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55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五十五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五十五卷目录
田制部汇考十五
农政全书二〈农桑诀田制篇〉
田制部总论一
商子〈来民〉
汉书〈食货志〉
盐铁论〈未通〉
申鉴〈时事〉
后汉仲长统昌言论〈损益篇〉
杜佑通典〈田制总叙〉
册府元龟〈田制总叙〉
朱子大全集〈井田类说〉
文献通考一〈沟洫总论 朱子开阡陌辩〉
食货典第五十五卷
田制部汇考十五
[编辑]《农政全书二》
[编辑]《农桑诀田制篇》
[编辑]王祯曰:“器非农不作,田非器不成。”《周礼遂人》:“凡治野 以土宜,教甿稼穑,而后以时器劝。”甿命篇之义,遵所 自也。夫禹别九州,其田壤之法固多不同,而稷教五 谷,则树艺之方亦随以异,故皆以人力、器用所成者 书之,各有科等,用列诸篇之右。
区田
王祯曰:“按旧说,区田地一亩阔一十五步,每步五尺, 计七十五尺。每一行占地一尺五寸,该分五十行。长 一十六步,计八十尺,每行一尺五寸,该分五十四行。 长阔相乘,通二千七百区。空一行种于所种行内。隔 一区种一区。除隔空外,可种六百七十五区。每区深 一尺,用熟粪一升,与区土相和,布谷匀覆,以手按实”, 令土种相著。苗出看稀稠存留。锄不厌频,旱则浇灌。 结子时,锄土深壅其根,以防大风摇摆。古人依此布 种,每区收谷一斗,每亩可收六十六石。今人学种,可 减半计。
元扈先生曰:“当考古今度量。”
又参考《氾胜》之书及《务本书》,谓:“汤有七年之旱,伊尹 作为区田,教民粪种,负水浇稼,诸山陵倾阪及田丘 城上皆可为之。其区当于闲时旋旋掘下,正月种春 大麦,二三月种山药、芋子,三四月种粟及大小豆,八 月种二麦、豌豆,节次为之,不可贪多。夫俭丰不常,天 之道也,故君子贵思患而预防之。如向年壬辰、戊戌 饥歉之际,但依此法种之,皆免饥殍。此已试之明效 也。”窃谓古人区种之法,本为御旱济时,如山郡地土 高仰,岁岁如此种蓺,则可常熟。惟近家濒水为上。其 种不必牛犁,但锹䦆垦斸,又便贫难。大率一家五口, 可种一亩,已自足食。家口多者,随数增加。男子兼作, 妇人童稚,量力分工,定为课业,各务精勤。若粪治得 法,沃灌以时,人力既到,则地利自饶,虽遇灾不能损 耗。用省而功倍,田少而收多。全家岁计,指期可必。实 救贫之捷法,备荒之要务也。《诗》云:“昔闻伊尹相汤日, 救旱有方由圣智。限将一亩作田规,计区六百六十 二。星分碁布满方畴,参错有条相列次。耕畬元不用 牛犁,短臿长镵皆佃器。粪腴灌溉但从宜,庾坂穷原 俱美地。举家计口各输力,男女添工到童稚。坎馀种 耨非重劳,日课同趋等娱戏。菽粟薯芋杂数品,办作 储粮接充饵。岁馀五口尽无饥,倍种兼收仍不啻。久 知丰歉岁不常,大抵古今同一致。”
贾思勰曰:“区田以粪气为美,非必须良田也。诸山陵 近邑,高危倾阪及丘城上,皆可为区田。区田不耕旁 地,庶尽地力。凡区种不先治地,便荒地为之,以亩为 率。今一亩之地长十八丈,广四丈八尺,当横分十八 丈作十五町,町间分为十四道,以通人行。道广一尺 五寸,町皆广一尺五寸,长四丈八尺,尺直横鉴町作” 沟,沟一尺,深亦一尺,积穰于沟间相去亦一尺。尝悉 以一尺地积穰不相受,令弘作二尺地,以积穰种禾 黍。于沟间夹沟为两行,去沟两边各二寸半,中央相 去五寸,旁行相去亦五寸。一沟容四十四株,一亩合 万五千七百五十株。种禾黍,令上有一寸土,不可令 过一寸,亦不可令减一寸。凡区种麦,令相去二寸,一行一沟容五十二株,一亩凡四万五千五百五十株。 麦上土令厚二寸,凡区种大豆,令相去一尺二寸,一 沟容九株,一亩凡六千四百八十株。
禾,一斗有五万一千馀粒,黍亦少此少许。大豆,一斗一万五千馀粒;
区种荏令相去三尺,胡麻相去一尺。区种天旱常溉 之,一亩常收百斛。上农夫区方深各六寸,间相去九 寸,一亩三千七百。区一日作千区,区种粟二十粒,美 粪一升,合土和之,亩用种二升。秋收区别三升粟,亩 收百斛。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 石支二十六年中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 一亩千二十七区,用种一升,收粟五十一石,一日作 三百区。下农夫区方九寸,深六寸,相去二尺,一亩五 百六十七区,用种六升,收二十八石,一日作二百区。
《谚》曰:“顷不比亩” ,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
“区中草生”茇之区间草以划划之,若以锄锄苗长不 能耘之者,以“镰比地,刈其草薉。” 又曰:“兖州刺史刘仁之,昔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 之地域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然则一亩之收,有过 百石矣。少地之家,所宜遵用也。”
元扈先生曰:区收一斗,亩六十六石,即区田一亩可 食二十许人矣。盖古今斗斛绝异。《周礼》“食一豆肉,饮 一豆酒”,中人之食也。孔明每食不过数升,而仲达以 为食少事烦。若如今斗,则中人岂能顿尽?孔明数升 已自不少,而廉颇五斗,得无太多?计如今之亩若斗, 则每亩可收数石,可食两人以下耳。见文学张弘言 有《粪壅法郎》,今常种稻田,亦可得谷亩二十许斛也。 近年中州抚院督民凿井灌田,窃意远水之地,自应 种旱谷,若凿井以为水田,此令民终岁也。若云 “救旱谷”,则炎天燥土,一井所灌,其润几何?必须教民 为区,田家各二三亩以上,一家粪肥多在其中,遇旱 则汲井溉之。此外田亩听人自种旱谷,则丰年可以 两全。即遇大旱,而区田所得,亦足免于饥窘,比于广 种无收,效相远矣。
圃田
圃田,种蔬果之田也。《周礼》“以场圃任园地。”注曰:“圃树 果蓏之属。”其田缭以垣墙,或限以篱堑,负郭之间,但 得十亩,足赡数口。若稍远城市,可倍添田数,至半顷 而止。结庐于上,外周以桑,课之蚕利,内皆种蔬。先作 长生韭一二百畦,时新菜二三十种。惟务多取粪壤, 以为膏腴之本,虑有天旱,临水为上,否则量地凿井, 以备灌溉。地若稍广,又可兼种麻苎果谷等物,比之 常田,岁利数倍,此园夫之业,可以代耕。至于养素之 士,亦可托为隐所,因得供赡。又有宦游之家,若无别 墅,就可栖身驻迹,如汉阴之“独力灌畦”,河阳之“闲居 鬻蔬”,亦何害于助道哉?
围田
围田,筑土作围以绕田也。盖江淮之间,地多薮泽,或濒水不时渰没,妨于耕种。其有力之家,度视地形,筑 土作堤,环而不断,内容顷亩千百,皆为稼地。后值诸 将屯戍,因令兵众分工起土,亦仿此制,故官民异属。 复有圩田,谓叠为圩岸,捍护外水,与此相类,虽有水 旱,皆可救御。凡一熟馀,不惟本境足食,又可赡及邻 “郡,实近古之上法,将来之永利。”诗云:“度地置围田,相 兼水陆全。万夫兴力役,千顷入周旋。俯纳环池地,穹 悬覆幕天。中藏仙洞秘,外绕月宫圆。蟠亘参淮甸,纡 回际海壖。官民皆纪号,远近不相缘。守望将同井,宽 平却类川。隰桑宜叶沃,堤柳要根骈。交往无多迳,高 居各一廛。偶因成土著,元不畏民编。生业团乡社,嚣 尘隔市廛。沟渠通灌溉,堘埂互连延。俱乐耕耘便,犹 防水旱偏。翻车能沃槁,瀽穴可抽泉。拥绿秧锄后,均 黄刈获前。总治新税籍,素表屡丰年。黍稌及亿秭,仓 箱累万千。折偿依市值,输纳带逋悬。岁计仍馀羡,牙 筒许懋迁。补添他郡食,贩入外江船。课最司农绩,治 优都水权。”
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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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田架,犹筏也。亦名葑田。《集韵》云:葑,菰草也。葑亦作。 江东有葑田,又淮东、二广皆有之。东坡《请开杭之 西湖状》,谓“水涸草生,渐成葑田。”
元扈曰:东坡所云与此异。
考之农书云:若深水薮泽,则其葑田以木缚为田坵, 浮系水面,以葑泥附木架上而种蓺之。其木架田坵, 随水高下浮泛,自不渰浸。《周礼》所谓“泽草所生,种之 芒种”是也。芒种有二义,郑元谓有芒之种,若今黄穋 谷是也。一谓待芒种节过乃种。今人占候夏至小满 至芒种节,则大水已过,然后以黄穋谷种之于湖田。 然则“有芒”之种与芒种节候二义,可并用也。黄穋谷 自初种以至收刈,不过六十七日,亦以避水溢之患。 窃谓架田附葑泥而种,既无旱暵之灾,复有速收之 效,得置田之活法,水乡无地者宜效之。
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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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田》筑土护田,似围而小,面俱置瀽穴。如此形制,顺 置田段,便于耕莳。若遇水荒,田制既小,坚筑高峻,外 水难入,内水则车之易涸。浅浸处宜种黄穋稻。
《周礼》谓“泽草生,种之芒种,黄穋稻” 是也。黄穋稻自种至收,不过六十日则熟,以避水溢之患。
如水过泽草自生糁稗可收,高涸处亦宜陆种,诸物 皆可济饥。此救水荒之上法。一名坝水溉田,亦曰坝 田,与此名同而实异。《诗》曰:“江边有田以柜称,四起封 围皆力成。有时卷地风涛生,外御冲荡如严城。大至 连顷或百亩,内少堘埂殊宽平。牛犁展用易为力,不 妨陆耕及水耕。”
梯田
“梯田”,谓梯山为田也。夫山多地少之处,除磊石及峭壁例同不毛,其馀所在土山,下自横麓上至危颠,一 体之间裁作重磴,即可种蓺。如土石相半,则必叠石 相次,包土成田。又有山势峻极,不可展足,播殖之际, 人则伛偻,蚁沿而上,耨土而种,蹑坎而耘,此山田不 等,自下登陟,俱若梯磴,故总曰“梯田。”上有水源则可 “种秫秔,如止陆种,亦宜粟麦。盖田尽而地,地尽而山, 山乡细民必求垦佃,犹胜禾稼,其人力所致,雨露所 养,不无少获。然力田至此,未免艰食,又复租税随之, 良可悯也。”《诗》云:“世间田制多等夷,有田世外谁名题? 非水非陆何所兮?危巅峻麓无田蹊,层磴横削高为 梯。举手扪之足始跻,伛偻前向防颠”挤,佃作有具仍 兼携。随宜垦斸或东西,知时种早无噬脐。穉苗亟耨 同高低,十九畏旱思云霓,凌冒风日面且黧,四体臞 瘁肌若刲。冀有薄获胜稗稊,力田至此嗟彼啼。田家 贫富如云泥,贫无锥置富望迷。古称井地今可稽。一 夫百亩容可栖,馀夫田数犹半圭。我今岂独非黔黎, 可无片壤充耕犁。
涂田
涂田。《书》云:“淮海惟扬州,厥土惟涂泥。”夫低水种,皆须 涂泥。然濒海之地,复有此等田法。其潮水所泥,沙泥 积于岛屿,或垫溺盘曲,其顷亩多少不等。上有咸草 丛生,候有潮来,渐惹涂泥。初种水稗,斥卤既尽,可为 稼田,所谓泻斥卤兮生稻粮。盈边海岸筑壁,或树立 桩橛,以抵潮汛,田边开沟,以注雨潦。旱则灌溉,谓之 甜水沟,其稼收比常田利可十倍,民多以为永业。又 中土大河之侧,及淮湾水汇之地,与所在陂泽之曲, 凡潢污洄互壅积,泥滓退皆成淤滩,亦可种蓺。秋后 泥干地裂,布扫麦种于上,其所收比淤田之效也。夫 涂田、淤田,各因潮涨而成,以地法观之,虽若不同,其 收获之利则无异也。《诗》云:“《书》称淮海,惟扬州,厥土涂 泥来已久。今云海峤作涂田,外拒潮来古无有。霖潦 渗漉,斥卤尽沆。”已丰三载后,又有河淤水退馀。禾 麦一收仓廪阜,昔闻汉世有民歌。泾水一石泥数斗, 且溉且粪长禾黍。衣食京师亿万口,稔知燕地多陂 渠。
后魏裴延隽为幽州刺史修复燕地故戾陵诸碣及范阳督亢渠溉田万馀顷为利十倍。
粪溉膏腴倍常亩,若云是地可涂田。先愿滋培根本 厚,阙政今知水利先。
昔司马温公言“今阙政” ,水利居其一。
天下岂无霖雨手。
元扈先生曰:“温公亦解此,但令王介甫为之便不是。东坡辈又附会而排笮之,何哉?”
沙田
沙田南方江淮间沙淤之田也。或滨大江,或峙中州, 四围芦苇骈密,以护堤岸。其地常润泽,可保丰熟。普 为塍埂,可种稻秫。间为聚落,可萟桑麻。或中贯湖沟, 旱则平溉;或傍绕大港,涝则泄水。所以无水旱之忧, 故胜他田也。旧所谓“坍江之田,废复不常,故亩无常 数,税无定额。”正谓此也。宋乾道年间,近习梁俊彦请 税沙田以助军饷,既施行矣,时相叶颙奏曰:“沙田者, 乃江滨出没之地,水激于东则沙涨于西,水激于西 则沙复涨于东。百姓随沙涨之东西而田焉,是未可以为常也。且比年兵兴,两淮之田租并复,至今未征, 况沙田乎?”其事遂寝,时论是之。今吾国家平定江南, 以江淮旧为用兵之地,最加优恤,租税甚轻。至于沙 田,听民耕垦自便,今为乐土。愚尝客居江淮,目击其 事,辄为之赞云:“江上有田,总名曰沙。中开畎亩,外绕 蒹葭。耐经水旱,远际云霞。耕同陆土,横亘水涯。内备 农具,傍汨鱼杈。易胜畦埂。肥积。苔华普宜。稻秫可殖 桑麻。种则杂错,收则倍加。潮生上溉,水夹分叉。涝须 浚港,旱或戽车。地为”末业,姓随某家,三时力穑,多稼 逾秅,公私彼此,横纵迩遐,租赋不常丰稔。惟嘉 元扈先生曰:“肥积苔华”,此四字弗轻诵过,是粪壤法 也。今滨湖人漉取苔华以当粪壅,甚肥,不可不知。王 君既作赞,而《粪壤篇》又不尽著其法,此为不精矣。余 读农书,谓王君之诗,学胜农学,其农学绝不及苗好 谦、畅师文辈也。
又曰:“苔华壅田,惟滨湖之北者乃可。夏月苔乘风则 聚于北岸故也。”
田制部总论一
[编辑]《商子》:
《来民》
[编辑]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 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一,良田处什四。〈阙〉 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谿谷薮泽,可以给其材;都邑 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今秦之地 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此人 不称土也。
汉书
[编辑]《食货志》
[编辑]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 民,地亡旷土。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亩,正 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 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 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亩,以为庐舍。” 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 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 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 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 更耕之。自爰其处,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馀 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 一人。此谓“平土可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 卤之地,各以肥硗多少为差,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 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
盐铁论
[编辑]《未通》
[编辑]御史曰:“古者制田,百步为亩。民井田而耕,什而籍一, 义先公而后己,民臣之职也。先帝哀怜百姓之愁苦, 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率三十而税一。 惰民不务田作,饥寒及己,固其理也。其不耕而欲播, 不种而欲获,盐铁又何过乎?”
申鉴
[编辑]《时事》
[编辑]“诸侯不专封富人,名田逾限,富过公侯,是自封也。大 夫不专地,人卖买由己,是专地也。”或曰:“复井田与?”曰: “否。专地非古也,井田非今也。”“然则如之何?”曰:“耕而勿 有,以俟制度可也。”
后汉仲长统昌言论
[编辑]《损益篇》
[编辑]“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周郡,田亩连于方国。 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 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 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 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 不敢自理。虽亦犹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 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 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 复者也。
杜佑通典
[编辑]《田制总叙》
[编辑]“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 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 役均,知此三者,谓之治政。”夫地载而不弃也,一著而 不迁也,安固而不动则莫不生殖。圣人因之,设井邑, 列比闾,使察黎民之数,赋役之制,昭然可见也。自秦 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 兼并逾僭兴矣。降秦以后,阡陌既弊,又为隐核,隐核 在乎权宜,权宜凭乎簿书,簿书既广,必藉众功,藉众 功则政由群吏,政由群吏则人无所信矣。夫行不信 之法,委政于众多之胥,欲纪人事之众寡,明地利之 多少,虽申商督刑,挠首总算,亦不可得而详矣。不变 斯道而求理者,未之有也。夫《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若使豪人占田过制,富等公侯,是 专封也;买卖由己,是专地也。欲无流冗,不亦难乎?
册府元龟
[编辑]《田制总叙》
[编辑]昔黄帝之有天下也,画野分州,列为万国。《周礼》小司 徒之职,有井邑丘甸之制,以建民中,以裁军赋。《公羊》 所谓“颂声繇什一而作”,孟轲亦称“仁政自经界而始”, 皆井田之谓也。及战国异政,谋臣变古,王制既坏,兼 并遂起。历世弥久,因时立法,或限以自占之数,或差 其命秩之品。原其创制改作之意,率以敦本革弊为 念,盖将禁抑豪侈,惠绥困穷,在上者之心,亦已勤矣。 然其旧典斯废,大道云丧,命令之出,奸诈随生,虽齐 之以刑,亦不能胜矣。故周之《中正》,坠而莫举;汉之极 盛,邈不能及焉。
朱子大全集
[编辑]《井田类说》
[编辑]汉文帝十三年六月,除田租。《荀氏论》曰:“古者什一而 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谓鲜 矣。然豪彊富人占田逾侈。”〈此处疑有阙字〉输,其赋大半。官收 百一之税,民收大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彊 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彊也。今不 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富彊。夫土地者,天下 之大本也。《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不得专地。 今豪民占田,或至数百千顷,富过王侯,是自专封也; 买卖由己,是自专其地也。孝武时,董仲舒尝言“宜限 民占田。至哀帝时,乃限民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 其制,卒不得施,然三十顷有不平矣。且夫井田之制, 宜于民众之时,地广民稀,勿为可也。然欲废之于寡, 立之于众,土地既富,列在豪彊,卒而规之,并起怨心, 则生纷乱,制度难行。由是观之,若高帝初定天下,及 光武中兴之后,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备井田 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 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 今异制,损益随时,然纲纪大略,其致一也。本志曰:“古 者建步立亩,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 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一夫一 妇”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馀二十 亩以为庐舍,出入相交伫。〈班志作守〉望相接,疾病相救。“民 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 更耕之,换易其处。”
〈注〉何休曰:“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
“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此比士、工、商家受 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有赋有税赋,谓计口发财。〈六字 系班志颜注〉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供车 马、兵甲、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 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注〉“充实”以下并《班志》文。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 田中弗得有树,以妨五谷。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 至。环庐种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植于疆畔,鸡豚狗 豕,无失其时。女修蚕织,五十则可以衣帛,七十则可 以食肉。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 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比长位下士,自 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为大夫矣。于是闾有序而乡 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礼而视化焉。春令民毕出于 野,其《诗》云:“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冬则毕入 于邑,其《诗》云:“同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春则出 民闾胥,平旦坐于左塾,比长坐于右塾,毕出而后归, 夕亦如之。入者必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
〈注〉何休曰:“晏出后时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
冬,则民既入,妇人同巷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 功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烛火,同工拙,而合习俗也。男 女有不得其所者,因而相与歌咏,以言其情。是月,馀 子亦在《序室》。
未征役为馀子
八岁入小学,学六甲四方五行书计之事,始知室家 长幼之节。
《始知》以下《班志》文。
十五入大学,学先王礼乐,而知朝廷。〈二字班志〉君臣之礼, 其有秀异者,移于乡学;乡学之秀,移于国学,学于小 学。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其有秀 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别之以射。
于《乡学》以下,以《何休》说增损修定?
然后爵命焉。孟春之月,群居将散,行人振木铎以徇 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何休曰:“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
三年耕,则馀一年之畜。故三年有成,成此功也。故王者三载考绩,九年耕,馀三年之食。进业曰登。故三考 黜陟,再登曰平,馀六年食。三登曰太平,二十七岁馀 九年食,然后至德流洽,礼乐成焉。故曰:“如有王者,必 世而后仁”,繇此道也。
九年以下,并以《班志》修定。
《书》曰:“天秩有礼,天罚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 因天罚而制五刑。建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 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 十里,成十为众,众〈班志并作终字〉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 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地。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 六井,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六十四井,有戎 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 人,干戈备具,是谓“司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 山川坑堑、城池、邑居、园囿、街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 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 之大者,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 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 诸侯之大者,谓之“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 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戌 马、车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蒐,夏拔舍以苗,秋治兵 以狝,冬大“阅以狩,于农隙以讲事焉。五国为属,属有 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 国为州,州有牧、属长、连帅。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 群牧,五年大简舆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 也。
“连帅” 以下,并依《班志》。
文献通考一
[编辑]《沟洫总论》
[编辑]陈及之曰:“周制井田之法通行于天下,安有内外之 异哉?《遂八》言十夫有沟,以一直度之也。凡十夫之田, 之首必有一沟以泻水。以方度之则方一里之地所 容者九夫,其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则方一里之 内凡四沟矣。两旁各一沟,中间二沟。《遂人》云‘百夫有 洫’,是百夫之地相连属,而同以一洫泻水。以方度之”, 则方十里之成所容者九百夫,其间广八尺,深八尺 谓之洫,则方十里之内凡四洫矣。两旁各一洫,中间 二洫,至于浍亦然。若川,则非人力所能为,故《匠人》不 为川,而云“两山之间必有川焉。”《遂人》“万夫有川”,亦大 约言之耳。大概𤰝水泻于沟,沟水泻于洫,洫水泻于 浍,浍水泻于川,其纵横因地势之便利。《遂人》《匠人》以 大意言之,《遂人》以长言之,故曰“以达于畿”;《匠人》以方 言之,故止一同耳。
《朱子语录》曰:“沟洫以十为数,井田以九为数,决不可 合。”近世诸儒论田制,乃欲混井田沟洫为一,则不可 行。郑氏注分作两项,却是。
永嘉陈氏曰:“乡、遂用贡法,《遂人》是也。都、鄙用助法,《匠 人》是也。按《遂人》云:‘百夫有洫,十夫有沟’。沟即不见得 包沟、洫在内,若是在内,当云百夫、十夫之间矣。《匠人》 沟、洫却在内,故以间言。方十里者,以开方法计之,为 九百夫;方百里者,以开方法计之,为万夫。《遂人》《匠人》 两处各是一法。朱子总其说,谓贡法十夫有沟,助法 ‘八家同井’”,其言简而尽矣,但不知其必分二法者何 故?窃意乡、遂之地在近郊远郊之间,六军之所从出, 必是平原旷野,可画为万夫之田,有沟有洫,又有涂 路方圆,可以如图。盖万夫之地,所占不多,以《井田一 同法》约之,止有九分之一,故以径法摊算,逐一见其 子数,若都、鄙之地,谓之甸、稍、县、都,乃公卿大夫之采 地,包山林陵麓在内,难用沟洫法整齐分画,故逐处 画为井田。虽有沟洫,不能如图,故但言“在其间。”其地 绵亘一同之地,为万夫者九,故以径法纽算,但止言 其母数。
按:自《孟子》有“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之说, 其后郑康成注《周礼》,以为周家之制,乡、遂用贡法,《遂 人》所谓“十夫有沟”是也;都鄙用助法,《匠人》所谓“九夫 为井”是也,自是两法。晦庵以为《遂人》以十为数,《匠人》 以九为数,决不可合。以郑氏分注作两项为是,而近 世诸儒合为一法为非。然愚尝考之,孟子所谓“野九 一”者,乃授田之制,“国中什一”者,乃取民之制。盖助有 公田,故其数必拘于九。八居四旁为私,而一居其中 为公,是为九夫。多与少皆不可行,若贡则无公田。孟 子之“什一”特言其取之之数,《遂人》之十夫,特姑举成 数以言之耳。若九夫自有九夫之贡法,十一夫自有 十一夫之贡法,初不必拘以十数而后可行贡法也。 今徒见《匠人》有“九夫为井”之文,而谓《遂人》所谓“十夫 有沟”者,亦是以十为数,则似太拘。盖自遂而达于沟, 自沟而达于洫,自洫而达于浍,自浍而达于川,此二 法之所以同也。行助法之地,必须以平地之田分画 作九夫,中为公田,而八夫之私田环之,列如“井”字,整 如棋局。所谓沟洫者,直欲限田之多少而为之疆界。 行贡法之地,则无问高原下隰,截长补短,每夫授之 百亩。所谓沟洫者,不过随地之高下而为之蓄泄,此二法之所以异也。是以《匠人》言遂必曰二尺,言沟必 曰四尺,言洫必曰八尺,言浍必曰“二寻。”盖以平原旷 野之地,画九夫之田以为井,各自其九以至于同,其 间所谓遂、沟、洫、浍者,隘则不足以蓄水,而广则又至 于妨田,故必有一定之尺寸,不可逾也。若《遂人》止言 “夫间有遂,十夫有沟,百夫有洫,千夫有浍”,盖是山谷 薮泽之间,随地为田,横斜广狭皆可垦辟,故沟洫亦 不言其尺寸。所谓“夫间有遂,遂上有径”,以至“万夫有 川,川上有路”云者,姑约略言之。大意谓路之下即为 水沟,水沟之下即为田耳,非若匠人之田必拘以九 夫,而其沟洫之必拘以若干尺也。《订义》所载,永嘉陈 氏谓“《遂人》十夫有沟,是以直度之;《匠人》九夫为井,是 以方言之。”又谓“《遂人》所言者积数,《匠人》所言者方法”, 想亦有此意,但其说欠详明耳。然乡遂附郭之地,必 是平衍沃饶,可以分画,宜行助法而反行贡法。都鄙 野外之地,必是有山谷之险峻,溪涧之阻隔,难以分 画,宜行贡法而反行助法。何也?盖助法九取其一,似 重于贡,然地有肥硗,岁有丰凶,民不过任其耕耨之 事,而所输尽公田之粟,则所取虽多而民无预。贡法 十取其一,似轻于助,然立为一定之规,以乐岁之数, 而必欲取盈于凶歉之年,至称贷而益之,则所取虽 寡而民已病矣。此龙子所以言“莫善于助、莫不善于 贡”也。乡遂迫近王城,丰凶易察,故可行贡法;都鄙僻 在遐方,情伪难知,故止行助法,此又先王之微意也。 然乡遂之地少,都鄙之地多,则行贡法之地必少,而 行助法之地必多。至鲁宣公始税亩,《杜氏注》以为公 无恩信于民,民不肯尽力于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 善亩好谷者税取之。盖是时公田所收,必是不给于 用,而为此横敛。《孟子》曰:“‘《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 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则是孟子之时, 助法之废已久,尽胥而为贡法矣。孟子特因《诗》中两 语而想像成周之助法耳。自助法尽废,胥而为贡法, 于是民所耕者私田,所输者公租,田之丰歉靡常,而 赋之额数已定,限以十一,民犹病之,况过取于十一 之外乎?
《朱子开阡陌辩》
[编辑]《汉志》言“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之意皆以开为开置 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故白居易云:“人稀 土旷者宜修阡陌;户繁乡狭者则复井田。”盖亦以阡 陌为秦制,井田为古法,此恐皆未得其事之实也。按: 阡陌者,旧说以为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 狭,辩其纵横,以通人物之往来,即《周礼》所谓遂上之 “径,沟上之畛,洫上之涂,浍上之道”也。然《风俗通》云:“南 北曰阡,东西曰陌。”又云:“河南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 二说不同。今以《遂人》田亩夫家之数考之,则当以后 说为正。盖陌之为言百也,遂洫从而径涂亦从,则遂 间百亩,洫间百夫,而径涂为陌矣。阡之为言千也,沟 浍横而畛道亦横,则沟间千亩,浍间“千夫,而畛道为 阡”矣。阡陌之名,由此而得。至于万夫有川,而川上之 路周于其外,与夫《匠人》井田之制,遂、沟、洫、浍亦皆四 周,则阡陌之名,疑亦因其横从而得之也。然遂广二 尺,沟四尺,洫八尺,浍二寻,则丈有六尺矣。径容牛马, 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道二轨,路三轨,则几二丈 矣。此其水陆占地不“得为田者颇多。”先王之意,非不 惜而虚弃之也,所以正经界,止侵争,时蓄泄,备水旱, 为永久之计,有不得不然者,其意深矣。商君以其急 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见田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 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 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地利之有遗。又当世衰法 坏之时,则其归授之际,必不免有“烦扰欺隐之奸;而 阡陌之地,切近民田,又必有阴据以自私,而税不入 于公上者。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 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 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使民有田,即为永业, 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使地皆”为田而田 皆出税,以核阴据自私之幸,此其为计,正与杨炎疾 浮户之弊,而遂破租庸以为两税,盖一时之害虽除, 而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于此尽矣。故《秦纪》《鞅传》 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 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详味其言,则所谓开者, 乃破坏划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 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制矣。所谓赋税平者,以 无欺隐窃据之奸也。所谓“静生民之业”者,以无归授 取予之烦也。以是数者合而证之,其理可见,而蔡泽 之言尤为明白。且先王疆理天下,均以予民,故其田 间之道,有经有纬,不得无法。若秦既除井授之制矣, 则随地为“田,随田为路,尖斜屈曲,无所不可,又何必 取其东西南北之正以为阡陌,而后可以通往来哉?” 此又以物情事理推之,而益见其说之无疑者。或乃 以汉世独有阡陌之名,而疑其出于秦之所置,殊不 知秦之所开,亦其旷僻而非通路者耳。若其适当冲要,而便于往来,则亦岂得而尽废之哉?但必稍侵削 之,不复使如先王之旧耳。或者又以董仲舒言“富者 连阡陌而请限民名田”,疑田制之坏,由于阡陌,此亦 非也。盖曰:富者一家兼有千夫百夫之田耳。至于所 谓商贾,无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亦以千夫百夫之 收而言。盖当是时,去古未远,此名尚在,而遗迹犹有 可考者。顾一时君臣乃不能推“寻讲究而修复之耳, 岂不可惜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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