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5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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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第五十七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五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五十七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三十五

皇清一

铨衡典第五十七卷

官制部汇考三十五[编辑]

皇清一[编辑]

国朝详定“满汉文武百官之制” :

《大清会典》。

国初创建八旗,各设贝勒大臣专司政事,继置吏

户、礼、兵、刑、工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复置。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顺治元年定鼎。

“京师各部院、府司寺监等衙门、设官分职” 、莫不体

统相维,品式具备。嗣后随时度务、斟酌损益、详具于后

京官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已上不专设,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内阁

初为内国史、秘书、弘文三院。顺治十五年,改称内阁。十八年,复为内秘书、国史、弘文三院。康熙九年,仍改为内阁。

中和殿大学士   ,保和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已上满、汉俱专设不备官,兼各部尚书衔。满学士六员。初设三员。顺治元年后,增减不一。康熙九年定二员。十年增四员。

《汉军汉人学士》四员,初设汉军三员。顺治元年后,汉人增减不一。康熙十年,定汉军二员,汉人二员,十二年,以汉军并入汉缺。共四员。

已上俱兼“礼部侍郎衔。”

满侍读学士四员,顺治八年设三员。十八年增三员。康熙九年,定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蒙古侍读学士二员,顺治十八年设三员。康熙九年定二员。

汉军侍读学士二员。顺治八年设三员。康熙九年定二员。

首领官

满典籍二员    ,汉军典籍二员。

汉典籍二员

已上初制各设三员。康熙九年,定“各设二员。俱以中书舍人掌理。”

属官

满侍读十一员。内满文五员,满、汉文六员。蒙古侍读二员   。汉军侍读二员。

满中书舍人七十五员,内满文撰文二十员,办事二十员。满、汉文撰文十七员,办事十八员。蒙古中书舍人十九员,内撰文九员,办事十员。汉军中书舍人十三员,内撰文五员,办事八员。汉中书舍人三十六员,内撰文六员,办事三十员。

宗人府

顺治九年,设宗人府。以亲王、郡王总理府事。左右宗正,或贝勒、贝子、左右宗人,或公与将军兼摄。俱由宗人府具题请。

旨。

正官

汉府丞一员。旧有觉罗启心郎一员,汉军启心郎二员。康熙十二年裁。

首领官

满经历四员。内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

汉经历一员

属官

满理事官六员   ,满副理官六员。

满主事二员

已上理事官、副理官、主事,初俱系觉罗员缺,后不分觉罗、满洲补授。

满笔帖式二十六员。内满文二十员,汉文六员。吏部:

国初设六部,各以贝勒总理部务,后俱撤。顺治八

年,各部复令亲王、郡王兼摄。九年,亦撤汉衔。初称“承政” 者,后改为尚书、参政,改为侍郎、理事官。

改为郎中,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额者库》改为主事。又初设满洲、汉军启心郎,后俱裁。又初设他赤哈哈番笔帖式,哈番,后改设六品、七品、八品无顶带笔帖式。各部院衙门同。

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七年,增满洲一员。十年裁。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十五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初设汉司务二员。顺治四年裁一员。十五年,定满、汉各一员。各部院司务建革同。

属官

满洲、蒙古、汉军司官笔帖式,不论司分,悉听堂官调拨。汉司官仍论司分,各部院同。

满郎中八员,初设四员。顺治十二年增四员。汉军郎中二员  。满员外郎八员。

初定不分满洲、蒙古升补。顺治十二年,止设满洲八员。十八年,复设蒙古八员。康熙元年,蒙古缺裁。

汉军员外郎六员  ,满主事八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司主事四员。

汉军主事一员,系“堂主事。”

文选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二员

考功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验封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稽勋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满笔帖式六十五员。内满文三十二员,满、汉文三十三员。

蒙古笔帖式二员  ,汉军笔帖式十六员,户部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七年,增满洲一员。十年裁。康熙六年,复增满洲一员。八年裁。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满、汉总督仓场侍郎各一员。初设汉侍郎一员。康熙七年裁,止设满侍郎一员。八年,定满、汉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郎中二十二员。初设十员。顺治元年后,续增十二员。内管理银库、缎库、颜料库各一员。蒙古郎中三员  。汉军郎中二员。

满员外郎三十九员。初设十六员。顺治元年后,续增二十三员。内管理三库各一员。

蒙古员外郎五员  ,汉军员外郎六员,满主事十八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司主事十四员。

汉军主事二员,系“堂主事。”

满司库六员。初三库各设三员,康熙八年各裁一员。

江南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浙江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江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福建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山东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二员

山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二员

河南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陕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广东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二员

广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云南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二员

贵州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已上“汉主事” ,初每司各设三员。顺治十一年各裁一员。康熙六年,复裁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河南、陜西、广西、四川、贵州司各一员。

满笔帖式一百三十五员。内满文七十一员,满、汉文六十四员。

汉军笔帖式三十二员

仓场满笔帖式四员,俱满、汉文。

所属衙门:“宝泉局。”

大使一员汉缺

礼部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郎中六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增二员。《蒙古》郎中一员,初设《蒙古》章京四员。康熙九年裁二员,以一员改为郎中,一员改为员外郎。汉军郎中一员,初设汉军章京八员。康熙九年裁二员,以一员改为郎中,五员改为员外郎。满员外郎十员,初设六员。顺治十二年增四员。蒙古员外郎一员  。汉军员外郎五员。满主事七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汉文一员,司主事四员。

汉军主事一员,系“堂主事。”

仪制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祠祭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主客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主事一员。

精膳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主事一员。主客、精膳二司初设员外郎各一员。顺治二年裁。

满笔帖式三十九员。内满文三十一员,满、汉文八员。

汉军笔帖式四员  ,满读祝官二员。初设六员,后裁四员。

《堂子》满官八员。内七品官二员、八品官六员

皇史宬满官三员,系七品。

蒙古司牲官二员  ,朝鲜通事十二员。所属衙门,已下俱汉缺。

行人司

司正一员    ,司副一员。

行人十二员,初设十九员。顺治五年裁一员。十五年裁六员。

铸印局

初设满员外郎一员,满、汉文笔帖式二员。后裁大使一员。

会同馆

大使一员

教坊司

奉銮一员     ,左右韶舞各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  。协同官十员。

俳长无定员

兵部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郎中十一员,初设八员。顺治十二年增三员。蒙古郎中四员。

汉军郎中二员

满员外郎十三员,初设八员。顺治十三年增五员。

蒙古员外郎四员  ,汉军员外郎六员,满主事八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司主事四员。

汉军主事一员,系“堂主事。”

武选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职方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二员

车驾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主事一员。

武库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主事一员。车驾、武库二司初设员外郎各一员。顺治十一年,裁满笔帖式六十七员,内满文四十八员,满、汉文十九员。

蒙古笔帖式八员

汉军笔帖式十一员

所属衙门:“会同馆。”

大使一员

兵部督捕:顺治十一年设。

正官

满左侍郎一员   。汉右侍郎一员。

满、汉左右理事官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郎中一员    ,汉郎中一员。

满员外郎十五员,初设七员。顺治十三年增设,每旗各一员。

汉军员外郎八员  ,汉员外郎一员。

满主事三员,堂主事,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司主事一员。

汉军主事一员,系“堂主事。”

汉主事六员

满笔帖式三十四员。内满文十六员,《满、汉》文十八员。

汉军笔帖式十六员

所属衙门司狱司

汉司狱二员

刑部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设,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七年,增满洲一员。十年裁。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郎中十四员。初设六员。顺治元年后增八员。汉军郎中四员   。满员外郎十八员。初设八员。顺治元年后增十员。十八年,设蒙古员外郎八员。康熙元年裁。

汉军员外郎十二员 ,满主事十九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三员。司主事十四员。汉军主事一员,系堂主事。

满司库一员

江南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浙江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福建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湖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主事一员。

广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主事一员。

陕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云南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主事一员。

贵州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河南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广东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山东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江西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一员

已上湖广、广西、云南、广东四司,初设员外郎各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四川、陕西、河南、贵州四司,初设主事各一员,顺治十五年裁。

满笔帖式九十六员。内满文四十九员,满、汉文四十七员。

汉军笔帖式十九员

所属衙门司狱司

汉司狱四员

工部正官

满、汉尚书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

满、汉左、右侍郎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元年,定满、汉左右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郎中十六员。初设八员。顺治元年后增八员。内一员管节慎库。

蒙古郎中一员   ,汉军郎中二员。

满员外郎十七员,初设九员。顺治十二年增八员。

蒙古员外郎三员  ,汉军员外郎六员,满主事一十五员。堂主事,满文二员,满、汉文一员。司主事,初设四员,康熙二十二年增设,每旗各一员。

汉军主事一员,系“堂主事。”

节慎库满司库二员。旧有汉大使一员。顺治十五年裁。

营缮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初设二员。内“管理《三山》物料钱粮” 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十八年复设。康熙元年又裁。

汉员外郎一员。初设二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汉主事二员,初设三员。顺治十四年增三员。十六年裁二员。康熙元年裁一员。六年裁一员。虞衡清吏司。

汉郎中二员。初设一员。顺治十六年增一员。管“制造库。”

汉员外郎一员,初设二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汉主事二员,初设三员。康熙六年裁一员。都水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三员。初设二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康熙十一年增二员,一管京城内外河道,一管玉泉山河道。

汉主事二员,初设十一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康熙六年裁四员。十二年裁四员。

屯田清吏司

汉郎中一员    ,汉员外郎一员。

汉主事二员,初设三员。康熙六年裁一员。满笔帖式九十员。内满文五十七员,满、汉文三十三员。

汉军笔帖式十四员

所属衙门制造库

满郎中二员    。汉员外郎二员。

满司库二员    。满司匠二员

满笔帖式五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一员。汉军笔帖式一员。

营缮所

汉所丞一员。顺治十四年设二员,一管清江厂,一管临清砖厂。十五年,裁“临清砖厂” 一员。旧设所正一员,所副一员。顺治十五年裁。旧有文思院、宝源局、广积库、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员。后俱裁。

理藩院

正官不分满洲、蒙古补授。

尚书一员。初设尚书。顺治十六年,以礼部尚书衔掌理藩院事。十八年,仍为理藩院尚书。左、右侍郎各一员。初设侍郎。顺治十六年,以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十八年,仍为理藩院侍郎。旧有满洲启心郎一员,汉军启心郎二员,顺治十五年裁。

首领官

满洲、蒙古司务各一员。

汉院判一员    。汉知事一员。

汉副使一员

属官不分满洲、蒙古补授。

郎中十一员    。员外郎二十九员。初设八员。顺治元年后,增十三员。康熙二十年增八员。

堂主事四员。初设二员。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二员。

录勋清吏司

主事一员

宾客清吏司

主事一员

柔远清吏司

主事一员

理刑清吏司

主事一员     ,满笔帖式十一员,俱满、文        、蒙古笔帖式四十一员,汉军笔帖式二员。

都察院正官

满、汉左都御史各一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五年,定满、汉各一员。汉衔初称“承政。” 后改为左都御史。

满、汉左副都御史各二员。初制增减不一。顺治三年,定满、汉各二员。汉衔初称参政,后改为副都御史。

汉“左佥都御史一员 ,右都御史 ,右副都御史 ,右佥都御史。”

已上三项,不专设,但为督、抚兼衔。其总督军务、漕运、河道、巡抚地方等官,因事裁设,无定额,详见《都察院》。旧有满洲启心郎一员,汉军启心郎二员,顺治十五年裁。

首领官

满、汉经历各一员。初称“司务” ,后改为“经历。” 满都事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

汉军都事一员

属官

满监察御史二十三员。初设六员。顺治元年后增十七员。

汉军监察御史八员

汉江南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八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员。

“汉浙江道监察御史二员” ,初设六员,顺治九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汉江西道监察御史一员” ,初设六员,顺治十年裁一员,十六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福建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员。

汉湖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六员。顺治八年裁一员。九年裁一员,十五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河南道监察御史二员” ,初设六员,顺治十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二员。“汉山东道监察御史二员” ,初设五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山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年裁一员,十八年裁二员。

汉陕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

汉四川道监察御史一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广东道监察御史一员,初设五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二员。

汉广西道监察御史二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云南道监察御史” 二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一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汉贵州道监察御史一员,初设四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员。康熙七年裁一员。

满笔帖式五十一员。内满文三十一员,满、汉文二十员。

汉军笔帖式七员

通政使司正官

满汉通政使各一员

满、汉左右通政四员,内满左通政一员,汉左通政一员,汉右通政二员。

满、汉左右参议六员。内满左参议二员。汉左右参议各二员。

首领官

满、汉经历各一员。初称“司务” ,后改为“经历。” 属官:

满知事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

汉军知事一员

满笔帖式八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四员。汉军笔帖式二员。

大理寺正官

满汉卿各一员

满、汉少卿三员。内满一员、汉二员。

汉寺丞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左右寺正各一员 。汉军左右寺正各一员。汉左右寺正各一员 。汉左右寺副各一员。堂评事二员。内满洲一员。汉军一员。

汉左右评事各一员 。满笔帖式六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二员。

汉军笔帖式二员

内务府

各官升补、除授,俱由内务府具题。其建置、裁复职衔员额,详见本衙门

翰林院

初系专设。顺治二年,裁并内三院。十五年复设。十八年裁并内三院。康熙九年复设。

正官

满、汉掌院学士各一员,俱兼“礼部侍郎衔。” 满、汉侍读学士各三员,满、汉侍讲学士各三员,满、汉侍读各三员,满、汉侍讲各三员。

史官

修撰       、编修

检讨

已上俱无定员

庶吉士无定员

首领官

满汉典簿各一员

满汉孔目各一员

属官

满、汉待诏各二员  ,满笔帖式四十八员。内满文三十员,《满、汉》文十八员。

汉军笔帖式八员

起居注馆

日讲、起居注官不专设,系满、汉翰林詹事坊局官,以原衔兼充。

满主事三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二员。

汉军主事一员   ,满笔帖式十四员。内满文八员,满、汉文六员。

汉军笔帖式四员

提督四译馆。太常寺汉少卿一员。带翰林院衔、提督馆事。其教习译字官、带鸿胪寺序班衔。《五经》博士

“孔氏后裔” 二员。颜、曾、孟仲、程、朱后裔各一员。康熙二十五年,增设周公及周惇颐后裔各一员。詹事府。

顺治九年设,十五年裁。康熙十四年复设正官。

满、汉詹事各一员,汉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衔。

满、汉少詹事各二员。汉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衔。

首领官

满、汉主簿各一员  ,满、汉录事各二员。旧有属官汉通事舍人二员,顺治十五年裁。

左春坊

满、汉左庶子各一员。汉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

满、汉左谕德各一员。汉谕德兼翰林院修撰衔,右同。

满、汉左中允各二员。汉中允兼翰林院编修衔,右同。

满、汉左赞善各二员。汉赞善兼翰林院检讨衔,右同。

右春坊

满、汉右庶子各一员,汉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讲衔。

满、汉右谕德各一员 ,满、汉右中允各二员,满、汉右赞善各二员。

司经局

满、汉洗马各一员,汉洗马兼翰林院修撰衔。满、汉正字各二员。汉官以应授内阁中书舍人改管。

府坊局,满笔帖式共十员。内满文五员,满、汉文五员。

太常寺正官

满、汉卿各一员   ,满、汉少卿各一员,满寺丞一员。

汉左右寺丞各一员

首领官

满汉典簿各一员

属官

满洲、汉军、汉人博士各一员。

《孔氏》世袭博士一员 。满读祝官四员。

汉协律郎五员   ,满赞礼郎十六员,汉赞礼郎十六员  。汉司乐二十六员。满笔帖式十八员。内满文十六员,满、汉文二员。汉军笔帖式二员。

天坛满官八员。内五品官一员、六品官七员

祠祭署

汉奉祀一员    ,汉祀丞一员。

地坛、满官八员。内五品官一员、六品官七员

祠祭署

汉奉祀一员    ,汉祀丞一员。

太庙、满官十员。内四品官二员、五品官八员

社稷坛、满官五员、内五品官一员。六品官四员。朝日坛

夕月坛各祠祭署

汉奉祀各一员。初设祀丞各一员,后裁。

先农坛祠祭署

汉奉祀一员    ,汉祀丞一员。

神乐观

汉提点一员    ,汉左右知观各一员,历代帝王庙汉司乐一员。

光禄寺正官

满汉卿各一员

满、汉少卿三员。内满一员、汉二员。

汉寺丞一员

首领官

满汉典簿各一员

属官

大官署

满、汉署正各一员  ,满署丞一员。

珍羞署

满、汉署正各一员  ,满署丞一员。

良酝署

满、汉署正各一员  ,满署丞一员。

掌醢署

满、汉署正各一员  ,满署丞一员。四署初设汉署丞各一员,顺治十五年裁。汉监事各一员,顺治十三年裁。

满司库二员    。满笔帖式二十一员。内满文十四员,满、汉文七员。

汉军笔帖式二员。旧有“司牲司” 汉大使一员,后裁。

太仆寺正官

满、汉卿各一员   ,满、汉少卿三员。内满少卿二员,汉少卿初设三员,后裁二员。旧有满、汉寺丞各一员,顺治十五年裁,十六年复设,康熙二年裁。旧有首领官汉主簿一员,康熙二年裁属官:

满员外郎八员   ,满笔帖式十一员。内满文十员,满、汉文一员。

汉军笔帖式二员

旧有“常盈库” 汉大使一员。顺治八年裁。

顺天府俱汉缺

正官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一员,初设三员,一管粮,一管马政,一管库匠。顺治六年,裁马政军匠二员。旧有推官一员,康熙六年裁。

首领官

经历司

经历一员。旧有知事一员,后裁

照磨所

照磨一员。旧有检校一员,后裁。

所属衙门宛平、大兴二县。馀县在外者。见《户部“州县” 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一员。

典史各一员。旧有主簿各一员。顺治三年裁。《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初设六员。顺治三年裁四员。康熙四年悉裁。十五年复设一员。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大使一员

崇文门分司

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

大使一员

芦沟桥巡检司,“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王平口巡检司,“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石港口巡检司,“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齐家庄巡检司,“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

大使一员

庆丰闸属大兴县

闸官一员。旧有广源闸。闸官一员。属宛平县。顺治十三年裁

鸿胪寺正官

满、汉卿各一员   。满、汉少卿各一员。初设汉少卿二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

汉寺丞一员。初设左、右寺丞各一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

首领官

满、汉主簿各一员。旧设各馆主簿,后裁

属官

满鸣赞十六员   。汉鸣赞四员。初设八员。顺治二年裁一员。十二年裁一员。十三年裁二员。

汉序班十二员。初设二十二员,内司宾二员。顺治十五年裁序班十员。

满笔帖式十员。内满文八员,满、汉文二员。汉军笔帖式二员。

国子监正官

满、汉祭酒各一员  ,满、汉司业三员。内满司业二员。汉司业一员。

首领官

满汉典簿各一员

属官

满、汉监丞各一员  。满、汉博士三员。初设汉博士三员。顺治十五年裁一员。十八年,设满博士一员。

满助教十六员,内满文八员,满、汉文八员。蒙古助教四员,初设八员,顺治十八年裁四员。汉助教六员,初设十二员,顺治十五年裁六员。汉学正六员    ,孔氏世袭学正一员,初设二员,后裁一员。

汉学录二员。初设六员。顺治十五年裁四员。汉典籍一员    。满笔帖式五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一员。

汉军笔帖式四员

尚宝司。初设卿一员,少卿一员,司丞一员。顺治十五年裁。

中书科

满中书舍人一员  ,汉中书舍人八员。满笔帖式十六员。内满文十三员,满、汉文三员。吏科

初制,增减不一。顺治十八年,设满、汉都给事中各一员,满、汉左、右给事中各一员,汉给事中二员。康熙四年,满、汉各留给事中一员,馀悉裁。五年,增设满、汉掌印给事中各一员,六科同。满、汉掌印给事中各一员。

满、汉给事中各一员 。满笔帖式二十一员。内满文十六员,满、汉文五员。

户科

满、汉掌印给事中各一员。

满、汉给事中各一员 。满笔帖式二十一员。内满文十七员,满、汉文四员。

礼科

满、汉掌印给事中各一员。

满、汉给事中各一员 。满笔帖式十二员。内满文七员,满、汉文五员。

兵科

满、汉掌印给事中各一员。

满、汉给事中各一员 。满笔帖式二十一员。内满文十六员,满、汉文五员。

刑科

满、汉掌印给事中各一员。

满、汉给事中各一员 。满笔帖式二十一员。内满文十六员,满、汉文五员。

工科

满、汉掌印给事中各一员。

满、汉给事中各一员 。满笔帖式十一员。内满文六员,满、汉文五员。

登闻鼓衙门、官不专设。以满汉科道各一员、轮差管理

满笔帖式三员。内满文二员,满、汉文一员。汉军笔帖式一员。

钦天监初、专设汉官。康熙四年、始设满官正官。

满汉监正各一员

满、汉左右监副各二员。

首领官

满汉主簿各一员

属官

满五官正二员   。汉军秋官正一员。汉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满五官灵台郎三员 。汉军五官灵台郎一员。汉五官灵台郎四员。旧有汉五官保章正二员,后裁。

满《五官挈壶》正二员 。《汉五官挈壶》正二员。汉五官监候正一员 。汉《五官司历》一员。初设二员,康熙十四年裁一员。

汉军五官司晨一员。初设汉五官司晨一员。康熙十四年裁。

满博士六员    。汉军博士一员。

汉博士二十五员。初设三十九员。康熙四年裁十四员。

满笔帖式十二员,俱满、汉文。

蒙古笔帖式二员  ,汉军笔帖式六员。太医院俱汉缺。

正官

院使一员     ,左、右院判各一员。首领官:

吏目二十员。初设三十员。顺治十八年裁二十员。康熙九年复增二十员。十四年裁十员。《属官》:

御医十员

上林苑监俱汉缺

正官

监丞一员

属官

良牧署

署丞一员

蕃育署

署丞一员。旧有林衡、“嘉蔬” 二署,设署丞各一员。顺治十五年俱裁。

銮仪卫銮仪卫官、系武职、隶兵部。文职、止设主事、笔帖式、及经历

满主事,一员    ,满笔帖式,七员。

汉军笔帖式三员

经历司

汉经历一员

京卫经历司俱汉缺

金吾左卫经历一员 ,彭城卫经历一员。

“神武左卫经历一员 ,腾骧右卫经历一员,《永清左卫》经历一员 ,燕山右卫经历一员。” “旧有济阳卫、羽林前卫、蔚州左卫、义勇右卫、腾骧左卫、富峪卫、金吾前卫、后卫、武功卫、永清右卫、济州卫、武骧左卫、右卫、宽河卫、府军前卫、忠义右卫、大宁前卫” 经历各一员。顺治七年,裁旗手卫、中府、后府经历各一员。十五年,裁忠义前卫、龙骧卫、金吾右卫、燕山左卫经历各一员。康熙三年裁。

京卫武学俱汉缺

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初设二员。顺治二年裁。康熙十五年复设一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俱汉缺。

正官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一员。初各设二员,顺治十五年各裁一员。

首领官

吏目各一员

孝陵。

已下俱满缺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读祝官二员    。赞礼郎四员。

笔帖式八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四员。

“总管处” ,笔帖式二员。

“掌关防官处” ,笔帖式二员。

陵寝、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读祝官二员    。赞礼郎四员。

笔帖式八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四员。

“总管处” ,笔帖式二员。

“掌关防官处” ,笔帖式二员。

慧妃坟

读祝官二员    ;赞礼郎三员。

郎中一员管理

陵工修理事务。

员外郎一员管理

陵工修理事务。

笔帖式二员。内满文一员,满、汉文一员。

内禁门笔帖式八十四员。

上三旗侍卫笔帖式十二员:

八旗满洲都统下笔帖式各七员。内满文各四员。满汉文各一员。汉军各一员。随身满笔帖式各一员。

八旗蒙古都统下笔帖式各六员。内满文各二员。满、汉文各一员。蒙古各一员。汉军各一员。随身蒙古笔帖式各一员。

八旗汉军都统下笔帖式各七员。内满文各三员。满汉文各一员。汉军各一员。随身满笔帖式各一员。汉军笔帖式各一员。

两翼前锋统领下笔帖式各一员。

八旗护军统领下笔帖式各一员。

步军统领下笔帖式四员。内满文二员,满、汉文二员。

“镇江将军” 下笔帖式六员:

江宁、西安、福建、杭州、荆州、广东、将军下笔帖式各四员。内满文各二员。满、汉文各二员

漕运满总督下笔帖式五员。汉总督随带与否,听其具题。已下督、抚、藩、臬笔帖式俱满、汉文。川陕满总督下笔帖式六员。

各省汉军、汉人总督下笔帖式各二员。

直省满“巡抚” 下笔帖式各四员。

直省汉军、汉人巡抚下笔帖式各一员。后裁山西、陕西、甘肃各布政司、按察司笔帖式各二员。

保定、沧州、德州、太原城守尉笔帖式各二员。俱满文。

霸州、滦州、昌平州良乡县顺义县宝坻县、三河县东安县雄县玉田县固安县采育城守尉笔帖式各一员。俱满、汉文。

“张家口边门、《独石口》边门、《喜峰口》边门、《古北口》边门” 、笔帖式各二员。俱满文

冷口门、罗文峪门笔帖式各一员。俱满文僧录司。

已下俱汉缺

左右善世各一员  。左右阐教各一员。左右讲经各一员  。左右觉义各一员。道录司

已下俱汉缺

左右正一各一员  ,左右《演法》各一员,左右《至灵》各一员  ,左右《至义》各一员。亲王府官:

已下俱满缺

“《包衣》大” 四员    。“《阿敦》大” 二员。

“《布大衣》大” 一员   《乌林大》二员。

法克师大,四员   ;《衣杭》大,二员。

郡王府官

已下俱满缺

“《包衣》大” 三员    。《阿敦》大一员。

“《布大衣》大” 一员   《乌林大》二员。

法克师大,四员   ;《衣杭》大,二员。

五旗弓匠、固山大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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