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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第08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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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八十八卷目录

 考课部汇考八

皇清天聪一则 崇德二则 顺治十四则 康熙十九则

铨衡典第八十八卷

考课部汇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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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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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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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凡各官考满,天聪八年初次举行,令部院”

衙门官所有过犯、备开考核

崇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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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凡各官考满。崇德二年定官员“办事勤敏。”

称职而无过犯者,准加授官爵。

崇德八年

《大清会典》:“凡各官考满,崇德八年定各官办事勤慎。”

考注“一等、二等者,虽有小过,亦准加授官爵。”

顺治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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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凡外官填注考语。顺治三年,定“用才守政。”

年四格,才则或长、或平、或短;守则或清、或平、或浊;政则或勤、或平、或怠;年则或青、或中、或老。其考语务按人指事,应去应留,明白直书,不得铺叙繁文,徇情毁誉 。又定在外官评,全凭抚、按,如有贤否倒置,不合公论者,听部院堂官及科道据实纠参,以溺职论 。凡朝觐大计文册,顺治三年定《贤否册籍》,限十一月内到部,以凭磨勘会参。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四年,定各官方考满前,或已陞授官。”

爵者、今遇考核、俱不准重加官爵。怠惰庸劣者革职 。凡罚俸降革官员考满,顺治四年定、官员虽有过犯、亦准考满 、朝觐考察

国家定制:外官三年一朝。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

吏科河南道考察、奏请定夺来朝官。引至

御前宣读诫谕。仍各

赐敕一道。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有黜陟之典。

“以示惩劝 。” 凡外官朝觐,顺治四年定三年大计,永为定制。其考察事宜,仍照旧例举行 。凡朝觐大计考察,顺治四年定吏部考功司会同吏科、河南道俱于开印次日,会同封门详阅册籍,吏部、都察院堂官再加察核。考功司先期知会吏科、河南道赴部开门出示晓谕,来朝官查照限期入城,先赴考功司投递职名,候过堂考察 。凡计察遗漏官员,听科道纠参。顺治四年定纠参各官与计册贤否互异。各抚按或据开报失实,或因道里遥远,一时不及周知,概行免究。仍著该抚按照原参款单,虚公详审,不得枉纵。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凡盐运使海盐道考语,顺治六年题准照

各道官,例令布、按二司填注考语 。凡盐运司、运同、运判、提举及首领属官考语,顺治六年题准,令各衙门正官考核,呈布、按二司覆考,申送督、抚、按 。《凡离任官员考语》,顺治六年题准与现任官一同造报 。凡卓异官员,顺治七年议准,卓异官纪录即陞,仍

赐衣一袭以示激劝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凡鸿胪寺鸣赞、国子监典簿等官、及太常”

寺杂职、钦天监、太医院官考满,例不具题,俱由该衙门堂官考核,咨送吏部、都察院,覆考注册。顺治八年议准,钦天监、太常寺、太医院官,九年考满,有缺升任,无缺陞俸二级。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凡各官考满,顺治九年题准:在内四品在

外布政使以下各官,俸满三年,移送吏部、都察院考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具题 。又题准督抚照在京官考满 ,凡四品以下京官考满旧例,四品堂官令其自陈,黜陟取自

上裁其馀官考注称职者、题请复职。顺治九年题准、

四品京堂官,将所行事实开列,移送吏部、都察院考核。五品以下,各由堂官及掌印官填注考语,送吏部、都察院覆考 。凡外官填注考语,顺治九年题准,“官有改节,勿因前荐、后参而存顾忌。事有已著,勿因去任、现任而生偏私。” 道、府考州、县不公,先参道、府、布、按察道、府不实,并参布、按 。凡外官朝觐,顺治九年题准,布“政使” 有因

军需紧急,势难离任者,许委各道代觐,预行奏明,临期不准题请。无事地方,不得援以为例。凡《八法处分》旧例,贪酷并在逃者,革职提问;罢软无为,素行不谨者,革职;年老有病者,勒令休致。才力不及浮躁者,照事迹轻重,酌量降调。虽有加级纪荐,不准抵销。顺治九年题准,大计处分,官员不准还职。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题准卓异官先行纪录,以备优”

擢 。又题准、官员必才守俱优,督抚方会疏特举 在京官员。六年考察之外,间行甄别。系奉

特旨举行。顺治十年、

谕在京官员、除吏礼二部侍郎、学士詹事等官、亲加

“考试区别外,其六部等衙门,有年老疾病不能任事,及素行不孚众论,或才力可外任者,俱令本衙门堂官详察严核,汇送吏部、都察院,同吏科、河南道议奏。其通政司、大理寺、太仆寺等衙门堂官,开送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察核。其六科各道御史,吏部、都察院察核具奏。各衙门务秉公开列,俱限五日内即为” 分别。不得迟延推诿。以滋贿托 。《又》

谕“总督巡抚亦行甄别。” 又议准、考核督抚。应察其

莅任以来、入告章奏。所行事实。奉过

谕旨与举劾当否、吏部详录一册、至

钦件,“完欠封疆功罪,河漕利弊,贼盗曾否剿除逃人。”

“曾否严察钱粮,果否清核刑名有无冤滞。户、礼、兵、刑工各部俱按职掌详录一册,移送部院,虚公察核,参详舆论,以定去留 。” 《考察通例》,顺治十年

谕“科道纠拾官员,照《大详》”例议处。如科道官挟私妄

奏听吏部都察院题参 。又题准、科道纠拾官员、

下部复核,按八法处分。其赃私有据者,提问追拟。或有冤抑者,于督抚按处辨理,果系虚罔,准其还职。其原纠拾科道,查无挟私情弊,亦免处分 。凡申辨冤抑,顺治十年议准:“考察处分官,果冤抑情真,许督抚按据实代奏,吏部、都察院复核无异,即为昭雪还职。如督抚按明知诬罔,不为申理,并行议处。” 至本无冤抑,妄行反噬者,从重治罪 。武职考察,每六年京察一次。三品官自陈,四品官以下及所属五城兵马司、京卫经历、武学教授、会同馆、递运所大使等官,兵部定其优劣,填注考语,咨送吏部。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军政八法,顺治十一年题准龙钟衰迈。

“者,照老疾例勒令休致。轻稚率妄者,照浮躁例,庸怯无能者,照不及罢软例俱降级调用。” 若赃私狼籍者,照贪例革职追拟。恣雎虐下者,照酷例罢职不叙。至败伦伤化,行止有亏者,照不谨例革职。如有纵寇殃民,杀良冒功,淫掳焚劫,事干重大者,该督抚特疏列款纠参,另请处分。题准:每遇甲己之年,举行军政,在内銮仪卫堂上二品官,令自陈,馀听该衙门堂官注考语。在外卫所等官,听各该管官注考语。开造履历,四柱贤否清册,送部科考核。届期阅册,各官寓所各贴“回避” 字样。宿衙门阅册完,会同兵科、河南道参订贤否,以定去留 。军政考选之法,除内外卫所分属武选司外,其京营及直省提镇以下各官,本司掌行。顺治十一年题准《军政例》。一,军政考选,定于甲己之年,永为成例。

“一、直省提督及总兵官贤否,令总督开报。其馀副将以下、千总以上,凡系经制员缺,令各布按及守、巡两道博采贤否、实迹,各官履历,清造五花文册,照《文职大计》” 例填注考语,拟定去留,送该督抚严加考核,确定官评,另注考语,造册密送兵部。其贤不肖之尢者,开具事实,另揭密送各省,俱定限十月内送到。如逾限不到、及考语含糊参差者、兵部指名题参

一在内及各直省、填造“《四柱文册》一样五本、三本送兵部、一送兵科、一送河南道、以备考核。” 其册开各官除兵部复核奏请出榜晓谕外如有遗漏、仍听科道官纠参

一、开造《四柱履历文册》。一曰操守或廉或平或贪。一曰才能或长或平或短。一曰功绩或多或平或少。一曰年貌或壮或平或老。总括考语,须详列事实,不得朦混影向。

一、遇军政考选年,凡应考官员敢有营求嘱托及罗织生事,或亲自出名,或主使刁徒投词告害,匿名造揭,暗图诬陷者,在外听该督抚参奏,在内兵部行五城御史并巡捕营缉拿参处。一、总兵、副将带府衔者,俱令该督抚详列贤否,一例考核。

一、军政考核,届期阅册,各官寓所各贴“回避” 字样,严加关防。郎中、员外郎、主事俱宿衙门。阅册完,会同兵科河南道参订贤否,以定去留。一、各直省副、参、游、都、守等官,功罪重在封疆。如地方有无失事,盗贼有无缉获,曾否扰害地方,纵兵虐民等情,该督抚据实开报清册,无得徇庇遗漏。

一、在外营千总、把总、百总以及外委武弁,不系部推者,不与军政,仍令该督抚严加考核。如有指称委署剥军害民者,听督抚究处。仍将考核过姓名、事实,另造清册,报部备考。

一、军政考选,关系地方休戚、军民利害。该督抚如有因循旧习,贤否混淆,致使奸慝漏网者,许科道指名纠参。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题准各官三年考满,如有过”

期不给由者、听部院纠参 议准。考满称职者、给与

诰敕。 凡外官填注考语。顺治十二年议准、道员贤

“否,布、按不许徇情,以升任去任者塞责。倘开报不公,督抚按纠劾。如有容隐,科道指参,学道必公明服众,方列上等。有司优劣,责督抚虚公察核。果有实心为民,治行卓异者,即当奖荐,以励官方。佐贰官如才守平常,年力衰老者,题请罢职,杂流斥逐 。” 又议准:抚按造送计册,果另有灼见,许特疏直奏,庶免扶同 。凡外官朝觐,顺治十二年题准,“各省令、布、按各一员,府、佐各一员来朝 。” 凡朝觐《大计文册》,顺治十二年议准各督、抚造册三本:一投吏部,一投都察院,一投吏科,毋得参差 。凡在京所丞,大使、副使、司狱、杂职考满,旧例具题,顺治十二年题准照例查核注册。不具题 《考察通例》,顺治十二年题准,科道纠拾非奇贪异酷,必巨恶神奸,非布按两司,必道府方面;不得苛求细节,概及有司 。凡军政卓异,顺治十二年议准:兵部会同都察院、兵科、河南道,于各督抚疏揭文册内,阅其事实功绩,量拔数人,先与纪录,酌量优陞,仍移咨礼部具题。

赐袍服以示旌劝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四品以下京官,顺治十三年,题准四品。

京堂,亦令自陈,下部议去留。五品以下,不论堂属,俱听部院会同该衙门考察 。凡八法处分,顺治十三年题准,两经大计处分,才力不及官员,照罢软例革职 。凡京官考察,顺治十三年议准,在京各衙门属官,不论现任、升迁、公差、丁忧、告病、养亲、给假、降调及行查未结者,俱听本衙门堂官考核,照外官考察格式,填“注考语,事迹,或贤或否,应去应留,造册密送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以凭会考。如将应考官员遗漏,不应考官员造入册内者,听部院纠参 。” 又议准:六年升调不一,若会同参注,及开推诿遗漏之端,应专责见任考察 。又题准: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封门阅册,公同磨对,过堂考察毕,各衙门掌印官俱赴吏部衙门面议后、即行具题。

又议准、“遇京察时。大小各官俱暂停陞转。” 候

事毕出榜后照常举行 。又议准、吏部封门后科抄中有应处分各官、亦俟京察事毕查议。凡京堂官自陈、顺治十三年题准、三品以上京官、及在外督抚具疏详开履历、及有无过犯、据实自行陈奏、取自

上裁其“出征奉差丁忧告病养亲给假者、俟回任之”

“日行查,未结者俟事结之日,俱令自陈 。”凡觉罗官员,顺治十三年题准,部院会同宗人府考察 。凡内阁、翰林院、詹事府各官,“顺治十三年议准,少詹、读、讲学士,左、右庶子俱令自陈,其馀各官,令部院会同大学士、学士、詹事府堂官一体考察 。”凡六科给事中,顺治十三年题准,吏科都给事中将六科各官行过事迹开“列册内,不注考语,汇送部院 。凡国子监官,顺治十三年题准,由礼部会同祭酒、司业注考,开送部院考察 。凡顺天府县各官,顺治十三年题准,治中、通判等官,听府尹注考,开送部院 。”凡各部院衙门笔帖式,“顺治十三年题准,照有职掌官员例,一体考察 。”凡京察处分,顺治十三年题准,年老有疾者致仕。贪酷者革职。罢软无为、素行不谨者,给顶带闲住。满官“罢软不谨者,革退衙门。” 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者,降一级调用。 《考察通例》顺治十三年题准京察官员,亦听科道纠拾。 又题准科道官内有应降黜而考察遗漏者,仍令科道互相纠举。 又题准科道纠拾,令公疏指参

以杜报复风影之弊。至所纠者必系紧要衙门,或有关吏治、刑名、钱榖诸大事,不得滥及散秩摘发细故。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考满赏赉,顺治十四年议准:部院衙门

一品堂官、赐羊酒、表里各四匹。二品堂官、赐羊酒表里各三匹。三品堂官赐表里各二匹。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外官填注考语。顺治十五年题准、各官

“履历年岁,核实开列,何事参罚,何日开复,及现任参罚、戴罪”等项,逐一详载,不得隐匿 。又议准:大计官评,务期详慎,责成本道、本府开报署官,不必造册。其计处各官,不得苛求去任,刻责卑官,并将已经处分之官旧事塞责 。又议准,州县佐贰、首领属官,令州县正官开造贤否事实,申送本府,知府将所属知州、知县、佐贰、首领属官、填注考语入册、送本管守巡各道、教官送学道、转呈布按二司覆考、经督抚按考定汇册咨达部院等衙门直隶州知州不属府辖。知府不注“考语。” 其直隶州所属各县、悉从知州考核 又题准:直省各官注考,如遇卓异、贪酷等官,即明注册内 凡京府各官考语,顺治十五年题准,除府丞例随京察,不入大计外,治中、通判、首领、杂职,令府尹填注考语。宛平、大兴等州、县正佐各官,由府尹及专管道员注考,俱送该抚覆考咨部。 凡卓异官员,顺治十五年题准,同知、知州政迹卓异者,准陞知府。其馀各官,照应陞职衔,不拘俸荐,先用推官、知县。若已经行取升补主事者,遇考选时,仍与各主事一体开列。 又题准:官员首重才品,兼论资俸,必钱谷全完,听讼明决,城守巩固者,方准特举卓异。若到任未及年馀,不得滥举。 凡布政使、按察使,旧例由督、抚、巡、按注考。顺治十五年,议准布、按两司互开贤否,“抚按细访,核实奏报。”又题准:长芦运司运判首领属官,止从本衙门运使注考,径送抚按, 凡露章题参。顺治十五年议准:“果有奇贪大酷,令督抚按露章纠参。勿庇现任而苛去任,勿宽大吏而责卑官。如开报不实,听科道纠参。” 又议准:外官若钱粮号件积至十件未完,或迟至二三年不结者,听抚按随大计册露章特参。 凡朝觐大计文册,顺治十五年议准府州县各役赍册汇缴布政司亲投,各役不许入城,违者拿究。 又议准、册籍俱限十二月二十五日到齐。 凡朝觐官条奏,旧例考察纠拾,事毕请期朝见。

面赐诫谕。其布按各官如有地方情形及兴利除弊,

诸事,各具本奏闻。顺治十五年议准各官疏册投送通政司,如有参差及未投送者,听该司指参,布按。奏章限正月初十日以内次第入告,考察《通例》顺治十五年议准外官于大计册内,考注优等,科道以贪酷指参,发审有据者,该抚按一并治罪 。又议准朝觐官不得馈送嘱托私书,令五城御史分贴禁示,严行缉拿。至在京官将嘱托情由自行举首者,吏部议叙。若扶同隐匿,经科道纠参者,一并治罪。至奸棍摹仿图书字迹,假开礼单,以图诈骗者,亦令五城严拿重究。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布政使、按察使,互开贤否。顺治十六年、

议准:“布、按两司不必互开贤否,凭督抚巡按采访,分别荐劾。”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京官甄别顺治十七年、

谕甄别在京官员。大学士尚书等、俱令自陈。三品以

“上官,开列职名,题请四品以下官,及在外总督、巡抚、部院,即详加甄别具奏 。” 又题准,甄别之时,各官俱暂停陞转 。凡甄别处分,顺治十七年题准:“怠惰不能任事者,革职;年老有疾者,致仕。才力不及不孚众论者,视其考语轻重,酌量降级。满洲、蒙古降补旗缺,汉军、汉人降补外官。其才堪外用者,满洲、蒙古照原品调” 补旗缺,汉人照原品调补外官 。《考察通例》顺治十七年议准,京察甄别时,各衙门堂官不许接见属吏。吏部、都察院、吏科、河南道,门上各贴“回避” 字样,不许接见宾客。如有嘱托者,自行举发。倘徇庇隐匿,听科、道纠参 。凡《军政卓异》,顺治十七年题准,卓异各官,自提、镇至守备,俱

赐袍服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凡三品以上京堂官考满,旧例令其自行。

陈奏黜陟取自

上裁准。复职者、给与诰命

赏赐汉官“复荫一子入监读书。应否加衔加级。” 察

例奏请亦取自

上裁。顺治十八年议准,“满官照汉官例,准其荫子。”

《凡四品以下京官考满》,顺治十八年议准,“满洲三品郎中,原系自陈,今令该堂官考核。满洲六品以下官,原未考满,今俱准考满 。” 《凡外官填注考语》,顺治十八年议准,布按衙门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及首领属官,俱从本衙门正官注考,仍令布、按二司互相考核 。又议准“守巡道俱有统辖之任者,令会注。” 一行 。《凡离任》官员考语顺治十八年题准、丁忧官于原任考核陞转。降调官离任一年以上者、于新任考核。未及一年者、于旧任考核 。又题准、内外官因公革职仍留任者三年无过、准其考满。应否复职、请

旨定夺。其因公诖误降级留任官、考注称职者、所降

之级、应否开复?吏部题请

上裁 凡外官朝觐。顺治十八年议准、奉天府属官、

照各省例入觐 ,凡朝觐大计考察,顺治十八年议准考功司、吏科、河南道,详核各官应去应留者,照《八法》议处。吏部、都察院堂官严核,如册内贤否,例置。造报不实者,科、道特疏指参 。京官甄别,顺治十八年题准甄别有病休致官,查验病痊,仍照原官起用 。考察通例顺治十八年议准五城将私书馈送,察出题参者,纪录一次

康熙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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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会典》:凡各官考满。康熙元年议准:京官四品外,

官,布政使以下考满分为五等。办事一等,称职者纪录一次。若此后缘事议处,准其抵销,降一级。办事二等,称职者止加赏赉,平常者照旧供职,不及者降一级调用,不称职者黜革 。又令各官遇有陞缺,俱照考满等第陞转 。《凡三品以上京堂官考满》,康熙元年议准三品以上官,虽经陞调,食俸相同者,俱通理前俸。《考满 。凡四品以下京官考满》,康熙元年题准,佥都御史、四品正卿、国子监祭酒、六科都给事中及中书科、行人司、上林苑监等衙门掌印官,咨送部院考核。其馀官员,俱由各衙门堂官及掌印官注考,移送部院 。又议准,部院官升转、食俸相同者,俱准通理 。凡各部院衙门笔帖式,旧例不考满,康熙元年议准笔帖式与有职掌官员一体考满,由各衙门堂官填注考语,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移送吏部、都察院覆考注册,不具题 。凡外官考满,旧例俸满三年,吏部咨行户、礼、兵、工四部查核,必钱粮全完者,方准考满。康熙元年议准外官或钱粮盗案未清,冒称考满;或历任三年,规避不考,或明知属官俸满,不行考覆者,一并题参治罪 。凡考满赏赉,康熙元年议准各官考满一等、二等者,在内四品、五品官,在外四品巡抚及布政使以下四品官,赐表里各一匹;在内六品以下,在外五品以下官,赐表一匹 。又议准内外官除降级罚俸实历三年者,方准考满 。凡外官朝觐,康熙元年题准,布政使、按察使免其朝觐,令各道官代行。又议准停止大计,内外官俱行考满 。凡卓异官员,康熙元年题准,卓异官钱粮全完,督抚奏报错误者,与本官无涉,仍照“实政考语查议。” 凡京官考察,康熙元年题准,各旗以才能咨送补授部院衙门官员,未及半年者,亦由现任衙门注考 。凡京堂官自陈,康熙元年议准:

盛京四部侍郎、照例自陈 。又题准、六科左右给

事中并给事中,俱听都给事中填注考语 。又题准:四品京堂,令咨呈部、院考察。惟佥都御史在京者有考察之责,在外者系封疆大吏,仍令自陈 。凡京察处分,康熙元年题准:“贪酷者革职拿问。罢软无为,素行不谨者,革职为民。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者,降一级调用。”满洲、蒙古调部院用,汉军、汉人调外用。 军政考选,与文职考察同。顺治九年,始定年限,至十一年而举行。康熙元年,停止军政,举行考满, 武选司考满。康熙元年,题准“内外大小武职各官,实历俸三年者,俱行考满之法。銮仪卫各官,责成本衙门;京卫守千各官,责成顺天府。牺牲所各官,责成太常寺。各门千总责成步军总尉。九门主事据实注考。銮仪使”令其自陈。

一銮仪使奉

旨照旧供职者、给表里三匹、赐羊酒。应否加《宫保》加

衔加级出自

上裁。

一、銮仪卫京卫牺牲所门千总等官、分别五等

考核一等称职者,纪录一次。如纪录后有缘事降级者,抵销降一级。二等称职者,给赏。冠军使给表里二匹;云麾使掌印都司、行掌印都司,给表里各一匹。治仪正以下各官,给表一匹。供职平常者留任。才力不及者,降一级调用。懒惰不称职者,革职。

一、遇缺陞转,照考语次序一等者先用。

一、掌印都司、行掌印都司,管屯都司佥书,卫守备、守御所千总、卫千总,责成督抚注考,咨送部院,亦照例定等次考核。如有钱粮不清,不准考满。

职方司考满,康熙元年,停止军政。凡系大小武职官员,实历俸三年已满者,举行“考满之法。在内巡捕营各官,责成督捕,在外各官,责成总督,据实注考。其提督总兵官,仍令自陈。”

一提督总兵官奉

旨复职。给与应得

恩典。提督给表里各四匹。总兵官、给表里各三匹。俱

赐羊酒。其应否加“宫保” 并加衔加级,出自

上裁。

一、在京巡捕营,在外副将以下各官,分别五等,考核操练兵马,并有军功,缉逃捕盗一等称职者纪录一次。如纪录后有缘事降级者,抵销降一级。操练兵马,缉逃捕盗二等称职者给赏。副将给表里各二匹,参将、游击给表里各一匹。都司佥书、守备以下各官,给表一匹。操练兵马,供职平常者留任,才力不及者降“一级调用。懒惰不称职者革职。”

一、遇缺陞转,照考语次序一等者先用。

一内外注考官员、如徇情不公、或明知属官俸满不考、或将不应考满之官、朦混考满、及各官历俸已满、规避不考者、俱令各该衙门题参治罪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各官考满。康熙二年议准二等称职者:

改注勤职 又

谕、“内外官俱于康熙三年起、每三年汇考一次。”其到

任未及三月者不与 。凡鸿胪寺鸣赞、国子监典簿等官,及太常寺杂职、钦天监、太医院官考满,康熙二年议准,钦天监等衙门官,九年内考满三次俱一等者,将二次考满,各准纪录一次,给表缎外,其第三次考满,升俸一级,仍给表缎。

凡外官考满。康熙二年议准、考满各官将任:

“内钱粮事实,造册送布政使、粮道并按察使、经管道府,申详督抚核实注考,造册咨送吏部、都察院,覆考具题。如部院衙门需索,许科道据实纠参。若外省借名暗派民间者,该督抚严加参处 。” 又议准:司道历腹俸二年、边俸一年半,有司历边俸二年半、腹俸三年者,即与考满 。又议准:外官考满,据督抚开报,并无未完钱粮事件,部院按册磨对。查其果无参罚事故,即准考满,不必于户、礼、兵、工四部咨查 。凡罚俸降革官员考满,康熙二年题准,部院大臣降级者不必待其复级,罚俸者亦不必扣除月日,但计历俸三年,即令据实自陈。其内外各官,亦照此例。

又议准:“革职留任者不准考满 。” 又题准:笔

帖式考满,亦照有职掌官员例,分为“称职” 、勤职、平常、才力不及、不称职,凡五等。其考注优等者,照例先用;有不及者,无级可降,即行黜革 。武职考满,康熙二年题准,考满一等称职者纪录一次;掌印都司、行掌印都司,给表里各一匹。卫守备以下各官,给表一匹 。又题准,考满一等称职者纪录一次;副将给表里各二“匹;参将、游击,给表里各一匹;都司佥书、守备以下各官,给表一匹 。” 又议准:武职照文职例,凡有罚俸、住俸、降俸、革职、带罪,缉贼督征钱粮,并革职、降级、带罪图功者,不必待其开复,扣除月日,但计历任三年,通准考满 。又题准:副将以下至营千总、把总,亦定五等考核,以给札日为始,历俸三年考满。其操练兵马捕盗甚多,并有军功称职者,纪录一次。操练兵马捕盗称职者,该督提奖赏。无过犯平常者,留任。才力不及者,降一级。庸怯无能、怠惰不称职者,黜革。该督提咨送到日,部院会同照例考核。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各官考满。康熙三年题准、考满官员、应

将所办职掌、及何事、奉

旨改正何事,驳回何事,议处在内。由该衙门堂官《六》

科都给事中,在外由督抚保举贤能具题 。又题准:京官考满,一人一疏,汇齐具题。外官考满,各直省将所属一等者一疏,二等者一疏,平常

者一疏,不及者一疏,不称职者一疏,亦汇齐具题,下部院衙门覆考 。又议准内外官未经考满陞转者,于新任内考满 。凡三品以上京堂官考满。康熙三年议准尚书、左都御史转大学士,及各部院尚书、左都御史互相转补,各部院侍郎互相转补,并通政使、大理寺卿、宗人府府丞转副都御史,俱通算前俸。若学士、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宗人府府丞陞侍郎,俱不算前俸。学士、副都御史等官升巡抚,巡抚陞总督,亦不算前俸 。《凡四品以下京官考满》,康熙三年议准,“佥都御史令其自行陈奏,中书科、中书舍人专管。”

诰敕、听内院考核。 又议准、各官已经陞转、俱不算

《前俸考满 》,凡各部院衙门笔帖式,康熙三年议准:考注一等,称职二等勤职者,照例开列实迹,保举贤能注册 。又议准:笔帖式考满赏赉,与有职掌官员同 题准外官考满,分别地方开注。若地方荒残者,必详开旧有荒地逃亡若干,三年内垦地增丁若干,以增垦多者为一等,少者为二等,仍旧者为平常,复荒复逃“者居下。其冲疲地方,必详开三年内支应几次兵马差使不致扰民,解过几次饷银不致有误,并拿获逃人若干,酌量分为等第。其充实简易地方,则以操守廉静为上,详开三年内钱粮有无加耗,行户有无亏损,刑名有无苛罚,除弊政几事,缉盗案几件,揭送衙蠹几人,修治水利几处,斟酌多寡,以定等第。以上四项地方,若各有优等,则荒残而兼冲疲者先陞,荒残者次之,冲疲者又次之,充实与简易者居后 。” 又题准:州县各官并府首领杂职考满,令知府会同推官注考,并送该管道官考核,布按二司转详督抚知府考满,令该管道官布按二司会同考核,转详督府同知通判推官考满,令知“府考核申详该管道官,布、按二司复核,转详督、抚。各道并布、按、都、运四司首领官考满,令布政使、按察使考核,注送督、抚。布政使、按察使考满,专责督、抚填注考语。其各官考满册内,必将本官申文及各上官注考日期,或有驳查事件,明白开注 。” 又题准:考满各官,以本官申文日为始,扣至督、抚咨送日期,定限三个月咨册内,将本官申详月日并驳查宽限缘由,详明载入。如“司道各衙门迟延,听督抚指参。督抚迟延,听部院指参 。” 又题准:州同州判以下各官,考满查核明白,注册不具题。

武职考满:康熙三年题准大小武职各官考

“满一二等者,遵例保奏。銮仪卫牺牲所门千总,俱责成各该衙门保奏。都司守备千总等官,责成督抚保奏 。” 又题准:“考满一二等者遵例保奏。在内巡捕营官,责成督捕衙门保奏。在外副参游都守等官,责成提督保奏。”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凡各官考满

《国初典制》,“内外官三年考满,视其称职与否而黜。”

陟,从之,即古三载考绩遗意。康熙四年,停止考满,专事京察。大计 凡外官朝觐,康熙四年,题准停止考满,复行大计 。内外官员考满之外,复有考察。外官考察,详见《朝觐》。其京官考察,以六年为期,俱于二月内举行。康熙四年停止考满,专事京察 。武职考满,康熙四年,题准停止考满,复行军政。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凡外官朝觐。康熙六年议准每省布、按各

“一员,每府佐贰各一员,赍册入觐。其贵州、东川府土人,不通文教,应免来朝 。” 又题准,“上司将不应朝觐官误行差遣者,罚俸六个月 。” 《凡外官填注考语》,康熙六年题准,“直省督抚应将所属官员事迹过犯,逐员指实开注,如贤否倒置,令部院、科道指参 。” 《凡京府各官考语》,康熙六年议准,奉天府府丞并京县典史等官,“虽在京考察,仍应照例入《大计》册内。其奉锦二府所属各官,责令府尹注考 题准。解任官除督抚纠参贪劣者不注考外,其馀或一事论劾、或彼此告讦者,亦宜详注考语,不得因一时缘事,遂略平日政绩 。” 又题准:“老病休致终养等官不必注考。丁忧裁缺降调未经补授者仍于原任注考 。” 又议准:“《朝觐文册,俱限十月二十日以内赍到 。凡八法处分,康熙六年题准:官员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 。凡卓异官员,康熙六年题准:司道以下、推官以上必注明不科派节礼,不索取小费,不借端勒诈属官,不生事烦扰百姓。知府以下、知县以上必注明不科派杂差,不索取火耗,不亏刻行户不?

强贷富民,方准特举《卓异 》。凡荐举卓异不当者,康熙六年覆准:督、抚滥将贪酷匪人徇情特荐者,经科道纠参情真,督抚降二级调用;申详之司道府官,降三级调用。如荐举卓异后,原任内有贪酷不称职事迹,而原荐举各官即揭报题参者,免议。如不揭报题参,发觉时亦照例议处。其荐举卓异官或经陞转,新任内有贪酷扰民事迹者,原荐举之督抚司道府官,俱免议。如荐举有未完钱粮盗案者,督抚罚俸一年。申详之司道府官,降一级调用 。凡四品以下京官,康熙六年题准,在京佥都御史、各衙门少卿以下官员,俱由各该衙门开列考语,移送部院。凡内阁、翰林院、詹事府各官,康熙六年题准,侍读学士“以下各官,俱由该衙门开列考语,移送部院考察 。凡钦天监官,旧例免考,康熙六年题准与京官一体考察 。凡太医院官,由该衙门正官考核,申送礼部,礼部送部院覆考 。凡盛京及奉天府各官,康熙六年题准,照在京官例一体考察 。” 凡营缮所所丞,原系工部所属,向入京察。康熙六年议准,部差裁革,归并地方官管理,改入《外官大计 》。凡京察处分,康熙六年题准才力不及有疾者降一级休致,老病者原品休致 。《考察通例》。康熙六年

谕言官:“若有所见,既许不时陈奏,其《拾遗》永行停止。”

又题准:“军政考选在内各衙门,定限于本年”

三月二十日以内造册送部,直省定限于本年十月二十日以内造册送部 。又

谕“提督及总兵官、俱令自陈。” 又题准各省升任、及

裁缺、降调各官,离任一年以上者,令于新任注考。不及一年者,仍于旧任注考。至于安插投诚之员,不必注考。各官内有卓异者,该督、提开明实迹,另疏题报。馀款仍照旧例行。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军政考选,康熙七年题准提督仍令自陈。”

总兵官,令总督、提督会同考核。若无总督省分,令提督会同巡抚考核 。凡卓异官员,康熙七年议准各直省知县中,如有才守兼优,无钱粮盗案参罚者,督抚及司道需索留难,不行举报,或被部院察出,或经科道纠参,将督抚各官从重治罪。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凡京府各官考语。”康熙八年题准顺天府、

属州县教职等官,由府尹注考,造送部院 。凡直隶有司等官,康熙八年题准直隶府州县各官,由专辖道员注考。其守、巡二道,各照钱谷、刑名项下,评定优劣,另填考语。真定等七府各属教职,由该管府道注考,送学院考定造册,达部院衙门 。京官甄别,康熙八年、

谕、甄别京官三品以上堂官、令其自陈。四品以下、及

各督、抚令部院如旧制考察 。凡甄别处分,康熙八年,题准:“甄别各官,或注才力不及者,或注不孚众论者,俱降二级。若才力不及,复不孚众论者,降四级。” 满洲、蒙古、汉军调补部院衙门,汉人调外官。其才堪外用者,汉人降一级,调补外官。满洲、蒙古、汉军降一级,随旗上朝。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凡上林苑监监丞,蕃育署署丞,良牧署署”

《丞考语》,康熙九年题准,听上林、苑监监正考核,造册送部、院衙门 。凡离任官员考语,康熙九年题准,离任之官,或应注考语者不注,或不应注考语者违例填注,或开报年貌互异,或遗注去留字样者,俱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凡朝觐大计文册,康熙九年议准,户口、钱粮、刑名、逃盗、屯饷等项册籍,各省布、按、都“三司造送。其府州县卫所,概令停造 。” 又令大计文册,限十二月内到部 。凡荐举卓异不当者,康熙九年议准,钱粮盗案未完,官员荐举卓异者,督抚罚俸六个月,申详之司道府官,罚俸一年 。凡营膳所所丞,康熙九年题准,部差已复将所丞仍隶京察,听该部注考 。凡京察处分,康熙九年题准,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浮躁者,降三级调用。虽有纪荐加级,不得抵销,止准带于所补新任。”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外官朝觐。康熙十年题准直隶守道巡

道,令照外省布按例入觐 。又题准:《露章》为特纠重典,必系贪酷官员,例应提问者,方行题参,不得以老病不及等官充数 。又题准:卓异官员查阅吏部册籍,若有未完事件者不准,并将题荐之督抚等官治罪。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外官填注考语,康熙十一年议准应处。

分各官注考。各照《八法》开载 。凡京官考察。康熙十一年议准京察文册。各照《八法》填注考语。

又议准:“甄别文册,各照《京察八法》” 填注议处。

不得仍用“众论不孚” 字样 。《考察通例》康熙十一年议准:处分官员不得控告注考官受贿侵勒,违者革职。无顶带者,交刑部治罪。若止控告本身冤抑,不及注考官者,照叩

阍具告通政司鼓厅例,处分 军政考选。康熙十一

年题准:“除銮仪卫满洲各官不行考选外,汉銮仪使令其自陈。冠军使以下、整仪尉以上等官,令满洲堂官、汉銮仪使官注考造册开送。牺牲所官,令太常寺;各门千总令步军总尉、《九门主事》、京卫守、千各官,令顺天府:俱照例填注考语,造册开送。在外各直省掌印都司以下、卫所千总以上,因经管钱粮都司,令督”、抚注考,馀官令该布政司道员、掌印,都司详注考语,呈送督抚,严加考核,填注考语,造册开送。内外各官,俱于十月内部院考核。其议叙处分事例、详见《职方司》。 又题准:提督总兵官俱令自陈。副将以下经制把总以上官,令兼辖将领注考呈该总兵官不属总兵官管辖者,令各该兼辖副将、参将清造五花文册,填注考语,送该提督注考后,转送总督,严加考核,确定去留,造册送部。其贤不肖之尢者,仍照例另揭巡捕三营各官,令督捕填注考语,造册开送。其内外各官注考,如前后互异,及将离任官应注考而不注,不应注而注,或开报年貌舛错,或失注去留者,俱罚俸一年,督抚提、镇罚俸六个月。 《凡军政八法》,康熙十一年题准,贪酷者革职提问,不谨罢软者革职,年老患病者勒令休致,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浮躁者降一级调用。至外委署事等官,亦照例注考,“另造一册,分送部院衙门。老病休致各官,无庸注考。”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外官朝觐。康熙十二年题准布政使按

“察使,应亲身入觐。其各道官代觐,永行停止。” 凡卓异官员,康熙十二年题准,官员必能兴行教化,无未完钱粮盗案者,方准疏举《卓异 》。凡荐举卓异不当者,康熙十二年议准,官员虽无钱粮盗案,而未能力行教化者,督抚司道府等官滥举,亦照例罚俸 。凡觉罗官员,康熙十二年题准,听宗人府考察 。又题准,《各部院》衙门觉罗官,由该部院衙门注考,移送吏部、都察院考察 。凡四品以下京官,康熙十二年题准,四品衙门各官,由正卿、少卿及掌印官注考,其正卿、少卿及掌印官属部兼辖者,由该部堂官注考。不属部兼辖者,册内详开“行过事实不注考语,移送部院考察 。” 凡六科给事中,康熙十二年题准,不分掌印给事中与给事中,俱将行过事实,开列册内,不注考语,由吏科移送部院。凡四译馆属官,旧例由礼部注考。康熙十二年题准,听本衙门掌印堂官注定考语,送礼部覆考,转送部院。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考察通例》。康熙十三年题准考察处分官:

不许潜住京师,刊刻款单,摭拾妄奏。违者不分有无顶带,俱发口外为民。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凡荐举卓异不当者,康熙十八年议准滥。”

将匪人徇情荐举者,督抚司道照定例处分,俱降实级。虽有加级荐纪,卓异即陞,俱不准抵销。

凡京官考察。康熙十八年题准、陞转降补、各

官到任半年者,于新任衙门注考。未及半年者,于原任衙门注考 。又题准:少詹事以下各官,亦听詹事注考,移送部院考察。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复行甄别。”

谕吏部都察院、将各衙门堂官、开列具奏。其各衙门

属官吏部、都察院会同该堂官分别考核具题。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朝觐官条奏,康熙二十二年题准布按

及代觐道官条奏本章不必投递。通政司于各衙门启奏后面陈。令通政司满汉堂官各一员指引科道掌印。满汉官左右侍班。先一日知会都察院、通政司、吏科遵行。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军政卓异,康熙二十三年议准:督、抚提

《镇》滥将匪人荐举卓异者,各降二级调用。申详官,各降三级调用。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卓异官员,康熙二十四年议准各省布

按,停其《荐举卓异 》。又议准:荐举保举府州县官。第一条,令填写一,无加派火耗等字样。第二条令填写一,实心奉行

上谕、“每月吉、聚聚讲解”等字样、如无实迹、妄行填写

保荐者照例处分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朝觐大计文册,康熙二十五年覆准。督

抚将《所属官员贤否文册》止造三本。送吏部、都察院、吏科。其布、按二司所造《各官贤否》、及钱谷刑名等项册籍、分送各部院衙门者、俱行停止

又覆准:“《布、按》免其入觐,其奏章亦行停止。”

又覆准:“布、按、府、州佐贰官来朝,概行停止。每省各委道官一员,赍册入觐。”

康熙四十六年

十月二十三日

上谕内阁:“今观部院衙门司官,甚是不及京察甄别。”

既经停止若不考察渐至废弛。司官虽稍能办事。傥行止不端岂可容留。其不能做稿说堂者亦应革退。尔等俱系大臣这次考察不可互相徇情或从此衙门迁转于别衙门时日未久彼此不能悉知。著九卿会同考察分别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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