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07卷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卷目录

 铨衡总部汇考七

  元一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十七则

铨衡典第七卷

铨衡总部汇考七[编辑]

元一[编辑]

元定百官铨选之制。

按《元史·选举志》:“凡迁调循行各省所辖路府州县诸 司应合迁调官员,先尽急阙,次及满任。急阙须凭各 官在任解由,依验月日、应得资品,及解由到行省月 日,依次就便迁调。若有急阙,委无相应之人,或员阙 不能相就者,于应叙职官内选用,验各得资品,上虽 有超越,不过一等。 本管地面,若有遐荒烟瘴险恶 重地,除土官外,依例公选铨注。其有超用人员,多者 不过二等。 军官、匠官、医官、站官各投下人等,例不 转入流品者,虽资品相应,不许铨注。 都省已除人 员,例应到任,若有违限一年者,听别行补注。 应有 合就彼迁叙人员,如在前给由已咨都省听除,未经 迁注照会不曾咨到本省者,即听就便开咨。 无”解 由人员,不许铨注。 诸犯赃经断应叙人员,照例铨 注。 令译史奏差人等,须验实历月日已满,方许铨 注。 边远重难去处,如委不可阙官,从差去官,与本 省官公同铨注。能干人员,开具历仕元由,并所注职 名,拟咨都省,候回准明文,方许之任。 应迁调官员, 三品、四品拟定咨呈,五品已下先行照会之任。 又 按《志》,“凡各万户府司吏,蒙古都万户府司吏有阙,于 千户所司吏内选补,历一百二十月,升千户所提领 案牍一考万户府案牍通理,九十月,转万户府知事。”

汉军万户府、并所辖万户府、及奥鲁府司吏、于千

户所司吏内补用,呈院准设,九十月充吏目,一考、都 目,一考陞千户所或都千户所奥鲁府提控案牍,再 历万户府或都府、奥鲁府提控案牍两任,于万户府 知事内用。 各处都府令史,于一考都目、两考吏目, 并各卫请俸三考典吏内,呈院发补,九十月为满。再 历提控案牍一任,于各万户府知事内选用。

世祖至元二年诏各投下州县官于本投下迁转云南译史历六十月叙用[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诸王分地与 所受汤沐邑,得自举其人,以名闻朝廷,而后授其职。 至元二年,诏以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迁外,其所属 州县长官,于本投下分到城邑内迁转。” 又按志:凡 通事译史考满迁叙。至元二年,部拟:“云南行省极边 重地,令译史等人员,拟二十月为一考,历六十月,准 考满”叙用。

至元四年,令投下官验户给印。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四年,省札 应给印官员。若受宣命及诸王令旨,或投下官员批 札省府枢密院、制府左右部,札付者,验户给印。 至元五年,诏投下官用蒙古人,及定避籍铨叙之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五年诏凡 投下官必须用蒙古人。 又按志:凡注官避籍。至元 五年,议各路“地里阔远,若更避路,恐员阙有所碍,止 宜斟酌避籍铨选。”

至元六年,定达鲁花赤及省部令译史等出职铨注 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六年,以随 路见任并各投下刱差达鲁花赤内,多女直、契丹、汉 人,除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同蒙古例许叙用,其馀 拟合革罢,曾历仕者,于管民官内叙用。 又按志:凡 省部令史、译史、通事等,至元六年省议:“旧例一百二 十月出职,今案牍繁冗,难同旧日,会量作九十月为 满。其通事、译史繁剧,合与令史一体。近都省未及两 考省令史、译史,授宣注六品职事。部令史已授省札, 注从七品职事。今拟省令译史、通事由六部转充者, 中统四年正月已前,合与直补人员一体,拟九十月 考满,注六品职事,回降正七一任,还入六品。中统四 年正月已后,将本司历过月日,三折二,验”省府月日, 考满通理九十月出职与正七职事并免回降 职 官充《省令》译史。旧例“文资右职参注,一考满合得从 七品,注从六品;未合得从七品,注正七品。如更勒留 一考,合同随朝陞一等;一、考满未得从七,注正七品 者,回降从七,还入正七;一、考满合得从七,注从六品; 合得正七,注正六品者,免回”降正从六品人员,不合 收补省令史、译史。如有已补人员,合同随朝一考陞 一等注授。中统四年正月已前收补部令史、译史、通事,拟九十月为考满,照依已除部令史例注从七品, 回降正八一任,还入从七。中统四年正月已后充部 令译史、通事人员,亦拟九十月为考满,依旧例正八 品职事,仍免回降省宣使,旧例无此职名。中统以来, 初立中书省,曾受宣命充宣使者,拟出职正七品。职 外有非宣授人员,拟九十月为考满,与正八品。 又 按《志》:凡吏属年劳差等,至元六年,吏部呈,“省部译史、 通事旧以一百二十月出职,今案牍繁冗,合以九十 月为满。”

至元八年,定注官守阙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注官守阙,至 元八年,议已除官员,无问月日远近,许准守阙外,未 奏未注者,许注六月满阙,六月以上不得预注。” 至元九年,定匠官宣使考满除授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匠官,至元九 年,工部验各管户数,二千户之上至一百户之上,随 路管匠官品级,省议:除在都总提举司去处,依准所 拟 东平杂造提举司并随路织染提举司,二千户 之上,提举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一 千户之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 品,五”百户之上至一千户之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 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三百户之上,大使,正七品;副 使,正八品。一百户之上,大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 百户之下,院长一员。同院务,例不入流品,量给食钱。

凡一百户之下、管匠官资品、受上司札付者、依已

拟充院长,已受宣牌充局使者,比附一百户之上。局 使资品递降,量作正九资品。 凡宣使奏差,委差巡 盐官出身,中书省宣使,至元九年曾受宣命补充者, 九十月考满,正七品。省札宣使,九十月考满,比依部 令史例从七品。其台院宣使,各部奏差,比例拟定。 又按《志》:九年,省准部台院所设知印人等,所请俸给, 元拟出身,俱在勾当官之上,既将勾当官升作从八 品,其各部知印考满亦合陞正八品,据例减知印。除 有前资人员验前资定夺,无前资者各验实历日月, 定拟迁叙。

至元十年,令除官照会。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除官照会:至 元十年议:“受除民官,若有守阙人员,当前官任满,预 期一月检举照会,钱谷官候见界官任满,至日行下 合属照会。”

至元十一年,定“各省部令译史选补铨叙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补用吏员,至 元十一年,省议:有出身人员,遇省掾有阙,拟合于正 从七品文资职官并台、院六部令史内,从上名转补。”

翰林两院拟“同六部令史有阙,于随路儒学教授。”

“通吏事人内选补。 枢密院、御史台令史,省掾有阙, 从上转补,考满依例除授,又于正从八品文资官及 六部令史内转补。 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 体,三考出身,于部令史内发补。 少府监令史,拟于 六部并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 又按《志》部议:“扎 鲁大赤令史、译史考满,合依枢密院、御史台令史、译 史出身,三考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部 令史内选取。” 省议:“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 体出身,若是实历俸月九十月,考满迁除,有阙于应 补部令史人内挨次补用。” 省议:“中御府正三品,拟 同太府监令史出身,九十月于从七品内除授,自行 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阙,于应补部令史人内补填。” 至元十三年,定“太常寺检讨及行工部四怯薛令史 除授。”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礼仪诸职,有 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拟历一百月,除从八品。” 省议:“行工部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 四怯薛 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阙以籍记部令史内 补填。”

至元十四年,定“各令史司吏选补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四年诏:诸站 都统领使司令史,拟同各部令史。今既改通政院,与 台院令史一体出身。于各部令史内选补。 又按志, 十四年部议,“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以九十月出为 从八品,有阙于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 又按志: 十四年省准覆实司司吏,俱授吏部札付,如历九十 月,拟于“中州都目内迁。若不满考,及六十月,于下州 吏目内任用,有阙以相应人发充。”

至元十五年,诏宋故官及降臣等,随宜录用。又御史 台殿中司知班及翰林院令史,各以资考出职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六月甲戌,诏宋故官 应入仕者,付吏部录用。十一月甲午,敕已除官僚不 之任者,除名为农。十二月乙酉,伯颜以渡江收抚沙 阳、新城、阳罗堡、闽浙等郡获功军士及降臣姓名来 上,诏授虎符者。入觐千户以下,并从行省授官。 按 《选举志》:凡礼仪诸职,有御史台殿中司知班,十五年拟历九十月,除正八品。 部拟:翰林兼国史院令史, 同台令史一体出身,于各部令史内选取。 又按志: 十五年,翰林国史院言,本院令史系省准人员,其出 身与御史台一体,遇阙省掾时亦令勾补。准吏部牒: “本院令史以九十月考满,同部令史出身。本院与御 史台皆随朝二品,令史亦合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 阙于部令史内选用。”

至元十六年,定管匠官迁用格,又枢密院断事官人 吏,以正八品迁除。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十六年,部 拟,管匠官止于管匠官内迁用。 部拟:枢密院断事 官,今改从三品。所设人吏,若系上司发去人员,历九 十月比省断事官,令史降等,于正八品内迁除。自用 者降一等,遇阙于相应人内发遣。”

至元十七年,定迁转官员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春正月丙辰,立迁转官员 法,凡无过者,受见阙物故及过犯者,选人补之,满代 者令还家以俟。”

至元十八年春正月丁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 回人,凡诸王位下合设达鲁花赤,并令赴阙。”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定迁调月选及钞库等官铨叙格。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夏四月壬寅,中书左丞耿 仁等言,“诸王公主分地所设达鲁花赤,例不迁调,百 姓苦之。依常调任满,从本位下选代为宜。”从之。九月 壬申,厘正选法,置黑簿,以籍阿合马党人之名。令诸 路岁贡儒吏各一人,各道提刑按察司举廉能者,升 等迁叙。冬十月庚戌,诏两广、福建五品以下官,从行 省就便铨注。十二月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选用台 察官,若由中书,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 初用汉人十六员,今用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 宜。”从之。 按《选举志》,凡迁调闽、广、川蜀、云南官员,每 三岁遣使与行省铨注,而以监察御史往莅之。至元 十九年,省议:江淮州郡远近险易不同,似难一体,今 量分为三等,若腹里常调官员迁入两广、福建溪洞 州郡者,于本等资历上例陞二等,其馀州郡例陞一 等。福建、两广官员,五品以上照勘员阙,移咨都省铨 注,六品以下就便委用,开具咨省。 又按《志》,凡吏部 月选,至元十九年议到部解由,“即行照勘,合得七品 者呈省,从七品以下,本部注拟。其馀流外人员,不拘 多寡,并以一月一次铨注。” 又按《志》:“腹里诸路行用 钞库,至元十九年部拟,州县民官内选充,系八品九 品人员,三十月为满。任回验元资品,减一资历,通理 迁叙。库使受都省札付,任满从优迁叙。库副,受本路 札付,二十月为满,于本处上户内公选交替。陕西、四 川、西夏中兴等路提举司钞库,俱系行省管领,合就 令依上选拟库官,移文都省,给降敕牒札付。”省议:“除 钞库使副咨各省选拟外,提领省部选注。” 又按《志》: 凡选取宣使奏差,至元十九年,部拟:“六部奏差额设 数目,每一十名内令各部选取四名,九十月与从九 品,馀外合设数目,俱于到部巡检、提领案牍、都吏目 内选取,候考满日,验下项资品铨注。”省准:“解由到部, 关会完备人员内选取。应入吏目选充奏差,三考与 从九品吏目,一考应入都目人员选充奏差,两考与 从九品都目;一考应入提领案牍人员选充奏差,一 考与从九品巡检、提领案牍,一考选充奏”差,一考与 正九品。 又按志,十九年诏,各投下长官,宜依例三 年一次迁转。 省臣奏,江南诸王分地长官已令如 例迁转,其间若有兼管军镇守为达鲁花赤者,一体 代之,似为不宜。合令于投下长官之上署字,一同莅 事。 又按志,凡壕寨官,至元十九年,省部拟都水监 并入本部,其壕寨官比依各部奏“差出身。” 又按志, 十九年省议:“中书省掾于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内取, 台院令史于六部令史内取,六部令史以诸路岁贡 人吏补充,内外职官材堪省掾及院台部令史者,亦 许擢用。” 又按志:十九年,部拟:行省通事、译史、令史、 宣使或经例革替罢,所历月日不等,如元经省掾发 去不及一考者,拟令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台院令 史出身例定夺。自行踏逐者降一等叙,不及一考者, 发还本省区用。宣慰司人吏,经省、院发,不及一考者, 拟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部令史出身,降一等定夺。 自行踏逐者,又降一等,不及一考者,别无定夺。” 又 部拟:“泉府司随朝从二品令史、译史人等,由省部发 者,考满依”通政院例定夺,自行用者降一等。

至元二十年,详定官吏铨选之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二月辛丑,定军官选格。夏 四月甲午,禁近侍为人求官紊乱选法。 按《选举志》: 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卫为心膂爪牙,故四怯 薛子孙世为宿卫之长,使得自举其属。诸怯薛岁久 被遇,常加显擢,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至元二十年 议:“久侍禁闼,门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 又按《志》,凡进用武官,二十年,诏 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定立条格,通行迁转, 以三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令 其子弟依例荫叙。是年,以旧制父子相继管领元军, 不设蒙古军官,故定立资考,三年为满,通行迁转。后 各翼大小军官,俱设蒙古军官,又兼调遣“征进,俱已 离翼,难与民官一体迁转荫叙。合将万户、千户镇抚, 自奏准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百户以下,不 拘此例。凡军官征战有功过者,验实迹陞降。”又定蒙 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从四品;小翼 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亦设奥鲁官, 受院札各千户,奥鲁不及“一千户者,或二百三百户, 以远就近,以小就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受院札 若干碍投下,难以合并,宜再议之。”又定:“首领官受敕 牒,元帅、招讨司经历,知事就充万户府经历知事,换 降敕牒,如元翼该革,别与迁除。若《王令旨》,并行省札 付、枢密院札付、经历,充中下万户府知事,行省诸司 札付充提领案牍,并各翼万户自设经历知事,一例 俱作提控案牍,受院札。”又议:随朝各卫千户镇抚所 提控案牍已拟受院札,外任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 合从行省许准受万户府付身。 又按《志》:二十年,部 拟,迁叙江淮官员,拟定应得资品,若于接连福建两 广溪洞州郡任用,升一等 甘肃中兴行省所辖系 西夏边地,除本处籍贯见任官外,腹里迁去甘肃者 拟陞二等,中兴府拟陞一等。 又按志,凡礼仪诸职, 有通事舍人。二十年议,从本司选已入流品职官为 之,考满验应得资品,升一等迁用。未入流官人员,拟 充侍仪舍人,受中书省札,一考除从九品。 又按志, 二十年议,诸王各投下千户,于江南分地,“已于长官 内委用,其州县长官亦令如之。”似为相宜。 又按《志》, 二十年吏部言:准内外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宣 使、奏差等,病故作阙,未及九十月,并令贴补。值例革 者,比至元九年例定夺。省准:宣使各部令史出职同 三考从七,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 以上者正九,十五月以上者“从九,十五月以下拟充 巡检。” 台院、大司农司译史、令史出身同,三考正七。 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从八, 十五月以上正九,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从九添资。 十月以下巡检、宣使,三考正八品。一考之上,验月日 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从九,十五月以上巡检, 十五月以下酒税醋使 部令史、译史、通事,三考从 七。一考以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 正九,十五月以上从九,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牍、 通事、译史、巡检、 奏差,三考从八品。一考之上,验月 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巡检,十五月之上酒 税醋使,十五月之下酒税醋都监。 又按《志》:“二十年, 省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六十月考满, 甘肃行省令译史人等六十五月考满,本土人员依 旧例用。” 又按《志》: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译 史、奏差已有定例,通事九十月考满,拟同译史一体 迁叙。 部议:行省、行台、行院五品以下官员并首领 官,亦合比依台院例,一考陞一等任用。据行省人吏 比同台院人吏出身,已有定例。行院、行台令史、译史、 通事、宣使人等,九十月考满,元系都省、台、院发及应 补者,拟降台院一等定夺。 部拟:甘肃行省令译史、 通事、宣使人等量拟,以六十五月迁叙。若系都省发 去人员,如部议自用者仍旧例。 又按《志》:二十年定 拟安西王王相府首领官令史,与台院吏属一体迁 转。 又按《志》,凡文武散官,多采用金制。建官之初,散 官例降职事二等。至元二十年,始升官职对品。九品 无散官,谓之“平头敕。”蒙古、色目初授散官,或降职事 再授职,虽不降,必俟官资合转,然后陞职。汉人初授 官不及职,再授则降职授官,惟封赠、荫叙、官职各从 一高,必历官至二品,则官必从职,不复用理算法矣。 至治初,稍改之,寻复其旧。此外月日不及者,惟历繁 剧得优,获功赏则优,由内地入边远则优,宪台举廉 能政迹则优,以选出使绝域则优,然各有其格也。 至元二十一年,定拟《军官格》,又令“行省令史于六部 令史内补充提控案牍都目,满后于万户府知事内 用。”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八月“丁未,定拟军官格 例,以河西回回畏吾儿等依各官品充万户府达鲁 花赤,同蒙古人,女直、契丹同汉人。若女直、契丹生西 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人,女直生长汉地,同汉人。甲 子,放福建畬军,收其军器,其部长于近处州郡民官 迁转。”十一月壬寅,安童卢世荣言,“阿合马专政时所 用大小官员,例皆奏罢,其间岂无通才,宜择可用者 仍用之。”诏依所言汰选,毋徇私情。 按《选举志》:二十 一年省议:“江淮、江西、荆湖等处行省令史,拟将至元 十九年咨发各省贴补人员,先行收补,不许自行踏

逐,移咨都省,于六部见役令史内补充。或参用职官
考证
则从行省新除正从八品职官内选取”,杂职官不预。

又按《志》,“凡提控案牍都目,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已。”

后受院札,九十月为满;行省行院札,一百二十月为 满,于万户府知事内用。 又按志:二十一年部议,四 川行省人吏,比甘肃行省所历月日,一体迁除。 又 按志:二十一年,省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 同。又其馀相体管匠衙门人吏,俱未定拟出身,量拟 比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满于都目内任用。

至元二十二年。诏规措所官吏。勿限白身人。又匠官 及控鹤伞子等。并各衙门令史。俱以资考选注出职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二月壬戌。中书省臣卢 世荣请立规措所。经营钱谷。秩五品。所用官吏。以善 贾为之。勿限白身人。帝从之。 按《选举志》。二十二年, 凡选取陞转匠官资格,元定品给员数。提举司二千 户之上者无之。一千户之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 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之上,一千户之下,提举, 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使、副三百户 之上,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之上,局使,从 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之下,院长一员,比同务院 例不入流品。工部议:“三百户之上,局副”从八,一百户 之上局副,正九遇有阙,于一百户之下院长内选充。 院长一百二十月升正九,正九两考陞从八,从八三 考,正八,两考俱陞从七。如正八有阙,别无资品相应 人员,于已授从八匠官内选注,通历九十月升从七, 从七三考陞正七,正七两考陞从六,从六三考,正六, 两考俱陞从五,为所辖“司属,无从六名阙,如已历正 七,两考拟陞加从六,散官止于正七匠官内迁转,九 十月升从五。如正六匠官有阙,于已授从六散官人 员内选注,通历九十月,升从五,从五,三考拟陞正五, 别无正五匠官名阙,升加正五,散官止于从五匠官 内迁转。如历仕年深,至日斟酌定夺。”至元十二年以 前受宣“敕省札人员,依管民官例拟准已受资品。十 三年以后受宣敕省札人员,若有超陞越等者,验实 历俸月,定拟合得资品上例,存一等迁用。” 管匠官 遇有阙员去处,如无资品相应之人,拟于杂职资品 相应到选人内铨用。 凡中原、江淮匠官,正从五品 子、从九品匠官内荫叙,六品七品子于院长内叙用, 以匠官无从九品阙,拟正从五品子应荫者于正九 匠官内铨注,任回理等从九月日。 又按《志》,凡控鹤 伞子,至元二十二年拟:控鹤受省札保充御前伞子 者,除充拱卫都直指挥使司铃辖官,进义副尉。 又 按《志》,二十二年,诏管民官腹里迁去四川陞一等,接 连溪洞陞二等,四川见任官迁往接连溪洞,升一等。 若迁去溪洞诸蛮夷,别议定夺达鲁花赤,就彼处无 军蒙古军官内选拟,不为常例。 又按《志》:二十二年, 江淮官员迁于龙南安远县地分者,拟陞三等,仍以 三十月为满陞转。 又按《志》,凡注官守阙,二十二年, 诏员多阙少守阙一年,年月满者照阙注授,馀无阙 者令候一年。 又按《志》:二十二年,宣徽院令史考满, 正七品迁叙,于六部请俸令史内选取, 总制院与 御史台同品,令译史、通事一体如之。 又按《志》,二十 二年,省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给侍宫闱正班三 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员,俸秩与六部同,若遇院 掾史有阙,于两司令史内迁补,据定资品出身,依枢 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考满出为正八品。 尚酝 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同议。诸监令史考满正八品内 迁用,及非省部发去者,例降一等。尚酝监令史亦合 一体。 又按《志》:二十二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 司令史,与河间等路转运盐使司书吏出身同。外路 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不尽年四十五 之上,考满”都目内任用。

至元二十三年,准御史台参用南人,定诸王分地官 及令译史铨叙之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二月,集贤直学士 程文海言:省院诸司皆以南人参用,惟御史台按察 司无之。江南风俗,南人所谙,宜参用之便。帝以语玉 速铁木儿,对曰:“当择贤者以闻。”帝曰:“汝汉人,用事者 岂皆贤邪”三月己巳,御史台臣言:“近奉旨,按察司参 用南人,非臣等所知,宜令侍御史行御史台等程文” 海与行台官博采公洁知名之士,具以名闻。帝命赍 诏以往。 按《选举志》:二十三年,诸王驸马并百官保 送人员,若曾仕者,验资历于州县内相间用,如无历 仕,从本投下自用。 省准:省、部、台、院令译史、通事、宣 使、奏差人等,未满九十月,不许预告迁转。都省元定 六部奏差迁转格例,应入吏目选充者,三“考从八品, 应入提控案牍人员选充者,三考从八品,任回减一 资陞转巡检提控案牍选充者,一考正九品。” 又按 志:“二十三年省准,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选充者,考满 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又按志:二十三年省准, “太常寺令史历九十月正八品内任用,有阙,于呈准 籍记人内选取 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首领官、令史人等,依云南行省令史例,六十月 考满。首领官受敕例,以三十月为一考, 武备寺正 三品令译史等出身,拟先司农寺令译史人等,依各 监例,考满出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亦合依例迁叙。”

尚舍监令史,拟同诸寺监令史,考满授正八品。自

“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监亦如之。” 陕西四川行省顺 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云南令译史人等,六十月为 满迁转。 又按志,二十三年,部拟,福建两广行省令 译史通事宣使人等,拟历六十月,同考满止于江南 迁用。若行省咨保福建两广必用人员,于资品上陞 一等。 又按志,二十三年,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书 吏,年四“十五以上,历俸六十月充吏目,九十月充都 目。馀有役过月日,不用奏差。宜从行省斟酌月日,量 于钱谷官内就便铨用。” 省准:“覆实司系正五品,令 史出身,比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务使,六十 月都监,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监添一界迁 用,四十五月之下,转补运司令史。” 部拟:“京畿漕运 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不尽,四十五月以上,九十月 依例于都目内任用。” 又按《志》:二十三年,省判“大都 留守司兼少府监令史,如系省部发去相应人员,同 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满,从七品,自行踏逐者降等。” 至元二十四年,定除官照会旧臣子弟袭职,并匠官 宣使及各衙门令史书吏选补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二十四年, 议受除官员,省札到部,照勘急阙任满者,比之满期, 预先一月照会。 又按志,凡进用武官。二十四年诏: 诸求袭其父兄之职者,宜察其人而用之。凡旧臣勋 阀及有战功者,其子弟当先任以小职,若果有能,则 大用之。 又按志,二十四年,部言,管匠衙门首领官, 宜于本“衙门内选委知会造作相应人员区用,勿令 迁转,合依旧例,从本部于常选内选差相应人员掌 管案牍,任满交代迁叙。” 又按《志》:二十四年,省准大 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奏差改充宣使,合于各部奏差 内选取改陞宣使月日为始,考满比依宣徽院大司 农司一体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迁叙。 又按《志》:二 十四年集贤院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级相同,省 议令史考满一体定夺。” 又按志,二十四年部拟,太 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九十月正八品内迁用, 自用者降一等。太医院系宣徽院所辖令史人等,若 系省部发去,考满同诸监令史拟正八品,自用者降 等任用。 又按志,二十四年省判中尚“监令史人等, 若系省部发去人员,同太府监令、译史等出身,自行 踏逐者,降等。” 太史院令史。部议:“如省部发去人员, 从七品内迁除,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 部拟:“行省、 台、院令史,九十月考满,若系都省、台、院发去腹里请 俸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 等,俱于腹里迁用。自行踏逐”,递降一等,于江南任用。

又按《志》。“二十四年,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令。”

史依宣徽院大司农司例迁。 又按《志》:“二十四年,省 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于都目内任用, 大司 农司所辖各道劝农营田内书吏于各路司吏内选 取,考满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就令本司选委。” 至元二十五年,诏湖广官杂用土人,直省舍人以宿 卫及勋臣子弟充。其武官进用及书写铨写书吏等, 𨍭补各有定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冬十月丙寅,湖广省言, “左右江口溪洞蛮獠,署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 而所调官畏惮瘴疠,多不敢赴,请以汉人为达鲁花 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就拟夹谷三合等七十 四人以闻。从之。 按《选举志》,凡进用武官,二十五年 军官阵亡者,本等承袭,病故者,降“二等。虽阵亡,其子 弟无能,勿用。虽病故,其子弟果能,不必降等,于本等 用之。” 又按《志》:直省舍人,内则侍相臣之兴居,外则 传省闼之命令,选宿卫及勋臣子弟为之。又择其高 等二人专掌奏事。至元二十五年,省臣奏其充是职 者,俾受宣命。 又按《志》:“凡书写铨、写书吏、典吏转补。” 至元二十五年,省准:“通政等二品衙门典吏,九十月 补本院宣使。各寺监典吏,比依上例,考满转补本衙 门奏差。 户部填写勘合典吏,与管勘合令史一体 考满从优定夺。 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 四十五月转补,如补不尽,于提控案牍内任用,于各 部铨写及典吏内收补。 会总房、承发司、照磨所、架 阁库典吏,各部”铨写。六十月转补。已上都目内任用。

各部典吏并左右部照磨所、架阁库典吏于都省。

“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内以次转补,如补 不尽,六十月转补。各监令史已上,吏目内任用。 枢 密院典吏,铨写依御史台典吏一体,六十月转部,转 补不尽,六十月已上,于都目内任用。御史台典吏,遇 察院书吏有阙,从上挨次转补,通理六十月补各道 按察司书吏部令史有阙亦行收补。” 又按《志》:二十 五年,“省准缅中行省令史,依云南行省一体出身又按志,“二十五年省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 令史出身,三考正八品,其自部令史内选取者,同宣 徽院、太医院令史一体出身,上都留守司升为正二 品,见设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满不为例,从七品内选 用部令史内选取,考满宣徽院大司农司令史一体 出身。” 部议:“都护府人吏,依通政院令译史人等出 身,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又按《志》: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 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等,比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 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 部议:“甘肃宁夏等 处巡行劝农司,系边陲远地,人吏依甘肃行省并河 西陇北道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 月为满。” 省准:“供膳司司吏,比覆实司司吏,九十月 出身,于务使内任用。”

至元二十六年,诏“云南官许本省选辟腹里诸路行 用钞库等官,及诸路宣使、奏差、库藏司吏、库子等”,其 铨叙出身,皆有定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六月辛亥,诏以云南行 省地远,州县官多阙,六品以下,许本省选辟以闻。” 按《选举志》:“腹里官员,二十六年,定选充仓库等官,拟 于应得资品上陞一等,通理月日陞转。 江南官员, 若曾腹里历仕前资,相应依例陞转迁去。江淮历仕 人员,所历月日,一考之上者,除一考准为根脚,馀有 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若选充仓库等官, 拟于应得资品上例陞一等,任回依上于腹里陞转。”

接连官员选充“仓库等官、应本地面从七品” 者、准

“算腹里从七资品历过一考者为始,理算月日后任 通理一考之上,馀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 资陞转。 福建、两广官员选充仓库等官,应得本地 面从七品者,准算江南从七资品历过一考者为始, 理算月日一考之上,馀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 添一资陞转。 元系流官,任回止于流官内任用。杂 职者杂职内迁叙。 万亿库、宝钞总库八作司以一 年满代,钱物甚多,未易交割,宜以二年为满,少者一 年为满。 上都税务官,止依上例迁转 都省所辖 去处,二周岁为满者。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 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诸路宝钞都 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印造 宝钞库官,铁冶提举司官、首领官,采金提举司 官、首领官,银场提举司官、首领官,新旧运粮提 举司官、首领官,都提举万亿库、八作司,宝钞总库 首领官,一周岁为满者”,泉府司所辖富藏库官, 廪给司、四宾库、薄敛库官,大都税课提举司

官、首领官,酒课提举司官、首领官,提举太仓官 首领官,提举醴源仓官首领官,大都省仓官。

“河仓官,通州等处仓官,应受省部札付管钱谷院 务杂职等官,大都平准行用库官,烧钞四库官, 抄纸坊官,弊源库官, 行省所辖去处二周岁 为满者,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 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行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 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甘州、宁夏府等 处都转运使司官,市舶提举司官、首领官,榷茶 提举司官、首领官, 一周岁为满者,行泉府司所辖 阜通库官,各处行省收支钱帛诸物库官。” 又按 《志》,“凡选取宣使奏差,二十六年,省准上都留守司兼 本路都总管府典吏出身,历九十月,比通政院例,合 转补本司宣使,考满依例定夺。” 又按《志》,凡库藏司 吏库子等出身,至元二十六年,省准:“上都资乘库库 子本把,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卫尉院利器 库、寿武库库子,踏逐者,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二十六年,省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

管府典吏,九十月补本司宣使,考满依例定夺。 又 按志:二十六年省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诸 寺监令史出身例,考满一体定夺。 侍仪司令史,依 给事中兼起居注人吏迁转。 又按志:二十六年省 准,都功德使司随朝二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人吏 一体陞转。 又按志:二十六年省准,巡行劝农司书 吏役过路“司吏月日,三折二,准算通理,九十月于提 控案牍内迁叙。 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 打捕民匠等户总管令史,比依诸司局人匠总管府 令史例,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 省准:“诸路宝钞都 提举司司吏有阙,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 内选取,三十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 都目,六十月已上转提控案牍,充寺监令史者听。”诸 路《宝钞》提举司同 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 吏一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任 用,委差于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阙以有根脚请俸 人补充,不及考满,不许无故替换。”

至元二十七年。诏风宪之选仍归御史。内外受代官 五年不赴铨者复叙。其中书蒙古必阇赤及玉典赤 等。各依资迁叙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三月庚申。诏风宪之选 仍归御史台。如旧制。十一月戊申桑哥言,“向奉诏,内 外官受命不赴及受代官居五年不赴铨者罢不复 叙。臣谓苟无大故。不可终弃。”帝复允其请。 按《选举 志》:二十七年省议,中书蒙古必阇赤俱系正从五品 迁除,今蒙古字教授拟比儒学教授例高一等,其必 阇赤拟高省掾一等,内外诸衙门蒙古译史,一体陞 等迁叙。 凡玉典赤,二十七年定拟,凡历三十月至 九十月者,并与县达鲁花赤,进义副尉,一百月以上 者官敦武校尉。 又按志:二十七年省准,漕运使司 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年四十五以下,愿 充寺监令史者听。 又按《志》:二十七年省准延庆司 令史,九十月依已准家令府正两司例,由省部发者, 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等叙。 省院台部书写、铨写、 典吏人等,出身与各道宣慰司、按察司、随路总管府 岁贡吏员一体转部,书写人等止令转“寺监等衙门 令史。”

至元二十八年,定官吏迁叙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官吏迁叙,至 元十年,旧议以三十月迁转太速,以六十月迁转太 迟。二十八年,定随朝以三十月为满,在外以三周岁 为满,钱谷官以得代为满,吏员以九十月出职转补 与职官同。” 又按志:“二十八年,省准参议府左右司 客省使令史各房书写有阙,拟于都省典吏内选补, 五折”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月转部及六部铨 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三折二,“令史书写月日,通折 四十五月,转补各部令史,如已行选用者,四十五月 补寺监令史, 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各房书 写,有阙,拟于都省典吏内选补。”五折四,“令史书写月 日通折四十五月转部及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 选充三折二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补各 部令史。如自行选用者,四十五月补寺盐令史。 部 议:“执总会总房照磨、承发司、架阁库典吏,一考之上, 转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补不尽者四十五 月补寺监令史。有阙于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 充,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转补各部令史。 若转充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五折 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部。如自行选用 者,六十月补寺监令史。 六部铨写典吏,并左右部 照磨所、架阁库典吏,一考之上,遇省书写、典吏月日 补不尽者,六十月,转补寺监令史。”省议:“除见役外,后 有阙,拟于都省各房写发人内公举发补除,转充参 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典吏者,依前例 𨍭补,不尽者六十月充都目。” 又按《志》:二十八年,诏 路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并宜选用汉人素有 声望及勋臣故家并儒吏出身资品相应者,佐贰官 遴选色目汉人参用。庶期于政平讼理,民安盗息而 五事备矣。 又按《志》,二十八年,控鹤提控受敕进义 副尉管控鹤百户及一考,拟元除散官从八,职事正 九,于从八内迁注。 又按《志》,二十八年,诏腹里官员 迁去云南近里城邑,拟陞二等,若极边重地,更陞一 等。行省咨保人员,比依定夺。其蒙古土人及招附百 姓有功之人,不拘此例。 省臣奏准:福建、两广官员 多阙,都省差人与彼处行省行台官,一同以本土周 回相应人员委用。 部议:“云南六品以下任满官员, 依御史台所拟,选资品相应人,拟定名阙,具历仕脚 色咨省奏准。敕牒到日,许令之任。若有急阙,依上选 取,权令之任。历过月日,依上准理。” 又按《志》:二十八 年,省拟:泉府司富藏库本把库子,六十“月,近下钱谷 官内任用。 大府监行由藏库子三周年为满,省札 钱谷官内迁叙。 备用库提控,三十月,库子本把三 周岁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二十八年部议,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蒙古必阇赤,三十月吏目,四十 五月都目,六十月,提控案牍,役过月日,拟于巡检内 除奏差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 任用。 翰林院写圣旨必阇赤,比依《都省蒙古必阇 赤内管宣敕》者,八月算,十月迁转正六品。”部议:“写圣 旨必阇赤比依《管宣敕蒙古必阇赤》一体,亦合八折 十准算月日”外,据出身已有定例。 崇礼司令译史、 知印、省部发补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宣使、省部发去者,考满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拟合一体。

“考满正九,奏差考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省 札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 二十八年,省准:“太仆寺 拟比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 降一等。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同品,令史, 考满出为从八品,自用者降一等迁用。 蒙古等卫 令史,即系在先考满令史,合于正八品内迁叙。各卫 令史有阙,由省部籍记选发者,考满出为正八品。枢 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并屯田等司官吏, 俱从本院定夺迁调。见役令史自用者,考满合从本院定夺。” 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古必 阇赤,由翰林院发者,以九十月为从七品,通事令史 以九十月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为正九品,“典吏 九十月转本府奏差,自用者降等。” 又按志:二十八 年省议,陕西行省令史,于各部及考令史并正从八 品流官内选补。 又按志:二十八年省拟,廉访司所 设人吏,拟选取书吏,止依按察司旧例,上名者依例 贡部,下名转补察院贡补,不尽人数,廉访司月日为 始理算,考满者正九品叙,须令回避。本司分治及元 籍。《路分。 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见役人三十月转 补不尽者,九十月出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阙,止于 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上三十月转部,九十月 从八品。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 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出为正九品。”

至元二十九年,诏“云南教官,以蜀士充州县官,省台 委官铨选,凡宣使、奏差、令史等,各以资叙用。”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夏四月辛卯,设云南诸 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秋七月庚辰,敕云南省拟 所辖州县官,如福建、两广例,省台委官铨选,以姓名 闻,随给授宣敕。 按《选举志》:凡选取宣使奏差,二十 九年省议:“行省、行院宣使,于正从八品有解由职官 内选取,如是不敷,于各道宣慰司一考之上奏差,本 衙门三考典吏内选取。不敷,于各道廉访司三考奏 差内并本衙门三考典吏内选取”,仍须色目、汉人相 参选取。自行踏逐者,亦须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 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内外诸衙门宣使》,以色目、 汉人相参,九十月为满。自行踏逐者,降一等。 凡内 外诸衙门宣使、通事、知印、奏差、都省宣使有“阙,于台 院等衙门一考之上宣使,并有解由正从八品职官 内选补。如系都省直选人员,不拘此例,仍须色目、汉 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 月,方许出职。” 枢密院宣使,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 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用,自行踏逐者,亦须相应人 员,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御史台 宣使,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例降 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宣政院宣使,选补同》

宣慰司奏差、于本衙门三考典吏内选取、自《行踏》

逐者考满降等叙。须色目汉人参用,历九十月,方许 出职。 山东运司奏差九十月,于近下钱谷官内任 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 又按志:二十九年,诏福建 两广官员历两任满者,迁于接连去处一任满日历 江南一任,许入腹里通行迁转。愿于两广福建者听 依例陞等。 又按志:二十九年,省准各道廉访司通 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一体,考满正九奏差,考满依 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 又按《志》:“二十九年,部拟,御史台典吏,三十月依廉访 司书吏转补察院,三十月转部补,不尽者考满从八 品迁用外,行台典吏,三十月转补行台察院书吏,再 历三十月发补各道宣慰司令史、 参议府令史”,四 十五月转部令史, 光禄寺典吏,考满转补本衙门 奏差。 又按志,二十九年,大司农司令史于各部一 考之上令史及正从八品职官内选取。 省掾有阙, 于正七品文资出身人员内选。吏员于枢密院、御史 台令史元系六部令史内发充,历二十月以上者选, 如无,于上名内选。 又按志,二十九年,部呈,“大司徒 令史,若各部选发者,三考出为正九,自用者降等。” 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秩相同,所设人吏,由省 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福建省 征瓜哇,所设人吏,出征回还,俱同考满。 又按志,二 十九年部拟,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令译史人 等,依云南两广、福建人吏,六十月为“满。两广叙用译 史,除从七品,非翰林院选发,别无定夺。令史省发,考 满正八品;奏差省发,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叙。 仪凤司令史,比同侍仪司令史,考满为正八品,自用 者降一等。” 哈迷为头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 令史,吏部议:“与阿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考满 正八品任用,虽必阇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随朝近 侍一体,比依例出身相应。 又按《志》:二十九年部拟: “大都路令史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 任回减一资陞转。四十五以下六十月之上选举贡 部每岁二名。奏差,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省 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比依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 出身例,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 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牍。 又按《志》,“二十九年省判 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人等出身,拟与各道 宣慰司一体,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

至元三十年,定官吏迁叙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三十年二月甲辰。中书省臣 言,“侍臣传旨予官者先后七十人。臣今欲加汰择不 可用者。不敢奉诏。”帝曰:“率非朕言。凡来奏者。朕祗令 谕卿等。可用与否。卿等自处之。” 按《选举志》。三十年各投下州县长官。三年一次给由互相迁转。如无可 迁转。依例给由申呈省部。仍牒廉访司体访。 又按 志:三十年省准延庆司奏差,比依家令司奏差一体, 考满正九品,自行踏逐者降一等。 又按《志》:三十年 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器备库库子本把,六十 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三十年省准宣徽 院生料库库子本把并太医院所辖御药局院本把 出身,例六十月,近上钱谷官一体迁叙。 又按志:凡 礼仪诸职有通事舍人,三十年议于二品三品官子 内选用,不限荫叙,两考从七品迁叙 侍仪舍人,三 十年议于四品五品官子内选用,不限荫叙,一考从 九品。 又按志,三十年部议,凡内外平准行用库官, 提领从七品,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若流官内选 充者,任回减一资陞转。杂职人员,止理本等月日。 又按《志》:“凡税务官,至元三十年,省拟提领,二年为满, 省部于流官内铨注,一万锭之上,拟从六品,五千锭 之上,拟正七品,二千锭之上,拟从七品,一千锭之上, 正八品,五百锭之上从八品。大使、副使俱周岁交代。 大使从行省吏部于解由合叙相应人内迁调,副使 从各路于本处系籍近上户内公选。” 又按《志》,三十 年省准,“孛可孙系正三品,令译史人等,比依各寺监 令译史出身,相应 都水监从三品,令译史等依寺 监令史一体出身,考满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 只 儿哈忽昔宝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本处随朝正三 品,与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等即系一体, 拟合依例考满出”为正八品。 又按志,三十年,部呈 行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一体出身,行台行院令译 史通事人等,九十月考满,元系都省台院发去及应 补之人,合降台院一等。 又按志,三十年准将作院 令史依通政院等衙门令史,考满除正七品。 部议: 如系六部选发,考满除正七品,自用者本衙门叙。 又按志,三十年省准,将作院令译史人等,由省部选 发者,考满正七品迁除,自用者止从本衙门定夺。 大都路蒙古必阇赤,若系例后入役人员,拟六十月 于巡检内迁用,任回减一资陞转。 又按志,三十年 省准,行台察院书吏历一考上者,转江南宣慰司令 史并内台察院书吏,于见役人内用之,若有用不尽 人数,以九十月出为正九品。江南有阙,依内台察院 书吏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例转补。 又按 《志》:三十年省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品,司吏四十五 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

至元三十一年,定都目、巡检及令史等铨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三十一年省议, “都目巡检员阙虽不相就,若不从宜调用,似涉壅滞。 下部先尽到选巡检馀阙,准告铨注任回,各理本等 月日。” 又按《志》:三十一年省准:内史府令史于各部 下名令史内选。 又按志,三十一年省议:三师僚属 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等,依都省设置,若不由台院 转补者,“降等叙。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