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23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二十三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则 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颛顼高阳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周一〈总〉
铨衡典第二十三卷
官制部汇考一
[编辑]上古
[编辑]太昊伏羲氏以龙纪官
[编辑]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伏羲氏有龙瑞,以龙纪官,号曰 龙师。”
按刘恕《外纪》:“太昊时有龙马负图出于河之瑞,始命 官而以龙纪,号曰龙师。命朱襄为飞龙氏,造书契;昊 英为潜龙氏,造甲历;大庭为居龙氏,治屋庐;浑沌为 降龙氏,驱民害;阴康为土龙氏,治田里;栗陆为水龙 氏,繁滋草木,疏导泉流。又命五官,春官为青龙氏,又 曰苍龙,夏官为赤龙氏,秋官为白龙氏,冬官为黑龙” 氏,中官为黄龙氏。于是共工为上相,柏皇为下相,朱 襄、昊英常居左右,栗陆居北,赫胥居南,昆连居西,葛 天居东,阴康居中,分理宇内而政化大洽。
炎帝神农氏以火纪官
[编辑]按:《史记补三皇本纪》:“神农氏火德王,故曰炎帝,以火 名官。”
按:刘恕《外纪》:“神农氏有火瑞,以火纪官,故为火师而 火名。”春官为大火,夏官为鹑火,秋官为西火,冬官为 北火,中官为中火。
黄帝有熊氏以云名官置左右大监
[编辑]按:《史记。五帝本纪》:“黄帝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置左 右大监,监于万国。”
〈注〉应劭曰:“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也。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
少昊金天氏以鸟名官
[编辑]按《左传昭公十七年》:“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 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摰 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 历正也;元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 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瞗鸠氏, 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 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 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
按《晋书食货志》:“昔在金天勤于民事,命春鳸以耕稼, 召夏鳸以耘锄,秋鳸所以收敛,冬鳸于焉盖藏。”
颛顼高阳氏以民事命五官
[编辑]按刘恕《外纪》:“颛顼之世,不能纪远,始为民师而命以 民事。以少昊之四子重、该、修熙,实能金木及水,乃俾 重为木正,曰勾芒;该为金正,曰蓐收;修熙相代为水 正,曰元冥。又以炎帝之子句龙为土正,而帝之孙黎 为火正,曰祝融,是为五官。”
陶唐氏
[编辑]帝尧命官主历象授时
[编辑]按《书经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 授人时。”
〈蔡传〉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历所以纪数之书,象所以观天之器。〈大全〉朱子曰:“羲和主历象,授时而已,非是各行其方之事。” 新安陈氏曰:“羲和虽分方与时,其实通掌,正如《春官正》至冬官正,虽分四时,实通兼云。”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 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
〈孔传〉羲仲居治东方之官。
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 夏。厥民因,鸟兽希革。
〈孔传〉此居治南方之官。
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 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
〈孔传〉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 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
〈孔传〉《上》总言羲和“敬顺昊天”,此分别仲叔,各有所掌。〈按羲和掌历象授时之官大全朱子及新安陈氏主通兼其事孔传主各治一方之事彼此互异并存之以备参考〉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 四时成岁。允釐百工,庶绩咸熙。”
〈疏〉《楚语》云:“少昊氏之衰,九黎乱德,人神杂扰,不可方物。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
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使复典之。《楚世家》云:“重黎为帝喾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复居火正,为祝融。” 《左传》称重为勾芒,黎为祝融,不言何帝使为此官。但黎是颛顼之子,其为祝融,必在颛顼之世。重虽少昊之裔,而与黎同命,明使重为勾芒,亦是颛顼时也。祝融火官,可得称为火正;勾芒木官,不应号为南正。且木不主天,火不主地,而《外传》称“颛顼命南正司天,火正司地” 者,盖使木官兼掌天,火官兼掌地。南为阳位,故掌天谓之南正。黎称本官,故掌地犹为火正。马融、郑元皆以此命羲和者,命为天地之官。下云“分命申命,为四时之职。” 天地之与四时,于周则冢宰、司徒之属,六卿是也。
有虞氏
[编辑]帝舜咨于四岳十二牧而命九官
[编辑]按《书经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 门,明四目,达四聪,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时。柔远能 迩,惇德允元,而难任人,蛮夷率服’。”
〈蔡传〉牧,养民之官。十二牧,十二州之牧也。
舜曰:“咨!四岳!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使宅百揆,亮采惠 畴?”佥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时懋 哉!”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帝曰:“俞,汝往哉!”
〈大全〉《朱子》曰:“禹以司空行宰相事,汝平水土,则是司空之职,惟时懋哉,则又勉以行百揆之事。”
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蔡传〉后,君也。有爵土之称。〈大全〉唐孔氏曰:“稷,五谷之长,故以名主谷之官。”
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 宽。”
〈蔡传〉《司徒》,掌教之官。
帝曰:“皋陶,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 宅三居。惟明克允。”
〈蔡传〉士,理官也。
帝曰:“畴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垂拜 稽首,让于殳斨暨伯与。帝曰:“俞,往哉!汝谐。”
〈蔡传〉《曲礼》六工,有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周礼》有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设色之工,抟埴之工皆是也。帝问“谁能顺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
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帝曰:“俞,咨!益, 汝作朕虞。”益拜稽首,让于朱虎、熊、罴。帝曰:“俞,往哉!汝 谐。”
〈蔡传〉上下山、林、泽薮也。虞,掌山泽之官。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佥曰:“伯夷。”帝曰:“俞,咨!伯, 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让于夔、龙。 帝曰:“俞,往,钦哉!”
〈蔡传〉秩宗,主叙次百神之官,而专以“秩宗”名之者,盖以宗庙为主也。《周礼》亦谓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
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 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 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 师。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蔡传〉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逆,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叙有所稽矣。周之《内史》,汉之《尚书》,魏晋以来,所谓“中书”“门下”者,皆此职也。
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蔡传〉二十二人,四岳九官十二牧也。《周官》言“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盖百揆者所以统庶官,而四岳者所以统十二牧也。既分命之,又总告之,使之各敬其职,以相天事也。曾氏曰:“舜命九官,新命者六人。命伯,禹命伯夷,咨四岳而命者也。命垂命,益泛咨而命者也。命夔、命龙,因人之让,不咨而命者也。夫知道而后可宅百揆,知礼而后可典《三礼》。”知道知礼,非人人所能也,故必咨于四岳。若予工,若上下草木鸟兽,则非此之比,故泛咨而已。礼乐命令,其体虽不若百揆之大,然其事理精微,亦非百工庶物之可比。伯夷既以四岳之举而当秩宗之任,则其所让之人,必其中于典乐纳言之选可知,故不咨而命之也。若稷、契、皋陶之不咨者,申命其旧职而已。又按:此以平水土,若百工各为一官,而周制同领司空。此以士一官兼兵刑之事,而《周礼》分为夏、秋两官。盖帝王之法,随时制宜,所谓损益可知者如此。
周一
[编辑]周制,“设三公、三孤”,而六卿各率其属。
按《书经酒诰》:“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矧?太 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矧惟尔事服休服采,矧惟若畴?圻父薄违,农父若保,宏父定辟,矧汝刚制于 酒’。”
〈蔡传〉太史掌六典、八法、八则。内史掌八柄之法。服休坐而论道之臣,服采起而作事之臣。曰友、曰“事”者,国君有所友,有所事也。圻父迫逐违命,农父顺保万民,宏父制其经界以定法。圻父,政官,司马也,主封圻。农父,教官,司徒也,主农。宏父事官,司空也,主廓地居民。谓之“父”者,尊之也。〈大全〉薛氏曰:“二史掌邦法,在王朝则贰冢宰,在侯国则居宾友之地。” 陈氏傅良曰:“诸侯有太史,无内史,内史惟天子有之,内史是商故臣,康叔所当亲之为友者也。”
立政,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 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 休兹知恤鲜哉!”
〈蔡传〉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长,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准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吴氏曰:“缀衣,虎贲,近臣之长也。”葛氏曰:“缀衣,《周礼》司服之类。虎贲,《周礼》之虎贲氏也。”〈大全〉吕氏曰:“常伯”等即三宅、三代之书,他无所见。意者公卿辅相之别名欤官有别名,如相曰阿衡、保衡,三卿曰圻父、农父、宏父,此亦三代辅政大臣别名耳。缀衣、虎贲,特于侍御仆从中错举二者,以见其馀耳。 新安陈氏曰:“常任”即宅事,所职必广,凡任事之大臣也。常伯即宅牧,主牧养之大臣也。准人即宅准,主平法之大臣也。又按:虞有十二牧,夏周有九牧,皆在邦国,意必有大臣在朝者以统之。如虞四岳统十二牧,周六卿倡九牧立政,所谓常伯宅牧,必掌牧养,而在朝以统牧伯者欤? 临川吴氏曰:“伯,长民者也。文武时召公为伯而宣化于外,盖其职也。任,任事者也。文武时周公为宰而兼政于中,盖其职也。准人”,掌法之官,刑法当如准之平,故曰“准人,缀衣幄帐也”,如幕人掌次之类。虎贲,卫王者,如虎贲氏、旅贲氏之类。皆不可不谨择其人。周公不待其辞之毕,于王前嗟叹,谓能以五官不得其人为忧者,鲜哉!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蔡传〉言文、武立政,三宅之官也。任人,常任也。准夫,准人也。牧,常伯也。以职言,故曰“事。”
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
〈蔡传〉此侍御之官也。趣马,掌马之官。小尹,小官之长。携仆,携持仆御之人。百司,若司裘、司服。庶府,若内府、大府之属。
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蔡传〉此都邑之官也。吕氏曰:“大都小伯者,谓大都之伯,小都之伯也。大都言都不言伯,小伯言伯不言都,互见之也。”艺人者,卜祝巫匠执技以事上者。表臣。百司。表,外也。表,对里之词。上文百司,盖内百司,若内府内司服之属,所谓里臣也。此百司,盖外百司,若外府外司服之属,所谓表臣也。太史者,史官也。尹伯者,有司之长。如庖人、内饔、膳夫,则是数尹之伯也。“锺师尹锺,磬师尹磬,太师、司乐”,则是数尹之伯也。凡所谓官吏,莫不在内外百司之中,至于特见其名者,则皆有意焉。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以扈卫亲近,而见庶府,以冗贱人所易忽,而见艺人,恐其或兴淫巧机诈以荡上心,而见太史,以奉讳恶,公天下后世之是非而见。《尹伯》以大小相维,体统所系而见。若大都小伯,则分治郊畿,不预百司之数者,既条陈历数文武之众职而总结之曰“庶常吉士。”庶,众也,言在文武之廷无非常德吉士也。
司徒、司马、司空,亚旅。
〈蔡传〉此诸侯之官也。司徒主邦教,司马主邦政,司空主邦土,言诸侯之官莫不得人也。诸侯之官独举此者,以其名位通于天子欤。〈大全〉问:“司徒、司马、司空、亚旅,不知何故叙于太史、尹伯、庶常、吉士之下?”吕氏以为诸侯之官,未知是否?朱子曰:“谓三官之副与其属耳。亚,谓小司徒之属,旅即下士也。”
夷、微、卢、烝,三亳阪尹。
{{padding-left|1em|〈蔡传〉此王官之监于诸侯四裔者也。三亳,蒙为北亳, 谷熟为南亳,偃师为西亳,烝或以为众,或以为裔。 名阪未详。古者险危之地,封疆之守,或不以封,而 使王官治之,参错于五服之间,是之谓“尹。”《地志》载 王官所治非一,此特举其重者耳。自诸侯三卿以 降,惟列官名而无他语,承上“庶常”、“吉士”之文,以内 见外也。〈大全〉新安陈氏曰:“文武立政之本,在用任人, 准夫牧三宅,以作三宅之职事而已。百司庶府以 上,此内百司所谓里臣也。表臣百司以下,此外百 司所谓表臣也。以下之表臣,见上为里臣也。文武 时得人之盛如此,推其本原,由其知立政纲领,在 用三宅。三宅得人,故内外众职皆得人也。下文遂 复以三宅参错言之。”〈按酒诰立政两篇所言非论官制但所称名官多别与周〉
官《周礼》同异,故附录于前,以备参考。
}}《周官》:
〈蔡传〉“成王训迪百官,史录其言,以《周官》名之。”按:此篇与今《周礼》不同,如“三公”、“三孤”,《周礼》皆不载。或谓公孤兼官,无正职,故不载。然三公论道经邦,三孤贰公弘化非职乎?职任之大,无逾此矣。或又谓“师氏”即太师,保氏即太保,然以师保之尊而又属司徒之职,亦无是理也。又此言“六年五服一朝”,而《周礼》六服诸侯有一岁“一见者”、“二岁一见者”、“三岁一见者”,亦与此不合,是固可疑,然《周礼》非圣人不能作也。意周公方条治事之官,而未及师保之职,所谓未及者,郑重而未及言之也。书未成而公亡,其间法制有未施用,故与此异,而《冬官》亦缺。要之《周礼》首末未备,周公未成之书也。惜哉!读书者参互而考之,则周公经制可得而论矣。
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四征弗庭,绥厥兆民,六服群 辟,罔不承德。归于宗周,董正治官。王曰:“若昔大猷,制 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 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夏商 官倍,亦克用乂。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今予小 子,祗勤于德,夙夜不逮,仰惟前代,时若训迪厥官,立 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 必备,惟其人。
〈蔡传〉三公非始于此,立为周家定制则始于此也。保者,保其身体。傅者,傅之德义师道之教训。此所谓《三公》也。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 人。”
〈蔡传〉孤,特也。三少虽三公之贰,而非其属官,故曰“孤。”〈大全〉孔氏曰:“师,天子所师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孤,卑于公,尊于卿,特置此三者,副贰三公,弘大道化。”
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蔡传〉冢,大宰,治也。《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蔡传〉《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职掌如此。〈大全〉陈氏大猷曰:徒,众也。主民众,故称“司徒。”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传〉《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传〉《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平治邦国。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蔡传〉《秋官》卿主寇贼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传〉《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大全〉陈氏大猷曰:“为治莫先于教化,故冢宰之后,司徒次之;教化莫先于礼乐,故宗伯次之。教之和之而犹有不率者,则大者加以甲兵,小者加以刑罚,不得已也,故司马司寇次之。暴乱去而后民得安居,故以司空之居民终焉。”
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大全〉吕氏曰:“冢宰列于六卿,纲固在网之中,而首非处身之外也。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自内而达之外;九牧各率其州之诸侯,以应六卿之令,自外而承乎内。内倡外应,周浃泰和,此《成周》治天下之体统也。”
按《周礼天官》冢宰:
〈订义〉贾氏曰:“冢,大也。” 王氏曰:《尔雅》曰:“山顶曰冢。”冢于地特高,列职于王,则冢宰与六卿同谓之太,百官总焉。则太宰于六卿独谓之冢。 贾氏曰:“宰者,调和膳羞之名,冢宰亦能调和众官,故号曰宰。不言司者,不主一官之事。”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
郑节卿曰:“冢宰一官,其属六十,未始有一事之关乎天者,谓之天官,何也?” 曰:“以虚名而加实职,所以宠而尊之也。凡论道经邦,以转移人主之心术,而厘正天下之万事者,皆寅亮天地,燮理阴阳也。其谁曰人事之非天理也?加天官于冢宰之上,其尊大臣也至,其责大臣也深 。” 郑司农曰:“邦治谓总六官之职也。六官” 皆总属于冢宰,冢宰于百官无所不主。
以佐王,均邦国。吕氏曰:古之称宰相者,多以平为主。在商谓之“阿衡” ,平之之谓也。
治官之属:
贾氏曰:此一句总与下“六十官” 为目也。
太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 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林氏曰:“冢宰,三公之任而命以卿。盖卿,爵也;冢宰,官也。其爵则卿,其官则三公有以兼之,故周公以太师位冢宰,召公以太保位冢宰 。” 王东岩曰:“太宰既以宰名官,小宰、宰夫亦以宰名者,盖皆主调和之义。但太宰总其大纲,小宰贰之,宰夫考之,皆推行太宰之治,均名以宰,何嫌?况有曰太、曰小、曰夫之别乎?即小司徒” 、《小司马》。以后参之可见。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府治藏史,掌书者。胥谓其有才智,为什长 。” 贾氏曰:“什长,谓一胥十徒也。周室之内称胥者多,谓若大胥、小胥、胥师之类,虽不为什长,皆是有才智之称 。” 陈君举曰:“徒即今驺从也。”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正,长也,主宫中官之长 。” 李景齐曰:“凡官言正,皆万民之所取正也。宫正者,其官于是而取正。”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郑康成曰:“伯,长也。”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康成曰:“膳之言善也,今时美物曰珍。膳夫,食官之长也 。” 王氏详说曰:“膳夫得人则如屠蒯,非人则如仲允,此膳夫所以次于宫伯也 。” 《礼库》曰:“宫正,宫伯之下,即以膳夫掌饮食之官” ,系之古人之意深矣。缘此事甚系利害,非惟是养人主气体,专是正君之心,防君之欲。《记》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此既是人欲,须防闲撙节可也。使饮食之共,皆得其正,君心安有不正乎?若下之所共,必以其正,人主虽欲小肆其欲,亦不可得。若更无常制,而共之者,惟求以投其欲好,则纵欲不已。如唐时贡荔枝,置逓铺,至死者相属于道,岂不大为民害?若《周官》所共,各有定制,又且一一关涉冢宰,冢宰既得其人,则饮食之官,安得非正人谁敢以四方珍味私投人主之欲?古者格君心,皆在此处。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 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庖之言苞也,裹肉曰苞。” 《苴 宫正疏》曰:“诸称人者,若轮人、车人之类,即《冬官》。郑云:‘以其事名官也 ’。” 郑康成曰:“贾,主市买,知物贾。”
《内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郑康成曰:“饔,割烹煎和之称 。” 贾氏曰:“饔,和也。熟食曰饔。内饔所主在内,以其掌王及后、世子之膳羞及宗庙之祭,皆事之在内者。”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 百人。
郑康成曰:“《外饔》所主在外 。” 贾氏曰:“掌外祭祀及邦飨孤子耆老,皆在外之事也。”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郑康成曰:“主为外内饔煮肉者 。” 郑锷曰:“《鼎卦》曰:‘以木爨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况内外饔所掌,上而宗庙、下而宾客,有王及后世子之羞膳,有耆老师役之享赐乎?故使下士四人专供鼎镬之间,使沃之以水,𬊤之以薪,各得其多少之量而不至于过,则亨人虽微,所系岂不重哉!”
《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郑康成曰:“郊外曰甸 。” 黄氏曰:“王藉在野,故以甸名官。有教民之义,故曰师。” 郑氏谓:“共野物,官之长。禽兽鱼鳖莫非野物,而以稼穑先之,重本也。列于膳庖之后,饮血茹毛,在黍稷之先,故本其所从来也。”
《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䲣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 徒三百人。”
贾氏曰:《马融》云“徒三百人者,池塞苑囿,取鱼处多故也。”
《鳖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郑锷曰:“鳖、龟蜃之类莫不有甲,名官特以鳖,何也?盖龟主用以卜,蜃主用以饰器,皆不专主于食。有甲之美而食者之众无如鳖。《诗》曰:‘炮鳖鲜鱼曰炰’。”
鳖脍鲤《庄子》言:“擉鳖于江,甘味尤美,而食者甚众,献尊者物,宜取其美,则其名官宜矣 。” 贾氏曰:“鳖人、腊人之类,有徒无胥,得徒则足,不假长帅。”
《腊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腊之言夕也 。” 史氏曰:“凡腊皆干肉也。田兽之获或有多寡,干豆之物在所先者,故必以为腊焉。”
《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医师,众医之长也 。” 薛平仲曰:膳夫自庖人至腊人,既联事以供其职矣,食医一官属焉可也,特别而置诸医者之列,固人主护养之道。然护养之道,人主之所能有也,君子之所能放也。彼天下之民,其孰能知节于此哉?不知所以节之,则阴阳之寇,每易以乘隙而伤其和,而疾病见矣。先王不忍厚己以忘民也。是故先于食医,则有医师以掌分治民物之疾病。后于食医,则疾医、疡医、兽医次第而设焉。
《食医》,中士二人。
贾氏曰:《宰夫疏》曰“食医” ,府史胥徒俱无,以其专官行事,无所须故也。
《疾医》,中士八人。
贾氏曰:“疾轻病重。” 《论语》注:“疾甚曰病。”
《疡医》,下士八人。
郑锷曰:“疡者疾之至恶,治之尤难,非他医所能愈,故特设一官。”
《兽医》,下士四人。
王东岩曰:“人为万物之灵,君仁民而后爱物,故人之为医二,兽之为医一。”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郑康成曰:“酒正,酒官之长 。” 薛平仲曰:“酒以行礼,固不能不用;而酒以乱德,尤不可轻用。” 观《酒诰》一篇,周公之虑悉矣。则设官分职之际,岂苟然哉!故于酒正之官,则以命士而掌政令,以式法而授酒材,而为酒为浆者,则以奄官女奚王之。盖酒正以如是之式而𢌿之,酒浆之人为如是之用,以入于酒正之府,内不可以妄为,而外有可稽验,事制曲防之意远矣。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贾氏曰:以其与女酒及奚同职,故用奄人。奄不称士,亦府史之类 。郑康成曰:“女酒,女奴晓酒者。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智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曰奚宦女。”
浆人,“奄五人、女浆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王昭禹曰:“酒浆皆人所饮,有酒人,又有浆人者,盖其造酿异法,故异职也 。” 郑康成曰:“女浆,女奴晓浆者。”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薛平仲曰:“凌人以掌冰为职,于酒浆无关也,特属于酒浆之末。盖酒所以奉阳,冰之用所以御阳也。一身之血气常流于天地间,阴阳节宣之不至,则未有不致戾者,岂足以与天地同流哉?观凌人之属于酒浆之末,则太宰佐王之道密矣。”
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
王昭禹曰:“先王祭祀,内尽志以致其内心,外尽物以致其外心。水草之葅、陆产之醢,细物备矣;三牲之俎、八簋之实,美物备矣;昆虫之异、草木之实、阴阳之物备矣。凡天之所生、地之所产而可荐者莫不咸在,一物不可遗则一器不可阙。笾豆、簋、俎,礼之器也。笾豆之事,各有司存,此《笾人》、醢人之职所以立。”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王昭禹曰:“四豆之实,皆醢而已,故以醢人名官。” 郑康成曰:“女醢,女奴晓醢者。”
酰人,“奄二人、女酰二十人、奚四十人。”
王氏曰:“酰以酸为尚,然五齐七菹,皆醢物也,醢人职之矣。酰人复供酰,何邪?盖天下之味,不过于禽兽、鱼、蜃之属,其肉登俎则腐败随之。不以盐醢之,其能久乎?盐曰咸醝,故醢之味专于咸;咸非酸不能收,故醢不可以无酰。此酰人之职所以设,而酰之为用,亦不过乎菹醢之间 。” 郑康成曰:“女酰,女奴晓酰者。”
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
《郑康成》曰:“女盐,女奴晓盐者。”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
郑康成曰:“以巾覆物曰幂。” 女幂,女奴晓幂者。
《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王昭禹曰:“宫官之属有宫正、宫伯,而又有宫人者,盖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是其所掌及于宫中之官府、次、舍、宿。”
卫之事,而《宫人》之所掌,则止于修治宫寝,与凡供王劳亵之事而已。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贾氏曰:自《掌舍》至“掌次” ,安不忘危,出行之事,故次于此。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陈君举曰:“掌舍、幕人、掌次,三职相须而成事者也。幕人,即缀衣是也。”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郑锷曰:“次与舍一,既有掌舍,又有掌次,何也?盖舍者久留之辞,次者暂止之义,出而会同则或留之久,故有掌舍以为卫,出而祭祀亦暂止而已,故有掌次以为仪。观其设梐枑、坛壝之制而严为防限则久留可知;观其设皇邸、㡩案之仪而多为容饰则暂止可知。《左氏》曰:‘再宿为信,过信为次。次,止也,言造次之所止’” 也。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贾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礼库》曰:“自大府至内府,掌守藏财赋。自司会至职岁,掌会计财赋。故大府为府藏长,以下大夫为之;司会为会计长,以中大夫为之。其权足以相检括。自张苍罢计相后,会计之官皆司农属官为之,虽有奸弊,不敢发也 。” 贾氏曰:“有贾者,官府须有市买,并须知物货善恶故也。”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贾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郑康成曰:“工能攻玉者 。” 贾氏曰:“贾,辨玉之贵贱善恶 。” 《王氏详说》曰:“有王之玉,有国之玉。王之玉不过服玉、佩玉、珠玉、食玉、盟玉、献玉而已,玉府所掌是也。” 国之玉,宝器瑞器也。宝器藏于天府,瑞器藏于典瑞,非玉府所掌矣。
内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郑康成》曰:“内府,主良货贿藏在内者。”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郑康成》曰:“外府,主泉藏在外者。”
《司会》,“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贾氏《宫正疏》曰:“诸称司,若司裘、司市之类,皆是专任其事,事由于已,故以司言之 。” 陈君举曰:“郑氏以司会若汉之尚书,其实不然。汉尚书自是少府属官,当时诸府皆有尚书,所以分为四曹。后汉分为六曹,郑氏但以尚书为司书计之官,遂以比司会之职。不知汉诸官府,各自有会计,非若周之司会以中大夫为之” ,其职甚隆,凡内外府出入财用,皆计于司会。汉高帝时,独萧相国知此领天下之财,以柱下史张苍为计,相近周之司会,其后诸府各自置府官以管会计,乃其局分之人,与周之“司会” 不同,如太尉之金曹自主货币,盐铁仓曹自主仓库之类是也。本朝奉宸库乃周之玉府,内藏库乃周之内府,左藏“库乃周之外府。渡江以来,又置激赏库,今之南库是也。周之三府,分为四府,凡天下金玉之物,皆归于奉宸;山泽盐铁之赋,皆归于内藏;其他普泛所入,一归于南库,谓之宰相,兼制国用。至于天下户口租入归之户部。所以今版曹不可为者,正以分散四出,权不归一 。” 王东岩曰:“愚按自大府至掌皮” ,皆掌财赋之官,然大府以下大夫为之,司会以中大夫为之,大府既为长,则司会为属乎?夫以大临小可也,以小临大可乎?今列于大府、“掌皮” 之间,何也?盖司会一官,诚有关乎天下之利害,虽无财赋可掌,簿书可职,得以持法计天下之财用。王后、六宫、世子与夫宰相、大臣、卿、大夫士,其有用度不当,皆得钩考举正之,此其所系大矣。故其官甚尊,非大府比,谓之“属于大府” 不可也。司会一官,只成周有,自秦汉以下便无此官,盖缘先王都无毫发之私,故容得这般议论。后世所以不立此官,只为人主不便己耳。且如今内庭官者,比之外庭请给数倍,若司会一官立,便须理会去,缘此所以不肯立。大抵掌出纳财用者,其事至易,而持法以较出入之当否者,实艰其人。本朝财计总之三司,微有古意。然司会止计其用,而不治藏,三司则用与藏兼主之。又曰“度支” ,颇有似司会遗意,然不过郎曹,与成周之中大夫相去远矣。
《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郑锷曰:“司会总天下之大计而钩考之,苟或无书,漫然不可得而知,故设司书之官,专以典司簿书为职,百官有司财用之数具载于此,司会得以案籍而稽考,此所以为司会之属。”
《职》内,“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吕氏曰:“《职内》,主会计邦赋之入。”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史氏曰:“不谓之《职外》而曰《职岁》者,以冢宰制国用。”
必在岁之杪,推一岁之周,乃得而会计,故谓之《职岁》。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 二人,徒二十人。”
王昭禹曰:“掌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故以《职币》名官。”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薛平仲曰:“自外府掌邦布之入出,而百用足以如志,王者衣服之用且于是乎取之,则致美以华其躬,将何所不可?然则邦国之均节于终者,盖《司裘》之所以成其始也。”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陈君举曰:“古之皮币乃国家所重,天府所用甚广,故《礼》贽皆以皮币为主。观当时皮事无所不会,唯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故知出入之数极多,大较与货贿相敌,此所以亦属宰府,皆司会为之长。”
内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内宰,宫中官之长 。” 贾氏曰:“内宰治妇人之事,对太宰治百官,故称内宰。太宰不称外,则兼统内 。” 王东岩曰:“愚按宫中官不过三项:宫正、宫伯、宿卫之官,今之环卫是也;宫人掌王寝洒扫次舍之事,今之修内司是也。至于内宰,凡宫中之奄竖与诸嫔御皆在所统,则今之入内内侍省都知是也。其体甚大,其” 官甚尊,其长以下大夫,其属无下士,可谓尊矣。
内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李氏曰:“《周礼》之内,馀奄皆不命。宦官之位,天象所有,指其居次,或在帷簿之内,论其职掌;或闻床笫之言,固不可以诎辱俊乂。浑殽男女,用奄人,是乃制事之宜。”
《阍人》,“王宫每门四人。囿游亦如之。”
郑康成曰:“《阍人》,司昏晨以启闭 。” 王昭禹曰:“不以晨门名官而谓昏者,盖守中门尤宜谨于昏,故曰《阍人》。”
寺人:“王之正内五人。”
郑康成曰:“寺之言侍,《诗》云:‘寺人’。” 《孟子》:“正内路寝。”
内竖:倍寺人之数。
郑康成曰:“竖,未冠者之官名 。” 史氏曰:“今所谓小黄门是矣。取其轻捷而能传命。”
九嫔:
郑康成曰:“《嫔妇昏义》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不列夫人于此官者,夫人之于后,犹三公之于王,坐而论妇,礼无官职’。”
世妇:
郑节卿曰:“《天官世妇》以广嗣为义,《春官》世妇卿以掌女宫之宿戒,名同而官异,不得不分内外。”
女御:
王昭禹曰:“预于燕寝之事则事之至贱,非若妇有敌夫之意,故但曰女御而已。”
《女祝》四人,奚八人。
郑锷曰:“古者圣王设重祭之官,绝地天、通人神,不相杂扰,故无事于巫祝。后世官废,神有不安其所而为妖于人,人有不得其安而祈福于神。圣人在上,因人情而设巫祝之官,是故在国祀之礼则有大祝、甸祝、诅祝之司,在王宫则有女祝,以女奴晓者四人为之。”
《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郑锷曰:“古者天子有史官,左记言,右记动,故为天子者不敢有过举。后与王同体,言动不谨则家道不齐,无以举天下之内治,故有女史。”
“典妇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 贾四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典妇功者,主妇人丝枲功官之长 。” 《宫正疏》曰:“诸言典者,出入由己,课彼作人,故谓之典。”
陈君举曰:“凡三官悉用士人,先王以此人主奢。”
俭所系,国家利害所关,非士大夫为之,则害国乱政。必不得已,与内宫相关通,如“内小臣” 、“缝人” 之类,则用宦者耳。
《典丝》: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有二人。
史氏曰:“天下之丝皆出于蚕,一蚕所吐谓之忽,五忽谓之丝,则一丝之得亦不易矣。后世亲蚕之礼废,衣服悉备于四方之土贡,故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无一分顾惜,由其不知所自来。典丝之职,亦先王恭俭节用之一助。”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王昭禹曰:“麻之未缉者谓之枲,典枲所掌,其物非一,独以枲名官,盖麻为女功之正。”
《内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
郑康成曰:“内司服主宫中裁缝官之长 。史氏曰:‘《春官》有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今掌后之吉凶衣服者不得不以内司服别之’。”
缝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史氏曰:“布帛之成,可谓难矣。苟剪裁不中度,则弃为无用之物,而纫缝亦倍费力矣。先王知其然,立缝人之官以司之,使之专其职,熟其制,则刀尺鍼缕之未施,其长短之程度已定于胸中。于是役女御以纫缝,则布帛不费而衣服具矣。”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伯谦曰:“锺氏染羽以充国之用,染人掌丝帛以充王后之用,内固不可以兼外,先王防微杜渐之意。”
《追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追治玉石之名。《诗》云:“追琢其章。”
《屦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郑锷曰:“有舄、有屦,名官特曰《屦人》者,舄止于朝觐、祭祀时服之,而屦则无时不用也 。” 徐卿曰:“屦之方以象地,乃列于天官者,盖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屦虽方而阴,列于天官,是天道可兼于阴阳。”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夏采,夏翟羽色。《禹贡》徐州贡夏翟之羽,有虞氏以为緌,后世或无,故染鸟羽象而用之,谓之夏采 。” 郑锷曰:此事非常有之事,专设一官。意者有是事然后设其列于此者,亦见当属于天官故耳。
总论冢宰官属
易氏曰:“《大学》论治国平天下之道曰:‘欲齐其家,先修其身;欲修其身,先正其心’。此三者,统宗会元之地,万化之所从出也。今自天官分而论之,太宰卿一人而兼之以三公,则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有以格人主之非心。小宰掌建邦之宫刑,而正其治于宫阃之间。宰夫掌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而正其位于朝” 廷之上。以至宫正,宫伯所掌之官府士庶子,凡在王所,罔非正人,使之日闻正言,见正行,皆所以辅成君德,而纳君于当道,是固所以为人主正心之端也。犹以为未也,以人主之尊,不以厚其身,无以厚天下,而护养国家元气之本,正在于护养人主之身。故其设官,自膳夫而下,主膳羞爨烹之味;甸师而下主禽兽鱼腊之献,医师而下主饮食调和之味,酒正而下主酒浆醯醢之物,宫人而下主宫室幕㡩之仪。使人主端居九重,心广体胖,血气和平,志虑充溢,而后民命国脉始有所恃,宜足以享天下之备奉矣。而人主之心,自视欿然,不敢以自安。举天下之财,虽曰“王之膳服不会,而总于太宰者,莫不有一定之式。玉府掌其器物,内府掌其货贿,外府掌其邦布之出入,皆有式法以行之。及其用之,则司会会其财,司书掌其书。职内以下,莫不惟法式之是守。使人主不以天下自利,而常有以厚天下之利,是又所以为人主修身之端也。” 犹以为未也,蠖护蝉蜎,深严邃密,亲公卿大夫之时少亲宦官宫妾之时多,故王者皆以法制裁之,夫人不列于官,九嫔、世妇、女御不著其数。以见王者严于内官之选,初不过取而轻择。内宰下大夫之外,如内小臣,典妇功,丝枲缝染追屦之官,亦皆上士、中士、下士为之,小夫憸人不得厕迹其间。阍寺之徒,曾不数十,固大异于后世之鸣珰曳组,含天宪而握王爵者,宫壸朝署,事均一体,而万物咸理。是又所以为人主齐家之端,莫切于人主之心,莫亲于人主之身,莫重于人主之家。太宰皆得以道揆之,以至宿卫扈从洒扫使令之徒,寝处燕息,沐浴栉䩄,私猥之事,亦莫不皆取正于太宰。夫是以政本出于上,政权不移于下,上下有总摄之政,内外无壅隔之势,此太宰佐王之大者。圣人治国平天下之本,见于此矣 。陈君举曰:“冢宰一职,惟制御天子身畔之人,一则环卫之人,二则供奉饮膳酒浆之人,三则出纳财贿之人,四则宫中使令之人。盖以此等与天子势狎,或用内官,或用女奚,他卿不能谁何,所以冢宰尽制御之。秦、汉以环卫之人分入光禄勋、卫尉,以供奉之人分入少府,以出纳财用之人分入司农,而宫中出入侍从使令之人分与大长秋,是冢宰之职分为三四矣 。” 又曰:“以今世之官论之,自玉府、内府而下,今皆收入内藏库矣;自宫人、掌舍而下,今皆收入修内司矣;自医师、食医而下,今皆收入御药院矣;自膳人、庖人以下,今” 皆御前供奉官为之矣。大抵先王所以朝夕亲近士大夫在宫中者,自汉晋以来,稍稍推出,至于天子所以自奉养于外朝者,稍稍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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