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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5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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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第五十七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五十七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三十五

皇清一

銓衡典第五十七卷

官制部彙考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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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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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詳定「滿漢文武百官之制」 :

《大清會典》。

國初創建八旗,各設貝勒大臣專司政事,繼置吏

戶、禮、兵、刑、工六部及理藩院、都察院復置。內三院:曰《國史》,曰《祕書》,曰《弘文》。順治元年定鼎。

「京師各部院、府司寺監等衙門、設官分職」 、莫不體

統相維,品式具備。嗣後隨時度務、斟酌損益、詳具于後

京官

太師    ,太傅    ,太保。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師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太子少師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已上不專設,但為大臣加官及贈官。

內閣

初為內國史、祕書、弘文三院。順治十五年,改稱內閣。十八年,復為內祕書、國史、弘文三院。康熙九年,仍改為內閣。

中和殿大學士   ,保和殿大學士

文華殿大學士   、武英殿大學士

文淵閣大學士   、東閣大學士

已上滿、漢俱專設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滿學士六員。初設三員。順治元年後,增減不一。康熙九年定二員。十年增四員。

《漢軍漢人學士》四員,初設漢軍三員。順治元年後,漢人增減不一。康熙十年,定漢軍二員,漢人二員,十二年,以漢軍並入漢缺。共四員。

已上俱兼「禮部侍郎銜。」

滿侍讀學士四員,順治八年設三員。十八年增三員。康熙九年,定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蒙古侍讀學士二員,順治十八年設三員。康熙九年定二員。

漢軍侍讀學士二員。順治八年設三員。康熙九年定二員。

首領官

滿典籍二員    ,漢軍典籍二員。

漢典籍二員

已上初制各設三員。康熙九年,定「各設二員。俱以中書舍人掌理。」

屬官

滿侍讀十一員。內滿文五員,滿、漢文六員。蒙古侍讀二員   。漢軍侍讀二員。

滿中書舍人七十五員,內滿文撰文二十員,辦事二十員。滿、漢文撰文十七員,辦事十八員。蒙古中書舍人十九員,內撰文九員,辦事十員。漢軍中書舍人十三員,內撰文五員,辦事八員。漢中書舍人三十六員,內撰文六員,辦事三十員。

宗人府

順治九年,設宗人府。以親王、郡王總理府事。左右宗正,或貝勒、貝子、左右宗人,或公與將軍兼攝。俱由宗人府具題請。

旨。

正官

漢府丞一員。舊有覺羅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康熙十二年裁。

首領官

滿經歷四員。內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

漢經歷一員

屬官

滿理事官六員   ,滿副理官六員。

滿主事二員

已上理事官、副理官、主事,初俱係覺羅員缺,後不分覺羅、滿洲補授。

滿筆帖式二十六員。內滿文二十員,漢文六員。吏部:

國初設六部,各以貝勒總理部務,後俱撤。順治八

年,各部復令親王、郡王兼攝。九年,亦撤漢銜。初稱「承政」 者,後改為尚書、參政,改為侍郎、理事官。

改為郎中,副理事官改為員外郎,《額者庫》改為主事。又初設滿洲、漢軍啟心郎,後俱裁。又初設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後改設六品、七品、八品無頂帶筆帖式。各部院衙門同。

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七年,增滿洲一員。十年裁。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十五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初設漢司務二員。順治四年裁一員。十五年,定滿、漢各一員。各部院司務建革同。

屬官

滿洲、蒙古、漢軍司官筆帖式,不論司分,悉聽堂官調撥。漢司官仍論司分,各部院同。

滿郎中八員,初設四員。順治十二年增四員。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八員。

初定不分滿洲、蒙古陞補。順治十二年,止設滿洲八員。十八年,復設蒙古八員。康熙元年,蒙古缺裁。

漢軍員外郎六員  ,滿主事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主事一員,係「堂主事。」

文選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二員

考功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驗封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稽勳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六十五員。內滿文三十二員,滿、漢文三十三員。

蒙古筆帖式二員  ,漢軍筆帖式十六員,戶部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七年,增滿洲一員。十年裁。康熙六年,復增滿洲一員。八年裁。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滿、漢總督倉場侍郎各一員。初設漢侍郎一員。康熙七年裁,止設滿侍郎一員。八年,定滿、漢侍郎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二十二員。初設十員。順治元年後,續增十二員。內管理銀庫、緞庫、顏料庫各一員。蒙古郎中三員  。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三十九員。初設十六員。順治元年後,續增二十三員。內管理三庫各一員。

蒙古員外郎五員  ,漢軍員外郎六員,滿主事十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十四員。

漢軍主事二員,係「堂主事。」

滿司庫六員。初三庫各設三員,康熙八年各裁一員。

江南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浙江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江西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湖廣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福建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山東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二員

山西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二員

河南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陝西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四川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廣東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二員

廣西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雲南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二員

貴州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已上「漢主事」 ,初每司各設三員。順治十一年各裁一員。康熙六年,復裁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河南、陜西、廣西、四川、貴州司各一員。

滿筆帖式一百三十五員。內滿文七十一員,滿、漢文六十四員。

漢軍筆帖式三十二員

倉場滿筆帖式四員,俱滿、漢文。

所屬衙門:「寶泉局。」

大使一員漢缺

禮部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六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增二員。《蒙古》郎中一員,初設《蒙古》章京四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一員改為員外郎。漢軍郎中一員,初設漢軍章京八員。康熙九年裁二員,以一員改為郎中,五員改為員外郎。滿員外郎十員,初設六員。順治十二年增四員。蒙古員外郎一員  。漢軍員外郎五員。滿主事七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漢文一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主事一員,係「堂主事。」

儀制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祠祭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主客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主事一員。

精膳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主事一員。主客、精膳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二年裁。

滿筆帖式三十九員。內滿文三十一員,滿、漢文八員。

漢軍筆帖式四員  ,滿讀祝官二員。初設六員,後裁四員。

《堂子》滿官八員。內七品官二員、八品官六員

皇史宬滿官三員,係七品。

蒙古司牲官二員  ,朝鮮通事十二員。所屬衙門,已下俱漢缺。

行人司

司正一員    ,司副一員。

行人十二員,初設十九員。順治五年裁一員。十五年裁六員。

鑄印局

初設滿員外郎一員,滿、漢文筆帖式二員。後裁大使一員。

會同館

大使一員

教坊司

奉鑾一員     ,左右韶舞各一員。左右司樂各一員  。協同官十員。

俳長無定員

兵部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十一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二年增三員。蒙古郎中四員。

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十三員,初設八員。順治十三年增五員。

蒙古員外郎四員  ,漢軍員外郎六員,滿主事八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司主事四員。

漢軍主事一員,係「堂主事。」

武選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職方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二員

車駕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主事一員。

武庫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主事一員。車駕、武庫二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十一年,裁滿筆帖式六十七員,內滿文四十八員,滿、漢文十九員。

蒙古筆帖式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一員

所屬衙門:「會同館。」

大使一員

兵部督捕:順治十一年設。

正官

滿左侍郎一員   。漢右侍郎一員。

滿、漢左右理事官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一員    ,漢郎中一員。

滿員外郎十五員,初設七員。順治十三年增設,每旗各一員。

漢軍員外郎八員  ,漢員外郎一員。

滿主事三員,堂主事,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一員。

漢軍主事一員,係「堂主事。」

漢主事六員

滿筆帖式三十四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十八員。

漢軍筆帖式十六員

所屬衙門司獄司

漢司獄二員

刑部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設,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七年,增滿洲一員。十年裁。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十四員。初設六員。順治元年後增八員。漢軍郎中四員   。滿員外郎十八員。初設八員。順治元年後增十員。十八年,設蒙古員外郎八員。康熙元年裁。

漢軍員外郎十二員 ,滿主事十九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三員。司主事十四員。漢軍主事一員,係堂主事。

滿司庫一員

江南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浙江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福建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四川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湖廣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主事一員。

廣西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主事一員。

陝西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雲南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主事一員。

貴州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河南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廣東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主事一員。

山西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山東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江西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一員

已上湖廣、廣西、雲南、廣東四司,初設員外郎各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四川、陝西、河南、貴州四司,初設主事各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滿筆帖式九十六員。內滿文四十九員,滿、漢文四十七員。

漢軍筆帖式十九員

所屬衙門司獄司

漢司獄四員

工部正官

滿、漢尚書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

滿、漢左、右侍郎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元年,定滿、漢左右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郎中十六員。初設八員。順治元年後增八員。內一員管節慎庫。

蒙古郎中一員   ,漢軍郎中二員。

滿員外郎十七員,初設九員。順治十二年增八員。

蒙古員外郎三員  ,漢軍員外郎六員,滿主事一十五員。堂主事,滿文二員,滿、漢文一員。司主事,初設四員,康熙二十二年增設,每旗各一員。

漢軍主事一員,係「堂主事。」

節慎庫滿司庫二員。舊有漢大使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營繕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初設二員。內「管理《三山》物料錢糧」 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十八年復設。康熙元年又裁。

漢員外郎一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漢主事二員,初設三員。順治十四年增三員。十六年裁二員。康熙元年裁一員。六年裁一員。虞衡清吏司。

漢郎中二員。初設一員。順治十六年增一員。管「製造庫。」

漢員外郎一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漢主事二員,初設三員。康熙六年裁一員。都水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三員。初設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康熙十一年增二員,一管京城內外河道,一管玉泉山河道。

漢主事二員,初設十一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康熙六年裁四員。十二年裁四員。

屯田清吏司

漢郎中一員    ,漢員外郎一員。

漢主事二員,初設三員。康熙六年裁一員。滿筆帖式九十員。內滿文五十七員,滿、漢文三十三員。

漢軍筆帖式十四員

所屬衙門製造庫

滿郎中二員    。漢員外郎二員。

滿司庫二員    。滿司匠二員

滿筆帖式五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一員。漢軍筆帖式一員。

營繕所

漢所丞一員。順治十四年設二員,一管清江廠,一管臨清磚廠。十五年,裁「臨清磚廠」 一員。舊設所正一員,所副一員。順治十五年裁。舊有文思院、寶源局、廣積庫、柴炭司、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員。後俱裁。

理藩院

正官不分滿洲、蒙古補授。

尚書一員。初設尚書。順治十六年,以禮部尚書銜掌理藩院事。十八年,仍為理藩院尚書。左、右侍郎各一員。初設侍郎。順治十六年,以禮部侍郎銜協理理藩院事。十八年,仍為理藩院侍郎。舊有滿洲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順治十五年裁。

首領官

滿洲、蒙古司務各一員。

漢院判一員    。漢知事一員。

漢副使一員

屬官不分滿洲、蒙古補授。

郎中十一員    。員外郎二十九員。初設八員。順治元年後,增十三員。康熙二十年增八員。

堂主事四員。初設二員。康熙二十年,增蒙、古文二員。

錄勳清吏司

主事一員

賓客清吏司

主事一員

柔遠清吏司

主事一員

理刑清吏司

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十一員,俱滿、文        、蒙古筆帖式四十一員,漢軍筆帖式二員。

都察院正官

滿、漢左都御史各一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五年,定滿、漢各一員。漢銜初稱「承政。」 後改為左都御史。

滿、漢左副都御史各二員。初制增減不一。順治三年,定滿、漢各二員。漢銜初稱參政,後改為副都御史。

漢「左僉都御史一員 ,右都御史 ,右副都御史 ,右僉都御史。」

已上三項,不專設,但為督、撫兼銜。其總督軍務、漕運、河道、巡撫地方等官,因事裁設,無定額,詳見《都察院》。舊有滿洲啟心郎一員,漢軍啟心郎二員,順治十五年裁。

首領官

滿、漢經歷各一員。初稱「司務」 ,後改為「經歷。」 滿都事二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

漢軍都事一員

屬官

滿監察御史二十三員。初設六員。順治元年後增十七員。

漢軍監察御史八員

漢江南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順治十八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二員。

「漢浙江道監察御史二員」 ,初設六員,順治九年裁一員,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漢江西道監察御史一員」 ,初設六員,順治十年裁一員,十六年裁一員,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福建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順治十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二員。

漢湖廣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六員。順治八年裁一員。九年裁一員,十五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河南道監察御史二員」 ,初設六員,順治十年裁一員,十八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二員。「漢山東道監察御史二員」 ,初設五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山西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五員。順治十年裁一員,十八年裁二員。

漢陝西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

漢四川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廣東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五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二員。

漢廣西道監察御史二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雲南道監察御史」 二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裁一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漢貴州道監察御史一員,初設四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員。康熙七年裁一員。

滿筆帖式五十一員。內滿文三十一員,滿、漢文二十員。

漢軍筆帖式七員

通政使司正官

滿漢通政使各一員

滿、漢左右通政四員,內滿左通政一員,漢左通政一員,漢右通政二員。

滿、漢左右參議六員。內滿左參議二員。漢左右參議各二員。

首領官

滿、漢經歷各一員。初稱「司務」 ,後改為「經歷。」 屬官:

滿知事二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

漢軍知事一員

滿筆帖式八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四員。漢軍筆帖式二員。

大理寺正官

滿漢卿各一員

滿、漢少卿三員。內滿一員、漢二員。

漢寺丞一員

首領官

滿漢司務各一員

屬官

滿左右寺正各一員 。漢軍左右寺正各一員。漢左右寺正各一員 。漢左右寺副各一員。堂評事二員。內滿洲一員。漢軍一員。

漢左右評事各一員 。滿筆帖式六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二員。

漢軍筆帖式二員

內務府

各官陞補、除授,俱由內務府具題。其建置、裁復職銜員額,詳見本衙門

翰林院

初係專設。順治二年,裁併內三院。十五年復設。十八年裁併內三院。康熙九年復設。

正官

滿、漢掌院學士各一員,俱兼「禮部侍郎銜。」 滿、漢侍讀學士各三員,滿、漢侍講學士各三員,滿、漢侍讀各三員,滿、漢侍講各三員。

史官

修撰       、編修

檢討

已上俱無定員

庶吉士無定員

首領官

滿漢典簿各一員

滿漢孔目各一員

屬官

滿、漢待詔各二員  ,滿筆帖式四十八員。內滿文三十員,《滿、漢》文十八員。

漢軍筆帖式八員

起居注館

日講、起居注官不專設,係滿、漢翰林詹事坊局官,以原銜兼充。

滿主事三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二員。

漢軍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十四員。內滿文八員,滿、漢文六員。

漢軍筆帖式四員

提督四譯館。太常寺漢少卿一員。帶翰林院銜、提督館事。其教習譯字官、帶鴻臚寺序班銜。《五經》博士

「孔氏後裔」 二員。顏、曾、孟仲、程、朱後裔各一員。康熙二十五年,增設周公及周惇頤後裔各一員。詹事府。

順治九年設,十五年裁。康熙十四年復設正官。

滿、漢詹事各一員,漢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銜。

滿、漢少詹事各二員。漢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銜。

首領官

滿、漢主簿各一員  ,滿、漢錄事各二員。舊有屬官漢通事舍人二員,順治十五年裁。

左春坊

滿、漢左庶子各一員。漢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

滿、漢左諭德各一員。漢諭德兼翰林院修撰銜,右同。

滿、漢左中允各二員。漢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銜,右同。

滿、漢左贊善各二員。漢贊善兼翰林院檢討銜,右同。

右春坊

滿、漢右庶子各一員,漢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講銜。

滿、漢右諭德各一員 ,滿、漢右中允各二員,滿、漢右贊善各二員。

司經局

滿、漢洗馬各一員,漢洗馬兼翰林院修撰銜。滿、漢正字各二員。漢官以應授內閣中書舍人改管。

府坊局,滿筆帖式共十員。內滿文五員,滿、漢文五員。

太常寺正官

滿、漢卿各一員   ,滿、漢少卿各一員,滿寺丞一員。

漢左右寺丞各一員

首領官

滿漢典簿各一員

屬官

滿洲、漢軍、漢人博士各一員。

《孔氏》世襲博士一員 。滿讀祝官四員。

漢協律郎五員   ,滿贊禮郎十六員,漢贊禮郎十六員  。漢司樂二十六員。滿筆帖式十八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二員。漢軍筆帖式二員。

天壇滿官八員。內五品官一員、六品官七員

祠祭署

漢奉祀一員    ,漢祀丞一員。

地壇、滿官八員。內五品官一員、六品官七員

祠祭署

漢奉祀一員    ,漢祀丞一員。

太廟、滿官十員。內四品官二員、五品官八員

社稷壇、滿官五員、內五品官一員。六品官四員。朝日壇

夕月壇各祠祭署

漢奉祀各一員。初設祀丞各一員,後裁。

先農壇祠祭署

漢奉祀一員    ,漢祀丞一員。

神樂觀

漢提點一員    ,漢左右知觀各一員,歷代帝王廟漢司樂一員。

光祿寺正官

滿漢卿各一員

滿、漢少卿三員。內滿一員、漢二員。

漢寺丞一員

首領官

滿漢典簿各一員

屬官

大官署

滿、漢署正各一員  ,滿署丞一員。

珍羞署

滿、漢署正各一員  ,滿署丞一員。

良醞署

滿、漢署正各一員  ,滿署丞一員。

掌醢署

滿、漢署正各一員  ,滿署丞一員。四署初設漢署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裁。漢監事各一員,順治十三年裁。

滿司庫二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四員,滿、漢文七員。

漢軍筆帖式二員。舊有「司牲司」 漢大使一員,後裁。

太僕寺正官

滿、漢卿各一員   ,滿、漢少卿三員。內滿少卿二員,漢少卿初設三員,後裁二員。舊有滿、漢寺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裁,十六年復設,康熙二年裁。舊有首領官漢主簿一員,康熙二年裁屬官:

滿員外郎八員   ,滿筆帖式十一員。內滿文十員,滿、漢文一員。

漢軍筆帖式二員

舊有「常盈庫」 漢大使一員。順治八年裁。

順天府俱漢缺

正官

府尹一員     ,府丞一員。

治中一員     ,通判一員,初設三員,一管糧,一管馬政,一管庫匠。順治六年,裁馬政軍匠二員。舊有推官一員,康熙六年裁。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舊有知事一員,後裁

照磨所

照磨一員。舊有檢校一員,後裁。

所屬衙門宛平、大興二縣。餘縣在外者。見《戶部「州縣」 項下》

知縣各一員    ,縣丞各一員。

典史各一員。舊有主簿各一員。順治三年裁。《儒學》

教授一員     ,訓導一員,初設六員。順治三年裁四員。康熙四年悉裁。十五年復設一員。

陰陽學

正術一員

醫學

正科一員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大使一員

崇文門分司

副使一員

張家灣宣課司

大使一員

蘆溝橋巡檢司,「屬宛平縣。」

巡檢一員

王平口巡檢司,「屬宛平縣。」

巡檢一員

石港口巡檢司,「屬宛平縣。」

巡檢一員

齊家莊巡檢司,「屬宛平縣。」

巡檢一員

大興縣遞運所

大使一員

慶豐閘屬大興縣

閘官一員。舊有廣源閘。閘官一員。屬宛平縣。順治十三年裁

鴻臚寺正官

滿、漢卿各一員   。滿、漢少卿各一員。初設漢少卿二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

漢寺丞一員。初設左、右寺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

首領官

滿、漢主簿各一員。舊設各館主簿,後裁

屬官

滿鳴贊十六員   。漢鳴贊四員。初設八員。順治二年裁一員。十二年裁一員。十三年裁二員。

漢序班十二員。初設二十二員,內司賓二員。順治十五年裁序班十員。

滿筆帖式十員。內滿文八員,滿、漢文二員。漢軍筆帖式二員。

國子監正官

滿、漢祭酒各一員  ,滿、漢司業三員。內滿司業二員。漢司業一員。

首領官

滿漢典簿各一員

屬官

滿、漢監丞各一員  。滿、漢博士三員。初設漢博士三員。順治十五年裁一員。十八年,設滿博士一員。

滿助教十六員,內滿文八員,滿、漢文八員。蒙古助教四員,初設八員,順治十八年裁四員。漢助教六員,初設十二員,順治十五年裁六員。漢學正六員    ,孔氏世襲學正一員,初設二員,後裁一員。

漢學錄二員。初設六員。順治十五年裁四員。漢典籍一員    。滿筆帖式五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一員。

漢軍筆帖式四員

尚寶司。初設卿一員,少卿一員,司丞一員。順治十五年裁。

中書科

滿中書舍人一員  ,漢中書舍人八員。滿筆帖式十六員。內滿文十三員,滿、漢文三員。吏科

初制,增減不一。順治十八年,設滿、漢都給事中各一員,滿、漢左、右給事中各一員,漢給事中二員。康熙四年,滿、漢各留給事中一員,餘悉裁。五年,增設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六科同。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五員。

戶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七員,滿、漢文四員。

禮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十二員。內滿文七員,滿、漢文五員。

兵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五員。

刑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二十一員。內滿文十六員,滿、漢文五員。

工科

滿、漢掌印給事中各一員。

滿、漢給事中各一員 。滿筆帖式十一員。內滿文六員,滿、漢文五員。

登聞鼓衙門、官不專設。以滿漢科道各一員、輪差管理

滿筆帖式三員。內滿文二員,滿、漢文一員。漢軍筆帖式一員。

欽天監初、專設漢官。康熙四年、始設滿官正官。

滿漢監正各一員

滿、漢左右監副各二員。

首領官

滿漢主簿各一員

屬官

滿五官正二員   。漢軍秋官正一員。漢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員。

滿五官靈臺郎三員 。漢軍五官靈臺郎一員。漢五官靈臺郎四員。舊有漢五官保章正二員,後裁。

滿《五官挈壺》正二員 。《漢五官挈壺》正二員。漢五官監候正一員 。漢《五官司曆》一員。初設二員,康熙十四年裁一員。

漢軍五官司晨一員。初設漢五官司晨一員。康熙十四年裁。

滿博士六員    。漢軍博士一員。

漢博士二十五員。初設三十九員。康熙四年裁十四員。

滿筆帖式十二員,俱滿、漢文。

蒙古筆帖式二員  ,漢軍筆帖式六員。太醫院俱漢缺。

正官

院使一員     ,左、右院判各一員。首領官:

吏目二十員。初設三十員。順治十八年裁二十員。康熙九年復增二十員。十四年裁十員。《屬官》:

御醫十員

上林苑監俱漢缺

正官

監丞一員

屬官

良牧署

署丞一員

蕃育署

署丞一員。舊有林衡、「嘉蔬」 二署,設署丞各一員。順治十五年俱裁。

鑾儀衛鑾儀衛官、係武職、隸兵部。文職、止設主事、筆帖式、及經歷

滿主事,一員    ,滿筆帖式,七員。

漢軍筆帖式三員

經歷司

漢經歷一員

京衛經歷司俱漢缺

金吾左衛經歷一員 ,彭城衛經歷一員。

「神武左衛經歷一員 ,騰驤右衛經歷一員,《永清左衛》經歷一員 ,燕山右衛經歷一員。」 「舊有濟陽衛、羽林前衛、蔚州左衛、義勇右衛、騰驤左衛、富峪衛、金吾前衛、後衛、武功衛、永清右衛、濟州衛、武驤左衛、右衛、寬河衛、府軍前衛、忠義右衛、大寧前衛」 經歷各一員。順治七年,裁旗手衛、中府、後府經歷各一員。十五年,裁忠義前衛、龍驤衛、金吾右衛、燕山左衛經歷各一員。康熙三年裁。

京衛武學俱漢缺

教授一員     ,訓導一員,初設二員。順治二年裁。康熙十五年復設一員。

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俱漢缺。

正官

指揮各一員    ,副指揮各一員。初各設二員,順治十五年各裁一員。

首領官

吏目各一員

孝陵。

已下俱滿缺

郎中一員     ,員外郎二員。

讀祝官二員    。贊禮郎四員。

筆帖式八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四員。

「總管處」 ,筆帖式二員。

「掌關防官處」 ,筆帖式二員。

陵寢、

郎中一員     ,員外郎二員。

讀祝官二員    。贊禮郎四員。

筆帖式八員。內滿文四員,滿、漢文四員。

「總管處」 ,筆帖式二員。

「掌關防官處」 ,筆帖式二員。

慧妃墳

讀祝官二員    ;贊禮郎三員。

郎中一員管理

陵工修理事務。

員外郎一員管理

陵工修理事務。

筆帖式二員。內滿文一員,滿、漢文一員。

內禁門筆帖式八十四員。

上三旗侍衛筆帖式十二員:

八旗滿洲都統下筆帖式各七員。內滿文各四員。滿漢文各一員。漢軍各一員。隨身滿筆帖式各一員。

八旗蒙古都統下筆帖式各六員。內滿文各二員。滿、漢文各一員。蒙古各一員。漢軍各一員。隨身蒙古筆帖式各一員。

八旗漢軍都統下筆帖式各七員。內滿文各三員。滿漢文各一員。漢軍各一員。隨身滿筆帖式各一員。漢軍筆帖式各一員。

兩翼前鋒統領下筆帖式各一員。

八旗護軍統領下筆帖式各一員。

步軍統領下筆帖式四員。內滿文二員,滿、漢文二員。

「鎮江將軍」 下筆帖式六員:

江寧、西安、福建、杭州、荊州、廣東、將軍下筆帖式各四員。內滿文各二員。滿、漢文各二員

漕運滿總督下筆帖式五員。漢總督隨帶與否,聽其具題。已下督、撫、藩、臬筆帖式俱滿、漢文。川陝滿總督下筆帖式六員。

各省漢軍、漢人總督下筆帖式各二員。

直省滿「巡撫」 下筆帖式各四員。

直省漢軍、漢人巡撫下筆帖式各一員。後裁山西、陝西、甘肅各布政司、按察司筆帖式各二員。

保定、滄州、德州、太原城守尉筆帖式各二員。俱滿文。

霸州、灤州、昌平州良鄉縣順義縣寶坻縣、三河縣東安縣雄縣玉田縣固安縣采育城守尉筆帖式各一員。俱滿、漢文。

「張家口邊門、《獨石口》邊門、《喜峰口》邊門、《古北口》邊門」 、筆帖式各二員。俱滿文

冷口門、羅文峪門筆帖式各一員。俱滿文僧錄司。

已下俱漢缺

左右善世各一員  。左右闡教各一員。左右講經各一員  。左右覺義各一員。道錄司

已下俱漢缺

左右正一各一員  ,左右《演法》各一員,左右《至靈》各一員  ,左右《至義》各一員。親王府官:

已下俱滿缺

「《包衣》大」 四員    。「《阿敦》大」 二員。

「《布大衣》大」 一員   《烏林大》二員。

法克師大,四員   ;《衣杭》大,二員。

郡王府官

已下俱滿缺

「《包衣》大」 三員    。《阿敦》大一員。

「《布大衣》大」 一員   《烏林大》二員。

法克師大,四員   ;《衣杭》大,二員。

五旗弓匠、固山大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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