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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5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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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四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五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五十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十

  明二孝宗弘治六则 武宗正德三则 世宗嘉靖二十三则 穆宗隆庆五则 神宗

  万历六则

食货典第五十卷

田制部汇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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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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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弘治二年令皇庄及勋戚庄田灾伤俱照民田分数征收诸王不得置买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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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弘治二年,令皇庄及皇亲公、侯、驸马伯等 官庄田,如遇灾伤,俱令照依民田灾伤分数征收。其 各处王府,不许置买田地,霸占民业。”

弘治三年奏准、皇亲权要之家、奏讨地土、非奉旨不 行。敢有妄将民间地土投献者、问罪

按《明会典》三年奏准:“今后如有皇亲并权豪势要之 家奏讨地土,非奉旨看了来说,一切立案不行,仍要 追究拨置主谋之人,参送问罪。”本部仍行都察院,转 行巡视五城及巡按御史,出榜晓谕,禁约军民人等, 敢有投托势要之家,充为家人,及通同旗校管庄人 等,妄将民间地土投献者,事发悉照天顺并成化十 “五年钦奉《敕旨》事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弘治四年题准、“四川官舍占种田地、退出拨与无田 军馀耕种”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题准行四川,令管屯佥事将官 舍占种田地退出,拨与无田军馀耕种。愿认粮者,亦 准与查明分数,照例征收本色,不许征银花销。 弘治十一年,令钱粮地不许王府奏讨。

按:《明会典》“十一年:令今后额办钱粮田地,不许王府 奏讨。”

弘治十三年题准、军民人等、将各田地占种投献、及 官势家捏契典卖者治罪。又许进勘实河间贵戚庄 田、疏系民业

按《明会典》十三年题准,“凡军民人等将争兢不明并 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胧投献王 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 卫,永远充军。田地给还寺观及应得之人管业。其受 投献家长并管庄人,参究治罪。山东、河南、北直隶各 处空闲地土,祖宗朝俱听民尽力开种,永不起科。若” 有占种投献者,悉照前例问发。

按《大政纪》:十三年二月,命户部左侍郎许进往勘河 间贵戚庄田事,疏系民业,上从之。进会巡抚高铨 勘冤,声撼野,至殴州县吏,不得行,许遽欲执以复命, 铨曰:“若是,固为民至意,万一不测,如民重得罪何?请 勘实以闻。”上雅爱小民,必不忍夺其生业,以利左右。 进以为然,逐一勘实,遂疏实系民承买纳税养马地 土,“宜照旧管业,《事得不行》。”

弘治十五年上各省田土之数。又奏准、令各处管屯 官造《屯田册》

按:《明会典》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 土,总计六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八十一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二顷 七十一亩七分七釐。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万二千三百五十二顷四 十六亩六分七釐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二十 八顷四十六亩六分二釐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三万五千一百六十六顷 一十七亩七分九釐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四万二千九百二十九顷 三十七亩六分三釐八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九万八百九顷三十三亩 九分三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六千九十九顷六十 八亩四分七釐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二十六万六百六十二顷八十 一亩八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六十九顷六 十二亩六分五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七万二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 六亩一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四十八顷一 亩七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计三千六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 贵州布政司田土、自来原无丈量顷亩。每岁该纳粮 差、俱于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

顺天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七百二十顷一十三亩五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顷五十七亩 六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亩八 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二万四千二百二十顷七十一亩八 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三万八千九百八十顷六十五亩四 分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顷五十五亩 九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二分 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九百九十三顷六十二亩 六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四顷八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一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九顷九十 七亩八分二釐六毫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七千一百五十六顷六十一亩 八分八釐六毫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五亩 五分六釐四毫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二千七百二十二顷三十五亩 一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三十顷四十五亩九 分零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二百六十二顷六十六亩 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万一千七十三顷七十三亩四 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顷七亩一分 五釐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二百七十七顷五十二亩 九釐零

宁国府田土、计六万六百八十二顷九十一亩六釐 零

池州府田土、计八千九百一十九顷六十三亩一分 五釐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顷八十三亩 二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八百九十顷六十六亩一 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一万五千四百四顷二十九亩八分 零

徐州田土、计三万一十二顷二十二亩八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九百一十二顷八十三亩八分零。 和州田土、计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一顷六十九亩五 分零

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总数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 州实在田土总计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九 十二亩零。官田共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六顷九 十二亩零,民田共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一顷九 十七亩零。又按“《续通考》十五年奏准:后湖并南京 户部及各卫所俱无屯册,将今次清过屯田,行令管 屯官各造册送后湖交收,仍将屯田顷数,刻记碑阴, 以图经久。”

武宗正德九年宁王宸濠奏准复与护卫屯田管业按大政纪正德九年三月宁王宸濠奏乞复护卫屯田许之宸濠贪残僭侈志欲无涯而以文行自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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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天顺间,宁府以事革去南昌护卫及屯田。刘瑾 用事,宸濠赂瑾,复得之。瑾诛,护卫屯田复革。陆完先 为江西按察使,与宸濠通,至是完为兵部尚书,宸濠 喜曰:“完为大司马,护卫可复得矣。”遂遗完书,谋乞护 卫。完答书,须以《祖训》为言。时伶人臧贤有宠于上,近 习张锐、张雄、钱宁辈及内阁部院大臣皆阴结之以 求固宠。宸濠因贤之婿司钺以通于贤,每亲书寄贤, 辄称为良之贤契。良之,贤字也。及乞复护卫,辇载金 银器宝藏于臧贤家,分馈诸权要。大学士费宏知之, 大言于内阁曰:“今宁王以金宝钜万打点复护卫,苟 听其所为,吾江西无噍类。”廷试进士,内阁官与部院 大臣皆在东阁读卷。先于十四日覆《宁王复护卫疏》。 次日,中官卢明以疏下阁,拟旨过东阁,言只请杨师 傅到阁,诸公不必动劳。廷和趋出,票旨云:“既王奏缺 人使用,护卫屯田,都准与王管业。”

正德十五年,以湖广各卫新增田地,拨军舍承种 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题准,湖广各卫所新增田地, 以十分为率,减除三分,其七分拨军舍承种纳粮。 正德十六年,诏议丈量江西田亩。

按《大政纪》:十六年二月,巡按江西御史唐龙疏,乞令守巡官各分诣地方,严督州县官将境内田亩逐一 丈量,以均粮役。下部议之,龙言:“江西巨室置买田 产,遇造册贿里书,有飞洒见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 暗藏逃绝户内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眼 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 一”二,名为“包纳”者;有全过割不归本户者;有推无收, 有总无撒,名为“县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 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在册不过纸上之霜,在户尤 皆空中之影。以致啚之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 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递年派粮,差无所归者,俱令 小户赔偿。小户逃绝令里长,里长逃绝令粮长。粮长 负累之久,亦皆归于逃,且绝而已。

世宗嘉靖元年敕核畿内皇庄及勋戚田土改为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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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纪》:“嘉靖元年冬十月,敕核畿内皇庄及勋戚 田土。初,给事中底蕴疏请查处皇庄,下户部议,行 抚按官按核。已而特敕给事中夏言、御史樊继祖、户 部主事张希尹,会同抚按官亲诣地方,用心勘核。凡 正德元年以后投献及侵占者,尽数还民。召佃管庄 人员,悉取还京。其租税照则折纳,令管屯佥事兼理 之。系皇庄者解部类进,勋戚者解部关领,不得自行 收受。”已而言等会同顺天、保定各巡抚孟春、周季凤、 巡按王琳、宋钺等,勘出各项田庄共计二十万九百 一十九顷二十八亩。其侵占民田二万二百二十九 顷二十八亩,俱令还民。言等又以原敕系皇庄者解 部类进,犹非国体所宜,乃复上疏详述“皇庄创立之 始,及庄甲武断掊克之害,因及皇店、皇盐罔利之非。 乞并扫除,以洗累朝之弊,垂百代之休。”帝从之,令改 皇庄为官地云。

按《续文献通考》:“给事中夏言疏,太祖高皇帝立国之 初,检覆天下官民田土,令山东、河南地方额外荒土, 任民尽力开垦,永不起科。至宣宗,又令北直隶地方, 比照山东、河南事例,民间新开荒田,不问多寡,永不 起科。至正统六年,则令北直隶开垦荒田,从轻起科, 实于祖宗之法略有背戾。至景帝寻,亦追复洪武旧” 例,不许额外丈量起科。至今所当遵行。所以然者,盖 缘“北方地土平夷广衍,中间大半潟卤瘠薄之地,葭 苇沮洳之场,且地形率多洼下,一遇数日之雨,即成 淹没。”祖宗列圣盖有见于此。所以有永不起科之例, 又有不许额外丈量之禁。是以北方人民虽有水潦 灾伤,犹得随处耕垦,以帮取粮差,不致坐窘衣食。夫 何近年以来,权幸亲䁥之臣,不知民间疾苦,不知祖 宗制度,妄听奸民投献,辄自违例奏讨,将畿甸州县 人民奉例开垦永业,指为无粮地土,一概夺为己有。 由是公私庄田,逾乡跨邑,小民恒产,岁朘月削,产业 既入,展转流亡,是岂祖宗列圣立国之法乎?又按: 《续通考》,正德十六年今从大政纪系于嘉靖元年辛巳,差兵科给 事中夏言、“山西道监察御史樊继祖、户部主事张希 尹等往顺天等府查勘过各项庄田地土共二十万 九百一十九顷二十八亩,又外系先年因而侵占民 者共二万二百二十九顷二十八亩,各给主,遂罢皇 庄及宫庄等。先是,正德年来,奸猾无籍之徒,妄将军 民田土指作空闲,投献近幸势要之”官具奏建为皇 庄,或为勋戚,奏讨为庄。已而管庄官校人等乘机侵 夺,藉势混赖,临近居民,称苦甚矣。是年,世宗即位,给 事中底蕴以为言。上闻之恻然,遂有是命。言等往,逐 一查出,给主召佃,还官归官,一遵敕旨施行,而豪夺 隐占之弊,划剔殆尽,民始得甦。夏言又上疏云:“各宫 庄田,祖宗以来未之有也。惟天顺八年,以顺义县安 乐里板桥村太监曹吉祥抄没地一处,拨为宫中庄 田,其地原额一十顷一十三亩。初,吉祥占过军民地 二十四顷八十七亩,共三十五顷立庄。今次查勘,又 占过民田四十顷,见在共七十五顷。此则宫闱庄田 之始,而数年间侵占之数,过于原额已十倍矣。举此 一处”,其他可知。至成化间,惟增宝坻县王甫营庄田 一处,原系会州卫草场。弘治间,止增丰润、新城、雄县 庄田三处。至弘治十八年十月,乃孝庙升遐之后,先 帝践祚之初,一月之间,建立皇庄七处:曰大兴县十 里铺皇庄,曰大王庄皇庄,曰深沟儿皇庄,曰高密店 皇庄,曰婆婆营皇庄,曰六里屯皇庄,曰土“城皇庄。”自 此之后,设立渐多,而皇庄之名始著。其在昌平州则 有苏家口皇庄,在三河县则有白塔皇庄,在真定府 宁晋县则有铺头村皇庄,大刘村皇庄。在隆平县则 有大灰窑皇庄,在新河县则有仙汪庄皇庄,在南宫 县则有皇庄村皇庄。此皆正德元年之所设也。又东 安县则有南葛里皇庄,宝坻县则有李子站皇庄,通 州则有神树皇庄,武清县则有灰蜗口皇庄,王庆陀 皇庄,静海县则有四当口皇庄。此皆正德二年之所 设也。至正德四年,则立大兴县“三里河”皇庄二处。五 年,则立六里屯皇庄一处。七年,则立武清县“尹儿湾”、 大直沽皇庄二处。八年,则立昌平州楼子村皇庄,静海县卫河“两岸皇庄,青县孙儿庄皇庄,保定府安州 骟马庙皇庄,清苑县阎庄社皇庄。”九年则又立安肃 县“龙花社皇庄。”数年之间,设立皇庄,如此之伙,共计 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然皇庄既 立,则有管理之太监,有奏讨之旗校,有跟随之名色, 每处动至三四十人。其初管庄人员出入及装运租 税,俱是自备车辆夫马,不干有司。正德元年以来,权 奸用事,朝政大坏。于是有符验之请,《关文》之给。经过 州县,有廪饩之供,有车辆之取,有夫马之索。其分外 生事,巧取财物,又有言之不能尽者。及抵所辖庄田 处所,则不免擅作威福,肆行武断。其甚不靖者,则起 盖房屋,架搭桥梁,擅立关隘,出给票帖,私刻关防。凡 民间撑驾舟车、牧放牛马、采捕鱼虾、螺蚌莞蒲之利, 靡不括取。而邻近地土,则展转移筑封堆,包打界址, 见亩征银。本土豪猾之民投为庄头,拨置生事,帮助 为虐。多方掊克,获利不赀。输之宫闱者,曾无十之一、 二;而私入囊橐者,盖不啻什八九矣。此可为太息流 涕者。今读《敕旨》,犹有曰《系皇庄》者,解部类进,臣等窃 有疑焉。盖谓今四海九州之贡赋,山林川泽之物产, 凡所以纳之司农、输之内帑,何者而非所以奉一人 者乎?《孟子》曰:“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又何者而 非所以奉重闱慈闱四宫乎?祖宗以来,宫闱一切供 用,自有成规,顾可屈万乘之尊,下同匹夫,以侵畎亩 “之业,辱宫壸之贵,杂于闾阎,以争升斗之利,其何以 示天下、训后世也哉?且皇之一字,加于帝后之上,为 至尊莫大之称。今奸佞之徒,假之以侵夺民田,则名 其庄曰‘皇庄’”;假之以罔求市利,则名其店曰“皇店。”又 其甚者,假以阻坏盐法,则以所贩之盐名为“‘皇盐’。即 此三言,足以传笑天下,贻讥后世。仰”惟陛下一切扫 除,敕该部大臣查照臣等勘报文册,将在京附郭大 兴县等地方各宫庄田,原不系占夺民田不满数十 顷者,请改为“各宫亲蚕厂”、“公桑园”等项名额,令有司 种植桑柘,以备宫中蚕事。其馀一应庄田,尽弛以利 民,或勒归户部造入版籍,令民照旧输粮,以为在官 地土。仍榜示中外,尽“削皇庄及各宫庄田之名,一洗 四朝之弊,永垂百代之休。”议入,从之。

按《明外史夏言传》:“言擢兵科给事中,嘉靖初,偕御史 樊继祖等出按庄田,悉夺还民产。”

嘉靖二年,清核“勋戚田土、及御马监草场。”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清核勋戚田土,并核御马监草 场,备得谷大用窃柄时侵占民业万馀顷,皆李玺希 旨妄勘以奉大用者。言官请置于理,上难之。是日,文 华殿讲毕,上召杨廷和密谕曰:“草场乃祖宗旧制,踏 勘亦先帝成命,土田钱谷,仍听李玺主之,免讯。”廷和 顿首承旨,退而上言:“李玺免讯已仰承圣旨,惟谷大 用侵占民产,利入私室,怨归朝廷。今水旱饥困,追其 半以备赈。盖积一家以利蠹国之盗,不若散于民,以 广朝廷之恩。”不报。

嘉靖三年,郑岳奏准北畿河南诸处兴修水田 按《大政纪》,三年春正月丙子,命北畿河南诸府兴修 水田。大理卿郑岳上言:“臣勘事陕西,道经畿内河 南诸处,见大行西倚潼关,东绕怀卫,北极燕蓟,其水 皆东注,南入于海。卢易滹沱流离漳洺卫沁洛瀍其 大也。宜督居民濒水开田,筑堤防以障汎溢,凿沟渠 以通灌溉,其平畴旷土无川泽之利者,量凿洫浍,或 为陂塘,下通水泉之出,上收雨潦之入。每府增置通 判一人,以江左谙水利者居之,督率郡邑专理农事, 则数年之后皆为沃壤,而水旱不足忧矣。”章下户部 侍郎王承裕覆议,从之。乃命各抚、按官会同二司随 宜举行。

“嘉靖六年诏:民间田地,悉照册籍当差,不许丈量改 科。各该巡抚督率管屯官查勘卫所屯田,勋戚除钦 赐庄田外,不许奏乞。”又霍韬请修濬陂塘湖堰, 按《明会典》,六年诏户部通行各抚按衙门,转行各司 府州县官,民闲田地,悉照册籍应当粮差,查出奸弊, 即为究治改正,不许一概丈量改科,自立新法,生事 扰民。又诏“勋戚之家除钦赐庄田以资养赡外,再不 许听信拨置,将有主之业朦胧陈乞,违者许本部该 科参究处治。”

按:《明通纪》:“六年,詹事霍韬陈数事,一请于陂塘湖堰 可蓄可泄者,皆因地修濬,既可兴水利以灌田亩,亦 可分杀河势,不致横溢。疏入,诏下所司。”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诏“各该巡抚督率管屯方面等 官,查勘卫所屯田,其官舍军馀占种年久故军之田, 仍与领种,代纳粮草。如军见存无田者,即令退还本 军为业。其领种故军之田,一人止许一分,一户止许 二分,其馀俱令退出。”

嘉靖七年、令、各庄田、除额外多占给军民外、听照旧 管业。戚畹置田。不报、照功臣例追断

按:《明会典》七年题准“查勘过顺天等八府各项庄田, 除额外多占遵奉查给军民,其馀悉听照旧管业,今后应赏地土,随品级定制,凡远遗庄田,别其世之亲 疏,量为裁革。至于戚畹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者, 照功臣律例一体追断。”

嘉靖八年、令清查勋戚子孙已绝傍枝冒占田土。及 勋戚受人投献冒占者、一体治罪。遣官丈量牧马草 场、按鹰地土招民佃种。又令勘各宫田土、照例征银。 查废寺田产召人承买。

按:《明会典》八年奏准清查部科道等官,将各该勋戚 田土尽数查出,内有世远秩降,果系宗派,照旧不动 外,若世远本房子孙已绝,傍枝影射冒占者,于内量 存三分之一,以为修坟办祭之资。其馀尽革入官,照 例征银解部,以备边饷。其戚畹开垦置买田土,欺隐 不行报官者,比照功臣田土律例,一体追断。又令云 南总兵官田土果系先年给赐者,将正数庄民计田 分户,佃纳子粒。如有额外侵占民业并投献等项,悉 照例退给军民,住种纳粮当差。一应投充影射庄户, 严加查究,积年极恶,照例发遣。又议准:受献田土之 人,与投献人一体永远充军。事干勋戚,追究管庄佃 仆。永为定例。又议准:甘肃各卫所湖场抚按等官,查 照节次《题准禁革事例》,通行本镇镇总副参游守等 官,如有相承占据者,即照马房、“迷黑二湖退出还官”, 一体免罪。如有仍前霸占抗违者,参奏治罪。仍会委 各道风力官员,将阖镇草场通查坐落远近四至顷 亩已经给拨者听便,或开垦,或采草纳粮,其馀尽行 给拨卫所官军采草牧放

按《大政纪》:八年二月,招佃牧马按鹰田土,户部尚 书梁材上言:“从田鹰犬既已纵放,其保定府安州等 处牧马草场一百二十顷,按鹰地土九十九顷,宜遣 科道官阅视丈量,招民佃种,每亩岁征租银三分,解 纳大仓。”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凡各宫田土,八年题准查勘过丰润 县仁寿宫馀地九百一十四顷三十七亩有零,泊南、 泊北、梁城所东及水泊馀地,共九百八十顷九十亩 有零,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三亩有零,行 令该县俱照原拟轻重则例,征银解部,以备边储。”又 题准“查勘过仁寿、清宁、未央三宫官地六十二处,堪” 种并芦苇征银不等地,计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四十 七亩零。岁该租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 内仁寿、清宁二宫,比原额勘多银五千三百九十四 两三钱零。未央宫,比原额勘少银二千六百二十二 两三钱零。各州县照例征银,另批解部收候。系原额 者,年终类进。系勘多者,除补未央宫勘少额数外,馀 补各宫灾免补凑进用。又按:《续通考》:八年,令各抚 按官查有荒废寺观,无僧行住持,及遗下田产,无人 管业者,照彼中时价,召人承买,改名入册,办纳粮差。 嘉靖十年,定勋戚庄田征粮不完之例。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勋戚庄田,议定征银解部。上地 征银三分,中地二分,下地一分五釐。如有司不行用 心征解,过限三月不完者,府州县管粮官住俸半年; 不完者,府州县掌印官住俸十月;不完者,布政司管 粮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官住俸。仍要填 注循环文簿,依限送部查考。”

嘉靖十一年令陕西官庄豪强占种者,听自首,卖银 还官

按:《明会典》十一年题准:“陕西地方入官庄基地土,如 有豪强占种,即令自首还官,卖银贮库,认纳无主粮 差,违者从重问拟,仍追花利。”

嘉靖十二年令“清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湖荡、芦洲田 地、被豪强夺占者,不分新旧入官,违者严究。”又兴复 甘肃屯田

按《明会典》“十二年,令各抚按官清查边江滨海草场、 涂田、滩地、山场、湖荡、芦洲、沙洲并寺观田地等,被官 豪大户夺占,不分新旧,入官变卖,积谷以备赈济。公 文到日,限一月以里自首退出。敢有执吝,在京官员 并在外五品以上官,指名参奏,其馀径自处治,通行 造册奏缴。”

按《大政纪》,十有二年秋七月,兴复甘肃屯田。兵部 奏:“甘肃一镇,孤悬河外,岁发内帑,难以支持,兴复屯 政,诚为急务。”帝从之,命举干济都御史一人,副使二 人,专理屯政。

嘉靖十三年、令以肃州卫空地给哈密都督耕种。免 差、清查御马监等地顷。又陕西、河南屯地、为军职及 庄浪人等买种代种者问罪

按:《明会典》“十三年。令以肃州卫迤北空地一十六顷 五十亩。给寄住哈密都督”请帮助识别此字。吉孛剌等耕种,免其粮 差。请帮助识别此字。按,字典无。 按《续文献通考》十三年题准清查过御马监并坝大 等二十马房、草场及马神庙香火地五十七处,共地 三万一千五百五十九顷四十九亩零。除杂占地三 千一百三十三顷一十六亩零,存留牧马地一千八 百八十四顷五十七亩,修缮马营地一百三十顷,及大马往回住牧漷县草场地一十七顷七十二亩,免 南水占地三十六顷外,该户部征收子粒者二万一 千七百五十七顷二十四亩零。属御马监征银修理 公廨者四百三十顷。其馀抛荒碱薄,未经召佃者四 千一百七十顷六十九亩零。又按《续通考》十三年 题准:陕西河南地方,如有屯地为军职及庄浪人等 买种代种者,悉照红牌事例“问罪。”

嘉靖十五年,诏:“水塌田地,钱粮准其除豁,俟水退后, 仍召人佃种。”

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诏:“各处水塌沙压等项田地, 税粮负累人户赔纳曾经具奏者,抚按官查勘明白, 照例除豁。各卫所有释放军伍遗下屯粮负累官旗 赔纳者,亦与查勘除豁。”又题准甘肃镇体勘过水冲 沙压断沟及隔在境外甘州前后永昌、凉州、镇番、庄 浪、西宁、古浪等卫所实屯起科措办边储田地共六 百七十九顷六亩一分六釐二毫,该粮六千九百五 十九石九斗七升四合四勺六抄。照例除豁,以苏民 困。或日后水退堪以耕种,仍旧召人陆续佃种,以备 军储。

嘉靖十六年敕查八府庄田投献及冒占者

按《明会典》“十六年,敕差科道部属官各一员,前去会 同巡按查勘八府庄田,但自正德以来朦胧投献及 额外侵占者,尽行查出,各依拟给主召佃,管庄人员 尽数取回。著管屯田佥事兼带督管。该征税租,照依 原定则例折收银钱。原系皇庄者解部类进,系皇亲 者赴部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嘉靖十七年,诏“各卫所置买民田,一体派粮,违者入 官。”

按《续文献通考》:十七年,诏各处卫所官舍馀丁人等, 置买民田,一体坐派粮差,不许抗拒,违者夺田入官。 又题准,山东青州府乐安县踏出退滩堪种地三十 二顷一亩四分,拨人佃种,照亩起科,办纳税粮。 嘉靖二十年议准,各宫前项水占荒碱田土,改作入 官备边。

按《续文献通考》,“凡各宫田土,嘉靖二十年议准,顺天 等府宝坻、丰润、武清、静海、兴济五县水占荒碱,勘减 仁寿、清宁二宫官地银五千三百四十五两五钱四 分零,将通州、大兴等州县原入官备边勋戚等项地 租银四千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六分五釐七毫六丝 七忽改补,及将原勘多馀备补各宫灾免银二千七” 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七釐一毫九丝五微六纤五 渺数内摘补外,其馀备补灾免银一千五百四十九 两三钱五釐四毫二丝六忽三微一纤五渺,仍存补 凑进用。各宫前项水占荒碱田土,改作入官备边,候 水退另行召佃,征银解部

嘉靖二十一年,霍韬疏“乞考查额田实数。”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两直隶及一十三省田数 总计四百三十六万五百六十二顷六十亩九分。是 年霍韬奉命修《大明会典》,上疏云:“窃见洪武初年天 下田土八百四十九万六千顷有奇,弘治十五年存 额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顷有奇,失额四百二十六万 八千顷有奇。是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也。赋税何 从出?国计何从足?初,臣等备查天下额数,若湖广额 田二百二十万,今存额二十三万,失额一百九十六 万;河南额田一百四十四万,今存额四十一万,失额 一百三万”,失额极多。不知何故致此?非拨给于藩府, 则欺隐于猾民,或册文之讹误也。不然,何故至此?若 “广东额田三十二万,今存额七万,失额十六万,又不 知何故致此也。盖广东无藩府拨给,疆理如旧,非荒 秽于寇贼,则欺隐于猾民也。由洪武迄弘治百四十 年耳,天下额田已减强半,再数百年减失,不知又何 如也。伏望敕行户部,考查洪武初年额田原数,查弘 治十五年失额田数今日额田实数送馆稽纂。 嘉靖二十二年令各边镇”守养廉地收税,以备总督 大臣犒赏。势豪侵占者首正。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令各边镇守养廉地土,论亩收 税,俱贮都司,专备总督大臣取用犒赏。如有势豪占 种及官府侵欺者,许其首正递年花利,并免追究,违 者从重治罪。”

嘉靖二十四年、令各王府、除钦赐地土外。凡投献捏 契典卖者。俱改正还官

按:《明会典》二十四年题准:“各王府除钦赐地土不动 外,其空闲官田并军民征粮地土,敢有私自投献,捏 契典卖者,许被害之人告发,所在官司即与丈量明 白,改正还官给主。投献之人,照例问发。”

嘉靖二十五年,修复河西屯地。

按《大政纪》二十有五年“九月,修复河西屯地。河西 屯地以水堙久废,杨博请于朝,垦菑畬者勿租,故租 者十年而租,复贷牛、器谷种于佃者,于是人争应令。 因迹龙首渠故道,分疏支渎,垦田万馀顷,简壮卒田 之。谨烽燧,勤侦候,虏不敢辄至塞。尝一入寇,诸将士拒塞上不得入,斩首虏四十馀级,获辎重万计。亡何, 进”博右副都御史。

嘉靖二十九年、令、公主国公以下庄田、世远者、拨给 三分。馀七分、尽追还官

按《明会典》二十九年令:“凡公主国公以下庄田,世远 者以十分为率,内尽一处拨给三分,其馀七分尽数 追出还官,征银解部,以补宫庄备边之需。若爵级已 革,除补足宫庄额数外,馀剩地亩,照例征银解部济 边,或量留五分,给与的亲承继人员管业,以备护坟 香火之用,其馀五分还官。”寺观太监下自买营造丘 《陇奏免粮差》地不及三顷者,容令照旧。若至三顷之 外,量免其养马,均徭差役。每亩督办纳子粒三分解 部。

嘉靖三十年,置“徐淮垦田大臣。”

按《大政纪》,三十年夏四月,“置徐淮垦田大臣。”巡按 淮扬御史赵锦请设宪臣于淮、扬、徐、兖间,招抚流移, 开垦菑田。帝命以都御史往,其职守科条,户部详议 以闻。

嘉靖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土,军民不 得互为投献。

按:《明会典》“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土,无 知军民互为投献者,抚按官将土司查究,军人目把 人等各照例发遣,田土价银入官。”

嘉靖四十年题准、“山西屯田、坐落直隶地方者。令直 隶御史管理”

按:《续文献通考》:四十年题准:“山西宁山卫平定所屯 田,坐落直隶地方,行直隶屯田御史管理,仍于山西 屯田册内开除。”

嘉靖四十三年、令河南各王府置买民田者。佃户编 立户籍。与军民一体当差

按《明会典》四十三年令河南各王府、郡王而下,但有 置买民田者,尽数查出,附与原卖各里甲项下,即以 佃户的名,编立户籍。凡正杂差役俱要与平民一体 派编。先将查过田粮造册二本,一本启亲王,一留有 司,以便稽查。民间有愿将田地卖与宗室者,先将田 粮数目报官,以凭附册编差。违者以投献论。

穆宗隆庆元年令巡按御史查追势豪私占宣府牧马草场屯田团种等地又敕召种辽东屯田如内地屯田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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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续文献通考》:隆庆元年六月,兵科给事中张齐言, “宣府牧马草场屯田团种等地,往以勋臣内官为镇 守总兵,各佃种数十顷,收租以充公用。后虽奉旨革 回,而占田如故,吏莫敢言,遂以开愚民投献之端,为 奸人逋逃之薮。请一切清理还官。”上令巡按御史查 追具奏,如有势豪私占者,以名闻,不得故纵。十月,御 史李叔和言:“辽东屯田半废。近行营田之法,拨军耕 种,致行伍空虚。且岁收田租,止备修边工费,而各军 支给粮饷如故,有损无益。盖此法止可行于河西人 少之处,若河东地方人稠,当广召种之,令授田征税, 悉抵岁饷,以省内输。简回壮勇,以实行伍。仍特敕寺 道诸臣董之,如内地屯田之制。”从之。

隆庆二年,严禁王府宗室下投献田宅及冒占者。又 立宣、大开垦田顷之制。

按《明会典》“二年令:天下有王府去处,或有仪宾军校 诱引奸豪投献田宅,及宗室公然借名置买、恃强不 纳差粮者,有司验契查实,先将投献人依律究遣,田 宅入官,另给军民管种输租,以补各宗禄粮之缺。中 有宗室执留占吝,就照民间编纳差粮则例,尽数抵 扣应得禄粮,方行补给。有司滥受馈遗,阿纵不举者”, 抚按纠劾重治。又题准:以后奏请庄田,乞钦定数 目拨给。其年远勋戚,行屯田御史查自封爵之日为 始,传派五世亲服已尽者,止留庄田百顷,或枝派已 绝,并爵级已革,尽行追夺还官。又题准:元勋后裔传 派五世者,原议百顷之外,今再留一百顷,如系勋戚 相半者,再留五十顷。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令宣、大开垦田已成业,每十顷 内给将官五十亩,以为养廉之资。若副参开种不及 一百顷,守备以下不及一十顷,参论戒饬。”

隆庆四年,以宝坻县没官田补还景府原赐田额。以 肃府折禄庄田租充甘、凉、固原军饷。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二月,以宝坻县仇鸾没官田六 百一顷,补还景府原赐田额,听其自行征粮,不为例。 十月,巡按御史刘尧卿言:“肃府折禄庄田四千四百 八十七顷有奇,计征子粒粮银一万二千有奇。今宗 室缙贵既袭肃府之封,又支辅国之禄,宜即以其折 禄庄田租在甘、凉、固原者,收充二镇军饷。”户部覆奏, 上从之。

隆庆五年二月,以籍入陆炳庄田二十二顷八十七 亩,赐皇亲锦衣卫指挥佥事李钰。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隆庆六年,令苑马寺牧地顷亩,查照征银,专备军饷按明《会典》:隆庆六年,令陕西苑马寺牧地实有五万 五千三百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一分零。内川地一万 二千一百二十顷零、坡地三万一千九百三顷零、山 地一万一千三百七顷零。将七苑册开,见在马一万 六百七十四匹,除驹骡一千九百四匹例不给地,议 “每骒马一匹,定给川地一百三十亩;儿骟马一匹,各 给川地五十亩,坡山地五十亩。”川地不足苑分,每顷 或给坡地一顷五十亩,或给山地二顷抵算,共该除 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一顷一十九亩二分零。除外,川 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顷零,每顷议征银六钱;坡地二 万八千二百八十三顷零,每顷议征“银四钱;山地九 千二百九十四顷零,每顷议征银三钱,共征银一万 七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零。”又将节年另议混 互不明,分争不已,地土照例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 八顷,该银九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零,俱查照征收, 专备军饷,扣抵年例军饷。又令苑马寺牧地,照依 原拟,分别川、坡、山三等,定拟征银数目立为定额。每 年收解固原兵备道,专备军饷支用。本部将应发该 镇年例银内扣除。

神宗万历元年清猺獞原占田地拨给土司募兵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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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会典》:“万历元年题准:广西清出猺獞,占据田土, 除平乐、荔浦、永安原系民田,拨还耕种,办纳赋役外, 其馀俱拨今立土司,募兵领种,每名给田十亩。其大 小头目酌量加添,三年后方行起科,每亩止征三升, 照原分属县上纳。一应差徭,悉行蠲免。”

万历六年,上“各省田土之数。”

按:《明会典》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 总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共四十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 八十二亩四分八釐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共四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二 十七亩一分一厘零

湖广布政司田土、共二百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九十 九顷四十亩一分

福建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五顷 六分七釐零

山东布政司田土、共六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八顷 九十九亩六分八釐二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共三十六万八千三十九顷二十 七亩二分一厘

河南布政司田土、共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 五十一亩九分九釐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九万二千九百二十三顷 八十五亩一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顷 六十七亩二分三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五顷 一十三亩六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共九万四千二十顷七十四亩八 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共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顷五十 八亩八分零

贵州布政司田土,除“思南、石阡、铜仁、黎平等府,贵州 宣慰司、清平、凯里安抚司额无顷亩外,贵阳府平伐 长官司,思州、镇远、都匀等府,安顺、普安等州,龙里、新 添、平越三军民卫,共五千一百六十六顷八十六亩 三分零。”

顺天府田土、计九万九千五百八十二顷九十九亩 九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八千三百三十九顷四十六亩 五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九万七千九十五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八万二千八百七十二顷一十九亩 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六百七十五顷六亩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四千二百四顷四亩八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三十八亩五分 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六千一百九十六顷六十亩八 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七十二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四百五顷一十四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二千九百五十九顷五十亩五 分三釐零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三亩三分 八釐零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五顷九十五亩 一分六釐零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三千八百一十七顷一十三亩八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三百八十九顷一十一亩。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百九十一顷九十六亩七分 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三万八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 八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八十四顷九十九亩七分。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七十八顷二十七亩 五分零

宁国府田土、计三万三百三十顷七十八亩四分零。 池州府田土、计九千八十九顷二十二亩七分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二千八百七十顷五十三亩三 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九百五顷三十亩八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二万一千六百七十二顷四十四亩 五分零

徐州田土计二万一百六十七顷一十六亩四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八百九顷九十六亩八釐零, 和州田土计六千二百一十五顷七十九亩六分零。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阁臣张居正因台臣疏奏,请通 丈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限至十年丈完,共 总计实在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 亩零。”

万历八年、令各省差官丈量隐匿者、许自首改正免 罪。首报不实、讦告得实者、即以其地给赏

按:《明会典》八年题准行令各省抚按委官查将浮粮 州县,逐一沿坵履亩丈量。如有历年诡寄隐漏,及开 垦未经报官,许令自首改正免罪,仍给本主领种纳 粮。如首报不实,查出问罪,田产入官。有能讦告得实, 即以其地给赏丈量完日,将查出隐匿田地抵补浮 粮。

按《明通纪》:“八年十一月,诏度民田。先是,高皇帝时,天 下土田八百五十万顷,岁久伪滋,编户末民,无所得 衣食,其势必易常产,令豪民得以为奸,以故田赋之 弊孔百出。而其大者曰飞诡,曰影射,曰养号,曰挂虚, 曰过都,曰受献,久久相沿,引为故业。于是豪民有田 无粮,而穷民特以力薄,莫可如何,始受其病矣。及县 官责收什一,贫民鬻妻子,不能输纳,则其势不得不 行摊派。盖自浮粮所在多有,而天下尽受其病矣。然 民愁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则其势不得不请减 额。”今读《大明会典》所载: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视高 皇帝时已减二十七万,盖自所减额日以益多,而国 家又受其病矣。阁臣张居正欲行清丈以洗其弊,时 劳中丞奉诏荒度闽田,闽人以为便。居正遂与次辅 张四维、申时行、大司徒张议,请诏行诸路,所在强宗 豪民敢有挠法若潞城、饶阳公族等者,皆请下明诏 切责。以故天下奉行惟谨。凡庄田、屯田、民田、职田、养 廉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盖既不减额,亦 不益赋,贫民不至独困,豪民不能并兼。又民间新所 垦治,皆赋其贡,税以新赋均旧额中,则国初故额得 以减科,民赋幸益以轻,而天下吏民皆冀幸有田以 为世业矣。

万历九年议准、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又令有司照例 征银解部。不许纵容家人占种、及私征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议准,“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勋臣 止于二百顷,已无容议。惟戚臣如始封本身为一世, 子为二世,孙为三世,曾孙为四世,曾孙之子为五世, 以今见在官品为始,以今见留地数为准,系二世者 分为三次递减,系三世者分为二次递减,至五世,止 留一百顷为世业。如正派已绝,爵级已革,不论地亩” 多寡、止留地五顷给旁枝看守坟茔之人。又题准: 勋戚庄田、有司照例每亩征银三分,解部验给。如有 纵容家人下乡占种民地、及私自征收、多勒租银者, 听屯田御史参究

万历十年,湖广督抚奏议,丈量庄屯等项田地。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湖广督抚奏议:“一议概丈庄屯, 以杜影射。照得均田平赋,必求定额,而后穷黎包赔 之困,庶几可甦。查楚中田地,其间有民田屯田,有王 府钦赐庄田”、鹅鸭食田;有宗室置买民田;有太和山 鹅鸭食田。有卫所设在此府,而屯田跨于他府者;又 有卫“所设在此省,而屯田跨于他省者,犬牙交错,疆 界易淆。且依山滨水之处,亦有开垦者。但恐中间或 此多而彼少,或彼阔而此狭,若非通融裒益,则原额 不足,而包赔之患犹在也。合无将境内田地不分民 屯、皇庄鹅鸭食田并宗室置买,及军民庄田开垦等 项,各衙门委官会同一体同日丈量。其有府分不在 辖内者,即约同该道会委官员,毋分彼此,从公清丈, 完日,逐一公通查算。如民屯田,照原额外,更有多馀 者,通匀摊拨。系民者则于通县税粮内摊减,以宽民 力;系军者照例陞科,以足军食。敢有阻挠妄争,应参 奏者听臣等查参究处,应拏问者,径行拏问施行。其各卫所屯田,有跨于他省”者,听该道约会彼中司道 各委官秉公清丈,彼此不许庇护,致启争端。如此庶 田亩通量而“欺隐”之弊难掩;裒益均当,而“包赔”之困 自甦矣。

万历十二年令昌平州地土、除拨给陵庄及勋戚外。 永为州民恒产。勋戚不得奏请。

按:《明会典》“十二年题准昌平州地土,除拨给陵庄果 园及勋戚庄田外,其见系民间耕种者,永为州民恒 产,不许勋戚奏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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