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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5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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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五十四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十四

  图书编二井邑丘甸 丘甸都县 遂人沟洫 井田助法遂沟 牧田贡法遂沟

   万夫之地 夏殷周授田 畿内外贡助 李翱分田法 宋林勋占田法 任地之法

  农政全书一田制考井图

食货典第五十四卷

田制部汇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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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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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邑丘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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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徒》云“九夫为井”,以百步为亩,亩百为夫,计之故 曰九夫。地有上、中、下,三夫之地,每井实则四家,四井 为邑十六家,《论语》曰“十室之邑”是也。四邑为丘,十六 井,六十四家。丘之为言聚也,舜所居三年成聚是也。 《司马法》有戎马一匹,牛二头,毕赋之法,期于甸,而鲁 成公作丘甲《春秋》所以责其重赋也。四丘谓之甸,六 十四井,二百五十六家。《司马法》有戎马四匹,兵车一 乘,步卒七十五人,又重车一乘,将之者二十五人,二 车共百人。甸之为言,用以佃兽之名也。一甸出车一 乘,可以军旅田役,故名。

《丘甸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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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为县,二百五十六井,一千二十四家,出兵车四 乘。“四县”为都,一千二十四井,四千九十六家,出兵车 十六乘。

“都”字从诸省,从邑,言诸邑之所会也。

凡丘甸县都,皆据井邑居民而立名,所谓“以室数制 之”,其出车当捉零就整,非可以道理计也。

《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 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 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郑司农云:“井牧者,《春秋传》 所谓‘井衍沃,牧隰皋者也’。”元谓隰皋之地,九夫为牧, 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 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 “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 法,先古然矣。“九夫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 此制小司徒经之,匠人为之,沟洫相包乃成耳。邑丘 之属,相连比以出田税,沟洫为除水害。“四井为邑,方 二里;四邑为丘,方四里;四丘为甸。”甸之言乘也,读如 里。甸外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积 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田税 三十六井,三百三十四夫。治洫四甸为县,方二十里。 四县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 方百里为一同”也。“积万井,九万夫,其四千九十六井, 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二千三百四井,二 万九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万六千四百 夫治浍。井田之法,备于一同,今止于都者、采地、食者 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都之田税 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二 十五里之国凡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地事谓农 牧衡虞也。贡谓九谷山泽之材也。赋谓出车徒,给繇 役也。《司马法》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 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为匹马。三十家,士一人, 徒二人。通十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车一乘,士十人, 徒二十人。十成为终,终千井,三千家,革车十乘,士百 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同方百里,万井,三万家,革车 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何休曰:“圣人制井之法而口 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 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 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 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 也。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 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田以为市,故《俗 语》曰:“市井种谷,不得种一谷,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 树,以妨五谷。”环庐舍,种桑荻杂菜,畜五母鸡、二母豕、 瓜果。种疆畔女工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 者得葬焉。多于五口,名曰馀夫。馀夫以率受田二十 五亩,十井共出一兵车。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 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 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 居,财均力平,兵车数定,是谓“均民力彊。”国家在田曰 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 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 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 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 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出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 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 促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工一月得四 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 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 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疾苦,不 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讫,父老教于校。八岁者学小 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于乡学。乡学之秀者, 移于庠;庠之秀者,移于国学,学于小学。诸侯岁贡小 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其有秀者,命曰进士。行 同能偶,别之以射,然后爵之。士以才能进取,君以考 功授官。三年耕馀,一年之畜,九年耕馀,三年之积,三 十年之储。虽遇唐尧之水,殷汤之旱,民无近忧,四海 之内,莫不乐其业,故曰:“颂声作矣。”

《遂人沟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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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人职》云:“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 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 夫有川,川上有路。”注谓万夫者,方三十三里一百步, 九方而为一同。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 外焉。遂注入沟,沟注入洫,洫注入浍,浍注入川,故田 亩之水有所归焉。《匠人》谓:田间则有沟,成间则有洫, 同间则有浍,垦百里之地,百沟十洫一浍,盖不易之 制也。《遂人》以万夫而计之,《匠人》以井里而计之,其实 一井九夫,而遂沟洫则以百里而浍之,一而已矣。

《井田助法遂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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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公刘》:“彻田,为粮,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 亩。”

方一里之中,其田九百亩,界为“井”字,中为公田。八家 皆私百亩,借其力以助耕公田,故谓之“助”;八家共耕 为通力,各私田百亩为均平,故谓之“彻。”彻者,通也,均 也。通力合作则可,计亩均收则不可,盖各入其田之 所收,故谓之私田。若曰均收,则公田外为民田,不必 分“井”字,不称为私田矣。

《牧田贡法遂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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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国中十一使自赋。”又曰:“贡者,较数岁之中以为 常。”

千亩之田,中为遂九十夫各受田百亩,九遂,并入于 沟,以其无公田,每夫各自供其十一之赋,故谓之“贡” 也。

《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春秋传》:“井衍沃,牧隰皋。”

宽平之地为井,窄狭之田与夫高下不齐者,但可为 牧,多则十夫,少者虽不足一夫,皆可补而授之。 《司马法》:“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 步百为亩”,谓阔一步长百步,“亩百为夫”,谓长阔皆百 步。

《匠人》“广尺、深尺,谓之𤰝;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 之遂。”“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

《遂人》,“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夫间有遂,广深二尺,遂上有径,高广亦二尺,可以通 人行。”“十夫有沟,广深四尺,沟上有畛,广高亦四尺,可 以通牛马。”

旧说以《遂人》有“十夫”字,因以为乡遂用贡法之沟洫; 《匠人》有“九夫”字,因以为都鄙用助法之沟洫。愚谓凡 耕者皆为横亩,以入于遂,一步为三亩,立苗方二尺, 此树植之法,井牧皆然也。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 有沟,沟上有畛,大抵田首之水入于沟,亦井、牧所同 也。但井限于九夫,牧则十夫,此微不同。然所谓九夫 “者,乃九夫之地,非九家也。且每井有馀夫,受田一井, 实不止九夫,故举成数言,岂可因此而遂分乡、遂、都、 鄙有二法乎?”叶氏曰:“《司徒》言井、邑,《遂人》言沟、洫,非乡、 遂异制也。井邑定田亩多寡以出税,故以四井。四邑 言;沟、洫定水道大小以兴利,故以十夫。百夫言乡言 井、邑,则遂之田赋亦如之。遂言沟、洫”,则乡之水利亦 如之,互文见义耳。

《万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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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夫之地,地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一方当百夫,百夫 有洫,一行当千夫。千夫有浍,九浍而川周其外。若以 百夫言之,则一方为一夫,夫间有遂,一行为十夫,十 夫有沟,亦九沟而达于洫。其沟浍广深,《郑注》与《井田》 相准,但井田法,沟浍稀少如此,沟洫法,沟浍稠多如 此,川广深当亦倍浍,与自然之川异。彼则百里之间 一大川耳。

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 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 上有路,以达于畿。

“十夫,二邻之田百夫,一酂之田千夫,二鄙之田万夫”, 四县之田,遂、沟、洫、浍,皆所以通水于川也;径、畛、涂、道、 路,皆所以通车徒于国都也。径容车马,畛容大车,涂 容乘车一轨,道容二轨,路容三轨。万夫者方三十三 里少半里,九万夫而方一同。以南亩观之,则遂纵,沟 横,洫纵,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

《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夫水不外乎地,兵不外乎农,畜众养民之道,必都鄙有章,闾井 有伍,田有封洫,孟子谓仁政必自经界始,故因地中 有水之象,兼考《周官》之说,而叙井田之法,以附大《易》 之义云。

《夏殷周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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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氏云:“夏时地未尽垦则田少,殷地渐垦则田增,至 周益垦则田多。以五十亩变为七十亩,以七十亩变 为百亩。”截长补短,随地制形,不过易一经界而已,岂 必截然方正,区分为九,列如井字,整如棋局哉!后儒 止因拘于《周礼》“遂沟”之说,取必于方,祗以见其难行 耳。

朱子曰:“尝疑《孟子》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 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恐不解如此。先王疆理天下之 初,做许多畎浍沟洫之类,大段是费人力了。若是自 五十而增为七十,自七十而增为百亩,则田间许多 疆理都会更改,恐无是理。孟子当时未必亲见,只是 传闻如此,恐亦难尽信也。”

按:三代授田,有五十、七十、百亩之不同者,皆因步有 多寡,否则尺有长短耳。步有多寡者,如古以步百为 亩,自汉武至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亩,故殷人以一百 四十步为亩,则七十亩当周之百亩;夏后氏以二百 步为亩,则五十亩亦当周之百亩也。谓尺有长短者, 如三司布帛,尺以十二寸,通用尺十寸,周尺止六寸 有奇。盖周建子度,从黄锺起数,故尺短。殷建丑度,从 大吕起数,尺差长。夏建寅度,从大蔟起数,尺尤长。其 说亦通。不然经界岂易,事可如是纷更乎?经界既移, 则庐舍亦当尽为改造,且每井田中必凿一井以备 汲灌,此井田之所以得名也,亦将尽为改凿乎?盖井 田起于黄帝,至少康云,“有田一成,则井十为通”,通十 为成之制已久,夏后氏亦非全用贡法也。

《畿内外贡助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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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氏引《匠人法》注云:“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及公邑。 乡、遂与公邑之在甸、稍、县、都,皆有贡而无助,其馀稍、 县、都皆行助法。”又云:“畿内用夏之贡法,都、鄙用殷之 助法。”愚谓一国之民一也,何分地之远近?天下之民 一也,何分畿之内外?虽自国中以及于四疆,自四疆 以达于四海,税无重轻,所以为王者大同之政。其有 不同者,不过以地有上中下之等差,则授有多寡;民 有居之远近,则役有疏数重轻,皆低昂称量,使无不 均耳。《旧注》谓周之畿内税有重轻,邦国之税内外异 法,此不过因孟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遂生此说耳。愚谓国中圹野之地,即可为助,野有隰 皋之地,即可为贡,盖不可泥也。

《李翱分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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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翱著《平赋书》曰:“凡为天下者,视千里之都;为千 里之都者,视百里之州;为百里之州者,视一亩之田。 而一亩之田,起于六尺之步。二百四十步之谓亩,三 百有六十步之谓里。方里之田,五百有四十亩,十里 之田,五万有四千亩。百里之州,五十有四亿亩,千里 之都,五千有四百亿亩。方里之内,以十亩为之屋室、 径路牛豚之所息,葱韭蔬菜之所生,而里之家给焉。 凡百里之州,为方十里者百。州县城郭之所建,通川 大涂之所更,丘墓乡井之所聚,𤰝遂沟浍之所渠,计 不过方十里者三十有六,而百里之家给焉。千里亦 如之。一亩之田,以强并弱,水旱之不时,虽其不能尽 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公收其十一。”凡百里之州,为 田三十四亿五万有六千亩,亩率十取粟一石,三十 四万五千有六百石,以贡于天子,以给州县。凡执事 之禄,以供宾客,以输四方,以御水旱之灾,皆足于是 矣。其田间树之以桑,凡树桑,人一日之所作者,谓之 功桑,太寡则乏于帛,太多则暴于田。是故十亩之田, 植桑五功;一功之桑,取不宜蚕之岁度之,虽不能尽 其功者,功不下一匹帛。公税其百之十,凡百里之州, 树桑百一十五万有二千,功率十取一匹帛,帛一十 一万五千有二百匹,以贡于天子,以给州县。凡执事 者之禄,以供宾客,以输四方,以御水旱之灾,皆足于 是矣。鳏寡孤独有不人疾者,公与之粟帛,能自给者 弗征。其田桑,凡十里之乡为之公囷焉。乡之入粟于 公者,岁十舍其一于公囷,十岁得粟三千四百五十 有六石。十里之乡多人者不下千六百家,乡之家保 公囷,使勿偷。饥岁并人不足于食,量家之口多寡,出 公囷与之,而劝之蚕,以需麦之熟焉。及其大丰,乡之 正告乡之人,归公所与之粟,戒必精,勿濡,以内于公 囷。穷人不能归者,与之勿征于书,则岁虽大饥,百姓 不困于食,不死于沟壑,不流而入于他境矣。人既富 乐,生重犯法而易为善。教其父母使之慈,教其子弟 使之孝,教其在乡党者使之敬让,羸老者得安,幼者 得养,鳏寡孤独有不人疾者,皆得乐其生,屋室相邻, 烟火相接于百里之内,与之居则乐而有礼,与之守 则人皆固其业,虽有强暴之兵,莫之敢陵。自百里之 内推而布之千里,自千里而被于四海,其孰能当之是故善为政者,百姓各自保而亲其君上,虽欲危亡, 弗可得已。其在《诗》曰:“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士,绸缪 牖户。今此下民,或敢侮予。”此之谓也。且夫重敛则人 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土地虽大荒 而不耕,虽其耕之而地有遗力,犹不耕也。是谓弃天 之时,遗地之利,竭人之财。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 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 则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地有馀利,人益富,兵益强。与 之安而居,则富而可教,与之危而守,则人皆自固,孟 轲所谓“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有生人以来,未有能 济者也。

《宋林勋占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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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勋《政本书》十三篇,略言:“国家兵农之政,大率因唐、 五代之故,农贫失职,兵骄不可使而饥,窜四逸为盗 贼也,乱本立矣。宜仿古井田之制,使民一夫占田五 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更市田,其无田与游惰未 作者皆驱之使农耕羡田,而杂钮钱谷为十一之缗。 每井赋兵二人马一匹,率为兵六千四百人。马三千 四百匹,岁取五之一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无事又 分为四番,以直官给守卫,是民三十五年而役乃一 周也。番上则岁食米万九千馀斛,钱三千六百馀缗, 无事则减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匹妇之 贡,绢三尺,绵一两。百里之县,岁收绢四千馀匹,绵三 千四百斤。非蚕乡则布六尺,麻二两,“所收视绢绵率 倍之。行之十年,则民之口筭,官之酒沽与凡茶盐香 矾之权榷,皆可弛以予民。”其说甚具。后又献《比校书》 二篇,大略谓:“桂州地东西六百里,南北五百里,以古 尺计之,为方百里之国四十,当垦田二百二十五万 二千八百顷,有田夫二百四万八千,出米二十四万 八千斛,禄卿大夫以”下四千人,禄兵三十万人。桂州 垦田约万四十二顷,丁二十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五 人,税钱万五千馀缗,苗米五万二百斛有奇,州县官 不满百员,官兵五千一百人。盖“土地荒芜,而游手末 作之人众,是以地多遗利,财用不足,皆本政不修之 故也。”朱文公熹甚爱其书,东阳陈亮叹以为“考古验 今,思虑周密,世为《井田》之学者,莫能加也。”

按:自限田、名田之议,先汉不即行,而贫富益远。独唐 李翱、宋林勋仿三代井田遗意,考古验今,分劈讲画, 作《平赋政本》二书甚具。而宋儒张载有买田一方,画 为数井之思,且讲求法制,以为不刑一人而可复,时 皆不售,惜哉!

《任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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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师掌任地之法,有廛里,有场圃,有宅田、士田、贾田, 有官田、牛田、赏田、牧田,有公邑之田,有小都、大都之 田。且国有四民,农之受田无疑矣。惟工商之受田,初 无明文,而二郑之释《周礼》则有异。商之议元谓士大 夫之子得而耕之田也;贾田,吏为县官卖材者与之 田也。后郑则引汉《食货志》之言,谓“农民户一人已受 田,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此,士、工、商家受 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据后郑之意,则直谓贾田为 商贾之家所受田也。予以为不然。夫四民不相业,亦 不相杂处,其来久矣。四民之中,自农之外,惟士为然, 田盖使之耕且养也。果如后郑之言,以贾为商贾之 贾,则工商一也,何《载师》独载贾田而不言工田乎?嗟 夫!王者之所重者农民也,所轻者末作也。不耕者出 屋粟,宅不毛者出里布,莫非设轻重之法,使民知农 之为优而工商之不足事也。今使为工者得以器械 易粟而复受田焉,则谁不为工乎?使为商者日中而 市,交易而退而复受田焉,则谁不为商乎?然则《载师》 无“商田”、“工田”之明文,而后郑必为之说。予以为不知 先王重本抑末之意。

《农政全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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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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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小司徒“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 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 地事,以令贡赋。”

王祯曰:“按古制,井田,九夫所治之田也。乡田同井,井九百亩,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积万井,九万夫之田也。井间有沟,成间有洫,同间有浍,所以通水于川也。《遂人》尽主其地,岁出税各有等差,以治沟洫。”

陈祥道曰:“三屋为井,井方一里九夫。四井为邑,邑方二里三十六夫。十六井为丘,丘方四里百四十四夫。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五百七十六夫。二百五十六井为县,县方十六里二千三百四夫。一千二十四井为都,都方三十二里九千四百十六夫。”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 广尺、深尺,谓之𤰝;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 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凡天下之地势,两山之 间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

《注》曰:“三夫为屋” ,屋,具也。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以出赋税,共治沟也。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为出田税,缘边一里治洫。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出田税,缘边十里治浍。

《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 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 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

注曰:“十夫二邻之田百夫,一酂之田千夫,二鄙之田万夫,四县之田遂、沟、洫、浍,皆所以通于川也。” 万夫者,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九方而一同。以南亩图之,则遂从沟横,洫从浍横,九浍而川周其外焉,去山林、陵麓、川泽、沟洫、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制,其馀如此。以至于畿,则中虽有都、鄙,遂人尽主其地。

《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 三为井,井十为成,成十为通,通十为终,终十为同。 《书》曰:“予决九川,距四海,濬畎浍距川。”

《左氏传》曰:“少康之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按:蔡氏注《书》,畎浍之制,但据《周礼》言之,盖虞夏之制已无所考。然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与一甸六十四井、五百一十二家之数略同,则田制亦不甚异也。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 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陈祥道曰:“夏、商、周之授田,其亩数不同何也?《禹贡》于九州之地或言土、或言作、或言乂,盖禹平水土之后,有土见而未作,有作焉而未乂,则于是时人工未足以尽地力,故家五十亩而已。沿历商、周则田浸辟而法备矣,故商七十而助,周百亩而彻。《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则法略于夏,备于周可知矣。刘氏曰:“王氏谓夏之民多,家五十亩而贡;商之民稀,家七十而助;周之民尤稀,家百亩而彻。” 熊氏谓夏政宽简,一夫之地税五十亩;商政稍急,一夫之地税七十亩;周政极烦,一夫之地尽税焉,而所税皆十一。贾公彦谓“夏五十而贡,据一易之地,家二百亩而税百亩也。商七十而助据六遂,上地百亩,莱五十亩,而税七十五亩也。周百亩而彻据不易之地,百亩全税之。” 如三子之言,则古之民常多,而后世之民愈少;古之税常轻,而后世之税愈重;古之地皆一易,而后世之地皆不易。其果然哉?

元扈先生曰:“按三代制产,多寡不同,诸家之说互异。 刘氏一首疑之。夫谓古民多,后世之民少,必不然也。 生人之率,大抵三十年而加一倍,自非有大兵革,则 不得减。唐虞至周,养民几二千年,虽其间兼并者岁 有度,不能减生人之率。二代革命,所杀甚少。春秋时 所杀亦少。直至战国,乃杀人以数十万计。此皆唐虞” 之代所留也。度殷时人当数十倍于夏,周时数十倍 于殷耳,安得谓古时人多而后世少乎?且禹驱蛇龙 以居人,谓人多而田少,欲多授而不足,无是理也。谓 古税轻后税重,此无从辨其然不然,但如熊氏之说, 则夏商皆二十税一矣,乃既赋田于民,又有税有不 税,而所税者必于十一,此成何政体乎?亦无是理也。 谓古地一易而后世之地不易,此于理宜有之。何者? 人少地多则岁易,人多地少则不易耳。但如贾公彦 之说,则夏实二百亩而贡,殷实百五十亩而助,即岁 易者以二当一,亦当言百亩,奈何二百亩而反谓五 十亩乎?亦无是理也。三家之言大都曲说。刘氏之疑 民多少是也,而疑岁易之田,亦误以愚意言之。此其 间有一可论,有一不可论。尝考尺度亩法,周之百亩, 当今田二十四亩五分有奇而已。若夏尺夏亩与周 等者,其五十亩,当今田十二亩有奇而已,而谓足以 食八口之家乎?且圣王制产,必度民之力可治,必度 民之用可足,何至夏周之间所差一倍?非夏之民勤 于食,则周之民勤于力矣。此其尺度亩法必有异同, 乃夏商之故,今不可考也。此所谓不可论者也。其可 论者,则三代圣王所为厚于民者,非以多予之田为 厚而以少与之田为厚;譬食小儿者,非以多予之食 为爱而以少予之食为爱也。《语》曰:“务广地者荒。”《诗》曰: “无田甫田,惟莠骄骄。”故后稷为田一亩三“亩。伊尹作 为区田,负水浇稼。”古之治田者,尽力尽法,而不务多。 大禹时,稷为农师未久也,于是洪水初治,作乂之土 甚多,深恐其民务于广地,以致荒芜,故限田五十,不 得逾制,而使精于其业,人人用后稷之法,即此五十 之田,可以足八口之食矣。治田既少,业既专精,积久 之后,因生便巧,如后稷之耕,两耜为耦,其孙叔均遂 作牛耕是也。便巧既多,人力有馀,至于殷周,遂以渐 加多,而其田亦治,故由七十而至于百亩,要使人之 力足以治田,田之收足以食人,必不至于务广而荒耳。然周人治田既稍广,畜积必倍多,故《周礼》能以九 年耕,馀三年之食矣。今世贫人无卓锥,而广虚之地, 数口之家,“辄田二三百亩,卤莽灭裂”,丰年则为薄收, 水旱则尽荒矣。此上之无法以教之,无制以限之故 也。

六尺为步

六尺为步

《司马法》:“六尺为步。”

每步积三十六尺

步百为亩

步百为亩

《司马法》:“步百为亩。”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 广尺深尺,为之亩。”

古者耜一金,两人并发之。其垄中曰亩,亩上曰伐,伐之言发也。𤰝与伐高、深广各尺,一亩之中,三𤰝三伐,广六尺,长六百尺,以此计亩,故曰:“终亩曰竟亩。” 郑注“亩方百步” 者,非是。

每一亩积三千六百尺

古之一亩,以尺计,得面方六十尺,自之,得积三千六百尺 以下,亩法俱折方取《易》筭故。

以步计,得面方。十步自之,得积,百步。

今时亩法以步计,得面方十五步四分九釐一毫九丝三忽二微零。自之,得积二百四十步为亩。六尺为步。以尺计,得面方九十二尺九寸五分一厘六毫零自之,得积八千六百四十尺为亩。以三十六尺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步。

五尺为步,以尺计,得面方七十七尺四寸五分九釐六毫零,自之,得积六千尺为亩,以二十五尺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步。

以丈计亩,得面方七丈七尺四寸五分九釐六毫。自之,得积六十丈为亩。以二尺五寸而一,得积二百四十步。

古之一亩,以今法准之,每浙尺八寸。准古一尺,得面方四十八尺,自之,得积二千三百零四尺。以今《亩法》八千六百四十尺而一,得田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零。

以六尺为步计之,得面方八步。自之,得积六十四步。以今亩法二百四十步而一,得田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零 。后言浙尺准古。其尺法、步法、亩法俱仿此。

“若以牙尺六寸四分,准古一尺,得面方三十八尺四寸。自之,得一千四百七十四尺五寸六分。以今亩法六千尺而一,得田二分四釐五毫七丝六忽。以五尺为步计之,得面方七步六分八釐。自之,得积五十八步九分八釐二毫四丝。以今亩法二百四十步而一,得田二分四釐五毫七丝六忽 。” 后言牙尺准古,其尺法、步亩法俱仿此。

亩百为夫

亩百为夫

《司马法》:“亩百为夫。”

《周礼·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广尺、深尺,谓之𤰝;田首倍之,广 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径广二尺

每百亩积得一万步,三十六万尺。

面方六百尺,加遂径八尺,共六百零八尺。自之,得三十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四尺。内夫积三十六万尺为田百亩,遂径积九千六百六十四尺,得二亩六分八釐四毫一六。

古之百亩,今浙尺亩法算得二十六亩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一六。

遂径七分一厘六毫

今牙尺算得二十四亩五分七釐六毫。

《遂径》六分五釐九毫七丝。

夫三为屋

夫三为屋

《司马法》:“夫三为屋。”

屋具也。一井之中,三三相具,出赋税共治沟也。屋之广长或傍、遂、沟、洫、浍不同,今以两阔加沟、畛“两长” 一作“沟畛” ,一作遂径计之。

长一千八百二十四尺,阔六百十二尺。自之,得积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十八尺,共三百十亩七釐九毫三六。

若以两阔加沟畛,两长加遂径计之。

长一千八百一十六尺,阔六百十二尺。自之,得积一百一十万九千七百八十二尺,共三百零八亩三分七釐三毫一二。

屋三为井

屋三为井

《司马法》:“屋三为井。”

井方一里九夫

《遂人》:“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 谓之沟。”

畛广四尺

一井之田,面方一千八百尺,加沟畛遂径方一千八百二十四尺。自之,得积三百三十二万六千九百七十六尺。

内九夫积三百二十四万尺,为田九百亩。

沟畛积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

遂径积二万九千一百二十尺,二积共二十四亩一分六釐。

四井为邑

四井为邑

《小司徒》“四井为邑。”

邑方二里三十六夫

一邑之田,面方三千六百尺,加沟畛遂径,面方三千六百四十尺,自之,得一千三百二十四万九千六百尺。

内田积一千二百九十六万尺,为田三千六百亩;沟畛遂径积二十八万九千六百尺,得八十亩四分四釐四毫一六。

四邑为丘

四邑为丘

《小司徒》“四邑为丘。”

丘方四里,一百四十四夫。

一、丘之田面方七千二百尺,加沟畛遂径七十二尺,共面方七千二百七十二尺。自之,得积五千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尺。

内田积五千一百八十四万尺,得一万四千四百亩。

《沟畛遂径》积一百零四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尺,得二百八十九亩四分四釐。

四丘为甸

四丘为甸

《小司徒》,“四丘为甸。”

《司马法》“井十为成。”

《遂人》:“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匠人》“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

成方十里,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沿边一里治洫,四井为邑,“四登于甸。” 甸方八里,旁加一里,故方十里,甸之八里,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税,旁加一里。通廉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

涂亦广八尺

一成之田,面方一万八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一百八十四尺,共一万八千一百八十四尺。自之,得积三亿三千零六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内积三亿二千四百万尺为田九万亩。馀积六百六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一千八百四十九亩四分四毫一六。

一甸之田,面方一万四千四百尺,自之,得积二亿零七百三十六万尺,为田五万七千六百亩。廉隅积一亿一千六百六十四万尺,为田三万二千四百亩。共得出税田九万亩。

四甸为县

《小司徒》,四甸为县。

县方二十里,四百井,三千六百夫。

一县之田面方三万六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三百五十二尺,共面方三万六千三百五十二尺。自之,得积一十三亿二千二百四十六万七千九百零四尺 。内积一十二亿九千六百万尺,为田三十六万亩。馀积二千六百四十六万七千九百零四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七千三百五十二亩一分九釐五毫二。

四县为都

《小司徒》“四县为都。”

都方四十里,一千六百井,一万四千四百夫,面方四十里为都。一都之田,面方七万二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六百八十八尺,共面方七万二千六百八十八尺。自之,得积五十二亿八千三百五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尺。内积五十一亿八千四百万尺,为田一百四十四万亩。馀积九千九百五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一亩四分八釐四毫一六。

四都为同

四都为同

《遂人》“千夫有浍,浍上有道。”

《匠人》“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 于川。”

同方百里,同中容四都,方八十里,出田税。沿边十里治浍,四甸为县,四登于同。同方八十里,旁加十里,故方百里同之八十里,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成六千四百井,五万七千六百夫出税,旁加十里,通廉隅三十六,成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

“《浍》达于川。” 川者,大水通流,非人力所治。

道广二寻

“井田” 之制,备于一同。

一同之田面方一十八万尺,加浍道六十四尺,洫涂一百四十四尺,沟畛七百二十尺,遂径八百尺。共得面方一千七百二十八尺,六而一,得三万零二百八十八步。自之,得积九亿一千七百三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四步。以《亩法》积百步而一,得九百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内六十四成积五亿七千六百万步,为田五百七十六万亩。廉隅三十六成,积三亿二千四百万步,为田三百二十四万亩。共得出税田九百万亩。浍、道、洫、涂、沟、畛、遂、径共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

若以面方一十八万一千七百二十八尺自之,得积尺三百三十亿零二千五百零六万五千九百八十四尺。以亩法三千六百尺而一,得田数与前《术》同。

今时浙尺八寸当古一尺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算得田二百四十四万六千三百零一亩一分八釐四毫;牙尺六寸四分当古一尺五寸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算得田二百二十五万四千五百一十一亩一分七釐一毫一丝七忽。

古之九百万

今浙尺二百四十万亩

今牙尺二百二十一万一千八百四十亩。

古之《浍道》等,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釐。

今浙尺四万六千三百零一亩一分八釐四毫,今牙尺四万二千六百七十一亩一分七釐一毫一丝七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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