升二级;文不甚优,射虽偶中,止陞一 级。虽善行文,射不中式,及射虽合式,策不佳者,俱暂 黜,以候再试。中者送团营,或分送各边,俱赞画或把 总,或守备城堡,免令管队。后每六年九月一次考试, 军卫有司果有才堪应举者,听于应试之期,礼送赴” 部,考退生员,并曾经问断、行止有亏者不许。凡再试 不中者,发回原籍供本等职役。《后又令》先策略,后弓 马。如策不佳即不许骑射,或答策虽佳不能骑射者 亦黜。《后又令》中式举人添支月米,遇升用之日即与 住支。

弘治十七年奏准,武举仿文举事例,出榜赐宴 按《明会典》十七年奏准,武举三年一次举行一日答策,次日射箭,考试策略,弓马俱毕。中式者照例拟陞。 仍将中式姓名,仿文举事例,出榜赐宴,俱送团营听 用。愿回原籍者,许抚按官推选军政。

武宗正德三年奏准武科之年预行直省抚按等官考试赴部[编辑]

按《明会典》:“正德三年奏准,武举开科之年,预行两京 并十三省各衙门,晓谕各色人等,如有究极韬略,精 通武艺,身家无碍者,许各赴所在官司投报。俱从抚 按官公同三司官考试,起送赴部。”

按《大政纪》:“正德三年四月,肇开武举。初,兵部郎中杨 廷仪能文,又大学士杨廷和弟兵部尚书刘宇利其 文学,又图结廷和,凡章奏皆令廷仪草之。”廷仪主议 武举照文场考试策论用翰林官为主考。宇欲因议 以自显,遂令廷仪具草,欲依仿唐之增置、宋之详定 事,参酌会、殿二试事例,少加损益。每遇文举、乡试之 年,亦将武举预期行移南北二京并十三省,令其转 行军民大小衙门,出给《告示》晓谕各色人等,“如有究 极韬略,精通武艺,身家无碍,堪应武举者,或隐于山 林,或育于学校,或羁于戍卒,或系于仕籍,各赴所在 官司投报籍贯脚色,查审明白。属军卫者,礼送该管 都司,属有司者,礼送本布政司,俱送巡抚都御史并 巡按御史。其南、北二京,并令京卫有司送南北直隶 巡按御史带管考试。所考人才,如果谋略弓马可取, 就令各该衙门礼送兵部,会萃数目,请于次年夏四 月开科,兵部堂上官并提督京营总兵官总领大纲, 兵部司属官分理众务。”初九日初场,较其骑射,人发 九矢,中三矢以上者为合式。十二日二场,较其步射, 亦发九矢,中三矢者为合式。俱于京营将台前较阅。 十五日,三场试策二道、论一道,于文场席舍内试之, 照依文举。梓其姓名,录其弓马、策论之优者,装潢成 帖,题曰“《武举,录》进睿览。”上准行之。今以为例。

世宗嘉靖元年议准试用武举条例[编辑]

按《明会典》:“嘉靖元年议准:武举官生,两京武学于兵 部月考优等选取,在外听巡按御史考试选取。每遇 开科之期,兵部堂上官并提督京营总兵官统领大 纲,兵部属官分理众务。初场较骑射,二场较步射,俱 于京营将台。前三场试策二道、论一道,于文场内先 期请命翰林官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并部属官四 员为同考试官,监察御史二员为监试官。”其答策有 能洞识韬略,作论有能精通义理,参以弓马,俱优者 中式。其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长而策论 不通,俱发回,侯开科再考。中式官生,照《文举》事例,梓 名赐宴,仍俱陞署职二级,月支米三石。指挥以上,斟 酌推用。署千户、百户、镇抚、总旗俱送各边总兵等官 处赞画。及守堡听调杀贼。应得俸粮并加添米石,俱 于原卫所支给。获有军功,照例加陞五年无功者,发 回按武举照文举事例已行于正德三年而会典载在是年下兹并存之 嘉靖六年题准、各边赞画武举、不许挂名攘功。违者 参奏

按《明会典》六年题准,“各边总兵将赞画武举人员,量 材发定卫所,照依在边各官,随营供职。抚按官不时 查考。如有挂名不到及攘买功次等弊,指实参奏。” 嘉靖八年题准取中武举,推用支俸之例。

按《明会典》八年题准:取中武举官生,各照陞授职事, 俱月支米三石。内有应袭舍人,候袭替之日,照例加 陞,通送团营将台下寄操指挥于本卫都指挥,在京 者于本卫,在外者于本都司,各带俸,俱候推用。千户 以下,照例分送各边,听抚按衙门委用。应得俸粮并 加添米石,俱于原卫所并今驻卫所支给。指挥等官 “一时推用未及,若有愿回原籍者,咨送抚按官处,照 依品秩委用。千户以下,除能立军功陞给外,其间果 有才能出众,曾于所在地方赞谋效力者,不拘有无 军功,听抚按官指实荐举。五年满日,兵部酌量奏请。 千户量加署指挥职衔,百户以下量加署千户职衔, 令把总备边守口,掌印佥书。若能建立奇功,一体超 用。其赞画官员,五年满日,兵部审验才力有用,再发 各边赞画五年。通前十年之上,再无军功,又无荐举, 兵部再验其才,委无可取,及年老残疾,即将所加米 石停止。”其武举所加署职,非有军功,虽遇恩例,不得 实授,加添月米,日后陞职,所得俸米,过于所加三石 之数,即将所加米石住支,止支本等俸给。前项官员, 若有犯该革任带俸闲住者,不论官职崇卑,但系武 举加陞,俸米俱行停革,永不推用。应袭舍人,照例施 行。

嘉靖十四年议准、“武举不愿赞画、咨管衙门、量材 委用”

按《明会典》十四年议准:“武举千户以下,不愿赞画者, 查原籍原卫,如系边方,兵部即咨各该抚镇等官,酌 量差委推用。其腹里地方,行抚按衙门,两京地方,悉 听兵部及行南京兵部,各量材委用。”以后虽无军功,

但积有年劳,累经荐举者,与指挥以上,一体推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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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未著贤劳,亦无荐举,及审年力,虽有不堪,

原非犯该革任带俸闲住人员。各该卫所开报前来。 其原加米石、临时议处

嘉靖十七年,定“试武举之期。”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武举定于秋行,以后开科,俱于 九月行事。”

嘉靖十九年,权罢“武举科。”

按《大政纪》:嘉靖十九年二月,罢武举科。兵部请今岁 例宜开武举科。帝曰:“武举未见得人,姑止之。”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十九年七月,罢武举乡试。 嘉靖二十年,分别边腹取中武举。”

按《明昭代典则》,嘉靖二十年九月,兵科给事中任瀛 具奏复设武举,兵部覆议,奉圣旨:“近年武举,委实无 用,合依拟开设,务求真才,实有将略的,分别边、方、腹 里取人。乃照会试南北卷例,如每科五十名,边方取 三十名,腹里取二十名。”

嘉靖三十二年议准、三科武举径赴会试。

按:《明会典》:“三十二年议准三次乡试中式武举官生, 查照文举会试事例,免其再试,径许赴京会试。”

穆宗隆庆二年议准武举分边腹二项推用[编辑]

按《明会典》:“隆庆二年议准武举中式者,分边腹二项。 以后边方有阙,即先推边方第一人;腹里有阙,即先 推腹里第一人。各挨次推用,一如文举挨次法。” 隆庆四年议准武艺超众者,充为武生,除随武举入 场外,另给文赴部考用。

按《明会典》四年议准,“凡天下军民人等,力胜五百斤 或四百斤、三百斤以上,及武艺超众者,府州县呈送 抚按,严加考校。如果艺勇不凡,量给衣巾,充为武生。” 开科年分,除精通论策者,听随武举入场,其馀候场 事毕日,抚按复行验中,行该府给文到部。会试之年, 照例于武举场毕,将各送到选中之人,公同监试御 史通行考验。不中者发回肄业。中者为首一人量给 冠带、随宜委用。馀俱分发蓟镇。其力举五百斤者,留 京为教师。食粮练军。三年有成效,量陞职级。

按明《昭代典则》:“隆庆四年,御史邵陞上疏言,‘请行各 公、侯、伯应袭之子,与已袭而年三十以上者,俱赴京 营提督,教以骑射韬略,并遴选中式武举及武学官 生之颖出者,相与淬励之。岁终巡视科道官察其有 异等者,送部籍记,以需将才之选’。上从其议。”

神宗万历二年议准武举年深未经效用者送京营委用三年无荐举者住支米石[编辑]

按《明会典》:“万历二年议准:锦衣卫及各卫武举千百 户等官,年深未经咨送效用者,俱送京营委用,限以 三年。再无荐举,即将武举米石照例住支。系世官者, 止支本等俸粮,系旗军舍馀,即令闲住。”

万历五年,令监试武举严加巡察。

按:“《明会典》五年,令御史监试武举,严加巡察,有违犯 者,照文举例行。”

皇清[编辑]

国初定《武科场条例》。

《大清会典》:凡场期:

“国朝会试天下武举、定于辰戌丑、未年举行。” 九月

初九日第一场,试马箭。十二日第二场,试步箭。十五日第三场,试《策论》。凡监射官,兵部临期密题。

钦遣大臣二员。 凡主考官、兵部临期开列内阁六

部、都察院、翰林院、詹事府汉堂官《密题》

钦点正主考官一员。副主考官一员。 凡同考官兵

部、咨取各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六科给事中、内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密题

钦点四员。 凡知武举官、开列本部汉左右侍郎二

员密题

钦点一员。 凡提调官、开列“本部满汉司官”、题请 钦点满汉官各一员。 凡监试官、兵部咨行都察院

开送御史职名密题

钦点二员。 凡执事各官、兵部将、掌卷弥、封印卷、巡

绰搜检监门供给等官、派定具题入场 。凡进

呈《策论》题目。本部司官一员赍捧、恭

进揭晓日期、预行题明。至揭晓日、场内缮写题名。

录恭

进 又按会典

殿试中式武举。于十月初四日试策一道。初五初

六日,试马步箭,及开弓、舞刀、掇石。或在

瀛台考试或在

景山考试,兵部具题、请

旨定夺。 又按《会典》、凡武进士胪唱行礼毕。赞礼官

赞举榜。兵部官举榜、由中路捧至

午门前、跪置龙亭内行三叩头礼。銮仪卫校尉举

亭,教坊司作乐,行至西长安门外,张挂于长安街。

赐给《武状元》盔甲。诸武进士随出观榜。《巡捕》营备伞

盖仪从送武状元归第,次日在《兵部》。

赐会武宴。 又按《会典》、凡考取武生。顺治初、京卫武

生童隶在兵部,每年春秋二季考试,每季取五十名。直隶及各省武生童照文生童例,督学三年一岁考,取进数目多寡无定额。

顺治二年[编辑]

《大清会典》凡场期,顺治二年题准,子、午、卯、酉年举行。

乡试;京卫武生,在兵部乡试;直隶各府武生,在保定府乡试;各省武生,在本省布政司乡试;大同府武生,在大同府乡试。西延、汉、凤及榆林镇武生,在西安府乡试;平、庆、临、巩暨两河等处武生,在甘肃巡抚乡试。十月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又按《会典》,凡中式,顺治二年题准头二场试马步箭,俱用大把,马箭中二箭为合式,步箭中三箭为合式。再试“开弓、舞刀” 、掇石,以验技勇。三场试策二问,论一篇。

又按《会典》,凡京闱乡试各官,顺治二年题准。

以兵部右侍郎并启心郎为主考官,内院大学士并兵部满、汉堂司各员为监射官,兵部司属各员为同考官 。又按《会典》,凡各省乡试各官,顺治二年题准,以本省巡按为监临考试官,仍会同布、按、都三司各官监射同知以下,知县以上正途出身者,酌用四员,为阅卷官 。又按《会典》,凡考试官并各职事官,筵宴供给纸札笔墨心红等项钱粮,顺治二年题准,在京照例先咨户部取用,事竣销算。在外听巡抚定拟,于布政司府卫量数出办。场内合用金鼓旗号向器及搜检巡绰官军,在京行巡捕营,照数差拨。其刊刻题目匠役,俱于州县取用,在外听巡抚酌量取用 。又按《会典》,凡武闱筵宴,顺治二年题准,武乡试上马筵宴插花、给表里,下马筵宴插花、俱照文场例行 。凡中额、顺治二年题准、武会试中式、定额二百名。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凡武生习读,顺治九年定考较武生童即

于考较文生童后踵行无武学处,俱附文学教官管理。除骑射外,教以《武经》《七书》《百将传》及《孝经》《四书》,俾知大义。令该管官将各学射圃修葺,置备弓矢,教官率生员武生较射,以饬武备。其降黜劣行事宜,俱照文生例行。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三年题准差官不许滥补白丁。如”

有阙出于武举中愿效劳者,选补各项员役。必俟效劳三年,查无过犯,方准考试。每年考试二次,先试射箭,以二箭为合式,后考策论,弓箭韬略俱优者,选授镇抚标旗、鼓道标中军及专城守备,其馀选授营守备。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题准马箭四箭为合式步箭。”

二箭为合式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题准京卫及直隶各府武生。”

俱归并顺天府乡试。奉天府武生与顺天府武生合试,大同府武生与山西省武生合试 。又按《会典》顺治十六年题准

钦点翰林官二员为正副主考。兵部满汉右侍郎。顺

天府、府尹监察御史二员。监射小京官。内进士出身者四员充同考官。揭晓日、兵部堂司入内帘对箭册填榜 。又按《会典》。顺治十六年

恩诏再行会试。取中一百名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

谕马箭:筑堤射球。步箭射小把,高五尺,阔一尺,以《三》

十五步为率,停试技勇等项 。又按《会典》,顺治十七年庚子科以后,俱本省巡抚监临考试,会同三司监射阅卷官,无定员。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题准头场先试策论二、三场。”

试马步箭 又

谕“武会试取中三百名。”

康熙三年[编辑]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京卫武生童,亦照直省例。”

归并学院考取。三年一考,共取一百名 。又题准:武进士取中一百名。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五年题准武举武生不许充各衙门。”

书办,书办亦不得考武生。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头二场仍先试马步箭三。”

《场试策论》,“马箭以三箭为合式,步箭以二箭为合式。”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八年,题准以本省提学道为阅卷官。”

该督抚、提等,于本省总兵官内精选谙练骑射者一员,会同巡抚为监射官。有司内进士出身者选用,四员,为同阅卷官。如无进士,于举人、贡生有司内选用 。又按:《会典》,康熙八年覆准,进士头等仍以守备用,二等仍以署守备用。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

谕“筑堤射马箭永行停止,令置球于平地考试马箭。”

又按:《会典》:康熙九年覆准:直省武生,该督抚

提、镇于本省就近副、参、游内委谙练骑射者一员,直隶会同学院,各省会同学道考取。奉天府所属,令奉天将军等选满洲协领一员,会同奉天府府丞考取。三年一考,共取进二十名 。又按《会典》,康熙九年会试。

恩诏“广额。”取中二百名。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直省武童进学,府学额定”

二十名,大州、县学十五名,中州县学十二名,小州县学七、八名 。又按《会典》,凡武途冒滥,康熙十年覆准:直隶各省考取武童,俱照文童例,分别大、中小学名数考取,一体报部。至考取武举、武生,学臣取具并无诡冒,连名保结,细加查认。除别省人住居年久,入籍置产当差者不议外,若有一人冒进两途,及现任官子弟并别省人诡名冒籍,匪类滥充顶替等弊,该抚据实题参。若有隐庇,将出结之官并不行查参之督抚治以隐庇之罪。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题准武途冒滥巡抚知情,不”

行题参者,照例议处。若巡抚不知,止照保结考试者,罚俸一年。原出结之官,降二级调用。转结官,降一级调用 。又按:《会典》,凡起送康熙十一年题准:遇武会试年,预期通行直省巡抚,除武举内选授并丁忧事故等项不送外,其馀尽行给发文批盘费,自六月十五日起、八月十五日止,赴部查验真伪,给与执照入试。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覆准直隶学院、各省学道,定”

限到任六个月内。即将考过武生花名。造册送部。仍先将到任日期报部。以凭查核。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三年,覆准考试武举,武生童仍竖”

大把,试马步箭。再试“开弓舞刀,掇石头场马箭,竖立三把,以席筒为之,各离三十五步,务要纵马疾驰,三回九箭,中三箭者合式,不合式者不准入二场。二场步箭竖立大把,高七尺,阔五尺,以八十步为率,务要彀满中的。九箭,中二箭者合式,不合式者不准入三场。再试八力、十力、十二力弓,八十斤、一百斤、一百二” 十斤刀,二百斤、二百五十斤、三百斤石。弓必引满,刀必舞花,石必离地一尺。三项内有能一二项者为合式,全不能者,亦不准入三场。三场试策二问、论一篇,务取文理明通,以收真才。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各省乡试,不必选取总”

兵官,该抚仍会同布、按监射 。又按《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停止上马筵宴 。又按《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学院、学道考试武生童,不必会同地方武职官。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

谕“监射官不得进内帘。” 又题准:“会试广额取中一。”

百五十名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磨勘试卷,武乡试旧未定有磨勘之例。

康熙十七年题准:“直省中式武举,试卷亲供,限出榜后十日内解部磨勘。如卷内文理不通、字迹不对、马步箭技勇填写不明,兵部题参,照例议处。”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己未科以后中式一百名。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谕武举以弓马为重,墨卷不必誊录。”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题准:武生员如有缘事黜”

革收复及改归原籍等项、令该提学院道续报。若不逐案开明呈报者、照遗漏例治罪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解额历年多寡不等。康熙二十三年甲

子科乡试,直隶中式一百四十名,江南一百六十二名,浙江五十名,江西四十四名,湖广五十名,福建五十名,山东六十名,山西一百一十名,河南六十名,西安四十名,甘肃五十名,四川四十二名,广东四十名,云南二十七名,贵州二十名。广西以人数不足,并未开设武科 。又按《会典》,二十三年仍复上马筵宴旧例。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题准各省学臣停止入闱。”

阅卷

康熙三十三年

十月初六日

上谕内阁:“天下武举会试者,或其人材可用骑射,亦”

优而以不合式之故遗而不录者有之,朕意殊为悯惜。令兵部宣示,有愿效力与再试者具呈候该部请旨再行考试,遴选随火器营,令其服习戎事。于会试时照常考校,既晰知其人,亦便于拔取,有超卓者即与录用。如此则人材不致遗弃,于考试良有裨益矣。尔等会同九卿详议奏闻。

康熙四十五年

七月初二日

上谕内阁:“朕自亲政以来,断不许人怀挟私仇,互相”

“陷害,是以三四十年间无大臣互讦之事。此一端朕心颇以为善。凡诬陷人及攻城屠戮人者,纵使其身幸免于祸、子孙断乎不昌。” 近观贪官受报,亦复如是。从前督抚如屈尽美等皆以贪故,其子孙极贫困不能自存,或有学道考试不公而所生之子凡书读过即忘、并有喑哑者,殊为可畏!闻武会试亦未尽公,前“次考试时朕有所素知之人亦与考朕恐人知之则必取中、故不以告人凡人功名所系但欲其公取耳。朕尚以孤寒抱屈为念试官何不一计及于此乎。” 康熙四十八年

十月初五日

上谕“大学士温达、尚书耿额、朕观八旗汉军人等,用”

“于文职者多,而用于武职者少。嗣后武乡会试,亦著八旗汉军人等考试。所增额数,不过数名,可以收健勇人才之用,于武科甚为有益。” 十月初五日特谕。

初六日

上谕“大学士温达、张玉书、陈廷敬、李光地兵部尚书。”

萧永藻、侍郎李先复、宋骏业:“武科取士,国家大典。数科以来,所见人材技勇,渐不如前。此事关系甚重,宜广其途,以备录用。如在内部院司官、笔帖式兼管武职,历升至堂官者,不乏其人;在外提督总兵官,亦多起家行伍,人才何定之有?现在八旗监生充甲兵者,俱有入文场应试之例。今直省绿旗各营兵丁,及拔补把总、千总并年满千总等,久在行伍,多有健勇及善射之人,此等人员内有能读书通晓文义,愿入武场应试者,应分别令其应武、乡、会试。其应乡试者即于所在充伍及出仕地方应试,不必复回原籍。至云南、贵州、广西等远省来京应武、会试者,亦应酌定中额,使不至脱科,以示鼓励。” 如此则绿旗人员内有技勇者皆得入科目以自效而武榜人员内亦得实有技勇之人于武科甚有裨益其福建广东二省武进士举人生监或兵民人等,有熟谙水性练习水师事宜愿于出洋巡哨船只随官兵效力者如果能擒杀贼众立有功绩著督抚察明保题具奏。

康熙四十八年

《兵部则例》一,兵部为钦奉

上谕:“事覆。”

上谕、“嗣后直隶各省绿旗营兵,有通晓文义,愿应武”

乡试者,于充伍地方,令该营将弁申送巡抚,同武生一体乡试,于原额内取中。如不中者,仍令归伍。其各营千、把总及年满千总,并门卫所等千总,有通晓文义,愿应武会试者,于出仕地方,令该督抚提镇给咨送部。年满千总在京候推者,令其自行赴部具呈,同武举一体会试,亦于原额内取中。不中者,现任千、把总仍回原职,年满千总,仍候推补。其兵丁及千、把总等,如乡会试中式之后,有愿归职伍者,亦令其暂归职伍。

又查文会试定例内,云南取中二名、贵州一名、广西一名。今武会试亦应照文会试例,将云南取中二名、贵州取中一名、广西取中一名。至福建、广东二省武进士、举人、生监或兵民人等,有熟谙水性、练习水师事宜,愿随官兵出洋巡哨效力者,该督抚预先列名咨部;果能擒杀贼众、立有功绩者,该督、抚查明保题到日,臣部引

见叙用。再查定例内,“武进士”除一甲三名外,前五十

“名,以营守备用,后五十名以卫守备用。嗣后若千把总年满,千总中《武进士》者,另班照例以营守备推用。” 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六日奉。

旨:“依议。”

康熙五十一年

《兵部则例》。一、兵部为请严武闱等事,议得御史段疏称:嗣后直省武闱,凡本省文武官员子弟,不许顶食兵粮入场考试,各营将弁,起送兵丁乡试,务必查系真正兵丁,实在行间效力之人,会同文职官员公同出具印结保送。如有现在本省官员子弟临期顶食兵粮,冒滥入场中式者,察出将保送出结官严加议处等语。应如御史段所请,嗣后如有本省现任官员子弟临期顶食兵粮,冒滥入场中式者,察出将保送出结文武各官,会同吏部照例议处。又疏称:云南、贵州、广西兵丁已经中式武举,既系边兵,又系边籍者,会试时准其编“边省字号。如虽系三省边兵,却非三省边籍者,会试时必查入伍至十年” 以上,方准作边籍,编“边省” 字号。若新募补额未及十年,会试时仍照原籍编入南北卷内,取中不许编“边省” 字号等语。应如该御史所请,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督抚提镇一体遵行可也。

旨:“依议。”

康熙五十二年

《万寿盛典》。四月

万寿科“顺天武乡试。”

上遣官较射主考。其各省武乡试、照例以巡抚监临。

主考

四月初四日,兵部密题“请顺天武乡试较射主考各官”

钦点兵部左侍郎李先复、兵部右侍郎巴颜柱为“较。”

射官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检讨阿《尔赛》、翰林院编修车《鼎,晋》为主考官。取中金璋等一百五十一名。

各省取中《武举名数》:

“江南王彭年” 等六十三名,

浙江戚师塘等五十名

湖广《岳大忠》等五十名,

“江西刘有梅” 等四十名,

福建陈名臣等五十名

山东《仙磊》等四十名,

山西姚梦熊等四十名

河南刘璁等四十七名

陕西卢璞等三十名

《甘肃》周之藩等三十名,

“广东张斌授” 等四十名,

广西唐斌等三十名

“四川《萧康侯》等” 四十二名,

云南“窦和鼎” 等四十二名:

贵州谭正道等二十名

八月十四日

上允兵部议覆浙江巡抚王度昭所请,“照《文场》例”, 特开

《万寿武》乡、会科每十年一举,永著为令,以昭旷典。

六月二十六日,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王《度昭》谨

题为恭遇

万寿开科,普天同庆。恳赐题请,文武并举,以昭旷典。

以广作人事:康熙五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据全浙十一府七十七州县学武生潘尧年、祝永祺等呈称:“伏睹我”

皇上御极以来。

功轶百王

治隆三代,经文纬武。迈古振今。兹际周甲,

万寿之辰。“首广棫朴登贤之路。”

“弘恩远沛,率土腾欢。”尧年等生逢盛世,共享太平。《五》

十年教养之

深仁文武从无二视。乡会科宾兴之钜典,辅枢并重。

《一》“时今文生已得邀,亘古未有之。”

奇恩,而武士亦愿沐

寿考作人之雅化。仰祈俯鉴舆情,特疏题请殊恩异数,一视同仁俾赳桓共祝升𢘆,师济均霑雨

“露,永垂定例,咸庆无疆” 等情。随批仰布政司查例报夺。兹据浙江布政使司布政使徐《欐详》称:“该本司查得康熙五十二年,恭遇”

“皇上万寿正诞。普天齐庆。士庶欢腾。”特沐

皇恩。开科取士。此诚我

圣朝千载一时之盛遇也。愬查顺治丙戌科通行乡

试。虽武生未有举行之例。但近奉

俞旨:“新恩各营兵丁、有通晓文义者、准与武生一体。”

乡试,而现任千把弁员又准与武举一体会试,乃从来未有之旷典。今据浙省属学武生合词公吁,

万寿开科、仰请文武并举、士心恳摰、理合详请会题

“以慰士心,以广作人之盛典者也”等因到臣。据此,《该》看得:康熙五十二年,恭遇

皇上万寿正诞。特沐

皇恩开科取士。据浙省属学武生潘尧年等呈称、五

十年教养之

深仁文武从无二视。乡会科宾兴之钜典,辅枢并重。

一“时今文生己邀亘古未有之。”

奇恩,而武士亦沐

“寿考作人”之雅化,吁恳“一视同仁”、“文武并举”等情。《经》

批司查议顺治丙戌科通行乡试武生虽未有举行之例,但近奉

俞旨:“新恩各营兵丁、有通晓文义者、准与武生一体。”

乡试,而现任千把弁员,又准与武举一体会试。乃从来未有之旷典。我

朝文武并重

万寿开科,普天同庆。武生踊跃,吁恳并举,详请会题。

前来。臣。不敢壅于

上闻。“但可否俯顺士心,文武一体举行”,出自

皇仁。仰候

《圣裁》:谨会同督臣范时崇,合词具:

题伏乞

皇上睿鉴,敕部议覆施行。七月二十二日奉

旨:“该部议奏。”

八月初十日,兵部尚书《殷特布》等:谨

题为恭遇

万寿开科,普天同庆。恳赐题请,文武并举,以昭旷典。

以广作人。《事该》臣。等议得:《浙江巡抚》:王度昭疏称、“康熙五十二年,恭遇”

皇上万寿正诞。特沐

《皇恩》开科取士。据浙江省武生潘尧年等呈请一视

同仁,文武并举等语。查顺治丙戌科通行乡试,虽武生未有举行之例,但近奉

俞旨“兵丁准与武生一体乡试。千、把准与武举一体。”

会试,可否文武一体举行。出自

圣裁等因,具题前来。钦惟我

皇上学贯天人,德全智勇,守成兼开创而独隆《四表》。

八荒无思不服,文教与武功而并重。《六韬》《三略》,有美皆收。届兹

“万寿之昌期,宜举《千秋》之盛典。”查顺治丙戌科文生

通行乡试武生虽未有举行之例。但近奉

俞旨“兵丁准与武生一体乡试。千、把准与武举一体。”

会试此皆

皇上格外弘仁,恩泽自天,而欢声动地者也。兹《康熙》

五十二年恭遇

皇上六旬大庆,各省文生已邀

旷典。准于二月乡试,八月会试。今武生亦应一视

《同仁》准于五十二年四月乡试、十月会试,使文武同霑。

圣寿之弘恩齐祝。“万年之盛事如蒙。”

俞允。部通行各直省八旗、一体遵行。至《乡会试一》

应事宜。臣。部另行酌议具奏。嗣后每遇十年

皇上万寿正诞,亦照文场之例,即加武乡会一科,庶

旷典攸昭。而人才益励矣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

旨:“本月十四日奉”

旨:“依议。”

十月

万寿科会试《天下武举》。

钦定“知武举、监射主考等官。”

十月初四日,兵部密题“请武会试知武举、监射、主考、同考等官。”

钦点兵部右侍郎仍兼管光禄寺事田从典为《知武》。

举官管侍卫内大臣公鄂伦岱,管侍卫内大臣侯巴浑特,镶白旗汉军都统偏图,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松柱为监射官 ;经筵讲官刑部尚书张廷枢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王奕清为主考官;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郭晋熙,考功清吏司员外郎。

陈廷纶、户部湖广清吏司郎中,乔云名、湖广清吏司员外郎,赵成穮为同考官。

十月二十二日放榜,中式武举金昆等一百八名。

十一月初七日辛亥

上策试天下武举金昆等、于

太和殿阅日。复较射于西厂

十一月初一日,兵部密题:“请用读卷官员。”

钦点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温达文华殿大学。

士兼礼部尚书《松柱》,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李《光地》,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萧《永藻》。

经筵讲官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王掞。

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绰奇、沈涵、常泰 ,经筵日讲官、起居注、都察院左都御史,仍兼管翰林院掌院学士;教习庶吉士;揆叙,吏部尚书暂理户部尚书事张鹏翮 ,经筵日讲官、起居注、吏部右侍郎,仍兼管翰林院掌院学士、教习庶吉士;汤右曾 ,经筵讲官刑部尚书张廷枢,都察院左都御史刘谦,通政使司右通政王景曾为读卷官。

初七日早诸武举赴

太和殿前。

殿试

皇上赐策问、

《天承运》,

皇帝制曰:“自古承平日久,则武备或致不修。朕统御”

万方,永维所以久安长治之道。故加意疆场,推心阃外,无时不图度于怀也。夫为民之卫者兵,司兵之命者将。古之大将以仁义律身,夫是以操如冰霜,恩如雨露,令之行也如风雷,信之坚也如金石。朕于简任将帅,训练有加焉,而未能悉副朕心者,其故安在?夫必平日得士卒之懽,然后临事可以用三军之命。古未有不恤兵而能制胜擒敌者。今或坐享安荣而于众士甘苦漠不周知甚且冒兵克饷以自肥者有焉身家之念重则营伍之恩薄欲得万人齐心同仇敌忾,岂不难欤?然则恤兵之要尤在洁己故廉则生惠公则能爱古大臣之风其遂邈不可嗣欤?赏罚者驭众之大权也,而于军士尤重非信赏“则无以结其心而鼓其气,非必罚则无以肃其法而励其威。” 今为将而或未能尽斯道者,何欤?毋乃漫无纪律,而赏罚之不讲欤?抑因其吝于赏,故不敢果于罚,以私意苛于罚,故因以私意滥于赏。欤!宽严之施,恩威之用,何道而适其中也?要之洁己者恤兵之本,而洁己恤兵者尤信赏必罚之本。洁己则服人也素,赏固服而罚亦服也,恤兵则感人也深,赏固感而罚亦无怨也。为将之道,宜无大于此者。尔多士皆“欲为国家宣力四方者,其悉摅所学以对,朕将亲览焉。”

初八初九日

上御畅春园之西厂。

亲试马步箭。

初十日甲申

赐宋如柏等“《武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初十日早,读卷等官并诸王以下公以上文武百官,各具朝服赴。

太和殿前侍立。兵部官捧

黄榜置于

丹陛正中黄案上,《鸿胪寺传》。

制唱名。

赐武状元盔甲等物。

第一甲

赐武进士及第宋如柏、丁士杰、赵涟。

第二甲

赐《武进士》出身王联举等十二名。

第三甲

赐“同武进士”出身江国维等八十一名。

十一日

赐宴于兵部。十二日、

赐武进士折钞银两。十三日,武状元率诸进士上

表谢

恩。

《户部则例》。户部为请。

旨、《事该》等。查得各省进士牌坊银两,原系本省给

发。其银两数目多寡不一。康熙四十五年臣。“部将拨过银两”事件,缮折具奏。奉

旨、“此内支给进士等牌坊银、俱系六十两”等语。京城

《牌坊》银,止给银三十两,此项银两应在京城支给,著户部议奏。钦此钦遵。臣。部将各省进士牌坊银两通行画一,每名定为三十两,在京支给等因议奏。奉

旨:“依议。”钦遵通行直隶各省在案。原未分别文武进

士字样,所有武进士牌坊银两,亦照文进士在京支给。查武进士牌坊银两,向例山西省额编银一千四百三十四两九钱九分零,江西省额编银一百七十五两零,江南属苏松等处额编银一千六十五两三钱六分零。以上山西、江西、苏松等处,共计额编牌坊银二千六百七十五两三钱五分零,其馀别省俱无《额编武进士牌坊银两,定例》每科额中武进士一百八名,每名牌坊银以三十两计算,共须银三千二百四十两。除将山西等三处额编银两支给各省武进士外,尚不敷银五百六十四两六钱零。今三年一科,又每十年一次,恭遇

皇上万寿开科,是十年内共计四科额中武进士共

“四百三十三名,若每名概以三十两计筭,通共需牌坊银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两,除将山西等三处应征三科额编牌坊银两支给外,尚不敷银四千九百三十三两九钱五分零。若另动库帑,必致多费钱粮。” 应将山西等三处三科额编银八千二十六两五分零,行令各该抚解交臣部,按照四科中式武进士名数均匀分给,每名给银十八两,计需银七千七百七十六两,尚馀银二百五十两零,节省存库。如此,则各省武进士得以均沐

皇恩,而钱粮亦不致糜费。至于武举、从无给发牌坊

银两之例。嗣后永为定例可也。奉

旨:“依议。”

十一月十六日奉

上谕:“近见直隶各省考取武进士额数,或一省偏多?”

“或一省偏少皆因不知其所学弓马武艺止凭文章取中以致弓马娴熟学习武略之人多有遗漏嗣后考取武进士不必拘定额数俟天下会试武举齐集京师著该部将各省赴京武举等照例考试弓马将合式武举实数查明预行奏闻。朕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照考文进士之例按省酌定取中武进士额数” 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数取中,如此则学习武艺,弓马好者,不致遗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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