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73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七十三卷目錄
祿制部彙考三
唐二〈憲宗元和十則 穆宗長慶二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六則 開成五則
武宗會昌一則〉
銓衡典第七十三卷
祿制部彙考三
[編輯]唐二
[編輯]憲宗元和二年正月取河中錢以充廚本六月革捉錢舊弊
[編輯]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憲宗元和二 年正月,尚書左丞鄭元請取河中羨餘錢三千貫文, 充助都省廚本,從之。前為河中節度,因有是請。議者 以省司公膳,自有成制,苟或不足,當更請於上,不宜 以前任羨財而私加之也。六月,中書門下上言:「伏以 聖政維新,事必歸本。近又疏理五坊戶邑,令府縣卻 收,萬情欣欣,喜出望外。臣等敢不釐革舊弊,率先有 司,上副聖情,用弘至理。其兩省納課陪廚戶及捉錢 人總一百二十四人,臣當司並不收管,望各歸府縣。」 從之。
元和五年,定「給食實封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五年六月癸巳,應給食實封例,節度使兼宰相,每食 實封百戶,歲給八百端匹;若是絹,加給綿六百兩。節 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戶給百匹;軍使諸衛大將軍,每 百戶給三百五十端匹。」
元和六年六月。詔均俸給。閏十二月。敕「加四道州縣 官課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六年六月丁卯,中書門下奏,「官省則事省,事省則人 清。官煩則事煩,事煩則人濁。清濁之由,在官之煩省。 國家自天寶已後,中原宿兵,見在軍士可使者八十 餘萬,其餘浮為商販,度為僧道,雜入色役,不歸農桑 者又十有五六。則是天下常以三分勞筋苦骨之人, 奉七分坐衣待食之輩。」今內外官給俸料者,不下一 萬餘員,其間有職出異名,奉離本局,府寺曠廢,簪組 因循者甚眾。況斂財日寡,而授祿至多,設官有限而 入色無數,九流安得不雜,萬物安得不煩?漢初置郡, 不過六十,文景醲化,百王莫先,則官少不必政紊,郡 多不必事理。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縣。故有一邑 之地,虛設群司;一鄉之甿,徒分縣職。所費至廣,所制 全輕。伏請敕吏兵部侍郎郎中給事中中書舍人各 一人,錯綜利病,詳定廢置,吏員可併省者併省之,州 縣可併合者併合之,每年入仕者可停減者停減之。 此利廣而易求,官少而易理,稍減冗食,足寬疲甿。又 國家舊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餘職田 祿米,大約不過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艱難以 來,禁網漸弛,於是增置使額,厚請俸錢。故大曆中,權 臣月俸有至九十貫者,列郡刺史無大小,給皆千貫。 常袞為相,始立限約。至李泌又量其閒劇,隨事增加。 時謂「通濟,理難減削。」然猶有名存職廢,額去俸存。閒 劇之間,「厚薄頓異,將為永式,須立常規。」從之。乃命給 事中段平仲、中書舍人韋貫之、兵部侍郎許孟容、戶 部侍郎李絳等詳定減省。
按《冊府元龜》,元和六年閏十一月敕:「河中、鳳翔、易定 四道,州縣久破,俸給至微,吏曹注官,將同比遠。在於 理體,切要均融。宜以戶部錢五萬五千貫文,充加四 道州縣官課料。」
元和九年。增除陌錢以給諸司。詔定諸司食料錢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元和九年戶部 除陌錢每緡增墊五錢。四時給諸司諸使之餐。置驅 使官督之。御史一人覈其侵漁。起明年正月,收息五 之一。號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錢。初捉錢者私增 公廨本。以防耗失。而富人乘以為奸。可督者私之,外 以逋官錢迫蹙閭里,民不堪其擾。御史中丞崔從奏 「增錢者不得踰官本。」其後兩省捉錢,官給牒逐利,江、 淮之民鬻茶鹽以撓法。
按《冊府元龜》九年八月詔:「諸司食料錢,緣初令戶部 出放已久,散失頗多,須有變通,使其均濟。其中書、門 下兩省及尚書省、御史臺,或務總樞機,或職司彈糾, 而倍稱息利,於體尤乖。宜以戶部除陌錢每貫先收 二十文,數外更加五文,委戶部別收貯,計其所費,逐 處支給。其本利錢先出放者,宜各委本司勘會聞奏。 其合徵收者,便充當司公廨什物添修等用。其諸司 食利,亦准此勘會,其合徵錢,便充飯錢。若數少不充, 以其前件除陌五文錢,量所欠添本出放。其所收五 文錢,每歲不闕添本之外,合有所餘諸司廨宇破壞者,便充修補。」緣諸司人吏,遷轉不常,新舊之間,因緣 乾沒。諸稱走失,職此之由。向後須令「本判官勾當,勒 令一一交割者,遞相公付。仍委御史臺一人專知勘 覆,仍先具條流聞奏。」十一月,戶部奏:「准八月十五日 敕,諸司食利本錢,出放已久,散失頗多。各委本司勘 會其合徵錢數,便充餐錢。若數少不充,以除陌五文 錢量其所欠,添本出放者,令准敕各牒諸司勘會。得 報。據祕書省等三十」二司《牒》,「應管食利本錢物五萬 三千八百五十二貫九百五十五文。」
各隨司被逃亡散失,見在見徵數額,與元置不同,今但據元置數額而已。
祕書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貫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 百二十二貫六百六文;光祿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貫 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一十七貫九十五文;衛尉寺: 一千二百五十貫九百文;太僕寺,一千九貫五百文; 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貫七百四十文;鴻臚寺,二 千六百六十貫文;司農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貫七百 七十文;太府寺,一千五百八貫九百文;殿中省,九百 九十貫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貫三 百七十七文;國子監,二千六百四十四貫二百五十 文;少府監,一千三百三十四貫七百三十一文;將作 監,一千六百一十七貫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貫七 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貫文;司天臺,三百八十貫文;家 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貫七百文;太僕寺,四百三十六 貫六百五十文;總監:二千六百七十二貫文;左藏庫: 六百二十貫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貫文;尚舍局:三 百七十四貫三百文;尚輦局:一百貫文;太倉,二千四 百一十五貫六百八十一文;內中局:六百三十六貫 二百文;萬年縣:三千「四百貫六百文;長安縣二千七 百四十五貫四百三十三文;左衛五百四十貫文,《左 司禦帥府》二百四十貫文,《右司禦率府》一百貫文。」《敕》: 「宜更委御史臺仔細簡勘,具合徵放錢數及量諸司 閒劇人日加減條流奏聞。」十二月,敕:「比緣諸司食利 錢,出舉歲深,為弊頗甚,已有釐革,別給餐錢。其御史 臺奏所勘責祕書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錢數內,有 重攤轉保,稱甚困窮者,據所欠本利並放。」其本戶中 納利,如有十倍以上者,既緣輸利歲久,理亦可矜量 准前本利並放。其納經五倍以上,從今年十二月以 前,應有欠利並放。起元和十年正月以後,准前計利 徵收。其餘人戶等,計其倍數,納利非多,不「可一例矜 放,宜並委本司准前徵納。其諸司所徵到錢,自今已 後,仍於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添官本,各勒本司以 後相承收管。其諸司應徵納及續舉放,所收利錢,並 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當司廨宇什物及令 史驅使官廚料等用,仍委御史臺勾當,每至年終,勘 會處分。其諸司除疏理外」,見在本錢據額更不得破 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據數填賠。其 中書門下兩省及尚書省御史臺,應有食利錢外,亦 便令准此條流處分。其諸司除此食利錢,更別有諸 色本錢,不得妄援此例。
元和十年敕「定諸司食利本錢。」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十年正 月,御史臺奏,「祕書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見在食 利本錢應見徵納及續舉放,所收利錢,准敕並充添 修當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驅使官廚料等用。准元和 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臺勾當,每至年 終,勘會處分。其諸司疏理外,見在本錢據額不得破 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填賠者。其諸 司食利本錢,疏理外合徵收者,請改案額為元和十 年。新收置公廨本錢。應緣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 史等廚並用,勒本司據見在戶名錢數,各置案曆,三 官通押,逐委造帳,印訖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錢。如人 戶辦納本利錢,縱都數未足,亦勒據數與納,召主別 置案曆,准前通押。如至年終,勘會欠少本利官典,諸 節級准法處分。如主掌官典改移,亦勒造帳,交付。承 後官典具單帳報臺,交割分明,即給前官典牒知公 驗。如欠少本利,送臺勘責,具事繇奏聞,即冀官錢免 至散失。年額既定,勾當有憑。」敕旨宜依。
元和十一年。敕「嚴捉錢之制。並許減裁。」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十一年 八月敕,京城百司、諸軍諸使及諸道應差所由,並召 人捉本錢。右御史中丞崔從奏:「前件捉錢人等,比緣 皆以私錢添雜官本,以防耗折,裨補官利。近日訪聞 商販富人投身要司,依託官本,廣求私利。可徵索者 自充家產,或逋欠者,證是官錢,非理逼迫,為弊非一。 今請許捉錢戶添放私本,不得過官本錢。勘責有剩, 並請設官,仍量輕重科處。其所放官本,並許添私本。 每舉放數足,仰錢戶具所舉人姓名、錢數,狀報本司, 仰本司收連入案,三官同押,排科印記,仍各隨錢入 牒知。如他時因有論競,勘案曆不同,不在與徵理之 限。庶官利不失,私家獲安。」從之。九月,東都御史臺奏「當臺食利本錢,從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 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戶;從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 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戶;從貞元二十年 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戶。伏 見去年京畿諸司本錢,並條流甄免,其東都未蒙該 及者,竊以淮寇未平,供饋尚切。人力消敝。衣食屢空。 及納息利年深。正身既沒。子孫又盡。移徵親族旁食 無支族散徵諸保。保人逃死或所繇代納。縱有嫠老 孤獨。仰無所依。立限踰年。虛繫錢數。公食屢闕。人戶 不堪。伏乞同京諸司例特甄減裁」下。敕旨從奏。 元和十二年敕定中書門下本錢及百官俸料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十二年 正月,門下省奏「應管食利本錢總三千四百九十八 貫三百二十一文。」
宰相已下至主錄等,食利三百七十八貫三百四十餘文。直省院本錢,准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以留院入錢置本。」
中書省奏「當省食利本錢共五千貫文。」
宰相已下官至主、錄等,食利錢一千貫。直省院食利本錢,准建中三年四月敕,當院自斂置本。
「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令,勘會疏理。其見在合 徵錢,准敕合充添修當司廨宇什物。其省院本錢,緣 是當院自斂置本,請便充本院添廚等用。」敕旨「依奏。」 四月敕:「京百官俸料,從五月已後,宜並給見錢。其數 內一半先給元估匹段者,即據時估實數迴給見錢。」 八月,京兆尹竇易直請改職田法,並入兩稅地,事竟 不行。
元和十三年。罷堂廚捉錢官。定德。棣。滄、景四州官吏 俸料錢有差。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元和十三年,以 職田多少不均,每司收草粟,以多少為差。其後宰相 李玨、楊嗣復奏堂廚食利錢擾民煩碎,於是罷堂廚 捉錢官,置庫量入計費。」
按《冊府元龜》,「元和十三年六月,以德、棣、滄、景四州頃 遭水潦,給復一年。」遂定四州官吏俸料錢,刺史每月 一百五十千,望、緊、上縣令每月四十千,餘有差。 元和十四年三月,詔取京兆府等公廨地充官職田, 四月,敕免在京百司職田懸欠,定淮西官吏祿俸有 差,十月,詔免納利。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十四年 三月,屯田奏「左右神策中尉准令式,二品官令受田 一十頃,請取京兆府折衝府院戎場、垛埒公廨等地 七十七頃二十六畝八分,數內取二十頃充前件官 職田,依奏。」四月敕:「京畿二十二縣,欠元和十四年京 百司職田二十二萬九十一石、束貫等。京畿百姓,聞 甚艱貧,頃差船運軍糧,今又修營陵寢,雖應緣驅役, 皆給價錢,而屢有役名,頗妨農畝。豈可更徵懸欠,重 使憂愁!其所欠並宜寬免。其合受納所欠職田,或見 在官班,各請厚俸,或近終考秩,稍有餘資。宜體朕懷, 以寬人力。」是月,重定淮西州縣等制及官吏祿俸,以 蔡州為緊,溵州為上。其刺史俸錢,月一百八十千。申、 光二州並為中剌史,月俸一百五千。長史已下有差。 十月,御史中丞蕭俛奏:「應諸司、諸軍、諸使公廨諸色 本利錢等,伏緣臣當司及祕書省等三十二司利錢, 伏准今年七月十三日赦文,至十倍者,本利並放,展 轉攤保至五倍者,本利並放。緣前件諸司、諸使、諸軍 利錢,節文並不該及,其中有納利百姓,見臣稱訴納 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處分,求臣上達天聽,臣已 面陳奏訖。伏以南北諸司,事體無異,納利百姓,皆陛 下赤子,若恩澤均及,則雨露無偏。伏望聖慈,特賜放 免。如允臣所奏,伏乞特降敕旨,並進今年七月十三 日赦文處分,仍永為定製。」敕旨:「依奏。」
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二月。詔定內外官俸錢 有差。六月。詔罷抽貫錢。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元和 十五年正月丙午,即皇帝位。六月壬辰,詔「帝王所重 者國體,所切者人情。苟得其體,必臻於太和;如失其 情,是曲於小利。況設官求理,頒祿責功,教既有常,寧 宜就減。近以每歲經費,量入數少,外官俸料,據數收 貫,朕再三思度,終所未安。今則歲屬豐登,兵方偃息, 自宜克己以足用,何得剝下以為謀?臨軒載懷,實所 增愧。其今年五月敕,應給用錢每貫抽五十文,都計 一百五十萬貫,宜併停抽,仍出內庫錢三十七萬五 千貫,付度支給用。」初,憲宗用兵,擢皇甫鎛為相,苛斂 剝下,人皆咎之,以至譴逐。至是,宰臣創抽貫之利制 下,人情不悅,故罷之。
按《冊府元龜》:「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詔 內外百官食利錢十倍至五倍已上,節級放免。仍每 經十年,即內外官百司各賜錢一萬貫充本,各據司 大小公事閒劇及當司貧富,作等第給付。」
====穆宗長慶元年三月敕添給諸司本錢七月制均配====百司職田: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三 月敕,添給諸司本錢進。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 「內外百司准二月五日赦文,宜共賜錢一萬貫文,以 戶部錢充。仍令御史臺據司額大小、公事閒劇,為等 第均配。」七月制:「百司職田在京畿諸縣者,訪問本地, 多被所繇侵隱,抑令貧戶佃食蒿荒。百姓流亡,半在 於此。宜委京兆府會勘均配,務使公平。」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敕「百官俸計粟折錢。」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長慶 四年正月癸酉,皇太子即位。秋七月丁卯,敕以穀貴, 凡給百官俸內一半合給段匹。今宜給粟,每斗折錢 五十文。」
敬宗寶曆元年制平攤百司職田
[編輯]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寶曆元年四 月制:「京百司田散在畿內諸縣,舊制配地出子,歲月 已深,佃戶至有流亡,官曹多領虛數。今欲據額均入 地盤,萬戶供輸,百司盡得隨稅出子,逐畝平攤。比量 舊制,孰為允便?宜委京兆府與屯田審勘計會,條流 聞奏。」
文宗太和元年給三州刺史俸錢
[編輯]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元年十 一月,嶺南觀察使胡証奏,「端、康、封三州刺史月俸錢, 請各給至一百貫文,請當道自圓融支給。」從之。 太和三年,詔給滄、德二州官吏月料錢有差。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三年七 月,「詔滄、德二州州縣官吏等,刺史每月料錢八十貫, 錄事參軍三十五貫;判司各置二人,各二十五貫;縣 令三十貫,尉二十貫。其令俸祿,且以度支物充,仍半 支省估匹段,半與實錢。」
太和四年敕。「給課錢宜依元額。」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四年七 月敕:「吏部奏,應比遠道州縣官課料錢。請令依元額 計支給,不得更有欠折。」敕旨:「依奏。」
太和七年二月。以米貴。停給百官匹段絲綿等項。計 價給粟。秋七月。敕「外官帶京職者。俸料兼給。」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 七年秋七月壬子,敕「應任外官帶一品正京官者,縱 不知政事,其俸料宜兼給。」
按《冊府元龜》,「太和七年二月,戶部侍郎庾敬休奏,『應 文武九品已上,每月料錢一半,合給匹段絲綿等』。」伏 以自冬涉春,久無雨雪,米價稍貴,人心未安。自德音 放免逋懸,賑恤貧下,中外群庶,已感聖慈。至於衣冠 之家,素乏儲畜,朝夕取給,猶足為憂。以臣愚見,若令 百官料錢內一半停給匹段絲綿等,給太倉粟每斗 「計價七十文,在眾庶必見懽康,於公家無所虧減。待 至麥熟,米價稍賤,即依前卻給匹段等,酌其事理,庶 葉變通。」《敕旨》宜依。
太和八年。加給普、渝、合三州刺史料錢。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八年八 月,劍南東川觀察使楊嗣復言,「普、渝、合三州刺史料 錢及六十千者,請自加給。」從之。
太和九年敕各置捉錢官。詔宰相俸料給見錢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九年正 月敕。中書門下兩省奏請依元和元年八月六日敕 各置捉錢官。敕中書省宜置三十人。門下省置二十 五人六月詔宰相俸料。宜准元和十四年已前例。並 給見錢。」十一月詔江西湖南。以官健衣糧一百二十 五分送上都,充宰相召雇手力。是日,中書門下上言: 「宰相上弼聖政,下理群司,若忠正無邪,宗社所祐,縱 逢盜賊,兵不能傷。若事涉隱欺,心懷矯妄,雖有防衛, 神得而誅。臣等願推赤心,以答聖獎。孟軻知非臧氏, 孔子不畏匡人。其前件衣糧,並請勒停,依從前制置, 只以金吾司手力充引從。」從之。
開成元年賜五經博士祿米
[編輯]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 元年五月庚申,「判國子祭酒宰臣鄭覃奏,太學新置 《五經》博士各一人,請依王府官例,賜以祿粟。」從之。 開成二年,詔諸王仍給料錢,各官違假不到者,停給 俸料。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 二年冬十月戊戌,詔嘉王運、循王遹、通王諶並可光 祿大夫、檢校司空,賜勳上柱國,仍依百官例給料錢; 安王溶、潁王瀍並給料錢。」
按《冊府元龜》:開成二年八月,戶部侍郎李班奏:「京諸 司六品以下官,請假往外,違假不到,本官停給料錢。」 敕旨:「違限停俸料,宜依,餘准令式。」
開成三年,敕「尚書省官賜木錢、告身錢外,每月賜百 貫文。」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成三年七 月敕:「尚書省自長慶三年賜本錢後,歲月滋久,散失頗多。或息利數重,經恩放免;或人戶逋欠,無處徵收。 如聞尚書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闕供,須議添助。除舊 賜本錢徵利收及吏部告身錢外,宜每月共賜一百 貫文,委戶部逐月支付,具本錢任准前收利,添充給 用,仍委都省納勒舊本及新添錢,量多少均配,逐行 分析聞奏。須令占額用度,不得妄有破除。每至季終, 委都省磨勘申中書門下。」
開成四年。詔加給司徒裴度俸料。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成四年二 月詔曰:「司徒兼中書令裴度,盛有勳烈,累任台衡,以 疾恙未任謝上,須加優異,用示恩榮。其本官俸料,宜 起今日便付給所司。」
開成五年。武宗即位。敕割正官料錢。分與攝官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開成 五年正月即皇帝位。三月中書門下奏。「准今年二月 八日赦文。應京諸司勒留官。令本處剋留手力。雜給 與攝官者。臣等檢詳諸道正官料錢絕少。雜給手力 即多。今正官勒留。亦管公事。料錢少於雜給刻下事 未得中。臣等商量,其正官料錢、《雜給》等錢,望每貫割 留二百文與攝官,餘如舊。」從之。
按《冊府元龜》,唐武宗以開成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制 曰:諸道承乏官等,雖雲假攝,當責課程,但霑一半料 錢,不獲雜給料例。自此手力紙筆,特委中書門下條 貫,貴在酌中,共為均濟。五月,中書奏「准今年二月八 日赦節文,應諸色勾留官,令剋下手力雜給等,與本 道州府充攝官課料,無本司起請者。臣等詳檢,諸道」 官員,俸料不一,或正官料錢絕少,雜給雜料過多。若 准赦文,手力紙筆,並令剋留,不則正官勾留,亦領公 事。所請俸料,不如攝官,既未得中,亦恐難守。本司既 無起請,中書門下須與條流。臣等商量,應諸色勾留 官正料及手力課、雜職課、雜給雜料紙筆等錢,望各 委本州都計錢數,每貫剋二百文,充「攝官俸料。其職 田祿粟米,望令全還正官,不在計入諸色錢數之限。 臣等又以諸州長馬,本是散員,判司、簿尉,或須假攝, 其所剋留錢,望委州司酌量閒劇差署,均融多少支 給,亦不要各占本色錢數,及填滿缺員。仍令每至歲 終,分析申報戶部。」從之。
武宗會昌 年定給百官俸錢有差
[編輯]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唐世百官俸錢, 會昌後不復增減,今著其數:太師、太傅、太保錢二百 萬,太尉、司徒、司空百六十萬,侍中百五十萬;中書令、 門下、中書侍郎、左右僕射、太子太師、太保、太傅百四 十萬;尚書、御史大夫、太子少師、少保、少傅百萬;節度 使三十萬;都防禦使、副使、監軍十五萬,觀察使十萬; 左」右丞、侍郎,散騎常侍,諫議大夫,給事中,中書舍人, 祕書、殿中、內侍監,御史中丞,太常、宗正、大理、司農、太 府、鴻臚、太僕、光祿、衛尉卿,國子祭酒,將作少府監,太 子賓客、詹事,諸府尹,大都督府長史,都團練使、副使, 上州刺史,八萬。太常、宗正少卿,太子左、右庶子,節度 副使、刺史,知軍事,七萬。六軍統軍,諸府少尹、少監、少 卿,國子司業、少詹事,六萬五千;左右衛金吾衛上將 軍,六軍大將軍,六萬左右驍衛、武衛、威衛、領軍衛、監 門衛、千牛衛上將軍,上州別駕,五萬五千;郎中,司天 監,太子左右諭德,家令寺、僕寺、率更、寺令,親王傅,別 敕判宮觀察、團練判官,掌書記,上州長史,司馬,五萬 左右衛金吾衛大將軍,「懷化大將軍,諸府大都督司 錄參軍事,鴘赤縣令,四萬五千員。外郎,起居郎,起居 舍人,著作郎,內常侍,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太常、宗正, 殿中,祕書丞,大理正,國子博士,京都宮苑總監監,都 水使者,太子中舍、中允,王府長史,歸德將軍,節度推 官,支使,防禦判官,上州錄事參軍事,畿縣上縣令,四 萬,懷化中郎將,三萬七千;左右驍衛、武衛、威衛、領軍 衛、監門衛、千牛衛、殿前左右射生軍、神策軍大將軍, 左右衛、金吾衛將軍,三萬六千。補闕,殿中侍御史,諸 府大都督府判官,赤縣丞,三萬五千;懷化郎將,三萬 二千。」拾遺,司天少監,六局奉御,內常侍,監察御史,御 史臺主簿,太常博士,陵署令,大理司直,中書主書,門 下錄事,太子贊善,典內洗馬,司議郎,王府司馬,驍衛、 武衛、威衛、領軍衛、監門衛,六軍射生,神策軍將軍,歸 德中郎將,觀察、防禦、團練推官,巡官,鴘赤縣丞,兩赤 縣主簿、尉,上州功曹參軍以下上縣丞,《三萬》城門郎, 祕書郎,著作佐郎,六局直長,《十六衛》、六軍,諸府十率 府長史,懷化司階、畿縣丞,鴘「赤縣主簿、尉,二萬五千。」 歸德司階,二萬三千。五官正,太常寺協律郎,陵署丞, 諸寺監主簿,國子太學、廣文助教,都水監丞,詹事府 司直,太子通事舍人,文學,三寺丞,五局郎,王府諮議 參軍,友,畿縣上縣主簿、尉,二萬。懷化中候,萬八千十 六。衛六軍,十率府率、副率,中郎、中郎將,萬七千三百 五十;歸德中候,萬七千;四門助教,十六衛佐,祕書省 崇文、弘文館校書郎,正字,太常寺奉禮郎,太祝,郊社、 太樂、鼓吹署令,四門助教,京都宮苑總監副監,九成宮總監,監主事,十六衛,六軍衛佐,尚書省都事,萬六 千十六衛,六軍中候,太子內率府千牛,六千一百七 十四。內寺伯,懷化司戈,諸府大都督府參軍事,文「學 博士、錄事,上州參軍事,博士,萬五千,歸德、司戈,萬四 千十六。」衛六軍,十率府左右郎將,親王府典軍、副典 軍,萬三千八百。司戈,內率府備身,僕寺進馬三千七 百一十二,符寶郎,內謁者監,九寺諸監,詹事府丞,太 醫署令,太學、廣文四門博士,中書門下主事,太子文 學、侍醫,諸府都督府醫博士,法直,兩赤縣錄事,上州 錄事,市令,萬三千;懷化執戟長上,萬一千。門下省典 儀,侍御醫,司天臺丞,都水監主簿,率府衛佐,諸司主 事,御史臺主事,萬二千。司醫,太醫署丞,歸德執戟長 上,一萬。醫佐,大理寺評事,太常、宗正寺、詹事府主簿, 寺監,內侍省、司天臺、左右春坊、詹事府錄事、主事,八 千。司階,千牛備身,左右七千九百九十。京都園苑四 面監監,兩京諸市、中尚武庫、武成王廟署令,王府掾 屬、主簿,記室錄事參軍事,七千司天臺主簿,靈臺郎, 保章正上局署令,七品陵廟令,京都宮苑總監丞,司 竹溫泉監監,太子內坊丞,王府功曹以下參軍事,親 王國令,公主邑司令,六千奚官、內僕、內府局令,司竹 溫泉副監,五千書、算、律學博士,內謁者,中局署令,上 局署丞,五官挈壺正,京都園苑四面監,九成宮總監 副監,醫針博士,醫監,陵廟令,司竹、溫泉監丞,太子藥 藏局丞,王府參軍事,王國大農、公主邑司丞,四千獄 丞,國子監直講,掌客、司儀,中局署丞,監膳、監作監事, 食醫,尚輦、進馬、奉乘、主乘、典乘,司庫,司廩,十六衛、十 率府錄事,親勳翊府兵曹參軍事,司天臺司辰,司曆 監候,內坊典直,宮教博士,樂正,醫正,卜正,按摩、咒禁、 卜博士,針、醫、卜、書、算助教,陵廟、太樂、鼓吹署丞,京都 園苑四面監,九成宮總監丞,諸總監主簿,太子典膳、 內直、典設、宮門局丞,三寺主簿,親王國尉丞,三千十 六衛、六軍、十率府執戟長、上、左右中郎將二千八百 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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