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73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三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十三卷目录
禄制部汇考三
唐二〈宪宗元和十则 穆宗长庆二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六则 开成五则
武宗会昌一则〉
铨衡典第七十三卷
禄制部汇考三
[编辑]唐二
[编辑]宪宗元和二年正月取河中钱以充厨本六月革捉钱旧弊
[编辑]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宪宗元和二 年正月,尚书左丞郑元请取河中羡馀钱三千贯文, 充助都省厨本,从之。前为河中节度,因有是请。议者 以省司公膳,自有成制,苟或不足,当更请于上,不宜 以前任羡财而私加之也。六月,中书门下上言:“伏以 圣政维新,事必归本。近又疏理五坊户邑,令府县却 收,万情欣欣,喜出望外。臣等敢不厘革旧弊,率先有 司,上副圣情,用弘至理。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 人总一百二十四人,臣当司并不收管,望各归府县。” 从之。
元和五年,定“给食实封例。”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 五年六月癸巳,应给食实封例,节度使兼宰相,每食 实封百户,岁给八百端匹;若是绢,加给绵六百两。节 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户给百匹;军使诸卫大将军,每 百户给三百五十端匹。”
元和六年六月。诏均俸给。闰十二月。敕“加四道州县 官课科。”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 六年六月丁卯,中书门下奏,“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 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浊。清浊之由,在官之烦省。 国家自天宝已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使者八十 馀万,其馀浮为商贩,度为僧道,杂入色役,不归农桑 者又十有五六。则是天下常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 奉七分坐衣待食之辈。”今内外官给俸料者,不下一 万馀员,其间有职出异名,奉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 因循者甚众。况敛财日寡,而授禄至多,设官有限而 入色无数,九流安得不杂,万物安得不烦?汉初置郡, 不过六十,文景𬪩化,百王莫先,则官少不必政紊,郡 多不必事理。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县。故有一邑 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甿,徒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 全轻。伏请敕吏兵部侍郎郎中给事中中书舍人各 一人,错综利病,详定废置,吏员可并省者并省之,州 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者可停减者停减之。 此利广而易求,官少而易理,稍减冗食,足宽疲甿。又 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馀职田 禄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以 来,禁网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 臣月俸有至九十贯者,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 常衮为相,始立限约。至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 时谓“通济,理难减削。”然犹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闲 剧之间,“厚薄顿异,将为永式,须立常规。”从之。乃命给 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 部侍郎李绛等详定减省。
按《册府元龟》,元和六年闰十一月敕:“河中、凤翔、易定 四道,州县久破,俸给至微,吏曹注官,将同比远。在于 理体,切要均融。宜以户部钱五万五千贯文,充加四 道州县官课料。”
元和九年。增除陌钱以给诸司。诏定诸司食料钱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和九年户部 除陌钱每缗增垫五钱。四时给诸司诸使之餐。置驱 使官督之。御史一人核其侵渔。起明年正月,收息五 之一。号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初捉钱者私增 公廨本。以防耗失。而富人乘以为奸。可督者私之,外 以逋官钱迫蹙闾里,民不堪其扰。御史中丞崔从奏 “增钱者不得逾官本。”其后两省捉钱,官给牒逐利,江、 淮之民鬻茶盐以挠法。
按《册府元龟》九年八月诏:“诸司食料钱,缘初令户部 出放已久,散失颇多,须有变通,使其均济。其中书、门 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或务总枢机,或职司弹纠, 而倍称息利,于体尤乖。宜以户部除陌钱每贯先收 二十文,数外更加五文,委户部别收贮,计其所费,逐 处支给。其本利钱先出放者,宜各委本司勘会闻奏。 其合征收者,便充当司公廨什物添修等用。其诸司 食利,亦准此勘会,其合征钱,便充饭钱。若数少不充, 以其前件除陌五文钱,量所欠添本出放。其所收五 文钱,每岁不阙添本之外,合有所馀诸司廨宇破坏者,便充修补。”缘诸司人吏,迁转不常,新旧之间,因缘 干没。诸称走失,职此之由。向后须令“本判官勾当,勒 令一一交割者,递相公付。仍委御史台一人专知勘 覆,仍先具条流闻奏。”十一月,户部奏:“准八月十五日 敕,诸司食利本钱,出放已久,散失颇多。各委本司勘 会其合征钱数,便充餐钱。若数少不充,以除陌五文 钱量其所欠,添本出放者,令准敕各牒诸司勘会。得 报。据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牒》,“应管食利本钱物五万 三千八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
各随司被逃亡散失,见在见征数额,与元置不同,今但据元置数额而已。
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 百二十二贯六百六文;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 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一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 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九贯五百文; 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 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 七十文;太府寺,一千五百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 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 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 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 监,一千六百一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贯七 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 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 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 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 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 百一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 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 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十贯文,《左 司御帅府》二百四十贯文,《右司御率府》一百贯文。”《敕》: “宜更委御史台仔细简勘,具合征放钱数及量诸司 闲剧人日加减条流奏闻。”十二月,敕:“比缘诸司食利 钱,出举岁深,为弊颇甚,已有厘革,别给餐钱。其御史 台奏所勘责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数内,有 重摊转保,称甚困穷者,据所欠本利并放。”其本户中 纳利,如有十倍以上者,既缘输利岁久,理亦可矜量 准前本利并放。其纳经五倍以上,从今年十二月以 前,应有欠利并放。起元和十年正月以后,准前计利 征收。其馀人户等,计其倍数,纳利非多,不“可一例矜 放,宜并委本司准前征纳。其诸司所征到钱,自今已 后,仍于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添官本,各勒本司以 后相承收管。其诸司应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并 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 史驱使官厨料等用,仍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终,勘 会处分。其诸司除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更不得破 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据数填赔。其 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应有食利钱外,亦 便令准此条流处分。其诸司除此食利钱,更别有诸 色本钱,不得妄援此例。
元和十年敕“定诸司食利本钱。”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年正 月,御史台奏,“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见在食 利本钱应见征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 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准元和 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 终,勘会处分。其诸司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不得破 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填赔者。其诸 司食利本钱,疏理外合征收者,请改案额为元和十 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应缘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 史等厨并用,勒本司据见在户名钱数,各置案历,三 官通押,逐委造帐,印讫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钱。如人 户办纳本利钱,纵都数未足,亦勒据数与纳,召主别 置案历,准前通押。如至年终,勘会欠少本利官典,诸 节级准法处分。如主掌官典改移,亦勒造帐,交付。承 后官典具单帐报台,交割分明,即给前官典牒知公 验。如欠少本利,送台勘责,具事繇奏闻,即冀官钱免 至散失。年额既定,勾当有凭。”敕旨宜依。
元和十一年。敕“严捉钱之制。并许减裁。”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一年 八月敕,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所由,并召 人捉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 皆以私钱添杂官本,以防耗折,裨补官利。近日访闻 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者 自充家产,或逋欠者,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 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 并请设官,仍量轻重科处。其所放官本,并许添私本。 每举放数足,仰钱户具所举人姓名、钱数,状报本司, 仰本司收连入案,三官同押,排科印记,仍各随钱入 牒知。如他时因有论竞,勘案历不同,不在与征理之 限。庶官利不失,私家获安。”从之。九月,东都御史台奏“当台食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 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 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 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户。伏 见去年京畿诸司本钱,并条流甄免,其东都未蒙该 及者,窃以淮寇未平,供馈尚切。人力消敝。衣食屡空。 及纳息利年深。正身既没。子孙又尽。移征亲族旁食 无支族散征诸保。保人逃死或所繇代纳。纵有嫠老 孤独。仰无所依。立限逾年。虚系钱数。公食屡阙。人户 不堪。伏乞同京诸司例特甄减裁”下。敕旨从奏。 元和十二年敕定中书门下本钱及百官俸料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二年 正月,门下省奏“应管食利本钱总三千四百九十八 贯三百二十一文。”
宰相已下至主录等,食利三百七十八贯三百四十馀文。直省院本钱,准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以留院入钱置本。”
中书省奏“当省食利本钱共五千贯文。”
宰相已下官至主、录等,食利钱一千贯。直省院食利本钱,准建中三年四月敕,当院自敛置本。
“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令,勘会疏理。其见在合 征钱,准敕合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其省院本钱,缘 是当院自敛置本,请便充本院添厨等用。”敕旨“依奏。” 四月敕:“京百官俸料,从五月已后,宜并给见钱。其数 内一半先给元估匹段者,即据时估实数回给见钱。” 八月,京兆尹窦易直请改职田法,并入两税地,事竟 不行。
元和十三年。罢堂厨捉钱官。定德。棣。沧、景四州官吏 俸料钱有差。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和十三年,以 职田多少不均,每司收草粟,以多少为差。其后宰相 李玨、杨嗣复奏堂厨食利钱扰民烦碎,于是罢堂厨 捉钱官,置库量入计费。”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三年六月,以德、棣、沧、景四州顷 遭水潦,给复一年。”遂定四州官吏俸料钱,刺史每月 一百五十千,望、紧、上县令每月四十千,馀有差。 元和十四年三月,诏取京兆府等公廨地充官职田, 四月,敕免在京百司职田悬欠,定淮西官吏禄俸有 差,十月,诏免纳利。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四年 三月,屯田奏“左右神策中尉准令式,二品官令受田 一十顷,请取京兆府折冲府院戎场、垛埒公廨等地 七十七顷二十六亩八分,数内取二十顷充前件官 职田,依奏。”四月敕:“京畿二十二县,欠元和十四年京 百司职田二十二万九十一石、束贯等。京畿百姓,闻 甚艰贫,顷差船运军粮,今又修营陵寝,虽应缘驱役, 皆给价钱,而屡有役名,颇妨农亩。岂可更征悬欠,重 使忧愁!其所欠并宜宽免。其合受纳所欠职田,或见 在官班,各请厚俸,或近终考秩,稍有馀资。宜体朕怀, 以宽人力。”是月,重定淮西州县等制及官吏禄俸,以 蔡州为紧,溵州为上。其刺史俸钱,月一百八十千。申、 光二州并为中剌史,月俸一百五千。长史已下有差。 十月,御史中丞萧俛奏:“应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 本利钱等,伏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 伏准今年七月十三日赦文,至十倍者,本利并放,展 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件诸司、诸使、诸军 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称诉纳 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臣上达天听,臣已 面陈奏讫。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陛 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伏望圣慈,特赐放 免。如允臣所奏,伏乞特降敕旨,并进今年七月十三 日赦文处分,仍永为定制。”敕旨:“依奏。”
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二月。诏定内外官俸钱 有差。六月。诏罢抽贯钱。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宗本纪》,元和 十五年正月丙午,即皇帝位。六月壬辰,诏“帝王所重 者国体,所切者人情。苟得其体,必臻于太和;如失其 情,是曲于小利。况设官求理,颁禄责功,教既有常,宁 宜就减。近以每岁经费,量入数少,外官俸料,据数收 贯,朕再三思度,终所未安。今则岁属丰登,兵方偃息, 自宜克己以足用,何得剥下以为谋?临轩载怀,实所 增愧。其今年五月敕,应给用钱每贯抽五十文,都计 一百五十万贯,宜并停抽,仍出内库钱三十七万五 千贯,付度支给用。”初,宪宗用兵,擢皇甫镈为相,苛敛 剥下,人皆咎之,以至谴逐。至是,宰臣创抽贯之利制 下,人情不悦,故罢之。
按《册府元龟》:“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诏 内外百官食利钱十倍至五倍已上,节级放免。仍每 经十年,即内外官百司各赐钱一万贯充本,各据司 大小公事闲剧及当司贫富,作等第给付。”
====穆宗长庆元年三月敕添给诸司本钱七月制均配====百司职田: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庆元年三 月敕,添给诸司本钱进。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 “内外百司准二月五日赦文,宜共赐钱一万贯文,以 户部钱充。仍令御史台据司额大小、公事闲剧,为等 第均配。”七月制:“百司职田在京畿诸县者,访问本地, 多被所繇侵隐,抑令贫户佃食蒿荒。百姓流亡,半在 于此。宜委京兆府会勘均配,务使公平。”
长庆四年。敬宗即位。敕“百官俸计粟折钱。”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敬宗本纪》,“长庆 四年正月癸酉,皇太子即位。秋七月丁卯,敕以谷贵, 凡给百官俸内一半合给段匹。今宜给粟,每斗折钱 五十文。”
敬宗宝历元年制平摊百司职田
[编辑]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宝历元年四 月制:“京百司田散在畿内诸县,旧制配地出子,岁月 已深,佃户至有流亡,官曹多领虚数。今欲据额均入 地盘,万户供输,百司尽得随税出子,逐亩平摊。比量 旧制,孰为允便?宜委京兆府与屯田审勘计会,条流 闻奏。”
文宗太和元年给三州刺史俸钱
[编辑]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元年十 一月,岭南观察使胡证奏,“端、康、封三州刺史月俸钱, 请各给至一百贯文,请当道自圆融支给。”从之。 太和三年,诏给沧、德二州官吏月料钱有差。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三年七 月,“诏沧、德二州州县官吏等,刺史每月料钱八十贯, 录事参军三十五贯;判司各置二人,各二十五贯;县 令三十贯,尉二十贯。其令俸禄,且以度支物充,仍半 支省估匹段,半与实钱。”
太和四年敕。“给课钱宜依元额。”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四年七 月敕:“吏部奏,应比远道州县官课料钱。请令依元额 计支给,不得更有欠折。”敕旨:“依奏。”
太和七年二月。以米贵。停给百官匹段丝绵等项。计 价给粟。秋七月。敕“外官带京职者。俸料兼给。”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 七年秋七月壬子,敕“应任外官带一品正京官者,纵 不知政事,其俸料宜兼给。”
按《册府元龟》,“太和七年二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应 文武九品已上,每月料钱一半,合给匹段丝绵等’。”伏 以自冬涉春,久无雨雪,米价稍贵,人心未安。自德音 放免逋悬,赈恤贫下,中外群庶,已感圣慈。至于衣冠 之家,素乏储畜,朝夕取给,犹足为忧。以臣愚见,若令 百官料钱内一半停给匹段丝绵等,给太仓粟每斗 “计价七十文,在众庶必见懽康,于公家无所亏减。待 至麦熟,米价稍贱,即依前却给匹段等,酌其事理,庶 叶变通。”《敕旨》宜依。
太和八年。加给普、渝、合三州刺史料钱。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八年八 月,剑南东川观察使杨嗣复言,“普、渝、合三州刺史料 钱及六十千者,请自加给。”从之。
太和九年敕各置捉钱官。诏宰相俸料给见钱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九年正 月敕。中书门下两省奏请依元和元年八月六日敕 各置捉钱官。敕中书省宜置三十人。门下省置二十 五人六月诏宰相俸料。宜准元和十四年已前例。并 给见钱。”十一月诏江西湖南。以官健衣粮一百二十 五分送上都,充宰相召雇手力。是日,中书门下上言: “宰相上弼圣政,下理群司,若忠正无邪,宗社所祐,纵 逢盗贼,兵不能伤。若事涉隐欺,心怀矫妄,虽有防卫, 神得而诛。臣等愿推赤心,以答圣奖。孟轲知非臧氏, 孔子不畏匡人。其前件衣粮,并请勒停,依从前制置, 只以金吾司手力充引从。”从之。
开成元年赐五经博士禄米
[编辑]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 元年五月庚申,“判国子祭酒宰臣郑覃奏,太学新置 《五经》博士各一人,请依王府官例,赐以禄粟。”从之。 开成二年,诏诸王仍给料钱,各官违假不到者,停给 俸料。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 二年冬十月戊戌,诏嘉王运、循王遹、通王谌并可光 禄大夫、检校司空,赐勋上柱国,仍依百官例给料钱; 安王溶、颍王瀍并给料钱。”
按《册府元龟》:开成二年八月,户部侍郎李班奏:“京诸 司六品以下官,请假往外,违假不到,本官停给料钱。” 敕旨:“违限停俸料,宜依,馀准令式。”
开成三年,敕“尚书省官赐木钱、告身钱外,每月赐百 贯文。”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成三年七 月敕:“尚书省自长庆三年赐本钱后,岁月滋久,散失颇多。或息利数重,经恩放免;或人户逋欠,无处征收。 如闻尚书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阙供,须议添助。除旧 赐本钱征利收及吏部告身钱外,宜每月共赐一百 贯文,委户部逐月支付,具本钱任准前收利,添充给 用,仍委都省纳勒旧本及新添钱,量多少均配,逐行 分析闻奏。须令占额用度,不得妄有破除。每至季终, 委都省磨勘申中书门下。”
开成四年。诏加给司徒裴度俸料。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成四年二 月诏曰:“司徒兼中书令裴度,盛有勋烈,累任台衡,以 疾恙未任谢上,须加优异,用示恩荣。其本官俸料,宜 起今日便付给所司。”
开成五年。武宗即位。敕割正官料钱。分与摄官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武宗本纪》。开成 五年正月即皇帝位。三月中书门下奏。“准今年二月 八日赦文。应京诸司勒留官。令本处克留手力。杂给 与摄官者。臣等检详诸道正官料钱绝少。杂给手力 即多。今正官勒留。亦管公事。料钱少于杂给刻下事 未得中。臣等商量,其正官料钱、《杂给》等钱,望每贯割 留二百文与摄官,馀如旧。”从之。
按《册府元龟》,唐武宗以开成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制 曰:诸道承乏官等,虽云假摄,当责课程,但霑一半料 钱,不获杂给料例。自此手力纸笔,特委中书门下条 贯,贵在酌中,共为均济。五月,中书奏“准今年二月八 日赦节文,应诸色勾留官,令克下手力杂给等,与本 道州府充摄官课料,无本司起请者。臣等详检,诸道” 官员,俸料不一,或正官料钱绝少,杂给杂料过多。若 准赦文,手力纸笔,并令克留,不则正官勾留,亦领公 事。所请俸料,不如摄官,既未得中,亦恐难守。本司既 无起请,中书门下须与条流。臣等商量,应诸色勾留 官正料及手力课、杂职课、杂给杂料纸笔等钱,望各 委本州都计钱数,每贯克二百文,充“摄官俸料。其职 田禄粟米,望令全还正官,不在计入诸色钱数之限。 臣等又以诸州长马,本是散员,判司、簿尉,或须假摄, 其所克留钱,望委州司酌量闲剧差署,均融多少支 给,亦不要各占本色钱数,及填满缺员。仍令每至岁 终,分析申报户部。”从之。
武宗会昌 年定给百官俸钱有差
[编辑]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唐世百官俸钱, 会昌后不复增减,今著其数:太师、太傅、太保钱二百 万,太尉、司徒、司空百六十万,侍中百五十万;中书令、 门下、中书侍郎、左右仆射、太子太师、太保、太傅百四 十万;尚书、御史大夫、太子少师、少保、少傅百万;节度 使三十万;都防御使、副使、监军十五万,观察使十万; 左”右丞、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 秘书、殿中、内侍监,御史中丞,太常、宗正、大理、司农、太 府、鸿胪、太仆、光禄、卫尉卿,国子祭酒,将作少府监,太 子宾客、詹事,诸府尹,大都督府长史,都团练使、副使, 上州刺史,八万。太常、宗正少卿,太子左、右庶子,节度 副使、刺史,知军事,七万。六军统军,诸府少尹、少监、少 卿,国子司业、少詹事,六万五千;左右卫金吾卫上将 军,六军大将军,六万左右骁卫、武卫、威卫、领军卫、监 门卫、千牛卫上将军,上州别驾,五万五千;郎中,司天 监,太子左右谕德,家令寺、仆寺、率更、寺令,亲王傅,别 敕判宫观察、团练判官,掌书记,上州长史,司马,五万 左右卫金吾卫大将军,“怀化大将军,诸府大都督司 录参军事,鴘赤县令,四万五千员。外郎,起居郎,起居 舍人,著作郎,内常侍,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太常、宗正, 殿中,秘书丞,大理正,国子博士,京都宫苑总监监,都 水使者,太子中舍、中允,王府长史,归德将军,节度推 官,支使,防御判官,上州录事参军事,畿县上县令,四 万,怀化中郎将,三万七千;左右骁卫、武卫、威卫、领军 卫、监门卫、千牛卫、殿前左右射生军、神策军大将军, 左右卫、金吾卫将军,三万六千。补阙,殿中侍御史,诸 府大都督府判官,赤县丞,三万五千;怀化郎将,三万 二千。”拾遗,司天少监,六局奉御,内常侍,监察御史,御 史台主簿,太常博士,陵署令,大理司直,中书主书,门 下录事,太子赞善,典内洗马,司议郎,王府司马,骁卫、 武卫、威卫、领军卫、监门卫,六军射生,神策军将军,归 德中郎将,观察、防御、团练推官,巡官,鴘赤县丞,两赤 县主簿、尉,上州功曹参军以下上县丞,《三万》城门郎, 秘书郎,著作佐郎,六局直长,《十六卫》、六军,诸府十率 府长史,怀化司阶、畿县丞,鴘“赤县主簿、尉,二万五千。” 归德司阶,二万三千。五官正,太常寺协律郎,陵署丞, 诸寺监主簿,国子太学、广文助教,都水监丞,詹事府 司直,太子通事舍人,文学,三寺丞,五局郎,王府谘议 参军,友,畿县上县主簿、尉,二万。怀化中候,万八千十 六。卫六军,十率府率、副率,中郎、中郎将,万七千三百 五十;归德中候,万七千;四门助教,十六卫佐,秘书省 崇文、弘文馆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郊社、 太乐、鼓吹署令,四门助教,京都宫苑总监副监,九成宫总监,监主事,十六卫,六军卫佐,尚书省都事,万六 千十六卫,六军中候,太子内率府千牛,六千一百七 十四。内寺伯,怀化司戈,诸府大都督府参军事,文“学 博士、录事,上州参军事,博士,万五千,归德、司戈,万四 千十六。”卫六军,十率府左右郎将,亲王府典军、副典 军,万三千八百。司戈,内率府备身,仆寺进马三千七 百一十二,符宝郎,内谒者监,九寺诸监,詹事府丞,太 医署令,太学、广文四门博士,中书门下主事,太子文 学、侍医,诸府都督府医博士,法直,两赤县录事,上州 录事,市令,万三千;怀化执戟长上,万一千。门下省典 仪,侍御医,司天台丞,都水监主簿,率府卫佐,诸司主 事,御史台主事,万二千。司医,太医署丞,归德执戟长 上,一万。医佐,大理寺评事,太常、宗正寺、詹事府主簿, 寺监,内侍省、司天台、左右春坊、詹事府录事、主事,八 千。司阶,千牛备身,左右七千九百九十。京都园苑四 面监监,两京诸市、中尚武库、武成王庙署令,王府掾 属、主簿,记室录事参军事,七千司天台主簿,灵台郎, 保章正上局署令,七品陵庙令,京都宫苑总监丞,司 竹温泉监监,太子内坊丞,王府功曹以下参军事,亲 王国令,公主邑司令,六千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司竹 温泉副监,五千书、算、律学博士,内谒者,中局署令,上 局署丞,五官挈壶正,京都园苑四面监,九成宫总监 副监,医针博士,医监,陵庙令,司竹、温泉监丞,太子药 藏局丞,王府参军事,王国大农、公主邑司丞,四千狱 丞,国子监直讲,掌客、司仪,中局署丞,监膳、监作监事, 食医,尚辇、进马、奉乘、主乘、典乘,司库,司廪,十六卫、十 率府录事,亲勋翊府兵曹参军事,司天台司辰,司历 监候,内坊典直,宫教博士,乐正,医正,卜正,按摩、咒禁、 卜博士,针、医、卜、书、算助教,陵庙、太乐、鼓吹署丞,京都 园苑四面监,九成宫总监丞,诸总监主簿,太子典膳、 内直、典设、宫门局丞,三寺主簿,亲王国尉丞,三千十 六卫、六军、十率府执戟长、上、左右中郎将二千八百 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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