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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6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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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六十六卷目录

 官制部总论二

  荆川稗编林𬳶论汉唐宋九卿

  震泽长语官制

  图书编虞官制总论 周官总论 历代官职总论

  续文献通考论元官制

  古今治平略一帝王官制 两汉官制 三国六朝官制

铨衡典第六十六卷

官制部总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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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川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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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𬳶论汉唐宋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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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之九卿,当究其权之轻重;论唐之九卿,当究其 职之烦省。尝按东汉《百官志》,谓之九卿者,奉常一也, 光禄二也,卫尉三也,太仆四也,鸿胪五也,少府、司农、 宗正、廷尉合而九焉。夫汉、唐之九寺,即周之六官也。 然周有上下相维之制,而汉有事权偏重之失;周有 职任无旷之实,而唐有员数过烦之弊。此其故何哉? 愚尝究其源流矣。观周之建官也,百官听命于六卿, 而六卿听命于太宰,故出纳之要职,宿卫之亲人,供 奉之近习,凡周之人布满于王朝者,若不可得而一, 而不知实以太宰统之,则其权未始不一也。司徒以 旗致万民,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司马大合兵以从司 寇,凡周人兵民之权,若不出于一,而“不知实以三公 兼之,则其权未始不一也。”此上下相维之制然尔。彼 汉之九卿,吾惑焉。景帝眷眷晁错,而内史得侵宰相 申屠嘉之权;武帝属意弘羊、倪宽,而九卿敢夺石庆 之职。是时也,九卿更进用事,天下之务不关决于丞 相;礼事属太常,兵事既属光禄勋,又属中尉;刑典尽 属廷尉;邦赋既属司“农,又属少府,至使外廷之权,丞 相皆不与闻焉”,此汉事权偏重之由也。又观周之建 官也,或以公兼宗伯、司寇,或以公兼司马、司空,是公 得兼卿职也;或以卿兼卿大夫,或以卿兼军将,是卿 得兼有司也。此周人职任无旷之实然尔,彼唐之九 卿,吾惑焉。既有六尚书,合《周官》数;又有九卿寺,同《汉 官》之名。杜佑言其繁之弊,则曰:“官名职务,迁易不同, 空存虚称,皆无事实,故有二皋陶、二垂、二契、二伯夷、 二伯益,四伯冏之说。”陆长源言其旷之弊,则曰:“光禄 不供酒,卫尉不供幕,官曹虚设,禄俸枉请。”是时也,其 任分则其数必繁,其数繁则其事必旷。太农、少府复 分于户部;太常、宗正复散于礼部。仪仗一“事也,既掌 于卫尉,又掌于库部;饮膳一事也,既任于光禄,又任 于膳部。其馀三寺,亦多分散。”此唐职任过繁之由也。 循汉、唐之名,得成周之实,不失于偏重,不失于过冗, 幸有国朝之制焉。国初有部、寺、监,皆为空名,九卿之 职,并省不齐。且太常则易为“判礼院”之名,宗正则仅 有判寺之官,太仆则群牧“司,是其职也;大理则纠察 在京刑狱,是其职也;鸿胪则其职归客省、四方馆,光 禄、司农则其职皆隶三司,卫尉则其职分为金吾、卫 仗、三衙、皇城等司”,此国朝建置之始也。逮元丰,详定 官制,法《唐六典》,“其九寺各有卿、有少卿,有丞、簿。惟太 常复置博士、太祝、奉礼、协律之官,大理复置寺正、评 事、司直之”官,其名正矣,其职定矣。然既有六部,又有 四监,既有四监,又有九寺,是不免有十羊“九牧”之烦, 此寺监之职可归六曹之论,所以拳拳于刘公安世 也。中兴以来,遂议并省,卫尉并兵部,太仆并驾部,光 禄、鸿胪并礼部,所存者仅五寺耳。官无虚设,事无散 任,此所以为万世一定之法欤。

震泽长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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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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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置大夫,专掌议论事,苟疑未决,合中朝之士杂议 之。自两府大臣,下至博士、议郎,皆得议之,不嫌以卑 亢尊,如《盐铁议》是也。呼韩款塞,卒用郎中侯应之策, 朱博得罪议者五十八人,王嘉得罪议者六十人,故 曰“汉集议,有公天下之心。”今制亦议,统于一二尊官 而已。

唐六部尚书皆属尚书令,左右仆射,尚书,三省之一 也,光宅中以拟周之“六卿”,过矣。唐以仆射、侍中、尚书 令为丞相,然皆秦、汉之所轻,魏、晋以来反为重任。唐 因之,故其名不正。

唐制,有勋、有阶,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职务, 阶以叙劳,勋以叙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卑而勋阶 高者,亦有勋阶卑而官爵高者。宋朝列御,凡阶高官 卑则称“行”,阶卑官高则称“守”,官与阶同则无“行”、“守”字。 今制惟以官为定,为是官则勋阶爵随之,无复叙劳 叙功之意。颜鲁公谓鱼军容阶虽开府官,即监门将 军,开府特进,并是勋官,用荫即有高卑,会燕合依次 序。然则唐之勋官,惟以定荫而已。

“宋初承五代,三省无专职,台省寺监无定员,类以它 官主判三省,长官不预朝政,六曹不釐本务,给舍不领本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注记,司谏、正言非特旨 供职,亦不任谏诤。其官人之别,有官、有职、差遣以登 台阁禁从为显宦,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 剧为贵途,不以勋阶爵邑为轻重。名之不正,未有如” 宋之甚者也。至元丰间。始以《唐六典》定官制。

我朝六部之设,仿周制《六典》,最为简要有体,然其名 犹袭唐宋之旧。唐以三省长官为宰相,谓中书令、门 下侍中、尚书令、左右仆射是也。今中书省已去,特存 中书舍人,为七品官职,书翰而已。门下省已去,特存 给事中,虽七品而有封驳之权。尚书省不复设令仆, 乃陞六司尚书,分为六部,秩二品,盖即仆射之类也。 《中书尚书》,名与古同,其实异矣。

图书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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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官制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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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古官制,或纪之以鸟,或纪之以云,非后代之所沿 袭无论已,而后之所准以为法者,非虞廷之制乎?九 官治内,十二牧治外,其属不详,而大略不出,此何其 简而要也。然古今称无为而治者,必曰“有虞”,岂虞廷 官制独与后代异哉?各代因革不尽同,揆之九官十 二牧不甚相远,而其居九官者,果如禹、稷、契、皋陶、伯 “益其人乎?”夫禹、稷、契、皋陶、伯益,圣人也,其才各有所 长。故稽之《虞书》,禹长于平水土而官司空,稷长于播 百糓而官后稷,契长于敷五教而官司徒,皋陶长于 明五刑而官士。以至垂之工,益之虞夷之礼,夔之乐, 龙之纳言,其官之所职者,孰非其所长哉?况禹长于 水土之平,不耻其不善明刑。设举禹明刑,恐未必如 皋陶,而以治水责之,皋陶,想未必愈于禹也。“稷长于 百谷之播,不耻其不善敷教”,设举稷敷教,恐未必如 契,而以播谷责诸契,想未必优于稷也。是以群圣之 德,而其长不相兼,且终身未闻其兼官,亦未闻其改 官也。故德懋懋官,举能其职,终身不更其所长,如史 迁之终于史,韩柳之终于文,李、杜之终于《诗》,各以一 长名家。此所以地平天成,五谷熟而五教敷,礼乐刑 政,莫不底绩虞廷百寮师师,熙帝载,亮天工,用是道 也。况设官本以为民也,故《皋陶谟》曰:“在知人,在安民。” 又曰:“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仁知并 行。”此乃帝王设官为民之本意也。是故孔子因樊迟 问智曰“知人”,问仁曰爱人。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 知人即所以爱人也。观舜有天下选于众,而不仁者 远可见矣。《孟子》曰:“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仁者 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而急务即在亲贤也。观尧 舜之知不遍物、仁不遍爱人,而先务急亲贤可见矣。 后代不明仁智合一之学,故学之平日者“非所用也; 用之他日者,非所长也。贡举视浮言为品题,铨选循 资格为迁转。今日握铨衡,明日司钱糓,今日掌礼乐, 明日司刑狱。举群圣人不能兼者,责备于一人;即平 日未尝学问者,取办于一旦。上之人不问其能与不 能而任之官;下之人不自知其能与不能而当其事。 上下蒙昧,苟且塞责。知人”者谁乎?安民者谁乎?鳃鳃 然祇详于官职烦简之论,抑末矣,又安望虞廷之盛 治乎?呜呼!读《尚书》而考官制,于虞廷之九官、十二牧, 周之三公三孤,有深慨焉。志虞、周之治化者,幸无视 此为儒生之常谈云。

《周官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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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官,所以为民也。盖天本为民而立君,所以君亦为 民而设官。《周官》一篇,自后世观之,不过设官之制云 尔。然一则曰“绥厥兆民”,一则曰“永康兆民”,故“公孤燮 理阴阳,寅亮天地”,孰非为民计耶?《周礼》一书,纤悉具 备,其中错杂,且未暇论,然于公孤论道弘化罔及焉, 是详其目而未揭其纲。故愚谓论周之官制,当以《周 官》为准,但其所载者,特设官之制度已耳,乃云“学古 入官”,云“不学面墙,而惓惓于学焉”,何哉?云“功崇惟志, 业广惟勤,惟克果断,乃罔后艰。”云“恭俭惟德,毋载尔 伪。”作德心逸日休;作伪,心劳日拙。其所以辨析学术 者,何其详哉!盖公孤惟其学也,所以论道经邦,贰公 弘化,弼予一人者,为有自也;六卿惟其学也,所以各 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者,为有自也。《周官》法度 之中,本寓夫《关雎》《麟趾》之意,此可见矣。秦汉以来,官 制固多与《周官》不合,然于弼君绥民之学鲜不视为 迂谈,何又怪其治之不古若也?是故古人视政与学 为一,本之学以达之政,此治之所以日隆。后人视政 与学为二,详于政而略于学,此治之所以日替。惟我 朝官制,公孤六卿,大略与周相似,不惟廊庙以《六典》 建官,而内外各官亦莫不以《六典》视事,汉、唐、宋殆不 侔矣。特成周以“乡三物”立教,则其所谓学者,端有出 于举业之外也。今士君子其学之平居与设施于民 者,视成周为何如噫!真知“天之所以立君,君之所以 设官”之意,而后可以语《周官》“绥康兆民”之旨。

《历代官职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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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因事设官,随能授职,无清浊之殊,无内外之别,

无文武之异。何也?唐虞之际,禹宅揆,契掌教;皋陶明
考证
刑,伯夷典礼,羲和掌历,夔典乐;益作虞,垂为共工。盖

精而论道经邦,粗而饬财辨器,其位皆公卿也,其人 皆圣贤也。后之居位临民者,则自诡以清高,而下视 曲艺多能之流;其执技事上者,则自安于鄙俗,而难 语以辅世长民之学。于是审音、治历、医祝之流,特设 其官以处之,谓之“杂流”,摈不得与缙绅之位,而官之 清浊始分矣。昔在成周,设官分职。缀衣趣马,俱吁俊 之流;宫伯内宰,尽兴贤之侣。逮夫汉代,此意犹存。故 以儒者为侍中,以贤士备郎署,如周昌、袁盎、汲黯、孔 安国之徒,得以出入宫禁,陪侍宴私。《陈谊格》非,拾遗 补过。其才能卓异者,至为公卿将相,为国家任大事, 霍光、张安世是也。中汉以来,此意不明,于是非阉竖 嬖幸,不得以日侍宫庭,而贤能缙绅特以之备员表 著。汉有宫中、府中之分,唐有南司、北司之别,职掌不 相为谋,流品亦复殊异,而宫之内外始分矣。古者文 以经邦,武以拨乱,其在大臣,则出可以将,入可以相; 其在小臣,则簪笔可以待问,荷戈可以前驱。后世人 才日衰,不供器使,司文墨者不能知战阵,被甲胄者 不复识简编。于是官人者制为左右两选,而官之文 武始分矣。至于有侍中、给事中之官,而未尝司宫禁 之事,是名内而实外也;有太尉、司马之官,而未尝有 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实文也。太常有卿佐,而未尝 审音乐,将作有监贰而未尝谙营缮,不过为儒臣养 望之官,是名浊而实清也。”尚书令在汉为司牍小吏, 而后世则为大臣所不敢当之尊官;校尉在汉为兵 师要职,而后世则为武弁所不齿之冗秩。盖官之名 同,而古今之崇卑悬绝如此。参稽互考,曲“畅旁通,而 因革之故,可以类推”矣。

续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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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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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任人惟其才能,卒获豪杰之用。及得《中原》,损益 古今之制度而行之,而用人之途不一,亲近莫若禁 卫之臣,所谓“怯薛”者。然而任使有亲疏,职事有难易, 历时有久近,门第有贵贱,材器有大小,故其得官也, 或大而宰辅,或小而冗散,不齐也。国人之备宿卫者, 其属则以内贵,不以外官为达。方天下未定,军旅方 兴,介胄之士莫先焉。故攻取有功之士,皆世有其军, 而𠂤之事在枢府,不统于吏部。惟簿书期会、金糓营 造之事,供给应对,习于刀笔者为适用于当时。故自 宰相百执事皆由此起,而一时号称人才者,亦出于 其间,而政治系之矣。择吏之初,颇由于儒,而所谓“儒” 者,姑贵其名而存之尔。其自学校为教官,显达者益 鲜,独国学初以贵近就学,而用之无常制,其后岁有 贡法,而寖失初意矣。其以文学见用于朝廷,则时有 尊异者,不皆然也。至元以来,数欲以科举取进士,议 辄中止。延祐初,乃置进士科,三年一取,不及百人耳。 世祖皇帝置“国”字以通语言,其用人略如儒学之制 而加达矣。至于奉上官之任使,奔走服役,岁月既久, 亦皆得官,虽细大有殊,要皆为正途矣。乃宗王之有 分地官府而保任之者,与夫“治酒浆饮食者、执乐技 者,为弓矢衣甲车庐者、治历数阴阳医药者、出纳财 赋者、远裔掌其部落者,或身终其官,或世守其业,不 得迁他官,而有恩幸遭遇骤至贵近者有之”,非有司 所得制。而陈言献策、纳粟、捕盗,与勋旧之后裔、权要 之引进者,皆有其人焉,而不常也。凡入官之途,大概 如此。

古今治平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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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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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黄帝氏以云纪官,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 火纪官,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官,故为《水 师》而水名。大皞氏以龙纪官,故为《龙师》而龙名。少皞 氏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颛顼 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唐、虞 之代,分命羲和,宅四方,允釐百工,庶绩咸熙,内有百 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虞舜有天下,设五等,建百官, 置三公、四辅、师、保、疑丞以伯;禹作司空,使宅百揆,弃 播百糓;契作司徒,敷五教;皋陶作士,正五刑;垂作共 工,利器用;伯益作虞,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典三 礼;夔典乐,教胄子,和神人;龙作纳言,出纳帝命。夏后 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官名多承虞制。殷汤定天下,初置二相,以伊尹为右 相,仲虺为左相。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 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 士、司寇,典司五众。制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 器、司货。典司六职。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 工、草工。典司六材。通于天道者为三公,通于地理者 为九卿,通于人事者为大夫,忠正彊谏而无奸诈,去 私立公而怀法度者为列士。至其千里之内为王畿,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 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 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 为左右,曰二伯。”此殷制也。周监前代,迪训厥官,列爵 惟五,分土惟三,建官惟贤,莅事惟能。成王董正治官, 作《周官》三百六十属。乃施八法于官府,建其正,立其 贰,设其考,而陈殷置辅焉。施八则于都鄙,建其长,立 其两,设其伍,而陈殷置辅焉。施六典于邦“国,建其牧, 立其监,设其参,傅其伍,而陈殷置辅焉。”是故以“掌邦 治”,则有天官之属六十。而太史而下,史者五,则书达 命令有人焉;太府而下,府者四,则掌藏财贿有人焉; 宫正、宫伯而下,则王之起居服食有制也;司会、司书 而下,则国之会计出入有节也。以至勋禄之有司,则 官秩得叙矣;冯保之有氏,“则天戒克谨矣;凌、医之有 人,则物和允时”矣。此修身、齐家、出治之本,隶于天官 者如此。以掌邦教,则有地官之属。六十而六乡多士, 故乡大夫而下州党族闾比详于教;六遂多农,故遂 大夫而下县鄙酂里邻详于养。有师保谏救,则纠过 失者不忧其乏人;有训匡撢调,则和风俗者不忧其 无术;而乐“以和礼”,则大司乐以下诸职共襄中和之 美;教本乎富,则《仓人》以下诸职,爰弼教养之全。此安 国乂民隶于地官者如此以掌邦礼,则有《春官》之属 六十。而仪卫服物之有章,则《典命》《司常》诸职是也。朝 聘接遇之有体,则《大行》《掌客》诸职是也。祭祀祈祷之 有敬,则典祀、守祧、太卜、司巫诸职是也。死丧赙赗之 有制,则《职丧》《丧祝》诸职是也。以至《环人》、象胥,则因行 人而见附;爟牧、鸡𩟄,则因祀供而备设。此和国谐民, 隶于春官者。如此以掌邦政,则有《夏官》之属六十,而 司马之职贯于都家,伍籍不忧其不实;司险之守达 于门关,防御不虞其不谨。若乃近而宿卫之严,则太 仆、虎贲肃其位;远而道路之阻,则怀方、合方,宣其职 而问车之攻,则戎右大驭之诸人是任;问马之同,则 校人、圉师之众职攸司;问器械之利,则司甲、射人之 庶官具举。至于师旅克诘,四裔来庭,则又有司隶以 下凡六隶统莅焉。此平国均民隶于《夏官》者。如此。以 掌邦刑,则有秋官之属,六十而讼狱,欲其平也。则士 师之设,由乡遂至都,家若而士,虽市胥、司虣亦设其 任焉。奸害之欲其除也,则厉圜之司,自掌囚至职金 若而人,虽螟蝈、硩蔟,毕周其制焉。若乃祥刑主于生 民,则司民者举其数;弼教贵乎无讼,则司刺、司约、司 盟者奏其平。此诘国纠民隶于秋官者。如此以掌邦 事,则有《冬官》之属六十,而大者疆域之有制,则量人、 封人为之政小者物;土之有宜,则土均、草人、稻人为 之司以居民,则有地征,而载师、均人诸职釐其等以 质地,则有市廛,而司市、肆长诸官平其量。以奠山泽 之利,则虞、衡、柞、薙及䲣兽、雍、萍之各丽其事焉;以收 物产之宜,则丝、枲、羽、角及染、炭、茶、蜃之各贡其入焉。 此富国生民隶于《冬官》者如此。外而“五等之国,又各 设其孤卿、大夫士,宣序其下,一依之以建官位事焉。 于是乎五服群后,各以其方入朝,考礼正刑”,一德以 尊于天子,而天子时巡观,大明黜陟焉,此《周制》之大 略也。是故井牧始于黄帝,而九夫经野之法,至是而 大备。弼服昉于陶唐,而九畿封国之制,至是而益详。 典刑俶于有虞,而五刑五罚之制,至是而纤悉具矣。 故合兵、农于田、井,基教养于乡遂,育俊造于学校,大 之而祭、祀、朝、觐、冠、婚、丧、纪、师、田、行、役之法;次之而车、 旗、圭、璧、衣裳、冠冕之制;小之而登龟、取鱼、籍鳖、攻蛊、 水化、火化之事靡不在焉。上自王躬、后宫,以至于郊 社、宗庙,迩自朝廷、圻甸,以被于九服四海、六官,各有 常矣,而共闻其政;六职各有务矣,而共理其事。譬之 一人之身,目视耳听,手持足行,固各有其官,而痒痾 搔抑,固未始不通为一体,而喻于不言也。或问:“冢宰 一官,其属六十,顾未始有一事关乎天者,而冢宰谓 之天官,何也?”曰:“以虚名而加实职,并而授之,所以宠 而尊之也。古之大臣,论道经邦,以转移人主之心术, 而厘正天下万事者,皆寅亮燮理也,皆对时育物,抚 五辰而熙庶绩也。和同天人之际,使之无间然者,惟 圣人之能事,而大臣实辅佐之。其谁曰人事之非天 理也?”加天官于冢宰之上,其尊大臣也虽至,其所以 责大臣也益深。《或问》:自太宰至旅下士,其为官凡六 十有三,而为府者六,为胥“吏者十有二,为徒者百有 二十,何也?”曰:此皆兼官也。专官行事则不足,兼官行 事则有馀矣。盖自唐虞以来,禹以司空而兼百揆,羲 和以二人而兼四岳,乃舜二十二人之咨,则四岳实 一人兼之。古者官不必备,惟其人而已,有其人则备, 无其人则兼,是以《周官》之作,实仿唐虞之制。以三公 言之,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太傅无与焉,二公实兼之 也;周公既没,召公为保,而太师太傅无有焉,召公实 兼之也。其大者犹兼,而况于百官群有司乎?故二乡 则公一人,是三公兼乡老也;一乡则卿一人,是六卿 兼乡大夫也;军将皆命卿,是六卿又兼六军之将也。 故夫六官中以春夏秋冬为通率,以多少相乘除,大

约一官凡五百人,则六官共三千人,而其兼行权摄
考证
者,意其必相半焉。是以局分不必设,府史胥徒不别

置,而其数亦未尝过滥也。自其分职而言之,则太宰 掌治,司徒掌教,宗伯掌礼,司马掌政,司寇掌刑,司空 掌事,各有攸司。自太宰兼行六卿而言之,则八典、八 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凡经国 之大纲,政事之条目,而散见于三百六十官之中,太 宰实举其纲而撮其要焉。”盖唐虞三代建官之制,职 事分于下而权纲合于上,非泛然而无统也。四岳通 内外之官,羲和之长也,羲和则实听于四岳。百揆宰 相之职,百官之长也,九官则实听于百揆。百揆统九 官四岳,四岳统羲和四子,比附联络,天下之治,虽非 一二人为之,而实一二人能使之。成周之制亦然,三 百六十属听命于六卿,而六卿听命于冢宰,冢宰实 三公兼之,涣散分析之中,而有比附联属之势。盖古 者三公无官,惟与天子坐而论道,故设六卿以分主 六典,而三公实统之。三公既兼冢宰,则六卿之大典, 非冢宰而谁建耶?此事权之所以合于一,而国家所 以无多门之政与?然其所统六十官之属,往往皆士 大夫所不屑为之务,又何也?曰:“此固所以论道经邦 也。人徒见夫内庭宿卫,士之贱者也;烹庖饔膳,事之 辱者也;酒浆醯醢,物之微者也;次舍幄㡩裘服为末 用,而宦寺嫔御、洒扫使令为冗役也。”不知夫三代以 还,所以蛊坏人主之心术而侵夺大臣之权柄者,皆 是人为之。盖公卿大臣,其内外则有限,其进退则有 时,不得日侍人主之左右前后也。若夫侍御仆从之 人,趋走使令之职,日与人主晏狎,比其极也,则变换 其耳目、惑移其心志者,何所不至?故虽文武之圣,侍 御仆从犹乐于得正“人,而周公他日立政之作,犹拳 拳于缀衣、虎贲、趣马之微。盖昔先王宗祝在庙,三公 在朝、三老在学,而前巫后史、卜筮瞽侑,凡所以在左 右者无不致其谨焉,用能保护圣德,而宦官宫妾不 得以乘间取荣宠、窃威福,固以此哉!”可见古人辅相 之事业,皆格物穷理之学,而非屑屑于乐亲细务、集 权势以益己为也。故事权欲其合于一而内外。请帮助识别此字。之, 势不容分,虽王宫、后宫、宫正、宫伯之掌皆统而临之。 自其掌王宫也,则兵卫、郎卫凡宿卫之人皆领焉;饮 膳、衣服、洒扫、启闭、次舍、幄㡩,凡供奉之人皆领焉;宫 禁之秘藏,王后、世子之好用,凡财用之司存皆领焉。 其间多寡丰约,用舍去取,天子始不得以自私,而小 臣始不得以自便矣。自其掌后宫也,则六宫六寝无 王内之限,九嫔九御,无女官之别。诏其礼乐,正其服 位,禁其奇袤,稽其功绪。其间损益增减,采择进御,始 有宴私玩狎之节,而无侵窃惑移之患矣。盖世未有 家不齐而国可治者,未有国不治而天下可平者。太 宰之治,所以兼统内外,而以小宰为始。小宰之宫刑, 既以齐其家,宰夫之朝法,又以治其国,然后太宰之 邦典始可治天下矣。故当是时也,治官之属,太宰建 其典于上,而《小宰》《宰夫》率其职于下;太宰操其柄于 上,而《小宰》《宰夫》举其法于下。自内之王宫而言之,小 宰既建邦之宫刑,治宫之政令,举宫之禁宪,宰夫又 以法致群吏之警戒,书其良能,是于治内之法无不 致其严也。自外之官府而言之,《小宰》既推广太宰之 八法以为六叙、六属、六职、六联、八成、六计,《宰夫》又推 广小宰之六职以为八职。《小宰》既曰:“不用法者有常 刑”,《宰夫》又曰:“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 之,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其间“掌禁令,征政弊, 治叙考”,是于治外之法尤严于治内也。治内外者严, 则所以尊太宰者为甚严;尊太宰者严,则所以尊人 主者为益严。君宰尊严,则朝廷清明,小大称职,百官 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有易纪律者。且官各有职,事各 有联矣,而设官分职,则又有小事大事之分,不惟六 官之贰然也。在宫正,则凡邦之大事,令其法守而听 政事;在肆师,则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在 布宪》,则凡邦之大事,惟合众庶以号令尔。在《乡士》,则 凡邦之大事,惟戮其犯命者尔。在《讶士》,则凡邦大事, 惟读其誓禁尔。《有如》宰夫之官刑,必以诏冢宰;小宰 之岁会,必以赞冢宰;《司会》之废治,必以诏冢宰。卿大 夫之法,必考于司徒;稍人之政令,必听于司徒;士师 之狱讼,必以诏司寇。司刺以赦眚之法赞司寇,此则 百官之听乎六卿也。不惟此尔,若小臣,则凡大事佐 大请帮助识别此字。“若都家,则凡大事必因朝大夫”,是又各从其属 之长也。至于小事,不惟六官之贰得专。如内竖则掌 内外之通令,凡小事。肆师则凡国之小事,治其礼仪 而掌其事。太师则凡内外小祭祀、小会同、小军旅掌 焉。罪隶则掌使令之小事。小吏则凡国之用礼法者 掌其小事。行夫则掌邦国传遽之小事。凡六官之小 事皆然,此皆其属得以专达也。且如“膳夫”一官,有亨 人、庖人、内饔、外饔等职皆属也,而饮膳之事岂必日 禀于太宰?“‘司市”一官,有质人、廛人、胥师、贾师等职皆 属也,而货贿之事岂必日禀于司徒?是以官长则治 其大者,官属得行其小者,大则不嫌于从属,而小抑何嫌于专达也哉?盖以《宰夫》八职观之,则其职已有 长属详略之分矣。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师’,掌 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 以治数。”府则惟治其库藏,史则惟治其文书,胥则惟 秩其先后,徒则惟任其奔走。官府之八职如此,旅不 可以上侵司之目,师不可以上侵正之要,正亦不可 以下行师之凡,师亦不可以下行旅之数。小事则专 达可也,大事而不从其长可乎?且以太宰,一卿,百官 之所听命者也,八柄八统必曰诏王,岁终废置亦曰 “诏王。”至于作大事,则令百官以赞王命,而邦之小治 则听之,四方之小治则待之。太宰固不以小者浼于 王,而其大者且不敢以自专于己。盖太宰之总百官, 则有道揆之尊。太宰之佐一人,则有法守之责。有道 揆之尊,则不可以下侵细务;有法守之责,则不可以 上侵大权。太宰犹尔,而况三百六十属乎?而又有官 联焉。以祭祀言之,宗伯而下,𩰪鬯、尊彝、典祀等职,皆 联事也。而太宰“祭祀则赞玉币,司徒奉牛牲,司马奉 马牲,司寇奉犬牲”,此非他官之合联乎?又以宾客言 之,行人而下,《司仪》、行人、《环人》《掌客》等职,皆联事也。而 太宰“朝会则赞玉币,宰夫掌牢礼”,司徒“修委积,封人 饰牛牲”,此非他官之合联乎?“太宰赞含,乡师治役,司 徒荒政,遗人委积”,此丧荒之联事也。司马治军,司徒 致民,小宰掌具,县师受法,此军旅之联事也。“司马教 陈,乡师帅民,司徒举旗,虞人莱野”,此田役之联事也。 间师征赋,太府受财,司徒施征,司马制赋,此敛施之 联事也。六官联事,不一而足,以至小事,莫不有联。典 祀春官,而得以征役于秋官之司隶;鼓人地官,而得 以诏鼓于夏官之太仆;秋官掌戮,而得预《天官》甸师 之杀;秋官蛮隶,而得执《夏官》校人之役;乡师地官,而 考于司空;稍人“地官,而听政于司马,有同寅协恭而 无畔官离次;有联事合治而无分朋植党。成周之官, 所以内外相统,小大相维,而无旷官”者,六联为有助 焉。是故分其职而率其属,则事权若分而不相混;合 其联而会其治,则事权若合而不相离。此官治之所 以会,而邦治之所以合也。虽然,周人联事之意,不特 见于《官》然也。其在乡也,则比、闾、族、党、州、县之有联;其 在遂也,则邻、里、酂、鄙、县、都之有联。《司徒》之安民,则曰 “联兄弟、联师儒、联朋友。”族师之登民,则十人为联,十 家为联,八州为联。至于司关之官,亦掌国货之节以 联门市,是无往而不为联也。官治其有不会乎?邦治 其有不合乎?惟其有官属则治有所“统而不乱;有官 职,则官有所守而不侵;有官联,则关节脉络有贯通 而无扞格;有官常,则纲领条目有秩序而无舛讹。有 官成,则以之经理而有所依据;有官法,则以之听治 而有所操执;有官刑,则人知警戒而无慢心;有官计, 则人知勉励而无怠志。”是以《小宰》正岁以官刑令于 百官府,俾各修职考法,待事听命。其有不恭,国有大 刑。既警之于其始。月终则以叙受群吏之要。岁终则 令群吏致事,复察之于其终。而太宰乃诏王废置于 一岁之终,行诛赏于三岁之后。如此,则治中之藏不 真,可与天府宝玉俱重而无愧与?

《两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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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制,有公、有侯、有卿、有大夫,有士而迁叙,有爵, 有秩,有职官,有加官。公有三等:太师、太傅、太保为上 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大将军、骠骑、车骑将 军为比公。侯有三等:皇子而封者曰诸侯王,王子而 封侯者曰诸侯,异姓以功封者曰“彻侯。”卿有三等,前 后左右将军为上卿,太常至少府凡九官为正卿,执 金吾至三辅等为陪卿。大夫有三等:二千石为上大 夫,千石为中大夫,六百石为下大夫。大夫之下复有 士。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凡四等,皆曰士。自公士至彻 侯,凡二十级,曰爵;自百石至万石,凡二十级,曰秩。自 丞相、御史而下中朝、外朝官下至守、令、丞,曰职官;自 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给事中,曰加官。所加, 或列侯、将军、卿、大夫而下,皆特恩,无常员。其二千石 而上,有比者、真者、中者。他官皆有试者、行者、守者。《中 二千石》、京兆官最尊,真次之,比又次之。守为迁擢,行 为权摄。试则试职,必满岁称任乃为真。而官吏多久 任,惟边吏三岁一更,均劳逸焉。初,高祖庶事草创,叔 孙通苟趋时便,朝仪多杂秦官,而丞相、宗正之置,率 不过因秦旧。历惠迄文,一意休养。贾谊请更官名,见 阻灌、绛。景帝虽稍有更革,然自以奉常为太常,以廷 尉为大理,至于以郡守为太守,十馀官之外,无他闻 焉。至武帝,雄才大略,敻出千古,慨然定一代之章程。 建元二年,遂省太尉之官,明年置期门,又明年复廷 尉,自是稍有损益,若《五经》博士,若大司马,若司直,若 谏大夫,若水衡,若十三部刺史,若三辅都尉,既各因 事以建官,因官以立名。至太初元年而又加详焉,如 以郎中令为光禄勋,以典客为大鸿胪,以大农令为 大司农,以中尉为执金吾,而列卿武职之名定焉。以

祠祀为庙祀,以中大夫为光禄大夫,以家马为相马
考证
以“行人”为行令,而太常、光禄、太仆、鸿胪属官之名定

焉。以“考工室”为“考工”,以“左戈”为《佽飞》,以“居室”为“保宫”, 以《甘泉居室》为“昆台”,以《永巷》为掖庭,以《东园章主》为 木工,而少府、将作大匠属官之名定焉。以右内史为 京兆尹,以左内史为左冯翊,以主爵都尉为右扶风, 以诸侯王之太仆为仆,而三辅之官与侯国之卿定 焉。至若置太卜于太常,辂轸于太仆,别火于鸿胪,建 章营骑于光禄,皆有深意,非苟然者。其后如司隶之 直,如羽林之更,如直指之选,曰搜粟,曰属国,曰农,曰 奉车,曰驸马,则以命都尉之官者也。曰中垒,曰屯骑, 曰步兵,曰越骑,曰长水,曰胡骑,曰射声,曰虎贲,曰护 羌,则以命校尉之官者也。事有其官,官有其名,名有 其义,大小相属,内外相维,文武相资,以济登一时之 治,则帝之丰功伟烈挺然为七制之右者,其以此夫。 然议者谓置加官,侵夺公卿之权;以宦者主中书,酿 成左右之势;易内史,判隔畿辅之体,而朝廷轻立;大 司马绌抑丞相之统,而僭窃启增;校尉分析禁卫之 尊而征伐惨,孰非自帝更张启之哉?其三公,《汉书》多 言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而实非也。萧何创定 官制,初不以此为三公。然其因秦置相国,犹有古者 蒙宰之馀意。但当时未置三公,而相国为极重之官, 无以复加,故人多以“三公”过呼之耳。相国,秦时金印 紫绶,高帝更为墨绶,不言位为三公也。御史大夫掌 副丞相耳,银印青绶,其位则上卿耳,则丞相、御史何 尝谓之三公乎?自高后以王陵为太傅,当时建议者 必以为古者三公闲官无职之义,故以处陵耳,非定 制也。至武帝罢太尉而置大司马,则又失之矣。成帝 时,何武以今一相,不可独兼三公之事,请置大司空, 备三公官,于是改御史大夫,置司空,而官之名职始 乱。丞相、御史始爵均秩等,而皆得谓之三公。末年又 以丞相、大司马、大司空为之。哀帝虽罢司空,复御史 大夫,未几遂改丞相为大司徒,复置大司空、大司马 焉。则是取古六卿之名,而实之以三公,乃师古而名 不正,曾不若曩时背古而名号不类,犹可借呼而无 害也。光武为受《尚书》大义者,不知革正,而亦相沿为 名,且既以之为三公矣,又以百官有司丛挫之务责 之,是汉朝有事而无政也,岂非倒置之甚耶?丞相之 职,汉初选用人才,尽出丞相。高祖诏举贤良,必遣诣 相国府书行。义年后以陈平、周勃属吕后为相,而平、 勃卒相与协力谋诛诸吕,则宰相之任,得有所专,而 其权甚重。不独此也,吕后欲王诸吕,问右丞相陵、左 丞相平,而不及赵尧;文帝钱谷断狱之问,不过右丞 相勃,左丞相平,而不及张苍。《九章》之律,定造于萧相; 《收孥》之令,议除于平、勃。是法令之更,必归之造命之 地,群有司不与焉。至于申屠嘉欲斩邓通而劾晁错, 文帝既莫之罪,且遣“使以谢之”,则其时相权为甚尊。 至景帝宠任晁错,多所变更;内史更法定令,而列卿 未免出位之思,御史谋削七国,而无复副贰丞相之 实。汉制之坏,开端于此。武帝之初,卫绾得奏罢贤良, 治申、韩、苏、张者。窦婴、田蚡推毂,赵绾、王臧荐人,起家 至二千石,权犹自重。后帝惩其专欲,阴杀其权,遂增 重加官之制,招选文学才智之士,朝夕在侧,以荐导 人物。又令侍中待诏,事至得举白,至往往援经书古 法,与大臣相杂难,而宰相日轻。自其任中大夫、侍中, 而谓丞相为外朝,则内廷之事,宰相不与知矣。自其 以九卿更进用事,不关决于宰相也,则外廷之事,宰 相不与知矣。自其以吏六百而上调于尚“书也”,则天 下之事,宰相皆不与知矣。甚者御史言事日旰,而事 多决于张汤;中大夫更定律令,而议竟专于赵禹。又 帝性严峻,多诛杀,而丞相御史往往得重谴坐诛,至 有引拜尚涕泣不肯受印绶者。宰相之轻,一至于此。 盖自太初来,宰相建空名于百官之上久矣,非特石 庆、刘屈釐辈之醇谨龌龊“已也。且大事不得与闻而 坐小事辄诛死,岂理也哉!”及末年,宠假大司马之权, 命霍光以周公之事。当时田千秋方处相位,帝既不 以委之而委之光,则宰相之名移于光可也。今也千 秋为相自若,而光以大将军辅政,则宰相之名不正 矣。于是大司马至散骑诸史筦枢要者为中朝官,自 丞相而下至六百石,为外朝官。故燕盖之败,桑弘羊 之子迁与史吴系狱,丞相千秋召中二千石、二千石、 博士会议问法,此其职也。而光以擅召为千秋罪,则 宰相之职复旷矣。由其名之不正,以致于职之旷。故 昌邑之废,杨敞为相而不得预其谋,至于闻议惊惧, 徒汗出浃背而已。盖霍光有宰相之实而无其“名,杨 敞有宰相之名而无其实。”名之不正,斯时未见其害。 终汉之世,大司马专秉国政,而丞相具位行文书。至 成帝之世,张禹为相,而辅政专权乃在王凤。平帝之 世,孔光为相,而政之所委乃在王莽。卒之擅移汉祚, 成四海之祸,其来远矣。若御史大夫,初不过副丞相, 而御史府有两丞,皆秩千石,每人主有大事,欲与大 臣九卿议,则曰“制诏御史。”或群臣有奏请,天子当下与大臣议,则曰“下御史。”如制书班下诸王国,则御史 请于丞相,同书而行。此之谓“御史下相国”,相国下诸 侯王也。或班下诸郡,则御史与中丞同书,而不经丞 相,此之谓“御史中执法下郡守”是也。以御史乃丞相 之副,而中丞又“御史大夫之副。诸侯王尊于郡守,故 丞相主行其尊,而御史主行其卑耳。”及御史大夫抗 丞相之权,对立而为两府郡国事不上丞相而上御 史,御史得以意平决之。而武帝又急于功利,乃专任 御史大夫,事多自行。是故张汤为御史大夫,数行丞 相事,造白金皮币,而李、蔡、严、翟不与议;倪宽为御史 大夫,与上议封禅事,及徙流民四十万于边,而石庆 不与议。夫大臣既不与大事,则贱臣得以轻柄臣,而 大臣无权,小臣益横。至于其权既分列四出,而贪权 者欲起而收之,虽簿书期会之琐屑,不惜以身冒为, 于是上多事而下多欺矣。至中丞,则在殿中兰台受 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初时 尚书诸吏等职未设,所谓亲近天子而疏决内外,以 助人主听断者,惟此一人而已。武帝以中丞之官不 甚周密,于是始置中书,居中受事;又置诸吏,居中举 不法。又每诏下,自两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国,而不 由中丞。于是中丞之官,不得居中制事,不过为掌治 刑狱等官而已。中丞之权既分,则内而侍御史,外而 部刺史,其职皆弛而不振。是以武帝末年,公卿守令 多为奸猾,不能制,于是内置司直、司隶,外置绣衣直 指使,持节击断于中都郡县之间,犹不能胜。盖不知 中丞之职废,而刺史奏尚书,事多拥蔽,故侍御史、部 刺史皆不得举其职故也。宣帝惩之,复初制,令丞相 遣掾史按事郡国,每事奏上,丞相一一为披陈之,是 以政修事举,内外称职,然犹未知复中丞之权。故元 帝时,石显用事,夺丞相之权,而刺史奏事京师,复为 石显等拥蔽。及陈威为中丞,欲申行总领部,刺史奏 事之职,卒为石显所排。以此见中丞职久旷而夺于 中书,一旦欲举之难矣。至成帝罢中书之“职,而薛宣 为中丞,所举奏遂白黑分明”,则中丞居职,其效如此, 初制盖可忽哉!至其九卿,初以京辅豪右,非一县可 令,故属之太常九卿之长,而列侯属之主爵,尚书主 章奏属之少府,皆有本末次第。及武帝分更,始改为 三辅,而太常之权稍微,主爵之职遂废。用宦寺为中 书,谒者不属少府,而章奏始不由于庙堂,以至建水 衡之官,而侵大农之职,置中都三十六狱而紊廷尉 之权,而桑弘羊等致利,王温舒之属峻法,倪宽等推 文学,九卿更迭用事,而大臣之权尽去矣。不思今之 九卿,固他日宰相也,岂为宰相不可尽信,而为九卿 固可信耶?且朝廷重宰相,所以自重。若使九卿各行 其志,以与宰相争权,则朝政纷纷,何时定乎?将军之 官,自周末有之,以将兵得名,而国权重在兵。吕后时, 以吕禄为上将军,示握兵尊重,专制朝权。文帝以外 藩入践,即日拜宋昌为卫将军,薄昭为车骑将军,入 宿卫,收兵柄,盖安危系之矣。至武帝,外事四裔,建置 频仍,后尊宠大将军青、薄将军为秦官,而仿《周官》司 马置大司马冠大将军之号,又设骠骑、车骑左右将 军副之,而大将军特重。霍光受遗诏辅昭帝,每大议, 冠百僚,具奏上而事取决于光,因用废立,天下莫能 难。其子山显卒以专横贾祸,宣帝诛灭之,而诏大司 马不得冠将军,权稍绌焉,然名号未除。至成帝,尊用 舅氏平阳侯凤,遂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任政, 而兄弟继起在位,威势出吕、霍之上,天下寒心。哀帝 即位,罢王氏列侯,俾就国,当矣。而宠幸人董贤至以 大司马复印绶官属,位司徒上,事益悖骜。无何帝崩, 而王莽遂以椒亲起大司马,入柄国,又置三公官,而 莽以太傅充三公,寻以安汉公备四辅。已,复以宰衡 位王公上,而内移汉祚。原其所以,盖外戚握兵专政 之日久,虽哀帝夺之不以道,趋成厥势,而实自武帝 宠霍光始也。可胜悼哉!光武中兴,务从节约,并省官 职,固所以惩孝武奢广之弊。既省三公之属,而九卿 之属则又省;既省朝廷之官,而郡国之官则又省,惟 司隶校尉独无所省,尚书之员反增其二,帝意固可 想见矣。抑不思汉初之制,宰辅重于朝,九卿率其属, 名城封于宗室,都尉播于郡国,其纲维固善,讵可以 冗官视之?盖武帝之制可变,而高帝之旧未可轻易 也。帝徒愤数世之失柄为相,权过重,于是罢丞相、太 尉官不置。踵西汉末,设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 公,寻改司马为太尉,名。三公析一相而三,然独责之 综庶务,下亲吏事。而故时丞相有长史得以举劾,有 司直得举不法,皆罢省,所以夺其权也。又王梁以谶 文用,韩歆以直谏死,司徒邓禹居外,而尚书伏湛摄 行,所以替其尊也。盖其视三公也轻,则其用之也易, 去之也不难。在内不过责以吏事,虽在外亦无所不 可。体统不正,事归台阁,而三公为虚名矣。至明帝以 东平王苍为骠骑将军、录尚书事,而三公屈居将军 之下,权益替焉。若乃灾异策免,所以责之者益苛,自徐防始;就外除拜,所以畀之者益轻,自张温始。而终 汉之世,三公去为九卿者不可胜数,则体貌谓何?至 安帝时,仆射陈忠疏谏曰:“三公冢宰,王者所重,在舆 为下,御坐为起”,以其入参大政,出董百官,所为殊异 之也。《汉典》,丞相所请,靡有不听。今三公虽当其名,而 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而每有灾异,辄切让黜 免,窃独伤之。昔成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翟方进, 卒不蒙福。故知是非之分,上天谴告,较然有归也。今 尚书决事,多违故典,以诋欺为尚,宜责求“其意,割而 弗听,防威福移下,置方员于规矩,审轻重于衡石,诚 国家万世之虑也。时不能用,甚且令自裁,冀以塞天 变也。尸其位者,岂不痛哉!”自秦置尚书,禁中通章奏, 少府令四人于殿中发文书。汉兴,公卿因少府以白 事,故尚书与中书、谒者、黄门皆为少府属。自武帝游 宴后庭,妨士人入内,始用宦寺主中书谒者,任以弥 重。宣帝察察核名实,而宦者弘恭、石显以便慧筦中 书,迨,孝元弥宠,以中书令比周用事,转移上意,荧惑 其聪明。萧望之白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当 之。更置士人,竟为所倾诋,自裁死。天子痛悼,而终莫 能正其罪。于是丞相、御史、帝师傅多为所挤构。成帝 初,始罢中书宦官,置尚书五人,仆射一人,掌图书秘 记章奏。实始用士人,任犹轻。至后汉,事皆关决于《尚 书》,而帝又躬亲政事,左右近臣,往往因时用事。于是 增尚书之官,所以广其职也;不用令使而用孝廉,所 以重其选也;侍中、尚书、黄门诸官,不以职属,所以成 其势也。李固至以为“出纳王命,敷正四海,为王喉舌, 犹天之有北斗。”而后世尚书令及左右仆射遂为端 揆之位始此矣。和熹之世,女主莅政,以奄人便于传 达,始复用之,典领中书,出纳王命。其后奄人引用族 姓,掌握奥密,漫衍及于盐铁。至其后,且领羽林,典宿 卫,枢筦兵柄,于是尚书之权尽移之奄尹,得封侯袭 爵为将军,而祸亦忕烈焉。桓帝时,司徒杨秉劾中常 侍侯览章上尚书,诘其越奏,至以谓“三公察外,御史 察内,为当然而忘其本也”,岂不悖哉!建安中,曹操实 始置丞相,以大柄自予,自尚书令而下,遍置其私人, 又都督中外诸军,则尽先汉权重诸职身悉总之,遂 以篡汉。大扺政权不可一日不在朝廷,不在朝廷则 在台阁,不在台“阁则在宫闱,在朝廷则治,在台阁则 乱,在宫闱则亡。”汉自孝惠垂拱,责成辅相,人主不自 有所为。至晁错以五帝亲事之说告文帝,而文帝始 不用辅相。武帝初年,田蚡以帝舅之尊,招徕宾客,荐 进人物,固有起家二千石之事,然而政在朝廷,使宰 相得阴用人才,亦奚不可?使帝以蚡为非其人,则选 “择贤德而委任之可也。奈何欲揽威福之柄,旁寄耳 目,故置加官及尚书之属。自此以后,荐进人物,尽在 左右,侍从之人,起家亦自骤贵。然则与其假借左右, 孰若与宰相同之也?”夫舍大臣而与小臣谋,固非矣。 然此等犹属朝士,及后以中朝与外朝有党,而尚书 等不甚周密,于是任用中书宦者之属。及元、成以后, 向之所谓侍中、尚书,尽属宦寺,而丁、傅、董贤相继骄 横,然则与其委之阉孺,又孰若任之台阁近臣哉?故 后汉始,犹以吏事责三公。自明帝有录尚书之制,而 三公始不预事矣。宋弘为司空,欲举侍中以法,则三 公犹得劾近臣也。自杨秉劾侯览,而尚书诘其越奏, 则三公不得劾近臣矣。选举委三府,尚书受奏御,则 三府犹得辟举也。自吕彊请选举但任尚书,则三公 不预选事矣。源流一失,其弊遂至此哉!古者谏官无 常员,工执艺事以谏,瞽诵诗,士传言。至元狩五年,始 置谏议大夫,后更名光禄大夫,自此谏官有常员矣。 古者左右前后皆通明经术之士,如伊尹作《伊训》,周 公陈王业,援引古义,以训导人主。至武帝,犹有古意, 从倪宽受《四书》,欧阳生问《尚书》是也。自成帝置金华 殿讲业,而郑宽中、张禹讲经,其中非讲业者不得执 经以训人主。自是经筵有常所,讲读有常人矣。至若 开石渠而刘向、韦元成、施雠、周堪之辈出;开天禄则 《易》唯之徒闻;兰台筑而班固、傅毅于是乎进,《东观》设 而黄香、卢植、蔡邕、马融于是乎登,《白虎》辟而贾逵、丁 鸿由是而升,则汉之人才,不多出于秘省台阁也哉? 而光禄勋又有议郎、中郎,郎中无常员,多至千人。中 郎有五官、左右三将,郎中有车、户、骑三将。凡郎官皆 主更直执戟宿卫,出充车骑,惟议郎不在直中,故省 中郎曰“中郎”,散郎曰“外郎。”故事,令郎出钱市财用,给 文书,乃得出,名曰“山郎。”至羽林,则以六郡良家补。而 武帝以便从猎,还宿殿陛岩下,名曰“岩郎。”凡郎选,其 途非一,有以父兄任子弟为郎者,袁盎、刘向是也。有 以富赀为郎者,张释之、司马相如是也;有以上书献 策为郎者,娄敬、主父偃是也;有以孝著为郎者,冯唐 是也。有以戏车格伍为郎者,卫绾、吾丘寿王是也;有 以从军善射为郎者,李广、郑吉是也;有以经明甲科 为郎者,召信臣、王嘉是也。然多以士人为之,则侍御 有正人矣。而承明、金马门、公车黄门、丞相府,又有待诏之官,无定地,而奉禄厚薄,亦往往不齐。有待诏公 车者,东方朔之类是也;有待诏金马者,公孙弘之类 是也;有待诏丞相府者,刘德是也;有待诏保官者,周 庆丁姓是也;有待诏承明者,扬雄是也;有待诏黄门 者,李寻是也。然以未试职者居之,则俊乂有旁收矣。 至若外,则分天下为十有二州。初放秦设监察御史, 分刺诸州,不常设。武帝定置州刺史一人,秩六百石。 成帝时,何武言:“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 相准,失位次之序。请罢刺史,更置州牧。”哀帝时,朱博 请罢牧复史,未几复为牧。光武中兴,罢州牧,复置刺 史焉。乃其职专以督察为事,凡二千石长吏有善状 者,皆得荐达于朝,而州部所举奏,司直得而察其能 否,以惩虚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 最,岁尽诣京师“奏事。”至建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 但因计吏,则不复奏事,此刺史之略也。初,文帝时,魏 尚为云中守军,市租尽许以给士卒,其于恩赐闾里, 止令丞尉亲致,而岁时遣表,丞相掾史按行郡国,每 有调发,则虎符参合以为验,未闻遣使以生事也。武 帝一切务兴功利,始遣命使行于郡国,则州郡之权, “尽出于天子之使。而长安令买马不具则当斩,内史 负租课殿则当免,会稽守计簿不上则诏书诘责;甚 者均输盐铁等官,分布措置,而州郡无一孔之遗;绣 衣直指之使,诛断斩伐,而州郡无一时之宁。”末年奸 宄,遂至于不可制。盖州郡之权轻,动有牵制而不得 逞。及沈命之法严,州郡惟恐自累得罪,又奚暇理其 职哉?宣帝惩其弊,一切还州郡之权。而丙魏为相时, 遣掾吏按事郡国,所奏者不过风雨灾变而已,长安 吏民斗杀横道,则亲过而不问,盖不欲以事外之职 侵郡国之权。是以赵广汉守京兆,请令长安游徼狱 吏秩皆百石;张敞相胶东,请诸吏捕盗有功者,一切 比三辅尤异。黄霸治河南,则独用宽和为名,龚遂治 渤海,则得一切便宜从事。此所由吏称而民安欤?至 《食货志》则又有好农使,《沟洫志》则又有河堤使者,《谷 永传》又有护苑使者。凡郡国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 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 税物。有水池及鱼利者置水官,主平水收鱼税。凡州 所监,郡为都,置尹及丞,他郡置守及丞,边郡丞为长 史。而郡尉、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亦有丞。景 帝更郡守曰太守,郡尉曰都尉。武帝复置关农、属国 等都尉焉。县万户而上置令,秩千石至六千石;万户 而下置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他十里一 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啬夫游“徼,此外制 也。”尝考汉郡守地大而权重,故二千石得以专制自 尽其才。赵广汉将兵属蒲类将军击匈奴,朱买臣将 兵与横海将军击东越,是其兵得以自将而征伐矣。 朱博召见诸曹吏、书佐及县大吏,选视其可用者,而 尽斥罢诸病吏。薛宣移书属郡,黜陟易置,惟其所为, 是其僚吏得以自进退矣。而又减省他用,自兴学校。 尹翁归论治东海大豪,一郡莫敢犯禁,是其财赋刑 狱,又得以斟酌轻重而自用之矣,然上驭之亦有道。 杜延年、吾丘寿王一以治郡不进,盗贼窃发,则玺书 诘责之,而治行第一,课最上闻者,有增秩赐金之宠, 此汉之所以多循吏也。然自武帝以来,凡侍从左右 之士,如中“郎、大中大夫及博士以上,无迁转之法,必 补守相外任治效昭著者,则入为九卿;若治郡无状, 则不复升用。是以人皆乐从,而治郡亦多勉励”,亦良 法也。故严助以中大夫守会稽,而三年不上计,因留 侍中,不复转他官。朱买臣以中大夫守会稽,破东越 有功;汲黯亦以中大夫守东海,岁馀大治,乃皆召为 主爵都尉。倪宽以中大夫迁左内史,议封禅称意。公 孙弘以博士为内史,数年绩最,遂皆迁御史。宣帝颇 留意守相,申明武帝法,选博士、谏大夫通政事者补 郡国守相,如萧望之以丞相司直守平原是也。至其 虽有侍从文学之才,而不明于政事,则老于郎中大 夫之间,不得迁选。如东方朔终身为郎,第与枚皋、郭 舍人辈左右诙谐是也。汉制,万户以上为令,其秩千 石至六百石,不为卑矣。有丞、尉以佐治,又有三老、啬 夫、游徼相与助其县事。故凡举贤良、孝廉、茂才、直言 者,皆得迁补。其或郡县吏劳绩著者,光禄勋举四行, 亦得为令。议者以《循吏传》不纪县令,往往以令为卑。 不知汉之待县令顾亦不轻。魏相以茂陵令而迁刺 史,焦延寿以小黄令课最增秩,至于境有盗贼,不专 责之令而责游徼,朱博是也。刑有非常,则己或造狱 而不拘于律,王遵是也。韩延寿为左冯翊,不肯出行 县,曰:“县皆有贤令长”,督邮分明善恶于外,行县重为 烦扰。朱博为琅琊太守,不肯令掾行县,曰:“县自有长” 吏府未尝与也。薛宣得吏民罪名,使县长吏自行罚, 不欲代县治。若是者,又皆县令得以自为,而不制于 州郡。故能不迫于势,不拘于职,得以尽其所当为而 骋其才,盖未始视令为卑也。初,选补之法,说者以为 自郎以上至中郎凡四等,专以待补县令,故后汉犹言郎官出宰百里。然详而考之,亦岂尽出于郎官哉? 盖有自孝廉贤良举者,有自直言方正举者,有自茂 才四行举者,有自能治剧而选自郡吏积功而迁者, 则进之之路亦广矣。然必出于天子之命,非州郡所 能辟置。故张敞补吏有功者数十人,为县令必上名, 尚书薛宣使两令换县,亦必奏闻,此其实也。至于治 迹既著,则顷刻超迁之赏亦厚。故有迁郡守、刺史、谏 大夫者,有迁京辅都尉、御史中丞者,亦有吏民所爱 而增秩复留者,果何有定例哉?甚者魏相为《茂陵讦》, 《御史传》者至于弃市,何并为长令侍中犯法者至断 头,权任亦可谓重矣。大抵汉设官尚简,无冗员,治尚 久,任少伺察,擢任无流品资格之拘,迁转无内外轻 重之别,建白无文武尊卑之差,而又有“洗沐”之制,有 《予告》《赐告》之法,均为近古后世之所弗及者焉。

《三国六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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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时,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 机之任。其后或置丞相,或相国,或司徒,而中书监、令 常掌机要,多为宰相之任。于是权在中书,外则防察 诸王建设,空名寄地而无实,而又设监国之官以伺 察之。晋承魏祚,首建“八公大封,宗室置十九州,而刺 史不领兵。渡江以来,王昙首、王华、殷景仁之徒,皆以 侍中总门下枢要,密侍帏幄,为国谋主,于是权在门 下。”宋、齐有三台五省。梁武定诸卿之位,分配四时,置 戎秩之官,百有馀号,其他多缘齐旧。陈氏褊小,唯循 旧制。魏起自朔野,分部以置大人。道武平并州,始建 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皆用文人。 孝文时,王肃来奔,为制官品百司,位号,皆准南朝。魏 分为二,而高齐名遵后魏。宇文周始用苏绰,依周更 定六官,自馀百官,皆仿《周礼》。其他将虽都督刺史之 类,则依秦汉。隋初,废周制,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 纳言,自馀庶僚,颇有增益。大业三年,始行新令,有三 台、五省、五监、十二卫、十六府焉。盖自后汉虽置三公, 事归台阁,尚书始为机衡之任,然当时尚书不过与 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至魏晋以来,中书尚 书之官始贵为宰相,而三公遂为具员。其故何也?盖 汉之典事尚书、中书者,号为天子之私人。及叔季之 世,则奸雄之谋篡夺者,亦以其私人居是官。而所谓 三公者,古有其官,虽鼎命将迁之时,大权一出于私 门,然三公未容遽废也,故必择其病老不任事、依违 不侵权者居之。东汉之末,曹公为丞相,而三公则杨 彪、赵温;尚书令,中书监则二荀、华歆、刘放、孙资之徒 也。魏之末,司马师昭为丞相,而三公则王祥、郑冲;尚 书令,中书监则贾冲、荀勗、锺会之徒也。盖是时凡任 中书者,皆运筹帏幄、佐命移祚之人。凡任三公者,皆 备员高位、畏权远势之人,而三公之失权任,中书之 秉机要,自此判矣。至丞相一官,西汉废于哀帝之时。 东汉本不置丞相,建安特置之以处曹操。魏本不置 丞相,正始特置之以处司马师昭。及晋则不置,正符 坚所谓“朕以龙骧建业”之说也。然东晋以至宋、齐、梁、 陈、隋皆有之。夫中书监既为宰相之任,则升其品秩 可也。丞相既不为宰相之任,而常为嬗代之阶,则废 其名字可也。今观魏以后之官品,中书监仅为三品, 而黄钺大将军、大丞相、诸大将军则为一品二品。然 此数官者,未尝以授人,特宋、齐、梁、陈、隋将受禅则居 之。此外则王敦、桓温、侯景亦尝为之。夫高官极品,不 以处辅佐“之臣,而又存其名字,使乱臣贼子递相承 袭,以为窃取大物之渐,非所以昭德塞违,明示百官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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